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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堤防管理站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18 08:33:22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河道管理站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河道管理站 2016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200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齐梅编发[2008]6号),组建区河道管理站,为隶属区水务局的事业单位,人民政府机构。

二、部门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河道管理的法规。

(二)负责河道和堤防的整治、维修、养护与管理。

(三)组织和参加防汛抗洪工作,对防洪工程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上报。

(四)负责组织合理开发河道上的水、土、砂、石等资源,并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营造等进行审批,依法收缴河道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占河、占滩、修建设施审批。

(六)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桥梁、穿堤建筑物等各类工程设施审批。

(七)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开河道、挖筑鱼池、存放物资等活动审批。

三、单位构成情况

(一)机构情况:本部门独立编制机构1个,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

(二)人员情况:本单位总编制人数6人,实有人数6人,退休人员3人。

四、部门决算公开表(1--12)

河道管理站2016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五、预算执行情况

(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8.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95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53万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5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年末结余结转0万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15年增加12.78 万元。原因:2016年增加了河道巡堤巡视和清障,因此本年财政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河道管理站隶属于水务局,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团组数为0及人数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共计 0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及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75万元,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国家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通过河道巡堤巡视和清障,有效的提高了我区抗洪能力,

3 推进了堤防防洪标准的提高,维护了河道安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行政单位上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或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或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4 机关运行经费:指的是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项资金。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2016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推荐第2篇: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8190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6-12-03 【生效日期】1996-12-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1984年6月16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1984年7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 1988年10月16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次修正 1996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和堤防工程管理,维护工程完整,确保安全渡汛,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部门,是本省各地河道堤防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江河流域的规划和水利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堤防工程的管理维护,并在各级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第三条 第三条 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工作,各地应根据需要建立健全河道堤防管理机构,归各级水利部门领导。

市区、城镇河段的河道堤防管理机构,由当地城建部门与水利部门共同组建和领导,按江河流域规划的要求及市区、城镇总体规划的安排,负责市区、城镇范围内的河道堤防管理和防洪工作。

第四条 第四条 凡与河道堤防管理工作有关的部门,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河道堤防的管理工作。

各级河道堤防主管部门要本着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依靠群众,切实管理好河道和堤防。

第五条 第五条 水利、电力部门在河道建设水利、水电工程时,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考虑交通、航运、放排、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并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六条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河道、滩地、堤防或护堤地上作业,事前必须报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同意,并服从指挥。在河道、滩地内开采砂石土料,应由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管理,与河道整治相结合。

第七条 第七条 凡在河道、滩地上修建工程设施的,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及上下游左右岸河道堤防安全,不得引起河势的不良变化,不得妨碍河道水文观测,不得危及水陆交通安全。

在河道、滩地上修建工程设施,必须提出设计方案报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下列分级管理权限呈报审批:

一、工程设施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所在行政区域的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审批;

二、工程设施涉及或影响的范围跨行政区域的,由其上一级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审批;

三、在本省境内的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及珠江三角洲主干河道、滩地上进行建设,由建设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方案,报省水利部门审批;在珠江三角洲各出海口门进行滩涂开发,由开发利用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方案,报省水利部门转报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填堵河道,或在河道、滩地上抛石筑坝和围垦;不得在堤防或护堤地上修建各类建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缴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 第八条 西江、北江、东江、韩江的主要干堤,堤身只准铺种草皮,不准种树。其他江海堤防种植护堤作物,必须严格按照省的有关规定,由河道堤防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垦堤种植。

第九条 第九条 区级以上水利部门及其他专业部门对其管理的堤防工程,应根据当地水情,规定警戒水位和安全水位(西江、北江、东江、韩江等主要江河干堤的警戒水位和安全水位,应报省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审定),建立健全防洪组织和防汛工作制度,落实防洪抢险队伍和任务,按规定储存和更新防汛物资,做好汛期的防洪工作。

江海堤防涵闸和拦河闸坝工程的闸门启闭操作,必须由管理单位指定专人按操作规程执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或越权指挥。

第十条 第十条 堤防两侧应留有护堤地。凡过去已征用、划定的护堤地,均归国家所有,由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管理。

新建堤防和尚未划定护堤地的堤段,当地市(地)、县人民政府应按下列规定划定护堤地:

一、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干流的堤防和捍卫重要城镇或5万亩以上农田的其他江海堤防,均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30米至50米;

二、捍卫1万至5万亩农田的堤防,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20米至30米;

三、捍卫1万亩以下农田的堤防,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划定。

未达设计标准的堤防和险段,其护堤地应适当加宽。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凡利用堤顶作公路的,必须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同意。所用堤段的路面铺筑和养护、维修,以及因提高防洪标准,需要重新铺筑路面时所需的物资器材,均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负责。修建跨越堤顶的道路,必须另行填筑坡道,不得挖低堤顶,留下路缺。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确因生产或建设需要破堤修建涵闸、泵站、交通旱闸、埋设管道或兴建其他工程设施,应提出工程设计方案,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上一级河道堤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动工。报建单位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按期完工,并报请验收。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原建单位必须负责加固、改建或堵闭,废弃的应拆除并回填夯实。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为保证河道两岸堤防安全,凡在本省内河行驶的高速双体船及其他大马力浪损堤围的船只,应当在通过危险堤段时减速行驶。

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应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堤防及其滩岸的具体情况,在必须限制航速的河段设立限制航速标志。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凡受江海堤围直接捍卫的农田(包括农民的自留地)和农工商企业,每年应向河道堤防管理部门交纳堤围防护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对模范执行和维护本条例有显著成绩,或在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中有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凡违反本条例,妨碍河道堤防管理者,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擅自在河道、滩地、堤防或护堤地上修建工程设施,以及围垦和违反规定进行种植者,按“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限期由原建单位或其所有者拆除清理。

二、在河道、滩地上倾倒矿碴、炉碴、煤灰、泥土、砖石、瓦砾、陶瓷碎片、垃圾的,限期由原倾倒单位或个人清除。

三、在河道、滩地上乱挖及乱堆土、砂、石料、煤炭等杂物,或在堤身及护堤地内取土、扒口、挖洞、埋葬、铲草皮、开沟,或在堤上行驶铁轮、木轮和重型车辆,以及擅自挖低堤顶通车等,造成堤防及河道护岸工程损毁的,应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个人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船舶在限制航速的河段超速行驶,应对船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或行政处分;造成河道两岸堤防及护岸工程损毁者,还应根据其损毁程度和应负的责任,令其部分或全部赔偿修复工程的费用和所造成的损失。

五、擅自启闭防洪防潮堤上涵闸的闸门,挪用、盗窃防汛抢险物资器材,损毁防汛站仓、通讯、照明、观测设备和各种测量标志等防汛管理设施的,应根据损失程度,令其赔偿外,还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各项,除责令当事人负责拆除、清理、修复(或负责该项费用)和赔偿损失外,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没收其非法所得、暂扣其违法作业工具,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接受处罚后,发还暂扣的作业工具。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各级河道堤防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模范执行本条例。凡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营私舞弊,虚报情况,伪造资料,违章运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应给予管理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 刑法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本条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河道堤防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破坏河道堤防工程设施的,或不服从防洪调度命令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当事人须作出责令拆除、清理、修复及赔偿、罚款等处罚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支付的经济赔偿或罚款,应从单位的利润留成、企业基金、经费包干结余等资金中支付,不得摊入生产成本或基本建设投资,不得列入营业外支出,不得因经济赔偿或被罚款而减少上交利润和应纳税金。对个人的罚款,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被处以罚款的当事人,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收受罚款的银行应定期将罚款上缴国库。具体收缴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应给予行政处分的,由所在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干部、职工的管理权限,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省颁发的有关条例、规定,凡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省有关部门应对以前颁发的管理规定加以清理,并报请原发布机关宣布废止或加以修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推荐第3篇:河道管理站工作情况汇报

自年初以来,河道管理站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经全站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局党委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抗旱调水工作

今年我县降雨较少,旱情比较严重,春节过后我们就积极协调上级业务部门做好抗旱调水工作,自2月20日开始引水截止目前,先后多次引黄河水、徒骇河水达1.1亿立方米,工作中我们采取多种措施,最大限度地将黄河水、徒骇河水引入我县,并及时协调上下游乡镇用水,保证下游乡镇优先用水,为全县乡镇合理配水。今年汛期降雨偏少,发生秋旱几率增大,为此,我们主汛期,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蓄水,珍惜有限的水资源,并于汛未抓住有利时机及时为下游乡镇引调徒骇河水,以保证秋耕作物的灌溉水源,截止目前全县累计灌溉面积203.3千公顷。今年虽然旱情严重,但我们早准备,早行动,不等不靠,科学调度,不误农时,有效地保证了全县工农业生产用水。

二、防汛工作

今年的防汛工作,县委、县政府和局党委都十分重视,按照上级防指和省市县领导对防汛工作的要求,我们积极备汛,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坚持“防重于抢”的原则,立足本职做好工作。一是做好防汛工程的检查维修。汛前我们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利用两周时间对全县骨干河道防汛工程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投资18.42万元对德惠新河三皇庙生产桥进行维修,投资34.33万元对徒骇河防汛公路营子涵至商惠边界段防汛公路配套建筑物进行建设,其中新建穿堤涵30座,引水涵1座泛水池3座,并投资3万元对全县骨干河道上40余座节制闸的启闭设施进行维修,使这些设施达到启闭灵活;二是利用两周时间对全县21处雨水情遥测站点进行维修保养,并投资1万元对部分遥测设备进行必要的更新,以保证雨水情信息收集及时,传递迅速,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各项防洪和抢险应急预案;四是按照市防指要求清除河道内阻水障碍物,确保汛期河道行洪畅通;五是协助县政府召开了全县防汛工作会议,传达省、市防汛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我县防汛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六是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天气预报、雨水情信息和接收上级文件、指示,做好上传下达;七是科学合理地启闭各节制闸,做到防汛、蓄水两不误,目前全县河道蓄水达4000万立方米,为秋耕作物备足抗旱水源,同时,也有效地补充了地下水源,满足生态用水,为今后的抗旱工作打下基础。

三、严格执法,加强河道工程管理与维护

春委两季是河道堤防及设施破坏较严重的季节,今年我们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制,对骨干河道各重点河道、堤防、涵闸承包到人,并与责任人签订《河道管理站包河道、堤防、涵闸责任书》将责任分解细化到工程、到人,实行定期巡查制度,查处乱取土破坏大堤等违法行为数起。在执法过程中,我们本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有效地减少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也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树立了良好的水务形象。

四、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多渠道开展经营和创收

为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我们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项目,向市局引黄处争取资金15.25万元对大张家涵闸进行维修。

由于胜利油田今年在我县投入资金较少,因此对油田国有土地占用费征收难度加大,我站积极与油田方面交涉,争取尽早足额收取。

对于由河管站管理的资产,我们充分利用其开展经营和创收,承包到期的重新签订合同,无法承包的安排专人负责,努力减少支出,增加收入,增加经济效益。

五、做好河道堤防土地承包费收缴工作

河道堤防土地承包费的收缴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收缴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为此我们早准备,早行动,10月20日已将催缴通知书送达各乡镇(办事处),我们还将进一步增大催缴力度,不遗余力,增加收入,争取圆满完成收缴工作。

推荐第4篇:方正县河道管理站岗位责任制

方正县河道管理站岗位责任制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机关建设,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进一步提高河道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实现河道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创造一个高效务实,运转灵活的河道管理机构,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二)河道管理站的各项责任目标,由党支部书记、站长负责,按照党务行政职权范围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

(三)河道站的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明确责任分工,实行岗位负责制,由河道站党支部、站务会负责监督,以保证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管理站的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自觉遵守管理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的前提下,努力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

二、河道管理站的职权范围

方正县河道管理站是方正县辖区内河道管理的主管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机构规格为股级,隶属方正县水务局管理。

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县区内的河道及岸线管理、堤防管理、河道采砂管理。

2、负责县区内河道、堤防、行洪区的水行政执法。

3、审批采砂准采证,收缴管理费。

4、负责县区内的堤防岁修工程计划编报、勘测、设计、施工。

5、负责县区内堤防的维修、养护及防汛任务。

三、年度任务目标

1、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领会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加强单位的自身建设,为河道管理站的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2、加强方正县辖区内的堤防管理、河道整治工作。堤防管理、河道整治工作河道站的主要职责,今年将继续围绕这个中心工作,努力做好堤防维修养护、堤防规划设计、水利工程建筑物检修、堤防绿化、树木病虫害防治、河道整治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使河道管理真正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3、加大对采砂管理工作的力度,把采砂管理工作作为全年工作中的重点。严格采砂行政许可制度,采砂必须按年度计划要求进行,不得超范围、越界开采。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采砂业户,规范采砂秩序,维护采砂市场稳定。

4、加强单位环境建设,完善办事制度。加强单位环境建设,改善单位办公条件,简化办公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采砂业户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摆脱河道站的贫困状态,树立单位的良好形象,争取早日跨入市级先进文明单位。

四、机构设置及分工

(一)机构设置

1、党支部 书记:王晓军

组织委员:李薇

宣传委员:高伟 监察员:李泽学、张宏丽、潘广良

2、行政站务会 站长:王晓军

站务会成员:高伟、李泽学、潘广良、李薇、张宏丽

3、水政监察中队 队长:王晓军 副队长:潘广良

水行政监察员:崔龙珠、关国山、徐庆伟、董启盛

4、堤防管理站 站长:李泽学

成员:耿绍阁、由田勇、李柏军、庞士岩、刘艳军

(二)分工

1、支部书记、站长:王晓军

主持河道站的全面工作。主管单位党务工作、财务审批、行政审批、水行政执法、堤防管理、主持召开行政站务会议,负责管理单位人员分工,考核全站工作人员的法纪、政绩、主持召开职工大会,编制各项年度计划,搞好单位文明和经济建设工作。

2、副站长:高伟

配合好站长工作。主要负责河道站党务工作和单位后勤工作,向上领会、向下传达党的各种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

3、副站长:李泽学

配合好站长工作。主要负责方正县松花江堤防管理和单位办公室管理工作。负责好松花江堤防的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负责对堤防人员的考核和管理;负责单位办公室的日常管理。

4、副站长:潘广良

配合好站长工作。主要负责单位水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和工程技术工作。负责好全县河道水行政执法、执法培训和执法宣传工作;负责好全县河道采砂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和管理;负责河道堤防工程技术工作。

5、会计:李薇:配合好站长工作。主要负责站务财务计划、统计报表、财务收支、经营管理预决算、人事劳资等工作。

6、张宏丽:配合好站长工作。负责单位工会、妇女等工作。

7、刘艳梅:主要负责单位档案工作和协助单位做好其他工作。

8、耿绍阁、由田勇、李柏军、庞士岩、刘艳军:负责好松花江堤防和护堤林的管理、维修和养护等工作。

9、崔龙珠、关国山、徐庆伟、董启盛:负责好全县河道水行政执法、执法培训和执法宣传等工作。

10、刘金平:担任单位司机,注意爱护车辆、保养好车辆,确保单位车辆安全运行。

管理站防汛期间工作紧张时,可随时调整工作,一切以防汛工作为主。

五、职工守则及工作制度

(一)、守则

认真学习、提高素质。 努力工作、坚持原则。 坚守岗位、提高效率。 团结一致、紧密配合。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解放思想、勇于开拓。 服从领导,遵纪守法。 工作文明、礼貌待人。 联系群众、热情服务。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关心集体、行业为家。

(二)、制度

1、所有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有关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以集体为家,以行业为荣。

2、服从领导,接受分工,办事认真,尽职尽职,讲求实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遵纪守法,不在公共场所闹事,不搞 行业特权。不许拿、勒、卡、要,不准接受他人行贿,要保持清正廉洁,实行办事公开化,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遵守考勤制度,遵守工作时间,有事必须请假。先斩后奏和销假无效,按旷工处理。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喝酒、不准在办公室搞任何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室内打闹、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办公。

5、讲究卫生,要保持办公室清洁、上班时间讲究个人装束和自身形象,接待客人要讲究文明礼貌,善用文明用语。

6、加强和维护单位团结,密切协作,坚决反对自由主义,禁止小团体倾向。

7、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严格控制一切不合理开支。

8、转变作风,树立行业正气,讲究实效,开拓进取,不准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9、全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管理站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不准我行我素,有章不循,影响单位整体形象。

10、在年度工作中,每个职工都要自勉、自重、自爱、相互监督、共同努力,为河道管理站的事业贡献出我们每个职工应尽的义务。

六、奖惩及考评办法

(一)奖惩

1、岗位制度奖惩与个人德、才、能、勤、绩考核相结合,实行目标管理,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2、贡献奖:凡受管理站表彰的,嘉奖年终奖10%;受系统表彰的,嘉奖年终奖20%;受县以上表彰的,嘉奖年终奖30%。

3、责任奖:完成本工种,岗位责任规定任务的,年终人事局考核合格以上的,得年终奖100%。未完成本职工作的或人事部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年终奖。

4、自身建设目标,只罚不奖的,规定如下:

①违反党纪、法纪、政纪、受处分或立案审查,直接填报人事局年终考核不合格,取消年度奖,并取消年终评模资格。

②实行考勤制度,有事必须向领导请假坚决杜绝先斩后奏和销假现象,迟到全年超过30次,旷工全年超过10天,事假全年超过20天,病假全年超过30天,取消年终奖。

③重大节日、防汛值班,无特殊情况的不准请假,必须按站里安排的值班表坚守岗位。因当事人漏岗或擅离职守,发生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行政和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评办法

1、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对办公室人员进行考评;堤防负责人、执法负责人分别对各自的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工作人员实行工作日签到制度,月末各负责人把考勤结果上报到单位。

2、年终由站务会,根据考评结果,结合单位岗位责任制度,进行综合评定,按综合评定结果,填报县人事局年终考核报表。

本制度,同岗位责任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实施,新的岗位责任制未产生之前,一律按此责任制执行。

后附各种岗位责任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准确运用水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积极参加各类水政监察业务培训,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

四、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敢于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平、公正的办案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五、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对现场调查和询问笔录应详细、真实,不得伪造、篡改证据及相关资料。办案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六、执法人员按水行政法规条款处罚当事人时,应两人以上,并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向当事人提供处罚的法律依据,做好询问笔录,罚款必须用国家统一的罚没票据,票据必须填写清楚,被处罚人姓名,罚款依据,罚款理由、罚款金额、罚款单位盖章、罚款人签字齐全。

七、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执行的罚没款,必须及时上交到单位财务人员存到专用账户上,严禁私自占用、挪用、坐收坐支,或不开票子私自贪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八、公正廉洁,不准以权谋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办案的宴请和收受礼物,案件当事人与本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应当回避。

九、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有事向主管领导请假。擅自离岗、旷工一经发现罚款人民币100元。 完成本岗位责任,即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得年终奖。

堤防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河道堤防管理人员,必须按《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中河道管理范围进行严格管理,按堤防分段划分责任区,各河道堤防管理员,要在不同时期,不同责任区的管理中,行使好自己的管理权力。

二、每个河道堤防管理员,都要在本责任区内,管理好堤防至水域间的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防浪林、用材林、堤防段和堤防护堤地,每天要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三、堤防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河道管理条例》对松花江河道、堤防进行管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倾倒矿渣、煤灰、残土、垃圾等废弃物和带有杂物、融雪剂的冰雪;

(二)种植高棵树木、农作物(护堤林、防浪林除外);

(三)排放、掩埋有毒有害物质;

(四)在堤身及护堤地内建房、打井、埋葬、晒粮、挖掘草皮、取土挖洞、扒道口、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五)损坏防洪工程、水文监测、防洪照明通讯等设施;

(六)擅自砍伐或者损坏防浪、护堤林木;

(七)在各种水利标志附近设置障碍物;

(八)搬动、破坏护坡石,在堤顶、堤坡插钎;

(九)其它有碍河道治理、防洪安全及水文监测环境的行为 凡在责任区域内发生上述情况的,责任人应按《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到河道管理站。问题较为严重的,应及时上报到河道管理站,由水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4、因旷工、漏岗造成堤防、堤防护堤地、防浪林、护堤林遭到破坏,责任人应负责修复原样,赔偿经济损失,并根据破坏程度处罚当事人100—1000元罚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除包赔损失并处罚金外,还要公开检讨、年终考评不合格或建议开出公职。

5、堤防管理人员,在防汛期间或修建堤防工程期间,要服从站里的统一调动不准我行我素,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处理。

6、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有事向主管领导请假。擅自离岗、旷工一经发现罚款人民币100元。

完成本岗位责任,即完成了本年度工作任务,得年终奖。

财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政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务纪律。

二、实行一支笔批钱。财务的各项支出,必须经站领导同意,使用正式票据,经办人签字,财务人员方可入账,决不允许先斩后奏。

三、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严禁办公室存放现金。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帐,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四、提高便民服务意识,凡支付票据合理、手续齐全、站长签字应及时办结。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向干部、职工公布财务状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计划,年初做好预算,年终做好决算,认真书写结算报告,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保证工作计划顺利完成。

六、按规定做好记帐、报帐工作。编制预算及各类会计报表,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七、财务人员不准以单位名义擅自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担保。否则,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

八、妥善保管会计凭计、帐簿、报表、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每年年底检查库存现金,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完成本岗位责任,即完成了本年度工作任务,得年终奖。

驾驶员工作岗位责任制

1、爱护车辆,及时保养,保持车内外卫生。

2、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讲究职业道德,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出车。未经批准,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3、注意车容车貌。定期做好车辆检修,保养和清洁工作,保持车辆运行良好,安全行驶,如实记录车辆运行情况,如需修车、换件应及时请示领导批准。

4、爱护公物,管好汽车工具、备件、证件和车辆;车辆不乱停、乱放。节约用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认真学习驾驶技术和车辆保养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7、每天保证正常出车,没有出车任务时,在办公室等待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或做其它与本身业务无关的事。

8、自觉遵守办公室有关规章制度,因工作失误(包括不能和不愿履行职责)给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经教育不改的,调离岗位。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完成本岗位责任,即完成了本年度工作任务,得年终奖。

推荐第5篇:河道堤防养护年度工作计划

篇1:2013年度绿化养护工作计划 2013年度绿化养护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搞好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确保花草树木生长良好,使管辖区内园林景观更加整洁、美观、舒适,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周边环境,特制2013年的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根据上海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制定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暂行)》(一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按照“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加强管理、团结协作”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确保圆满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二、具体任务

(一)生产任务

1、绿地卫生保洁

按照绿地卫生保洁要求,采取分片管理,责任到人,确保管辖区域内的绿地、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砖瓦石块、枯枝败叶、污物杂物,清洁卫生。

2、杂草清理控制

按照“除早、除小、除净”的原则,对辖区内树木养护穴、绿地、绿化带杂草进行清理和控制,确保辖区内花卉苗木生长健壮。

3、花灌木、绿篱整形修剪

根据植物生长习性适时对辖区内花灌木、绿篱实施整形修剪,确保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美观、合理,达到横平竖直;花灌木生长旺盛,花大色艳。

4、行道树抹芽工作

在行道树旺长期,按照管理处工作安排,适时进行抹芽工作,剪除树干及基部萌发的枝条,保持树形优美,骨架匀称,树干通直。

5、花卉苗木新植、补植工作

根据上级单位的要求,对辖区内花卉苗木缺株死株、行道树缺株在适宜栽植季节进行新植补植工作,严格按照苗木栽植程序操作,确保苗木成活率达100%。

6、病虫害监测及防治

认真做好辖区内花卉苗木的实时监测,对发现到的病虫害及时向上级报告,对病虫害进行科学防治,确保辖区内花卉苗木基本无病虫害明显症状,病虫害能有效控制,无药害。

7、行道树冬季修剪根据上级单位工作安排部署,冬季适时对辖区内行道树进行冬季修剪,去除下垂枝、病虫枝、重叠枝、枯死枝等枝条,确保行道树树形优美,生长健壮。

8、行道树冬季涂白

对辖区内行道树进行涂白,确保行道树安全越冬,并能有效控制行道树来年病虫害的发生。

9、日常巡查

加强辖区绿地、绿化带日常巡查工作,确保辖区苗木无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乱钉乱挂,绿地内无乱堆乱放、乱圈乱占和晾晒物品的现象。

(二)、学习任务

经常性进行思想政治、组织纪律、安全教育和技术业务学习,提高本队职工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能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熟悉技术操作和业务工作,专业性强、战斗力强、反应快速的养护队伍。同时注意培养技术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使各项工作步入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的正常状态。

(三)、集体活动

积极组织参加单位的各项活动,培养本队职工爱岗敬业、热爱事业及良好的团队意识,使每个职工具有“一心、二意、三勤、三比”良好习惯。

(四)、其他工作任务 积极完成单位安排的其他突击性任务。

三、工作措施及方法

1、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按照公司工作要求,实行“班组长负责制”。内部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根据个人特点及特长明确分工。严格执行公司的“签到上岗制”,确保出勤率和上岗率。对工作质量进行把关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辖区内的绿地、绿化带及行道树的日常管护任务按量进行分片包干,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

3、互帮互助,团结协作。大力发扬互帮互助、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日常维护工作采取分片包干,分组行动的方式,大项工作采取统一安排,集体参与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工作中,严格按照专业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认真做好办公室防火、防盗、防煤气等各项安全工作,保证我队各项工作和谐发展。

五、养护管理年工作计划: 一月份:全年中气温最低的月份,露地树木处于休眠状态。

1、冬季修剪:全面展开对落叶树木的整形修剪作业;大小乔木上的枯枝、伤残枝、病虫枝及妨碍架空线和建筑物的枝杈进行修剪。

2、树木绑扎物检查:及时检查绑扎情况么,发现松绑、铅丝嵌皮、摇桩等情况时立即整改。

3、防治害虫:冬季是消灭园林害虫的有利季节。结合树下松土翻地来消灭害虫。

4、绿地养护:绿地、花坛等地要注意挑除大型野草;草坪要及时挑草、切边;绿地内要注意防冻浇水。

二月份:气温较上月有所回升,树木仍处于休眠状态。

1、养护基本与1月份相同。

2、修剪:继续对大小乔木的枯枝、病枝进行修剪。月底以前,把各种树木修剪完。

3、防治害虫:继续以防刺蛾和蚧壳虫为主。

三月份:气温继续上升,中旬以后,树木开始萌芽,下旬有些树木(如山茶)开花。

1、补植树木:春季是植树的有利时机。土壤解冻后,应立即抓紧时机植树。植大小乔木前作好规划设计,事先挖(刨)好树坑,要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浇水。种植灌木时也应做到随挖、随运、随种,并充分浇水,以提高苗木存活率。

2、春灌:因春季干旱多风,蒸发量大,为防止春旱,对绿地等应及时浇水。

3、施肥:土壤解冻后,对植物施用基肥并灌水。

4、防治病虫害:本月是防治病虫害的关键时刻。一些苗木出现了煤污病,瓜子黄杨卷叶螟也出现了(采用喷洒杀螟松等农药进行防治)。防治刺蛾可以继续采用挖蛹方法。 四月份:气温继续上升,树木均萌芽开花或展叶开始进入生长旺盛期。

1、继续补植苗木:四月上旬应抓紧时间种植萌芽晚的树木,对冬季死亡的灌木(杜鹃、红花继木等)应及时拔除补种,对新种树木要充分浇水。

2、灌水:继续对养护绿地进行及时的浇水。

3、施肥:对草坪、灌木结合灌水,追施速效氮肥,或者根据需要进行叶面喷施。

4、修剪:剪除冬、春季干枯的枝条,可以修剪常绿绿篱。

5、防治病虫害:(1)蚧壳虫在第二次蜕皮后陆续转移到树皮裂缝内、树洞、树干基部、墙角等处分泌白色蜡质薄茧化蛹。可以用硬竹扫帚扫除,然后集中深埋或浸泡。或者采用喷洒杀螟松等农药的方法。(2)天牛开始活动了,可以采用嫁接刀或自制钢丝挑除幼虫,但是伤口要做到越小越好。(3)其它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6、绿地内养护:注意大型绿地内的杂草及攀援植物的挑除。对草坪也要进行挑草及切边工作。 五月份:气温急骤上升,树木生长迅速。

1、浇水:树木展叶盛期,需水量很大,应适时浇水。

2、修剪:修剪残花。行道树进行第一次的剥芽修剪。

3、防治病虫害:继续以捕捉天牛为主。刺蛾第一代孵化,但尚未达到危害程度,根据养护区内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措施。由蚧壳虫、蚜虫等引起的煤污病也进入了盛发期(在紫薇、海桐、夹竹桃等上),在5月中、下旬喷洒10?20倍的松脂合剂及50%三硫磷乳剂1500?2000倍液以防治病害及杀死虫害。(其它可用杀虫素、花保等农药) 六月份:气温逐渐高,进入梅雨季节

1、补植苗木:趁梅雨季节抓紧补植,以提高苗木的成活率。

2、施肥:结合松土除草、施肥、浇水以达到最好的效果。

3、修剪:继续对行道树进行剥芽除蘖工作。对绿篱、球类及部分花灌木实施修剪。

4、排水工作:有大雨天气时要注意低洼处的排水工作。

5、防治病虫害:六月中、下旬刺蛾进入孵化盛期,应及时采取措施,现基本采用50%杀螟松乳剂500?800倍液喷洒。(或用复合bt乳剂进行喷施)继续对天牛进行人工捕捉。 七月份:气温最高,中旬以后会出现大风大雨情况。

1、排涝:大雨过后要及时排涝。

2、施追肥:在下雨前干施氮肥等速效肥。

3、行道树:进行防台剥芽修剪,对与电线有矛盾的树枝一律修剪,并对树桩逐个检查,发现松垮、不稳立即扶正绑紧。事先做好劳力组织、物资材料、工具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并随时派人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5、做好树木防汛防台前的检查工作,对松动、倾斜的树木进行扶正、加固及重新绑扎。八月份:气温高,会出现大风大雨情况。

1、排涝:大雨过后,对低洼积水处要及时排涝。

2、树木防台工作:继续做好树木的防台工作。

3、修剪:除一般树木夏修外,要对绿篱进行造型修剪。

4、中耕除草:杂草生长也旺盛,要及时的除草,并可结合除草进行施肥。

5、防治病虫害:捕捉天牛为主,注意根部的天牛捕捉。蚜虫危害、香樟樟巢螟要及时防治。潮湿天气要注意白粉病及腐烂病,要及时采取措施。 九月份:气温有所下降,迎国庆做好相关工作。

1、修剪:迎接市容工作,行道树三级分叉以下剥芽。绿篱造型修剪。绿地内除草,草坪切边,及时清理死树,做到树木青枝绿叶,绿地干净整齐。

2、施肥:对一些生长较弱,枝条不够充实的树木,应追施一些磷、钾肥。

3、防治病虫害:穿孔病(樱花、桃、梅等)为发病高峰,采用500%多菌灵1000倍液防止侵染。天牛开始转向根部危害,注意根部天牛的捕捉。对杨、柳上的木蠹蛾也要及时防治。做好其它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4、节前做好各类绿化设施的检查工作。

十月份:气温下降,十月下旬进入初冬,树木开始落叶,陆续进入休眠期。

1、做好秋季植树的准备,下旬耐寒树木一落叶,就可以开始栽植。

2、绿地养护:及时去除死树,及时浇水。绿地、草坪挑草切边工作要做好。草花生长不良的要施肥。

3、防治病虫害:继续捕捉根部天牛。香樟樟巢螟也要注意观察防治。 十一月份:土壤开始夜冻日化,进入隆冬季节。

1、植树:继续栽植耐寒植物,土壤冻结前完成。

2、翻土:对绿地土壤翻土,暴露准备越冬的害虫。

3、浇水:对干、板结的土壤浇水,要在封冻前完成。

4、病虫害防治各种害虫在下旬准备过冬,防治任务相对较轻。十二月份:低气温,开始冬季养护工作。

1、冬季修剪:对些常绿乔木、灌木进行修剪。

2、消灭越冬病虫害。

3、做好明年调整工作准备:待落叶植物落叶以后,对养护区进行观察,绘制要调整的方位。

上海汇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1月4日篇2:绿化养护全年工作计划 绿化养护全年工作计划

一月份:全年中气温最低的月份,露地树木处于休眠状态。

1、冬季修剪:全面展开对落叶树木的整形修剪作业;悬铃木、大小乔木上的枯枝、伤残枝、病虫枝及妨碍架空线和建筑物的枝杈进行修剪。

2、行道树检查:及时检查行道树绑扎、立桩情况,发现松绑、铅丝嵌皮、摇桩等情况时立即整改。

3、防治害虫:冬季是消灭园林害虫的有利季节。可在树下疏松的土中挖集刺蛾的虫蛹、虫茧,集中烧死。1月中旬的时候,蚧壳虫类开始活动,但这时候行动迟缓,我们可以采取刮除树干上的幼虫的方法。在冬季防治害虫,往往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4、绿地养护:街道绿地、花坛等地要注意挑除大型野草;草坪要及时挑草、切边;绿地内要注意防冻浇水。

二月份:气温较上月有所回升,树木仍处于休眠状态。

1、养护基本与1月份相同。

2、修剪:继续对悬铃木、大小乔木的枯枝、病枝进行修剪。月底以前,把各种树木修剪完。

3、防治害虫:继续以防刺蛾和蚧壳虫为主。

三月份:气温继续上升,中旬以后,树木开始萌芽,下旬有些树木(如山茶)开花。

1、植树:春季是植树的有利时机。土壤解冻后,应立即抓紧时机植树。植大小乔木前作好规划设计,事先挖(刨)好树坑,要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浇水。种植灌木时也应做到随挖、随运、随种,并充分浇水,以提高苗木存活率。

2、春灌:因春季干旱多风,蒸发量大,为防止春旱,对绿地等应及时浇水。

3、施肥:土壤解冻后,对植物施用基肥并灌水。

4、防治病虫害:本月是防治病虫害的关键时刻。一些苗木(如海桐等)出现了煤污病,瓜子黄杨卷叶螟也出现了(采用喷洒杀螟松等农药进行防治)。防治刺蛾可以继续采用挖蛹方法。

四月份:气温继续上升,树木均萌芽开花或展叶开始进入生长旺盛期。

1、继续植树:四月上旬应抓紧时间种植萌芽晚的树木,对冬季死亡的灌木(杜鹃、红花继木等)应及时拔除补种,对新种树木要充分浇水。

2、灌水:继续对养护绿地进行及时的浇水。

3、施肥:对草坪、灌木结合灌水,追施速效氮肥,或者根据需要进行叶面喷施。

4、修剪:剪除冬、春季干枯的枝条,可以修剪常绿绿篱。

5、防治病虫害:(1)蚧壳虫在第二次蜕皮后陆续转移到树皮裂缝内、树洞、树干基部、墙角等处分泌白色蜡质薄茧化蛹。可以用硬竹扫帚扫除,然后集中深埋或浸泡。或者采用喷洒杀螟松等农药的方法。(2)天牛开始活动了,可以采用嫁接刀或自制钢丝挑除幼虫,但是伤口要做到越小越好。(3)其它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6、绿地内养护:注意大型绿地内的杂草及攀援植物的挑除。对草坪也要进行挑草及切边工作。

7、草花:迎五一替换冬季草花,注意做好浇水工作。

8、其它:做好绿化护栏油漆、清洗、维修等工作。 五月份:气温急骤上升,树木生长迅速。

1、浇水:树木展叶盛期,需水量很大,应适时浇水。

2、修剪:修剪残花。行道树进行第一次的剥芽修剪。

3、防治病虫害:继续以捕捉天牛为主。刺蛾第一代孵化,但尚未达到危害程度,根据养护区内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措施。由蚧壳虫、蚜虫等引起的煤污病也进入了盛发期(在紫薇、海桐、夹竹桃等上),在5月中、下旬喷洒10—20倍的松脂合剂及50%三硫磷乳剂1500—2000倍液以防治病害及杀死虫害。(其它可用杀虫素、花保等农药)

六月份:气温高。

1、浇水:植物需水量大,要及时浇水,不能“看天吃饭”。

2、施肥:结合松土除草、施肥、浇水以达到最好的效果。

3、修剪:继续对行道树进行剥芽除蘖工作。对绿篱、球类及部分花灌木实施修剪。

4、排水工作:有大雨天气时要注意低洼处的排水工作。

5、防治病虫害:六月中、下旬刺蛾进入孵化盛期,应及时采取措施,现基本采用50%杀螟松乳剂500—800倍液喷洒。(或用复合bt乳剂进行喷施)继续对天牛进行人工捕捉。月季白粉病、青桐木虱等也要及时防治。

6、做好树木防汛防台前的检查工作,对松动、倾斜的树木进行扶正、加固及重新绑扎。

七月份:气温最高,中旬以后会出现大风大雨情况。

1、移植常绿树:雨季期间,水分充足,可以移植针叶树和竹类,但要注意天气变化,一旦碰到高温要及时浇水。

2、排涝:大雨过后要及时排涝。

3、施追肥:在下雨前干施氮肥等速效肥。

4、行道树:进行防台剥芽修剪,对与电线有矛盾的树枝一律修剪,并对树桩逐个检查,发现松垮、不稳立即扶正绑紧。事先做好劳力组织、物资材料、工具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并随时派人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5、防治病虫害:继续对天牛及刺蛾进行防治。防治天牛可以采用50%杀螟松1:50倍液注射,(或果树宝、或园科三号)然后封住洞口,也可达到很好的效果。香樟樟巢螟要及时的剪除,并销毁虫巢,以免再次危害。

八月份:仍为雨季

1、排涝:大雨过后,对低洼积水处要及时排涝。

2、行道树防台工作:继续做好行道树的防台工作。

3、修剪:除一般树木夏修外,要对绿篱进行造型修剪。

4、中耕除草:杂草生长也旺盛,要及时的除草,并可结合除草进行施肥。

5、防治病虫害:捕捉天牛为主,注意根部的天牛捕捉。蚜虫危害、香樟樟巢螟要及时防治。潮湿天气要注意白粉病及腐烂病,要及时采取措施。

九月份:气温有所下降,迎国庆做好相关工作。

1、修剪:迎接市容工作,行道树三级分叉以下剥芽。绿篱造型修剪。绿地内除草,草坪切边,及时清理死树,做到树木青枝绿叶,绿地干净整齐。

2、施肥:对一些生长较弱,枝条不够充实的树木,应追施一些磷、钾肥。

3、草花:迎国庆,草花更换,选择颜色鲜艳的草花品种,注意浇水要充足。

4、防治病虫害:穿孔病(樱花、桃、梅等)为发病高峰,采用500%多菌灵1000倍液防止侵染。天牛开始转向根部危害,注意根部天牛的捕捉。对杨、柳上的木蠹蛾也要及时防治。做好其它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5、节前做好各类绿化设施的检查工作。

十月份:气温下降,十月下旬进入初冬,树木开始落叶,陆续进入休眠期。

1、做好秋季植树的准备,下旬耐寒树木一落叶,就可以开始栽植。

2、绿地养护:及时去除死树,及时浇水。绿地、草坪挑草切边工作要做好。草花生长不良的要施肥。

3、防治病虫害:继续捕捉根部天牛。香樟樟巢螟也要注意观察防治。

十一月份:土壤开始夜冻日化,进入隆冬季节。

1、植树:继续栽植耐寒植物,土壤冻结前完成。

2、翻土:对绿地土壤翻土,暴露准备越冬的害虫。

3、浇水:对干、板结的土壤浇水,要在封冻前完成。

4、病虫害防治各种害虫在下旬准备过冬,防治任务相对较轻。

十二月份:低气温,开始冬季养护工作。

1、冬季修剪:对些常绿乔木、灌木进行修剪。

2、消灭越冬病虫害。

3、做好明年调整工作准备:待落叶植物落叶以后,对养护区进行观察,绘制要调整的方位。篇3:2013年绿化养护年度工作计划 3 绿化养护年度(2013)工作计划 2013年1月4日

推荐第6篇:哈尔滨市江河道堤防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江河道堤防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 哈尔滨人民政府发[1989]14号【颁布时间】 1989-05-26【生效时间】 1989-06-01【时效性】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江河道管理

第三章 堤防管理

第四章 防汛管理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河道和堤防管理,发挥效益,保障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江河道和堤防、闸坝,沿河的引、排、蓄水等工程、设施,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江河道堤防管理,要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水利部门是江河道堤防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规划土地、市政公用、交通、林业、公安、环保和港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二章 江河道管理

第五条 江河道管理范围:

(一)有堤防的江河段,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可耕地和行洪区。

(二)无堤防的江河段,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

(三)无堤防的河流,按流域规划两岸堤防走线之间确定的行洪区。

第六条 在江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水利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并将批准的设计、开工报告和渡汛方案报江河道堤防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在行洪区内利用土地、滩地,必须符合防洪规划和城市规划,并经江河道堤防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除旅游用地外,其它用地的,要按规定缴纳管理费。

第八条 在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土料物的单位和个人,要提出申请,由水利部门批准;涉及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由水利部门会同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批准。经批准开采砂石、土料物的,要按规定缴纳管理费。

第九条 在江河道的下列区域内,不准开采砂石、土料物:

(一)城区堤防迎水面二百米以内。

(二)城郊农堤和阿城市、呼兰县主要江河堤防迎水面五十米以内。

(三)河道凹岸堤防险工地段、河道整治工程一百米以内。

(四)公路桥和引道、防护工程上下游二百米以内。

(五)松花江铁路桥上下游五百米以内,呼兰河、阿什河铁路桥上下游三百米以内。

(六)主要江河拦河坝、泵站上下游三百米以内。

(七)水文测流断面上下游五百米以内。

(八)开采后易于导致流势变化的区域。

第十条 在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缩窄江河道。

(二)筑坝养鱼或堆放物料。

(三)倾倒矿渣、煤灰、垃圾等。

(四)在滩地随意栽植树木或乱垦滥种。

(五)排放各种有毒有害物质。

(六)其他有碍江河道治理的行为。

第十一条 对壅水严重的原有桥梁、引道,在未扩建、改建前,桥梁管理单位要采取防汛的应急措施,保证渡汛安全。

第十二条 在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私建的影响行洪的导流、挑流工程,要在水利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拆除。

第三章 堤防管理

第十三条 城区堤防护堤地的范围:

(一)

一、二水源地围堤,从堤脚起迎水面一百米以内。

(二)太阳岛围堤,从堤脚起迎水面一百米以内,背水面六十米以内。

第十四条 城郊农堤和阿城市、呼兰县主要江河堤防护堤地范围,从堤脚起迎水面五十米以内,背水面三十米以内;一般河流堤防护堤地范围,从堤脚起迎水面三十米以内,背水面二十米以内。

第十五条 堤防安全控制地范围:

(一)城区堤防松花江堤段,从护堤地起至背水面二百米以内。

(二)太阳岛围堤,从护堤地起四十米以内。

(三)城郊农堤和阿城市、呼兰县主要江河堤段,从护堤地起七十米以内。

第十六条 占用堤防的审批:

(一)除公园占用堤身、堤岸和护堤地外,其他占用的,要经水利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管理费;涉及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由水利部门会同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批准。

(二)修建穿堤工程或有关防护设施的,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水利部门审查同意。工程竣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由建设单位管理和维修。

(三)经批准占用后改变用途的,要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在堤防护堤地和安全控制地范围内,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取土、挖洞、开沟、打井、建房、钻探、修筑地下工程、爆破、打桩或修建鱼池等。

(二)损坏或偷盗堤防和防洪工程的标志或水文观测、防洪通讯、照明等设施。

(三)盗伐防护林。

(四)在各种标志附近设置障碍物。

(五)搬动护坡石。

(六)其他有碍堤防安全的行为。

第十八条 在限制通车的堤防,除防汛、抢险、消防、公安等执行任务的车辆外,不准其他车辆通行。临时需要利用堤岸停靠船只做码头的,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管理费。在非指定码头,除防汛、抢险、公安和港监船只外,不准其他船只停靠。在洪水期间,机动船只靠近堤坝时,要减低船速,防止水浪冲击堤坝。

第十九条 护堤护岸林,由水利部门组织营造和管理,并纳入市造林规划。对抚育、更新或因防汛抢险采伐护堤护岸林的,免征育林基金。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乱砍滥伐或盗伐防浪林和护堤护岸林。

第二十条 堤防、护岸、丁坝、锁坝和引、排、蓄水等江河道工程,由建设单位管理。

第四章 防汛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区、县(市)设置的防汛指挥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防汛工作。下级防汛指挥部必须服从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和决定。

第二十二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的部署、命令和规定。

(二)制定防汛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防汛宣传教育。

(四)鉴定和推广防洪科技成果。

(五)统一组织和指挥抗洪抢险。

(六)负责防汛经费、抢险救灾物资的管理。

(七)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的抗洪工作。

(八)制止、查处危害防汛的行为。

(九)负责防汛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防汛指挥部可发布汛情预报、抗洪抢险警报、戒严令和动员令;经上级批准,也可在汛期采取非常措施。

第二十四条 汛期水库的调度,要按批准的计划执行。需要变更计划时,要经批准机关同意。未经同意,不准变更。

对不安全的病险水库,要限制蓄水;废弃的水库,不准擅自恢复利用。

第二十五条 在行洪区内不准设置障碍物。已设置的,要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规定,限期清除;对一时清除不了的,要采取措施,确保汛期洪水畅通。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履行参加防汛、抢险和管护防洪设施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承担。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 水利部门管理江河道堤防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江河道堤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四)调查研究,沟通协调,交流信息。

(五)负责养护、维修、管理、指导和监督。

(六)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发动群众管堤护堤。

(七)承办江河道堤防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 管理江河道堤防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依法加强管理,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扬、通令喜奖、颁发荣誉证书或物质奖励:

(一)在江河道堤防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防汛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三)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情节轻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不改的,由水利部门和有关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六条

(一)项规定的,除责令限期拆除和赔偿经济损失外,并处以五百至一千元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除没收非法收入外,并处以五十至五百元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除责令停工、恢复原样或消除隐患外,并处以一百至一千元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处以指使者或驾驶员十元以下罚款。

(六)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对主要责任者,按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三条 罚款使用的票据和罚款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区、县(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马家沟河管理的通告》、一九八三年七月五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江河堤防和防洪工程设施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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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河道堤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堤防的管理,确保安全度汛,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规划、国土、建设、交通、公安、环保、城管等与河道堤防管理有关的部门,应协助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河道堤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 河道堤防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四条 河道堤防的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第五条 堤防两侧应留有护堤地。护堤地的划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13条东江堤防(指桥头围、福燕洲围、京西鳌围、东莞大围、五八围、山洲围、石龙围、挂影洲围、潢新围、滘联围、大洲围、金丰围、胜利围)、8条海堤(指沙田围、鱼立沙联围、四乡联围、长安围、虎门围、南北面围、浔洲围、大盛围)、寒溪河、东引运河及石马河的堤防,按以下标准划定其护堤地范围:

东江干流的堤防和捍卫城镇或五万亩以上农田的堤防,从内、外坡(外坡指迎水坡,下同)堤脚算起每侧五十米,无内坡的,内侧护堤地范围为从外坡堤顶线算起向内侧六十米;

捍卫工业区或一万亩至五万亩农田的堤防,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三十米, 无内坡的,内侧护堤地范围为从外坡堤顶线算起向内侧四十米;

捍卫五千亩至一万亩农田的堤防,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二十米,无内坡的,内侧护堤地范围为从外坡堤顶线算起向内侧三十米;

捍卫一千亩至五千亩农田的堤防,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十米, 无内坡的,内侧护堤地范围为从外坡堤顶线算起向内侧二十米。

具体划界红线图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其他堤防的护堤地范围,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上述标准划定,具体方案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 已划定护堤地范围的堤防,有关堤围管理单位应在护堤地范围的边界埋设永久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和破坏所设界桩。

第七条 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设施(包括兴建桥梁、码头、道路、涵闸、泵站及其他工程设施,埋设管道、缆线)的,应当符合河道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航道要求,保证行洪通畅,不得影响堤防安全、河势稳定。

第八条 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向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前,将建设方案报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工程施工应当接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竣工验收应当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九条 经批准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作业的,应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开采砂石土料的,应按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凡受堤围直接捍卫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交纳堤围防护费。具体征收标准和办法,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设置阻碍行洪物体或围垦、种植阻碍行洪植物或擅自垦堤种植;

(二)堆放、倾倒垃圾、渣土、砖石、瓦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阻碍行洪的物体;

(三)堆放、倾倒、掩埋或排放污染水体的物质;

(四)清洗装储过油类或有毒物的车辆、容器等污染水质的物品;

(五)其他危害堤防安全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

第十三条 凡利用堤顶作公路的,必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所用堤段的路面铺筑和养护、维修以及因提高防洪标准需要重新铺筑路面时所需的物资器材,均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使用单位负责。修建跨越堤顶的道路,必须另行填筑坡道,不得挖低堤顶留下路缺。

第十四条 在河道设置或扩大排污口,应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前应先征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排放污水的流量、水质应定期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转达污水排放的情况。

第十五条 为保证河道两岸堤防安全,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事、航道部门,根据堤防及其滩岸的具体情况,确定必须限制航速的河段,并由航道部门设立航速标志。凡已设立航速标志的河段,通行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妨碍河道堤防管理者,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擅自在河道、滩地、堤防或护堤地上修建工程设施,以及围垦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

七、五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在河道、滩地上倾倒垃圾、渣土、砖石、瓦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清除,并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在河道、滩地上乱挖及乱堆土、砂、石料、煤炭等杂物,或在堤身及护堤地内取土、扒口、挖洞、钻井、葬坟、铲草皮、开沟,或在堤上行驶铁轮和重型车辆,以及擅自挖低堤顶通车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造成堤防及河道护岸工程损毁的,应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个人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擅自在河道、滩地、堤防或护堤地上进行种植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清理,并视情节轻重,依照《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五)船舶在限制航速的河段超速行驶的,依照《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船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造成河道两岸堤防及护岸工程损毁者,应根据其损毁程度和应负的责任,令其部分或全部赔偿修复工程的费用和所造成的损失。

(六)盗窃、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及照明、观测设备和各种测量标志、防汛备用器材物料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擅自启闭防洪防潮堤上涵闸闸门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依照《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河道堤防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本市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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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临川区抚河河道堤防管理局 省级堤防管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根据赣水建管字[2011]67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暨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堤防管理试点单位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认真梳理从去年确定我局为省级堤防管理试点单位以来所完成的工作任务及存在的不足,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及唱凯堤的实际,按照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本着实事求是,不走过场的原则,重点从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检自评和工作总结,现将我局开展堤防管理试点工作以来的有关情况及自检自评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去年三月,省水利厅确定我局为全省堤防管理省级试点单位,接到上级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水利局主要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取得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局的支持,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区水利局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关注,要求我局要按照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并明确表示:“为搞好唱凯堤堤防防管理试点工作,需要区委、区政府支持的,区委区政府将大力支持”。为此,我们结合唱凯堤及单位的实际,先后制订了《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堤防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按照

《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的考核标准,一条一条地抓好落实,组织干部职工从唱凯堤0+000开始至81+800桩号止,对堤防现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全面准确的巡查、踏勘、核实(包括河道堤防现状、物资储备、违章建筑、堤容堤貌、水工建筑物及堤面“三通”等情况)。单位内部管理在认真落实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精简高效、运转灵活的管理体制,我局属财务独立核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人员编臵已全部得到落实,人员工资历年都列入区财政当年预算,月月足额到位。工程管理按照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经济管理等四个方面的要求,局内部制订和完善了本局《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工程技术人员及行政事务与管理人员的岗位目标,建立和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包括防汛值班制度、上下班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职工学习培训制度等)。同时,区政府以临府办字[2011]100号《关于印发抚州市临川区唱凯堤中洲堤日常堤防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下发全区各有关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和其它新闻媒体在全区范围广泛宣传《唱凯堤管理细则》,使堤防管理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管理细则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各项报表齐全,填报及时规范。区政府还与沿堤各有关乡镇主要领导签订了堤防管理责任状,在明确责任、健全制度的同时,我们还制订了年度目标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个人晋薪晋级,激励干部职工争先创

优,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得到进一步提高。为搞好堤防管理试点工作,我们还组织相关人员到南昌、余干等兄弟单位学习考察,学习兄弟单位在堤防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出一条适合本局堤防管理的好方法。

在堤防建设管理方面,去年特大洪灾过后,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正确指挥下,在省水利厅和省直各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区取得了抗洪抢险和灾后重建的全面胜利。抚州市委、市政府决定举全市之力,把唱凯堤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作为市委、市政府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和最大的民心工程来抓,委托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对唱凯堤进行勘测设计,省水利规划设计院于2010年9月编臵完成了《抚州市临川区唱凯除险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于2010年10月12日-14日经水利部组织专家审查,于2011年1月8日-9日复审并通过,概算总投资为6.66亿元,工程建设于2010年9月2日正式开工,到目前为止,已基本完成唱凯堤全线81.8公里的除险加固工程任务,通过对唱凯堤的除险加固和堤容堤貌整治,圩堤堤容堤貌焕然一新,从根本上保证唱凯堤安全和堤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局属河道堤防管理单位,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河道堤防部分的考核标准,总分为1000分,通过单位自检,总得分为786分,扣分214分,具

体得分和扣分细数如下:

组织管理总分150分,自查得分116分,扣34分,扣分类项为:第2项未实行持证上岗扣5分、第3项绿化程度在本地区差的扣5分、文体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扣5分、未获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单位扣10分,第4项关键岗位未明示扣5分,第5项挡案管理未获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认可扣4分。

安全管理总分320分,自查得分251分,扣69分,扣分类项为:第7项未完成确权划界每低10%扣3分、保护范围不明确扣5分、土地使用证领取率低于95%的,低10%扣2分;第8项违章利用岸线和滩地一处扣5分、对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监管不力扣10分;第9项对河道内阻水生物数量不清楚扣5分;第10项对其他涉河活动监管不力扣5分、倾倒垃圾未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扣5分、案件查处结案低于90%,低15%扣9分;第13项无料物储量分布图、调运困难扣5分;第15项没有工程险点隐患探查成果分析报告扣10分、未及时上报扣5分。

运行管理总分410分,自查得分323分,扣87分,扣分类项为:第17项操作规程不全缺3项扣6分、技术报告、报表缺3项扣6分;第18项堤身有堆放杂物及垃圾一处扣5分;第20项备料堆放不整齐、位臵不合理扣10分;第23项绿化覆盖率达不到95%扣5分、堤坡草皮不整齐、有高杆杂草等扣5分、无计划采伐林木扣5分;

第24项排水沟、减压井破损、堵塞扣10分;第25项观测资料未分析扣10分;第26项河道供水计划不落实扣10分;第28项未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扣5分、未建立办公局域网扣5分、未加入水信息网络扣5分。

经济管理总分120分,自查得分96分,扣24分,扣分类项为:第29项维护养护费未足额到位扣5分;第31项各项取费低于15%扣9分、第32项水资源利用率达不到80%扣10分。

总之,我们将以这次堤防管理试点验收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堤防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和现代化管理,确保我局堤防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新的提升。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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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堤防防汛预案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堤防防汛工作,根据上级防指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县河道堤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防汛预案。

一、基本情况

xx县位于xx江流域,东连xx,南邻xx,西接xx区,北交xx、东北与xx接壤,是xx组成部分,东西宽xx公里,南北长xx公里,总面积xx平方公里。辖区内水利建设历史悠久,以省级河道xx为干流,南面有支流4条,其中市级河道xx;北面有支流3条,河流总长xx公里。

xx县城坐落在xx与xx汇合口的南侧,xx右岸从与xx区交界入境至与xx出境,自上而下建有xx、城防六标、城防xxxxxxxx等十四处堤防,xx左岸自上而下建有xxxxxxxx三处堤防;xx城区段右岸自上面下建有xxxxx等三处堤防;合计长度xxx公里。按堤防等级分级,三级堤防xxx公里,五级堤防xxx公里。按河道等级分类,省级河道堤防xxxx公里,其中三级堤防xxx公里;五级堤防xxx公里;市级河道堤防xxx公里,建设标准为三级堤防。堤防建有穿堤建筑特水闸xx座,排涵xx处长xxx公里。

二、防汛措施

防汛工作主要分为汛前准备、汛期工作和汛后工作。

(一)汛前准备

1、思想准备。要针对今年防汛工作面临的新形式新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和《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麻痹侥幸心里,树立“防重于抢”的思想,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1)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对堤防防汛按所属地分级负责,与镇、村签订防汛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2)落实队伍,备足物料。在县级储备防汛物资的基础上,以乡镇街道、村为单位组织好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防汛常备队、抢险队和预备队,落实到人。常备队要按时上堤上坝,有汛防汛,无汛抢修工程。要备足防汛物料,落实好储备地点,并列账登记,专人负责,不得挪用。自备不足的部分,可采取号料的办法,使防汛物料落到实处,一旦急用,保证筹运及时。

3、工程准备。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是防汛抗洪的重要物质基础。汛前要对各项防洪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影响安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处理,使工程保持良好状态。对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制定安全度汛方案,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二)汛期主要工作

1、掌握信息。全面掌握本地区及上中游地区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及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调度水利工程,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泄、调、排、分、蓄等功能,尽力减轻洪涝的影响。

2、科学决策。要根据已经发生的雨情、水情和工情、灾情实况及对其发展趋势的预测、预报,审时度势,统筹全局,超前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科学指挥抢险救灾,把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3、加强防守。当水位达到或超过水利工程警戒水位以后,每一段堤防、每一处险工险段、每一座工程的责任人和巡视检查人员,要

立即上岗到位,加强巡逻检查,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4、信息传递。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信息通报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河段巡查人员,要求昼夜值班,各河段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县河道堤防管理所,由县河道堤防管理所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汇报。

5、全力抢险。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险情,要加强检查,及时防范,争取主动;对于已经发生的险情,要立即组织人力、物力,采取有效的抢护措施,全力抢险,制止险情扩大,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部门报告,切不可麻痹大意,或者惊慌失措,贻误时机。汛情发生时在县防指的指导下,会同当地乡镇(街道)政府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及时抢险,保证抢险物资及时调运上现场抢险,

三、堤防工程险情应急处臵措施

堤防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后,首先要了解出险情况,分析出险原因和险情种类,然后有针对地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抢护,防止险情扩大。在抢险时,特别是抢险桩木,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先尽快稳住险情,不使其发展、扩大,然后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消除险情,化险为夷。

堤防险情有坝塌、漏洞、渗水、翻沙鼓水、滑坡、陷坑、裂缝和漫溢等多种情况。

1、漏洞:在抢护漏洞险情时,应首先在临水面找到漏洞进水口,及时用针剌无纺布、棉被、棉絮、草包等软性材料堵塞,也可以采用大面积复合土工膜排体或蓬布盖堵,截断漏水来源;同时,在背水漏洞出水口采用反滤和围井,降低洞内水流流速,延缓并制止土料流失,防止险情扩大。切忌在漏洞口处用不透水料强塞硬堵,致使洞口土体进一步冲蚀,导致险情扩大,危及堤防安全。

2、管涌:管涌的抢护原则是制止涌水带沙,留有渗水出路。这样既可使沙层不再被破坏,又可以降低附近渗水压力,使险情得以控制和稳定。发生在地面的单个管涌或管涌数目虽多但比较集中的情况以及水深较浅的水下管道,可以采用沙石反滤围井、土工织物反滤围井和梢料反滤围井的方法;当水下出现管涌群且面积较大时,可采用蓄水反压的办法控制险情。

3、渗水:渗水的抢护原则是“前堵后排”。“前堵”:即在堤的临水侧用透水性小的粘性土料做外部防渗,也可用蓬布、土工膜隔渗,从而减少水体入渗到堤内,达到降低堤内浸润线的目的;“后排”:即在堤的背水坡上做一些反滤排水设施,用透水性好的材料,如土工织物、沙石料或稻草、芦苇做反滤设施,让已经渗出的水,有控制地流出,不让土粒流失,增加堤坡的稳定性。

4、接触冲刷险情:接触冲刷险情的抢护原则是:在建筑物临水面进行截堵,背水面进行反滤导水,特别是基础与建筑物接触部位冲刷破坏时,应抬高堤内渠道水位,减小冲刷水流流速。对可能产生建筑物塌陷的,应在堤临水面修筑挡水围堰或重新筑堤。

5、滑坡:滑坡的抢护原则是:尽量增加抗滑力,尽快减小下滑力,先固脚,后削坡。

临水面滑坡应在滑坡阻滑体部分做土石戗台,当做土石戗台有困难时,做石撑临时稳定滑坡;并在堤脚抛石块、石笼、编织袋装土石等抗冲压重材料,阻止崩岸与坍塌进一步发展。当临水面水位较高,风浪大,做土石戗台、石撑等有困难时,应在背水坡及时贴坡补强。

背水面滑坡的抢护原则采取上部削坡,下部堆土压重的方法,如果滑坡的主要原因是渗流作用时,应同时采取“前截后导”的措施。

6、崩岸抢情:崩岸险情的抢护措施,首先要稳定坡脚,固基防冲;待崩岸险情稳定后,再处理岸坡;为减缓崩岸险情的发展,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急流顶冲的破坏作用。

7、裂缝险情:裂缝险情的抢护方法,一般有开挖回填、横墙隔断、封堵缝口等。

8、风浪:对于风流险情,有航运功能的河道首先应实行封航,避免船行波对堤防的冲击;未设臵护坡的土堤,临时用防汛料物铺压迎浪堤坡面,增强抗冲能力;同时为削减波浪的冲击力,可以在靠近堤坡的水面漂浮芦柴、柳枝、湖草和木头等材料的捆扎体,设法锚定,防止被风浪水流冲走。

四、组织领导

按照《防汛工作条例》和《防洪法》的要求,在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河道堤防管理所为河道堤防防汛的牵头单位,建立以河段所属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行政村为单位分别落实河道堤防巡查人员,实现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网络,团结协作,确保河道堤防工程安全度汛。

xx县河道堤防管理所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推荐第10篇:水利部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

水利部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

发 文 号:[1980]水管字第98号 发布单位:[1980]水管字第9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和堤防(江河堤防、湖堤、垸堤、海塘以及滞洪、蓄洪、行洪区围堤,以下统称堤防)的工程管理,维护工程完整,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河道和堤防工程行洪、排涝、输水、抗潮、抗风浪能力,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促进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制订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国家管理的河道、调洪湖泊和堤防工程。集体管理的河道堤防工程,可参照本通则进行管理。

堤防上的涵闸、泵站等工程,应根据水闸工程管理通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均应根据本通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或修订本河道堤防工程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办法,应根据本通则规定的要求,给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外,还应包括工程概要、设计指标、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分工职责,护堤范围,管理范围等内容。

第五条 本通则由水利部批准颁发,修改时同。 第二章 管理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第六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的任务是: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充分发挥河道和堤防工程行洪、排涝、输水、抗潮、抗风浪能力和效益;开展绿化等综合经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其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

二、对工程进行检查观测,掌握河道护岸、险工、堤防工程管理以及河势、流势变化情况。

三、对工程进行养护修理,消除缺陷、维护工程完整,确保工程安全。

四、制定和执行防汛、防凌和岁修计划。

五、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做好高度运用工作。

六、督促和帮助群众性护堤组织,做好群众性护堤工作。

七、组织进行沿堤绿化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经营。

八、做好工程安全保卫工作。

九、监测水质。

十、有条件的和有历史习惯的,可以向受益区征收堤防管理费等。

十一、结合业务,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

二、进行政治思想工作,加强职工培训,关心职工生活。

十三、其他应进行的工作。

第七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工作制度:

一、计划管理制度。

二、技术管理制度。

三、经营管理制度。

四、财务器材管理制度。

五、水质监测制度。

六、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制度。

七、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八、安全保卫制度。

九、考核、评比和奖惩制度。

第八条 群众性护堤组织及护堤员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一、保护堤防和其他水利设施以及护堤植物的完好,进行日常管理养护。

二、经常检查堤身隐患,消灭各种危害堤身的动物。

三、按计划植树种草,绿化堤防,经常对护堤林木,草皮进行培育和修整。

四、协助保管防汛、养护修理的物料、测量标志、通讯线路及里程桩等。

五、经常向群众宣传爱堤护公约或守则。

第九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要建立技术责任制。修防局(处)要配备主任工程师或工程师,修防段(所)要配备工程师或技术员。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从技术上保障工程安全。提出工程调度运用方案,提出工作技术管理细则以及技术管理计划等,并在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审查有关本工程的技术问题。

第十条 河道堤防工程的防汛及防洪运用,必须高度集中统一。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只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防汛指挥部门的指令,并认真贯彻执行。不得接收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指令。

第十一条 当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和重大事故时,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黄河、长江、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珠江等七大江河的主要堤防工程的重大险情和重大事故,除报上级主管部门、流域机构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水利(水电)厅(局)外,还应及时报告水利部。

第十二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政治、管理业务、科学文化,有计划地培训职工,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文化和科学技术水平。河道堤防管理人员,特别是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应熟悉本工程各部位的结构、工程规划、设计意图、险工情况和工程存在问题,并掌握控制运用、检查观测、养护修理等各项业务。

第十三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建立水质监测制度,掌握水质污染动态,调查沿河污染源,发现污染应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提出情况和防治要求的报告。

第三章 堤防管理

第十四条 为了保护堤防完整安全,各地应根据安全需要和具体条件,明确划定护堤地的范围和河道堤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已经划定的护堤地以及废堤、废坝、堆土区、土方塘等,应由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

第十五条 堤防工程均应按统一规划的桩号埋设里程桩,并划分堤段,树立界牌,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为了维护堤防完整安全,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和群众性护堤组织,应贯彻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堤身和护堤地内种植农作物、放牧猪羊、挖掘草皮或任意砍伐毁坏护堤林木。

二、严禁在堤身和规定范围内进行取土、挖洞、建窑、开沟、打井、开渠、建房、爆破、埋葬、堆放杂物,或进行其他危害堤身完整、安全的活动。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任意破堤开口。确保需要必须临时破堤时,应事先征得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同意,报请上级水利主管部门批准后施工,并按批准的期限保质保量堵复,由河道堤防管理单位验收。

四、修建跨越堤顶的道路时(包括生产路、公路、码头大道等),严禁挖堤通过,必须另行填筑波道。

五、严禁铁轮、木轮和履带式或重型车辆在堤上行驶。堤顶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和紧急军事、公安专用车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凡利用堤顶作为公路时,交通部门应定期向水利部门缴纳养护费。

六、堤沿兴建涵闸、泵站、埋设各种管道,必须按堤防的重要程度和设计的有关规定确定设计等级,经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同意并报上级水利主管部门批准后施工,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已建涵闸、泵站、各种管道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原建设单位必须加固、改建或堵闭坚固,废弃的则应清除并回填加固。

七、城市的港区穿过堤防时,应设置永久性设施。

第十七条 河道堤防工程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

一、经常检查:由河道堤防管理单位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时,应着重检查险工、险段及工程变化情况。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埽坝和矶头有无蜇陷、走动、根石是否走失;堤身有无雨淋沟、浪窝、滑坡、裂缝、塌坑、洞穴,有无害虫、害兽的活动痕迹、堤岸有无崩坍;护岸块石有无松动、翻起、塌陷;河势、溜势有无改变,对堤防险工、护岸有无影响;沿堤设施有无损坏;护堤林木有无损失等。

二、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大潮前后、有凌汛任务的河道在凌汛期,应对河道堤防工程及其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主要江河的重点堤段的检查,必要时可请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共同进行。汛前应着重检查岁修工程完成情况和渡汛存在的问题,包括工程情况、河(溜)势变化,防汛组织、防汛物料和通讯设备等,及时作好防汛准备工作。汛后和洪峰、大潮后应着重检查工程变化和损坏情况,据以拟定岁修计划。凌汛期应着重检查沿河边封、流凌和冰块封堵等情况,特别是河道卡口和弯道处更应注意有无形成冰坝的危险。

三、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台风、地震、工程非常运用和发生重大 事故等情况时,管理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会同检查。暴雨、台风、地震、洪峰后着重检查工程有无损坏,并检查防汛器材动用、补充以及防汛队伍休整等情况,以便迎接下一次防洪斗争。

第十八条 堤防工程应经常或定期进行探测,发现隐患、裂缝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九条 各项检查工作,都必须认真进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缺陷,均应及时修补,情况严重的,除查明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外,还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重要问题应作出记录,存入技术档案。汛前、汛后、强烈地震后和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的检查均应作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和群众性护堤组织,应切实做好河道堤防巡视和以下日常维修养护工作:

一、发现堤身有雨淋沟、浪窝、堤顶高洼不平、护坡缺损等现象,应及时修补,对护堤林木、草皮、妥加养护。

二、发现堤身有裂缝、洞穴等隐患,应视具体情况,采用灌浆或开挖回填等方法进行处理。

三、发现岸坡、堤坡发生崩塌或滑坡时,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问题严重时,及时报请上级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在岁修中解决。河道堤防管理单位每年应编制岁修计划,上报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对工程发生决口、严重坍坡等较大的破坏,修复工作量大,技术复杂时,应专门组织包括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在内的施工机构,进行大修。

第二十三条 当工程发生险情时,河道堤防管理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无论岁修、大修和抢修,均应确保工程质量,恢复工程原有防洪标准;如需变更标准时,应作出修改设计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 岁修和大修工程,均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定额管理和质量检验等制度。岁修、大修和抢修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岁修和大修工程,应进行总结验收。总结及验收文件、均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河道湖泊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为了加强河道、湖泊的管理,保障河道安全行洪、排涝及湖泊调洪能力,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和群众性护堤组织,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禁止在河道内及其滩地上任意修筑拦河闸、拦河坝、港口、码头、仓库、工厂、桥梁、船台、贷栈、泵房、管道、房屋、高渠、高路等工程。确实需要修筑的工程,在不影响河道行洪、排涝,不引起河势的不良变化和不影响上下游,左右岸河道堤防安全的前提下,事先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同意,做出设计,按规定程序,报水利主管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已建工程,如影响行洪、排涝或改变溜势,影响河道堤防安全的,应由原建单位负责清除。

二、严禁在河道及其滩地或调洪湖泊、蓄洪区、行洪区内任意修筑圩院(包括生产堤),盲目围垦,特殊情况下凡确属需要进行围垦的,一般河流、湖泊,需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辽河、松花江七大江河及其湖泊、蓄洪、行洪区则需经流域机构同意报水利部批准。有关围垦区内蓄洪、滞洪、分洪工程和人民群众保安等工程措施的经费及物资器材,均应由围垦部门列入围垦计划。蓄洪、滞洪和分洪工程的使用,必须服从防汛部门的安排。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圩垸,盲目围垦的,必须由原建单位彻底平毁。

三、除按规定范围内种植的防浪林、护堤林外,严禁在河道的滩地或行洪区植树造林,种植芦苇、获柴、杞柳、茴草和其他高秆阻水作物。

四、严禁向河道湖泊内排放矿碴、煤灰及垃圾等杂物,已排放的,限期由原排放单位清除。严禁任何单位,将有毒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泊。需要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经环境保护主管单位批准,方能排放。

五、在边界河道修建工程时,应遵照有关规定,经边界双方协商一致,取得协议,报经上一级水利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 为了掌握河势及工程变化情况,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经常对河势和险工、护岸和护滩等工程进行检查观测。

一、对于游荡性河道和河段,汛前、汛后均应测绘河势图,据以分析研究河势变化情况。对深水河道,必要时要测绘水下纵横断面图,并分析河势、冲淤变化。洪水和大潮期间,应加强检查观察。

二、对于险工险段、护岸护滩工程,汛前、汛后应定期测绘水下断面图,并记载工程变化情况,作为防汛、岁修依据。洪水或大潮期间,应加强检查观察。

三、为了管理和防汛工作需要,应在重要河段安设观测水尺,并指定专人观测。

四、崩滩严重的河段,应加设崩滩的检查观测。

五、有防凌任务的河道,在冰冻期间,应观测河道的冰凌情况。

六、河口有瘀积或冲刷的河道,汛前、汛后均应定期进行河口淤积和冲刷测量,并绘制水下断面图。

第二十七条 未经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内乱挖乱堆土、砂、石料,开采砂石应与河道整治相结合,由水利主管部门统一规划,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统一管理,在指定范围内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章 防汛

第二十八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在汛期是防汛指挥部门的主要组成部分,应在防污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每年汛前应作好以下工作:

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河道堤防、涵闸、泵站、险工护岸、防汛物料、防汛组织、水文报汛、备用电源、交通、通讯、照明、观测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将汛前检查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会同有关单位制定防汛计划和准备防汛资料等。

三、根据上级指示或防汛计划,提出蓄洪、滞洪、行洪区的运用措施,报上级防汛主管部门并作好运用准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蓄(滞、分、行)洪区内群众保安和转移准备工作。

四、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防讯队伍,划分防守堤段。

五、布置汛期临时观测站,报汛站。

六、完成汛前检查提出的除险加固和整修任务。

七、宣传有关防汛政策、防汛纪律及注意事项,传授防汛抢险技术等。

第二十九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在汛期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掌握雨情、水情和工情。

二、加强险工险段及河势变化处的观察。

三、根据汛情发展,及时提出防汛抢险措施。

四、参加防汛抢险,并作好技术指导。

第三十条 沿河涵闸、泵站、船闸等,汛期应严格控制运用。闸门开启必须经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同意,报上级防汛指挥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经检查发现影响河道堤防安全的问题,应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 汛期中各级防汛人员、河道堤防管理人员和防汛队伍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汛情,加强巡堤查险,发现险情应及时抢护,并报告上级防汛指挥部门。

第三十二条 防汛经费、防汛器材应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专材专用,不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每年汛后,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进行防汛技术资料整编和防汛总结,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器材及财务的清查、入库、结算,保管等工作。

第六章 绿化与经营管理

第三十四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在管好河道堤防,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充分发挥河道和堤防工程行洪、输水、排涝效益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堤防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大力搞好绿化,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经营,提供防汛物料,增加收入,逐步做到经费自给或自给自余。

第三十五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根据“临河防浪、背河取材,积极培育料源”的要求,大力进行植树造林。

一、临河护堤地应栽植耐水性强的防浪林带,林带宽度不得妨碍河道行洪。背河护堤地应栽植用材林或经济林。栽植树林的行距与株距,以不妨碍防汛抢险为原则。

二、属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管的废堤、废坝和闲散荒地,均应加以平整,在不影响行洪的条件下,大力栽植用材林或经济林,在河滩内的废堤、废坝不得植树造林。

三、为了保护堤身,堤坡上应因地制宜地种植固堤草皮,如爬根草、龙须草等。如种植经济灌木,其行距株距也以不影响防汛抢救检查观测为原则。

第三十六条 绿化范围内树、草的经营管理及其收益分配:

一、属国有土地的树、草、芦苇,凡由河道堤防管理单位投资种植并负责经营管理的,其收益归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凡由河道堤防管理单位投资种植,交由社、队管理的,其收益应采取分成办法。分成比例,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和习惯自行规定。

二、国家投资交由社、队管理的林木,其种植、修枝、剪叉、喷药、间伐、更新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所需劳力,由分成社、队负担。零星补植,由护堤员负责。

三、树、草、芦苇的培育、修枝、剪叉、间伐、更新、收割工作,应由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

四、所有树木间伐或更新,应由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统一安排,一般并应结合工程需要进行。防汛或紧急抢险用料,允许动用社、队分得的树木。其他部门如建设需要,经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的临地占用堤防管理范围的土地,所损坏的树草应予作价赔偿。

第三十七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可组织职工或家属因地制宜地开展农副业生产,有条件的还可以办运输船队、加工修理,采砂石和编织等生产。

第三十八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在绿化和综合经营中,应实行经济核算,搞好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果,积累经验,逐步完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第七章 科学实验和技术革新

第三十九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和管理业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管理水平。

第四十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应着重研究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准确及时地掌握险工护岸和堤防工程的状态方面,改进检查观测技术,改革观测手段及测读方法;研究河道断面、险工护岸、护滩工程、溜势流态的观测仪器设备的改革;改进检验堤防隐患、裂缝用的物探、电测等仪器。

二、关于河道及河口的淤积规律方面,着重研究淤积、冲刷和防淤、冲淤、拖淤措施。在多泥沙和游荡性河道上,应着重研究河道的整治或治导,河势溜势以及定槽、固滩等问题。

三、关于河道堤防养护修理方面,应着重研究堤防的隐患处理,淤背淤临固堤,基础防渗,抢救技术,钻探灌浆,石料采运,保滩护岸,树木间伐、更新、治虫等方面的技术革新。

四、关于测报自动化、通迅和调度工作方面,着重研究重要江河的重点河段逐步采用自记、遥讯、遥测和计算机等先进技术,进行防汛和兴利的最优调度方案运算及选择等。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一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和群众性护堤组织,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考核和评比,对完成任务好,成绩显著或有重大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荣誉奖励或物质奖励。

第四十二条 凡污染水质,损害水利工程设施,以及违章运行,擅离职守,虚报情况,伪造资料,偷盗物料等,使国家财产、人民生命遭受损失的均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和职工,对一切损害工程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并受到法律保护。

第11篇:陕西省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8250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4-09-12 【生效日期】1984-09-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陕西省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规定

(1984年9月1日陕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84年9月1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河道管理

第三章 堤防管理

第四章 防护林管理

第五章 河道防汛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和堤防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和河道行洪畅通,充分发挥河道和堤防工程的综合效益,保障江河两岸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河流属国家所有。两岸的滩地,除集体有证土地外,均属国家所有,严禁任意侵占。

第三条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河道的统一管理。县(区)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部门是河道的主管部门。在一个地(市)、县(区)境内的河道,由所在地(市)、县(区)水利部门主管;跨地(市)、县(区)的河道或重要的河段,由上一级水利部门主管。 河道堤防工程的管理:保护农田、集镇安全的,由水利部门分级分段负责;保护城市(含县城)安全的,由所在地的城建部门负责;保护单独企业安全的,由该企业负责。

第四条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专业管理和群众管护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河道堤防管理机构和群众管护组织。专业管理机构的设置,由各级水利、城建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群众管护组织由沿河的乡(镇)、村建立管护段、组,或与专业户、护堤员签订合同,落实管护责任。

第五条 第五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和群众管护组织,在搞好河道堤防管理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综合经营。

第二章 河道管理

第六条 第六条 河道整治规划,按河道主管权限由各级水利部门负责制定,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城市的河道整治规划,应由水利部门会同城建部门共同制定。

防洪工程设计标准:城市所在地堤防工程,按防御五十至一百年一遇的洪水设计;县(区)所在地堤防工程,按防御三十至五十年一遇的洪水设计;农田防洪的主要堤防及集镇堤防工程,按防御二十至三十年一遇的洪水设计,一般堤防工程,按防御十至二十年一遇的洪水设计。

第七条 第七条 河道两岸规划的防洪大堤之间为河道行洪范围,未规划的河道可按设计洪水确定行洪范围。

一、河道行洪范围内严禁修建违章丁坝、顺坝、套堤、生产堤和码头等阻水工程;严禁任意围滩造田和乱种林草;严禁修建房屋、仓库、货栈、高渠、高路等阻水建筑物;严禁向河道内倾倒矿渣、煤灰、土石料和堆放杂物。

二、修建桥涵、渡槽、倒虹等跨河工程,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排涝,不得引起河势的不良变化,不得影响上下游、左右岸的安全,并须按河道主管权限,经水利部门审查同意。影响城市安全的,要同时取得城建部门的同意。

三、在桥梁上下游修建堤防、护岸等工程,不准堵塞桥孔,不准破坏桥梁设施。

四、现有危害河道堤防安全的跨河建筑物及违章工程、阻水林草、堆积物,按“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改建、扩建或清除。造成的危害由设障部门负责处理。

第八条 第八条 河道的水、土、砂、石由水利部门统一管理,严禁任意开采。开采砂、石、土料及淘金,应在不影响河道安全行洪的原则下,有计划地组织采挖。

采运砂、石、土料,需向县(区)或城市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申请,领取采运证,在指定地点采运,并应向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缴纳管理养护费。

第九条 第九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在重要河段设立固定观测点,对河道断面、水位、冲淤、河势变化以及堤防、护岸、护滩、险工等进行定期观测记载,积累资料,为管理、维修和防汛抢险提供可靠依据。

第三章 堤防管理

第十条 第十条 修建堤防工程,必须根据河道整治规划,作出工程设计,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能施工。工程竣工必须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沿堤两侧划定护堤地和安全管理范围。

一、护堤地:

1.宽度:黄河韩城至潼关段,防洪堤临河一百至二百米,背河五十至一百米(从堤坡脚算起,下同);渭河宝鸡峡至耿镇桥段,防洪堤临河十至二十米;背河三十至五十米;耿镇桥至潼关段,防洪堤临河二十至五十米,背河十至三十米;汉江武候镇至小峡段,防洪堤临河三十米,背河十米。其它河流由所在地(市)、县(区)确定。市区河段由城建部门确定。

2.护堤地由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管理使用。临河护堤地主要用于营造防浪林,背河护堤地主要用于抢险取土和营造防汛用材林。

3.护堤地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土地管理部门、水利部门(城市为城建部门)共同划定。集体有证土地划为护堤地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从国有滩地中予以调整。无法调整的,权属不变,但其经营利用方式须服从统一规划和堤防管理的要求。

二、安全管理范围:主要堤防临河、背河各宽五十至一百米(从堤坡脚算起);一般堤防由所在地(市)确定。安全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为保护堤防工程安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侵占护堤地,不得任意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严禁在安全管理范围以内掏砂、取土、挖池、挖窑、开沟、开渠、打井、爆破;

三、严禁在堤身挖坑、开口、埋葬、耕种、放牧、掘草皮、堆杂物和任意修建房屋;

四、严禁偷盗、拆毁工程石料、桩木、铅丝、混凝土板;

五、严禁破坏各种测量标志、观测设备、通讯路线、照明报警器具、水文设施、界牌、里程桩、护堤护林标志、防汛管理房屋以及抢险救生道路、避水楼台等。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禁止影响堤防安全的铁轮车和载重车辆在堤顶行驶。降雨泥泞期间,除执行紧急任务的防汛抢险、军事、公安、救护车辆外,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利用堤顶作公路,必须经河道管理单位同意,由交通或有关部门加修路面,负责维修养护。

修建越堤道路,必须填筑坡道,严禁破堤修路。临河坡道不得阻水挑流。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在堤防上修建涵闸、泵站及埋设管道、电缆等,须征得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同意,报水利或城建部门批准。工程竣工验收,要有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参加,不合格者不准投入使用。已建涵闸、泵站、管道、电缆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由原建设单位加固、改建或封堵。废弃的应清除并回填加固。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行洪区以外的旧堤、旧坝、老岸要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准任意侵占或拆毁。

第四章 防护林管理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堤岸防护林要作为河道整治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统一规划。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和群管组织要根据临河防浪、背河取材、堤身防冲的原则,积极营造乔、灌、草相结合的防护林带。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堤岸防护林由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统一管理。管理单位可以自己营造,自己管护,也可以与群众管护组织、专业户、护堤员以及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合作营造和管护。或承包给群管组织专业户、护堤员、其他单位营造和管护。

提倡机关、学校、军队、厂矿、群众团体及保护区村民义务营造堤岸防护林。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堤岸防护林只许抚育采伐、卫生采伐和更新采伐,不得皆伐。采伐更新要提出计划,征得水利部门同意,报县(区)林业部门审批。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和群众管护组织要建立苗圃,自育良种壮苗。

严禁毁坏、盗伐堤岸防护林木。

第五章 河道防汛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要在各级防汛指挥部领导下,积极做好防汛工作。汛前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渡汛计划,并对河道堤防工程、抢险物料、通讯路线、照明报警设施、观测设备、抢险救生道路以及抢险队伍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汛期要坚守岗位,加强巡堤查险,密切注视雨情、水情和工程情况。发现险情,要及时组织抢护,并协助做好组织群众和重要物资的安全转移工作。汛后要对河道堤防进行全面检查,及时修复水毁工程。

防汛任务大的河道堤防管理单位,要建立防汛指挥机构。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凡有修建江河堤防任务的城市、集镇和农村,在保护区内的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干部、群众和当地驻军,都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每年参加防洪工程义务劳动十天左右。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在发生洪水险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况下,防汛指挥部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有权组织、动员附近干部、群众、驻军及现场人员参加抗洪抢险;有权使用附近土地,使用土、石、竹、木及其它物资器材,使用车辆及其它运输工具;有权对阻碍行洪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进行紧急处置。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行政区接界段的防汛工作,由上级防汛指挥部负责建立联防组织。

各行政区要按统一的规划和部署,做好各自境内堤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维修,汛期要加强巡查防守,遇险及时抢护。不允许在下游边界留缺口或修建不合质量标准的工程。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按照贡献大小,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水利、城建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出现超标准洪水的情况下,由于对工程平时维修管护好,遇险抢护得力,未造成决堤淹没重大事故的;

二、在出现超标准洪水并且确实难以防守的情况下,能及时组织群众和重要物资安全转移,避免重大损失的;

三、施工中节约投资、提高质量、提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

四、综合经营好,收入不断增加,连续三年实现管理经费自给有余的;

五、积极推广先进经验,采用先进技术,经济效益显著的;

六、积极组织动员本系统、本单位干部、群众参加义务劳动和防洪抢险,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包括群管人员),按照贡献大小,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水利、城建部门或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给予奖励:

一、热爱河道堤防管理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或有发明创造的;

三、坚守岗位,遵守纪律,护堤护林成绩显著或完成任务成绩优异的;

四、模范遵守、认真执行本规定,同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五、防洪抢险、抗洪救灾英勇顽强,奋不顾身,事迹突出的;

六、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有关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清除或改建,并给予经济处罚。违章工程及建筑物按其总造价的百分之十至二十罚款;堆积物每立方米罚款五至十元。逾期仍不清除或改建的,管理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有权雇用劳力机械强行清除,或给受危害地区修建保护工程,其费用由设障单位负担。同时,对违章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对单位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无理阻拦或闹事的,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二、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有关规定的,按当地砂、石、土料销售价的三至五倍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及第十五条的,没收其非法收入,赔偿经济损失,并限期退还或修复。情节严重的,同时处以经济处罚和治安处罚。经济处罚每占地一平方米,罚款一元。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

二、

三、

四、五项及第十三条有关规定之一的,除限期清除修复、退还、赔偿外,并根据情节处以单位一千元以下,个人三十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不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境内下游接界段溃堤决口,使下游行政区遭受淹没损失,要追究上游行政区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情节恶劣、损失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毁坏、盗伐、滥伐堤岸防护林,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及《陕西省森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拒绝、阻碍管理人员执行任务,无理取闹或殴打管护人员的,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国家工作人员、堤防管护人员失职、渎职,使工程遭受损害或造成事故损失的,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经济处罚由水利或城建部门处理,或委托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处理。被罚单位或个人不服从处理,在接到处罚通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水利或城镇部门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罚款额的百分之七十以上交财政部门,百分之三十作为工程的维修费和奖励费。

纪律处分由水利、城建部门提出意见,交所在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处理。

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2篇:河道堤防管理所副所长竞聘演说词

竞聘演说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新年好。

今天是个特别的日子,曾参加多次笔试面试竞聘,但以演说的形式参加竞聘还是第一次。我1995年工民建中专毕业,在核工部部属一家一级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7年,从事施工现场专业监理工作4年,在区自来水公司从事安全饮水工程施工和预结算工作5年,在水管站工作也将近两年了。我对各项工程施工技术工艺相当熟悉,精通各类工程施工图纸,工程管理经验比较丰富。我今天参加竞聘的岗位是河道堤防管理所副所长,这是水务局顺应水管体制改革需要而新增设的一个职能机构和新岗位,对我而言也是一个新生事物,一次新挑战,一旦PK成功,我将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在学习中不断实践,通过网络查询和思考,我个人认为这个岗位就是要协助河道堤防管理所所长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河道堤防管理所机构职责,确定管理工作具体内容。河道堤防管理所机构职责简单地说就是负责全区河道堤防管理工作。其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河道堤防及闸涵管理,堤防闸涵的安全维护,堤防绿化管理;负责乡镇间骨干渠道管理;负责河道蓄水、泄洪等工作;负责涉河工程项目的管理。

二.收集湘东区境内萍水河28公里河段、草水河35公里河段及21条小支流历年来水文、汛情、旱情、山洪灾害等资料,并逐步建立数据信息库,根据萍乡市五河治理规划和市局河道管理处的指导,编制湘东区河道治理中长期规划和涉河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总规划。指导和协助各乡镇街进行本辖区内涉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三.建立科学的河道堤防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河道巡查,确保已建水利工程堤防、水闸、大坝、引水涵洞、电站、电灌站等工程正常运行,并充分发挥各类工程排涝、灌溉、发电的综合效益,科学合理调配水资源,管理及督导河道疏浚清淤排障工作,确保汛期内河道畅通,将洪涝和干旱灾害的损失减少到最低。

四.建立规范的涉河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对在建的涉河水利工程的安全、质量及进度负责,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在建工程,增加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加强工程管理实力,确保在建的涉河水利工程按质按量按时竣工。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如能有幸竞聘履职,我将坚决贯彻区委区政府的相关指示精神,坚决服从局领导班子的直接领导,坚决协助河道堤防管理所所长开创湘东区河道堤防管理的新局面,恪守本职,尽心尽责,为湘东区水务事业作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谢谢大家!

第13篇:管理站站长岗位职责

1.负责管理站全面工作。2.负责组织农机跨区作业,培育农机大户及特色农机经营实体,落实购机补贴政策,强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3.负责农机抗灾救灾和农用柴油指标及补贴资金的分配管理。4.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机维修网点的建设。5.负责全县农机化经营管理常规性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4篇:路政管理站岗位职责

路政管理站岗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项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15篇:洋县河道管理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洋县河道管理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洋县河道管理站党支部 (2014年8月)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情况、向中央基准看齐情况、贯彻中央改进作风规定精神的情况 第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情况,向中央基准看齐情况。

(一)政治纪律作风方面 :一是调查研究不够,坐机关的时间多,下基层的时间少,不能很好地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二是群众工作缺乏创新,固守传统的工作方法和手段,总是沿用原有的各种方法制度,不能够提出新思路和新办法。三是开拓进取、争创一流的意识不够,群众工作中存在着标准不高、要求不严、满足现状的思想。

(二)组织纪律作风方面:一是有时存有自满情绪,缺乏进取心。对群众工作没有更多地学习和研究。二是有时遇事不冷静,处理群众问题不够谨慎。三是开展批评不够大胆。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能充分和清醒地去认识,对自己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不能勇于进行批评教育,总觉得面子上过不去,比较迁就,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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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下一步工作的积极性。四是在执行相关法规上做的不到位。表现在:在河道管理执法中,对非法采砂和违规偷采等行为,存在着制止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的问题。在执行工作纪律及财经纪律方面,主要问题是没有按照规定把砂石资源费足额征收到位。在砂石资源费征收上,由于人员少、管理难度大,没有完全按照标准征收到位。

第二,贯彻中央改进作风规定精神的情况。 一是调查研究不深入,在工作中检查多,跟踪督查具体落实的少。二是精文简会方面,习惯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三是在厉行勤俭节约、经费开支控制不严。例如:公车燃油费、维修等运行费用开支较大。八项规定之前,对其他同志公车私用问题,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二、“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

(一)形式主要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在政治理论学习中,浮在上面,做一般理解,深入学习思考少,往往把学习文件浏览一下,没有真正研读文件,分析文件,掌握文件的内涵,理论与实践有存在“两张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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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有时接到工作任务,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特别是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更是如此,有时存在着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影响了工作效果,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三是工作欠缺创新意识,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局限于上级布置什么做什么,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

(二)官僚主义作风方面:

一是与职工谈心少,交流少,没有真正了解职工的思想和工作思路,有时对职工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没有经过充分考虑,就给与一定的答复,存在没有充分考虑到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现象。二是宗旨意识不够强。群众意识不够强,虽然也经常下基层调研,但主动性不强、不够深入,有时候只注重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未能完全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民服务的宗旨有待加强。三是与分管领导、主办同志的沟通不深入。

(三)享乐主义方面:

一是有时在工作中碰到公车调度有困难,就不会坐公共交通前往,在等待公车有空了才出发工作;二是贪图安逸、干工作的激情不足。主要表现在:安于现状,缺乏进取。例如有的同志满足于过去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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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有的能力,有懒、散、软的情况,缺乏开创性的打开工作局面的气魄。

(四)奢靡之风方面

缺少节约奋斗精神,存在浪费、盲目攀比等奢侈主义作风。公务接待中,存在有超标准接待现象。 购买办公用品存在大手大脚问题,主要是思想上认为钱财物是公家的,以单位为家的主人翁意识不浓不厚。例如:存在浪费纸张、下班后忘记关灯、关水的情况,下乡远近车来车去的情况。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班子存在的“四风”问题,反映出班子成员的世界观、人生观改造不深入,党性不够纯洁,深刻剖析,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求真务实不够,与时俱进不强。工作中有时侯忽视了事物的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对矛盾的特殊性研究不够,有理论与实践、制度与实际相脱节的现象。平时也要求自己工作中要注意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但在处理具体问题有时也存在脱节现象,存在主观主义因素。致使工作有时侯不够深入,不够细致,不够务实。

2、群众观念单薄,宗旨观念有所淡化。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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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没有深入实际认真了解职工所想、所需、所盼、所急、所怨的是什么,在感情上对群众有所疏远。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到位,还没有完全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在工作上群众观念不强,有时侯看不到群众的首创精神,指导工作存在主观意志。班子成员不能时时处处对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八小时以内要求严格,八小时以外要求就相对放松,在单位上要求高,在社会上要求低,言行举止还没有做到始终如一。

3、党性修养不高。总体上把党性修养锻炼当做“口号”,讲话时说一说,文件上写一写,讨论一下就认为是加强党性了。正是不在意党性修养的改造,班子成员理想信念淡化,转化到行动上,就是不琢磨怎样我人民服务,而是工作上无所用心,热衷于物质享受。

4、党的纪律执行不严。认为本单位承担的是具体的工作任务,天天强调党的纪律像是在喊空口号,觉得完成好承担的工作就是与中央保持一致了。在平时工作中,认为只要不违反大原则,过得去就行,民主集中成了程序,不能动真碰硬,缺乏敢于担当的责任和勇气,没有同不良风气和行为做坚决的斗争,致使改进作风规定和纪律没有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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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严三实”落实不力班子成员思想建设上,对严以修身理解不深,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对待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怎样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理解不深不透。班子在推动工作落实上,有脱离实际情形,敢于担当的务实态度和行动,勇于直面矛盾,制定破解之策方面的工作能力差。

四、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1、切实增强班子政治坚定性、组织执行力。一是坚决不折不扣地贯彻党的重大政治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纪律,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坚定、政治立场鲜明、政治方向正确。二是自觉学习和遵守《党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文件要求,重大问题政治合格,敢于担当。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带头改进文风会风,公务接待一切从简,杜绝铺张浪费,加强公用用车管理,促进“三公经费”持续下降。

2、纠正官僚主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做决策前,针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做到决策接地气,符合当前政策环境和院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二是多开职工座谈会,多与职工交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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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拿出整改措施,抓整改落实,并反馈给提出意见的职工。

3、纠正享乐主义方面的问题。一是努力克服享乐主义的思想,根据工作需下乡,路途近时不派车。二是下乡和各种工作交往过程中,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绝不接受管理对象的任何吃请,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4、纠正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组织活动不讲究排场,按规定标准安排餐饮,不发、不收受土特产等礼品。二是杜绝,公款吃喝现象,做好“光盘行动”。三是按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约束全站的党员、干部,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做好表率。

总之,教育实践活动,是在反对“四风”问题今后改进措施与努力方向上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并以实际行动履约践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加倍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第16篇:河道保洁员岗位职责

范文一: 河道保洁员对管理范围内的河道进行长效管理,确保河道清洁畅通,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河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内的各种漂浮物、垃圾和水生植物(包括水花生、浮萍等);

2、向村民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制止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和河坡上倾倒生活、建筑垃圾、排放工业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制止在河坡上堆放物料,并及时清除;

3、加强对河道的管理,河道内无乱占乱挖和无填、堵、束现象,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4、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定期向圩区汇报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

范文二: 河道保洁员对其管理范围内的河道进行长效管理,确保河道清洁畅通,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河道的日常保洁管理,及时认真打捞和清除河道内的各种漂浮物、垃圾和水生植物(包括水花生、浮萍)。

2、向村民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制止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和河坡上倾倒生活、建筑垃圾、排放工业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制止在河坡上堆放物料,并及时清除。

3、加强对河道涉水工程的管理,河道内无乱占挖和无填、堵、束现象,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内向水利站汇报。

4、负责保护和管理好沿河设置的河道宣传牌、管理牌,做好河道范围内的林木绿化管理工作。

5、坚持每天到岗到位,并佩带河道管理标志,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定期向水利站汇报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

6、完成水利站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范文三:

1、河道保洁员具体负责清除各自区域内河道两旁杂草及河道内漂浮物。

2、河道保洁员应每天清理河面漂浮物及河边杂草,保证河面无漂浮物、河道两边无杂草。

3、一年三次用草甘磷药剂进行除草,药剂由村委统一供应。

4、奖罚制度:村委每年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进行综合评比。按百分考核进行奖罚,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村委有权将其解聘;合格的人员按百分考核分进行年终报酬分配和奖罚,具体奖惩在年终经班子商议决定。

5、河道保洁员在清理河道时,应注意安全。

第17篇:救助管理站站长岗位职责

1.在上级主管部门和站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站行政与业务工作的领导。2.主持召开站长办公会和站务会,研究决定站行政重要工作的开展和重大问题的处置。3.领导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落实,督促检査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4.在站积极推行制度改革,组织机构设置、干部的任免工作、人员奖惩等事宜。5.加强对后勤保障工作的领导,审査物资供应计划,负责财务开支的审批和职工的奖惩。6.关心职工生活,尽可能搞好职工福利。7.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职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8.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支部书记抓好支部建设。9.做好上传下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搞好与业务单位和友邻单位的协作,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本站工作的支持和帮助。10.定期向全站职工大会报告全站工作情况。11.因事外出时,指定副站长代替执行职责。12.完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8篇:江苏省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2008-10-31

【内容概述】

发布时间:2008-10-31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大 中 小】

苏水政(1999) 31号、苏财综(1999)265号、苏价费(1999) 461号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堤防工程的维护和管理,保障河道行洪排涝、通航安全和水上保持以及河道综合效益的发挥,依据《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80号)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因生产、建设、经营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含人工水道、水库、湖泊、行洪区、滞洪区)及其配套工程管理范围(以下简称\"占用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占用人\"),必须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机关批准,领取《河道工程占用证》,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以下简称,。占用补偿费\"\")。 《河道工程占用证》由省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统一印制。

第三条 在本办法实施前经批准已发生的占用行为,占用人必须主动到河道主管机关进行登记,经审不影响防洪安全和河道工程正常使用的,由占用人向当地河道主管机关申领《河道工程占用证》,并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占用补偿费。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对占用行为进行防汛安全监督检查,每年应当对《河道工程占用证》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一次年审,并视情况予以调整、变更或吊销证照。

占用行为影响河道通航、行洪排涝和水土保持的。各级河道主管机关不得审批占用,已占用的应当通过清理逐步规范,以确保全省河道的总体规划和综合有效的开发利用。

第四条 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及社会福利单位经批准占用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管理范围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免缴占用补偿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省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免缴占用补偿费。

第五条 占用补偿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征收。 收费单位应当按隶属关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并统一使用由省财政厅监制的收费票据。票据管理按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翻印,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经批准占用河道堤防工程的,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征:

兴建建筑物、设施和停放、堆放物料等行为的,每月每平方米0.5~1.0元;占用内河河道岸线的,每月每米3.0~5.0元,占用长江岸线的,每月每米4.0~8.0元。面积和岸线同时占用的,为避免双重收费,体现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按单项收费额较高的一项收取占用补偿费。

占用河道、湖泊湖荡、水库等从事旅游、娱乐的。每月每平方米0.2~0.8元;

占用河道、湖泊湖荡、水库等从事种植、养殖等活动的,每月每平方米0.01~0.05元;设置鱼网、鱼簖等捕鱼设施的,每月每张(道、处)10一50元。

各省辖市财政、物价部门在省制定的收费标准幅度内,制定本市的具体标准。对历史遗留占用面积较大企业和困难企业收费标准的减免办法,由各市水利、物价、财政部门共同制定。

第七条 占用补偿费按每半年征收一次。 占用人缴纳的占用补偿费可以纳入生产、建设、经营成本。

第八条 各市、县(市)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将本市、县(市)收取的占用补偿费在每年年底之前上交省河道主管机关10%。

第九条 占用补偿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应上交省的部分由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逐级上交省财政专户。具体财务管理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占用补偿费主要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观测监测设施的更新、改造;工程管理技术的研究;专业培训、《河道工程占用证》工本费支出等。上交省的占用补偿费用于流域性河道工程维修、管理、被占用情况调查以及全省河道行业管理等。

第十条 占用补偿费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河道主管机关应事先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拨付使用。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加强对占用补偿费的收支管理,接受同级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占用行为给河道堤防管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占用人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对拒不缴纳或逾期不如数缴纳占用补偿费的,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局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本省及各市、县(市)以往颁发的有关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本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开征以后,本办法停止执行。

第19篇:加强建设项目监管 维护河道堤防安全 11.10.18

加强项目监管 维护河湖安全

洪泽县水利局管理着流经洪泽县境内的洪泽湖大堤,苏北灌溉总渠,淮河入江水道三条国家流域性堤防和洪泽湖、白马湖两个省管湖泊,其中三条流域性堤防总长达71.29公里,两个湖泊水域总面积达778平方公里。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涉及河道、湖泊以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开发利用也随之增多。按照上级水利部门的管理要求,我们对近年来涉湖、涉河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回顾和检查严格对照涉河建设项目的“三项制度”。加大监察力度,以法查处违法、违规现象。主要做法如下;

一、收集项目信息、注重法规宣传

为进一步强化涉河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我局结合近年来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特点,制定了《洪泽县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方案》对涉湖、涉河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信息化管理。每季度召开沿河、沿湖占用企、事业和个体法人联席会议,集中座谈交流,掌握他们发展规划和经营方向。每月安排一次深入企、事业登门访谈,了解建设项目基础资料信息。将信息归纳、整理。对辖区内涉河建设项目实行项目通报制度。由过去的“被动管理”转变为“超前管理”、“主动管理”。我们将“热情服务”、“文明执法”贯穿于建设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洪泽县西顺河大桥改造项目,涉及我局管理的张福河以及洪泽湖大堤。该项目也是省市交通部门的重点项目。我们了解信息后,一方面主动与交通部门沟通,磋商许可审批事宜。另一方面提供张福河水文、水位、水情等相关技术资料。我们热情提供咨询服务,安排主要

负责同志帮办。几次引领建设单位到省市水利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在我们的积极服务下,该项目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二、加大监督力度,查处违规项目

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巡查工作,是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我们在巡查上狠下功夫,出台了巡查制度,巡查方案。制定了巡查路线,巡查频次。对河道堤防配备巡查车辆,对湖泊水域配备巡查船艇。从交通工具上满足对涉河、涉湖建设项目管理的需求。对年度巡查目标,季度巡查任务,月度巡查要求,每周巡查内容进行细化落实。并且根据涉河建设项目的特点适时完善调整,在河道重要河段、湖泊特别水域,聘请信息员,设立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形成巡查网络体系。有的涉河建设项目,是政府重点项目或者是争取投资项目,或者是招商引资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单位事前不履行水行政审批。先建后报批,边建边批,有的甚至擅自开工建设。对这类违规涉河建设项目,我们顶住压力,排除干扰,敢于管理。如洪西线输电线路改造工程,要在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和洪泽湖滩地上建造塔基,是洪泽县政府重点工程,主要为洪泽元明粉供电。江苏省电力公司洪泽分公司认为一是政府重点项目,二是老线路改造,没有必要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就强行施工。我们及时发现了违章涉河现象,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强烈要求供电公司履行审批程序,必须按照许可规定操作。建设单位先是推诿,后又找县政府领导出面对我们加压。我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迫使洪泽供电公司到

水行政主管部门江苏省水利厅办理行政许可。才得以继续开工建设,洪泽供电分公司还按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基层管理单位交纳河道堤防占用费。

三、加强沟通联合,维护管理秩序

对涉河建设项目实行规范化管理,是维护河道管理秩序的关键。近年来我们主动与公安、交通、渔业、环保、城管取得联系,形成管理合力。对涉湖、涉河建设项目从严管理。我们还做到积极与省、市湖泊、河道主管部门联合,多次邀请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领导支持我县的洪泽湖管理工作。特别是在查处涉河建设项目方面,主动与省、市主管部门沟通,得到他们理解、支持。从而形成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管理机制。2010年7月洪泽湖南线航道疏浚项目,是盱眙县政府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建设单位是盱眙县航道管理站。在未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我局组织水政执法人员阻止施工,请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湖泊科以及淮安市洪泽湖及高邮湖管理处领导亲临现场督导,扣押施工单位疏浚船上的有关设备,责令停工。迫使盱眙航道站于2010年9月20日办理该项目的审查意见,履行建设项目三项制度。近年来洪泽县洪泽湖区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在打击非法采砂方面单以靠水利部门有时显得力量不足,只有和公安、交通等多个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才能有效扼制非法采砂现象。

四、强化管理措施,严格水行监察

在河道、湖泊管理上,主动参与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查,施工方案

的具体实施,施工放样。我们对审批的涉河项目,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督查。防止出现建设过程中改变建设方案。有的涉河建设项目虽然按规定进行了防洪评价,取得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但在实施时,业主有时会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设计方案。如洪泽湖搜救中心项目,建设单位是洪泽县地方海事处,该项目得到江苏省水利厅的行政许可。开工建设后,我们实行定期检查,特别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跟踪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设主楼时没有违规施工,建值班室时没有按批复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施工过程存在乱堆乱建的违规现象。我们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要求停工整改,下达补正通知书。督促其按批复的方案施工。我们对管理范围内的涉河建设项目,从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施工、放样、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每一个涉河建设项目整个过程都有一套文字、图表、影像等基础资料。对涉河建设项目实行档案管理。

近年来,我局在湖泊、河道的管理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要达到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要再接再厉,维护我县范围内河湖安全。

洪泽县水利局

2011年10月16日

第20篇:关于汉江堤防、河道生态护坡的一些思索

关于汉江堤防、河道生态护坡的一些思索

摘要: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组建于1995年,是湖北省水利厅直属单位,下设23个直属单位,现有干部职工1600多人,管理钟祥、天门、潜江、仙桃、监利、洪湖等六县市758km的汉江、东荆河堤防,保护着汉江平原及武汉市1700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

洪工程中的堤防、河道护坡是一项量大面广的基础设施,人们在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条件下对生态护坡要求越来越高。将生态护坡功能与工程功能及安全功能同等考虑,选择和确立兼顾防洪、生态和节约的工程护坡方式。防洪工程生态护坡工程建设应树立“尊重自然、恢复自然”的理念,使护坡工程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

关键词:护坡;生态;资源节约

防洪工程中的堤防、河道护坡是一项量大面广的基础设施,通过技术创新来选择和确立兼顾防洪、生态和节约的工程护坡方式,是水利工程设计和防洪建设一大课题。下面以可持续发展的视野认识现代生态护坡工程,以创新发展的观点,就防洪工程生态护坡谈几点认识。

一、防洪工程生态护坡的发展方向

人类在与江河长期斗争的实践中,探索出一些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河工建筑物模式。堤防、河道防洪护坡工程也一样,同—河流的上游与下游、同一国家的北方与南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有所不同。在不同的时代,人们对堤防河道护坡的认识和要求也不相同,生态护坡就是现阶段人们在对水环境要求越来越高、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历史条件下而日益受到重视。

我国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了生态护坡的概念。1991年河道堤防管理部门开始注意到生态护坡。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生态与环境恶化日益加重,特别是严重的水污染引发了新的治水理念变革,一些能减少水污染、与自然环境和景观相适应的新型护坡不断出现,对生态护坡的研究也不断深入。

目前,我国开始试验推广的几种生态护坡主要有:植被护坡、土工材料复合种植基护坡、植被型生态混凝土护坡和水泥生态种植基护坡。我国生态护坡建设主要是模仿学习国外经验后自主开发产品,另外也部分引进国外先进产品。正确地把握生态护坡生长习性,并选择适合本地自然条件的类型,需要明确生态护坡的本质和特点。

(一)生态护坡并非与传统护坡完全对立

一部分生态护坡是在传统护坡基础上发展而来,尽管国内外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与传统护坡的区别还是明显的:

生态护坡较传统护坡更具有自然生机,与周围景观相协调。生态扩坡具有一定的开放性,能保护生物的多样性,较少改变河道生物栖息环境。生态护坡材料以环保材料为主,多数为天然材料,对环境污染小。

传统护坡主要指砌石护坡和目前大量使用的预制混凝土块。这些护坡中的干砌块石护坡随着时间久远和大自然的自我修复,与自然界达成新的平衡,与天然土坡一样,它上面也生长植被,也具备生态护坡的特征。随着时间的流逝,新的平衡在新的条件下重新建立,这是自然规律。只要我们认识到这—点,就不会把传统护坡与生态护坡完全对立。

(二)生态护坡不等于景观护坡,景观护坡受水位线限制

一般认为生态护坡就是植被护坡,这一观点不准确。观察水库或湖泊,可以发现其水面线与岸坡植被之间有一条明显的水平分隔带,它是由水面线涨落造成的,植被一般在水面线之上。河道边坡同样如此,植被生长受水位、季节、温度和雨量的影响,在河道边坡上呈水平分布,与护坡材料相关。但即使是天然土坡,在一定的高程之下也无法布置植被护坡,尤其是在大江大河。可以说景观护坡(植被护坡)只是生态护坡之中的一种,修建景观护坡必须首先考虑水位影响。

(三)生态护坡不是解决河道污染的有效手段,其自然净化河道的能力有限

人们最初设计生态护坡的目的之一是净化河道,但这一构想几乎无法实现。河流水体污染主要来自城市排污、农田化肥农药、大气酸雨,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都面临过水环境污染,没有哪一个国家主要依靠生态措施宋减缓或消除水污染。建没生态护坡不能夸大其白净能力,更不能寄希望它来治理污水。

(四)生态护坡建设应适应我国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

生态护坡是实现生态水利的一部分,因此发展生态护坡必须适应我国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护坡首先要满足防洪功能,就是说护坡主要作用是防御洪水,其他功能都服务于防洪,护坡满足生态需求同样不能因此而削弱其主导功能。

2、生态护坡最重要的特征是恢复河流天然属

性。应尽量选择天然材料,如天然石材、草皮等,尽量少用水泥和人工合成材料。天然材料产生于自然耐久性好,与河流不相排斥,即使发生化学反应也很漫长,而人工合成材料却难以做到这一点。天然材料的另一特性就是容易在河道中形成新的自然平衡,较快恢复河道天然景观。

3、发达国家修建生态护坡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但要进一步消化吸收,不能照

搬。

二、建设资源节约型护坡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受资源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主要原材料、能源、水、土地纷纷告缺,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护坡工程在水利建设中量大面广,如何做到资源节约合理的投入取得最佳的收益值得探寻。

(一)重视护坡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尽量减少硬化河道护坡

尽量避免河道混凝土护坡建后再拆,不如尽量少建或用非工程措施解决。在我国—些地方的河段完全可以这样做。比如:河岸凹凸不平、边坡土质抗冲刷能力强、数十年未发生崩岸的河段;河流岸滩较宽、边坡平缓、植被生长良好的河段;土堤迎水面边坡在特大洪水年份也未发生浪坎、跌窝等险情的河段。

当然,河道岸坡硬化混凝土护对于防洪来说是有利的。近年来我国水利工程的生态与环境评估越来越受到重视,采用工程措施还是非工程措施必须综合分析,权衡利弊。总之,对河道堤防护坡工程进行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是实现资源节约的前提。

(二)工程技术措施的思路要创新

采用任何种形式的护坡来实现资源节约,仅从传统设计思路上进行优化创新这种可能性不大,必须开拓新的思路。首先要尽量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量,其次是从护坡的造价与使用年限。

1、尽量减少混凝土用量,优先采用天然石材

其目的首先考虑到营造“多自然河流”,而且在资源节约上也有其合理性。混凝土预制块护坡与砌块护坡进行的比较如下:

(1)耐久性。河道堤防护坡破坏主要有脱落、塌陷、滑动、鼓胀、崩塌和剥蚀。除剥蚀外,其他破坏类型预制混凝土护坡与砌石护坡无明显差别,都可以通过日常维修解决。但通过多年的观察,两类护坡材料的耐久性不同:

天然块石:护坡工程常用的岩石有石英砂岩、片麻岩、正长岩等,抗压强度在80~500mpa,其表面致密,水与石料之间的分解、溶蚀和冲刷作用极其漫长,可见天然块石耐久性优异。

预制混凝土块:我国现阶段大量使用的预制混凝土六角块一般采用c15或c20标号,抗压强度15~20mpa,相当于1:3.5的水泥砂浆包裹碎石。在生产预制混凝土过程中,水泥硬化后的水泥石在正常情况下有较好的耐久性。但在与流动的河水、含硫酸盐、镁盐或碳酸的污水长期接触时,混凝土就会发生软水腐蚀、硫酸盐或溶解性化学腐蚀,强度下降。低于c20标号的混凝土水泥含量较少,混凝土浆中多余水分蒸发而留下的气孔、水泥浆泌水形成的毛细管子及骨料下部的水囊,容易造成混凝土内部形成孔隙,混凝土腐蚀作用加快。因此,预制混凝土护坡的耐久性不高。

(2)经济性。目前采用的预制c15混凝土六角块护坡,其铺砌定额直接费约45元/m3(不含垫层费用,包括预制12cm厚混凝土六角块、成品运输、铺砌)、实际上以45元/m3的价格是无法买到块石,如果把块石单价提高到120元/m3,其成本与混凝土六角块护坡相同。

干砌块石护坡厚度为25cm,其使用年限远大于12cm厚的混凝土块护坡,从长远来看,其经济性比混凝土护坡好。

(3)节能性。比较护坡块石(粗料石)与预制混凝土块的生产过程,可以明显看出前者耗费能源少。

预制混凝土块:块石破碎—碎石—加水泥拌合—混凝土预制块,其中水泥生产中大量耗能。块石:人工或机械加工块石(粗料石),天然块石可循环使用。而人工预制混凝土块不易做到,在重视循环经济的今天,采用天然石材更具优势。

2、提高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强度

在一些平原地区由于天然石材匮乏,运输成本过高,或城市景观建设需要,只能采用混凝土预制件来铺砌护坡。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混凝土预制块标号提高到c25.混凝土标号的提高,可以增强混凝土密实性,使得其表面和内部具有更多封闭孔隙来阻止环境水侵入,从而保证混凝土块具有更好的抗侵蚀性,虽然增加了修建时的成本,但是使用年限的加长使护坡的年分摊成本小。

三、防洪护坡创新中应重视的几个问题

(一)从政策上支持

长期的防洪护坡工程建设,人们已习惯于建设传统护坡。对于新技术和创新成果的推广,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阻力。因此,必须要有一定的政策支持,才能确保新一代护坡技术的广泛使用。

(二)既重视具体设计,又重视宏观视野

护坡设计看似简单,但要做出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时代要求的优秀方案,必须要将工程师、艺术家、经济师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思维溶于一体。在具体设计中应对我国发展中应遵循的模式、能源消耗、矿产总量和污染排放处置等都要有一定的了解。

(三)重视科技创新

护坡是一种相对低技术含量的水利工程,如果大量引进采用国外产品,经济上极不合算。我国是一个治水历史悠久的国家,都江堰、灵渠、大运河等一批古代杰出水利工程都证明中国人具有无比的智慧。因此,我们要重视科技创新,充分调动水利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护坡产品。

(四)材料的创新是关键

河道堤防护坡工程建设耗废大量的块石、混凝土预制块或其他材料,其成本占工程总费用的比例大。因此,一定要重视护坡原材料、半成品生产的技术创新,加快开采、加工、运输各环节配套升级,制定既开放竞争、又保证规模生产的产业政策,将护坡工程技术发展的切入点定在半成品生产创新上。

四、结束语

根据目前的国情、适用性、经济性和质量效果,符合生态护坡工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值得普遍推广应用。正确的决策必须建立在相关科学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生态护坡难点问题有必要开展系列研究,加大这方面的科研投入朝生态护坡发展。将生态护坡功能与工程功能及安全功能同等考虑。防洪工程生态护坡工程建设,应树立“尊重自然、恢复自然”的理念,使护坡工程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

关于汉江堤防、河道生态护坡的一些思索

河道堤防管理站岗位职责
《河道堤防管理站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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