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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x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发布时间:2020-03-04 00:24: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 x x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安次区人民法院院长x x x

二零零九年九月 日

学校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和各位老师、同学们进行交流,面对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真的非常荣幸。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上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与大家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不足之处还请多提宝贵意见。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同学们,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青少年的教育事业是崇高伟大的事业,关系到祖国的

未来,关系到中华民族复兴大业的实现。一个世纪之前,梁启超先生为实现强国梦想就疾声呼唤:“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胡锦涛总书记也曾指出:青少年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为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开创国家和民族更加美好的未来的战略工程,也是实现亿万家庭的最大希望和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现阶段,我国青少年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热爱祖国、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已成为当代青少年的主流。这是朝气蓬勃、充满活力、富于创新的一代!比如在去年5.12大地震和北京奥运会上,就涌现出很多优秀的青少年志愿者,他们的坚强、独立、不畏艰险、热心助人、勇于承担、甘于奉献的优良品德,让全社会对我们这些80后、90后,重新审视、刮目相看! 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青少年特有的生理、心理特性及社会复杂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一些令人痛心疾首的在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他们是青春畅想曲里不和谐的音符,是青春五彩画卷里的阴暗色。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青少年犯罪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括“青年”和“少年”

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从世界范围来讲,青少年犯罪是当今最普遍、最严峻的问题之一。近几年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世界各国均形成了犯罪低龄化的趋势。25岁以下的青少年是犯罪大军的主体。无论是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大都面临青少年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80%,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讲几个工作中遇到的真实案例,希望能够给予同学们警示,引起同学们的思考,在今后的人生长途中引以为戒。

一、突发性和随意性。 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复杂,极不稳定。精力旺盛,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很容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稍有诱因,一触即发。他们的犯罪动机有时十分简单,一般没有预谋也是一种很简单很迅速的预谋,多属一时感怀冲动,有的是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这种激情式的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致使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多次在校园内外发生。

胡某与x某是我市某技术学院的学生,在一天晚饭后几人在校外饮酒后返校,因在大门口听院内有两个同学戏骂三人,三人顿感不满,遂将一人拉到校外一网吧二楼进行拳打脚踢,致其轻伤,后x某又纠

集另外同学持水果刀刺向另一被害人腹部致其重伤。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罗某犯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被告人胡某等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0余万元,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x某等人因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另外,在罗某等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告人都是我市某中专的学生,因课间刘某与罗某的同班女生说话,罗某产生嫉妒并与刘某发生口角,因此引起两个班的男生集体产生矛盾,双方约定放学后两班的同学集体打架以分高低,在刘某班主任发现这种情况后,即对该班学生进行教育并提前放学,避免双方相遇,但身为班长的罗某对该班男生蛊惑:谁不参与谁以后就别想在这个班级抬头,下午5:30分放学后罗某等人持棍、铁锁链等物品等在学校门口,与被告人刘某等人发生斗殴,在互殴过程中因现场混乱,罗某同学李某的右眼被致伤,经法医鉴定,其伤情为重伤。被告人罗某、刘某等人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刘某等人聚众斗殴并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

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刑罚。

二、以侵犯财产犯罪为主。受社会上一部分畸形物质消费群体的影响,部分青少年滋生攀比和虚荣心理,形成崇尚名牌、追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习气,产生强烈的畸形的物质消费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欲望时,往往通过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来获取。使得个别青少年为追求高消费,心理失衡,触犯刑法,一失足成千古恨。来自宁夏的李某,通过自己的刻苦学习,考取了我市的石油管道技术学院,看到同学们骑电动车感觉很是方便,非常羡慕,但是自己的家境又不富裕,不可能购买这样的交通工具.他在一次上街的时候,看到超市旁一辆崭新的电动车没有锁,见四下无人,就想将该车窃为己有,就在他将电动车骑出几十米时被失主发现并当场将其抓获。在我们询问其开庭是否通知家长时,他愧疚的表示,家人供自己读书不容易,因自己一时糊涂走向犯罪道路,辜负了父母对自己的期望,希望不要通知家人并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争取早日回到学校完成学业,回报家庭和社会。

又如,张某盗窃案中的被告人是一个刚满18岁的姑娘,幼年丧母,是父亲一人含辛茹苦将其与兄长抚养成人,在张某中专毕业后成

为富士康的一名员工,每月两千元的收入依然不够其追求时髦的花销,一次,同宿舍的姐妹洗澡时把金项链随手放在床上,张某一直羡慕同事们可以穿漂亮的衣服,带高档的首饰,此时,贪图物质的欲望又占据了张某的头脑,她趁同事不注意将金项链藏在口袋里并到首饰店准备卖掉,就在其和首饰店老板谈价格时被同事跟踪发现并报案。其父亲在接到我院的通知后,由家乡连夜赶来,表示愿意积极缴纳罚金,争取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为筹措罚金,其父亲多方求借,而自己只能每天花八元钱住在东安市场一个小旅馆的过道里,每天吃一包方便面便。张某的行为,已触犯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三、团伙犯罪居多。青少年由于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因交友不慎或盲从性容易被人拉拢,误入歧途。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挑动, 互相壮胆,互相依存,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另一方面,青少年渴望被同龄人关注的心理。在学校和家庭里都无法得以完全的满足,于是

他们转向社会,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交往,结成小团体。这种小团体化的不良现象往往就是团体化犯罪的前身,如果加上某种人为化的组织,最后演变为青少年犯罪黑帮。所以在校青少年学生如果和有前科有劣迹的社会闲散青少年或其它有犯罪倾向的闲散人员交往过密,很容易被教唆和引诱,最后滑入犯罪的深渊。

何某是北京市通州区的中专在校生,在其将要毕业的实习阶段,见到其哥哥和一些所谓的能人,在公路上驾车故意刮蹭过路的外地大货车,制造虚假事故现场,并以报案扣车相威胁,要求大货车司机赔偿,索要钱财。出于好奇,何某即跟随其哥哥等人对过路货车司机实施敲诈行为,在货车司机拒绝何某等人的赔偿要求后,何某与其他犯罪嫌疑人对货车司机进行殴打。因被害人报案,何某及其同伙被抓获。何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庭审中,何某很后悔因不知法触犯刑律。

又如,被告人李某自幼父母离异,父亲在国外工作,其随姑母在国内生活学习。在李某实习期间与另一被告人张某同在某网吧当网管。因张某迷恋网络赌博,欠债无力归还,请求李某与其一起去对出租车司机实施抢劫,弄钱翻本。因李某觉得张某平时对自己很照顾,碍于情面不便推辞,即与被告人张某共同实施了抢劫出租车司机的行为。就在被告人李某接到法院判决书的时候,也传来了其父亲已为他办好移民加拿大签证的消息,只能是悔之晚矣。李某张某的抢劫犯罪,触犯了>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发展。在犯罪手段上,青少年犯罪越来越趋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犯罪手段残忍,情节较为严重,而且不计后果。在很大程度上,这是青少年模仿的结果,也是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的结果。一段时间以来,低级、庸俗的文化腐蚀青少年的灵魂。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武打凶杀、暴力血腥、淫秽色情及其它有损于青少年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相当一部分 8

缺乏分析和抵制能力的青少年,一旦接受不良文化影响,便会很快堕落,难以自拔。因为青少年可塑性大,虽有一定的辩别是非、控制行为的能力,但自控力非常脆弱。在一定内外因素作用下,很容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趋势,也同样引起人们的忧虑。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法律处理的难度就越来越大。如前不久电视报道了一起入室凶杀抢劫案,一个刚满14岁还在读初中的陈姓少年,因为羡慕同学有随身听,而自己却家境贫寒买不起,经过周密的计划,于深夜潜入邻居家,趁邻居睡觉之机,残忍地杀死了邻居,抢劫了现金200多元,并且仿造现场。事后用这200多元买了一个随身听,还若无其事地去上学。案件破获后,当地的人都感到震惊。人们不相信这个平时看上去十分老实本份的少年,会干出这样的事。而从他本人的陈述中得知,他正是受了一些港台暴力、武打电视电影的影响,他的作案手法都是从里面学到的。

从以上案例我们看到:青少年犯罪的形成是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特点决定了他们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但更多的还是主观上的原因,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由于青少年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已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

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困扰,被复杂现象所迷惑,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意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用事、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如一些青少年错误的认为,一个混社会、混“江湖”的人,游手好闲,很潇洒、很神气,要吃有吃,要喝有喝。由于分析判断能力的相对低下,他们就会产生单纯的羡慕和模仿心理,最后的结局大都是滑向犯罪的深渊。

讲到这里,我又想起了那些触犯法律的青少年,这使我们今天的话题变得如此沉重。不管怎么样,我们这个世界毕竟是美好的,走上歧途的青少年毕竟是极少数,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向社会,前面的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辨别,学会拒绝,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那么,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如何正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平时要加强法律学习,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希望同学们今后要做好以下

几个方面: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 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 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只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同学们,我们这个世界,从来就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诱惑。我们青少年如何把握自己,如何选择正确的道路,这是一个考验意志的过程,是一个磨炼性格的过程,是一个认识自我的过程,也是一个塑造人生

的过程。人生重要的不是所站的位置,而是所朝的方向! 我们相信,有我们学校的教育和各位老师辛勤的培养,有我们全体同学的努力学习,没有什么诱惑是不能抵制的,没有什么弱点是不能克服的,没有什么习惯是不能改变的! 因为,所有的胜利,与征服自己的胜利比起来,都是微不足道的,所有的失败,与失去自己的失败比起来,更是 微不足道的!因为我们坚强! 同学们,让我们在每一个关键时期都能把握好前进的方向,把握好自己的脚步,等待我们的,将是美好的希望和远大的前程!

最后,祝每一个同学学业有成,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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