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岗位职责

煤矿安全监察局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16 08:35:48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的通报》的通知 :

近期,全国煤矿连续发生4起较大以上水害事故,分别是:

6月20日,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三都镇都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目前已发现5人死亡。 6月21日,辽宁省抚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老虎台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 6月21日,安徽省铜陵市铜陵县汪冲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人下落不明。 6月28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山头村一私开盗采煤井发生透水事故,经初步确认,有6人被困井下。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张德江副总经理近期在山西、湖南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对有关事故所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特提一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7号)的宣传贯彻力度,督促煤矿企业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逐头逐面排查可能引发水害事故的类隐患,特别是周边老空区积水。

二、认真开展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关于开展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11】21号)要求,认真开展专项监察,加大执法力度,对专项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晋煤监统计字【2011】329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四起较大以上煤矿水害事故

规的规定作出严厉处罚。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

击非法生产建设行为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浩)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层越界、超深越界等盗采资源行为。

四、从重从快查处事故。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四

不放过”和依法依规、事实求事,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

2011年8月17日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的通报》的通知:

7月份以来,贵州、广西煤矿连续发生2起重大水害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份严峻。 7月2日9时30分。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牛棚煤矿井下发生透水事故,事故当班下井31人,事故发生后8人安全升井,23人被困井下。

7月2日12时3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合山煤业公司八矿樟村井发生采空区垮冒溃浆事故,事故当班下井71人,事故发生后49人安全升井,已造成4人死亡,仍有18人被困井下。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立即开展水害防治大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所有煤矿企业立即开展水害防治大检查,重点做到“五查“: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防治水机构、制度是否健全;二查矿井水文地质基础是否齐全,煤矿周边、采掘作业面附近老空积水是否清楚;三查矿井地面及井下防治水设施、探放水设施是否齐全到位。四查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落实;五查强降雨期间煤矿企业是否停产撤人,是否有重大隐患以及重大险情应急预案。

三、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安全监管监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雨季“三防”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煤矿企业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在雨季“三防”期间派专人观察水清,及时消除隐患,晋煤监统计字【2011】353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贵州广西两起重大煤矿水害事故

有效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

四、从重快查事故。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 照“四

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失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严惩有关责任人。

2011年8月17日

推荐第2篇: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工作要点

2010年煤矿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

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安全基础工作、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着力抓好超前防范、着力抓好安全执法、着力抓好责任落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根据上述总体思路,要突出抓好以下8个方面、39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安全监察监管,加大煤矿安全执法力度

按照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部署要求,严格行政执法,推动建立规范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严格依法实施监察。认真组织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确定监察执法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提高监察执法效能。

2.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制度。严格煤矿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强化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大对建设项目、整合技改矿井的监察监管力度,严防边施工边生产;严格煤矿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专项监督,督促各类煤矿企业持续保持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3.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根据阶段工作重点和辖区安全生产实际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严防已关闭小煤矿“死灰复燃”,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加大对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4.强化安全生产跟踪执法。抓住执法重点,加强跟踪执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非法违法行为前纠后犯、明纠暗犯,严防发生新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同时,要加大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5.加强协作联动。紧紧依靠地方政府,进一步明晰职责关系,加强检查指导,落实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推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完善,落实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更大的煤矿安全工作合力。

6.积极创新监察监管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转变煤矿安全工作的思想观念和方式方法,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源头治本和超前防范上,放在督促“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上,及时研究辖区内煤矿安全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新对策、新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抓住重中之重,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关于煤矿瓦斯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煤矿隐患治理行动,有效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

7.认真落实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的要求。把瓦斯抽采能力和达标煤量作为生产能力核定的重要依据,严防超能力生产,严禁应抽采瓦斯而未建立抽采系统的和煤层瓦斯抽采不达标的矿井组织生产。

8.坚决贯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规定。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建立和完善防突机构与队伍,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严禁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达不到防突要求的矿井开展采掘活动,对具有突出危险又不具备防突能力的小煤矿,坚决依法实施关闭。

9.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矿井鉴定工作。对近3年来降低瓦斯等级的矿井,组织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重新进行鉴定;对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开采水平已达到相邻突出矿井始突深度的,责成煤矿企业及时进行突出鉴定,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0.着力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小煤矿和大中型煤矿瓦斯治理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瓦斯治理“双百工程”建设,确保到年底完成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区)的建设目标。

11.促进采煤采气协调开发。配合相关部门推动理顺采煤采气“一体化”,强力推进煤层气开发和瓦斯抽采利用;加大瓦斯抽采、防治突出、通风和监控系统的改造力度,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三、继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要求,进一步巩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成果,推进

推荐第3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txt爱人是路,朋友是树,人生只有一条路,一条路上多棵树,有钱的时候莫忘路,缺钱的时候靠靠树,幸福的时候别迷路,休息的时候靠靠树!本文由北京山西人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印发《 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 印发《2009 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煤安监综合〔2009〕5 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现 将《2009 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及 时上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九年二月十日 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 2009 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 年煤矿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 2009 年煤矿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 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安全生产年”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三 项行动”、“三项建设”,强化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落实地方政府安 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继续推进整顿关闭工作、进一步深化瓦斯治 理、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

故、降低百万吨死亡率,为 2010 年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 转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上述总体思路,今年要突出抓好以下 10 个方面、36 项重点 工作:

一、认真履行国家监察职责,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 认真履行国家监察职责, 1.明确监察执法目标任务。健全完善监察执法计划审批和备案制 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确定监察执法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 重点环节,严格按照既定目标和计划开展监察执法。 2.严格煤矿安全准入。严格煤矿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对煤矿建设项目,凡是重大 项目未经安全核准的一律不得立项;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合格的一 律不得开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一律不准生产。强化对煤矿企业持证情况的动态监管。 3.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国 家赋予的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进 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级监督、加强协调配合,推动 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大煤矿安全工作的合力。针对地方 煤矿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提出加强和 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24.积极创新监察执法方法。推行集中监察、解剖监察、示范监察、异地监察等行之有效的监察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和效果。

二、严格履行地方监管职责,切实落实监管执法责任 严格履行地方监管职责, 5.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机制。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 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督促地方政府健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配置与监 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装备和经费,规范监管执法程序,落实地 方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6.依法打击煤矿非法生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煤矿安全生产 领域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等行为。 7.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整治。根据煤矿瓦斯治理、水害预防、顶板管理现状普查结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研究制定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步骤和措施,组 织开展小煤矿瓦斯和煤矿水害、顶板等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对事故多 发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三、继续实施“三步走”战略,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继续实施“三步走”战略, 8.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落实国家四部门《关于下达“十一 五”

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通知》,继续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今年再关闭 1000 处左右小煤矿,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9.督促加快资源整合技改项目建设。总结推广和学习借鉴四川、福建等地经验,采取多部门联合办公、限时办结等措施,促进简化资 源整合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加快审批进度,推进项目尽快开工 建设。同时要严格把关,防止借整合之名拖延和逃避关闭,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小煤矿前关后建。 10.鼓励大型煤矿整合改造和管理小型煤矿。 支持产煤省 (区、市) 按照《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要求, 进一步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鼓励和支持大型煤矿企业集团通过收 购、兼并、控股等多种方式整合改造和管理小煤矿,提高办矿规模和 水平。 11.探索完善煤矿整顿关闭相关政策。 协调制定煤矿整顿关闭经济 补偿政策,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合法小煤矿正常退出机制,大幅 度降低小煤矿数量。

四、健全完善工作体系,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 健全完善工作体系,

12.抓住重点环节,健全完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督促煤矿企业严 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紧紧抓 住采掘布局、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五个重点环 节,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 治理工作体系。 13.全面推进“双百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要求,抓紧研究制

定各地示范矿井、示范县建设的基本条件、实施步骤、达标时限、评 估标准和办法,着力推进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双百工程”建 设。 14.开展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专项检查。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煤 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会同投资主管部门,对国 债资金支持的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地方和 企业配套资金,促使安全技术改造工程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发挥作用。

五、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管理 15.强化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 关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一系列意见和通知要求,全面加 强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煤矿企业做到“系统可 靠,装备先进,管理到位,素质提高”。制定规划、分类指导,深入 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积极推动创 建本质安全型煤矿。督促煤矿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工作体系,改善作业 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16.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健全完善隐患排 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实施煤矿重大隐患闭环管理办 法,有效治理重大隐患;健全完善煤矿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挂牌督办 制度,抓好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17.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计算机化教考分离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培训考核工作及持证上岗情况

的监督检查;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联合全国总工会实施“万名班 组长培训工程”,全面提升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针对性地组织 相关专题培训,推动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18.探索建立煤矿企业安全诚信机制。推行煤矿企业安全承诺,积 极倡导、培育煤矿安全诚信意识,探索建立安全诚信机制,引导煤矿 企业和员工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煤矿安 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告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存在重大 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企业和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对于各省级政府挂 牌督办的煤矿重大隐患,其相关部门要上网公布。

六、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煤矿安全装备水平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19.配合搞好煤矿安全科技攻关。 配合科技部门抓好煤矿安全相关 科研开发、示范项目和重点工程;指导相关煤矿企业和科研机构,抓 好煤矿瓦斯、水害、火灾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等科研项目的 实施。 20.淘汰落后技术装备与工艺。严格按照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 备和工艺目录》,督促煤矿企业限期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以 小煤矿为重点,推动各地改革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 21.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工作的指 导,规范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煤矿安全技术,提升 安全保障水平;促进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装备,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

6七、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真正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22.依法组织煤矿事故调查。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以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落实“三 项基本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组织煤矿事故调查,严 肃追究煤矿事故的责任;依法严厉查处瞒报事故。 23.完善和落实“三项制度”。通过不断完善事故现场分析会、事 故后约谈、事故通报制度和进一步加强事故分析,归纳特点、探寻规 律,分析原因、查找漏洞,针对问题、提出措施,切实吸取教训,加 强和改进防范工作。 24.探索建立事故责任追究监督落实机制。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要结合辖区煤矿安全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煤矿事故责任追究的 监督机制,会同行政监察、公安、检察和工会等部门组织开展对事故 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检查,推进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25.强化对煤矿事故防范措施的研究。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分析 事故原因,探寻规律性、倾向性特点,提出防范措施和对策;加强对 各类事故防范措施和对策的总结提炼,及时上升为规程、标准。同时, 要加强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协调与指导,提高事故救援的成效。

八、加大煤矿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 加大煤矿安全宣传工作力度, 26.树立先进典型,交流推广经验。围绕煤矿安全工作重点,培育 和树立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的先进

7典型,加强正面宣传。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部分地区全面抓好煤矿 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典型经验,深入总结和宣传一些地区建立安全生 产长效机制、安全生产效果突出、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两型 三化”矿井建设,一些煤矿企业集团推行自主管理、创建安全诚信企 业,部分煤矿加大投入、科学管理、强化培训等先进典型,推动煤矿 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7.开展煤矿安全专题宣传活动。 进一步增强煤矿安全生产宣传工 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通过多种形式,向全社会普及煤矿安全法律法 规和安全知识;开展“新中国成立 60 周年暨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建 立 10 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全面回顾 60 年来煤矿安全工作取得的成 就,充分展示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 注煤矿安全生产、支持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的舆论氛围。 28.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结合第 8 个安全生产月及“安全 生产万里行”活动,对“黑名单”公示后煤矿纠正非法违法行为、治 理重大隐患的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向媒体通报煤矿重特大事 故查处进展和责任追究情况,向社会公布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证照、注 销相关资质等情况。

九、加强煤矿安全法制建设,着力完善政策措施 加强煤矿安全法制建设, 29.全面推进煤矿安全法规制度修订工作。 认真做好 《矿山安全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修订工作;抓紧修订《煤矿安全规程》《防 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企业尘肺危害防治8

规定》等;全面清理煤矿安全标准,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 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 30.研究出台有利于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 研究制定相关 经济政策,并督促煤矿企业执行到位;研究有利于推进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和基础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政策;研究各地经过试点取得成熟 经验的政策措施,并在全国范围推广。着手启动煤矿安全生产“十

二 五”规划前期调研工作。 31.继续改进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目标指标控制体系。研究制定 2010 年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主要标志和具体指标;向各 级地方政府分解落实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目标指标控制任务,探索完善 用煤矿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政府行政

首长业绩的办法,建立健 全激励约束机制;研究改进煤矿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分解方法,使之更 加符合各地煤矿安全生产实际。

十、落实执法责任和监督制度,加强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队伍自身 落实执法责任和监督制度, 监督制度 建设 32.加强队伍作风和廉政建设。 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的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执法制度、落实执法责 任。大力提倡和培养“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 作风,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察监管工作人员“九 条纪律”,进一步树立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提高监察 执法的权威。

933.强化监察执法考核与监督指导。建立监察执法业务述职制度, 定期听取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业务述职,不定期组织对驻地煤矿安 全监察机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坚持执法分析制度,全面掌握动态, 评估效果,研究和改进方法,确保行政执法严格规范;适时组织执法 交流,研究进一步提升“国家监察”的工作方法;定期对煤矿安全监 察人员进行煤矿安全执法工作新理论、新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 水平。 34.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 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安全资格培训颁证等行政许可及事故 调查行为。落实《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规范 执法行为,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35.加强对煤矿安全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 发〔2008〕120 号),切实加大对国家和地方煤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相关工作报 告、通报和联系制度,保障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执法责任落实到位。 36.巩固发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 根据学习实践科学发 展观分析检查报告和整改方案,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着力创新工作 机制、创新工作格局、创新工作方法,促进学习成果转化,务求在解 决制约煤矿安全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上取得突破,不断推进煤矿安

10

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11

推荐第4篇: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简介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简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 方案的通知》(国办[1999]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安监总厅字„2005‟97号)规定,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是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业务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

(二)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三)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

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五)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

(六)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八)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九)按照职责范围,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6个职能处室:办公室(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人事培训处。按规定设监察室、机关党委、信息调度中心、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机关服务中心。局内设保卫处。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渝中、渝南、渝东3个监察分局,并设1个黔江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站,为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在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领导下,负责划定区域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渝中监察分局负责合川、江津、永川市,渝北、北碚、南岸、双桥、长寿区,璧山、铜梁、大足、荣昌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渝南监察分局负责南川市,涪陵区、万盛区,綦江、武隆、丰都、垫江、梁平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渝东监察分局负责万州区,奉节、巫山、巫溪、城口、云阳、开县、忠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黔江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站负责黔江区,石柱、彭水、秀山、酉阳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三、人员编制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编制为115名,事业编制27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监察分局(工作站)行政编制70名。

四、办公通讯地址、邮编及电话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通讯地址、邮编及电话: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白杨路32号

邮 编:4011

21电 话:023-86722111(举报电话)传 真:023-86722110

网 址:http://

电子邮箱:web@cqmj.gov.cn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渝中监察分局通讯地址、邮编及电话: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开发路31号科尔大厦5楼 邮 编:400060电 话:62821216(举报电话)传真:62820529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渝南监察分局通讯地址、邮编及电话:

地 址:重庆市綦江县古南镇开发区核桃湾47号

邮 编:401420电 话:85891666(举报电话)传真:85891666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渝东监察分局通讯地址、邮编、电话: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周家坝路58号

邮 编:404040电 话:87505279(举报电话)传 真:8750527

3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黔江工作站通讯地址、邮编及电话: 地 址:重庆市黔江区联合镇解放路

邮 编:400900电 话:79246450(举报电话)传真:79246450

值班电话:023-867221

11、867221

12、86722113自动传真:023-86722110

公开信箱:web@cqmj.gov.cn

局长信箱:wfs@cqmj.gov.cn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白杨路32号

邮政编码:401121

推荐第5篇:煤矿安全监察局新年致词

春晓寅回人起舞,岁祯虎啸物昭苏。伴着新年的第一缕晨曦,我们送走了跌宕起伏、令人难忘的2009年,迎来了充满挑战、蕴含机遇的2010年。在这岁序更迭、万象更新美好时刻,我仅代表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向奋战在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和行业管理第一线的全局广大监察监管人员及其家属,全局各事业单位的同志们和离退休老同

志,致以亲切的慰问;向长期关心、支持我们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市委、市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致以诚挚的谢意;向全市各产煤区县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致以由衷的敬意;向各煤矿企业及广大煤矿职工致以最良好的节日祝愿。

牛耕绿野千仓满,虎啸青山万木荣。这是充满挑战的一年。汹涌而至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对全市煤炭行业的冲击,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的压力;“5.30”那黑色的一瞬,使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按照国家“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揽子计划,我们紧扣“安全生产年”、“基层基础强化年”和“平安重庆”建设,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活动,在中国经济在全球率先止跌回升的同时,重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也企稳向好。这是充满自信的一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极大地振奋了民族精神,坚定了亿万人民的信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富民强国、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施十年,我们在十年的实践中也逐步找到并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煤矿安全国家监察的运行机制:三项监察的内容和解剖式、预案式、集中式监察方法的有机结合日趋成熟。

这是充满收获的一年。连续四年,重庆煤矿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持续以两位数的百分比下降,百万吨死亡率首次降到5左右。

12月8日,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正式成立并与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为重庆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翻开了崭新的一页。而今年底启动的彻底关闭300个小煤矿工作,将会给重庆地区煤矿数量多、规模小,安全差,底子薄的痼疾给于有力的一击。风雨多经志弥坚,关山初度路犹长。2010年,将是我国踏入新的历史起点的关键年。到我们党成立100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已经确立,为“十一五”规划收官,为“十二五”规划预热,为重庆经济社会提供稳定的发展环境,和谐的发展氛围,安全的发展动力,身为专司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和行业管理的我们感到担子更重,责任更大。

2010年,是重庆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和行业管理综合运转的起始之年。传承行业光荣历史,理应开拓创新继往开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自当扬鞭奋蹄不辱使命。我们将在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国家监察”总体要求下,通过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力量、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新体制新机制的优势,实现职能的真正整合、融合,切实加强煤炭行业管理,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断改善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环境,坚决完成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任务,以不断减少煤矿安全事故、降低百万吨死亡率,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全力保障重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来体现监察监管和行业管理优势互补的综合效能,检验证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高瞻远瞩和英明决策。

玉虎替青牛续建和谐,时岁步寅年祈愿平安。最后,伴随着喜悦祥和、清越悠扬的新年钟声,送上我对全局职工、家属和离退休老同志,对所有关心、支持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和行业管理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最美好的祝福:祝大家新年快乐,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推荐第6篇: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招聘启事

2014年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招聘启事

欢迎加入安徽事业单位QQ群: 224510618

推荐阅读:2014年安徽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汇总(含16地市)

2014年阜阳市事业单位考试名师专项辅导2880不过退2480

http://edu.offcn.com/bydw/anhui/

因工作需要,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驾驶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仅限退伍军人,合肥市长住户口;

2.男性,全日制高中以上文化,年龄在28-35岁,身体健康;

3.服役期间驾龄(连续)5年以上,准驾车型“B1证”以上,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记录;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作风优良,没有受过刑事处分和党政纪处分。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户口本、驾驶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于2014年5月15日-30日前往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滨湖新区杭州路2707号,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七楼708室)报名,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和电话: 郑先生2966228

三、录用办法

经笔试、路考、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录用后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地点及待遇

工作地点: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大楼(合肥滨湖新区杭州路与西藏路交叉口)。 待遇:面议。

更多信息查看

安徽人事考试网 http://fuyang.offcn.com/

推荐第7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制

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组成。全面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是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为提升煤矿的应急救援和安全保障能力而推出的全新举措。

本片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指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装146号文件要求,采用3D动画模拟、现场实景拍摄、权威专家访谈等多种表现形式,生动形象地再现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产生背景,系统介绍了“六大系统”的组成结构、工作原理,重点表现了紧急避险系统(避难硐室和救生舱)的建设标准和安装建设要求,权威宣贯了“六大系统”的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等内容。不但为各级安全监管和煤矿监察部门贯彻国务院23文件精神,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提供指导和措施;也为目前各煤矿和非煤矿山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提供了技术与工作指导,是宣传“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必不可少的学习资料和推广教材。

定价:320元/套( 1张光盘 )

联 系 人:欧阳秀

安全生产新片——安全智鉴

宣传安全理念、普及安全知识、推广安全科技、剖析事故原因、从而预防生产事故是安全生产电视作品的意义所在,这些教育人和警醒人的电视作品形象生动,将启迪企业和职工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为做好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安全生产电视中心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于2010年6月组织了首届安全生产电视作品大赛,大赛覆盖全国26个省区市、50多个行业、200多家企事业单位、汇集300多部电视作品。《安全智鉴》从获奖作品中精选出一些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作品,整理加工后出版发行系列电视短片。

一、安全智鉴——煤炭安全生产

伏虎记

矿工日记——安全并快乐着

安全点燃生命之灯

停电四分十四秒

生命坠落在“漫天烟雾”中

代价与婚变

千里百户访谈

祸起萧墙内,爆逢自然时 正确使用自救器 井下泥石流灾害防治动画演示 电力生产作业手册应用——电缆头制作抢修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为上 深入开展“我要安全”主题乱动 安全与你同行

二、安全智鉴——行业安全生产

液氨泄露事故应急救援响应程序

中国石油井喷突发事件专项应急

演练纪实

一汽大众安全片

让安全永远在你身边

生命就在一瞬间

三、安全智鉴——安全科普教育

20集,6张光盘,定价:800元联 系 人:欧阳秀

推荐第8篇:煤矿安全监察局站长个人先进事迹

煤矿安全监察是一个既平凡又艰苦的岗位,需要的是忘我的工作、严格的执法、默默的奉献;需要的是始终把煤矿的安全发展放在第一位,不计较个人的得失;需要的是始终把矿工当成贴心人,把自己的安危置之度外;需要的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树立煤矿安全国家监察权威的强烈责任心。在煤监工作岗位这些年里,没有突出的业绩,也没有感人的故事,有的

只是对自己所从事的煤矿监察事业的执着与忠诚,我可以无愧地说,对得起我所热爱的煤监工作。

1992年6月,我从昆明地质学校毕业,回到了素有\"黄连之乡\"美誉的故乡--重庆市石柱县,到县水利局工作。第二年,我调入石柱县乡镇企业局从事煤矿的规划、发展与安全管理。年轻时我默默地想,一定要做一番事业。为了尽快适应工作,掌握全县煤炭资源分布的情况,新婚不久,我就背上干粮徒步到各个煤矿了解情况。渴了喝路边的山泉,累了在矿工的床上躺一会,衣服脏了、鞋底磨穿了、脚上泡破了,咬紧牙关忍着,仅用一个月就跑遍了辖区内的所有煤矿,也整整一个月没有回家看望新婚不久的妻子。

在2002年的时候,我调到黔江工作站。那时候,站里只有4个人、一台老爷车,但要负责全区1万7千平方公里、交通极差的煤矿监察任务。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用五个月的时间,深入各矿,了解情况。刚到矿上时,一些矿主根本不理踩,我就坚持几天守在矿里,给他们讲道理,直到矿主接受为止。2004年端午节,我带队到石柱县方斗山去监察,早上步行从山上检查到山下,到达金梁煤矿时已是下午3点,又累又饿的我们就准备到矿上找点吃的,可矿工们早吃过了,根本没有剩饭。回到县城吃饭时,已是晚上十点。迎着晨曦抖擞出发,披着星月疲惫而归,日复一日,行进于崇山峻岭之中,年复一年,穿梭于矿与矿之间,是我和我的同事们从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真实写照。努力自有结果,现在黔江辖区的近百个煤矿,只要你点出矿名,其生产能力、矿井自然状况、地理位置、矿主姓名,我可以立刻为你报出来。

辖区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我总是第一个赶到现场,实地勘察,解决问题;总要逐案分析,与事故矿一同制定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防微杜渐,最后一个离开。2007年4月20日凌晨2点,彭水县杉木沟煤矿由于大面积空顶,顶板来压,导致整个采矿区顶板垮塌,当班辅助送料工8人被困工作面。接到报告后,我立即赶到现场,在向重庆市局报告的同时,顶住压力,迅速与彭水县有关人员成立了抢险指挥部。凭着多年积累的经验,立即做出了周密的施救方案:一是不得再放垮塌区域的矸石,防止再垮塌;二是沿煤壁重新作上山眼,确保施救进度;三是眼子两壁采取密集支护,并用木板背死;四是强行通风,风流集中于垮塌区域,确保被困人员氧气供给;五是加强井下的瓦斯检测和现场观察,防止瓦斯的集聚和顶板的再次来压。由于措施得力,安全防护到位,经过长达43个小时的营救,第二天晚上7点,被困的8名矿工平安出井,无一人伤亡。43个小时里,我一直盯在现场,始终没敢合眼。而在此之前的两天,我儿子在打球时,不幸将脚摔成粉碎性骨折。每天由我70多岁的老父亲背着上学,说实在的,我真想回家看看唯一的儿子。可4月22日早上8时又得到报告,石柱县大同煤矿井下摔死一人,我又立即前往……当时我儿子给我电话说:\"爸爸你怎么还不回来呀?\"听着儿子稚嫩的童音,我万分愧疚地回答他:\"对不起,儿子,那边又出了事故,我必须赶过去,这就是爸爸的工作……\"作为一名普通人,我也有感情;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煤矿安全监察员,为了众多矿工的生命安全,我必须舍小家,顾大家。

说起煤矿监察这个工作,许多人还不理解,总认为是与煤矿老板打交道,有利可图,风光无限。其实不然,只有你真正走进了这个职业,走进了矿区,才能理解这份沉甸甸工作后面蕴藏的责任。

黔江工作站辖区内小煤窑多,投入不足,安全隐患极大。为了有效控制事故,必须理顺监管体系,严格执法,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我提出了应进一步加大关闭工作力度的构想。但关井意味着什么?相信各位都有深切的体会,有的矿井曾花费了一代人甚至是几代人的心血,要关掉它,不就等于使其家产瞬间化为乌有吗?我也深知此项工作的压力,说实话,也曾犹豫过,但一想到了一个个死去的矿工和一个个因此而破碎的家庭,责任感油然而生,不允许讨价还价,坚决关闭没商量。

重庆煤监局黔江工作站辖区内的五个县均是少数民族县,相对贫穷,尤其是一些地方较为野蛮,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为落实好煤矿整顿关闭政策,我先到各矿走访,坐下来与关闭对象进行心与心的交流,磨破了嘴皮子,一些矿主被我的这种精神所感动,愿意配合。一位被关闭的矿

主说:\"我不懂国家的政策,是被小陈的诚心打动的!\"但也有的矿主根本不买账,一些矿主曾叫嚣,如果陈站长敢来关矿,就让他付出代价。还有的说,他敢到矿上来,我让他有来无回,并杀死他全家。在执法过程中,一些业主鼓动人对我们采取辱骂、围攻的方式;有的则采取我们下井,他们就呆在井下,我们装药,他们就拔雷管;甚至有的业主抱着炸药,要与我们同归于

尽。此时,也有人劝我:算了吧,多一个矿,少一个矿,对你来说没有丝毫的影响,他们后台硬得很,怕你吃不了兜着走!但我却理直气壮的回答,他们有后台,我也有后台,我的后台就是党和国家!为了更多矿工的生命,我只能如此。

妻子曾哭着对我说:\"你看在年幼的儿子的份上,求你放过他们,或换个工作吧。\"我的心中如打翻的五味瓶:如果就此收手,那些无良矿主会更猖狂,还有多少悲剧会重演啊!于是我顶着各方面的压力,更加坚定了要拿下这个\"硬骨头\"的信心,制定了关井计划,冒着生命危险,组织炸封一个个矿井。片区由原有的200多口经关闭后仅剩下87口。

中秋节的时候,我们来到地处湘、黔、渝交界的一个矿井监察。一进入矿区,我发现绞车司机正违章作业,迅速上前制止。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不明事理的业主纠集一些矿工围攻我们,甚至有人野蛮的举着铁镐要动手。在县安监局副局长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我作为组长立刻站出来,站在怒气冲冲的矿工面前,高喊:\"矿工兄弟们,你们误会了,我们是代表国家在执法,谁都不准乱来……,\"他们被我的亲和力感染,更被我的义正辞严所震慑,顿时愣住了。随后,我又坐下来给他们讲道理,论危害,使他们消除了误解,避免了冲突,矿工们也进而理解了我们。这样的事在我们身上发生得太多太多了。

俗话说\"公生明,廉生威\"。自干上煤监这一工作后,我一直暗暗告诫自己,要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树国家监察之权威。在市场经济发达的社会里,自己首先是要堂堂正正的做一个人,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去感化人,并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九条规定\"行事,做到心底无私。一次,一个矿发生了安全事故,当我到现场处理时,矿老板把我悄悄拉到一边:\"陈站长,事也不大,求你网开一面。\"说着就将事先准备好的一个鼓鼓的信封往我口袋里塞。我边推辞边说:\"快别这样,你知道我的性格,该怎么办我会怎么办的。\"那个矿老板只好知趣的收起了信封。正因为行得正,我才会挺直腰板去管理、去执法。2005年的下半年,重庆一个比较有名的矿主对我说:\"陈矿长,你到我这儿来做管理,我给你年薪50万\"。说实在的,由于家属没有工作,儿子正在念书,经济上的压力时常压得我喘不过气来,妻子也经常埋怨,但为了我所热爱的煤监事业,我拒绝了他的好意。从事煤矿安全监察的这些年里,这样的事、这样的人,我自己都记不清遇到多少次了。但是,我可以自豪的向各位领导报告,为了我所热爱的煤矿安全监察事业,我守住了我心灵里的那块净土。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几年来,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发生了飞跃式的发展,从原始的煤油灯下井到实现了电瓶照明;从独眼井到采用双主扇机,实现机械化通风;从落后的乱挖滥采到采用壁式采煤法;由不合格的设备转换为安全防曝型设备;实现了全面瓦斯监测监控。经过多年的努力,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观,事故大幅度下降,并且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推行了煤矿工人意外伤亡保险。

这些变化,凝聚着我们煤矿安全监察人的辛勤耕耘与无私奉献,而我只是做了我应该做的。脚下的路还很漫长,任务更艰巨,既然选择了煤矿监察这个职业,就得义无反顾的前行,为了矿工的安全和家庭的和谐、为了民族地区经济的腾飞,我会更加努力!

煤矿安全监察局站长个人先进事迹

推荐第9篇: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介绍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介绍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是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业务管理。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计划和目标的建议。

(二)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章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三)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的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五)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

(六)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八)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北京人事考试网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九)按照职责范围,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对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监督,负责组织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参加煤炭建设项目的竣工投产验收。

(十二)负责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提醒您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阅读资料: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

北京人事考试网

推荐第10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文件

煤安监司【2014】15号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督导检查的通知

河北、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各包片督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50个重点县煤矿安全监管,遏制近期事故上升势头,定于6月20日至7月10日,由各包片督导小组对所包重点县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50个重点县辖区内煤矿。重点检查验收复产矿井数超过70%的县内煤矿、事故多发县内煤矿(如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永川区、綦江区,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达川区、广元市旺苍县,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郴州市嘉禾县、娄底市新化县,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盘县等),以及省属企业在50个重点县的煤矿。

二、检查内容

1.煤矿“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落实情况。

2.生产治理情况,特别是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3.已发生事故煤矿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各重点县攻坚战领导小组履职情况。

5.省属煤矿企业包片督导小组工作开展情况。

三、有关要求

1.明确责任和方式。此次督查由各包片督导小组组织开展。其间应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抽查1-2处煤矿。

2.加强调度。从7月3日开始,50个重点县督查巡检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巡检组办公室)将调度各包片督导小组所包重点县内查处重大隐患或问题典型案例情况(格式见附件),每个包片督导小组每期上报典型案例数不少于1个。

3.及时上报督查总结。督查结束后,各包片督导小组于7月17日前将督查工作情况上报督查巡检组办公室。

4.开展抽查。督导检查期间,督查巡检组将对各地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及电话:徐西春;010-6446478

7、64464789(带传真)。附件:典型案例查处情况上报表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1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区)攻坚工作的通知

黔安办〔2014〕17号

盘县、水城县、金沙县、纳雍县、兴仁县、西秀区、普安县、晴隆县、桐梓县、荔波县人民政府,省1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包片督导组:

我省煤矿安全重点县(区)攻坚战工作启动以来,各重点县(区)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认真开展煤矿安全攻坚工作。截至目前,10个重点县(区)煤矿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3.3%和72.9%,10个县(区)中有6个县(区)未发生死亡事故。但从调度情况看,各重点县(区)攻坚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县(区)攻坚任务推进缓慢。特别是今年以来的4起事故均发生在重点县(盘县、水城县、晴隆县、金沙县),充分说明重点县(区)煤矿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部分重点县攻坚战成效不明显。

为切实推动煤矿安全攻坚任务落实,坚决遏制重点县(区)煤矿重大事故发生,确保重点县(区)煤矿安全攻坚目标顺利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安全重点县(区)攻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量化细化攻坚任务

要清醒看待重点县(区)作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重灾区”存在的问题以及差距的症结所在,充分认识打好煤矿安全攻坚战对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量化细化攻坚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各重点县(区)攻坚战领导小组组长(县委书记或县长)要定期组织研究本县(区)煤矿安全攻坚工作,及时解决攻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重点县辖区煤矿企业、各煤矿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攻

坚方案,明确攻坚任务和目标。省属和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成立包片督导小组,指导所属煤矿开展煤矿安全攻坚工作。

二、狠抓重点攻坚任务落实,全面推进攻坚工作

(一)扎实开展再教育再培训。10个重点县县委书记、县长要对辖区内煤矿实际控制人和矿领导班子成员及县相关部门干部进行集中宣讲培训,10个重点县(区)所在的6个市(州)政府要抓好督促落实。宣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60号)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贯大纲;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等。宣讲培训工作要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二)严格落实“五真”要求。要严格落实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的要求。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要责令停产(建)整顿,停产(建)整顿煤矿必须明确至少一名副科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干部负责监督真正停产(建),复产(建)验收必须严格验收标准,验收合格恢复生产建设的必须严格落实签字程序。

(三)认真开展煤矿安全技术“会诊”。各重点县(区)要结合《贵州省煤矿“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方案》,在2014年和2015年两个攻坚年内分别组织开展一次覆盖辖区所有正常生产

建设矿井的全面“会诊”,重点对矿井开拓与采掘系统、“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患防治、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劳动组织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落实及现场安全管理等内容进行“会诊”,帮助指导煤矿企业排查、诊断、治理安全隐患。对瓦斯、水患等灾害严重的煤矿,要提交“会诊”报告,提出具体的隐患治理整改方案,做到一矿一策。可按照《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三位一体”执法办法(试行)》要求组织或邀请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参加“会诊”工作,2014年的“会诊”工作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包片督促检查工作

省六个包片督导小组要按照《贵州省1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各重点县攻坚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各重点县全面推进各项攻坚任务。每个包片督导小组每半年至少要到所包重点县开展一次检查工作。

四、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各包片督导小组、各重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攻坚战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省煤矿安全重点县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领导小组报送攻坚工作督导情况和攻坚战开展情况,定期报送停产、复产验收煤矿情况,其中:攻坚工作督导情况每半年报送一次,攻坚战开展情况一个季度报送一次,停产、复产验收煤矿情况两周报送一次。附件:贵州省1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开展情况进度表 

第11篇:《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规则》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印发《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规则‣已经2006年8月14日局务会讨论修订,现予印发执行。原•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规则‣(赣煤安发[2004]1号)同时废止。

二OO六年九月十三日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规则

一、总

(一) 为规范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制度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二)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国家安监总局的直属机构,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监局”)业务管理,实行国家安监总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安监总局为主的管理体制。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指导全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 局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各处室”)全体人员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完成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以及江西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独立负责地做好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

二、领导分工负责制度

(一)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行政全面工作,副局长按照分工,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

(二) 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副局长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召集和主持有关会议。

(三) 局长外出或休假期间,指定副局长主持日常行政工作。

(四) 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局长、分管副局长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对局长、分管副局长负责。处室负责人在处室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工作,按照分工对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

(五) 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处室会议及相关专业会议。(六) 处室主要负责人外出,指定一名处室负责人主持工作。

(七) 各处室应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涉及几个处室的工作,应当由主管处室牵头会同有关处室研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提出具体意见,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决定。各处室职责中没有明确界定的问题,由局长、副局长指定的处室处理。

三、请示报告制度

(一) 凡属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或省委、省政府请示或报告:

1、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大举措;

2、安全监察体制的改革措施;

3、年度工作部署;

4、特大事故及调查处理情况;

5、重要外事活动和其他重大事项。

(二)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事项,要及时反馈,报告办理情况。

江西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情况,应以公文、简报、快报、专报信息、网站信息及其他形式报送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省委、省政府。

(三) 各处室在处理日常工作时,下列问题应当请示报告:

1、为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所定的细则和实施方案;

2、年度工作安排和主管业务范围的重大工作部署;

3、外事活动和其他重要事项。(四) 局长外出或休假,按规定进行请示报告;副局长、副巡视员出差、休假,需向局长报告,并经同意。局级领导在外活动期间,随行人员应加强与办公室的联系,及时通报主要行程安排等。

(五) 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差,须征得分管局级领导同意并报经局长批准;处室负责人因公出差,须征得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经分管局级领导批准。回来要对工作事项报告局级领导。

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负责人原则上不同时因公出差,尽量保证有一人在家处理日常工作。

(六) 局属单位正式行文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送办公室按程序办理;非正式行文报告事项,按局级领导分工对口报送,不应多头主送;当面口头请示报告事项,应当先向分管领导汇报。

各处室请示报告内容如与其他处室有关,要事先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时,应将有关处室意见一并上报并作说明。

四、会议制度

(一) 局机关行政实行局工作会议、局务会议、局长业务办公会议、周一调度会议和监察业务座谈会议等五种会议制度。局工作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局长业务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周一调度会议固定每周一上午8时30分召开;局监察业务座谈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1、局工作会议,由局级领导、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机关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出席,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 (1)通报、分析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矿安全监察形势,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

(2)传达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3)研究部署有关江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的长期部署和年度重大工作安排的事项。

2、局务会议,由局级领导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席,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决定需要及时处理,且需半年或半年以上时间和较大人力物力才能完成的事项;

(2)研究讨论有关江西煤矿安全监察系统重大利益和生存发展事项;

(3)研究决定有关江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全体职工重大切身利益事项; (4)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规范性文件;

(5)研究重大事故结案批复意见和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6)其他需由局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3、局长业务办公会议,由局领导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召开。参加会议人员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确定。会议主要内容是处理分管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协调机关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4、周一调度会议,由局级领导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席,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

(1)汇报本处室上一周工作落实情况,本周工作安排; (2)通报近期煤矿安全情况和煤矿安全监察情况; (3) 协调机关各处室工作; (4) 对本周工作进行统一安排。

5、监察业务座谈会议,由局级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席,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方面业务要求; (2)交流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工作; (3)部署下步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工作。

(二) 局务会议题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经副局长审示后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局级领导确定。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局务会议和监察业务座谈会议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

(三) 精简会议,端正会风。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凡用文件、信函、电话等方式能够办到的事情不召开会议。

召开会议要贯彻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全局性的工作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其他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1天以内,与会人员从严控制。除现场会外,会议一般应在南昌召开;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不得在会议期间或会议前后组织公款旅游活动;会议经费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资金渠道支付。

五、文件办理制度

(一) 公文收发应严格执行•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机关公文处理细则(暂行)‡的通知‣(赣煤安发„2001‟26号)的有关规定,除办公室外,局内设处室一般不对外正式行文,由于联系工作确需以处室名义行文的,一般以信函格式行文。

(二) 办公室负责机关公文处理并指导局属单位公文处理工作。所有来文归口办公室进行登记、办理文件处理单,提出拟办意见。一般事务性文件,以办公室名义下发。

处室拟办的公文如涉及其他处室,由主办处室先送相关处室协商会签;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时,主办处室应记录相关处室意见,由办公室报局级领导确定。

本局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行文,经办公室审核并经局长审签后,由文件拟订处室送有关单位签发后办文。本局为上级部门起草的文件代拟稿涉及其他单位工作业务,需要征求其他单位意见或需要其他单位会签的,同样由文件制订处室送有关单位会签后,送局级领导签发。

(三) 以局名义上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请示、报告,原则上由局长签发;副局长签发时,应注明局长“已同意”或“已阅”。

(四) 副局长处理分管业务中涉及重大问题的公文时,应征求局长的意见。局长、副局长对公文作出批示意见后,应统一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登记后,按照局级领导的批示意见送有关处室办理。

主送各处室的公文,由处室负责处理。

(五) 审批文件应提出明确的批示意见。在审阅或审批的文件上应表示出“拟同意”、“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对需要办理的文件,签名表示同意;对不需要办理的文件,签名表示阅知。 (六) 上级交办的事项和局务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局长业务办公会议定事项,由业务处室负责督办。各处室承办的重大事项,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检查落实。

工作督办制度

(一)机关各处室应在会签月度工作抄告单时注明下月工作要点,办公室在各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月度工作要点;机关各处室在每年12月下旬提交当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在各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局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办公室应就以下工作落实情况报请分管局领导对相关处室进行督办,或受分管局领导的委托对相关处室进行督办:

(1)全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以及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2)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 (3)有关煤矿安全改革与发展大局的重要文件;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5)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督办的事项以及省、总局级领导批办事项;

(6)局级领导要求进行的其他督查督办工作。

(三)对有时限要求的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重要决定及主要领导批办件,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无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15天内办结;对省委、省政府会议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会后一个月内报告情况。

(四)对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的重要决定和主要领导批示件,由局长亲自负责抓落实;对党组确定的重要决策,由分管局级领导负责抓落实;省有关厅局征求意见、要求协办工作和通知办理的事项,由局级领导批示落实责任处室承办。

政务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工作,每年会同各处室、局属单位统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落实。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处室、局属单位确定一位同志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凡涉及全省煤矿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重要政策性、典型性、经验性信息应及时送局办公室。

(三)对新闻单位到局采访,一般应由处室领导接受采访。处室接受采访可以当面交谈,也可按事先商定的采访提纲给予书面答复。以当面交谈方式接受采访的,被采访人应审阅采访稿。局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接受媒体的电话采访。需要采访局级领导的,由办公室报请局级领导同意后,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处室提供素材,办公室组织安排。

(四)新闻发布由相关处室提供素材,办公室组织安排,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

八、政务活动工作制度

(一)局机关政务活动主要指局级领导活动安排及重要接待任务。政务活动坚持方便公务、廉洁勤政、高效服务的原则。除按要求参加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活动外,局长、副局长的政务活动从严掌握。

(二) 非局属单位邀请局长、副局长参加会议或出席重要活动,由办公室请示局长;局长、副局长一般不参加局属单位召开的各种会议或活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安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局级领导出席同一活动。除对内、对外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外,局不组织庆祝和纪念类活动。

(三) 局机关各处室组织召开的一般性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局长、副局长出席。重要的专业会议和影响较大的会议,可安排局级领导出席,但不主持会议,不作主报告。

(四) 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来局拜访时,一般按对等原则,由有关局级领导会见。要求商谈具体问题的,一般先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面会谈。

(五) 局级领导原则上不题词、题名和签发贺信、贺电。如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时,有关单位应正式行文说明内容并附有关材料,由办公室提出安排意见。

(六) 对局级领导的事务性活动一般不作新闻报道。局级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需作新闻报道的,报道内容需经局领导审定。

(七) 局级领导出差、休假,不安排迎送。

七、外事活动制度

(一) 局级领导的出访计划及出国培训,由人事培训处提出报告,经局长同意后,按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报批。

(二) 其他干部出国,按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有关规定报经局长批准。

第12篇: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培训质量,促进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号令)、中编办《关于明确山西省煤矿相关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发证职责意见的函》(中央编办函〔2009〕1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是指在山西省境内依法取得

一、

二、

三、四级培训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第三条 国家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及所属各监察分局(站)依法对所辖区域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其中煤矿安全培训

一、二级资质由省局负责向国家局申报)和实施监督管理。凡是未取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资质认定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不得进行煤矿安全资格培训。

第四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必须接受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培训资质规定的培训对象和范围,搞好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

1 严格准入。

第二章 机构资质管理

第六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培训,否则,依法追究责任。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第七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分四个等级。

一、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经省局初审后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由国家安监总局评估认定、审批、颁发;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评估认定、审批、颁发;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由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评估认定,报省局审批、颁发。

第八条 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承担安全 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一级以下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各类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煤矿企业集团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安监、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

2 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二级以下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各类煤矿企业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外承包煤矿工程施工队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资质证书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煤矿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上一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一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1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8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安监总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10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3 第十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二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8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10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安监总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8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不少于1年现场实践经验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具有煤矿主体专业,并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200平

4 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四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5名以上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煤矿主体专业,并且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

一、二级资质证书的,由具备

一、二级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九条或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初审后报国家安监总局审批。

第十四条 申请

三、四级资质证书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三级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第三十条规定的机构档案、第十一条规定的证明等材料一式两份报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上报

5 省局审批。省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专家组,按照《

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中初次认定指标进行现场评估,符合条件的,颁发《煤矿安全生产培训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二)具备四级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第三十条规定的机构档案、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等材料一式两份报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由分局(站)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专家组,按照《

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中初次认定指标进行现场评估,符合条件的,报省局审批,颁发《煤矿安全生产培训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并且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申请。

第十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逾期3个月不办理延期的,资质证书自行作废。

第十六条 资质证书的延期,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

一、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延期的,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九条或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局初审,然后报国家安监总局进行审批。

(二)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延期的,将安全培训机构

6 资质申请书、第三十条规定的机构档案等材料一式两份报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省局审批;省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专家组,按照《

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中三级初次认定指标和复审考核指标进行现场评估,符合条件的,颁发《煤矿安全生产培训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资质。

(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延期的,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第三十条规定的机构档案等材料一式两份报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进行审查,分局(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专家组,按照《

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中四级初次认定指标和复审考核指标进行现场评估,符合条件的报省局审批,颁发《煤矿安全生产培训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资质。

第十七条 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在领取资格证书后,在有效期内每年一月份必须报送培训机构年度登记表、上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和本年度计划各一式两份,内容包括主要教学设施设备投入情况,各类人员培训情况,教学方法创新情况和工作经验等。

一、二级煤矿培训机构报送到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报送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汇总后上报省局。

第十八条 已经取得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必须在变更发生一个月内到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申请变更,换发资质证书;培训范围变更、机构合并或者分立的,必须重新申请资质;停业、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注销资质。

7 第十九条 全省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参与省局和各分局(站)组织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初审、复审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参与制定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建设的有关标准、办法,工作目标和重大措施,并提供咨询服务。专家库成员参加初审、复审时要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章 机构师资管理

第二十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适应需要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专兼职教师的政策和专业水平,支持教师进行教学科研、实践活动以及再学习、知识更新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煤矿安全培训教师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煤矿安全培训事业,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有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及下矿实习调研;

(四)

一、二级资质培训教师的学历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四级资质培训教师的学历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五)一级资质培训教师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等级以上职称,

二、

三、四级资质培训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六)有累计不少于一年以上煤矿现场实践经历和较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

第二十二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必须接受专门的培

8 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一、二级资质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必须持有国家安监总局培训考核合格颁发的《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

三、四级资质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必须持有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考核合格颁发的《煤矿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要及时参加复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十三条 煤矿安全培训教师应勤于学习,准确掌握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培训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专职教师每年应有不少于2 周的现场调研和实践活动,并撰写调研报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二十四条 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教师每期教授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应当认真备课,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写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教案、课件,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授课质量,并在培训机构留存教案原件或复制件,以便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

第四章 机构培训管理

第二十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制定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和培训过程,要注重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不得减少、遗漏煤矿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的内容和学时。

第二十六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不断提升培训硬件设施与

9 软件水平,建立完善的学员管理、教学管理、档案管理、后勤管理和信息反馈等各项制度,保证培训质量。

第二十七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教学研讨活动,每年至少开展四次;每期培训班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担任班主任;严格学员考勤,实行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跟班听课制度。

第二十八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五章 机构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培训档案是反映培训机构教学组织管理和培训业绩的主要依据,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为煤矿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培训信息和数据。

第三十条

煤矿安全培训档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机构档案,应包括基础档案、教师档案和管理人员档案。基础档案包括培训机构批文、培训机构负责人任命书、《法人证书》、培训机构章程等内容;教师档案应包括培训机构教师汇总表、培训机构教师个人情况登记表、《煤矿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和学历、职称等复印件;管理人员档案包括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汇总表、培训机构管理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学历和职称等复印件。

(二)制度档案,应包括需求分析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教学质量控制制度等。

(三)教师素质建

10 设与业绩考核档案,应包括年度教师素质建设与业绩考核评估表、教师现场调研登记表、年度理论(实验)教案登记表、培训机构教研活动登记表等内容。

(四)教学组织与控制档案,应包括教学档案(一期一档)和学员档案(一期一档)。教学档案包括培训机构办班计划审批表、教学大纲、课程表、班主任日志、学员座谈会记录表等内容;学员档案包括学员情况汇总表、学员培训考核档案卡、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等内容。

第六章 机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和纠正培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第三十三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监督管理采取不定期抽查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在对煤矿安全培训

11 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一)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二)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

(三)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安全培训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3篇:煤矿安全监察局五五普法五年规划

文章标题:煤矿安全监察局五五普法五年规划

为了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五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法制建设,不断提高___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强___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安监总政

法〔2006〕155号)精神,结合___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

三、

四、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思想,坚持法制工作围绕工作重点,服务煤矿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煤矿安全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___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坚持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为实现___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全面实施___煤矿安全生产“五五”普法规划,全面、深入开展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的宣传教育,全面提升___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质量、效率,取得安全监察执法的良好效果。

2.通过全面实施___煤矿安全生产“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快___煤矿安全监察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___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实体性、程序性制度体系,确保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和依法实施安全监察行为。

3.通过全面实施___煤矿安全生产“五五”普法规划,促进___各类煤矿从业人员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营造煤矿安全生产法制氛围,推进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强搞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促进___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法规、规章

组织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深入学习宪法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以及全体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观念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法律意识。

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其他规章、规程、规范、标准,熟练掌握条文和立法精神,熟练适用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之中。

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通过学习、宣传,使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能够熟悉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以及适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提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水平。

深入学习宣传《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特别是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充分发挥《刑法》对惩治煤矿安全生产犯罪的威慑作用。

深入学习宣传煤矿安全监察若干规章,尤其是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顿关闭、事故调查处理、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煤矿企业负责人及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规章,规范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行政行为。

深入学习宣传法律基本知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制定、效力、适用等基本规则,提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煤矿安全监察质量。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是___煤炭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人员,尤其要注重煤矿企业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农民工掌握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操作技术,特别要强化农民工对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和有害因素的认识能力与基本处理能力,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和与其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避免煤矿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增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___煤矿安全监察制度体系

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的同时,结合___煤矿和___煤矿安全监察的实际情况以及地方性法规,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办法等实施性、配套性制度,使国家法律法规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和煤矿安全监察的职能、权限,结合___煤矿安全监察的具体情况,创制___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若干制度,包括单位、部门职责和工作岗位职责体系,业务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监察工作规则等。

四、主要工作

1.把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培训内容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业务学习的内容。在组织开展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

格培训、考试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培训、考试中,必须安排法律法规的内容。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定期业务学习必须安排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要认真组织学习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专题交流,分析监察案例,熟悉条文及其含义。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熟练运用法律法规打下基础。

2.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局“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在___煤炭行业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创造全民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求全体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并督促全行业特别是各级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在“法律六进”活动中,一是重点开展“进机关”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学法,使全体公务员树立带头学法、自觉守法、忠实执法、维护法律权威观念,建立学习法律的制度,把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局机关和各分局(工作站)每年组织法律集中学习不得少于4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同时,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部门)”、“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评选活动,形成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二是重点开展“进企业”活动,督促各类煤矿企业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建立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习法律的制度,督促国有煤矿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加强煤矿职工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督促国有重点煤矿建立职工法律学校,开通职工维权热线,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免费为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不断提高煤矿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3.利用各种途径宣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推进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经常化。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活动中根据不同的主题,落实法律法规宣传的重点,把法律法规宣传贯穿活动全过程。把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宣传寓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之中,在开展“三项监察”、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等工作中,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不定期汇编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印发全体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和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利用局门户网站、《煤矿安全监察》杂志、《煤矿安全监察动态》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法律知识。注重法律法规宣传的形式,从不同角度宣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既要宣传法律法规条文,也要宣传煤矿安全监察案例,既要宣传煤矿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的典型,也要宣传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的案例。

4.明确工作步骤。安全生产“五五”普法从2006年开始,2010年结束,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9月底前,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分局(工作站)制定规划,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布置普法任务和普法工作,落实工作职责,正式启动“五五”普法工作。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时间是2006年10月至2010年,按照普法规划逐项组织落实。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在各分局(工作站)和局机关各支部“五五”普法工作总结的基础上,“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普法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对分局(工作站)和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验收。

5.加强“五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___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田洪同志任组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培训处、机关党委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部署___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五五”普法工作,根据工作计划需要,落实年度普法经费,对全局普法工作进行每年不少于1次的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五五”普法的日常工作。

各分局(工作站)也要成立由主管政策法规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加强与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衔接。

6.落实普法工作日常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根据普法工作计划编制年度普法经费预算,保证“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安全监察局五五普法五年规划》来源于xiexiebang.com,欢迎阅读煤矿安全监察局五五普法五年规划。

第14篇:顶板事故调查报告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扶绥县新帝矿业有限公司

新帝一号井“1·3”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1月3日9时47分,扶绥县新帝矿业有限公司新帝一号井井下东下山采区集中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20.5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2016年1月4日,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成立了由扶绥县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贸易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邀请扶绥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事故。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调阅相关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分清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矿井概况

扶绥县新帝矿业有限公司新帝一号井原为东罗矿务局那全三号井,2005年8月5日挂牌出让扶绥县东罗煤矿区那全

一、

三、四号井采矿权,经过拍卖,新东矿业有限公司取得了三对矿井的采矿权,并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广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0年11月以桂国土资采转〔2010〕第13号采矿权转让审批通知,同意新东矿业有限公司三号井变更为扶绥县新帝矿业有限公司新帝一号井(简称一号井)。该矿井目前证照齐全(营业执照注册号:451421200000770,采矿许可证编号C4500002011021120106525,安全生产许可证:桂MK安许证字〔2014〕003号),矿井开采煤层为:I煤(贫瘦煤),平均厚度1.21m,倾角7°,围岩为半坚硬至坚硬工程地质岩组,岩体完整性及稳定性较好,煤层顶板为泥灰岩,老顶为厚层灰岩,顶底板和围岩的稳固性中等,该矿井属瓦斯矿井,无冲击地压危险。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过程

2016年1月3日7时30分,矿总工程师陆月欢(上一班下井带班领导)在班前会上安排早班的罗洪兵、刘涛、胡治江、曾庆生4人对东下山采区集中回风巷进行加强支护,罗洪兵等4人到了工作点后进行分工,由胡治江在进风巷抽水,罗洪兵、刘涛、曾庆生3人对东下山采区集中回风巷加强支护。

罗洪兵、刘涛、曾庆生3人经检查发现顶板有危岩,先在距掘进迎头5米处的巷道偏左侧打上井字架木垛,并在木垛前方加1根液压支柱(内注式),此时当班安全员张加新和带班副矿长韦瑞宁来到该作业点,韦瑞宁敲了一下顶板,交代再把危岩处理一下,并再加1根支柱,然后离开。张加新叫罗洪兵3人处理危岩,刘涛到回风巷拿木头,张加新协助罗洪兵、曾庆生加支柱的时候,顶板突然垮落将木垛及液压支柱推到,从巷口往里约6米处至距掘进迎头2米处的顶板大面积垮落(长约6米,宽约2米)。垮落岩石压到张加新、曾庆生2人,位置靠外的罗洪兵听到张加新叫救命,灰尘过后发现他被岩石压住,头在下面脚朝上。罗洪兵、刘涛及赶来的2名矿工用一条备用铁

第15篇:煤矿安全监察局站长个人先进事

煤矿安全监察局站长个人先进事迹

煤矿安全监察是一个既平凡又艰苦的岗位,需要的是忘我的工作、严格的执法、默默的奉献;需要的是始终把煤矿的安全发展放在第一位,不计较个人的得失;需要的是始终把矿工当成贴心人,把自己的安危置之度外;需要的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树立煤矿安全国家监察权威的强烈责任心。在煤监工作岗位这些年里,没有突出的业绩,也没有感人的故事,有的只是对自己所从事的煤矿监察事业的执着与忠诚,我可以无愧地说,对得起我所热爱的煤监工作。

1992年6月,我从昆明地质学校毕业,回到了素有\"黄连之乡\"美誉的故乡--重庆市石柱县,到县水利局工作。第二年,我调入石柱县乡镇企业局从事煤矿的规划、发展与安全管理。年轻时我默默地想,一定要做一番事业。为了尽快适应工作,掌握全县煤炭资源分布的情况,新婚不久,我就背上干粮徒步到各个煤矿了解情况。渴了喝路边的山泉,累了在矿工的床上躺一会,衣服脏了、鞋底磨穿了、脚上泡破了,咬紧牙关忍着,仅用一个月就跑遍了辖区内的所有煤矿,也整整一个月没有回家看望新婚不久的妻子。

在2002年的时候,我调到黔江工作站。那时候,站里只有4个人、一台老爷车,但要负责全区1万7千平方公里、交通极差的煤矿监察任务。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用五个月的时间,深入各矿,了解情况。刚到矿上时,一些矿主根本不理踩,我就坚持几天守在矿里,给他们讲道理,直到矿主接受为止。2004年端午节,我带队到石柱县方斗山去监察,早上步行从山上检查到山下,到达金梁煤矿时已是下午3点,又累又饿的我们就准备到矿上找点吃的,可矿工们早吃过了,根本没有剩饭。回到县城吃饭时,已是晚上十点。迎着晨曦抖擞出发,披着星月疲惫而归,日复一日,行进于崇山峻岭之中,年复一年,穿梭于矿与矿之间,是我和我的同事们从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真实写照。努力自有结果,现在黔江辖区的近百个煤矿,只要你点出矿名,其生产能力、矿井自然状况、地理位置、矿主姓名,我可以立刻为你报出来。

辖区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我总是本文来源:免费文秘网 http://wendang.freekaoyan.com第一个赶到现场,实地勘察,解决问题;总要逐案分析,与事故矿一同制定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防微杜渐,最后一个离开。2007年4月20日凌晨2点,彭水县杉木沟煤矿由于大面积空顶,顶板来压,导致整个采矿区顶板垮塌,当班辅助送料工8人被困工作面。接到报告后,我立即赶到现场,在向重庆市局报告的同时,顶住压力,迅速与彭水县有关人员成立了抢险指挥部。凭着多年积累的经验,立即做出了周密的施救方案:一是不得再放垮塌区域的矸石,防止再垮塌;二是沿煤壁重新作上山眼,确保施救进度;三是眼子两壁采取密集支护,并用木板背死;四是强行通风,风流集中于垮塌区域,确保被困人员氧气供给;五是加强井下的瓦斯检测和现场观察,防止瓦斯的集聚和顶板的再次来压。由于措施得力,安全防护到位,经过长达43个小时的营救,第二天晚上7点,被困的8名矿工平安出井,无一人伤亡。43个小时里,我一直盯在现场,始终没敢合眼。而在此之前的两天,我儿子在打球时,不幸将脚摔成粉碎性骨折。每天由我70多岁的老父亲背着上学,说实在的,我真想回家看看唯一的儿子。可4月22日早上8时又得到报告,石柱县大同煤矿井下摔死一人,我又立即前往……当时我儿子给我电话说:\"爸爸你怎么还不回来呀?\"听着儿子稚嫩的童音,我万分愧疚地回答他:\"对不起,儿子,那边又出了事故,我必须赶过去,这就是爸爸的工作……\"作为一名普通人,我也有感情;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煤矿安全监察员,为了众多矿工的生命安全,我必须舍小家,顾大家。

说起煤矿监察这个工作,许多人还不理解,总认为是与煤矿老板打交道,有利可图,风光无限。其实不然,只有你真正走进了这个职业,走进了矿区,才能理解这份沉甸甸工作后面蕴藏的责任。

黔江工作站辖区内小煤窑多,投入不足,安全隐患极大。为了有效控制事故,必须理顺监管体系,严格执法,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我提出了应进一步加大关闭工作力度的构想。但关井意味着什么?相信各位都有深切的体会,有的矿井曾花费了一代人甚至是几代人的心血,要关掉它,不就等于使其家产瞬间化为乌有吗?我也深知此项工作的压力,说实话,也曾犹豫过,但一想到了一个个死去的矿工和一个个因此而破碎的家庭,责任感油然而生,不允许讨价还价,坚决关闭没商量。

重庆煤监局黔江工作站辖区内的五个县均是少数民族县,相对贫穷,尤其是一些地方较为野蛮,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为落实好煤矿整顿关闭政策,我先到各矿走访,坐下来与关闭对象进行心与心的交流,磨破了嘴皮子,一些矿主被我的这种精神所感动,愿意配合。一位被关闭的矿主说:\"我不懂国家的政策,是被小陈的诚心打动的!\"但也有的矿主根本不买账,一些矿主曾叫嚣,如果陈站长敢来关矿,就让他付出代价。还有的说,他敢到矿上来,我让他有来无回,并杀死他全家。在执法过程中,一些业主鼓动人对我们采取辱骂、围攻的方式;有的则采取我们下井,他们就呆在井下,我们装药,他们就拔雷管;甚至有的业主抱着炸药,要与我们同归于尽。此时,也有人劝我:算了吧,多一个矿,少一个矿,对你来说没有丝毫的影响,他们后台硬得很,怕你吃不了兜着走!但我却理直气壮的回答,他们有后台,我也有后台,我的后台就是党和国家!为了更多矿工的生命,我只能如此。

妻子曾哭着对我说:\"你看在年幼的儿子的份上,求你放过他们,或换个工作吧。\"我的心中如打翻的五味瓶:如果就此收手,那些无良矿主会更猖狂,还有多少悲剧会重演啊!于是我顶着各方面的压力,更加坚定了要拿下这个\"硬骨头\"的信心,制定了关井计划,冒着生命危险,组织炸封一个个矿井。片区由原有的200多口经关闭后仅剩下87口。

中秋节的时候,我们来到地处湘、黔、渝交界的一个矿井监察。一进入矿区,我发现绞车司机正违章作业,迅速上前制止。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不明事理的业主纠集一些矿工围攻我们,甚至有人野蛮的举着铁镐要动手。在县安监局副局长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我作为组长立刻站出来,站在怒气冲冲的矿工面前,高喊:\"矿工兄弟们,你们误会了,我们是代表国家在执法,谁都不准乱来……,\"他们被我的亲和力感染,更被我的义正辞严所震慑,顿时愣住了。随后,我又坐下来给他们讲道理,论危害,使他们消除了误解,避免了冲突,矿工们也进而理解了我们。这样的事在我们身上发生得太多太多了。

俗话说\"公生明,廉生威\"。自干上煤监这一工作后,我一直暗暗告诫自己,要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树国家监察之权威。在市场经济发达的社会里,自己首先是要堂堂正正的做一个人,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去感化人,并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九条规定\"行事,做到心底无私。一次,一个矿发生了安全事故,当我到现场处理时,矿老板把我悄悄拉到一边:\"陈站长,事也不大,求你网开一面。\"说着就将事先准备好的一个鼓鼓的信封往我口袋里塞。我边推辞边说:\"快别这样,你知道我的性格,该怎么办我会怎么办的。\"那个矿老板只好知趣的收起了信封。正因为行得正,我才会挺直腰板去管理、去执法。2005年的下半年,重庆一个比较有名的矿主对我说:\"陈矿长,你到我这儿来做管理,我给你年薪50万\"。说实在的,由于家属没有工作,儿子正在念书,经济上的压力时常压得我喘不过气来,妻子也经常埋怨,但为了我所热爱的煤监事业,我拒绝了他的好意。从事煤矿安全监察的这些年里,这样的事、这样的人,我自己都记不清遇到多少次了。但是,我可以自豪的向各位领导报告,为了我所热爱的煤矿安全监察事业,我守住了我心灵里的那块净土。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几年来,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发生了飞跃式的发展,从原始的煤油灯下井到实现了电瓶照明;从独眼井到采用双主扇机,实现机械化通风;从落后的乱挖滥采到采用壁式采煤法;由不合格的设备转换为安全防曝型设备;实现了全面瓦斯监测监控。经过多年的努力,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观,事故大幅度下降,并且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推行了煤矿工人意外伤亡保险。

这些变化,凝聚着我们煤矿安全监察人的辛勤耕耘与无私奉献,而我只是做了我应该做的。脚下的路还很漫长,任务更艰巨,既然选择了煤矿监察这个职业,就得义无反顾的前行,为了矿工的安全和家庭的和谐、为了民族地区经济的腾飞,我会更加努力!

第16篇: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座谈会3.8

永锦能源兼并重组煤矿

工作汇报

永锦能源作为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在禹州区域进行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资源整合的工作部署,统筹兼顾兼并重组工作质量和进度,严格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按照“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原则,做到“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管理到位”,积极开展了兼并重组工作。具体做法汇报如下:

一、兼并重组工作进度及现状

1、永锦能源公司受永煤公司委托在禹州地区拟整合7对矿井,截止目前,正式签署协议的五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81万t/a)。

2、证照办理情况:目前五对矿井营业执照、采矿证变更、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已办理完成。

3、管理团队派驻:我公司对已经签订协议的五对矿井已派驻管理团队并开展工作。

锦卓(梨园山)、锦兴(兴禹)两矿井因资产评估结论差距较大,谈判工作仍处于暂停阶段,目前安全管控由许昌市政府负责,我公司人员未进驻。

4、投资控股情况:签订整合协议的五对矿井,由永煤出资持股51%,原矿主持股49%,注册成立新公司,我公司已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与原矿方签订协议,按约定支付了原矿主70%的股本资金,剩余30%按约定待矿井复工复产后支付到位。具有控股权。

5、矿井状态:目前五对矿井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均停止维修,仅保持通风、排水工作。

二、兼并重组工作具体做法

1、科学进行资产评估,做到公平合理。永煤公司严格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在对小煤矿的兼并重组中,永煤公司成立六个专业组,分别对七对拟整合矿井进行资产评估,其结果得到股东认可后,由河南永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依照资产明细核算出总价款,双方

1 认可后,签订整合协议。由永煤出资持股51%,原矿主持股49%,注册成立新公司。

2、开展证照变更工作。所有整合矿井均注册成立新公司。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新公司于2010年8月份先后完成工商注册,10月份完成采矿证变更工作。

3、对整合的五对小煤矿按规定配齐五职矿长(矿长、安全、机电、总工、生产)共计25人。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10人/矿(采掘、机电、通风专业各3人,地测专业1人)。

4、对原留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异地异矿交流使用,确保矿井实质性管理。

5、接管后各矿井立即着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三部一室(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财务经营部、综合办公室)机构设置要求成立矿井管理科室,并充实了符合要求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6、对各级员工进行了培训。按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爆破员等特殊工种、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去年7月份、9月份所有五职矿长共计25人,在焦作参加了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在许昌市煤炭局培训机构进行了全面培训,各矿根据需要共培训特殊工种196人,井下一般工种培训384人。

7、按照许昌市政府解封要求安排,四对矿井(锦马尚未完成)对照标准,于2010年11月份相继完成双停解封工作,并按照禹州市批复的矿井维修方案初步开展了矿井维修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坚持“三真”原则,依照“三个一批”指导思想,继续强力推进兼并重组工作。按照河南煤化集团部署要求,计划三月份启动小煤矿复工工作,具体打算如下:

1、规范兼并重组矿井复工复产程序

(1)首先进行复工前准备工作。公司组织各矿根据矿井实际,

2 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方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三统一” 用工原则组建施工队伍,开展人员培训;与原矿方协商制定融资方案,筹措复工所需资金。

(2)进行矿井隐患整改。各矿按照复工复产方案,恢复井下失修巷道,按照“五定”原则对矿井供电、提升、运输、通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供水、防灭火、压风、排水和通讯等系统存在的隐患逐步进行整改落实,健全完善各类安全设施,为矿井复产创造条件。

(3)复产验收(恢复施工)。在隐患整改达到要求后,按程序进行验收,矿井恢复施工,完成技改剩余工程,为矿井技改工程全面验收创造条件。

2、依据矿井情况有序开展复工工作。我公司拟先对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锦安、锦坛煤业作为复工复产示范矿井先行复工,对锦创、锦马、锦富三个矿井,由于可采储量较少,作为第二批复工矿井考虑。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对先期复工矿井给予重点帮扶和支持,确保复工后隐患整改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为其他矿井复工复产工作开展树立标杆,带动其他矿井逐步复工复产。

3、进一步加强兼并重组矿井管理工作

(1)加强整合矿井领导工作,永锦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

(2)按照《永煤集团矿井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认真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检查,跟踪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由公司领导、公司小分队及小煤矿管理部定期、不定期对矿井跟班、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3)按照“四统一”(统一派驻人员、统一安全理念、统一安全管理、统一安全考核)要求,强力推行公司的安全管理模式,做到真管理和管得住。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1、由于各小煤矿从2009年9月9日起全部处于停工停产状

3 态,各系统隐患较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势必给复工工作造成更大的困难,建议政府尽快允许对“已真整合并获得实质控制权”的矿井解封进行隐患整改。

2、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根据各矿井的灾害现状、剩余可采储量等情况,制定符合小煤矿实际情况的《小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不应“一刀切”。对资源储量少,3-5年时间内就能开采结束的矿井应制定特殊的验收标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把剩余资源采完,尽快实施关闭。

3、建议政府出台小煤矿退出机制。对地质储量少、开采条件较差、安全无保证、经济效益差的重组小煤矿,由地方政府主导,兼并重组企业配合依法适时关闭。

2011年3月8日

第17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1年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1〕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张德江副总理2010年11月2日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以安全管理为基础、科技投入为支撑、政策扶持为保障、结构调整为根本进行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2011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提出了《2011年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努力降低瓦斯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1年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工作要点

2011年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核心,以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进一步减少瓦斯事故总量、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围绕全面落实“三深化”、“三推进”重点任务和建设完善“六大体系”、着力提高“六个能力”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力推进瓦斯先抽后采、综合治理根本措施和瓦斯抽采达标、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两个四位一体”综合措施的落实,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大科技支撑和政策扶持,全面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确保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强力推进瓦斯抽采达标

1.组织落实“先抽后采、综合治理”瓦斯防治根本措施。深刻领会张德江副总理关于“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根本措施在于先抽后采、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

精神,按照“以安全管理为基础、科技投入为支撑、政策扶持为保障、结构调整为根本进行综合治理”的要求,把瓦斯防治工作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瓦斯防治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监管监察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分析本地区瓦斯防治工作重点难点,不断完善瓦斯先抽后采、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全面推进瓦斯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2.认真贯彻落实瓦斯抽采达标规章标准。进一步加强瓦斯抽采达标规章标准的宣贯,督促所有应抽采瓦斯的矿井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进一步完善瓦斯抽采技术措施。研究制订《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并采取组织学习培训、专家解读、监督检查等多种措施,大力宣贯落实,提高矿井抽采达标能力。

3.建立完善瓦斯抽采达标评估检查制度。督促煤矿企业牢固树立“抽采不达标不生产”的理念,将瓦斯抽采达标作为确定煤矿生产能力的一项约束性指标;建立健全瓦斯抽采责任制和机构,配备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建立瓦斯抽采达标的自评估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办法,建立和完善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制度,每年要对所属矿井的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4.多措并举强力推进落实瓦斯抽采各项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地面或井下瓦斯抽采系统,做到抽采系统能力足够、设施完善,抽采计量和参数测定准确,抽采管理制度完善;瓦斯抽采工作要超前规划、超前设计、超前施工,确保抽采时间和抽采效果,保持抽采达标煤量与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相平衡;强化现场管理,采取多种可能的抽采技术和工程措施充分抽采瓦斯;加强协调,完善瓦斯利用机制,推动税费优惠、财政补贴、发电上网、价格调节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大以利用促抽采工作力度;组织开展瓦斯抽采达标监督检查和专项监察,对落实不力的重点地区开展跟踪督办,对抽采不达标的矿井实施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

5.推进采煤采气一体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一个开发主体、采煤采气一体化原则,完善煤炭、煤层气协调开发体制机制,继续推进煤炭和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的解决,完善煤层气开发的政策、技术和管理;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成立瓦斯抽采利用专业公司,促进煤矿企业与瓦斯抽采企业的合作;制定并严格落实《煤层气地面开发安全规程》,加强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凡煤层气含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并具备地面开发条件的,必须统一编制煤炭和煤层气开发利用方案,优先选择进行地面抽采煤层气,促进煤层气和煤炭资源协调开发。

二、强力推进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两个四位一体”措施

6.认真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加强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督促建立和完善防突机构和专业队伍,强化突出矿井地质基础工作,编制突出矿井区域性治理技术方案,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协调地方政府和企业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保护层,落实大面积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加强矿井揭煤管理,凡揭煤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揭开突出煤层,或误揭开突出煤层的,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7.建立不具备防突能力矿井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能力建设,制定并落实矿井防突能力评估办法,把是否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作为评估煤矿企业是否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能力的重要指标;研究提出针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技术经济政策,建立对不具备防突能力矿井实施有序退出的机制。组织开展矿井防突能力达标监督检查和专项监察,对不达标煤矿实施停产整顿等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煤矿,要立即启动矿井防突能力评估,对不具备防突能力的煤矿要采取停产整顿、限期改正直至关闭等措施。

8.严格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准入。加强对煤矿企业防治瓦斯能力的审查,严格核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项目;不具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能力的企业,不得建设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对新建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矿井必须坚持首先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三、强力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9.统筹规划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各地要在煤矿瓦斯治理“双百工程”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力争用3~5年逐步实现所有矿井和产煤县(区)全面建设完成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目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典型引路、全面提升,研究制定并落实“十二五”期间推进本地区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规划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要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紧密结合,通过标准制定、达标验收等手段共同推进,推动瓦斯防治专业达标、岗位达标和企业达标;要与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紧密结合,借鉴示范矿井建设经验和模式,促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10.总结推广“双百工程”建设经验。各地要总结提炼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双百工程”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召开瓦斯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现场会,组织学习和交流示范县、示范矿井建设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辖区内煤矿全面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11.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结合本地区煤矿企业实际,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对照建设规划、目标、进度和标准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帮助企业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加快进度,按期达到建设要求,确保完成建设目标。

12.严格瓦斯防治现场管理。组织开展瓦斯防治专项监察、重点监察,推动煤矿企业加强现场管理,做到“三严格、三加强”,即:严格遵守采掘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瓦斯实时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全面提升瓦斯防治管理工作水平。

四、强力推进健全完善瓦斯防治技术集成体系

13.组织开展煤矿瓦斯防治科技攻关。积极探索建立与工业化、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煤矿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切实提高煤矿“科技兴安”能力。充分发挥煤矿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加强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等基础理论研究,加强低透气性煤层瓦斯赋存规律和抽采工艺、瓦斯灾害防治等关键技术及重大装备研发。

14.积极推广瓦斯防治先进适用技术。充分调动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系统的力量,建立起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的工作机制;组织筛选煤矿瓦斯防治先进技术集成体系经验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开展煤矿安全科技进企业、技术会诊、技术讲座、技术交流和产品展示等活动,推广煤矿瓦斯防治技术集成体系经验和先进适用技术;大力支持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成立专业化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咨询、技术托管、技术培训和工程服务,并强化监管监察;组织落实好《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促进煤矿企业淘汰落后设备工艺,不断提高安全装备水平。

15.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制定并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意见》,推进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制,强化企业总工程师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推动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应用好《煤矿总工程师技术手册》,夯实瓦斯防治技术管理基础。

16.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督促建立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示范

矿井建设;监督落实好《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办法》等规定;召开技术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工作座谈会,组织专家对各地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特别是紧急避险系统进行指导;开展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及时下发情况通报,总结推广各地建设经验,实现到2011年底全国所有煤矿完成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五个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年底前,各地区都应当建成一批“六大系统”建设示范矿井。

五、强力推进完善落实瓦斯防治的法规政策标准

17.做好煤矿安全“十二五”规划制定和贯彻落实工作。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紧密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深入分析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新形势、新问题,科学制定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把煤矿瓦斯防治作为煤矿安全的重点工作,与加快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紧密结合,与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六大体系”、着力提高“六个能力”紧密结合,统筹规划好、布置好“十二五”期间的煤矿瓦斯防治思路、目标和重点工作。

18.推进煤矿瓦斯防治政策法规标准的完善落实。认真落实国家促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政策和高瓦斯、突出矿井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吸纳近年来煤矿安全规章、标准和先进技术成果,充分吸取煤矿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瓦斯等条款的修订工作;加快制定出台《煤层气地面开发安全规程》、《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等瓦斯防治规章标准;进一步完善生产能力核定办法,把抽采达标作为能力核定的重要指标。

19.做好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审核和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好2011年30亿国债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和实施,重点支持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区域防突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国债资金的带动引领作用;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执行情况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加快项目实施,提足用好安全费用,不断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基础工作;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对瓦斯防治的资金投入,拓宽资金渠道,加快推进瓦斯抽采利用。

六、强化瓦斯防治的监管监察

20.加强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全面做好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做好相关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加强对瓦斯鉴定的指导、协调、

监督检查和审批备案,严格瓦斯等级鉴定程序和标准,强化动态管理,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降低矿井瓦斯鉴定等级。

21.加大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力度。督促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切实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管理制度,配齐相关技术人员和专业队伍,健全矿井瓦斯防治系统,落实各项瓦斯防治措施。要逐级签订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凡瓦斯事故和死亡人数超过控制目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建立瓦斯防治督查督办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把瓦斯抽采利用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安全奖罚力度,加强对瓦斯事故多发地区、单位的约谈、通报和监督检查。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从严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2.强化瓦斯隐患整改。加强对瓦斯事故集中多发地区的现场督导,进一步完善瓦斯事故隐患定期排查、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通报制度,对查出的重大瓦斯事故隐患,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应急预案,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监控手段,切实搞好隐患整改效果评价,有效消除大隐患、遏制大事故。

第18篇: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年度会议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传达学习上级一系列会议精神,总结2010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11年任务。动员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科学执法、全面履职,全力开创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新局面,努力巩固

山东煤矿安全生产好形势,进一步推进全局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下面,我代表局党组,主要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2010年工作回顾

2010年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是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第二个阶段目标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局上下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工作部署,积极作为、扎实工作。全年共监察各类矿井807矿次,监察覆盖率349%;制作笔录性文书1064份,决定性文书1024份;停头、停面120个;行政罚款714万元,较好履行了煤矿安全监察职责,有力促进了煤矿安全形势的平稳发展。全年全省煤矿共生产原煤1.5亿吨,发生死亡事故8起、死亡11人,其中原煤事故7起、死亡9人,比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降低50%,百万吨死亡率0.06,连续3年保持在0.1以下,连续43个月杜绝了3人以上较大事故,连续6年位居全国前列,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回顾2010年,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周密组织,推进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积极主动、迅速及时地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是我们的一贯作风,也是抓好工作的宝贵经验。年初,及时召开内部工作会,对全年目标任务进行超前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下发以后,我们结合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煤炭工作会议精神,两次召开各分局局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广泛座谈讨论、反复修订完善,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年”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细化目标任务,梳理了6个方面42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两项活动的扎实开展。国务院23号文和省政府77号文下发以后,我们又率先制定出台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分4个方面、35个小项,对相关工作进行分类梳理,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具体人员,以两个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该《实施意见》得到国家煤矿安监局的充分认可,并向全国煤监系统转发。在抓好自身工作落实的同时,注重发挥政策宣传和严格执法的双重作用,积极督促地方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协同行动,促进和保障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创新监察,不断提升工作绩效。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始终把创新监察、科学执法作为工作源动力,面对不断变化的安全形势,主动求变、大胆探索,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在国家安监总局召开的依法行政会议上,我们作了典型发言,受到总局领导和与会者的充分肯定。鲁东分局在辖区发生重大侥幸突水事故后,及时下达加强安全管理建议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坚决关闭了23处非煤矿山,彻底解决了这一长期影响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鲁中分局积极探索对地方监管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率先制定出台了含30条评议标准的《实施细则》,对辖区5家县级监管部门集中开展综合评议,促进了监管职责的有效履行。鲁西分局根据辖区煤矿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分类监察方式,经常开展“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定地点”的夜间监察、突击监察和“用脑、借智”的专家监察,提高了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鲁南分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辖区扎实开展“煤矿安全保障自我认定活动”,进一步查清煤矿企业安全底数,为实施重点防控提供了可靠依据。机关各处室加强工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在“两会”期间,组成四个督查组,由局党组成员带队,坚持“安全措施不制定不放过、安全隐患不治理不放过、安全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对“重点地区、重点专业、重点矿井”实施重点督查。共监察矿井50多处,查处问题200多条,提出合理化建议30余条,得到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的普遍好评,有力促进了“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

(三)关口前移,加大对重点专业的监控力度。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三个重点专业,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在瓦斯治理方面,组织两个专家组,对全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以及存在高瓦斯区、瓦斯异常区的21处矿井进行了专家会诊。组织四个分局围绕“瓦斯先抽后采和抽采达标、《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落实、通风系统可靠性、瓦斯隐患的排查治理”等内容开展了交叉监察,共检查矿井16处,查处问题137条,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6份。在冲击地压防治方面,制定下发了《冲击地压重点监察意见(试

行)》,明确了“预测预报--落实防冲措施--防冲效果检验—防冲工作小结”的防冲监察要点,建立了由1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在防治水方面,在雨季到来之前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提前确定了15处防治水重点监控矿井和80处大雨停产撤人矿井,并制定了针对性防控措施。聘请专家教授对《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集

中宣贯。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大雨停产撤人十项规定和调度值班人员紧急情况十项权力。大力推广先进的通讯报警装置,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在3分钟内通知到井下所有地点。及时启动预警信息平台,共发送灾害性天气信息1万多条,停产撤人131矿次,撤出人员1.8万人次,保障了矿井安全度汛。

(四)严格把关,着力夯实安全基础。一是严把安全程度评估关。重新对评估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了a级矿井标准。坚持“谁评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确保评估质量。全年共评估矿井213处,其中a级矿井128处,b级矿井81处,c级矿井3处,d级矿井1处。到目前,全省共有3a矿井21处,4a矿井19处,5a矿井16处,6a矿井4处,7a矿井22处,8a矿井16处,3a以上矿井共98处。二是严把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关。根据新的法律法规精神,重新规范了许可证实施细则,明确了从申请到颁发的九步工作法,标准更细、要求更严,进一步严明了许可证审查办理的条件和门槛。全年,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8个,办理延期事项156矿次,变更事项60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8个,注销3个。三是严把科技成果和重点科技项目申报关。围绕重点专业,首次启用专家库,对科技成果的先进性、技术性实施全面专家初审,保证评审质量。对重点科技项目严格筛选、严格把关,在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第二批重点项目中,我省项目数量是全国平均数的5倍。

(五)督促引导,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一是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扎实开展。率先制定出台了含15大项、88小项的《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聘请中国矿大专家教授全程参与,组织开展了我局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安全文化督查活动。采取“企业自评、分局初审,全面督查、综合平衡”的工作程序,命名表彰了20处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并向国家安监总局推荐上报了4处国家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二是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有序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及时制定出台《职业危害防治监察办法(试行)》等相关落实意见。分三个阶段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在先期召开全省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会议的基础上,又配合国家安监总局在枣矿集团召开了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经验交流暨尘肺病防治现场会,取得圆满成功。三是切实发挥支撑体系的作用。组织开展对安全评价机构的换证审核,协助完成对10家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增项,强化中介机构日常安全监管。对15处培训机构进行专项监察,对13处矿井开展以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为重点的集中执法,组织召开了全省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座谈会,认真履行安全培训监督监察职责。组织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2507队次,查出安全隐患3483条,协助现场整改3337条,整改率96%。淄矿集团救护大队在第七届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中,一举夺得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为中国救护队伍添了彩,为山东煤炭系统争了光,受到国家安监总局和省政府的通报表彰。

(六)千方百计,积极营造和谐融洽工作氛围。坚持以人为本工作宗旨,始终把民生问题放在先于一切、重于一切、高于一切的位置,想方设法为干部职工解难事、做实事、办好事。一是保证公务费用正常运转。大力压缩差旅费、办公费,严格控制招待费、会议费,积极向国家安监总局、省财政厅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全年争取专项补助资金774万元,争取监察一线装备费用436万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资金缺口、缓解了经费压力。二是对老干部活动中心进行维护修缮。通过多方努力,向国家事务管理局和国家总局老干部局争取专项修缮费用330万元。先后召开9次协调会,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和过程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目前,修缮工程已顺利竣工,我局老干部健身、娱乐环境得到大大改善。三是切实解决监察人员实际困难。积极协调指导,圆满完成历时7年的分局基地建设决算审计,全面改善一线监察人员生活和工作环境。针对鲁西、鲁南两个分局长期租房居住,条件差、距离远的实际困难,利用省政府建设补助资金300万元,解决了周转房问题。拿出专门经费,为新调入局机关的12名同志妥善安排住宿,解决了后顾之忧。

(七)多措并举,提升监察队伍整体战斗力。年初,及时制定下发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全局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方法步骤进行总体部署。广泛组织开展了“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和“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活动,积极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举办了建局以来规模最大的处级干部理论培训班,安排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理”等七个方面的学习内容,聘请高层次专家、教授讲课,到农村、企业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学习考察,进一步提升了全局领导干部整体素质。面向全体人员,举办了8期行政公文写作、公务员道德修养与文明礼仪视频讲座,达到预期效果。严格按程序新招录4名公务员,充实到监察一线;根据工作需要,从分局新调入7名同志充实到机关处室,优化了人员配备、激发了工作活力。不断创新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通过采取“学准则、守准则、用准则”、反腐倡廉教育月、网上在线考试等多种形式,提高了针对性和实效性。先后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书”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建设的制度保障体系。对19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廉政风险排查,共排查廉政风险点211个,建立完善防控措施732条,有力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

(八)面向市场,事业单位和老干部工作又有新成效。服务中心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落实责任为抓手,年初提出了“三个一百万”的工作目标,对经营指标层层分解,与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每个季度召开经济分析会,对阶段经营状况进行及时总结,抓好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强化房屋出租管理,全年房租收入280多万元,比翻了一番。信息中心加大工作力度,率先完成了“金安”工程一期应用系统的上线推广,得到国家安监总局的充分认可,并在相关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研制开发了党风廉政建设在线考试系统。强化工作措施,圆满完成了90余次视频会议的服务保障任务。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积极落实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严格执行“七慰问”制度,经常性组织开展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之风愈加浓厚。

同志们,2010年全局整体工作实现了平稳发展、和谐发展和同步发展。成绩的取得,是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履职、扎实工作的结果。成绩的背后,凝聚着每一位同志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代表局党组,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2011年工作安排

2011年是建党90周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第三个阶段性目标的起步之年,保持山东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2011年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三深化”、“三推进”,全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努力实现“十二五”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良好开局,切实推动全局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工作目标是“一个力争、两个确保”:在安全监察方面,有效遏制3人以上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力争煤矿安全形势保持近年来的好水平。在队伍建设方面,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积极实施素质提升工程,确保实现监察队伍廉政安全和执法到位的双丰收。在事业单位经营发展方面,通过深化改革和转变观念,加快市场化运作步伐,确保完成经营利润指标。

工作思路是“12345”,即:突出一条主线、推进两个到位、完善三大支撑、抓住四个专业、实施五个强化。一条主线: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和省政府77号文精神这条主线;两个到位:内部推进执法到位,外部推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三大支撑:安全文化的素质支撑、中介机构的技术支撑、救护队伍的应急支撑;四个专业: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机电运输;五个强化: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事业单位规范化、市场化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工作主线,切实抓好两个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和省政府77号文是指导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推进监察执法深入开展的有力抓手,我们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对两个文件精神的再动员和再学习,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平台,广泛宣传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重点部署和目标要求,总结推广各部门、各单位的好经验和好作法,积极营造“学习文件精神、促进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要以落实《实施意见》为载体,切实把两个文件精神纳入监察范围、作为重要执法依据,对于涉及安全监察职责的事项,要重新梳理、归纳分类,明确责任、强力推进。同时,积极督促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配套落实意见,层层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确保在两个文件贯彻执行上不折不扣、工作进展上不等不靠,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保证两个文件精神的全面落实。

(二)狠抓重点专业,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结合全省煤矿自然灾害现状和事故特点,确定将“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机电运输”四大专业作为全年执法重点。一是强化隐患排查备案审核。年初,机关有关处室与各监察分局密切配合,通过深入实施技术基础性监察,特别是通过认真开展重大隐患的备案核查,严格标准、严把关口,提前明确全省及各分局辖区四大专业的重点监控矿井名单。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指定专人、明确时限,跟踪问效、挂牌督办。督促煤矿企业抓紧建立隐患治理效果评价制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二是开展机电运输专业专项监察。针对全省煤矿点多、面广、运输路线长的实际情况,在继续抓好“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三个重点专业的同时,加大对机电运输专业的监控力度。围绕“设备安标、设备完好、行车不行人制度的执行、保护设施的配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项监察,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强化设备先天隐患的源头防范,促进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机电运输专业事故多发势头。三是强化重点防控。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要坚持把四个重点专业作为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凡发现“瓦斯超限报警不断电撤人,防冲击地压措施不落实、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三种违法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都要依法从严分析、从严处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严格执法促进工作、保障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工作格局中,企业负责环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要按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部署,结合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全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严查责任制的落实。针对我省煤矿在省外办矿比较多,管理层精力不集中、人员大量外流的情况,强化监察执法,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履行和技术人员配备。进一步明确总工程师的岗位职责,切实落实“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等重点专业的技术责任,积极构建自上而下的安全责任体系。二是严查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切实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监察执法范围,同时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事项,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严肃处理处罚。督促煤矿企业抓紧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井下交接班、带班下井档案管理三项制度,并按要求定期公示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严查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在巩固现有五大保障系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切实把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督促煤矿企业围绕2013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这一工作目标,区分各自不同情况,倒排工期、不等不靠,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并力争有所提前。强化对避险系统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把设计、施工、验收等重点关口,确保安全生产。

(四)立足超前防范,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在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情况下,我们的工作重心要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的转移,进一步加大源头治本工作力度。一是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典型示范、逐步提高”的工作思路,从最大限度调动煤矿企业积极性出发,进一步修订、完善评价标准,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打造更多、更亮的安全文化品牌,积极探索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方式方法,推动全省煤矿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扎实开展。二是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大科技推先工作力度,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公布一批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强力推广应用。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协作配合,建立科技专家库,为项目评审、成果验收、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针对重大自然灾害的技术研发,促进煤矿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三是强化职业危害防治监察。认真做好与省卫生厅有关煤矿职业卫生事项的职能交接,切实加强对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察执法,强化对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推进《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全面落实。

(五)开展“争创”活动,打造过硬监察队伍。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两项活动为主线,以提升战斗力、促进执法到位为重点,着力打造“修身、勤学、敬业、自律”的监察队伍。一是切实搞好活动组织。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党组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促进煤矿安全发展、推进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等重大课题,集思广益、献计献策,抓紧制定活动方案和工作措施。加强活动组织领导,完善各项考核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抓好“四公开”承诺兑现,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广泛组织开展“创先争优,争做廉洁从政表率”活动,不断丰富廉政教育方式方法,切实筑牢廉洁从政、拒腐防变的思想政治基础,让崇尚廉洁、廉洁从政成为理想信念,而不是思想灌输;成为内在追求,而不是外在约束;成为生活常态,而不是纪律要求,始终坚持秉公用权、廉洁执法,以实际行动进一步树立和保持煤监机构良好形象。三是推进执法到位。突出辖区安全状况、工作职责履行、经营指标完成三大重点,采取效能监察等多种方式,强化对各部门、各单位履职情况的工作考核。着力解决监察队伍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办事推诿、效率低下等问题,大力弘扬令行禁止、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良好作风,促进工作落实,推进执法到位。

(六)切实转变观念,开创事业单位工作新局面。两个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市场意识和危机意识,紧紧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一中心,积极出主意、想办法,立足自身谋出路、面向市场求发展。要进一步改变计划经济下的“等、靠、要”思想,充分估计“十二五”期间职工工资及各项待遇可能上涨的不利因素,积极应对转方式、调结构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努力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提高创收能力,依靠自身努力弥补经费缺口。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写好融入社会这篇大文章,制定并实施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和更加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符合不同岗位特点的分类管理和聘用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和多元化的分配方式,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为切实抓好近期及一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我着重强调三点:

一要迅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会后,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局党组“12345”的工作思路,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紧制定相应的贯彻落实意见。各分局要及时召开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年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春节过后,局党组将分口听取工作汇报。

二要集中精力。当前正值岁末年初,节假日和事务性工作比较多,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做到统筹谋划,忙而不乱。一季度,各分局局长、书记不得同时外出,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严格执法、认真履职上,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力争一季度开好局、起好步。

三要安排好调度值班。春节临近,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前安排好人员,制定好措施,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同志们,2011年的工作目标已经明确、工作措施已经制定。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希望全局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积极作为、扎实工作,为努力开创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新局面,进一步推进全局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我们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第19篇: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附件1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公正、公平执法,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对所属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省局对机关有关执法处室、分局对本局相关室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考核、督促、纠正的活动。

第三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省局成立执法监督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执法监督的局领导担任,省局对分局的执法监督由安全监察一处、二处、科技装备处、事故调查处、人事培训处、政策法规处、纪检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省局对机关有关执法处室的执法监督由政策法规处、纪检室、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省局政策法规处负责。

各分局要成立相应的行政执法监督小组,由主管执法监督副局长负责,明确一个部门负责执法监督且不少于一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负责分局的执法监督工作,并统一对分局的执法案件进行审查监督。

第四条执法监督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规定;

(二)组织开展各种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组织协调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或决定;

(五)执法监督工作组成员参加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监督遵循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确保依法行政。

第六条加强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省局和分局负责对本级和下级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省局有关处室、各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察员应自觉接受上级和本级机关对其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

第七条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省局机关有行政执法责任的处室和各分局要确定执法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执法程序、工作流程、工作时限等,确定执法责任。在此基础上,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第八条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和本级机关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等情况;

(二)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情况:

1.在煤矿安全监察中是否依法及时处理事故隐患;是否按法定程序执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是否存在处罚中对基本相同或类似的违法行为有处罚不一致、显失公正的行为;是否规范使用执法文书;

2.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违法决定、处理安全监察职权范围

以外的事项,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三)执法中有无不公正、不公平、不文明行为;

(四)是否存在假公济私,利用职权对控告人、申诉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九条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处罚案件事前审查监督。对煤矿实施50万元以上经济处罚、核定能力45万吨/年以上的矿井(或采区)停产整顿、吊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重大处罚案件由省局事前监督,其它处罚案件由分局进行事前监督。事后通过抽查各类执法案卷文书、重大处罚案件备案、行政执法考核等多种形式进行执法监督。

定期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定期监督和专项监督,创新方式方法。

(一)按照《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考核办法》,每年在省局对各分局执法考核时开展执法监督;

(二)按照《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优秀案卷评比检查办法》,每年在省局组织行政执法优秀案卷评比时开展执法监督;

(三)通过对听证案件审理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开展执法监督;

(四)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行政执法监督研讨会,交流经验、提出问题、研究对策;

(五)深入煤矿企业进行座谈了解或召开煤矿有关人员会议进行监督。

第十条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作出分析,提出解决办法,经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讨论后,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被监督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实行错案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安全监察员在行政执法中造成的执法错误,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具体按照《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省局和分局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受理群众反应的问题和投诉。

第十三条实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和备案制度。认真按照《河北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要求进行案件审理和备案。

第十四条在执法监督中发现本级或下级有违法执法、执法不当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可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执法监督人员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依法依纪进行执法监督,如实反映行政执法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各监察分局根据行政执法监督的需要,结合本办法制定实施意见,加强内部执法监督。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20篇: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

附件3: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为增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包括处室受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时间在窗口接受公民咨询或事务公务办理(包括来电)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负责给予咨询或办事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捷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接受咨询或事务公务办理事项时,应态度和蔼,用语文明,积极认真,高度负责,即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搪塞、拖办或置之不理。

第四条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当场能答复(办理)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办理),当场不能答复(办理)的,应当请示有关领导或者移交有关人员予以答复(办理),或按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要求,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交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联系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同时将首问责任移交给承办部门领导或承办人员。

对不属于本单位业务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向咨询或事务公务办理人耐心说明并尽可能明确告知其应该去的部门。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遇紧急重大事宜,应负责详细准确了解、记录有关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或请示。

第六条政务大厅及相关处室负责人要认真抓好首问负责制的落实。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包括处室受理人员)执行首问负责制不力、社会反映不好的,要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规定进行处理。

煤矿安全监察局岗位职责
《煤矿安全监察局岗位职责.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