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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管理部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27 08:37:09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劳务派遣驻厂管理

劳务派遣驻厂管理

驻厂管理主要工作内容

(一)员工录用管理。

1.招聘:依照《协作员工聘用制度》和协作企业的用工要求进行招聘。

2.入职:收集入职员工的有关资料,办理录用审批及入职手续。

3.安排住宿:

(1)编制住宿员工登记表,具体管理参照《宿舍管理制度》

(2)对协作企业提供住宿的,负责协助安排住宿。

(3)对协作企业不提供住宿的,驻点专管员须向管理部门提出租房申请,报批后办理租房各项手续;按规定标准配置宿舍用品或设施,定期缴交房租水电费。

(4)发放工服:按协作企业着装要求,为协作员工发放2至4套永信工作服。

(5)培训员工:负责做好新进员工的岗前业务知识、技能培训等。

(二)员工劳动合同管理。

1.按规定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动。

2.劳动合同签订后,驻点专管员每月定期清查已到期或中止劳动关系的合同,做好《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月报表》。

(三)员工离职、辞退管理。

1.发放《协作员工离职手续单》。2.离职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协作员工离职手续》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退回工作期间借用的物品(如工作证,工作服,钥匙等)、资金等;按规定办理宿舍搬离手续。

3.离职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凭《协作员工离职手续单》及当月考勤表到管理处或协作单位财务部结算工资。4.每周

二、五办理离职结算。

5.辞退办理程序:

1、由协作单位用人部门及人事部门和专管员根据员工考核情况,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做出辞退决定,并开出《派遣员工辞退通知书》。

2、被辞退员工离职手续与前

2、

3、4项相同。

(四)员工保险,居住证,住房公积金办理。

1.专管员负责收集整理好所有相关资料,交公司管理部办理员工保险、居住证和住房公积金卡。

2.专管员在员工入职后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交到办公管理部,办理相应的保险(根据协作单位情况确定险种)。

3.专管员须建立员工保险及居住证情况台帐。

(五)员工工服管理

1.为便于统一订做工服,专管员应及时、准确向管理部上服所需增发工服的数量,规格。

2.发放标准具体参照《派遣员工工作服管理制度》

3.专管员对离职、辞职员工退回的工作服做好登记和保管,于每月初交回工服管理员。

4.员工退回的工服,工服管理员要安排分类清洗,无破损的可继续使用。

(六)员工餐票领取、发放管理

1.餐票、充值就餐费的发放应遵循准时、准确的原则。

2.餐票充值后要签字确认的领取和发放必须建立台帐,领取人必须签名。

3.认真核对每个月餐票领用及就餐充值情况(包括领用、发放、剩余餐票或金额、支付及应扣回金额等),须做到结算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把有关资料交管理部专管员。

4.协作企业不发放上餐票的,由专管员与协作企业共同协调好员工用餐事宜。

(七)宿舍管理

1.每周定期检查或抽查一次员工宿舍的卫生、安全等情况。

2.每月底组织一次“文明宿舍”评比活动。

3.具体办法按《协作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执行。

(八):员工奖惩管理。

1.专管员应对员工的出色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予以奖惩,具体方式按《派遗员工奖惩条例》规定执行。

2.对不能胜任工作或有重大过失而需要辞退(或开除)的员工,专管员要向管理部报告,并取得协作企业人事部门和员工所属部门同意后,按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一、现场管理。

1.建立、完善协作员工班组长制度,成立员工管理小组

(1)班组长的任、免由专管员与协作企业共同决定,报驻点管理部备案。

(2)班组长配备的人数比率一般以20:1进行配备.人数不足的视情况另定。

(3)班组长实行津贴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报驻点管理部批准。

(4)班组长实行聘用制,聘期一般为一年;每三个月考核一次,对于不称职的班组长应及时更换。

(5)班组长要接受用人单位和永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双重管理

2.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员工管理小组会议,总结和安排工作。

3.每周至少三次到员工生产或服务现场,检查员工工作情况,协助协作企业用人部门对员工的出勤,岗位工作表现等进行监督。

二、企业协调

1.每周至少一次与协作企业的人事部门或生产主管进行沟通、协调。

2.具体事务包括

(1)通报近期开展的工作或活动。

(2)检查协作员工在生产岗位上的表现.

(3)了解各部门对协作员工队伍的评价和整体服务水平的评估。

(4)征求意见,改善、提高服务水平。

(5)做好上述工作的详细记录,

三、员工沟通。

1.每周至少两次与员工沟通,向员工宣传公司的企业精神和介绍最新活动安排.并做好员工的思想疏导工作。

2.要认真了解和记录员工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员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3.征求员工的建议或意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四、绩效考核。

1.由协作企业用人部门对派遣员工进行月度绩效考核,专管员应予以协助。

2.根据考核情况与员工进行沟通,对考核较差的员工要了解和分析原因,帮助员工改进、提高。

3.专管员应将当月员工工作考核结果及时上报驻点管理都。

4.依据考核制度对不能胜任工作者作出“末位淘汰”的处理决定。

5.在生产部门的协助下.做好评选季度“杰出员工”活动以及年度“明星员工”评选活动。

五、员工培训。

1.专管量负责安排场地,对新进员工进行培训,具体规定详见《派遣员工培训制度》。

2.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岗位技能培训,须制定培训计划并报管理部批准后执行。

六、薪酬发放。

1.在每月的4-9日核对好考勤、房租、水电费后,与协作单位进行费用结算,每月10日前将《管理费核算单》上交综合管理处。财务部开出发票,并尽快送达协作企业有关部门。

2.与协作单位结算后即开始催收劳务费,直至转入本公司帐户为止。到帐日期要求在每月15日前,最迟不能超过每月的24日(与协作企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薪酬发放详见《协作员工工资发放流程》。

4.每月11-18日为编制和工资发放时间,专管员和财务部要加强沟通、集中力量,按时按质完成工资发放工作。

5.对当月工资中存在问题进行解释,需要更正的要做好书面记录,以便于在下月工资中改正。

七、企业文化活动。

1.制定派遣员工企业文化活动方案,交驻点管理部审批后,予以执行。

2.组织落实各项文体活动。

八、计划及述职。

1.专管员要有周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每季有季度工作总结,每年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定期上报驻点管理部。

2.管理中出现的特殊情况专管员须以书面的形式及时向驻点管理部汇报。

3.驻点管理部对专管员月度绩效考核。

广东招才通劳务派遣——肖小姐-1.8.1.2.2.3.8.5.8.8.2

推荐第2篇: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公司与企业如何谈派遣业务?具体流程怎么做?

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

推荐第3篇: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推荐第4篇:劳务派遣

劳务外包(派遣)服务综述:

劳务外包(派遣)业务是一种可跨地区、跨行业新型的用工方式。用工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所需员工。并由人力资源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员工的管理。其最大特点是劳动力的使用与管理相分离,人力资源公司雇佣工人但不使用工人,用人单位使用工人但不雇佣工人。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定《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签定《岗位协议》,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只有使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的优势:

1、有利于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任何企业都不可能做到拥有全面的市场竞争优势。同业企业的竞争已由传统的价格竞争、功能竞争和品质竞争等转向了响应能力竞争、客户价值竞争和技术创新竞争。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将日常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员工招聘、劳动关系及档案管理、社保申报缴纳、劳动纠纷处理等)交由专业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即可集中力量参与企业高层的战略规划,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有利于提高组织的适应性。使用劳务派遣服务的企业组织,能够及时解决企业因业务量的突然增加所产生的人才需求、弥补暂时人才空缺、替代缺席的员工、满足季节性人才需求,避免在企业减产时解雇员工,提高员工满意度。

3、有利于降低企业用人风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承受多种类型经营风险,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体现为招人或用人失误的风险。使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用人而不管人”,员工退、换,轻松省事。

4、降低企业法律风险,减少劳动纠纷。《劳动合同法》、《社保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劳动者的保护不仅提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同时对企业用工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企业的违法成本和风险显著增加。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企业不直接k与员工发生劳动关系,这样就大大的降低了法律风险。

5、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专业化分工会带来职能效率的提高,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职能交给专业公司,可以提高双方的效率,享受因各自规模经济而带来的好处,降低经营成本。

劳务派遣的分类:

1、转移派遣:用工单位将现有员工劳动关系转移至我公司。由我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履行雇主的责任与义务,再将员工反派至用工单位工作(此类派遣同时适用于企业减员)。

2、全程派遣:按派遣约定为用工单位组织招聘,参与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全程跟踪管 理。

3、试用派遣: 用工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工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降低了人事成本。

4、项目派遣(劳务外包):用工单位与劳务服务机构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用工单位只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验收结果,劳务服务机构负责对员工的招聘、管理、辞退等全部工作

劳务外包(派遣)业务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

委托招聘: 根据企业需求,在最短时间内向企业推荐合适的专业人才;

员工体检: 组织员工做入职、离职和年度体检;

手续办理: 负责员工入职、退工手续及各种证件的办理;

员工培训: 负责员工的岗前公共培训及技能提高培训;

合同管理: 依法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订立、终止等;

薪酬发放: 按企业与派遣工协商制定薪酬福利方案,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档案管理: 负责员工档案的建立与调配手续的的办理;

社会保障: 负责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和其他费用,办理社会保险及相

应商业保险、履行工伤理赔手续;

绩效管理: 协助客户对员工进行绩效管理。评选先进和优秀员工,并给予

奖励,对违规违纪员工进行处罚;

后勤管理: 协助客户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劳动保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争议处理: 处理劳资纠纷,参与劳资仲裁和诉讼,为客户进行风险防范; 法规咨询: 为企业和员工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和法规咨询。

用工单位实施劳务派遣需做的工作及承担费用

1、按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规范用工。完善各项派遣员工管理制度,负责对派遣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及相适应的技能培训;

2、向派遣公司提交派遣要求、计划;

3、建立健全派遣员工的奖惩机制,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协助派遣单位对员工进行管理。

4、承担派遣员工的各项费用:

a、支付派遣员工工资、加班费、福利费、工会会费; B、支付用工单位应为派遣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 C、支付劳务派遣业务服务费、税金和其他费用等。

劳务派遣服务与管理

派遣员工的招聘及入职

(一)通过以下渠道建立了人才储备库

1、通过人才市场、劳务市场、人才中介机构等途径寻找人才;

2、举办专场招聘会,定向吸引专门人才;

3、与周边各大高校、中职技校和就业机构搭建合作平台;

4、通过专业招聘、求职网站(西部人才交流网)、QQ群等长期发布人员需求信息;

5、与市级、区县级劳动部门、民政部门、劳务办、街道、社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6、在员工中作好宣传工作,通过员工举荐同行业人才等。

(二)具体操作流程

1、用工单位提出用工需求,注明岗位(工种)、资格要求及人员数量、薪资福利待遇等;

2、公司从人才库里提取符合用工单位需求的人员,由我公司与用工单位共同面试;若人才库中无匹配人选,立即采取其他渠道招聘。

3、初试合格者由我公司开具《劳务派遣介绍信》,带上相关证件到用工单位进行复试(含实际操作);

4、复试合格者(若有体检要求,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带上相关证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岗位资质证,社保接续卡、照片四张,体检证明等),与我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凭《劳务派遣通知书》,正式派往用工单位工作。

5、协助用工单位完成安全教育、职业操守等入职培训,申缴有关社会保险、办理员工银行工资卡;

6、试用不合格者,用工单位按规定开具《退工通知书》将员工退回我公司,由我公司通知测试人员,并立即推荐新的员工进行试用。

(三)招聘周期

1、一般通用型工种及岗位:10—15天;

2、特殊、技术性工种及高端人才30天以上。

二、员工档案建立与管理

(一)按相关规定,我公司对派遣员工进行建档、管理,并及时将其奖惩、考核和晋升情况入档。

(二)具体操作流程

1、用工单位对准备转移派遣的员工花名册进行收集、整理,注明员工基本情况、劳动期限、工作内容等相关信息;(用工单位老员工反派到我公司)

2、公司档案管理员接收员工档案,审核相关资料并予以补充和完善,进行立卷归档;

3、无档案的员工按规定新建立劳动档案;

三、员工离职管理

(一)用工单位退回员工流程

1、外派员工未能通过贵公司面试的,我公司将其纳入公司内部人才储备库,将其派遣至其他单位;

2、外派员工在试用期内经贵公司证实不能满足用工需求的,须在试用期内退回我公司,由我公司做好员工解释工作,将其纳入公司内部人才储备库,等待其他推荐;

3、试用期合格后,在合同期未满前,由于用工单位自身原因的需要退还给我公司的,必须出具我公司提供的《员工退回通知书》,写明退回原因。

4、若因员工违法或严重违反贵公司规章制度,则须写明违法违纪事实,特别要注明违反贵公司具体规章制度的名称、条款和具体内容,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5、员工退回后,我公司将继续补充符合需求的派遣员工,并与用工单位结算退回员工的薪资手续;

6、根据退回员工的实际情况作出处理,是否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对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且需由员工承担经济损失的,由我公司向派遣员工出具《处理通知书》。

7、公司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结算保险和财务手续。

(二)员工辞职流程

1、外派员工提前30日向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用工单位签署意见并以《退工通知书》形式函告我公司;

2、派遣专员与贵公司接洽该员工工作状况,是否有违法违纪现象或因违规为贵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员工持贵公司《退工通知书》及辞职申请书到公司办理辞职手续,经确认该员工无任何违纪现象,公司出具《解除合同通知书》;

4、派经审批相关手续无误,财务部与辞职员工进行工资结算,办理保险停、转手续;

(三)员工擅自离职流程

1、派遣员工无故自动离职,贵公司应及时通知我公司,派遣事业部通知保险专员立即减少离职员工的社保办理,并补充新员工进入贵公司;

2、派遣事业部协助贵公司进行劳动岗位交接手续处理,与贵公司结算离职员工薪资;

3、及时调查了解员工工作状况,是否有违规违纪现象,是否产生经济损失,如外派员工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双方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经济赔偿;

4、开具《解除合同通知书》和《处理决定书》并以法定形式送达员工本人,同时向贵公司反馈情况;

5、通知员工本人到公司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和财务结算,由派遣事业部经理审查无误后,财务部及保险部与员工进行工资结算。

四、工资发放

派遣工工资标准以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制度为基准,参照当前地方、行业工资福利标准及用工单位现行工资等级实施同工同酬,并按照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劳动者三方派遣约定执行。为保证派遣员工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连续性,我公司将按照以下流程支付员工工资:

(一)用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外派员工的出勤表(含加班、值班、请假等情况)进行统计,核算外派员工工资明细、各项保险费及管理费后以电子版文档及书面形式提供给我公司;双方核实无误后签字备案;

(二)我公司出具财务收据,用工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将所有费用款项,转入我公司专用账户;

(三)我公司在收到款项后,扣除个人社保缴费及个人所得税部分,在规定时间内将工资划入各外派员工的银行工资卡内;

(四)在规定时间内为派遣员购买当月社会保险(以及商业保险)。

(五)我公司凭当月派遣员工工资发放表及社保缴费证明到地方税务局开具正式发票,用正式发票及换回现金财务收据。

(六)双方也可约定由用工单位代发工资。

五、突发性疾病和工伤工亡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用工单位应采取紧急措施救助伤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通知我公司:

(一)外派员工发生工伤后,用工单位应立即将其送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并在12小时内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专人赶赴现场(一般工伤事故在3日内向管辖的社保工伤科报告,若出现重大事故如高端截肢、死亡等,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职业病患者由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确认;

(二)我公司在现场处理完毕后立即与用工单位一道研究该次工伤亡事故的处理方案,确定适用的治疗方案、处理方案和理赔方案;

(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工伤亡的申报、工伤性质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四)我公司与受伤员工进行协商,处理理赔的有关事宜;

(五)若协商不成,产生仲裁或诉讼,由我公司出庭应诉;

(六)突发性疾病和工亡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七、非因工受伤处理

(一)外派员工非因工受伤,有关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医保政策执行,由医保机构和个人承担,用工单位不承担;

(二)在医疗期内,用工单位不得将该员工退回我公司,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员工薪资;

(三)针对特殊工种非因公受伤引发的各种纠纷,由劳务公司代为处理。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争议的涵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用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纠纷。下列事项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如解除、终止、变更劳动合同或未签订劳动合同及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等情况引发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操作流程

1、发生劳动争议后,用工单位向我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我公司启动应急机制,处理履行相应法律行为;

2、由我公司负责进行劳动争议调解,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

3、调解不成的,我公司将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4、仲裁裁决一般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我公司将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客户服务与关系维护

一、组织保障

(一)为保证劳务派遣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把提升项目专员的素质与能力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除严把入职关外,并注重对项目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加强绩效考核,针对客户反映不太满意的专员实施人员更换。

(二)合作过程中我公司项目经理对整个项目进行全程监控,多渠道收集信息,按周期进行总结,由专人担任项目专员,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并根据贵公司要求及时调整管理方式。由公司法律事务部、人才推荐部、社会保险部、人才培训部、综合服务部等部门进行后台支持。

二、风险防范

劳务派遣业务存在着较大的用人风险,我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众多专家顾问的操作经验,制订了针对派遣员工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详细的服务流程和协议合同文本,包括劳务派遣、招聘、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工伤处理、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等流程和表格,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以及员工手册等,从根本上降低了用人风险,保证了派遣服务的合法性。

如若出现劳动争议或其他法律诉讼事件,公司拥有相关方面专家和以市仲裁委、劳动保障部门、法律事务所等机构组成的顾问团做保障。

三、客户关系维护

(一)为规范服务流程,改进服务质量,我们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针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书面信息反馈,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完善。

(二)我司积极协助进行绩效考核、薪酬制定,并开通咨询电话、电子邮箱,长期面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人事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

员工管理与服务

一、员工管理

(一)入职前的教育和动员,让派遣员工认同派遣的形式。

(二)了解派遣员工的文化背景并要求其主动学习和融入用人单位的文化。

(三)引导派遣员工理解和认识存在的差异,保持良好心态;

(四)与用工单位合作制订针对派遣员工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在相应的周期内进行修订,保持制度的合法性和实用性。如《员工手册》、《员工入职须知》等。

(五)在外派员工中组织成立工会小组或指定现场负责人,及时收集外派员工的信息,了解外派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沟通、协调与反馈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小组长或指定现场负责人在公司、客户、员工之间的桥梁作用。

二、员工服务与关怀

(一)由专人定期和不定期走访外派员工,了解员工生产、生活状况,发生问题及时与客户联络人接洽,双方配合解决。

(二)为提升凝聚力,增进认同感,公司定期开展员工年度评优与评先、员工座谈等活动。

(三)针对时发的小工伤,定期购买、补充创口贴、消炎药、感冒药、红花油、纱布等;同时为尽量降低成本,公司出面协调、谈判,降低体检费用;为解除员工后顾之忧。

(四)公司出台了员工特殊情况慰问、募捐制度。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进派遣员工之间、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员工之间交流,丰富派遣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提供展现自己才能的机会和舞台。如定期举办的外派员工“技能比武会”、“联欢晚会”等

(六)重视对派遣员工职业和转业指导,帮助他们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不断促进派遣 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提升。

(七)发挥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优势,借助众多客户单位,做好转业、转岗人员的内部调配,有效提高派遣服务机构的在员工中的信任度。

(八)公司开通咨询电话、电子邮箱,长期面向员工提供人事政策、法律法规等有关问题、流程的咨询、解释工作。

(九)协助办理职称、职业资格等,开具未婚、房屋按揭收入、职称申报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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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解释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释义延伸]

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1.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转移派遣 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3.减员派遣 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4.试用派遣 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5.短期派遣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6.项目派遣 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7.晚间派遣 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

8.钟点派遣 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9.双休日派遣 以周

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10.集体派遣 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推荐第6篇: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的优势

一、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人单位在核算派遣人员的总支出时,一是考虑岗位效益。二是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三是不需要为被派遣人员额外支付其它计划外的费用。劳务派遣专用发票可计入用人单位税前成本开支,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二、人事管理便捷专业

用人单位用人不受户口及学历限制,平时对派遣员工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而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由无锡市宏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完成。用人单位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

三、减少劳动纠纷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人事(劳动)关系上可能出现的纠纷。在缺乏规范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在运作中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经营地位不明确 劳务派遣机构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务经济,其经营的业务还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给劳务派遣企业开展业务造成很大影响:企业无法按业务内容进行登记注册;如何核算劳务派遣企业的收入,依据什么税法,目前没有规定。

经营资质没有审批 由于经营地位不明确,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可能造成盲目发展的局面。

混业经营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看,很少有纯粹的劳务派遣组织,大多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劳务派遣。

人事外包(HR Outsourcing Managed Service)即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中非核心部分的工作全部或部分委托人才服务专业机构管(办)理,但托管人员仍隶属于委托企业。这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代理服务。人才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人事外包协议以规范双方在托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需要提供外包的人事服务项目。它是策略地利用外界资源,将企业中与人力资源相关的工作与管理责任部分或全部转由专业服务机构承担。这包括二个方面内容:一是策略地利用,即是指企业必须有选择性地将组织内的部分或全部予以外包,而不是与代加工性质一样的外包;二是外包的工作或项目必须由专业服务机构来完成,这依赖于专业人力资源机构的快速发展及其专业化。从这个概念出发,实施人力资源外包有二个前提。一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些工作在操作上具有基础性、重复性、通用性的特点,这使人力资源外包成为可能;二是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为人力资源外包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人事外包的好处

规避风险,减少纠纷

参加人事外包前:公司通常会受到诸如此类问题的困扰,与员工的劳动纠纷,收到劳动仲裁部 门的诉讼函;因劳动年审、社会保障局检查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警告、批评、罚款、甚至法律诉讼等。参加人事外包后:迈德与各政府相关管理机关有着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各地服务处能及时掌控和解决当地的人事问题。

企业可以专注于核心业务

降低营运成本

各类型的企业都会面临因设置人事专员的场地费、人工费、设备费;因管理各地人员而产生的管理费用、通讯费用;因发放工资而产生的税金等,这不但会为您节省一笔庞大的资金,而且通过我们专业化的服务会使您受益无穷。

提高一线员工的满意度 一线员工,特别是促销人员,担负着销售环节中最终面向消费者的重要职责,该类人员的素质及表现也直接影响着企业销售业绩水平。但管理大批的促销人员会面临诸如成本费用高、人员分布区域广、管理人员有限等等的困境,故现时企业多数会采取聘请临时员工或将人员管理完全外包给各地经销商的做法,但随之而来的却是频繁的规范用工检查和劳动纠纷,以及支付给经销商的费用不能用得其所等。实行人事外包后,迈德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而员工的工作管理则由企业全权控制,不但增强了个人的归属感和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同时也使企业对员工的组织与管理更直接、有效。

节省人事专员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推荐第7篇: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公布之后,一部分招用“临时工”较多且“临时工”与正式员工工资待遇差别较大的用人单位,为应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制度的变革调整,纷纷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一时间,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趋之若鹜,主要原因是想以此种方式规避一些用工风险。但在《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之下,使用劳务派遣工所潜藏的风险日益凸显:

1、降低用工成本的风险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目的显然是想降低劳动力用工成本。可《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从同工同酬的含义理解,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报酬同标准。另外用工单位还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同时,用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等费用,派遣单位均会约定由用工单位承担,从这种意义上说,劳务派遣用工的成本更高。

2、劳务派遣无效的风险

劳务派遣在某些情况下会被判定无效。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重新回到直接用工的劳动关系,用工单位预期通过劳务派遣降低成本,规避责任的愿望不但无法达成,反而要额外承受处罚。①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有的劳务派遣单位就是用工单位自己设立的或自己参股设立的;有的是个人设立的。这类派遣单位不具备派遣资质,劳务派遣协议无效。②“逆向派遣”行为可认定为无效行为:“逆向派遣”即用人单位将在本单位工作了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劳动者转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回本单位,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被认为是无效行为。③用工单位留用与劳务公司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务工: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而用工单位未获知此信息,因工作疏忽或急于用人等原因未停止劳动者的工作,也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形成无书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

3、连带责任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92条中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通俗地讲,就是“劳务派遣单位吃不了,用工单位兜着走”。例如: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为劳务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又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这时企业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要替劳动者支付部分医疗费。

在此律师提示:用人单位要慎重用劳务派遣员工,如必须要用,就要依法接受劳务派遣,并严格履行用工单位义务。

推荐第8篇: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1]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推荐第9篇: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人才租赁)特点(新型用工方式):

1、人事管理简捷:用人单位只需对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进行管理,复杂的劳资关系(劳动关系)则由派遣机构完成。(只管安排工作)

2、用人机动灵活:许多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下,业务变化很快,采用这种用人形式,可以在业务繁忙时增加人手,提高业绩,业务萎缩时减少人员,降低成本。

3、避免人才流失:在合同期内,派遣机构对派遣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可以保证派遣人员安心、尽心做好工作,用人单位不用担心人才流失和跳槽。

4、科学求才择业:通过派遣机构,能监督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条件,为派遣人员争取合法利益,从而使派遣人员有了一个可靠的娘家。

服务对象(太抽象)

1、为受编制、计划等政策限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临时用人、阶段性用人提供人才(劳务)派遣服务;

2、为各类所有制企业有较大流动性和需提供更加灵活的人事管理的单位,提供人才(劳务)派遣服务;

3、为初次进入人才市场求职的人员提供试用、实习以及为他们解决相应条件的服务;

4、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从事兼职、发挥余热提供中介和相关依托服务。

操作流程

1.单位提出用人需求;

2.派遣机构收集资料;

3.对个人资料进行筛选,对个人进行面试、测评;

4.合格人选送用人单位复试,确定录用名单;

5.对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及必要的岗位培训;

6.签订合同;即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7.为派遣员工办理用工、参保手续,建立员工资料库;

8.派遣关系的维护;

9.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推荐第10篇:苏州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苏州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多形式、多层次就业需要,拓宽就业渠道,规范各类劳务派遣企业和接纳劳务派遣人员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实际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劳务派遣企业是指从事相关劳务派遣活动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合法委派调遣到实际用人单位从事生产劳动的行为。

第三条 劳务派遣的主要形式是劳动派遣企业向实际用人单位输出劳务。

劳务派遣企业应当积极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以社区就业和灵活就业为重点,向失业人员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岗位。

第四条 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依法成立,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条 劳务派遣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职业介绍机构的资质;

(二)有明确的劳务派遣活动管理制度;

(三)有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

(四)设立专门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预留账户。

第六条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所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属地征缴原则,外地劳务派遣企业在本市,或者本市劳务派遣企业跨社会保险统筹区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应当在实际用人单位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区,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 实际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符合本暂行办法、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实际用人单位应当审核所接纳的劳务派遣企业的有效证照,审核所接纳劳务派遣人员的身份证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等材料。

凡实际用人单位接纳无有效证照的劳务派遣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或者接纳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不全的,视为与实际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第八条 实际用人单位接纳劳务派遣人员的主要范围:

(一)街道、社区的公益性岗位,各类用人单位需要的后勤服务性岗位,以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为主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岗位;

(二)外地企业在本市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未注册机构的所需用工;

(三)商贸企业“招商进场”中使用的厂方促销员、信息员;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所需用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市交通运输业、生产制造业,除后勤服务(如食堂、保安、保洁岗位)以及临时性辅助岗位外,其他生产岗位、生产线和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岗位一般不接纳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实际用人单位接纳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20%。

第九条 劳务派遣企业不得向实际用人单位输出在校学生,不得安排学生开展实习活动。实际用人单位不得从劳务派遣企业接纳在校学生从事实习活动。

第十条 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关派遣事项。劳务派遣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各项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终止和解除,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在劳务派遣活动中,劳务派遣企业与实际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派遣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协议应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包括支付标准、形式、时间)、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以及管理费收取标准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告知劳务派遣企业,并在协议中载明。

第十二条 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派遣协议的约定依法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对劳务派遣人员承担的义务。劳务协议应当包括派遣协议中有关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约定事项。

劳务协议必须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作出说明,并载明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的防治措施和待遇等。

第十三条 实际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事项,对劳务派遣人员不得歧视,不得以高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的劳动定额、质量标准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不得违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以低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企业与实际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登记核查制度,书面记载派遣人员姓名、年龄、使用时间等,并妥善保管。实际用人单位应按月将所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支付、考勤考核等资料如实反馈给劳务派遣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应当认真核对并保存备案。

第十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实际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劳务派遣企业按规定做好工伤申报认定工作,并承担派遣协议约定的费用及其他相关义务。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由劳务派遣企业按月足额发放。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实际用人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除依法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税费外,不得以收取管理费、劳务税和其他经营税费等名义克扣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劳务派遣企业应当按规定给予劳务派遣人员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企业也可以在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实际用人单位代为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实际用人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应当由劳务派遣企业直接发放。

实际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企业应当先行支付。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企业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依法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多头开户,不得以农村社会保险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八条 实际用人单位如与劳务派遣企业在派遣协议中约定代为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应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代扣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按时将代扣的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划转给劳务派遣企业,督促其依法缴纳。

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企业应当督促实际用人单位履行劳务协议。实际用人单位未按派遣协议和劳务协议约定承担对劳务派遣人员义务的,由劳务派遣企业承担对劳务派遣人员的义务。

实际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过程中存在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违法行为的,由实际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企业和实际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企业和实际用人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对下列资料保存备查,并至少保存两年以上:

(一)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书;

(四)工资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

(五)考勤、考核资料;

(六)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凭证;

(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备案的其他资料。

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和隐匿相关资料和材料。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二十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企业或实际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二十三条 劳务派遣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二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劳务派遣企业及有关人员违反本暂行办法,未记录、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或者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劳务派遣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劳务派遣企业及有关人员违反本暂行办法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人员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劳务派遣企业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劳务派遣企业非法向劳务人员收取押金、保证金、管理费,违反规定以摊派劳务税和其他经营税费等形式克扣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对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克扣、拖欠工资的劳务派遣企业或实际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七条 实际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征得劳务派遣人员同意,按规定组织加班,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得超时加班加点,对违反规定超时加班加点或不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凡劳务派遣企业违反本暂行办法擅自安排在校学生开展实习活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的劳务派遣企业和实际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信誉等级评定中取消B类以上信誉等级评定资格,并予公布。

第三十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国家、省对劳务派遣有新规定的,从新规定执行。

第11篇: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规定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更好的树立和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和声誉,发展并巩固公司对外劳务输出市场,明确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义务。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劳务派遣人员各项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3.2我公司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由公司按照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派遣到电厂,从事合同约定内容相关工作的公司员工。

3.3 公司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雇用、借用的人员。

4 规定和程序 4.1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

4.1.1劳务派遣人员由项目部统一管理。项目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检查指导、业绩考核、住宿、交通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劳动纪律等管理工作。

4.1.2 劳务派遣人员的轮换、调整由公司人劳部管理。各分公司、个人不得私自调动、调换。所派遣人数、人员的健康状况、资质、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必须满足合同约定要求。

4.2 劳务派遣人员制度、纪律管理

4.2.1 劳务派遣人员在电厂工作期间,必须认真遵守、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电厂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以及《项目部管理制度》(见附件)。

4.2.2 劳务派遣人员应自觉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义务。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依法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享有定期休假权利。

4.2.3 劳务派遣人员在电厂工作期间,执行电厂的劳动纪律、作息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务派遣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

4.2.4 劳务派遣人员正常情况下请病假、事假,按电厂的规定履行请消假手续。未办理请消假手续或虽请假但未获批准,擅离职守者,项目部发现后,将按公司、项目部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4.2.5 劳务派遣人员在电厂工作满70天(以向项目部报到之日算起)可以休探亲假,假期为20天(路途往返时间包括在内)。请销假手续按上条规定执行,同时还要向项目部履行请销假手续。

4.2.6因特殊情况定期轮换人员,在得到人劳部、项目部批准同意后,必须在接替人员到厂办理完入厂手续并告知电厂以及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后,两人才可以对面交接工作任务、资料、工器具、宿舍及其它需要交接的事项,否则按违纪行为交公司人劳部处理。

4.2.7劳务派遣人员在电厂工作期间,由项目部按公司规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4.3 劳务派遣人员的退出

4.3.1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部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原单位: 4.3.1.1 工作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派遣条件的;

4.3.1.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或者电厂规章制度的; 4.3.1.3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满一个月仍不能正常上岗工作的; 4.3.1.4 没有能力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3.1.5 严重失职或违反安全规程造成事故,对电厂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3.1.6 不服从电厂工作分配的;

4.3.1.7 违反《项目部管理制度》(见附件)规定,不履行请销假手续和轮换要求,擅自离岗的;

4.3.1.8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3.1.9 其他原因被电厂投诉情况属实的。 5 未尽事宜

本规定未尽事宜,公司另有文件规定的,按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 解释权

本规定解释权归项目部。

7 附件 《项目部管理制度》

第12篇: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

**公司关于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本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本公司工作的劳动者。当前与本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单位为**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单位”)

第三条 派遣人员应如实向派遣单位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派遣单位。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本公司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 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由派遣单位确定。新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 派遣人员与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 1

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继续派往本公司服务。

第七条 派遣人员辞职或被派遣单位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九条 派遣期间,本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条 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职。经本单位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发现未履行工作职责的,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劳务报酬的30%,发现二次扣发当月劳务报酬50%,发现三次即退回派遣单位。

第十一条 本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 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向派遣单位申报工伤。

第十三条 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随时将该派遣人员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本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4、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派遣单位与本公司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派遣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派遣公司培训或者经本公司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本公司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

5、日常工作检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

6、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的;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 派遣人员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单位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务派遣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确需加班应经本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下达加班通知书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单位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加班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其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

第五章 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由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共同商定,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被派遣单位以劳务费形式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期间,本单位对派遣人员实行月度与年度绩效考核。月度考核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及出勤情况为主,考核结果与当月的劳务报酬挂钩;年度考核主要依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贡献、工作业绩、出勤情况、工作年限进行评定,考核结果与年度调整劳务报酬挂钩。具体考核办法根据各岗位不同工作性质而制定。

第十九条 派遣人员工资,由派遣单位按规定支付,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次月的十五日之前,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第二十条 派遣人员不享受用工单位人员的福利标准。

第六章 派遣人员的假期

第二十一条 派遣人员的假期参照派遣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公司员工劳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执行,两者存在不一致的,参照《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派遣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三条 派遣人员的考勤工作由本公司实施。 第二十四条 对派遣人员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

第二十五条 派遣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 派遣人员违反本公司考勤制度的,本公司将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八章 派遣人员奖惩

第二十七条 派遣人员的奖惩按照派遣单位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有权向派遣单位如实反馈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并以此作为派遣单位对派遣人员进行奖惩的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以上各项规定如与派遣公司管理规定不符的,按照本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本公司内全体劳务派遣人员。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自2011年5月开始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13篇: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

为加强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促进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遵纪守法,保证本中心正常派遣和管理员工,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如下:

1、在被派至用工单位服务前,应认真阅读本中心的《员工须知》,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2、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服务期间,必须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服务期间,必须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4、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服务期间,劳动管理、日常管理、及计划生育管理和休息休假管理由用工单位负责。

5、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服务期间,应按用工单位要求参加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若不能按要求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本中心可根据用工单位要求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6、被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基数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中心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7、被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除由各类保险机构应支付的各项保险报销以及伤患者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外,其它一切费用由用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用工单位为被派遣员工投商业保险的,受益人为用工单位,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视为用工单位支付。

8、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服务期满、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被用工单位辞退、本中心与用工单位发生机构变化导致本中心与用工单位的合作不能继续履行等情况发生,本中心与被派遣员工的合同即行终止或解除,本中心不负责另行安排工作。

9、被派遣员工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向用工单位或本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10、被派遣员工离职前必须在《关于员工解除合同决定书》上签字,并在规定期限内到本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14篇: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合同

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部分项目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 。

二、劳务派遣的岗位、人数及期限

岗位, 人数,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而项目尚未结束,同时甲方需要继续用工,经甲、乙双方协商无异议,合同顺延,顺延至工程结束。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可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工单位的职责。

四、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与乙方协商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1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乙方的劳务服务费,甲方应一次性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足额发放工资,同时缴纳派遣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1)、(2)、(3)项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7.甲方无故与乙方提前终止劳动派遣协议的,若涉及经济补偿金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9.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0.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支付劳动报酬,购买社会保险等;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七、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派遣人员工资费用为每人每月 元; (2)社会保险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每人每月 元;

3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工资的总额收取 % ;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劳务费用共计: 元(大写: )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合法的发票后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八、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九、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协助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法律规定的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4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经济赔偿。 十

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

二、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5

第15篇: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3篇

劳务派遣是劳动法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专设章节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劳务派遣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一

雇用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用工工程项目,

2、用工方式为 全日制。

3、工期为 一年

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4、劳务费用

本工程项目的劳务费用详见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其单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用工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5、施工作业标准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见附表。

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后。

6、甲方责任

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及时组织测量和交桩

及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

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负责需要安装设备和所有材料的采购供应。

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机具。

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价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施。

7、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

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

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

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各种税金,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8、施工作业的检查

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

隐蔽工程的作业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检查签认,不得自行隐蔽而转入下道工序作业。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甲方将根据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9、安全责任

在施工中,甲方应贯彻执行JGJ59-99标准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禁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杜绝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安全隐患,有权暂缓实施,并提出改进意见。由于甲方

的疏忽,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责任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

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作业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乙方自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0、工程材料

甲方按定额消耗量,根据施工组织和进度情况,供给乙方材料,材料经双方验收签单后,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专人对材料的使用进行旁站监督。

在施工中,材料实际消耗量超出定额消耗量的部分,按市场价在乙方劳务工费中扣除。(其中钢材按定额量节余5%以上,水泥按定额节余7%以上,未达到者视同超耗。

11、劳务费的结算

每月25日前由甲方按设计要求组织现场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签认完成的合格作业量。

按项目预算人员核准的作业量及附表单价结算劳务费。

12、劳务费的结算和拨付

劳务费按月结算,根据本工程资金情况及时拨付。甲方根据施工任务书(代结方单)进行劳务费结算,结方单应由项目有关人员核定签认,项目经理签批后,于当月28日报送财务处审核,作为

甲方拨款的依据。现场临设完成后可结算付款,基础施工期间不付款,基础工程完成,验收后结帐,付款80%。主体工程,乙方除了交保证金外,二个月不付款,从第三个月开始,结帐后付当月款项的70%~80%。工资中的优质价在工程质量评定后再付给。

13、环境和文物保护

乙方应在施工作业中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如有违反甲方及上级下发的有关环保条例的行为,甲方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

14、违约责任

甲方按合同要求应及时拨付劳务费。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

组织施工作业,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作业任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的在24小时内让出工作面与临设,否则视为违约。

因一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对已完工作量进行盘点,并据此进行末次结算。

15、争议解决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定或约定通过诉讼解决。

16、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帐清后自动失效。

17、补充协议

在合同执行中情况变化时,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项目部一份,乙方二份;报送公司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工程管理处三份备案。

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负责人: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工程管理处:

人力资源处: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务合同期限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认真遵守卖场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负责完成公司销售目标和商品陈列标准,保证柜面商品的卫生及充足。

第三条、劳务报酬支付

甲方每月10号根据上月销售数据支付乙方应得报酬。

第四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甲乙双方若提出辞职与被辞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并在一切手续交接清楚后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每月对乙方提供100元商品免赔责任,超出短少按价格6折承担。

第六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直至达到双方满意。

第七条、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于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三

甲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_______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程、工龄和月工资见本合同

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_______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_____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_国之日起到离开________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

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_________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帐户,并按_________国______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__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________国________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___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_______银行_________帐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_____到_____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_______________,由甲方通过_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期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

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_________(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周假日加班

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_______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_________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天)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_______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它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

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_______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_______的旅费和替换者来_________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_________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_______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和骨灰运回________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

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_________服务期间,应遵守________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________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_______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

效期_________年。期满后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_________年后,月工资增长1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_____的人员,不享受从_________到_________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________至_________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

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_________后,________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它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

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市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第16篇:劳务派遣协议书

劳务派遣合同(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三乡平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地址:三乡镇文昌东路71号(平安车站) 电话:0760-86338088 传真:0760-86381668 法定代表人:程玉兰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乙方提供每50人甲方需安排1名管理人员(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或现金结算;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

1、

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 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将2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睢宁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17篇:劳务派遣协议

彩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劳 务 派 遣 合 作 协 议

方:

企业类型: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协议编号:

方:

企业类型: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本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派遣人员提供劳务事宜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协议为

协议,协议期自

日起,至

日止,共

年(月)。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根据乙方生产(工作)需要向乙方派遣劳务人员(

)名提供劳务。

(二)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用人需求(岗位、条件和人数等),向社会公开招聘,甲方于15日内向乙方推荐拟派遣人员候选人,候选人数一般不得低于乙方需求人数的150%。

(三)甲方接到乙方筛选的人员名单后,于3日内办理派遣手续向乙方派遣劳务人员。

(四)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

(五)甲方要建立健全派遣劳务人员个人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及时为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代交各项社会保险。①、乙方向甲方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书人数办理社会保险; ②、凡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项手续;

③、乙方如不按实际签订人数缴纳社会各项保险金,一旦发生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教育劳务人员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并服从乙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七)甲方向乙方派遣的劳动者,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所发生的劳动纠纷,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由甲乙双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处理,责任由过错一方承担。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对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都必须严格遵照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有关规定条款按程序解除和终止合同。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拟派遣的劳动者进行面试、笔试,确定所需要人员后书面通知甲方。

(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①、乙方查验劳务人员与甲方所签劳动合同后,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上岗,在无工作期间,乙方应当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②、乙方须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及各项集体部分社会保险金,被派遣劳动者个人部分的各项社会保险金由甲方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乙方与被派遣人员签订用工协议,用工协议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注明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单位规章制度),乙方负责按岗位协议内容进行岗前培训,安全知识教育,需达到国家规定和企业要求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持证上岗。

乙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它用工单位。

(四)乙方按照国务院有关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度。

(五)乙方可以依照本企业同等岗位人员工作待遇标准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考勤,依据熟练程度可适当调整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各种津贴与奖金)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

(六)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劳动保护、劳务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并按相关工种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七)乙方要建立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在发生一般工伤事故后立即通知甲方,并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事故经过,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应在2日内报告,发生三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应在24小时以内报告。如不按时通知甲方,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八)被派遣劳动者再乙方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或死亡,在合同期间患职业病的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长政发[2004]34号文件有关规定解决,工伤保险规定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部分由乙方承担。

被派遣劳动者在职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按照晋劳社厅发[2006]301号文的有关规定解决。

(九)被派遣劳动者再合同期间的各种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工伤、病假和女工四期等福利待遇由乙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将其退回甲方,并要求甲方重新选派人员: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乙方各项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拒不改正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除本协议第二天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退回派遣人员,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由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甲方,由甲方对派遣人员进行补偿或赔偿。

四、其他

(一)被派遣劳动者在到达乙方岗位之日起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试用期满,乙方根据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是否订立劳动合同。

(二)乙方以实际签订协议人数,每人每月按(

)元标准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三)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在次月10日前将派遣人员上月工资的综合考核结果反馈甲方,并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费用(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能按期足额支付的,乙方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额0.2‰的滞纳金。

(四)违约责任:

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元。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与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自

日至

日止,有效期为

年(月),如需续订协议,双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内协商,并续签书面协议。

方: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盖章)

第18篇:劳务派遣协议

编号:

单位:

劳务派遣协议

签订协议须知

一、签订本协议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签订本协议同应当用黑色钢笔清晰填写或打印,协议内容涂改无效,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协议签订后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四、本协议条款发生变更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订的,甲乙双方再行协商。

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方因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双方无书面异议则协议同期顺延有效。

第二条 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岗位,人数 人;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派遣期限到期双方无书面异议则期限同期顺延有效。

2.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员工的用工单位义务。

3.岗位人员增减变动:人员变动以双方确认盖章的人员名单为准。乙方承诺,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保证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休息 天。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 ,工资由甲方发放。员工当月收入超过国家个税起征点时,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代扣除个人承担保险后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其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现行最低工资。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 。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第五条 社会保险

1.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时支付给甲方,其标准按照甲方所属地统筹区最新规定执行。

2.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负责按时足额缴纳,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3.每年因社保基数调整所产生的上调差额部分费用需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由甲方代为缴纳。实际产生上调金额由甲方根据统筹区实际标准核算。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按行业标准向员工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派遣期间员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乙方应按照“及时就近”的原则,将其送往具备资质及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并在12小时内电话及短信通知甲方指定负责人;甲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派遣员工的工伤进行申报,因甲方申报不及时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申报所需材料由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甲方负责为其办理工伤申报、认定、补偿申领等手续。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地方政府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承担派遣员工因工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有关工伤事故的其他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由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员工的相关义务。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且乙方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提前30天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6.在协议期内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 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服务费、工会费等相关费用。即:

(1)劳务工工资费用(见第四条); (2)社会保险费(见第五条);

(3)劳务派遣服务费: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 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 / %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4)工会费:甲方按照派遣员工应发工资总额的2%收取工会费; (5)其它相关费用:甲方按照实际产生时向乙方收取。

2.费用结算标准:

(1)费用乙方按 支付,于 前支付给甲方,甲方出具正规发票给乙方。

(2)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本合同约定的需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及相关费用,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5天以上(含5天)未汇入上述费用,同时应支付滞纳金5‰每天。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出现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人民币2万元违约金。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人民币2万元违约金。

(1)甲方未能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内,派遣员工到乙方的;

(2)因甲方原因未按时、足额发放派遣员工薪资,经乙方催告无效的;

(3)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为派遣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经乙方催告无效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可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本合同到期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愿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其中一方遭遇不可抗力的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合同的,但因解除而产生的派遣员工经济补偿金由提出终止方承担。

4.甲方将每年为乙方派遣员工提供两次免费培训(所需项目每年一次,因乙方未安排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职业道德□ 拓展训练□ 公务行政礼仪□

5.为提升派遣员工自身的素质,提高员工工作的效率及质量,需进行成人教育、或参加各种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培训的,甲方均为其提供优先机会,具体费用及相关报考条件以甲方通知为准。

6.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7.本协议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贰份,乙方壹份,送相关部门备案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附件:《劳务派遣协议》附表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第19篇: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章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据,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

第九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条 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应与被派遣员工在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员工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若派遣员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七条 公司的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派遣员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积极协助进行处理。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被派遣员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被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替本人上岗。若发现代岗行为,公司即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被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另外,代岗人在代岗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岗人员承担。

第二十一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将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培训考核

第二十二条 派遣员工的培训,根据各岗位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 根据被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实施公司的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劳动报酬

第二十四条 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参照用工单位的薪酬标准,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

第二十五条 被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记录,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社保经费、个人所得税等,次月的8号之前将上述所需资金足额划拨到公司财务账上。应在规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之前7个工作日内与公司做好相应的衔接,保证员工的工资正常到位。公司按照工资表代发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等。

被派遣员工在领取工资后,如果员工对所发工资有任何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业务部提出申请,由公司核实之后,调整到下个月内进行结算。被派遣员工不得以此为由,故意迟到早退或者煽动其他被派遣人员,或者旷工。否则,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宁波XXX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第20篇:劳务派遣合同a

劳务派遣合同(协议)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址: 机构代码证: 邮

编: 传

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青岛任仕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青岛市大崂路1066号乐客城国际公寓3号楼1303 机构代码证: 05309468-8 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青岛华丰农村信用社李沧支行 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 9020102203042050012635 传 真: 0532-81660590 13455207326 联系人: _ 联系电话: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派遣

名劳动者到甲方工作,派遣劳动者

从事的岗位(工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要求。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以派遣人员名单为据)。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手续;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甲乙双方商定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形式为 _ (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

3.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乙方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

1、

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保险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 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10.乙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劳务派遣资质,由于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引起的纠纷、损失,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应依法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自派遣劳动者到甲方报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派遣劳动者已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12 乙方应按时足额为派遣劳动者缴纳甲方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如因乙方截留、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由此引起的与派遣劳动者的纠纷等后果,由乙方承担。

13.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或农民工的意外险保费和工伤险,按每人/月____元一份工伤险或意外险的数额每月_____日前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工伤险会按每年基数的调整变动);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按每人每月_¥100_元收取。 (4)公司自己招聘的员工如需挂在我公司代缴社保每人每月需缴纳 50 元的代理服务费。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 劳务费用在每月_10__日前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劳务费指员工工资、社保、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劳务管理费、营业税5.5%)

(2)(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市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二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管理部岗位职责
《劳务派遣管理部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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