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协议
甲方:镇(乡)村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市 区镇(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批准征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土地征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的面积及位置:
(一)征收甲方集体土地面积经实测为亩,其中耕地亩,其它土地亩。
(二)乙方征收甲方土地的位置:
东起,西至,南至,
北至。
三、补偿费用
(一)甲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全组现有耕地亩,现有农业人口人,经计算该组的人均耕地亩。
(二)征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征收耕地亩。
(1)耕地土地补偿费=耕地面积亩×补偿标准万元/亩×10倍=万元。
(2)耕地安置补助费=耕地面积亩÷征前人均耕地亩/人× 补偿标准万元/亩×6倍=万元(人均耕地超过1亩取1)。
2、征收非耕地亩。
(1)非耕地土地补偿费=非耕地面积亩×补偿标准万元/亩×10倍÷2=万元。
(2)非耕地安置补助费=非耕地面积亩÷征前人均耕地亩/人× 补偿标准万元/亩×6倍÷2=万元(人均耕地超过1亩取1)。
征收甲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补助费合计为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万元,安置补助费万元。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征用土地上的青苗、经济林木费按元/亩计算,合计青苗费为万元。
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按巴府发【2009】32号文件执行;青苗费分配按该社(居委会)惯例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支付给所有者。
4、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费)合计万
元
(三)补偿费支付办法
签订协议15日内将青苗费和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社集体。
(四)拆迁住房安置按相关配套文件及协议(合同)规定执行
(五)由社集体组织社员购买社保,属于国家负责部分由乙方负责支 付,属于个人部分由社员自己负责支付。
四、义务与责任
(一)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 置补助费)、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二)甲方应协调好该地块土地及周边的关系,确保乙方对土地的依法征收、合法使用。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签章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地区
征 收
镇(乡)人民政府 议 书
土 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