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江苏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出如下说明:
一、列为积极分子不满一年者一般不予确定;
二、团组织推荐票数没有超过半数的一般不予确定;
三、群众座谈会意见或党支部内部意见分歧较大的慎重确定;
四、所在宿舍在近一学期内有违章电器使用现象、在卫生方面有屡次扣分和宿舍脏乱差等不文明现象的慎重确定;
五、在服务同学、关心集体、参加志愿者活动方面表现不突出的慎重确定;
六、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不能确定;
七、近一年内有不及格科目的不能确定;
八、近一年内有通报批评及违纪处分的不能确定;
九、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如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产生较好社会影响的、参加各类市级以上竞赛获奖的、校院级学生会、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且在开展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但学习成绩一般的入党积极分子(离确定发展对象最近一个学期的综合测评必须在班级人数前三分之二),经考察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
十、二年级确定的发展对象至少必须在省计算机二级和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通过其中之一,三四年级原则上应同时通过省计算机二级和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方能确定,通过英语六级并同时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的也可以确定;
十一、虽综合测评不及班级前三分之二,但在关键时刻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确定。 十
二、本说明如若与上级党组织相关文件有冲突,按照上级党组织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说明由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十四、本说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电信学院党员发展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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