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云南省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2:06: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6: 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推动全省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内部控制规范,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内部控制规范。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开展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化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评价工作),促进本地区、本部门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推动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第三条 评价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财政部门负责全省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评价办法、标准的制定,负责对省直各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业集团总部的评价工作;省直各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业集团总部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单位的评价工作;各州(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评价工作;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直各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业集团总部、各州(市)

1 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细则并进一步明确管理权限。

省财政部门、省直各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业集团总部、州(市)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评价认定部门),要细化评价任务、落实评价责任,为评价工作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

第四条 评价认定部门实施评价认定,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评价认定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评价认定计划,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并积极推动各单位评价工作正常开展,规范会计行为。评价认定部门应将评价内容和具体标准下发至每个下属单位,作为各下属单位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自我衡量的依据。

第二章 评价内容和评价依据

第五条 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规范管理等方面。

第六条 评价依据:评价工作依据《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评价指标》和《云南省企业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指标》详见附表)。

第三章 评价的组织

第七条 评价采取单位自我评价和评价认定的方式开展。各单位对照《评价指标》进行自我评价打分,自查自纠、整改完善,达到规范化要求后,向评价认定部门申请评价认定。

第八条 评价认定部门根据实际工作安排或者单位申请开展实地

2 评价工作。评价认定部门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应当成立评价工作组,并指定组长。评价认定部门根据需要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咨询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或选聘财务工作骨干组成评价工作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评价工作。

第九条 评价工作组成员应由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人员组成,各评价工作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评价工作组成员应全面掌握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熟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严格按照《评价指标》,统一尺度、统一程序、统一方法,做到客观公正、据实评分。

评价工作组成员在评价中应严格遵守《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有关纪律规定。

第十条 被评价单位应向评价工作组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会计基础规范化、内部控制规范等实施方案;

(二)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自我评价报告;

(三)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自我评价评分表;

(四)单位近三年来接受审计、税务、财政等监管部门检查出具的检查决定、结论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等;

(五)单位上一年度的会计资料及其它相关材料;

(六)依法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评价工作组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复制。

3

第十一条 实地评价应以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为主,按照以下步骤开展评价工作,评价结束后由评价部门下达评价结论。

(一)座谈了解。与被评价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会计人员座谈,了解单位会计工作基本情况及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自查自纠、整改完善情况。

(二)实地查验。认真阅读有关资料,实地查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相关管理制度及其他会计资料等,将相关评价内容和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编制评价工作底稿,并量化打分。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的单位,可聘用专业人员对会计软件有关安全及专业问题作咨询及鉴定。

(三)评价评议。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工作组提出评价的初步结论。结论及意见应包括被评价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规范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评价结论等内容。

(四)交换意见。评价结束时,评价工作组应与被评价单位、主管部门交换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计划及检查过程;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要求单位整改的时间及下次复查的时间;评价初步结论等。被评价单位自收到评价意见征求函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评价意见经评价工作组组长、被评价单位签章后交评价认定部门。

(五)评价认定。评价认定部门根据工作组提交的评价意见,指

4 定专人予以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在对评价意见和复核意见审定后,下达评价结论,认定评价等次,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 评价结果的认定

第十二条 依据《评价指标》)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满分为100分,评价实行扣分制,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依据评价结果,80分以上(含80分)的单位为“合格”等次; 60分以上(含60分)不满80分的单位为“基本合格”等次;低于60分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三条 实行二级核算或者三级核算的单位,评价认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下属单位达到“合格”等次单位数量应不低于70%;评价认定为“合格”等次的,下属单位应全部达到“合格”等次。

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认定评价等次,参照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应评价为“不合格”等次:

(一)《评价指标》中,某一评价大项分值为零的;

(二)应依法建账而未建账,或者虽建账,但长期不记账、不对账,会计账目混乱的;

(三)会计凭证不真实、不完整,情节严重的;

(四)提供虚假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给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损失的;

5

(五)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的;

(六)评价前三年内,经政府监管部门检查确认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七)不按规定时限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准则的;

(八)未在规定时限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

(九)提供虚假考核资料,或有隐瞒不规范会计行为的;

(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

单位涉及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暂不进行评价。

第五章 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十五条 省级及州(市)财政部门应对当年取得“合格”等次的单位向社会进行公告,并作为下一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评价认定部门应对“基本合格”等次单位督促整改,整改期限为六个月,整改完成后由评价认定部门重新评价。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合格”等次的单位,评价认定部门要督促单位建章建制,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直至“合格”。

第十七条 省级及州(市)财政部门应对“不合格”等次单位督促整改,整改期限为六个月,整改完成后由评价认定部门重新评价。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以下处理:

(一)在本部门、本系统或本区域内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在相关媒体上曝光;

6

(二)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云南省会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定程序进行查处,并会同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处罚、处分;

(三)单位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和财政系统先进评选;

(四)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会计人员,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领军人才和高级会计管理人才选拔;

(五)将单位列入财政监督检查和《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范围;

(六)通报同级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作为扣减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依据。

第六章 监督

第十八条 评价认定部门要加强对 “合格”等次单位的后续管理,逐步建立单位会计基础管理工作档案,妥善保管好评价资料,并建立评价工作信息库。评价认定部门要按照评价认定与复核相一致的原则,建立定期复核制度,原则上每三年要完成“合格”等次单位的全面复查。

第十九条 评价认定部门复查后,单位仍达不到相应评价等次的,予以警示,并责令其在六个月内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相应等次的,撤销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等次,予以通报,并按管理权限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7

第二十条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自查并申请评价认定的单位,评价认定部门按管理权限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并督促单位限期整改,组织评价工作组按本办法进行评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州(市)财政部门和省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及〈云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云财会〔1999〕1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合格证〉的通知》(云财会〔1999〕39号)同时废止。

8

银行会计基础管理

班级管理评价办法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会计基础练习题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农村信用社考试基础试题(会计)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考试会计基础练习题六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会计基础题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

云南省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评价办法
《云南省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评价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