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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监管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01 08:36:16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谋道财政所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所在市局和镇党委大力支持下,强力推进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更好的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深入地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的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在推进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方面有诸多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和探索在制度方面的思路和方法方式,为把财政资金监管这项工作引向深入。我所15位干部职工均承担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管职责,做到了56个村全面覆盖。 乡镇财政专管员,主要是负责处理与财政资金发放、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和财政财政资金监管相关的业务工作。

加强各项强农惠农和民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参与各项惠农补贴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和公示,确保登录到《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数据完整、真实。负责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按要求填写并及时发放到农户,不得委托村组干部或他人代发。负责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各类补贴资金,不准委托村组干部或他人代领转付。负责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和孤儿、优抚救济、救灾救济、村医补助等各类社会救助救济资金发放对象的核实,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查核实所管辖行政村申报各类财政项目资金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戡,做好项目公示。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各类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负责组织所管辖行政村新农合、新农保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协调所管辖行政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及时督促村报账员按时按规报账,保证村财管理民主、公开、透明、规范。负责做好所管辖行政村集体三资的清理核实和动态管理。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村级债务情况,防止发生新债。负责所管辖行政村农民负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涉农收费的监管工作,防止乱收费。负责所管辖行政村涉农资金管理方面信访件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管辖行政村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同时,本所在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的同时,也展开了一系列的工作讨论和研究,全体财政所人员一致认为,要努力做到四个原则:一是全面覆盖的原则;二是“守土”有责的原则;三是责权一致的原则,四是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存在的问题

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我们还处于进一步探索中前进的阶段,由于没有以往的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其他财政所的先进经验可以学习,所以导致我们只能在探索中学习和探索,就目前我们镇财政所的实际,在贯彻落实这一制度上还存在以下问题:

1、人力不足,导致分工不均。财政所在职总共有16名职工,但是镇共有56个行政村,由于山大人稀,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全所员工的工作量,目前的人员还只能仅仅维持日常工作需要,现成立财政专管员, 就显得人员捉肘见襟,使工作效率大打折扣。

2、部分财政专管员对财政资金发放管理和村级财务管理业务不熟。财政所内勤职工本身就有各自的分工,在不同的会计岗位上承担不同的职责,每月下乡10天根不可能做到,有少数人对村级财务完全不熟悉,对于财政资金更是不了解,这种业务不熟就直接导致了财政专管员对财政监管工作有名无实。

3、财政专管员责任重大,但权限不够,导致无法更好的开展工作。根据鄂财农村发 [2012]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财政专管员的工作责任重大,对于所管辖的行政村的财政资金的性质和来源均必须全权负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因为权限不够导致无法更好管理。

三、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在努力的探索解决当中,我们将会从一下几个方面努力落实好相关要求,把财政专管员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一、严格专管员管理。

根据我镇行政村和财政所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一村一员、一员多村的方法配备财政驻村专管员。再者,专管员全面负责所驻村范围内的各项财政工作任务,按时间、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事情。同时,建立财政驻村专管员包村负责制度,实行干部职工定岗定责,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细化考核到人,让人人有事做,个个有舞台,形成想做事,能做事,做成事,事做优的工作格局。

二、严明专管员要求。一是工作时间要求。二是培训学习要求。每季组织一次业务学习。三是端正工作态度。要求专管员扎根基层立足岗位,为民服务,服从组织安排,维护所内结,树立乡镇财政部门形象,热爱基层财政工作,无私奉献,落实工作不拖沓,开展工作稳中求进,勇于创新,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办好财政所交办的每件事情。四是增强服务意识。在乡镇财政所内积极推行三制便民服务机制。即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承诺服务制。热情接待群众,主动延长服务时间,符合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的工作,立说立行,践行服务承诺。

三、严肃专管员纪律。

一是监督卡发放不及时,有些村组并非专管员亲自发放,存在积压滞留现象,追究监督卡发放人的责任,视其情节轻重,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在强化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专管员责任。对基础数据审核不严或故意弄虚作假,导致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申报范围;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其他违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行为。三是在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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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合 代理会计对所驻村“三资”进行监管,未尽职责,造成村级集体“三资”流失的;对所驻村未按时按要求张贴公示“三资”监管情况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臵未签订合同,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处理违规,监管不力的;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

四、严格专管员考核。一是对专管员资金监管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乡镇财政所每年要与驻村专管员签订年度工作岗位责任制,实行百分制奖惩考核,奖勤罚懒。对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不合格的专管员,给予一定惩处。二是被责任追究的专管员,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造成上级通报等严重后果的或上级年度考核时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全镇整体水平的,依法依规对专管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推荐第2篇:财政资金监管总结

2014年**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县财政局、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们不断加强镇级财政建设、积极培植新财源、强化镇级财政资金的监管,使我镇的经济实力得到了大幅提升,有力的促进了我镇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镇基本情况

**镇在**县的西大门,是由五个小乡镇合并而成的农业大镇,镇域面积34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8万亩。管辖18个村、2个社区,全镇总人口达7.5万人。2014年,全镇确定财政收入目标为 10000万元,较上年实绩增长25%,净增2000万元。2014年初步预算可用财力为3070.2万元,在支出安排上体现新增财力倾向美好乡村、集镇建设与开发区建设等重点支出倾斜的特点,预计投入村级道路及美好乡村建设350万元,集镇建设300万元,园区建设450万元。截止目前,共建立健全2014年度乡镇财政资金档案6宗,涉及补助性资金3101万元,项目类资金2435.2 万元,预算资金3070.2 万元,开展抽查巡查工作60余次,积极落实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二、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主要做法及成效 为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镇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

1、扩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镇财政将镇本级资金、镇集体经济收入、上级政府安排各类补助性资金、上级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

金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我们镇每一个单位的每一笔收支都是在镇财政严格的监管下完成的。2014年上级部门下达乡镇项目资金,各项补助类资金,我们镇各类支出达8606.4余万元,均纳入到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并将各项资金及时录入财政资金监管系统,以便于随时查询各项资金拨付情况。

2、严格财政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我们结合**镇的实际制定了《**镇财政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在工作中我们能严格执行《程序》的规定,要求每一笔财政资金使用支出,首先经主要领导同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政分局对票据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镇长审批,最后到财政分局办理资金的拨付手续,由分局在国库集中支付平台上统一支付。

3、加强补助性资金的监管力度。我们镇对各项补助性资金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做到了及时公开、公示,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采取“部门造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实行“一折通”,杜绝了挤占、截留、挪用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保证了资金按期拨付并兑现到位。还通过走访、查阅档案等形式,对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2014年我们镇共发放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民政优抚、五保、低保等,全部采取“一折通”形式及时足额的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无一错补、漏补、少补。

4、加强项目资金监管。镇财政严把项目申报关,做好项目公示,并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及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使有限的

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2014年,我们镇共完成一事一议村村通、路桥修筑、文化广场等建设项目20个,资金支出共计694余万元。由于镇财政严格实行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分账核算,对每个目实施全程监管,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并向上级财政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及时评估验收,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使项目资金为三农服务发挥应有作用。

5、加强镇、村资金和财务的监管。加强镇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并按规定及时足额将所有收入缴入国库。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管理,协助镇农经站,严格执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制度”,规范了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对各村村务、财务公开内容、时间、形式做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各村必须按照《**镇村务(财务)公开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村务、财务公开。同时,加大对镇村资产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镇村资产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6、加强资金抽查巡查力度。通过镇财政管理工作人员抽查、巡查资金这种方式,不仅多方面听取了群众意见和了解了情况,而且全面准确地把握抽查巡查事项的真实情况,充分发挥镇财政部门主体作用,切实担当镇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巡查的职责。对于补助性资金抽查按照不低于该项资金补贴对象5%的比例,成立了工作小组对抽查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形成文字材料,并定期整理、装订成册,按文件档案要求保管。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抽

查巡查,检查项目申报是否有权威部门的可行性报告;工程招投标过程是否全程公开;项目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是否按计划进行;工程完工后是否及时组织验收;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到位。在抽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涉及违纪违规的要按相关规定办理。

通过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增强了资金的安全性,提高了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三、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作,一定要紧密结合乡镇自身实际,从促进乡镇经济发展、培植乡镇财源这一根本出发,通过理顺体制,健全制度,完善机构,规范职能、强化监管等方面入手,建立起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新型乡镇财政。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乡镇财政对乡镇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对每笔财政资金的使用都要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

2、要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就要加快发展乡镇经济,为乡镇财政培植充裕的财源。要积极探索发展经济的新路子,因地制宜、涵养和培植后续财源。首先,要根充分利用地域优势、资源优势和已有的政策优势,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积极发展对乡镇财

政贡献大的产业,做大乡镇财政收入这块蛋糕,不断拓展财源建设空间,加大乡镇财源建设力度。其次,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能,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有效的经营,管理好、经营好乡镇集体资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实现乡镇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为乡镇财政提供充裕的、直接的财源。三是在发展经济中,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切不可不顾乡镇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3、改变方式,拓展财政资金监管的深度与广度。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资金发放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资金操作规程和财政政务公开。二是要对农村低保、五保户、困难户、大病救助、三农保险等项目实行全面覆盖,切实做到公平、公正与公开;三是项目建设要严格实行四个制度,即实行项目资金报账制,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程序规范;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提高乡村项目实施的严谨性与科学性;实行绩效评价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实行跟踪审计制,提高资金的监控能力,确保专款专用。

我们**镇在乡镇财政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镇级财政建设、不断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为**镇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证。

**财政分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推荐第3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乡镇财政机构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政策要求,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从申报、公示、发放、使用、验收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

第三条乡镇财政监管的资金范围,包括各级政府及部门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具体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作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等方面的财政性资金。

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财政补助资金。

第四条通过实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行为,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推进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第二章监管工作措施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类资金和项目政策文件信息的下达制度。

(一)省、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在下发财政性资金文件和管理办法时,对涉及乡镇的财政资金、项目,要对乡镇财政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使其及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县级财政部门内部相关业务单位要将有关资金项目文件抄送同级农村(基层)财政管理部门,使其便于督导乡镇财政开展监管工作。

(二)对于省、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管理下达到乡镇的项目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内部相关业务单位要负责协调同级主管部门,将相关的政策文件、资金项目等信息下达到乡镇财政,并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同时抄送同级农村(基层)财政管理部门。

(三)县级农村财政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各乡镇资金项目、额度等信息,建立监管工作台账,组织协调乡镇财政开展监管工作。

第六条补助性资金监管

(一)补助性资金监管程序:

1.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乡镇财政要联系、配合、指导和监督有关站(办、所)、单位、村委会,及时宣传、公开各种补助政策,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上报前,要通过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事前公示并由补贴对象签字认可。补贴发放后进行事后公示并由领取人签收,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日。

2.认真核实补助信息。乡镇财政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要及时进行核实。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助面积等,乡镇有关单位在向县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乡镇财政部门要有重点地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

3.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要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监管工作,保证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挪用农民补助资金。

4.扎实做好基础信息工作。乡镇财政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本乡镇范围内补助性资金相关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工作,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为核实下一年度补助性资金信息提供参考依据。

(二)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对教育、卫生等按照生均、人均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等支出的单位,乡镇财政受委托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县级财政相关业务科(股)室。

第七条项目资金监管

(一)项目资金监管程序:

1.严把项目申报关。县级财政要把项目申报的相关政策文件提供给乡镇财政,乡镇财政从财政资金监管角度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提出书面意见,并报告县级财政相关科(股)室。

2.做好项目公示。县级财政要将项目实施的有关信息资料提供给乡镇财政,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建设内容、资金额度、招投采购等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日,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加强群众监督。

3.跟踪项目实施。实地查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检查是否按照批复的地点和建设内容使用项目资金,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健全,票据是否正规,资金使用是否与工程进度相符等。将项目资金监管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县级财政相关科(股)室报告。

4.及时评估验收。项目竣工后,组织或监管做好项目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

(二)细化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监管。乡镇财政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报,严格审核有关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的项目,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要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完成后要组织评审验收和绩效考核。县级农村(基层)财政管理部门要负责对乡镇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好资金拨付和跟踪监控工作。要加强已完工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批复、项目预算和决算、验收报告档案管理,跟踪项目效益。

(三)夯实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按照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镇财政要积极调查研究,征求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按类别将本乡镇范围内的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的基本情况纳入本乡镇项目库。

第八条建立监管信息反馈机制。乡镇财政在实施资金监管工作中,要将发现的问题和情况以及意见、建议,及时逐级向农村(基层)财政管理部门和财政相关业务处(科、股)室报告。

第九条规范资金分配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乡镇财政反馈的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和对乡镇财政的政策指导。逐步实现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挂钩。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要积极参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政策建议,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各级农村(基层)财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内部相关处(科、股)室,制定资金监管工作计划,按计划指导乡镇财政开展监管工作。

第三章规范乡镇本级、村级资金和财务监管

第十一条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要将乡镇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转移性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要积极清理非税收入,严格收入管理。要加强收入征管,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逐步完善乡镇本级支出管理,实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要及时报送乡镇预算,按照规定程序报送乡镇人大批复,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要加强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编制工作。

第十二条深入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各地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以“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为主要内容的“乡财县管”改革,完善有关制度措施,严格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加强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的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加强乡镇债务管理。要建立乡镇债务化解机制,切实加强债务管理,坚决锁定并努力化解历史债务,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镇债务。

第十四条加强乡镇资产及收益管理。乡镇资产包括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乡镇政府及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资产收益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相关台账,同时将资产收益纳入乡镇部门预算管理,建立规范的资产及收益管理流程,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

第十五条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乡镇财政要在保证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自主权的前提下,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要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财政性转移支付资金和各项经营收入、自筹资金的监管。要认真登记核算村集体资产,建立健全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要认真清理村集体资源,以货币计量评估入帐,规范交易,如实核算、记载租赁、转让、发包收入。要建立健全村级债务控制和化解工作机制,及时全面地掌握村级债务变化情况。

第十六条积极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工作,研究探索对性质相同的资金进行适当归并和统筹使用,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基层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配套措施

第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乡镇财政有效开展资金监管工作。省、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都要成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乡镇财政工作的厅(局)领导和纪检组长(书记)任副组长,厅(局)内相关处(科、股)室为成员单位,下设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农村(基层)财政管理处(局、科)。

第十八条充分发挥县级财政作用。县级财政是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关键,是上级部门与乡镇财政之间监管信息反馈交流的枢纽,担负着承上启下和横向协调的重要任务,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管理指导职能,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到位。县级财政部门要明确农村(基层)财政管理部门承担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职能,由农村(基层)财政管理部门承担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具体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监管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选择部分乡镇作为直接联系点,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省级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政策文件、资金信息下达情况、公示情况、监管情况等进行检查。建立省级对县级、县级对乡镇级财政的资金监管工作逐级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县、乡财政部门开展工作。对工作开展得好、监管工作成效明显、信息反馈及时的县、乡财政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利的,要进行责任追究,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二十条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乡镇财政职能,理顺财政所管理体制,加强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所机构人员、建设投入的管理责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乡财县管”改革意见》(鄂纪发[2008]12号)的有关政策规定,将原农业税征收经费调整为农村财政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保障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需要。各级财政要加强乡镇财政所建设投入,改善乡镇财政监管工作条件。

第二十一条加强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建立分级培训机制,从监管业务工作特点出发,明确培训内容,分期分批对乡镇财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确保每三年内对全省所有乡镇财政干部轮训一次,不断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适应监管工作需要。

第二十二条加强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将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纳入金财工程规划,推进乡镇财政工作信息化,实现县级财政与乡镇财政联网。要建立资金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州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财政部门开展资金监管工作的动态管理。建立乡镇基础信息数据库,乡镇财政要对本乡镇范围内所有财政资金情况,以及人员、资产、土地、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等情况收集整理,定期更新,为各项乡镇财政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4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我街道财政各项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更好地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的职责,增强财政保障供给的能力,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文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和工作目标

1、监管原则。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进行监管,即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

2、监管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廉洁从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财政收入资金监管

1、按照财政体制,将一般预算收入、非税收入等所有收入全部实行“镇财县管”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2、严格票据管理。镇财政所设置一名票据专管员,对政府机关、二级机构的各类收入,统一使用省印制的财政票据;村(居)

委会的各类收入,统一使用县印制的票据,在规定工作日内将所收款项按程序分类缴入规定账户。

3、对国有资产租赁、处置等取得的收入一律入县财政专户,并附相关会议纪要、请示等资料,严禁设“小金库”管理。

三、财政支出资金监管

1、日常经费支出监管

(1)政府机关、镇属各单位日常公用支出、设备用金,由财政所统一安排。购置办公设备、交通设备及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2)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计生经费,按上级核定指标上线控制。

(3)外出考察、出差、招商引资、设备用金,按月到财政所报账。

2、原始凭证的审核与审批

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部门领导审核签字,会计和出纳审核票据类别及票面金额,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才能入账。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单据由财务负责人直接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0元的报财务负责人审批,主任签批;50000元以上的支出,需党委书记、主任、财务负责人审批,实行领导集体审批。

四、村级资金的监管

1、村级财务管理坚持“三个民主”(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

民主监督)不变的原则;坚持“四权”(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坚持债权债务所有权不变的原则,村级原有各项债权、债务仍由村级享有和承担,并负责债权收回、债务偿还工作。

2、街道村财办对村级会计核算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账户、统一票据、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

3、收支的监管。村安排报账员一名,日常零星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备用金的额度区别村情,支出规模等情况按市统一制定的财务制度执行,每月报账,所有支出单据必须合规合法,村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工程类支出依据项目资金监管方法监管。

4、村资产、资源的监管。各村已在村财办固定资产管理实行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三级管理,定期清查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记实相符。在处置资产、资源时,先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将会议记录及书面报告报镇纪委党政办备案,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涉农资金的监管

1、政策宣传。镇财政所和党政办、镇纪委,要定期联系并配合相关职能站所,及时准确公开国家的各项补助政策,督促站所及各村及时公示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及时发放《公开信》等宣传品,在确保群众知情权的基础上,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资金审核。对相关职能办站所以及财政所自身编制的各

类补贴清册,财政所要安排专人逐条、逐项审核把关,增加或减少的户数和金额,必须问清情况并加以核实,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计生奖扶等经常变化的补贴项目,财政所必须安排专人核查,确保审核无误,方能签字盖章。

3、资金的发放。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财政所必须加强与财政局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联系,确保做到一户一卡,安全快捷、内容准确、金额无误,同时经常督查,任何单位、村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农民存折,更不允许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协商代扣其他款项。

六、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机制

1、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街道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分管财政和纪检的领导为副组长,镇纪委、党政办公室、财政所、农林水办公室、民政办、计生办、土地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资金监管领导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2、突出重点,细化职责。按照镇财政工作职责和主要业务,细化对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内容、重点、主要环节和责任,制定各类各项资金的具体监管办法,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完善机制。

3、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对已进行实施监管单位及时通报信息,反馈相关内容。

推荐第5篇:上半年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2012年上半年秦家财政所

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秦家镇位于绥化市北林区北部18公里处,全镇幅员面积12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000公顷,总人口33584人,其中:农业人口28344人,是典型的农业乡镇。秦家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在区财政局的指导下,通过全所职工的努力,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继续扎实向前推进,现将秦家财政所上半年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根据区局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方案和要求,我们细化了各类财政资金监管任务和目标,明晰了监管工作流程、环节、措施,并制定了财政资金监管岗位责任制,由财政所长负总责,工作人员各其责。

二、2012年上半在镇村两级公示栏累计公示余次,抽查户(人次),我们重点对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良种补贴面积等信息及时通过镇村两级公示栏张贴公示,同时对一些补助资金政策、补助依据、补助标准等相关信息也进行了公示。

三、建立健全信息通达机制,财政所设置了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随时接受广大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建议。并利用区财政局的网络,及时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从而确保了乡镇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和镇村两级基层政权正常运转,不断提高了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现代

化水平。财政所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全部分类登记入账,建立资金监管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存在的问题:

专项资金监管乏力,一方面,根据规定很多农林水、教育等项目涉及的乡镇,项目实施单位只对区级主管部门负责,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无权过问,资金监管自然流于形式。另一方面,部分专项资金存在乡镇财政“看得见,管不着”,致使乡镇财政监督弱化,影响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北林区财政局秦家财政所

二0一二年六月

推荐第6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自查报告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自查报告(精选3篇)

工作在不经意间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取得了成绩,也存在着问题,我想这个时候,你需要写一份自查报告了。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自查报告(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自查报告1

根据《xx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资金支付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财库[20xx]1726号)精神,我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财政资金支付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开展此次财政资金支付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整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现将我局财政资金安全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自查组织落实

为认真扎实地开展好这项工作,我乡按照自查要求,积极向乡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提出了自查的工作安排,乡党委、政府研究。成立了以乡长吴忠文同志为组长,分管纪检、监察的党委副书记陈群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财政所,并要求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具体负责开展这项工作,以切实整顿会计秩序,提高财政资金安全,积极开展自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突出重点

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自查领导组加大宣传,召开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参加的财政资金自查工作会议,突出检查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财政专户的清理,做到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三、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我乡严格按照《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认真检查,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效果明显。

(一)财政资金严格按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办理业务,职责明确,相互监督。坚持日常帐务日清月结,做到帐证、帐帐、帐实相符。全面核对,使之整体运作安全,做到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化。坚持每月的会计、出纳交接单制度。坚持每月资金余额月结表报领导制度。

(二)乡财政取消了所有政府各部门的存款帐户,实行财政统一收付管理,做到财政收支规范化。乡财政设立了三个帐户,一个基本帐户、一个家电补贴帐户、一个“一事一议”帐户,坚持每月与信用社对帐签字制度。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由于财政所人员较少,工作繁杂,在印件管理上难以确切分开;二是票据管理上未能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总结,我们将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切实做到用制度规范行为,形成按财务制度办事的良好局面,从而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的内部管理,形成了内部监督制约、依法操作、依法理财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财政资金更加安全,财务管理更加规范。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自查报告2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财政资金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财政帐户规范和财务制度的落实,根据《**市**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泸龙财库[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对我乡财政资金进行了全面的彻底清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责任,摸排自查

我局财政资金支付的主要环节在预算科、国库科与国库支付中心,对照此次检查内容梳理如下:

(一)制度建设及基础管理工作

1、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财政资金支付暂行办法》、《财政资金银行清算办法》、《国库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2、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严格财政资金收付、调度管理,加强会计监督。

3、制定出台《**区财政局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不断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提高财政专户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岗位人员管理和内控机制

1、国库支付中心岗位设置

按照国库支付中心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支付中心设主任、审核、资金、核算4个工作岗位。

2、财政总预算会计岗位设置

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预算科设置总预算会计1名,设定总预算会计信息系统使用和管理人员的操作权限,科学设置了录入、代编计划和复核岗,由预算科科长兼任复核岗;

3、国库财政专户统管资金会计岗位设置

根据国库财政专户岗位要求,遵循财政专户资金拨付快捷高效及安全性的原则,设置财政专户统管资金会计1名,复核岗1名。

(三)业务流程控制与帐务管理

1、国库集中支付一体化管理系统业务流程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建立适合我局实际的资金支付业务流程。20xx年5月我局平台一体化系统全面上线,设定了预算科、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及各业务科室业务使用权限,科学设置了录入、代编计划、审核及受理岗,进入一体化系统的预算资金由预算科录入指标,业务科室审核、支付中心受理;

2、国库支付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

根据业务股室、支付中心批复的预算单位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专户资金、往来资金用款计划,审核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及时办理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发送预算内资金用款额度。每日根据代理银行确认支付金额,及时导出用款额度发送区级金库,便于支付资金清算,定期与其核对用款额度余额。

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往来清算账户的账务核算。对发生的资金收付业务进行核算,填制并分解单位往来资金收款记账凭证,每月终了与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单位往来清算账户存款余额,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按时打印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送区级金库和代理银行实现清算。

3、国库统管财政专户业务拨付流程

我局国库统管财政专户资金大部分为直拨模式,由预算科下达专项指标,通过人行、代理银行系统清算到各财政专户,各业务科室根据业务实际进度需要,填制专项资金拨款凭证,经业务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后交国库科统管资金会计,经审核后严格按照《**区财政局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拨付各专项资金。

(四)对帐及印鉴、票据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区财政局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国库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每月与相关业务科室、预算单位、人民银行、代理银行核对资金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严格执行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分人分印管理,同一经办人员不得管理全部印鉴。相关票据、凭证专人保管,重要单据建立严格领用和核销制度。

二、查找问题、积极整改

1、岗位职能设置及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优化

我局高度重视国库财政专户清理整改工作,以今年整改工作为契机加强了国库财政专户人员配备,国库管理工作更加趋于规范管理。但国库支付中心人少事多,存在一人多岗现象。

2、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随着现代国库管理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现行的国库管理相关制度已不适应改革的需要,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及内控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自查报告3

根据鲁财基【20XX】8号《关于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精心组织,积极配合,认真的进行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共15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我县接到文件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项目资金和补贴资金监管自查工作。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领导。成立由财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基层局业务科长、各乡镇财政所所长为成员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小组。并且根据文件精神整理有关财政资金监管文件,按照文件的主题归类,分别统计以“政府”、“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股室”名义下发的文件。

二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

三是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监管。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清理预算外收入,按照“乡财县管”相关规定办理收支业务。日常支出按照定额、定项、专项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各类支出标准。对临时性、突发性和大额支出或调整,要经集体研究后方可安排支出。

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大对纳入乡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监管力度,乡财政从项目申报、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资金报账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做好项目公示,对工程项目做到及时验收决算,并就项目运行效果定期或不定期向县财政局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

五是加强涉农资金的监管。明确涉农资金监管工作重点,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各项涉农资金要做到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各项惠农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以电脑为平台建好各项补助的分类台帐,及时对变更信息进行补充、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六是加强乡村财务管理。完善“村财村用乡镇代管”制度,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全面推进财政资金的正常运转。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通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自查,发现有很多的资金虽然用于我县农民补贴和项目建设,但是分散在县直各职能科局,监管没有跟上的情况下不利于统计,原因为县财政拨付其他部门后,其他部门用于基层的补贴和项目建设,有很多资金没有经过乡级财政,乡级无法监管。

针对近几年首次在我县乡镇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较多,我县建议:第一、建立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常抓不懈;第二、针对近几年财政资金项目较多,对每一个项目的公示、信息传递、巡视巡查在正常的工作中注意收集材料。第三、加强项目的巡视巡查,资金的跟踪检查。

推荐第7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

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节约开支,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杜绝不合理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一、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和工作目标

1、监管原则。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进行监管,即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实施监管。

2、监管范围。

(1)乡政府、各站所、各村民委及社会团体等涉及财政资金活动的单位,均为财政资金监管单位。

(2)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本乡及各单位的各种财政资金、非税收入、社会捐助、涉农资金、项目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等专项资金,本级财政拨付到所属单位及村的所有资金。

3、监管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廉洁从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财政收入监管

1、坚决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乡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必须缴入财政所专户,实行统收统支,专户管理。

2、各项收费、各项专款、创收和争取的资金等,必须缴入财政所专户管理,不许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收坐支。

3、对各部门的收取的款项,因不交专户,资金体外循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三、财政支出监管

1、乡政府各项收入、支出必须使用正规合法票据,由乡长“一支笔”签批。集中签批票据时间定为每周一,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2、各工作人员报销时,票据手续必须完备,由经办人,主管领导签字后,再由乡长签批,经财政所长审核后方可支出。

3、各工作人员,经请示领导发生支出后,在一周之内必须签批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4、成立乡级财经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常务领导、纪检委员、财政所长组成。

5、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乡长签批报销;

6、单项支出在1000元到5000元的,由乡财经领导小组联审后,乡长签批报销。

7、单项支出在5000元到10000元之间的,由乡财经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再由乡长签批报销。

8、10000元以上的大宗支出,必须经财经领导小组讨论,乡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再由乡长签批报销。

9、对于不按规定审批的,不得报销,不准入账;支出票证不是合法税务发票的不予报销;各部门工作人员,未经请示,发生的各项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四、日常监督管理

1、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2、乡政府所有收入必须统一使用财政行政事业性收据。所需收据必须从乡财政所直领直销,做到日清月结。

3、乡政府财务的收支情况,除按月结算、按季汇总、每季度公布一次外,财政所每月的1日、15日向书记、乡长填报资金流量表。

4、财务人员要及时进行处理账务,做到日清月结,票据装订规范,报表齐全,内容完整。

推荐第8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财预[2008]406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能,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办法规定,对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包括乡村基本支出经费、乡村项目建设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以及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按照“上下联动、统筹规划、分类监管、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通过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确保乡村两级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第二章 乡村基本支出经费的监管

第四条 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乡镇财政要将税收、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要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要全面清理预算外资金,严格基金收入管理,坚决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要逐步完善乡镇本级支出预算编制,实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要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坚持支出执行按预算,追加支出按程序。

第五条 深化“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县级财政要进一步按照“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的改革要求,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全面监督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根据“预算控制指标、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出”的原则,全程监督乡镇财政资金申报、审批、核拨、使用等情况。乡镇财政要加强财务支出核算,统一支出项目、标准和范围,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推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制。

第六条 加强乡镇债务和资产管理。县级财政要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机制,建立乡镇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切实加强债务管理。要全面掌握乡镇债务变化情况,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镇债务,努力化解历史债务。要将债务化解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要加强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完善资产购买、处置、登记和台账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资产流失。 第七条 加强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积极推行“村帐乡代理”。按照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财务审批权、民主监督权”不变的原则,乡镇财政要积极推进集中代理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规范村级财务票据管理,实现村级账务的专账、专人、专户核算。建立健全村民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全面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第三章 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

第八条 项目建设资金是指用于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第九条 对上级和乡镇本级安排并由乡镇财政直接管理使用的项目建设资金,在项目申报立项、公示、资金拨付、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乡镇财政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监管。

1、严把项目立项关。县级财政要把项目申报的相关政策文件提供给乡镇财政,乡镇财政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看,签署书面意见或建议,并向县级财政的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股室报告。

2、严把项目公示关。乡镇财政要将项目实施的有关信息资料如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数量、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在“政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3、严把项目查验关。项目开工建设期间,乡镇财政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是否按照批复的地点和建设内容使用项目资金,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使用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与工程量相一致等,并向县级财政的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股室报告。项目竣工后,乡镇财政要参与工程竣工决算验收。

4、严把资料归集关。项目竣工验收后,乡镇财政要做好项目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

第十条 对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安排使用到乡镇的项目建设资金,要建立相应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机制。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或县级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下达的,县级财政的相关业务股室要将项目文件、资金额度分解告知县级财政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和乡镇财政所,并提出具体的资金监管要求。乡镇财政要及时收集县级财政各业务股室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建立项目档案,避免项目重复申报、重复奖补。同时,乡镇财政要根据县级财政的委托,做好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工作,并把监管情况及时向县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

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乡镇的项目建设资金,县级财政相关业务股室要协同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向县级财政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和乡镇财政所提供项目文件和资金信息。乡镇财政要做好信息沟通反馈工作,协同参与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级财政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全面掌握各部门下达到乡镇的各类资金的政策信息,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工作,研究对性质相同的资金进行适当归并和统筹使用,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基层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夯实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基础。乡镇财政要按照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调查研究,征求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按各类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分别建立本乡镇的农村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第四章 财政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第十三条 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作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 加强财政补助性资金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乡镇财政要联系和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确保财政补助性资金发放政策公开、透明,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第十五条 加强补助基础信息的核实工作。乡镇财政要将有关站所、单位、村委会确认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等基础数据信息,进行核查、比对,并做好本乡镇范围内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工作,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 加强财政补助性资金管理。县级财政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统一资金发放渠道,规范资金发放流程。凡能直接发放给农户的财政补助性资金,原则上都要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乡镇财税信息网)以“一卡通”方式发放,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发放到位。

第十七条 加强财政补助性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县级财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政补助性资金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第五章 配套措施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乡镇财政有效开展监管工作。明确乡镇财政监管工作的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县级财政的乡镇财政管理部门要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乡镇财政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乡镇财力保障机制。要坚持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根据人口数量、产业结构、区域经济水平等分类,按照高于一般县直部门的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安排乡镇预算,确保乡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实施社会管理和落实民生政策的基本支出需要,并适当考虑发展性支出。

第二十条 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绩效评价机制。县级财政要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价体系,结合乡镇财政收支总量与重点、资金性质、结构与效益,量化考评指标,每半年出具绩效评价报告。重点分析收入、支出、债务增减及资金使用绩效等,定期下达绩效考评意见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一条 建立监管工作巡查监督和激励约束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梳理各类乡镇财政资金,明确监管重点,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和指导。县级财政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和乡镇财政所要就乡镇财政资金有关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措施得力、监管工作成效明显、信息反馈及时的乡镇财政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强化责任追究,并责令整改。

第二十二条 建立监管成果利用制度。省、市、县级财政要根据乡镇财政反馈的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和政策指导,逐步实现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挂钩。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较高、监管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在项目资金的分配上要予以重点倾斜。

第二十三条 建立乡镇财政直接联系点制度。省级财政部门在做好中央财政直接联系点相关工作的同时,选择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基础较好,规章制度健全,在“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乡镇财政所作为省级乡镇财政工作直接联系点。各市州财政部门要在中央和省确定的直接联系点基础上,另行确定市州乡镇财政工作直接联系点。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分析、研究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提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水平。

第二十四条 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完善人员机构管理,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来。加强乡镇财政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分级培训机制。要保障乡镇财政实施资金监管工作的必要经费,改善乡镇财政所工作条件,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加强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完善相关应用软件,实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乡镇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各级财政部门除追回资金外,还应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推荐第9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计划

2011年乡镇财政所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计划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镇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工作运行全过程之中;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促进提高财政部门内控水平;更新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拓展监管事项,优化监管结构,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促进建立财政预算、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

按照这一思路,财政监督工作要重点要适应加强财政调控和支持镇域经济的形势,促进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适应推进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促进深化完善镇财政体制改革;要适应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适应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方向,促进建立透明财政和源头治腐的惩防体系;要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促进建立高效有序的镇级公共财政运行机制。 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财政法规的贯彻执行,逐步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规,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财政监督职责,加大财政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财政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增收节支、保障政策执行、维护财经秩序、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财政法规的学习教育,制定切合实际的财政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范监督检查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财政监督质量和财政执法水平。

(二)抓好日常财政监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证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是财政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围绕财政管理工作重点,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政府采购行为、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及财政票据的领报缴销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对财政预算的执行实行跟踪反馈制度,落实财监机构对有关财政拨款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审核制度。加强对近年来镇财政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财政管理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抓好财政专项检查,着力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要安排对一些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要非税收入缴纳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对“三农”、社保、扩大内需、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等关系民生的重大支出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小金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深入贯彻《会计法》,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严厉打击会计造假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点查纠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薄弱、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账外资产以及资产流失的问题。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流、坐支、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适时开展重大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和财政绩效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职能,严肃财经纪律。

(四)抓好财政内部监督,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和反腐败工作职责。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完善对镇财政考核督察和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稽核制度,加强财政系统内部纪检监察工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推行政务公开,落实首问责任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实施办法,保持财政干部廉洁从政、依法理财。积极完成镇委、政府分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任务,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工作职责,深入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五)抓好财政督查和调研,为财政改革和发展做好参谋和服务。主动参与部门预算编制审查、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各项财政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全面落实。围绕财税管理和财政经济运行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过程中的的宣传和调研,及时反映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为规范财政管理提供参考。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落实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各项管理配套措施,保证全镇恢复重建工作整体向纵深推进。

(六)抓好举报案件的核查,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本着“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的原则,认真核查群众举报案件,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财政违法行为举报激励机制,对有价值举报行为给予奖励,使社会各界关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对重大财政违法违纪案例依法公告,提高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力。注重财经监督检查信息交流,与纪检、监察、税务、审计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努力做好镇委、政府和市财监部门安排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全镇财政经济健康发展。

推荐第10篇:财政资金监管定期报告制度

**街道

财政资金监管定期报告制度

机关各办,各村(社区)、站、所: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信息及时传递,切实加强街道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文件精神,特制定**街道财政资金监管定期报告制度:

一、财政资金定期报告制度是指财政所向上级财政部门定期报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制度。

二、财政所要加强对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结合每季度的财务检查,对财政性资金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巡查机制,及时监管财政性资金,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三、财政所要于半年度和年度末15个工作日内将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对抽查、巡查及平时定期不定期资金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要及时通过财政内网专用电子文夹向上级财政部门反馈。

四、财政所要及时登录财政内网,浏览监管信息专用文件夹,及时对各种信息进行接收,及时到财政局接收纸质文件,定期报送“乡镇财政资金信息接收回执”。

五、财政所要建立资金、项目台账,详细反映资金和项目的基本情况。

六、财政所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并对外公布,发现财政财务违法行为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七、财政所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接访和记录,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来访人进行回复处理,并及时调整好各项接访。回复处理材料、处理结果要及时向街道党工委报告。需要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的,要及时报告。

第11篇:关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关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关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关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关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关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第12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责任制度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政„2010‟3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乡[2010]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财政联系点工作的通知》(黑财乡[201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管原则。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第三条监管范围。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乡镇组织的收入资金等。

第四条监管目标。通过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行为。逐步建立起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在市、乡人民政府的组

织领导和市财政局的指导下,由乡镇财政所具体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章资金监管职责

第六条预算资金监管。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乡财市管”改革成果,规范乡镇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项目资金监管。乡镇财政所要明确专人监管项 目资金,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督查情况要在项目台账中进行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当面指出并限时纠正。同时,对督查情况定期向市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掌握项目的开工、进展情况,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预拨资金或报账拨款,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所有工程类建设项目必须留存开工前、施工中、竣工后的相关照片,乡镇财政所要主动搜集项目建设中的所有资料,做到一个项目一本资料,并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第八条补助性资金监管。市财政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向乡镇财政所提供相关补助政策文件,并提出具体监管要求,乡镇财政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资金监管工作。乡镇财政所要建立与各专业站所、村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按照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确保专款

专用。及时掌握上级下达的资金信息,检查了解资金使用状况,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九条 乡镇财政所要加强对单位支出的监督检查,严格对照预算加强审核,对超预算的、不符合规定的支出的予以退回。乡镇财政所要定期开展对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支出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条 乡镇财政所要定期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对所属预算单位、部门的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乡镇财政要积极配合市级财政落实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直接从事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各业务股室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责任人;乡镇财政所要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力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落实到人。要按照年初工作分工,财政所长和直接负责乡镇财政预算资金、工程类项目资金、补助性资金和村级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责任人。第十二条乡镇财政所要加强对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资金发放标准的审核,每年度对本乡镇的惠民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做到程序不

到位的不打卡,手续不齐全的不打卡,资料不完整、数字不准确的不打卡,群众有反映的不打卡,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第十三条健全机制,严明奖惩。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联系点制度,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考评力度,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年度乡镇财政目标管理考评范围,对乡镇财政资金操作程序、运行质量、使用效益进行全面考评。对在资金监管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资金监管工作不力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13篇:最新财政资金监管制度1

一、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和工作目标

1、监管原则。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进行监管,即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

2、监管范围。(1)、镇人民政府、三权在镇的二级机构、各村及社会团体等涉及财政资金活动的单位,均为财政资金监管单位。(2)、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本镇及各单位的各种财政资金、非税收入、社会捐助、涉农资金、项目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等专项资金,本级财政拨付到所属单位及村的所有资金。

3、监管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廉洁从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财政收入资金监管

1、按照财政体制,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

2、严格票据管理。对政府机关、二级机构、村等收取的各类收入一律由镇财政按收入金额统一开取收入凭证,镇财政所确定一名票据专管员管理票据,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将所收款项按程序缴入规定帐户。

3、对国有资产租赁、处置等取得的收入一律入财政专户,并附相关会议纪要,严禁设“小金库”管理。

三、财政支出资金监管

1、日常经费支出监管

(1)、政府机关、镇直各单位日常公用支出,设备用金,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得到采购限额的,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2)、会议费、招待费、小车费、计生经费,按上级核定指标上线控制,特殊情况经镇党委扩大会批准,追加指标。

(3)、外出考察、出差、招商引资,设备用金,由党政办统一办理,按月到财政所报帐。

2、原始凭证的审核与审批

(1)、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帐员复核签字,报分管财务领导(镇长)审批。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单据由镇长直接审批;2000元至5000元的先由镇理财小组审核后报镇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实行集体审批。

3、财政监督管理

(1)、坚持财政预(决)算制度经常性收入和支出,由镇财政所编制收支预算,经镇党委会审批后,严格执行。

(2)、镇集体和各单位经常性支出、项目资金安排,由分管领导提出方案,镇主要领导初审同意后,提交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财政方可安排。

(3)、临时性、突发性和支出调整:1万元以上大额支出或调整,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方可安排支出。

四、工程类项目资金监管

(1)、项目资金的内容。一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以及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均为项目资金。包括以工代赈、各类扶贫、公路村村通、环保、水务、校舍危房改造等安排的资金。

(2)、项目工程的管理。财政所必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把项目工程的申报关、公示关、检查关,事前实地察看,检查真实、可行;事中跟踪实施,检查质量、进展;事后评估验收,

确保群众满意。

(3)、项目资金的监管。

1、报帐类项目资金的监管。按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相关股室的要求办理,财政所必须安排专人对接,项目合同、预算、决算、审计报告等资料,必须提供完整。资金必须一律拨付到合同签订的工程公司,不得直接付给承建人。

2、其他方式项目资金的监管。镇自行安排或镇村通过其他渠道自行组织的项目资金,需要政府采购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工程招标,投标金额设置需集体研究,工程结束超出合同价款的增补部分,也需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并附审计报告,工程款结算必须有税务发票。

3、财政所、民生办要同时做好各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做到一个工程,一个档案,一类工程一个档案柜,其他如捐建或上级部门直接建议的项目工程,也要纳入监管范围。

五、村级资金的监管

(1)、本镇范围内所有村资金,在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由财政所(农经站)确定专人、专户管理,单独分村设帐。

(2)、统一帐户,严禁各村单独设户,统一使用财政所(农经站)在农村合作银行开设的村专用帐户。

(3)、收入的监管。村安排一名报帐员,日常零星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备用金的额度区别村情,支出规模等情况按镇统一制定的财务制度执行,一季度一报帐,所有支出单据必须合规合法,财务监督组签字盖章以及书记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工程类支出依据项目资金监管方式监管。

(4)、村资产、资源的监管。各村已在 “三资”管理中心建立资产、资源台帐,在构建处置资产、资源时,必须事先书面报告,镇纪委批准后方可执行,财政所必须同时补充资产、资源台帐,做到资产实物与价值相统一。

六、涉农资金的监管

(1)、政策宣传。镇财政所和民生工程办公室,要定期联系并配合相关职能站所,及时准确公开国家的各种补助政策,督促站所及各村及时公示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及时发放《公开信》等宣传品,在确保群众知情权的基础上,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资金审核。对相关职能站所以及财政所自身编制的各类补贴清册,财政所要安排专人逐条、逐项审核把关,增加或减少的户数和金额,必须问清情况并加以核实,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计生奖扶等经常变化的补贴项目,财政所必须安排专人核查,确保审核无误,方能签字盖章。

(3)、资金的发放。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财政所必须加强与农村局及信用合作银行的联系,确保做到一户一卡,安全快捷、内容准确、金额无误,同时经常督查,任何单位、村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农民存折,更不充许与农村合作银行协商代扣其它款项。

七、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机制

(1)、加强领导,明确目标。镇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镇人大、纪检负责人为副组长,党政办公室、财政所、农经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资金监管领导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2)、突出重点,细化职责。按照镇财政工作职责和主要业务,细化对镇财政资监管的内容、重点、主要环节和责任,制定各类各项资金的具体监管办法,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完善机制。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涉及部门多、资金量大、环节多,文件要求各地要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监管工作,加强领导和督促,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大力支持乡镇财政实施资金监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赋予乡镇财政履行监管工作的职责,在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文件中要明确规定乡镇财政的

监管责任。各级财政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工作指导,为乡镇财政实施有效监管创造良好条件。县级财政是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关键,是上级部门与乡镇财政间监管信息反馈交流的枢纽,担负着承上启下和横向协调的重要任务,县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科(股)要把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制度办法、拨款文件等及时下发、抄送乡镇财政,让乡镇财政全面掌握下达到乡镇的各类资金的政策信息,以便其开展监管工作。乡镇财政要细化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内容、重点、主要环节和责任,制定各类各项资金具体监管办法,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完善机制。同时,各级财政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激励考评机制,中央和省市财政建立乡镇财政直接联系点制度,及时分析、研究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各级财政要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保障乡镇财政实施监管工作必要的人力、经费和工作条件。

第14篇:镇(办)财政资金监管办法

镇(办)财政资金监管办法

各镇(办)、管区、各基层财政所: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各级财政用于镇(办)的资金大幅度增加。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的发挥镇(办)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预[2011]56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金监管的主体和范围

县乡财政均为镇(办)财政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凡是资金通过镇(办)财政兑付安排的,镇(办)财政为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资金不通过镇(办)财政,但兑付、安排、项目实施在镇(办)地域范围之内的,市级财政为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市级财政要充分发挥镇(办)财政就地就近监管的原则。

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包括上级部门下达到镇(办)的各类资金、镇(办)本级的收入和支出及村集体收入。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

二、监管办法

镇(办)财政资金监管按照“部门配合、分类监管、分批纳入、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通过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确保镇(办)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确保镇(办)村两级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一)、镇(办)本级、村级资金和财务监管

1、加强镇(办)财政预算管理。镇(办)财政所要将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严格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指导镇(办)编制好部门预算,并监管实施。

2、继续深入推进“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进一步规范有关制度措施,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业务流程,严把票据关,资金拨付关。加强市级财政对镇(办)财政的管理监督。

3、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掌握乡债务变化情况,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努力化解历史债务。加强镇(办)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完善资产购买、处置、登记和台账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资产流失。

4、加强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积极推进“村财村用乡代管”工作。按照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财务审批权、民主监督权”不变的原则,建立健全村民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全面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确保村级集体资金安全、高效。

(二)、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

资金监管主体:

1、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考察。

2、严把项目公示关,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加强群众监督。

3、严把项目查验关。项目开工建设期间,定期或不定期实地了解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4、严把资金拨付关。对通过镇(办)财政拨付资金的项目,验收合格的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拨付;验收不合格的不拨付。

5、严把资料归集关。项目竣工验收后,做好项目资料及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项目申报立项、公示、建设、验收、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财政所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监管。

(三)、对财政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资金监管主体:

1、加强财政补助性资金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联系、配合和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2、加强补助基础信息的核实工作。将有关单位、村委会确认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等基础数据信息进行核查、比对。根据上级要求,配合有关单位对补助性资金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实,并把抽查核实情况向市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三、配套措施

(一)、建立镇(办)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制度

财政所专人负责归集整理镇(办)财政资金相关信息及传递工作。根根财政局信息对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及时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效果等信息上报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二)、镇(办)财政资金监管公开公示

镇(办)财政资金监管公示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

(三)、建立监管工作巡查监督机制

认真梳理各类财政资金,明确监管的重点环节,提高监管效率。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

(四)、执行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严禁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挪用农民补助资金,严禁暗箱操作,严禁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严禁虚假立项骗取套取项目资金,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贪污、私分项目资金,严禁瞒报、少报、漏报资金,否则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对被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私分的财政资金要如数追回,并将案件移送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15篇:全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全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近年来,XX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33 号) 和省财政厅《湖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办法》(鄂财农村规 [20××]11 号)文件精神,在大力推进全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工作上,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信息通达,注重抽查巡查, 切实抓好工作督促和保障,着力于指导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联 系点以点带面工作,现将我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是搞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前提

为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按照财政部和省厅相关 文件要求我局先后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资金监管工作3 次,制定下发了有关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文件 11 个,其中以政府名 义下发文件3 个,以财政局名义下发文件6 个,以财政局股 室名义下发文件2 个。

(一)加强领导,明确监管职责。

根据《财政部关于上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区财政局迅速行动,下发了《关于成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XX财农管字[20××]4号),成立了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农管局局长、监督局局长为副组长,预算、国库、农财、商贸、社保、行政政法、教科文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由农村局负责全区乡镇财政性资金监管的日常工作。在每个乡镇财政所配备一名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的财政资金监管员,并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多次召集乡镇财政所与相关股室负责人会议,对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

(二)强化管理,建章建制,使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有据可依,有序进行。为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有序操作,由区政府办制订下发了《XX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对监管资金范围、补助性资金监管、项目资金监管、乡镇财政预算和村级资金监管结合XX实际作出详细规定,细化了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20××年粮食直补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推动粮食直补政策的深入贯彻和落实,区政府办印发了《XX区20××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了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机制,加强了粮食补贴资金监管,从而积极稳妥推进粮食补贴工作。为推进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区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新农合参与对象、筹集和分配原则,调整住院起付线,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和年封顶线等等,从而加强合作医疗管理。

(三)利用三大平台,全面参与涉农资金监管

近年来,区农村局结合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实际,采 取直接管理与间接控管相结合的办法,努力拓展农村财政财 务管理工作职能,全面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监管,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财政财务管理机构在涉农资金监管上的缺位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1、依托国库集中支付平台,统一拨付涉农资金 XX区13 个乡、镇(办)共有26 个部门预算单位。农 村局利用XX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契机,主动向 领导汇报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现状,指出了涉农资金多渠 道拨付、分口管理存在的弊端,并提出了在国库集中支付系 统归口一个股室管理的设想。局党委经过认真研究,决定采 纳我们的建议,即凡财政各口、各渠道下拨乡镇(办)、村 级的资金,指标由各相关股室开具通知单,经预算审查录入 后,统一由归口管理股室(农村局)网上审核下达,最后由 国库网上审核拨付。这样,农村局就可以及时掌握全区乡镇、村级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有利于我们编审乡镇部门预决 算,实施对涉农资金的全面监督管理,从而解决了管理缺位 问题。今年初,区财政国库下发了《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 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规范财政资 金安全管理,堵塞财政资金安全漏洞,严格规范财政专户、强化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2、依托涉农股室惠农资金管理及农村综改平台,共同 管理涉农资金 为了进一步拓展工作职能,农村局除间接参与财政内部 各股室涉农资金的审核、拨付外,还建立了与农村综改工作 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钱养事资金等资金项目协商互动机 制。一是参与“以钱养事”资金的分配和检查,二是指导“一 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规范使用,三是共同参与惠农补贴 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四是完善XX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农村 公路建设资金、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等补贴资金管理办 法,对各类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进一步做到了细化,确保有 章可循,依法操作。

3、依托乡镇财务管理服务平台,规范使用涉农资金 一是扩大范围,提高农村财政财务代理覆盖面。将城市、乡镇社区、居委会、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组级帐纳入了 乡镇财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目前XX区只要是与财政 有领拨关系的乡镇单位都纳入了乡镇财务管理服务中心统 一管理。二是强化措施,加大乡镇和村级资金监管力度。我 们与区纪委、区监察局联合下发了《乡镇(办)、村级资金 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镇、村级资金监管力度。三是 强化内控,保证乡镇和村级资金安全运行。四是指导全省乡 镇财政资金监管联系点官埠财政所制定村级(社区)财务管 理实施细则,全面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着力做好预算 支出限额标准的制定,增强预算的约束力。

二、确保信息通达是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保 障。

为了及时掌握资金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使区、乡两 级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及时了解监管动态,以利于完善政 策,规范财政管理,我们建立了上下联动信息通达反馈机制。

一是区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在下达、拨付涉及乡镇的财政资 金时,要根据资金项目政策文件,对相关财政所提出具体监 管要求,使其及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指导财 政所做好监管工作,并将有关资金项目文件抄送(或发送邮 件)财政所及区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办公 室(以下简称监管办公室),使财政所能及时掌握开展监管 工作所必需的信息,使区监管办公室便于督导乡镇财政所开 展监管工作。

二是对于由主管部门管理下达到乡镇的项目资 金,区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要负责协调同级主管部门,将相 关的政策文件、资金项目等信息和监管要求,抄送(或发送 邮件)财政所及区监管办公室。

三是乡镇财政所在实施资金 监管工作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以及意见、建议及时 向区监管办公室和区财政局有关业务股室报告,例如,马桥 财政所反馈 20×× 年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的问题,农村局会同 综改办深入村组农户调查核实,发现村级有挪用资金现象, 责成马桥镇督促整改,使一事一议项目顺民心、符民意。 四是制定了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流程图,要求各乡镇 财政所对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专项资金安排及支出 情况严格实行公示制度,不断完善公开程序和方式,便于社 会公众参与监督。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资金项目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制度。

各财政所基本投资架设了光纤,确保网络信息更加畅通,各 财政所及区监管办均建立了资金监管台账、资金项目数据 库。我们指导财政所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 收集、整理、建档等工作,并将有关基础信息及时上传到农 村局存档。今年初农村局又下发了《关于基层财政所业务操 作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台账和惠农 补贴基础数据库进行了统一规范。要求各乡镇财政所必须建 立集中统一的惠农补贴数据库,建议各财政所(中心)从20×× 年开始按对口股室的要求将各项惠农补贴基础数据汇总到 一个EXCEL 表格上(通过移动或复制工作表、建立副本完成), 以便于查询。 20×× 年我局接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有关乡镇财政部门资 金信息 34 条;累计下发有关乡镇财政资金信息 325 个,其 中,区级财政直接拨付乡镇的资金信息172 个,区级财政拨 付其他部门用于乡镇的资金信息145 个,其他部门直接拨付 或直列支但用于乡镇的资金信息8 个;乡镇反馈的有关资金 监管工作信息13 个。

三、建立抽查巡查机制是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高效的有效举措 我们把建立抽查巡查机制作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高效 的重要举措来抓,区局相关股室定期不定期下乡镇对各类补 助资金和项目资金进行检查,同时要求各乡镇财政所积极配 合落实区局相关股室和主管部门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 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各纠正问题,并 报告区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 行实地察看,并向区级财政提出意见和建议。实地检查项目 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区级财政报告,按 照区级财政委托,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提出 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 据统计 20×× 年财政局农财、社保、教科文、综改办、商贸、农村局等相关股室累计开展抽查巡查 17 次,共检查 项目232 个(补助性资金项目40 个、项目性资金192 个), 主要检查内容是财政扶贫、良种补贴、退耕还林、油菜良种 补贴、民政专项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低保、农村 义务教育、一事一议资金、家电下乡、以及对财政所各类资 金管理的检查等。

四、切实抓好工作督促和保障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必 要手段近几年,我区在落实乡镇财政人财物保障加强乡镇财政 机构建设方面不断摸索、总结和创新,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 有效的管理方式。

(一)注重乡镇财政干部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提高乡镇 财政干部监管能力。一是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积极组 织乡镇财政干部参加省厅组织的全省乡镇财政所长培训班、省农村局举办的两期基层财政干部培训班和乡镇财政决算 编报培训,累计参加上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乡镇财政干部培 训 7 次,参培 10 人次。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实际直接组 织开展乡镇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班。20×× 年农村局根据年初工 作规划,5 月中旬在区财政局四楼会议室举办了第二期(第 一期于09 年5 月在区党校举办)基层财政干部业务培训班, 全区基层财政所45 岁以下在职在岗干部52 人参加了培训, 系统学习了会计基础知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会计、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计算机操作 应用、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等方面知识。此外社保股还组织开 展了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培训班和经管局组织开展了“三 资”监管代理软件使用业务培训各1 次。

(二)加强乡镇财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乡镇财 政办公条件。一是在干部待遇方面,基层财政所工资参照公务 员实行套改规范了津补贴,20×× 年累计安排乡镇财政工作经费 197 万元。二是积极改善乡镇财政所办公条件,20×× 年,对双 溪财政所也进行了推倒重建,并于12 月初投入使用。经过协调, 温泉财政所已搬至温泉办事处新办公大楼内办公。汀泗、官埠、高桥、桂花四个财政所进行了总体改造。同时为13 个财政所更 新了电脑等办公设备,保证了财政所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考核机制。定期开展资金 检查工作,并将财政资金监管情况纳入各乡镇办财政所量化 责任目标考核内容,通过半年和年终考核逐步完善乡镇财政 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在联系点官埠财政所率先开展了乡镇财政所建设 规划和标准化管理,从硬件设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方面探 索创新。

五、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 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一项长期 而系统的工作,需要紧密结合乡镇自身实际,从促进乡镇经 济发展、培植乡镇财源这一根本出发,通过理顺体制,健全 制度,完善机构,规范职能、强化监管等方面入手,建立起 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新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机制。

1、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急待理顺。

2004 年财政所下放 乡镇管理后,人员调动需通过组织、人事部门,手续繁杂, 人员流动调配难,影响职工工作积极性和资金监管。目前财 政所隶属乡镇管理,乡镇有些专项资尤其是项目资金如何使 用,是否合规,财政所想管,也积极在管,但管得理不直气 不壮,管理的效果也就要打折扣了,达不到项目的事前参与、事中控制和事后跟踪问效。

2、信息通达机制有待加强,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有待拔高。

由于财政局科室职能细化,项目资金实行归口管理,虽 然到乡镇的项目资金都是由农村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审核 拨付,但是农村局对政策资金信息无法掌握,建议设立专门 科室,负责管理乡镇和区直部门的项目资金并实行跟踪问 效,同时负责将政策资金信息收集整理并传递到乡镇和有关 单位,并定期开展专项资金的抽查巡查工作,考评监管工作 纳入量化责任目标考核。 在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上,目前基层财政各项数据资料 贫乏,大多数财政所只有惠农补贴方面的数据,区财政和乡 镇财政今后要在数据的收集整理上下苦功夫,花大力气,鉴 于目前没有开发数据库进行数据资料收集管理的情况下,我 们要利用EXCEL 的强大功能,将原已有收据进行收集归拢, 并更新充实完善内容,统一到一个地方管理,便于随时查找。

同时,建议省厅在未来2-3 年内,能否开发大型数据库,包 含众多信息,实现各种数据资源中央、省、市、县、乡共享, 改变现在各口自行建立数据库的局面。

3、财政所建设急需改善。

在全省财政所硬件建设上,XX区财政所是最差的。区 政府、区财政局已将财政所办公用房的修建工作纳入规划, 分年度实施解决,希望省厅能从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4、财政队伍急需补充年轻的血液。

由于体制的原因基层所人员多年未引进和交流,造成了 财政所之间职工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且无法进行调配,人材队 伍青黄不接,目前财政所普遍存在着年龄结构的断档问题, 建议在理顺财政体制后,及时为财政所补充年轻的血液来推 动工作的良性循环。

第16篇:某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总结

XXX财政局

关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财政部、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财政局的安排部署,我县财政局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检查工作开展了宣传动员,认真开展乡镇自查和县级复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

1、我县充分认识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检查工作领导组,由局长任组长、三位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下发了《关于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检查的通知》、《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导乡镇财政开展自查工作,要求各乡镇财政要切实履行检查工作的职责,配合好、开展好本次检查工作。

3、专题召开了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检查会议,对开展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进行了宣传动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

我县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落实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检查

责任制,乡镇针对贯彻落实《XXX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古府办[2010]164号)的有关情况,检查主要针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组织领导、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工作督促和保障等环节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并研究对策。形成检查工作报告,与填报的统计报表由乡镇长签字、加盖政府公章后一起报送县财政局。

三、严格检查

县财政成立检查组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通过翻阅文件资料、账薄凭证,逐笔核对专项资金信息、落实情况、兑付方式、公开公示的具体形式和时间、检查次数等内容进行检查、统计,确保数据的准确、真实,切实保障民生政策的落实,维护好农民的利益。

四、存在问题

1、财政资金公示制度不健全。乡镇财政对补助性资金、项目性资金公开公示的操作流程不规范,部分乡镇对补助性资金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未留有文字、图片等字资料或资料不齐备。

2、民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乡镇财政应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要把有关公开信及时发放到农户,但一些乡镇在执行中简化了程序。

3、资金信息管理档案不齐备

对于上级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下达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乡镇的资金,乡镇财政应建立与各专业站所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资金信息,及时纳入监管范围,要主动收集县级财政业务股室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了解下达到本乡镇范围内的项目资金,及时实施监管。但部分乡镇资金信息管理档案不齐备,不能准确、全面地掌握资金管理信息,加强资金监管。

五、改进思路

1、加强工作指导。县财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乡镇财政监管工作职责,量化、细化监管任务和责任,指导督促乡镇财政有效开展监管工作。

2、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完善机构人员管理,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人员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来。加强乡镇财政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分级培训机制。

3、健全完善制度。健全完善补助性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补助性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公示制度和流程。专项资金要建立专项资金收支明细账,实行专账核算管理。

4、加强政策宣传。乡镇、村级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要把有关《公开信》和“一折通”等及时发放到农户,必要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政策宣传,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

权。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5、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作为乡镇财政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县财政加强督促检查,不断规范乡镇财政管理。

第17篇:浅析乡镇财政资金监管3500

浅析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摘要: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就应抓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机制,规范资金监管流程,把监管乡镇财政资金工作放在首位。

关键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现状;监管措施

前言:乡镇财政是维系我国基层的政府财政体系,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与管理是我国城乡发展的根本出发点,也是我国财政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窗口。在新形势的推动下只有加大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才能更好的促进城乡和谐发展。本文以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现状作为出发点,找出问题根源所在,提出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合理化建议。

一、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现状

(一)监管主体执行力度仍有不足

近年来,随着农村各项政策的颁布与实施,改革不断深入,促使乡镇财政资金结构发生改变。乡镇财政管理直接管理资金增加了多项财政资金,不再是过去本级资金、财政部门资金、少数县级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改革后的乡镇财政管理资金包括补助性资金、项目资金、村级资金等[6]。

乡镇财政直接管理资金的增多,虽然扩大了乡镇原有资金数量的规模,但也加剧财政收支状况的平衡。这是由于多方面人为因素导致的,虽然人民收入水平得到提高,但由于乡镇财政资金并未按照事先规定好的预算落实到实处,使县镇财政收支不平衡这一矛盾更加突显出来,这一问题不解决,必会造成乡镇财政资金出现漏洞,造成严重后果。

我国农村改革体制的不断发展健全,也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落实情况和惠民政策的落实受到关注,中央领导不断反复强调要加强整改和落实。中央领导多次会议上谈到落实情况,也到实际中走访群众,视察工作。在中央领导高度的关注下,也加大了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建设实施的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监管

制度。迫使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政策逐步落实,重点加强了乡镇补助性资金的落实工作。因此,各方领导和部门的关注,也使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我国乡镇农民也对这次政策的颁布给予很大期望,都希望自己的切身利益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所以,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也成改革的关键所在[2]。

(二)乡镇财务管理政策与现行体制相矛盾

我国对乡镇的改革虽然不断加强,但是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不断进行调整,这些调整并未对乡镇财政收入有所增加,也未推动乡镇经济发展。乡镇的管理,无论是人、财、物的管理都与县级行政和财政管理各不相谋,大部分地区将乡镇管理划分到县级进行管理,但都实行垂直管理的方法,因而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乡镇在财政上的支出,仅剩下部分人员经费和少数公用支出,导致现行我国乡镇财政可使用资金不足[1]。

(三)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欠缺

1、预算管理不规范

乡镇财政资金在使用中很难发挥出应有的效益,因为乡镇预算并未有按照规范进行严格管理,主要是预算编制在制定时简化、笼统、一带而过,没有对收入和支出进行全面精细的编制。乡镇财政监管部门如同摆设,法律约束未曾起到作用。预算的编制和调整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批报,执行时随意性很强,并未径乡镇人代会批准。乡镇财政预算仅仅是形式上进行编制,而未有实际作用,因此乡镇财政资金在监管中很难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3]。

2、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欠缺

专项资金在发放上并未实现全面覆盖发送,尤其是补助性资金。会计在核算资金时,明细分类不全面,每户每项资金没有很好的核对标准和管理手段。补助性资金在发放时,身份信息没有进行准确核对,出现很多不文明现象,更有甚者冒领资金或者再次领取。乡镇财政也因权力不够不能进行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导致在信息核对时并未建立准确无误的信息体系,出现信息不完整和不真实问题。而一卡通也未发放到每个乡镇需要补助资金的村民手中[4]。

3、从业人员欠佳对业务熟练程度

乡镇政府机关和财会人员存在无证上岗现象,虽然对财会人员近年来加大了培训力度,可由于自身整体素质和文化素养较弱,对专业知识和业务掌握情况不充分,致使县镇财务不曾有个专员负责,变动较大。财务人员在具体工作中,权责分布不明确,分工不具体。没有统一准确的核算程序。会计账簿设置也有缺陷,核算科目并不准确,结算时逃避银行和有关制度的规定,超额度进行现金结算,滋生公款挪用现象的发生[8]。

4、财政内部体制不健全

乡镇财政在监督管理中,内部体制不健全,对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控制制度不严密,不能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和财产清查制度。没有达到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目的。权力和权限划分不标准,财务管理人员分工混乱,并未建立良好的问责机制,执行力度不够。

二、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资金监管的信息机制

信息机制的完善是维护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前提,各个财政部门要根据多种办法,及时的让乡镇政府掌握到资金下发情况和资金下发的有关政策文件。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监督工作,掌握监管要求。同时,调动人民群众协助进行监管,利用抽查和巡查的手段,对各级财政制度进行抽查,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还要提高乡镇财政信息化水平,做到全面、无误。将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化建设放在工作首位,力争健全信息数据库,实现县级、区级可以联网进行信息化管理和监管动作,做全信息化动态管理。还要建立反馈渠道,这样才能对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进行了解,最早想到解决措施。这有利于完善有关政策,规范资金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协助财政部门开展监督工作。公开公示也是落实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基础,对上层和下层的公开公示制度做到全面、可行、有效。

(二)加强基础业务

专项资金进行核算时,要加强会计核算和具体操作能力。定期进行会计培训,杜绝无证上岗现象。要使用统一的核算软件进行核算,项目资金和补助性资金,不能拨入乡镇政府机关账户中,必须做到每户每项资金专门的管理和有专门账目核算。为了防止挪用公款现象,杜绝使用超标准的现金结账。对建设性较高的项[5]

目,要完善主体信息和项目施工资料。还要使乡镇各项支出完全符合财政财务规定标准,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合理的支出理由、经手人、单位负责人、审批人也要进行签字。对财政的票据也要有专人进行管理,明确其责任要求[7]。

(三)规范乡镇财务管理方法、加大财政监督

把本省和乡镇自身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合理有效的实施办法,针对目前出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乡镇财务管理方法。要重点解决各个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相互协作不到位的问题,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进行财政资金监管。还要在此基础上出台具体的管理规定,联系实际情况和整改的要求制定一套较完善的管理规程,要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分工和职责,明确乡镇在专项资金发放的具体流程,明确资金管理核算要使用统一标准。另一方面,改变以往县级财政监督模式,加大权力监督范围。不仅要抓好财务人员业务上的基本工作,做好乡镇预算的编制,还要完善本级乡镇监管体制,完善乡镇财政机构及队伍建设。 结束语:综上所述,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需要多方努力,共同合作。只有把乡镇财政监管完善好才能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才能更好推动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从而更优质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不仅要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还要积极做好对专项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要想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和社会和谐,就必须要实施科学化、准确化的乡镇政策资金监管制度,这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我国整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措施。

参考文献:

[1]田浩.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山东大学,2013.

[2]张明华.守住财政资金运行的末端环节——湖北省丹江口市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纪实[J].财政监督,2012,25:41-43.

[3]刘正军,刘鸿.浅谈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漳河镇经验为例[J].财政监督,2013,09:50-52.

[4]王益民,袁莉萍.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问题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10:78-79.

[5]金艳.黑龙江省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调查报告[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2,05:27-29.

[6]苏东日.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先进做法对全国及辽宁的几点启示[J].农业经济,2012,04:91-92.

[7]李若云.发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优势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安徽省乡镇财政监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的调查及启示[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2,06:30-31.

[8]郭用海.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建议[J].财政监督,2014,03:41-42.

第18篇:四家乡财政资金监管汇报

四家乡财政资金监管汇报材料

尊敬的市区财政局各位领导:

大家好!

我们非常欢迎市、区财政局各位领导的莅临指导。同时也感谢市、区财政局多年来对我们基层财政所的大力支持,下面就我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和财政所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四家乡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按照市财政局《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专门召开了由乡、村、组三级干部参加的全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大会,会议明确了不但要强化管理和监督职能,更要强化服务职能,使四家乡全体干部要增强“四种意识”,一是增强服务意识。乡机关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的服务员,要主动深入实践,深入乡村、企业,体民苦、解民难,千方百计地让老百姓满意,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我们服务的宗旨。二是增强创先争优意识。希望每个人都要有危机感和紧迫感,要积极进取、奋力拼搏、迎头而上,每个人都要有争先进的意识。三是增强责任意识。要细心动脑去想,研究方法去管,当好党委和政府的理财人,当好人民群众的管钱人。四是增强创新意识。要 1

积极开展财政调研,努力寻求破解的方法和途径,真正使财政资金监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我们主要做法是:

1、严密手续。为确保惠民资金及时准确发放,我们不断完善财政补助资金发放程序和基础信息管理,区分补助类别,在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退耕还林、泥草房改造等资金发放上,我们实行到户到人的补助资金原则,同时实行了“一折通”发放,在存折上加盖“粮食直补专用折、退耕还林专

用折、泥草房改造资金专用折”加以区分补助资金类别。

2、完善监督机制。在项目资金管理中进一步推进项目库制度、项目评审制度、政府统一采购制度、招投标制度、竣工验收和决算制度、资产移交和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了全乡财政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控机制。

3、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乡本级、村级资金和财务的监管,健全了全乡财政职能,完善全乡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保障机制,深化全乡预算收支管理等财政各项改革,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各项制度。

4、群众享有知情权。确保全乡财政的知情权,以推进我乡财政实施有效监督。我们从项目和资金申报、下达的环节入手,创新管理办法,建立起了全乡财政在项目管理各阶段的参与机制,对上级安排直接在乡村实施的项目,项目申报立项时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大会及相关会议,政府各相关部门主动协调,相互沟通,互相配合,有效地发挥了

乡级财政的参与作用,使项目实施和资金的监管都由财政全程参与,为乡级财政实施监管创造有利条件。

5、自觉接受监督。在乡财政所设立了财政资金监管意见簿,对好的意见和想法乡村组广大干部群众都可以参与进去,对财政监管过程中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会及时处理和解决,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一些普遍性的问题,要注重建章立制,增加了财政资金监管面。

6、健全考核制度。建立了财政监管考核机制,把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到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同奖金直接挂钩。

二、财政所建设工作

1、抓好队伍建设

为了加强所内人员自身建设和队伍建设,我们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政治学习制度》等有关制度,建立了个人《岗位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作为每个人“汲取营养、武装头脑、干好工作”的“力量之基、立身之本、树身之魂”。做到了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狠下功夫。

2、加大建设力度

随着省市区财政部门投入力度的加大,我们结合本乡“三农服务中心”建设,在“三农服务中心”大厅建立了“三

农”一站式服务办公室,负责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等,在大厅安装了粮食直补查询系统,为“三农”进一步服好务。

财政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去执行。帐务处理上实行了会计电算化,微机管理,实现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3、强化财务管理

为了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财政所四名同志每年都参加区财政局举办的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并积极进行自学,通过在职教育,文化水平不断提高,基本上都获得了大专、大本的学历,充分满足会计工作的需要。近几年,我们充实健全了乡财政、经管站等各站所、8个行政村帐务管理规定,使全乡帐务达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了规范化、标准化。

4、做好监督检查

四家乡财政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法》的有关规定,详细制定了财务监督管理规定,对乡政府各中心、站办所、各行政村实行定期检查。

5、办事公开透明

四家财政所的四名同志努力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树立了财政干部清政廉洁、干净干事的良好形象。

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成绩,改正不足,一定努力把工作做好、做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不妥之处,还希望诸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

四家乡财政所

第19篇:乡镇街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乡镇街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各种财政性补助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通”相结合的发放制度。财政所负责“一折通”发放工作并保证及时、安全、便捷地发放到农户手中。

第二条 做好乡镇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报告等工作,及时登记台账,建立分类档案。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完善。

第三条 各种财政补助信息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和“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第四条 本乡镇上报的项目要通过严格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可行性,经实地察看、评估核审后签署对项目申报的意见并对项目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实施跟踪问效。

第五条 对于开工项目,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资金使用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第六条 乡镇预算支出票据要经财政所审核、乡镇领导签批后方可核销。财政所对支出项目或支出原始票据有异议的应向乡镇领导提出意见。

第七条 加强对村级专项资金的管理与核算,认真执行村账乡管制度,将财政对村级补助资金和村及自行组织的集体收入统一纳入财政所专户管理。对村干部工资及误工资补助原则上由财政所通过“一折通”发放;村级办公经费由财政所按支出计划拨给乡镇农经站并负责监督。

第八条 严格控制乡村债务发生。在年末应对乡村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理后按要求及时登记乡村债务台账。

第九条 建立乡村资产台账。每年要对资产进行盘点,变动须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帮助村组织建立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

第十条 财政所工作人员不按规章制度实施监管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按照财政财务会计法规追究责任,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调离岗位处理。帮助弄虚作假、数据不实、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性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20篇:某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xx县2014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总结的

报 告

xx市财政局: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要求,2014我县积极组织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大力加强在组织领导、信息通达、信息反馈、抽查巡查、公开公示、工作保障等方面工作,现将2014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汇报如下:

xx县位于xx省东部,地处xx交界的xx脉西麓,与xx省光泽县、本省xx县、xx县、xx县、xx市相邻,国土总面积1251平方公里,总人口12.6万,现辖5镇2乡和5个国有林场,70个行政村,共设乡镇财政所7个,编制28个,现实有工作人员21人。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按照省委“十六字”方针的要求,深入实施“生态立县、绿色发展”战略,更加注重建设生态文明,更加注重培育绿色产业,更加注重增进百姓福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进步。2014,实现财政总收入60001万元,财政总支出101166万元。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1、2014年召开6次专题会议,安排布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详见“组织领导”县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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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强化内部联动和协作。为使资金监管工作得到具体落实,全局上下高度重视,多次召开资金监管会议,明确各业务股室、乡财局、财政所的监管职责,细化资金拨付流程,规定乡镇所有财政资金通过乡财局“一个漏斗”向下,建立资金监管信息动态监控机制。各相关业务股室明确一名财政资金监管信息联络员,负责接收、整理、登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所有下发乡镇资金文件主送乡镇财政所,报送财政局,为乡镇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保证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涉及乡镇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和主管部门制定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县财政局根据资金使用和分配方案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各乡镇,乡镇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和申请,由项目主管单位、财政局业务股室审核同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乡财局下达使用。乡镇财政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反馈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

(二)完善监管制度,夯实监管基础

1、建立乡镇各单位及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一是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认真核实掌握乡镇各单位财政供养人数、车辆等情况,为预算编制及执行提供依据;二是建立农户基础信息库。以xx省财政厅“惠农补贴一卡通支付系统”为平台,以村为单位,建立和完善财政涉农补贴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将农户的各种信息资料包括户数、人口、承包土地面积等信息全面掌握,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补贴资金能够准确、及时发放到位。

2、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构建资金监管新局面。我们不断从完善制度入手,加大宣传,构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新局面。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内部制度》、《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办法》、《乡镇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层财政所业务工作考评办法》等制度,规范了乡镇财政管理。结合资金监管工作实际,制定资金监管岗位职责,明确了资金监管员的责任。制定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等监管业务流程,构建了资金监管新局面。

(三)把握重点环节,力求监管实效

1、加强预算管理,规范乡村两级资金和财务监管。一是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我县从2008年开始要求乡镇按照县直单位采取部门预算办法进行编制预算,要求乡镇按照《预算法》和“乡财县管”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编制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乡镇年度预算,按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细化了预算编制,确定了乡镇支出范围与标准,规范了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调动了乡镇当家理财、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增强了乡镇财政的公共保障能力。二是建立“三资”监管平台,实现管理科学化。实现了县、乡、村三级联网的动态监管和村级的即时查询,进一步加强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理,提高了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三是深化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我县运用科技手段,以“金财

- 56管协调会,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召集乡镇财政所、局业务股室对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好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以便更好的开展资金监管工作。

(四)多措并举,提升乡财干部素质

一是为了促进乡镇财政工作,制定了《xx县基层所业务工作考评办法》,通过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全面、系统的乡镇财政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全年工作目标进行量化,乡财局负责组织实施,财政所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人,进一步调动了乡镇财政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二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制定下发了《xx县乡镇财政干部培训规划》,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业务素质。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与业务主管部门沟通不足。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行文、下文涉及乡镇的资金指标,未明确规定乡镇财政监管要求,使乡镇财政在资金监管中处于被动地位。

(二)部门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部门即管项目又管资金,项目资金存在风险。一些部门按照自身的要求对强农惠农项目实行项目县级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凭项目资料直接到县项目资金专户报账,资金直达施工单位,虽然缩短了资金运行时间,但也减少了基层财政所的监督,信息也不通达,给乡镇项目资金留下监管死角。

(二)涉农资金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政策性强、资金量大,信息掌握比较困难,监管难度较大,需自上而下进一步从源头规范。

(三)乡镇干部队伍业务能力亟待提高。乡镇财政人员由于年龄偏大,知识结构偏低,难以适应新的形势、新的情况和新的任务,迫切需要乡镇财政干部加强培训,更新知识,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

(四)乡镇工作条件艰苦,乡镇财政干部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财政所人员配备相对缺乏,乡镇财政干部待遇有待提高。当前,乡镇发放强农惠农资金,每项都涉及到千家万户,从数据录入、登记核实到落实发放,工作量大,时间紧,人员缺乏,大量工作难以有效完成,现急需增加工作人员,同时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待遇,进一步促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开展。

四、改进建议及今后工作重点

(一)扩大资金监管范围,将涉及到乡镇的所有资金纳入资金监管范围。继续做好信息通达工作,特别是项目实施地点在乡镇,由县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管理或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财政资金,乡镇财政要全面收集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及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到各站所、村委会的项目资金信息,严格监管。

(二)加强乡镇财政监管力度。财政部门应和各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配合、沟通,及时下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政策给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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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监管岗位职责
《财政资金监管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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