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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8:47:25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爆破作业单位申请材料

爆破作业单位申请材料

保证书

曲靖市公安局:

我保证在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时,我单位所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号码:530328600101260,单位名称:沾益县白水镇海沟头方解石场)、采矿许可证(号码:C5303282010126130101733,采矿权人:沾益县白水海沟头方解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曲)FM安许证字[2007]151,单位名称:沾益县白水镇海沟头方解石场)、矿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姓名:沈绍刚,工作单位:沾益县白水镇海沟头方解石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姓名:赵应飞、张绍强,工作单位:沾益县白水镇海沟头方解石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L4031502-6,单位名称:沾益县白水镇海沟头方解石场)。(提交的其他证件)所有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合法有效,适用于申请单位沾益县白水镇海沟头方解石场,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纠纷。若我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虚假或不适用于本单位,我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保证人:

沾益县白水镇海沟头方解石场

2014年3月2日

推荐第2篇:爆破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岗 位 职 责

1.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包括: a) 组织领导爆破作业技术工作;

b) 组织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c) 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d) 主持制定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和安全监理报告。

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包括:

a) 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作业; b) 组织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c) 全面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d) 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总结工作。

3.爆破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a) 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b) 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

c)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d) 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e) 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

4.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a) 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 b) 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

c) 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情况; d) 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5.保管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a) 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民用爆破物品;

b) 如实记载收存、发放民用爆破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

c) 发现、报告变质或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

推荐第3篇:爆破作业单位申请材料保证书

爆破作业单位申请材料

保证书

曲靖市公安局:

我保证在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时,我单位所提交

的工商营业执照(号码:单位名

称:)、采矿许可证(号码:采矿权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单位

名称:)、矿长(主要负责人)资格证(姓名:工作单位:)、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姓名: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单位名称:)、职业卫生许可证(号码:单位名称:)、排污许可证(号码:单位名称:)-----(提交的其他证件)所有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合法有效,适用于申请单位(单位名称),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纠纷。若我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虚假或不适用于本单位,我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保证人:(必须由营业执照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

手印)

单位名称:

年月日

推荐第4篇:爆破作业单位管理制度(.10.18)

爆破作业单位管理制度

目 录

1、岗位责任制度(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职责)

2、流向登记制度

3、库房管理制度

4、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5、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制度

6、安全例会制度

7、安全教育制度

8、安全检查制度

9、消防管理制度

10、安全保卫制度

11、定员定量制度

12、装卸管理制度

1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安全技能,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上岗教育的有关规定,安排从业人员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公司新职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熟悉涉爆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四、每月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一至二次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的结构、性能及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剖析;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五、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六、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七、积极参加公安、安监等部门组织的其他教育培训活动。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评估、监理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二)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三)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四)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爆破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一)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二)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

(三)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五)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

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一)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

(二)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

(三)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情况;

(四)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保管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一)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民用爆炸物品;

(二)利用爆炸物品《台帐》和民爆信息系统,如实记载和上报收存、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

(三)发现、报告变质或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检查制度

1、认真落实《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每月组织一次由企业涉爆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消防、通讯、流向等,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3、建立登记、整改、检查等各项制度。对查出的隐患,由企业民爆管理部门发指令整改书,整改完毕后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并及时返回存档,并做好记录;

4、对储存库配置的防盗报警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和防静电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定期维护;

5、涉爆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证,涉爆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证:《爆破员证》、《安全员证》、《保管员证》,做到人证合一,持证上岗;

6、储存库内民爆器材要严格按照堆放要求进行堆码,做到整齐规范,非涉爆人员严禁进入库区;

7、炸药库保管员必须天天检查,并核对发放记录,做到真实有效,账务相符,并按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库存情况等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信息;

8、每天储存库温度和湿度,库房内温度不宜大于35℃,湿度不大于70%。库房保管员、保卫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加强责任心,不得脱岗、离岗;

9、爆破作业必须由考核合格的爆破人员担任,领取民爆器材时要经班组长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在当天退回库房,不得私人留存过夜;

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爆炸物品,严禁用来炸渔、炸兽等,发生被盗、丢失等情况必须及时报警;

11、储存值班室内要张贴和悬挂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按要求来进行操作。

安全办公会制度

1、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以所有涉爆人员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召开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2、安全例会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涉爆安全管理工作;

(2)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上阶段涉爆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

(3)针对上次的安全例会上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

(4)对上阶段发生的有关民爆事故进行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以便吸取教训;

(5)对下月安全活动的工作打算,包括安全学习的内容、安全检查的重点等。

(6)互相交流民爆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提出下一步民爆工作计划。

3、认真做好每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

4、企业负责人、涉爆人员必须参加例会,不得缺席,并记录进行签字;

定员定量制度

1、按照当地公安部门审批许可确定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的定员、定量;

2、各库房的定量不超过在核定存放量;

3、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

4、进入库房正常人数不能超过2人,否则需经爆破器材库主任同意后,方能进入,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5、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爆索的存放应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规定执行;

6、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

7、危险品仓库定量:

炸药库总量: kg(其中含导火索和导爆索的药量);雷管库:设计容量 发;

索类库房(塑导管、导爆索):5000米;危险品仓库定员:9人。

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2、企业治安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

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为企业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4、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5、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

6、仓库保管员、护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7、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

8、仓库保管员和护卫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企业安全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

9、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

310、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将炸药库、雷管库、发放间作为关键的危险点和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民爆器材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控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烟火及其它火种进入库区;

3、库区确需动火、动焊必须将动火现场的易燃物或可燃物质清理干净,准备好灭火器材,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取得动火证,经安全人员现场确认并由其监护方可动火;

4、动火人员到达动火地点,必须向仓库主任呈验动火证,并验证后方可动火、动焊;

5、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的动火证,由动火人员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6、动火人员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的动火,库房值班人员必须阻止其行为;

7、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

8、登高三米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设置工作架,高处动火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五级以上大风不准高处动火;

9、动火现场如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停止动火、动焊,采取可靠措施处理;

10、动火完毕应熄灭余火,切断电源,做好清扫工作后方可离开现场。

安全保卫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涉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2、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3、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4、值守人员符合以下要求:

a)经公安机关专题培训合格;

b)年满18岁,不超过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 d)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

e)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

5、值守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6、值守人员熟记与企业保卫机构、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当发现库外有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机构,当发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

7、企业治安保卫机构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8、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9、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库房内;严禁将烟火、移动通讯装置等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到企业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范措施;

10、夜间严禁产品出入库;

11、对外来检查人员经批准并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12、做到安全用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危险品销毁制度

1、爆破器材销毁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炸药库主任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保管、使用或销毁;

3、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小型爆破器材使用企业不应自行销毁,应退回原发放单位按规定进行销毁;

4、爆破器材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对于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要单独存放(残管、瞎管等失效雷管应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严禁私自处理。

5、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6、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训;

销毁后应有二名以上销毁人员签名,并建立台帐及档案;

7、销毁爆破器材,不应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

8、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后,可用焚烧法销毁;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9、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10、不应在阳光下曝晒爆破器材;

11、销毁场地应选在安全偏僻地带,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距铁路、公路不应小于90m;

12、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具体采用何种销毁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销毁设计书中给予具体说明。

装卸、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装卸、运输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质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危险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同库存放规定,不应超高、超宽、超载;

2、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3、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

4、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5、装卸人员应严格按要求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搬运,作业前要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完好,清除运输工具和车辆内的一切杂物;

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7、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

8、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避免在运输时受震动;

9、来源不清和性质不明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应入库或装车;如包装损坏应汇报库房主任,查明原因,包装需更换时,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操作;

10、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押运员应在现场监督并设置警戒,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汽车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2.5m。

11、遇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装卸作业;路面有冰雪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12、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应清理干净,防止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并与库管员做好交接。

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封条不完整应开箱验收,封条完整的抽箱验收,并核对生产时间是否过期、数量、规格、质量是否相符;

2、爆破器材无押运员,保管员一律不予验收;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按照当地公安机构核定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

3、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

4、进入库房前,必须释放人体静电;

5、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6、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

7、储存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不同品种、规格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8、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9、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画线定置限高堆放;

10、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采取阳光直射的措施;

11、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2、每天记录库房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按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13、库区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严禁进人库区。

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安全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检查、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方可入库。

2、保管员必须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3、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如同时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两人以上放可领取。

4、使用班组要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需要量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凭此单据保管员才准发放。

5、爆破员领取雷管时,必须出示爆破员作业证,储存库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应登记号数量、规格、条码编号、箱号,领取人签字。

6、领取爆破物品时雷管要装入防爆式便携箱中,进入现场后炸药和雷管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7、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批准人负责核实,认真填写爆破作业登记表,对爆破器材领取情况、爆破作业情况、爆破器材退库情况要如实登记,确认无误后由批准人、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四人签字认可。

8、爆破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检查、清理现场,剩余的炸药和雷管要在当班使用后立即清退回储存库房;严禁个人私存,退还后保管员必须做好登记工作。

9、保管员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10、加强记录仪器、物品的管理,不得遗失、转借,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上级公安机关上报记录数据,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

11、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达到,交班人员未完成交接班手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严禁各岗位无人值守,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3、交班人员应做到“手拉手、面对面、你不来我不走”;

4、交接班的内容:

(1)、传达领导交代的事项和工作内容;

(2)、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库区技防、犬防、物防、人防、消防、防雷等情况;

(4)、库房爆破器材的进出库数量、储量、流向信息;

(5)交接需保管的工具和物品。

5、交接班双方应完成交接内容的签字手续。

出入库须知

1、库区值守人员必须保持高度安全防范意识,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3、进入库区人员必须遵守库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库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随意走动;

4、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严禁间火种、火具、易燃易爆、手机等危险品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从事对库区构成安全危险的一切活动;

5、发现可疑人员靠近或强行进入库区,应劝阻、劝离,严格监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推荐第5篇: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备案材料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备案材料

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或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具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审查批复文件;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

3、发证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4、库房租赁协议;

5、库房甲级安评报告;

6、项目施工合同;

7、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

8、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建筑企业资质;

9、安全生产许可资质;

10、工商营业执照;

11、组织机构代码证;

12、2013年后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

13、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复印件

14、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材料;

15、爆破作业人员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复印件(需爆破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发)

16、爆破作业人员的单位管理卡、人员卡需爆破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发

17、系统异地作业备案

推荐第6篇: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年审申请书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年审申请书

河南省公安厅: 我单位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年审已到期,根据>管理规定和公安厅豫公通[2008]21号文件内容,我单位特向贵厅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年审。

特此申请

南阳市神威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泌阳分公司

二0一三年元月五日

推荐第7篇: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条件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

(1)基本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a)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b)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c)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2)特别要求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a)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b)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2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c)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爆破员不少于5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d)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

一、岗位职责

(1)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包括: a)组织领导爆破作业技术工作;b)组织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d)主持制定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和安全监理报告。

(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包括: a)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作业; b)组织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c)全面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d)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总结工作。

(3)爆破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a)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b)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 c)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d)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e)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

(4)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a)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 b)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 c)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情况; d)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5)保管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a)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民用爆炸物品; b)如实记载收存、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 c)发现、报告变质或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

二、岗位设置要求

(1)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可以兼任。

(2)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得兼任。

(3)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应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管理要求

一、许可证管理

(一)申请

(1)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及下列材料: a)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b)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c)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d)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

(二)发放

(1)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许可证编号; b)单位名称; c)单位地址; d)法定代表人姓名; e)技术负责人姓名; f)有效期; g)签发机关; h)签发日期。

(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除符合规范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资质等级; b)从业范围。 (4)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仅在爆破作业许可区域内有效。

(5)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换发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2) 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期满前60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

(3) 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 (4)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 县级及以上地方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未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应书面告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签发公安机关。

(6) 签发公安机关接到书面告知后,应组织复核。对经复核属实的,应撤销其《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二、其他管理要求

(1) 爆破作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应聘用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2) 公安机关应在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0日内,将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爆破作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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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爆破作业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杜绝火工品流失、防止爆炸事故和涉爆案件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以及本工程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乌兰浩特市运煤铁路专线本项目标段范围内从事爆炸物品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是项目生产安全管理中的重中之重。鉴于本项目施工范围广、施工面分散、使用点多的特点,爆破作业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监督的措施。各职能部门应做好爆破器材贮存、收发、运输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在爆破作业中不出现事故、爆破器材不流失。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第四条 项目部成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项目部管段内涉及爆破作业的事件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管理人员及专职爆破安全员负责爆破作业日常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项目辖区内涉及爆炸物品的案件、爆破作业的事故负总责。项目部物资部、安全环保部负责爆炸物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日常监督检查。

第六条 物资部门是爆破器材的主管部门,设保管员、警卫人员和专职爆炸品运输司机,负责本项目爆破物品的采购入库、储存、发放和运输;负责爆破物品的看押、出入库、保管、发放环节的安全管理。物资部长为管理责任人,保管员、警卫人员、专职运输司机为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 安全部门设爆破安全员、爆破器材押运员,负责爆破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及使用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爆破物品库的日常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安全部长为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爆破安全员、爆破器材押运员为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 爆炸物品使用队伍负责爆炸物品领取、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各施工作业队长、安全员、爆破员负管理责任并负事故的直接责任。

第三章 涉爆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九条 项目工程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1.负责爆破工作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2.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4.参加爆破事故的处理和调查。 第十条 爆破员岗位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6.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爆破安全员职责

1.负责本项目爆破器材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爆破有权制止。

4.经常检查本项目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7.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提出爆炸物品管理中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参与爆破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爆破器材仓库保管员职责

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做好爆破器材账目总汇、核对等工作,负责爆炸物品信息采集和数据上报。

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3.负责爆破器材库消防物品的管理并清理库区的当班卫生,经常检查库房的干湿度。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4.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第十三条 爆破器材押运员职责

1.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2.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3.熟悉所押运爆破器材的性质,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4.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第十四条 爆破器材运输车司机职责

1.负责全项目爆炸物品的运输工作,并执行《爆破安全规程》中的运输条例。 2.负责爆炸物品运输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四章 爆炸物品贮存、收发、领取、运输和使用

第十五条 项目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当地县(市)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建立临时爆破器材贮存库房。库房建成经验收合格并取得《爆破器材贮存许可证》后方可贮存爆破器材。其它任何施工作业队伍和个人不得非法贮存爆破器材。

第十六条 爆破器材的贮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存放,专用库房内不得储存其他货物。

2.爆破器材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爆破器材包装下,应垫有的大于0.1m高度的垫木、并做防潮处理。

3.爆破器材的码放,宜留有0.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爆破器材包装箱与墙距离宜大于0.2m。爆破器材的码放高度,不宜超过1.6m。

4.装有各类雷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6m,各类雷管箱不应叠放。

5.爆破器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将爆破器材摩擦、撞击、抛掷和翻滚。 第十七条 爆破器材的收发应遵守以下规定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由库管人员逐个检查包装情况、根据厂方发货单核对其品种、规格、数量,并按火工材料管理规定作性能检测。

2.建立爆破器材收发、领取和清退制度,并做好信息采集;定期核对账目,做到帐物相符。

3. 购进的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退库的爆破器材应在下次发放时及时发放。变质、过期的爆破器材不应发放使用。

4.炸药发放时,可在库房内做最小以袋为单位的拆散发放,雷管需要拆散发放时必须在单独的发放间进行。

5.爆炸物品保管员须依据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爆破安全员签字同意的《爆破器材领用申请单》对持有本人爆破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员发放爆破器材。

6.爆破安全员在签字同意领用前必须充分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具备爆破条件、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检查现场实际需用量是否与申请用量相符合。

第十八条 爆破器材领取应遵守的规定

1.领取爆破器材,必须是由有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并持有关爆破管理人员、施工现场负责人员批准同意的《爆破器材领用申请单》。

2.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领取的爆破器材的数量不得超出当班用量。

3. 爆破作业人员领取爆破器材时应双人作业,禁止单人同时领取、搬运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

4.从爆破器材库领出的爆破器材必须由爆破员本人(或在爆破安全员、押运员的监督下)运至施工现场并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爆破器材的运输规定

1.根据本项目工程爆破施工范围广、施工面分散、使用点多的特点,项目部配备一台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威险品运输专用车辆,对个爆破作业点申领的爆破器材实行统一配送。

2.装卸、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装卸时车辆必须熄火,装卸现场要有警戒措施。装卸时应轻拿轻放,装平、码好、卡牢、捆紧,不得让爆破器材在车厢内摩擦、撞击、翻滚、侧置及倒置。

3.驾驶爆破器材运输车辆的司机应具有《危险品运输资格证》。车辆按规定悬挂易燃易爆危险品标志,配备灭火器材。运送爆破器材过程中押运员应随车并携带《民用爆破物品运输许可证》,并遵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4.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得同车运输。场内作业特殊情况下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起爆器材方可与炸药同车运输,但须分仓隔离装运。雷管应装在专用的防爆保险箱里,箱子内应衬有软垫并对箱子做固定处理,炸药也应有紧固措施且数量不得超过:炸药1000kg、雷管1000发、导爆索2000m。

5.运输爆破器材要按指定的路线、行车速度行驶,尽量避开繁华闹市、人员集中区和重要建筑物,车厢内严禁载人。

6.爆破器材运输车辆载重量不得超过规定负荷,不得在运输途中开进加油站添加燃油。车辆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转移所载的爆破器材后再进行故障处理。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8.爆破器材送达施工点由押运员、现场安全员、现场爆破员三人清点核对爆破器材数量,并交付现场安全员、现场爆破员看守。

第二十条 爆破作业中必须遵守的规定

1.爆破器材在使用中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现场负责人、爆破安全员、应在使用过程中跟班作业,现场监督,杜绝爆破器材的流失和爆破事故的发生。

2.本工程内爆破作业除网路起爆采用瞬发电雷管外其它均采用非电毫秒导爆管雷管、导爆索起爆药包和网路连接,以策安全。

3.施工作业队伍所领取的爆破器材只能使用在所申请的需要爆破的作业面,严禁为其他作业队提供爆破器材、实施爆破作业。

4.隧洞爆破时需对爆破作业现场进行观察确认,如有冒顶片帮、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工作面或炮孔温度异常等情况时不得进行爆破作业,爆破时实行双人作业制度。

5.路基、边坡等露天爆破时,应选用适合作业坏境的爆破参数,降低爆破危害。对周围坏境、建筑、人口等构成潜在危险的爆破作业应有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个别飞散物对人的警戒范围不得小于300m。

6.爆破装药现场用电灯照明时,在距爆破器材或装药工作面最少20m外的区域方可架设36v以上的照明器材

7.带有电雷管的起爆体,应在工作面的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切断所有电源后才能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连接,连接应遵循从里到外(工作面到电源)的原则,照明采用蓄电池灯或绝缘的手电筒。

8.露天爆破的爆后检查应在起爆15min后进行,隧洞爆破应等待30min、并炮烟排尽后方可进行。发现盲炮及时处理或上报,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及时收集上缴。

第五章 奖惩

一.本制度是我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施工队伍、部门及个人均应严格遵守。项目部将根据各涉爆队伍、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表现,对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给予适当的精神与物质奖励;对在工作中不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严格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甚至造成事故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队伍、部门和个人,视情节给予奖励:

1.能层层签订涉爆工作责任状,严格内部管理,年内未发生涉爆案件和事故,涉爆安全工作管理良好的;各种计划、材料和证件上报、审验及时、完整、准确的单位。

2.能积极参与爆炸物品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履行岗位职责的;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程和本制度的;积极制止或举报涉爆违法、违规、违章现象的;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涉爆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3.对违反本制度的有关规定,但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给予扣除经济责任制5~10分考核,个人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加倍责任制考核,给予相关责任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提交政府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于私藏、盗窃、贩卖或私自携带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5.对单位和个人的罚款,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凡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罚款的,单位职工加倍从工资中扣除、施工队伍加倍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制度如有与我项目部其他安全规章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二.本制度按下发之日执行。

三.本制度由工程技术部、安全部、物资部负责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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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本项目中的爆破器材由业主提供,项目部仅对领用、装卸、运输、使用、临时保管及剩余时交回进行必要的控制。 1.一般规定

1.1本规定所指爆破器材系爆破施工的各类火工材料;

1.2对爆破器材的申购、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1.3爆破器材的使用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1.4未经专门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的无操作证人员,严禁从事有关爆破工作; 1.5爆破器材使用时,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领发制度,清退制度,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培训制以及重要爆破技术措施的审批制度;

1.6爆破器材使用严格\"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帐\"、\"双人发货\"、\"双人领用\"。 2.领用和退库

2.1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保管员、领料人员等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此类人员应有单位专门授权,相对固定;

2.2指定专人领取爆破器材,并出具书面的委托书,报炸药库管理单位备案;2.3现场工程技术人员按项目部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的爆破设计,填写《爆破器材领用单》;

2.4 《爆破器材领用单》必须经领料员、施工队长签字,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本标段监理工程师审批;

2.5领料员持经过审批的《爆破器材领用单》与押运员一起到炸药库办理相关手续领用;

2.6爆破准备工作结束后,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实施爆破必须由本标段监理工程师签发《准爆证》后,方准按规定爆破,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准爆证》的同时签发《爆破器材退库单》;

2.7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技术规程,现场专人指挥,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并认真做好爆破警戒区内人员、设备的清理和安全警戒工作;2.8爆破作业必须由爆破员实施,严禁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2.9作业现场必须设安全员看管爆破器材,防止丢失和被盗;

2.10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材料员、施工技术员清点登记,由安全部门、本标段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当班及时退库保管,库管员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存放,并设标示。严禁随处存放,私自留用或转借他人;

2.11炸药库管理单位对当日领出、退库的爆破器材如实登记,由当班负责人核实签字。3.装卸

3.1从事爆破器材的装卸运输人员,都必须经过有关爆破器材性能的基础教育和熟悉其安全技术知识;

3.2搬运、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炎热的季节可在清晨或傍晚,严禁夜间装卸管雷。如必须在夜间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允许使用的照明灯是防爆电灯或防爆安全灯;

3.3在装卸爆破器材时,运输车辆离库房的停车距离不小于10m;

3.4搬运时应谨慎小心,轻搬轻放,禁止冲击、撞碰、拉拖、翻滚和投掷。装有爆破器材的容器,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

3.5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每人一次以约重20~30Kg为限,搬运者相距不得少于3m;

3.6运输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箱10cm,车箱底部应铺软垫,雷管箱不许倒放或立放,层间也必须垫软垫,同一车上也不得装运两类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雷管与炸药不允许在同一车箱或同一地点装卸;3.7装有爆破器材的汽车严禁在中途加油或修理;

3.8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在雷电时间,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 3.9装车后必须在车辆上加盖帆布,并用绳子绑牢,检查无误方可开车。 4.运输

4.1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器;4.2有押运员护送;

4.3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或桥上(下)停留;4.4器材应有帆布覆盖,并设有明显警戒标志; 4.5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

4.6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等运输爆破器材;

4.7在汽车驾驶室外面两边靠近车箱的地方,应配挂两只泡沫灭火器和其它必要的灭火工具;

4.8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必须注意急刹车或意外事故的发生;

4.9汽车行驶在视线良好的情况下,时速不得超过20km,在弯多坡陡、路面狭窄的山区行驶,应保持时速在5km以内。行车间距,平坦道路应大于50m,上下坡应大于300m;

4.10运输车辆的侧板和尾板均不得有空隙,严防所运爆破材料的微粒落在磨擦面上。5.贮存

5.1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稳、牢固、整齐,堆放高度要合乎规定,留出一定的通道,以利搬运和通风检查;

5.2在施工现场,爆破材料不宜直接堆放在地面上,垫上20cm高的方本和垫板;5.3施工现场严禁贮存爆破器材;

5.4爆破器材在施工现场派专人负责管理,并应有保卫人员保卫;5.5装爆破材料的开箱不得在库房内进行。

推荐第10篇: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说明

附件3: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封面

(一)申报企业名称: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全称。

(二)申报日期:按本表报送时间填写。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财务

(一)注册资本: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二)净资产:按财务审计报告数据填写。

四、设备

(一)机械设备原值、机械设备净值:按本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固定资产”台帐据实填写。

(二)企业自有的主要爆破机械设备:填写企业拥有所有权的主要爆破设备情况,并附设备原始发票复印件。

五、企业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资质等级 填写企业本次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资质情况。

六、主要人员简历表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并由本人签名,单位盖章。

七、企业工程技术人员

按本企业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助工及以上技术职称,按照由高级到中级到初级顺序依次填写。

八、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

填写企业完成的近三年符合申报要求的主要工程业绩。

(一)工程名称:按工程承发包合同名称填写。

(二)工程类别:按爆破安全规程中的爆破工程项目分级的有关规定分类后填写。

九、企业技术负责人或爆破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 填写企业爆破技术负责人主持的主要工程业绩。

第11篇:某市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状

丹阳市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状

为进一步加强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体责任,强化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签定如下安全管理责任状。

一、爆破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及涉爆人员、涉爆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二、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安机关有关爆破作业安全监管的要求实施各项爆破作业活动,切实加强爆破作业过程中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

三、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明确爆破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岗位安全职责,形成有效监督制约,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台帐,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发放、领取、使用、清退安全管理规定。

四、爆破作业单位发放、领取民用爆炸物品时,爆破作业单位的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必须同时在场、登记签字、监控录像,安全员监督爆破员按照爆破设计和当班用量领取民用爆炸物品,保管员清点、核对、记录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爆破作业时,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必须同时在场,项目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员现场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装药、填塞、爆破,共同签字确认使用消耗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当班爆破作业结束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共同清点、核对、记录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全部清退回库,交由保管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五、爆破作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动态管控。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爆破作业人员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必训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技能、岗位风险教育培训。爆破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涉爆从业人员的动态管控,发现涉爆从业人员存有可疑行为的,要立即暂停其接触民用爆炸物品,并上报公安机关进行核查,严防其利用民用爆炸物品制造事端。

六、公安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条件、时限受理审批民用爆炸物品许可事项,加强审批许可后的跟踪监管和监督检查,发现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一律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录在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发现涉爆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公安机关(盖章) 爆破作业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2篇: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2009年9月17(GA/T848—2009,以下简称GA/T848)已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GA/T848的发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提高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治安防范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减少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依法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活动,保障爆破作业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经充分酝酿讨论,制定行业自律准则如下:

一、安全评价的范围。GA/T848规定了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的基本要求,是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在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包括地面库、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洞库、覆土库)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不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评价。

二、安全评价机构的认定。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GA/T848规定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评价,由取得业务范围为“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的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从事安全评价的专业人员,应取得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火炸药、爆破工程、安全工程类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对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业务范围为“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通报各地公安机关,其他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活动。

三、安全评价机构接受委托的原则。不得接受非法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评价委托;不得接受经其他安全评价机构评价不合格,又不进行整改的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评价委托;同一个安全评价机构不得接受同一个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委托。

四、安全评价的组织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由爆破作业单位自主选择。爆破作业单位确定评价机构后,出具委托书,由评价机构核实爆破作业单位的有关许可证明或批准文件,明确评价的项目和范围,并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安全评价合同,按照GA/T848的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安全评价机构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价,未委托重新进行安全评价的,由爆破作业单位对其产生的后果负责。

五、安全评价的收费。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收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的规定。各地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以及周边区域收费情况,物价部门已经核定本行政区域收费价格的,执行核定价格。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没有规定的,按照以下行业自律标准收费:

(一)安全预评价。以独立的库区为基本收费单元,收费标准1万元/1个库区。

(二)安全验收评价。以独立的仓库为基本收费单元,收费标准0.75万元/1个仓库。

(三)安全现状评价。以独立的仓库为基本收费单元,收费标准0.75万元/1个仓库。

第13篇: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资料装订的其他要求:

1.统一采用A4纸格式,除需当事人签署的意见、签名、日期外一律打印。 2.材料如有修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各种证件、凭证的复印件需彩色复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分册装订,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四级)分四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一、

二、三级)分六册。每册材料应单独制作封面和目录,封面底部居中标注申请单位的名称和总共多少册,目录与内部材料顺序一致,每册材料单独编页。其中,第一册包括第

(一)、

(二)、

(四)、

(七)项内容,第二册包括第

(三)项内容,第三册包括第

(四)项内容,第四册包括第

(六)项内容,第五册包括第

(八)项内容,第六册包括第

(九)项内容。

4.申报材料应提供5套(正本1套、副本4套)和电子版文件(PDF格式,刻录光盘)。PDF电子文件的内容齐全,每册一个文件组,且文件名与申请材料封面一致,内容和页序应与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致,页面端正,文字、数据、印鉴完整清晰,刻录的光盘内不得有其他无关信息,在光盘标识面标记申请单位名称。

第14篇: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汇编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1

二、爆破员职责............................................23

三、安全员职责.............................................

四、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

五、爆破器材押运员责.......................................

六、爆破器材库主任职责..................................

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例会制度..........................

八、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教育制度........................九、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十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管理制度.....................十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保卫制度.....................

十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定员定量制度.....................十四、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装卸管理制度.....................

十五、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库房管理制度.....................十六、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十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十八、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十九、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

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废品销毁制度.....................

二十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出入库检查制度.............二十二、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的应急预案及实施细则.... 二十

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二十四、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装卸、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五、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第15篇:申办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所需材料清单

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所要的资料清单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2、煤矿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的复印件;

3、能证明你单位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

4、能证明爆破作业区域的相关材料;

5、自有专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所有权人的凭证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合格的证明材料;

6、单位法人代表的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6、治安保卫机构负责人的单位任命文件和简历;

7、技术负责人的单位任命文件和理学或工学专业毕业证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以及2年以上的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简历和证明材料

9、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爆破员不少于5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并提交爆破作业人员许可的复印件、申请单位与上述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上述人员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10、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与爆破作业类别想配套的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的清单,以及证明其所有权的相关票据和复印件;

11、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的相关文件,以及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16篇:爆破作业承诺书

爆破作业承诺书

我称重承诺:

本人进入中国华冶峨口铁矿项目部后,从事掘进爆破作业工作,接触火工品,本人承诺以下内容: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爆破安全规程》、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按要求领取火工品材料,凿岩作业结束后,领取火工品,凿岩作业没有结束,绝不领取火工品。施工现场不吸烟,不动火。

3、领取火工品时,清点好数目。雷管和炸药分开运输,并保持安全距离。

4、装药时,设置好警戒,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5、装好炸药后,不得随意连接起爆器进行起爆,现场必须经过项目部人员清点雷管和炸药数量后,取得调度员同意,方可起爆。

6、爆破前必须设置好警戒,严禁所有人员进行警戒区域内。

7、爆破结束后经炮烟检测合格,方可进入工作面。炮后进入工作面对顶板进行检查并检撬,检查是否存在盲残炮,存在盲残炮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8、当班火工品必须当班使用,剩余火工材料必须当班销毁,不得将任何火工品材料带出工作面,不得将剩余火工材料转借他人。

9、自愿接受项目部管理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及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如存在违章行为,自愿接受项目部一切处罚。

10、作业过程中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如私藏火工品材料等,属于个人行为,与项目部无任何关系,违法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年 月 日

第17篇:爆破作业考试题

2018年爆破作业考试题

2018-05-07 10:14:441.机动车仪表板上(如图所示)亮,提示两侧车门未关闭。正确错误2.这个标志的含义是警告前方道路有障碍物,车辆减速绕行。正确错误3.驾驶机动车上路前应当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正确错误4.如图所示,当您超越右侧车辆时,应该尽快超越,减少并行时间。正确错误5.在堵车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车辆应怎样做?A、可直接驶入交叉路口B、不能驶入交叉路口C、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驶入交叉路口D、可借对向车道通过路口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遇到能见度低于50米的气象条件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还应怎么做?A、进入应急车道行驶B、尽快驶离高速公路C、在路肩低速行驶D、尽快在路边停车7.安全气囊是一种什么装置?A、驾驶人头颈保护系统B、防抱死制动系统C、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D、辅助驾乘人员保护系统8.路面上白色虚线和三角地带标线组成的是什么标线?A、道路入口标线B、可跨越式分道线C、道路入口减速线D、道路出口标线9.驾驶人未携带哪种证件驾驶机动车上路,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车辆?A、机动车通行证B、居民身份证C、从业资格证D、机动车行驶证10.图中圈内三角填充区域是什么标线?A、网状线B、停车线C、减速线D、导流线

第18篇:爆破作业流程

爆 破 作 业 流 程

为进一步加强爆破管理,提高职工队伍技术水平,现将爆破作业流程细化如下。

1、爆破工、背药工必须穿棉布衣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及携带火源。

2、入井前带齐发爆器、钥匙、便携式瓦检仪、温度计、母线、哨子、竹签、放炮手册、圆珠笔等,并认真检查工具是否完好,有效证件要随身携带。

3、爆破工在火药库或其它地点交接班时,由上班爆破工向下班爆破工说明工作面爆破、瓦斯等情况,并在爆破图表上签字。

4、在领取火工品前,爆破工和背药工要认真检查领药单据、雷管箱、火药箱,要确保单据填写正确,雷管箱和火药箱完好。

5、爆破工和背药工要认真核对火工品发放实际数量、雷管段数、雷管编号、炸药质量等符合规定,再入箱上锁。保证台帐、放炮手册、材料单上数量一致,做到三对口,并签字。

6、爆破工和背药工离开火药库,背药工在前,爆破工在后,二者间距在20-50 m,中途不得无故逗留,更不得转让他人,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

7、爆破工和背药工运送爆破材料时严禁乘坐人车,(包括上下山猴车)更不得将爆破材料放到矿车內及皮带溜子上运输。

8、爆破工和背药工到达采掘工作面后,首先检查工作面火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火药箱是否远离电器设备。

1 然后核对炸药、雷管数量是否有错, 核对结束后由班长在手册上签字,再分别入箱上锁,火药箱钥匙由班长保存,雷管箱钥匙由爆破工保存。

9、由采掘区队班长通知爆破工开始做炮头(引药),制作炮头 (引药)的地点,要选择顶板完好、远离电气设备、远离电缆和人员多的地点;炮头的数量由班长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10、炮头做好后,爆破组成员核对炮头、领用炮头的爆破组成员签字。爆破工拿仪器和放炮工具,爆破组成员运送炮头。背药工拿炸药到工作面。

11、爆破工到达工作地点,要先了解爆破地点(煤仓)的作业进度、地质构造情况、通风和瓦斯等情况,只有符合装药规定,方可装药。

12、装药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长,由班长派人警戒,每个警戒点都必须坚持去二回一制度,警戒人必须执行三警戒制度,(警戒人、警戒绳、警戒牌)。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专、兼职)检查迎头瓦斯、顶板支护情况,只有迎头20m范围內瓦斯浓度小于1﹪、炮眼內无异常、炮棍、黄泥、水炮泥的数量和质量等满足装药要求、支护情况符合规定,方可开始装药。

13、爆破组成员一起协助爆破工进行装药、填水炮泥、填炮泥、连接脚线;爆破工检查炮头、脚线扭结悬空情况、监督填炮泥和充填水炮泥质量及装药量、装药完成后采掘区队班组长核对爆破材料数量,并在放炮手册上签字。

14、各路回执人在放炮手册上签完字及装药完成后,班组长要把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专、兼职),由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巷道支

2 护、监测探头、电缆设备的保护情况。放炮前20m范围內如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得放炮,经处理后瓦斯降到1﹪以下时,方可放炮作业。一切确认安全后,瓦检员(专、兼职)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并在放炮手册上签字。

15、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开始吹撤人哨,除放炮员以外的所有人员撤到警戒线以外,放炮员开始联接爆破母线。母线必须悬挂在没有电缆的一则,不得接触电气设备及电缆,拉线的距离为:岩巷要大于120m,拐弯巷道大于100m,煤巷不少于己于100m,拐弯巷道不少于己于80m,特殊地点按措施执行,但放炮母线必须拉到警戒线以外。

16、爆破工取出发爆器放到一个合适的位置,先去掉防尘罩,把母线两个端头分开各押在发爆器上两个接线柱上。

17、第一次吹哨和第二次吹哨要有时间间隔,吹第二声后,开始取出发爆器钥匙插入毫秒开关內,向左侧转方向进行充电(时间15秒——18秒)。吹第三声时后,回头张望看一下警戒区域內是否有人,待氖灯发亮稳定后,接着高声大喊(放炮啦),等待5秒后确认警戒范围内无人,最后将毫秒开关向右侧转到放电位置上进行起爆。

18、起爆后,爆破工将发爆器上的钥匙拔出,再将接线柱上螺母拧松,取出爆破母线两端头,立即将母线两端头扭接成短路。

19、放炮15分钟后班组长、瓦检员(专、兼职)、放炮员要到工作面验炮。对于岩巷工作面,由于放炮后矸石堆积较多,不能及时出碴,导致巷道中、下部炮眼当班无法验炮时, 放炮员离开爆破地点必须经班长签字同意后,放炮员才可以离开。但验炮工作要由当班班长

3 完全负责,不管当班是否验完炮,在交接班时,班长都要把验炮情况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并有据可查。煤巷工作面原则上当班必须验完炮,如因特殊原因当班不能验完炮,放炮员要经通风队值班领导认可,并经施工现场区队班组长签字后,放炮员可以离开。但验炮工作要由当班班长完全负责,不管当班是否验完炮,在交接班时,班长都要把验炮情况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并有据可查。如果有拒爆现象,要当班进行处理,在处理拒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

20、放炮完成后,警戒人员必须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安排撤除警戒,三牌各归原主。

21、爆破结束后,经班组长确认本班使用的雷管,炸药量后,由班组长在放炮手册上工作完成栏內签字,爆破工和背药工离开工作地点。

22、爆破工在工作地点完成工作后,要向通风调度汇报工作完成情况,然后与背药工将剩余爆破材料交到爆破材料库。

23、为了有效避免放炮事故,各班班组长和放炮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上一班爆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瞎炮、残爆、拒爆要立即按措施进行处理。

生产科 2008年9月24日

第19篇:爆破作业说明书

XXXXXXXXXX煤矿

爆破作业说明书

编制单位: XXXXXXXXX

企业法人: XXX 矿

: XXX 安全副矿长: XXX 生产副矿长: XXX 机电副矿长: XXX 技术负责人: XXX 编

: XXX 编制日期: 2017年2月

爆破作业说明书

为了保障我矿爆破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经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开会研究讨论,对本矿爆破作业的整个过程制订具体的安全操作措施。并编成说明书,请本矿各位班组长、爆破员等有关人员严格照此执行。

一、装药前的准备工作

装药并加固工作面附近的矿工钢支护,预防崩倒。爆破母线要挂在巷道侧帮上,并且要和金属物体、电缆、电线离开一定距离。装药前要检查放煤母线是否通电。炮眼中的岩石(或:煤)粉尘和水要用压风吹干净。在规定的安全地点装配起爆药包(引药)。测定工作面20米范围内的瓦斯含量,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采取措施使瓦斯浓度降低后,方可进行装药。

二、装药和装填结构

装药时,要细心将药卷装到眼底,不要擦破药卷,不得弄错雷管的段号,不得拉断雷管脚线。有水的炮眼,尤其是底部炮眼,必须使用防水药卷或加防水套,以免受潮拒爆。装药结构按起爆药卷所在位置不同,有正向装药和反向装药两种形式。不论是正向装药还是反向装药,起爆药包必须位于装药的一端,不得“盖药”或“垫药”,所有药卷的聚能穴必须与传爆方向一致。

炮眼的填塞质量对提高爆破效率和减少爆破有害气体

1 有很大的作用。装药后必须充填炮泥(长度不应小于400毫米)并捣实。现场多用1:3的泥沙混合炮泥,也可使用水炮泥(塑料袋装水),它能消尘并减少有害气体。

三、联线

1、联线就是把各炮眼中的雷管脚线与爆破母线联好接通,然后通电起爆。联线时必须将雷管脚线的接头刮净并扭结牢固。和爆破母线联接前,要先检查母线是否有电,如若有电,一定要查明原因,彻底排除杂散电流的干扰,然后才能与脚结相联。联线前,远离工作面一头的母线应扭结在一起,以防杂散电流经母线而形成通路。联线时,无关人员应撤离工作面以保证安全。

2、井巷掘进时,往往需要一次通电起爆若干个雷管,这就需要预先将这些雷管的脚线和脚线、脚线和爆破线联接好,组成爆破网路,使通电后每个雷管都能获提足够强度的电流而发爆。爆破网路的联线方式有串联、并联和混合联三种。本矿使用串联方式,具体联线过程如下:串联电路是将相邻雷管的脚线各一根互相联接,最后剩下的两根脚线分别接到母线,再将母线接入电源,串联接线简便,不易漏联或接错,便于检查,母线消耗少。串联法的缺点是,一个雷管不导通使会导致全部雷管拒爆,在起爆能不足时,较敏感的雷管先起爆炸断了电路,从而使不敏感的雷管不爆。所以不同厂、不同期、不同类的雷管不能混合。

四、爆破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爆破都必须使用爆破器(发爆器),装药、联线工作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定人、定眼、包装、包联、并设专人检查。

爆破工作应特别注意安全,要求作到:

1、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指定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通路上设置岗哨。

2、爆破时,只准爆破员一个人进行工作。爆破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

3、爆破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爆破。爆破前,应发出明显的爆破信号。

4、爆破后,必须将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并将其扭结在一起。如通电且不爆,使用瞬发雷管时要等5分钟,使用延期雷管时,要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并进行处理。

5、爆破后,在炮烟没有吹散以前,不准进入工作面。

6、发现瞎炮应及时处理。如瞎炮系由于联线不良或联线错联所造成,可重新联线起爆。否则,应在距瞎炮0.3米处钻一平行的炮眼,重新装药爆破。严禁手拉或掏挖瞎炮。

五、注意事项

1、炮眼装药采用正向装药,不得采用反向装药。

2、装配引药时,雷管只准用木或竹尖子在药卷平一端

3 插入卷孔内,并全部装入炸药中,严禁将雷管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装配引药要在引巷硐室内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药。

3、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出炮眼内的煤粉,再用木棍将药卷轻轻推入,防止冲撞。炮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前必须把雷管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装药后必须将雷管脚线悬空,严禁雷管脚线及爆破母线同运输设备等导电体接触。

4、炮眼深度浅于0.6米以下,及炮眼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严的炮眼时,均不得爆破。

5、爆破工作必须由工作负责、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爆破合格证的人员担任。联线爆破必须由爆破员一人担任,爆破员最后一个离开爆破电。听到值班长爆破指令后,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爆破员在喊三声“放~炮~啦”之后,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爆破。

6、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所有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通道口设置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顶板完好的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必须设置警戒牌,拉绳等标志,值班队长对以上各项检查无误后,方可向爆破员下达爆破命令,回采工作面爆破安全距离为转弯不小于60米、掘进工作面转弯不小于75米、直线不小于100米。

7、爆破后,爆破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

4 查通风、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工作面炮烟吹散后,警戒人员已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工作。

8、通电后,装药炮眼拒爆时,爆破员必须先取下爆破器的把手和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再等一定时间(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分钟,延期电雷管至少15分钟)才可沿线检查找出不响原因。

9、瞎炮、残炮处理,此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在跟班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爆破员必须同下班爆破员在现场交代清楚。

10、禁止使用不同厂家、不同生产时期、不同类别的雷管。

11、爆破使用爆破器,不得使用电缆、电力及其它起爆电源。

12、潮湿有水的炮眼在装药时,一律要在药卷上套上防水袋。

13、爆破效果做到不崩倒支架、不破坏顶板,要求工作面抓底板回采,不残留护底部。

14、炮眼封泥长度不得短于400㎜,炮眼封泥采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部分用黄泥封实,不得用煤粉、块状材料和

5 其它可燃材料作炮泥。

15、工作面爆破,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宣威市XXXXXXXXXXXXXXXX煤矿

2017年2月20日

6 附图1:采掘工作面炮眼装药结构图

雷管脚线粘土炮泥水炮泥雷管炸药炮眼装药结构图(正向)

附图2:回采工作面炮眼布置图

顶板1300煤壁120075-80°底板65-75°炮眼布置图(三花眼)

7 附图3:掘进工作面炮眼布置图

220014960520101315243871211102600炮眼布置图 8

3001

46、9

2、

51、

13、1

53、

47、8

10、

11、121200

第20篇:爆破作业指导书

爆破作业专项方案

根据本管段工程实际情况,所有爆破作业都为松动爆破,要求所有爆破作业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有关既有线的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作业,特制定以下作业要求,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爆破安全规程》!

1.管理制度与职责范围

1.1 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1.2 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爆破作业的主管部(或相当于此一级的总公司)鉴定批准。

1.3 进行爆破工作的企业,必须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库主任。

1.4 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a.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由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师、技术员担任;

b.爆破器材库主任和爆破段(班)长应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

1.5 爆破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5.1 年满十八周岁,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

1.5.2 工作认真负责;

1.5.3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5.4 体检合格;

1.5.5 按爆破员培训大纲(附录A)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1.6 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在高温、有沼气或粉尘等爆炸危险场所的爆破工作,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进行。 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训练。 1.7 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

1.7.1 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1.7.2 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

1.7.3 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1.7.4 组织领导重大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1.7.5 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

1.7.6 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8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1.6.1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1.6.2 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1.6.3 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1.6.4 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9 爆破器材库主任的职责:

1.9.1 负责制定仓库管理细则;

1.9.2 督促检查爆破器材保管员(发放员)的工作;

1.9.3 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爆破器材;

1.9.4 组织或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1.9.5 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0 爆破器材保管员(发放员)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

1.11 爆破器材试验员负责进行爆破器材的检验工作。

1.12 爆破段(班)长的职责: 1.12.1 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1.12.2 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1.12.3 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1.12.4 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1.13 爆破员的职责:

1.13.1 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1.13.2 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1.13.3 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1.13.4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1.13.5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2.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2.1 一般规定

2.1.1 松动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或技术交底。爆破说明书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2.1.2 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e.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g.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h.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i.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j.未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1.3 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2.1.4 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2.1.5 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d.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e.禁止烟火;

f.禁止用明火照明;

g.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2.1.6 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硐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2.1.7 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2.1.8 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 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2.1.9 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2.2 爆破警戒与信号

2.2.1 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2.2.2 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2.2.3 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3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2.3.1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2.3.2 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2.3.3 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2.3.4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2.4 盲炮处理

2.4.1 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c.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e.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f.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g.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2.4.2 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d.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3.起爆器材加工和起爆方法

3.1 起爆器材加工

3.1.1 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爆破器材库区的专用房间加工,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

城市拆除爆破和其他不超过6个月的短期爆破工程,允许在作业面附近的单独房间、帐棚等安全场所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

3.1.2 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铺有软垫和凸缘的工作台上操作。工作台上应安装带有金属框架厚度不小于0.8mm的有机玻璃防护板,以保护操作者的脸部和胸部。多工作台同时加工时,相邻工作台的端部应安装厚度不小于100mm、高度不小于0.7m、宽度与工作台宽度相同的硬质木板。两相邻工作台的间距不小于1.5m。

每个工作台上存放的雷管不得超过100发,且应放在带盖的木盒里。操作者的手中只准拿一发雷管。

3.1.3 应使用快刀切取导火索或导爆管。每盘导火索或每卷导爆管的两端应先切掉5cm。

切取导火索或导爆管时,每根导火索的一头应切成垂直面。每根导爆管的两端都切成垂直面,一端封口。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管时,工作台上禁止堆放雷管。切割前应认真检查导火索和导爆管的质量,凡有过粗、过细、破皮和其他缺陷的部分,均应切除。

3.1.4 装配起爆管和信号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雷管内有杂物,严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准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弹不出杂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3.1.5 应将导火索和导爆管有垂直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施转摩擦。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紧口或附加金属箍圈后紧口。

3.1.6 加工好的起爆管与信号管应分开存放,信号管必须系上标记。

3.1.7 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

3.1.8 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

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包)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药卷。

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电雷管的脚线将雷管固紧。加工起爆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药柱的预留孔内,禁止露在药柱外面。

3.2 起爆方法

3.2.1 电雷管使用前,应在单独房间里(不超过六个月的野外流动爆破作业允许在室外安全地点)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测每次爆破所用的电雷管的电阻值。电阻值应符合产品证书的规定。

检测雷管的电阻应在带凸缘的工作台上进行。被检测的雷管应放在防护板后面或钢管里。每个工作台上存放的雷管数不得超过100发。检查合格的雷管的两脚线必须短路联接。

3.2.2 用于同一爆破网路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产品,康铜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 不得超过0.3Ω,镍铬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超过0.8Ω。

3.2.3 只准采用专用爆破电桥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专用爆破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必须在装药填塞完毕和无关人员撤离现场后,才准在作业面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

3.2.4 爆破网路主线应设中间开关,并与其他电源线路分开敷设,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不准利用铁轨、铁管、钢丝绳、水和大地作爆破线路。

露天爆破允许使用架设在电杆瓷瓶上的裸露导线,但不准使用直流电机车的架空线。

3.2.5 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路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3.2.6 爆破网路的连接必须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或药室)装填完毕和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3.2.7 爆破主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联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应与实际计算值符合(允许误差±5%)。若不符合,禁止联接。

3.2.8 有煤尘(含矿尘)和气体爆炸危险的隧道内采用电力起爆时,只准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其他情况下准许采用动力电、照明电和经鉴定合格的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

电力起爆时,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为: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小于2.5A,直流电不小于2A;大爆破,交流电不小于4A,直流电不小于2.5A。

3.2.9 用动力电源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瀑开关必须安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

起爆开关箱的钥匙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领导人或由他指定的爆破员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3.2.10 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时,禁止采用普通电雷管。

3.2.11 地铁、隧道、地下硐室、地下水利工程和井下采煤等的电力起爆,当采用电缆作为专用爆破线时,距装药工作面50m以外允许电气照明。

3.2.12 各种起爆器和用于检测电雷管及爆破网路电阻的爆破专用欧姆表、爆破电桥等电气仪表,每月以及大爆破前应检查一次,电容式起爆器至少每月赋能一次。

3.2.1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采用导火索起爆:

a.竖井、倾角大于30°的斜井和天井工作面的爆破;

b.有沼气和粉尘爆炸危险工作面的爆破;

c.借助于梯子、绳索和台架才能点火,而且较难撤至安全地点的爆破;

3.2.14 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

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的组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组),露天爆破不得超过10根(组)。

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3.2.15 同一工作面由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应指定其中的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掌握信号管或计时导火索的燃烧情况,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3.2.16 连续点燃多根导火索时,露天爆破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井下爆破必须先点燃计时导火索。信号管响后或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和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

3.2.17 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点火前,必须用快刀将导火索切掉5cm。严禁边点火边切导火索。

3.2.18 只准用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3.2.19 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连接。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叠的长度不得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绑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

3.2.20 导爆索网路除连接时的水手结外,禁止打结或打圈。交错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一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3.2.21 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3.2.22 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孔外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距。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3.2.23 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路时,应有防止雷管的集中穴炸断导爆管和秒延期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

3.2.24 在有矿尘、煤尘或气体爆炸危险的矿井中爆破,禁止使用导爆管起爆。 4.露天爆破

4.1 一般规定

4.1.1 露天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

通往人工掩体的道路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4.1.2 露天爆破后,须经安全人员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确认爆破地点安全,才准恢复作业。

4.1.3 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

4.1.4 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4.1.5 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4.1.6 为防止人员陷入松软土岩或砂矿床爆后空穴,爆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经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恢复作业。 4.2 浅眼爆破

4.2.1 浅眼爆破应形成台阶,并应符合爆破说明书有关钻眼、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项规定。

4.2.2 采用导火索起爆或分段电雷管起爆,炮孔间距应保证其中一个炮孔爆破时不致破坏相邻的炮孔。

4.2.3 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4.2.4 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

4.2.5 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后才准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若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允许进入爆区检查。 使用塑料皮导爆索。 5.运输、搬运规定 5.1 道路运输

5.1.1 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出车前车库主任(或队长)应认真检查车辆,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用于运输爆破器材”;

b.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c.汽车行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km/h;在扬尘、起雾、暴风雪等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

d.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时,两台汽车的距离不小于50m,上山或下山时不小于300m;

e.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f.寒冷地区的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5.2.1 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b.炸药与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

c.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d.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e.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准超过:

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器材10kg;

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

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编制: 批准:

成绵复线TJ项目C11分部

2011年4月1日

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
《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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