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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分销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15 08:34:27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房地产分销合同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为共同开辟某房地产项目的房产在xx外的销售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代理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授权和承诺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协议第二条之物业和地区的指定合作方之一。

第二条 委托物业甲方位于 (以下简称\"该物业\")。现委托乙方代理(非独家)销售该物业,负责该物业在青海地区的代理销售工作。

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 (以下简称\"该区域\"),代理权限:一般。

第三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协议到期3天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书面终止的意见,本协议代理期自动延长3个月。协议到期后,如乙方的房地产销售情况良好,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2、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除出现违约的情况外,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1、甲方按乙方客户成交金额4%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甲方负责报销乙方成交客户的机票费用,报销机票款XX元/套,该款项直接从客户房款中抵扣,不再以现金的形式结算。

第五条 服务费支付方式

1、乙方的客户以按揭方式购房的,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完首付款后,甲方须结清与该房首付款同比例的服务费给乙方;购房客户通过银行按揭办理手续并由银行支付按揭贷款后,甲方须结清该房所有的服务费给乙方。

2、乙方的购房客户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后,甲方应结清该房应付的全部服务费给乙方。

3、甲、乙双方在每月5日前以报表方式核算上月的总成交量(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首期款后视为成交),再根据成交量结算应付予乙方的服务费。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合法经营销售的全部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近时期的价格表以及该物业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甲乙双方必须约定在同一时期该出售物业的成交单价保持一致。如甲方需要调整该物业成交单价的,必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保证甲乙双方同时同步调价。

3、甲方须对该物业提供有关专业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该物业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4、甲方遵守与乙方推荐客户所签署的协议文件、法律文书的全部条款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若与客户发生纠纷,甲方须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如有虚假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团在甲方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6、甲方应及时透明地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

7、甲方应按时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8、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客户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更不能私下与客户达成交易及推荐自己或朋友的房产、商业用地等一切与贵楼盘无关的事宜,应避免一切有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9、甲方每周须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该物业的可销售房型与房号信息,以尽可能促进楼盘的销售。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成立专业的房地产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在代理区域组织宣传本协议约定之物业,组织购房团。如因客户投诉或经甲方调查乙方负责销售甲方该物业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人数,甲方应及时回传确认,并有责任于3天内将原件交予乙方;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派送发放宣传资料、售楼书,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购买甲方项目房产的活动;

4、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

6、乙方派专人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7、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汇报销售进度和提供销售报表。

8、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第八条 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首次接待登记并由甲方确认为准,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如经证实客户(包括甲方关系客户和内部)确由乙方组织接待促销成功,业绩归属为乙方;若由于甲方物业的原因未能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的,最终客户仍然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

第九条 协议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协议,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协议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协议一旦终止,双方的协议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2、本协议一方若单方终止协议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前7个工作日一次性结清乙方的代理佣金,乙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前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接该项目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不得有任何原件或复印件的保留;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违反协议约定的,或故意隐瞒、延滞行为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甲方若逾期支付乙方本协议约定费用,每逾期一天赔偿应付金额的0.5‰给乙方;

3、关于业绩归属界定,如有发现故意隐瞒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应付佣金2倍的违约金;

4、甲方如果向乙方客户透露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或合作内容而造成乙方客户在本次行程未能完成交易,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2倍的违约金。

5、如果乙方销售接待等相关人员对客户进行盲目夸大或其它虚假介绍,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所有已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注:

1、甲方需每月的前三天,委派专人把本项目的本月优惠折扣、价格、销控传真或qq的形式传给乙方,以便乙方销售!

2、甲方需派专人与乙方联络,若有人员变动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对乙方的客户,现场销售时务必要同步同价及优惠!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约日期:200 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房地产分销方案

房地产分销方案

市场分析房地产产品和分销渠道 :因素影响分销渠道: 1个产品的鉴定

房产属低识别产品。这些产品没有解释是难以理解的,通常需要专门的服务,特别是,有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参与销售过程。需要直接销售产品或增值业务的合作伙伴,他们很少通过大规模的市场分销渠道。

2服务要求

更多的产品和服务,在较短的渠道,渠道和服务产品需要长时间。房地产业是服务产品,需要提供专业服务,因此适合短沟道结构。

3个客户购买风险

房地产属于高风险产品,直接销售,增值的伙伴或小规模的经销商群体,需要知识的培训,参与销售过程来解释这一风险,帮助客户了解如何克服风险事件。

4产品生命周期

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选择性质影响的房产频道:试点,较小的房地产销售和增长缓慢。需要一个高水帄教育客户,产品采用直销,或增值业务的合作伙伴是至关重要的。在生长阶段,有一个快速增长的市场,开发商需要扩大规模的渠道结构将作相应调整,然后进入分销商,和数量将逐渐增加的总代理,多代理系统,渠道的竞争开始激烈的网状结构,不同的渠道互相影响。成熟,利润开始下滑,和产品配套能力在高成本的通道的影响。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只有最有效,最规模的经销商为了生存,一些经销商将不会很多。在这一阶段的关键措施是流线型的渠道成员和重点支持的合作的能力。另一项措施是继续销售他们的产品在多种渠道。在衰退期,利润和销售额在下降,下降的吸引力的产品渠道成员。如果你不|继续渠道支持,产品容易退出市场。

二:制定分销渠道的程序:

分析从广泛的分销渠道,房地产企业缺乏巨大成本有利市场竞争力和渠道建设,两者合计,决定的类型,我们使用多渠道的分销渠道。房地产分销网,量身打造适合房地产分销渠道。

通道模型: 制作人-总代理-用户

房地产分销网成立多年,分布全国的多个分销点www.daodoc.com可以实现全国布局,并且可以做全国的推广。

一、二线城市,竞争的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龙头企业,占大多数的市场份额的行业,我们想让二级市场,投入大量人力和物质资源。那样的话我的房间在线销售帄台,通过努力,一定时间内,你可以达到国家一,二,三,四级城市形成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在消费者心目中,非常适合大规模发展商业和旅游业,房地产销售全国房地产项目。

二手房公司,他们可以出售房地产这样的地方,他们将努力宣传,会有很好的推广,但这一次昂贵的广告费用(5%),而不一定有效果。如果我们有一个5%的佣金,必须是有效的 .附件:我的房地产分销网张磊/文本(合作电话15595817622)

推荐第3篇:房地产分销合同

房地产分销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物业地址及价格

1、物业名称:

2、物业地址:

3、该楼盘物业形态为,总占地平方米,建设周期年,分期开发。该楼盘位于。

以上物业单位售价由甲方决定,以甲方统一价格为准;

3、若以上物业的售价和付款方式有变动,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遵照执行。

二、受托代理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分销代理商;

2、乙方之代理为非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机构从事该楼盘的分销代理;

3、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十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三个月。

三、客户确认

1、乙方给甲方介绍的客户,须填写《客户确认书》(详见附件一),该确认单经甲方经办人员或现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方可生效。该确认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乙方客户以及其他与乙方客户有关联的人(乙方有关联人的确定方式以客户确认单为依据),均视为本合同项下的有效客户。

3、乙方带看的客户,甲方有义务及时确认,若乙方带看时,甲方未出示书面异议的证据,则视为甲方同意确认该客户。

四、佣金及支付

1、佣金金额: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套数成交总额的 1%;

2、佣金支付方式:按套结算,一套一结,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若乙方介绍的客户以不贷款的方式购买该物业,甲方应在客户支付100%的房款后的7日内全额支付佣金;

(2)若乙方介绍的客户以贷款的方式购买该物业,甲方应在客户的贷款审批通过后的7日内全额支付佣金;

3、因客户对定金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4、若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佣金且无正当理由,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该笔款项的日仟分之叁的滞纳金。滞纳金自甲方应付款最后之日开始计算。

五、争议的解决

1、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执、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销售约定

1、乙方介绍的客户支付的定金由甲方收取或由乙方经甲方授权后代为收取。

2、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署正式买卖协议后,视为乙方代理成功完成。

3、甲方负责办理成交后的交易相关手续,乙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七、甲方职责

1、甲方应当保证委托乙方代销的房地产符合法定出售条件,并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给乙方以及乙方的有效客户,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有关独立单元的平面图、销售面积、装修标准等有关资料,关于该房地产销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面积、规格、价格等。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客户应予积极配合接洽,报价保持一致。甲方确认乙方介绍之客户与甲方的客户有同等的

折扣。(甲方需提供销控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带来客户递交任何关于售楼处的行销工作(如:名片、楼书等)。甲方私自与该客户签订正式买卖协议的,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4、在数个客户对同一房屋约有购买意向的情形下,甲方应与先支付定金的客户签订正式买卖协议。

5、甲方应对乙方所介绍的客户的信息予以保密。

6、对于本合同到期前10日内乙方仍在恰谈中的客户,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续约。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签定续约协议。

八、乙方职责

1、协助甲方作出更有效的销售方案。

2、在本协议期内,乙方若在报刊、媒体广告及门店橱窗等刊登上述物业广告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刊登,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应提供基本的销售资料、宣传海报与看板设计稿。

3、如未得到甲方同意变更物业销售价格的通知,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降低物业销售价格,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配合甲方与乙方介绍之客户完成签署正式买卖协议和银行贷款合同,并协助甲方与乙方介绍之客户进行谈判。

5、乙方应对销售过程所知悉的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九、违约责任

1、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代理佣金;

1.1乙方在委托期间内,不能提供订约机会;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内容、条件、要求的;

1.3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2、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全额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代理佣金(除甲方能另行提供出售合同成交价格,否则成交价格按销控表所列委托价格计)作为违约金;

2.1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最终无法履行代理服务的;

2.2甲方在委托期间,私下与乙方介绍的客户(包括关联人)成交的,在委托期满后六个月与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的,视作乙方已完成代理任务;

2.3若甲方未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之义务包括未按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逾期超过1个月的;

十、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各方就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终止发生任何争议,则该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应向该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一、生效和效力

1、本协议在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为确认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正式文本。在本协议生效以前协商的各项协议,除已获履行的部分以外,若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盖章有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签章:签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推荐第4篇:房地产分销代理

房地产分销代理

市场分析房地产产品和分销渠道一个房地产一般有几个代理商?一或两年?错了,答案是n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购买”连续挤压,合格的房地产买家购买越来越少。锁意向客户已成为竞争的焦点的主要开发者在茫茫人海。反映在市场上,这是一个“广撒网”、“撒大网””已成为流行的分布模型。只有15,今年已与海南

一些开发商签订分销协议,帮助开发商出售通过外围通道。”只有上月签署了一三个地产代理佣金的销售网站保持在同一水平。”这位官员说,上个月一个党组织了一个攀枝花的旅游,现场房地产交易超过10单位,房地产开发商都相当满意。

二手房中介在海南已成为众多开发商一手房销售渠道,分布格局的房地产超过的性质,前者是完全相同的。”台湾交通大学徐敏,主任房地产营销代理在销售领域或项目的主要渠道销售,经销实际上相当于周围的渠道,开发商应尝试市场压力增加。

折射物业销售压力分布纳入主流模式

委托代理独家代理来自房地产开发商出售给联合代理,和多个机构,发展 联合代理商和经销商的模式的时候,事实上,反映了越来越大的压力,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对出现的分布格局, 现在基本上已经买房子合格买房子,房地产市场的买家,有资格的人越来越少,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场外”的销售模式不再适用,采取主动铸造广泛净分布模型的出现。

房地产销售的下降将是不可逆转的时间,以及如何有效对接的对接有效买家买家,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本钦地产营销总监戎夷认为,在短期内不太可能扭转局势的房地产市场。建立了广泛的销售渠道,相当于布下大网交流项目信息更广泛,涵盖范围更广的屏幕上找到潜在客户,“人海战术的“跑赢市场的趋势,“未来的这种多参与分配或将成为主流模型的房地产经纪人。”

所以加入房地产分销网www.daodoc.com,第一时间让你拥有大批量的分销商,是你必须得选择!!

推荐第5篇:房地产分销合同

房地产分销代理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沈阳孔雀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开发商,乙方为合法注册的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作、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以上项目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1、分销合作期限与范围

1.1本合同有效期限:2014年12月12日起至2014年12月11日止。到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如双方需要续期,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合作协议;如合作期内,本协议1.2条分销物业售完,本协议自行终止。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在合作有效期限内尚未满足佣金结算条件的那部分佣金,将仍按本合同约定的佣金点数和结佣条件,在满足结佣条件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1.2分销合作范围:甲方将沈阳孔雀城项目,具备合法销售条件的可销售而又未销售的住宅物业,委托乙方利用自身渠道资源进行分销。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本项目合作推广销售伙伴,乙方的推广销售为非独家推广销售。2.2甲方保证本项目各项销售手续及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完善性,并保证提供给乙方分销的房源已经取得合法销售手续,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2.3甲方为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销售资料,如开发商名称,楼盘地址,预售许可证号,楼盘简介,配套设施,建设类型,房型特色,销售价格等基本情况以及宣传资料(包括画册,平面图)等,如果甲方项目进行价格调整或组织活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保证对客户的口径统一。

2.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在甲方售房部接待由乙方推荐来的客户。

2.5甲方职能部门和指定项目专人负责与乙方对接与确认事宜。在合作期间,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参与该项目分销的店铺、人员对该项目的熟悉了解程度。 2.6甲方负责销售中的收款工作。 2.7甲方按时支付乙方的佣金

2.8甲方负责购房合同的签订及按揭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2.9乙方客户完成看房行程,甲方须将售楼现场看房情况反馈给乙方,双方应及时确认销售情况。

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通过其销售渠道在约定时间内,对甲方开发的以上项目在售项目进行宣传,并组织 销售。

3.2乙方须配合甲方对前来咨询该项目的客户发放宣传资料(包括并不限于如效果图、DM单、户型图、手提袋等)。同时乙方应爱惜该项目宣传资料,不得毁损、浪费另作他用。 3.3乙方可邀请意向客户参加甲方组织的客户活动,并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客户邀请。 3.4乙方须完成购房客户到达甲方楼盘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组织安排好看房团的看房时间、地点及整个看房行程。应及时与甲方联络沟通,确保信息通畅,接待顺利。 3.5乙方对本项目向任何第三方进行的说明、宣传、解答应当以甲方提供的资料为准。 3.6乙方应当保守在分销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

3.7乙方应书面指定本项目之负责人,确保与甲方的负责人进行即时无缝对接。甲,乙双方各需配备一名专职联络经办人

甲方联络人: 联系方式: 乙方联络人: 联系方式,

负责即时通报乙方策划,销售等相关信息。如上述负责人和联络人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

3.8无论是否推荐成功,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条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 就甲方旗下以上项目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不同于甲方提供的资料的说明、宣传、解答,向任何第三方作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误导第三方。 向任何第三方就以上项目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承诺、保证。

以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或者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从事本协议合作范围以外的任何活动。 做出有损害甲方声誉、名誉、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 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过程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乙方名义与购房者签订任何售房协议或向购房者收取任何款项。

如乙方未履行以上约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当按其所收取佣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客户拦截的界定与处罚:

客户拦截定义:乙方(分销公司业务人员)在所代理项目周围1公里范围内对甲方的自然到访客户进行业务宣传、产品展示或者其他营销行为。

客户拦截处罚: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销行为进行监管,如果甲方发现并确认乙方有客户拦截行为,除当次业绩不予确认外,甲方还将对乙方进行扣款2000元/次的处理,甲方将在乙方应结算佣金中进行扣除。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录音或视频或客户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如乙方在合同期内累计被处理超过5次,则甲方有权解除分销代理合同。 3.10对非乙方推荐到甲方看房或签订认购书的客户,乙方不得作为推荐客户资源。

4、确认标准:

4.1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的确认标准:

- 乙方需提前至少1日短信及发送确认单告知熙海岸项目客户姓名、联系方式、到访人数及预计到访时间,经甲方核实无来访记录,视为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客户确认单不得涂改,有新增事宜纳入备注栏中。

- 如乙方当日临时有组织带访或介绍的客户,需提前至少2小时短信告知甲方,并在客户离开现场前发送确认单,经甲方核实无来访记录,视为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一旦客户到达现场,将不再收取短信,该组客户视同自然来访客户。 4.2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的范围:

- 如成交客户是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的户口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夫妻)的,视同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

- 已实现成交的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所介绍的新客户到现场购房,如符合4.1条确认标准之一,视为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 4.3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的佣金提取:

- 计入业绩核算客户成交后,可按佣金计提标准提取相应佣金; 4.4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的有效时间:

- 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有效时间为3个月;3个月后未成交的,需重新进行客户确认,否则不计入业绩范围。

5、佣金结算标准与方式: 5.1佣金计算标准:

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每成功签约一套,由甲方按该房屋的实际成交金额的以下约定比例与乙方进行佣金结算:

- 按月累计成交房源金额在100万以内(含200万),按实际成交金额 %与乙方进行佣金结算;

- 按月累计成交房源金额在200万以上,500万以下(含500万),按实际成交金额 %与乙方进行佣金结算;

- 按月累计成交房源金额在300万以上,800万以下(含800万),按实际成交金额 与乙方进行佣金结算;

- 按月累计成交房源金额超过400万,按实际成交房源金额的 %与乙方进行佣金结算。 5.2佣金支付方式:买方在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

- 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在全款到帐后支付;选择分期付款的客户,按每笔款项实际到帐比例逐笔支付。

- 纳入结算明细单的佣金应是销售当月的首日起至销售当月最后一日止所产生的符合结佣条件的佣金。

5.4佣金转账支付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

账号:

乙方每次收款之前,须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发票,且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甲方有权对该款项不予结算,乙方应当按发票总额的20%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5.5若客户中途退房或交易终止,甲方未收取客户违约金的,该房屋佣金不予以结算,已结取的佣金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如未按期退还,甲方有权在支付下次佣金时直接扣减。

5.6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价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6、违约责任

6.1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或者未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守约方因本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但不能履行的一方应在发生上述事件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7、如在本合同的签定和履行中,出现给予(含下属各子公司)相关人员回扣、感谢费等任何形式之违规行为,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无需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佣金和费用,已经支付的,乙方应当退还。如果甲方人员向乙方索取贿赂的,乙方应当拒绝,并应当向甲方举报。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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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分销方案

分销商含义:

所谓分销商,就是房产经纪公司利用遍布市场的二手房中介门店终端网络,为开发商的一手楼盘销售进行一对一的客户深耕,扩大客户源,有效对接到真正的潜在客户,从而加快销售进度,回笼资金。

房地产项目为什么要采用分销渠道: 当楼市陷入阶段性长时期的低迷状态,开发商的地产项目去化量锐减,加之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信贷收紧,开发商对于资金的敏感度再次升温;与此同时,二手房中介的优质房源挂牌量减少,生意难做,急需开拓新的收入来源。渠道分销于是成了开发商和中介在严冬中相互抱团取暖的联合体平台。

房地产分销现状:

市场分析房地产产品和分销渠道一个房地产一般有几个代理商?一或两个?错了,答案是n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购买”连续挤压,合格的房地产买家购买越来越少。锁定意向客户已成为竞争的焦点的主要开发者在茫茫人海。反映在市场上,这是一个“广撒网”、“撒大网””已成为流行的分布模型。近一两年,特别是海南房地产-清一色和“多代” “n分销”销售代理合同,代理模型,成为规范。

行业分析

1、影响分销因素

客源开发、团队搭建、同行竞争、市场影响、开发商合作信用

2、分销的利于弊

一、利:投资相对较小,回报较为丰厚

二、弊:依赖于发商存活

四、公司运作模式

1、线上

主要通过百度推广,企业在购买该项服务后,通过注册提交一定数量的关键词,其推广信息就会率先出现在网民相应的搜索结果中。简单来说就是当用户利用某一关键词进行检索,在检索结果页面会出现与该关键词相关的广告内容。由于关键词广告是在特定关键词的检索时,出现在搜索结果页面的显著位置,百度推广按照潜在新客户的访问量计费,根据自己的需要,灵活控制推广力度和投入。

2、线下

线下推广主要包括:渠道推广、终端推广、人员推广、公关、派单

3、岛内外渠道开发

4、楼盘代理

五、分销公司经营成本

1、前期网站建设:

网络软件: 元 推广软件: 元 400电话: 元

每月百度推广: 元

2、人员配备:

网站技术管理(主要负责网站维护编辑、推广优化) 人:月薪 元

文员:(负责考勤、工资结算、文件处理、网站图片更新) 人:月薪 元

销售经理:(主要负责销售部管理、团队组建、销售培训) 人:月薪 元

行政经理:(主要负责行政、网络部门运营、工作考核、后勤管理) 人:月薪 元

销售主管:(主要负责房产销售、小组团队工作安排) 人:月薪 元

(个人销售提成佣金 %、团队销售提成佣金 %)

置业顾问:(主要负责房产销售) 人:月薪 元(个人销售提成佣金的 %)

财务(兼职):1人:月薪 元

3、车辆:两辆轿车、一辆商务

4、办公设备几用品:电脑 台(每台 元)共 元、办公桌椅 元、文件柜 元

5、房租:

6、车辆费用:

7、兼职司机:

首月预算开支总计:万 固定每月开支:万 年度总开始预算:万

六、回报率:

置业顾问每人每月客户量 人共计 人(每位客户网络成本费用 元) 费用共计: 元

客户成交率: (每月成交套数 套,每套利润 万) 月销销售额: 万 年销售额: 万 利润:年销售额 万

七、风险:

业绩未达到目标

1、开发商切客及市场泡沫

2、网络推广未达到预期效果

3、销售团队能力不足

4、同行恶性竞争

元、会议桌

推荐第7篇:房地产分销合同

房地产分销合作协议

甲方(开发商):xx有限公司 乙方(中介机构):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推介甲方开发地产项目xx项目相关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甲方因销售xx项目的需要,委托乙方利用自身门店及其他销售渠道展示、推广项目,以协助甲方项目的尽快销售。

2、乙方向来其自身门店及其他销售渠道的客户宣传并推荐项目,将有意向购买项目的客户引荐给甲方,由甲方销售人员具体负责接洽商谈,引荐的客户成功签约后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3、乙方向甲方引荐的客户必须是从未到过甲方项目现场的新客户,由甲方指定人员 对客户身份进行甄别确认并开具确认单后,视为乙方的有效引荐客户。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为 十二 个月,自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本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视合作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续约,若不作续约则按本合同终止条款执行。

2、在合作期限内,乙方连续 个月无有效引荐客户成功签约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按本合同终止条款执行。 第三条 相关费用

1、乙方有权免费使用甲方现有的项目宣传资料(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展板等),资料具体数量由双方根据乙方采用的宣传方式协商确定。乙方为促成有效引荐客户而自行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乙方为项目配置专门的业务人员,其人员的一切开支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项目销售价格及折扣

乙方向客户宣传的项目销售价格应为甲方对外公示的销售价格及折扣,最终执行的销售价格由甲方销售人员依据甲方相关流程确定。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承诺最终执行价格和折扣,由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直接和间接)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第五条 佣金及支付

1、乙方向甲方有效引荐客户成功签约后,甲方应按如下比例支付佣金:签约成交的,按有效引荐客户签约总价的 % 计算佣金;佣金由甲方以转帐方式支付。

2、乙方有效引荐客户在与甲方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并向甲方支付首期房款(一次性付款为全部房款)后,视为乙方有效引荐客户成功签约,乙方即可获得本条第1款所约定的佣金。

3、乙方应在月底向甲方提交当月的《转介成交确认单》,甲方对此进行书面确认后作为支付佣金的凭证。

4、甲方应在次月的 7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上月全部佣金,乙方应在收取甲方佣金的同时出具正式等额有效发票。

5、乙方有效引荐的客户因违约而被甲方没收的定金,全额由甲方所得。第六条 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在乙方自身门店及其他销售渠道设置、更换与项目有关的宣传资料,对项目进行宣传和推广。

2、乙方有权在甲方项目现场 伍 公里范围外以任何合法形式对项目进行宣传和推广,并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业务人员与甲方销售人员串通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佣金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拒付所涉及的佣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2、乙方不得在甲方项目现场以及甲方为项目销售举办的其他活动现场 伍 公里范围内作任何堵截甲方客户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甲方必须在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下按时支付乙方应得的佣金,否则甲方

不予支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到期,若不续约的,或因一方违约,守约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及经济关系。本合同一经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均不再享有本合同载明的权利,不再承担本合同载明的经济及法律义务。

3、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推荐第8篇:房地产分销合同

********分销合作协议书

甲方:(开发商) 地址: 三亚湾海坡开发区七横路 电话: 乙方:(全案代理商)

地址: 项目售楼处

电话: 丙方:(分销商) 地址: 电话:

为更好的销售推广“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委托丙方利用其自有销售渠道分销“ ”项目,本着诚信、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三方共同遵守执行。

收到丙方的看房客户信息时,乙方营销负责人应及时签字回复丙方进行确认。

2、丙方提供的客户名单有效期为三个月,如三个月内该名单内客户未实现房源的预定或签约,该名单自动失效,将不作为乙方客户分销业绩确认的依据,也不享受佣金提成;如丙方三个月后再进行该名单书面确认,该名单将继续生效。

3、由丙方提供的客户成交后,该客户再引荐新客户,最终达成新房源成交,该新客户仍然算做丙方的客户推荐,甲乙双方仍然按照协议约定予以结算佣金。 丙方;甲方向丙方支付销售佣金时,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含税发票。

如遇客户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之后悔约,则丙方在乙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甲方所支付的该房屋的佣金,然后办理客户退房款手续。丙方业绩均应如实结算,如有造假,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月佣金部分没收或全部没收的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结算标准如下:

(1)分期付款客户:客户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付清了100%的房款后,甲方向丙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100%分销佣金。

(2)按揭客户:客户与甲方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该客户与银行签署按揭合同,且银行按照该按揭合同实际放款的通知单据抵达甲方财务后,甲方向丙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100%分销佣金。

(3)一次性付款客户:客户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支付100%的房款后,甲方向丙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100%分销佣金。

8、甲方应及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丙方支付分销佣金。

上述行贿和索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任一方向对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推荐第9篇:房地产分销代理合同

分销代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了共同开辟甲方房产在全国范围内的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非独家)

】商品房事宜(以下称本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分销代理项目概况

甲方委托项目是位于 。现委托乙方分销代理该项目对外销售(具体可售房源详看附件),向甲方推荐购买客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第二条:分销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分销代理商,即在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内由乙方分销代理销售房屋,在分销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分销代理的授权委托书(见合同附件)并由乙方悬挂于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具体的分销代理权限范围以分销代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有关规定范围为准。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价格

乙方分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价格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

指定人员签字。

第四条:分销代理的期限

乙方自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分销代理本项目。代理销售期限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五条: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及结算

1、代理服务费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后所应获得的报酬,代理佣金按总房款的6%计算。

2、不用开服务费发票,直接扣除代理佣金的10%用于代替服务费发票。

3、成交调点:1-4套内6%个点,5-8套内7%个点,8套以上8%个点,按一年四季度计算。

4、代理服务费的结算:分销代理服务费按日结算,成交后乙方合算代理服务费明细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请款申请后的 7个工作日内核给予结算。服务费为一次结算。佣金结算在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完毕全款时。

4、甲方将代理服务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

账户名:

号:

5、完整有效、并加盖甲方公章的客户确认单是甲方结算的唯一依据。

6、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以收到客户支付的款项为前提。

第六条:销售控制

销控由甲负责,负责报销售动态、阶段性优惠政策,特价房源等。

第七条:房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1、乙方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房款由甲方收取。

2、在分销代理期间所有房源,乙方不得擅自以自己名义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有收款渠道由甲方负责,如乙方违约私签合约另售房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结清所有款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解除合约。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乙方公示下列材料,确保项目的合法性:

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甲方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负责现场销售物料的制作;

3、协助乙方成交客户的收款和银行按揭工作

4、代理服务费结算申请工作;

5、甲方应指定(000)先生/女士,作为甲方的联系人,签字人,协助做好乙方的管理工作,配合现场处理突发的发生;

6、严格遵守双方的合同约定。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利用自身的市场、营销网络等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销售策划、广告宣传,并派送发放 由甲方设计与印制的宣传资料、售楼书,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甲方项目房产的推介活动。并定期向甲方汇报阶段性的推广方案及成果;

2、在销售过程中应如实介绍本项目,不得有违法或虚假、夸大、误导购房者的行为,也 不得向拟购房者作出超过甲方承诺范围外的承诺,否则承担由其造成的全部责任,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在代理本项目销售工作中所发生或遭受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害, 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的过程中,应妥善做好案场安全工作。

5、组织和安排客户实地看房并介绍本项目情况。

6、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税务登记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开户行账号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十条:协调 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履行的协调工作,包括通报情况,签收、送达 文书等。

甲方指定人员

,乙方指定人员

第十一条:合同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加盖双方公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4、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生效后双方在没有前提约定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违约解除合同,违约者应向被违约者支付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签字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传真号:

签约时间: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传真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推荐第10篇:房地产分销代理合同

恒亚国际家居购物广场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南通恒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尺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销售的项目及位置:

项目: 恒亚国际家居购物广场(以下简称“该项目”)

位置:启东市王鲍镇新港工业集中区

二、本合同委托的该项目的规模:

建筑用地约21.00亩,委托销售建筑面积约2.8万㎡.三、合作期限:

1、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2011年10月28日至2012年4月27日止。期满后,如双方同意延续,需另订补充协议。

2、在本合同的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履行。

四、合同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作为__江苏__区域(含南通及南通所有县级城市)独家销售代理商, 销售该项目现有全部可销售面积。

五、甲方的责任

1、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负责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乙方到访客户的用餐,由甲方直接承担。(客户用餐人数由乙方发车前报备甲方)- 1 -

3、提供销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销售。

4、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六、乙方的责任

1、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对甲方项目在江苏区域内进行分销的组织及对甲方原有江苏区的分销进行统一管

理和销售发团组织。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组织客户参观本项目后顺道参观其他项目,一旦被甲方悉知,甲方有权终止本

合同的履行。

3、乙方负责催促客户应缴的各项费用和必要的联络维护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按揭客户的相关资料,确保

所需资料齐全。

七、有关销售的各项事宜双方共同约定:

1代理佣金结算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共赢的精神,共同约定销售价格按照甲方提供的2011年9月25日制定的销

售价目表销售,如乙方有特殊情况销售的,需甲方相关领导确认签字后方可销售。

代理佣金结算标准:

以乙方客户缴纳首付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且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作为乙方结算佣金的标

准,甲方3天内一次性结算乙方客户到帐款部分的佣金,剩余佣金在客户按揭资料齐全后的两

个月内无论是否放贷均按期予以结算。(结算时将款项划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全国公私帐户均

可)。

2代理佣金结算标准

合同期内:乙方累计签约金额为2000万元以下,则按照佣金基数12%结算.如乙方累计签约金额为

2000万元以上,则按照佣金基数13%结算(按照累计签约金额计算)。

3代理佣金税金

合同乙方结算佣金时如不提供甲方认可的佣金发票,甲方也可采取税金代扣的方式执行,具体的标准为佣金的10%。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乙方在整个代理期间的营销推广造成甲方名誉的严重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自动扣除;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为违约。除应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外,甲方应按日向乙方

支付应付代理佣金0.3%的违约金;

3)合同签定后,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由守约方提出单方面解除合同;

4)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

又不可避免的事件;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

定后不视为违约。

九、其他

1)在甲方与成交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发生纠纷导致该契约终止时,则甲方有权拒

绝向乙方支付该部分的代理酬金。否则,甲方有权日后在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佣金中将该部分款项

予以扣除。

2)因客户违约,导致甲方收取客户已交的全部或部分定金时,甲方有权收取作为违约金。

3)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 壹 年,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2011年10月28 日至2012年4月27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_两_份,双方各执_一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内容)

甲方(盖章):南通恒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盖章):常州尺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第11篇:房地产分销代理合同

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被代理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以下称该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定义

1.1.代理销售,是指乙方依照订立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乙方以房地产开发商的名义对外销售该项目项下房屋,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的行为。

1.2.销售底价,是指本合同书中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一房一价表》中的对外最低销售价格。

1.3.销售溢价,是指在代理过程中超出了原确认的销售价格,超出部分的销售价格为溢价。

1.4.销售成交总金额,□是指开发商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

□是指开发商与客户签订《认购书》中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

二、代理销售项目的概况

2.1.项目名称:(暂定名),本项目名称变更并不影响本合同之效力。

2.2.项目地址:位于省市区路。

2.3.项目类型:□普通住宅□别墅□商业□写字楼□其他。

2.4.乙方受托代理销售该项目,代理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批准的全部可售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其中可售住宅面积约平方米,可售商铺面积约平方米。具体详见甲方提供的价目表(即《一房一价表》)。

2.5.该项目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预售许可证等文件,甲方于签署合同当日备份至乙方。

三、合作方式及期限

3.1.代理方式为分销代理销售。双方明确,甲方授权乙方为销售代理商负责代理销售该项目项下房屋。

3.2.代理销售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3.代理期限届满,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声明和保证

4.1.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能力;

2)甲方保证该项目及项下房屋合法产权且权属清晰,具备合法的预售或销售条件,且完成相应上市预售或销售之相应手续,并应乙方要求将相关证明文件于签署合同当日备份至乙方。

4.2.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乙方(代理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1)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能力;

2)乙方应甲方要求将相关证明文件于签署合同当日备份至甲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

1)有权确定该项目宣传口径,审定对外发出的书面信息资料。

2)有权决定及调整该项目及项下房屋的单位售价。

3)有权决定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文本条款内容和补充条款的内容,并签署该合同。

4)有权收取购房定金、购房首付款等购房款项。

5)有权指定贷款银行。

6)有权监督乙方整个代理销售过程。

5.2.甲方义务:

1)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楼书、售楼处、样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该项目的户型平面图、装修标准、各户型销售面积、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等相关文件及宣传资料。

3)提供价目表(即《一房一价表》)。若销售信息变动时,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的签订盖章和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产证办理等工作,并委派财务人员负责收取定金、房款及开具收据或购房发票。

5)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或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所发生的法律风险、纠纷与赔偿和其他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6)据实确认乙方的代理销售业绩,并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权利:

1)本合同一经生效,乙方即成为经甲方授权的该项目的代理商,该项目项下房屋若成功销售,有权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2)处理该项目对外客户联络和安排相关销售业务,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及甲方认可的宣传口径下对客户进行销售推介工作。

6.2.乙方义务:

1)发布房源信息,寻找合适的购房者,尽力促进该项目销售。

2)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斡旋,协助甲方与购房者洽谈,促成交易。

3)协助甲方签署该项目的认购书、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等认购文件,并协助对购房合同条款向认购者做出合理合法的解释。

4)按照甲方提供的该项目及项下房屋销售信息进行销售。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购房者任何形式的定金或房款。

5)对所介绍客户的成交价格及其它相关交易信息保密。

七、客户确认方式及有效期

7.1.客户的确认方式:

乙方推介或组织的客户且已产生购买意向的(即与开发商签订认购文件及交付定金),应由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客户共同签署《客户确认单》,即该客户视为乙方推介成功的客户。

7.2.客户的有效期:

本合同履行期内已经甲方确认的乙方介绍之客户依然有效,若该客户在履行期外最终成交购买该项目项下房屋的,甲方仍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八、代理服务费及支付

8.1.双方约定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如下(合同委托销售期限内):

乙方销售完成标准为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后,甲方应依约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现金奖及佣金两部分组成,按套计算。

现金奖按每套房屋为________元计算。

佣金按照每套房屋的销售成交总金额的____%计算,即佣金=该套房屋的销售成交总金额×______%。

8.2.代理服务费支付条件:

1)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后,当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现金奖。

2)客户采用一次性付款的,开发商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后,当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套房屋的全额佣金。

3)客户采用商业或组合贷款或分期付款的,开发商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且首期房款(不低于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要求的首付比例)到达开发商账户后,当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套房屋的50%佣金;剩余50%佣金于客户办理完贷款手续并银行放款至开发商账户后支付至乙方。

8.3.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代理服务费按月结算,即每月对上月内代理销售成功的房屋按照8.1、8.2标准结算。

2)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结算清单,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对结算清单进行审核,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提供代理服务费的发票;逾期不书面通知乙方的,视为对乙方提供的结算清单已审核确认。

3)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每期应付的代理服务费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4)甲、乙方各自按照国家的有关税收规定负担相关税费。

九、客户退房及购房违约的情况

1)若客户原因导致认购书、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等认购文件终止或解除的,客户的定金被甲方没收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违约金的50%作为代理服务费,乙方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2)因甲方原因导致认购书、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等认购文件终止或解除的,则视为乙方销售成功,甲方应按照第八条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但是再次出售该套房屋的,乙方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3)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终止或解除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则乙方不得收取代理服务费。

十、费用和奖励

1)客户看房的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根据乙方提供发票或凭据于产生后1个月内支付至乙方账户。

2)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本合同的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但双方应履行相关义务。若需续约的,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3)若乙方提前完成代理事项的,本合同自乙方完成代理事项并经甲方确认之日起终止。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办理书面解除手续。

5)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

a.乙方代理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欺诈、隐瞒行为,足以影响甲方声誉和形象的;

b.乙方代理销售过程中非法向客户收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款项,足以影响甲方声誉和形象的。

6)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可解除合同:

a.甲方不依约支付代理服务费用的;

b.该项目及项下房屋权属不清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不具备合法的预售或销售条件的。

7)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双方应在终止或解除之日起7日内结清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如逾期30日未支付,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支付应付代理服务费30%的违约金。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一方违反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不免除违约一方的赔偿责任。在本合同代理期内,若任何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按未销售物业销售底价确定的总金额的_______支付合同违约金。

4)任何一方对于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可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应向对方提供证明。

十三、授权代表及通知

13.1.授权代表及其职责

1)甲、乙双方确认以下地址及授权代表作为联系地址与收件人:

甲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凡需甲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任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确认书》、协议等乙方提交的文书,均由该授权代表协调、办理、签署。该授权代表签署的文书对甲方具有法律效力。甲方变更授权代表应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2)乙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凡需乙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甲方提交的文书均由该授权代表协调、办理、签署。该授权代表签署的文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变更授权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13.2.通知

任何方发生联系地址变更都应当及时以挂号邮件方式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均应积极履行义务,变更方不通知对方造成相应后果的,变更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向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或通告,如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一方上述地址或变更后的地址,在寄出5个工作日后,将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投递快递当日将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于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文件或通告,送至该地址也视为已经送达。

十四、争议解决及其他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授权代表签署的须经公司追认。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所规定之内容与本合同所规定之内容相抵时,以补充协议所规定之内容为准。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五、附件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并理解和解释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客户确认单》

附件二《一手佣金对账单》

附件三《一房一价表》

附件四 甲乙方权利证明文件及项目营业执照、预售许可证

甲方:乙方: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签订于上海徐汇

第12篇:房地产分销合同(推荐)

外联分销委托合同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加快销售回笼资金,有效发挥乙方客户渠道优势,实现甲方在售项目的销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甲方开发的项目***区(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号,甲方同意乙方将该项目在省内外地区进行销售,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统一说辞》对外接受客户的咨询、解答、客户服务及协助房屋成交等工作。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收受任何有关该项目销售的任何形式的款项,无权代表甲方与客户签订任何形式的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意见书,销售工作概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关于**区的相关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相关资料,包括:总平面图、户型图、地理地位置图、楼书、海报折页等;

(3)其他相关的政策文件等。

所有提供的资料需在乙方留存的样本上加盖甲方公章确认并标注仅供乙方对外宣传使用。

2、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就该项目推广销售的业务技巧、专业知识和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与指导。在乙方执行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和宣传工作进行监督和规范。若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生与甲方任何人员或委托的代理公司串通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3、甲方应积极配合接待乙方组织的客户参观团,设置参观流程细则,准备相关 手续资料,协助乙方完成现场参观的接待。

4、甲方需及时向乙方反馈客户参观情况的信息,完成乙方带来的客户认购第一国际新区的后续购房手续。

5、甲方需对乙方组织参观团(包括自行组织前往项目参观和参加甲方在当地举办的推介活动及看房活动等)的客户名单予以确认,确认方式为:乙方带客户到达项目现场或参与甲方推介活动前,必须用微信向甲方确认客户信息(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甲方原则上必须在2小时内反馈)。甲方授权人姓名:

6、乙方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指定授权人与甲方进行确认。乙方授权人姓名:电话

7、甲方在项目推广中所调整的相关销售计划、策略需及时告知乙方,以便进行业务上的紧密配合。甲方须及时将项目的最新销售情况告知乙方。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充分利用自身客户优势,积极将甲方的项目进行宣传、推广,及时回复客户对甲方项目的咨询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将对甲方项目感兴趣的客户组织到现场进行参观或参与甲方在当地组织活动前,需微信方式与甲方确认客户信息。

3、在推广过程中,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权的许可范围。在推广、促销过程中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向客户做如实的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欺诈。在客户认购前,乙方必须与甲方确认所认购的房源没有订出或销售,经甲方书面确认,否则发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纠纷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仅作为甲方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信息、促成成交的纽带,乙方不得收取购房客户任何性质款项,不得办理销售认购的任何手续,否则甲方可随时终止合约,若由此引发纠纷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乙方超越授权与客户之间所签订的任何合同、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当地推销所有产生的广告宣传费用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项目推广中的权限范围:

(1)享有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项目宣传资料; (2)组织有意向客户参观甲方的第一国际新区;

(3)邀约及组织有意向客户参与甲方在当地组织的项目推介类活动; (4)在甲方书面提供的营销策略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

(5)负责对甲方项目的信息传播,协助甲方做好客户服务跟踪工作。

7、客户界定标准:

(1)乙方介绍推介的客户必须是首次到访甲方项目现场或者甲方在当地组织的推介等活动现场;

(2)推介客户之前在甲方有来访、来电等记录,一个月内有效,仍属于甲方客户;超出该时效期的,乙方若推荐成功,业绩算乙方。

8、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勾结作假、不得交易客户。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与客户勾结作假、不得向客户承诺甲方优惠以外的优惠。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甲方售楼处门口一公里之内的范围内宣传及招揽客户等。

四、乙方佣金结算依据(乙方主张佣金,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乙方介绍的意向客户需满足合同第三条第7款中的规定。

2、乙方介绍的意向客户必须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3、若乙方人员未能在客户到访前以微信或短信等形式与甲方授权确认人确认就带客户到访现场的,视为无效客户,甲方不予计提乙方佣金。

4、乙方登记客户30日内成交有效,如登记客户30日内未成交,该客户无效。未经乙方维护及重新登记确认,若该客户经其他分销商介绍或自行至甲方案场成交,不视为乙方业绩,甲方不予计提乙方佣金。

五、佣金支付办法

1、销售佣金标准:

协议期内成交,1)甲方按照每套房屋成交价格的2%支付佣金。 本协议项下的佣金全部为税前佣金,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全部税费。

双方同意,在客户缴纳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甲方在48小时内支付佣金。但是乙方应当提供发票,在非工作日时间上述支付行为顺延。

2、如乙方介绍成交的客户退房,不予计提乙方佣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应结算佣金额中扣还。已结算佣金的,乙方应在客户退房之日起三日内将已提取的相应佣金退还甲方,逾期未退还,则乙方每日按应退还佣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按照第七条第2款执行。

3、如购房客户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能按甲方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购房定金。如果甲方没收购房定金的,甲方需要按照定金的百分之三支付佣金。

4、乙方申请支付本协议项下佣金、经纪人奖励等任何款项,均应当先行出具符合税务局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如乙方不能提供约定发票,甲方有权拒付并顺延付款期限。如遇双休日、节假日,则甲方支付乙方佣金时间相应顺延。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__2016_年_ _月_日止。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有权无责任解除本协议,协议自解除之日起失效。已完成的成交额仍按照双方约定标准计付佣金。

七、违约责任

1、在合作过程中,若出现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形,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协议,并享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甲方可根据销售的实际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且将已经产生的佣金与乙方进行结算。

3、若乙方擅自收取客户任何款项的,乙方应无条件退回所收款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概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费用解决一切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不予支付相应的服务佣金,乙方除应自行承担由此引发之一切后果和责任并应退还已收取的所有销售代理佣金总额之外,还应按所收取的所有销售代理佣金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引致之甲方一切损失。

4、若乙方不实宣传、向客户作虚假承诺的,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双方已确认成交量的佣金的,按每日应得佣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价格表等情况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不得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用途。若乙方违反本条款,每发生一次,乙方须按照合同期内佣金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7、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三条第8款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总佣金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

8、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或因乙方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双方产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福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无正文) 甲方:***********房地产开发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2016.01.19签约日期:2016.01.19

第13篇:房地产分销合作协议

华南城项目分销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郑州居之恒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航海路碧云路正商泰园3号楼3102室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房源持有方)推荐客源并促进成交一事,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华南城项目位置:新郑市龙湖镇郑新路)(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联动销售工作,现甲乙双方就联动销售工作的相关事宜达成并签署本合作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一、定义

1.客户报备: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备意向客户(包括客户的姓名、电话)。

2.合作成交:是指乙方推荐的客户,及时向甲方报备,并在客户保护期内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

3.来访或带看:客户看房必须由乙方陪同客户到访,客户独自来访或乙方未提前告知甲方的,则不视为该乙方客户。

二、客户归属确认

1.增设辨客职位,建立微信报备群,由甲方设专人统一管理报备数据客户报备以姓名、手机号为准。

2.预客户报备有效期为72小时。实际来访客户登记报备保护期为30天,保护期内客户归属无异议,超过30天后到访重新判定归属。

3.成交客户追诉期为客户下定后72小时(非撞单情况下),超过72小时为自动放弃。如在72小时内须提供有效证据,包括2天内通话清单与预报备缺一不可。

三、佣金结算及支付

乙方向甲方报备并成交的有效客户,均认定为乙方成交业绩,佣金结算标准: 1.佣金结算标准:

合作期内,佣金结算标准:

公寓为15000.00元/套;住宅为28000.00元/套;

商铺总房款低于100万元,佣金为20000元/套;商铺总房款在100万-200万元,佣金为30000/套;商铺总房款在200万以上,佣金为50000元/套。 2.联动销售期限:自 2017 年8月18日起至2017 年12月31日止。

3.佣金结算方式:乙方提供有效账户,同时提交客户成交明细(以客户支付首付款并银行按揭贷款审批通过为准),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按照约定支付给乙方;4.乙方指定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5.佣金结算时间:月结;佣金奖励结算时间:本合同履行完毕后60日内。

6.客户退房约定:如乙方所推荐的客户在交过首付款且银行按揭贷款审批通过之后60日内退房的,甲方支付过佣金的,乙方需在客户退房后2日内全额返还给甲方;客户在银行贷款下放后超过60日后退房的,乙方无需退还佣金。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和客户信息,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个人信息和客户信息。2.乙方以个人形式推荐的客户,如果乙方无法提供带看服务,则需提前向甲方报备,由甲方安排专人负责客户带看和对接工作。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真实的姓名、联系方式和银行账号,如果个人信息发生改变,应及时告知甲方进行修改,如果由于乙方提交的信息错误而产生无法确认、无法结佣等情况,与甲方无关。

2.乙方不得在合作项目方圆500米内进行拓展客户或者发放资料等行为,不得串通案场置业顾问对自然来访客户进行报备,不得提供报备虚假客户信息,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损失的,则甲方将向乙方追究责任。 3.乙方不得以项目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合作范围以外的任何其它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客户做出任何口头或书面承诺,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给项目开发商及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4.乙方不得以项目开发商及任何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如因此给项目开发商及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5.乙方在向购买客户推荐项目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开发商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及销售政策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项目方利益。

6.如果乙方推荐的客户因其他原因无法购房的,其要求退还费用等问题,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未成交客户,甲方不支付佣金。

六、联络与沟通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与乙方均指派专人与对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通和协调,如需更换联络人员,更换方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2.甲方指定联络人员/授权代表:,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3.乙方指定联络人员/授权代表:,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4.上述联络人员负责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或接收建议、意见、函件、确认书等文书。若对方要求书面回复,除非另有说明,联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方。

七、其它约定

1.乙方保证在营销、推广活动中需维护开发商及甲方的声誉,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开发商及甲方品牌、商誉、其他权利等行为。

2.本协议各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八、其他条款

1.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造成部分条款无效、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余条款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将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第14篇:房地产分销代理合同

分销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代理方(乙方): 证 件 号 码: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名下的位于 项目的分销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的项目位于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该项目),委托范围包括该项目: 。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如需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均须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告知七日后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回函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合作期满,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续签本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2、已取得该项目为合法销售之商铺的相应证明文件。

3、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策划和推广工作,并负责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宣传物料。

4、购铺客户所缴付的定金均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向购铺客户开据收款收

据与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5、甲方承担本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及配合客户拓展产生的看楼车、饭局营销招待费、外出宣传差旅费、项目宣讲场地费、宣传物料等所有费用,如需产生以上费用乙方需提前向甲方进行书面审批。

6、甲方负责现场接待或指定销售代理机构现场接待乙方推荐客户并与购铺客户签署《认购协议书》和《 商品房买卖合同 》以及办理后续的按揭、交铺、办证等所有工作。

7、甲方同意乙方组织同业机构分销转介,并由乙方向同业机构支付分销费用。

8、甲方承担因本项目《 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通过电商、CALL客、同业机构转介、派单、圈层活动等各种拓客方式组织客户到访委托项目案场,并转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机构提供接待、咨询、交易等服务,乙方派驻销售专员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机构做好客户的服务工作。

2、

3、乙方承担电商活动产生的线上网络媒体推广费用及CALL客的费用。乙方负责培训销售团队向客户讲解甲方房地产项目相关信息,充分开发客户和提高看铺的效率,并负责协调出来购铺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

5、乙方如组织外围销售推广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保证为甲方所进行的推广活动不得超出甲方提供书面资料上的承诺范围,不得对外作出与甲方提供资料不符的承诺。

6、在销售过程中,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收取客户所付的购房款,应指导客户将购房款交由甲方财务部或存入甲方指定帐号。

7、乙方的推广机构及其指定推广人员不得作出欺骗、欺诈、虚假承诺等损害甲方房地产项目及公司形象与利益的事情。

8、

乙方不能以甲方名义收取定金和房款。

9、乙方可派销售人员陪同自身推介之客户到该项目现场售楼处,客户接待前,由甲方指定人员与乙方销售负责人为乙方做书面确认,双方各自存档备查,客户确认后,现场讲解、解答客户疑虑、引导看铺等程序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机构负责。

10、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机构与客户签订《认购协议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

第五条、分销代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分销结算依据以客户缴纳定金为依据,在客户缴纳定金后则视为乙方成交。

2、本合同的佣金为分销代理服务费。

2、佣金按照合同签约面积 600元/㎡ 方式结算,即合同签约面积×600元/㎡。

备注:1)、客户缴纳定金并签定认购协议书,即视为乙方完成本套房屋的销售。

2)、以甲方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所有购铺款项为结算依据,甲方根据实际成交金额及相应的代理费率向乙方支付佣金,每月结算一次。

3)、分销代理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所在地税部门认可的发票。

4、乙方于每月的1日前提交前一个月的成交结算单;甲方需配合乙方于每月的5日前完成前一个月的成交结算单的核对和确认;乙方于每月的 10日之前将前一个月经双方确认的成交结算单及发票送至甲方,甲方在当月 15号前向乙方支付。

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铺,甲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乙方支付相应的佣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违约,则乙方不得收取佣金,已经收取的,应当全部返还给甲方。

6、在客户交纳定金后违约被甲方没收定金的,所没收定金甲方50%乙方50%。

第六条 业绩与客户认定

一、客户确定方式:

带客户到案场直接签联动确认单 (1) 带客户到案场的置业顾问必须完善联动确认单的填写,如未完善联动确认单内容,视为无效客户登记,成交后不计算业绩提成。 (2) 联动确认单上必须有现场销售经理、接待销售人员的签字才生效,为保证客户归属,请尽量在当天完善联动确认单上的每项内容,完成签字确认。

三、客户界定标准

1、分销商带看客户,需为新客户,来电、来访已登记客户视为无效客户。

2、分销商带看客户保护有效期为两个月,两个月后成交不享有业绩提成。

3、分销商带看,客户归属无争议的,该客户归属归该分销商。

4、分销商带看,遵循客户第一接触原则,以第一次登记联动客户确认单为准确定客户归属。

5、客户到访或成交以后转介绍朋友购买的,业绩归属原分销商。

6、分销公司客户可以先接待后确认,但必须在事后3天内提出查询,并提供最近15天内与客户的至少两次相关通话(通话时间每次不少于15秒)或短信记录。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向客户额外收取费用; 2)从事其他有损甲方合法权益和声誉的行为;

2、终止合同后,甲方仍须按照合约约定在终止合约一个月内向乙方全额支付推介服务费的佣金。

3、若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佣金超过一个月,从逾期一个月之日起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五的滞纳金。若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佣金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除应支付乙方所有应付佣金和滞纳金外,还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4、任何一方未经过对方许可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并另外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违约金。

5、在整个委托事项的执行过程中,乙方应以和平、积极的心态处理相关事宜,不得有强迫交易或其他违背当事人意志的行为。否则产生的相关责任甲方不予承担。且乙方自身同样得注意安全等相关事宜,如产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亦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本合同书若有未详尽之处,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后可续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约束。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 方:(盖章) 法 人:(盖章) 经办人:(签字) 签约日期:

乙 方:(盖章) 法 人:(盖章) 经办人:(签字) 签约日期:

第15篇:分销营销副总岗位职责

安徽天韵商贸营销系统-----岗位职责

直接上级:总经理分销分管副总岗位职责

直接下级:所分管的各部门经理

本职工作:负责所分管销售部门的营销管理,行使对公司产品在所有渠道网络营销过程中的管理权限,

承担完成公司既定的销售计划、规划的重任。

一、职权:经总经理授权

1.协助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直线领导分管销售部门的营销工作

2.审核分管销售部门的工作计划、产品方案、销售政策、市场投入、人员配置方案;审核各种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程序等

3.提名所分管销售部门人员的任免、奖惩。

4.代表公司签定有关销售的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二、职责

1.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及实施;

2.协助总经理建立外部营销系统,维护一切与销售有关的厂方和社会关系;

3.协助总经理针对公司经营产品进行产品定位、消费者定位、价格定位、渠道定位、促销定位,制定产

品不同发展阶段的操作方案;负责新产品、新市场开发的全程筹备和执行;

4.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内部营销管理体系的策划、运行、维护、监控、持续改进;

5.组织制(修)订公司各种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程序、并监督执行;杜绝和合理控制赊销货款,

督促各部门货款回笼、保证公司资金流的良性循还;监控各部门的费用投入;

6.组织协调公司销售部门之间以及与财务、后勤、市场部的职能分工和协作;组织针对不同部门、不同

时期、不同岗位的业务技能和职业态度方面的培训,提高各销售部门的执行力、营销力和战斗力;推动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团队建设,强抓过程管理、时效管理,实施精细化运作规范化操作的现代营销模式;关心各部门经理的生活及思想动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杜绝经济犯罪的事件发生;

7.分别参与分管部门的每天晨会,审阅分管部门上缴的晨会记录;协助部门经理分析和解决重点、难点

的问题;组织筹备各种定货会、庆典、文体活动;参与主持中层管理例会、管理评审会议、年终总结会议、全体员工大会;

8.积极开展市场调查、分析和预测;做好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掌握市场竞品动态,调整产品

的竞争策略;积极适时、合理有效地开辟新的终端网点,努力拓宽业务渠道,不断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品牌形象;

9.负责督导各部门经理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经常走访用户,及时协助处理好用户投诉,保证客户

满意,提高企业信誉;

10.每天晚上负责统计各分管部门当日各产品销售、回款情况,汇报到总经理处

11.每月7日前上交上月工作总结及下月计划

12、分管副总针对分管部门所产生的任何费用负领导责任,如因个人监管不力给公司造成损失,分管副

总承担损失的10%

13.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徽天韵商贸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3日

第16篇:零售分销专员岗位职责

1.负责辖区零售产品商业渠道的开发和管理。2.负责零售产品的推广、分销及终端销售工作。3.与销售人员密切合作,筛选并确认合格的经销商。4.签订合同以确保公司产品在负责区域内的正常供应。

第17篇:农资分销业务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局、中邮物流公司、区邮政公司有关物流专业农资分销业务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向有关部门提供上报落实情况。2.负责全区物流专业农资分销业务的经营、指导、培训、管理工作。3.负责全国性农资分销统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全区农资分销业务的统谈分签工作。4.负责全区邮政三农服务站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5.负责农资分销合同的拟定和签订,并严格监督合同条款的履行。6.制定农资分销业务流程、运行方案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7.负责做好农资分销业务统计报表汇总和分析,为财务结算提供依据;负责收集、整理分销客户信息,做好分销大客户的管理与维护。8.做好农资分销项目监督考核,确保资金、货物安全,规范农资分销市场经营秩序。9.负责定期进行农资分销市场调研,做好宏观政策、同行业经营发展、目标客户需求、未来发展前景的调査与研究,及时掌握市场发展动态。10.在公司核定的费用内,制定业务发展奖励方案、业务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11.负责农资分销业务的量统和分析工作。

第18篇:房地产分销代理合作协议书

商品房分销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司地址:代表人: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地址:代表人:

为了共同开辟甲方房产在的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分销代理项目概况 名称:

位置:

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销售范围:本项目所有可售面积约为平米,可销售套数套。

委托乙方销售的面积数、套数经甲方核实并经乙方确认后,由双方于项目开盘前以书面形式附于合同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代理期限、范围、内容及工作标准

1、乙方分销代理期限、范围及内容:

1)、乙方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销代理本

项目。

2)、甲方授权乙方为(项目名称)在(区域)独家分销商。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附件一),乙方的业务范围及代

理权限仅限授权委托书及本合同有关规定范围。

2、乙方所代理工作的标准

1)、项目分销渠道由乙方根据项目状况进行深入市场调查研究,并根据甲方项目进程

组织异地购房团队参观选房。

2)、乙方分销渠道工作对甲方规划设计、工程管理和房屋销售尤其商业物业的销售、

招商工作起到引导作用。

3)、建立双方沟通机制,并制定《客户购房确认单》(附件2)。

4)、乙方所实施的分销渠道工作,能为甲方项目销售上解决慢销或滞销问题。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若客户购买房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

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如售楼书,销讲资料,

宣传单页及《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等相关项目资料复印件。

3、甲方有义务保证本项目对外公开的价格与提供给乙方购房者的价格一致,若有折扣

优惠亦应一致,甲方应将该项目的价格明细表提交给乙方,该价格表经甲方签字并

盖章生效。如甲方对价格进行调整,则甲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该项目必要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

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有义务将工作中需告知乙方的主要情况告知乙方,并安排专职人员每天与乙方相关人员对接。

6、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团在甲方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

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在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到特殊

情况,客户要求在异地签约的,甲方给予积极配合。

7、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以保证项

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

8、在委托期内,甲方免费提供广告宣传物料。负责提供外市(孝义市以外)看房客户

的交通费用。乙方日常的推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大型的推广活动(如房展会、

酒店推广会等)可由乙方提出方案,经甲方批准后,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合作方

式由双方商议后签订补充协议确认。

9、甲方及时透明的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的各项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并按

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分销代理费。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须成立专业的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此次购房专线推广及看房选购的全程接待

工作。

2、乙方应遵守甲方提供并经甲方签章确认的合同样本及相关销售文件,乙方不得超越

甲方授权向购房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

大、隐瞒或虚构项目情况,并派专人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4、每次完成看房行程后,须将售楼现场看房情况反馈给甲方,双方应及时确认销售情

况。

5、乙方应当保证专业人员的服务质量,所有专业人员必须是经严格考核并合格的工作

人员。

6、乙方在分销渠道销售活动中,应当维护和提升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以任何方式实

施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

7、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

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一经核实,甲方有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8、乙方有权介绍有实力的房地产代理公司加盟联席代理,均为乙方的二级代理,乙方

二级代理通过乙方与甲方成交的均算乙方的客户,佣金全部结算给乙方,由乙方另行按双方约定分配给二级代理。二级代理公司由乙方统一管理,并只对乙方负责。

9、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对乙方推荐的客户即时进行统计,若甲方欺骗或隐瞒乙方已成

交客户与回款,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所有损失。

五、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来明确双方合作业绩归属问题。乙方客户按卡识别,并在到访时请现场签署《客户到访确认书》确认客户到访情况,待乙方客户成交后甲方给乙方出具《客户购房确认单》,双方凭甲方出具的《客户购房确认单》

结算乙方代理佣金。

六、分销代理佣金、结算标准

1、代理佣金按照基础佣金和跳点佣金分别计算。基础佣金为销售合同金额的4%。跳点

按照任务量按月考核后发放。

2、基础佣金和跳点佣金的计算方式: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比例按乙方推荐成交客户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

同》中的合同房款计算。

4、一次性付款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额房款后,甲方按

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该业务乙方应得全额佣金。分期付款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房款后,甲方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该业务乙方应得全额佣金。银行按揭付款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完首付款后,甲方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该业务乙方应得全额佣金。

5、分销代理佣金以按笔支付和按月支付两种方式进行,乙方每售出一套,成交确认后

三日内按照基础佣金结算,跳点佣金按月支付,当每月月底将成交明细向甲方递交,甲方在收到提交明细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确认,并在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上月应支付的佣金。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因非乙方原因擅自解除合同,需向乙

方赔偿分销代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若乙方因非甲方原因擅自解除合同,需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相关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

方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其它责任。

3、甲方逾期支付分销代理佣金超过15天,应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

应付分销代理佣金总金额的20%。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2、经双方共同确认的相关会议纪要均可作为合同的附件,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作期间,若一方因故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15

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讨论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方:

法定代表:

受 托 方:

法定代表:

兹授权公司为我公司销售代理商,仅授权在以下权限内开展业务。

受托权限:

1、代理楼盘:

2、委托代理区域:

3、代理业务范围:在委托代理区域内对外宣传、推介代理楼盘,寻找意向客户并促成其成交,严格按我公司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填写,并协助委托方办理贷款及交接房工作。

4、受托方的所有对外宣传及承诺均以委托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文件资料为有效。

5、委托代理期间,受托方仅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实施销售代理行为,在委托代理区域内可以进行分销拓展。

6、委托代理期限:月日至月楼盘提前销售完毕或合同终止,该授权自行终止)。

7、本授权委托书经委托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同时委托方对此授权保持更正权。

授权方:

代表人;

年月日

第19篇:房地产分销《合作协议书》 范本

房地产分销《合作协议书》 范本

作者:海南房产购房联盟2012-07-29 14:48 星期日 晴

《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传真电话:

乙方:

地址:

传真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就乙方转介客户给甲方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转介商品房意向客户的范围

乙方介绍 项目的意向客户给甲方。

第二条:销售价格

1、乙方转介的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价格由甲方确定。销售价格与 销售部销售价格及销售政策一致。甲方确定的商品房价格表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可视市场情况,对该商品房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调整的商品房价格必须提前以书面或其它形式告知乙方。

第三条:合作期限

乙方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的期限为:自 2010 年 12 月

1日起至 2011 年 月 日止,约满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四条:费用负担

1、乙方由于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由于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基本推广费用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除一些大型推广活动除外(如各大酒店产品巡展发布会,各大商业中心巡展,商业中心门店租赁,各大报媒广告,电视广告等)。

第五条:佣金的计算及结算

1、佣金比例:按已签约合同金额的 作佣金结算。

2、佣金的结算:佣金以月结形式进行结算,甲方在每月与开发商结佣后的一个月内支付佣金给乙方。一次性付款客户购房款全部到开发商账户后,按揭客户以实际到账金额计提(首付款到账后计提首付款部份,按揭款到账后计提按揭款部份),佣金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完税发票。

第六条:转介客户业绩的确认

1、乙方必须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事先将其介绍的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电话、预计抵达的时间等主要资料提供给甲方。乙方没有事先传真或书面通知的,不予确认。

2、若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告知的,在客户抵达 售楼中心之前,乙方应将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主要资料以电话通知甲方,以现场经理签字确认为准。

3、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现场首次接待登记购房人(或购房委托人)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内,凡经签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若已签定购协议的客户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

第七条:销售控制

1、销控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以传真或其它形式及时向乙方通报销售动态。

2、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确认销控。乙方对其推介的客户应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的形式预留房号。甲方收到乙方的传真或其他文书后,可预留房及其房号3天。

第八条:房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乙方转介的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商品房的房款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收取并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九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乙方提交下列材料:

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产权人的销售委托书;

② 本项目销售所需的相关证照文件(复印件);

③每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和销售折扣必须和甲方售楼处的价格一致

④本项目销售所需的每套商品房的面积、楼层高度、平面图、套内设备等物业资料。

2、提供甲方能够提供的办理银行按揭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负责房屋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

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佣金。

第十条:乙方的责任

1、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工作。

2、在广告计划推广及销售过程中应如实介绍本项目,不得有违法或虚假、夸大、误导购房者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所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的内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特殊情况下,如确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修改或补充,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4、执行甲方制定的营销策略。甲方确定给购房客户的促销让利措施,乙方应如实给客户。

5、乙方销售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价格表,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价格下限或高于价格上限。

6、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在代理本项目销售工作中所发生或遭受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的过程中,应妥善做好安全工作,确保购房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因乙方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之损害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过程中,不得收取、截留购房客户的购房款项和任何款项。

9、组织和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本项目情况。

10、协助甲方及开发商财务人员催收客户购房款及办理按揭手续。

11、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机密。

第十一条:协调

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履行的协调工作,包括通报情况,签收、送达文书等。人员名单及具体职责双方另行协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 3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已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但未到账的部分在实际到账之日起15天内甲方应予以付清。

2、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甲方无权委托销售本项目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代理销售商品房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3、若因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工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4、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收取购房客户房款和费用,除立即支付甲方外,自乙方收款之日起至交付甲方之日止,乙方按收款额每日 3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定义

1、售出

本合同所谓的售出系指:①产权人或产权人指定者与客户已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客户一次性付款的,已收到客户支付的95%以上房款;③客户需办理银行按揭的,已交清首付;一次性付款同时满足①②两项的,银行按揭同时满足①、③、两项的,为甲方确认乙方售出本合同约定支付佣金。

2、价格表

本合同所指的价格表系指由甲方制定并提交乙方执行的记载本项目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文书,乙方不得擅自以低于“价格表”上记载的销售价格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

第十四条: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加盖双方法人公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予以完善。

5、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第20篇:房地产分销客户界定规范

浙江郡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郡原地产分销客户界定规范

(2012年试行版)

为规范分销商经纪人带看客户程序,明确所推荐客户的归属,同时确保案场分销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分销客户界定规范(试行),开发商与分销商共同遵守。

1.界定标准 1.1.正常客户

1.1.1.有效推介客户标准:首次来访客户或在经纪人推介带访日之前3个月内开发商金蝶销售系统中无来电来访追踪等互动记录的客户。案场渠道专员在金蝶销售系统中分别通过客户姓名和联系电话两种途径进行查询,查询时若系统中出现重名客户,则以客户确认单中的联系电话为认定当次推介客户的依据;

1.1.2.在购房资格确认时,发现经纪人推介的客户非首次来访且在经纪人推介带访日之前3个月内开发商金蝶销售系统中已有来电来访追踪等互动记录的,则此客户不算为经纪人有效推介客户;

1.1.3.在购房资格确认时,发现经纪人推介来的客户其直系亲属(范围仅限配偶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在经纪人推介带访日之前3个月内开发商金蝶销售系统中已有来电来访追踪等互动记录的,则此客户不算为经纪人有效推介客户;

1.1.4.经纪人推介带访的客户有效推介期限为3个月,即自首次推介带访日起3个月内办理签约手续的客户有效,3个月之外办理签约手续的客户则为无效推介客户;1.1.5.经纪人推介带访的客户3个月有效期满后该客户自动转为公用客户,需重新带看并进行客户归属界定。若该客户购房意向较强且其所属经纪人欲将该客户再次界定归属为其所荐,则经纪人须在推介有效期满日之前7天内重新带看该客户并完成该客户再次界定归属手续。客户再次界定归属手续:经纪人须在推介有效期满日之前7天内重新填写《**项目 ** 分销商客户确认单》(AB联)并带客户至销售案场重新进行客户确认流程。新填写《**项目 ** 分销商客户确认单》(AB联)其有效期从前一次该客户《**项目 ** 分销商客户确认单》(AB联)有效期之次日起开始计算。逾期不办理,则该客户在有效期满后自动转为公用客户。将该类型客户定义为:分销客户。若在该分销客户有效期满后分销商重新带看或其他分销商对该客户重新带看,在界定归属时开发商金蝶系统中来电来访追踪等互动记录为无效互动记录。若在该分销客户有效期满至该客户成交期间无任何分销商对

浙江郡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该客户进行重新带看界定归属的,则该客户成交归属于开发商所有。

1.2.特殊客户

1.2.1.配偶关系,以一方名义确认,用另一方名义购买

 一家分销商带看:确认人与购买人是夫妻关系则该客户归属分销商,反之该客户归属开发商。

 多家分销商带看:确认人与购买人是夫妻关系则该客户归属优先确认的分销商,反之该客户归属购买人所属分销商。

 界定程序:分销商提供客户情况说明表,开发商核对该客户的结婚证和客户情况说明表,核定确认人与购买人是否是夫妻关系。

1.2.2.父母与子女关系,以一方名义确认,用另一方名义购买

 一家分销商带看:确认人与购买人是父母与子女关系则该客户归属分销商,反之该客户归属开发商。

 多家分销商带看:确认人与购买人是父母与子女关系则该客户归属优先确认的分销商,反之该客户归属购买人所属分销商。

 界定程序:分销商提供客户情况说明表,开发商核对户口本和客户情况说明表,核对户口本地址及姓氏,必要时核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通话记录。同时开发商采用面谈或电话回访客户,核定确认人与购买人是否是父母与子女关系。

1.2.3.男女朋友关系,以一方名义确认,用另一方名义购买

 一家分销商带看:确认人与购买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则该客户归属分销商,反之该客户归属开发商。

 多家分销商带看:确认人与购买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则该客户归属优先确认的分销商,反之该客户归属购买人所属分销商。

 界定程序:分销商提供客户情况说明表及客户通话记录,开发商核对该客户男女朋友间的客户情况说明表和通话记录。同时开发商采用面谈或电话回访客户,核定确认人与购买人是否是男女朋友关系。

1.2.4.非直系亲属(仅限兄弟姐妹)关系,以一方名义确认,用另一方名义购买

 一家分销商带看:确认人与购买人是兄弟姐妹关系则该客户归属分销商,反之该客户归属开发商。

 多家分销商带看:确认人与购买人是兄弟姐妹关系则该客户归属优先确认的

浙江郡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反之该客户归属购买人所属分销商。

 界定程序:分销商提供客户情况说明表,开发商核对户口本和客户情况说明表,核对户口本地址及姓氏,必要时核对兄弟姐妹之间的通话记录。同时开发商采用面谈或电话回访客户,核定确认人与购买人是否是兄弟姐妹关系。

1.2.5.带看的客户已确认,与客户同来的(亲戚)朋友当场购买

 一家分销商带看:确认人与购买人是(亲戚)朋友关系,购买人之前未确认过,且当场认购(签约)则该客户归属分销商,反之该客户归属开发商。  界定程序:分销商当场提供客户情况说明表及客户通话记录,开发商核对确认人与购买人间的客户情况说明表和通话记录。同时采用面谈或电话回访客户,核定确认人与购买人是否是(亲戚)朋友关系,同时核定购买人在此之前是否已作客户确认。

1.2.6.同一个客户,开发商金蝶系统3个月内有互动记录,分销商用不同联系方式作确认

 一家分销商带看:确认该客户确实在分销商确认之前3个月内开发商金蝶系统已有互动记录,则该客户归属开发商。

 界定程序:核对该客户金蝶系统互动记录,同时采用面谈或电话回访客户,核定该客户是否属同一客户。该类客户即使在客户界定时未发现开发商作了客户确认,在之后发现该客户在分销商带访日之前3个月内在开发商金蝶系统中有互动记录的,则之前已作的确认无效。

1.2.7.同一个客户,先后由不同分销商用不同联系方式作确认

 多家分销商带看:该客户前后确属同一客户,且由不同分销商先后用不同联系方式作确认,则该客户归属优先确认的分销商。

 界定程序:分销商提供客户情况说明表及客户通话记录,开发商核对客户情况说明表和通话记录。同时采用面谈或电话回访客户,了解客户真实到访情况,核定该客户前后是否属同一客户。

1.2.8.两家分销商同时带客户进案场进行客户界定

 多家分销商带看:两家分销商同时带客户到案场(两家分销商经纪人同时先进售楼部大门,客户在两个经纪人后面的)确认台进行确认,若该客户为有效推介客户,则该客户成交业绩两家分销商各占50%。若其中一家先带客户到案场(以优先陪同客户进售楼部大门为准)进行客户确认的,则该客户归

浙江郡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属优先确认的分销商。

 界定程序:核定两家分销商经纪人是否同时先进售楼部大门,客户在两个经纪人后面的,还是其中一家分销商经纪人先带客户到案场(一家分销商经纪人陪同客户先跨进售楼部大门,另一家分销商经纪人晚于客户跨进售楼大门)

3 操作程序

3.1.特殊客户,以一方名义确认,用另一方名义购买,分销商不需再补购买人确认单。3.2.由分销商提供客户情况说明表、确认人与购买人的关系证明文件,如户口本、结婚证、通话记录等资料。

3.3.渠道专员核对分销商提供的客户资料,同时通过面谈或电话回访客户,以及向案场置业顾问核实客户真实情况,对客户进行归属判定。

3.4.渠道专员将客户归属判定结果及相关客户资料提交渠道部经理进行判定结果复核。3.5.渠道专员将客户最终归属判定结果通知相关分销商驻场专员。

4 支持性文件

5 相关纪录

分销商特殊客户情况说明表

房地产分销岗位职责
《房地产分销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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