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合同书
甲方:(签章或签字)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因经营药店需要使用乙方《执业药师证书》(西医),经双方协商,本着
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使用期限:乙方将执业药师证交由甲方作药师挂名使用,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需要续签协议,可
提前二个月协商。
二、支付费用:甲方支付《执业药师证书》使用壹年的费用人民币元
(大写元整):在乙方提供证件时,如甲
方超期使用证件,须按月补给乙方费用。
三、使用证件:乙方向甲方提供执业证书原件、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身份证,
以及其他甲方办理证件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在办理成功后,甲方在一周
之内归还乙方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执业药师证书在协议期间
由方保管,若提供。
四、岗期:乙方只需在甲方认证验收时到甲方药店,协助甲方通过认证。
1.甲方药店须认证验收时,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协调时间:如乙
方提前3天接到通知未能及时到场,应对造成的事故负责任。
2.甲方药店在认证验收时,不属于乙方原因而导致验收失败,需要乙方再次协
助认证,需向乙方补相关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五、证件使用期间,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为《执业
药师证书》的唯一全权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
使用的行为;
3.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况有保密义务;
六、证件使用期内,甲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将毕业证、身份证、执业药师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及资料交予甲方办
理相关证件,甲方在办理相关证件完毕后,应当将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
周内返还给乙方。
2.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如下:
1)药师证书、身份证丢失或损坏,甲方承担办理的全部费用并在补办过程
中给予乙方全力支持;
2)学历证书丢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元。
3) 执业药师证因甲方过错被吊销的,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元。
4)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执业药师证变更到其他单位,
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
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就由甲方承担。
5)各证件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等资料,甲方应妥善保密保管或删除销毁,
如因甲方外泄或做其他用途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合经济损失的,
全部责任就由甲方承担;
6)乙方的《执业药师证》只给甲方挂名使用,其他因经营而产生的一切责
任(包括安全、经济、法律的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7)甲方在合同期满后有义务帮乙方办理注销挂职,并协助办好变更手续,
方便乙方今后在别处使用。
七、甲方必须持证合法经营。若甲方违法经营导致法律责任,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需负责,若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甲方需负责一切赔偿并补偿精神损失。
八、双方在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约或解约,需提前两个月向对方讲明,否则视为违约,将负责违约赔偿。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名):乙方(签名):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