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特困户救助申请程序
申办对象:凡具有本乡正式农业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不能维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特困户。
申办材料:
1、申请书;
2、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加盖公章);
3、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及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证明;
4、家庭中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5、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证明;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通江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乡民政办公室自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通江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调查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核发农村低保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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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证明特困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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