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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及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1:38: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车辆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

1.目的:

1.1规范机动车辆的管理,合理调配车辆,确保公司公务用车。

1.2控制燃油、燃气、维修等费用,降低成本。

1.3杜绝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及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务车辆及通勤车辆及驾乘人员。 3.职责:

3.1企管部负责公务用车的调度、定期保养、事故处理、费用统计、相关手续办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3.2实行派车单制度。公司领导,单位、部门(以下简称单位)用车,由企管部车管人员填写《派车单》按流程签批,门卫检查收回派车单,确认无误后放行。 4.内容 4.1公务车

4.1.1公司车辆原则上实行专人驾驶、专人维护、专人保管制度。实行以单车为单位的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4.1.2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应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行车。要经常检查所负责车辆的各种证件之有效性,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照齐全。

4.1.3公司车辆由企管部负责分别对车牌照登记,建立台账管理。公司领导、各部门(单位)因公务需要用车时,告知车管员填写《派车单》,用车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派车单》须经企管部批准后交车辆司机方可出车,按公司规定计费。单位合用车辆费用分摊。

4.1.4临时、紧急情况用车须可有企管部应急安排车,事后补办《派车单》。

4.1.5派车调度原则上以《派车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4.1.6 专、兼职驾驶员在出车过程中,遇有交通事故发生,必须立即报告企管部,由企管部协同车辆司机进行及时处理。 4.1.7司机在出车或返回前后半小时,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水、电、油、气),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若发现车辆有损坏或有异常现象司机应立即报告办理修理事宜。 4.1.8车辆设有《车辆行驶记录》 ,车辆出发前和车辆回公司后,乘车人与司机共同确认行驶里程数,并签字。当日或次日司机应将《车辆行驶记录》交于企管部登记、审核签字。

4.1.9皮卡车、轻卡车由供应部管理。要建立台账,并根据里程、油耗、车辆保养状况等对车辆司机进行考核。 4.1.10夜间值班司机和车辆,夜间出车时以派车单为依据,(工伤及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4.1.11公务车司机于每日使用后,必须驶回指定地点存放,并保持车内外卫生清洁。

4.1.12司机不得私自出车,对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的费用或事故损失由司机本人负担,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4.1.13外单位或私人借用本单位车辆,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并做好登记。

4.1.14为便于车辆之维修与保养,经公司领导核准后,选定一至二家特约修车厂负责公司车辆维修与定期保养工作。 4.1.15出车前后或出车过程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司机要在第一时间向企管部报告,企管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拟定应对方案,尽最大可能完成公务用车之任务。

4.1.16公司司机接到突发事件应对指令后,要在第一时间执行指令。

4.1.17公司所有司机必须24小时开启手机等通讯工具。 4.1.18遇雨、雪、雾、风等影响行车安全天气时,原则不出车,非出车不可的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4.2通勤车

4.2.1公司通勤车的线路,始发、返回时间,停靠站点等事宜,由企管部做好安排。 4.2.2通勤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通勤车始发时间、路线、停靠站点、返回时间等有关要求。

4.2.3通勤车司机要每周向企管部反映本线路的有关信息,以便不断完善通勤方案。

4.2.4通勤车司机于每日使用后,必须驶回指定地点存放,并保持车内外卫生清洁。

4.2.5车辆出车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专用车位内,不得擅自将公车私用,否则追究司机责任。 4.3车辆通行

4.3.1保卫班要一辆不漏地做好南门、北门的车辆进出登记。

4.3.2公司南门只允许运送原料、送油货车车辆出入,严禁其它车辆出入。南门地磅房停止过磅后,所有车辆严禁出入,如必须出入时,经允许后一律从北门出入。

4.3.3各种车辆进入厂区后,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司机一定要谨慎驾驶,限速慢行,严禁厂区内超速行驶,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4.3.4车辆损坏我公司建筑物、道路围墙、设备及安全设施等一切公物的,照价赔偿。 4.3.5出厂车辆必须由保卫班人员详细检查,若发现我公司的相关物资私藏车内外带的,一律视为偷盗,并按照物品价值的5-10倍罚款。 4.4车辆费用报批:

4.4.1所有司机在用车时,需将实际出车行车里程、时间、地点、发生的停车费、过桥费等详细记载于“车辆行驶记录”上,将有关单据整理汇总后填写差旅报销单,并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最后到财务报销。

4.4.2司机若发现车辆需维修时,应及时报告企管部做好车辆维护,如果是行驶途中临时故障需抢修时要电话向主管单位报批,返回公司后交验修理凭证。修车费用报销时须附车辆修理厂提供的修理清单,并经该车司机确认后送公司领导审核后,向财务部报销。

4.4.3企管部车辆管理员应于每月3号前将上个月车辆行驶里程及耗油(气)量予以统计,计算每百公里平均油(气)耗,做好车辆考核。 4.5车辆档案管理:

4.5.1公司安排专人将车辆有关资料及各项证件妥为保管,建立台账,以便追踪办理年度车辆检查,投保及缴纳各种费用等事宜。 4.5.2车辆之原始资料(行驶证除外)非因办理过户、换照、索赔、检验等需要时,不得携带外出,统一由公司安排专人妥为保管。

4.5.3每周定期对车辆内务卫生等进行检查,并对责任司机提出考核。

4.5.4车管员每周的车辆行驶情况上网查询,及时发现处理违章情况。 4.6考核:

4.6.1司机的考核: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安全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凡出现以下行为者,将给予批评、警告、团队考核扣分、通报、严重警告、罚款、辞退等处理。

 对下列行为给予责任司机批评、警告、团队考核扣2-10分:

车辆卫生检查不合格、各种车辆记录填写不规范,上报不及时,未及时登记记录等未造成后果,轻微违纪行为;  对下列行为视情节,给予责任司机通报、严重警告、罚款、辞退处理:

将本公司车辆交给公司外人员或无证人员驾驶、车辆记录不规范、缺项、弄虚作假、私自外出用车、迟到早退、不服从调度、违章驾驶等严重违纪行为。造成后果者,罚款金额为50-2000元,视情节进一步追究相应责任。 4.6.2发生车辆事故,视情况不同分别处理:

 正常出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的,造成损失10000元以上的(含),由驾驶员本人承担损失5%;造成损失3000元(含)至10000元的(不含),由驾驶员承担8%;造成损失30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承担10%。

 正常出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的,造成损失10000元以上的(含),由驾驶员本人承担4%;造成损失3000元(含)至10000元的(不含),由驾驶员承担7%;造成损失30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承担9%。

 正常出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承担同等责任的,造成损失10000元以上的(含本数),由驾驶员本人承担3%;造成损失3000元(含)至10000元的(不含),由驾驶员承担4%;造成损失3000元以下的,驾驶员承担8%。

 正常出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的,造成损失10000元以上的(含),由驾驶员本人承担2%;造成损失3000元(含)至10000元的(不含),由驾驶员承担3%;造成损失3000元以下的,驾驶员承担7%。  正常出车期间非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碰挂,造成损失在500元以下的(含),由驾驶员承担10%;造成损失在500元至2000元的(含),由驾驶员承担8%,造成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由驾驶员承担6%。

 驾驶人员未经批准私自动用车辆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个人承担。

4.6.3违章罚款、扣分的处理:

 因违章罚款,由责任司机全额承担。如因工作因素、无过失违章罚款(有证据),经审核,公司领导批准,责任司机承担20%罚款额。  违章扣分,由本人承担。

 因个人原因(酒驾、飙车等)严重违章罚款、扣分等其它处罚,责任司机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并追究相应责任。 4.6.4对司机的考核奖励:

 对司机实行车公里考核。每月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行车任务,车辆检查达标,按每车公里0.05元的标准考核奖励(企管部制定考核细则)。每月10日前,将每车考核结果实际行车里程及驾驶人统计好,经过OA流程审批。  通勤车司机考核标准为,每周一至周五公里数为100公里/天,周

六、周日为150公里/天,对照此标准,核算每月总公里数量标准,每增加或减少1公里,罚款或奖励0.4元。  通勤车用于非通勤任务时,按公务车司机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 通勤车司机承担公务车司机工作时,按公务车司机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4.6.5各部门考核:按公司每年初确定的目标执行。 4.6.6本管理考核办法先试行,及时完善试行中遇到的问题。此办法由企管部解释。

车辆管理考核办法

江山市审计局驾驶员及公务车辆管理考核办法

档案资料管理及考核办法

司机管理及考核办法

生产计划管理及考核办法

售后服务管理及考核办法

工程进度管理及考核办法

5S管理及考核办法

医保管理及考核办法

安全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车辆管理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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