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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29 12:06:15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91 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 2001年6月29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俞正声

二○○一年七月四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999 年 10 月 15 日建设部令第 71 号发布,根据 2001 年 7 月 4 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 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九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护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

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符合条件、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的建筑工程,发证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关于施工许可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2篇:《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2014年6月25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

- 1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 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九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

- 3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关于施工许可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5 -

推荐第3篇:施工许可证(版)

受理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受理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受理地点:1.房屋建筑工程:外来企业承建的单体项目超过5000㎡、群体项目超过10000㎡,及黑名单企业、重点监控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大良、容桂街道的工程项目,到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办理;其它工程项目(包括尚未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先负责基坑或桩基础施工的工程项目)均在工程所属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办理(大良、容桂街道除外)。 决定机构: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审批时限:1工作日(承诺审批时限为:1工作日) 备

注:办理施工许可变更登记、延期、中止施工登记、复工申请,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明资料,并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的变更再根据以下情况提交资料。

(一)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变更,建设单位应持下列申请资料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1.原施工合同终止的,应提供合同终止证明材料。(应含双方单位同意终止原合同的证明材料,如通过法律途径终止合同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2.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移交证明; 3.提交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4.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要求的资料。

(二)工程名称变更,建设单位应持下列申请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书; 2.提交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民政局的命名批复; 3.提交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三)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单位应持下列申请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

1、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且延期次数符合规定的: (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书; (2)提交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等; (3)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 (4)提交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或延期次数超出规定次数,建设单位应带备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要求的资料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中止施工登记 1.建设单位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护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提交的报告需经参建各方签认,施工现场维护管理工作的落实需由质安监督员确认; 2.带备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五)复工申请 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书 ; 2.提交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班子名单; 3.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 4.提交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5.施工现场的前期安全措施需完备; 6.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 提交资料按工程实际情况提供。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板房金属夹芯板材燃烧性能检测报告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即可)。

审批条件

1.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2.资料用A4纸,要求资料真实齐全、内容合法有效、字体工整清晰、用章签名符合要求。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申请单位红色公章并提供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3.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完备并经审查通过;

4.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上人员应按工种持证上岗,且在我区已办理建设行业基层技术人员申请岗位证件入册备案,相关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5.建设单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相关参建单位的《诚信手册》。(本地企业可于诚信系统内查询是否已办理诚信手册,外来企业因涉及到人员问题需提交诚信手册原件核对。

6.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7.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资料

1.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报表》;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

3.规划部门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国土部门发出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中标通知书》、《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投资性质以及股东发包工程决议书文件;

6.建设单位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7.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按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工程须提供监理合同;属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还应提供已在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办理备案的相关证明

8.已通过审查并盖有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9.《佛山市人防工程开工通知书》及《佛山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10.自2010年3月1日起,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一级或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黑名单施工企业或市建设局重点监控企业承建的新建项目,应提交加盖省建筑安全协会指定单位印章的《建筑项目“平安卡管理系统”网络及设备维护服务办理登记表》复印件。

11.已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以下资料建设单位须在办理施工许可前提交质监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凭质监部门出具的审查结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1)《建设单位开工前安全施工措施审查表》(含附件1-5)(2)《建设单位开工前安全施工措施现场核查表》及表中所要求的资料;①已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年版)》中GDAQ2110

1、GDAQ2110

2、GDAQ21103审批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原件)(含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应急救援器材的型号和数量);②已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年版)》中GDAQ2110

1、GDAQ2110

2、GDAQ21103审批的各专项施工方案(原件),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按住建部要求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提交相应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表(原件);③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诚信手册(复印件,核对原件);

12.备注:办理施工许可变更登记、延期、中止施工登记、复工申请,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明资料,并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的变更再根据以下情况提交资料。

(一)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变更,建设单位应持下列申请资料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1.原施工合同终止的,应提供合同终止证明材料。(应含双方单位同意终止原合同的证明材料,如通过法律途径终止合同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等相应证明材料);?2.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移交证明;3.提交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4.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要求的资料。

(二)工程名称变更,建设单位应持下列申请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书;2.提交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民政局的命名批复;3.提交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三)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单位应持下列申请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

1、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且延期次数符合规定的:(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书;(2)提交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等;(3)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提交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或延期次数超出规定次数,建设单位应带备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要求的资料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中止施工登记:1.建设单位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护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提交的报告需经参建各方签认,施工现场维护管理工作的落实需由质安监督员确认;2.带备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五)复工申请: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书

13.提交资料按工程实际情况提供。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板房金属夹芯板材燃烧性能检测报告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即可)。

推荐第4篇:施工许可证申报材料

土木工程的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

(1)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需要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和进度表;

(5)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外地施工企业提供进温备案登记表,《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

(6)须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供监理合同;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及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表;

(9)新墙材专项资金预缴款凭证(《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20条规定)。

(10)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审核表(温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第11条规定);

(11)工资支付保障金缴款凭证或者保函(《温州市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12)政府投资项目须提供廉政责任书(《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第八条规定)。

(1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和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通知(建发〔2005〕266号)规定]

(14)人防工程设计审批表、消防审核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规定)、雷电防御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第十四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该项视情况提供]

注:材料(5)~(8)项如为我局办理的可不用提供;提供的资料如为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核对后原件退还。

(二)延期申请:

推荐第5篇:关于施工许可证

关于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有关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及依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范围的规定。

一、本条所说的“建筑工程”,是指依照本法第二条的规定纳入本法适用范围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对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是许多国家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所采用的作法,不少国家在其建筑立法中对此作了规定。这项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制度。在我国对有关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有利于保证开工建设的工程符合法定条件,在开工后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便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和了解其管辖范围内有关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施工队伍等基本情况,及时对各个建筑工程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建筑活动依法进行。

二、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建筑工程的范围。按照这一款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在开工前都要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由于小型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少、建设规模小、施工相对来说比较简单等特点,没有必要都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际上也管不过来。因此,本法授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个限额,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施工不需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按照这一款的规定,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建筑工程,在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建筑施工许可证必须在开工日期之前领取。根据国家计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工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计划开始施工的时间,以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为准,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建设单位未依法在开工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便开工建设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本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2)建筑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的。这里所说的“建设单位”,是指投资进行该项工程建设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即该项建筑工程的“业主”。(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施工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该项职责,对经审查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

三、本条第二款规定了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可以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是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准予开工的文件。为了避免出现同一项建筑工程的开工由不同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多头重复审批的现象,本条规定对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至于哪些建筑工程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工报告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则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也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项目法人已经确定,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审查核定和批复,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总体网络计划已经编制完成,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供图协议,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工作已经完成,项目建设所需大型、专用设备或材料已作出计划安排等等,这些同本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基本一致。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发证机关颁发许可证期限的规定。

一、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建筑工程开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没有施工许可证就不能开工。同时,本条还规定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l.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是建筑工程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必经程序,只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筑工程才能开工。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续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有关文件,向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划定用地范围,并组织建设单位与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3)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这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之前,还必须先取得该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谓“规划许可证”是指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或划拨土地前,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确认该建设项目的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在开工时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不仅可以确保该项工程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而且还可以使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拆迁是指为了新建工程的需要,将该建筑工程区域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除和迁移。拆迁分为成片大面积拆迁、整栋房屋拆迁和一栋房屋的局部拆迁。需要先期进行拆迁的建筑工程,其拆迁工作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能否顺利进行。在建筑工程开始施工时,拆迁的进度必须符合工程开工的要求,这是保证该建筑工程正常施工的基本条件。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是具体负责实施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其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和施工业绩等都直接影响到其施工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目前全国有近十万家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

一、

二、

三、四级。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已依法通过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具备同该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等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纸是根据建筑技术设计文件而绘制的供施工使用的图纸。按照基建程序,施工图纸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两部分。技术资料包括工程说明书、结构计算书和施工图预算等。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是进行工程施工作业的技术依据,是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开工前必须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筑工程的质量状况往往直接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大问题,在工程施工作业中必须把保证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同时,由于建筑施工多为露天、高处作业、施工环境和条件比较差等原因,工程施工中危及安全的因素较多,对施工安全也必须高度重视。为此,本法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放在核心地位,作了若干重要规定。本条将“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作为工程开工的必备条件之一,这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一项重要的法定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由于建筑活动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占用资金时间也比较长,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拥有足够的建设资金,这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的物质保障。根据本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有已经落实的建设资金,以避免在工程开工后因缺乏资金而使施工活动无法继续进行,同时还可以防止某些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或带资承包现象发生;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资金到位无保障的建设项目不能颁发施工许可证。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筑工程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除了应当具备以上七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建筑工程开工的条件。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衔接,避免出现遗漏。“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等。“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二、本条第二款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期限作了规定,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这就是说,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发给许可证,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则应当通知建设单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同时,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如果认为其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施工条件、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拒绝颁发施工许可证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法规定的十五日内不予答复的,则有权向发证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建设单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推荐第6篇: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一、土建项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立项、开工批复;

(3)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现场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现场施工条件勘查表);

(6)已确定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表及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证明书;施工合同(含劳务、桩基分包合同)、施工企业及分包企业备案证);

(7)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公建配套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公建配套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住宅小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备案登记表、抗震设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8)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审批表;

(9)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明);

(10)监理手续(监理合同、监理部组成人员名单、总监证书及监理企业备案证);

(11)建设资金已落实(银行出具的本工程资金证明);

(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

(13)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

(14)涉及到深基坑并可能造成市政基础设施损坏的项目需提供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市政基础设施保护协议书》。

二、装潢项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已确定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表及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证明书;施工合同、施工企业备案证);

(3)施工图纸审查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4)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审批表;

(5)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明);

(6)监理手续(监理合同、监理部组成人员名单、总监证书及监理企业备案证);

(7)建设资金已落实(银行出具的本工程资金证明);

(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

(9)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

三、市政项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立项、开工批复;

(3)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现场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现场施工条件勘查表);

(6)已确定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表及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证明书;施工合同(含劳务合同)施工企业及分包企业备案证);

(7)施工图纸审查资料(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8)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审批表;

(9)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明);

(10)监理手续(监理合同、监理部组成人员名单、总监证书及监理企业备案证);

(11)建设资金已落实(银行出具的本工程资金证明);

(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

(13)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

推荐第7篇:施工许可证材料

施工许可证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项目报建表;

3、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5、《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申请表》;

6、中标通知书(注明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投标);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备案书、消防、人防、涉外审查意见书;

8、经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查并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0、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登记表、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施工承包合同(原件);

12、监理合同、监理中标通知书、旁站监理方案、监理人员花名册、总监任命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13、施工企业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件(收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待工程竣工后交返);

14、邀请招投标或自行发包的工程,提交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15、已备案的《莆田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合同》

16、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17、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承诺函。(备注:

1、申请人保证提供材料证件的内容、签章、签名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申请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推荐第8篇: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政工程施工许可流程图说明

一、网上申报地址:http://sz.kscein.gov.cn/(市政企业综合管理系统)

二、单项进市外地施工企业进市资质核验所需资料:

1.《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登记表(一式三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6.技经、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花名册;

7.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五大员)、特殊工种的上岗证书及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考核证原件及复印件 (盖公章);

8.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省外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省内企业由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9.企业在昆山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企业近三年承建的代表性工程及证明文件;1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三、单项进市外地监理企业进市资质核验所需资料:

1.《非驻苏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资质核验登记表》(一式四份);

2.外出介绍信:省外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苏州市以外省内企业由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 出具,或在江苏工程建设网上登记;

3.建设单位的邀请函原件或合同原件;4.工程监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6.近年监理业务手册(原件);

7.派驻监理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原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技术职称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监理业务简介(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技术职称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

8.派驻监理现场的其他监理人员的岗位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职称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其他监理人员的岗位证”是指省辖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法的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总监等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四、外地长驻施工企业所需资料:

1.常驻施工企业备案表(含驻昆的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5.企业在本市的自有房产的房产证或经市房产交易中心鉴证的租赁合同书原件与复印件;

6.在昆施工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原件与复印件(已在我局信用管理系统审核过的除外);7.我局颁发的原《手册》原件。

请将以上材料(第1项和第7项为原件、第2-6项均为复印件)按顺序简易装订成册。

五、施工许可所需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施工图纸; 办结履约担保手续;

2.市建设局市政公用科核发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核发的《外地市政施工企业进昆资质等级核验单》;《昆山市市政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业绩考核手册》;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原件及复印件;《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安全监督申报;办结人工工资担保手续;

3.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备案表(需招标项目);《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填报表》;总监任命书;监理人员《业绩考核记录卡》;外地监理企业还需提供:办公场所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外地监理企业在昆山市配置办公场所及办公用品的现场踏勘表》;《江苏省昆山市外地监理单位进市备案通知》。

六、安全监督申报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书;

2.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法人委托书;3.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B、C类上岗证书;

4.与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签订的钢管、扣件、安全网、深基坑及桥梁工程监测的协议书;

推荐第9篇:办理施工许可证程序

办理施工许可证(临时施工许可)须知

一、办理程序

1、建设工程北向办理施工许可证(临时施工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2、建设工程立项后,建设单位须持项目立项批文到省招标办理备案登记

3、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在建设厅设计处办理)

4、建设单位按规定提供招标备案相关资料。

5、招标备案完备后,建设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6、建设单位办理报建规费缴纳手续后,领取备案通知书。

7、建设单位持备案通知书到市规划部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8、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审查手续。

9、单位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合同备案,三方协议,四方协议等)

二、须提供的资料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窗口领取)。

2、工程项目建设立项批文(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3、国土使用证(一份扫描件)

4、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一份原件,一份扫描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联系单)(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6、施工中标通知书。(省招标办办理备案,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7、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省造价站办理备案)

8、施工图纸审查备案表及合格书(省建设厅设计处办理,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9、经备案的监理合同及监理中标通知书(省造价站办理备案,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0、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省质监站办理)

11、施工安全申请表(开工安全审查)(省质监站办理)

12、弄明工资保障金及三方协议书(省造价站、长沙劳动部门办理)

13、资金保函(支付保函和履约保函)及证明。(项目资本金核实,房地产开发项目)

14、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关键岗位人员职务任命文件及证书扫描件。

15、其他须提供的相关资料。(劳保基金、墙改、散装水泥发票扫描件,四方协议,省外施工企业入湘登记证书扫描件)

备注:

1、施工许可证与临时施工许可证的唯一区别是规划许可证与规划联系单,其他所须提交的资料与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须资料一致。

2、建设单位所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时,请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3、建设单位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施工许可窗口电话:13237478088,88950065,时间:15个工作日(从进窗口开始计算)。 施工合同备案表格下载:www.daodoc.com/办事指南/合同备案.doc.

推荐第10篇: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

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工程在开工前都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六类工程不需要办理:

(一)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所谓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指的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同时,该《办法》也进一步作出了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建筑法》第83条规定:\"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由于此类工程的特殊性,《建筑法》明确规定此类工程开工前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

(三)临时性建筑

工程建设中经常会出现临时性建筑,例如工人的宿舍、食堂等。这些临时性建筑由于其生命周期短,《建筑法》也明确规定此类工程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

(四)军用房屋建筑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

由于此类工程涉及军事秘密,不宜过多公开信息,《建筑法》第84条明确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五)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此类工程开工的前提是已经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而不是施工许可证,因此,此类工程自然是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

第11篇:装修施工许可证1

烟台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装修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区域:现场负责人:负责人联系方式:施工期限:

--

说明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迪亚湾装修手册》》、《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以及《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的各项管理规定,文明施工。

2.施工单位应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3.施工区域必须有现场负责人,负责人需对装修施工中的一切事务负责。

4.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时,应将此证贴在户门外明显位置。

5.施工人员要随时携带《施工人员出入证》和证明自身专业技能的证件。

6.地面的装饰装修应特别注意,施工时应保护埋地的供暖、水、电管线。

7.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如:汽油等)物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需动用电焊、气焊、明火时应向安保部申请办理《动火证》。

8.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区域从事与施工作业无关的活动,不得乱扔乱放、破坏公物或从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9.施工现场应保持物料摆放整齐,危险物品分类搁置,专人看管。

10.施工用料、工具、物品搬运出小区时,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办理《出门条》,按指定路线、时间运出。

11.文明施工、准时收工,需加班作业,应向物业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12.隐蔽工程项目封闭前必须通知物业管理公司验收。

烟台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12篇:施工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且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7、建设资金已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第三方担保。

第13篇:安全施工许可证管理

安全施工和设备设施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枣煤字[2011]246号文件《枣庄市煤炭生产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许可和设备设施安全使用许可管理规定》,不断完善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审批和开工管理,规范井上下使用的各种设备、设施,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1、工程施工前,向安全科申请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时,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

(1)有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改造方案和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学习贯彻到各施工人员;需上级有关部门验收的施工项目经上级部门验收同意;

(2)有满足施工需要、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施工所需设备有安全使用许可证;

(4)工程施工配备有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和跟班区(队)长;

(5)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6)施工队伍从业资质符合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特殊工种、其他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7)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安全施工许可证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发部门、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其有效日期应与设计施工时限相同。

3、领取安全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在期满前向安全科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七日。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该工程安全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4、正在施工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应当自中止施工当班起2天内向安全科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施工进度、维修管理措施等,并由安全科摘除该工程安全施工许可证牌板。中止施工满一个月的工程,安全科应撤销该工程安全施工许可证。

中止施工的工程恢复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出申请,由安全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并悬挂安全施工许可证牌板后方可恢复施工。中止施工满一个月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5、明确职责,加强对施工工程的动态监管。严禁施工未领取安全施工许可证的生产建设工程;生产、机电、地测、通防、调度等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并通知安全科;安全科负责对施工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安全施工许可证进行监督管理,并每年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资料审查。

(1)不按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 (2)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发现变化,影响正常施工或不能保证安全施工的; (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施工的;

(4)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未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无证上岗作业的;

(5)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的。 被撤销安全施工许可证的生产建设工程,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完毕,需恢复施工的,施工单位应重新申请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6、正在施工的工程超出安全施工许可证有效期的,施工单位应报安全科重新核发安全施工许可证。

二、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1、防爆设备管理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管理细则的规定,对电气防爆设备的的数量(包括五小电器和缆线)质量施行统一管理,统一检修。

2、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对全矿电气设备的库房,使用维修数量必须随时掌握清楚,

3、防爆设备管理的工作人员要一丝不苟,严肃认真不得玩忽职守。对各单位电气设备的合理使用,及时回收,要检查监督。对无故损坏设备(包括电气事故或

搬迁、运料放炮等情况损坏设备)要执行赔偿规定。

4、防爆设备检查员,对入库、入井安装设备的防爆性能要严格检查,防爆性能达到要求时方可放行。

5、每月上报设备台帐及五小电器台帐,在上报时要注明库存及准备领用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的数量及型号。

6、电气设备入库前必须经过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下井使用。

7、在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气达不到完好标准,井下又无法检修时,应及时升井检修,不得带病运行。

8、井上下设备设施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器材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9、机运工区负责项目部机电电、运输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管理工作。

10、加强设备日常性检查、维护及修理,加强安全保护装置使用与维护,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期限检查、试验,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动作灵敏可靠。动力科、安监科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11、设备实行包机制,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维护、检修人员,负责每天对所分片包干的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现场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并作好各种记录。

12、操作人员或值班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班前及班中检查、维护,严禁空检、漏检。

13、专职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矿山企业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矿山企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规定的周期对分片包干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检修,严禁不完好设备投入运行。

14、各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和易损件、润滑油等在使用地点应有一定的备用量,以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15、因日常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事故的,设备损坏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14篇: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加盖甲方鲜章)

3、招标备案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企业投标文件全套。(未招标的工程,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工程承包合同及工程保修书。【建管股备案(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收据、财评报告)】(原件)

5、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

6、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文件(含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原件)

7、建设监理合同(质安站备案(总监任命书、总监、专监、监理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原件)

8、提交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加盖鲜章(实行压证法,工程竣工备案后退还)施工单位资质一套(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鲜章)

9、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书,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原件)

10、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原件)

11、省外建筑企业需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交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原件审核)

12、资金(保函)证明,资金到位50%(原件)

13、农民工工资担保合同、担保函、确认书(原件)

14、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鲜章,原件审核)

15、消防部门审查报告(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鲜章,如是备案单交原件)

16、防雷审查报告(复印件加盖甲方鲜章)

17、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表(复印件加盖甲方鲜章)

18、土地审批手续(复印件加盖甲方鲜章)

19、环评报告复印件(加盖甲方鲜章)

20、施工单位与商砼公司签订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21、外来企业及人员入青从业备案登记表。

注:如是2011年3月份后的新开工程先进入四川省城乡住房和建设厅网站进行申报,申报通过后再交资料到建管股进行办理。

第15篇: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白皮书签字项目:

1、城建费用交纳:(计划批文、建审总平面图)

地址:环南路一厅式办公

2、工程项目报建:1》、立项计划批文 2》、建设方法人委托书

地址:环南路一厅式办公

3、签订城建档案报送协议书:1》、立项计划批文 2》、建审总平面图 3》、中标通知书

4》、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设计合同 7》、法人身份证书(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8》以上材料应为原件、只审不留,待竣工后一并报送

地址:环南路一厅式办公

4、节能审批:1》、节能审批登记表 2》、热工计划书

3》、施工图纸审查

地址:后宰门51号—建委建筑业处

5、图纸审查:1》、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 地址:后宰门51号—建委勘察设计处

6、建设监理备案:1》、监理合同原件 2》、造价3000万以上需要提供监理中标通知书 2》、监理人员名单表 3》、总监的法人委托书 4》、总监监理证 地址:环南路一厅式办公

7、工程项目招投标:地址:雁塔南路300-9号A座-招标办

8、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地址:环南路一厅式办公

质量监督申报(甲方)

1》、建审总平面图(规划许可证)2》、缴纳证书和缴费通知书 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4》、施工(备案的合同)、监理合同及其资质证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安全生产备案(乙方)

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2》、安全生产许可证3》、针对本工程所缴纳的保险单(在质检站缴纳保险)原件、施工单位交4》、针对本工程特点拟采取的安全措施(要求:有封面、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 5》、培训证明(市建委基建干校)【市建发《2005》323号】6》、登记表(3份、区上盖章)【市建发《2006》62号】

9、施工企业承接登记:制式商混合同原件

地址:环南路一厅式办公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资料: 地址:环南路一厅式办公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登记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土地证(看原件收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看原件收复印件)

3、总平面图、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

4、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

5、监理合同原件、总监的法人委托书、监理人员名单表、总监监理证、监理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造价3000万以上提供)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

7、资金保函或证明(证明资金到账50%以上的证明原件,时效为近期3个月内)(原件)

8、城建费用缴纳证书、工程项目报建表

9、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区市容局办理)

10、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法人委托书

11、施工组织设计申请表(已经签署总监意见)

12、

1、开发项目:需出示开发处的立项批文、户型审批

2、基建项目:需出示计划批文

13、施工企业和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

1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5、商混合同(制式原件,要求算出计划用量及金额合计、加盖公章)

16、征地测量成果表:

1、如果有代征绿地,需要到市园林局办理手续

2、如果有代征路、需要到市政委办理手续

17、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在市劳动监察支队办理)(原件)

18、环保局环境评价批复

三、申报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总平面图审核: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筑消防设计总平面审核登记表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单位承诺书一份4》、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5》、设计单位资质证复印件一份6》、提供经规划部门审核合格的总平面图布置图一份(规划部门签字盖章的)

2、建筑施工图消防审核: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审核意见审批表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单位承诺书4》、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5》、设计单位资质证复印件一份5》、设计单位资质证复印件一份6》、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的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3、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盖有“建设工程审核章”的项目总平面图(原件)

4、由计划部门审批的立项计划

5、建设单位填写《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登记表》

6、《陕西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

7、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份,电子版1份。《环境影响报告书》(除房地产项目外)还需提交简本6份,简本电子版1份

8、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评估意见2份,电子版1份。《环境影响报告书》(除房地产项目外)还需提交评估意见(复印件)6份

9、当地环保分(县)局审查意见1份(需由当地环保分(县)局进行初审的项目)

10、省、市发改委项目批复文件1份(审批制、核准制或备案制项目)

1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12、防雷专项审查意见书

1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图

14、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总说明、电器施工图纸一套

15、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16、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表说明的事项)原件

17、本年度有效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18、绘制在1/500或 1/1000西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19、建筑施工图(一式两份) 20、《西安市建设工程放线记录册》(一式两份)

21、总图、方案图许可:1》、规划、消防批准的报建项目总图三份 2》、人防工程平面图(方案)、人防工程剖面图、一层平面图各三份3》以上各电子图一份

22、施工图许可: 1》、人防建筑、结构、风、水、电施工图三套 2》、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及相应变更意见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备案表

第16篇:施工许可证办理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需提交资料:

一、施工合同备案阶段

1、施工合同文本(四份)法人签章,加盖公章,刻录光盘一张。(施工合同文本与分包合同文本刻录在一张光盘上)

2、工程量清单文本(一份)光盘一张(需确保清单内容与合同金额一致)

3、施工作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文本(四份),光盘一张(施工合同文本与分包合同文本刻录在一张光盘上)

4、合同备案管理信息表一份,由施工单位填写总包和分包单位相关资料,分包单位加盖公章

5、长沙市建设施工合同备案表、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承包合同备案表(专业分包)原件,各一式六份,一个施工合同填写一份,分别加盖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公章。

6、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件原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7、施工单位委托开发公司人员办理施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一份。

8、工伤保险核定表,一联三份,三份均加盖公章,到社保局购买工伤保险请准备现金。在建委造价站核定工伤保险缴纳基数后,到社保局下属工伤保险局核定保险具体金额,之后到指定银行缴纳保费,再凭银行出具的保费缴款证明到工伤保险局办理保险购买确认书,再凭确认书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工伤保险购买确认书须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提交给开发单位。施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二、安监注册阶段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受监申报表(原件、加盖公章)

2、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报告(湘建建【2006】78号)原件、加盖公章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支付到账凭证(需提前到安监站指定的六家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开设专用账户需要提供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具体资料以银行要求为准。开户后带印鉴卡、专用账户证明到建委安监窗口进行安全文明措施费专业账户备案,备案后再由开发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到该专用账户。签署安全文明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银行、安监站四方,均要加盖公章)专户新开户的外地单位须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原件各一份(施工单位提供,监理单位签字盖公章)

5、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表原件各一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表包括:临电、脚手架、模板、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表,方案和审核表由施工单位提供,监理单位签字盖公章)如现场有深基坑、护坡等需提供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专项方案。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件一份(施工单位提供,监理单位签字盖公章)

7、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任命书原件一份,套红头文件,加盖公章

8、施工单位委托开发公司人员办理施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一份

9、施工单位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备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10、安监记录本(施工单位按要求填写)

11、押证管理

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安全员配备:建筑工程1万平米以下1人,1万平米以上2人,5万平米以上3人;其它土木工程5000万以下1名,5000万至1亿元2人,1亿元以上不少于3人);质监员、特殊工种人员证书;上述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套,加盖公章。

12、施工现场周边条件调查表。

三、质监注册阶段

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表原件各一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表包括:临电、脚手架、模板、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表,方案和审核表由施工单位提供,监理单位签字盖公章)如现场有深基坑、护坡等需提供专项施工方案。

2、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任命书原件一份,套红头文件,加盖公章

3、施工单位委托开发公司人员办理施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一份

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原件,备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5、质监记录本(每一栋建筑填写一本)

四、施工许可阶段

1、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原件三份(施工单位填写盖公章,开发单位项目部负责找当地办事处盖章)

2、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证明单原件一份(施工单位根据中标通知书项目总造价找保险公司购买,购买后凭保单等相关资料到五一路中隆国际大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保险证明单)该证明须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开发单位。

3、施工单位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证、质检员证原件,备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4、外地企业需提前办理外地企业来长备案手续。(在建委网站上下载外地企业来长备案登记表,填写并盖章,在开标前到建委市场处窗口进行预备案,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再进行备案)该手续须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开发单位。

5、施工单位委托开发公司人员办理施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一份

6、建设工程档案工作终身责任人登记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办理施工许可证监理单位需提交资料:

一、监理合同备阶段

1、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并加盖公章。

2、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备复印件3套加盖公章。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文本三份,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监理备案登记表所填写人员监理证书、身份证、总监继续教育培训证原件,备复印件四套,加盖公章。监理单位要确保监理人员与中标通知书上的人员一致,确保证书有效。

5、外地企业需提前办理外地企业来长备案手续。(在建委网站上下载外地企业来长备案登记表,填写并盖章,在开标前到建委市场处窗口进行预备案,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再进行备案)该手续须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开发单位。

二、安监注册

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原件各一份(施工单位提供,监理单位签字盖公章)

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表原件各一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表包括:临电、脚手架、模板、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表,方案和审核表由施工单位提供,监理单位签字盖公章;监理规划及细则由监理单位提供)如现场有深基坑、护坡等需提供专项施工方案。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件一份(施工单位提供,监理单位签字盖公章)

4、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任命书原件一份,套红头文件,加盖公章

5、监理单位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总监证书原件,备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三、质监注册

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表原件各一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表包括:临电、脚手架、模板、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表,方案和审核表由施工单位提供,监理单位签字盖公章)如现场有深基坑、护坡等需提供专项施工方案。

2、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任命书原件一份,套红头文件,加盖公章

6、监理单位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总监证书原件,备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上述所有资料除用红色字体特别说明提交时限的以外,其他资料均要求在确定总包和监理单位后四天内提交。

第17篇:施工许可证审核发放

施工许可证审核发放

一、项目名称:

施工许可证审核发放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三、许可依据:

1、《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

2、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4、《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皖政[1998]13号文)第四条;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三条;

6、《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四、申报材料:

1) 施工许可申请表1份(网上下载,需法人签字盖章);

2) 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或正在办理的意见函;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正在办理的意见函;

4)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表》一式四份,网上下载,需法人签字盖章(审核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施工图审查意见、设计单位修改答复及审图合格证书、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5) 施工合同(依法监理的项目提供监理合同);

6) 规费交纳(质量监督费、定额测定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五、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前置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网上下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份经法人签字盖章后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提出施工许可证领取申请。

2、窗口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当即颁发施工许可证;对证明文件、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需补充和提供的材料、批文,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补正,审批时间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不能办理的理由。

六、承诺时间:

符合条件即日办结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八、联系电话及地址:

电话:3537058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九、网址:

合肥市建委网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第18篇: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

1、办理项目实名登记【建设局建管科】

2、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建设局建管科】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财务签字)【建设局建管科、财务科】

4、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5、中标备案收讫书(原件)【建设局招标站】

6、施工图审查备案通知书【建设局建管科】

7、防雷手续【防雷中心】

8、人防手续【人防办】

9、质监备案【建设局质监站】

10、临时用水许可证【水务局】

11、成都市温江区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完毕通知书【文勘所】

12、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开立证明【不用新开户,单位基本户、一般户均可】

13、工程保证担保函、工程保证担保合同或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方协议【担保公司、成都银行】

14、登录“成都市政府投资监督网”,打印本项目网上公示的页面,并加盖公章【政府投资项目】 施工总承包企业:

1、办理项目实名登记【建设局建管科】

2、建造师证(原件)

3、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建设局招标站】

4、安监备案表、开工条件审查表(黄色联)【建设局安监站】

5、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开立证明、工资委托代发协议【成都银行】

6、工程保证担保函、工程保证担保合同或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方协议【担保公司、成都银行】

7、成都市建设领域劳务企业信用评价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劳务企业项目管理人员信用评价登记表(网络版)

8、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社会保险预缴费函(政务中心一楼社保局)

9、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沙浆使用合同

10、刷卡机、视频安装凭证(建设局建管科)

劳务分包企业:

1、办理“成都市建筑农民工权益保障网络管理平台”主体登记(八宝街111号市建委三楼窗口办理)

2、办理实名管理项目卡【建设局建管科】

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开立证明、工资委托代发协议【成都银行】

5、劳务企业信用评价登记表、劳务企业项目管理人员信用评价登记表

监理单位:

1、监理工程中标通知书

2、监理公司单项工程备案【建设局建管科】

3、监理合同(副本原件)、监理公司资质、营业执照和总监派遣书(原件)

4、总监证(压证)

咨询电话:82712333

第19篇:施工许可证延期申请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延期申请

青岛海事局:

青岛海湾大桥土建工程第十一合同段自2008年8月3日首片60米预制箱梁架设至今,在贵局帮助指导下,我项目部通过狠抓安全质量环保管理,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施工,到目前为止已安全优质的架设 64 片60米预制箱梁(共需架设154片60米预制箱梁;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3月15日根据业主安排我部进行了冬休)。在施工中我部将严格按海事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管理,杜绝海损和污染海域事件。原贵局批准的“青海事准字(2008)第024号”、“青海事准字(2008)第028号”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将于2009年6月22日到期。

根据施工需要,我方特申请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延期,请贵局审核批准为盼!

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湾大桥 土建工程第十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09年5月25日

第20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导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

经审查合格;

3、已确定施工、监理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符合要求;

4、已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建筑工程

1、工程已报建,已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

2、建筑业企业必须具有承建该工程的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已经组织落实,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已组成。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与工程相适应,且持证上岗;现场施工人员已经公司安全教育,项目部和班组都有安全教育计划。

4、施工现场有健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总包和分包、企业和项目部、项目部和班组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6、有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7、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已经落实,规模与工程相适应,并有维修保养制度。

8、有安全技术措施费计划。

9、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五牌一图”已设置。

10、现场文明施工有计划,施工现场区域的围挡、临舍、食堂、厕所等已建成或已计划建设。

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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