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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窗口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23 08:33:38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时间:2014-01-17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一)个人缴费。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100元档次,只适用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三)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包括基础养老金、缴费补贴、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三部分。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省财政按照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我省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需要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

2、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提高相应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

3、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养老保险待遇:

(一)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条件。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二)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按照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60元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依法继承。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为500-1000元。具体数额和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承担,这一点,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四、办理程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符合要求的城乡参保居民,可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五、转移接续: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待遇。

六、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有关政策的衔接:

(一)与计划生育政策衔接。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衔接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101号)明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不能抵顶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参加新农保的政府补贴。

(二)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衔接。现阶段,按照各项制度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并兼顾现行政策的原则,确保现有待遇水平不降低。16—59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低保、五保对象的缴费提供资助。已经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在审批或复核低保、五保资格时,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时期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与优抚制度衔接。16—59岁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有缴费能力的优抚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对于缴费困难的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已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优抚对象,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优抚待遇标准不变。

七、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的衔接

2012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2号),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利用同一制度平台,建立同一个人账户。

(一)新征土地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法

在新征土地过程中,被征地的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都应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通过参保得到相应保障。实行调地安置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其拥有土地承包权并被调整土地、符合以上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应被列为保险对象。

(二)保险金筹集

1、政府补贴。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所对应的政府补贴资金标准,在拟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将此次征地的政府补贴资金存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社保专户,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专用票据》。政府补贴在征地被批准后3个月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保险方案落实到个人账户中。政府补贴资金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单独选址项目由用地单位承担。

2、个人和集体缴费。按照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每次征地时,个人和集体应缴纳一定数量的养老保险费,以弥补因为失去土地对基本生活的影响,体现个人和集体的养老保险责任。个人和集体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和原则上不低于政府出资部分的20%,不高于此次征地得到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可以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中列支或抵缴。鼓励个人和集体积极缴费,多缴多得。

(三)个人账户管理。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后,被征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政府批复文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土地批准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完成养老保险参保工作。个人和集体缴纳的保险费记入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没有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城乡居民要为其建立个人账户);政府出资部分对应保险方案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中将资金的80%记入个人缴纳栏目,20%记入政府缴费补贴栏目。记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完全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因新征土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数的计算。

(四)待遇支付。参保时60周岁以上的按对应年龄的支付系数即缴即领(执行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70岁以上的执行70岁的支付系数),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未满60周岁的在年满60周岁时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

(五)做好制度衔接,确保被征地农民利益。原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中的缴费、补贴等基本政策可以继续实施,但要逐步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操作系统中,有个人账户的,要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数据信息和资金合并,按城乡居民个人账户标准计息和支付。对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发布前被征地政府补贴资金已存入社保专户但还没有落实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的,各地参照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保险方案并将资金全部落实到个人账户。各地对原来发放的被征地农民的各项生活补贴应予以保留。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政策

为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使广大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我省从2009年起试点新农保制度,并于2011年底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参保居民可享受基础养老金补贴、缴费补贴等。

(一)补贴范围。一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二是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重度残疾人可适当提前领取年龄)可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补贴标准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省财政按照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我省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

2、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提高相应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

3、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申请程序。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村(居)委会审核后上报乡镇事务所。经乡镇事务所审核、县级社保机构复核,从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缴费补贴实行即缴即补,不需要单独申请。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需要持《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申请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缴费全部本息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的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全部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如何计算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新农保的缴费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新农保实施时,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以年满60周岁为界限,60周岁以上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可以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请问一次性交费的个人账户金额有利息吗,是多少?

您好!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对个人账户计息,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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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劳社办〔2010〕112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成府发〔2009〕58号,以下称《办法》),现对《办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

户籍关系在本市的下列人员,可按《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

(二)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户籍关系从外地迁入本市满三年的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镇居民,可按《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应当参加或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人员,以及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属于《办法》覆盖的范围。

二、参保手续的办理

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向户籍所在地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该机构指定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所(站)提交本人参保申请及身份证和户口簿,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签订代扣养老保险费协议。具体参保缴费手续和流程,可由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养老保险缴费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应在申请参保当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月或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4至12月。

(三)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参保后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内的(含两年),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上的,不得一次性补缴。

(四)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需要跨年度变更缴费档次的,应向参保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所(站)提出申请。

(五)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180个月)的人员,本人可选择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并继续缴费至满15年(180个月);也可选择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180个月)。一次性趸缴标准为: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趸缴的缴费基数记录在趸缴当年,趸缴年限同已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耕地保护补贴

享受耕地保护补贴的农村居民,按《办法》规定参保时,可利用耕地保护补贴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足部分由本人补足。本人已足额缴费的,可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据或养老金领取凭证,每年度向本人耕地保护补贴开户农商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支取本人当年耕地保护补贴。

耕地保护补贴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有余额的,余额部分可用于缴纳本人下一年度养老保险费,也可用于资助家庭内其他成员参保缴费。

享受耕地保护补贴的农村居民,申请支取本人当年耕地保护补贴的具体审核程序,按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五、政府补贴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参保缴费累计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年限的,在按《办法》第八条第

(一)项规定计算养老金基础上,政府按月给予基础养老金补贴,补

贴标准为省政府规定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后,按《办法》第六条第

(二)项规定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三)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93号)第四条第

(二)项规定,农村居民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内的(含两年),补缴时按《办法》第六条第

(二)项规定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四)年满60周岁以后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180个月)的农村居民,本人选择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并继续缴费至满15年(180个月)的,继续缴费期间按《办法》第六条第

(二)项规定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本人选择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180个月)的,趸缴部分不享受《办法》第六条第

(二)项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六、个人账户管理

(一)按《办法》第五条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人参保缴费所选择缴费基数的8%为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四川省每年公布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并登记一次利息,利息并入个人账户。

七、养老保险待遇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年限的人员,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二)《办法》附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是指: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上一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平均比值。其中平均比值的计算方式见附件。

(三)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年限的,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养老金,同时再按省政府规定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发给养老金补贴。

(四)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180个月),且不愿继续缴费或趸缴至满15年(180个月)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五)已按市政府令第135号和152号规定,参加我市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其养老金标准不变,今后按照《办法》第八条第

(三)项规定参加养老金调整。

(六)曾服过兵役的人员,军龄每满一年,按《办法》第八条第

(一)项规定计算本人基础养老金 1%(不含《办法》第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养老金补贴)的标准增发养老金。

(七)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人员,按《办法》第八条第

(一)项规定计算本人基础养老金 5%(不含《办法》第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养老金补贴)的标准增发养老金。

(八)基础养老金、增发养老金从统筹资金中列支,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资金中列支。

(九)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时,暂缓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待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为其计算养老金,并从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次月起发给。

(十)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份养老保险待遇。对于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等其他养老待遇的,本人自愿申请保留其中一份,重复领取的养老金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退还本人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十一)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核查。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核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养老金。

(十二)领取养老金人员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养老金。

(十三)领取养老金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其养老金待遇按国家及省基本养老保险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八、养老保险关系转接

(一)参保人员按《办法》规定参保后,在本市区(市)县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向转入地经办机构转移该参保人员的参保信息资料;转入地经办机构应根据转出地经办机构转移的参保信息资料,为该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申请将本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记录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保人员申请将本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额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按附件2办法换算,换算后的缴费月数和缴费基数分别记录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年度缴费月数和缴费基数。

(四)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并按以下标准支付相关待遇:

(一)个人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耕地保护补贴和个人账户利息),扣除已领取的养老金(不含《办法》第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养老保险补贴)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二)按死亡当月本人领取养老金标准(不含《办法》第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养老保险补贴),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丧葬补贴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耕地保护补贴)和个人账户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国家、省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参保人员出国或到港、澳、台湾地区定居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缴费部分(含耕地保护补贴,不含《办法》第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养老金补贴)和个人账户利息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四)农村居民因土地被依法征用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对已领取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养老金(不含《办法》第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养老金补贴)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对未领取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本《通知》第八条规定,将本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将其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不含《办法》第六条第

(二)项规定的缴费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十、其他

本《通知》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平均比值的计算方式

(A1×B1+A2×B2+A3×B3+„An×Bn) ÷(B1+B2+B3+„Bn)

A=月缴费档次;B=缴费月数。

附件2:

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的换算方式

(一)相同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相同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相同年度城镇个体参保人员最低缴费金额×城乡居民相同年度实际缴费年限。

(二)相同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相同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相同年度城镇个体参保人员最低缴费金额×城乡居民相同年度缴费基数。

注:按上述办法换算后缴费年限一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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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阳镇全面开展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近期,旌阳镇各个村居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自9月23日镇召开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调度会后,各村居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发动,主动上门入户进行政策宣讲,确保在10月25日前完成全镇4万多人的入户调查、数据录入和信息比对工作。

“以后我们也能像城里人一样领取养老金了,老了也有保障了。”在板桥村一位前来缴费的老人喜气洋洋的说道:“国家政策就是好啊!”

为做好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旌阳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第一负责人的领导小组,并从镇抽调73名干部至各个村居协助开展工作。所有干部国庆长假不休息,抓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高峰进行政策宣讲。同时发放了15000份宣传材料,把新农保的政策原则、目标任务、个人缴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待遇享受等政策规定发放到各村、各户。镇村工作人员以村居为单位填写入户调查表,为参保人员复印证明材料、登记身份、建立个人档案,确保10月25前完成信息登记,11月1日前完成全镇所有60周岁及以上老人基本养老金的发放。目前,全镇的入户登记工作已完成百分之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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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安全村为全面做好我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保障全村村民特别是老年村民的基本生活,实现全村村民人人“老有所养”的目标,经过全村干部(包括各小组长、村民代表和党员)的共同努力,在短短的一周多时间内,已提前超额完成344人的参保任务,一次性交费人员77人,总缴费873282元,其他人员267人,

总缴费213738元,合计总参保金额1087020元。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首先是组建领导班子,由沈锡根同志为组长,华根洪为副组长,其中班子成员和会计为组员的领导小组。

2、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细致分析和领会镇里会议精神,对几个文件内容及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使班组成员都能领会和了解,便于熟悉工作。

3、建立三个工作小组,村干部领导各小组成员。分别担任三个小组的组长,村民组长为组员,同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调动工作小组积极性和进取性。

二、层层发动,做好宣传通过上面三种关系,及时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对这次社会养老保险做法,进行作动员,造声势,把镇、村二级会议精神,及时进行贯彻和传达。

2、三个小组全体成员召开第二次会议,再度贯彻这次会议主要精神,并落实激励政策。

3、开好广播会,再次在全村范围内对推动这项工作进行宣传和之前动员。

三、分片包干,落实到户三个小组,每个组包干7个小组。

2、对片区农户及家庭人员劳动力资源分布状况作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

3、劳动力资源登记,及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机结合,左右开弓。

四、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每个小组,根据小组大小,分配一定人数参加保险。

2、从我做起,从自己做起,班组人员必须自己带头,自觉参加保险,村民代表、党员干部有条件的带头参加。

3、发扬团队精神,互常互助,工作信息确保畅通。每个组,做到“赶、帮、超”,营造一定工作热情和氛围。

村干部齐心协力提前超额完成养老保险参保任务,参保率达到160%多,极大地鼓励了村民参保的热情。我村将继续努力配合上级政府做好后续工作。

推荐第5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

泾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和农村

“八大员”待遇落实情况汇报

中共泾阳县委 泾阳县人民政府 (2011年7月25日)

我们泾阳县辖13镇231个行政村,总人口5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4.8万人,城镇人口5.2万人。近年来,在省、市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县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09年5月,我县在兴隆镇正式启动新农保先期试点工作,今年扩大试点范围,新增原白王镇、永乐镇、崇文镇三镇为试点镇。最近以来,我县抢抓被确定为国家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的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安排部署,迅速启动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迅速启动试点工作

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镇镇长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1

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迅速启动试点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各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泾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实施意见》、《泾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在中省市配套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我县先行拨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7月份基础养老金498.26万元,拨付经办机构办公经费100万元,确保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健全机构,推动工作落实

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2010年12月成立,副科级建制,编制8人。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后,我们及时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工作力量,县农保经办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1人,为各镇劳保所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为每村确定一名劳动保障信息员。县农保经办中心、各镇劳保所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建立健全了经办岗位职责、业务办理流程、资格审核程序、基金管理等制度,确保试点工作高效开展。提前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入户调查登记,初步建立全县城乡居民信息库,在库人数达47.5万人,16-59周岁符合参保缴费城乡居民 30.8万人,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 2

6万余人。组织各镇分管领导、劳保所长、村级信息员230余人,开展业务经办、基金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参保和待遇发放工作

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大力宣传动员,积极扩大参保覆盖面。截至6月底,全县三个试点镇参保人数达35657人,已为9855名符合条件人员足额发放养老金113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后,我们组织工作人员,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意义、政策和参保程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着力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保积极性。目前,各镇已着手开展参保登记和保费收缴工作,正在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待遇领取人员公示,公示结果将于25日上报县农保经办中心审核,力争月底前发放到位。

四、完善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县在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在全市率先实现智能化信息管理,自主研发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更新基础数据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后,我县按照市上统一标准为农保办和各镇劳保所配置了微机48台,借助人力资源“金保工程”信息化建设平台,实现了与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连接并网, 3

信息管理软件已安装使用,目前正在对镇劳保所经办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培训,即将开始参保数据录入工作。

五、严格政策,认真落实农村“八大员”待遇

我县农村“八大员”共计10183人,其中教育系统5952人、农林系统59人、卫生系统1797人、水利系统523人、农机系统596 人、文体广电系统55人、畜牧兽医系统53人、农村籍军队退役义务兵1148人。截至目前,经省市确认符合发放条件的共有2935人,其中教育系统1172 人,文体广电系统18人,卫生系统597人,农村籍军队退役义务兵1148人。目前,各级财政到位资金共432 万元,其中教育系统203.36万元、农林系统3.42万元、农机系统16.06万元、卫生系统94.47万元、文体广电系统11.85万元、水利系统21.84万元、民政系统81万元。根据省市认定批复情况,我县已为教育系统和文体广电系统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金 79.3万元,卫生系统和农村籍军队退役义务兵符合条件人员制卡资料正在上报办理中。

虽然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工作开展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举家外出人员较多,参保收费难度加大;二是城镇居民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在管理上存在盲区,影响了工作开展;三是农村“八大员”待遇落实进展不一,部分系统省市未审批,配套资金未拨 4

付,对基层工作造成不便。

下一步,我县将以这次专项督查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再加力度,再添措施,大力宣传动员国家政策,做好参保和养老金发放,强化基金管理,同时积极落实农村“八大员”待遇政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着力提高全县城乡居民生活水平。

推荐第6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201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1-12-24 15:21:24来源:

2011年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工作圆满完成,现将总体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实现全覆盖,全县应参保人数60.9万人(含10.2万60周岁以上待遇领取人员),实际已参保缴费38万人(不含60周岁以上人员),已征缴保费4000万元,发放养老金881.06万元。

二、工作开展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2、抓宣传引导,调动群众参保热情

3、强化督导检查,加快工作进度

4、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营

5、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档案管理的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乡镇存在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去世不报、虚假冒领现象。

2、统一的信息系统未到位,个人账户的做实存在缺陷。

四、2011年工作计划

我们要巩固去年的工作成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争取将我县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试点县。

2、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应用。

3、做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精神,我村2012年下半年的农保工作将克服各种困难,突出重点,以新农保工作的顺利推进为重中之重,主要计划如下:

1、在政府主导下,加大新农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在现有工作制度下,尽全力做好职责内工作。力争新农保的扩面任务达90%以上。

2、积极争取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支持,积极反映存在的问题,及时收储应纳入的被征地农民补助资金。在2011年内使符合纳入参保的人员缴费达50%。并积极争取启动被征地农民的即征即保工作。

3、指导乡镇做好新农保的扩面、发放、汇集、上缴等工作,搞好服务,绝不让办事的群众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2011年,县农保中心将在县委、政府和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坚持科学发展,努力使我县农保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推荐第7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讲话

***同志

在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2011年9月5日)

同志们:

这次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是县委、县政府确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迅速行动,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扎实推进,把这项利民、惠民的实事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好。刚才,**同志宣读了《**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县人社局等单位作了表态发言,目标明确,措施有力,针对性很强,希望大家认真学习。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

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老有所养”的目标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央和省、市、县不断加大民生投入,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2009年8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今年国家又决定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温家宝总理要求同步推进两项工作,提出年内覆盖面达到60%,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市政府决

- 1

(二)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选择。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当前,受工业化、城市化的影响,大批农村青壮年向城镇转移,导致农村人口出现迁移性的结构失衡。且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深入实施,越来越多的城乡家庭呈现上养四位老人、下养一个孩子,即所谓的“四二一”结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倒三角形”结构。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保障功能严重弱化,年轻人的赡养压力加大,城乡居民养老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因此,建立统筹兼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我县而言,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就是解决了广大城乡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就是更好地落实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三)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高度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并一直致力于健全和完善覆盖全民、惠泽百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先后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多项“惠民工程”,通过制度的推行和完善,有效地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公平,促进了经济发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当前,全县仍有12.6万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处于养老保障的“中空地带”。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60周岁以上的老人在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的情况下,本人不用缴费,每月就可领到55元基础养老金,大大缓解其基本生活开支压力。其他不到60周岁的居民

- 3个人受益看,有三笔账可算:第一笔就是60周岁以上老人的基础养老金账。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缴费,在其符合参保条件子女全部参保的情况下,作为“直接受益人”,可以按月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按目前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标准,每年可拿到660元。不要小看这660块钱,在农村有很大一部分子女一年根本给不了父母每人每年660块钱,从一定程度上说,靠“子女养老”不如靠“制度养老”。对于连续缴费15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还将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第二笔就是财政补贴账。对居民参保缴费各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的补贴,缴费即补,不缴不补,全部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这30元补贴全部由财政承担,所以请广大群众放心参保,政府的承诺一定兑现。第三笔就是个人缴费与领取养老金的对比账。按每年200元缴费标准计算,连续15年缴费总额3000元,60周岁后每年就可领取近千元养老金,按人均寿命75岁计算,连续领取15年,可领到养老金约1.5万元,寿命越长领的越多,缴的越多领的越多。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包括各级还将不断调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个人缴费与养老回报方面,是任何商业保险都无法比拟的。二要“简”。我们的宣传资料、标语、口号,在文字上都要简单明了、通俗易懂,让老百姓一看就懂、一听就明,尽量少用专业术语和生僻词汇。三要“活”。要以灵活多样、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发放宣传资料,并向社会公开咨询电话;新闻、广电、通信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宣传标语、开辟专栏、现身说法等形式,把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

- 5虑,抓住机遇,抓紧参保登记缴费,多缴多得。二要摸清参保居民底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覆盖范围和对象上,实行“广覆盖”、“全覆盖”,凡是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保。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做好居民户籍、家庭情况及个人信息的登记工作,力争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摸清底数,实现应保尽保。三要做好个人保费征缴。要通过重点突破、由易到难的工作方法,以60周岁以上人口的居民家庭和40周岁以上人口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村(居)干部、党员的作用,带动其他人员积极参保。各乡镇经办机构要把好审核汇总关,确保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户清、人清、账清;各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逐人逐户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把存折发到参保人手中,确保8月30日前进行首次待遇发放。四要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级财政投入都很大。初步统计,我县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有????万人,共需各级财政补贴???万元,其中上级负担????万元,我县承担???万元。我们宁可压缩其他方面的开支,也要挤出钱来,把这件惠及全县群众的好事办好、办实,这是县、乡、村三级干部特别是县委、县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具体体现,要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放心参保、踊跃参保。财政部门要抓紧制定配套资金筹措、拨付办法,及时落实配套补贴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使上级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工作顺利运行。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在政府补贴、个人缴费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和动员有实力的企业和村

- 7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老人在经济上有了一定保障,作为子女,在经济负担减轻的情况下,理应更好地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责任。所以,希望广大中青年能够一如既往的善待、关怀自己的父母老人,把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继续发扬光大。三要抓好待遇落实,确保参保居民真正得到实惠。我县统一要求于8月30日前进行首次待遇发放,财政部门要高度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将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有的基础养老金和参保群众每年30元的财政补贴拨付到位,确保群众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真正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百姓尝到甜头、得到实惠、踊跃参保。

四是要牢牢抓住基金管理这个重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参保群众安度晚年的“养命钱”,是养老保险的“生命线”,必须把基金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一要提高防范意识。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基金纪律是“高压线”的意识,自觉执行各项基金法规政策,将基金监管始终贯穿“收、支、管”的全过程,持续不断地开展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常抓不懈,警钟常鸣。二要健全监管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对基金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监督检查,按照“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要求,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保险基金全额、公平、有效地用在参保群众身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

- 9险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健康运行

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突击性任务,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做好打大仗、打硬仗的思想准备,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圆满完成。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里专门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工作。会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抓紧成立相应机构和工作班子,抽调精干力量,选配好各村(居)人社协理员,组建高效的工作队伍,保证组织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同时要尽快落实专门的办公场所,添置必备的办公设备,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尽快启动各项基础工作。各级各部门务必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所有工作任务只能提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拖延。各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作为本辖区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亲自过问、靠前指挥,分管同志要具体负责、靠上工作,村“两委”要迅速行动、全面铺开,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二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单位,业务性很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心

- 11迟缓,导致居民参保缴费延误,影响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由此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意义重大、惠及当下、泽被长远,领导关心、群众期盼、社会关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怀着感情、带着责任,同心协力、全力以赴,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健康有序运行,为城乡居民谋利、为全县人民造福,为建设鲁南经济文化强县、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推荐第8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多措并举,加快实现城乡养老全覆盖 ——2012年XX县农保处工作计划

2011年以来,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开展,XX县农保处按照上级指示,在工作中突出保费征缴和全程规范管理两个重点。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社会的影响力,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全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普惠政策的开展。

一、主要工作绩效

截止到2011年12月我县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8.17万人,缴费人数15.84万人,收缴保费4581.86万元,做到应保尽保,参保率达100%,领取人数8.5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6061.55万元 ,对60岁以上人员做到及时发放,发放率达100%,全面完成省市县目标任务。期末基金结余15076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参保人数增长4.74%,结余基金增长48%。

二、主要实施方法:

(一)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为了扩大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印制大量宣传材料。同时组成督查组,深入群众家中,了解政策宣传情况,利用大型集会等各种有利于宣传的场合,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 政策。

(二)紧跟时序进度,强化保费征缴力度。我处配合县人社局联合县效能督查局组成10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督查指导组挂包19个乡镇,采取通报、督查的办法,督促各地加快实施进度。与此同时,在圆满完成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征缴任务的同时,对2012年保费征缴工作进行了提前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积极动员,做到应保尽保,不留死角。

(三)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化建设。对全县符合养老待遇领取条件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而透彻的梳理,没有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人员抓紧录入;录入基本信息有误的,及时予以更正。同时敦促各乡镇建立逐步到龄人员按月申报制度,按月对次月到龄领取养老金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并于每月月底前将领取人员的档案资料报送县农保处,由我处核实相关资料后进行复审,发放养老金。

(四)同步做好稽核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稽核制度和内控制度。定期抽查死亡人员上报不及时的乡镇和村,开展生存状况验证工作。对基层社保站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缴费凭证相关票据、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

2 贴金额是否真实,进行全面核查,对死亡人员停发养老金,坚决杜绝冒领和基金流失现象。

三、2012年工作计划

2012年我处将一如既往的认真完成省、市、县各级领导部门下达的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各项任务指标,积极配合各级业务部门工作,全力保障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深入推进。

(一)巩固参保率,提高续保率。2012年,我们将紧紧抓住改善民生的时机,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新一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广大适龄居民正确认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进一步巩固参保率。同时,继续强势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工作,确保我县保费征缴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配合上级机构推行银行代缴代扣模式,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规范要求的最新精神,我县将在2012年全面推行保费征收银行代缴代扣的模式,即由参保对象直接到指定商业银行网点自行存入一定数额保费,按月由银行代为划拨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专户,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效率。我县农保处将积极做好前期宣传工作,帮助农民理解新的缴费方式,改变缴费观念。配合各乡镇社保站组织参保对象集中学

3习新缴费流程规范,并帮助其统一办理缴费存折及相关业务手续。同时会进一步做好在保人员的资料统计,反复确认核查,保证准确,并最终完成与银行系统的对接。

(三)进一步深入做好稽核工作。一是抽查死亡人员上报不及时的乡镇和村,开展生存状况验证工作。二要对死亡人员停发养老金,杜绝基金流失。三要落实特殊群体人员待遇。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及时落实这部分人员的县财政补贴资金。四是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按月通过系统生成次月到龄人员名单,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实现参保登记、个人账户建立、待遇发放、参保关系转移、终止保险关系等各个经办环节都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完成。

(四)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开展。2012年我处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为民办实事计划,确立为城区20900位老人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工作目标。第一季度以来,我处强化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全面保证发放和领取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将继续督促各乡镇社保站严格遵守月报制度,及时将到龄人员资料上报。以为民办实事计划为契机,掀起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新高潮。

我们将在省、市、县各级领导部门以及相关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关心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坚持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努力使我县城乡

4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工作更上新台阶,为促进我县经济协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推荐第9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骔岭镇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作好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工作,为按要求完成县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毕节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纳雍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如下: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一)201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运行情况

截止目前,16至59岁人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000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10万元; 60岁以上待遇审批人员2540人,持有

一、二级残疾证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无需缴费60人。为60岁以上待遇审批人员发放卡共计2500人。

(二)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全镇总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4719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20万元,参保率达30%。

二、主要工作思路

(一)抓宣传引导,调动群众参保热情。

一是深入开展面上宣传。我们准备针对群众关心的缴费年限、领取金额、继承等问题,通过张贴横幅,办板报宣传提纲等形式进行宣传,其中悬挂横幅20余份,发放宣传提纲500余份,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

二是着力强化点上宣传。我们实行示范带动,鼓励农村村组干部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积极参保,以身边的人带动身边的人,以身边的事引导身边人。抓住血缘关系这个家庭关键点、家庭“掌柜”这个出钱关键人、家庭“明白人”这个关键突破口,把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人员不同缴费档次,我们帮群众算账对比,讲清实惠利益,鼓励群众积极参保。

(二)抓规范管理,确保工作有序运行

一是规范基金管理。在收缴养老保险费过程中,以村组为单位统一收缴,筹集参保费统一汇入农行,再由经办人定时打入筹资专用账户,确保基金安全。

二是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对于参加农保人员的具体信息,由专职电脑操作人员进行录入,确保信息详细准确。

三是规范档案管理。我们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以村为单位进行存档,做到一村一盒,确保不漏一人。并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方便查询。

三、具体措施

1、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在抓好常规宣传的基础上,我们采取印制卡片,享受到待遇的老年人宣传。

2、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利用现有台帐进行费用收缴工作,避免城乡居民户口性质统计混淆,影响缴费进度。

3、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的运用及管理,及时修改、完善

基本信息库,确保登录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尽管我们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但我们坚信,有镇政府的重视支持,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心指导,只要我们团结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维护稳定为主题,以确保发放为主线,我镇养老保险事业就一定会创造出更美好的明天。

推荐第10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汇报

XX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进展情况汇报

XX镇辖29个行政村,个合作社,耕地面积亩,户,总人口人,16周岁以上的人。其中16-59周岁的人,60周岁以上的人。

自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积极收缴保费,办理参保登记。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止目前,我镇共参保人,占应参保人数的%。进账资金万元。根据通知要求,下面我就将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镇上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它职能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人员5名,在次基础上各村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人员。镇上与各村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10份,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细化了工作要求,严格奖惩考核,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深入宣传发动,夯实工作基础

自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会之后,镇

上组织召开由镇村社三级干部参加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

险培训动员会,各村也先后召开党员会、村社干部会。悬挂

横幅120条,发放宣传资料50000多份,在全镇营造了浓厚

的舆论氛围。 通过培训动员,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了城乡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的政策、原则、缴费标准和方法步骤。同时以村为单位,对

各村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依据户口底册进行了调查摸底,做

到了底子清,情况明。经过调查摸底,我镇共有农业人口XXXXX人,其中XXXXXXXXXX。

(三)、积极收缴保费,办理参保登记

为了加快新农报工作进度,镇上在29个村设立参保手

续办理处,确定了29名村干部负责群众的参保登记,保费

收缴,参保资料管理工作。同时,镇、村、社三级干部“进

村入户”,帮农民算多缴费,多爱益的“经济账”,算个人缴

费与财政补贴的“实惠账”,算子女缴费,父母受益的“亲

情账”,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调动了农

民参保的积极性。镇上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度,及时总

结经验,寻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工作任

务,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促进了全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四)、严格审核把关,落实各项政策

为了真正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慧及千家万户,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积极推行“四及时”工作法,做到资料审核及时、信息录入及时、结报数据及时、养老金发放及时,为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安排专人认真做好享受养老金人员的资格审核和申报工作。

二、今后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把这项惠及民生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一是扩大参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进一步深入宣传动员,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按时足额发放年满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老年人的养老金,确保发放率达到100%。

二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人员经常性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个人自学等形式,强化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高经办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是不断健全完善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建立个人账户、规范票据和基金管理、及时支付养老金待遇上来,不断提高试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11篇:庆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庆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1‟9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我县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好城乡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保险问题,使他们老有所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从城乡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坚持有利于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临时代课教师养老补助相衔接的原则。

三、启动基准日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基准日为2011年7月1日。

四、基本政策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并积极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

(二)参保登记

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和计生“两户”还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养老保险费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按年一次性缴纳。

1、个人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暂设为每年100元—1000元不等的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集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国家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30元。县级财政对于选择100元—500元五个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补贴5元,对选择600元—1000元五个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补贴10元,同时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补助基础养老金5元。

4、对城乡居民中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财政按照最低标准每人每年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的参保人员,由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

(四)个人账户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存款利率计息。

(五)基金征缴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16周岁且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年满45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至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补缴至满15年,县财政按补缴年限每人每年补贴5元。

2、符合参保条件的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不缴费,退役回原籍后再缴费。

3、符合参保条件的服刑人员停缴养老保险费,刑满回原籍的,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六)养老保险待遇

1、享受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2、待遇标准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县财政每人每月补贴基础养老金5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3、待遇发放

(1)养老金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时到乡镇(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关手续,由乡镇(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养老金从到龄的下月起执行。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每月规定日前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资金转账凭证等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于每月规定日将支付金额划入待遇领取人员银行存折等指定账户,同时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传送支付回执,经办机构核对无误后,将支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并相应扣减待遇领取人员个人账户记录额。

(3)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4、待遇变更、终止

(1)待遇领取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和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发放标准继续发给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中除政府补贴外的部分按规定继承。

(2)待遇领取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或假释的,可继续发给养老金,但期间不参与养老金调整。被撤销假释继续服刑的,从撤销之月起停发养老金。假释期满被宣告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继续按判刑前的标准发给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3)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次月2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居)委会和乡镇经办机构,向县级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和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

(4)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保险费,造成达到60周岁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且不补缴费的,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其本人。

(七)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可将居民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

未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八)制度衔接

本办法实施时,参加了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临时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尚未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人员,应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达到待遇享受年龄时,按本办法规定计发养老金;已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人员,在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临时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待遇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五、基金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省级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六、法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实施步骤

为了积极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根据我县实际,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10月上旬至10月20日)。成立县、乡经办机构,配备县乡经办人员和村级协管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乡、村逐级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对工作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使所有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业务人员都能够熟悉掌握有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知晓率,努力为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登记参保阶段(10月21日至12月10日)。各乡镇(社区)要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组织干部深入村组和居民家庭,逐村逐户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做好适龄居民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并审核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务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务局要对参保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1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对照目标任务,组织搞好总结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参保比例,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搞好试点工作相关数据的汇总上报和建档立卡工作,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的任务完成情况,做好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报送县委督查室。

八、组织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县上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监察、审计、计生等15个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同时,成立庆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务局,各乡镇均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每个行政村设协管员1名,具体承担办理各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县委、县政府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各乡镇、各社区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居民的组织动员、参保登记、待遇支付等相关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对经办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检查审核基金收支预决算执行情况,设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参保登记、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发放和基金收支预算管理等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为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民政、残联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中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认定工作,及时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变动情况,为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提供依据;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和监察工作,确保基金安全;统计部门负责及时公布我县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提供人口

数据;公安部门负责居民户籍认定工作;计生部门负责计划生育优抚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力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

第12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201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工 作 总 结

自2009年11月被列为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县以来,新农保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与大力支持下,在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新农保工作会议精神,全县上下精诚团结、脚踏实地、务实重干、多策并举,使新农保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新农保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共参保328935人,参保率96.5%,其中16至59岁人员参保249930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5072.78万元,为80471名农村60岁以上老人发放养老金5600.62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抓宣传引导,调动群众参保热情。一是深入开展面上宣传。我们根据新农保相关政策,针对群众关心的缴费年限、领取金额、继承等问题,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印制了新农保宣传提纲20余万份,全部发放到群众手中。各乡镇结合实际,采取开办电视专栏、举办知识讲座、召开现场座谈会、发放宣传手册、开通热线电话、举办宣传周等形式,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突出宣传参加新农保带来的四大实惠:参保“回报率”高、个人账户“实在”、待遇“水涨船高”、不会缴不起费,让农民了解政策实

1 质和细节,感受政策吸引力,调动参保积极性。二是着力强化点上宣传。实行示范带动,鼓励农村村组干部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积极参保,以身边的人带动身边的人,以身边的事引导身边人。抓住血缘关系这个家庭关键点、家庭“掌柜”这个出钱关键人、家庭“明白人”这个关键突破口,把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印制参保明白卡,详细列出了16—59周岁人员不同缴费档次、不同缴费年限,年满60周岁可以领取的养老金金额,以此帮群众算账对比,讲清实惠利益,鼓励群众积极参保。同时,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使用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老城镇穆山村退伍军人邓高同是老城镇的移民工作宣传员,他在宣传移民政策的同时,宣传新农保政策,并现身说法,为老百姓算明白账,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金河镇袁家村利用村里自建的入户广播,循环播放新农保政策,对参保缴费人员,直接在广播中说明此人姓名和缴费金额,该村群众参保积极性极具高涨。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们以开展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四进入”活动为契机,10月11日至12月中旬,我县精心组织、创新形式,组织开展了“新农保政策百日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和县农保中心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和易于接受的方式,大力宣传新农保政策、法规,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取得了显著效果。

(二)抓待遇发放,维护参保人员权益。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温家保总理提出的在年前将养老金发放到群众手中的重要指示,我们一手抓档案资料的审核,一手抓信息录入,使全县60周岁

2 以上享受待遇人员在新年前全部领取了养老金。我们积极与公安部门协调,将全县60周岁以上农业户口老年人的户籍资料按乡镇、村全部打印出来,与各乡镇提交的档案资料逐份对照,与户籍不符的、档案资料不健全的全部予以退回。我们集中人力、物力、时间,将符合新农保政策要求人员的信息资料全部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确保了养老金的及时发放。年前,一部分符合待遇的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于外出或户籍不健全等原因,没有及时享受到新农保待遇,我们秉着为“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宗旨,对这部分人员经过严格审查,陆续予以后补,补发了元月份以来的养老金。同时,为了使享受待遇人员不双重享受养老待遇,我们从局福利股采集了全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名单,与享受新农保待遇人员逐人对照,将130名重复享受人员全部停发养老金。10月份,为了坚决杜绝虚假冒领新农保养老金现象,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新农保基金安全,使60周岁以上新农保享受待遇人员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我县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了享受待遇人员生存状况验证工作。各乡镇(街道)利用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根据本地行政村(社区)分布情况,以村为单位合理安排生存状况验证时间和地点,为每位享受待遇人员现场照相,并将享受待遇人员的姓名、出生年月、户口性质、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信息在各村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布乡镇(街道)劳保所、县农保中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生存状况验证,验证死亡人员235人,

3 停发了养老金。

(三)抓参保缴费,提高新农保参保率。我县是个移民大县,今年,全县第一批移民将有6.4万人迁安,涉及11个乡镇,移民工作与新农工作相互交叉,对新农保工作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移民乡镇认真处理移民与新农保参保缴费之间的关系,搞好穿插,在移民对象中宣传移民参保缴费,可以将新农保关系转移至迁安地,若迁安地未开展新农保试点,依然由我县负责其新农保待遇发放和缴费,消除移民顾虑,极大提高了移民对象的参保积极性,维护了全县移民稳定大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农保参保缴费工作,县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督查,并就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县农保中心全体人员分包乡镇,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工作,并及时跟进各乡镇进度,每两天出一期进度表,直接呈县领导阅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各乡镇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参保率,有的乡镇组织党员干部、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先行缴费,以典型带动的方式激发群众参保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消除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员顾虑,我们吸取县企业养老保险的经验,印制了参保缴费记录卡。在为每位参保缴费人员开具收据的同时,填写缴费记录卡,由劳保所加盖公章,本人和劳保所各保留一份。同时,认真完善参保缴费人员的相关档案资料,及时将人员基本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做到参保一人、录入一人,县农保中心根据个人缴费情况对乡镇录入的信息进行核

4 对、确认,做到了及时、准确、快捷、高效。

(四)抓规范管理,确保工作有序运行。一是规范业务经办管理。制定了各乡镇、街道参保登记工作流程和征集工作流程、待遇审批工作流程、新农保基金内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全县新农保经办机构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把参保资格审核关,凡不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坚决不予参保登记。在收缴养老保险费过程中,以村组为单位,组织人员集中缴费,依托金融机构集中汇集、集中上解,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认真做好相关票据和手续的传递,确保不出纰漏。二是规范基金管理。我们自觉执行各项基金法规政策,将新农保基金监管始终贯穿于基金收、支、管的全过程,设立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农保基金管理财务和会计核算法规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全程监督、定期检查,确保收缴、上解、管理、增值、预算、决算、领取和发放等各个环节不出纰漏、不留隐患。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信息披露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了基金运行和管理的透明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三是规范信息系统管理。新农保工作起步高,实行的是网络化管理。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为县农保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劳保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专用办公设备,并全部上网,对新农保参保登记信息实行网络化管理。各乡镇、街道都为新农保工作配备了熟练、专职的电脑操作人员。四是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保就业服务

5 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对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征缴进行了规范,由用地单位持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认定书到县农保中心核算应缴纳的社保费,然后用地单位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社保费。截至目前,全县共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保费1581.96万元,涉及用地单位36个。五是规范档案管理。我们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以乡镇、村为单位进行存档,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盒,对全县参保人员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逐份档案与发放名单和参保缴费明细表对照,确保不漏一人。并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方便查询。

二、主要经验和体会

(一)领导高度重视新农保工作。我县被列入全国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农保工作,将新农保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改善民生的大事实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新农保工作列入2010年向全县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首,纳入目标管理体系,乡镇参保率不得低于85%。县政府成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劳动保障、民政、农业、计生、公安等18个县直单位主要领导以及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组织和处理日常工作,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保证。各乡镇、街道设立了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协调本辖区新农保工作开展,抽调专职人员充实到劳动保障所,每个村从三大主干中,明确一名事业心强、素质高的专职人员担任新农保协办员,并为劳动保障所指定了固定办公

6 场所。

(二)摸清底子,明确目标,做到有的放矢。我们协调县公安、统计部门对全县农业人口分布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进一步核准了全县农业人口总数、16至59周岁农业户口人数和60岁以上农业户口人数。在获得全县面上的人数后,组织各乡镇、街道动员村组干部对照公安部门提供的农业户籍底册,对本村16至59周岁人口中在校学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和60周岁以上死亡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进行了摸底排查,进一步澄清了应参保人员底子。将参保缴费人员人数分解到乡镇,明确了目标任务,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奖惩措施。为了确保全县新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县农保中心全体人员分片分组包乡镇,及时督促乡镇工作进度,及时解决乡镇新农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进度及时报送书记、县长和分管县领导。建立督查制度,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定期在落后乡镇召开现场督导会,工作进展较快的乡镇介绍经验,工作落后乡镇做表态性发言。为加快参保进度,督促各乡镇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工作,制定了新农保工作奖惩措施。4月14日、5月26日、6月12日,县政府先后召开三次全县新农保工作督导会,对先进乡镇奖励现金500、800、1000元不等,对落后乡镇罚款200元。极大地激发了各乡镇做好新农保工作的积极性。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的新农保工作主要存在二个方面的问题:

7 一是空挂户口问题对参保工作有影响。部分人员当时为了争取移民指标,把户口落在移民乡镇,但并未在当地居住,出现空挂户口,据初步统计,这部分人员约有1万多人。

二是外出务工人员问题对参保工作有影响。据统计,我县常年在外务工人员约16万人左右,甚至有些生存条件恶劣的深山区全家常年外出打工,多年杳无音讯,组织参保找不到人。

四、2011年工作重点

2011年,我县将对新农保工作早安排、早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尽早尽快部署2011年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11月22日,我县召开了全县新农保工作会议,对2010年度新农保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11年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抓住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在完成2010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的同时,安排部署2011年度参保缴费任务,确保实现2011年度参保缴费任务在2010年12月底前大头落地,2011年元月底前全面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县政府决定在12月7日、12月17日、12月27日召开三次督导会,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并对落后乡镇予以处罚。12月7日、12月17日,12月27日县政府召开了三次督导会,对各乡镇(街道)兑现了奖惩。截止12月26日,全县2011年度参保缴费249969人,征收养老保险费2568.46万元,参保率达到86.92%,已超额完成了市定目标任务。

二是加大新农保政策宣传力度。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

8 围内开展“新农保宣传月”活动,采取现场发放宣传单,与群众面对面讲解政策、算账对比,开办电视专栏、举办知识讲座、召开现场座谈会、开通热线电话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和易于接受的形式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确保宣传活动不留死角,大力提高群众对新农保政策的认知度。

三是做好养老金的发放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政府的要求,按时足额为享受待遇人员发放养老金。对于逐步到龄人员,严格审查其享受待遇资格,确保在其到龄的次月领取养老金。同时,严格公示制度,对于死亡人员及时停发养老金。

四是做好新农保信息系统应用。及时将新农保参保人员的各类信息录入《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强化新农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使他们熟练应用新农保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实现待遇发放、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缴费、死亡人员认定等各项新农保业务工作网络化操作。

五是做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开展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照《河南省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考评办法》,以争创省一级标准档案室为目标,严格档案管理,做到日常管理随时归档,档案管理统一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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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XX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一、我区于2011年9月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截止到当前,共计XX人参保,缴纳XX万元参保费用。发放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XX万元。

二、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1、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称“老农保”)衔接。

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实施时,参加老农保的暂未领取养老金人员,原农保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全部转入城乡居民保险个人账户,并按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原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不再补贴),同时应按城乡居民保险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养老金待遇。

对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从实施之日起,在原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与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保险的,任职期间按照村干部养老保险标准缴费,离职后按照城乡居民保险规定继续缴费,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养老金待遇。

3、与其它制度的衔接。

城乡居民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后实施。

三、计生政策与城乡居保衔接办法

对城乡重度残疾人(

一、二级)、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政府补贴。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父母参保,其选择2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另增加5元;200元以上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补贴标准再增加5元,增加部分总计不超过20元。

四、存在的问题

1、缺少专职工作人员。

2、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3、未安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软件,后续工作无法开展。

二〇一三年四月四日

第14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工作半年总结

上半年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围绕“十二五规划年”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做一简要汇报:

一、工作情况

截止6月底,我乡农村应参保3784人,现参保1398人(残疾、五保68人未在缴费人数里面),缴费141720元,参保率为55.47%;城镇应参保73人,现参保57人,缴费5670元,参保率78%;实现了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为符合条件的569为老人上报办理养老金档案、存折,发放养老金113940元。2012年上报到龄人员50人,经上级机关复审第一季度16人,发放养老金2287.45元。

二、具体做法

半年来,我乡社保事务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

(一)强化经办,在经办能力上下狠功夫

一是加强我乡社保事务所的经办能力。按照全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我乡社保事务所在上半年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在业务操作中逐步形成规范化内控环节,建立学习制度,强化人员素质,落实权责,细化参保、待遇、财务

处理流程,及时发现、堵塞业务漏洞,整体经办做到精益求精,二是加强业务流程梳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经办流程管理,使整体工作高效运行。

(二)强化宣传力度,在断缴补费上狠下功夫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展三年,政策执行产生广泛的群众基础。每年征缴期群众积极缴费参保,参保费收缴已进入常规化。然而随着工作的开展,断缴率逐年提高。今年以来,部分到龄人员因家庭成员断缴无法享受待遇,乡社保事务所全体人员配合村组干部强化宣传力度,针对断缴人员面对面重点宣传,发动村组干部、党员帮助群众算清经济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三)强化年检回访,在基金管理上狠下功夫

为强化基金管理,严防养老金虚报冒领,乡社保事务所联合各村组负责人按照“审查严、服务优、效率高”的原则,开展一周的年检工作,以到龄人员生存认证为年检主题。选择一个村先期试点,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对全村到龄老人逐一核实。年检过程做到见证见人,逐一核查、及时反馈,对未通过认证的,暂停待遇发放,限期核实后恢复待遇。对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待遇领取老人,通过身份证、电子照片进行实时认证。

三、工作体会

纵观上半年城乡养老工作,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是领导重视是关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取得的成绩,居民养老保险的迅速启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全覆盖,得益于县领导班子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得到他们的指导和帮助,也是我们深感处于这样一个重民生、惠民利政策环境中的重大责任。二是措施得力是重点。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工作措施,将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政策到位、执行有力、责任到人,多措施并举促进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团队精神是核心。根据我乡社保事务所年轻人多的实际,积极调动工作积极性,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发动全体做好“团体操”。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基金征缴管理发放。确保今年的城乡养老保险费在8月底前足额收缴到位;加强养老金发放稽核长效管理,防微杜渐,确保各项基金管理安全。

(二)完成城乡养老年检收尾工作,做好档案整理归档,信息分析汇总,制定业务控制措施。

(三)全面展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3年既定目标任务。

第15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

XX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

深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我镇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坚持“宣传、服务、措施”三推进,规范管理,探索完善,目前工作开展良好。

一、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7个行政村、1个社区。自全市召开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动员大会,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我镇积极开展该项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文件内容和精神,让居民认识到这是一件大好事,是一项为民惠民工程,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动员群众参保。通过近三个月的工作开展,截止8月13日,新农保共4585人参保,完成率为64%,其中16-59周岁的完成参保缴费3648人,60周岁以上有937人;城居养老共156人参保。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是推动工作的重要保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铺开有赖于镇村两级部门的密切配合与上下联动,我镇迅速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所,负责全面指导;参保缴费人数任务分解到村组,各村(居)委实行驻村领导、驻村队长包村,一般村干部包片,并建立了村干部逐户走访、包片征收的日常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是推动工作的必要前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政策的受益人群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涉及范围和对象分布面广,情况复杂,做好宣传动员至关重要。因此我镇于5月20日及时召开全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以会代训,先是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求吃透精神,掌握政策。同时各村迅速采取“村支两委会、党员大会、村长会、家长会”这些群众容易接受的形式,深入开展政策宣讲和舆论宣传,深入浅出地讲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核心内容,突出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使群众明白“三个参保条件、明白一个缴费基数、明白十个缴费档次、明白两项参保补贴、明白一个缴费方式、明白两项待遇构成、明白一个参保程序、明白一个缴费时限”、做到一个放心。另外,我镇悬挂横幅标语22条,发放宣传单6000份,驻村干部不辞劳苦进村入户宣传,做到政策讲明、优惠讲清、工作做实,在全镇营造出“个个自愿参保,人人主动投保”的良好氛围。

(三)资源到位、督导有力是推动工作的必备条件

我镇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大力支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从选择最合适的场地到迅速配备高素质的人员,都体现着政府对此项民心工程的重视。为确保完成参保任务,我镇专门成立督导小组到村指导,实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督导小组成员每天一碰头,汇报进展情况;各村(居)委会参保缴费进度每周一排行,对落后的村(居)委会,由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实行奖惩办法:各村(居)委会在8月31日前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数额奖励经费4元/人,反之,9月份未完成任务的取消包片工作人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四)干部带头、典型引路是推动工作的有效途径

通过机关干部、村干部、企业经营者的示范效应,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吸引力是我镇的重要经验。我镇要求镇村干部、企业人士的亲属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以此充分调动起群众的信心,带动群众积极参保。

三、不足与建议

(一)今年是我市的工作落实年,各项重要工作落地,“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个别村(居)委会干部工作量大,加上待遇偏低,因此工作积极性不够高,有时顾此失彼,造成工作较被动。

(二)我镇群众外出务工人数较多、流动性大,部分人员难以联系,工作很难全面详细地宣传到户。因此建议上级部门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手机信息等现代化宣传手段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2012年8月14日

第16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摸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顺利实施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劳有所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镇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参加。

、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6月1日—9日)

1、通过上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方式,让城乡居民知晓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意义,使他们自愿、自觉配合调查摸底工作。

2、6月8日在镇政府召开动员会议,选调人员,明确每个村、社区经办人员及工作职责,对调查摸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完成业务培训。

(二)摸底登记(6月10日—30日)

经办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入户调查表。对于部分城乡居民尤其老年居民没有身份证或者没有户籍的情况,要抓紧动员这部分人员补办身份证和户籍手续后再做登记。

(三)信息录入和资料整理归档(7月1日—5日)

7月5日前将全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汇总数据(纸质报表、电子报表)、总结材料报市人社局社保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镇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督察全镇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全镇参保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

镇财政分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统筹和拨付工作;

镇公安分局:负责参保居民户籍认定工作;

镇民政所:负责五保、低保、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身份认定工作;

镇计生办:负责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认定工作。

第17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摸底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摸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顺利实施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劳有所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镇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参加。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6月1日-9日)

1、通过上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方式,让城乡居民知晓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意义,使他们自愿、自觉配合调查摸底工作。

2、6月8日在镇政府召开动员会议,选调人员,明确每个村、社区经办人员及工作职责,对调查摸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完成业务培训。

(二)摸底登记(6月10日-30日)

经办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入户调查表。对于部分城乡居民尤其老年居民没有身份证或者没有户籍的情况,要抓紧动员这部分人员补办身份证和户籍手续后再做登记。

(三)信息录入和资料整理归档(7月1日-5日)

7月5日前将全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汇总数据(纸质报表、电子报表)、总结材料报市人社局社保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镇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督察全镇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全镇参保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

镇财政分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统筹和拨付工作;

镇公安分局:负责参保居民户籍认定工作;

镇民政所:负责五保、低保、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身份认定工作;

镇计生办:负责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认定工作。

第18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襄垣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4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2013年是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关键之年,我们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保服务提升年”重点活动的目标,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3年工作情况

1、完善政

策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2012年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2013年要求从政策上引导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真正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民生工程,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60元,缴400元补80元,缴500元及其以上补100元。同时,凡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领取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500元的丧葬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支付。

2、经办队伍培训,强化业务素质。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精神和省厅要求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经办工作水平的安排,我们邀请了省社保局的领导,于5月20日对县、乡两级经办人员进行了培训,主要学习了业务、政策方面的知识、软件操作和相关注意事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其次,县农保中心分别组织对11个乡镇的323名村级社会保障联络员进行了培训,对相关政策和经办服务要求等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学习,提高了社会保障联络员的业务素质,确保为参保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管理服务。

3、加强基金征缴和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在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持续缴费和多缴鼓励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了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发放工作: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截止2013年11月底,全县登记参保人数117463人,占市局下达任务124500人的94.35%,其中参保缴费90533人。

2013年基金收入共计4541.13万元,其中保费收入1776.47万元,占市局下达任务1976.66万元的89.87%。市财政缴费补贴133万元,县财政缴费补贴210万元;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834万元,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49.95万元,市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236万元,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77万元;丧葬费补贴22.65万元,利息收入101.63万元,转移收入0.43万元。

2013年1-11月份,基金支出共计2059.89万元,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26930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2019.45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32.46万元,转移支出0.93万元,丧葬费支出7.05万元,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截止2013年11月底,全县登记参保人数4134人,占市局下达任务6594人的62.69%,其中参保缴费2651人。

2013年基金收入共计38.65元,其中保费收入74.97万元,占市局下达任务154.62万元的48.49%。市财政缴费补贴2.7万元,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65万元,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8.21万元,市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3万元,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4万元,利息收入0.38万元,转移收入0.39万元。

2013年1-11月份,基金支出共计114.16万元,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1483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112.72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44万元,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4、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

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管理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在总结前两年个人账户检查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度建设、参保缴费、基金管理、支付发放和经办管理方面进一步做好了各项工作,使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分别于7月29日和8月23日迎接了上级部门对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的检查工作,受收到了检查组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5、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2013年的保费征缴工作结束后,我们对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缴费金额进一步做了验证、改正、导入系统等程序,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信息全部准确无误地导入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

6、业务统计报表

按时、准确无误地上报了各项业务统计报表,不仅使自身更直观地掌握全年工作动态,而且使上级业务部门更进一步地了解我中心的工作情

况。

7、新老农保合并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晋人社厅发[2012]137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新老农保衔接工作,我们对老农保的台账和基金进行了认真的核对,对核对无误的人员按照新农保导入业务系统电子表格模板做好电子表格,确认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并账户,此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信息核对进行中。

8、业务档

案管理

按照国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标准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要求,开发了业务档案管理软件,实行了一人一袋的管理办法,全县累计参保人数达12.30万人,截止目前整理了90000余份档案,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创优达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1、在宣传上,尽管我们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大力宣传,但也有极少数城乡居民认识程度不高,对相关政策在认识上还有误区,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宣传和解疑释惑,让他们真正理解城乡居民政策的重要意义。

2、社会保障卡使用情况。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存在开户银行开在市级“潞丰支行”的问题,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推进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直接影响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保费征缴和待遇领取。诚恳的请求上级部门能尽快给我们解决社会保障卡的问题,以便我们早日实现应用社会保障卡推进工作,使我们的工作真正实现规范化运行。

三、2014年工作计划

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对2014年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主要有以下几点:

1、咬定工作目标,继续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人员全覆盖,提高扩面、保费收缴是着重点。城乡居保参保覆盖人群广、保费征缴任务大,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参保率,竭尽全力做好征缴扩面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扩面任务。

2、全面推进经办管理信息化,加快社保卡应用。

信息化是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服务的基础性保障,按照金保工程要求,为了确保业务信息系统的有效访问和信息网络安全交换,我们在使用专线联网延伸到乡镇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将网络专线延伸到各行政村,并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代扣、代缴和代发,确保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和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创优达标。

按照全省档案管理工作的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规定中的组织管理、设施管理、专业建设、利用服务等方面标准进行完善,争取年底前完成档案整理工作,提高业务档案管理服务质量,使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实现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档案管理创优达标。

总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推动我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惠民工程,也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继续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确保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圆满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19篇:汤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汤政〔2012〕关于印发汤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

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2年3月2日

【编辑录入:陆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汤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日

汤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5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第三条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第二章参保范围

第四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五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站)办理参保申请和登记手续。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六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构成。

第七条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县政府按照省统一安排和规定程序,结合县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度为每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缴费后,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参保人出具缴费凭证。

第八条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县财政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省、省辖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

县财政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参保缴费的享受民政优抚政策的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45至59周岁)和农村计划生育(绝育)双女户父母,每人每年补贴100 元。

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抵销个人缴费。

第九条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第四章建立个人账户

第十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一步做实到位。

第十一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五章养老金待遇

第十二条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县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县财政为领取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民政优抚政策的烈士遗属每人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0元,对领取待遇的享受计生奖励扶持政策的独生子女和农村计生(绝育)双女户父母每人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第六章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第十四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由县经办机构核定待遇领取资格,于次月起每月按标准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乡中青年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第七章待遇调整

第十五条县政府按照省统一安排和规定程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第八章基金管理

第十六条县经办机构要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持证上岗。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基金管理。

第十七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要分账管理,不得混用。在试点阶段,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

第九章基金监督

第十八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披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村委员会(居委会)每年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章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一条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

第二十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使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按省统一安排,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第二十三条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站)实行县级垂直管理,按照每万名参保人员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配足工作人员,按规定标准配备固定办公场所、必要信息化设备和其它设施。

第二十四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章相关制度衔接

第二十五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六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十七条县政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列入县、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第二十八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民政社会保障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2月日印发

第20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标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标语

1、政府补贴你我他,城乡社保进万家。

2、城乡社保是靠山,老有所养才平安。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居民安度晚年。

4、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是给子女的最大财富。

5、人生自古谁无老,养老还是靠社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窗口岗位职责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窗口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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