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领购
1 办理流程
2 领购资格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1993.12.23)
2.从事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金融保险、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
3.经批准,从而具备领购资格。
3 办理地点
1.各分局办税服务厅.4 附报资料
4.1 领购资格
纳税人第一次购票前应办理购票资格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3.纳税人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明;
5.领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需提供陕西省对外经济
贸易委员会填开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通知单》。
6、领购行业发票的,须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或资格证。
7、使用有奖定额发票的纳税人,领取发票前应填写《使用有奖定额发票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征管方式确定表》或《使用有奖定额发票企业(其他)纳税人征管方式确定表》
主管分局审批合格后准予领购发票,确定领购发票种类,发放领购簿及领购申请书:
4.2 领购发票
纳税人领购发票应至主管分局提出购票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发票领购簿》(加盖公章、发票专用章);
3.《发票领购申请书》申请书加盖公章,明确申领发票种类和数量;
4.上次领购发票存根;
5.首次领购电脑打印发票的,应提供有关证明;
6.使用税控装置的,应提供税控打印发票月报表;
7.需提供联系单的,应提供相应联系单。
5 数量控制
1.2个月内,由业务管理所审批;
2.特殊情况用量超过2个月的必须报分局长审批。
《发票领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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