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 材 供 货 协 议
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乙方采购钢材,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一、甲方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由乙方供应。
二、甲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分批向乙方购进所需钢材,甲方每次需货,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未及时供应钢材,造成甲方施工受阻,则乙方全部负责甲方的一切损失。
三、钢材交货地点为:,甲方授权本公司工作人员名字,身份证号码。负责收货并代表甲方签署收货单,其签收视为甲方收货且对货款金额的确认。甲方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收货时,应由工作人员出示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由甲方直接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或由甲方单位法宝代表人签字。
四、所送钢材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定尺钢材按理论计算,线材按磅单重量计算。
五、每批钢材的价格按当日总经销价格(提货单价格)定尺钢材上浮元/吨计算,线材上浮元/吨计算(含运费和卸车费)。(乙方可提供总经销商的咨询电话,甲方亦可上网查询)。
六、乙方所送钢材必须符合甲方质量要求,并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第一次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如乙方第一次检测钢材不合格,第二次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在三日内准时配送,否则,负责甲方的损失,甲方收货后应先检测后使用,否则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经复检确认的不合格钢材由乙方退换,并承担退换所发生的费用。
七、付款方式:
1、乙方垫付钢材款元,其余货款到货时现付;
2、余款在主体竣工后一个月内付清,逾期未付清每月按未付款总额的5%加收滞纳金。
八、供货过程中,若甲方未按前款规定时足额支付钢材款,或该项目内新增其他钢材供应商,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要求甲方三日内结清所有货款(含垫资款及到货货款),同时乙方有权要求该项目暂停施工。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的补充条款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