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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关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概况

发布时间:2020-03-03 06:50: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下关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并使应急救援工作科学、有序、安全、高效地实施。

2 编制依据

2.1 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号令)。

2.2 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江苏省政府令第181号)、《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南京市政府令第268号)。

2.3 依据的指导、参考文件和材料

《南京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宁政发〔2007〕42号)

3 工作原则

3.1 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导和调度下,组织下关区特种设备事故的监控预警、报警、应急响应、应急终止及善后等工作。

3.2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明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规范性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权限和义务。

3.3 结构完整、信息共享。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为区质监分局,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充分利用网络实现相关信息共享以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效率。

3.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严格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建立以企业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作用,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4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1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任总指挥,区质监分局、区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区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制度的建立,适时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负责对外联系,对内协调;研究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组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组,在事故发生时,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任命现场总指挥。

4.2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分局,区质监分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2 4.3 应急响应期间现场指挥部 4.3.1 现场总指挥

区安监局局长、区质监分局局长 4.3.2 现场副总指挥

区质监分局副局长、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主任或副主任 4.3.3 现场总指挥职责

现场总指挥负责指挥、决策、处理现场工作;在现场工作期间,有权调集人员、器材装备作应急使用;应急期过后,及时归还。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

4.3.4 现场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分析事故发展趋势,确定抢险救援工作方案; (3)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地区按照《南京市下关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区域进行紧急救援;

(4)及时向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现场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报事故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应急救援指示;

(5)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部署,负责向有关部门和人员通报事故情况。

4.4 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 4.4.1 抢险救灾组

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报指挥部确定。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经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下设抢险救灾协调、技术处理和现场施救三个小组,开展相关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4.2 警戒保卫组

3 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和维持治安与交通秩序,负责事故现场必要的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4.4.3 医疗救护组

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4.4.4 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确定牵头单位,质监、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4.4.5 善后工作组

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5 预警和预防机制

区质监分局承担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区域特种设备监督网络收集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信息,对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同时,区安监局和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应采取先期预防措施,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定期分析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3)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保证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4)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设备隐患及时整治。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

4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性决定启动区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级别和应急响应期间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将事故破坏程度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性决定启动市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级别和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了解事故破坏程度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组织本市非事故区力量对事故区进行紧急支援。

6.2 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由区质监分局报告事故信息,并派出应急车辆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启动预案,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善后工作组等立刻到位开展工作。

6.2.1 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

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6.2.2 封锁事故现场

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6.2.3 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

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

5 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6.2.4 建立现场工作区域

应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6.2.5 抢救受害人员

及时、科学、有序地展开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2.6 设立人员疏散区

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6.2.7 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6.3 应急结束

具备下列条件时,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宣布终止实施事故应急预案:

(1)伤亡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基本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 7 后期处置

6 7.1 善后处置

对受害人员、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

事故单位内部的恢复与重建由事故单位负责,社会公共设施的恢复与重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后,对于特种设备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污染或者邻近设备设施损坏的,应经环保、卫生、安监、质监和建设等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7.2 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应急处置各方分别提供单项调查总结,区质监分局汇总,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审议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并总结经验教训及制定改进建议。

8 保障措施 8.1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的规定,切实做好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受害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8.2 技术保障

7 区质监分局应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应急专业队伍及应急联络通信,保障事故现场所需资源随时调用。

8.3 经费保障

逐步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基金,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专业队伍建设、宣传培训演练,装备器材工具购置、应急预案编制和预防系统研究以及事故调查等。

8.4 物资保障

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具体由区质监分局组织实施。救援储备应当实现布局、器材、快速出动、安全等方面的科学性,以保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8.5 其他资源保障

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确保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9 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活动中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8 (5)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抢险的物资和设备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6)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同时对于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质监分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质监分局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特种设备

事故

预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下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30日印发

文印:张 敏 校对:李慎凯 共印

80份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下关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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