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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3:33: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05)9号),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现就全市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政府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更好地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必须实行公开。

(二)诚实守信原则。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

(三)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坚持工作方式与实际效果的统一,防止形式主义。

(四)服务社会原则。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通过政务公开更好地服务社会。

(五)公正公平原则。凡公开的政务事项,在范围、对象、时间上必须做到共知、共享,防止因政务信息不对称使少数人从中谋取私利。

(六)有利监督原则。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上,要便于人民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

推进政务公开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措施结合起来。必须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努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畅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四、政务公开的范围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必须实行政务公开。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行业也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五、政务公开的内容

各级政府根据本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必须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十个方面:

(一)法定公开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政府及其部门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必须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如《行政许可法》要求公开的事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二)行政决策事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作出和拟作出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或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包括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环境治理和改造、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

(三)行政执行事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特别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项目、依据、内容、结果等。

(四)重要人事事项。各级行政机关的人员编制、干部使用、竞争上岗、公务员(含工勤人员)录用和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荣誉称号评审等情况。

(五)财政管理事项。包括各级政府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内容,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规定、扶贫、救灾、捐赠款物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等。

(六)行政事业收费事项。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事业收费的依据、项目、标准、过程、期限、结果等。

(七)行政服务事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直接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事项,如土地有偿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建设工程项目等。

(八)行政监督事项。政府监督部门对政府其他部门行政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

(九)突发应急事项。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自然灾害预警、预告和突发事件的消息发布,如地震、洪水、山体滑坡、恶劣天气、环境质量以及涉及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安全责任事故、流行性疾病、有毒食品和有害商品的制作销售查处等情况。

(十)勤政廉政事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权利义务、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六、政务公开的形式

推进政务公开要因地制宜,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在形式上要坚持创新与规范相结合,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一)通过有关会议公开。在人大、政协会议上公开政府财政预决算、政府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提案、议案的办理情况等。政府和部门工作会议上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文件和其他重要工作。单位职工大会公开单位工作动态、领导干部廉政事项、机关干部关心的重要事项等。

(二)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环境治理和改造、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事项;公开公务员录用、荣誉称号评审等重要人事事项。

(三)通过公开栏、公开墙、办事指南进行公开。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文本;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权利义务、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公开各级政府执法机关和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项目、依据、内容和结果等。

(四)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凡涉及水、电、气等公共产品价格调整和公益事业收费标准调整等,必须采用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制定中长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重大项目建设等,须通过社会公示,邀请专家咨询、论证,对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五)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定期公开发布政务信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实事办理情况,同时要公开自然灾害、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安全责任事故、流行性疾病、有毒食品和有害商品的制作销售查处情况等。

(六)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法定公开事项、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执行事项、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服务事项、行政监督事项、重要人事事项都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开。逐步推行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七)通过行政服务中心或专业办事大厅,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或会计核算中心、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等现有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公开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事纪律等内容,公开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及税费收取、证照办理的依据、标准、过程、期限、结果等。

七、政务公开的制度

(一)预审制度。公开事项的提出和确定,由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和机构预审,重点是限制不公开事项。对不公开的事项,特别是社会要求公开而暂时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必须报主管部门和机构审定,并向社会说明理由。

(二)听证制度。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采取听证的形式,把改革的意义、目的、方案以及可能造成的短期不利影响等向人民群众交待清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充分采纳群众建议,以取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告示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或需要人民群众配合和支持的事项,要在实施前向社会进行明确告示,以方便人民群众执行和办理。

(四)评议制度。各级政府在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五)投诉制度。认真做好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方面的投诉处理工作,落实投诉制度,强化投诉处理,力求人民群众的投诉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让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

(六)责任追究制度。要把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与责任分解、责任考核结合起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政府主抓”的职责,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推动工作不力,群众意见较大,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侵犯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要认真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八、政务公开的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同级政府负责牵头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建立责任制,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政府办公室。协助政府领导承担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主抓责任,重点做好安排部署、情况综合、督促检查、组织考核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公务员实施政务公开方面的评估、考核和奖惩。

(三)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实施政务公开的舆论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实施政务公开的情况,及时反映实施政务公开的经验、成效和群众要求,为政务公开提供舆论动力和智力支持。

(四)民政部门。重点抓好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五)法制部门。负责指导和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六)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实施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九、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政务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和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市监察局一名副局长

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

(二)精心组织,整体推进。推进政务公开是加强政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起来,与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结合起来,与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干部职工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与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与推行承诺服务和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结合起来。将政务公开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充实公开内容、活跃公开形式,切实改进各项工作,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要按照统一要求,把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为重点。坚持把政务公开与发展经济紧密结合,使政务公开成为推动经济工作的重要方式;坚持把政务公开与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紧密结合,用政务公开推动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的深入;坚持把政务公开与反腐倡廉紧密结合,使政务公开成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以及推动源头治腐各项工作的重要载体。

(四)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和奖惩制度。要加强政府对部门、上级对下级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主要检查制度建设情况、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情况、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措施是否到位、沟通渠道是否畅通、公开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等。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在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抽查,对政务公开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和部门要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要求推进政务公开,或公开内容失实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监督制度,落实监督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重要专项资金收支等公开情况的审计监督。报社、电视台、政府网站等要积极支持配合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

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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