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合同
本合同订立于2012年7月27日,以上海安莪机电有限公司为甲方,以祥华五金加工厂为乙方。
乙方为甲方的供应商,为降低运营成本,增进双方合作伙伴关系,甲方同意预付货款______元,用于乙方为履行对甲方供货义务而进行的螺钉电泳的货款支付,货款的支付以报价单为准。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乙方须按照预付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预付款,不得挪作他用。乙方于每月月底五个自然日内,书面说明预付款的使用情况。乙方应有专门账户用于此笔预付款的存储及使用,并于每月月底五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提供经开户行盖章确认的流水单据。
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预付款,或不按月提供账户的流水单据,或不按月提供预付款的实际使用情况,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款项,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违约使用之日起每日3‰加收罚息。乙方违反约定的内容,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用、误工费用。
合同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预付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乙方尚未抵扣的预付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在协议履行期间,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依
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上海安莪机电有限公司(盖章):祥发五金加工厂(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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