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图书借阅制度
一、校师生凭本人借书证在规定的时间借书,借书证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等一星期后可酌情补办。
二、借书证不得涂改,不得转借、代借,若由此发生的纠纷,一概由借书证本人承担责任。
三、学生每次限借1-2册,借期:30天;教师限借1-5册,致学期未看完者可到图书室续借一次,但下次到期必须归还(寒暑假例外)。借出在外的图书,如遇学校特殊需要,读者应服从学校提前归还,借还图书,均需当面办清手续。
四、要爱护图书。书借到手后应当及时检查一下,如有划线、批注、破损、污染、缺页等情况,应当立即声明,并由图书管理员加盖印记以明责任,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一概由读者负责。
五、职工调离学校前,学生在毕业前必须还清图书。
六、读者应服从学校每学期期终的清理工作,必须将所借图书归还,凡者管理人员按规定有权对其停借1-2个月的处罚。
七、本规则如有未尽之处,读者可向管理人员提出建议,以便修改时参考。
XX小学图书室 2014年9月
《2、图书室图书借阅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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