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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08:25: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文件

1.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证可证(复印件)

4.人防审查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证明(原件) 5.投资项目备案证及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6.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消防图纸出来后可办理] 7.银行资金证明文件或担保公司保证文件(复印件) 8.缴交工程工人工资保证金证明文件(复印件) 9.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费证明(原件) 10.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缴费证明(原件)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项目情况登记承诺表(原件)、1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

13.建设、施工总包、设计、地质、监理单位提交资质证明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4.建设、施工总包、设计、地质、监理单位提交诚信手册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5.施工单位,注册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一览表及上述人员证件(原件) 16.监理单位,监理人员一览表(原件)、注册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件(原件)及监理人员证件(复印件)

17.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原件)、混凝土企业资质及诚信手册(复印件)

办理施工报质监部门需要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证可证(复印件) 2.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4.勘察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6.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7.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劳务、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复印件)(施工和劳务合同只需提供协议书和保修条款部分)

8.无中标通知书(咨询报监办理部门[行政服务中心]需如何处理)

9.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派驻项目负责人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相关管理人员的任命(聘任)文件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0.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 11.《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原件(一式6份);[监督登记表内需提交给监督站的文件内容祥看监督登记表提交资料清单] 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 原件(一式3份); 1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重点一览表》原件(一式2份); 14.施工组织设计(GD220103)及监理单位审批意见原件; 15.监理规划(GD220205)原件。

办理施工报安监部门需要文件

以下申请资料第1-10项为必须提交资料,第11-14项为可选资料,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交;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核对后归还,未说明的申请资料均要求一式一份。

16.1.《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原件(一式6份);[监督登记表内需提交给监督站的文件内容祥看监督登记表提交资料清单] 2.安全监理方案(GDAQ4201)原件;

3.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原件; 4.《工程管理班子人员情况一览表》原件(一式3份);

5.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原件; 6.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框架图(GDAQ21202)原件;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及检查制度原件;

8.“平安卡”或IC卡门禁系统安装服务合同复印件; 9.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交费凭证复印件;

10.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设备和施工机具进场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原件; 11.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及审批意见原件; 注:对于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工程,应补充提交以下资料: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监测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原件,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签订的基坑工程监测委托合同复印件,第三方监测企业的诚信手册复印件,监测人员、监测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变形测量培训合格证或工程测量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独立监测体系的相关资料。 12.高支模搭设方案及审批意见原件;

13.《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原件(一式2份);

14.经监理单位审核的视频监控方案、视频监控点平面图布置原件及视频监控点安装合同复印件

南海区基坑工程施工报建办事指南(修改)

均为必须提交资料;以下申请资料均为必须提交资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归还,未说明的申请资料均要求一式一份。

1.《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与《土地使用确认书》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基坑工程、桩基础工程施工报建证明申请表》;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或《基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原件;

5.《承诺书》原件,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施工管理班子的相关资料及施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原件,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监理管理班子的相关资料,监理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材料3,公开挂牌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免于提交;非公开挂牌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需提交;

2.材料5,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施工的,提交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分包单位施工的,提交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GD2202003) 3.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需网上核查。

南海区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办事指南(修改)

以下申请资料第

1、

2、4-13项为必须提交资料,第

2、14项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交资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核对后归还,未说明的申请资料均要求一式一份。

1.《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基坑、桩基础工程)(一式6份); 2.已通过规划部门审批盖章的总平面图复印件或建设单位承诺文件; 3.《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4.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或意向书复印件;

5.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6.施工、监理单位派驻项目施工管理、监理人员的任命(聘任)文件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工程管理班子人员情况一览表》原件(一式3份); 8.《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重点一览表》原件(一式2份);

9.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及监理单位审批意见原件;

注:对于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工程,应补充提交以下资料: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监测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原件,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签订的基坑工程监测委托合同复印件,监测人员、监测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变形测量培训合格证或工程测量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独立监测体系的相关资料。

10.《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原件(一式2份);

11.经监理单位审核的视频监控方案、视频监控点平面图布置原件及视频监控点安装合同复印件;

12.“平安卡”或IC卡门禁系统安装服务合同复印件; 13.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交费凭证复印件;

14.有使用混凝土的基坑工程,需提交《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原件,混凝土企业《诚信手册》复印件(可选资料)。

南海区桩基础工程施工报建办事指南

(修改)

以下申请资料第

1、

2、4-7项为必须提交资料,第3项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交资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归还,未说明的申请资料均要求一式一份。

1.《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与《土地使用确认书》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发改立项文件(可选材料); 4.《基坑工程、桩基础工程施工报建证明申请表》;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桩基基础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原件;

6.《承诺书》原件;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施工管理班子的相关资料及施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原件,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监理管理班子的相关资料,监理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

1、材料3,公开挂牌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免于提交;非公开挂牌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需提交;

2、材料5,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施工的,提交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的,提交《桩基础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GD2202003)以及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三方签订的质量安全责任协议书;

3、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需网上核查。

南海区桩基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办事指南(修改)

以下申请资料第1-13项为必须提交资料,第14项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交资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核对后归还,未说明的申请资料均要求一式一份。 1.《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基坑、桩基础工程)(一式6份); 2.已通过规划部门审批盖章的总平面图复印件或建设单位的承诺文件;

3.《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备案表》、《桩基础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4.《桩基础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5.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或检测意向书复印件;

6.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7.施工、监理单位派驻项目施工管理、监理人员的任命(聘任)文件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工程管理班子人员情况一览表》原件(一式3份); 9.《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重点一览表》原件(一式2份); 10.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单位审批意见原件(一式1份);

11.《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原件(一式2份);

12.经监理单位审核的视频监控方案、视频监控点平面图布置原件及视频监控点安装合同复印件;

13.“平安卡”或IC卡门禁系统安装服务合同复印件; 14.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交费凭证复印件;

15.有使用混凝土的桩基础工程,需提交《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原件,混凝土企业《诚信手册》复印件(可选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普陀区申请施工许可证需要的文件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目录

报建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建设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需要的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程序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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