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户籍由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迁入本市的;
2、机动车驾驶人在本市暂住、居留,申请将机动车驾驶证由原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转入本市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注明身份证号和居住地址的证明原件;
(4)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居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
4、数码照片。
《驾驶证迁移说明.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