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甲方:蓝带啤酒湖北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罗平(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2013年3月11日辞去甲方工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2012年8月20日至2013年3月11日在甲方工作,
工作时间为7个月,其在甲方工作期间,月工资为700元。按照有关
规定,甲方应为乙方代缴社会保险金(企业20%部分)金额为700
元/月×20%×7个月=980元。
二、甲方现将社会保险金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乙方,由乙方本人
负责向劳动部门缴纳,乙方承诺此款专款专用,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金缴纳,乙方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缴纳社会保险金。
四、本协议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再无其它任何劳务和经济纠纷。
五、以上内容经双方认可,签此协议,协议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蓝带啤酒湖北销售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签名)
2013年3月28日
《离职协议( 罗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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