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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利弊(整理)

发布时间:2020-03-02 06:56: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利弊浅析

摘 要: 本文介绍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当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对策,以期更加规范招投标活动,使建筑市场管理和运行逐步走向规范化、有序化。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对策

我国自从 20 世纪80 年代开始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 年1 月1 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里程碑的发展,正式确立招标投标的法律制度。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实施,国务院及其行业主管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建设工程作业特点和需要,相继制定了各种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使招标投标制度覆盖各行业、各层级及各领域的体系,制度更加健全、完善,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中。

从法律意义上讲,建设工程招标一般是建设单位(或业主)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投标一般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具体说包括建设项目强制招标的范围、建设项目招标的种类与方式、建设项目招标的程序、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文件的编制、标底编制与审查、投标报价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等。所有这些环节的工作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并落实。

我国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框架

我国招标投标制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逐步建立并完善的。1984年,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倡导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我国由此开始推行招投标制度。1994年12月16日建设部、- 1 -

国家体改委再次发出《全面深化建筑市场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了建筑市场管理环境的治理。文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行招标投标,强化市场竞争机制。1999年,我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面临重大转折。首先是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次是1999年 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基本上是针对建设工程发包活动而言的,其中大量采用了国际惯例或通用做法,必将带来招标体制的巨大变革。2001年7月5日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其中有三个重大突破:关于低于成本价的认定标准;关于中标人的确定条件;关于最低价中标。在这里第一次明确了最低价中标的原则。这与国际惯例是接轨的。这一评标定标原则必然给我国现行的定额管理带来冲击。

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近年来,建设系统坚持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逐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法规体系。2)逐步规范招标投标运行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3)推行招标代理制度,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为业主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

4)严格程序监督和纪检执法监督,为防止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纪检部门派专员进驻有形建筑市场,对其程序进行监督;一些重点工程,计划、财政、审计部门也派专员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通过以上4个方面的工作,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和运行逐步走向规范化、有序化。使建设工程交易由无形到有形,由隐蔽到公开,由分散到集中,由无序到有序,有效促进了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对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取得了明显成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比例逐年提高。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意义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

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

(1) 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基本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使工程价格更加趋于合理。通过竞争确定出工程价格,使其趋于合理或下降,这将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2) 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价格得到有效控制。通过推行招标投标,最终是那些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投标者获胜,这样便实现了生产力资源较优配置。

(3) 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便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进而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

(4)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我国招投标活动有特定的机构进行管理,有严格的程序必须遵循,有高素质的专家支持系统、工程技术人员的群体评估与决策,能够避免盲目过度的竞争和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5) 能够减少交易费用

招投标中,若干投标人在同一时间、地点报价竞争,在专家支持系统的评估下,以群体决策方式确定中标者,必然减少交易过程的费用,这本身就意味着招标人收益的增加,对工程造价必然产生积极的影响。

目前招标投标工作是社会各界所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的招标投标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招标投标领域不断扩大,招标投标行为不断规范,招标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对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预防和减少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就建设工程来讲,事实证明,通过公开招标,确实能够择优选择队伍,降低工程造价,对于招标单位来说,通过招标确实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防止施工企业漫天要价,同时,在招标之前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岗位证书等层层把关,严格审查,保证投标队伍的合法性,从而使工程质量和安全也有了保障。

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己经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以其在工程建设中所取得的突出成效和发挥的巨大作用而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但是,我们在肯定主流,肯定成绩的同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招标投标活动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许多实际问题逐渐地暴露出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

(一)在建设单位方面,其主要表现是规避招标。一是肢解工程。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小项目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二是排斥竞争。以种种方式设置障碍,排除或限制外地企业、非本系统企业参加投标,以达到内定队伍中标的目的。三是权利干预。四是偷桃换李。有的建设单位以假合同、假合作、假合股等形式,当工程建好后再以某种形式“买”过来,从而躲避工程招投标。

(二)在施工单位方面,其主要表现是不正当竞争。一是弄虚作假。一些施工企业在资质证书上大做手脚,实际上根本不具备相应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收买贿赂。施工单位为达到中标的目的,用金钱收买建设单位领导等。三是围标、陪标、串标。例如建设单位在招标前,串通其他几家或更多家企业相互约定,组成临时联盟,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最终达到结盟企业中标的目的。四是分包、转包谋利。

(三)在评标专家方面,其主要表现是评委的“公与专”。个别评委在评标前被投标单位或代理机构收买,打分不公正,谓之“不公”;部分评委对“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业务不熟悉,其业务水准还停留在“定额计价”模式下的评标,特别对“计算机辅助评标”更是一无所知,知识急需更新,谓之“不专”。

相关应对方法

(一)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一是解决招标投标方面规定的矛盾、抵触和打架问题;二是要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等制度;三是要制定科学合理评标办法体系;四是实行招标工作的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监管机构建设。一是要加强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法

规意识、服务意识,提高自身遵纪守法,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三是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抓住招标投标的几个关键环节。如完善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监督平台、加强对业主行为的监管、结合工程量清单招标,积极推进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并实现评标软件与监管软件的对接,充分利用评标室的软硬件设施,进一步完善功能等。建没工程招标投标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变为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核心的商品经济体制的具体体现,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一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遏制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前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制化的进程中,研究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徐玉新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中国计划出版社

[2]葛军民 项目管理学知识 河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3]田勇 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浅议 建筑

[4]闫磊 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监管情况

[5]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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