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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1:44:04 来源:发言稿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x x x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x x x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安次区人民法院院长x x x

二零零九年九月 日

学校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和各位老师、同学们进行交流,面对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真的非常荣幸。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上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与大家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不足之处还请多提宝贵意见。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同学们,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青少年的教育事业是崇高伟大的事业,关系到祖国的

未来,关系到中华民族复兴大业的实现。一个世纪之前,梁启超先生为实现强国梦想就疾声呼唤:“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胡锦涛总书记也曾指出:青少年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为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开创国家和民族更加美好的未来的战略工程,也是实现亿万家庭的最大希望和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现阶段,我国青少年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热爱祖国、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已成为当代青少年的主流。这是朝气蓬勃、充满活力、富于创新的一代!比如在去年5.12大地震和北京奥运会上,就涌现出很多优秀的青少年志愿者,他们的坚强、独立、不畏艰险、热心助人、勇于承担、甘于奉献的优良品德,让全社会对我们这些80后、90后,重新审视、刮目相看! 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青少年特有的生理、心理特性及社会复杂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一些令人痛心疾首的在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他们是青春畅想曲里不和谐的音符,是青春五彩画卷里的阴暗色。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青少年犯罪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括“青年”和“少年”

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从世界范围来讲,青少年犯罪是当今最普遍、最严峻的问题之一。近几年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世界各国均形成了犯罪低龄化的趋势。25岁以下的青少年是犯罪大军的主体。无论是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大都面临青少年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80%,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讲几个工作中遇到的真实案例,希望能够给予同学们警示,引起同学们的思考,在今后的人生长途中引以为戒。

一、突发性和随意性。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复杂,极不稳定。精力旺盛,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很容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稍有诱因,一触即发。他们的犯罪动机有时十分简单,一般没有预谋也是一种很简单很迅速的预谋,多属一时感怀冲动,有的是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这种激情式的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致使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多次在校园内外发生。

胡某与x某是我市某技术学院的学生,在一天晚饭后几人在校外饮酒后返校,因在大门口听院内有两个同学戏骂三人,三人顿感不满,遂将一人拉到校外一网吧二楼进行拳打脚踢,致其轻伤,后x某又纠

集另外同学持水果刀刺向另一被害人腹部致其重伤。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罗某犯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被告人胡某等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0余万元,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x某等人因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另外,在罗某等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告人都是我市某中专的学生,因课间刘某与罗某的同班女生说话,罗某产生嫉妒并与刘某发生口角,因此引起两个班的男生集体产生矛盾,双方约定放学后两班的同学集体打架以分高低,在刘某班主任发现这种情况后,即对该班学生进行教育并提前放学,避免双方相遇,但身为班长的罗某对该班男生蛊惑:谁不参与谁以后就别想在这个班级抬头,下午5:30分放学后罗某等人持棍、铁锁链等物品等在学校门口,与被告人刘某等人发生斗殴,在互殴过程中因现场混乱,罗某同学李某的右眼被致伤,经法医鉴定,其伤情为重伤。被告人罗某、刘某等人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刘某等人聚众斗殴并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

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刑罚。

二、以侵犯财产犯罪为主。受社会上一部分畸形物质消费群体的影响,部分青少年滋生攀比和虚荣心理,形成崇尚名牌、追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习气,产生强烈的畸形的物质消费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欲望时,往往通过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来获取。使得个别青少年为追求高消费,心理失衡,触犯刑法,一失足成千古恨。来自宁夏的李某,通过自己的刻苦学习,考取了我市的石油管道技术学院,看到同学们骑电动车感觉很是方便,非常羡慕,但是自己的家境又不富裕,不可能购买这样的交通工具.他在一次上街的时候,看到超市旁一辆崭新的电动车没有锁,见四下无人,就想将该车窃为己有,就在他将电动车骑出几十米时被失主发现并当场将其抓获。在我们询问其开庭是否通知家长时,他愧疚的表示,家人供自己读书不容易,因自己一时糊涂走向犯罪道路,辜负了父母对自己的期望,希望不要通知家人并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争取早日回到学校完成学业,回报家庭和社会。

又如,张某盗窃案中的被告人是一个刚满18岁的姑娘,幼年丧母,是父亲一人含辛茹苦将其与兄长抚养成人,在张某中专毕业后成

为富士康的一名员工,每月两千元的收入依然不够其追求时髦的花销,一次,同宿舍的姐妹洗澡时把金项链随手放在床上,张某一直羡慕同事们可以穿漂亮的衣服,带高档的首饰,此时,贪图物质的欲望又占据了张某的头脑,她趁同事不注意将金项链藏在口袋里并到首饰店准备卖掉,就在其和首饰店老板谈价格时被同事跟踪发现并报案。其父亲在接到我院的通知后,由家乡连夜赶来,表示愿意积极缴纳罚金,争取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为筹措罚金,其父亲多方求借,而自己只能每天花八元钱住在东安市场一个小旅馆的过道里,每天吃一包方便面便。张某的行为,已触犯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三、团伙犯罪居多。青少年由于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因交友不慎或盲从性容易被人拉拢,误入歧途。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挑动, 互相壮胆,互相依存,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另一方面,青少年渴望被同龄人关注的心理。在学校和家庭里都无法得以完全的满足,于是

他们转向社会,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交往,结成小团体。这种小团体化的不良现象往往就是团体化犯罪的前身,如果加上某种人为化的组织,最后演变为青少年犯罪黑帮。所以在校青少年学生如果和有前科有劣迹的社会闲散青少年或其它有犯罪倾向的闲散人员交往过密,很容易被教唆和引诱,最后滑入犯罪的深渊。

何某是北京市通州区的中专在校生,在其将要毕业的实习阶段,见到其哥哥和一些所谓的能人,在公路上驾车故意刮蹭过路的外地大货车,制造虚假事故现场,并以报案扣车相威胁,要求大货车司机赔偿,索要钱财。出于好奇,何某即跟随其哥哥等人对过路货车司机实施敲诈行为,在货车司机拒绝何某等人的赔偿要求后,何某与其他犯罪嫌疑人对货车司机进行殴打。因被害人报案,何某及其同伙被抓获。何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庭审中,何某很后悔因不知法触犯刑律。

又如,被告人李某自幼父母离异,父亲在国外工作,其随姑母在国内生活学习。在李某实习期间与另一被告人张某同在某网吧当网管。因张某迷恋网络赌博,欠债无力归还,请求李某与其一起去对出租车司机实施抢劫,弄钱翻本。因李某觉得张某平时对自己很照顾,碍于情面不便推辞,即与被告人张某共同实施了抢劫出租车司机的行为。就在被告人李某接到法院判决书的时候,也传来了其父亲已为他办好移民加拿大签证的消息,只能是悔之晚矣。李某张某的抢劫犯罪,触犯了>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发展。在犯罪手段上,青少年犯罪越来越趋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犯罪手段残忍,情节较为严重,而且不计后果。在很大程度上,这是青少年模仿的结果,也是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的结果。一段时间以来,低级、庸俗的文化腐蚀青少年的灵魂。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武打凶杀、暴力血腥、淫秽色情及其它有损于青少年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相当一部分 8

缺乏分析和抵制能力的青少年,一旦接受不良文化影响,便会很快堕落,难以自拔。因为青少年可塑性大,虽有一定的辩别是非、控制行为的能力,但自控力非常脆弱。在一定内外因素作用下,很容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趋势,也同样引起人们的忧虑。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法律处理的难度就越来越大。如前不久电视报道了一起入室凶杀抢劫案,一个刚满14岁还在读初中的陈姓少年,因为羡慕同学有随身听,而自己却家境贫寒买不起,经过周密的计划,于深夜潜入邻居家,趁邻居睡觉之机,残忍地杀死了邻居,抢劫了现金200多元,并且仿造现场。事后用这200多元买了一个随身听,还若无其事地去上学。案件破获后,当地的人都感到震惊。人们不相信这个平时看上去十分老实本份的少年,会干出这样的事。而从他本人的陈述中得知,他正是受了一些港台暴力、武打电视电影的影响,他的作案手法都是从里面学到的。

从以上案例我们看到:青少年犯罪的形成是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特点决定了他们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但更多的还是主观上的原因,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由于青少年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已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

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困扰,被复杂现象所迷惑,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意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用事、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如一些青少年错误的认为,一个混社会、混“江湖”的人,游手好闲,很潇洒、很神气,要吃有吃,要喝有喝。由于分析判断能力的相对低下,他们就会产生单纯的羡慕和模仿心理,最后的结局大都是滑向犯罪的深渊。

讲到这里,我又想起了那些触犯法律的青少年,这使我们今天的话题变得如此沉重。不管怎么样,我们这个世界毕竟是美好的,走上歧途的青少年毕竟是极少数,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向社会,前面的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辨别,学会拒绝,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那么,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如何正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平时要加强法律学习,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希望同学们今后要做好以下

几个方面: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 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 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只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同学们,我们这个世界,从来就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诱惑。我们青少年如何把握自己,如何选择正确的道路,这是一个考验意志的过程,是一个磨炼性格的过程,是一个认识自我的过程,也是一个塑造人生

的过程。人生重要的不是所站的位置,而是所朝的方向! 我们相信,有我们学校的教育和各位老师辛勤的培养,有我们全体同学的努力学习,没有什么诱惑是不能抵制的,没有什么弱点是不能克服的,没有什么习惯是不能改变的! 因为,所有的胜利,与征服自己的胜利比起来,都是微不足道的,所有的失败,与失去自己的失败比起来,更是 微不足道的!因为我们坚强! 同学们,让我们在每一个关键时期都能把握好前进的方向,把握好自己的脚步,等待我们的,将是美好的希望和远大的前程!

最后,祝每一个同学学业有成,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谢谢大家!

推荐第2篇:梓皋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梓皋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我们学校花费紧张的教学时间上一节法制教育课,是十分必要也是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深刻教育意义的活动。去年我们聘请大坝派出的张所长进行的报告就是一次积极的探索。今天我们在这里又要接受一次震动人心的法制教育,相信每一个同学都会受到法律的洗礼。唐所长的报告将会结合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后果,教会我们如何进行有效的自我预防与自我保护,同时系统讲述了校园安全的防范对策。整个报告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对此,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向两名警官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两年来,我校围绕建一流学校,办一流教育的发展目标,转变教育观念,强化创新意识,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先,让教师成功,让学生成才”为办学理念,坚持以“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办学目标,坚持“教科研以课堂教学为主,学生管理以习惯养成为主,形成规范加特色”为工作思路,逐步形成科学、规范、求实、创新的管理特色。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稳步上升。

同学们,大家都已经有所了解,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校园恶性伤害事件:3月23日,福建南平实验小学8名小学生惨死于一男子刀下;4月28日15时左右,广东省湛江市下辖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发生凶杀案,一名男子冲进校园,持刀砍伤18名学生和1名教师;4月29日上午9时40分,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一男子持刀砍伤31人。4月30日7点40分,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一男子骑摩托车携带铁锤、汽油,不顾尚庄小学值班老师的阻拦,从学校侧门强行闯入学校院内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然后,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并抱住2名学生点燃,学校老师奋力将学生抢出,5名受伤学生被迅速送往医院救治。校园安全已经上升到全民、全社会关注的高度。为此,我们学校在加强安全防范、安全教育的同时,及时请来了市公安局两位警官为我们进行法制教育报告,唱响了里则一中安全教育的主旋律。 同学们,生命没有回头路。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法制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常识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1、各班要利用下周一班会时间举办一次\"法律在我身边,安全伴我成长\"的主题班会。

各班要以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为契机,就在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中受到的启迪、教育、以及心中还有什么疑问,并结合有关的法律知识展开一次讨论,认真落实法制教育报告会的精神,从而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不断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通过主题班会,唤起每位同学的守法意识,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规则。我们无论在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又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每位同学至少要写一篇有关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的心得体会

根据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和各班的主题班会,以及自己搜集到的材料,每位学生至少写一篇有关学法守法的心得体会。以加强自己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提高,并且借助写作来提高自己对法律知识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以各班为单位挑选写得好的文章办一期“法制园地”专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使之深入人心。

3、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我们大家要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它是规范同学们行为,提高同学们素质的最好的教材,如果能完完全全按照《守则》和《规范》来做,就一定能成为一位好学生。长大以后就一定能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处的栋梁之材。同时,同学们要不断学法,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4、同学们要遵规守纪,时刻注意安全。

同学们在上学、放学路上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骑飞车,更不骑车追逐或并肩相互牵手骑车。在家要注意安全用电,注意防火、注意防溺水等。在社会上遵纪守法,不加入不健康组织。节假日不去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要求全体同学按规定时间到校。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做有危险的游戏,更不准几个人拉帮结伙,以大欺小,打架斗殴,上下楼梯注意安全轻声慢步靠右行,不靠近窗户向外看,以防发生意外。

同学们,老师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教师和同学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学生,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最后,让我们再次对参加报告会的两位警官表示衷心的感谢!

推荐第3篇:法制教育讲话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1)

时间:2011年10月

主讲:李稳根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九青年结伙抢劫

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为了叙述方便,我先把这九个人的基本情况作以介绍:

2004年,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2004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二次,2004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以上,参与抢劫8次,刘某参与抢劫4次,张某某参与抢劫5次,某某某参与抢劫3次,樊某参与抢劫3次,李某参与抢劫2次,梁某某参与抢劫1次,关某某参与抢劫1次,丁某某参与抢劫1次。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

保某某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保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保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某、梁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某某、某某某、樊某、李某、关某某、丁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04年某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保**等九被告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特点,各个被告人收集一起,寻机作案,从身份上,是社会青年对付在校学生,力量对比上,或是三对

一、四对

一、甚至九对一,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九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妈: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各被告人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案例之二: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邱某、武某某盗窃案。

邱某,22岁,某某某人,个体户。武某某,17岁,某某城关区人,某某一中学生。贺某,14岁,某某一中学生。刘某某,14岁,某某一中学生。2005年5月11日下学后,在邱某授意下,武某某对贺某说:“某某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某某玩”。6月14日下午3时,贺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把邱某某从某某叫来某某,6月15日上午,武某某、贺某某入室、刘某某放哨,偷了2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某某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某某拿着,四个人上某某,回来后,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某某挥霍。

案发后,邱某、武某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2、盗窃罪的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这件案子的主要教训是:贺某年幼无知,听信欺骗,引狼入室,造成严重后果。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思维方式极不稳定,判断事情的能力差,遇到事情,一定要仔细思量,权衡利弊,切不可头脑发热,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2)

时间:2011年12月

主讲:娄铁强

案例三在校生酒后伤人受害者亦属活该。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张某某,16岁,某某职中二年级学生。200某年3月22日晚10时酒后出宿舍门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某某撞了一下,孙到宿舍,将年事告诉了同学艾某某,让艾给处理一下,艾答应后,孙某某就将张某某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的事情。正说着,候某某到了跟前,问:“什么事?”艾某某就将发生的事给他说了,孙某某说:“没事”。候某某说:“咋没事?”并问张某某这件事怎么处理,张某某说:“你想咋办就咋办。”候某某就在张某某的右肩上捣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的脖子,用右拳在张的身上捣,用膝盖在肚子上顶,在张某某被候某某搡不予考虑门背后时,张某某从口袋里掏出跳刀,用左手撕住候的头发,在候的胸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搡将候又捅一刀。候某某在被推至床边时,将张某某撕到床上,压在身下,张某某又在候的胸部边捅二刀。致候大量出血送医院抢救,发现其左腋下、左胸部、右胸部、左上腹均被刺伤。

经法医鉴定:候某某胸腹部被锐器刺伤,致双侧开放性气胸、肺破裂、胸闷、气短、呼吸困难;失血性休克。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58条、第87条之规定,已构成重伤。

张某某故意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对候某某人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民事赔偿责任张某某负百分之五十,候某某负百分之四十,学校负百分之十。

本案涉及《刑法》两个概念:

1、正当防卫。是指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动不受法律追究。在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有点防卫的成份,但不属真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所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罪。《刑法》243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致 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平心而论,这起案件应该给伤害别人的人和受别人伤害的人送上一副对联: 上联:酒后撞人 张某某先不应该。 下联:逞能耍二 候某某亦属活该。 横批:法盲一对 这两个在校生,判了刑 ,赔了钱,挨了疼,应该有哪些教训?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假若,张某某遵守校规,不的校内喝酒;假如他撞人之后,说声“对不起”; 假如候某某少一些哥们气,少一些逞能好事、少一些二杆子劲,会是什么结果呢?这件不该发生的事,肯定是可以避免的。

案例之四:触法网不思悔改

再犯罪迷途难返

关某某,男,汉族,生于1985年2月28日,初中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某人。200某年6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200某年8月份,关某某伙同景某(男,汉族,生于1985年4月8日,小学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人,农民。)、钱某某(男,汉族,生于1984年1月8日,高中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人,某某一中高一学生)等人乘无人之机,采取翻窗入室、从阳台爬入等作案手段,先后在某某酒厂、某某水电局家属楼盗窃作案,窃得VCD、白酒、香烟等物品,其中关某某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4900余元;景某参与盗窃7起,盗窃价值6900余元;钱某某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5900余元。其中被盗窃物品被告人大部分已吃喝花用。关某某、景某、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因三人犯罪时均未年满18周岁,且钱某某有投案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关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关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犯抢劫罪,已判处有期徒刑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关某某,200某年6月15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200某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2003年1月2日刑满释放。2003年某月6日,关某某与朋龙在“某某某某”的“筑心缘”酒吧饮酒至22时许,关某某准备回家休息,行止某城中心什字处,关在什字西北角“某某”网吧门口碰撞了正在门口打电话的原某某移动公司职工王某某,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引起撕打,后被围观群众挡开。王离开后,关跑进“心语”饮吧拿出某某一中学生刘某某放在该饮吧的一把长约40公分,宽约5公分的砍刀,四处寻找王某某,最后在某某电影院招待所二楼楼道找到了王某某,关将王某某拉到了招待所外面的街道上,用砍刀在王某某的头部砍了一刀,将其致伤。经法医鉴定,根据面部损伤程度,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14条之规定,系轻伤。关某某遇事不能正确对待、冷静、慎重处理。而持刀故意伤害 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关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关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本案涉及《刑法》三个概念:

1、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3、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各种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关某某,一名初中学生,从15岁在校就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结交,参与抢劫,被判缓刑,却不知悔改,视法律为儿戏,好逸恶劳,又伙同他人多次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刚刑满释放后,又混迹于酒吧,充当痞子,寻衅滋事,持刀砍人,蔑视法律,短短三年连犯三罪,再落法网,陷入犯罪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令人可悲、可叹、可气、可恨。

同学们:听了节课,审视四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我想应是5句话,15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1、慎交友。保某某、刘某、张某某、某某某、樊某、李某、关某某、梁某某、丁某某抢劫一案是200)年引起学校、家庭、社会关注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深入细致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进一步审查,以及人民法院的两次开庭审理,终于划上了句号。本案各被告人纠集一起,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内,作案十多起,抢劫现金二百余元。其结果令人吃惊。他们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呢,从本案的审理和走访监护人等途经可以看出有几个原因。本案多数被告人过早离开学校,失去了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关某某上初中期间与保某某、刘某相识,平时常在一起玩耍,因家中无人管教,遂以无钱吃饭,交房租为名,要关某某、李某、丁某某与其一同参与抢劫活动。关某某、李某、丁某某哥们意气驱使,走上了犯罪道路。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保某某、关某某等人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用道德、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相反地是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善慎独。钱某某、李某、丁某某原是某中、某某中的学生,平时几个人的表现都是不错的,保某某、关某某叫他们作案,他们几个在校生不但不制止,反而积极配合,足见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慎独”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能力。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法修订后,对正当防卫作了新的规定,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5、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几个案例中,被告人都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所以,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保某某等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中学生法制教育材料——认识毒品

时间:2011年6月

主讲:盛利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被称为是世界三大公害之一。我国是一个曾遭受毒品严重危害的国家,历史上的毒祸曾给中国带来深重的灾难,几乎使中国陷入亡国的境地。今天,毒品死灰复燃,再次向我们发起了挑战。由于毒品在我国死灰复燃的时间相对较短,预计毒品的蔓延还将有一段发展时期。

毒品的分类 (1)麻醉药品

A.鸦片类:包括天然来源的鸦片以及其中所含的有效成分,如吗啡、可待因,也包括半合成或人工合成的化合物,如海洛因、杜冷丁、美沙酮、芬太尼及盐酸二氢埃托啡等。

B.古柯类:柯卡因、古柯叶和古柯糊。 C.大麻类:大麻、大麻脂、大麻成品。 (2)精神药品:

A.镇静催眠药和抗焦虑药,如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 B.中枢兴奋剂,如苯丙胺、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 C.致幻剂,如麦角酰二乙胺、北美仙人球碱、苯环利啶(PCP)。 毒品知识13问

1、什么是毒品?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指出:“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什么是罂粟?

罂粟是二年生草本植物,花有红、紫、白等色,果实为球形,未成熟果实中有白浆,是制鸦片的原料。罂粟的原产地并不是中国,罂粟及其制品传入中国始于唐代。

3、什么是阿片?

阿片一词来自希腊文OPium,是“浆汁”之意,是罂粟科植物罂粟的未成熟蒴果切开口后流出的液汁干燥而成,又称鸦片、乌烟、大烟土、阿芙蓉、大烟。小剂量的阿片具有镇痛、镇咳、止泻等药用功能。

4、什么是吗啡?

吗啡是从鸦片中提取的生物碱,是鸦片中起主要药理作用的成分。临床医疗适用于持续性钝痛或锐痛,还可与镇静药联合作为麻醉前给药。吗啡具有很强的成瘾性。

5、什么是海洛因?

吗啡与乙酐加热化合后得到一种白色结晶粉末,学名二乙酰基吗啡,海洛因被作为其商标名使用。海洛因具有极强的成瘾性,目前国内外只有吸毒者滥用(称其为白粉),临床治疗并不使用,被列为非医疗用毒品。

6、什么是大麻?

大麻是生长于温热带地区的一种一年生草本植物。种植大麻的目的主要是用其纤维纺织布类及其它织物(如绳索、麻袋)。大麻中的酚性成分具有精神活性作用,易被滥用,目前已成为毒品植物中最大众化最具有世界危害性的一种。

7、什么是可卡因?

可卡因是从古柯树叶中提炼出来的白色结晶状细微粉末,属中枢兴奋剂,其药用价值是作为局部麻醉剂。可卡因药性猛、成瘾快,具有极强的成瘾性。国际上被称为“百毒之王”。在非法毒品交易中又被称为“雪”。

8、什么是冰毒?

冰毒即甲基苯丙胺,也称甲基安非他明,是一种以麻黄素为原料制造出的纯晶体,故称为冰或者冰毒。它是一种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剂。

9、什么叫药物滥用?

药物滥用通常指的是人们反复大量地使用与医疗目的无关的具有依赖潜力的药物或化学物质,是一种有侼于社会常规地使用药物或其它成瘾物质的行为。

10、什么是吸毒?

吸毒也称为药物滥用。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委员会所下的定义,是指非医疗用途的、长期、反复并以不断增加用药剂量为特征的强迫性自行药物摄入行为。

11、什么叫身体依赖性?

身体依赖性亦称生理依赖性。是由长期、反复使用依赖性药物造成的一种机体的适应状态。一旦中断用药(或突然减少用量),身体便会出现一系列的症状即戒断综合症。

12、什么叫精神依赖性?

精神依赖性亦称心理依赖性。是指多次用药成瘾后,导致精神或心理上对毒品的一种主观渴求或继续使用该药的强烈欲望。如人们通常所说的“心瘾”即是心理依赖性的具体体现。

13、什么叫药物耐受性?

许多药物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产生一种药物耐受现象,主要特点是在长期用药中个体对该药物的反应减弱,为达到相同的药效或得到相同的反应,就必须增加该药的用量。

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肌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女性吸毒危害尤甚

女性与男性在生理和心理等方面的差异,她们在社会和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决定了女性吸毒为艾滋病传播提供的空间更广阔,带来的社会危害更大。

目前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总人数为86万,女性吸毒人数为13.8万人,在一些省区,女性吸毒所占比例高达40%多。

专家指出,为从根本上遏制毒品和艾滋病的流行,应建立有效的三级预防体系。 在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毒品和艾滋病问题的今天,女性吸毒因其特殊性而开始受到关注。由于女性与男性在生理和心理等方面的差异,她们在社会和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女性吸毒为艾滋病传播提供的更广泛的空间,决定了女性吸毒带来的社会危害更大。

联合国禁毒署、艾滋病规划署和中国国家禁毒委不久前在南宁举行了名为“女性滥用毒品社会后果与健康危害”会议。来自联合国的官员和专家会同中国专家学者就女性与毒品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据联合国禁毒署对亚洲国家的一项减少毒品需求的调查显示,亚洲国家的吸毒在继续增加,并不断出现更为有害的吸毒方式。许多人吸食多种物质,注射多于吸入,共用针具、注射器、吸毒用具、毒品溶剂和制剂现象严重。而这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艾滋病病毒的加速传播。在被调查的7个国家中,毒品和艾滋病的形势非常严峻。注射毒品人群成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主体。在缅甸,62%的吸毒者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泰国为30%-40%,尼泊尔为45%。马来西亚大约77%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为吸毒人员,越南为65%,而目前中国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总数的72%是吸毒者。专家们在调查中发现,女性吸毒在这中间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

中国女性吸毒问题引起了国际上的关注。在过去的10年中,我国女性吸毒者数量上升,占总吸毒人数的比例也在上升。根据公安部统计的数字,目前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总人数为86万,女性吸毒人数1999年为11.8万人,到2000年上升为13.8万人,上升幅度近17%,在一些省区,女性吸毒所占比例高达40%多。

女性吸毒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俗话说,一个女人一个家。女人在家庭中承担着生育和哺养后代的重任。而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吸毒女性年龄偏低且未婚。据卫生部的一份专家调查报告,女性吸毒者平均年龄在22-27岁之间,比男性平均年龄小三四岁,高中以下文化居多,一半以上未婚。她们面临着成家和生育的问题,对家庭和后代的危害可想而知。吸毒女性由于长期吸毒、卖淫,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性病、传染病比较普遍。调查显示,吸毒女性的丙型肝炎感染率在8.3%-79%之间,梅毒感染率在1.4%-29.2%之间。

更令人担忧的是,女性吸毒者普遍存在“以淫养毒”现象,通过卖淫获取高额毒资,这一比例高达一半以上。重庆市公安局的调查显示,该市女性吸毒群体中以淫养毒者高达95%以上,年龄最小的仅有11岁。而女性吸毒共用注射器比例高的特征,决定了她们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机率加大,艾滋病病毒感染率高达25%。由此产生的恶果是,吸毒女性特别是已感染艾滋病病毒女性的性乱及高比例的卖淫行为,将艾滋病病毒从吸毒人群向正常人群扩散。专家说,从社会人群的角度来看,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吸毒女性的性行为,是一个地区艾滋病流行最具威胁的因素。

在广西百色市文明街永安巷,有一个家里11人全部染上毒品的家庭,家长叫凌玲,44岁,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曾经因为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劳释后不久就成了百色市的第一代吸毒人员。他1990年在云南做生意时染上毒瘾,从此不可自拔,并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他的妻子、妻妹、女儿最终都走上了吸毒道路。为了谋求毒资,凌氏家族成了毒品“零包批发站”,他们将毒品分成一小包一小包卖给吸毒者,赚取高额的利润。1991年,凌氏家族靠卖“白粉”居然盖起了一栋三层的楼房。

在这种家庭环境的熏陶下,原本性格外向、聪明伶俐的女儿凌敏无心学习,经常跟一帮

13、14岁的烂仔吃喝玩乐,并且染上了吸毒,从此像一朵放纵的野玫瑰,谁有钱和白粉就和谁睡觉。

不到一年,凌敏发现自己的身体免疫力明显下降,经常感冒喉咙痛,然后就发起低烧。自治区卫生检疫部门来到戒毒所进行艾滋病毒血液检测时,发现凌敏不但感染了艾滋病毒,而且右腿并发症引起动脉血管瘤。2000年5月13日,凌敏在与吸毒人员厮打时,右腿被人踢了一脚,造成动脉瘤爆破,右腿全部萎缩溃烂,逐步变成了干枯的木乃伊的样子。凌敏看着自己可怕的右腿,歇斯底里地大喊:“我还活着干什么,让我去死吧!”

艾滋病今天已经成为人类健康的杀手。艾滋病影响到很多国家的人口死亡率、生育率、人口增长以及家庭结构。联合国最新发表的一份人口报告称,今后5年内,全球预计将有1500万人死于艾滋病。2000年,全球有3610万人携带艾滋病病毒,因艾滋病而死亡的达300万人,为历年来最高数字。更让人担忧的是,在全世界范围内,目前每天有约1.5万人感染艾滋病病毒,95%以上在发展中国家,其中有1700人是15岁以下的儿童,约1.3万人年龄在15至49岁之间;妇女占50%,约50%年龄在15至24岁之间。

艾滋病在我国也呈现加速流行趋势,专家最新测算显示,我国目前实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已超过60万人,性病发病实际病例数至少为400万例。由于吸毒与艾滋病感染的真实规模难以统计,有关专家估计的数字远远高于公布的数字。官方和专家对此深感忧虑。针对女性吸毒所带来的社会危害,专家们呼吁有关部门应对女性吸毒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关爱,必须加强落实针对女性吸毒者的预防艾滋病干预措施,尽快控制这一核心人群把艾滋病病毒感染继续向一般人群扩散。

卫生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吴尊友博士认为,过去人们对女性吸毒的严重性未充分认识,研究人员也忽视了这一点。现在国家有关部门已开始重视女性吸毒问题。但从可观察性看,女性获取毒资的手段与男性不同,更具有隐蔽性;女性滥用毒品后,比男性更容易感染艾滋病;女性有着比男性更好的毒品药理感觉,她们具有上瘾快、感觉好、依赖性强和戒断难等特点,而由于女性的心理脆弱、承受能力差,所以她们更容易陷入复吸。这些都给研究和预防工作增加了难度。吴尊友说,在吸毒传播艾滋病严重的地区,公安和卫生部门应该信息资源共享,加强沟通和交流,以便决策时更科学、更有针对性。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现在女性吸毒和低龄化日趋严重,而我们的家长缺少毒品危害意识和危机意识,总觉得毒品和艾滋病离我们的生活还很远。我们做过一些调查,一幢楼里有一个孩子吸毒,很快就有另一个孩子也跟着吸,会一个传染一个。所以家长和老师要有紧迫感,告诉孩子今天是一个有毒品存在的社会,及早采取预防教育行动。否则,毒贩子就会抢在我们前面。 如何从根本上遏制毒品和艾滋病的流行?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副所长李建华认为,应建立有效的三级预防体系。

首先是建立面向公众的预防宣传教育体系。李建华指出,目前我国关于毒品与艾滋病的宣传流于简单化,一些公益性广告生硬、单一,没有根据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且宣传呈阶段性,主要集中在每年的“6.26”国际禁毒日和12月1日的国际艾滋病宣传日。专家建议宣传体系的建立应以社区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功能,通过社区辐射到全社会。

其次是建立针对脆弱人群的预防体系。对行为易于出问题或已经出现问题的人群除了进行有关预防知识的教育外,还应提供生活技能的帮助。这一工作应以非政府即民间社团组织为主,强化非说教性和非强制性色彩。

第三是建立针对吸毒者和艾滋病感染者的关怀体系。通过社区和家庭对已吸毒人员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给予帮助和关怀,从根本上帮助他们恢复生理特别是心理的健康。目前我们的强制戒毒所虽然有心理恢复治疗,但大多都很粗浅,并没有真正有效的心理恢复手段。这也是为什么吸毒人员复吸率达90%以上的一个重要原因。

专家们呼吁,针对女性的特点,社会应给予吸毒女性以更多的关爱。吸毒女性的心理压力比男性更大。一个家庭如果丈夫吸毒,妻子往往帮助他戒毒,而如果妻子吸毒,丈夫通常的做法是跟她离婚。女性吸毒者大多不能过正常的婚姻生活。她们由于吸毒造成生理和心理的巨大变化,失去家庭生活的信心,已婚女性也往往因为染上毒瘾而导致婚姻破裂。因此,需要对吸毒女性进行专门的帮助和治疗,开展心理咨询,为她们重返社会提供社会支持系统,这包括医疗关怀、心理支持、法律、经济、就业等支持,使女性远离毒品。

推荐第4篇: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教育讲话稿(国旗下讲话)

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宾县第二中学王文献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先听这样一个例子:前不久,广州新华市华润化妆品厂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当场烧死11人,损失9.8万多元,惨剧原因是该厂违法使用大量易燃易爆化学品丁烷。从这宗惨剧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教训?守法可以使惨剧避免!趋利不可忘法!

那么,什么叫遵纪守法呢?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

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中学生,是我们国家各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预备队,在你们的身上寄托着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但从生理和心理特点看,中学生正处在向成年人过渡期间,各方面还不成熟,也是情感最激烈、最充满冲动、幻想而最容易动摇的时期。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把这青春期的到来称之为“人生的第二次诞生”。处于这个时期的青年人,感情容

易冲动,仿似一艘航行在变幻莫测的海洋上的航船,不大了解自己所作所为的深切后果,血气方刚,说干就干,因而或许干出许多惊天动地的壮烈义举,或许导致违法犯罪铸成终身憾事。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要慎重啊!

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相左、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中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实验初中的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让我们无愧于祖国,无愧于社会!做为一名合格的中学生,我们对法律不应该感到陌生。我国宪法

第24条规定,国家要“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青少年要健康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就必须树立远大理想,遵守社会公德,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地用道德、纪律、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同学们在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不能忽略学习法律知识。

那么什么是违法呢?违法就是违反法律,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要受到制裁。学生王某从小娇生惯养,在校时经常跟同学打架,上课不守纪律,不听教师的教诲,他的心目中,没有礼貌、道德观念,因学习成绩跟不上,自动退学。打工后,经常无事生非,打架斗殴,曾几次在公共场所结伙打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拘留15天,过后王某不接受教训,后在一次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被捕,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上述案例中,王某在校行为属于违纪;被公安机关拘留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行为,是触犯刑事犯罪行为,王某的后两种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还有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某中学三名学生旷课到另一中学,在校门口对一学生进行恐吓、殴打,迫使其掏出自己身上携带的40元钱。就是这几名学生,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

上述的案例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只有学法、懂法,才能弄清楚在日常生活中,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依法严格约束自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守法、护法,做文明中学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是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2010.5.1

2法制教育讲话稿(国旗下讲话)

如何增强防范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宾县第二中学李云成

同学们,作为我们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应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防范意识呢,这是我今天要讲的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批判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这里面用简单的语言概括就是应该如何规范自己。比如说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作为我们应该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

如“尊敬教师,热爱班级,努力为学校和班级做好人好事,在家孝敬父母等。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起远大理想,将来报效祖国。

一个人只有用知识武装了头脑,将来才能成为社会的有用的价值规律,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

纵观世界,哪个国家知识强盛,哪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便强大,大家都知道,美国是世界上的霸权有,被称为世界警察,他之所以强大,是因为他的科技强大,科技强大是因为人的素质高,人的素质高是因为接受的教育层次高。

美国50年代普及了高中教育,而我们才刚刚建国,现在美国已经普及了大学教育,我们国家现在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并且相当艰难。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新世纪的主人,希望你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场成才,祖国的未来寄托在你们身上。

最后祝同学们幸福快乐,健康成长。

2010年4月16日

推荐第5篇: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教育讲话稿

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末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目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1、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2、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己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万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大家字句刻苦的学习文化知识,做一名尊纪受法的好公民。

推荐第6篇: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宣传教育讲话稿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可是近年来,各地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增多趋势,青少年侵犯他人权益、欺凌和伤害同学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有这样一组令人怵目惊心的数据:当前国内14—25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约为24.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15.35%。

走在马路上,人们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在人生的道路上,也有一种“红绿灯”,它告诉我们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这种人生的“红绿灯”,就是法律。法律是国家稳定和家庭幸福的保障,知法守法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法律是公证的,也是无情的,在法律面前没有“不知者不怪”,如果有谁触犯了刑律,然后说:“我不知道这是违法”,那丝毫也不能成为为自己开脱的理由。在现代社会里,一个人不懂法律常识、没有法律意识,就像走在马路上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懂得红绿灯一样,不仅要受到惩罚,也不能适应社会生活。

同学们,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学习生活环境,但法律同时具有强制性和义务性,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必然的要履行法律赋予每个人的义务。例如,在学校里讲要遵纪守法。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觉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作弊行为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才能保证在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让我们一起学法、懂法,一起守法、护法,让丑恶远离,让文明长驻,用美好的心灵净化身边的丑恶,用灵巧的双手共同创建一个美丽文明的校园!

推荐第7篇: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教育讲话稿

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

在全党全社会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大好形势下,为了进一步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维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XXX同志来给大家做法制教育报告。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杨部长给我们作报告。

老师们、同学们,杨部长报告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讲得精彩、精辟,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对此,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向杨部长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正值花季,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在这个长身体、学习的时段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法制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常识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我们今后要立足社会,谋求发展,法律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

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借此机会,我再向大家提

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各班要利用一班会时间举办一次“法律在我身边”的主题班

会。

各班要以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为契机,就在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

中受到的启迪、教育、以及心中还有什么疑问,并结合有关的法律知

识展开一次讨论,认真落实法制教育报告会的精神,从而不断提高明

辨是非的能力,不断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通过主题班会,唤起每位同学的守法意识,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无处

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规则。我们

无论在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又懂得如何用

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每位初中的同学要写一篇有关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的心得体

根据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和各班的主题班会,以及自己搜集到的

材料,每位学生至少写一篇有关学法守法的心得体会。以加强自己对

法律知识的认识和提高,并且借助写作来提高自己对法律知识深层次

的认识和理解。以各班为单位挑选写得好的文章办一期法制手抄报或

“法制园地”专栏,校团委要举办一期“法制之窗”来广泛宣传法律知

识,使之深入人心。

通过学习法律,了解法律的神圣和威严,增强做一个“守法小公

民”的意识,用法律之剑去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使学法、守法、用法

成为同学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三、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位同学要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它

是规范同学们行为,提高同学们素质的最好的教材,如果能完完全全

按照《守则》和《规范》来做,就一定能成为一位好学生。长大以后

就一定能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处的栋梁之材。同时,同学们要

不断学法,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电视(中央12台法制频道)、报刊、

课堂等途径,广泛学习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

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

不当法盲,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四、同学们要遵规守纪,时刻注意安全。

要求同学们在上学、放学路上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穿越马路或

十字路口务必停车观望,一看、二慢、三通过。在家要注意安全用电,

注意防火,小心使用煤气等。在社会上遵纪守法,不交往不文明青年;

不加入不健康组织。节假日不去网吧、游戏厅等场所。人一旦被网络

或游戏所控制,重度成瘾者就如同吸鸦片一样,会对你的身体、精神

造成严重损害,甚至会使你走上犯罪的道路。科学研究发现,上网或

游戏成瘾危害极大。首先,电脑游戏阻碍了青少年大脑的正常发育。

其次,上网对青少年的行为发展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影响。青少年容易

模仿武侠和暴力片中的情景,用武力或暴力来获取想要的东西。研究

表明,经常上网的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更有侵犯性,行为粗野,对

人冷淡、挑剔,缺乏助人行为、对自己不负责任。网上色情内容对青

少年的毒害尤为严重,青少年处于青春萌动期,上网容易造成青少年

思想道德败坏,走上邪路,甚至引发犯罪。

我们要求全体同学按规定时间到校。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做有

危险的游戏,更不准几个人拉帮结伙,以大欺小,打架斗殴,发现一

起,将严肃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上下楼梯注意安全轻声慢步靠

右行,不靠近窗户向外看,以防发生意外;有问题立即报告老师。同学们,老师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教师和同

学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

法的中学生,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推荐第8篇: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教育讲话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我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些现象我们学校也曾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小到别人的一支铅笔笔,一块橡皮,大到别人的钱、物等等,都希望据为己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我们的校园,或早或晚,可能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我们这个阶段,我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但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了我们,比如网吧,对我们的成长就极为不利,我们也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犯罪啊。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一起来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犯罪现象的发生。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

一、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它是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的最好教材,如果能完全按照《守则》和《规范》来做,就是一位好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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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教育讲讲稿

谭廷金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借此机会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同学们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逾来逾重要密切。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今天学校组织学生门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前年,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从最近公安部门的统计表明:进入20世纪90年代,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每年均超过15万人。换言之,每万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中,就有21.5人滑向犯罪的深渊。这是一个触目惊心惊心的数字。我们区的社会治安总体是比较稳定的,衡量治安情况好坏的各项指数大多数都排在全是郊区前列。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区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件的增幅也是很惊人。我们对进三年来全区青少年犯罪进行统计。2001年17起、2002年23起、2003年36起,呈逐渐上升趋势。从案件性质来看其涉及

到13类犯罪,其中盗窃犯罪占得比例较大,从抓获的涉案人员来看,也呈上升之势,这些人员中最小的仅有11周岁。从身份上看,在校生占51.5%,我区在校学生犯罪情况由此可见一般。我刚才分析的只是构成犯罪的情况,还有大量的违法行为,如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偷窃、强讨恶要、打架斗殴等,青少年包括在校生的这些行为所占比例更高。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在犯罪性质、犯罪类型、犯罪方式和危害程度方面都有了很大变化,有以下主要特征:

1、犯罪成员低龄化。

2、所犯罪行社会危害大,大要案多。青少年犯罪多为故意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所以青少年犯罪性质恶化,暴力犯严重,青少年暴力犯呈现出新的特点是冒险性、疯狂性和残忍性(普兰店打黑);

3、青少年犯罪的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缺乏。青少年犯罪中,大都接受的文化教育少,好多人小学期间就辍学(社会发展不平衡)。

4、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类型在增加,出现了许多新的犯罪类型,如抢劫出租车、利用及随机等高科技犯罪(辖区网吧互相攻击)、黑社会性质等对社会破坏力更大的犯罪类型开始出现;

5、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又一特点。在通过对犯罪案件的审查分析,未成年人盗窃案件都是结伙作案,无论是盗窃摩托车(3分钟)、入室盗窃,他们不仅作案手段娴熟、多样化,而且形成了结伙作案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手段。

从有关部门对在押青少年犯罪调查时发现,青少年犯罪多呈现出几大特点: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犯罪之前的身份多为无业和学生;独生子女的犯罪比例低于非独生子女;居住在城镇的青少年犯罪比例高与农村;本地犯罪占大多数;犯罪前“涉黄”现象严重;对学校的信任度普遍不高(叛逆);家庭不和易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父母交流少易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父母从来不肯赏识(赏识教育)孩子易导致孩子犯罪等。

还有不少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不懂法、不知法、不知何为违法,

何为犯罪,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今天我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专生应该懂法、学法。同时也向同学们介绍一些法律知识。

首先我介绍一下什么是犯罪?简单的介绍是触犯犯罪刑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就是犯罪。刑法就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如何处罚的法律规定。刑法不同于其他法律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强制性最严厉的法律,他所规定的刑罚可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权利、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利甚至生命权,其他法律是无法达到的。

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是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基本特征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必然对社会、他人造成一定的危害性。现在,我结合几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件,为大家讲解一下常见的侵害校园案件的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几个罪名:

在一天晚上,民警在街道巡逻时发现一个少年某某携带一些高档香烟,形迹十分可疑,经过公安机关工作后,查明某某、某某、某某某等几个人

15、6岁辍学的少年在***镇、***镇、***镇等地多次盗窃,案值达数万元。盗窃来的钱财都被其挥霍一空。这些人属共同犯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从此案例中,向大家介绍几个关于犯罪的概念:

一.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二.盗窃罪的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或者有基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其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三.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2.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的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本案中的吉某某就属于主犯相对于从犯的处罚是较重的。

3.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和起次要或者铺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多为14至16岁,这个年纪应在学校读书,但他们要么辍学,要么正常逃课,整天无所事事,不是沉迷于网吧就是四处游荡,吃喝玩乐。偷来的钱在很短的时间内几乎挥霍一空。这件案件中的几名少年均有喝酒、赌博的恶习,他们四人辍学在家,整天无所事事,而在校的在学校表现也不好。他们产生了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思想。但是家庭经济状况不允许,个人又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于是便铤而走险,偷、劫、骗的恶习便沾染上

身,越陷越深。这件案件中的几名少年均有喝酒、赌博的恶习,用偷来的钱喝酒、赌博、买手机、衣服,来满足他们的虚荣心。这几名少年在青少年犯罪中肯有一定的代表性。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顺便说一句啊同学们,抢劫是重罪啊,从立案标准上就可以看出.交友要慎重.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尽管有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不法之徒的吃、喝、抽.主体方面,依据>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最严重的一种,我国刑法一直将其作为严

厉打击的对象.依照>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L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质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从以上分析,本案两名被告,也使用了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但由于不是当场使用,排除受害人抵抗而达到当场获取钱财的目的,故不构成抢劫罪.值得一提的是,抢劫罪的定罪实不以抢劫所得的数额来认定的,只是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无论抢劫多少钱财,甚至没有抢到钱,只有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构成抢劫罪.如果两名被告人有当场殴打受害人并当场强行搜身这样的行为,即使一分钱也没有抢到,其行为也构成抢劫罪,将面临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抢劫罪中还有一种形式,就是转化成的抢劫罪。《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以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抢劫罪的条款。简单的例子,某人在盗窃犯罪是被事主发现,事主要上前抓捕这个人,这个人为了逃跑,拿出了一把刀相威胁,这个人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转化型的抢劫罪,应以抢劫罪进行处罚。在青少年的犯罪中还有两种经常出现的罪名:故意伤害和聚众斗殴。所谓的故意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几年校园故意伤害案件时有发生,不但扰乱了校园的秩序,对被害

人产生巨大的身体、心理和精神伤害,而且自己不但要坐牢,还要赔出巨大的钱财。

聚众斗殴罪是指组织聚集多人结伙殴斗,或者积极参加殴斗,破环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第292条规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多次聚众斗殴或者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或持械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重伤)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最后一句什么意思呢?因为刑法中的一条很重要的原则,一种行为触犯了两个以上的罪名,应以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惩处。如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其行为既构成聚众斗殴,又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由于聚众斗殴最高刑为十年,这样的后果仅处十年以下显然是过轻的,而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因而应以故意伤人进行惩处,以彰显刑法的罪刑相当的原则。又比如,无故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既触犯寻衅滋事又触犯故意伤害罪,应如何处罚呢?寻衅滋事罪最高刑罚是五年,故意伤害只是致人轻伤只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应以寻衅滋事罪处罚;如果是致人重伤,最高可处十年的徒刑,甚至有的情况可以达到十年以上,故应以故意伤害(重伤)罪处罚。

在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中,青少年显示出了一定的盲目性,不计后果。在近年的青少年故意伤害犯罪中,大部分只是一些小事引起的,有的甚至只是同学之间一句口角引发,却要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而聚众斗殴中,则有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为了什么事就稀里糊涂地沦为了阶下囚。在前两年****发生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中,共有八名被告,被处以二年至八年的有期徒刑。这其中共有四名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他们有学不上,跟社会上的人在一起玩,有一天,在一起

玩的人喊他们去有事,给他们吃了一顿饭。饭后用车将他们带到出事地点,给他们了一些工具让他们跟着去打架,他们根本不认识被打的人,也不知道为了什么事,只是为不让人看不起,于是拿起工具打了几下。由于未成年人可以从轻处罚,这四个人都被判处了低于持械聚众斗殴所规定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罚,被处以二年有期徒刑。这四名少年还不知为了什么不得不在铁窗下失去两年的自由,有的甚至失去了一生的前途。

以上我所举的这些年轻人有谁想失去宝贵的自由呢?但他们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在监狱中消磨自己黄金般的青春?当前未成年人获取各类信息的途径广泛而多样,由于他们的道德观,人生观尚不成熟,缺乏足够的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控能力,很容易受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和诱惑,加之整个社会呈现多元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对追求冒险、刺激的未成年人有极强的吸引力,部分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堕落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我们查获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有90%以上人员经常出没于网吧、迪吧、歌厅等娱乐场所,他们在这些场所的消费需要经济支持,而他们又没有工作,没有经历来源的,父母给的钱是远不能满足他们需要的。于是,就采用非法手段如盗窃等获取钱财以满足他们挥霍的需要。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可以诱惑青少年去盗窃、抢劫,同伙复仇心理可以导致去杀害、伤害别人,不良习气如赌博、吸毒等均可以引发大量刑事案件的发生。

同学们,邓小平同志提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所以你们要学习掌握法律常识,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书到用时方恨少”,我们在实践中发现,有很多在校学生犯罪就是由于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他们认为打场架、弄一部自行车骑骑不算什么,殊不知这已经向滑向了犯罪的边缘,有时违法和犯罪之间只有一步之遥。因为不懂法而犯罪是让人很心痛的,也是很可悲的。我们在查处

未成年犯罪中,常有人向警察提出:“叔叔,我该讲的都讲了,还不让我回去家吗?”真让人可笑不得。因此,只有学法、知法,才能守法,也只有守法,才不会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你们现在不光要学习法律常识,更重要的是要遵守《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校规校纪,法律是社会应遵守的规范,而校规校纪则是学生在学校应遵守的规范,从点滴小事做起,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古人说的好:“毋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也是这个道理。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当然,这并不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而是不要去网吧、游戏机房的娱乐场所,现在社会上有风气不好的网站、娱乐场所有许多不健康的东西,容易侵蚀人的心灵,也要远离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坏人,包括那些有学不上,有工不做的人。在这里送给大家15个字: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慎交友。从案例中分析中,我们发现多数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人过早离开学校,失去了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璓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相反地是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

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善慎独。在上面提到的聚众斗殴案件中的四个未成年人为何会被判刑,他们知道是打架后不但不停止,反而积极参与,足见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慎独”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能力。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宪法修订后,对正当防卫作了新的规定,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几个案例中,被告人都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所以,我奉劝同学们租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袁某某等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通才学校的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我

就讲到这,谢谢老师、同学们。

推荐第10篇:法制教育讲话稿

培养守法习惯,争做合法公民

各位老师:

下午好。我讲话的题目是《培养守法习惯,争做合法公民》。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三年。从2001年起国家把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今年的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争做学法守法好公民,自觉尊宪护宪”。根据我们学校的实际,也开展了相关的活动,如:法制教育主题班会、黑板报,积极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为今后更好贯彻落实《通江县教育局2014年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实施方案》。

我主要讲三点:

1、法律重要性。治理国家离不开法律。我们经常讲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或者有法不依,将会成为一盘散沙,社会会混乱不堪,国家就会处于*之中。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生的文化大革命就证明了这一点。在十年中,由于法律不完善或者有法不依,人民群众深受其害。 1982年,我国制定了建国以来的第四部宪法,俗称1982年宪法,也称为现行宪法。以82宪法为核心,我国先后制定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开始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截止2011年8月底,我国已制定法律240部,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了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公民的日常生活也离不开法。法律伴随我们的一生。自从来到人世间,首先享有的法定的权利是人身权利,以及获得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从儿童、少年到青年,我们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具备劳动能力时,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达到法定年龄,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服兵役的义务,有登记结婚的权利,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们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告别人世前,还可根据法律规定立下遗嘱的权利。在日常生活的方面,我们的行为还与各种法律打

交道。比如:走在路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靠右走;在红绿灯的路口,红灯停,绿灯行。

2、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法律很重要,在人们心目中,法律永远是神圣的。法律具有权威性,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法律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教师更应树立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一方面,我们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另一方面决不能忘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当今社会,惟有崇尚法律、遵纪守法,才能享有充分的权利,获得真正的自由。在生活中,我们常发现,有一些人,由于缺少法律意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些人的行为给家人造成巨大的打击,甚至导致家破人亡。一个人一旦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社会给他的眼光是蔑视、是厌恶、人们会避之不及。这种人犹如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所以,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3、从现在做起,做自身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就必须学法、懂法。作为教师只有深入理解、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的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向全体教师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1)重视自身道德修养,“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日常规管理的要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2)谨慎交友。在社会应谨慎交友,远离不三不四的人,是因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容易让我们沾染不良习气。所以,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3) 学法守法。我们要学习各种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提倡充分利用8小时以外的时间学习法律法规,做到学法有笔记,学法有体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育人环境,让依法治校落到实处。

(4)宣传法律。各班级应积极组织学生集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宪法》常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制启蒙教育,小学低年级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课时的集中学习,小学中、

高年级不少于4课时的集中学习。

老师们,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伴随我们成长。希望大家从现在做起,做自身做起。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同时,认真学法、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为自己成为合格的守法公民和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4年12月22日

第11篇: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教育讲话稿

九(3)班赵云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其实,有些法律知识我应该向你们学习的。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 而是你们的内心深处法律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

暴力往往还导致一些常遭暴力侵害的青少年离家出走,到社会上去寻找温暖与爱心,因而难免被坏人引诱利用;或者导致一些青少年直接向社会施暴,向弱者施暴。单亲家庭,近几年来,家庭离婚解体现象越来越严重,单亲家庭日益增多,这对青少年健康成

长极为不利。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亲家庭的父母缺少了原来对子女的关心,体贴,爱护,管理和教育,有的家长甚至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粗暴的打骂子女,虐待子女。这一切都给子女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一些子女因此变得孤僻、抑郁、自卑、冷漠、任性,仇恨父母,对学习

、生活和家庭失去了信心。这种心理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导致违法犯罪。不轨家庭。不轨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家庭。生活在不轨家庭中的青少年,易接受暗示,模仿成人的不良举止,久而久之,逐渐同化、堕落,最终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如:自97年上半年以来,佛山的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仅11岁,最大的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

第12篇: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教育讲话稿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孩子,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学习氛围,也是我们学校一直所重视的更是我们教师德育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学校将中小学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未成年人保护、财产安全教育等内容列为教育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制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使法制教育深入到方方面面,力求全面无遗漏。另外,除了安排教师组织班会教育,学校组织观看相关座谈,学校还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网等宣传媒体,加大“法制教育、平安校园”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当然,法制教育不仅要向青少年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法制教育应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就在身边,我

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换个角度讲,法制教育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我们应当告诉学生日常生活的中有哪些针对他们的陷阱,如何识别、自救、求助等。还要让他们明白有哪些权利,如人格权、受教育权等等,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应当采取何种方法、手段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而不至于付出更大的代价。总之,开展法制教育的主旨是培养学生民主、法治的观念,让青少年认识到法律不是约束行为的锁链,而是保障生活的要素,偏失的正义会得到法治力量的匡扶,弱势群体也能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从而自然地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这些才是他们真正缺少的,是他们从单纯的课堂教育中学不到的,更是法制教育的价值所在。

遵纪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制教育更要潜移默化地从青少年身边的事件起,从他们身边的事做起,通过科学全面的法制教育增强有青少年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守法用法的意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向上的法制环境。 守法与犯法其实只在一线之间,在特定情况下,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运用法律常识去指导自己言行往往能获得法律的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拯救自己;而对法律一无所知的法盲则会不知所从、一味蛮干,不可避免地走向犯罪的深渊。

人生最大的痛苦和悲哀莫过于失去自由,失去自由、身陷囹圄时才知道法律的无情和自由的宝贵。我们发现,有些犯罪分子也有过美好的学生时代,他们也不是生来就是坏孩子,他们原来也曾是优秀的好学生,但是他们不严格要求,结交了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贪图一时的享受,沾染上了一些坏习惯,逐步从一名优秀的学生沦为失足青年,可以说致使他们走向犯罪的不是别人而是他们自己,是他们自己首先放弃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放弃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放弃了对自由和人生的正确追求,也就放弃了自己,教训是发人深省的。无知的人最可怕,无知才会妄为,无知才会导致悲剧,法制观念淡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据统计,当前国内14—25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24.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35.15%,这一数字令人怵目惊心,惶恐难安。

目前,在我们同学们当中也有极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青年时光,不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厌学、旷课、打架、衣着不整、吸烟、进网吧等不良行为,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对学生守则和规范不屑一顾,对老师的谆谆教导充耳不闻,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做着危害自己一生同时也在危害别人的事。在此,我奉劝并告戒这些同学从现在开始立刻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学校本着“对学生的终生幸福负责”的教育理念,有决心有信心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创设一个优质的人文环境,同时对同学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英国著名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假如有很好的法律,但人民不了解它们,这对共和国来说就像没有任何法律一样糟糕。\"我们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这就是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否则,便会因为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今法律在一个人的生活中已显得越来越重要。不懂法律知识的人叫做\"法盲\",法盲在生活中容易吃亏,在工作中容易碰壁。一个人必须先懂得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才能将法律作为武器来保护自己。作为青少年,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知道怎样去维护它,这些还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我们处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时期,阅历相对简单,社会经验不够丰富,鉴别是非的能力也较弱,比较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伤害,尤其需要珍惜花样年华,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功,有助于迈好人生的第一步,有助于增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犯罪分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具备防范犯罪的意识和能力。青少年只有学会了自护,才能在犯罪侵害发生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临危不惧,运用有效的防卫手段,敢于和善于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坚决摈弃不良习惯,做遵规守法好学生

一些在押犯人的违法犯罪都是由“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在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犯罪

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啊! 青少年充满朝气,思维活跃,喜欢接触新事物,但又思想单纯、幼稚,思想防线薄弱,容易染上不良习气。古人云:\"立身成败,在于所染。染苍则苍,当黑则黑\"。青少年就是这么一个易染的群体,青少年一旦染上恶劣习性,人生观和品德就会向坏的方面发展,到头来只有走向变质和堕落,成为社会的渣滓。因此,拒邪恶,永不沾,抵制各种不良习气,应该是我们青少年共同的严肃课题。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元圆\"。英国著名文学莎士比亚说过:\"纪律是达到一切雄图的阶梯\"。我们要实现心中的理想,就应该时刻不忘记纪律这一\"阶梯\",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将遵守纪律的道德观念落在行动上,从日常生活重的小事做起。希望全体同学以他们为诫,洁身自好,严格要求,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正视自己的不足,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为自己的一生奠定良好的基础。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阶段。面对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现代科技突飞猛进,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我国将进一步改革开放,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对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挑战,积极参与全球经济的竞争。这种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在21世纪中华民族实现的伟大复兴中,青少年肩负重大历史使命,我们希望各位同学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中小学学生日常行为条例》,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自觉学法、懂法和守法,成为合格文明的公民。

2012年9月大庄子小学

第13篇:小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开始了,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学在新学期中的注意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而我呢,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xx、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现在由于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粗野、为所欲为等畸型性格,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也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XX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2、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如说\"有钱就有一切\"这种观念,他们作案时心安理得,根本没有一种负罪感,直到事发东窗才追悔莫及。还有就是现在大街上到处是录像网吧,受到录像网吧里非法出版物的影响,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

第14篇:小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小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五篇

【第一篇】

小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今天讲话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最近我们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私自离校、动手打人、骂人„„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我们小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在做什么事时意见不同、出现矛盾,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我们学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第二篇】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有这个机会和大家坐在一起。我今天讲话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希望通过本次学习,使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如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一名建设伟大祖国的栋梁之材。也许,大家认为我所说的都是些大道理,也许大家会觉得讲的都离我们很远,但是我会通过一下这些话,来告诉大家,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守法其实很简单。

我们同学们有没有发现,我们的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私自离校夜不归宿、打架斗殴,偷窃、故意损毁财物等等......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当你们头脑发热,准备行动时,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当你受到不良行为侵犯时,能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应该争取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同时还能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那么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处处都遵纪守法,那我们就没有自由了。其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乱闯红灯,就会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另外,纪律也在约束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学校有纪律,单位有纪律。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多么宝贵的宁静!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大家就觉得很难受,这种自由就消失了,必然要有纪律来约束和制止这种行为。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大河坝学校一向是非常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你们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无论是外地也好,还是我们身边,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的学习氛围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近些年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在这里,我们来看一下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自身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别人说,我们去搞点啥,弄点啥,谁家玉米地里的玉米多好多好,我们掰些回来烤着吃,几个伙伴们一吆喝都去了。你们知不知道,其实这种偷东西,法律上来说就是盗窃,就是违法的行为。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由于我们还都是孩子,所以有些时候没有大人想得那么多,比如,他弄坏了我的杯子,我就要找几个人去揍他一顿出出气。其实这些都是很简单常见的违法行为。如果你们一失手,打严重了打成重伤了,假如把人眼睛或是啥打坏了,怎么办?那就是犯罪了,是要被判刑的,受到法律的制裁。三是贪图享受,现在每个家庭的生活条件都越来越好了,很多小朋友都光知道和家里伸手要钱,很少说,我给家里怎么样能减轻点经济负担,怎么样能让父母过的轻松。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从而种下了懒惰,贪婪的祸根。不知道付出,只知道索取。

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当前很多孩子家里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家里就爷爷奶奶,对孩子的管教也不够,不严。很多学生家里不知道你在学校里表现怎样。父母在外管不到你,爷爷奶奶拿你没办法,就可以偷着出去上网,玩游戏等等,这些都是让我们养成恶习的因素;二是学校和家庭管理的脱节,很多孩子在学校,家里不知道到底去没去上课,在家里,老师不知道到底放学回没回家去,还是去网吧了。所以,很多孩子都在这种空隙里跑去上网,逃课等等,久而久之就养成了很多恶习,不可悔改。三是社会消极方面的误导,由于当前的社会人们的价值观越来越趋向金钱,利益化,使得很多学生对道德和法律的观念也慢慢淡化,越来越向钱看齐,认钱不认人。尊老爱幼、尊师重教,刻苦学习、报效祖国的思想越来越淡化。

所以,对学生来说,让违法犯罪远离校园,远离自身,是非常重要的。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师生的正气。正气就是我们的思想、我们的品行,我们的为人、处事,我们努力学习将来报效祖国的心。那么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如何使我们在这么美好的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呢,除了好好学习之外,我们还应该如何加强自我防卫能力呢,有以下三点希望同学们多学习学习: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比如说我们都有上学读书的权力,如果你们的家长不让你们来学校读书了,你就可以说:对不起,国家法律明确保护我们未成年人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这是我的权力,你们必须保证让我上学。这就是我们知道了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我们自己的权力。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假如说:放学后,在门口遇到三五个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向你们勒索钱财怎么办?我们的同学可以一边机制巧妙的和他们周旋,一边可以掩护其他人脱身,跑回去给老师或是我们派出所报信。老师或者是我们就会很快过去帮助你们的,这不是很好嘛,既惩治了违法犯罪又保护了大家,我们还能在团结斗争中不断成长,不断成熟。

3:掌握基本的求生技巧和安全意识:遇到侵害,学会报警。如果遇到坏人打哪个电话呢:110;如果遇到有同学或家人受伤严重呢120;如果遇到火灾呢、119。那我们打了报警电话又如何正确报案呢:拨通报警号码,电话通了以后:是110/120吗,我叫谁谁谁,我在哪个地方遇到了什么事情,将你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遍。说清楚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为啥发生这个事,什么原因;结果怎么样。这些简单的情况一定要讲清楚,以便于我们的民警或是救援人员迅速准确的找到你、帮助你。同时提醒大家的是报警电话是紧急情况下才使用的,不要随意或是没事了就打报警电话。第二个是要注意交通安全、注意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大家都晓得在这里我就不强调了。消防安全特别重要,和我们息息相关,平时我们要做到不玩火、注意野外用火,学会在火灾中逃生,比如说火灾发生后要低着身子,俯身爬行向外逃生,要有秩序的撤离。这些都是我们应该掌握的常识,也是关键时刻救命的稻草。

总之,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都要靠你们将来去完成。我们要\"尊敬教师,热爱班级,努力为学校和班级做好人好事\"。在家孝敬父母,在学校里刻苦读书,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起远大理想,将来报效祖国。希望你们多学习知识文化,多读书,读好书。一个人只有用知识武装了头脑,将来才能成为社会有用的人。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新世纪的主人,希望你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志成才,祖国的未来寄托在你们身上。

谢谢大家!

【第三篇】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开始了,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学在新学期中的注意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而我呢,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2、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其次,我在此忠告各位同学在新学期间更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最要提醒的就是要自尊、自律、自强,不要多管闲事。所谓自尊,就是尊重自己,既不自己看不起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节,不容许别人歧视和侮辱;所谓自律,就是不随便乱来,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所谓自强,就是不甘堕落,奋发向上。我们大家都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使自己健康成长,就必须做到尊重自己,严于律已,自强不息。一个人倘若自甘堕落,或者自我毁灭,那么,任凭社会怎样保护,也是爱莫能助,无济于事。另外我这里所说的闲事也不是平常意义的闲事,同学们到社会上多学一点、多看一点根本无可厚非,而且还要鼓励、表扬,我指的只是与自己、与社会没有意义的纯粹是别人个人的事情,不要出于讲江湖义气,不要去染指那些不良行为。对于哪些是不良行为,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我们看到的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比如说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彩,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所以说我们一定学会面对矛盾时能正确处理各种事情,觉得自己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的老师。

当然我说了上面的不要多管闲事,不是说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不是碰到与已无关的事情就一味地退缩,如果你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人碰上坏人坏事,不要一味地忍让,而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同学们在课堂上肯定也学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可能不太全面,所以在假期里可以通过书本、电视或者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常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

最后还是祝大家学习愉快!谢谢大家!

【第四篇】

各位同学们、各位老师:

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召开这样一个会议,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索,

同学们,上周大家通过观看多媒体接收的信息资料,了解了几个典型案例,大家也许不敢相信,但这都是确实存在的。简直让人扼腕叹息,你们正处于花季,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说明了什么呢?在我们身边,有没有过类似的事情呢,如果没有,那么有没有这样的苗头呢?我记得有一位母亲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孩子,我什么都能给你,但生命只能给你一次。同学们,你们的父母、老师包括你自己,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的将来遭受牢狱之灾吧!

一、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

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善美、什么是廉耻,什么是伦理道德,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用法反击,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要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

大家知道,一打开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垃圾却经常渗入到我们的脑子里,不知不觉影响着某些同学的行为,盗窃、抢劫、伤害、敲诈、勒索等本不该出现在青少年身上的犯罪行为发生了。所以,我要提醒并要求大家不要看一些武打、及其书刊作品,这些作品,往往赋予犯罪以英雄色彩,场面血腥,格调粗俗,是诱导我们犯罪的罪魁祸首之一,另外,在我们周围,也有一些不三不

四、游手好闲的社会渣滓,他们总是以我们身上的某种东西为目标,或猎取钱财、或打架取乐,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社会上的闲人避而远之,防止它们毒害你的心灵,使你误入歧途,终生遗憾。目前在我们学生中间还存在一些不良行为习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习惯不太好,个别学生惰性思想严重,不善学习。具体表现在\"怕\"上。课前怕预习,上课怕思考,怕回答问题,课后怕作业,怕读书,怕问老师同学,更不复习功课。学习上听之任之马虎了了,作业时没有笔,没有应备的作业本,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或不交作业。少数学生从来不做家庭作业。由于课后从不读书复习,知识无法巩固掌握,学习成绩不理想。

2、学生个人卫生习惯差。男生留长发,不剪指甲,不常洗澡,不换衣服的同学较多。各年级学生中都有几个戴\"黑项圈\"的学生。中低年级不洗脸,不洗手者常见,这些不良行为影响了学生精神风貌,影响了校风校貌。

3、部分学生上学途中乱买东西,吃后包装袋、果皮、食物壳乱扔,

4、绝大部分学生懒惰,在校参加卫生扫除拖沓、马虎乃至不完成。在家很少参加家务劳动,一些学生从未做过家务,不知劳动的艰辛。

5、学生不守纪律,不讲文明,不懂礼貌的行为时有发生。如个别学生好几次到老师办公室偷班主任及其他老师的笔、财物等,有的学生晚上电视看得太迟,早上上课就打瞌睡,家庭作业不做;个别学生不爱惜公共财物,拿着刀子在树木课桌上乱刻乱画;还有个别学生出口脏话连篇,在校园内追逐打闹。这些都是不讲文明,不懂礼貌的表现。

三、遵纪守法,理智行事。

同学们,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所以,大家务必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和学校各条纪律,在一些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春节晚会小品当中一句话大家可以记住:\"冲动是魔鬼\",同学们,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的一生罪,就是亲人两行泪呀。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同学们,希望大家从现在开始,就争做守法小公民,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另外,我还想就同学们维权当中的一些不够正常的现象谈点看法。我们有个别同学,因为犯了错误,受到老师的批评教育,就动辄让家长到学校找麻烦,甚至到处告状,而在校外受到敲诈、殴打,却忍气吞声。我想问问,这些同学维护的什么权?告老师学校的状,就是在剥夺自己的受教育和健康成长的权力,被坏人敲诈殴打而忍气吞声,是放弃自己的健康权和生命安全权,希望同学们认真思考分析,我们应当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对什么对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太过幼稚;

四、要树立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要从小专心致志学习,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抛除所有杂念,在学习中寻找乐趣、创造乐趣,为实现心中远大目标而不懈努力。

同学们,希望大家今后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不良习气,做懂法、守法的新时代文明小公民,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第五篇】

大家早上好!我是延安北路派出所的民警。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座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

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做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8至13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

《通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五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三、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个别学生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

《未成年人保护法》列举了九种不良现象,希望在坐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种不良现象最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甚至诱化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时刻警惕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第15篇:法制教育现场会讲话稿

同学们:sO100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法制教育现场会会,邀请了湖州市司法局和龙泉派出所的领导来给我们讲解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急需上好而且必须上好的一堂课,使我们获益匪浅,让我们再一次用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我国正逐步走向法治社会,各项法律法规正逐步建立健全,学法、知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做到而且必须做到的一件大事。刚才,我们从各位领导的讲话以及犯人们的忏悔中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守法与犯法其实只在一线之间,在特定情况下,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运用法律常识去指导自己言行往往能获得法律的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拯救自己;而对法律一无所知的法盲则会不知所从、一味蛮干,不可避免地走向犯罪的深渊。

人生最大的痛苦和悲哀莫过于失去自由,失去自由、身陷囹圄时才知道法律的无情和自由的宝贵。认真分析刚才两名青年的忏悔,我们发现,他们也有过美好的学生时代,他们也不是生来就是坏孩子,他们原来也曾是优秀的好学生,但是他们不严格要求,结交了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贪图一时的享受,沾染上了一些坏习惯,逐步从一名优秀的学生沦为失足青年,可以说致使他们走向犯罪的不是别人而是他们自己,是他们自己首先放弃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放弃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放弃了对自由和人生的正确追求,也就放弃了自己,教训是发人深省的。

无知的人最可怕,无知才会妄为,无知才会导致悲剧,法制观念淡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据统计,当前国内14—25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24.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35.15%,这一数字令人怵目惊心,惶恐难安。

目前,在我们同学们当中也有极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青年时光,不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厌学、旷课、打架、衣着不整、吸烟、进网吧等不良行为,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对学生守则和规范不屑一顾,对老师的谆谆教导充耳不闻,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做着危害自己一生同时也在危害别人的事。在此,我奉劝并告戒这些同学从现在开始立刻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学校本着“对学生的终生幸福负责”的教育理念,有决心有信心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创设一个优质的人文环境,同时对同学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英国著名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假如有很好的法律,但人民不了解它们,这对共和国来说就像没有任何法律一样糟糕。\"我们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这就是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否则,便会因为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今法律在一个人的生活中已显得越来越重要。不懂法律知识的人叫做\"法盲\",法盲在生活中容易吃亏,在工作中容易碰壁。一个人必须先懂得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才能将法律作为武器来保护自己。如今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很多:可以学习专业的法律书籍,可以阅读报刊上的评案说法,可以收看电视的法治节目,也可以直接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只要你是个有心人,学习一点法律知识并不困难。你们都是高中的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书本上的知识,不可能在这个阶段学习所有的法律知识。但是作为青少年,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知道怎样去维护它,这些还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高中生处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时期,阅历相对简单,社会经验不够丰富,鉴别是非的能力也较弱,比较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伤害,尤其需要珍惜花样年华,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功,有助于迈好人生的第一步,有助于增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犯罪分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具备防范犯罪的意识和能力。青少年只有学会了自护,才能在犯罪侵害发生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临危不惧,运用有效的防卫手段,敢于和善于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坚决摈弃不良习惯,做遵规守法好学生

一些在押犯人的违法犯罪都是由“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在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啊!

青少年充满朝气,思维活跃,喜欢接触新事物,但又思想单纯、幼稚,思想防线薄弱,容易染上不良习气。古人云:\"立身成败,在于所染。染苍则苍,当黑则黑\"。青少年就是这么一个易染的群体,青少年一旦染上恶劣习性,人生观和品德就会向坏的方面发展,到头来只有走向变质和堕落,成为社会的渣滓。因此,拒~,永不沾,抵制各种不良习气,应该是我们青少年共同的严肃课题。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元圆\"。英国著名文学莎士比亚说过:\"纪律是达到一切雄图的阶梯\"。我们要实现心中的理想,就应该时刻不忘记纪律这一\"阶梯\",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将遵守纪律的道德观念落在行动上,从日常生活重的小事做起。希望全体同学以他们为诫,洁身自好,严格要求,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正视自己的不足,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为自己的一生奠定良好的基矗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阶段。面对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现代科技突飞猛进,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我国将进一步改革开放,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对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挑战,积极参与全球经济的竞争。这种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在21世纪中华民族实现的伟大复兴中,青少年肩负重大历史使命,我们希望各位同学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中小学学生日常行为条例》,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自觉学法、懂法和守法,成为合格文明的公民。

第16篇:法制教育讲话稿11

打击侵害校园犯罪 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先听这样一个例子:前不久,广州新华市华润化妆品厂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当场烧死11人,损失9.8万多元,惨剧原因是该厂违法使用大量易燃易爆化学品丁烷。从这宗惨剧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教训?守法可以使惨剧避免!趋利不可忘法!

那么,什么叫遵纪守法呢?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

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中学生,是我们国家各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预备队,在你们的身上寄托着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但从生理和心理特点看,中学生正处在向成年人过渡期间,各方面还不成熟,也是情感最激烈、最充满冲动、幻想而最容易动摇的时期。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把这青春期的到来称之为“人生的第二次诞生”。处于这个时期的青年人,感情容易冲动,仿似一艘航行在变幻莫测的海洋上的航船,不大了解自己所作所为的深切后果,血气方刚,说干就干,因而或许干出许多惊天动地的壮烈义举,或许导致违法犯罪铸成终身憾事。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要慎重啊!

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相左、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中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实验初中的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让我们无愧于祖国,无愧于社会!

做为一名合格的中学生,我们对法律不应该感到陌生。我国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要“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青少年要健康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就必须树立远大理想,遵守社会公德,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地用道德、纪律、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同学们在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不能忽略学习法律知识。

那么什么是违法呢?违法就是违反法律,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要受到制裁。学生王某从小娇生惯养,在校时经常跟同学打架,上课不守纪律,不听教师的教诲,他的心目中,没有礼貌、道德观念,因学习成绩跟不上,自动退学。打工后,经常无事生非,打架斗殴,曾几次在公共场所结伙打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拘留15天,过后王某不接受教训,后在一次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被捕,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上述案例中,王某在校行为属于违纪;被公安机关拘留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行为,是触犯刑事犯罪行为,王某的后两种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还有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某中学三名学生旷课到另一中学,在校门口对一学生进行恐吓、殴打,迫使其掏出自己身上携带的40元钱。就是这几名学生,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

上述的案例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只有学法、懂法,才能弄清楚在日常生活中,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依法严格约束自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守法、护法,做文明中学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是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2010.5.12

法制教育讲话稿(国旗下讲话)

如何增强防范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宾县第二中学 李云成

同学们,作为我们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应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防范意识呢,这是我今天要讲的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批判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这里面用简单的语言概括就是应该如何规范自己。比如说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作为我们应该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

如“尊敬教师,热爱班级,努力为学校和班级做好人好事,在家孝敬父母等。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起远大理想,将来报效祖国。

一个人只有用知识武装了头脑,将来才能成为社会的有用的价值规律,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

纵观世界,哪个国家知识强盛,哪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便强大,大家都知道,美国是世界上的霸权有,被称为世界警察,他之所以强大,是因为他的科技强大,科技强大是因为人的素质高,人的素质高是因为接受的教育层次高。

美国50年代普及了高中教育,而我们才刚刚建国,现在美国已经普及了大学教育,我们国家现在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并且相当艰难。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新世纪的主人,希望你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场成才,祖国的未来寄托在你们身上。

最后祝同学们幸福快乐,健康成长。

20

11、9

第17篇:小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小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最近我们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带违禁物品来学校、动手打人„„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因此我今天讲话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先听这样一个例子: 广州新华市华润化妆品厂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当场烧死11人,损失9.8万多元,惨剧原因是该厂违法使用大量易燃易爆化学品丁烷。从这宗惨剧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教训?守法可以使惨剧避免!趋利不可忘法! 那么,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我们小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在做什么事时意见不同、出现矛盾,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我们学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柯桥小学的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让我们无愧于祖国,无愧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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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给大家上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小学生应当了解哪些法律常识》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

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http:///yanjianggao/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6至12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同学们!让我们利用团、队活动时间,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第18篇:法制教育讲座讲话稿

法制教育讲座讲话稿

不能让毒品侵害未成年人

石云龙

在未成年人中要积极开展防毒禁毒教育。让毒品预防教育深入到每个学生中去,首先要抓好学校教育。为此,学校结合《毒品危害与禁毒斗争》、《毒品预防读本》、《禁毒知识读本》、《禁毒斗争与毒品预防》等书,通过开设专门课程、将禁毒知识穿插到其他课程中,在板报中增加禁毒知识试题等各种形式,将禁毒教育纳入课堂教育主渠道。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禁毒知识的热情。除了正规课程外,开展讲座也是对中小学生进行防毒禁毒教育的好形式。由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办禁毒教育讲座或进行禁毒专题报告,受到学生的热烈欢迎。

学校教育是重要方面,但仅靠学校教育远远不够。必须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毒品、拒绝毒品的气氛,才能确保中小学生不受毒品侵害。

抓好家庭教育,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毒品侵害的另一个重要环节。举办家长培训班,开展创建“无毒家庭”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禁毒第一道防线的形成。要想彻底禁绝毒品,必须将打击毒品犯罪与毒品预防教育结合起来,强化教育功能,让广大未成年人从小就形成防毒拒毒观念,这样,毒品也就无处容身了。为了孩子的健康,我们全社会共同努力吧!

第19篇:法制教育讲座讲话稿

在未成年人中要积极开展防毒禁毒教育。让毒品预防教育深入到每个学生中去,首先要抓好学校教育。为此,学校结合《毒品危害与禁毒斗争》、《毒品预防读本》、《禁毒知识读本》、《禁毒斗争与毒品预防》等书,通过开设专门课程、将禁毒知识穿插到其他课程中,在板报中增加禁毒知识试题等各种形式,将禁毒教育纳入课堂教育主渠道。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禁毒知识的热情。除了正规课程外,开展讲座也是对中小学生进行防毒禁毒教育的好形式。由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办禁毒教育讲座或进行禁毒专题报告,受到学生的热烈欢迎。s0100

学校教育是重要方面,但仅靠学校教育远远不够。必须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毒品、拒绝毒品的气氛,才能确保中小学生不受毒品侵害。

抓好家庭教育,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毒品侵害的另一个重要环节。举办家长培训班,开展创建“无毒家庭”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禁毒第一道防线的形成。要想彻底禁绝毒品,必须将打击毒品犯罪与毒品预防教育结合起来,强化教育功能,让广大未成年人从小就形成防毒拒毒观念,这样,毒品也就无处容身了。为了孩子的健康,我们全社会共同努力吧!

第20篇:法制教育报告会讲话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们:

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召开这样一个会议,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索。希望同学们 和各位老师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会议起到实效。下面,我给大家讲述五则案例,希望引起你们的注意。

案例一少年抢劫价值30元自行车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因为抢劫了一辆价值仅30元的自行车,3个少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XX年10月17日,荔浦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起未成年人抢劫自行车案。

7月13日下午,15岁的韦某、潘某和17岁的韦某某在荔浦县大塘镇一球场上玩耍,发现大塘中学两个学生各骑一辆自行车,即商量抢劫自行车。后尾随二人到公路边将其拦下,以借自行车去拿东西为由问两人借车,在遭到对方拒绝后,3人便对其中的一人梁全(化名)进行殴打致轻微伤。由于对方的反抗及附近有人,3人不敢继续实施抢劫,便尾随梁全到另一偏僻路口,韦某和潘某将受害人梁全抓自行车把的双手掰开,韦某某将其价值30元的一辆自行车推走,并由韦某对受害人进行搜身,见其身上确实无钱,3人才匆匆逃离现场。公安机关当天将3被告人抓获,并缴获被抢的自行车退给受害人。

3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于作案时3人均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荔浦县法院一审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例二初二女生交恶铁管打同学

尽管离自己被打的那天已经过去大半年了,可是15岁的阿娟(化名)身上的伤还没有好,一遇到天气变化,头上的伤口还会隐隐作痛。阿娟是汕尾市红草镇某中学的一名初二女生,10个月前,她被4个女孩围殴受伤。

今年元旦的下午,阿娟正在家里,有个朋友突然来访,称在她家不远处的庙旁边发生了点事,要她过去看看。阿娟并没多想,就跟着去了。当她来到庙旁边时,看到同班女生李宝(化名)和另外3名不认识的女孩手拿铁管从庙里走了出来,把她围住后用手抓她的脸部和胸部。她本能地进行反抗,李宝一怒之下抄起水管往她的头部猛击了一下。当时,她感觉头顶一震,一下子倒在了地上……

据卫生院医生介绍,李娟送来卫生院时主要是外伤,左颞顶部被“镀锌管”打伤,头皮有2至4厘米的血肿。同时,脸部有多处被抓伤的痕迹,胸部有多处的软组织挫伤。

据两人以前的班主任介绍,阿娟在班上的学习和表现一般,性格有点内向,但是对老师和同学都十分尊敬,在平时上课的时候并看不出这两名学生有那么大的矛盾。其他的同学则告诉记者,在初一的时候,两人在班上的关系还不错。后来有一次阿娟不小心碰到李宝后,没有道歉。李宝认为阿娟是故意找岔,两人发生了口角。从那开始,双方的矛盾就不断加深,最终发生了围殴事件。据了解,其他参与打阿娟的3个女孩都是社会上的无业青年。

案例三文山校园惨案未成年凶手被判无期

在XX年发生的文山“10·18”校园惨案中,一名未满18周岁的中学生因怀恨同村同学,深夜悄悄潜入宿舍,杀死熟睡的同学。就在他走出凶案现场时,遇见了另外两个同学,第二天晚上,凶手再次进入宿舍杀人灭口。近日,云南省高院对这起凶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处凶手无期徒刑,并由被告人家属及其所在学校共同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

XX年10月16日,17岁的广南县阿科乡坝美中心学校初二学生张斌因盗窃手机被广南县连城派出所抓获。第二天他从派出所逃跑,骗来一把菜刀,赶回阿科乡。当夜11时多,他来到坝美中心学校11号男生宿舍,把14岁的韦仕友约到教学楼背后不远的田埂上,趁韦不备,用菜刀将韦仕友砍死。接着,他把尸体拖移到田边的干沟里,用稻草掩盖后逃离现场。

张斌作案后,回想起他和韦在男生宿舍楼梯处曾碰到同村的在校生,也是韦仕友的同学陆坤、陈黎雨。由于担心事情败露,张斌又萌生了把陆、陈二人灭口的念头。10月18日晚上11时左右,在校外山上躲藏了一天的张斌腰里藏着菜刀,进入陆、陈二人所住的9号宿舍,用菜刀将熟睡的陈黎雨当场砍死,将陆坤砍伤后逃离现场,陆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四三少年撬窗入户 盗卖家具被逮现行

玩耍时发现一户人家没人住,三少年随即撬开窗子入户,并将铝合金、玻璃等变卖打牙祭。9日,三少年被重庆沙区土塆街道羊角堡社区夜巡队发现。

最先发现三少年的是夜巡队组长周平,当时他正好从楼下路过。周介绍,昨日下午1时30分,他经过羊角堡17-1号二楼时,见三个少年正用锐器刮取水泥,绳子、铁钎等工具散落一地,同一套住房的另外两扇铝合金窗不翼而飞。

“干啥子的?”出于职业习惯,周平上前盘问。三个少年闻声欲逃,被及时赶到的文德光、付远华等队员堵住楼梯口,三人只好束手就擒。

随即,三个少年被送往土塆派出所。据调查,三少年均不到十六岁,在附近一中学读初中。半月前发现该房子无人居住,遂萌发找个固定地方耍的念头。铝合金窗卖掉大吃一顿后,每到中午和周末,就找要好的兄弟伙进屋打牌、睡觉。

案例五一少年开玩笑致伤眼睛被判缓刑

9月25日,一名因过失致人重伤的少年犯叶某,被城厢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究其原因,竟是一枚普通的塑料挂衣衣叉惹的祸。

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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