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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司机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6:34:11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泵车司机岗位职责

泵车司机岗位职责

1.负责混凝土的泵送任务,到达施工现场或现场发生变化时,应对所需泵送工地的现场勘察确定安全有效的支泵地点。浇筑混凝土时,必须严格执行调度的指令,将混凝土浇筑到生产任务学指定的施工部分。施工时维护施工现场

和鉴认泵送结算单据等工作。

2.泵送司机班前和施工过程中严禁饮酒,混凝土浇筑时负责指挥我方人员和车辆,主动与工地负责人直接联系协商,确保混凝土按进度安全完成施工。

3.在浇筑施工过程中与公司当班保持密切联系,施工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是时,如工地现场道路情况、混凝土质量情况、施工进度等要及时通报调度员,以便掌握现场情况好及时调整。

4.对混凝土泵送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负责,强化质量意识,保护所泵送的混凝土质量不受外界的影响,把握好混凝土质量,完善施工的最后一天。如发现混凝土质量问题应停止泵送,并通知调度和质检人员。

5.学习和掌握泵车操作维护保养技能,依据混凝土泵送方量对更换泵管,例行保养等提出计划。

6.依据车辆管理规定,负责对泵车进行保养,并保管好随车配备的设备和工具使其不被损坏、丢失,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泵车司机负责。

7.每次施工完成后及时刷泵,清理料斗及拌轴管道等部位,保持车辆整洁,如实填写泵送记录单、加油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工作。

8.回站后做好收车检查和导航保养,检查和保养项目包括检查和补充润滑油及润滑脂加满燃油,检查轮胎、泵管料斗、输送阀、搅拌轴、搅拌叶等易损部位零件,并检查各油泵阀门是否有渗漏现象。如有异常及时报修,维护保养时必须在现场配合维修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9.严格服从搅拌站领导的安排,按规定时间到达工地、严禁与公司及工地发生矛盾。

推荐第2篇:泵车司机岗位职责

泵车司机岗位职责

1.负责混凝土的泵送服务,初次到达施工现场或现场发生变化时,应对所需泵送工地的现场勘查,确定安全有效的支泵地点。浇筑混凝土时,必须严格执行调度员指令,将混凝土浇筑到生产任务单指定施工部位,施工时维护施工现场整洁和签认泵送结算单据等工作。

2.泵车司机班前和施工过程中严禁饮酒。混凝土现场浇筑时,负责指挥我方人员和车辆,主动与工地负责人直接联系协调,确保混凝土按进度安全完成施工。

3.在浇筑施工过程中与当班调度保持密切联系,施工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工地现场道路情况、混凝土质量情况、施工进度等,要及时通报调度员,以便站内掌握现场情况好及时调整。

4.对混凝土泵送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负责,强化质量意识,保护所泵送的混凝土质量不受外界影响。把好混凝土质量的最后一关,如发现混凝土质量问题,应停止泵送,并通知调度和质检人员。

5.学习、掌握泵车操作和维护保养技能,依据混凝土泵送方量对更换泵管、例行保养等提出计划。

6.依据车辆管理规定,负责对泵车进行保养,并保管好随车配备的设施和工具,不损坏、不丢失,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泵车司机负责。

7.每次施工完成后及时刷泵,清理料斗及拌轴、管道等部位,保持车辆整洁。离场前如实填写工作日记及运行记录、泵送报单等工作。

8.回站后做好收车检查和例行保养。检查和保养项目包括检查和补充润滑油及润滑脂,加满燃油,锁好油箱盖。检查轮胎、泵管、料斗、输送阀、搅拌轴、搅叶等易损部位零件。并检查各油泵、阀体是否有渗漏现象,如有异常及时报修。维修时保养时必须在场配合维修工进行检查和维修。

推荐第3篇:推焦车司机岗位职责

第二章 运转工段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推焦车司机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职责:

1. 直属班长领导,听从出炉班长指挥和命令,正司机不在,副司机负全职。

2. 按推焦计划推焦,并认真做好推焦和炉墙情况的原始记录。

3. 督促检查炉门、炉框的清扫、调换工作,及时消除炉门跑烟冒火。

4. 负责所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岗位环境卫生清洁工作。5. 认真填写各项原始记录,做到工整、真实、准确。

二、技术要求:

1.严格按照推焦计划表进行推焦,推焦计划按9-2串序编排。

2.推焦计划系数K1标志各班推焦计划表中各炭化室计划结焦时间与规定结焦时间相吻合的情况。

计算公式:k1=M-A1/M

其中: M:本班计划推焦炉数。

A1:计划与规定结焦时间相差±5分钟以上的炉数。 3.推焦执行系数k2,用以评定各班组执行推焦计划的实际情况。

计算公式:K2=N-A2/M

其中:N:本班实际推焦炉数。

A2:实际推焦时间与计划推焦时间相差±5分钟以上的炉数。

M:本班计划推焦炉数。

4.推焦总系数K3,用以评价炼焦系统在遵守规定结焦时间方面的管理水平。5.炭化室自开门到关门的敞开时间不能超过7分钟,从焦饼推出到装煤开始的空炉时间不能超过8分钟,烧空炉时不能超过15分钟。

6.因故延长推焦时间10分钟以上时,必须把炉门重新上好,拧紧螺丝。7.因故推迟出炉,故障排除后允许适当赶炉,但每小时比正常推焦计划增推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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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两炉。

三、一般操作:

1. 认真如实及时填写操作记录:

1.1 推焦时间(推焦杆紧贴焦饼,开始启动的时间)。 1.2 推焦电流(焦饼开始滑动时的电流)。

1.3 推焦最大电流(推焦过程中的最大瞬间电流,不得超过300A)。

1.4 炉墙损坏情况,只记录不正常的炉号(炭化室)损坏的位置、程度及形状

等。 1.5 记录装煤不满的炉号。

1.6 炭化室顶部、炉墙石墨增长情况,只记录不正常炉号的石墨厚度和部位。

2. 启门操作:

2.1 启门时,应按推焦计划和司机认定的参照物,看准炉号,以免搞错。

2.2 最多只准提前7分钟打开炉门,如超过10分钟不推焦时,应重新上好炉门。

2.3 操作走行主令控制器手柄,缓缓向右(或向左)扳,按低速—高速—低速—停的程序操作将推焦车开向准备出焦的炭化室前。

2.4 操作移门控制(向前)开关,使开门装置向前,靠近炉门,使拧螺丝头套入压门螺栓尾部。

2.5 操作提门控制开关(一提)使提门钩钩上炉门上、下钩槽。 2.6 操作上下拧螺丝机构(松)开关,使压门螺栓横铁松开。

2.7 操作提门开关(二提),将炉门提起10-45mm,使横铁脱离炉门挡钩。

2.8 操作移门(向后)开关,使开门装置带着炉门退回,开门操作完成。

2.9 副司机配合炉前工彻底清扫炉门、衬砖、刀边及炉门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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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化室炉头两侧的焦油和石墨。

3. 推焦操作;

3.1 操作行走主令开关,迅速移动推焦车,使推焦杆头对已推开门焦饼中心。

3.2 当焦侧相关车辆发出可以推焦信号之后,推焦车司机应在发出“推焦开始”的指令后,操作推焦杆主令开关开动推焦传动装置,由1—2—3—4—3—2—1来进行推焦。观察推焦杆的标记,推焦到规定行程时,推焦杆自动停止推焦,同时信号灯亮,表示推焦完毕,这时向后拉推焦主令控制手柄,开始后退,速度可以快些,到快退出炭化室时,速度应放慢,使推焦杆退回原位停止。

3.3 第一次推焦如果超过最大电流,须立即停止推焦,将推焦杆退回原位,报告组长,找出难推焦原因,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二次推焦。

3.4 推焦后,若发现炉底有大量焦炭时,需通过班长,经同意后补推一次,将尾焦推干净。

四、特殊操作:

1. 推焦发生困难时,应退出推焦杆,并立即通知组长,分析原因,未找出原因不能第二次推焦,推三次焦以上(包括三次)时,必须有车间负责人在场。在二次以上推焦时,必须清理好推焦杆接触的焦饼垂直面(能看见焦饼收缩缝),方可推焦。 2. 推焦中途发生停电事故的操作:

2.1 一个司机处理事故,另一个司机与电工联系,并立即报组长。

2.2 将主令控制器回到零位,必须使手动与机械传动联锁开关断开(以防突然来电造成人身事故),立即组织员工用手轮传动装置从炭化室内退回推焦杆。

2.3 停电或检修时,要拉下电源总开关,各操作手柄和主令控制器手柄均必须处于零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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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推焦杆掉入炭化室:

3.1 距离近时可用大螺丝或铁垫片卡住推焦齿轮未接触齿槽部位拉回推焦杆。

3.2 距离远时,用钢丝绳一端系在推焦杆上,另一端系在传动轮上,启动传动装置,使传动齿轮一转与推焦杆齿咬合。 4. 炉门横铁蹦开和炉门向外斜:

4.1 下横铁蹦开,用移门机顶住炉门,拧开上、下大螺丝抬起提钩,将炉门取出,经过处理后将炉门重新挂好。

4.2 上横铁蹦开炉门落地,用钢丝绳系在炉柱上用导链将炉门吊起,挂在移门机上,重新上好炉门。如炉门损坏,可将坏炉门移向一边,大车从炉门站取下新炉门,重新挂好。

五、操作禁止事项:

1. 相邻炭化室烧空炉时推焦。2. 用变形推焦杆头推焦。 3. 打开炉门烧空炉。 4. 不经任何处理强行推焦。 5. 停止加热时进行推焦。 6. 没有推焦信号推焦。 7. 解除联锁强行开车。 8. 开车时打倒车。

六、设备的维护和使用:

1. 经常检查大车的液压站、推焦系统、移门机及其他设备,保持灵活好使。

2. 接班后,要认真检查各部位润滑点,确保润滑良好,发现问题报告组长进行处理。

3. 实行操作、巡检有机结合,经常检查各部位螺丝是否松动,电机、轴承外表温度不得超过65℃和55℃。4. 每班都要擦吹设备,保持设备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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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开车时注意电机、减速机、液压站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停止检查。

6. 电气设备操作时,发现接触器粘住不放,应立即停开关,并通知电工处理。

7. 禁止设备不正常时继续使用。

8. 经机、电修修理后的设备要进行试车,合格后方可使用。9. 设备病态使用时,须经主管设备领导批准,并有防范措施。 10. 保持炉门、炉框等部件的清洁完整。

七、安全注意事项:

1. 行车前要检查摩电线上有无障碍物,行车时要鸣笛,要注意操作台、轨道上有无行人、车辆及其他障碍物,并保持轨道清洁。

2. 操作时应精力集中,手不能离开主令操作器,严禁交谈、打盹、睡觉。

3. 车上设备未回复原位前禁止开车。4. 严禁非本岗位司机试车或开车。 5. 设备运行中严禁加油清扫。

6. 当摘门、推焦时不准任何人通过操作平台。7. 劳保用品穿戴不齐全禁止开车。 8. 上升管未打开时,不准摘炉门。

9. 炉门、炉框着火时,严禁不处理,去出下一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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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特种车保险条款

特种车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改申请书、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特种车损失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特种车全车盗抢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用于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集装箱拖头以及约定的其它机动车(以下简称保险机动车)。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六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 特种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七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 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 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 载运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或操作人员随船的情形)。第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九条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

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使用保险机动车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或操作人员。

(三)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利用保险机动车从事犯罪行为;

5、保险机动车违法、违规拖带其他机动车或物体。

第十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四)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第十一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三)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四)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车身表面油漆单独损伤,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五)因涉水行驶或发动机进水后启动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 保险机动车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或超负荷、超电压、感应电等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

(八) 作业中车体重心偏离造成保险机动车的损失;

(九) 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保险机动车的损失;

(十)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十一)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二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一)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8%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三)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增加30%绝对免赔率;

(四)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五)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保险金额

第十三条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折旧金额根据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折旧系数表计算。 赔偿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或操作人员的驾驶证或操作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事故证明。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或操作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第十七条 因保险事

故损坏的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对未协商确定的,保险人可以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保险人可以对于无法确定的损失部分拒绝赔偿。

第十八条 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 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保险人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进行赔偿时,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方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款。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的,保险人向第三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机动车损失赔款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全部损失

赔款=(保险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二)部分损失

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三)施救费

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核定损失、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二条 保险机动车发生本保险事故,导致全部损失,或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后,本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特种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第二章 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二十三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保险机动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责任免除

第二十五条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或操作人员。

(三)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

5、保险机动车违法、违规拖带其他机动车或物体。

第二十六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二)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没有放下翻斗,或自卸系统(含机件)失灵;

(三)第三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第三者与被保险人或其它致害人恶意串通的行为;

(四)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七条 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机动车

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间接损失、营业损失、延迟损失以及其它各种间接损失;

(二)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操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四)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车上财产的损失;

(五)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六)《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七)精神损害抚慰金;

(八) 在作业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的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毁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

(九)保险机动车举升、吊升物品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吊物品的损失;

(十)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

(十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十二)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三)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责任限额

第二十九条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保险事故,在主车和挂车责任限额之和内承担赔偿责任。

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分摊赔款。 赔偿处理

第三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

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第三十二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或操作人员的驾驶证或操作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及其他证明。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三十三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

第三十四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对未协商确定的,保险人可以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保险人可以对于无法确定的损失部分拒绝赔偿。

第三十五条 赔款计算

1、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 等于或高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

2、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 低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

第三十六条 保险人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核定损失、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章 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三十八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机

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十九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保险机动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责任免除

第四十条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或操作人员。

(三)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

5、保险机动车违法、违规拖带其他机动车或物体。

第四十一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二)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四十二条 下列人身伤亡、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二)被保险人及驾驶人、操作人员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

(三)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斗殴

、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

(四)违法、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五)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六)《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七)精神损害抚慰金;

(八)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

(九)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十)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十三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 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8%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责任限额

第四十四条 驾驶人或操作人员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座位除外)确定。 赔偿处理

第四十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或操作人员的驾驶证或操作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和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四十七条 赔款计算

(一)对每座的受害人,当 (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 高于或等于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二)对每座的受害人,当

(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 低于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第四十八条 保险人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四十九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四章 特种车全车盗抢险 保险责任

第五十条 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 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 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责任免除

第五十一条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

(二) 驾驶人或操作人员、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三) 保险机动车被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期间;

(四) 保险机动车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被运输期间。

第五十二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导致的损失和费用;

(二)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导致的损失和费用;

(三) 因诈骗引起的任何损失;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

(四)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失和费用;

(五) 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六) 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七)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八) 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

使用性质等,导致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九) 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第五十三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 发生全车损失的,绝对免赔率为20%;

(二) 发生全车损失,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绝对免赔率;

(三)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5%的绝对免赔率。保险金额

第五十四条 保险金额在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折旧金额根据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折旧系数表计算。 赔偿处理

第五十五条 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的,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第五十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第五十七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对未协商确定的,保险人可以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保险人可以对于无法确定的损失部分拒绝赔偿。

第五十八条 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的,按以下方法计算赔款: 赔款=保险金额×(1-绝对免赔率之和)

(二)保险机动车发生本条款第五十条第2款、第3款列明的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1-绝对免赔率)

第五十九条 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第六十条 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被保险人是否收回保险机动车。

第六十一条 保险机动车发生本保险事故,导致全部损失,或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后,本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特种车全车盗抢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 第五章 通用条款 保险期间

第六十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其它事项

第六十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因保险机动车转让导致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发生显著变化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相应调整保险费或者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六十四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六十五条 保险双方有关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可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附加险

附加险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于主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除附加险条款另有约定外,主险中的责任免除、免赔规则、双方义务同样适用于附加险。

1、玻璃单独破碎险

2、自燃损失险

3、新增设备损失险

4、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5、车上货物责任险

6、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7、不计免赔险

8、专修厂指定险

9、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

10、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

玻璃单独破碎险

投保了特种车损失保险的特种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机动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第二条 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保险机动车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第四条 本附加险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规定。 自燃损失险

投保了特种车损失保险的特种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 因保险机动车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保险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本附加险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二)由于擅自改装、加装电器及设备导致保险机动车起火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四)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规定。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

投保了特种车损失保险的特种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保险机动车因发生特种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本附加险每次赔偿的免赔规定以特种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为准 。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根据新增加设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新增加设备的实际价值是指新增加设备的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金额。 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只有在投保了特种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特约本条款,特种车损失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第一条 保险责任

特约了本条款的特种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特种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机动车停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内在向被保险人补偿修理期间费用,弥补停驶损失。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修理期间费用补偿:

1、因特种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事故而致保险机动车的损毁或修理;

2、非在保险人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时,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

3、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操作人员拖延车辆送修期间;

4、本保险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1天的赔偿金额,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规定。第三条 保险金额

补偿天数及日补偿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期间内约定的补偿天数最高不超过90天。 第四条 赔偿处理

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约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约定的修理天数为准。

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车上货物责任险

投保了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特种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偷盗、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串味、生锈,动物走失、飞失、货物自身起火燃烧或爆炸造成的货物损失;

(二)违法、违章载运造成的损失;

(三)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导致的任何损失;

(四)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的损失;

(五)保险事故导致的货物减值、运输延迟、营业损失及其它各种间接损失;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的损失;

(七)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规定。第三条 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只有在投保了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在投保人仅投保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附加本附加险时,保险人只负责赔偿第三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投保人仅投保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基础上附加本附加险时,保险人只负责赔偿车上人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一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投保的主险约定的保险责任内的事故,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保险人依据人民法院判决及保险合同约定,对应由被保险人或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操作人员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费用,在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支付的赔款后,在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根据被保险人与他人的合同协议,应由他人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怀孕妇女的流产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以外的;

(三)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规定。第三条 赔偿限额

本保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本附加险赔偿金额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不计免赔险

投保了任一主险及其它设置了免赔率的附加险

后,均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特种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三、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四、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五、特种车损失保险中约定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六、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七、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专修厂指定险

投保了特种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择本附加险的,特种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机动车,在修理前应当按照主险条款的规定,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修理方式和费用。

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本附加险,并增加支付本附加险的保险费的,特种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自主选择具有保险机动车专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

1、作业中车体重心偏离造成保险机动车的自身损失;

2、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保险机动车的自身损失。本保险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保险机动车上固定的设备、仪器因超负荷、超电压或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的自身损失。 本保险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释义

【碰撞】保险机动车或其符合装载规定的货物与外界固态物体之间发生的、产生撞击痕迹的意外撞击。

【倾覆】保险机动车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保险机动车翻倒,车体触地,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外界物体倒塌】保险机动车自身以外的物体倒下或陷下。

【坠落】 指保险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后下落,造成本车损失的情况。非整车腾空,仅由于颠簸造成保险机动车损失的,不属于坠落。

【自燃】指保险机动车因本车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等造成火灾。

【火灾】指保险机动车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

的燃烧(即有热、有光、有火焰的剧烈的氧化反应)所造成的灾害。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海啸、水灾、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暴风】指风速在28.5米/秒(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的大风。风速以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不属于洪水责任。

【龙卷风】指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在79米/秒-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

【冰雹】指从强烈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直径大于 5 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降水。

【热带风暴、台风】指强烈的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 8 和 9 级风力的称为热带风暴,10 和 11 级风力的为强热带风暴,达到 12 级的称为台风。 【地陷】指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以及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时,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

【崖崩】指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以及大量积雪在重力作用下从高处突然崩塌滚落。

【滑坡】指斜坡上不稳的岩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泥石流】指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雪崩】指当山坡积雪内部的内聚力抗拒不了它所受到的重力拉引时,便向下滑动,引起大量雪体崩塌的现象。

【暴雪】指连续 12 小时的降雪量大于或等于 10 毫米的降雪现象。

【冰凌】指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飘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江水溢出江道,漫延成灾。 陆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

【沙尘暴】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混浊,水

平能见度小于 1 公里的天气现象。

【玻璃单独破碎】指未发生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保险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和左右车窗玻璃的损坏。

【车轮单独损坏】指未发生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罩的分别单独损坏,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损坏,或三者的共同损坏。 【新增设备】指保险机动车出厂时原有设备以外的,另外加装的设备和设施。

【新车购置价】指本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单方肇事事故】指不涉及与第三者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直接损毁】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施救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了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所支出的费用。

【事故责任免赔率】在本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所确定的,保险人不予赔偿的损失部分与全部损失的比率。 【绝对免赔率】在本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本条款规定的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以外的因素所确定的,保险人不予赔偿的损失部分与全部损失的比率。 【绝对免赔额】指保单中约定的完全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标的损失金额。 【家庭成员】直系血亲和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其他亲属。

【市场公允价值】 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 【折旧系数表】

推荐第5篇:机务维修助理(特种车操作)岗位职责

1.为飞机提供安全、准时的特种车辆支援服务。2.及时报告现场飞机动态。3.特种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4.排除航线工作车辆的故障。5.具备基本的机务维修技能。

推荐第6篇:车务部司机岗位职责(二)

1.服从调度指派,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三检、四勤、五不开”。2.负责车辆的保养、检查,提高车辆完好率。3.负责车上灭火器的保养、检查及正确使用。4.负责车辆的一切工具及各种证件的保管使用。5.遵守驾驶操作规程,根据不同的道路和气候条件,合理掌握车速,确保行车安全。6.负责车辆安全检查,协助库员做好商品装卸、躲码工作。7.了解车辆机械性能,能够完成简单的小修项目。8.完成运输任务后,负责车辆的清洗和安全停放。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7篇:车务部司机岗位职责(一)

1.出车前要搞好车容卫生,车外要擦洗干净,打蜡擦亮,车内也要勤打扫,保持车内的整洁美观。2.检查燃料、滑润油料、电液、冷却液、制动器和离合器总泵油是否足够。检查轮胎气压及轮胎紧固情况。检查喇机、灯光是否良好,路单、票证是否齐全。检查随车工具是否齐备。3.按照车辆技术规程启动引擎,查听声音是否正常,査看引擎连动装置紧固情况,查看有无漏油、漏水、漏气。如有故障应予排除并报车管部门或人员。4.出车前严禁酗酒,行驶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严禁抽烟、谈笑及做其他有碍驾驶的动作。5.客人上车时要立在车门前为客人拉门请客人上车,并提醒客人小心碰脚。若客人带有行李,应帮助客人将行李搬上车。6.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车、行人动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通过十字路口、繁华地段、转弯拐角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遇到对方车辆违章行驶,应主动避让,避免发生事故。7.接送客人到终点后,应礼貌地请客人看计费器显示的数字付款,将表打人左上方位置,等客人付款后才可将表打人“空车位”,客人离车时要照料客人下车,提醒客人带齐随身行李物品,对客人的光顾表示感谢,欢迎下次乘坐。8.收车后要将车身、车轮挡板、车底等全面冲洗干净,并擦干车身上的水渍。清洁车厢内壁、沙发、脚垫,清倒烟灰忠,使车辆整洁美观舒适。9.一至两周将车面打一次蜡,保持车容的光亮美观。

推荐第8篇:特种车驾驶员职责

特种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厂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必须保证车辆工作时间。

2、保证设备的良好润滑,保持设备的清洁。

3、定期更换设备的三滤及各种油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严格按规程操作,保质保量完成厂部布置的各项工作。

5、厉行节约,尽量减少车辆的行走。

6、自己作业的设备未经许可不准交与他人使用,带徒工的驾驶员,徒工操作时师傅必须随车监护。

7、作业时必须确认作业周围环境,做到既保证车辆的安全,又保证周围环境其他事物的安全,使工作干净利落。

8、因人为造成事故,事故责任者承担事故损失的30%,并扣除当月奖金。

9、对工作不负责,不服从领导,表现恶劣者,予以除名。

10、各种车辆的养护、维修及事故做详细记录,以便年终评比备查。

中兴矿业公司选矿厂

推荐第9篇:特种车售后服务承诺

特种车辆售后服务细则

一、总则:

为保护用户利益,我们承诺:凡我公司生产的系列专用汽车自出厂之日起,一年内或行驶二万五千公里以内,出现制造质量问题,我公司一律实行“三包”,凡涉及东风公司底盘的售后服务均由所在地的东风公司服务站提供服务。

二、“三包”范围:

1、由于零部件,总成件设计或制造质量不良,导致整车不能正常运行的故障。

2、因焊接缺陷引起的故障。

3、由于制造和装配质量不良,导致操纵失灵或泄露。

三、非“三包”范围:

1、使用者导致整车不完善或附件不齐全。

2、用户使用、保养、调整不当所造成的故障。

3、用户自行拆卸,修理导致的故障。

4、用户自行增加附件或自行改装后导致的损坏。

5、用户发现问题,但没有及时排除,仍继续使用,导致的进一步损坏。

四、售后服务方式:

1、接到用户的产品质量问题信息反馈后,2小时内回应,售后服务人员24小时内赶赴现场服务。

2、直接派人员或委托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售后服务。

五、手续办理程序:

1、凡我公司产品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需我公司提供服务的请书面将有关故障产品的出厂编号、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及故障详细情况如实告诉我公司,以便我公司进行技术分析后答复或处理。

2、凡符合“三包”范围的修理费由我公司承担。

3、凡不属于“三包”范围的,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公司收取最低费用,由用户承担。

4、售后服务联系方式: Xxxxxxx 地址:xxxxxx 服务热线:xxxxxx

Xxxxxx 20xx年1月

推荐第10篇:《认识特种车》教案

【活动目标】

1、让幼儿知道消防车、救护车、警车是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并能说出它们的特殊标志和不同作用。

2、能记住特种车的求救号码,懂得不能乱打求救电话。

【活动准备】

1、关于特种车的课件一份。

2、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玩具。各种各样功能车的图片5套。

【活动过程】

一、导入课题:

1、师:小朋友,你喜欢汽车吗?你都认识什么样的车?

2、请幼儿自由选择图片,说一说:这是什么车?有什么作用?

3、演示课件,各种各样的汽车,启发幼儿说出各种车的作用。

(洒水车、垃圾车、邮政车、校车、公交车、出租车)小结:车辆的种类很多,各种车辆的作用也都不一样。

二、认识特种车的外形及特殊作用

(一)消防车

1、(演示课件)师:快看,这里发生什么事情了?(火灾)该让哪种车去帮忙呢?

2、消防车的外形特征(演示课件)引导幼儿观察消防车的车身颜色、车身配置及其作用。

小结:消防车是救火用的汽车。车身是红色的,车头上有一个警报器或警钟,车身是急用储水箱,两旁有吸水管和水带,车上有升降梯子和灭火器等救火用具。

3、火警电话119

师:当火灾发生时,该拨打什么电话叫消防车呢?

(演示课件)引导幼儿观察拨打电话119及消防车救火小结:当发生火灾时,拨打火警电话119,消防队员立即驾驶消防车,一路发出\"呜――\"的警报声,沿途的行人和其他车辆一律让路,让它尽快赶到现场灭火,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

(二)救护车

1、(演示课件)师:瞧,这个人怎么了?(突然间发病)该怎么办?请那种车帮忙呢?

2、救护车的外形特征(演示课件)引导幼儿观察救护车的车身颜色、标志,车头和车门的特征及用途。

小结:救护车是专门护送危急病人到医院的专用汽车。一般是白色或绿色,车身两旁和后面车门上都有红十字标志,车头或车顶上装有警钟或警报器。车门在车厢的后面,便于担架的进出。

3、急救电话120师:有人需要马上送医院该拨打什么电话呢?

(演示课件)引导幼儿观察拨打120及救护车救人。

小结:当有危急病人时,拨打急救电话120,救护车会立即出发,一路上响着警报,其他车辆都让路,以便让救护车尽把病人送到医院。

(三)警车

1、(演示课件)师:不好了,小偷进家了,该怎么办?

2、警车的外形特征(演示课件)引导幼儿观察警车。

小结:警车是用于追踪和抓捕逃犯的车辆。没有固定车型,车牌有专门的标记。车头上面装有报警器。

3、拨打电话110有小偷必须立刻报警,该拨打什么电话呢?

(演示课件)引导幼儿观察拨打110及警车行动。

小结:当你见到犯罪行为时,立即拨打110,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拉响警报,飞驰前进,其他车辆都要让路,以保证公安战士不失时机的逮捕罪犯。

三、巩固知识,加深印象。

1、提问;专用号码能不能随便乱打?打错了会怎样?

2、问:遇到这些事情该怎么办呢?

四、情景表演。

老师突然肚子疼,怎么办呢?

第11篇:跟车司机

跟车司机

1、跟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跟车司机必须了解整台机车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等。

3、跟车司机应学会一般性的检查、维护、润滑保养和故障处理方法。

4、跟车司机必须了解巷道基本情况。(包括巷道名称、长度、最大坡度、变坡地段、甩车场、轨道状况、道岔改造及挡车器等)。

5、在卡轨车运行系统中,必须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6、跟车司机必须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作于本岗无关的事情,车运行时,严禁与他人嬉戏、打闹;严禁吸烟、喝酒;严禁打盹、睡觉。

7、跟车司机一定要熟记信号的使用和规定。

8、注意观察车的行进方向,严防误动作。

9、检查巷道中心有无影响车辆运行的杂物或矿车等。

10、检查道岔活动节开启是否灵活,车运行时道岔活动节是否处于开启状态,防止撞坏牵引储绳车和钢丝绳。

11、经常挡车器是否处于开启状态。

12、经常检查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情况。

13、检查牵引储绳车车轮运转是否正常,与矿车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14、如果牵引储绳车带有液压制动,制动表压力必须大于7.0Mpa,一般压力保持在7.0Mpa~8.0Mpa之间。

15、跟车司机上坡时,应在牵引储绳车无绳侧前方行走;下坡时,应 在牵引储绳车无绳侧后方行走。

16、在轨道起伏变坡凹处,严禁工作人员跨越钢丝绳或在钢丝绳上方行走。

17、在遇到轨道弯道时,严禁工作人员在弯道内侧(小圆弧侧)行走。

18、严禁偏载、超载、超挂。

19、听到清晰,准确的开车信号,再次确认车辆挂钩情况后,然后才能开车。

20、联络信号失灵,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

21、突然断电或出现其它险情,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

22、严禁工作人员乘车、扒车。

23、在处理牵引储绳车故障时,严禁工作人员站在车前、车后、车上、车下。工作人员应在牵引储绳车侧面处理问题。

24、在处理牵引储绳车故障时,如果牵引储绳车被卡死,应立即发信号,点动一下反转,使牵引储绳车前后钢丝绳张力差为零,然后在处理问题。

25、车辆掉道,严禁用绞车硬拉复位。

26、因处理事故或其他原因车辆在斜行中停留时,司机应集中精力,注意信号,严禁脱岗;如需在斜巷摘挂钩处理事故时,必须有施工人员采取措施,将车辆固定号。

27、如需在巷道中施工、运送支架、运送超长、超高、超宽物件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28、在卡轨车运行过程中,仔细观察牵引储绳车前面的路况,特别注意观察钢丝绳是否在压绳轮内,如果发现钢丝绳在压绳轮外必须马上停车,把钢丝绳放入压绳轮内才能发信号开车。

如果未能及时发现钢丝绳在压绳轮外,出现钢丝绳卡住压绳轮轮体时,必须马上停车,先点动倒车使牵引储绳车两端没有张力差,把钢丝绳放入压绳轮内才能发信号再开车。

第12篇:特种设备管理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管理岗位职责

1、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熟悉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章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章管理制度,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维修、报废等实施全过程管理。

2、贯彻执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监察条例等规章管理制度负责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监察条例等编制和完善公司特种设备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熟悉公司特种设备的基本原理、性能、和使用主法,建立、健全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提报特种设备的审验、检测、维修、报废计划。,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停用、报废、注销等相关手续。

4、按规定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上报公司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按时对特种设备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

5、负责监督、检查、验收以及公司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负责组织公司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掌握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和按规定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对上级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及检测检验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其职责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2、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3、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4、收集、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6、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7、提出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负责组织救援演练具体工作。

8、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按时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

9、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10、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11、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12、实施对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保工作的监督。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指使用单位中,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经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管理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包括使用单位所有在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有关的法规、规章、标准,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及其操作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管理并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记录。 

3、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4、负责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 

5、接受并配合质监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 

6、负责对本单位内列入重点监控范围的特种设备进行监控。 

7、负责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进行事故隐患自查并上报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8、参加对本单位突发特种设备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并负责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 

9、履行法律、法规和质监部门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13篇:司机岗位职责

司机岗位职责 一,所有单据都要仓库主管审核并签名后才能交供应商或采购。 二,工作内容;

1.出车准备

依据公司分厂的派车单,实施出车前准备,检查车辆刹车,轮胎气压,机油,燃油,水等是否正常,零件是否齐备,保证车辆安全。

2.安全行驶

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节约燃料,保护环境圆满完成货物运输任务。

3.故障排除

依据驾驶员应知应会,及时分析排除故障,对复杂故障通报有关人员,并提出排除意见及时处理,保障车辆安全正常行驶。

4.车辆维护

依据车辆保养制度,对车辆运行前后实施维护保养,行驶中注意和观察仪表是否正常,对异常部位及时调整和故障排除

5.服务质量

依据文明行驶管理规定,礼貌文明驾驶并做到安全正点运行,确保车辆整洁、干净无损坏,对客人和用户热情,语言文明,达到客户满意。 三,司机从客户订货,独家商品,一箱1元。

四,确认无误出车后,货物数量缺少,司机负责(按货物原价扣款) 五,司机如在路上违章自己负责,客车拉货罚款100元公司出,(一个月不能超过两次)

六,司机的路程公里数每天上报。

七,司机每月销售送货任务,如达到60万元,司机每人奖金一人100元,库管奖金100元,如果没有完成60万元,达到55万元,司机每人奖金一人50元,库管奖金50元

第14篇:司机岗位职责

司机岗位职责

1、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车辆,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2、爱护车辆,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维修;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3、按时出车,行车前要检查好车辆情况,做到安全行车,对路况的好坏和车况要熟记于心。

4、行车时精力集中,不吸烟,不攀谈,不接听电话,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车接听。

5、要保证睡眠,不疲劳驾驶,不带病开车,以充沛的精力确保行车安全。

6、每天认真、准确填写校车安全检查本,做好行车记录。

7、会使用灭火器,并要经常检查灭火器,确保灭火器能正常使用,力求做到万无一失。

8、车中备好安全锤,并则专人负责,司机和车长腰熟悉安全锤的使用方法,并教会1-2个大学生会使用安全锤。

9、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分,谨慎驾驶,过路口要一停二看三通过,任何情况下安全为重,不急躁,不开快车,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10、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非司机驾驶。

11、学习并熟悉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制定行车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车载消防及急救器材,遇事沉着冷静,及时报告,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在学生乘车时,车辆要中速行驶,注意避让。同时,协助车长把好上下车环节安全关,严防学生下错车,协助做好安全工作。

13、司机要做到班内不请假,学生休息日,有事要事先请假。

第15篇:司机岗位职责

司机岗位职责

第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治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治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公司员工治理手册,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重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天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长,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重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钥匙及行驶证交给治理人员。不准私自用车。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重休息,不准开疲惫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机本人

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司机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司机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一条 司机因违章或*不全被罚款的,当月罚款金额超过60元的,超过部分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司机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二条 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当即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三条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四条 公司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具体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公司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次日将行车记录交治理人员审核签章。每月末按乘坐人或部门统计当月行车里程总数,各部门合计数应与当月总行驶里程一致,不一致则由驾驶员承担多余里程。

第十五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治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治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六条 司机对治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十七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非凡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治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 公司每月给予司机手机补贴50元。任何时候,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公司领导或治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非凡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当月三次以上通讯联系不上,取消该月手机使用补贴费。

第十九条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 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2000元,年终奖发放时兑现。若发生交通事故,经车辆保险部门理赔后公司仍要承担损失的,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取消奖励;损失2000元以内的,减去实际损失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奖励。

第二十一条 由人事部门每年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下一年调整岗位工资的依据之一。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按双方商定的工资标准执行。正式录用后,按照公司薪资治理制度,司机每年实行岗位等级聘任制度,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在1200-1500元/月之间,初始岗位等级由公司治理人员确定,以后按年度考核的成绩,决定薪资等级的升降。加班以小时计,累计8小时为一天,按公司加班规定计入当月加班费中。因非凡情况,当天工作时间延迟1小时以内的,不计入加班。每月末统计当月加班情况并注明加班乘坐人。

第二十四条 费用报销:司机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治理人员审核签字,再交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原则上一周报销一次。每月末汇报当月报销情况,以及停车费、过路费使用人。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治理规定第

一、

二、

三、四条款,用车保养不当,予以口头警告处分,两次以上书面警告处分,三次以上记过并扣罚当月奖金40元。因保养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治理规定第

八、

九、十

三、十

四、十

五、十六条款,出车违规,予以口头警告处分,两次以上书面警告处分,三次以上记过并扣罚当月奖金40元。因保养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治理规定第

六、十八条款,车辆治理不当,予以书面警告处分并扣罚当月安全奖金40元,两次以上记过并扣罚当月奖金100元。因车辆治理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司机岗位职责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治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治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公司员工治理手册,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重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天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长,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重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钥匙及行驶证交给治理人员。不准私自用车。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晚间司机要注重休息,不准开疲惫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司机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机本人

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司机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司机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一条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当月罚款金额超过60元的,超过部分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司机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二条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当即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三条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四条公司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具体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公司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次日将行车记录交治理人员审核签章。每月末按乘坐人或部门统计当月行车里程总数,各部门合计数应与当月总行驶里程一致,不一致则由驾驶员承担多余里程。

第十五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治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治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六条司机对治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十七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非凡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治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公司每月给予司机手机补贴50元。任何时候,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公司领导或治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非凡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当月三次以上通讯联系不上,取消该月手机使用补贴费。

第十九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2000元,年终奖发放时兑现。若发生交通事故,经车辆保险部门理赔后公司仍要承担损失的,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取消奖励;损失2000元以内的,减

第16篇:司机岗位职责

司机岗位职责

第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公司员工管理手册,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长,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钥匙及行驶证交给管理人员。不准私自用车。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司机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司机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一条 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当月罚款金额超过60元的,超过部分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司机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二条 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当即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三条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四条 公司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公司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次日将行车记录交管理人员审核签章。每月末按乘坐人或部门统计当月行车里程总数,各部门合计数应与当月总行驶里程一致,不一致则由驾驶员承担多余里程。

第十五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六条 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

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十七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 公司每月给予司机手机补贴50元。任何时候,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当月三次以上通讯联系不上,取消该月手机使用补贴费。 第十九条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 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年终奖发放时兑现。若发生交通事故,经车辆保险部门理赔后公司仍要承担损失的,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取消奖励;损失2000元以内的,减去实际损失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奖励。

第二十一条 由人事部门每年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下一年调整岗位工资的依据之一。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按双方商定的工资标准执行。正式录用后,按照公司薪资管理制度,司机每年实行岗位等级聘任制度,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在1200-1500元/月之间,初始岗位等级由公司管理人员确定,以后按年度考核的成绩,决定薪资等级的升降。加班以小时计,累计8小时为一天,按公司加班规定计入当月加班费中。因特殊情况,当天工作时间延迟1小时以内的,不计入加班。每月末统计当月加班情况并注明加班乘坐人。

第二十四条 费用报销:司机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再交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原则上一周报销一次。每月末汇报当月报销情况,以及停车费、过路费使用人。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第

一、

二、

三、四条款,用车保养不当,予以口头警告处分,两次以上书面警告处分,三次以上记过并扣罚当月奖金40元。因保养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第

八、

九、十

三、十

四、十

五、十六条款,出车违规,予以口头警告处分,两次以上书面警告处分,三次以上记过并扣罚当月奖金40元。因保养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第

六、十八条款,车辆管理不当,予以书面警告处分并扣罚当月安全奖金40元,两次以上记过并扣罚当月奖金100元。因车辆管理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须对上岗司机公示。无异议者应在本规定文件上签字,与用工合同一起存档。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未尽部分将会适时予以补充,以前该方面规定同时废止

综合部

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

考 勤 制 度

1、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2、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原则上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42小时,每日正常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时工作如有加班在2小时内不支付加班工资。

3、上下班认真填写考勤记录,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出制度。上、下班考勤记录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并于月初将上月考勤情况及时报送财务部作为扣发工资、支付加班工资和发放满勤奖的依据。

6、迟到、早退超过五分钟则一次扣款2元,超过10分钟则一次扣款4元,超过三十分钟扣半天工资,超过一个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一个月累计迟到达三次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每次扣50元,每月旷工三天当自动离职。

7、公司实行月满勤奖和年满勤奖制度。每月上班28天为满勤,月满勤奖为50元/月,连续12个月满勤为年满勤,奖为600元/年,经考核达到满勤标准的员工满勤奖年终公司一次发放。

8、上班外出办事需要向办公室或部门经理讲明所去地点、时间、所需办事宜,如有不相符而

影响工作的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无事不离岗、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休 请 假 制 度

1、公司建立调休、请假制度。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休假、请假半天、员工两天以上(含两天)应提前半天向总经理报告,履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部门副经理、一般员工休假、请假两天由部门经理视工作情况予以审批;所有休假、请假均由办公室进行登记。未请假离岗视为旷工。

2、每月工作平均天数为21.17天,加班计发工资、请假扣发工资以此标准计算。婚、丧假按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女员工产假为30天,哺乳期内,上下班时间每天缩短2小时。

财 务 报 销 制 度

1、费用报销严格执行先审核后报销的制度。一切费用的报销应先由会计按规定的标准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2、公司财务支出实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资金支付凭证必须附有经会计审核、总经理审批的有效票据。

3、费用经办人员应在费用发生后三天内及时报偿。费用报销原则上实行两手制,一人经办,一人证明。

4、因工作需要出差车船费据实报销。

5、住宿费、伙食费省内每人每天按120元包于,省外每人每天按160元包于,由会议统一安排的食宿费据实报销。

6、董事长、总经理手机费据实报销;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总监手机费每月180

元内据实报销;部门经理、司机手机费每月100元内据实报销。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言行,增强职业道德,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充分发挥和协调员工的积极

性,特制订本守则,全体员工必须遵守。

第二条 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有事、有病提前请假。

第三条 员工在业务范围内,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合同条款;服从领导指挥,不怠工;接人待客礼貌热情,不卑不亢。不准索取或者收受相关业务往来单位(客户)的酬金(回扣),否则将构成受贿,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反对以贿赂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不正当利益,。

*、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求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否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员工在对外业务往来中,不参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条 讲求效率工作认真、负责、准确、迅速有效。勤奋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大胆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创造,努力奋斗、开拓、创新。

第五条 各级人员分级管理、各负其责,上下级之间互相尊重,诚恳待人;发现错误,及时指出;说话办事态度和蔼。

第六条 善于和同事之间和睦相处,加强团结,增进友谊;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热情主动地帮助他人解决困难。

第七条 爱护公司财务;厉行节约,不浪费;借公司物品要及时归还,不拖欠,不损坏。

第八条 为确保工作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发现险情要敢于大胆排除或报警。

第九条 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及时排除可能发生的事端和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条 严守机密,对公司规定的保密资料,应严守秘密,未经公司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透露,自

觉维护公司安全。实事求是,不谎报、不瞒报;不散播有损公司或他人名誉的谣言;第十一条 不在外兼职或从事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工作。

第十二条 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整齐;不损坏和涂抹公物,不乱扔废纸,不随地吐痰。第十三条 不行贿受贿,不徇私舞弊,不作伪证,不恶意攻击诬陷他人。

第十四条 未经允许不携带违禁品进入公司;不准将公司物品带离公司,不准随意翻阅、查看不属于自己掌握的文件、信函、图纸、资料,不准随意使用他人工具器械。

第十五条 发扬敬业精神,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第十六条 工作纪律:

1.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一律谢绝进入办公区域。员工不可将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人员带入办公区域,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接待亲友,因非常事情需请示部门经理许可,但会客不得超过十五分钟;非有关人员不得动用办公室设备。凡公司人员不得在任何时间利用公司电脑(包括上班前、中午休息、下班后及

六、日时间)打电子游戏和上网聊天,工作时间严禁喧哗、串位、闲聊,不得阅览与业务无关书籍报刊及做公事以外的事。违反者将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且其主管部门经理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一半;如若第二次被发现,公司将予以开除;

2.上班时间使用电话应注意礼貌,语言简明扼要。工作时间尽量避免拨打私人电话,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应超过3分钟。未经特殊批准,员工不应因私使用公司国内、国际直拨长途电话。否则按发生费用2倍予以罚款。

3.办公时间要求精神饱满,不得懒散,不得打瞌睡。要尊重上司,关心下属,互相尊敬,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谅的精神。办事要守时重约,积极主动,不拖拉、不扯皮、不马虎、努力提高办事效率。需要有关部门协助办理的事情,事先要主动联系,沟通、协调,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冲突。工作时间内员工应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须暂时离开时应与部门负责人或同事交代;离开公司外出,应向部门经理说明。

4.为了保持公司良好的工作环境,禁止在办公室内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办公;

5.公司员工必须保持个人卫生的整洁,男士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夏天衬衣)/(冬

天西服)+领带;女士必须大方得体,不许穿奇装怪服。下班后,桌面应收拾整齐,锁好门窗,关掉电源及空调,上班开空调时,不能打开窗户。

6.公司会努力给大家创造一个良好、宽松、有序的工作环境,使每个人的能力得

以充分发挥;同时好的工作氛围需要大家共同自觉维护。

第17篇:司机岗位职责

xxx岗位职责

xxx司机岗位职责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治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规,安全驾车。同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随时保持车辆清洁,平时要注重车辆的保养,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如发现车辆有故障需要送维修厂修理的,应立即报告负责人,争得维修批准方可准修,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出车时一定保证随车的证件齐全。

第四条注意调整个人作息时间,确保上班时精神充沛,不准开疲惫车,不准酒后驾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将车锁好,防止车辆被盗。

第五条司机酒后驾车、私自用车、或因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的,后果(含罚款)均由司机本人承担,公司内部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坚守岗位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事确需离开公司时,要告知负责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负责人员处报到。

第七条任何时候,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并保持开机状态,司机对负责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司机出车执行任务,如遇非凡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负责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九条费用报销:司机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报销流程以财务制度为准;司机每月末汇报当月费用报销情况,并汇报加油数量及行驶公里数。

xxx岗位职责

第十条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xxx人事部

2012年1月1日

第18篇:司机岗位职责

司机岗位职责

1、平时应做好专管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做好车容卫生,有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保证安全出车;

2、司机按公司出车安排的规定出车,出车时必须及时地填写《出车记录单》,填写内容必须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3、司机在出车时应对车上所装货品(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和其它物资等)的品名、数量、件数进行清点,按原始单据仔细核查,到达目的地后若发现差错,由司机负责并照价赔偿;

4、货品送达目的地后,必须由接收单位有关人员在送货单上签收(或加盖公章),将该单带回及时交给接单员;

5、出车回来后,应通知仓管员对车上所装物品(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和其它物资等)清点、验收;

6、出来回来后,将加油费、路桥费等填写《费用报销单》,找直属领导签字后报销;

7、应该常学习有关安全行驶的交通法规、法则及其他文件和通知,提高自己的驾驶水平。

第19篇:司机岗位职责

司机岗位职责

所属部门:办公室

直接上级:办公室主任

本职:提供出车服务,负责车辆的检查、保养,注意行车安全

主要职责与工作任务:

1、提供出车服务,负责车辆的检查、保养:按照办公室主任的安排,随时提供出车服务;出车前后对车辆进行检查;负责车辆日常保养工作,建立车辆保养日志; 注意行车安全,努力减少油耗; 配合处理交通事故。

2、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出车任务

权力和责任:

权力:

对车辆保养及维修的建议权

责任:

对行车安全负责

对车辆日常保养工作负责

考核指标:

出车服务满意率

车况完好状况

交通事故发生数量

第20篇:司机岗位职责

司机岗位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一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例行检查车辆水、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临时加油;

5.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立即报告直接上级,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臵,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离开车辆时,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钥匙及行驶证交给管理人员,不准私自用车;

7.对自己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8.确保良好的休息、足够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和体力保证安全行车;

9.不准在上岗前和上岗期间酗酒,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

10.驾车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司机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使用快速处理的应快速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司机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11.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罚款金额由司机本人承担,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司机承担责任和后果;

12.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当即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3.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

14.公司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公司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次日将行车记录交管理人员审核签章,每月末按乘坐人或部门统计当月行车里程总数,各部门合计数应与当月总行驶里程一致,不

15.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

16.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17.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18.任何时候,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当月三次以上通讯联系不上,扣除绩效考核分1分

19.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20.因公出车期间,积极配合领导和办事人员工作,主动搞好后勤服务工作;

21.在工作中不该听得不听,不该看得不看,不该说得不说,不散播消息,保守机密,守口如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对兼职的各项工作要做到统筹兼顾,积极主动完成任务。 23.违反本管理规定,一次予以口头警告处分,两次书面警告处分,三次以上记过并扣罚当月奖金2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除扣罚奖金外,需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未尽部分将会适时予以补充,以前该方面规定同时废止。

特种车司机岗位职责
《特种车司机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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