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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生产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22:39:46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劳务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

劳务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重庆两路建设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涪陵港客运中心·香江豪庭4号楼工程 承包形式:劳务专业承包

乙方在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数

人。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责任书。甲方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责任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重庆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吃、住(食堂、宿舍)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重庆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B级配电箱。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10.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1.督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设施的设制。 12.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求援服务。

13.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6.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调查事故原因,确立事故责任方。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重庆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方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质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4.在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满足稳定可靠。(“四口”,“五临边”),脚手架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重庆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包单位报告。

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重庆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8.按照重庆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严格按“四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材料、定金费)组织整改。

10.按照重庆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宿舍及线路布置、灯具、插座,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并赔偿损失。 12.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 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4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1.劳务队必须在本工程设安全管理人员1名,负责对各施工过程中的动态管理,和安全资料的填写收集。

2.各种进场施工材料及设备必须满足巴渝杯、市级文明施工需要、(如板材、木材、架料、安全网、塔机、施工电梯、外防护自爬架)否则将按奖、罚制度严格执行。

1电梯井必须按每三层设硬防护一道、做到安全封闭、逐层设软3.工程电梯井施工:○2电梯门洞必须采用固定工具式钢门、高度不得低于1.5M。刷红白相间油漆,挂防护;○上安全警示标志。

4.楼层内、筒体和楼梯间,必须设置低压照明(36v)

5.“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不合格、无安全色的,将按奖罚严格执行。

6.施工电梯、逐层上下通道措施,不合格、无安全色、无警示标志。将按奖罚制度严格执行。

7.严格扬尘控制管理,在各楼层清扫时必须先洒水,扫时无灰尘。否则将按奖罚制度重罚。

8.噪声排放严禁22点后作业;如需连续作业的必须在7日前申请,批复后方可连续施工。

四、基础施工:

挖孔桩无上下人爬梯、作业面无围拦、无防雨措施、无有毒有害防护措施,挖孔桩内照明必须采用36v的低压照明。渣土超高、超限的将按奖罚制度严格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责任书与双方经济合同同时有效。签定经济合同的同时,签定本责任书。经济合同到期后,本责任书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推荐第2篇:劳务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分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分包范围及作业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本合同分包范围: 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三)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具有监督、检查、处罚的权利。

(三)甲方按规定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核。

(四)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甲方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五)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六)甲方不得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二)乙方负责其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甲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按时限整改。

(三)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乙方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乙方在施工作业前须按甲方要求搭设好安全防护设施。

(六)乙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七)乙方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并按规定做好工人劳动保护工作,向所使用的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八)乙方须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履行签字手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乙方不得安排没有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乙方须根据规定为职工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施工过程中需要新进场人员的,乙方必须备齐相关人员资料和手续,在人员进场前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场,进场后乙方配合甲方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批准人员私自进场后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负有对工人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的责任,并做好教育记录,履行签字手续。乙方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作业。

第五条 乙方负责向所属人员配发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按规定要求正确配戴。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六条 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担。乙方自带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并负责日常的检查、维修、保养。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改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改动的,必须经甲方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人员施工前,必须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乙方没有履行作业前安全检查职责,造成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第十条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甲方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有权发出隐患通知书,乙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于重大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乙方必须无条件遵从。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罚款处罚,罚款处罚在甲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即生效,乙方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一周内要向主罚单位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的加倍处罚,并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要不断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乙方和乙方作业人员重视安全生产、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甲方应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北京城建集团和北京城建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

(二)必须执行交底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交底禁止作业。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禁止作业。

(四)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五)禁止攀爬各类脚手架、跨越防护栏杆、穿行有禁行标志的出入口。

(六)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七)楼层上施工人员禁止向下投掷物品、抛撒材料和垃圾。

(八)明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按规定清理周围易燃物,有防火措施及看火人。

(九)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警示等安全标牌。

(十)非电工禁止进行电气作业。

(十一)禁止私自拉设电线、电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

(十二)禁止私自在建筑结构中居住和储存物品。

(十三)禁止容留外部人员留宿。

第十五条 事故处理

(一)属于甲方的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职工及家属。

(二)属于乙方责任或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补偿,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重伤事故每人次处以五万元罚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三十万元。

第十六条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乙方完成全部分包作业内容及乙方全部人员撤离施工现场、且甲乙双方均履行完分包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即终止。

第十八条 其它事宜: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转包、内包、挂靠

在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中,建筑业农民工劳动纠纷数量占多,这很多是因建筑工程中存在劳务分包、转包、内包、挂靠等情况,而农民工不清楚哪些是有效而受法律保护、哪些是被法律禁止而无效造成的。下面,我们通过案例向大家进行介绍,希望读者尤其是建筑业的农民工朋友们了解“三包一靠”的效力,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知道该向谁主张合法权益。 劳务分包:

合同效力应视情况而定 【案例】

一家公司通过招标方式从一家建设单位承包到楼房建筑工程后,将面积约为150㎡的清除基础淤泥的劳务分包给了邱日萍等12名农民工。可当邱日萍等完成工作任务后,公司起初借口尚未从建设单位获取工程款而一再拖延工资,后来干脆以其分包劳务未获得建设单位同意,属于违法分包、不具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支付。 【点评】

劳务分包并非必然无效。就承建单位与建筑单位在建筑合同中没有劳务分包的约定或劳务分包没有得到建设单位认可时,是否属于违法分包问题,应当区别对待:如果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资质且在资质条件允许范围内的分包,不属于违法分包;如果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或虽然有资质但不在资质许可条件范围内的分包,属于违法分包。

与之对应,本案所涉清除基础淤泥的劳务,并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只需通过简单的体力劳动就能完成,根本不存在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问题,因而公司不能拿无效说事儿。 劳务转包:

任何形式均被法律禁止 【案例】

2017年8月,一家公司承包到一项劳务工程后不久便当起了“甩手掌柜”:将之转包给包工头李某。李某则雇请肖丽玉等17人施工。任务完成后,李某却携带公司给付的工资逃之夭夭了。面对肖丽玉等索要工资的请求,公司认为其已经付过,且其与李某之间的转包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肖丽玉等自然无权向其索要。 【点评】

的确,本案所涉转包合同无效。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承包的劳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实际成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而分包中的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虽然转包都被法律所禁止,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尽管本案所涉转包合同无效,但公司却必须向肖丽玉等人支付工资。 劳务内包:

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 【案例】

2017年9月,一家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劳务工程后,以“内部承包”方式交由其内设机构基建部完成。基建部随之招募了邓晓菲等20名农民工施工。期间,邓晓菲在劳动期间不慎受伤。当邓晓菲要求给予工伤赔偿时,却遭到公司拒绝,理由是其与基建部的“内部承包”协议无效,其自然无需对基建部的雇佣行为担责。 【点评】

公司必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内部承包”又叫“内包”,是承包人承接劳务工程之后,交由其内部职能机构或者部门负责完成的一种经营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人的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人格,属于法人的一个部分,法人对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行为负责。即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和法人属于同一主体,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他人”或“第三人”,故内包不属于转包。 与之对应,公司自然应当对邓晓菲的工伤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挂靠:

所有方式都属无效行为 【案例】

包工头朱某拉起建筑队后,鉴于难于接到活干,遂挂靠到一家建筑公司。2017年11月,朱某以该公司名义与一家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一个月后,朱某雇请的员工邱庚秀因脚手架脱落而受伤。鉴于朱某拒绝赔偿,邱庚秀曾要求公司担责。但公司认为,朱某与其系挂靠关系,而挂靠不受法律保护,故邱庚秀只能要求朱某担责。 【点评】

本案所涉劳务挂靠关系无效。劳务挂靠主要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的行为。虽然这种行为被法律明令禁止,但并不等于本案所涉建筑公司便无需对邱庚秀所受伤害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由此可知,邱庚秀有权要求本案中被挂靠的这家建筑公司担责。

推荐第4篇:劳务分包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专业(劳务)分包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工程名称:201研究所康乐中心改造工程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1、分包形式:

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

2、专业(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

4、管理目标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卫生环境,双方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无重大机械等事故,现签定本施工协议。

5、安全管理负责人

乙方应建立和健全安全、治安管理制度并配有分管领导及专职或兼职人员。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工作,并负责与甲方联络。

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及文明生产工作。甲方应加强协调,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应及时整改并整改后的情况书面反馈甲方。甲乙双方应共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6、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6.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6.2甲方应对乙方的资质(包括施工能力、技术,即对在当地近三年来的施工安全

记录。最好要有保荐人)进行严格审查,即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施工要求;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及安 1

全防护设施满足要求(个人承包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对乙方的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等进行安规的培训教育后,方可签订有关合同。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6.3甲方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

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对于危险性区域的作业应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并要求乙方事先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项目部审核合格后派员监督实施。

6.4提供必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

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6.5提供必要施工用电条件,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

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6.6督促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7督促乙方做好施工人员进场安全培训和考试并建立三级教育档案、安全交底等

工作,并要求乙方把该部分安全资料原件提交甲方存档备案。

6.8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

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6.9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10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

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6.11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监督指导

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1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6.13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6.14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6.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6.16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违章行为作出处罚,并责成乙方人员限期整改,对于

严重性违章、屡教不改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等,甲方有权做出批评、警告、经济处罚、停工、责令出场等处罚。

6.17甲方有权暂停不听指挥、调配、健康状况不佳等乙方在现场施工人员。

7、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7.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以及项目单

位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行业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7.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

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7.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合格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企业安全资质

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证、被委托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必要时应提供原件);对实际承包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家庭住址。

7.4乙方必须设置现场专职安全员(队伍超过30人)或兼职安全员(队伍在30

人以下),监督本单位作业人员施工的全过程;派驻现场的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等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并对现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足够和适当、精神状态是否良好等负全部责任。

7.5施工前,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有关施工项目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

规程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并报甲方项目部备案,必要时由甲方组织对乙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规的培训及考试。施工时,乙方应按劳动保护规定为参加施工的人员配备足够合格的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必须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体格检查并达到参加施工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7.6乙方进场施工,须经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

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尽力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

7.7乙方施工前,必须经场地安全监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本公司签定

施工安全协议书。

7.8开工前,乙方必须编制项目作业指导书,并经公司安全监督审查通过;

7.9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

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7.10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二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

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7.11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北京

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7.12乙方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内进行施工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并提供施

工队组织机构、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因人员不足需雇用人员时应办理有关手续,同时进行安全教育并将新雇用人员名单和安全教育结果报甲方核备。

7.13 施工人员进场时,必须佩带施工证、戴安全帽、穿统一服装,如有高空作业,

必须配戴安全带。

7.14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地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7.15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如不按上述规定,出现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7.16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地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7.17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7.18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7.19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

业;

7.20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天然气等,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管理

人员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天然气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7.2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提出申

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安全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护;如乙方不按上述规定操作,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2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

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劳务费用。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7.23乙方人员受委托搬运甲方设备、材料时,尤其是易滚动的或非常笨重的设备、

材料时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车辆运输时严禁人货混装等。

7.24乙方有责任对所派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避免发生盗窃、打架

斗殴等违法事件,否则后果自负。

7.25乙方须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严

格执行。重大施工项目必须有施工方案。开工前必须向施工部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7.26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生产技术部门及有关技术人员的监督指导,对甲方安全

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其他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有关人员的违章指挥。

7.2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殊

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7.2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7.29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7.30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

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7.3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

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7.32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7.3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

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7.34对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7.3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7.36如有违犯上述规定,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补充条款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责任人: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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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专业)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 乙方:

为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为:施工期间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 ‰以内。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准化达标合格率为100% 本工程甲方安全员: 本工程乙方安全负责人:

一、甲乙双方必须共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乙方全体人员进场后,甲方要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机关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班组长、施工人员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冒险作业、违章操作。对全体职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对职工的安全教育覆盖面必须达到100%。

三、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每一项施工任务,均应进行书面交底,乙方对每一项的作业人员做到在操作前进行书面交底,每日对所有进行作业人员均应按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口头交底,并严格记录,并将记录上交甲方进行检查。对班组的安全交底覆盖面必须达到100%。

四、乙方要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费用,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到位。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努力达到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

创造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乙方自备的机具、脚手架等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防护要求,乙方在使用前应会同甲方进行检验验收,并经双方签字后再使用。机械、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甲方检修,修好后再用,未经双方验收签字使用的机具而造成事故的,由责任方负责。

五、乙方要健全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甲方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有权发出隐患通知书,乙方应在期限内改正,对险情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作业,待险情确实排除后方可恢复正常施工。

六、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由于甲方违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有关人员在纠正违章和监督检查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和规范标准。

七、乙方在和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金额: ,并在工程竣工、施工决算后15日内返还,多退少补为原则,少补在工程结算费用中扣除。凡对乙方处以隐患和违章罚款的,乙方如有异议,在接到罚款通知书后3日内,向项目部反映,仍存异议的,可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交书面报告。施工队在接到“安全处罚通知单”时,必须签收,如不签收则视为接受处罚。

八、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如下标准配置灭火器:

1、每60M2配置1个灭火器,不足60M2按60M2计算;

2、灭火器的规格不小于3Kg;

3、其它相关消防设备;

九、处罚:

施工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者,依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现场施工人员不按公司规定穿着工作服的或服装不整洁、残破的;

2、现场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带胸卡或冒名顶替的;

3、施工现场穿拖鞋和赤膊操作的;

4、成品保护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发生严重违规造成经济损失及引起的投诉情况的,除承担经济损失外,还应接受相应罚款;

5、施工现场吸烟的;现场发现烟蒂的;

6、施工现场做饭的;

7、施工现场未经批准留宿的;

8、现场材料未按规定码放的;

9、施工现场卫生不合格的;

10、裸露导线端头未进行绝缘处理的;

11、现场用电出现无插头引用电源情况的;

12、施工人员无电工本人员进行电路操作的;

13、施工现场使用破损或中间有接头的导线的;

14、现场用电使用破损插座的;

15、工作时间饮酒的;

16、高空作业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17、未开动火证的私自动火,防火措施不到位的;

18、不安规定佩戴相应到劳动保护用品的;

19、其它相关不符合要求的。

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彻底消除盲目蛮干、瞎指挥及侥幸思想,杜绝违章指挥。不得强迫职工进行疲劳生产,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十一、事故处理:

1、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必须保护好现场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由于乙方或乙方作业人员个人责任造成的伤、残、亡事故,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乙方作业人员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的,除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参照国家现行规定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其善后具体事宜处理由乙方协助甲方予以处理;

4、乙方雇用的作业人员未经甲乙方安全培训、考核和登记者,发生工伤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二、本协议如与国家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精神办理,本协议解释修改权在公司工程管理部。

十三、切实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安全资料的整理工作,工程竣工后,交甲方一套备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抄报甲方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一份。

十五、对分包的奖惩参照《劳务分包队伍(专业分包)管理及文明施工奖惩制度》执行。详见附件。

十六、本协议书在乙方和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一起签订,期限自项目开工至竣工人员全部撤离。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分包队伍(专业分包)管理及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文件和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奖罚制度。

奖罚涉及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成本节约、工程资料、宿舍管理等。

劳务分包进场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奖罚原则

1、各施工班组必须遵守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对于表现突出的进行奖励,违反相关规定的进行处罚,根据奖罚细则的相应条款进行奖励和处罚。

2、遵循情节轻则轻罚、情节严重(或屡犯)则重罚的原则。

3、罚款纳入项目奖罚基金,不得作为其他款项使用。

4、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损失的,根据公司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5、有指标参数的条款(如节约材料、提前工期等)奖励与处罚金额基本对等,对于常规条款根据班组的执行情况,有突出表现的进行奖励。

二、安全文明施工奖罚细则

1)每个班组必须配备壹名兼职安全员,人员不到位的处罚劳务分包负责人500元,并责令整改。

2)不按时参加项目部安全检查、安全会议的劳务分包负责人,处罚100元/次。

不按时具体为:迟到、早退、不到会没有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到会、指定他人到会(指定班组长除外)。

3)每道工序施工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处罚安全员和工长(班组长)100元/次。

4)擅自拆除和挪用安全设施、破坏安全标志、宣传标语、生产设施,处罚工长(班组长)100元/次。

5)不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处罚工长(班组长)200元/次。

6)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措施,处罚工长(班组长)200元/次。 7)不执行“三上岗一讲评”,处罚工长(班组长)100元/次。 8)强令工人违章作业,指挥者处罚2000元/次,作业者处罚200元/次。

9)接到“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处罚分包负责人1000元/次。

10)班组每天不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处罚工长(班组长)100元。 11)不佩戴胸卡上岗,处罚20元/人*次。

12)发现事故隐患、安全事故不向项目部汇报,处罚200元/人。 1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上岗证进行作业的,处罚200元/人。 14)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处罚100元/人,不扣好帽带,处罚50元/人。

15)高空作业(≥2米),不佩带安全带、不系保险钩,处罚100元/次。

16)高空作业时,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处罚100元/次。

17)非机械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违反者处罚200元/次。

18)非电气专业人员擅自拆装电线、电灯等电器,处罚100元/次。

19)非操作人员,任意进入吊装区域,违章者罚款100元/次。 20)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或拖鞋操作的,处罚100元/人;上架子、起重机械穿硬底鞋或易滑鞋,违章者罚100元/人。

21)竹扶梯、人字梯无防滑保险措施或缺档腐朽仍在使用的,处罚100元/次。

22)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通道、人货梯上下,而任意攀登,处罚100元/人*次。

23)脚手架上材料堆放超载,处罚500元/次。

24)任意拆除脚手架的底笆、扶手栏杆、踢脚板、安全围护网等,处罚500-1000元/次。

25)任意切断脚手架的拉结点,处罚500元/点。 26)在脚手架上午睡或乘凉者,处罚50元/人*次。

27)不用电源专用插头,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的,处罚100元/只。

28)木工圆锯无防护罩的,处罚100元。

29)未按施工总平面图或指定地点处堆放材料、设备,处罚200元/次。

30)场地内有积水,处罚责任班组50元/处。 31)班组未做好工完场清,处罚100元/次。

32)施工现场有随地大便,处罚100元/人,小便处罚50元/人。 33)施工道路不畅通的,处罚责任班组100元/次,排水不畅通处罚责任班组100元/次。

34) 每次动火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申请动火证,未按要求申请动火证,处罚100元/次。

35)在脚手架上进行电焊作业,未设置接火盆、无监护人和防护措施的,罚款500元/次。

36)在木工操作区吸烟者处罚100元/人,发现有烟蒂处罚责任班组50元/只。

37)气割、电焊违反“十不烧”规定,处罚100-500元。 38)冷天在施工现场烧火或用电炉子等取暖的,违章者罚款500元/人。

39)必须在规定的吸烟处吸烟,在施工作业区吸烟和吸游烟的,处罚100元/人*次。

40)有其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处罚200-2000元/次。

三、工程质量奖罚细则

1)班组不配备兼职质量员,处罚500元,并责令整改。 2)班组长对组员不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处罚100元/次。 3)材料不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的规定加工,造成材料浪费、延误工期、造成不良影响等,视情节严重的程度处罚500~2000元/次(其中不包括材料费、工期延误的处罚)。

4)材料、设备不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的规定安装,造成返工、延误工期等,视情节严重的程度处罚500~2000元/次。

5)分项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超出国家相关规定、验收规范允许值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200~1000元/处。

6 )分项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必须反映至项目部,不得擅自处理,一旦发现处罚200元/次。

7)对于有养护要求的分项工程,不按施工要求进行养护,处罚200元/次;造成质量问题的,处罚500~2000元。

四、工程进度奖罚细则

1)由于班组自身管理原因,未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任务,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处罚责任班组500元/天;若通过加班能把延误时间弥补的,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处罚100元/次,以示警告。

2)因班组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影响关键节点的完成,处罚2000元/次。

五、成本节约奖罚细则

1)不合理使用材料,造成材料浪费,处罚100~500元/次(材料费另计)。

2)擅自使用项目材料做其它用途的,处罚500元/次。 3)故意浪费材料,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500~2000元。

六、工程资料奖罚细则

1)班组在完成自检、隐检或预检工作后,经验收合格,经项目部进行验收记录签字确认。

2)不按时签字确认、不按时上交、不配合项目部要求完成的各项资料或工资表,处罚50元/次。

七、办公区管理

1)随意带小孩或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处罚当事人或班组100元/次。

2)办公区内擅自使用煤气、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茶壶、热得快,处罚500元/次;同一班组若再次发现使用以上物品对责任班组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3)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处罚500元/人*次。 4)私接电线和安装插座,处罚100元/处。 5)违反规定乱倒残羹剩饭,处罚100元/次。 6)空屋电灯开启、不随手关水龙头处罚100元/次。

7)办公区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物品叠放整齐,不得随意挂放衣物、鞋子等;办公区不整齐,检查不合格班组处罚200元/次,同一班组两次发现不合格处以1000元罚款。

奖罚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项目部将随时对不完善项目进行补充,并以文件形式发放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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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

第一部 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分包合同内容:

2.1本合同分包范围: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3、工程地点:

4、合同价款总额元(人民币),

大写元。

5、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为:天

6、劳务作业人数:人。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发包人:(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合同专用章 )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1 / 4

委托代理人: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9、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

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

合同总价的%。

9.1施工中由承包人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

10、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10.2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固定合同价款;

(2)综合工日单价。

10.3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10.4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外,不再调

整。

10.5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

合同价款中包含,其中人工费元。

10.6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综合工日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元;

10.7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元/工日,停工、窝工单价元/日。

10.8遇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时,双方约定:未形成建筑平米的劳务作业工程量的

计算方式为,计算规则为,单价为。

11、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1.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

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

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方式结算支付分

包合同价款:

11.1.1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后5日内全额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11.1.2发包人每月日支付元分包合同价款。

12、违约责任:

12.1承包人违约责任:

12.1.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2.1.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

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1.3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2.1.4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

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

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

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12.1.5 承包人内部人员发生打架斗殴等情况,应事先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决定报

警或自行解决。

12.1.6承包人未在每月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

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

12.1.7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2.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

应继续履行合同。

13、特别约定:

12.1承包人先有30.2.4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

起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1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14、补充条款:

14.1承包人债权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让。

14.2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交纳履约保证金。分包工程经承包人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4.3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分包人工程款,承包人提供虚假发票的,向承包人支付发票面值5%的违约金。

14.4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由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推荐第7篇: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规避合同风险,预防劳务纠纷和腐败行为发生,维护公司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文件有关条款及市建委《京建法【2004】121号文》等北京市建委相关文件和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新上项目和在建项目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商务合约部、工程部、技术部、法务部参加的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主持劳务分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常设机构设在工程部。

第四条、劳务分包是公司利用社会资源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的措施之一,各项目部进行劳务分包应从《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中选取,对于新增劳务队伍必须经过评审,合格者方能使用。业主、各级主管领导以及相关人员均可推荐队伍,但必须得到领导小组同意并经过考评,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五条、劳务分包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分包,禁止转包;从严审查,择优录用。 第六条、采用劳务分包的依据:是否有利于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及质量,是否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

第七条、分包队伍的选择: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各部门审核会签后,最终由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同一分部分项工程的分包必须由三支以上队伍竞争,择优录用。录用后其相关证明应交工程部保存。 第八条、各级领导干部不准在管辖范围内介绍、引进自已的亲属承担劳务分包。

第二章 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程序

第九条、各项目部将拟分包的分项工程名称、部位、分包内容、分包形式在“项目策划书”中详细列出,并提出推荐名单,经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分包队伍的招标工作。

第十条、工程部根据项目策划书及项目劳务分包队伍需求计划,编写招标公告,并告知相关人员,收集报名的分包单位,报名的单位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企业劳务分包资质证书、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人委托书的原件,并提供委托人的施工队长证书;施工机械和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反映从业业绩和信誉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及项目经理在48小时内商定初选对象,并下达工程部。工程部负责组织技术部、项目部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察及资格审查。对有特殊工艺要求的施工队伍考察,由生产副总,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带队考察。

1、工程部主要考察:劳务队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格等级证书、安全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印后退回);队伍机构设置情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简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及业绩;在京常驻办公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近三年本队伍所施项目工程业绩;公司简介;优质工程奖、长城杯、鲁班奖、文明工地等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施工项目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情况

2、技术部考察:该队伍在施或已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技术内业资料

3、项目部考察: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劳务队伍劳动力状况;设备机具的拥有情况;劳务队伍的入场时间及劳动力是否能够满足施工进度计划

4、技术部、项目部在考察后48小时内提交考察报告至工程部

5、工程部在48小时汇总考察报告并组织考察报告并组织考察人员推选入围队伍。推选入围队伍要强调部门与项目部的作用。由工程部组织公平、公正、公开地从已合作过合格分包商名录中,推选3-4个队伍,从新考察合格队伍中推选2个左右队伍,经与项目经理商议后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入围单位名单,随附入围队伍的合格分包商评价材料考察报告,送劳务分包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工程部将拟定的投标单位名单送商务合约部组织招标。每一分包工程的拟定投标单位一般为4-7家,且实际参加投标的单位最少不得低于3家。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队伍入围的条件:

1、在北京市建委注册登记的二级以上施工企业,结构队伍必须具有一级施工企业资质。

2、有独立的在京施工企业法人资格

3、在京已施工三年已上企业。

4、近三年所施工程项目全部合格且优良率达75%以上,或其中得过一项“长城杯”工程。

5、施工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年检合格

6、过去一年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违法行为。

7、分包单位机构健全。主要管理人员文化程度不低于中专水平。

8、劳务队负责人需五年以上本行业工作经验

9、按合同要求,需创建结构长城杯及以上的劳务队伍还应至少在近三年内有以施工工程得到过机构长城杯业绩,且施工企业资质为一级施工企业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标底的编制

1、劳务分包标底由商务合约部根据工期、质量标准和当前市场价格综合确定。2、商务合约部标底确定后,由总经济师批准后作为最终标底。

3、标底由总经济师保管并封好,并于开标之日由总经济师宣读。第十四条、劳务分包的招标和评标

1、商务合约部为劳务招标的主管单位和召集单位

2、商务合约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实施招标过程与劳务队伍签订合同。

3、招标文件由商务合约部负责规范,并格式化。招标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要求,同时,在发放招投标文件时随附公司标准合同条款(含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招标工程范围应与项目协商一致。发放的招标文件和补充材料,必须经总经济师批准。

4、公司工程部负责招标入围队伍的通知,技术部负责施工图纸的提供工作。

5、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商务合约部组织开标工作,并作好开标记录。参加开标人员一般包括:生产副总、总工、总经、项目经理、项目经营经理、项目主任工程师、工程部、技术部、公司其他必要人员和投标单位人员。开标两个工作日内商务合约部需将开标记录,送总经济师审阅。

6、评标。由生产副总负责成立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成员应包括:生产副总、总经、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商务合约部经理、技术部经理。评标中,商务合约部和工程部应同时作好评标记录。

7、商务合约部应根据劳务性质、工程大小、工程复杂程度、进度要求等制定相应评标办法。如技术标、经济标分别打分法,综合标价最低(优)法,最低报价法,合理报价中标法,分段报价、分段取优汇总价法,最大优惠让利法,多轮竟价法等。评标办法需由总经济师审定后报常务副总批准。

8、定标应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劳务评标原则上执行最接近我方标底中标原则。

商务合约部须在评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开标、评标记录和结论按规定的程序报常务副总审批。

9、因特殊原因:如甲方指定,进度特别紧急的劳务进场。可不执行上述招投标程序。但原则上超过5万元的需经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生产副总讨论同意后报常务副总批示后方可实行。5万元以下的经总经济师,生产副总同意后可先进场,再报常务副总批准。

10、《中标通知书》与《不中标通知书》在常务副总批示定标结果后两个工作日内,由商务合约部填写,经总经济师签发后由商务合约部向投标人发出,同时商务合约部将中标单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项目部。第十五条、劳务合同的签订

1、劳务合同由商务合约部主持签订。

2、公司试行范本格式合同,通用合同条款部分不必每次评审,专用合同条款部分按程序报审。审批人和部门按规定应有: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生产副总,总会计师,法务部、技术部、工程部,最后报总经理签发生效。劳务通用合同一般分为:结构,水暖,电气,装修等专业。由商务合约部组织编写。

4、总经济师对劳务合同中的经济部分负责,总工对劳务合同中的技术条款负责,生产副总对劳务合同中的进度生产计划控制方面的条款负责,总会计师对劳务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负责。

第三章:施工过程中劳务费用的控制

第十六条、合同内劳务的费用控制

1、施工过程中合同内劳务费用的控制由项目经理组织主任工、生产经理、栋号长、专业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工作内容、质量标准、进度要求等对劳务进行严格控制。

2、在合同范围内对劳务队的罚款,由专业工长写出书面汇报材料,交项目经理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3、在合同内减少的内容由专业工长做出记录,劳务队长签字认可后,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

4、在合同内增加的内容一般由劳务队提出后,专业工长对照合同内容写出专业意见后,交项目部商务经理审核后,项目经理确认后交公司商务合约部,商务合约部经理审定后,由总经济师批准后作为结算依据。第十七条、合同外劳务费用的控制

1、合同外劳务结算,以施工过程中填写的《施工任务书》为依据,无施工任务书者;不予办理结算。

2、《施工任务书》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表式及技术、质量、安全或商务等部门的要求,如实齐全填写。填写内容包括施工任务名称,计划工程量或用工数、实际任务开始和完成日期或用工日期、填表日期、填表人,对施工任务和有技术质量、安全、商务或其他方面的要求,亦应填写,并在施工任务完成后由相关部门的人员验收签证。

3、施工任务书一式四份,由项目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审定,总经济师签字后,一份留商务合约部,一份存项目部随年度报财务,一份项目存档,一份返回施工队。

4、完成施工任务并确认后的施工任务书,由项目商务合约部门进行统一编号保存管理,并在年终结算时,将劳务结算请单和施工任务书一份一并上报公司,作为公司进行劳务结算的审核、批准依据。

5、合同外工程施工任务书的填写、签认、审核必须按下述程序进行: (1)施工任务书由栋号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填写。

(2)填写人(栋号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填写施工任务书,首先应按合同规定的“费用单价中以含内容”确认工程量或用工确属合同外工程后,方可填写施工任务书,并签字。

写好施工任务书,应即日交由项目商务经理审核。

(3)商务经理审核并签字后,交项目经理审批。劳务用工超过20个用工需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施工任务书批准后,由填写人交施工方一份,报公司商务合约部一份,两份留项目商务经理处。

(4)施工方的施工任务书,作为向我方申请合同外劳务用工的依据。凡有技术、质量、安全或其它方面要求的,完成施工任务书的用工量后,必须径各相关部门确认(即:在施工要求栏中签署完工后的结论与意见)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否则,不予结算。 (5)施工任务书中用工量的确定应遵守下列三条原则

A、施工任务书中的施工任务,凡能计算过程量、套定额的,由填写人提供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由施工方计算工程量,由我方项目经营人员核实工程量,审核结果由填写人填入施工任务书,且由项目商务经理签字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后生效。

B、对于无法计算的工程量、套用定额的用工,凡单项工作用工数5个工日及以内者,由各专业技术负责人核实;报生产经理签字后生效,5-20个工日者,由各专业技术人员核实后,报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超过20个工作日项目经理签字后,需报公司商务合约部核实后方为有效。

C、施工任务完成后,实际完成工日大于5个工作日用工,需由商务合约部预算员复核,经签字确认并填写实际完成工程量或用工数,方为有效。无完工后实际工日签认者,不予结算。一旦发现后补者,将给予重罚。

D、施工任务书由填写人进行各个部门的传递,其填发、核实、审批,一般在当日完成。遇特殊情况,亦必须在填写任务书的第二天,完备所有签字、签认和审批续。不得事后补批。否则,不与其进行劳务结算。

E、施工方应在最后一个核批手续完备两日内,将施工任务书报送项目商务经理。项目商务经理随每月产值报送给公司商务合约部进行结清,但不进行月结。逾期的施工任务书无效。

第五章、项目零用工控制

第十八条、项目零星用工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因不确定因素发生的劳务用工。项目零星计日工数量应控制在项目总定额用工的一定范围以内。具体到单个项目的零工费用,在项目内部成本定额中规定。项目经理是计日工控制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生产经理是项目计日工主控负责人。项目部必须将项目计日工与各专业负责人挂钩,确保不突破。项目零工以项目经理签字用工作为结算依据。项目零工超过规定数目,全部计入项目成本,结算中从项目奖金中扣出。项目零工少于规定数目,减少部分的60%用于奖励项目。

第六章、劳务分包结算及费用支付管理

第十九条、对外劳务结算和费用支付的主控部门为公司商务合约部,公司主管领导为总经济师。总经济师负领导责任,商务合约部经理负主控部门的主控、结算组织、结算审定责任,结算审核人员负审核责任。

第二十条、劳务结算的责任主体为项目部。项目经理负项目部领导责任,项目经营经理负项目部编制结算的组织责任,项目预算员负结算书编制准确度责任,项目技术人员和工长负零用计日工与变更洽商签认真实与时间及时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合同内完工结算及完工年度合同外临工结算,项目部于验收通过日起20日内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商务合约部于收到日起30日内,履行完全部审核会签,批准手续,报公司领导审批,并按规定分送入帐与存挡。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商务经理每月二十五日上报劳务队伍完成情况及按合同约定拟支付的劳务费用额度和项目资金需求计划给商务合约部,商务合约部在一周内进行审核,并报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和生产副总进行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额度申请支付劳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合同内每年度预结与合同外零工年度结算,项目部于当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商务合约部于收到日起10天内履行完全部审核会签批准手续,并按规定分送入帐与存档。

第二十四条、合同中未约定单价或未签订合同的,其结算单价需参照本项目或其他项目的类似与相近工程单价,否则其单价需生产副总,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共同商定确定单价。零小工程劳务用工单价,则由项目部与公司商务合约部共同议定后,由商务合约部与劳务分包单位参照议标。

第七章

监督、奖励

第二十五条、按照市建委关于劳务管理文件的有关要求,项目每月要进行一次自查。公司每季度在“综合考评”中对项目的劳务管理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的结果给予奖罚,并书面在公司内部通报。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劳务分包工作程序尚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1、各项目部在推荐新的分包队伍时,未严格审核其相关证明文件或在资料欠缺、不明真实情况下违规推荐的,对申报人、经办人及相关负责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并撤销其合格劳务及专业分包方名单。

2、在领导小组未选择出施工队伍就私自选用分包队伍的项目部,对项目部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强令该队伍退场。

第二十七条、超验、超拨工程款的责任人(项目部验工人员、商务经理、总工、经理)处以相应的经济罚款。如超验、超拨工程款已无法追回,则按从重从严的原则给予处罚,并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的相关人员视工作成果给予一定奖励。对在劳务分包过程中营私舞弊、谋取私利、违法犯罪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商务合约部负责解释,自2008年12月10日起执行,适于自2008年1月1日后新上项目或该日期之后需要重新启用分包队伍的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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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的 工程,乙方自原承担该工程的 钢筋工程施工任务 ,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进度,经双方协商,特订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1、承包范围:

本工程所有进场钢筋的卸车、钢筋加工制作、绑扎安装、钢筋接头焊接、垫块、马镫放置、后浇带钢丝网的绑扎和止水钢板的制作与安装以及施工过程中放线协助配合工作;配合安全文明施工、清理现场、废料归堆、场内水平运输、垂直运输等所需的人工费用及大型机械(电焊机、卷扬机、垂直运输机械)外的所有小型工具费用在内。

2、质量要求 优良工程。

二、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各种原材料按时进场,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2、负责生产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向乙方讲清技术质量、安全、文明生产、节约等措施,签订经济责任状。

3、负责统一规划现场的平面布置,确定临设、工地出入口、标志的设置、材料堆放、安全、消防、文明施工设施的位置。

4、按时下达月、旬短期进度计划,协调工种之间关系,合理组织分段施工作业,月终考核,兑现奖惩。

5、提供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严格按内控质量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兑现奖惩。

6、搞好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7、按时核算和支付工资(每月10号前支付上月工资)。

8、提供食宿场所,搞好后勤工作。

(二)乙方职责:

1、对所承包的工程内容的质量、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施工、料耗、务工人员的安排和管理负全部责任。

2、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协调、指挥。

3、严格按施工图纸及验收规范、内控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图和规范要求。

4、严格按照月、旬、日短期进度计划合理组织施工。

5、组织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业务熟练、服从管理的人员在工地施工操作。进场人员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在进场前必须先报花名册,都应持证上岗(公司可协助办理证件,但费用自理),严禁使用童工,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乙方应无条件安排其退场。

6、配合和监督对施工中的各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保护。

7、每天施工完毕后,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场容标化达到验收标准。

三、施工工期:

1、该分项工程的施工工期为:自 年 月 日至工程完工。

2、乙方严格按照月、旬、日短期进度计划合理组织施工,按时完成进度计划任务不奖不惩,提前一天完成给奖金500元,延后一天罚款1000元,除甲方有较大变更或因不可抗力阻挡施工的情况下可顺延工期外,其余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

四、施工质量要求:

1、该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按公司内控质量标准验收)。

2、乙方对承包的分项施工内容按内控质量标准先做样板,达到要求后,才准进场正式施工操作,并保持整个分项工程都达到样板质量。在施工期间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3、该分项工程达到内控优良标准(样板质量),执行合同工资单价:达到内控合格标准,下降合同工资单价20%(装饰工程以户套为基段,主体工程以构件为基段);没有达到内控合格标准的,必须返工重做,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人工、材料费)。

五、施工现场要求:

1、乙方施工期每天必须做到活完场地清,保持现场文明、无违章违纪行为,各种材料堆放有序。乱堆放材料一次罚款100元。若发生二次清理费用,在该班组工资中扣减。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对各种原材料和所有的成品进行保护,损坏了原材料、设备和工具,则照价赔偿,对施工中的成品损坏,除按要求修补外,并处罚款100元。

3、严格按定额消耗使用各项材料,若材料超耗,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在领料时发现有破损、不合格的材料,有权拒绝接收。

六、施工安全:

1、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执行公司、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死亡和严重事故,轻伤率不得超过5%。

2、乙方务工人员进场上班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学习相关知识后方能上岗,班前甲、乙双方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凡未经安全教育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人员,无论何种情况发生的工伤事故均与甲方无关,所有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对乙方使用的各类机械、脚手架及防护设施,应做好检查交验工作,并做好记录。

4、乙方应经常教育工人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十不准”和《安全施工细则》,严禁违章操作。若违章操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责任:事故损失在2000(含)元以内,责任由乙方承担;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上,根据情况由甲乙双方按事故大小划分责任共同承担。

七、工程验收

1、乙方每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由甲方工程负责人、质检员、乙方现场负责人共同验收实际完成工程量,由项目经理审核后结算,同时项目部有关人员对乙方安全、工期、材料耗用、文明施工、劳动态度等考核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2、计时工要有明确的日期、工作内容、人数及实际用工人数。

八、工资单价及付款方式:

4

1、该单项工程的工资单价是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达成的综合价格(不分施工部位、项目名称、规格大小、施工难易等),包括劳务工资、个人安全及劳动保护费、场地内材料搬运、施工用具、分项工程成品的清洁等项费用,按 元/m2(建筑面积)计。

2、付款方式:为保证本合同的严肃性,确保工程质量,稳定施工队伍,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工资:

(1)每月付已完工程量的80%;

(2)主体工程全部结束两月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

(3)工程全部竣工一年后退还5%质量保证金;

(4)如遇中间无故退场,只付已完工程量的50%。

九、合同履约金

为保障本合同严肃履行,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金 万元(已交纳意向合同保证金的,本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罚款自履约金中扣除。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因材料组织到位不及时,出现停工待料,使乙方全部人员不能正常生产,由甲方支付乙方每人每天20元的误工费(只要可以安排半数人员能上班的都不计误工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发生的停工不计误工费。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没有完全履行职责,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按相应条款考核处罚。

3、对乙方不能达到内控质量标准或进度要求(指甲方下达的月、旬短期进度计划),首次先座谈整改,三天后还没有达到要求,则处罚款1000元,再过三天后,仍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同,并只按已完工程量的50%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甲方另行安排施工人员。

4、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工作内容不得转包,如发现甲方可单方中止合同,乙方已完工量不结算并扣除乙方已交的合同履约金,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务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十二、内控质量标准和其它条款附后:

十三、本合同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的,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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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洛渡大坝施工局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劳务分包管理,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建立劳务用工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文件,结合施工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管理

2.1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劳务分包资质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2.2 劳务分包单位应做好以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1)委派一名劳务项目负责人,配备与用工单位要求相适应的质量、安全和劳动用工等管理人员;

(2)制定确保劳务作业施工质量的措施,督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按用工单位交底要求进行施工操作;

(3)指定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地对施工局提供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告知用工单位。协助施工局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4)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进行动态协调管理。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建立施工现场劳务人员花名册台帐,人员花名册台帐做到动态管理。

(5)劳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劳务分包管理负责,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劳务

1 作业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6)劳务分包公司每月向施工局提出申请代发工资的书面文件; (7)定期对用工单位及劳务人员的合作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8)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参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管理食宿、人员技能效率培训、人员状态调查、员工沟通、素质提高、纠纷调解等。

2.3用工单位(部门)应对劳务分包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必须使用与施工局签有劳务分包同、劳务派遣协议的劳务供应单位.输送的劳务工,不得自行招收使用;

(2)负责对本单位(部门)使用的劳务工进行安全、质量和技能培训,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劳务人员的管理;

(3)应按照《溪洛渡大坝施工局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要求,负责对劳务人员的定岗、定,考核、工作安排、班组管理。规范对劳务人员的用工管理,建立定期考核评介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整改;

(4)每月按时报送劳务用工考勤表,做好劳务人员信息表格员填报工作。 2.4 综合部职责

(1)综合部及时建立完整的花名册台帐,督促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综合部每月按时做好工资表,代扣质量保证金、办理劳务进退场 (3)综合部应对项目部使用的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每月对劳务分包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2.5合同部

(1)合同部负责审核劳务分包资质,并与劳务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 (2)负责劳务分包结算工作;

(3)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核,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单位予以清退。 2.6、安全管理部职责

负责进场劳务工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班前会管理; 2.7质量部

负责劳务人员质量教育培训 2.8施工部,负责文明施工管理 2.9物资部

负责劳保用品、工具采购 2.10财务部

对分包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支付,对劳务工资办理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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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凯高速公路YT2合同段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目 录

一、管理依据 ...........................................2

二、劳务管理目的 ........................................3

三、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3

1、建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3

2、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3

3、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岗位与分工 ..........................4

四、劳务队伍的选择和确定 .................................6

五、劳务合同签订与履行 ...................................8

六、劳务队伍的管理 ......................................9

1、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 ................................9

2、劳务用工管理 .......................................11 2.1、劳务用工管理标准 ................................11 2.

2、劳务用工权益保护 ................................11

七、劳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12

余凯高速公路YT2合同段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依据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劳务队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我项目部为了更好的遵照执行工程劳务分包行为,加强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使劳务队伍随时受控于项目部管理之下,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各项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增强工程劳务分包的严肃性、可控性。项目部特成立劳务分包领导组织机构,并制定项目部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一、管理依据

1、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制定依据: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劳务队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3、外部劳务队伍是指项目部在充分配置内部人力资源、劳动力仍有缺口的情况下,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具有相应劳务施工资质的外部劳务法人企业(以下称外部劳务队伍)。

劳务是项目部将所承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和自行引进并编入项目部管理的劳务人员。

余凯高速公路YT2合同段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二、劳务管理目的

1、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2、坚持使用整建制外部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外部劳务队伍再分包。

三、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1、建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项目部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书记、项目总工

成 员:工程技术部、计划合约部、物资设备部、质检部、安全环保部、财务室。

2、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办法的制订,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

(2)、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建立外部劳务队伍档案,择优选定外部劳务队伍; (4)、依法签订劳务合同;

(5)、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评

余凯高速公路YT2合同段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

(6)、开展外部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外部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

(7)、按合同约定办法劳务费用的结算、支付。

3、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岗位与分工

(1)、项目经理:负责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评审小组。领导评审小组对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

(2)、项目书记:负责劳务队伍劳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3)、总工程师:负责审查劳务队伍的施工能力、竞标资料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等部分内容。

(4)、工程技术部: 4.1、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队伍、及劳务人员使用计划。

4.2、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务队伍的设备、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4.3、为劳务队伍进行现场交底,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4.4、组织对劳务队伍的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余凯高速公路YT2合同段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5)、计划合约部: 5.1、负责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其资质、信誉、人员素质、业绩、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5.2、负责劳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5.

3、对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5.4、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劳务用工合同》的拟定,参与《机械租赁合同》的拟订,制定分部《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的经济考核制度。

5.5、负责劳务人员身份的查验工作,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后方可使用。

5.6、负责与直接雇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队伍管理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

5.7、负责统计上报劳务队伍、劳务人员情况的有关数据、报表。5.

8、负责对劳务队伍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清算等工作。(6)、物资设备部

6.1、负责对劳务队伍机械设备的评价,负责《机械租赁合同》的签订。

6.2、负责对劳务队伍工程机械、物资消耗的监督管理,并参与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6.3、监督检查劳务队伍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7)、质检部

7.1、负责对劳务队伍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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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7.2、督促劳务队伍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8)、安全环保部

8.1、负责对劳务队伍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指导、检查与监督,参与进场所有劳务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

8.2、督促劳务队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环境保证体系。8.

3、负责和劳务队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8.4、负责对劳务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落实、检查与监督。

8.5、负责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发生的因工伤、亡以及环境污染等事故。

(9)、财务部

9.1、负责检查、指导劳务队伍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9.

2、负责劳务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工作。

9.3、根据劳务队伍提供的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表(劳务人员签字、手印或银行传票)和本月拟发放表名单拨付本月劳务费,以监控进场施工的所有劳务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四、劳务队伍的选择和确定

1、项目部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选择原则,及时向上级上报拟定劳务队伍资质,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先注册审批,不注册决不使用原则,待注册完毕审批后,由项目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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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公开招标,招标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评标结果传公司工程部评审,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2、凡采取竞标方式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以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必要时可组织进行二次报价。为防止劳务队伍围标,竞标时应合理确定标底,竞标报价在标底+1%~-5%范围以外的为废标。

3、保证同一竞标内容不少于三家队伍参加竞标,同一工程类别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劳务队伍,以利相互竞争、制约。

4、劳务队伍的招标选择确定工作,坚持在公司公布的名单中选择的原则,确因诸多因素选择确定的队伍不在公司公布的合格劳务队伍名单内,应及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5、尽量避免使用工程所在地当地劳务队伍。对长期合作,实力强、信誉好的队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

6、鼓励使用以企业自有职工为框架,吸收部分劳务工组成的“架子队”。

7、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工序或单位工程,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应有备选方案。

8、在公司授权委托下的工程劳务分包,由项目部组织其成员和招标小组成员共同参加,对施工队伍进行考察。在招标过程中,项目经理、书记、总工、工程技术部、计划合约部、质检部、安全部、财务部是项目工程劳务分包招标组织机构的主要成员。项目工程劳务分包招标由项目部发出邀请函或公开招标书,提供载有工程的主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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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主要合同条款以及开标日期、评标、定标的程序文件。在主要合同条款起草过程中,要全面充分考虑,计划合约部应予以指导和把关。并征求主管领导意见,以提高合同条款履约能力。

9、工程承包单位应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及本企业的营业执照报项目部,由项目部提交领导小组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0、对投标单位需进行业绩实地考查时,由项目部召集其所属机构主要成员和招标小组成员共同进行考查、评定,并整理考查资料。

11、项目部将各项资料整理完毕,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评标会议,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确定中标单位。项目部填写劳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记录。

12、严禁使用被上级公司列入“黑名单”或年鉴不合格的劳务队伍。

五、劳务合同签订与履行

1、合同价款的确定必须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等为参考,不得突破基准价。

2、合同谈判前必须成立谈判小组,并做好谈判策划。3、合同条款应在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的基础上修改形成。

4、合同的签订必须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并按照相应的授权范围进行。

5、正常情况下必须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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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无合同进场施工,增减工程应及时补充签订合同,工程变更应及时变更合同。

6、劳务分包合同须经公司工程部审核后,方能签订。

7、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公司上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信息资料。

8、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指标满足合同约定。

六、劳务队伍的管理

1、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

(1)、劳务队伍进场前,必须按劳务费总额的10%向项目部缴纳履约保证金。

(2)、劳务队伍进场后,项目部各业务部门负责审核劳务队伍进入项目的资源必须与承诺一致。如有变化,必须经项目部同意。

(3)、凡交由劳务分包队伍施工的工程,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管理,劳务分包队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严禁劳务分包队伍将工程再分包。

(4)、劳务分包队伍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必须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5)、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工程承担全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管人员的选派工作,落实劳务分包全过程“旁站”制度,严格进行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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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施工现场需求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并与劳务工依法签订固定期限或以完成某项工程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7)、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交底、安全检查等制度的落实;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制度清晰、落实到人;严格执行安全交底、检查制度,填写项目部要求的表格和记录;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8)、施工中严格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按要求填写施工日志、检验资料和检查记录;配备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质量责任清晰,落实到人;操作人员清楚技术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9)、针对项目实际要求和施工任务制定旬、月、季度计划;按照业主要求,千方百计完成施工计划。

(10)、劳务工应编成专业班组,由技术理论水平高、责任心强、综合素质好的优秀职工担任班组长,采取小工种、工序承包、工作量包干等方式从事施工生产作业。

(11)、项目部劳务分包后施工过程中严禁以包代管。项目经理是代表处履行合同的具体责任人,也是对工程实行项目目标管理的 余凯高速公路YT2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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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用工管理 2.1、劳务用工管理标准

(1)、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管理。

(2)、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劳务队伍与劳务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在各队备案。

(3)、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对劳务人员的专业技能、作业证件、从业经历进行详细核查,核对身份证件、家庭住址。

(4)、劳动合同应盖劳务队伍单位公章并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5)、劳动合同签订后各单位须及时登记劳务人员从业信息。 (6)、施工现场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的人员包括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人员、普工。

(7)、上岗人员统一佩戴用工单位制发的岗位胸卡。 (8)、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

(9)、持证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并进行年检。未经年检的岗位证书自动失效。 2.2、劳务用工权益保护

(1)、用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切实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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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劳务人员权益。

(2)、用工单位应在保证劳务人员权益知情权。使之明白岗前培训、工资发放等内容。

(3)、用工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严禁拖延、克扣。 (4)、工资应直接发放到工人本人手中,严禁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5)、劳务用工单位负责人为工人工资发放的 余凯高速公路YT2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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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预付劳务费。

8、所有结算资料必须实行“双检制”,要有计算人、复核人签字,同时要有劳务队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认可。

9、所有结算资料严格签字制度,对签字不全的结算单据,项目经理不得批准,财务部门不得支付。

第11篇: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该建筑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乙方对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施现场、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工期经及相关工程的情况已经充分了解,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I、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大约万平方米

4、结构类型:框剪带商铺

5、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二、合同工期

1、工期:

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程相应顺延,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由乙方自己造成的工程停工,乙方自行负责。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项目价款及结算方式

1、计价方式:按国家现有建筑面积计算元/平方米。一楼4.5米算一层楼面积。

2、工程量按国家标准建筑面积据实计算。

3、图纸如有变更,其变更部分按实调整签证,补充变更费用。

五、承包范围

钢筋工、包扎丝、包机械、电焊、主体结构内的钢筋下料制作安装及二构等等不包括车丝接头对焊接头。

六、承包方式

1、包工。

2、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工完场清。

3、包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加班赶工、并配合其他专为一施工等相应的人工降效费、施工措施费等费用。

4、乙方按标准化工地管理发生的用工和垃圾清理。

5、由于不可抗力及自然原因造成的工程中断施工的间歇时间,施工中临时停工、停电、停水和机械发生故障及所有材料供应有可能中断时间及相关单位配合引起的非正常间歇。时间,工期顺延。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连续停工3天以上的,甲方补偿窝工费,按每人每天元补助给乙方。

6、甲方包干在施工期间个人安全设施,劳保用具及防暑降温、保暖抗旱等费用。

7、甲方提供大型机械设备、塔吊、垂直运输机、塔吊司机、止水钢板、(木工、钢筋工、制作场地)进出道路通畅。

七、工程款的支付

1、乙方从开工日期起至主体商铺封顶后甲方一次性付进度款的70%付给乙方,其后按每月工程量支付进度款70%。主体封顶后付85%;余款验收合格15天内付清。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统一规划现场所有临设、材料堆放、安全、消防、文明施工设施。

2、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蓝图两套,并向乙方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流。

3、按规定及时提供属甲方供应的建筑材料。

4、负责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制定项目管理目标。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安全全部控制、监督和验收。

5、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现场管理情况,一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对乙方人员违法、违纪或不服从管理的,有权处罚直至要求乙方予以清退。

6、负责施工用电的主要线缆,二级配箱主要进水管的材料和安装,主水管在每栋设两处以上,乙方在甲方指定水电接口处将水电接入每栋各楼层。乙方必须按甲方临时水电布置方囊规范敷设和操作(具体位置按现场调整)。

7、每月向乙方下达施工作业计划,并督促乙方按月完 成。

8、负责管理和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 施工等。

9、负责审核乙方的每月进度表,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款拨款。

10、乙方现场人员的宿舍、食堂、办公室等生活设施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桌椅等办公用具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环境卫生保洁,强调每天由专人打扫。现场施工用电及用水费用由甲方负责。

11、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程价款,如有放假不能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程价款,乙方有权停工,造成停工及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乙方所有施工人员的工资(停工期间)。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业主、监理、甲方制定的有关现场管理规章制度。接受业主、监理及甲方现场管理、检 查和监督。(乙方配备技术人员1名现场施工人员2名,安 全员2名并根据各工程配备专业的工长,根据甲方的施工组 织总设计的及施工总方案的内容编制各项作业计划并上报

甲方审核,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作好记录并上 报甲方)。

2、按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承担所涉施工内容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保修等一切责任。

3、乙方必须对安全生产付全面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 全带)必须按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要求同一片配备。

4、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 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积极配合交工验 收。在保修期内对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缺陷负责修理。

5、按甲方要求配备足额且适应本工程管理要求的管理人员。

6、乙方完全接受总承包合同中有关甲方向业主做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有关方面的承诺,业主对甲方相应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均是乙方应该做到的和应尽的义务。

7、服从甲方的现场施工管理和指挥,合理组织劳动力,对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计划,必须针对任务内容编排好周报、周作业计划并按时完成。每周作业计划需在周会前一天报甲方工程部审批。

8、所下钢筋配料单在施工前一周价甲方审核确定后方可下料,应提交一份配料单给甲方。

9、乙方的安全管理人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配备不少于2人(并报甲方备案),由甲方统一管理。

1 0、建立环境保护贡任制度,必须按环境保护工作纳入 施工计划,建筑垃圾必须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在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及噪声对 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按建设单位及甲方要求、配合好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

十、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大责任事故,轻伤频率不大于20%,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

2、所有脚手架、安全扩护棚、围栏等均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当地相关要求实施。

3、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做好自行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4、在施工中引发安全事故,其责任和由此所产生的费用五千以内由乙方负责,五千以上由甲方负责。乙方应自觉维护好现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及时更换已经失效的案牵涉市和设备,非乙方的原因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由责任方承担。

5、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破坏生活和生活设施及安全设施,不得随地大小便,保持现场整洁、卫生、文明、若违反必须接受甲方的相关处罚。

6、乙方必须按当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现场文明施工,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洁工作。随时接受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来工地进行参观和检查。 十

一、施工现场治安管理

1、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汉安条例,服从甲方的治安条例,做好自身的防盗,防火工作。

2、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制止治安事件的发生,禁止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违反者甲方将对其进行罚款处理,造成事故后果自负。

3、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执行甲方项目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4、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安全施工,协调好社会关系。

二、履约保证金

1、如签订合同之后由甲方指定日期进场施工。乙方交保质金10万元,一个月后退还给乙方。如期不退按每月10%付息。乙方在施工中,如甲方无工程款,及地方扯皮等等,造成工程停工,无法施工,2个月后不能开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结清余款乙方退场。 十

三、争议解决条款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处理,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调解决,若协调不成,双方均应向武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电话:电话:

身份证:身份证:

第12篇:劳务分包协议书

劳务分包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装修工程由乙方分包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地点:

二、分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甲方提供沙石、水泥、垂直运输,主要机

械设备用具,乙方自带工作需要的小型工具,如:水泥钢钉、胶水、水泥浆机等,用具如搓板、水平尺、刮尺、阴阳角尺、吊锤、胶板、水平管、铁线、胶管等)。乙方不能再进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工程款按实际工程量60%结算。

三、分包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及单价:

1、按工,其工作内容包括:

1、外墙面:水泥砂浆抹面(包括所有线条装饰,外墙

伸缩缝切缝及压条能滴水线);④屋面女儿墙压顶、补卷材防水凹槽,凸出墙面

及天面的构件、飘板、飘窗、装饰线条、滴水线、艺术品等的砂浆抹面;

2、

已定施工图纸及会审记录的其他抹灰项目(不含砂浆表面的镶贴面,如有,另

项计算);

3、入户门、窗边灰缝的细部处理,包括超宽厚的抹灰;

4、阳台栏

杆安装后补洞处理;

5、伸缩缝的细部处理;

6、屋面抹灰,阳台栏杆地脚线,

反边、夺顶等抹灰。

8、上下人货梯外墙等抹灰。

2、合同签订后因变更等原因造成抹灰工作增加的,可与项目部协商单价,

但不可以拒绝施工。

甲方按实际外墙抹灰面积计算给乙方每平方米第1页,共7页

第13篇: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业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分包是指为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补充集团内部劳力不足,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的活动。劳务分包主要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主要特点是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工区注:根据实际情况,为方便现场施工、管理与核算,一般将小材料费及小机具费一同纳入承包综合劳务单价中)。

第三条 劳务分包商是指具有劳务资质,与总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向总承包商提供劳务服务的分包企业。

第四条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应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合规。

2、管理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谐诚信,严管善待,合作共赢。

3、要满足现场施工能力要求,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

第五条 本办法中所指项目部,为集团公司厦门西通道A2标段项目部。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厦门西通道A2标段范围内劳务分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七条 为确保项目部分包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强化工程公司对分包的控制,项目部成立分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1-

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计划合同部。

第八条 项目部代表集团公司在本项目部对分包进行监管,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分包过程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1、监督落实集团公司分包管理有关制度。

2、监督、指导及考评工区分包管理工作。

3、建立分包管理体系,制定分包管理办法。

4、组织各工区制定“劳务分包商业务实施方案”,包括分包商的选择方案、分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分包方式、分包合同期限、用工培训计划等。

5、组织专业人员对方案进行评估,确保分包方案的可行性。

6、监督、指导各工区对分包商的评审并上报劳务分包商合格名册及黑名单。

第九条 工区为分包商管理的执行层,负责分包商使用及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

1、落实上级分包商管理规定,制定项目分包商管理细则。

2、编报劳务分包商使用计划,拟定项目劳务分包方案。

3、负责对分包商的资格审查,招标,谈判、合同评审、签订和执行,履行合同及结算等(报批程序)。

4、定期对分包商进行综合评价,并按规定向项目部、工程公司上报评价结果及评价资料。

第十条 应接受发包人对分包管理的检查监督。对于违反合同规定的分包,出现质量安全严重后果的分包,以及管理失控的分包,坚决接受发包人的指令并遵照执行。(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清退分包人,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章 劳务分包许可

第十一条 禁止将核心业务分包,禁止转包工程,禁止违法分包工程。

-2-

劳务分包活动中不得出现以下违法情形:

1、分包商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2、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个人的。

3、劳务分包合同未报发包单位备案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四章 准入管理

第十二条 劳务分包商的准入按照“实名推荐、专项考察、择优引进、分类进库”的原则。劳务分包商准入执行以下程序:

1、劳务分包商以实名推荐、自我推荐等形式提出申请。

2、工区对分包商进行资格及业绩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工程公司。

3、工程公司复审合格后再报项目部审核。

4、完成项目合作后由工区将评价结果报工程公司。

第十三条 劳务分包商的准入必须坚持“有信誉、有技术、有资金”的三有原则,条件具备的应到劳务分包商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进行考察。

1、必须具备与拟参与施工类别相适应的资质,提供“四证一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即《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提供审查资料的代理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行政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3、有与拟参与施工类别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无不良信誉记录。

第五章 劳务分包策划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策划工作围绕施工生产需要开展,要通过科学的策划,在劳务分包使用源头上杜绝随意性,达到分包风险可控、资源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第十五条 工区负责劳务分包策划方案的拟定,报工程公司审核后,再报项目部领导小组评审同意后实施。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变。如有特

-3-

殊情况需在劳务分包策划方案之外改变队伍使用计划的,必须由项目部分包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分包方案应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劳务分包策划内容

1、合理编制劳务分包商使用计划。按照施工规模适度、组织均衡、满足工期要求、便于现场管理的原则,确定劳务分包商数量、劳动力配置及进场时间等。

2、科学制定劳务分包范围。按照合理延伸工序、优化分包内容、减少交叉施工、成本最优的原则,确定劳务分包的工作内容、单价构成、计量规则、物资供应等方式。

3、劳务分包商的选用遵循“三个优先”的原则,即:信誉等级高的队伍优先、邻近区域方便调配的队伍优先、已经完成前期项目结算的队伍优先。适度控制分包商施工规模,合理预防分包风险。

第六章 录用及合同签订

第十八条 严格准入制度。工区需成立劳务分包商管理机构,安排专人对劳务分包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只有通过审查,符合工程分包业务要求的分包商才能进入“合格劳务工程分包商名录”。在劳务分包商的选择使用上,必须在集团公司公示的“合格劳务工程分包商名录”内选用。

第十九条 劳务分包商录用坚持“集中审查、集中统一定价、集中调配”原则,具体录用由项目部以招(议)标方式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可采取议标的方式选择劳务分包商。对于投资额5000万以上的重大劳务分包项目,需由工程公司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审批。为避免分包商不能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应建立应急机制,确保重大业务分包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展。

第二十条 采用招标方式选用劳务分包商时,必须执行以下招标程序:编制招标文件,发布劳务分包招标邀请书,资格审查,组织招标,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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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上报工程公司审批,项目部领导小组审定,报集团公司审批,确定中标单位等招标程序。

第二十一条 采用议标方式选用劳务分包商时,必须执行以下议标程序:编制议标方案,资格审查,组织议标,推荐议标候选人,上报工程公司审批,项目部领导小组审定,报集团公司审批,确定议标单位等议标程序。

第二十二条 坚持“先签合同、后上场”的原则。杜绝签订书面合同前,劳务人员提前进入现场。招(议)标结果审批后,要采用集团公司制定的合同范本,结合现场实际拟定劳务合同文本,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合同评审(工区、工程公司、项目部、集团公司四级评审),审批后以集团公司下属项目部工区的名义作为发包人对外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人必须遵守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项下的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分包人不得直接对发包人起诉或直接申请仲裁,以及不得对发包人进行其他权利主张。

第七章 合同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劳务分包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按合同范本的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的形式缴纳,额度为合同金额的5~10%(不低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比例),在分包商履行完退场承诺后一个月内全额返还。

第二十四条

建立劳务分包合同交底制度。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召开交底会,对合同主要内容进行针对性交底。劳务分包合同交底主要内容:合同范围、分包内容、合同单价包含工作内容和计量规则、项目部供应材料单价、各分项工程材料损耗系数、材料节超的管理、工期安全质量控制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 劳务分包计价。项目部负责对劳务分包进行计价。制定劳务分包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以劳务分包合同为依据,采取现场验工方式,按照“先计量、后计价”和“联审联签”的原则实施月度计价,杜绝超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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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虚计价行为。重点控制分包商的奖励、费用补偿、合同外工程计价和零星用工、机械台班等。

第二十六条 劳务分包拨款。项目部负责对劳务分包进行拨款,坚持“先计价、后拨款”的原则和“联审会签”及“拨改代”制度,按月清算项目代付民工工资等各项费用,扣除劳务队领用材料费用、租(使)用项目设备费用、水电分摊等费用,预留保证金等后拨付资金,杜绝超付。

第二十七条 劳务合同的修订和变更。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合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并按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履行审批程序。劳务分包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异议的,项目要及时进行复审,复审未完成不得进行其他施工任务承揽,复审后仍存在争议的要报上级单位协调,不能因分包合同执行异议而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和对企业信誉造成损害。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应办理竣工结算(末次验工计价),竣工结算报工程公司审批后签署末次结算协议。协议内容至少包括:结算金额,结算工程范围,各项代付、应扣费用,扣留质保金等。

第二十九条 劳务分包商退场实施承诺制度,承诺事项包括结算价款的准确性,质量责任缺陷期间施工缺陷修复费用的责任,第三方债权债务企业免责,农民工工资全额发放及解除劳动关系等。

第八章 现场管理

第三十条 劳务分包商应设立现场管理机构,对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实施管理。并配备具有与所承担的施工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其中现场总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财务、计量、物资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由劳务分包企业法人的授权委托。以上管理人员须有劳务分包企业的聘用合同,合同的聘用条件和期限应与所承担的工程任务相适应。

第三十一条 对分包的劳务用工施行实名制管理。要根据项目所在地或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分包商完善劳务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做好劳务用工进出场登记台帐,对劳务用工要逐人拍照或录像,登记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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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签名留档,统一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

第三十二条 对分包商的劳务用工实行工资直发制度。根据分包商提供的用工劳动合同、考勤表、签认上报的工资表,对分包商劳务用工工资进行审核,以打卡或现场直接发放的方式支付工资。工资发放必须留有影像资料。

第三十三条 坚持对劳务分包商劳务用工的教育培训制度。项目部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劳务分包商必须服从培训安排并按照培训要求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切实落实。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工程公司和工区将劳务分包纳入三级管理的工作内容,并对隧道等高风险专项工程进行重点管控,实施全过程盯控检查。劳务分包应在项目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施工生产,对所承担的施工任务进行规范管理并接受和积极配合相关方的监理、监督、检查、指导。

第三十五条 对劳务分包商的技术和进度管理 劳务分包技术指导和管理以项目部业务部门为主。

项目部应及时对劳务分包商进行技术交底,下达技术交底书和进度计划,并对技术交底执行情况和施工进度进行管理,如果劳务分包商未执行技术交底或不能满足进度要求,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对未按技术交底施工造成损失的劳务分包商以一定比例进行处罚。对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劳务分包商,应启动重大分包业务应急机制,制定替代方案,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无条件清理出场,同时其必须负责赔偿重新安排劳务分包商进场及赶工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 对劳务分包商的物资管理

劳务分包的物资根据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统一进行集采、供应。对构成工程主体的钢材、水泥、砂石料、外加剂、防水材料等主要原材料,以及成品半成品,由项目部负责统一采购提供;对甲供材、联采物资,由项目部负责协调进场,并按照实施性施工组织的进度安排,结合劳务分包的进度情况保证供应。混凝土拌合站统一供应。劳务分包商用于工程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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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定额管理。项目部鼓励节约,对超出定额消耗的物资按当期市场价在当期计价款中扣除。

第三十七条 对劳务分包商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工区负责对劳务分包商的质量和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并将劳务分包商纳入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与其他施工队同检查、同考核,同待对待;劳务分包商必须按合同约定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组建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自觉接受并融入项目部的管理体系中;合同履约过程中,劳务分包商要严格落实质量管理总监负责制、负责人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红线制度、巡视制度、三检制度、隐蔽工程影像管理制度、缺陷整改和事故处罚制度、质量信息报告制度,对所承担工程的质量负责,履行保修义务,并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程质量创优活动;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经费使用制度、日常检查制度、安全管理红线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制度、巡视制度、安全事故处罚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部对分包商违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作业标准的行为,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劳务分包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的要加重处罚;特别是对劳务分包承担的具有重大质量和安全风险的施工项目,项目部要进行专项施工方案评审,评审通过后再报项目部进行评审,制定专项施工质量与安全管控方案,并在分包的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执行。

第三十八条 对劳务分包商的环保与职业健康管理

劳务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保义务,严格落实施工环保措施计划,避免环境破坏、地质灾害、水土流失,降低环境污染和排放,积极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环保事故扩大。

成立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地劳动卫生和医疗保障系统的领导工作,切实做到领导到位,制度健全,措施得力。贯彻执行OHSMS18000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体系。项目部建立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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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一旦发生传染性疾病等突发性公共安全卫生事件时,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或当地医疗或卫生部门为处理及消灭此类公共安全卫生事件所制定的有关规章、指令和要求,立即启用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劳务分包商应按照工区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方案的要求落实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管理措施、加强劳动保护,积极按照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采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第三十九条 对劳务分包商维护社会稳定的管理

项目部成立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劳务分包商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发放,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机制,项目部与施工队签订农民工工资发放包保责任状,切实做到专人负责、处理及时、客观公正、不得相互推诿。如确因资金周转、工程验收和结算等方面的问题造成支付保障工作运作的困难,劳务分包商应配合项目部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对重点问题如农民工工资问题、材料采购问题,实行重点突破,尽快解决,避免引发不安定因素。劳务分包商应教育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当地的规则、法令和村庄民俗,做到尊重当地的各级政务人员和人民,尽量协助地方做好治安、助民及环保工作,尊重当地居民的合理诉求,融洽关系,保证施工稳定和社会稳定。在少数民族地区劳务分包商应加强对劳务用工教育学习少数民族的民风、民俗。懂得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注意熟悉少数民族地区民风、民俗,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遵守乡规民约,正确处理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做到平等待人、和睦共处,把握和谐、平等、团结三要素,构建民族路、和谐路。

第九章 考评与奖惩

第四十条 在施工中对劳务分包商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考核,对劳务分包商的履约能力进行持续评估,评估包括劳务分包商对该项目的投入、自身的财务状况、施工能力、现场管理、执行能力等综合能力。根据《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劳务分包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对劳务分包商进行信用评价,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填报“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和“不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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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每半年评价一次。

第四十一条 因劳务分包商主观原因对企业信誉、效益等造成较大损失的,如恶意举报、恶意诉讼、恶意阻工闹事、恶意讨薪、发生等级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等行为, 应列入“黑名单”。并上报股份公司“黑名单”。

劳务分包商因施工管理良好,组织得当为项目部直接或间接赢得信誉和荣誉的,应给予嘉奖,并在当期信用评价中反映。工程完工后优先推荐录用。

第四十二条 分包商施工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罚。因分包商原因造成质量、安全问题,被业主、监理、质监站等各级监督单位进行处罚,根据性质不同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被发出一般问题通知。分包商负责对问题进行彻底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每发生一次罚分包商1万元。

被黄牌警告。分包商负责对问题进行彻底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每发生一次罚分包商3万元。发生5次清退分包商。

被红牌警告。分包商负责对问题进行彻底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每发生一次罚分包商5万元。发生3次清退分包商。

被停工整顿。分包商负责对问题进行彻底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每发生一次罚分包商10万元。发生2次清退分包商。

被撤换责任人。分包商负责对问题进行彻底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每发生一次罚分包商20万元。发生2次清退分包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第二西通道(海沧隧道)工程

A2标段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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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劳务分包合同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1 倒班宿舍外墙保温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湖北省和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公司确定,甲方将该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形式分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2、工程名称:特种工业泵制造建设项目(倒班宿舍外墙保温工程) 工程地点:襄阳市深圳工业园

第二条 承包范围

倒班宿舍外墙保温工程:

1、3厚聚合物砂浆底面刮糙;

2、9厚1:3专用水泥砂浆打底扫毛;

3、6厚1:2.5水泥砂浆找平层;

4、食堂30厚挤塑聚苯板(导热系数为0.03W/mk,锚栓固定4-6个/m),

5、5后专用聚合物抗裂砂浆(压入两层复合耐碱玻纤网布)。第三条 承包单价

承包单价以固定单价:倒班宿舍 元/㎡;结算以实际展开面积扣除门窗面积计算。

第四条 承包内容

(一) 工程工作内容: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劳务人工费、施工工具、小型机械所需低值易耗材料及材料的场内运输、施工人员的安全劳保用品及业主招标范围之内的外墙保温工程量的费用、按图纸施工,凡跟该项目有关的施工任务均包含在总报价之内,不单独计取任何费用,甲方不会对乙方承担任何杂工的。

第五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实际工程量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包干单价即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整个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验收规范以及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实施,做到工完场清。

乙方不得就上述(第

二、

三、四条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承包方式)各项费用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2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工作

1、甲方驻工地的代表:

2、组织验收,对乙方的质量、速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指导,解决乙方在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并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3、不定期对乙方人员及其工作进行检查;

4、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施工设计图壹份;

5、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对现有工作面进行区域划分和安排;

二、乙方工作

1、乙方驻工地的代表:

乙方驻工地的代表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及时解决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乙方代表不常驻工地,影响施工生产,甲方将视为工程转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不得将该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进场;

4、做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5、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全额赔偿;

6、乙方自行承担自有施工人员的保险、防温降暑及相关劳保费用;

7、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进场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消防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乙方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现场卫生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由于自身安全和管理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

8、遵守业主方项目部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与惯例,包括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控制、后勤保卫等管理规定。

9、外墙基层处理用的砂、水泥甲方提供。

3

10、配合业主方生活区的用电用水管理

11、乙方必须与自有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甲方备案,如因未签订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乙方驻工地的代表做好花名册交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第七条 质量要求

1、如因乙方原因未达到业主方所要求的质量目标(以现场监理和质检员评定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为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采取整改措施,调整工作面,直至更换劳务分承包方,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不合格或未达到业主方质量要求,乙方按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返工、返修并承担返工、返修的费用,不顺延工期。

4、乙方应努力控制质量通病,降低允许偏差,当出现大幅度超过允许偏差是必须无条件接受业主方的处罚。第七条 合同工期

具体开工日期和节点工期以项目进度计划为准。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业主的分项节点工期要求,原则上按业主方的标准处以违约金,具体节点工期要求为: 倒班宿舍:2014年11月30日完工,并以2014年11月30日下午组织验收。 第八条 安全生产和安全保证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定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业主方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指导、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乙方必须服从业主方管理人员的指挥。

3、乙方应遵守业主方制定的各项安全规定,凡新进场人员必须首先自行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接受业主方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

4、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必须做好自我安全防范措施。凡业主方指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及时整改。

4

5、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服从业主方的统一指挥,遵守业主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计方案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如在工作范围内,由于乙方安全意识不到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不严格执行业主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打架斗殴,其责任及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第十条 工程价款支付

乙方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业主方要求并按本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甲方按此比例付款:中途支付部分生活费,全部工程量完成后支付70%工程款,余款春节前支付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如提出单价变更要求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 乙方因劳动数量不足和技术质量不高,无法达到业主方工期、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甲方有权以任何形式将乙方的施工内容划分给其他施工队伍施工。结算按乙方自行实际完成总工程量的70%进行结算,乙方不得因此进行任何索赔。

(三) 乙方因非甲方原因提出停工或怠工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结算按乙方自行实际完成总工作量的80%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完成约定的全部内容并结清工程价款之日告终止。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5

第15篇: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发包方:江苏广宇建设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土建工程处 劳务分包方:****劳务队

工程名称:晋中市鑫悦房地产开发公司鑫悦花园高层住宅1#楼 施工地址:龙湖街南、辽阳路东侧

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发包方(甲方):江苏广宇建设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土建工程处

劳务分包方(乙方):*****劳务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劳务分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2、

3、地上十八层及出顶。

4、工、上下力资),附材(铁丝、铁钉、绑丝、pvc穿墙管、胶带纸、脱模剂、电焊条、铁锹、灰桶、施工用线等手头工具,三钢料具保管)施工中所需附材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只负责主材及机械。现场文明施工1元/ m²,附材5元/ m²,主体结构102元/ m² 。

5、第二条:工期和进场要求:

1、开工日期;

2、竣(交)工日期:

3、有效工期:

4、分阶段工期要求:

5、分包队伍进场日期和人员要求.计划安排,确定人数,甲方认可。

6、其他约定:

第三条:分包队伍素质、条件

1、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是经考察合格,并具备相应资质、有《人营业执照》的施工队

伍。劳务分包队伍不得挂靠在他人名下。

2、劳务分包后,不得违法将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再分包给他人。

3、分包单位与劳务人员必须有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有效劳动合同。

4、严禁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5、分包队伍应进行施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并经培训合格后在上岗。

6、分包队伍必须按照务工所在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的务工手续。

7、从事技术工种和技术、管理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资

格证书。

8、从事电工、电气焊、起重、架子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

作业资格证书。

9、分包队伍应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能实行有效的生产、生活管理。

第四条:对劳务发包方的基本要求

1、能为分包单位提供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住宿、办公和餐饮用房和条件。

2、能建立健全劳务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务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并配合

分包方搞好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3、能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对分包队伍的生产、生活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实施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和具体要求: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执行,达到优良工程。

第六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乙双方应签订专项安全文明生产责任状,明确双方义务、责任及奖罚措施。

2、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发生安全事故时,双方均有义务采取施救措施,保护现场,配合事故的隐患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3、施工单位有义务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条:劳务分包价格

1、除外。

2、单价和计价单位有关条件是:结构、文明施工及附材),阳台面积算一半,飘窗及空调板不计面积。

3、其它约定:

第八条:劳务费结算方式和阶段性付款方法:出±0.000付款,每月按工程进度款的70%支付,每月20号申报工程量,次月15号前付款,主体封顶后付85%,主体验收后付95%,其余5%待主体验收工人退场后三个月付清。

第九条;甲方的义务与责任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施工机具及应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制成品,

并能满足合同工期、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约定要求。

2、乙方施工生产、生活所需的水、电、动力条件。

3、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施工期间与其他协作、配合方的沟通、联系。

4、甲方应按合同规定,足额、及时结算工程款,支付生活费,以保证乙方正常的生

产、生活。

5、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停、窝、返工,应对乙方进行赔偿和补偿。

第十条: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人员进场,人数和工种能满足施工需要。

2、乙方应有内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对内实施有效管理。

3、乙方进场后,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的各项规章和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生产指

挥调动和管理。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和发现的问题应主动向甲方报告,对重大质量问题不得私自处

理和隐瞒不报。乙方负责本方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应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注意材料节约和成品、半成品保护。因以上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5、乙方人员应正确使用、爱护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严禁野蛮施工和违章作业,

由此造成损害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6、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党政生产、生活秩序。由于内部管理不善,给甲方造

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事态严重、影响恶劣或经多次整改无效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乙方应无条件退场。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和验收;乙方所施工的任何部位,每道工序,必须经过甲方监理及项目部有关人员验收、认可,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一切损失有乙方负责承担。

第十二条:材料供应、验收和使用:现场施工所用材料,必须由甲方监理验收、认可后方能使用。 第十三条:建筑机械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乙方所用机械必须及时保养、维护、修理、修理配件由甲方负责。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和索赔权: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奖罚措施: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生效条件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终止条件是以下第

1、2款。

1、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双方无争议。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

3、国家调整政策使本合同无法以继续履行。

4、第十七条:合同争议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以下第1款处理:

1、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向施工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第十八条:对产品质量本合同的追溯期和连带责任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

一、

1、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拾万元,±0.000封顶,退还一半,其余年底退还。

乙方1#楼施工能达到甲方的质量及进度要求,2#楼让乙方继续施工,具体协议另议。

2、图纸以外的工程量,按2000年山西定额,乘1.3的系数计算,不能按工程量计算

的按每人每天45天计算。

3、现场电工、塔吊工由甲方负责,信号工由乙方负责。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16篇:劳务分包备案

办理分包合同备案服务指南

1、分包单位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审核)

2、总包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3、已在县住建局办理备案手续后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原件(采用国家推广使用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5、建造师或劳务经理证书(原件压证)

6、分包单位劳务作业人员名册

7、总包缴纳维稳保证金凭证

8、分包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核)

9、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社保缴费情况记录

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复印件,外地企业还需要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审核),外省市企业需先办理入溧单项登记手续。

第17篇:劳务分包承诺书

承诺书

我服务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为规范我单位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劳动合同法》等文件规定,对于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包单位)做如下承诺:

1、我单位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人发放劳动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发放工资由招标人监督直接发放到劳务人员手中。

2、我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执行总承包单位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在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直接监督管理下,做好劳务工资支付工作。

3、如我单位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优先行支付劳务工工资。

4、我单位成立劳务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是处置工资纠纷在企业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把纠纷化解在本单位,决不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拖延。一旦发生上访事件,我单位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主动做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小负面影响。

5、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如有拖欠,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务有限公司

2013-9-25

第18篇: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与发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现双方就泥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分包范围:

1.4 分包性质:包工不包料(含部分辅料及施工机具)

1.5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1)土方工程:基槽(坑)内的清理找平;基础土方机械回填人工配合夯填至图纸设计高程。

(2)基础、主体工程:砌体工程、砼工程全部内容。

(3)楼、地面工程:地面土方平整、夯实、碎石垫层辅垫、砼垫层浇筑及水泥砂浆地面;楼面清理、水泥砂浆整体面层。

(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外墙、内墙全抹灰工作内容。

(5) 建筑屋面工程:平屋面:水泥砂浆找平层、保温层、保护层浇筑、密封材料嵌缝。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年 月 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含风、雨、雪天及节假日)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 1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

到合格评定标准。

4、甲方义务

4.1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并

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

和质量要求;

4.2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所提供的施工及安全设施

包括脚手架、竹排、安全网;

4.3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4.4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

系。

5、乙方义务

5.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

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5.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

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

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

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乙方的工程进度若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计划,甲方有权进行处

罚,或安排其他劳务分包人施工(甚至更换乙方)赶工所需费用从乙方

报酬中扣除。

5.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

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

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

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

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

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

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4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

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

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5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

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现场每天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地清的标准,若

有违反,按情况每次罚款100-500元,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5.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

验收;

5.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

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

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

材料及其他设施;

5.9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5.10 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自备以下用具自理,

包括:灰桶、板车、锹、木尺条、灰线、安全帽、斗车、电动振动棒、

平板器带分线、植拉墙筋(含植胶),搅拌机械的清洗维护等工作;注

意用电安全,并搞好工地环境卫生,应达到现场安全文明标准;负责竣

工清场工作。

5.11 现场生活所需小型临时设施和生产工棚,乙方自行搭设。

6、安全施工与安全防护

6.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

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

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

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

安全负责。不得要求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发生的安

全事故一律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

6.3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

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

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

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供应,不佩戴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

现场。

7、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

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对事故及时进行处理。

10、劳务报酬

10.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按劳务分包范围内工程房屋的建筑面积计

()元∕㎡包干计算(本工程劳务报酬为固定劳务报酬,不可调整);

10.2 本工程单包价在合同签订后一定要按价施工完成,如果中途因工价上调因素完不成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12、劳务报酬的支付

12.1 劳务报酬分段支付:

14、施工验收与配合

14.1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14.2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违约责任

15.1 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时,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

15.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6、争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岳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7、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

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包括不限于因工程质量不达标或工期延误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的违约金、。

18、合同附则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电话:

订立时间:年 月乙方:电话:日

第19篇:劳务分包协议

劳务或专业分包协议

使用劳务单位(简称甲方)

提供劳务单位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分包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作为原“分包合同”的补充。具有与原“分包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分包工程详细工作内容

工程名称:

承包方式: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及人工承包

分包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土建工程、招标范围内及建设单位增加、变更

的工程,等等。

工作内容:

1、模板工程包括:木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整理堆放及现场内外装卸。

钢模板的安装、拆除、整理堆放及现场内外装卸、清理模板粘结物及模内杂物、刷隔离剂、对拉螺栓安装拆除、模板支撑架及支模板必须的操作架等一切模板工程所需和不可预见的施工材料及用具。

2、浇筑混凝土工程包括:混凝土水平或垂直运输、捣固、测温、养护;商

品混凝土泵管的装卸、安装加固、拆除;泵管支架的搭拆等一切所需和不可预见的施工工序;泵管运输到指定地点堆码整齐。

3、钢筋工程包括:钢筋制作、绑扎、安装、现场内的装卸、二次搬运、分

类堆码、选筋、水平或垂直运输、安装(钢筋接头套管连接)、清理和绑筋所需脚手架等不可预见工程所需的施工材料及用具,钢筋安装的施工工序及多余钢筋的回收、整理堆放

4、砌体工程包括:施工中所需的脚手架搭拆、调运砂浆、铺砂浆、运砖、

窗台虎头砖、腰线、门窗套、安放木砖、砌体加筋、铁件、砌筑材料的卸车。落地灰随时清理回收并二次使用及可利用的半截砖,垃圾的装卸送到指定地点。

5、脚手架工程包括:

(1)外脚手架:平土、挖坑、安底座、打缆风桩、场内外材料运输、绑扫

地杆、剪刀撑。搭拆脚手架、上料平台、挡脚板、护身栏杆、上下翻板子和拆除后的材料堆放整理,脚手架所需和不可预见的施工材料及用具。

里脚手架:平土、挖坑、安底座、选料、材料的内外运输、搭拆架子、绑扫

地杆、脚手板、拆除后的材料堆放整理。

(2)满堂脚手架:平土、挖坑、安底座、选料、材料的内外运输、搭拆架

子、脚手板、铺拆脚手板。

(3)悬空脚手架、挑脚手架、防护架:选料、、绑拆架子、护身栏杆、铺拆

板子、安全挡板、挂卸安全网、材料场内运输。

(4)依附斜道:平土、挖坑、安底座、选料、搭架子、斜道、平台、挡脚

板、栏杆、钉防滑条、材料场内运输、拆除。

- 1 -

(5)安全网:支撑、挂网、翻网绳、阴阳角挂绳、拆除。

6、楼地面工程包括:

(1)整体地面、楼面、屋面找坡、找平、天沟、雨棚、室外散水、台阶、

室外明沟或暗沟工程:清理基层、调运砂浆、刷素水泥浆、抹面、压光、养护。

7、装饰工程包括:

(1)内外墙、柱面抹灰:清理、修补、湿润基层表面、堵墙眼、调运砂浆、

清扫落地灰、分层抹灰找平、刷浆、洒水湿润、罩面压光(包括门窗洞口侧壁及

护脚线抹灰)。落地灰随时清理回收二次使用。

8、未尽分项工程:阿勒泰地区体育馆建设项目包含其它土建工程,(二次结构、

临时生活办公设施、工地围墙、场地硬化、防腐等等)。

二、质量管理

1、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必须和甲方共同检查工程质量。如发

现乙方在砌筑、钢筋、模板、脚手架及混凝土浇筑等工作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

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人民币元;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所发生的返工费

用。

2、返工费用的计算。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返工费用一律自负(包括机械、

材料、人工费),并承担甲方损失以实计发生费用赔偿。因甲方原因所发生的返

工费用,按照乙方实际返工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返工劳务费用,工期

予以顺延。

3、因乙方质量原因导致的业主、监理等罚款无论乙方是否接受,必须全部

由乙方承担,甲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三、工期管理

1、施工工期:开工时期2012年月日,竣工日期:2013年月日。

2、乙方进场后,必须保证足够的劳动力,严格执行甲方下达的各项施工进

度计划,满足甲方正常的施工进度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计划没有完成,每拖延

一天追究违约责任人民币元;如果工期提前,每提前一天奖励人民币元。

3、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乙方自身何种原因出现三次没有达到甲方制定的工

期目标时,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将乙方清理出施工现场,

并追究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文明施工,进入现场施工必须统一着装,不

浪费甲方材料,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所用材料分类码放整齐。

2、经检查施工现场达不到文明现场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每次给甲方赔偿。限期整改所发生的一切清理人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施工现场不准挑衅滋事,打架斗殴和酗酒闹事,乙方发生一次无论对错

均追究违约责任人民币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乙方应加强职业危害管理,建立职业病防治台帐,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

进行定期体检和健康监护,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损失由乙方

自行承担。乙方必须积极组织作业人员参加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办理平安卡。

六、材料管理

1、乙方所用的材料必须办理出库手续,甲方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用。但遇到

以下情况乙方必须承相关费用和赔偿损失:

(1)、乙方在绑扎钢筋施工时,擅自以大代小或随意改筋搭配,乙方必须以钢筋价两倍的价格赔付加工费。

(2)、经查乙方人员将现场成品钢筋型号混乱的,乙方支付钢筋价2倍的赔偿额并支付加工费。

(3)、乙方派专人领取钢筋,领料时核实钢筋规格和数量后签字验收。办理领料手续后出现数量等有误的甲方概不负责。钢筋制作损耗率控制在定额耗量以内限额领用,超耗材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价格按市场价加相关费用计算)。

(4)乙方所用的材料根据甲方的要求实行限额领料卡制度,超出预算用料的材料,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个别预算定额消耗量不符合实际,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实际测定消耗量。

2、注意成品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对成品造成损坏按原价10倍追究违约责任。生活区要节约用水用电,不允许长明灯、长流水,经检查如有违约按每次500元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施工落地灰随时清理回收,二次使用,如不及时清理及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甲方派人清理,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需要某种材料之前,须提前五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准备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以免因缺材料造成工期延误。

5、电 材料按预算分析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配料,乙方应按设计要求合理用料,不得浪费。以工程预算定额为准,以领料记录为依据如果乙方超额使用材料造成浪费,甲方将对超额部分从乙方支付款中扣除。

6、甲方进场的材料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

七、劳务用工和实名制管理要求

1、乙方招用的施工作业人员应符合《劳动法》和建筑行业施工要求,工人年龄应在18-55周岁,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精神病和潜藏的影响工作安全的疾病,具备一定文化程度和施工从业经历,具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技术工种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招用童工、未成年人和残疾人。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全部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自治区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规定为全部工人参加工伤保险;积极认真组织招用人员参加特种作业、职业技能等岗前培训,确保工人素质满足施工生产。

3、乙方应积极配合项目做好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提交相关证件、资料,教育管理好本企业人员认真遵守实名制管理要求;配合做好人员考勤管理工作,乙方授权的现场负责人必须每日和项目劳务管理人员进行出工人数统计,双方核对后签字确认;项目每月20日对当月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项目部进行备案,以此作为乙方每月出工人数、结算和支付劳务工工资的参考依据。

4、每月支付劳务费时,乙方必须提交工资支付表,项目劳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人员共同对出工人数和工资表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再予以支付。

5、乙方应将项目付款及时足额支付到工人工资卡中,经工人签字、按手印确认领取后的工资支付表和银行支付凭据报项目部财务备案,并在项目部公示。

6、乙方如果不予配合或未将劳务费支付到工人工资卡内,项目财务不再支付给乙方,并按乙方提供的工资表直接将劳务费发放到工人工资卡中。

八、零工和税费

1、本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格中已包含定额工作范围内的所有零工费用(配合

放线、基坑土方清挖等)和劳务税、甲方所属集团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管理费、分包企业管理费、安全施工管理措施费、文明现场管理费等完成分包工作内容产生的全部费用,不再另行结算。

2、按规定乙方应承担劳务费总额3.36%的税金(无企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的按4.36%计算)和2%的集团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管理费,支付分包款时,甲方按付款额逐笔代扣代交,并出具发票和收款收据。属专业分包的,税金由乙方自行缴纳,支付分包款时,必须向甲方项目财务提供发票,甲方只代扣专业分包款总额0.4%的集团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管理费。

九、分包结算管理

1、土建部分以建筑面积按元/㎡;

乙方进场后待建设方支付甲方预付款后,甲方支付乙方预付元。每月20日-25日由乙方上报每月已完工程量给甲方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核结算,根据乙方 当月完成实物量情况及分包合同约定价格进行验收结算,经双方核实签字确认,结算单加盖“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部专用章”后生效,否则视为无效结算。根据建设方所付进度款,支付乙方所完成工作量的80%。

十、其它约定

1、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不能按时完成或完善的,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其他分包人员进行施工,发生的劳务费用按市场价结算并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还要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赔偿责任。

2、分包价格确定后,自工程开工至完工执行同一价格不变,乙方不得因工人工资上涨、劳务费亏损向甲方提出调整价格的要求。

3、乙方分包范围内工作因甲方原因不能正常施工时,甲方要积极协调其他工作,最大限度保证乙方人员的施工作业,乙方必须服从项目的工作安排,劳务价格另行商定。确因业主或不可抗力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本合同,甲方必须在3天内通知乙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人员撤场,双方均不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甲方应及时对乙方完成的工作量予以清算和支付。

十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必须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在已结算的分包款中进行预留。乙方应尽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经项目部考核未发生违约事项时,履约保证责任解除,甲方项目可按约定付款比例予以支付。但经考核,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有违约事实时,将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十二、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双方对分包工程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图纸、现场环境、可能产生或不可预见的风险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分析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不存在任何欺骗、欺诈或强迫行为,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否则由毁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民事法律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执行2012年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管理办法 》的规定,该办法乙方已全文阅读,知晓内容,认可并同意其规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使用劳务单位(章)乙方:提供劳务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协议订立时间年月日

第20篇: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1、承包方式,大轻包,建筑方简称甲方,施工方简称乙方。

2、下料车间和新建原材料库主体工程

3、具体做法高8米长60米宽18米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下料

车间原有墙不动,增加大梁、柱子、现浇顶子,原材库东面增加柱子,原材库西面增底梁、柱子、现浇大梁顶板局部做水泥地面。

4、甲方提供水电,住宿、所有材料,吊车,本工程全部用商品灰。

5、乙方自备施工用工具,机械,架子。

6、结算方式:每月按进度结算工程款的80%,余款完工全部结清。

7、工程造价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砌砖按每延米计算,砌墙高度为1。4。

8保证质量,确保安全,增减项双方协商签字为准。如有争议、协商解决。

9、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劳务分包生产岗位职责
《劳务分包生产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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