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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0-03-02 23:02: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水利工程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的要求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一、竣工决算的基本要求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考核水利投资效益、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设计概(预)算执行成果的文件。竣工财务决算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资产形成、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依据。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配合,负责向项目法人提供有关资料。

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项目概(预)算,及其变更、调整文件);

3.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4.经批复的年度财务决算;

5.项目合同(协议);

6.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等。

建设项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内容已完成;

2.建设资金全部到位;

3.完工结算已完成;

4.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超过规定的比例;

5.涉及法律诉讼、工程质量、移民安置的事项已处理完毕;

6.其他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重大问题已解决等。

建设项目完成并满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条件后,大中型项目应在3个月内,小型项目应在1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竣工财务决算应按大中型、小型项目分别编制。项目规模以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设计文件未明确的,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可预计纳入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型项目应控制在总概算的3%以内,小型项目应控制在5%以内。

竣工财务决算应反映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竣工财务决算由以下4部分组成:

1.竣工决算封面及目录;

2.竣工项目的平面示意图及主体工程照片;

3.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4.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决算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l.概(预)算与核算的口径差异,应依据项目概(预)算口径,通过辅助核算调整会计核算指标,并应按概(预)算口径形成对应关系。

2.与项目建设成本、资产价值相关联的会计业务应在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之前入账。

3.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应满足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需要,以项目概(预)算、合同等为依据合理计列。已签定合同(协议)的,应按相关条款的约定进行测算;尚未签定合同(协议)的,未完工程投资不应突破相应的概(预)算标准。

4.待摊投资应由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共同负担。

5.交付使用资产应以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作为计算和交付对象。

6.具有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等多种效益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分摊建设成本的方法:

(1)按各功能占用水量的比例分摊;

(2)按各功能占用库容的比例分摊;

(3)按各功能可获得效益现值的比例分摊等。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应当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二、竣工审计的基本要求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按建设管理过程分为开工审计、建设期间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其中开工审计、建设期间审计,水利审计部门可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和建设管理的需要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在项目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必须进行。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在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水利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主要审计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的有关报表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以及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内容有:

(1)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及原因;

(2)实际投资完成额;

(3)概算审批、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并审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外投资的情况;

(6)审查弥补资金缺口的来源,有无挤占、挪用其他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情况。

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主要内容有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列支的内容和费用摊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主要内容有:

(1)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

(2)交付使用的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

(3)交付使用的递延资产的情况。

5.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主要内容有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情况,所需资金和额度的留存及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情况。

6.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主要内容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主要内容有:

(1)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情况;

(2)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情况;

(3)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

(4)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呆账坏账的处理情况等;

(5)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的投资包干节余数额是否准确,是否合理合法。

8.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内容有:

(1)工程勘测、设汁、施工及物资采购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标;

(2)所订合同或协义的相关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全面履行;

(3)合同变更、解除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4)对违约者是否依照有关条款追究责任等。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由主持竣工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可以组织水利基本建设的专业审计力量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也可以由水利审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承担。

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是组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也可以作为对项目法人代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和参考。水利基本建没项目竣工决算未经审计,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 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关系

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竣工资料,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最后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采用清单招标时,中标人填报的清单分项工程单价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中的工程单价为依据计算结算价款。

工程竣工结算、竣工决算、财务决算的区别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定义 竣工决算是在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财务及有关部门,以竣工结算等资料为基础,编制的反映整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全部实际支出费用的文件,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节税支出费用等。 竣工决算的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四个部分,前两个部分又称之为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

1、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 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主要反映竣工工程建设成果和经验,是对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分析和补充说明的文件,是全面考核分析工程投资于造价的书面总结,

2、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根据报表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分别制定。

3、建设工程竣工图 建设工程竣工图是真实的记录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工程进行交接验收、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

4、工程造价比较分析 批准的概算是考核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在分析时,可先对比整个项目的总概算,然后将建安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费和其他工程费用逐一与竣工决算表中所提供的实际数据和相关资料及批准的概算、预算指标、实际工程造价进行对比分析,以确定竣工项目总造价是节约还是超支,并在对比的基础上,总结先进经验,找出节约和超支的内容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内容包括如下六个部分: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件1):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建竣决01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建竣决02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建竣决03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建竣决04表)。 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 (4)基建结余资金形成等情况; (5)概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主要分析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及原 因; (6)尾工及预留费用情况; (7)历次审计、核查、稽察及整改情况;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9)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验、问题和建议; (10)预备费动用情况; (11)招投标情况、工程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协议)履行情况); (12)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 (13)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14)编表说明。 3.项目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4.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及中央财政预算文件(复印件); 5.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决(结)算审计或审核的,需附完整的审计审核报告,报告内容应详实,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资金来源、审核说明、审核依据、审核结果、意见和建议,并附有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核汇总表(见附件2)、待摊投资明细表(见附件3)、转出投资明细表(参考)(见附件4)、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参考)(见附件5);

6.其他与项目决算相关的资料。

三、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的编审时间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对于按规定由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及时审核批复,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一般应在收到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经其审核后的决算报告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审批。 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四、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文件;

(三)历年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支出预算;

(四)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

(五)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协议)、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六)其他有关资料等。

五、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关系 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竣工资料,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最后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采用清单招标时,中标人填报的清单分项工程单价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中的工程单价为依据计算结算价款。 工程竣工结算是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的基础资料。

浅谈水利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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