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区域战略合作初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1 21:57: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区域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乙方: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均为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公司,为实现强强联手,共同拓展区域的地产相关业务,本着诚信、合作、分享的原则,决定建立战略联盟伙伴关系,甲、乙双方在友好、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现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模式

1、甲、乙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建立战略联盟,共同打造以顾问有限公司合作平台,共同开拓地区地产相关业务;

2、该合作模式以甲方为地区代表,并在成立办事处并挂牌,由甲方无偿提供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办公场所作为办事处的经营场所并处理相应的对接工作;

4、该合作模式双方自发成立的民间合作团体,暂不进行相关的民政注册程序,同样也不涉及各合作公司主体自身的内部法律手续,仅在战略合作的前提下,乙方授权甲方在省行使战略联盟下应有的权利,同时甲、乙双方也同样拥有该权利;

4、甲、乙双方均同意授权战略联盟下所有成员使用其他联盟成员的公司品牌、公司业绩等的自身资源,作为战略联盟下统一宣传、推广的权利,同时也有为战略联盟统一宣传、推广的义务;

5、双方均可作为战略联盟代表洽谈省地区地产项目的咨询、顾问、代理、策划、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双方所能提供的服务的代表方,创造战略联盟下各方订立合同的机会;

6、在战略联盟下各公司优势互补的原则下,各方均可利用战略联盟成员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服务内容、公司优势等洽谈相关业务,为其他联盟成员创造机会;

7、在战略联盟成员获得订立合同机会时,如需要战略联盟下的成员协助,各成员应尽最大能力积极配合,已达成合同签订的目标;

8、无论战略联盟下任何成员在利用以上原则获得能够订立合同机会时,如因合作内容的专业性、可操作性等要求,均优先考虑战略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并以统一公司形象(体现在名片和网站等宣传推广资料上)进行合作及项目操作,同时以合理的利润分配原则进行分配,以达到战略合作联盟在江西地区长期发展的目的;

9、原则上由合同获取方的公司签订合同,如特殊情况也可由战略联盟下其他成员签订合同(如公司资质要求、品牌要求、税收处理的问题等等),相关的办法可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10、本着资源共享、利润共享的原则,如以战略联盟的形式洽谈合同,在签订合同后报酬以本合同第二大条作为参考或另行约定; 第二条:合作报酬计算方式

战略联盟平台下,取得项目由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进行的,按照以下模式进行报酬分配; 方式一:如一方介绍项目、洽谈成功,并支付洽谈项目前期费用,同时负责发展商公关的,则由合同签订方提供收益的15%作为报酬。

方式二:如一方介绍项目、协助洽谈成功,则由合同签订方提供收益的10%作为报酬。 方式三:如一方介绍项目,则由合同签订方提供收益的5%作为报酬。

第三条:战略联盟下的职责及权利、义务

(一)、战略联盟成员下各公司自身的职责及权利、义务

1、参与战略联盟的公司可各自利用自身公司品牌进行相关业务,不受战略联盟约束;

2、参与战略联盟的公司各自负责自己公司品牌统一宣传推广,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战略联盟成员提供优质的自身公司资源;

3、如其他联盟成员需要,联盟成员均可提供自己团队的成功操作案例给对方,并可以使用该资料于战略联盟的推广,创造获得签订合同的机会。

(二)、各公司成为战略联盟成员的职责及权利、义务

1、为实现战略联盟成员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目的,联盟成员在自身条件不符的情况下,应积极为其他联盟成员获得项目创造机会,并在有可能合作的前提下优先考虑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以达到统一的战略服务平台的目的;

2、各成员均有义务为战略联盟做统一的推广和宣传,创造和扩大战略联盟的影响力,以获取更宽的业务渠道;

3、战略联盟下其中一方成功为其他战略联盟下的成员带来业务的,获得业务的一方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为其提供所商定的报酬。

第四条: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一年一签,本次战略联盟合作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协议期满后,如不续签本协议的,视为自动退出战略合作联盟,不在享有本协议的有关一切内容

第五条:保密条款

战略联盟之间互相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非合作方披露对方的合作信息及双方共同制作的材料或信息或联系方式;同时不得向他方披露或者恶意地利用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一切商业秘密。

第六条:协议的其他条款

1、战略合作期内,如因其中某位联盟成员方对其他联盟成员的品牌运营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其他联盟成员公司品牌受损,受损方有权收回其品牌使用权,在其他联盟成员同意下将取消其联盟成员资格,涉及到法律后果的,追求其法律责任;

2、如本协议期满后联盟成员无意继续合作,退出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消除任何与战略联盟有联系的迹象;

3、本协议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联盟成员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有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备忘录、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或缺的必要补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区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南通

战略合作协议No

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协议

区域战略合作初协议
《区域战略合作初协议.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