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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 财库171号

发布时间:2020-03-03 02:58: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财库[2011]171号

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防范财政资金安全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和《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重点抽查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1] 84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撤销一批违规设置的专户,推进专户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专户资金管理规范性明显提高,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但是也发现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存在认识不到位、消极观望、组织不力、整改滞后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清理整顿工作效果。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现就清理整顿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请结合本地情况限期予以整改。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支出专户开设过多、过乱。有的地方依据已经废止或失效的中央文件开设专户;有的地方依据省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正式有效文件开设专户,但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相关专项资金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在国库统一核算;有的地方以省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作为开户依据,无正式有效文件,不符合设置财政专户规定;有的地方省级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以及市级,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超越权限发文要求开设财政专户;有的地方尚未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就先行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

(二)违规开设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专户。有的地方在无专项用途情况下将库款调出国库,直接存入地方商业银行;有的地方在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财政专户;有的地方开设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为企业提供贷款质押;有的地方为争取银行贷款,在异地开设财政专户;有的地方违规开设临时存款账户。

(三)社会保险基金多头、重复开户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为每个险种分别开设一个专户,来按规定将不同险种基金进行归并,实行分账核算;有的地方同一险种开设多个专户。

(四)非税收入专户管理亟待加强。有的地方违规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开设多个非税收入专户;有的地方未在规定期限内( 10日)及时将财政专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足额缴入国库。

(五)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不彻底。有的地方仍未将财政专户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有的地方未按要求制定将所有财政专户于2011年底前全部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的工作计划;有的地方虽然制定了归口管理工作计划,但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地方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后,财政国库部门与财政业务部门管理职责至今划分不清晰。

(六)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与管理缺乏规范性。有的地方开户银行选择程序不规范,仅报主管领导批准即可,有的甚至只需处(科)室领导批准;有的地方末对开户银行的资质条件进行全面考核,未建立科学的选择机制;有的地方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规定不全面,责任界定不明确;有的地方缺乏对开户银行的日常管理。

(七)将国库资金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调入财政专户,影响预算执行信息的真实性。有的地方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同时列支出,虚增预算执行进度。

(八)财政专户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有的地方缺乏内部岗位制衡机制,财政专户有关资金拨付、拨付审核、会计记账、记账复核,档案管理等岗位存在违规混岗现象,职责划分不明确;有的地方专户资金支付申请、审核,开具支付凭证、记账等环节全部手工处理;有的地方对账机制不健全,未建立规范的定期对账机制,缺乏严密的核查程序;有的地方专户管理的有关重要资料保管不够严密。

二、整改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省、市、县三级财政专户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关于专项支出专户开设过多、过乱问题。一是凡无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正式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专户,2012午3月底前一律撤销。二是中央文件已废止或政策已不执行,但省级政府及财政部门文件仍保留的专户,包括基本建设资金、政府采购资金、国债转贷资金、消化粗食挂账资金,国家储备粮油资金专户,2012年3月底前一律撤销。三是在具备有效文件依据的专项支出专户中,除国务院规定开设的专户,以及财政部规定开设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特设专户暂时予以保留外,其他专项支出专户2012年6月底前压缩50%,并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化,分步全部撤销。四是己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的,要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2012年6月底前仍未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的,要取消偿债准备金专户;未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的,如需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要首先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撤并专户内的资金根据规范的资金管理程序上缴国库或转入其他财政专户分账核算。

(二)关于违规开设不符合基本条件专户的问题。一是制定撤并此类专户的计划,最迟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撤并工作,专户资金按原渠道归还。二是抓紧解决冻结资金问题。对于担保期未到的,采取措施解除担保责任;担保期已到但企业仍未偿还贷款资金的,要督促企业立即还款,企业拒不偿还的,要履行必要法律程序,予以追回。

(三)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多头、重复开户问题。一是省、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设置在5个以上的,2012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5个;县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设置在3个以上的,2012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3个,并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分账核算、按政策规定计息。商一家商业银行只允许开设1个社保基金专户。今后随着社保省级统筹工作的推进,进一步精简专户数量。二是目前开设社保基金专户在上述规定个数以下的,不再增加专户数量。

(四)关于非税收入专户管理问题。一是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开设多个非税收入专户的,2012年6月底前一律归并为1个。二是对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要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上缴国库,不得拖延、滞后。上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核查下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情况,对延迟上缴单位要予以通报。三是升级、完善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减少因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非税收入上缴时滞。

(五)关于财政专户归口管理问题。一是未实现归口管理的各类专户,必须在2011年底前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二是明确归口管理后各部门职责分工,业务部门继续负责并加强相关业务管理,财政国库部门主要负责专户资金及核算管理,形成财政内部“管事”与“管钱”分离的制约机制,确保资金安全。三是建立健全业务管理部门与国库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完善信息系统控制体系等方式推进专户信息共享,保证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后业务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

(六)关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与管理规范性的问题。一是选择因素上,要综合考虑银行资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二是选择程序上,要具备透明度。具备条件的,应实行招投标制度;不具备条件的,应建立集体决策机制。三是必须与开户银行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尚未签订的应限期补签,协议内容要全面、职责界定要清晰。四是加强对开户银行的日常管理,对出现运营风险、内控风险或无法提供分账核算等服务的银行,要求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更换。

(七)关于将国库资金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调入财政专户的问题。一是除财政补助社保基金的资金,以及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家另有规定的专项支出资金外,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不得列财政支出。二是加强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除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外,不得在总预算会计层面擅自采用权责发生制列支。三是不得超越专户核算管理范围,将非专户管理的资金调入财政专户。

(八)关于财政专户管理基础工作问题。一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岗位,并足额配备会计人员,保证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机制。二是继续完善信息系统控制体系,尽快将所有财政专户资金收支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三是建立全面对账制度。财政部门内部预算、国库机构要分别与业务管理机构核对预算指标和资金账,上下级财政部门要核对资金往来账,财政部门要与本级各预算单位核对预算指标和资金账,与同级人民银行国库核对资金账,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通过后台对账的方式核对专户资金账,有条件的地方要与开户银行的上级单位核对专户余额账,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四是加强专户印鉴、凭证、开户文件等的保管。

对财政部在重点抽查阶段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照检查组与地方的交换意见进行整改。

三、有关要求

(一)全面进行整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整改意见全面进行整改,并限期完成。省级财政部门在做好本级整改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地(市)、县(区)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按时上报整改情况。省级财政部门要于2012年7月底前,将全省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情况报告,连同填写完整的《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表》(附件1)、《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2)、《撤销财政专户情况表》(附件3)、《保留财政专户情况表》(附件4),以正式文件上报财政部(国库司),同时通过财政部内网邮件系统报送电子文档。

(三)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清理整顿财政专户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规范,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等的审批管理程序,财政专户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后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制度,国库与财政专户之间资金调度管理制度,财政专户资金运行内控管理,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管理制度,档案资料保管制度,财政专户管理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等。

(四)严格控制新设财政专户。今后原则上禁止新开设财政专户,确需开设的,由省级财政部门报财政部(国库司)核准。

(五)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在做好本级整改工作的同时,要组织开展对市县财政部门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清理整顿整改意见落实情况,以及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情况,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2012财政部将组织力量对地方“回头看”情况进行检查。

乡镇财政专户问题处理意见另行下达。

附件:

1、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表

2、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汇总表

3、撤销财政专户情况表

4、保留财政专户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表

单位(印章)

问题整改意见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整改结果 选项:

A无此问题。

B存在该问题但已全部整改。

C存在该问题且未全部整改。详细说明

(一)关于专项支出专户开设过多过乱问题 1 撤销无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的财政专户。

2 撤销中央文件已废止或政策已不执行,但省级政府及财政部门文件仍保留的财政专户。

3 在具备有效文件依据的专项支出专户中,除整改意见允许暂时保留的专户外,其他保留的专户撤并50%。

4 撤销偿债准备金专户,或制定了正式的偿债准备金制度。

(二)关于违规开设不符合基本条件专户问题 5 撤销无专项用途的账户。

6 撤销在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的专户。

7 撤销为企业提供担保的贷款基金账户,且将相关质押资金全部追回。

8 撤销在异地开设的财政专户。

9 撤销违规开设的临时存款账户。

(三)关于社保基金多头、重复开户问题 10 省市级社保基金专户归并到5个以内,县级社保基金专户归并到3个以内。

11 将同一家银行开设的多个社保基金专户归并为1个。

(四)关于非税收入专户管理问题 12 将同一家银行开设的多个非税收入专户归并为1个。

13 在规定期限(10日)内及时将非税收入足额缴入国库。

(五)关于财政专户归口管理问题 14 财政专户全部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

15 建立财政业务管理部门与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六)关于开户银行选择与管理规范性问题 16 开户银行选择因素上,综合考虑银行资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多方面因素。

17 采取招投标方式或集体决策机制选择开户银行。

18 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9 建立对开户银行日常管理机制,对出现运营风险、内控风险或无法提供分账核算等服务的,予以更换。

(七)关于将国库资金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调入专户问题 20 纠正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时违规列支的行为。

21 纠正超出“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范围采用权责发生制的问题。

22 纠正将非专户管理的资金违规调入财政专户的问题。

(八)关于财政专户管理基础工作问题

23 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岗位,并足额配备相关会计人员。

24 将所有财政专户资金收支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25 建立全面对账制度。

26 妥善保管财政专户印鉴、凭证、开户文件等。

负责人:审核人:经办人:年月日

注:

1.本表由省级、地(市)级、县(区)级财政部门填写。 2.省本级的落实情况表要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地(市)级、县(区)级财政部门的落实情况表要逐级报送至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要将地(市)级、县(区)级财政部门的落实情况表妥善保存,以备财政部检查。

3.对于“整改意见”的每一件事项(1-26项),从“整改结果”栏的A、B、C三个选项中选择一项填入。选择B项(存在相关问题但已全部整改)的,要在“详细说明”栏填写相关工作开展具体情况等。选择C项(存在相关问题且未全部整改)的,要在“详细说明”栏填写哪些财政专户或哪些方面未落实整改意见,未落实的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落实的措施。

附件2:

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汇总表

单位(印章)

问题整改意见完全落实整改意见的地区数量 地(市)级

财政部门县(区)级 财政部门

(一)关于专项支出专户开设过多过乱问题 1 撤销无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的财政专户。

2 撤销中央文件已废止或政策已不执行,但省级政府及财政部门文件仍保留的财政专户。

3 在具备有效文件依据的专项支出专户中,除整改意见允许暂时保留的专户外,其他保留的专户撤并50%。

4 撤销偿债准备金专户,或制定了正式的偿债准备金制度。

(二)关于违规开设不符合基本条件专户问题 5 撤销无专项用途的账户。

6 撤销在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的专户。

7 撤销为企业提供担保的贷款基金账户,且将相关质押资金全部追回。

8 撤销在异地开设的财政专户。 9 撤销违规开设的临时存款账户。

(三)关于社保基金多头、重复开户问题 10 省市级社保基金专户归并到5个以内,县级社保基金专户归并到3个以内。

11 将同一家银行开设的多个社保基金专户归并为1个。

(四)关于非税收入专户管理问题 12 将同一家银行开设的多个非税收入专户归并为1个。

13 在规定期限(10日)内将非税收入足额缴入国库。

(五)关于财政专户归口管理问题 14 财政专户全部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

15 建立财政业务管理部门与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六)关于开户银行选择与管理规范性问题 16 开户银行选择因素上,综合考虑银行资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多方面因素。

17 采取招投标方式或集体决策机制选择开户银行。

18 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9 建立对开户银行日常管理机制,对出现运营风险、内控风险或无法提供分账核算等服务的,予以更换。

(七)关于将国库资金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调入专户问题 20 纠正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时违规列支的行为。

21 纠正超出“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范围采用权责发生制的问题。

22 纠正将非专户管理的资金违规调入财政专户的问题。

(八)关于财政专户管理基础工作问题 23 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岗位,并足额配备相关会计人员。

24 将所有财政专户资金收支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25 建立全面对账制度。

26 妥善保管财政专户印鉴、凭证、开户文件等。

负责人:审核人:经办人:年月日 注:

1.本表由省级财政部门填写。

2.本表根据地(市)级、县(区)级财政部门上报的《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表》的“整改结果”统计填写,对于“整改意见”的每一件事项(1-26项),分别填写地(市)级和县(区)财政部门中完全落实整改意见(即在“整改结果”中选择A项或B项)的地区数量。

附件3:撤销财政专户情况表 单位(印章):

序号专户类型管理部门

(处、科、股)专户名称核算内容开户时间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文件依据上缴或退回国库资金(万元)

国务院文件财政部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文件省级财政 部门文件其他

负责人:审核人:经办人:年月日

注:

1.本表由省级、地(市)级、县(区)级财政部门分别填写。地(市)级、县(区)级财政部门的撤销财政专户情况表要逐级报送至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后报送至财政部(国库司)。

2.本表填写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撤销财政专户的情况。

3.相关财政专户中的资金用于定期存款的,定期存款作为相关财政专户存款余额的一部分,不反映为单独的财政专户。 4.“专户类型”栏,根据专户核算的资金性质,从“专项支出”、“非税收入”、“社保基金”、“国际贷赠款”和“其他”五项中选择一项填列。“专项支出”专户主要存储管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专项支出资金等;“非税收入”专户主要存储管理非税收入资金等;“社保基金”专户主要存储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等;“国际贷赠款”专户主要存储管理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赠款资金等;“其他”专户主要存储管理其他类型资金,如代管资金。

5.“管理部门”栏,填写具体管理相关财政专户的处、科、股,即专户印鉴、会计账表等的管理部门。

6.“核算内容”栏,填写专户核算的资金性质,如粮食风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世界银行贷款贫困地区林业发展项目资金等。

7.“开户时间”栏,填写专户开立的年份,如“2005”。 8.“开户文件依据”栏,填写开立该账户所依据的文件及文号。根据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部门正式文件批准的,分别填入“国务院文件”、“财政部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文件”、“省级财政部门文件”栏;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填入“其他”栏;没有开户文件依据的,在“其他”栏中填写“无”。

9.“上缴或退回国库资金”栏,填写从撤销的财政专户上缴或退回国库的资金金额(单位:万元)。

附件4:保留财政专户情况表 单位(印章):

序号专户类型管理部门

(处、科、股)专户名称核算内容开户时间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文件依据资金余额

(万元)

国务院文件财政部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文件省级财政 部门文件其他

负责人:审核人:经办人:年月日

注:

1.本表由省级、地(市)级、县(区)级财政部门分别填写。地(市)级、县(区)级财政部门的保留财政专户信息表要逐级报送至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后报送至财政部(国库司)。

2.本表填写截至2012年6月底,保留的财政专户情况。 3.相关财政专户中的资金用于定期存款的,定期存款作为相关财政专户存款余额的一部分,不反映为单独的财政专户。

4.“专户类型”栏,根据专户核算的资金性质,从“专项支出”、“非税收入”、“社保基金”、“国际贷赠款”和“其他”五项中选择一项填列。“专项支出”专户主要存储管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专项支出资金等;“非税收入”专户主要存储管理非税收入资金等;“社保基金”专户主要存储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等;“国际贷赠款”专户主要存储管理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赠款资金等;“其他”专户主要存储管理其他类型资金,如代管资金。

5.“管理部门”栏,填写具体管理相关财政专户的处、科、股,即专户印鉴、会计账表等的管理部门。

6.“核算内容”栏,填写专户核算的资金性质,如粮食风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世界银行贷款贫困地区林业发展项目资金等。

7.“开户时间”栏,填写专户开立的年份,如“2005”。 8.“开户文件依据”栏,填写开立该账户所依据的文件及文号。根据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部门正式文件批准的,分别填入“国务院文件”、“财政部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文件”、“省级财政部门文件”栏;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填入“其他”栏;没有开户文件依据的,在“其他”栏中填写“无”。

9.“资金余额”栏,填写2012年6月30日该专户的资金余额(单位:万元),包括定期存款资金。外币资金根据2012年6月30日市场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情况报告

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自查报告

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意见

财政专户清理整顿自查报告

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实施方案

农财清理整顿

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3

圆满完成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

乡镇清理整顿财政专户自查报告

什邡市财政局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实施方案

1225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 财库171号
《1225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 财库17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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