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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招标投标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8:44:51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清单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适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气、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方面的名词术语,按《清单规范》的定义。

第五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清单规范》和本办法。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招标人提供,是反映工程拟建情况、拟建数量,供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二)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编制。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根据《清单规范》进行编制:⒈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清单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 ;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2.项目名称应按《清单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没有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清单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⒋工程数量应按《清单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定计算。

第七条工程措施项目清单

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由招标人参照《清单规范》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列项编制,没有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采用《清单规范》的统一格式。

第九条招标工程标底

设有标底的招标工程,标底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标底编制应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依据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施工手段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等进行编制。

第十条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或企业定额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投标报价在此基础上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给定工程量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可以在各投标报价表格中,自行增减认为需要增减的费用项目;如果报价中未列出,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或在其它费用项目中已综合计算。

第十一条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

(一)计价依据

综合单价暂依据《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3-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SGD5-2000)、《四川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SGD6-2000)、《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7-2000)组价。

(二)定额直接费

定额直接费编号分六位设置。从计价定额中查找。

①②③

↓↓↓

装楼定

饰地额

工面编

程号

2A0001

①表示定额册,如1代表土建、2代表装饰、3代表市政,从计价定额的编号查出;

②表示计价定额的分部,在计价定额中查找;

③表示计价定额的定额项目编号。

一个项目由几个定额子项组成时,几个子项可以相加,如装饰工程轻钢龙骨吊石膏板,可由装饰定额2C0019+2C0094组成。

(三)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指计价定额中的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费用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劳动保险费、利润等。

计价定额中的临时设施费,费用定额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归并于《清单规范》中的措施项目清单中。

费用定额中的工程定额测定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金分别归并于《清单规范》中的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和税金栏内,按实计算列入。

其他费用=定额直接费(定额人工费)×费率。

费率从计价定额和费用定额中查找。

(四)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定额直接费+价差+其他费用

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由投标人在此基础上自主确定。

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名称和工程量是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招标与投标、签定合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投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符时,应根据实际完成的项目名称和工程量,按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后的计价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下列方法进行:

(一)投标报价(或中标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二)投标报价(或中标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

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三)投标报价(或中标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由投标人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与招标人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工程结算中的计价

工程结算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中给定的工程量的差值在15%以上(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时,允许调整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其具体调整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

第十五条工程索赔

因工程变更以及其它原因发生的费用损失,招标人和投标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索赔。

第十六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违反《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对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而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按《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实施行政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投标人违反《清单规范》规定,按《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进行处罚。第十八条招标标底或投标报价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具有全国或四川省资格并注册,下同)签字,不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在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情节严重的,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招标标底或投标报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授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推荐第2篇: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情况书面报告

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我单位嫩江西路绿化工程 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完成,于 2011 年 月本项目等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报告由下列两部分组成:

一、项目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共2页;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共页。

请予查收。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2011年5月3日

项目招标投标基本情况

一、招标工程概况

1、

2、

3、

4、

5、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项目审批情况:招标方式: 招标范围:

二、资格审查情况

1、

2、

3、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时间投标人的情况

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1年4月7日17:00时前到淮安市淮阴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二楼204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三、开标、评标情况

1、

2、林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景然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江苏钵池山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苏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天宏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神州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淮安市大地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

3、评标时间和地点:三楼评标二室。

4、评标委员会确定过程:工程有限公司。

5、推荐中标候选人:

(1)

(2)

(3)

四、定标情况

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或者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第一名:江苏钵池山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名:江苏艺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名:江苏景然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2、确定的中标人名称及理由法进行评标并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钵池山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推荐第3篇: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市招标办:

成,于年月日确定为中标人,现提交本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报告由下列两部分组成: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共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共 /项/ 页。

请予查收。

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日

推荐第4篇: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招标与投标

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招标与投标

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招标与投标

一、招标投标的概念

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是开发企业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投标是施工建设单位争取获得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开发企业将拟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企业本身或委托设计单位或咨询公司完成规划设计,估算出建成这项工程项目所需要的资金,然后吸引若干家符合投标资格的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单位)来投标。这些建筑安装企业对工程进行标价计算,提出报价(标价)、工期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中择优选取。简言之,招标就是开发企业利用标价的经济手段优选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则得用投标的经济手段去承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任务。因此,通过招标投标承包工程项目也是一种商业行为。根据协议,作为交易一方的建筑安装企业(承包人),负责为交易的另一方的外发公司(发包人)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施工任务,并按一定的价格取得相应的报酬。承发包双方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必须通过合同予以约定和明确。

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的原则是:招标投标双方应坚持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守信,讲求职业道德的原则。招标投标作为一种制度,受国家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二、招标投标的类型与内容

(一)全过程招标投标

全过程招标投标也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即从项目建议书开始,直到竣工交付使用,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勘察设计、设备材料询价和采购、工程施工等,实行全部招标投标。这种招标投标要求承包单位或企业具有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等总承包能力。这种方式一般在具备下面条件时才进行: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已经审定;

2.建设资金已全部落实;

3.单位造价、总造价已经主管部门审孩;

4.工程建设的地址和地界已明确。

在获取总承包任务后,总承包单位或企业往往以分包的方式组织工程施工。

(二)材料、设备供成招标投标

材料、设备供应招标投标也称货物采购的招标投标。包括三种情况。

1.单纯货物采购。这种方式居多,供货内容明确,货物规格清楚,投标商都有较成熟的产品,比较容易接受。

2.工程项目货物的综合采购。除主体设备的规格和数量明确之外,组成工程项目的装置也由买方在招标文件中具体规划,同时要求卖方承担不同设备和装置间连接材料和联络设施的供给及设计,有时还要卖方做现场试验工作。

3.对工程项目供货并进行安装,这种方式较少见。

材料、设备供应招标投标在实际工作中以询价方式采购材料和通用设备,因此,对总承包单位而言,询价可在投标报价或中标之前进行。

(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其目的是在众多施工单位中择优选择,使建设项目做到质量优、工期短、造价合理。

(四)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设计招标的评价标准和施工的标底不同,主要是评估设计方案的优劣、工艺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好坏,设计进度快慢,以及社会资信的好坏。设计招标可以一次性总招标,也可以分单项、分专业招标,并且以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三、招标投标的方式

目前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办式主要有三种。

(一)公开招投标

招标单位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途径公开发表招标广告,吸引具备相应条件并愿意参加的投标单位参与竞争。公开招标固然体现全面、公开、平等的竞争原则,但是工作繁杂、开支费用大,应该视工作性质有选择地采用。

(二)邀请招投标

这是一种非公开方式的招标。是由开发商向有承包能力的单位发出招标通知书或邀请函进行招标的方式。一般可选择3~10家单位参加招标。由于这种方式有针对性,招投标双方往往相互了解、彼此信任,比公开招标大大节省人力、物力、财力,所以目前被广泛采用。

(三)协议招投标

简称议标。适用于少数保密性很强的建设工程,或者条件艰险、施工难度大、时间紧迫的工程,由开发商直接邀请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确定工程的造价和工期。这种招标比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小,但参与议标的单位也不得少于两家。

四、招标投标机构

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机构包括两类:一是由金融机构、企业集团或非经营性项目的主管部门作为拟建项目的发包者,或者以建设单位作为发标者,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或项目承包者。二是由建设单位、企业集团、工程承包公司、施工单位等以投标者的身份,按规定的投标程序和投标方式,承包工程或设计任务。招际投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开发商以及施工单位之间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促使房地产开发的顺利完成。

五、招标投标的程序步骤

(一)招标的程序步骤

1.准备阶段

(1)招标文件。一切商完成建设前期的准备工作,编制好招标文件,向有关部门提出招标申请。招标文?内容:

①工程综合说明:工程项目的内容、发包范围、技术要求、开竣工时间、质量标准、现场条件等。 ②施工图纸、设计资料、设计说明书。

③工程主要实物量清单。

④工程的局部精度、装修等级、特殊做法等特殊要求,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

⑤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⑥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加工订货情况,材料差价结算方式。

⑦中标评定条件。

⑧投标起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地点。

(2)标底。根据总概算情况,在考虑到发包和承包双方单位利益前提下,合理确定标底。值得提醒的是,在开标前标底应严格保密,不得泄漏。

2.组织招标。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招标单位开始组织招标活动。招标单位首先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其投标资格,然后向审查合格的单位发出正式邀请,分发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并请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后,由招标单位主持召开投标单位、设计单位、经办银行、主管部门参加的招标会议,发布招标要求。

这里所提及的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主要包括:

(1)企业注册资格。

(2)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了解投标单位的性质、规模、设计施工能力、技术装备水平、组织状况、企业人员构成及企业领导者、技术队伍、主要管理人员等。

(3)经营管理状况。要掌握投标单位历年任务分布和完成情况,以及财务收支及盈亏、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社会信誉等情况。

(4)承包同类工程的经历。调查投标单位过去承包过哪些同类工程,目前正在进行什么工程,这些工程的地点、规模、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及使用效果、合同条件等。

3.开标、评标、定标。在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招标单位主持,各投标单位、经办银行和招标单位主管部门参加,当众开标,宣读报价和标函内容。然后由评标小组审核招标文件,并负责对各投标单位报送的标函进行比较、评价,作出说明。最后由招标单位最高决策部门确定最佳中标单位,招标和中标单位共同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评标是这一阶段的重点,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看其有无计算上及技术错误、是否符合各项要求等,进而评价其优劣。评价的内容通常包括工程技术评价、施工组织设施评价、施工进度评价、价格评价和标函全部内容的综合评价。

(二)投标的程序步骤

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投标是工程承包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参加承包工程的投标活动。工程投标所遵循的程序为如下。

1.报送投标申请书。向招标单位申请参与投标,并向招标单位提供本企业财务、资信等基本情况的介绍书。

2.填写标书。根据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填写工程量清单,编写专项计划表,包括本企业承包后将需要的内外劳务、服务、材料、施工设备、外币要求及现金流量等的用量计划。

3.合理报价、提交标书、参与投标。投标的关键在于报价。一个好的报价,既可以使企业有利可图,又能节约投资,击败竞争对手。提交标书的同时,投标单位向委托担保银行支付一笔违约保证金,由银行出具保证书。担保该企业一旦中标,即能履行招标合同,承包该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任务。

推荐第5篇: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

【发布日期】1992-12-30

【生效日期】1992-12-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

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

第四条 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凡具备条件的建设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

(二)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

(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

(四)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五)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二)监督、检查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设置及其经费来源。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

(二)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三)审定标底;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

(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六)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七)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八)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第八条 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要会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指导、组织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工作和本部门直属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

(三)监督、检查本部门有关单位从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四)商项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等有关事宜。

第三章

招标 第九条 按照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和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有权组织招标活动;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有权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有关评标原则和价格管理规定,有权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

第十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二至五项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概算已经批准;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六)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二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对第十三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3个以上(含3个)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经批准后可以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2家(含2家)。第十四条 施工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建设单位组织一个与本办法第十条要求相符的招标班子;

(二)向招标投标办事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审定;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五)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七)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八)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九)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十一)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

(四)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

(五)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八)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

(十)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其数额视工程投资的大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报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10天内,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应报招标第十八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 招标投标办事机构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投标办事机构批准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四章

标底 第十九条 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第二十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编制。

(一)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二)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三)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四)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

(五)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二十一条 标底必须报经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审定。 第二十二条 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第二十三条 实行议标的工程,其承包价格由承发包双方商议,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备案。

第五章

投标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作为建筑产品的生产者,在施工招标投标的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联合体,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二)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三)有权对要求优良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四)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拒绝参与竞争。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企业简历;

(三)自有资金情况;

(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五)近3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第二十六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综合说明;

(二)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投标单位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自主报价;

(三)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四)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五)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六)对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第二十八条 投标书须有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单位。如果发现投标书有误,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第二十九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条件等建议方案,并做出相应标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六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第三十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三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书宣布作废: 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一)未密封;

(二)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四)逾期送达;

(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第三十三条 评标组织由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包括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咨询、监理单位)和建设第三十四条 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的方法。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原则,一般应对投标单位的报价、第三十五条 自开标(或开始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30天,第三十六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7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抄报招单位邀请的有关单位组成。特殊工程或大型工程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质量实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标投标办事机构。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止招标、取消一定时期投标权、不准开工、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一)应招标的工程而未招标的;

(二)招标单位隐瞒工程真实情况(如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投资、材料的保证等)的;

(三)泄露标底,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

(五)投标单位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的;

(六)定标后,逾期拒签承发包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利用招标权索贿,收受“回扣”;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第四十条 投标单位投标后,由于招标(建设)单位的原因而中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招标(建设)单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第四十二条 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处理或由招标投标办事机构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工程任务的,按《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位应向各投标单位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可通过诉讼解决。

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第四十五条 涉外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施办法或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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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铁总建设[2014]5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保证铁路建设顺利实施,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铁路建设项目应同时执行总公司相关规定。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铁路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代建工程一般由代建单位负责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正常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合理划分施工标段、设臵资质条件和范本中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的内容。招标计划、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参与研究确定者要签字背书。

第二章

招标计划审批

第七条

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依法成立;

(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施工图已经审核合格;

(四)施工图预算已经核备或批准;

(五)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毕。建设项目的特殊重点控制工程可以分段实施。

第八条

迁改工程(包括“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应优先采取经济补偿方式,征地拆迁地方政府费用包干项目建设单位与地方实施单位签订经济补偿协议,非地方政府费用包干项目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签订经济补偿协议,由产权单位按约定的时间拆除既有设施并组织建设。对外发包的“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含征地拆迁协助工作),可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招标,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已经依法成立;

(二)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

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须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第八条

规定,经依法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自行招标条件的,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符合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提出申请,并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第十一条

铁路建设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标段划分原则划分标段,并按照总公司相关规定编制招标计划,招标计划报总公司审批。 招标计划应包括:工程概况、招标依据、招标范围、承包方式、标段划分(含标段起讫里程、长度、主要工程内容、重点控制工程、招标预算)、时间安排、资格审查方式、评委会组成方案、交易场所、参与研究确定者的签字背书材料等。 建设项目分期分批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在招标计划中说明已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以及剩余招标内容安排。

委托代建工程应在代建协议签订后,由代建单位上报招标计划。 第十二条

标段划分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在保证项目整体安排最优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标段,实现建设项目系统效果最优。

(二)坚持施组优化原则。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工期安排、工程特点,兼顾行政区域、设计里程分界、土石方调配、材料运输组织,以及大型临时设施、过渡工程和辅助工程施工组织,促进资源合理配臵和均衡利用,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

三)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充分考虑营业线施工特点,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

(四)坚持效能优先原则。有利于分段施工、分期投产,尽早发挥投资效益;有利于减少招标工作量,降低招标成本。

(五)坚持专业优先原则。充分考虑大型站房、特长隧道、特大桥梁、“四电”集成等专业特点,积极推进专业化施工,提升铁路建设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

标段划分标准。

(一)高速铁路和长大干线。

1.站前工程:包括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等工程,标段招标预算一般不少于25亿元,项目招标预算少于25亿元的宜划为1个标段。综合接地、接触网立柱基础、声屏障、电缆沟槽、连通管道等有关接口工程内容,一并划入站前工程标段。

2.站后工程:采用“四电”系统集成方式,原则上应按“四电”、信息、客服、防灾等工程进行系统集成招标,也可将上述内容合并一起招标,配套房屋纳入招标范围。

(二)其他新建铁路。

1.站前工程:标段招标预算一般不少于15亿元。

2.站后工程:提倡采用系统集成模式。不采用系统集成模式的,原则上按线路里程划分标段,一个建设项目或一个建设单位的标段数宜为1~2个,配套房屋纳入招标范围。

3.项目招标预算在15亿元以下的,可设1个综合施工(含站前、站后)标段,也可分站前、站后工程各1个标段。

(三)改建铁路。鼓励将站前站后工程按里程划分综合标段,综合标段招标预算一般不少于10亿元或线路长度不少于100公里。站前、站后工程分别招标的,站前工程标段招标预算一般不少于10亿元或线路长度不少于100公里,站后工程标段个数为1~2个。

(四)特长隧道、极高风险隧道或隧道群、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或桥梁群、单座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站房、大型枢纽(区段站)可单独划分标段,其他站房工程应按专业化施工的要求划分标段集中招标,集装箱中心站(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原则上按1个标段考虑,其他工点不得单独划分标段。

(五)采用非经济补偿方式的“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应结合行政区域或产权单位管理范围划分标段。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合理设定潜在投标人资质要求。仅有上跨营业线施工的新线标段,对潜在投标人资质要求应符合铁路建设市场开放的原则;站房工程应根据站房建筑面积、结构特点及地理位臵合理设定潜在投标人资质条件,站房工程与站场工程应划分为不同标段,铁路客站装饰装修、幕墙工程等应坚持专业化施工的原则,可接受联合体投标。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含征地拆迁协助工作)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潜在投标人资质条件。 第三章

招标公告

第十五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家及以上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六条

实行资格预审的建设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后审的建设项目发布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按批准招标计划及相关规定编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第十七条

资格预审文件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批准的招标计划和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补充文本(以下简称《补充文本》)编制,空白部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

第十八条 1个建设项目1个批次招标只编制1套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根据标段工程特点,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各标段的资格审查条件。

涉及营业线施工的标段,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营业线施工和管理经验,不具备的,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文件应载明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符合公告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第四章

资格审查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原则上采用预审方式,资格预审应在交易中心封闭评标室进行。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按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约定的方式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招标文件所附的设计文件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

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招标人原因,招标人不得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后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擅自终止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但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招标人原因终止招标并已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资格预审原则上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条件的均为合格。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文件未载明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1~2人,比例不得大于四分之一,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四分之三,资格审查委员会铁路专业专家从铁路专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通用专业专家从地方专家库抽取,并严格执行回避政策。

第二十五条 2个及以上施工企业组成1个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人应要求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组建原则、牵头单位和各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等。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一)投标人资质不满足要求;

(二)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单位盖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的建设项目以及高等级风险工程招标时,可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潜在投标人不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第二十七条

铁路局和铁路公司招标时,可将以下情况作为资格审查的条件:

(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较严重质量安全稳定问题或运营安全事故的。

(二)项目经理在招标公告有效期内具有公示的较大及以上不良行为的。作为资格预审条件的,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八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下列事项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暗示或者诱导资格预审申请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资格预审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

(二)施工业绩。

(三)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工作年限或资格。

(四)对招标人提出的专用设备(如对运梁车、架桥机、超前水平地质钻机、混凝土模板衬砌台车、铺轨机、混凝土搅拌站、无砟轨道铺设设备、接触网作业车等)要求承诺未明确的。

资格预审申请人拒绝澄清或不能对存在问题作出合理解释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十九条

除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和资格预审文件所列条件外,资格审查委员会不得以其他内容不满足作为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依据。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对于同属1个企业集团公司的2个及以上子公司(不包括施工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的子公司施工企业)在同一标段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的,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6个及以下时,最多允许1个通过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超过6个时,最多允许2个通过资格预审,具体个数由资格审查委员会确定。 第三十条

资格预审完成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报告。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对资格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资格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资格预审结论,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资格预审报告中应对此作出说明。

资格预审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一览表、审查标准、审查方法、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一览表、未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一览表及原因说明、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不同意见和理由等。

第三十一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说明其资格预审未通过原因。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漏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其他情况。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收到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2日内,收到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书面质疑的,应在收到质疑后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需进行调查处理的,答复时间可适当延长;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总公司建设部或监察局提出投诉。 第五章

招标文件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批准的招标计划和《补充文本》编制,空白部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应载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三十四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且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明确、工程数量准确、施工组织清晰,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廉政要求,明确招投标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互相监督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按要求及程序办理,涉及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补遗,严格执行批复的设计文件。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七条

采用施工总价承包方式的,总承包风险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数额。投标人对总承包风险费自主报价,但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载明数额。

招标人应按国家规定在招标文件内载明安全生产费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费用进行安全生产费报价。

第三十八条

铁路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有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文件中应同时载明2种评标办法,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上抽取1个作为本项目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积极推行单价承包模式,实施单价承包的铁路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应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在不超过施工图预算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招标文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不包括甲供物资设备费用,投标人的报价不含甲供物资设备费用。

第四十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时,评标基准为:评标基准Z=D平均-(Dmax-Dmin)×T 其中:D平均—通过技术、商务、报价评审的全部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Dmax—通过技术、商务、报价评审的全部报价中的 最高报价;

Dmin—通过技术、商务、报价评审的全部报价中的 最低报价;

T—调整系数,在开标会上从-0.2、-0.

1、0.0、0.1、0.

2、0.3、0.

4、0.5中抽取。

若计算出的评标基准超出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以最高投标限价作为评标基准。

第四十一条

同一批次投标,仅允许信用评价A级企业对其中1个标段申请使用信用评价加分。信用评价A级企业使用投标加分权时,应随投标文件提交“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加分声明函”,同投标函密封在一起,在开报价标时宣读。一个A级企业在同一时间开标的不同项目同时申请使用信用评价加分,或在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申请使用信用评价加分的,其申请信用评价加分无效,并计A级企业使用加分权一次。

联合体投标时,牵头方为A级企业的,可申请对1个标段加分,但联合体成员有C级企业的,不对联合体加分,计A级企业使用加分权。

A级企业(含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提交投标文件,均视为已使用信用评价加分权,因政策原因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提交投标文件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应充分考虑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四十三条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第六章

投标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独立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载明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标准化管理、上场机械设备类型、合同条

款、环保、水保、职业安全、土地复垦、架子队组建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额度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2%,且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一致。投标保证金为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不得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未从基本账户转出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并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接收投标人提交的密封投标文件。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等投标资料,在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拒收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四十七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接到投标人书面通知后,可以允许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八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四十九条

联合体投标的,招标人应要求其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第五十条

联合体投标的,招标人应要求其随投标文件提交明确约定各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报价的联合体协议书,并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投标的,投标文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不得有串标行为,投标人之间也不得有围标、串标行为;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围标、串标和弄虚作假行为的认定执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五十二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十三条

开标会上,先由投标人代表抽签确定评标办法,抽取综合评估法的,继续由投标人代表抽取评标基准调整系数。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须在开标会上宣读联合体投标总价和各联合体成员拟承担工作部分的报价,否则投标无效;有信用评价A级企业使用加分权时,投标人还应宣读“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加分声明函”。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当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中招标人代表为1~2人且比例不得大于四分之一,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四分之三,评标委员会中铁路专业专家从铁路专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通用专业专家从地方专家库抽取,并严格执行回避政策。

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必须按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2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五十六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技术标和商务标采用通过制。评标委员会先按评标办法对技术标、商务标和报价标进行评审,根据抽取的调整系数按本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规定计算评标基准,报价与评标基准接近的第一名为100分,次接近的为95分,之后依次递减2分。当A级企业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加分时,在计算出投标人得分基础上对A级企业加8分,然后按分数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七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技术标和商务标采用通过制。评标委员会先对技术标、商务标和报价标进行评审,技术标、商务标通过的,按评审后的投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当A级施工企业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加分、在评标初步评审排序前3名内且与初步评审排序第1名的报价相差不超过0.6%的,该A级施工企业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中排名在前;在评标初步评审排序前3名中有2个及以上A级施工企业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加分的,且均与初步评审排序第1名的报价相差不超过0.6%的,报价相差小的A级施工企业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中排名在前。 第五十八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若最终评标分数出现相等,当期信用评价排序在前的排名在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相同,当期信用评价排序在前的排名在前。

第五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除外)。

推荐第7篇: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

行)》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146号)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本实施细则印发前,已批复招标计划的仍执行原规定。

1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保证铁路建设顺利实施,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铁路建设项目应同时执行总公司相关规定。

第三条 铁路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代建工程一般由代建单位负责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正常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招标人应主动接受国家铁路局等有关政府部门及总公司对铁路建设项目开展的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第七条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合理划分施工标段、设置资格条件和范本中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的内容。招标计划、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签字背书。

第二章 招标计划审批

第八条 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2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依法成立;

(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施工图已经审核合格;

(四)施工图预算已经核备或批准;

(五)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毕。建设项目的特殊重点控制工程可以分段实施。

第九条 迁改工程(包括“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应优先采取经济补偿方式。对外发包的“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可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招标,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已经依法成立;

(二)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条 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须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经依法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提出申请,并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第十二条 铁路建设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标段划分原则划分标段,并按照总公司相关规定编制招标计划,招标计划报总公司审批。

招标计划应包括:工程概况、招标依据、招标范围、承包方式、标段划分(含标段起讫里程、长度、主要工程内容、重点控制工程、招标预算)、时间安排、资格审查方式、评委会组成方案、评标办法、交易场所、签字背书材料等。

3 建设项目分期分批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在招标计划中说明已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以及剩余招标内容安排。

委托代建工程应在代建协议签订后,由代建单位上报招标计划。 第十三条 标段划分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在保证项目整体安排最优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标段,实现建设项目系统效果最优。

(二)坚持施组优化原则。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工期安排、工程特点,兼顾行政区域、设计里程分界、土石方调配、材料运输组织,以及大型临时设施、过渡工程和辅助工程施工组织,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均衡利用,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

(三)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充分考虑营业线施工特点,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

(四)坚持效能优先原则。有利于分段施工、分期投产,尽早发挥投资效益;有利于减少招标工作量,降低招标成本。

(五)坚持专业优先原则。充分考虑大型站房、特长隧道、特大桥梁、“四电”集成等专业特点,积极推进专业化施工,提升铁路建设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 标段划分标准。

(一)高速铁路和长大干线。

1.站前工程:包括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等工程,标段招标预算一般不少于25亿元,项目招标预算少于25亿元的宜划为1个标段。综合接地、接触网立柱基础、电缆沟槽、连通管道等有关接口工程内容,一并划入站前工程标段。

2.站后工程:高速铁路采用“四电”系统集成方式,原则上应按“四电”、信息、客服、防灾等工程进行系统集成招标,也可将上述内容合并一起招标,配套房屋纳入招标范围。长大干线鼓励采用“四电”系统集成方式。

(二)其他新建铁路。

4 1.站前工程:标段招标预算一般不少于15亿元。

2.站后工程:提倡采用系统集成模式。不采用系统集成模式的,原则上按线路里程划分标段,一个建设项目或一个建设单位的标段数宜为1~2个,配套房屋纳入招标范围。

3.项目招标预算在15亿元以下的,可设1-2个综合工程标段,也可分站前、站后工程各1个标段。

(三)改建铁路。鼓励将站前站后工程按里程划分综合标段,综合标段招标预算一般不少于10亿元或线路长度不少于100公里。站前、站后工程分别招标的,站前工程标段招标预算一般不少于10亿元或线路长度不少于100公里,站后工程标段个数为1~2个。

(四)特长隧道、极高风险隧道或隧道群、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或桥梁群、单座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站房、大型枢纽(区段站)可单独划分标段,其他站房工程应按专业化施工的要求划分标段集中招标,集装箱中心站(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原则上按1个标段考虑,其他工点不得单独划分标段。

(五)采用非经济补偿方式的“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应结合行政区域或产权单位管理范围划分标段。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合理设定潜在投标人资质要求。仅有上跨营业线施工的新线标段,对潜在投标人资质要求应符合铁路建设市场开放的原则;站房工程应根据站房建筑面积、结构特点及地理位置合理设定潜在投标人资质条件,站房工程与站场工程应划分为不同标段,铁路客站装饰装修、幕墙工程等应坚持专业化施工的原则,可接受联合体投标。“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潜在投标人资质条件。

第三章 招标公告

第十六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家及以上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 第十七条 实行资格预审的建设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后审的建设项目发布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按批准招标计划及相关规定编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招标人应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其中北京铁路局管辖区域为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下同)办理招标备案。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文件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批准的招标计划和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补充文本(以下简称《补充文本》)编制,空白部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 第十九条 1个建设项目1个批次招标只编制1套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根据标段工程特点,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各标段的资格审查条件。 涉及营业线施工的标段,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营业线施工和管理经验,不具备的,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第二十条 资格预审文件应载明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拒绝符合公告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第四章 资格审查

第二十一条 资格审查原则上采用预审方式,资格预审应在交易中心封闭评标室进行。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按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约定的方式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6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招标文件所附的设计文件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

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招标人原因,招标人不得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后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擅自终止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但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招标人原因终止招标并已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资格预审原则上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条件的均为合格。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文件未载明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比例不得大于三分之一,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具体数量由招标人确定。资格审查委员会专家从规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严格执行回避政策。 第二十六条 2个及以上施工企业组成1个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人应要求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组建原则、牵头单位和各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等。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一)投标人资质不满足要求;

(二)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7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单位盖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的建设项目以及高等级风险工程招标时,可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潜在投标人不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第二十八条 铁路局和铁路公司招标时,可将以下情况作为资格审查的条件:

(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较严重质量、安全、稳定问题或运营安全事故的。

(二)项目经理在招标公告有效期内具有公示的较大及以上不良行为的。

作为资格预审条件的,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九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下列事项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暗示或者诱导资格预审申请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资格预审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

(二)施工业绩。

(三)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工作年限或资格。

(四)对招标人提出的专用设备(如对运梁车、架桥机、超前水平地质钻机、混凝土模板衬砌台车、铺轨机、混凝土搅拌站、无砟轨道铺设设备、接触网作业车等)要求承诺未明确的。

资格预审申请人拒绝澄清或不能对存在问题作出合理解释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8 第三十条 除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资格预审文件所列条件外,资格审查委员会不得以其他内容不满足作为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依据。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对于同属1个企业集团公司的2个及以上子公司(不包括施工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的子公司施工企业)在同一标段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的,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6个及以下时,最多允许1个通过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超过6个时,最多允许2个通过资格预审,具体个数由资格审查委员会确定。

第三十一条 资格预审完成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报告。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对资格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资格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资格预审结论,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资格预审报告中应对此作出说明。

资格预审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一览表、审查标准、审查方法、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一览表、未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一览表及原因说明、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不同意见和理由等。

第三十二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说明其资格预审未通过原因。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漏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其他情况。

9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收到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2日内,收到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书面质疑的,应在收到质疑后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需进行调查处理的,答复时间可适当延长;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总公司建设部或监察局提出投诉。

第五章 招标文件

第三十四条 招标文件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批准的招标计划和《补充文本》编制,空白部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应载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三十五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且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明确、工程数量准确、施工组织清晰,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廉政要求,明确招投标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互相监督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按要求及程序办理,涉及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补遗,严格执行批复的设计文件。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 第三十八条 采用施工总价承包方式的,总承包风险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数额。投标人对总承包风险费自主报价,但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载明数额。

招标人应按国家规定在招标文件内载明安全生产费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费用进行安全生产费报价。

第三十九条 铁路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有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1种评标办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四十条 招标人应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在不超过施工图预算(不含甲供物资设备费用)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最高投标限价不包括甲供物资设备费用,投标人的报价不含甲供物资设备费用。

第四十一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时,评标基准价为:

Z=B×K×0.4+〔(D1+D2+„+Di+„+Dn-Dmax-Dmin)/(n-2)〕×0.6 其中:B—招标人公布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Di—第i个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Dmax—有效报价最高的投标人报价; Dmin—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报价; n—本标段有效报价投标人总数。

K—调整系数,从0.9

8、0.98

5、0.9

9、0.99

5、1.0五个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系数。

当标段有效报价只有2家,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具备竞争可继续评审时,Z=B×K×0.4+〔(D1+D2)/2〕×0.6。

11 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在0至-0.3%之间为满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或低于评标基准价0.3%的予以扣分,具体扣分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超过0.5%扣2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0.3%的,每低于1%扣10分。

第四十二条 同一批次投标,仅允许信用评价A级企业对其中1个标段申请使用信用评价加分。信用评价A级企业使用投标加分权时,应随投标文件提交“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加分声明函”,同投标函密封在一起,在开报价标时宣读。

联合体投标时,牵头方为A级企业的,可申请对1个标段加分,但联合体成员有C级企业的,不对联合体加分,计A级企业使用加分权。 A级企业(含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提交投标文件,均视为已使用信用评价加分权,因政策原因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提交投标文件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确定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应充分考虑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四十四条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第六章 投 标

12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独立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载明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标准化管理、上场机械设备类型、合同条款、环保、水保、职业健康安全、土地复垦、架子队组建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额度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2%,且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一致。投标保证金为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不得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未从基本账户转出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并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地点接收投标人提交的密封投标文件。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等投标资料,在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拒收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四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接到投标人书面通知后,可以允许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九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3 第五十条 联合体投标的,招标人应要求其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第五十一条 联合体投标的,招标人应要求其随投标文件提交明确约定各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报价的联合体协议书,并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投标的,投标文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不得有串标行为,投标人之间也不得有围标、串标行为;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围标、串标和弄虚作假行为的认定执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五十三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第五十四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开标会上由投标人代表抽取计算评标基准价的调整系数。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须在开标会上宣读联合体投标总价和各联合体成员拟承担工作部分的报价,否则投标无效;有信用评价A级企业使用加分权时,投标人还应宣读“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加分声明函”。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当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中招标人代表比例不得大于三分之一,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具体数量由招标

14 人确定。评标委员会中专家从规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严格执行回避政策。评委专家应独立评标,不能相互影响。

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必须按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2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五十七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商务标、技术标和报价标满分分别为100分,所占权重分别为20%、50%、30%。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标准对商务标、技术标进行综合评分,根据有效报价及抽取的调整系数按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计算评标基准价,然后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商务标、技术标和报价标三部分得分值乘以所占权重为投标人的汇总得分,其中技术标评审得分90分及以上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汇总得分计算。当信用评价A级企业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加分时,在汇总得分的基础上加3分,然后按总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15 第五十八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商务标采用通过制,技术标采用评审打分通过制,满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先对商务标和报价标进行评审,按评审标准对技术标进行综合评分,技术标评审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为通过。商务标、技术标通过的,按评审后的投标价由低到高进行初步排序。

当信用评价A级企业申请加分时,如A级企业在技术标评审得分前三名内,且与初步排序第一名报价相差不超过0.6%时,该A级施工企业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中排名在前;在技术标评审前3名中有2个及以上A级施工企业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加分的,且均与初步排序第1名的报价相差不超过0.6%的,报价低的A级施工企业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中排名在前。 第五十九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若最终评标分数出现相等,当期信用评价排序在前的排名在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相同,当期信用评价排序在前的排名在前。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除外)。

第六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价时,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6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第六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集中学习《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招标补遗,严格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形成独立的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如有涂改应旁签,严禁使用铅笔打分、签署意见或签名。

第六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第六十四条 评标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无效标情况详细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包括详细的评审过程,调整系数的确定,对一些重大偏差的评审意见和扣分依据等)、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授权推荐的中标人名单、信用评价A级企业使用信用评价加分情况、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以及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第六十五条 招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将信用评价A级企业使用信用评价加分情况报工管中心,工管中心汇总后在铁路建设工程网站公布。

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招标人答复有异议的,可向总公司建设部或监察局投诉。

17 第六十七条 公示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通知书。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安全、质量问题、事故被停止投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六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履约保证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一)(A-D)/A≤9%,提供合同价8%的银行保函。

(二)9%<(A-D)/A≤12%,除提供合同价8%的银行保函外,另外提供合同价1%现金担保。

(三)(A-D)/A>12%,除提供合同价8%的银行保函外,另外提供合同价2%的现金担保。

其中,A为最高投标限价扣除安全生产费后的费用,D为扣除安全生产费后中标合同价。

第六十九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改变中标结果,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七十条 招标人应当和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十一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 应当要求未中标的投标人退回施工图纸,并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图纸押金。中标人的

18 施工图纸直接作为施工用图,份数不足的由招标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补齐。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铁路局地区监督管理局和总公司建设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20日内,铁路公司应将合同送工管中心备案,铁路局管项目管理机构应将合同送铁路局招标办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资料应纳入工程档案按有关要求由招标人保管。

第七十四条 招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组织招投标工作。

招标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追究责任,并纳入建设单位年度考核。

第七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依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公正客观、独立自主地进行评审,对自己的评审意见负责。

评委专家发生严重违规行为的,总公司向铁路监管部门提请从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除名并通知推荐单位。评委专家为总公司人员的,参照《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十六条 招标人和招标监管人员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向总公司建设部和监察局反映。经查证属实后,总公司向铁路监管部门提请处罚。

19 总公司将投标人的违规行为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要求招标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有行贿行为或送礼金礼品行为的,按照《关于共建规范廉洁铁路建设市场的意见》规定处理。 第七十七条 利用外资(含国外贷款)的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执行国家及总公司相关规定。

第七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第七条所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签字背书,铁路公司须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签字,铁路局须经分管局领导和招标项目管理机构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签字。

第七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及总公司相关规定。 第八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总公司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前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铁总建设〔2014〕59号)同时废止。“四电”工程招标应同时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四电”工程招标管理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203号)相关规定。前发其他文件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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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施工企业岗位职责

施工企业岗位职责(全套)

总经理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公司各项工作决议,落实董事会和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根据公司的部署,制定建筑公司的发展规划与本年度应完成的各项工作指标;

二、直接对董事会及相关部门负责,受其领导并接受其考核、评定;

三、主持建筑公司的全面工作,对生产经营、工程质量、财务状况、安全工作负责;

四、组织、领导建筑公司各职能部门编制,制定建筑公司发展规划及实施细则与具体工作方案;

五、根据建筑市场的竞争法则,建立统

一、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六、建立企业激励机制,弘扬企业文化,为员工搭建施展才能的平台;

七、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工作,对职能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职员的任免、劳动报酬、奖惩进行直接的评定、考核;

八、建立系统、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引导员工树立工程质量精品意识、品牌意识;

九、接受员工所提出的各种合理化意见、建议。形成具有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等特点的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

副经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日常工作,监管财务资金合理流向,使公司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组织职工进行业务学习,检查、考核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三、负责公司各种会议、各种活动的筹备、组织、安排工作;

四、负责公司的对外联络、接待工作,安排好活动日程和生活;

五、负责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监督落实;

六、负责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在建筑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材料设备科的工作。

二、协助经理建立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体系、环境卫生保障体系等。

三、负责主持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技术性文件。

四、组织制定单位工程质量应达到的目标,制定和实施纠正预防措施确保质量部标的实现。参与、审核各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五、审核、批准公司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安全施工的技术文件,并监督其实施。

六、主持和审核招投标工文件作、合同管理工作。

七、对各类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岗位培训与考核。参与员工的业绩评定。

八、审核公司技术质量、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协助经理制定、实施年度工作目标。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主持并领导办公室全部日常工作,及时与有关领导及各部门协调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宜 ,当好领导参谋;

二、综合各单位和部门情况,及时转达给有关领导,以便领导决策与管理;

三、拟制机关的环境建设计划,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四、检查后勤水、暖、电和门卫车辆管理,卫生清扫等杂务;

五、调解处理机关工作人员发生的矛盾,维护机关的安定团结;

六、抓好文件的起草、印发、归档的审核工作,搞好来文,发文登记;

七、主抓公司的福利事务,办公用品的审批工作,对外接待工作;

八、主抓人事、劳资、档案、保密、调资奖励、考勤等项工作;抓好公司的有关会议筹备,会议所需的材料、用品等项工作。

九、做好公司的有关会议及会议所需的材料、用品等准备工作。

十、负责对外联络工作。

文秘岗位职责

文书工作职责

认真做好上级来文和全公司文件的处理和归档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经过领导审批,负责全公司各种文字材料打字工作,打字及时准确,热情服务。

二、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综合性、临时性工作。网络信息工作职责

一、监控器的日常使用和维护。

二、全公司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和故障排除工作。

三、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有积极意义的网络信息查询。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公司的各类文件、重要资料的归档工作,档案管理工作。

二、及时准确为全厂提供借阅服务。其他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公司的复印工作,做好复印机的管理使用保养工作。

二、及时做好公司内上报材料和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材料的交换工作。

三、负责全公司营业执照年检工作。

四、认真完成各项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人事部经理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人事方面的方针、政策。

二、参加由公司和行政部门主持的关于人事方面会议。

三、负责具体实施本企业选聘、录用员工工作。

四、负责定期确定符合专业技术职称晋级人员。

五、负责起草全公司干部及管理人员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定期向公司领导班子提出对干部的奖惩,提职或免职建议。

七、负责抓好全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每年对全公司中层干部签定聘任合同。

九、协调好本部门与其他科室相关工作。

十、做好本部门全年工作计划,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

劳资员岗位职责

在公司领导下,管理本单位人事方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本企业人事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招聘录用新员工。

三、定期对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技术人员办理晋级手续。

四、制定干部及管理人员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根据考核情况,定期向公司领导、行政部门提出奖惩,提职或免职建议。

六、对全公司中层干部每年签定聘任合同。

七、负责全公司人事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刻苦学习档案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档案工作。

二、按档案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档案工作。

三、文件和文字材料分类组成案卷,保护文件材料的完整与安全,便于查找和利用。

四、接受文件后必须做好登记,案卷的销毁或移出时亦做好记录,以便有据可查。

五、未经领导批准,所有资料不向外借,如确应严格履行借阅手续,退还时详细检查后注销借阅手续,如有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

六、做好档案利用工作的信息反馈,搞好信息传递,不断拓宽和改进档案利用工作。

七、经常检查档案室的门窗是否牢固,做好防火、防潮及防工作,确保档案不损失、不丢失。

八、做好保密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规定的各种法律、法规;

二、认真贯彻公司关于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肃认真的履行驾驶员的职责;

三、按时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出现问题,及时向集团行政部汇报,严禁带“病”出车;

四、提高安全思想意识,牢记安全第一,杜绝麻痹思想,严禁违章操作、违章驾驶;

五、杜绝不经批准,擅自换车或

七、每出车一次,必须认真填写出车日报单,没有行车单不许出车;

八、严禁酒后驾车、打架斗殴;

九、搞好车辆卫生,出勤中要主动、勤快、文明服务、讲礼貌,树立志华人的良好形象;

十、完成公司临时交办的工作。会计职责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设。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四、依据《会计法》及公司的有关管理办法,对公司及项目部进行全面核算、控制、监督和分析。

五、掌握各种经济合同、费用支出、资金筹措和资金的分布,以便在各种经济业务支出与收入审批时有据可查。

六、掌握各工程的概算、预算,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配资金。

七、组织协调财务与其他部门,特别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

八、总账的记录与年终财务决算的编制、汇总上报等工作。

出纳员职责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二、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制度,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三、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四、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并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五、定期主动受会计对库存、银行对账单的检查。

六、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不予以报销。

七、负责公司一切现金收支,与银行结算业务,做到现金与库存日清月结,字迹清晰,数字准确。

生产技术部经理岗位职责

一、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标准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规定。

二、发放文件有效版本,收回失效或作废技术文件,收集整理技术文件及修改意见。

三、参加图纸会审,向设计单位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意见,提供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四、参加编制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时,贯彻降低成本保证质量的措施,并执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方针、目标,并督导其有效运行。

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房屋建筑)2002版。

六、具体负责工程发包中签订有关合同,协议事宜审核,制定经济方面的各方案,计划。

七、审批并办理工程进度款,审定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

八、做好各专业经济方面协调工作,把好经济支出关,合理分配资金使用,提高经济效益。

九、对有腐蚀的化学物品要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降低污染源。

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部工程的施工技术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标准。

二、参与编制与贯彻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编制与贯彻施工方案的技术措施。

三、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和施工技术措施,向工长和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按图施工和工程质量。

四、指导单位工程的水准点和控制图的测量,检查核定施工现场的抄测和定位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深入施工现场,具体指导施工技术工作,贯彻执行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六、负责全部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七、负责对全部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及时上报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事故处理方案经公司主管技术的负责人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八、贯彻执行上级相关部门下达的各种技术文件,贯彻设计变更,材料代换,绘制施工大样,如实记好施工日记。

九、参与开工前施工预算的编制,为阶段结算及竣工决算提供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结构试验,结构处理,特种作业等经济技术签证材料,提供制定补充定额的依据和实际工料消耗量。

十、将全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如实、完整的整理建档,妥善保管,整理、编写、提供交工验收资料,并做好技术总结。

预算员、合同员岗位职责

为了贯彻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预算员:

一、研究工程合同规定的有关项目,拟定并惧工程变更资料,及时办理增加项目。

二、据预算定额,施工进度计划及建安经济规章,技术措施,编好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

三、认真进行分部、分项、各班组成本分析,工料分析。

四、收集整理好竣工资料,编制施工决算。负责审核工程预算和决算,审核预算时应分析、汇总、列明项目人工计划、材料计划、机械计划、间接分类等管理数据。

五、编制单位工程材料控制计划,上报编制临时设施费指标和现场经费指标,上报公司,参与项目部管理责任状制定。

六、参与工程投标工作,主管报价编制,提出保本控制方案和经济对比分析,对标价保密。

七、及时收集、整理、测算劳务费单价、材料单价,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审核物资采购资金计划。参与企业贯标、达标和公众事务,协助科室领导主办务工作。参与组织业务培训,执行建经法规,完善职业道德,使预算、施工核算、施工决算及时准确真实。 合同员:

一、施工合同按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10)签定。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经公司批准,擅自对签订任何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确定依据: a) 中标通知书;

b)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c) 业主需和承包人进一步澄清的问题的书面答复; d) 技术规范;

e) 业主标底工程量清单与补充材料;

f) 图纸(包括签定合同后业主提供的整套设计文件);

g) 投标人须知; h) 施工组织设计; i) 工程范围。

四、合同签定后,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存档。

技术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各项施工规范,执行省、市下达的各项有关规定。

二、负责工号的技术工作,参加图纸会审,参与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

三、指导各专业班组按图纸要求或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四、配合工程师解决生产施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五、配合质检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把好质量关。

六、按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对分部、分项工程做好质检内业。

七、对工程项目所需检验的每个科目,必须做好准备,按国家统一要求,报质检站进行试验。

八、工程竣工前将所有内业资料图纸整理完毕,按标准和要求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九、定期对施工人员住所进行卫生、安全检查,对不符和安全卫生条件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十、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针对性地编制栋号卫生、环保安全等方面地技术保障措施。

计划、统计员岗位职责

为了达到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职责:

一、计划、统计员要认真贯彻学习国家《统计法》和相应的法律、法规。

二、计划工作要服务于生产、按照公司生产的需求,合理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物资设备供应计划。

三、编制的各类计划要符合工程实际。要做到切实可行,满足顾客和施工的要求。

四、统计报表要真实的反映企业情况,不行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五、按照公司的总体要求编制每季度、月、旬计划,计划实施中出现的偏差时,及时调整计划。

六、制定有效的保证计划顺利实施的措施方案。注意协调总分包和各专业工种在施工时间上安排。

七、随时深入工地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对检查的结果形成书面处理意见,上报主管经理,并抄报项目部。

质量安全部经理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积极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对施工工程质量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二、发放文件有效版本,收回失效或作废质量文件,收集整理质量文件及修改意见。

三、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向设计单位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意见。

四、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过程检验,发现不符合规范、标准项及时提出并解决。

五、主持工程预检、预验工作。

六、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十、深入工区和工地,指导研究安全技术人员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十一、与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二、制止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对违反安全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劝阻,制止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

十四、对出现的事故,组织调查,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不断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质检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质量政策、规程、标准及质量、环境、健康安全体系的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整个公司的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

三、隐蔽工程必须会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共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对各工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跟班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四、监督检查各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查验施工班组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分析会记录。

五、真实填写质检内业,建立工程质量档案,及时提供施工班组当月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资料,作为发放工资和奖金的依据。

六、及时收缴、积存各班组的工程质量检查资料,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七、及时反映施工质量问题,对违章作业有权停工、返工。

八、协助和指导施工班组广泛开展“三位一体”达标活动,定期组织召开现场质量例会,研究分析所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制定予控及整改措施。

保卫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登记,并填写要找的部门或个人,并及时联系完成任务;

二、负责信函、报刊的接收与发放,做到无丢失,无差错,投送及时;

三、负责公司办公楼值班值宿工作,有事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并按领导指示办理;

四、负责公司办公楼保卫工作,以及安全防火、防盗、防破坏,办公秩序等工作;

五、负责楼前院内卫生及保卫工作,出入车辆要有记录,指挥院内各种车辆整齐停放,自行车不准停入院内;

六、负责楼前院内物品的管理,如有人带取物品出入,必须有领导同意或签字方可出入,并做好记录;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

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环境、职业健康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业务上向公司负责。

二、贯彻体系要求、安全条例和文明施工标准是安全员工作准则,执行相关规章、规程是安全员的责任。

三、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

四、制定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提交文明施工达标方案,实施文明施工达标方案。

五、整理汇总填写安全内业技术资料,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公司。

六、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罚处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七、承办工地文明施工相关事宜,向主办安全监督部门交办事宜,参加事故调查,定期安全检查,例会提出工地项目奖罚意见。

八、实行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材料、设备科科长岗位职责

根据“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在工作中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规范化管理企业,特制定材料、设备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把好材料、设备重点,编制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维修、保养、检测计划。编制材料合格供应商备册,对主要材料供应商要认真考核。

二、对材料员、保管员、机械手、设备操作人员培训,使其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所保管材料知识,定期考核员工业绩。

三、建立好材料、设备台帐,管理好各项目部使用的机械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检测。

四、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进、出材料、设备手续。

五、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管理,抓好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等工作,检查管理台帐。

六、经常深入各项目部,掌握各项目部的材料和设备管理的工作动态,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处罚违章行为。

保管员岗位职责

根据“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在工作中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规范化管理企业,特制定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基本知识和有关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保管要求,认真负责地保管材料、设备以及器材。

二、材料、设备入库时必须做到:检验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材质证明;材料与单据相符时及时入库,分别作好登记,挂标识牌。

三、入库材料、设备器材应分类堆放,妥善保管,严防受潮、变质、丢失,经常检查仓库的门、窗、锁的完好情况,加强防火、防盗。

四、及时、真实办理结算、入帐,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帐物相符,发现帐、物不符时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回收利用好废料、边角料,如:木料头、钢筋头、水泥袋、铁桶等,建立回收台帐。

六、建立领料台帐,指导控制材料消耗,对周转性材料和施工器材要认真盘点,妥善保管,准确入帐

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业务上向公司负责。

二、贯彻安全条例和文明施工标准是安全员工作准则,执行相关规章、规程是安全员的责任。

三、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项目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

四、制定项目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提交文明施工达标方案,资金预算, 实施文明施工达标方案。

五、整理汇总填写安全内业技术资料,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公司。

六、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罚处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七、承办工地文明施工相关事宜,向主办安全监督部门交办事宜,参加事故调查,定期安全检查,例会提出工地项目,奖罚意见。

八、实行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财务部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设。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四、依据《会计法》及公司的有关管理办法,对公司及项目部进行全面核算、控制、监督和分析。

五、掌握各种经济合同、费用支出、资金筹措和资金的分布,以便在各种经济业务支出与收入审批时有据可查。

六、掌握各工程的概算、预算,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配资金。

七、组织协调财务与其他部门,特别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

八、总账的记录与年终财务决算的编制、汇总上报等工作。

出纳员职责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二、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制度,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三、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四、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并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五、定期主动受会计对库存、银行对账单的检查。

六、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不予以报销。

七、负责公司一切现金收支,与银行结算业务,做到现金与库存日清月结,字迹清晰,数字准确。

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工地各种物资材料的验收,保管和发放。

二、建立健全本工地物资材料保管帐,对进库的物资材料必须及时入库入帐,及时与物资部、财务部按月按季进行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三、对易燃易爆物资材料应妥善保管,应远离电源线和火源,及时填写材料消耗报告。

四、对怕湿物资材料要垫好,怕雨淋物资材料要遮盖好,保管好所负责的材料。

五、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对购进物资材料必须严格验收,核对有无合格证,是否破损,三无产品严禁入库,入库材料做好标识。

六、物资材料的发放和损失的有关规定:

1、保管员在发放物资材料时,必须有栋号承包人或其委托人在出库单上签字,方可发放。

2、安全帽发出后,不再收回,一次性从劳务费中扣回。

3、安全带交回时不完整,一律按原价扣款。

4、各种工具、小型机具和设备,人为的损坏或丢失,一律按价赔偿。

5、周转材料(大型木跳板、钢跳板、钢模板、角模板、钢模卡子、钢木脚手杆、手推车、吊挂)在工程结算时,除按规定合理损耗外,对交回缺少部分如数扣款。

推荐第9篇:施工企业岗位职责

施工企业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

一、真贯彻、执行集团和公司各项工作决议,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根据集团公司的部署, 制定建筑公司的发展规划与本年度应完成的各项工作指标;

二、直接对集团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受其领导并接受其考核、评定;

三、主持建筑公司的全面工作,对生产经营、工程质量、财务状况、安全工作负责;

四、组织、领导建筑公司各职能部门编制,制定建筑公司发展规划及实施细则与具体工作方案;

五、根据建筑市场的竞争法则,建立统

一、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六、建立企业激励机制,弘扬企业文化,为员工搭建施展才能的平台;

七、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工作,对职能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职员的任免、劳动报酬、奖惩进行直接的评定、考核;

八、建立系统、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引导员工树立工程质量精品意识、品牌意识;

九、接受员工所提出的各种合理化意见、建议。形成具有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等特点的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 副经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日常工作,监管财务资金合理流向,使公司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组织职工进行业务学习,检查、考核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三、负责公司各种会议、各种活动的筹备、组织、安排工作;

四、负责公司的对外联络、接待工作,安排好活动日程和生活;

五、负责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监督落实;

六、负责完成经理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在建筑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材料设备科的工作。

二、协助经理建立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体系、环境卫生保障体系等。

三、负责主持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技术性文件。

四、组织制定单位工程质量应达到的目标,制定和实施纠正预防措施确保质量部标的实现。参与、审核各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五、审核、批准公司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安全施工的技术文件,并监督其实施。

六、主持和审核招投标工文件作、合同管理工作。

七、对各类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岗位培训与考核。参与员工的业绩评定。

八、审核公司技术质量、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协助经理制定、实施年度工作目标。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主持并领导办公室全部日常工作,及时与有关领导及各部门协调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宜 ,当好领导参谋;

二、综合各单位和部门情况,及时转达给有关领导,以便领导决策与管理;

三、拟制机关的环境建设计划,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四、检查后勤水、暖、电和门卫车辆管理,卫生清扫等杂务;

五、调解处理机关工作人员发生的矛盾,维护机关的安定团结;

六、抓好文件的起草、印发、归档的审核工作,搞好来文,发文登记;

七、主抓公司的福利事务,办公用品的审批工作,对外接待工作;

八、主抓人事、劳资、档案、保密、调资奖励、考勤等项工作;抓好公司的有关会议筹备,会议所需的材料、用品等项工作。

九、做好公司的有关会议及会议所需的材料、用品等准备工作。

十、负责对外联络工作。文秘岗位职责 文书工作职责 认真做好上级来文和全公司文件的处理和归档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经过领导审批,负责全公司各种文字材料打字工作,打字及时准确,热情服务。

二、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综合性、临时性工作。网络信息工作职责

一、监控器的日常使用和维护。

二、全公司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和故障排除工作。

三、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有积极意义的网络信息查询。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公司的各类文件、重要资料的归档工作,档案管理工作。

二、及时准确为全厂提供借阅服务。其他工作职责负责全公司的复印工作,做好复印机的管理使用保养工作。及时做好公司内上报材料和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材料的交换工作。

三、负责全公司营业执照年检工作。

四、认真完成各项综合性、临时性工作。人事科长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人事方面的方针、政策。

二、参加由党委和行政部门主持的关于人事方面会议。

三、负责具体实施本企业选聘、录用员工工作。

四、负责定期确定符合专业技术职称晋级人员。

五、负责起草全公司干部及管理人员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定期向公司领导班子提出对干部的奖惩,提职或免职建议。

七、负责抓好全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每年对全公司中层干部签定聘任合同。

九、协调好本部门与其他科室相关工作。

十、做好本部门全年工作计划,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劳资员岗位职责

在公司领导下,管理本单位人事方面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本企业人事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招聘录用新员工。

三、定期对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技术人员办理晋级手续。

四、制定干部及管理人员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根据考核情况,定期向公司领导、行政部门提出奖惩,提职或免职建议。

六、对全公司中层干部每年签定聘任合同。

七、负责全公司人事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刻苦学习档案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档案工作。

二、按档案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档案工作。

三、文件和文字材料分类组成案卷,保护文件材料的完整与安全,便于查找和利用。

四、接受文件后必须做好登记,案卷的销毁或移出时亦做好记录,以便有据可查。

五、未经领导批准,所有资料不向外借,如确应严格履行借阅手续,退还时详细检查后注销借阅手续,如有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

六、做好档案利用工作的信息反馈,搞好信息传递,不断拓宽和改进档案利用工作。

七、经常检查档案室的门窗是否牢固,做好防火、防潮及防工作,确保档案不损失、不丢失。

八、做好保密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管理员职责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负责食堂的全面工作,组织职工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下,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态度。

一、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对食堂各类工作员进行考核,

二、经常组织炊事员学习技术和业务,不断提高烹调技术为职工服务。

三、编制周日食谱,贯彻“四定(定时间、定品种、定数量、定质量)”,做到饭菜品种多样化、质量高、量足、价合理。

四、根据需要及时编出采购、出库、加工计划,搞好单项成本核算。

五、组织炊事员认真学习和执行食品卫生法,把住病从口入关,防止食物中毒,

六、教育炊事员主动热情地为职工服务,让就餐者高兴来满意而去。

七、教育炊事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杜绝炊具、用品被盗。加强食堂、设备、备品保管,保到清洁完整,技术状态良好。

八、负责安排外来人员及客人的临时就餐。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规定的各种法律、法规;

二、认真贯彻公司关于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肃认真的履行驾驶员的职责;

三、按时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出现问题,及时向集团行政部汇报,严禁带“病”出车;

四、提高安全思想意识,牢记安全第一,杜绝麻痹思想,严禁违章操作、违章驾驶;

五、杜绝不经批准,擅自换车或找其他人替补驾车的情况发生;

六、坚持做好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出车,弃车离队;

七、每出车一次,必须认真填写出车日报单,没有行车单不许出车;

八、严禁酒后驾车、打架斗殴;

九、搞好车辆卫生,出勤中要主动、勤快、文明服务、讲礼貌,树立志华人的良好形象;

十、完成公司临时交办的工作。厨师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食堂就餐人员的主、副食安排、调剂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灶房、餐厅卫生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外来客人就餐主、副食调剂,服务做到卫生、省钱,既品种多又营养可口。

四、负责餐具消毒,室内灭蝇、灭鼠工作;

五、负责当日购进主、副食的保管工作。锅炉工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院内、办公楼的冬季取暖工作;

二、负责锅炉、管道的操作、检查、维修工作;

三、负责燃煤运进和炉渣外运、清理工作;

四、负责锅炉房内和煤堆周围环境清扫卫生工作;

五、负责锅炉房的水、电、气安全检查,故障排除及保卫工作;

六、负责锅炉给水,、下水管线的维护、检修工作;

七、做好交接班记录;

八、发现隐患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避免人身、财 产事故的发生;

九、违反操作规程或不遵守岗位责任制的,出现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全责。卫生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总经理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室内陈设的摆放、擦拭、清洗、除尘、室内花草盆景的修饰、浇灌、养植工作;

二、负责办公楼道、会议室、办公室的清扫工作;

三、负责办公楼前厅卫生及花、草、盆景的修饰、浇灌、养植工作;

四、负责卫生间的清扫、消毒工作;

五、负责外楼梯的清扫工作;

六、负责办公楼灯具擦拭和卫生用具保管工作;

七、负责周日值班和外来客人服务工作。更夫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责任区内房屋、库房、车辆及所有财产、物品的安全看护工作;

二、负责责任区内物品、财产的防火、防盗工作;

三、负责责任区内非正常外来人员的监视、盘查和拒绝入内的工作;

四、负责责任区内的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五、负责公司车辆出入库管理登记;

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会计职责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设。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四、依据《会计法》及公司的有关管理办法,对公司及项目部进行全面核算、控制、监督和分析。

五、掌握各种经济合同、费用支出、资金筹措和资金的分布,以便在各种经济业务支出与收入审批时有据可查。

六、掌握各工程的概算、预算,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配资金。

七、组织协调财务与其他部门,特别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

八、总账的记录与年终财务决算的编制、汇总上报等工作。出纳员职责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二、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制度,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三、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四、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并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五、定期主动受会计对库存、银行对账单的检查。

六、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不予以报销。

七、负责公司一切现金收支,与银行结算业务,做到现金与库存日清月结,字迹清晰,数字准确。生产技术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标准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规定。

二、发放文件有效版本,收回失效或作废技术文件。收集整理技术文件及修改意见。

三、参加图纸会审,向设计单位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意见,提供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四、参加编制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时,贯彻降低成本保证质量的措施,并执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方针、目标,并督导其有效运行。

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房屋建筑)2002版。

六、具体负责工程发包中签订有关合同,协议事宜审核,制定经济方面的各方案,计划。

七、审批并办理工程进度款,审定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

八、做好各专业经济方面协调工作,把好经济支出关,合理分配 资金使用,提高经济效益。

九、对有腐蚀的化学物品要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降低污染源。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部工程的施工技术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标准。

二、参与编制与贯彻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编制与贯彻施工方案的技术措施。

三、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和施工技术措施,向工长和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按图施工和工程质量。

四、指导单位工程的水准点和控制图的测量,检查核定施工现场的抄测和定位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深入施工现场,具体指导施工技术工作,贯彻执行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六、负责全部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七、负责对全部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及时上报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事故处理方案经公司主管技术的负责人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八、贯彻执行上级相关部门下达的各种技术文件,贯彻设计变更,材料代换,绘制施工大样,如实记好施工日记。

九、参与开工前施工预算的编制,为阶段结算及竣工决算提供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结构试验,结构处理,特种作业等经济技术签证材料,提供制定补充定额的依据和实际工料消耗量。

十、将全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如实、完整的整理建档,妥善保管,整理、编写、提供交工验收资料,并做好技术总结。预算员、合同员岗位职责

为了贯彻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预算员:

一、研究工程合同规定的有关项目,拟定并惧工程变更资料,及时办理增加项目。

二、据预算定额,施工进度计划及建安经济规章,技术措施,编好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

三、认真进行分部、分项、各班组成本分析,工料分析。

四、收集整理好竣工资料,编制施工决算。负责审核工程预算和决算,审核预算时应分析、汇总、列明项目人工计划、材料计划、机械计划、间接分类等管理数据。

五、编制单位工程材料控制计划,上报编制临时设施费指标和现场经费指标,上报公司,参与项目部管理责任状制定。

六、参与工程投标工作,主管报价编制,提出保本控制方案和经济对比分析,对标价保密。

七、及时收集、整理、测算劳务费单价、材料单价,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审核物资采购资金计划。参与企业贯标、达标和公众事务,协助科室领导主办务工作。参与组织业务培训,执行建经法规,完善职业道德,使预算、施工核算、施工决算及时准确真实。 合同员:

一、施工合同按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10)签定。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经公司批准,擅自对签订任何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确定依据: a)中标通知书; b)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c)业主需和承包人进一步澄清的问题的书面答复; d)技术规范;

e)业主标底工程量清单与补充材料;

f)图纸(包括签定合同后业主提供的整套设计文件); g)投标人须知; h)施工组织设计; i)工程范围。

四、合同签定后,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存档。技术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各项施工规范,执行省、市下达的各项有关规定。

二、负责工号的技术工作,参加图纸会审,参与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

三、指导各专业班组按图纸要求或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四、配合工程师解决生产施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五、配合质检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把好质量关。

六、按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对分部、分项工程做好质检内业。

七、对工程项目所需检验的每个科目,必须做好准备,按国家统一要求,报质检站进行试验。

八、工程竣工前将所有内业资料图纸整理完毕,按标准和要求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九、定期对施工人员住所进行卫生、安全检查,对不符和安全卫生条件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十、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针对性地编制栋号卫生、环保安全等方面地技术保障措施。计划、统计员岗位职责

为了达到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职责:

一、计划、统计员要认真贯彻学习国家《统计法》和相应的法律、法规。

二、计划工作要服务于生产、按照公司生产的需求,合理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物资设备供应计划。

三、编制的各类计划要符合工程实际。要做到切实可行,满足顾客和施工的要求。

四、统计报表要真实的反映企业情况,不行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五、按照公司的总体要求编制每季度、月、旬计划,计划实施中出现的偏差时,及时调整计划。

六、制定有效的保证计划顺利实施的措施方案。注意协调总分包和各专业工种在施工时间上安排。

七、随时深入工地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对检查的结果形成书面处理意见,上报主管经理,并抄报项目部。 质量安全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积极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对施工工程质量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二、发放文件有效版本,收回失效或作废质量文件,收集整理质量文件及修改意见。

三、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向设计单位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意见。

四、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过程检验,发现不符合规范、标准项及时提出并解决。

五、主持工程预检、预验工作。

六、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十、深入工区和工地,指导研究安全技术人员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十一、与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二、制止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对违反安全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劝阻,制止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

十四、对出现的事故,组织调查,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不断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质检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质量政策、规程、标准及质量、环境、健康安全体系的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整个公司的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

三、隐蔽工程必须会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共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对各工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跟班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四、监督检查各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查验施工班组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分析会记录。

五、真实填写质检内业,建立工程质量档案,及时提供施工班组当月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资料,作为发放工资和奖金的依据。

六、及时收缴、积存各班组的工程质量检查资料,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七、及时反映施工质量问题,对违章作业有权停工、返工。

八、协助和指导施工班组广泛开展“三位一体”达标活动,定期组织召开现场质量例会,研究分析所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制定予控及整改措施。保卫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登记,并填写要找的部门或个人,并及时联系完成任务;

二、负责信函、报刊的接收与发放,做到无丢失,无差错,投送及时;

三、负责公司办公楼值班值宿工作,有事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并按领导指示办理;

四、负责公司办公楼保卫工作,以及安全防火、防盗、防破坏,办公秩序等工作;

五、负责楼前院内卫生及保卫工作,出入车辆要有记录,指挥院内各种车辆整齐停放,自行车不准停入院内;

六、负责楼前院内物品的管理,如有人带取物品出入,必须有领导同意或签字方可出入,并做好记录;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环境、职业健康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业务上向公司负责。

二、贯彻体系要求、安全条例和文明施工标准是安全员工作准则,执行相关规章、规程是安全员的责任。

三、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

四、制定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提交文明施工达标方案,实施文明施工达标方案。

五、整理汇总填写安全内业技术资料,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公司。

六、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罚处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七、承办工地文明施工相关事宜,向主办安全监督部门交办事宜,参加事故调查,定期安全检查,例会提出工地项目奖罚意见。

八、实行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材料、设备科科长岗位职责

根据“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在工作中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规范化管理企业,特制定材料、设备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把好材料、设备重点,编制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维修、保养、检测计划。编制材料合格供应商备册,对主要材料供应商要认真考核。

二、对材料员、保管员、机械手、设备操作人员培训,使其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所保管材料知识,定期考核员工业绩。

三、建立好材料、设备台帐,管理好各项目部使用的机械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检测。

四、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进、出材料、设备手续。

五、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管理,抓好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等工作,检查管理台帐。

六、经常深入各项目部,掌握各项目部的材料和设备管理的工作动态,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处罚违章行为。保管员岗位职责

根据“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在工作中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规范化管理企业,特制定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基本知识和有关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保管要求,认真负责地保管材料、设备以及器材。

二、材料、设备入库时必须做到:检验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材质证明;材料与单据相符时及时入库,分别作好登记,挂标识牌。

三、入库材料、设备器材应分类堆放,妥善保管,严防受潮、变质、丢失,经常检查仓库的门、窗、锁的完好情况,加强防火、防盗。

四、及时、真实办理结算、入帐,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帐物相符,发现帐、物不符时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回收利用好废料、边角料,如:木料头、钢筋头、水泥袋、铁桶等,建立回收台帐。

六、建立领料台帐,指导控制材料消耗,对周转性材料和施工器材要认真盘点,妥善保管,准确入帐。没有领导批准,设备、材料不得外借,严禁私人动用材料、设备及施工器材。

七、保管员对红砖、砂、石、钢筋、白灰、构件等不能进库的材料应认真验收,按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划位置堆放整齐,挂标识牌。

八、对施工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设备要认真入帐,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做好与其他公司、工地借用材料的往来帐。 材料员岗位职责

根据“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在工作中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规范化管理企业,特制定材料、设备科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公司各类材料设备、供应、运输、工作。负责供方质量情况资料的收集、分析、记录工作。

二、根据施工生产的要求设备,合理的组织材料、设备供应。

三、及时准确掌握全公司材料设备库存、消耗、调动状况,建立健全材料设备管理台账。

四、建立积累有效完整的材料设备供应商资料档案。认真执行财务管理手续,及时准确完成各类相关报表,采购结束,按公司规定清理借款。

五、及时为生产技术科和公司领导提供现行的市场价格信息。协调配合其它科室工作为工地提供相应的材质证明和相关文件。

六、根据材料设备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杜绝工地停工待料现象发生。如因资金原因发生上述现象,应以采购计划资金计划的批示为验证。否则视为失职。 设备员岗位职责

根据“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在工作中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规范化管理企业,特制定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建筑机械基本知识和有关机械设备运行保管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协助保管员收好、保管好入库机械设备。

二、负责全公司的机械设备使用、维护、检修、检验组织工作。机械设备入库时必须做到:检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设备证明材料;设备与单据相符时及时入库,并分门别类做好登记挂历标识牌。

三、入库设备应分类放置,妥善保管,严防受潮、丢失,经常检查,发现帐、物不符时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没有领导批准,设备及零部件不得外借,严禁私人动用设备、零部件,否则视为偷盗。

五、负责填写各种机械设备的运行记录,机械设备记录内容包括:设备运转情况,发生故障内容、原因、维修更换零、部件具体名称、件数,停工时数等。

六、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原因,一定要实事求是填写,否则予以1~5倍的赔偿(包括停工损失、换件费用、维修工费等。

七、机械设备运行记录必须每日填写一次,不能拖拉,每月检查一次,漏填者扣发当月工资20%。

八、设备运行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运行规程,除正常维护外,组织操作人员定期共同检验并签署相应记录,交材料设备科、质量安全科备案。

九、工程结束按拆卸操作规程要求拆卸设备,入库前对设备逐一进行检修;设备停机时间超过1个月的,要对设备进行一次大的维护、保养。工地停工后把运行记录完整上交公司材料设备科。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最高管理者在工程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向最高管理者负责,独立承担项目的决策、质量、进度、安全责任。

二、负责经理部全面工作,按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实现工程利润、成本、工期、质量指标,实行岗位目标考核制,奖优罚劣,褒勤贬惰,提倡敬业精神。

三、接受公司领导,会同各职能部门对工程材料、设备进行计划、采购、供应、使用和管理,控制工程成本,均衡材料占用资金比例,贯彻材料管理制度,提交材料消耗报告。

四、宏观管理劳务,合理地安排、组织施工,协调技术管理部门,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推行“科学管理,质量为先;遵纪守法,关爱环境;以人为本,安全生产;诚信守诺,追求卓越”的方针。推行“向顾客提供一流的产品及服务,对污染环境、危胁职工身体健康与安全的危险源进行有效的控制。以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目标,使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五、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安全施工,监督检查安全工作执行落实情况。奖罚安全管理工作的优劣者。实现安全无事故。

六、管理协调各工种,各施工单位的交叉施工,处理好与指挥部、监理处的关系,保持与管理部门的联系,树立企业形象,实行栋号经营核算,实行文明施工。

七、管理工地日常事务,考察管理人员工作状况,查处违规违章、违法行为。团结同志,全心全意为公司利益而工作。

八、认真学习国家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法规文件

九、消除施工中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十、定期组织基层栋号施工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卫生、环保、安全法规等方面知识的监管。

一、对有腐蚀的化学物品要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降低污染源。

技术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各项施工规范,执行省、市下达的各项有关规定。

二、负责工号的技术工作,参加图纸会审,参与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

三、指导各专业班组按图纸要求或设计要求,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四、协助工程师解决生产施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配合质检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把好质量关。

五、按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对分部、分项工程做好质检内业。

六、对工程项目所需检验的每个科目,必须做好准备,按国家统一要求,报关质检站进行试验。

七、工程竣工前将所有内业资料图纸整理完毕,按标准和要求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八、定期对施工人员住所进行卫生、安全检查,对不符和安全卫生条件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九、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针对行地编制栋号卫生、环保安全等方面地技术保障措施。施工工长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工地生产施工的组织和指挥工作。

二、参加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并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的制定,熟悉图纸和设计要求。

三、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暂设建筑的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的设置。

四、会同工程技术人员对各专业班组按施工进度计划,图纸要求 和设计要求进行技术交底。

五、组织指挥各班组按施工进度计划,图纸要求和设计要求进行 施工,对每一分项分部工程完工组织班组组长进行自检,对不符合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的进行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对下道工序的施工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才能进行。

六、施工前必须会同安全员搞好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工作,对违章 作业,野蛮作业的坚决制止,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七、组织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管理好各种设备,使设备处 于良好状态,做好周转材料的充分利用。

八、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人员搞好设备,周转材料的入库、维修。

九、对有腐蚀的化学物品要采取特殊的保管措施降低污染源。质检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质量政策、规程、标准及有关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

三、隐蔽工程必须会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共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对各工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跟班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四、监督检查各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查验施工班组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分析会记录。

五、真实填写质检内业,建立工程质量档案,及时提供施工班组当月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资料,作为发放工资和奖金的依据。

六、及时收集各班组的工程质量检查资料,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七、及时反映施工质量问题,对违章作业有权停工、返工。

八、协助和指导施工班组广泛开展“三位一体”达标活动,定期组织召开现场质量例会,研究分析所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制定预控及整改措施。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业务上向公司负责。

二、贯彻安全条例和文明施工标准是安全员工作准则,执行相关规章、规程是安全员的责任。

三、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项目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

四、制定项目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提交文明施工达标方案,资金预算, 实施文明施工达标方案。

五、整理汇总填写安全内业技术资料,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公司。

六、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罚处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七、承办工地文明施工相关事宜,向主办安全监督部门交办事宜,参加事故调查,定期安全检查,例会提出工地项目,奖罚意见。

八、实行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材料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建筑材料基本知识和有关建筑材料保管要求,认真负责地收好、保管材料。

二、材料入库时必须做到:检验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材质证明;材料与单据相符时及时入库并做好标识,分别作好登记。

三、入库材料应分类堆放,妥善保管,严防受潮、变质、丢失,经常检查仓库的门、窗、锁的完好情况,加强防火、防盗。

四、及时、真实办理结算、入帐,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帐物相符,发现帐、物不符时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回收利用好废料、边角料,如:木料头、钢筋头、水泥袋、铁桶等,建立回收台帐。

六、建立领料台帐,指导控制材料消耗,对周转性材料要认真盘点,妥善保管,准确入帐。没有领导批准,材料不得外借,严禁私人动用材料。

七、保管员对红砖、砂、石、钢筋、白灰、构件等不能进库的材料应认真验收,按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划位置堆放整齐。

八、对施工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设备要认真入帐,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做好与其他公司、工地借用材料的往来帐。 放线员岗位职责

一、熟悉图纸,按确定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放线,测试并形成书面文件报签;

二、对工程项目的标高和轴线定位放线工作,负有直接技术责任;

三、及时验线,交线,并做好放线记录;

四、协助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管理,对现场放线发现的一切问体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参与现场管理;

五、保管好测量仪器及工具,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校验;

六、保护测量控制点,做好抄测记录;

七、认真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标准。设备员岗位职责

根据“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在工作中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规范化管理企业,特制定岗位职责。

一、真学习建筑机械基本知识和有关机械设备运补保管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协助保管员收好、保管好入库材料。

二、全公司的机械设备使用、维护、检修、检验组织工作。

三、机械设备入库时必须做到:检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设备证明材料;设备与单据相符时及时入库,并分门别类做好登记,挂标识牌。

四、入库设备应分类放置,妥善保管,严防受潮、丢失,经常检查,发现账、物不符时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没有领导批准,设备及零部件不得外借,严禁私人动用设备、零部件,否则视为偷盗。

六、负责填写各种机械设备的运行记录,机械设备记录内容包括:设备运转达情况,发生故障内容、原因、维修更换零部件具体名称、件数,停工时数等。

七、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原因,一定要实事求是填写,否则予以1~5倍的赔偿(包括停工损失、换件费用、维修工费等)。

八、机械设备运行记录必须每日填写一次,不能拖拉,每月检查一次,漏填者扣发当月工20%。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规定的各种法律、法规;

二、认真贯彻公司关于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肃认真的履行驾驶员的职责;

三、按时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出现问题,及时向集团行政部汇报,严禁带“病”出车;

四、提高安全思想意识,牢记安全第一,杜绝麻痹思想,严禁违章操作、违章驾驶;

五、杜绝不经批准,擅自换车或找其他人替补驾车的情况发生;

六、坚持做好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出车,弃车离队;

七、每出车一次,必须认真填写出车日报单,没有行车单不许出车;

八、严禁酒后驾车、打架斗殴;

九、搞好车辆卫生,出勤中要主动、勤快、文明服务、讲礼貌,树立志华人的良好形象;

十、完成公司临时交办的工作。厨师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食堂就餐人员的主、副食安排、调剂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灶房、餐厅卫生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外来客人就餐主、副食调剂,服务做到卫生,既省钱、品种多又营养可口.

四、负责餐具消毒,室内灭蝇、灭鼠工作;认真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标准。

五、负责当日购进主、副食的保管工作,并负责食堂安全防火等工作。预算员、统计员岗位职责

为了贯彻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预算员:

1、参与工程投标工作,主管报价编制,提出保本控制方案和经济对比分析,对标价保密。

2、及时收集、整理、测算劳务费单价、材料单价,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审核物资采购资金计划。

3、参与企业贯标、达标和公众事务,协助科室领导主办业务工作,参与组织业务培训,执行建经法规,完善职业道德,使预算、施工核算、施工决算及时准确真实。

4、编制单位工程材料控制计划,上报编制临时设施费指标和现场经费指标,上报公司,参与项目部管理责任状制定。

5、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及建安经济规章、技术措施,编制施工预算。

6、收集工程变更资料,及时办理增加项目。

7、认真进行分部、分项、各班组成本分析,工料分析。

8、收集整理好竣工资料,编制施工决算。审核预算时应分析、汇总、列明项目人工计划、材料计划、机械计划、间接分类等管理数据。

二、统计员:

1、认真贯彻国家《统计法》和相应的法、法规。

2、计划工作要报务于生产。按照公司生产的需求,合理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物资设备供应计划。

3、编制的各类计划要符合工程实际,要做到切实可行,满足顾客和施工的要求。

4、统计报表要真实的反映企业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5、按照公司的总体要求编制每度、月、旬计划,计划实施中出现偏差时,及时调整计划。

6、制定有效的保证计划顺利实施的措施方案。注意协调总分包和各专业工程在施工时间上安排。

7、随时深入工地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对检查的结果形成书面处理意见,上报主管经理,并抄报目部。会 计 职 责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设。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四、依据《会计法》及公司的有关管理办法,对公司及项目部进行全面核算、控制、监督和分析。

五、掌握各种经济合同、费用支出、资金筹措和资金的分布,以便在各种经济业务支出与收入审批时有据可查。

六、掌握各工程的概算、预算,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配资金。

七、组织协调财务与其他部门,特别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

八、总账的记录与年终财务决算的编制、汇总上报等工作。出纳员职责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二、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制度,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三、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四、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并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五、定期主动受会计对库存、银行对账单的检查。

六、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不予以报销。

七、负责公司一切现金收支,与银行结算业务,做到现金与库存日清月结,字迹清晰,数字准确。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工地各种物资材料的验收,保管和发放。

二、建立健全本工地物资材料保管帐,对进库的物资材料必须及时入库入帐,及时与物资部、财务部按月按季进行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三、对易燃易爆物资材料应妥善保管,应远离电源线和火源,及时填写材料消耗报告。

四、对怕湿物资材料要垫好,怕雨淋物资材料要遮盖好,保管好所负责的材料。

五、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对购进物资材料必须严格验收,核对有无合格证,是否破损,三无产品严禁入库,入库材料做好标识。

六、物资材料的发放和损失的有关规定:

1、保管员在发放物资材料时,必须有栋号承包人或其委托人在出库单上签字,方可发放。

2、安全帽发出后,不再收回,一次性从劳务费中扣回。

3、安全带交回时不完整,一律按原价扣款。

4、各种工具、小型机具和设备,人为的损坏或丢失,一律按价赔偿。

5、周转材料(大型木跳板、钢跳板、钢模板、角模板、钢模卡子、钢木脚手杆、手推车、吊挂)在工程结算时,除按规定合理损耗外,对交回缺少部分如数扣款。更夫岗位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内房屋、库房、车辆及所有财产、物品安全看护工作。

二、负责施工现场内物品 、财产的防火、防盗工作。

三、负责施工现场内非正常外来人员的监视、盘查和拒绝入内的工作。

四、负责施工现场内的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五、负责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库登记。

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电 工 职 责

一、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栏从事修理工作。

二、在高压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电压(千伏) 距0.90

三、电气设备是金属外壳的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或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四、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五、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六、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七、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八、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穿戴绝缘保护用品。

九、接地线应使用载面积不小于25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十、发电机室应设置砂箱和四氯化碳灭火器等防火设备。

十一、发电机到配电盘和一切用电设备上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头牢固,并架设在绝缘支柱上,不准拖现在地面上。

十二、发电机运转时,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分,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绝缘防护措施。电焊工职责

一、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设单独的开关,必须绝缘良好。

二、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离(米) 6以下 0.35 10?35 0.60 44

三、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要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四、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交板。

五、雷电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六、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七、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八、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九、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夜间添加电石英钟,严禁用明火照明。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

十、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在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十一、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并防止曝晒。冻结液用热木加热,不准有火烤。

十二、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作件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入在金属容器内.十

三、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十

四、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将桶上的小盖打开。

五、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六、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明火危险,方准离开。架子工职责

一、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它各种坚韧硬木。杨木、柳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析裂、桔节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

二、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cm;木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在6?8cm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三、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cm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cm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四、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cm,埋杆前先挖好土坑、将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木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m;小模杆间距不得大于1m。

五、单排脚手架的小模杆插入墙内不得少于24cm,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少于10cm,通过门口和通道时,小模杆的间距大于1m的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m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六、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七、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m,水平每7m,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八、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1.2m。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20cm,对头接时应设双排小横杆,在架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九、翻脚手板应由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十、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一比

三、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30cm。

十一、砌墙高度超过4m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十二、搭设安全网应每3m设一根支杆,支杆与地平一般须保持45度,任意楼层支网须事先埋设钢筋环或在墙里外侧各绑一道横杆。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须接严密,网内的杂物要随时清出。 十

三、脚手架、井架、门架安装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十四、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十五、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扣、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六、悬挂吊栏的钢丝绳周围挑梁(挑梁材质坚固)不得少于三圈,卡头的卡子不少于三个,每个吊栏不少于两根保险绳,每次提升后保险绳与吊栏卡牢固定。钢丝绳不得与建筑物或其它构件磨擦,靠近时应用垫物或滑轮隔开,用手扳葫芦降的吊栏,操纵时严禁同时扳动前进杆与返向杆,降落时要先取掉前进杆上的套筐,然后扳动返向杆徐徐降落。 卷扬机手职责

一、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正坚实、视野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必须牢固。

二、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轮等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

三、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小需保留三圈。

四、作业时不准有人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钢丝绳应设保护板。

五、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并应用棘轮保险卡牢。

六、操作时,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七、工作中要听众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

八、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物放下。塔吊司机职责

一、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作业时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二、起重机的变幅批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三、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四、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五、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六、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七、塔式机重机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八、塔式机重机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九、塔式机重机顶升时,必须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达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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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完善垦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黑垦办文[2006]11号)精神,结合垦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提高采购招标标的物的质量,节省投资,把关系垦区发展的重点项目和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卫生、公路建设等投资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做深做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有效地治理商业贿赂,为垦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是全面深入地开展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扩大采购招标范围和规模;二是依法规范地开展各项采购招标业务,保证采购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三是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购招标标的物的质量,提高节支率;四是标本兼治,切实落实好反腐倡廉工作;五是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对采购招标工作的监督。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制度。

垦区各级各单位都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制度。

1、垦区各单位采购货物、从事工程建设及接受服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属于招标范围的,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2、总局和哈尔滨分局机关各部门及垦区在哈尔滨市各单位,零星购买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投影机、摄像机、照相机、扫描仪、复印纸和打印纸等办公设备及耗材,必须到总局采购招标局办理采购手续,并到协议供货单位择优购买。其它分局和农牧场等单位在哈尔滨市采购上述物品的,也必须到总局采购招标局办理采购手续,并到协议供货单位择优购买。

3、采购招标权限和限额标准,仍执行总局办公室黑垦局办发[2000]1号、总局黑垦局文〔2001〕132号、黑垦局文[2004]66号、黑垦局文[2005]349号等文件的规定,不得擅自采购招标或越权采购招标。

4、总局直属各医院、各分局中心医院(医疗集团)所需医疗设备、仪器、耗材和药品须报总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承担职工医疗保险任务的农牧场等基层单位职工医院所需耗材、药品和一年内购买同类医疗设备及仪器总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须报总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属国家及总局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总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50万元以下的,由分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垦区各类高中等学校所需各种仪器设备、课本和图书等,由总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农牧场所属中、小学一年内购买同类货物总金额50万元以下的,由分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一年内购买同类货物总金额超过50万元的,必须报总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

5、垦区各类公路建设统一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垦区各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都必须按照总局有关部门的要求,搞好公路建设的招投标工作,提高公路建设质量,节省投资,防止腐败。

6、为发挥规模采购优势,垦区各国有或国有参股企业及农牧场长期或大批量使用并需外购的包装物(包装箱、编织袋等),必须由总局或分局按权限分工实施集中招标采购。

(二)花大力气治理商业贿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党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商业贿赂的危害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摸清商业贿赂的特点和规律,抓住关键环节,全面治理商业贿赂,建立起积极合理的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2、各级采购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工作,针对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的特点,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堵塞工作环节上的漏洞。

3、着重解决政府采购及招投标过程中市场准入、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履行以及验收等问题,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开展采购招标业务。

(三)增强采购招标工作透明度,规范采购行为。

1、所有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项目,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整个采购招标过程要规范、合法,中标结果要予以公布。

2、采购单位及采购招标机构不准干预和误导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结构要合法,专家数量要在2/3以上,其余1/3为采购招标机构、建设(采购)单位或建设(采购)单位主管部门的代表;建设(采购)单位不准违反评标委员会法定人员结构的规定,争当评委成员。

3、在评标和定标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依靠专家选择或

第11篇:招标投标工作方案

加强和完善垦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黑垦办文[2006]11号)精神,结合垦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提高采购招标标的物的质量,节省投资,把关系垦区发展的重点项目和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卫生、公路建设等投资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做深做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有效地治理商业贿赂,为垦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是全面深入地开展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扩大采购招标范围和规模;二是依法规范地开展各项采购招标业务,保证采购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三是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购招标标的物的质量,提高节支率;四是标本兼治,切实落实好反腐倡廉工作;五是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对采购招标工作的监督。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制度。

垦区各级各单位都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制度。

1、垦区各单位采购货物、从事工程建设及接受服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属于招标范围的,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2、总局和哈尔滨分局机关各部门及垦区在哈尔滨市各单位,零星购买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投影机、摄像机、照相机、扫描仪、复印纸和打印纸等办公设备及耗材,必须到总局采购招标局办理采购手续,并到协议供货单位择优购买。其它分局和农牧场等单位在哈尔滨市采购上述物品的,也必须到总局采购招标局办理采购手续,并到协议供货单位择优购买。

3、采购招标权限和限额标准,仍执行总局办公室黑垦局办发[2000]1号、总局黑垦局文〔2001〕132号、黑垦局文[2004]66号、黑垦局文[2005]349号等文件的规定,不得擅自采购招标或越权采购招标。

4、总局直属各医院、各分局中心医院(医疗集团)所需医疗设备、仪器、耗材和药品须报总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承担职工医疗保险任务的农牧场等基层单位职工医院所需耗材、药品和一年内购买同类医疗设备及仪器总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须报总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属国家及总局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总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50万元以下的,由分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垦区各类高中等学校所需各种仪器设备、课本和图书等,由总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农牧场所属中、小学一年内购买同类货物总金额50万元以下的,由分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一年内购买同类货物总金额超过50万元的,必须报总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

5、垦区各类公路建设统一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垦区各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都必须按照总局有关部门的要求,搞好公路建设的招投标工作,提高公路建设质量,节省投资,防止腐败。

6、为发挥规模采购优势,垦区各国有或国有参股企业及农牧场长期或大批量使用并需外购的包装物(包装箱、编织袋等),必须由总局或分局按权限分工实施集中招标采购。

(二)花大力气治理商业贿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党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商业贿赂的危害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摸清商业贿赂的特点和规律,抓住关键环节,全面治理商业贿赂,建立起积极合理的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2、各级采购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工作,针对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的特点,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堵塞工作环节上的漏洞。

3、着重解决政府采购及招投标过程中市场准入、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履行以及验收等问题,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开展采购招标业务。

(三)增强采购招标工作透明度,规范采购行为。

1、所有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项目,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整个采购招标过程要规范、合法,中标结果要予以公布。

2、采购单位及采购招标机构不准干预和误导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

会成员结构要合法,专家数量要在2/3以上,其余1/3为采购招标机构、建设(采购)单位或建设(采购)单位主管部门的代表;建设(采购)单位不准违反评标委员会法定人员结构的规定,争当评委成员。

3、在评标和定标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依靠专家选择或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坚决防止业主单位个别人说了算;评标(估)报告要把中标或未中标理由说明说透,做到定之有据,否之有理。

(四)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

1、各级采购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及招标机构,都要积极投身于垦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大环境中,努力营造良好的招投标环境,为垦区项目建设提供优良的服务。

2、积极配合项目建设(采购)单位,充分利用招标机构的专家信息库资源,为建设(采购)单位当好参谋和助手。要置身于项目建设,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掌握项目动态,监督、协调和解决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建立项目合同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据招标结果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合理变化情况,对项目招标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认真把好验收关,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各级领导要站在建立公平交易环境、保护干部、建设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融洽干群关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认识。

2、要建立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办事,坚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

3、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建立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保证措施,完善监督机制,做到在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障、行动上落实。

四、监督检查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监督机制。

1、建立招标机构自律和内部防范制度,完善内部采购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新闻舆论以及供应商和特邀监督员的监督机制,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

3、要搞好上级采购招标机构对下级采购招标机构的监督管理,分局和农牧场采购招标机构不得擅自或越权实施采购招标。凡擅自或越权实施的采购招标无效,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把开展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做为一项长期和规范的制度坚持下去。

(二)充分发挥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

1、发挥好各级纪检监察、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公证、审计和采购招标管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总局采购招标局负责垦区采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切实负好责任,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制度执行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违法违纪、采取变通等手段排斥和规避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单位,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以确保垦区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

2、今后,总局每年都将派出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检查。各分局、农牧场可不定期地对所辖单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要及时总结经验,善于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有关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

3、廉政建设、反腐败及防治商业贿赂工作落实情况;

4、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5、分局和农牧场采购招标中心是否擅自或越权采购招标;

6、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

各分局、农牧场、总局直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并认真抓好落实。

第12篇:招标投标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我毕业于黑龙江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专业交通土建方向,于2009年8月到本公司工作,到现在已经工作三个月了,这段时间是我工作的转换阶段,通过工作学习,使我对招标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下面是我在学习中的心得体会。

对于我来说,招标是一页空白,比较陌生,刚刚涉足招标工作,从事招标项目,对于我来说也是一次挑战。在刚刚工作时,为了可以对招标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的了解,我对已完成的招标项目的资料进行精心整理,通过整理资料,也就是我学习一个过程,招标——一个需要精心、认真的工作,在招标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认真对待,作为招标工作后期的资料归档备案,是招标工作在迎接纪检和年检的必备资料,也是公司资质考核的组成部分。我是从2009年资料开始整理的,在公司资料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全面,通过对下面分公司资料回收、整理,建立了统一的标准的档案册,对每个项目的资料进行整理检查,及时对资料不全项目进行进一步回收备案。通过半个月的整理,2009年前八个月的资料大部分已经整理完毕,整理过程中,使我初步对招标有了初步认识。

为了更快的熟悉招标工作中其他环节,我认真的阅读了大量与招标工作有关的书籍,主要包括国家建设市场的各项法律法规、公路建设管理法规等,并重点的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进行详尽的学习,同时,对招标文件的编辑进行了全面学习,为了更加彻底清楚招标文件的编制,我积极参与了新项目招标文件的编辑,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进

行评标、签订承包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编制招标文件一次重要工作,招标文件编制过程只有经历初步编辑——初步检查(进行第一次修改)——打印——二次检查修改(分篇分幅检查)——定稿,才能成为优质的招标文件,只要把每个环节都要抓紧,才能保证招标文件的质量,只要做到对招标的环节的把关,才能保证接下来招标工作可以顺利完成,从而保证对业主负责,提高了公司的信誉度。我积极参加开标工作,为了在开标现场能够更加顺利完成开标工作,我提前将开办需要的资料进行汇编整理,做到事前有准备,事中不慌乱,事后免麻烦。

为了可以进一步丰富知识,对招标进行全面学习,我深知,在招标过程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面的工作尽管在公司中并没有实施,也是招标工作过程中的重要项目,从长远来看,以后必将涉及到这方面工作,近期,我将参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学习,并且熟悉概预算的相关软件,提高应用计算机解决招标工作的能力,加强自身知识的储备,培养全面发展的能力。

公司正处于发展壮大阶段,在国家有利的发展政策下,将面临着巨大机会和挑战。

随着招标市场日趋完善下,涌现出很多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随之而来的将面临着巨大市场竞争,提高公司在招标市场的竞争地位,使公司在竞争中可以独占鳌头迫在眉睫。通过对公司目前情况了解,我认为应该着手于以下方面:

第一公司内部实力是公司整理实力的主要部分,内部实力的

最主要的就是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范围的扩大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使公司在招标行业中脱颖而出;

第二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公司能够得以顺利发展,公司内部管理是要进行一次精确管理过程,提高员工积极性,开发员工的潜在能力,使公司可以顺利的发展, 加强奖惩措施,保证发展目的得以顺利有序的完成,积极落实公司的管理制度,不能将制度纸上谈兵;

第三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信誉度,在业主的评价,作为服务行业,只有加强服务质量,才能博得业主的信赖,在招标过程中应该在本着原则中为业主着想,达到业主的招标的本质目的,强化公司内部管理,使公司内部员工形成积极的工作态度,学习奋进学习精神;

…………。

公司未来面对巨大机会和挑战,作为个人,我将从现在做起,从工作一点一滴做起,积极准备迎接挑战,提高个人能力,为公司在未来中的蓬勃发展尽微薄之力。

第13篇:招标投标制

招标投标制

1989年水利部颁发《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开始在水利行业正式推行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几年的制度执行,水利部于1995年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对原有的施工招标投标规定进行了补充修订。该规定要求对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实行招标投标制,主要是指水库、供水枢纽工程。为保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国家于1999年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将招标投标纳入法制化轨道。之后水利部、国家七部委陆续颁发了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的实施办法,形成了完整的套法规体系,为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扩大了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制的实施范围,要求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项目,包括各类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等各类业务必须依法实行招标;明确了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剔除了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的议标方式;对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开评标标准和方法、建立评标专家库、各个环节的时间底限等各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法保护了招标人的招标自主权,禁止项目主管部门参与评标、批准确定中标人,等等。

第14篇:招标投标案例

招标投标案例

(一)【背景资料】

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特别复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要求较高,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人于2007年3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五家企业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内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2007年4月20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5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4月20日上午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4月20日下午5时才送达。4月23日由当地投标监督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B企业投标文件有项目经理签字并盖了公章,但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授权委托书;D企业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E企业对某分项工程报价有漏项。招标人于5月10日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双方于6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该项目采取的招标方式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分别指出对B企业、C企业、D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3.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指出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不妥之处。

5.指出招标人与中标企业6月12日签订合同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解析]

1.妥当。因为工程方案、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经批准后可进行邀请招标。

2. B企业投标文件无效,因无法人代表签字,又无授权书;

C企业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因其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才送达;

D企业投标文件有效,属细微偏差;

E企业投标文件有效,属细微偏差。

3. ①开标时间不妥,因为开标时间应为投标截止时间。

②开标主持单位不妥。开标应由招标单位代表主持。

4. ①公证处人员只公证投标过程,不参与评标;

②招标办公室人员只负责监督招标工作,不参与评标;

③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即不少于5人。

5. 不妥。因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即应在6月9日前签订合同。

(二)【背景资料】

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栋办公楼,地上28层,地下一层。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者应为具有一级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招标公告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招标信息网上发布。为了避免潜在的投标人过多,建设单位决定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与施工联合体共有8家。F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交到指定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又提交了一份补充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认为F施工单位提交了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了

F单位提交的补充文件。开标前,公证处工作人员提出对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

省建委主持了开标,开标过程中发现:

(1)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只有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

(2)B投标单位由3家公司联合组成的施工联合体,其中甲建筑公司为一级施工企业,乙、丙建筑公司为二级施工企业;

(3)C投标单位在开标后又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提出可以降低4%;

(4)D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E、F、G、H四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没有异常情况。经过评标过程,最后选定H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并于35天后与H投标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问题】

1.招标公告的发布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2.F投标单位提交补充文件的做法是否违规?招标代理机构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A、B、C、D投标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5.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解析]

1.“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违规。因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2.F投标单位的做法不违规。招标代理机构的做法不妥当。因为《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F投标单位有权提交补充文件,而招标代理机构无权拒收。

3.(1)公证处工作人员提出进行资格审查不妥。因为资格审查应该由招标人审查。

(2)省建委主持开标不妥。因为开标会一般由招标人主持,而省建委是建设主管部门。

4.(1)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因为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

(2)B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因为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在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因此联合体的资质应为二级。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为一级。因此,投标联合体不符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无效。

(3)C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但补充说明无效。因为开标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4)D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因为投标文件只需要有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即可。

5.违规。因为《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三)【背景资料】

某建设单位拟建某重点工程,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业主自行决定采

取邀请招标方式。建设单位向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规定9月15日下午三时为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

C、D提交了投标文件,但E企业于9月15日下午四时才送达。B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了投标文件,而当场又要求撤回投标文件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会于9月17日由当地招投标监督办公室主持。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2人、公证处公证人员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D企业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C企业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评标委员会于9月23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确定A企业为中标单位。后建设单位要求A降低报价3%,才与A企业签订合同。

【问题】

1.建设单位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上述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B施工单位是否可撤回投标文件?招标方对其投标保证金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4.C、D、E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5.指出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不妥之处。

6.招标人要求A降低报价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解析]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做法不妥。因为该工程为省重点工程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应该进行公开招标。如果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应当取得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

2.(1)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不是同一时间不妥。因为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不妥。因为开标会一般由招标人主持。

3.B施工单位可以撤回投标文件,招标方应退回投标保证金。因为《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投标人。

4.(1)C企业投标文件无效。因为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废标。

(2)D企业投标文件有效。因为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当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E企业投标文件无效。因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1)公证人员做评委不妥。公证人员无权做评委评标,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公证性和合法性。

(2)技术经济方面专家只有4人不妥。因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必须有5人或5人以上。

6.因为《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

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四)【背景资料】

业主拟建某重点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土建承包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10年5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业主进行了资格预审,省外投标人F资格预审不合格。A、B、C、D、E等五家承包单位参加投标,B承包单位6月5日方提交投标保证金。6月3日由公证处工作人员主持举行了开标会,开标结果发现5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均高出标底近300万元,这一异常引起了业主的注意,为了避免招标失败,业主提出由编制标底单位重新复核标底。编制标底单位复核标底后,发现是由于工作失误,漏算了部分工程项目。编制标底单位重新确定了新的标底。由于种种干扰,这个项目的招标结果一直到超出投标有效期5天以后才公布,最后确定E承包单位中标。因为E承包单位的投标报价为全部投标报价中的次低报价,业主要求E以不高于A承包单位的报价承包本项目。E承包单位迫于无奈,答应降价。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3.指出该工程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在签订合同前,业主与投标人进行承包价格谈判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5.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否决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

[解析]

1.不妥。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不妥之处:

(1)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不同。《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B承包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晚于规定时间。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乙承包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

(3)公证处工作人员主持开标会不妥。《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主持;

(4)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不妥。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并且标底应在开标前完成。

(5)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不妥。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超过投标有效期定标对投标单位没有合同约束力。

4.不妥。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

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5.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15篇:招标投标邀请书

标邀请

XXXXXX 有限公司 书

致:

1、XXXXX的 XXXXXX工程批准兴建。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工程建设地点,结构层次/,建筑面积(m2)(或建设规模)。

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4、工期日历天。

5、工程的招标范围,发包方式 总承包。

6、如你方接受投标邀请,请凭本通知书于 XXX年 XXX月 XXX日 XXX 时至 XXX年XXX 月 XXX日 XXX 时到武汉市农业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XXXX元人民币。

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书或银行保函,下同)。

8、投标文件与投标担保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XXX 年月日时XXXXX会议室。

9、收到本书后 1 日内,请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如果你方不准备参加本次投标,请于 XXXX年月日前通知我方。

10、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30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送达地点:

日期:XXXX 年月日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日期:XXXX 年月日 联系电话: XXXXX联 系 人:XXXXX

第16篇:网络招标投标

网络招标投标范例

(一)网上投标设备的基本条件

1、最低硬件配置条件:CPU:1.5G内存:512M硬盘:40G 显卡:支持1024X768分辨率

2、可以上互联网,速率不小于128KB/S。

(二)供应商投标前准备工作如果要进行网上投标需要做两个准备工作,一个是成为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的注册供应商(免费),二是办理投标使用的U-Key(已购买过的U-Key只需续费即可使用)。具体办理步骤为:

1、浏览招标公告: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的“采购信息”栏目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如果有意参与投标,则下一步进行网上注册。

2、网上注册:请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首页“注册”,注册完毕后打印“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完成后则下一步办理U-Key。

3、办理U-Key:为更有效地保证投标的安全性,请携带“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其他相关证件(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费用)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填写《数字证书登记单》,购买U-Key、制作CA证书,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三)购买招标文件

1、如果已经成为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的注册供应商并办理了U-Key,可以使用U-Key(插入计算机的USB接口,安装附送光盘上的驱动程序)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的“使用证书登录”处,登陆到“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2、通过“供应商报名”功能进行报名(供应商报名功能的使用帮助详见《供应商使用操作手册》)

3、报名后请等待招标代理机构对您资格的审查,审查结果将以消息回执的形式通知,可以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首页的短消息中查看审查的结果。如果您一直未收到通知短信,可以电话咨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消息回执后请到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手续。

4、供应商报名完成后,使用U-KEY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入“河南省政府采购系统” ,通过“供应商投标”功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此招标文件是制作投标文件所必需的文件),下载标书之前必须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目前商品库中有无要投标的商品信息,如果没有需使用“商品入库申请”功能对投标商品先行入库(所有参数必须填写完整)(此项必须在下载招标文件之前进行)。

(四)制作投标文件以下过程应首先完成使用U-Key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入到“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并确认在此过程中U-Key在线。

1、招标文件质疑:购买招标文件后,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义,可以通过“项目标前质询”功能,提交疑问。

2、查看澄清文件:通过“项目标前质询”功能,查阅相关负责人对质疑的回复。

3、制作投标文件: 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的“文件下载”栏目,下载“河南省政府采购离线辅助制作投标文件”客户端软件。利用该系统制作投标文件,

系统的使用请参阅系统中的使用帮助。

4、上传投标文件:当制作好投标文件后,在开标时间前,使用U-Key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和加密,通过“供应商投标”功能上传您的投标文件。

5、接收确认投标函:上传投标文件后请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系统”首页“我的消息”中查阅投标文件的回执,同时使用“查看回执文件”功能查看投标文件是否验证无误。如果收到投到文件回执且回执文件中确认投标资料经验证无误,即投标成功;如果没有收到,请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6、撤回投标文件:如果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后在未开标前需要修改投标文件,则通过“供应商投标”功能撤回您的投标文件,一旦撤回,原已接收到的投标文件上传确认函则自动失效,只有再次上传投标文件才能被确认为投标。

(五)参与开标

1、参加开标: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现场进行开标、唱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携带U-Key参加,现场统一使用U-Key对投标文件解密。

2、投标文件澄清: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评委有可能对投标文件进行质疑,由投标被授权代表现场进行书面答复。

(六)中标结果

1、查阅中标公告: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查阅“中标公告”。

2、接收中标通知书: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接收中标通知书。

3、签署框架协议: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系统”签署框架协议,只有签署框架协议后,才真正成为“中标的供应商”。

第17篇:招标投标流程

【招标投标流程】建设工程交易流程

我中心为贯彻执行好宁建招字[2007]601号文件,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新开发的“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定于2008年2月25日(周一)起试运行。现中心根据601号文件和新系统的相关要求,对进场交易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暂定如下:

一、基础信息登记

1、首次进行工程项目招标的建设单位,需持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交易中心信息部进行登记;

2、首次进入南京市场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需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到交易中心信息部进行登记;

3、依法应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准后,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应按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将立项批文的电子图片如实登记填报和上传。

项目注册信息、发包方案信息、自行招标信息、招标公告信息等数据在系统上填写准确齐全后,可通过信息系统上传,并直接打印出需提交招投处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情况登记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备案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备案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等资料。

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备齐复印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确定招标方案后,应通过系统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向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备案立项批文、项目发包情况登记表、招标公告发布备案表等材料。还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交一份盖有招标人单位法人章的招标公告正式文本在交易中心招标公告栏张贴。招标公告的法定发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标人必须须确保提供的公告文本与在政务大厅备案的文本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有可能导致重新发布公告的后果。

办理流程:

1、招标人登陆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文件内容录入项目、发包标段信息;

2、根据发包方案,通过系统录入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招标公告信息并提交,系统将自动生成标段编号,招标人通过该系统打印出招标公告的正式文本。

3、招标人携带立项批文、项目发包情况登记表、招标公告发布备案表、招标公告正式文本等材料到交易中心信息部,在核对文本与网上信息无误后,信息部将公告发布到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4、招标人将上述资料递交建设系统政务大厅进行备案。

5、如招标公告内容未获招标处审核通过,招标处将通过交易系统将结果反馈招标人,招标人到政务大厅4号窗口领取招标处书面反馈材料,招标人在修改后按上述程序重新发布。

三、投标报名

1、拟参与报名的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交易中心完成基础信息登记的单位。

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投标人投标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之日。投标人可选择通过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也可选择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前4个工作日到招标人处报名和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还可以选择在招标公告发布的最后一个工作到交易中心的报名处进行报名和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3、招标人在本单位或在交易中心报名处接受报名时,均必须将投标单位报名单位的名单录入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在录入过程中如发现系统中无某投标单位的基础信息,必须提醒该单位到交易中心办理基础信息登记后再进行报名。

4、接受报名期间,招标人可登陆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随时查询网上和现场报名情况。

5、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截止后,招标人通过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打印出报名表,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名。

6、如发生报名不足3家的情况,交易系统将在报名截止后自动提示招标人重新发生招标公告。如两次报名仍不足3家,招标人可通过交易系统选择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选择打印转不招标申请表,转入竞争性发包程序需经招标处批准。

四、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潜在投标人

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过多时,招标人可以选择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潜在投标人。

办理程序:

1、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确定是否使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潜在投标人;

2、资格预审结束后,如合格家数达到一定数量需使用随机抽签方式的,招标人应将抽签的签到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向交易中心明确。

3、交易中心确认抽签的时间和地点后,招标人须在发出的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中明确随机抽签确定潜在投标人的会议签到时间、地点、投标人未参加抽签(不到、迟到等)的处理方法、抽取数以及抽签规则等内容;

4、抽签过程如需委托公证的,抽签前招标人与公证处签署公证委托书,公证处负责将委托书复印件交交易中心;

5、招标人(或委托的公证人员)须准备好签到表、配号单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抽签时间前半小时到达抽签地点,投标人应在签到时间前到达抽签现场并签到;

6、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宣布抽签规则、抽取数及未参加抽签投标人的处理办法等;

7、通过交易中心信息系统逐一进行配号并登记;

8、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出事先确定数量的潜在投标人;

6、将抽签情况登记并记入资格预审报告;

7、确定潜在投标人后,招标人须将资审结果录入系统,确认无误后提交。

五、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

1、投标保证金的委托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到政务服务大厅4号窗口或者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投标保证金委托书范本;

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上传《招标文件》前,应在“新增招标文件备案”界面中的“本次开标委托中心代收保证金”栏目中打勾确认。

2、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投标保证金提交窗口,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负责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中心负责监督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和退还工作。

3、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提交要求。投标人据此将投标保证金提交托管银行,并持托管银行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复印件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4、提交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名: 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

账号:32001595846052501449

开户银行:建行五台山分理处

5、提交投标保证金地点和时间

提交地点:南京市广州路183号建设银行南京中山支行五台山分理处

提交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6、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方式

㈠提交方式:现金、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和银行保函。

现金、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的付款人必须是投标人(或者是投标人驻宁分公司)。银行保函的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提交现金的,请同时提供投标人帐号和开户行,用于退还保证金本金及利息。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采用标准样式。

㈡退还方式:原则上按照提交时的路径、银行账号返还。以现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仍转帐退还至投标人提供的帐号上。

7、投标保证金利息计算和划付

㈠计息利率:执行人行规定利率

㈡结息方式:按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分别设户,按中心文件规定的时间退还本息。

8、提交投标保证金程序

㈠采用现金、银行本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投标人提交现金或银行凭证,由中国建设银行南京五台山分理处(以下简称托管银行)审核确认后开具《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函》或《投标保函代保管确认函》

㈡采用支票、银行汇票方式提交:

投标人提交支票、银行汇票,托管银行审核后提供票据回单。投标人可根据托管银行提供的资金到账查询电话,在银行工作时间进行电话查询。投标人在保证金到账后到托管银行凭回单换取《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函》。

㈢采用电汇方式提交:

投标人可通过电话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提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托管银行审核后开具《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函》。

9、退还投标保证金程序

㈠未中标

1、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本票方式投标的,在交易中心和银行双方确认后,由银行以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单位提供的单位帐号。

2、采用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投标的,经交易中心和银行双方确认后,由银行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单位提供的单位帐号。

3、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退还:投标人凭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投标保函代保管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审核后进行保函退还。

㈡中标

1、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本票方式投标的,在交易中心和银行双方确认后,由银行以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单位提供的单位帐号。

2、采用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投标的,经交易中心和银行双方确认后,由银行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单位提供的单位帐号。

3、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退还:投标人凭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保函代保管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审核后进行保函退还。

10、《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一式五联,一联银行留存联、一联为递交招标单位联、一联为交易中心留存联、一联为投标单位留存联、一联为留存备用联。

11、托管银行咨询电话:025—8663717

3025--83231565

12、注意事项

1、采用支票等方式交付保证金的,须在法定工作日下午17:00前提交至托管银行,以确保能参加当天的银行票据交换。

2、除银行保函户名为招标人全称外,其余收款人均为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

3、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投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保函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数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函,由此产生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前到达专用账户,并承担其未能及时到帐的后果。

六、开标室申请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先通过系统录入招标文件备案所需要的相关信息,然后通过系统选择开标时间及开标室(必须在标段潜在投标人信息已录入并提交后)并提交。在提交后的48个小时内,将载有开标时间和地点的招标文件递交政务大厅4号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办理开标时间、地点确认手续,如提交后的48个小时内未能办理确认及备案手续的,所预定的开标地点和时间将可能被其它项目占用。

注:招标文件备案时间必须附合《招标法》的规定;

招标人变更开标时间的,须持变更开标通知书至交易中心综合部办理开标室变更手续。

七、招标人评委备案

招标人在开标前一天,向交易中心综合部提交招标人评委备案表,招标人评委必须符合省招标办[2007]360号文规定。

八、缴纳评委劳务费

招标人在交易中心综合部领取缴费表格后,到政务大厅35#办理缴费手续,缴费标准暂定为评标半天200元,一天300元。

九、抽取专家评委

招标人于开标前一天到交易中心办理抽取专家评委手续。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经济标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2人,技术标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3人。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或国有投资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七人(技术评委不得少于五人)。

十、进入监控室:建设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需进入监控室监督评标过程的,在开标前持盖有纪检部门公章的介绍信到交易中心办理审批手续,进入监控室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

一、开标

1、开标活动由招标人主持并组织,招标人如委托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应在开标前出具招标人的书面《委托公证书》,并提交《委托公证书》的复印件后参加开、评标活动。

2、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到达开标室,做好投标文件的签收和各投标人的联系方法等工作,签收表应随评标报告一并备案。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准备数本招标文件、评标报告表格、图纸等资料。

二、评标

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可以有1—2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服务,在进入评标区前在交易中心负责开标的工作人员处统一领取工作牌,凭工作牌进入评标区,进入评标区人员通讯工具应在进入前统一存放在手机柜中。

1、评标准备工作。

(1)发放评标资料。(2)打印评委名单。(3)评委介绍。

(4)由交易中心经办人播放《评标纪律》录音。(5)评委会成员分别在《评标声明书》上签字承诺。

(6)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向评委会介绍工程情况、特殊技术要求,以及招标文件主要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2、评标工作。

(1)初步评审阶段。(2)详细评审阶段。(3)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完成评标报告。

3、评标结束前工作。

(1)由交易中心综合部经办人统一发放评标劳务费,发放标准为半天200元,半天以上300元,评委因故未能评标的,每人次发放50元交通费。

(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如需要封存评标相关资料的,向交易中心综合部提出申请,并在《评标资料封存登记本》登记后按招标人要求或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封存,交易中心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招标人提供15天的免费保管期。

三、中标公示申请

交易中心综合部在接到招标人的《书面公示申请书》后,按照申请书所确定的起止时间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和投标人可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查询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时间为第三个工作日的23时的最后一秒)。

十四、领取《南京建设工程项目进场交易证明书》和《中标通知书》的格式文档

招标人提交《书面公示申请书》后和中标人一同到政务大厅35#窗口收费处缴费纳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并领取《南京建设工程项目进场交易证明书》和《中标通知书》的打印件。

十五、工程竣工消号

投标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到交易中心信息部办理项目经理销号。对已竣工项目,持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原件办理即可(复印件留存);对主体已完尚未竣工项目,投标人必须在信息网上下载(或在信息部领取)“工程主体完工证明”,由建设、监理、投标单位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办理。

六、项目经理更换

报名结束前,投标单位登录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后可自行完成变更,报名结束后,投标单位如须更换报名项目经理,必须说明原因并经招标单位重新确认签署意见。如该项目资格审查已结束,招标单位还需对更换的项目经理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

七、网员入网办理

需要加入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的单位,可在网上下载或信息部领取有关表格,填写后在交易中心307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收费窗口缴纳网员费后即可开通。

十八、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办理招投标有关事项,必须持省招标办培训合格证书。

第18篇:招标投标程序

招标投标程序

1、审查招标工程条件和招标单位资质

根据《荆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凡是投资在40万元以上(装饰工程投资在2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均应实行招标。为了防止不具备招标条件、招标资质的工程项目和业主进入市场,必须按规定对工程项目招标的条件及业主资质进行审查,并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工程项目的发包行为。

招标工程条件的审查,主要是对工程从项目是否已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持有投资许可证;是否具备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或施工图纸;建设征用地情况;施工现场状况;建设规划许可、资金筹措等情况进行审查。对于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项目,将不予办理招标申请审批手续。招标单位资质审查:主要是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有无相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和组织开展招标工作的能力。对于不具备招标资质的建设单位,要求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

另外,根据《荆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与《荆门市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或其他指定的建设项目均应实行监理。同时,根据建设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进行资格审查,凡不具备管理工程项目资格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监理单位实行监理,对工程建设的投资、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与建设投资效益。

2、招标申请和投标申请

招标申请由招标单位具体提交,荆门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内容是:工程项目规模、性质及适用范围等,审查后须经经办人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以确定招标形式及投标单位。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和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发包的通知》规定、凡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控股投资审查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时应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单位。除以除以上所指的工程外,其它工程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和议标的方式,而采取议标方式定标的工程,仅限于涉及专利权保护和有保密要求的工程,以及只有潜在少量投标人可供选择,经公开或邀请招标无人报名投标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极少数工程。建设单位办理招标申请,需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书》,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批,在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书》时查详细写清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程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要求施工企业等级、拟定投标单位名称,施工前期准备、招标单位机构等内容。招标申请得到批准同意后,即可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与此同时,各投标申请单位均应按要求提交《施工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接受招标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承担的同类工程质量、工期及合同履约情况、财务状况、社会信誉、经营管理水平、质量保证体系等进行综合考察。经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单位,报荆门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核准,核准合格的即定为正式参与投标的单位。对于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采取从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单位中,由业主推荐1/3,随机抽取2/3的办法确定总数不少于5家的投标单位。

3、招标书的编制与送审

招标书是明确招标单位招标要求、指导整个招标工作的重要法律文件。在招标申请获得批准后,则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写招标书。为了统一规范招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制定了《荆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书范本》供大家参考。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书时,结合不同的工程特点,对范本的条款作恰当、必要的补充、修改即可。

招标书编制的主要内容有: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主要条款、图纸及技术资格、技术规范、投标书(表式)等,同时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招标书中规定招标评标的具体操作办法。

审查招标书,主要是为了杜绝压级压价、任意压缩工期、要求垫资带资、随意肢解工程等违反建筑管理法规的条款出现,确保公平竞争。

4、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是招标单位在招标申请被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向具备投标条件的单位发出的一种书面邀请。投标单位收到投标邀请书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说明是否愿意参加投标。若愿意参加投标,则要在规定的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5、编制工程标底价格

工程标底的编制与审定决定着整个评标定标过程能否顺利进行,是整个招标工作的关键因素和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合理的造价,每个招招标工程都要编制一个标底。

标底价格必须由具有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工程项目管理资质的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编制标底价格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招标单位要向编制标底的单位提供招标文件、全套施工图纸及现场有关资料。标底价格编制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公正地编制标底价格,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要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同时,标底价格作为招标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以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6、发放招标书

招标书是招标单位组织召开发标会议时向投标单位发放的一种书面文件,该文件包括招标书、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7、勘察现场

为了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便于投标单位和标底编审人员获取与工程预算及施工方案有关的信息,招标单位要组织投标单位和标底编审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同时向他们介绍有关现场的情况,如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书规定的条件,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场地地质水文情况,现场周边环境、临时用地等等。

8、投标预备会

为了解答和澄清投标单位、标底编审人员提出的疑问,招标单位在招投标办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预备会上,由招标单位、设计人员对所有问题一一解答澄清。投标预备会结束后,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和标底编审人员提出的疑问以及对问题的解答,都要以会议纪要或补充文件的形式报招投标办核准,并在三日内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书的投标单位和标底编审单位。核准后的纪要或补充文件具有与招标书同等的效力。

9、投标书的编制与递交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书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施工现场情况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包括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主要机具设备及人员专业构成、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书要求编制投标预算价和确定投标报价。

投标书编制完成,经核对无误后,按招标书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到招投标办。招投标办要做好投标书的接收和保密、保管工作。

10、标底价格的报审

为了保证标底价格的准确性和保密性,投标截止日后,开标前,标底应报招投标办审定,未经招投标办审定以及自编自审的标底价格一律无效。

标底价格审定完后应及时封存,开标前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都负有保密责任。

11、开标

开标是投标单位实力竞争的具体化和公开化,是评委获取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各投标单位唱标的内容和质量,尤其是投标报价直接关系到开标会的成败和中标单位的确定。

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在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举行。招标办、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开标会有如下议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宣读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4)宣布公证、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5)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6)由招标单位检验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并宣读检查结果;

(7)由投标单位代表宣读投标书, 内容包括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技术措施、优惠条件等;

(8)宣读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9)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

12、评标定标

评标定标工作由评标组织在招标办监督下进行,评标办法有百分法、评议法、合理低报价法、商务标技术标两段评标法。目前普遍采用百分法评标办法。评标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招投标的公平、公正体现程度。评标质量的好坏又与评标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密切相关。按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评标组织由招标单位评委及评委库专家评委共同组成,其中,专家评委占2/3以上。1998年,荆门市从质量监督、造价、勘察、设计、规划、水利、电力、交通、建材、化工等各行业筛选,组建成立了荆门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评委库,并制定了《荆门市评委库管理暂行规定》,对专家评委的权力、义务、评标工作纪律、评标专家确定程序都作了规定。工程招标必须根据工程规模和评标工作的需要,在招标办监督下,招标单位于开标前一天或当天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所需专业的评委,确保评标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评委工作由评委对投标书从符合性鉴定、技术性评估、商务性评估等三个方面进行审查,本着公正、科学、合理、竞争、优选的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及以往履行合同情况、优惠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并对各项评分依据进行讲评,评分汇总后,经评委签字认可,招标办核准,当场宣布工程标底和评、定标结果。

13、中标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评标报告到招投标办核准,经招投标办核准同意后,招标单位与招投标办联合签发中标通知书。

14、签定合同

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定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以及其它行政规章,依据招标书、投标书的要约和承诺拟定合同草案,经招投标办审核通过后,由双方正式签定施工合同,办理合同鉴证手续,并报招投标办备案。为了保证招投标和合同的严肃性,双方不得签订私下合同或第二合同。合同中不得有违反《建筑法》、《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条款出现,更不能将不合法的条款付诸实施。

第19篇:招标投标制度

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重要经济事项必须实行招标投标。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农村重要经济事项的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者;乡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者。

二、招标投标项目必须经村党支部,村委会讨论通过,形成招标投标初步方案。并报乡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乡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接到村级的请示报告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依照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村级重要经济事项呈报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指导意见。村党支部、村委会根据乡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提出的指导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修订。经修订形成的招标投标方案,要在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并征求意见后立项。

三、招标项目的标底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成立标底制定小组。招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通过广播、张贴告示或新闻媒体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要提前5天向社会公布。

四、投标可以采取书面投标和口头竞标两种形式。采取口头竞标的形式,应当在党员或者村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书面形式投标的,其投标、开标、定标的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实施。中标者当场与村委会签订协议。中标者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

五、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双方所签合同须经乡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并备案。

第20篇: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施工质量,提高水利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符合下列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必须进行招标:

(一)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工程的施工(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整治、加固等);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的施工;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施工。

(二)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或国家融资资金投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施工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具体指导市级管理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各区县(自治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施工企业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企业投标。采用邀请投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核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在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按有关规定增加招标内容。凡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没有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及招标范围等有关招标事宜的,招标人最迟应在报送项目招标申请书时办理招标核准手续。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条 依照本细则第九条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施工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发展计划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转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实行邀请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或国家融资资金投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项目;

(二)由于项目施工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涉及专利权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项目;

第十一条 符合第十条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必须在招标前履行下列报批手续: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它地方项目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经市、区县(自治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同级发展计划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可不进行招标,但须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二)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项目;

(三)项目中经批准使用农民投工投劳施工的部分(不包括该部分中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四)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特有技术的;

(五)其它特殊项目。

第十三条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时,经核准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三)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五)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六)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第十四条 当招标人不具备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时,应委托具备相应水利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委托代理招标的,招标人应在报送招标申请书时,提交拟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及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招标代理的资历证明等文件,办理委托招标核准手续。

第十五条 招标人申请办理自行招标事宜的,应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组建项目法人的批准文件;

(二) 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拟使用的评标专家库情况;

(五)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三)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四)监理单位已经确定;

(五)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定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六)有关建设项目的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七)已在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好质量监督手续;

(八)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具备施工单位进入现场施工的条件;

第十七条 施工招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报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工作的具体安排等。同时要按规定提交自行招标或代理招标的有关材料。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四)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

(六)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若招标时间紧,也可在评标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审)。

(七)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八)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到现场踏勘。

(九)接受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也可召开标前会,进行澄清答疑。

(十)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十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接收投标文件。

(十二)组织开标评标会。

(十三)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意见确定中标人。

(十四)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

(十五)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十六)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工程施工书面合同。

第十八条 施工招标标段划分应按照既有利于施工和项目管理,又有利于竞争的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专业工程划分、施工工期、施工现场条件等情况,可将全部工程作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也可以结合单位工程划分,分为几个标段进行招标。标段划分宜大不宜小,其最小单位是一个单位工程。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结合施工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务文件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须知。包括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提交、开标、评标、决标、中标通知和授予合同等内容。

3.合同条款。大中型水利工程和重点小

(一)型水利工程施工应使用《水利水电工程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F一2000—0208),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应使用《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使用。

4.协议书、履约保证金和工程预付款保函。

5.投标报价书、投标保证金和授权委托书。

6.工程量清单。

7.投标辅助资料。包括:编制投标报价主要分析表,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队伍、主要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简要情况表,劳动力、资金流及主要材料需要量计划表,分包情况表,施工总进度、施工总布置、施工用地计划、施工导流、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工程质量保证措施、重要临时设施施工规划等。

8.资格审查资料。

(二)技术条款。分为一般规定和技术规范两部分。一般规定应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招标人进行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为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对承包人组织施工的总要求等。技术规范应列出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专项施工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承包人的责任,计量和支付方法等内容。

(三)招标图纸

第二十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市级管理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其中地方重点项目还应当在《中国水利报》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在媒介正式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5日。 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工程简要介绍,招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重要的技术指标和主要工程量),建设地点和工期要求,建设资金来源,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文件售价,接受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招标人名称和地址、联系人及通讯地址。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招标人应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邀请书亦应当载明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条件和审查标准。同时招标人应当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的合理时间。该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至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应少于7日。

招标人应组织由招标人代表、有关专业技术及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投标资格评审工作。资格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投标资格(资质)要求和审查标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审查、考察。资格审查报告经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后存档。

对同一个施工项目,招标人应当以相同条件对所有潜在招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后可组织标前会。标前会邀请所有潜在投标人参加,一般先由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设计基本情况,特别是工程地质情况;接受潜在投标人的请求,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澄清。标前会通常与现场考察结合进行。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应少于20日。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可按以下标准控制:

(一)合同估算价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千分之五,且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二)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至10000万元人民币之间,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千分之六;

(三)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千分之七,但最低不得少于1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售价应根据其制作成本费用确定,一般按下列标准控制:

(一)合同估算价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不应超过3000元人民币;

(二)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至10000万元人民币(含3000万元)的施工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不应超过2500元人民币;

(三)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至3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的施工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不应超过2000元人民币;

(四)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施工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不应超过1500元人民币。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不超过500元人民币。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七条 潜在投标人,是指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后,所有对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感兴趣并有可能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施工企业。投标人必须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水利工程施工资质。

第二十八条 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投标人的基本情况、施工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拟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资历和主要设备状况、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目前正在施工的和新承包的工程情况、财务状况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人在参加项目投标前应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渝注册手续。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内容、格式、密封方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三十条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对工期、质量指标,主要材料、设备的选用等合同主要条款不得有重大偏差。个别不能接受的条款必须明确声明,或提出附加条件,否则认为全部接受。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也可附加提出“替代方案”,且应当在其封面上注明“替代方案”字样,供招标人选用,但不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原封退回。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调整、补充或撤回,但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其可以是银行保函,也可以是支票、银行汇票,数额须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具体金额及形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第三十五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新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一)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资质按等级较低的单位资质确定;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各单位只能承担各自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工程。

(二)禁止一标多投和变相一标多投。一个企业只能加入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并不得单独另行投标。母公司和其子公司不能同时投同一个标。

(三)联合体各方必须签定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任务和责任,共同投标协议要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招标人。

(四)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要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程进行分包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分包商名称、资质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应对提交的资质审查文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三十八条 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修改或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在一个施工招标项目中,对所有投标人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相同。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投标人的内容。

第四十条 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审核施工总体布置、施工程序安排,特别是控制工期或技术难度大的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法、技术、进度计划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二)投标价格。首先审核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准确性,若出现算术计算错误按规定方法予以纠正;其次,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投标人报价相互比较,以标底衡量分析报价,工程报价中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其他费用所占比例关系的分析比较,主要单价的分析,有无不均衡报价等。

(三)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审核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资格等级,职称、职务,主要施工技术经历,有无类似工程施工经历等。

(四)施工主要设备和主要人员。审核主要机械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厂家、数量等,拟采用的主要材料的厂家(产地)、性能等。项目管理主要人员及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施工队伍资历、类似工程施工经历等。

(五)质量标准、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审核采用的质量技术标准,质量目标;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检查检测仪器、设备配置等。

(六)投标人的业绩、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和资信。审核近3年(或5年)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及质量情况等;分包商的能力和施工经验。

(七)财务状况。根据投标人所报的有关财务报表,分析其财务状况和财务能力,从财务方面评价投标人的履约能力。

第四十一条 评标方法一般包括综合评分法、综合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议法、两阶段评标法和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一)综合评分法。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各评审指标所占分值及评分标准,由评标委员会逐个对投标文件各项因素进行定量综合评分,最后计算,以投标人得分的高低排序选择最优中标候选人。

为了保证评分的公正性,评分标准划分应尽量详细,便于操作。

(二)综合最低评标价法。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中非价格标准客观地估值定量化,按货币额表示,与投标报价加起来作为综合评标价,综合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综合评议法。对于规模小,技术简单的施工项目可采用综合评议法。即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横向比较分析,综合评议,最后投票选择各项条件都比较优良的投标人为最优中标侯选人。

(四)两阶段评标法。即评标分两个阶段,首先进行技术评审,然后进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时根据确定的评审标准选出技术评分或评价最高的前几名投标人,然后只对通过技术评审选中的投标人进行商务评审。最后根据技术和商务的权重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确定最优的中标侯选人。

两阶段法评标一般要求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两个独立部分,技术文件内容不得标明或隐含投标人名称或标记。

(五)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对于技术要求简单、价格是主要考虑因素的施工项目评标,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即可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二条 施工评标宜设标底。标底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严格保密。

(一)标底由招标人组织编制,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监理单位编制。施工标底必须在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方案的 基础上按实际编制。编制的标底应控制在上级批准的总概算以内,若突破总概算较多,须经原概算批准部门同意后方可招标。

(二)设有标底的,评标标底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招标人组织编制的标底A;

2.以全部或部分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作为标底B; 3.以标底A和标底B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底;

4.以标底A值作为确定有效标的标准,以进入有效标内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作为标底,即

C=aA+bB C一评标标底:

A一招标人标底;

B一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

a,b—权重系数,a+b=l,a、b取值范围为0—1。

关于B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①在投标人较少时,可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平均;②以A为标准,以其上5%—下20%范围内的所有投标报价进行平均;③取掉一个(或两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将其余的投标报价进行平均。

未设标底的,按不低于成本价的有效标进行评审。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三条 开标一般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举行。一般应先接收投标文件,到规定截止时间后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同时开标。开标地点必须是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时间、地点一经确定不宜再改变。若遇特殊情况必须改变时间、地点时,招标人必须提前两日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开标时间只能推后,不能提前。

第四十四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邀请有关管理部门现场监督。开标工作人员应包括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一般两人)、记录入(一般两人),上述人员对开标工作负责。

评标专家一般不出席开标会议。

第四十五条 开标应事前准备会议议程,开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停止接受投标文件,开始开标。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场。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席开标会议,则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得开启,按废标处理,原封退回。

(二)宣布开标会议监督人员及工作人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宣读开标会议纪律。

(四)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五)按开标顺序依次开标。

1.由监标人和投标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

2.开标人当众拆开密封,打开投标文件。

3.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文件中应在开标时宣读的主要投标要素, 至少应包括投标总报价、投标保证金,对招标文件有无保留条款或其他附加条件,凡有修正报价的应公布原投标报价及修正报价。唱标人一般宣读两次,同时记录人记录时复述一次。

4.询问投标人对唱标宣读内容有无异议。投标人对唱标过程中发生读、写错误可当场要求纠正,但其纠正内容必须是投标文件原有内容,并不得解释。若无异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当场确认签字。

(五)招标人编制有标底时,应当众拆开密封,公布标底。

(六)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开标人、投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七)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施工技术、经济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重大项目应有本行政区域外的专家参加。

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评标时间、评标地点和整个评标过程均应严格保密。

第四十七条 按照《重庆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渝水基〔2002〕17号)的规定,评标专家应由招标人从市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名册中抽取,其中市级管理项目的评标专家在市水利局集中抽取,区县(自治县、市)管理项目的评标专家在当地抽取。抽取评标专家时,应有招标人代表、有关管理、监督部门代表在场,并对抽取结果签字存档。

评标专家均以个人名义参加评标工作,不代表任何单位和组织。

第四十八条 从评标专家库抽取到招标人单位的人员不能作为评标专家计算在三分之二评委之内;抽取到的设计、监理单位人员可作为评标专家计算在三分之二评委之内;抽取到投标人单位的专家,或是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应重新抽取。已进入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本人也应主动申请回避,由招标人另行更换。

第四十九条 评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中评标专家在评标前一日内确定。

(二)评标委员会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召集下开会,由相关监督部门宣布评标纪律。

(三)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介绍评标计划安排。若有必要,招标人可先介绍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民主推荐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在主任委员主持下,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熟悉招标文件,重点是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采取分组评标的,同时确定分组名单及各组负责人。

(五)若评标过程对投标文件有疑义需要澄清,由评标专家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并经评标委员会讨论,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后,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六)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需要澄清的问题做出答复,以书面形式送达评标委员会。

(七)评标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主持下开会,就评标关键问题或分歧较大问题进行讨论。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评标初步意见,起草评标报告。

(八)在主任委员的主持下,讨论修改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通过署名投票表决通过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同意并签字。

第五十条 评标阶段的一般步骤:

(一)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审查。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即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包括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完整性审查及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审查。

(二)技术评审。分析比较和确认投标人完成本工程的技术能力以及施工方案的可靠性。主要包括: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安全;施工技术力量;机械设备和主要材料;信誉和业绩;环境保护措施;拟选用的分包商的技术能力和施工经验;对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替代方案的技术评审。

(三)商务评审。评审投标报价的准确性、合理性、经济效益和风险等。主要包括:审核投标报价;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财务状况评审。

(四)综合评价和比较。在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根据所确定的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所占的权重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最后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秘密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相关评标法规和职业道德,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五十三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拒绝接收:

(一)逾期送达;

(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三)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印鉴);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替代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七)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五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须重新进行招标

(一)投标人少于3个;

(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失败后,招标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依照本细则重新招标。对已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重新参加投标时不应再收取招标文件费。

第五十五条 评标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二)评标商务部分的主要内容。应说明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资格后审情况;对总报价审核及主要单价的分析对比情况。

(三)对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关键技术方案的评价;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队伍、主要人员、机械设备进行分析对比。

(四)对投标人施工经验和能力、企业实力、经营状况、社会信誉综合分析评价。

(五)评标综合评审意见。应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做出结论性意见,着重说明评标排序前几名的主要理由。对评标结论有较大争论分歧意见也应如实记载说明。

(六)评标推荐意见。应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排明顺序。

(七)附件

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表及评标投票记录。

2.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价及评标评审表。

第五十六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合理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五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八条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五十九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

(一)合同谈判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主要就合同或投标文件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进行谈判。

(二)中标后合同谈判阶段,投标文件中拟分包的项目及分包商,最后须经过招标人的审查批准,若招标人不同意,承包商应重新选择分包商或由承包人自己施工。

(三)若和中标人谈判失败,中标人无理拒签合同时,招标人可依次与候补中标人谈判签定合同。

第六十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工程施工承包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六十一条 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凡应报经审查而未报的,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承认。

第六十二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签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一般为中标价的5%—10%,其可以是银行保函,也可以是支票、银行汇票,具体数额及形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中标人拒绝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

招标投标报告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概况及招标投标过程概述;

(二)招标申请核准情况;

(三)招标过程组织情况;

(四)投标情况,包括资格预审情况;

(五)开标情况;

(六)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标情况,中标人及中标价;

(七)招标投标情况总结及遗留问题。

附:1.招标申请核准报告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审查报告;

3.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

第六十四条 在招标投标报告提交之后,若确认的中标人无理拒绝.签定合同,招标人可与候补中标人签定合同,并事后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补充报告。

第六十五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及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履行义务,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照合同要求的质量、技术标准,完成所承包的施工任务。

(一)中标人不得将中标的全部项目转包,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主体工程、主要建筑物不得分包,分包工程量(劳务分包除外)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额的15%。

(二)只有地下基础处理、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等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专业工程以及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方可分包。已分包的项目不许再次分包。

(三) 分包人必须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施工资质等。

(四)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须经招标人同意。

(五)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本细则规定的,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小型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第六十八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施工项目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众利益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 本细则由重庆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施工企业招标投标岗位职责
《施工企业招标投标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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