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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法务合规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24 08:32:35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务合规中心管理制度

法务合规中心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本公司的法务部的人员管理,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落实并加强公司对合同的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最大力度降低合同诉讼及非诉讼纠纷的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立法务部,法务部归属公司____部直接管理,由公司_____领导分管其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决策法律支持

1、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规范化。

2、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法律专业角度的决策支持。

(二)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定期为公司员工举办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

2、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调研,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4、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5、执行公司管理层做出对公司员工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

(三)公司外部法律风险防范

1、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提出减少或避免交易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2、协助公司各业务部门与分支机构起草、修订、审核业务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力争保证合同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3、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公司涉及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公司部门业务协作

法务部负责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1、协助公司部门办理企业开业注册、合并、分立、兼并、解散、清算、注销等工商事务及公证、抵押等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2、协助公司部门办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3、协助公司部门办理合作单位(客户)的资信调查事宜,发表申明、启事等事务。

(五)公司法务档案管理

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六)法律风险分析报告

1、公司法务合规中心每半年应当向总经理递交书面《公司法律风险报告》一份;

2、报告中应当载明报告期内公司所遇到的纠纷处理情况及涉及或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该报告应由公司常年律师顾问签署意见或建议。

四、公司法务合规中心的人员编制及管理方式如下:

(一)人员编制:法务经理一人,法务专员若干,法务秘书一人。

(二)法务经理负责法务合规中心的全面工作;法务专员和法务秘书在法务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三)法务经理职责

1、对监管机构收发文进行扫描、归档;证照管理:协助相关部门证照的申请、年检、变更材料的准备工作。

2、法律事务:完成公司各类合同原件审查,分类、归档等工作(具体标准及流程见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3、负责传达、宣导、培训各项监管文件及法规政策,并对相关实施方案的落实进行监控。

4、进行日常的公司财务往来账目细节审核,出具法务意见,并协助业务部门对外谈判。

5、制定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并督察执行情况,听取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

6、负责全公司各部门的法务咨询工作,对日常法律事务进行处理。

7、熟悉公司内外事务,建立流程监管方案,落实到每个步骤,事事理清,门门理顺,保证公司的运营顺利规范。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法务专员职责

1、起草公司各类合同,协助完成公司各类合同原件审查,分类、归档等工作(具体标准及流程见合同管理制度)。

2、协助部门总经理完成各项监管文件及法规政策的传达、宣导、培训等工作,并协助监督相关实施方案的落实。

3、协助完成公司日常财务往来账目细节的审核,协助业务部门对外谈判。

4、草拟公司内部的法务管理制度和规章,并协助本部门经理督察执行情况,听取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

5、协助公司各部门的法务咨询工作,对日常法律事务进行处理。

6、负责联络公司外聘律师,咨询公司日常及专项法律问题。

7、协助本部门经理对公司相关运营流程进行监管,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生效。

推荐第2篇:证券公司合规部工作总结

2015年工作总结

一、主要完成工作

(一) 每日实时监控

1、异常交易监控包括:大单拉涨停、高买低卖、同一营业部对倒,尾市拉升、买入风险警示板股票等,对有重点监控账户参与的要求营业部提示客户参与操作风险。

2、新股交易监控包括:两交所重新修订了监管要求,根据要求设定出具体阀值,对新股实时进行监控。新股上市10日内对参与封涨停、开盘集合竞价、连续申报竞价、累计买入等大额实时监控,对预警账户要求营业部提示客户参与炒新风险。

3、监察员工(含经纪人)是否有持仓股票。

4、员工用机和手机委托实时监控:本年度共监控392笔涉及44家营业部,总共发放异常情况反馈表169份,合规问责通知单22份。

5、根据每日监控情况编制经纪业务监控日志共225份。

6、港股通异常交易监控:自11月开通以来,交易量不活跃,我部主要对账户透支,新开户不足50万等进行监控。

7、对营业部员工合规展业加强监控,今年对1-8月交易较频繁佣金较高、相同地址、有相同客户经理的账户进行筛选,共筛选出421笔,涉及31家营业部的275个账户和146名员工,要求相关营业部对客户回访,并将情况反馈我部留存,经营业部反馈未发现员工代客理财情况。

8、融资融券备岗等。

(二)每月工作

1、定期编制经纪业务监控月报,发送至各营业部及总部部门总经理。

2、每月对全部相同手机委托,人工筛查出有共同客户经理的账户,进行客户回访,6月-11月总共对59个手机进行回访,将回访情况通知到营业部,再由营业部落实后,做书面情况说明,由总经理签字后反馈我部留存。经回访有员工代理嫌疑的3个电话,都要求营业部落实员工后整改。

(三)其他工作

1、配合沪、深两交易所协助监控并督查重点帐户,对账户进行重点跟踪监控,严防出现参与股票炒作的行为。

2、做好风控档案的整理。年初将上一年度的风险监控日志、异常情况反馈表、合规问责通知单等装订成册归档,并将电子版刻录保存留档,保证风控工作的完整性。

3、兼职部门内勤和第七党支部的部分工作。

主要做好上下级信息交流的中转站,及时传达公司下发指示精 神做到了不让领导安排的工作在自己这里延误,不让办理的事项在自己手里积压,培养服务意识,为部门每一位同事做好服。

积极参与公司布置的各项工作,代表我部门和第七党支部向公 司投稿和党员学习心得体会等3份。

二、工作计划

经纪业务监控工作,主要是针对客户异常交易和员工合规展业的监控。今年根据业务需要,陆续增加了监控项目(员工手机、相同MAC地址等)加强对员工合规的监控。今年年底股市异常火爆,开户数量猛增,为了防止员工为了开户而不合规展业,请信息技术部支持增加了员工见证开户数量的监控。风控岗作为公司后台支持部门,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创新,我个人会认真学习新业务,跟上公司发展步伐,努力做好新业务开展的风险监控,更好的把监控工作做好。

推荐第3篇: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

一.前言

目前,全球金融业合规管理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其主要标志是:2005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监管准则,同年,美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合规的作用》。2006年,国际证监会组织技术委员会发布《市场中介组织合规职责问题的最终报告》。在2008年7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标志着合规管理成为中国证券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一项常规工作,本文就合规的意义、合规与内控、合规与业务发展、内控与全面风险管理进行论述,力图浅描一幅企业基业常青的“航海图”。

二、合规的意义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证券公司合规经营是管理层履行受托责任的基本要求,也是防范公司管理层道德风险的制度保证。实证证明,经营失败的证券公司基本都是违规经营,如南方证券等标本。

从企业的社会责任角度看,证券公司是一个面对大量个体投资人的企业,安全稳健运行是其经营的生命线,因此,合规经营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三、合规与内控

合规是内控的基石,内控是合规的环境。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及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中国版萨班斯法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于今年7月起首先在上市企业中实施。《规范》中明确内部控制的目标,即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合规目标。内部控制涵盖企业的整个经营活动,其基本框架: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合规经营,防止舞弊的环境和程序保障。因此,合规管理离不开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能使合规管理更有效率和效果。

四、合规与业务发展

在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合规经营与追求经济效益同等重要,不能把合规管理视为业务发展的障碍。在合规与业务发展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合规优先。

1我们无论是在制定业务操作和管理规章制度时,还是在开发新产品、新业务,以及营销市场、服务客户时,都必须要首先按照内部控制的流程对其评估、测量合规风险。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环境、信用环境还不够完善,而券商竞争又日趋激烈,这会诱使员工迫于压力而不惜付出违规代价去追逐利润。以违规违法争业务谋近利,只能是得利一时,贻害无穷。一些营业部在这方面都有过深刻的教训,足以为戒。不能以服务客户的需要作为可以不合规的理由,合规是发展业务的重要前提,决不能以任何借口违规操作来暂时性地留住客户或者获取盈利机会。

五、合规与全面风险管理

合规管理是金融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金融领域中决定一家金融机构竞争力高低、决定其经营能力高低的关键和核心,就是看其能否有效地对风险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能否积极主动地承担风险、管理风险、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架构和体系,以良好的风险定价策略获得利润。因此,对于一个金融机构而言,全面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的核心,在整个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已上升到金融机构发展战略的高度,它是金融风险控制的更高阶段,是动态的、全程的、计量的、立体的风险控制。

全面风险管理概括的说就是要对整个业务流程中各种类型的风险实施通盘管理,这种管理要求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各种其他风险以及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与资产组合、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流程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对各类风险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并加总,且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它的关键在于及时准确地找到每种业务所暴露的风险点,通过风险计量模型以及测量系统加以度量,然后根据已经量化了的风险大小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设置风险限额,分配资产、配置资本等。

因此,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合规能够帮助企业规避各种风险,避免触犯法律法规,降低因遭受监管处罚和法律诉讼而导致财务损失的可能性。

六、基本结论

合规就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合规管理不追求经营活动的变通和弹性,它更强调“立规矩,定方圆”。合规经营是证券公司的立身之本,也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更是监管部门的常规监管要求,和内部审计一样,合规的

前提在于“独立性”的保证。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是企业可持续经营乃至于做大做强的的三种制度安排和保障。同时,在合规与业务发展发生矛盾时,合规优先于业务发展必须是企业经营的基本方针。

七、有关建议

1.有效监督是落实合规管理关键

合规管理必须强调效率和效果。同时,合规监督必须保持独立性,按风险级别确定监督重点,并持续进行合规风险识别和评估。

首先,独立性是合规监督的灵魂,虽然目前各部门内部均有监督机制,但不能替代外部监督,只有独立性才能保证监督的有效性。

其次,按风险点为基础的合规监督更有效率,按风险高低、发生概率大小进行分类合规监督,可以更有效的公司配置人财物资源。

再次,风险识别和评估要持续进行,因为风险点会随着市场环境、法律法规准则和公司业务发展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应持续识别和评估合规风险点,不断调整监督措施。

2.有效执行是合规管理成败的关键

合规管理必须强调高效的执行。因此,合规管理可以和企业的内部绩效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结果可与个人绩效分配,职业发展相挂钩。合规管理的的最高境界是公司形成一种自觉、自发的合规文化,但任何一种文化的形成都不是写出来的,而是靠实践中做出来,因此,高效的执行力关乎合规的成败。

3.以IT信息化为平台,为合规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随着IT应用的逐步深入,公司的日常运营越来越依赖于IT系统的支撑。IT系统已经成为整个企业业务的重要支撑,同时也是对企业活动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目前,公司已有了财务数据大集中的信息化平台,实践证明,利用IT信息化的平台,可以提高对风险的识别的效率,提前对风险进行预警。因此,可以建立一个企业资源运用平台(ERP),把合规管理平台融入其中,按照信息融合、全员参与、业务渗透、过程控制的原则,可以解决不同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与流程对接问题,最大限度利用了现有信息技术资源,提高合规监督的时效性和可执行性。

推荐第4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简介

合规风险

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

指定本公司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责

对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合规总监已经依有关规定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责

A、B、C、D

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

A、B、C、D

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合规总监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合规部门承担的其他职责不得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

参加或列席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会议、调阅有关文件、资料、要求公司有关人员对合规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正确

错误 正确

错误

错误 第二套

推荐第5篇:证券公司合规考试题模拟3

2010年证券公司合规考试题模拟题--合规理论与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对自身行为的合规性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B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的评价,其结果将成为对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C中国证监会将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仅指对合规总监以及合规部门工作的评价

D作为合规管理的重要制度,《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已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答案:C

2、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证券公司要保障合规总监的独立性、知情权和调查权,为合规总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设立或者指定合规部门并为其配备足够的合规管理人员。

B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C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经理层审议通过后实施。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内容。

D证券公司解聘合规总监,应当有正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答案:C

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有多种渊源,包括立法机构和监管机构发布的基本的法律、规则和准则;市场惯例;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规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职员的内部行为准则等。因此,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仅仅包括那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不诚实守信等道德行为的准则。

B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和传达合规政策,确保该合规政策得以遵守,并向董事会报告银行合规风险管理。

C如果合规部门职员的薪酬与其履行合规职责的业务线的盈亏状况相挂钩,他们的独立性也有可能被削弱。但是,将合规部门职员的薪酬与整个银行的盈亏状况相挂钩通常是可以接受的。

D合规职责未必都由“合规部”或“合规处”承担。合规职责可能由不同部门的职员履行。 答案:A

4、下列关于证券公司分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证券公司授权分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总部也可再经营或者再授权其他分公司经营该业务。

B分公司可以直接经营证券营业部的业务。

C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不必中国证监会批准,但是应当备案。

D申请设立分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受到立案调查的情形等条件 答案:D

5、《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

A、基金

B、权证

C、债券

D、股票 答案:D

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关于股票发行,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B、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C、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D、股票只能采用纸面形式。 答案:D

7、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的服务为()。

A、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

B、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

C、协助办理开户手续,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D、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答案:C

8、《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A、5

B、10

C、15

D、20 答案:D

9、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B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C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以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D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受托管理的资产应当是现金、国债或者上市证券 答案:A

10、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一些事项作出决议,以下不属于股东大会需要做出的决议的是:()

A、新股种类及数额、发行价格;

B、新股发行需聘请的承销机构;

C、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D、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合规管理的一些说法,正确的是()

A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B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基层做起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

C证券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及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对其行为的合规性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D证券公司要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答案:ACD

2、下列关于合规总监在一些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合规总监。

B合规总监是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C合规总监应当组织实施公司反洗钱和信息隔离墙制度,按照公司规定为高管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提供合规咨询、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等。

D合规总监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内部相关机构报告;其中重大在,应同时向当地证监局报告。

答案:AD

3、下列关于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说法正确的是()

A证券公司应当将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纳入高管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

B证券公司应当对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薪酬待遇。

c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D证券公司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并及时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告的,依法免于追究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答案:ABCD

4、根据相关规定,合规总监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A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出具合规审查意见;

B督导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变化,及时评估、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C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事中监督,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D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等。 答案:ABCD

5、下列关于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证券公司申请在住所地证监局辖区内新设营业部的,上一年度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公司所在辖区内证券公司的平均水平,且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C类以上(含C类)。

B申请在全国范围内新设营业部的,上一年度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20名,且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3名,以及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B类以上(含B类)。

C在证券公司收购营业部方面,《营业网点规定》要求应当具备设立证券营业部的条件;具备区域内设点条件的证券公司,只能收购所在区域内的证券营业部。

D对历史遗留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证券营业网点,相关证券公司应当在2010年8月底前予以清理并关闭。 答案:ABCD

6、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一旦出现合规总监支持、纵容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合理理由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制止、报告职责的,依法对其采取监管措施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B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总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总监履行职责。

C合规部门对合规总监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总监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合规部门承担的其他职责不得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

D在任职资格方面,除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外,合规总监还需要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并且通过有关专业考试或者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 答案:ABC

7、下列关于合规部门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A合规部门应考虑各种量化合规风险的方法(例如,应用评价指标等),并运用这些计量方法加强合规风险的评估。评价指标可借助技术工具,通过收集或筛选可能预示潜在合规问题的数据。

B合规部门的工作范围和广度应受到内部审计部门的定期复查。

C无论采取何种组织架构组建合规部门,公司必须在书面文件中清楚界定合规部门的报告路径和职能,包括区分合规部门的职能和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以及区分合规部门和其他控制部门的职能。

D对于合规部门人员同时担任法律顾问职务的公司而言,界定和保持适当的职能尤其重要。承担合规职能的律师在执行法律顾问职务提供法律咨询的时候,必须向其他员工表明其角色。

答案:ABCD

8、《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证券公司主要业务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健全隔离墙制度,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经纪、自营、受托投资管理、投资银行、研究咨询等业务相对独立

B、电脑部门、财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与业务部门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C、资金清算人员不得由电脑部门人员兼任

D、资金清算人员不得由交易部门人员兼任 答案:ABCD

9、《证券法》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的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包括()

A、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B、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C、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D、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答案:ABCD

10、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B、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C、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D、证券公司不得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答案:ABCD

三、判断(正确的用A表示.错误的用B表示)

1、根据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合规总监对公司事务在介入应保持相对独立性,不宜对所有事宜进行审查;合规总监应当主要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A)

2、证券公司建立违规举报制度,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地向合规总监报告。(A)

3、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薪酬待遇应当不低于公司同级别管理人员的平均水平。(A)

4、证券公司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总监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A)

5、证券公司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并及时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告的,依法免于追究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A)

6、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证券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A)

7、证券公司信息技术人员可以兼职,但不得从事交易及清算等工作。(B)

8、依照相关规定证券经纪人最多可接受两家证券公司的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B)

9、《证券法》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但允许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B)

10、证券公司应当有2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3年的高级管理人员。(B)

11、营业部不得受理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个人以法人名义开立帐户。(A)

12、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A)

13、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担保、中介服务或者其他便利,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三方监管业务。(B)

14、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属于操纵证券市场。(A)

15、任何人在成为证券从业人员之前原已持有的股票,可以继续持有,不受买卖限制。(B)

16、证券公司变更章程中的条款,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B)

17、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3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前款规定的审计报告未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离任人员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任职。(B)

18、证券公司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或者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时,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的,依照证券法相关规定处罚。(A)

19、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自营证券总值与公司净资本的比例、持有一种证券的价值与公司净资本的比例、持有一种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发行总量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A)

20、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A)

21、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完成前,客户的参与资金只能存入资产托管机构,不得动用。(A)

22、证券公司及其他推广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客户详尽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

23、证券公司进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应当集中在固定席位上进行,并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备案。(A)

24、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或者其他传播媒体上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必须注明所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实姓名。(A)

25、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境内经营证券业务或者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A)

推荐第6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30号

现公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自 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

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合规性的监督管理,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公司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熟知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责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合规总监缺位的,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聘请符合本规定 咨询。接受咨询的证券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证券公司应当对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薪酬待遇。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薪酬待遇应当不低于公司同级别管理人员的平均水平。

推荐第7篇:证券公司合规监察员工作指引

证券公司合规监察员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分支机构的风险控制,确保持续规范经营,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设在辖区的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按本指引要求,设立合规监察员。 第三条 合规监察员是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派出人员或接受合规管理部门的指导,按照合规管理部门的授权和有关要求,对所在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并就其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合规管理部门或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 合规监察员开展工作,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专业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 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合规监察员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合规监察员任职条件与要求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合规检查员:

(一) 《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三) 自被证券监管部门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

(四) 自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五)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本局”)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合规监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二) 熟悉业务,熟悉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胜任合规管理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 从事证券、金融、会计或法律工作3年以上。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四)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五) 通过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组织的资质测试;

(六) 本局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八条

担任合规监察员,应由公司合规管理部门事先将下列资料报备本局无异议后,方可办理任职手续:

(一) 公司的拟任职决定;

(二) 拟任合规监察员的履历表;

(三) 拟任合规监察员的学历、学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四) 本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

合规监察员职责

第九条 合规监察员根据合规管理部门的授权和有关要求,做好所在分支机构的合规工作。原则上,其履行职责的范围,应当涵盖分支机构的所有业务环节。 第十条 合规监察员履行职责,应当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一) 所在分支机构运作是否遵守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违规融资、账外经营、侵害客户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 所在分支机构是否遵守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等相关规定,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三) 所在分支机构办理账户开立、变更、转户业务以及市场营销行为是否符合规定,金融产品销售是否满足适当性原则;

(四) 所在分支机构计算机信息技术系统运行是否稳定,客户资料和交易数据是否做到备份和有效保存,是否出现延时交易、交易通道不畅、数据遗失等情况;

(五) 所在分支机构是否按要求开展投资者教育、消防与安全保卫工作,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六) 员工是否严格有效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七) 其他损害所在分支机构安全运营的行为。

合规监察员发现所在分支机构运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公司合规管理部门。重大问题应当报告证券监管部门。

第十一条

合规监察员应当关注所在分支机构和员工的合规与风险意识的养成,组织合规培训,为所在分支机构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提供合规咨询。

第十二条

合规监察员应当按规定对所在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按规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就修改、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提出建议,协助公司处理涉及所在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三条

合规监察员享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合规监察员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所在分支机构相关会议,调阅相关文件、资料和档案,要求相关人员对有关事项做出说明。

第十四条

合规监察员发现所在分支机构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之所在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报告公司合规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所在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合规监察员应及时向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合规监察员应当保持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联系沟通,主动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工作。

第十六条

合规监察员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报送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规监察员应当及时向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一) 所在分支机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 所在分支机构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者隐患;

(三) 证券监管部门规定或合规监察员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对上述情形,合规监察员应当密切跟踪后续整改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合规监察员应对所在分支机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合规执行情况,向公司合规管理部门提供评估或考核意见。

第十九条

合规监察员应将提供的合规咨询意见、合规检查工作底稿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做出记录。存档资料、工作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五年。 第四章

合规监察员执业素质和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合规监察员履行职责应当保持独立性,对所在分支机构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合规监察员不受任何压力或者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不当影响,对于违法违规的指令或者授意应当予以拒绝;必要时,可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合规监察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业务流程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合规监察员履行职责时,对与合规监察员本人有利益冲突的事项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合规监察员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职业敏感和专业素养,及时发现并关注所在分支机构运作中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

第二十四条

合规监察员履行合规监察职责时,应当认真负责,保留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出具的报告应当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建议合理。 第二十五条

合规监察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向其他机构、人员泄漏非公开信息,或者利用非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合规监察员应当加强学习,熟悉与所在分支机构开展的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以及财税等相关政策,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专业技能。

第二十七条

合规监察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擅离职守,无顾不履行职责;

(二) 违反规定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职责;

(三) 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活动;

(四) 对所在分支机构运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作出虚假报告;

(五) 利用履行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六) 滥用职权,干预所在分支机构的正常经营;

(七) 其他损害投资者或者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其合规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合规监察员的任职条件、提名方式、任期、聘任及解聘程序、权利义务等。

第二十九条

合规监察员由合规管理部门提名,经合规总监同意,由公司聘任。公司选聘合规监察员,应当将拟任人选是否胜任工作作为主要判断标准,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其工作背景、遵规守法情况、诚信记录、从业资格、业务素质及工作能力等,确保其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明确合规监察员了解所在分支机构相关情况、安排工作的程序以及合规监察员的报告路径。合规总监、合规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听取合规监察员的报告。

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违反公司规定的职责和程序,越过合规管理部门直接向合规监察员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合规监察员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合规监察员考核制度。对合规监察员的考核,应当以所在分支机构的合规运作情况为主要标准,由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合规监察员认为考核结果明显有失公允的,可以向公司管理层或证券监管部门申诉。

合规监察员工作称职的,其薪酬待遇应当高于公司或分支机构同级别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当制定相应制度,为合规监察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合规监察员顺利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当保证合规监察员工作的独立性,不得要求合规监察员从事与其履行职责相冲突的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及分支机构各负责人、各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监察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挠合规监察员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

合规监察员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1各月向公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合规监察员在辞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离职。在辞职申请获得批准之前,合规监察员不得自行停止履行职责。

公司拟免除合规监察员职务的,应当尽快确定拟任人选。公司批准免除合规监察员职务时,应当同时确定拟任人选或者代行职责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三十六条 合规监察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免除合规监察员的职务。

公司在合规监察员任期届满前拟免除其职务的,应当在免职决定前10个工作日将解聘理由及合规监察员履行职责情况书面报告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证券监管部门支持合规监察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及分支机构限制、阻挠合规监察员正常开展工作的,将视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

证券监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合规监察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并将培训情况及考试成绩记入公司及合规监察员监管档案。

合规监察员连续两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证券监管部门可以建议公司免除其职务。 第三十九条

证券监管部门持续关注合规监察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对于合规监察员不能胜任履行职责要求,或者受所在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当影响等丧失独立性情况,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行为的,证券监管部门将根据情况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监管措施。 第四十条

合规监察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注册地设在辖区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职或兼职合规监察员。证券公司各业务部门可指定专人负责所在部门的合规监察工作。

第四十二条

兼职合规监察员的工作职责、执业规范和监督管理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8篇:证券公司合规法律法规目录1

证券公司合规法律法规汇编

2014年12月

目录

一、综合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4.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522号)

5.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523号)

6.证券公司检查办法

(2000年12月12日;证监机构字[2000]281号)

二、组织管理

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

(2007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2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决定》修订)

2.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

(2008年10月30日;证监会公告[2008]42号) 3.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2009年5月26日公布实施 2010年5月14日根据证监会公告[2010]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

(2009年5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09]12号;2010年5月14日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17号)

5.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工作指引(试行)

(2011年10月27日;证监会机构部部函[2011]553号)

6.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

(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公告[2013]17号)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境外中资证券类机构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9月7日;证监机字[1998]19号)

8.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

(2002年6月1日证监会令第8号公布,根据2007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2012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修订)

三、公司治理与合规风控 1.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2012年12月11日;证监会[2012]41号)

2.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2003年12月15日;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

(2008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2年4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2012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4.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

(2012年11月16日;证监会公告[2012]37号)

5.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

(2008年7月14日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修订;证监会公告[2008]30号)

6.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2010年12月29日;中证协发[2010]203号)

7.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

(2011年3月23日;中证协发[2011]46号)

8.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

(2012年2月12日;中证协发[2012]027号)

四、人员管理与资格管理

1.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2006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2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修订) 2.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16日;证监会令第14号)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授权各派出机构审核证券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决定

(2007年12月26日;证监机构字[2007]344号)

4.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2006年6月7日;证监会令第33号)

5.对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在证券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人员进行资格年检的公告

(2008年1月29日;证监会公告[2008]3号)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督察员指导意见

(2008年10月17日;证监会公告[2008]40号)

7.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3月13日;证监会公告[2009]2号)

8.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2014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

五、业务管理

(一) 证券经纪

1.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

(2010年4月1日;证监会公告[2010]11号)

2.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

(2013年3月15日;中证协发[2013]38号)

3.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2014年8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

(2011年7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

(2013年3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2002年4月4日;证监发[2002]21号)

7.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年9月30日;中证协发[2010]157号)

(二) 证券自营 1.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

(2005年11月11日;证监机构字[2005]126号)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

(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2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三) 固定收益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1993年8月2日国务院第121号发布施行;*注:(1)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修改;(2)本篇法规中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年度计划审核”的行政审批项目已被: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0月9日,实施日期:2007年10月9日)取消)

2.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

(2006年7月4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

3.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

(1999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9]288号)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

(2000年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

5.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2008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

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8年1月18日;银发[2008]18号)

7.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

(2008年6月13日;中汇交发[2008]182号)

(四) 资产管理

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2012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2.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公告〔2012〕29号公布,根据2013年6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13〕28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3.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公告[2012]30号)

4.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

(2013年2月18日;证监会公告[2013]10号)

5.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

(2012年10月19日;中证协发[2012]206号)

6.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7月19日;中证协发[2013]124号)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9号—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2014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9号)

8.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

(2014年11月26日;上证发[2014]80号)

9.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

(2013年3月15日;中证协发[2013]36号)

(五) 融资融券

1.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31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公布)

2.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32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修订并发布)

3.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2011年10月26日;证监会令第75号。*注:本篇法规中的多个行政审批项目已被: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3日,实施日期:2014年10月23日)取消。包括:证券金融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住所、职责范围,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审批;转融通互保基金管理办法审批;转融通业务规则审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监控规则审批)

4.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

(2012年8月27日;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六) 回购业务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 (2013年5月24日;上证会字[2013]55号。*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相关业务申报时间和修改相关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3年9月30日,实施日期:2013年10月8日)修改)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

(2013年5月24日;深证会[2013]44号)

3.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2012年12月10日;上证会字[2012]252号。*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相关业务申报时间和修改相关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3年9月30日,实施日期:2013年10月8日)修改)

4.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2012年12月10日;深证会[2012]146号)

5.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2013年3月28日;上证交字[2013]25号。*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相关业务申报时间和修改相关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3年9月30日,实施日期:2013年10月8日)修改)

6.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2013年3月29日;深证会[2013]35号)

(七) 代销金融产品(含基金销售)

1.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2012年11月12日;证监会公告[2012]34号)

2.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令第91号)

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

(2007年10月12日;证监基金字[2007]278号)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2007年10月12日;证监基金字[2007]277号)

5.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公告[2013]18号)

6.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公告[2013]26号)

(八) 投资咨询

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12月25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2.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2012年12月5日;证监会公告[2012]40号)

3.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2010年10月12日;证监会公告[2010]27号) 4.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2010年10月12日;证监会公告[2010]28号) 5.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

(2012年6月19日;中证协发[2012]138号)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出版署、邮电部、广播电影电视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发布《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7年12月12日;证监[1997]17号)

7.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报刊传播证券期货信息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010年12月17日;新出联[2010]17号)

(九) 金融期货(含期货中间介绍业务)

1.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2007年4月20日;证监发[2007]56号)

2.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

(2013年8月21日;证监发[2013]34号)

(十) 直接投资 1.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

(2012年11月2日;中证协发[2012]213号)

(十一) 柜台交易与金融衍生品

1.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

(2012年12月21日;中证协发[2012]244号)

2.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

(2013年3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

3.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风险管理指引

(2013年3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

4.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内部风险管理指引

(2008年10月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08]第10号)

(十二) QFII/RQFII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2006年8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36号)

2.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2012年7月27日;证监会公告[2012]17号) 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2013年3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90号)

(十三) 投资银行 (1) 新股发行改革 1.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令第79号)

2.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2013年11月30日;国发[2013]46号)

3.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2013年11月30日;证监会公告[2013]42号)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2年4月28日;证监会公告[2012]10号)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0年10月11日;证监会公告[2010]26号)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 (2009年6月10日;证监会公告[2009]13号)

(2) IPO(主板及创业板)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证监会令第32号)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

(2007年11月25日;证监法律字[2007]15号)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

(2008年5月19日;证监会公告[2008]22号)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

(2008年5月12日;证监会公告[2008]19号)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的通知

(2012年10月18日;证监办发[2012]89号)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2014年5月14日;证监会令第99号) 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2014年6月11日;证监会公告[2014]28号)

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

(2014年6月11日;证监会公告[2014]29号)

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

(2013年12月6日;证监会公告[2013] 45号)

1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

(2013年12月6日;证监会公告[2013]46号)

(3)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006年4月26日;证监会令第30号)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16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

(2009年7月13日;证监会公告[2009]16号) 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07年9月17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根据2011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修订 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3号发布)

(4)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1.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

(2012年3月15日;证监会公告[2012]4号)

2.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08年8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3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9年5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3.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2009年3月27日;证监会公告[2009]5号)

4.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2006年5月29日;证监发行字[2006]15号)

5.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09年3月27日;证监会公告[2009]9号)

(5) 证券发行与承销 1.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修订)

(2013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2013年1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修订)

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决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的通知

(2014年5月9日;中证协发[2014]77号)

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禁止股票承销业务中融资和变相融资行为的行业公约

(2000年3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

5.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

(2014年5月9日;上证发〔2014〕29号)

6.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 (2014年5月9日;上证发[2014]30号)

7.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年6月13日;上证发[2014]37号)

8.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2014年5月9日;深证上[2014]158号)

9.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14年5月9日;深证上[2014]158号)

10.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

(2013年12月13日;深证会[2013]142号)

(6) 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

1.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

(2012年12月20日;证监会公告[2012]45号)

2.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2009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公告[2009]29号)

(7) 公司债券发行 1.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2007年8月14日;证监会令第49号)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年8月14日;证监发[2007]112号)

3.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2008年10月17日;证监会公告[2008]41号)

4.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1年10月20日;证监会公告[2011]29号)

(8) 上市公司收购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8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2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2.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2006年1月30日商务部、证监会、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局令2005年第28号)

(9) 并购重组

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2008年6月3日;证监会令第54号)

2.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

(2010年11月18日;证监会公告[2010]31号)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2014年4月20日; 证监会公告[2014]15号) 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3年9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5.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3年9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6.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指引》及开展2013年度财务顾问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3年9月6日;中证协发[2013]158号)

(10) 重大资产重组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23日;证监会令第109号)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4月16日;证监会公告[2008]14号)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

(2013年11月30日;证监发[2013]61号)

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

(2014年5月28日;证监会公告[2014]27号) (11) 新三板

1.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3年12月13日;国发[2013]49号)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013年1月31日;证监会令第89号)

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012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4.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事宜公告

(2013年12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13]49号)

5.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

(2013年1月4日;证监会公告[2013]1号)

6.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

(2013年1月4日;证监会公告[2013]2号)

7.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2013年1月4日;证监会公告[2013]3号)

8.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2013年12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13]54号)

9.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

(2013年12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13]50号)

10.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

(2013年12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13]51号) 1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2013年12月26日; 证监会公告[2013]52号) 1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

(2013年12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13]53号)

1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2014年6月23日;证监会公告[2014]34号)

14.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2014年6月23日; 证监会公告[2014]35号) 15.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2014年9月19日; 证监会公告[2014]44号) 16.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

(2014年9月19日; 证监会公告[2014]45号) 1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013年2月8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公告[2013]40号 发布,2013年12月30日修改) 1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涉及新修订《公司法》相关条文适用和挂牌准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4年4月14日;股转系统公告[2014]13号) 1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

(2014年6月5日;股转系统公告[2014]48号)

(12)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1.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公告

(2012年8月23日;证监会公告[2012]20号) 2.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范

(2013年2月7日;中证协发[2013]17号)

(13) 中小企业私募债

1.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

(2012年5月23日;中证协发[2012]120号)

2.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2013年1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 (14) 沪港通

1.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的通知

(2014年9月26日;上证发[2014]60号)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年10月10日;证监会)

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启动沪港通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年11月10日;上证发〔2014〕69号)

六、财务

1.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缴款方式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0年6月4日;证监会公告[2010]18号)

2.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8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4年10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

3.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2日;银发[2004]256号) 4.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

(2012年12月27日;证监会公告[2012]51号)

5.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

(2014年10月20日;中证协发[2014]184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04年12月21日;财税[2004]203号)

七、托管与结算

1.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2001年5月16日;证监会令第3号。*注:本篇法规中多个行政审批项目已先后被: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2月27日,实施日期: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5月19日,实施日期:2004年5月19日)取消或调整)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1年10月8日;证监发[2001]121号)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通知 (2004年10月12日;证监机构字[2004]131号)

4.关于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0年2月23日;证监会公告[2010]6号)

5.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2006年4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09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八、协助查询、冻结、扣划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

(2005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6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1年5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11月9日;法[2004]239号)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1月10日;法发[2008]4号)

九、IT治理

1.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2012年9月24日;证监会令第82号)

2.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

(2012年12月24日;证监会公告[2012]46号)

3.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

(2013年7月18日;证监会公告[2013]30号)

4.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

(2012年12月3日;中证协发[2012]228号)

十、信息披露与报告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年7月25日;证监机构字[2006]71号)

2.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

(2013年11月20日;证监会公告[2013]41号)

十一、反洗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

(2010年9月1日;证监会令第68号)

3.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2006年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

4.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2007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

十二、投资者保护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2013年12月25日;国办发[2013]110号)

2.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6月30日;证监会公告[2013]35号)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 (2010年2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3年8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修订)

4.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2009年7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09年7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7年5月11日;证监发[2007]194号)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7年5月23日;机构部部函[2007]194号)

8.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

(2007年5月23日;中证协发[2007]58号)

9.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

(2009年3月24日;中证协发[2009]50号)

10.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2005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7号)

1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申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06年3月7日;证监发[2006]20号)

12.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2007年3月28日;证监会公告[2013]35号)

13.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

(2013年4月2日;证监会公告[2013]22号)

十三、纠纷解决与法律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1月2日;证监发[2008]1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3年1月9日;司法解释[2003]2号)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2月27日;司法解释[2012]6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

(2004年11月18日;司法解释[2005]1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指定管辖问题的通知

(2007年6月20日;法[2007]177号)

推荐第9篇: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年报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年报

分支机构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合规报告签署确认意见,保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注明意见和理由。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合规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证券经纪业务合规情况(未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分公司报备其他业务的合规情况)。

(三)合规风险的发现、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四)我局印发的《宁波辖区证券营业部合规人员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甬证监发〔2012〕58号)第九条所列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推荐第10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证券公司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水平,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并坚守以下合规理念:

(一)全员合规。合规是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防范、发现并化解合规风险。

(二)合规从管理层做起。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有效行使重大决策和监督功能,确保监事会有效行使监督职能;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视公司经营的合规性,承担有效管理公司合规风险的责任,积极践行并推广合规文化,促进公司合规经营。

(三)合规创造价值。证券公司应当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防范并化解合规风险,提升管理和业务能力,为机构自身、行业和社会创造价值。

(四)合规是公司的生存基础。证券公司应当提升合规管理重视程度,坚持合规经营,为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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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臵及其职责、履职保障、合规考核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证券公司应当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指导经营活动依法合规开展的具体管理制度或操作流程,切实加强对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引导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合规执业意识和道德行为规范,确保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依法合规。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四条 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行业公认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专业敬业、公平竞争、客户利益至上、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自觉维护行业良好声誉和秩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等。

第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在涉及到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在涉及到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

第六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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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第七条 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与其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并在经营决策、运营管理和执业行为过程中充分识别相关的合规风险,并主动防范、应对和报告。

第八条 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二)主动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倡导合规经营理念,积极培育公司合规文化,认真履行合规管理职责,主动落实合规管理要求;

(三)充分重视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发现存在问题时要求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时改进;

(四)督导、提醒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分管领域中认真履行合规管理职责,落实合规管理要求;

(五)支持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工作,督促下属各单位为合规管理人员履职提供有效保障;

(六)支持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规定,向董事会、监管部门报告合规风险事项;

(七)在公司经营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的合规意见;

(八)督促公司下属各单位就合规风险事项开展自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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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司调查,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合规问责,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九条 证券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分管领域的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在其分管领域组织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起草、制定其分管领域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二)在其分管领域主动倡导合规经营理念,积极培育公司合规文化;

(三)充分重视其分管领域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发现存在问题时要求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时改进;

(四)提醒、督导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认真履行合规管理职责,落实合规管理要求;

(五)支持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督促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为合规管理人员履职提供有效保障;

(六)支持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及其合规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向公司及合规部门报告合规风险事项;

(七)在其职责范围内的经营决策过程中,听取公司合规部门及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见,并给予充分关注;

(八)督促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就合规风险事项开展自查或配合公司进行调查,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合规问责,并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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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证券公司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要求,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在本单位组织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起草、制定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二)建立并完善本单位的合规管理制度与机制,将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要求嵌入业务管理制度与操作流程中;

(三)在本单位主动倡导合规经营理念,积极培育公司合规文化;

(四)积极配合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的工作,认真听取并落实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提出的合规管理意见;

(五)为本单位配备合格合规管理人员,避免分配与其履行合规职责相冲突的工作;

(六)支持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为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提供履职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本单位重要会议、查阅本单位各类业务与管理文档、充分尊重其独立发表合规专业意见的权利等;

(七)在业务开展前应当充分论证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充分听取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合规审查意见,有效评估业务的合规风险,主动避免开展存在合规风险的业务;

(八)发现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合规风险事项时,及时按公司制度规定进行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当对自身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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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所有业务事项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负责,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主动了解、掌握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

(二)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合规培训和合规宣导活动;

(三)根据公司要求,签署并信守相关合规承诺;

(四)在执业过程中充分关注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五)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主动识别和防范业务合规风险;

(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按照公司规定及时报告;

(七)出现合规风险事项时,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并接受公司问责,落实整改要求。

第十二条 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具有业务职能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分管业务部门及具有业务职能的分支机构,不得在下属子公司兼任具有业务经营性质的职务。

证券公司不得向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及其他合规管理人员分配或施加业务考核指标与任务。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新产品、新业务评估与决策机制,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应当对新产品、新业务发表合规审查意见,证券公司在进行相关决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和采纳合规审查意见。

新产品、新业务是指公司首次开展,需就业务合规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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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论证的产品、业务以及展业方式等。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要求、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管理需要,对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合规检查包括下属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合规检查,也包括合规部门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合规检查。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开展合规检查,应当遵循客观、谨慎、高效原则,并可与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活动共同开展。

合规检查分为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进行专项检查:

(一)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合规风险隐患的;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认为必要的;

(三)公司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配合监管和稽查办案不力的;

(四)监管部门或自律组织要求的;

(五)其他有必要进行专项检查的情形。

证券公司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频发的,应当增加合规检查频次。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管理和执业过程中,遇到法律、法规和准则适用与理解的问题时,可以向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进行咨询,合规总监和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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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应当基于专业分析和判断为其提供合规咨询意见。

重要事项的合规咨询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应当作出书面回复。

对于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不明确、规定有冲突或规定缺失的咨询事项,合规部门应当进行合规分析与论证,出具尽可能准确、客观和完整的合规咨询意见,并就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其适用的理解予以说明。

合规咨询不能取代合规审查和合规检查。合规咨询意见作为提出咨询的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决策或业务管理活动时的参考意见,不能取代合规审查意见或合规检查结论。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规宣导与培训,制定行为守则、合规手册等文件,帮助工作人员及时知晓、正确理解和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准则要求,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

合规部门负责对证券公司各部门合规宣导与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反洗钱、信息隔离墙管理、工作人员职务通讯行为、工作人员的证券投资行为等进行监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合规风险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合规监测可由合规部门或其他部门单独或联合组织实施,也可以在公司总部指导下由下属各单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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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在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进行考核时,应当要求合规总监出具书面合规性专项考核意见,合规性专项考核占绩效考核结果的比例不得低于15%;对于重大合规事项,可制定一票否决制度。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合规问责机制,对在经营管理及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合规问责,并与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相挂钩。

因合规问责所导致的绩效考核扣分不受上述合规性专项考核比例的限制。

合规总监对合规问责有建议权、知情权和检查权。公司下属各单位应当向合规总监反馈合规问责的最终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根据《办法》第三十条编制年度合规报告,应当重点强调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及下属各单位履行合规管理职责情况;

(二)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履行合规管理职责情况;

(三)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合规风险的发现、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处罚及整改情况;

(四)合规人员配臵情况、合规性专项考核情况、合规负责人及合规管理人员薪酬保障落实情况;

(五)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和证券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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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统一纳入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

证券公司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应当以合规风险为导向,重点关注可能存在合规管理缺失、遗漏或薄弱的环节,全面、客观反映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充分揭示合规风险。

对于通过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发现的问题,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问题的整改落实与跟踪,将整改情况纳入公司的合规考核与问责范围。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管理咨询公司等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

第三章 合规管理保障机制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免除合规总监职务的,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并通知合规总监本人。合规总监认为免除其职务理由不充分的,有权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相关通知、决定和申诉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存档备查。

合规总监的申诉被证券公司董事会驳回的,合规总监除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提出申诉外,也可以提请协会进行调解。

第二十五条 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责或缺位时,证券公司代行职责人员在代行职责期间不得直接分管与合规总监管理职责相冲突的业务部门。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合规部门与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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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内部控制部门以及其他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前中后台部门的职责分工。

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在履行合规审查职责过程中,涉及到需以财务、信息技术等专业事项评估结论为合规审查的前提条件的,相关部门应先行出具准确、客观和完整的评估意见。

证券公司合规部门不得承担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总部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占公司总部工作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1.5%,且不得少于5人。

上述合规管理人员不包括从事法务、稽核、内部审计及风险控制岗位的工作人员。

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合规部门人员编制的合理预算,并允许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和风险情况,定期或及时调整相关预算。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臵合规团队负责人或合规专员等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合规团队负责人或合规专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一定职级以上人员担任,并具有履职胜任能力。

证券公司从事自营、投资银行、债券等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人数在15人及以上的分支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异地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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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合规部门负责人应当由合规总监提名。证券公司任免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合规团队负责人、合规专员或选派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管理等子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充分听取合规总监意见。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各层级子公司纳入统一合规管理体系。母子公司要注重实施统一的合规管理标准,保证合规文化的一致性,同时关注不同司法管辖区和行业的特殊合规管理要求。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子公司应当每年向证券公司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提交合规报告,合规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管理的基本情况、合规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各项合规管理职责的履职情况、各项业务合规运行情况、合规风险事项的发现及整改情况、下一年度合规工作计划等;

(二)子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公司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报告重大合规风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重大合规隐患、子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事件等;

(三)证券公司应当对子公司的基本合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及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子公司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有关制度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合规问责,并应当要求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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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合规问责;

(五)证券公司应当每年对子公司合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证券公司应当督促境外子公司满足其所在地的监管要求。

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合规总监有权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范围,并于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通知合规总监参加。合规总监有权出席或列席以下会议:

(一)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

(四)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会议;

(五)经营管理层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六)各类经营管理专题会议;

(七)有助于合规总监充分履职的其他会议。第三十二条 合规总监及合规管理人员基于履职需要,有权要求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作出说明、提供资料、接受检查、向为公司提供审计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等,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加以干涉或阻扰,并应当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公司调整组织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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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就相关事项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听取合规总监意见。

第三十三条 《办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年度薪酬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全口径收入。

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为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履职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业咨询机构、信息系统服务商等协助开展合规检查、调查、咨询和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 自律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协会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执业检查,证券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 对于合规制度不健全、合规管理执行不到位的证券公司及未按照本指引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协会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自律惩戒措施,并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证券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移交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查处。

第三十七条 证券公司频繁出现违规事件或重大恶性事件的,对证券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从重从严实施自律惩戒措施;对于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应合规管理职责或与业务部门合谋、指导业务部门规避监管的工作人员,从重从严实施自律惩戒措施。

第三十八条 协会在实施自律惩戒时,将区分公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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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个人责任。证券公司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制度、主动开展合规管理、严格落实内部责任追究机制的,协会依照本指引对证券公司及严格按照合规制度履职的工作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于实施自律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法律、法规或准则对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规负责人及合规管理工作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本指引所用名词术语和概念与《办法》相同。 本指引所称工作人员职务通讯,是指对可能知悉敏感信息的工作人员所使用的公司信息系统或配发设备形成的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通话信息和其他通讯信息。

第四十一条 本指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自2017年10月1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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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证券公司合规经营培训试题

证券公司合规培训试题

(2012年度合规培训)

部门 姓名: 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14分)。

1、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客户须知》用来向客户介绍其应当了解的内容,下列不属于其内容的是(

A 投资品种的选择

B合法的证券公司 C委托买卖方式的选择

D 全权委托投资

2、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不得遗失、隐匿、伪造、篡改或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年。

A、

B、7

C、10 D、20

3、下列哪个表述是错误的(

)。

A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对客户账户内的资金、证券是否充足进行审查。

B证券经纪人可以同时接受两家证券公司的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C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证券交易费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D证券经纪人不得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事项。

4、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

) A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B 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C 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D公司与其他证券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

5、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时,严禁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下列说法中,不属于内幕交易行为的是(

A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B内幕人员向他人透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买卖 C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D自营业务研究人员,根据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信息,预测上市公司业绩将大增,建议自营部门买进该股票

6、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

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客户)的

。(

A 6;10%

B 1;10%

C 3;5%

D 1; 5%

7、客户申请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的,应当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基金代销、新股申购等业务)后的

交易日内办理完毕,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A 2个

B 5个

C 7个

D10个

二、多选题(每题5分,共50分)

1、证券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包括(

) A不得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B不得违背客户的指令买卖证券,或接受代为客户决定证券买卖方向、品种、数量、时间的全权委托;

C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承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D不得借职务之便利用或泄漏内幕信息。

2、下列关于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对上市公司而言,所有未经披露的信息都属于内幕信息

B对上市公司而言,上市公司的所有员工或多或少的知道公司的一些信息,因此,上市公司的员工买卖本公司的证券都属于内幕交易 C无论自己是否内幕人员,只要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都属于内幕交易

D内幕交易只可能发生在内幕人员身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将受到以下处罚(

) A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 B没收违法所得,

C并处以所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D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证券经纪人(

)且情节严重的,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等值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证券从业资格。

A 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B 从事业务未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

C 同时接受多家证券公司的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D 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事项。

5、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防范其从业人员(

) A直接持有、买卖股票

B以化名、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C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D买卖基金

6、根据刑法修正案

(七)的规定,下列符合“老鼠仓”行为特征的是(

) A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情节严重

B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情节严重

C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情节严重 D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

7、证券公司对客户适当性管理包括:(

A证券公司应当事先明确告知客户所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产品的风险特征,按照规定程序,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服务或产品,服务或产品风险特征及告知情况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B证券公司认为某一服务或产品不适合某一客户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应当将该情形提示客户,由客户选择是否接受该项服务或产品。 C证券公司认为某一服务或产品不适合某一客户的,可以直接变更客户类别,为其提供证券公司认为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服务或产品。 D在对客户适当性管理的过程中,证券公司的提示和客户的选择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8、证券公司主要依据下列哪些情况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A客户财务与收入状况;

B客户所掌握的证券专业知识; C客户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 D客户年龄。

9、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为了有效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必须将(

)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A证券经纪 B证券承销 C证券自营

D证券资产管理

10、根据《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对客户交易安全监控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证券公司应当配合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调查,根据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客户账户资料及相关交易情况说明。

B发现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疑点时,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核实确认、留存证据;基本确认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资产,并协助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

C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客户在开立资金账户时自行设置密码,提醒客户适时修改密码和增强密码强度,并在证券营业部经营场所、公司网站、网上证券客户端及自助证券交易客户端提示客户加强身份证件、账号、密码的保护。

D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的规定及合同约定,以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上查询或者与客户约定的其他方式,保证客户至少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查询其委托、交易记录、证券和资金余额等信息。

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21分)。请在每题后的括号中填写×或√。

1、为方便客户,证券经纪人经公司同意,可以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2、证券经纪人应当遵守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其违法行为,应当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4、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至少每3年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每五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6、证券公司应当切实防范公司与客户、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当公司利益与客户利益发生重大冲突时,公司应当优先考虑客户的合法权益;当公司不同客户之间发生重大利益冲突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审慎处理。对于难以避免的利益冲突,公司应当及时向客户披露有关信息和风险。(

7、证券公司可以向证券营业部授予虚增虚减客户资金、证券及账户,客户间资金及证券转移,修改清算数据的系统权限。( )

四、简答:请列出《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中规定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15分)

第12篇:合规部岗位职责

合规部岗位职责:

1:在发展中心总经理领导下,负责相关区域分布式能源等项目并网工作,并主持并网日常管理工作。 1.1:经理职责与工作任务:

1.1.1负责区域内新能源项目的并网工作,收集区域相关项目并网信息,及时过滤、归纳、整理。组织进行项目并网、布局、考察,与政府部门沟通工作,负责并网项目前期调查及并网情况评估,撰写分析报告,配合各项目完成并网手续相关支持性文件。

1.1.2组织项目并网计划制定项目并网实施方案,负责并跟进并网项目的谈判以达成意向,组织编制起草项目并网协议、意向、合同等文件,组织项目合作协议的签约并参与项目合作协议的签署,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1.1.3负责项目并网核准文件的行政报批工作,组织人员对决策机构批准的项目进行立项,办理立项所需手续工作,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等项目核准文件的委托、编制工作,跟踪各项支持性文件的批复进展,直至获得项目并网核准批文。

1.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合规专员职责与工作任务:

1.2.1 在部门领导下,负责相关区域光伏项目、分布式能源等项目并网工作的实施。

1.2.2.协助上级参与区域内新能源项目的并网工作,收集区域相关项目并网信息。与项目区域内相关政府部分洽谈获得项目并网权,参与项目并网项目现场踏勘,协助部门经理,指导,出来协调项目并网所出现的问题,参与编制项目并网计划。

1.2.3协助上级参与项目并网计划实施,协助组织跟进并网项目的谈判以达成合作意向。协助组织编制起草项目并网协议、意向、合同等文件,协助组织项目合作协议的签约并参与项目合作协议的签署。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协助负责项目并网核准文件的行政报批工作,协助组织人员对决策机构批准的项目进行立项,办理立项所需手续,协助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等项目核准文件的委托、编制工作。协助跟踪各项支持性文件的批复进展,直至获得项目并网核准批文。

1.2.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目前工作分配:张鹏鹏负责盐城项目并网手续资料整理工作,叶江南协助配合张鹏鹏完成,并完成公司高层领导直接下达的工作任务。

.

第13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解读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解读

总共30题共100分

一、单选题 (共10题,共30分)

1.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客户资产交由( )托管。 (3分) A.证券公司营业部 B.指定商业银行 C.基金公司 D.证券公司

标准答案:B

2.证券公司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应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名称、身份的( )进行审查。 (3分)

A.真实性 B.一致性 C.有效性 D.完整性

标准答案:A

3.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账外账或进行账外经营,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采取的措施是:( )。 (3分)

A.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B.对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给予谴责 C.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或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或限制其权利 D.以上都对

标准答案:D

4.证券公司的哪些人员在任职前可以不用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 (3分) A.董事 B.监事 C.高级管理人员 D.以上都需要

标准答案:D

5.(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3分)

A.证券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B.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C.证券公司合规管理部门 D.证券公司合规总监

标准答案:B

6.证券公司的独立董事( )。 (3分)

A.可以在持有或控制本证券公司5%股权的单位任职 B.可以在本证券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其他职务 C.可以在本证券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职务

D.不得与本证券公司存在可能妨碍其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标准答案:D

7.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3分)

1 A.无需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证券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以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

B.任何单位或个人认购或受让证券公司的股权后,其持股比例达到证券公司注册资本5%,应事先告知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

C.证券公司的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D.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持有证券公司股东的股权或其他方式,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的5%以上股权,应事先告知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

标准答案:D

8.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可以有的行为包括:( )。 (3分) A.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B.接受一个客户的单笔委托资产价值,低于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最低限额 C.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D.以上都不可以

标准答案:D

9.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委托资产属于( )。 (3分) A.证券公司 B.客户

C.资产托管机构 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标准答案:B

10.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资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 )。 (3分) A.15% B.20% C.25% D.30% 标准答案:D

二、多选题 (共10题,共40分)

1.( )应当对存放在本机构的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的资金、证券的动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规定定期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报送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的存管或动用情况的有关数据。 (4分) A.指定商业银行 B.资产托管机构 C.证券公司 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标准答案:A,B,D

2.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限于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 )。 (4分) A.股票 B.债券 C.权证

D.证券投资基金或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证券

标准答案:A,B,C,D

3.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4分)

A.合规负责人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B.合规负责人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C.合规负责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认可 D.合规负责人可以在证券公司兼任负责经营管理的职务

标准答案:A,B,C

2 4.合规总监应当保持与证券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联系沟通,主动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工作,合规总监应当( )。 (4分)

A.及时处理证券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要求调查的事项 B.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 C.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落实的情况

D.就规定不明确的法律、法规和准则向证券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咨询

标准答案:A,B,C,D

5.证券公司经营管理应当遵循( )。 (4分) A.合规经营原则 B.审慎经营原则 C.诚信经营原则 D.“三公”原则

标准答案:A,B,C

6.证券公司应当树立( )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 (4分) A.合规经营 B.合规创造价值 C.全员合规 D.合规从高层做起

标准答案:A,C,D

7.证券公司设立时,其业务范围应当与其( )相适应。 (4分) A.财务状况 B.内部控制制度 C.合规制度 D.人力资源状况

标准答案:A,B,C,D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 (4分) A.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B.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 C.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D.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标准答案:A,B,C,D

9.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其董事会应当设立( ),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4分) A.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B.审计委员会 C.风险控制委员会 D.战略发展委员会

标准答案:A,B,C

10.合规总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合规检测范围包括:( ) (4分)

A.公司及员工牌照管理监测 B.员工行为监测 C.反洗钱监测 D.隔离墙监测

标准答案:A,B,C,D

三、判断题 (共10题,共30分)

1.证券公司应当将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纳入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 ) (3分) ( ) 标准答案:正确

3 2.合规总监应当将出具的合规审查意见、提供的合规咨询意见、签署的公司文件、合规检查工作底稿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记录。( ) (3分) ( ) 标准答案:正确

3.合规负责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认可 (3分) ( ) 标准答案:正确

4.证券公司可以按照《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接受客户的委托、使用客户资产进行投资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由客户和证券公司共同享有,损失由客户和证券公司共同承担,证券公司可以按照约定收取管理费用。( ) (3分) ( ) 标准答案:错误

5.证券公司每年向住所地证监局报送的中期合规报告和上一年的年度合规报告应由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确认意见。( ) (3分) ( ) 标准答案:错误

6.合规负责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向公司章程规定的机构报告,同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有关自律组织报告。( ) (3分) ( ) 标准答案:正确

7.证券公司可以证券经纪客户或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向他人提供融资或担保。( ) (3分) ( ) 标准答案:错误

8.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已经依法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免除责任。( ) (3分) ( ) 标准答案:正确

9.客户的交易结算金的存取,应当通过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证券公司营业部应当保证客户能够随时查询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的余额及变动情况。( ) (3分) ( ) 标准答案:错误

10.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可以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的判断。( ) (3分) ( ) 标准答案:错误

第14篇:C15047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100分

C15047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一、多项选择题

1.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信息系统的软件架构设计可包含( )几个层次。 A.业务层 B.页面展现层 C.数据持久层 D.流程引擎 E.平台层

描述:合规管理信息系统架构及功能设计 您的答案:A,B,E,D,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证券公司在对自营与资管业务的利益冲突进行合规监测时,可关注以下( )等方面。 A.自营与资管同向交易 B.自营与资管反向交易 C.自营账户抢先资管账户交易 D.自营与资管投资品种相似度 描述:合规监测内容 您的答案:B,D,A,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3.证券公司反洗钱管理系统的客户信息监控功能可通过( )等功能模块实现。 A.账户监控模块 B.身份证监控模块 C.异常账户监控模块 D.可疑交易监控模块 描述:反洗钱管理系统 您的答案:B,C,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4.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范围应覆盖公司的( )。 A.所有业务 B.所有机构 C.所有人员 D.各个环节

描述: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范围 您的答案:D,A,C,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 )等方面。 A.法规合规管理控制环境建设 B.法规合规管理控制活动与措施 C.合规管理内外沟通和反馈 D.合规检查和督导 E.系统其他功能

描述: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功能 您的答案:E,C,D,A,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判断题

6.证券公司的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可涵盖业务风险监控、统计查询、监控报告、业务报表、系统参数管理等功能模块。( ) 描述:风险监控系统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证券公司的风险监控系统可采取实时监控与事后监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业务监控和员工业务操作监控。( ) 描述:风险监控系统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信息系统是将合规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合规咨询、审查、检查、监测、报告、培训、法律法规追踪、合规风险处置等纳入了电子流程化管理。( ) 描述: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功能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9.合规管理应覆盖证券公司所有业务、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 描述: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范围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10.证券公司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可实现持仓分析、证券交易分析、资金变动分析、客户资金分析等统计分析功能。( ) 描述:风险监控系统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试卷总得分:100.0

第15篇:法务岗位职责

法务岗位职责

1.咨询,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分析,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

2.审查修改,根据公司的要求,审查并修改公司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出局一般性的法律意见;

3.交涉,就公司在日常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公司方的合法权益;

4.法律公告,应公司要求,起草并以公司的名义在公共媒介公布公告;

5.不定期为公司提供最新的法律动向;

6.根据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7.参与决策,就公司的并购、重组、上市、融资等重大商业计划提出初步法律意见,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为企业决策提供准确的法律、政策依据和法律建议;

8.审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

9.协助联系,参与并协助公司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公司的经营与业务进行联系;

10.沟通调解,在第三方与公司发生争议时,代表公司参与调解、沟通;

11.协助企业法律顾问审核企业的合同并对其进行归档管理;

12.办理企业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管理企业合同专用章等相关法律事务;

13.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管理工作。

第16篇:法律合规部岗位职责

浙江商旅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合规部岗位职责

部门主管

1.指导公司法务实践,处理公司法律问题,以维护公司法律权利和利益。

2.全面负责负责主持法律合规部的全面工作。

3.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的有关方针、政策、计划、制度规定、工作措施等。

法务岗

1.负责公司合规管理,检查公司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准则,执行制定合规风险管理政策,向监管单位及相应职能部门报告合规风险事宜。

2.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对各部门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法律文书初审和法律文书审查及会签工作;不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培训;参与诉讼等工作;为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

3.负责公司操作风险综合管理具体事务,按照要求进行分行的操作风险日常报告和不定期培训。

4.担任部门OA系统管理员,负责及时转发部门文件、催促部门人员收阅,完成后归档保管。

5.担任印鉴卡保管员,保管保险柜的密码,负责印鉴卡的收集、编号、登记、归档、借阅等保管、管理工作。

6.专用章、合同章等专用章的保管,根据用印审批在法律文书中用印。

7.兼任对公合同填制岗,根据审批条件制作合同;复核他人制作的合同,确保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

8.加强对客户的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宣传工作。向客户发放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宣传资料,重点讲解洗钱的危害性,违法性。

合同规章主管

1.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各类法律文书及合同;

2.代表公司处理各类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3.主持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和法律保障;

4.负责对公司规章制度、产品进行法律审核,审核公司的合同、制定标准合同;

5.为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6.管理外聘律师、法律顾问; 7.法律培训。

第17篇:01《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分点)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的考点

1.《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于2008年7月14日公布,2008年8月1日期施行。2.证券公司合规、合规管理及合规风险的概念

①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②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③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3.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的有关内容

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内容。 4.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及评估要求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内部有关机构和部门或者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的全面评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5.证券公司设立合规总监的规定

合规总监是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证券公司的章程应当对合规总监的地位、职责、任免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

6.合规总监的任职条件

(一)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熟悉证券业务,通晓证券法律、法规和准则,具有胜任合规管理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从事证券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有关专业考试或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在证券监管机构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

前款第

(三)项所称专业考试,是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

7.聘任和解聘合规总监的相关要求

聘任合规总监,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送拟任人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经公司住所地证监局认可后,合规总监方可任职。

解聘合规总监,应当有正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8.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责或缺位时的规定

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责或缺位时,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责,并自指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作出书面报告。 代行合规总监职责的人员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代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合规总监缺位的,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聘请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人员担任合规总监。

9.合规总监进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的规定

合规总监应当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的合规审查意见。

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或报告进行合规审查的,合规总监应当审查,并在该申请材料或报告上签署明确意见。

10.合规总监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处理规定

合规总监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机构报告,同时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告;有关行为违反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的,还应当向有关自律组织报告。

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合规风险隐患,合规总监应当及时向公司有关机构或部门提出制止和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公司应当将整改结果报告住所地证监局;必要时,抄报有关自律组织。

11.合规总监的独立性原则

证券公司应当保障合规总监的独立性,保障合规总监能够充分行使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

合规总监有权参加或列席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会议,调阅有关文件、资料,要求公司有关人员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证券公司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总监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总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总监履行职责。

12.合规部门的相关规定

合规部门对合规总监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总监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合规部门承担的其他职责不得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

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合规部门与其他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各内部控制部门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

13.了解证券公司合规报告的内容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于每年8月31日前向住所地证监局报送中期合规报告;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的年度合规报告。合规报告应当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合规总监履行职责情况;

(三)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合规风险的发现及整改情况;

(四)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的评估及整改情况;

(五)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或公司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证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前款规定的合规报告签署确认意见,保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注明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第18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

附件1: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

测试大纲(2012)

(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2年7月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2012)》(以下简称《大纲》),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用于指导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根据证券市场法规和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定期修订《大纲》。

一、测试范围

1、与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2、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理论知识;

3、履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职责需要具备的合规管理能力;

4、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执业所必需的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与态度。

二、报名条件

1、从事证券工作2年以上的拟任或已任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测试方式

测试采取培训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测试人员应当先参加培训再参加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参测人员是否具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所需的法规知识、合规管理知识和技能,是否掌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执业必须保持的职业道德规范。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问答题。笔试使用中文。笔试时间为 180分钟。

四、测试合格标准

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60分以上视为测试合格。

五、测试成绩有效期

测试成绩合格的,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测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六、测试主要内容

本《大纲》测试主要内容第二部分法律法规中标注*的内容,考生可以自行学习,不纳入主要测试范围。

测试内容目录

第一部分 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 5

第一章 合规管理基础理论……………………………………………………………5

一、基本概念………………………………………………………………………5

二、基本原则………………………………………………………………………5

三、合规风险………………………………………………………………………5

第二章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6

一、合规管理责任主体……………………………………………………………6

二、合规总监与合规部门设立……………………………………………………6

三、合规管理制度建设……………………………………………………………7

四、合规文化建设…………………………………………………………………7

第三章 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行…………………………………………………………7

一、基本职能………………………………………………………………………7

二、专项职能………………………………………………………………………10

三、考核、问责及有效性评估……………………………………………………11

第二部分 法律法规……………………………………………………………13

第一章 法理基础………………………………………………………………………13

第二章 公法……………………………………………………………………………14

一、刑法……………………………………………………………………………14

二、行政法…………………………………………………………………………15

第三章 民商经济法……………………………………………………………………16

一、民法……………………………………………………………………………16

二、商法……………………………………………………………………………19

三、经济法…………………………………………………………………………24

第四章 程序法……………………………………………………………………………26

一、刑事诉讼法……………………………………………………………………26

二、民事诉讼法……………………………………………………………………26

三、仲裁法…………………………………………………………………………26

四、行政诉讼法……………………………………………………………………27

第三部分 证券公司管理与业务规则…………………………………………28

第一章 证券公司管理规则……………………………………………………………28

一、法人治理………………………………………………………………………28

二、人员管理………………………………………………………………………29

三、风险控制………………………………………………………………………29

四、内部控制………………………………………………………………………30

五、财务管理………………………………………………………………………31

六、IT治理…………………………………………………………………………32

七、其他……………………………………………………………………………33

第二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则……………………………………………………………34

一、证券经纪………………………………………………………………………34

二、证券投资咨询…………………………………………………………………36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36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37

五、证券自营………………………………………………………………………40

六、证券资产管理…………………………………………………………………41

七、其他证券业务…………………………………………………………………42

附件:参考书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46

第一部分

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

第一章

合规管理基础理论

一、基本概念

熟悉合规的定义;掌握合规管理的定义;了解境外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现状;了解境内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的产生发展情况;掌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必要性和意义。

二、基本原则

熟悉合规经营的理念;熟悉全员合规的理念;熟悉合规从高层做起的理念;熟悉主动合规的理念;熟悉上述合规理念之间的关系。

掌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指导思想、基本定位和基本任务;掌握合规管理的独立性原则;掌握合规管理的全面性原则;掌握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原则;了解合规管理的专业性、协调性和及时性原则。

熟悉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应当满足合规要求;熟悉合规管理是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基础;了解健全的公司治理是合规管理有效性的保障;掌握合规管理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及核心组成部分;了解公司治理、风险控制与合规一体化管理概念。

三、合规风险

掌握合规风险的基本概念;了解合规风险概念的产生发展情 5

况;掌握金融机构合规风险主要关注的内容;熟悉金融机构运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基本概念及其主要关注的内容;掌握合规风险与企业的运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合规风险与法律风险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熟悉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概念;掌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中合规风险管理的作用。

了解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在合规风险重点关注内容方面的共同点与区别;掌握不同业务模式下证券公司合规风险的特点。

第二章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一、合规管理责任主体

掌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合规管理负有最终责任;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合规有效性承担责任;掌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合规管理有效性承担责任;掌握分支机构负责人是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合规性的责任承担者;掌握公司员工对自身的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掌握子公司的合规管理责任。

二、合规总监与合规部门设立

熟悉合规总监的法律定位;了解设立合规总监的意义;掌握合规总监的任职条件及任免规定;熟悉对合规总监兼职的限制;

掌握合规总监的法定职责;了解合规总监与监管机构的关系。

掌握合规部门的法定职责;了解合规部门的组织形式和二级单元设置;掌握合规部门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以及选任合规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熟悉合规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掌握合规总监与合规部门的独立性和履职保障;掌握分支机构合规岗位设置;掌握合规部门、法律部门、风险控制部门和稽核部门的相互关系与分工协作机制。

三、合规管理制度建设

掌握合规管理制度的覆盖面;掌握合规管理制度体系的主要组成形式;掌握公司章程应当对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做出的规定;掌握董事会制定合规管理制度的义务;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合规管理制度规则的义务;掌握合规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分工;掌握合规手册的概念;掌握合规基本制度与实施细则的关系;掌握业务流程与合规管理制度的关系;掌握合规管理制度的实效性原则;掌握合规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了解合规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需求。

四、合规文化建设

熟悉合规文化的概念;了解企业建设合规文化的涵义;了解合规文化的主要要素;掌握企业建设合规文化的主要方式、方法。

第三章

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行

一、基本职能

(一)制定和实施合规政策

掌握证券公司制定和实施合规政策与程序的目的和意义;了解负责制定合规政策与程序的主体;了解合规政策与程序通常采用的形式和需要包括的内容。

了解内外部规则相一致原则;熟悉法律法规发生变动时,公司应当随之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的需求和流程;掌握对制度流程修订情况的跟踪检查方式。

(二)组织合规培训

了解证券公司进行合规培训的目的和意义;掌握合规培训的种类、通常采用的形式以及应包括的内容;熟悉证券公司的常规合规培训项目以及不同业务部门合规培训的重点;了解合规培训的对象、频率以及效果评估方式。

(三)提供合规咨询

了解合规咨询的对象和意义;熟悉在证券公司需要合规咨询的事项和情形; 掌握合规总监与合规部门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各部门和分支机构提供合规咨询的方式和程序;掌握合规总监向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提出咨询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创新业务合规咨询的参与方式。

(四)进行合规审查

掌握对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及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材料等的合规审查权利和义务;了解合规审查和法律审查的区别;掌握合规审查意见的出具方式;掌握各

部门和分支机构对于自身需审查文件的合规审查责任。

(五)组织合规检查

了解合规检查与稽核检查的区别和联系;熟悉与其他检查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掌握检查计划的制定;掌握合规检查的基本方法;熟悉合规检查的重点内容。

(六)实施合规监测

掌握合规监测的范围和手段;了解合规监测与风险控制监控的区别;熟悉敏感信息的概念;熟悉敏感信息知情人的概念;掌握对敏感信息和敏感信息知情人的监测方式;熟悉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股票账户开立的限制性要求;了解对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的监控方式。

(七)处理投诉与举报

掌握投诉与举报的概念;了解投诉与举报的处理机关;掌握投诉与举报的留痕原则;熟悉投诉与举报渠道的公开规定;掌握与合规管理有关的投诉与举报的识别和处理流程。

(八)实施合规报告

了解合规报告的目的和意义;熟悉合规报告的基本路径;熟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定期合规报告的要求;掌握定期合规报告的报送时间和主要内容;熟悉临时合规报告的触发条件;熟悉临时合规报告的基本内容。

(九)处置合规风险

了解合规风险处置的主体;熟悉合规风险处置的主要内容;

熟悉合规风险处置的基本流程;掌握通过合规风险处置对公司制度和流程漏洞以及执行力问题的解决方式。

(十)实施监管配合

了解监管配合的目的和意义;熟悉监管配合的主要内容和一般形式;熟悉监管配合中应注意的问题。

二、专项职能

(一)信息隔离墙

掌握信息隔离墙的概念;了解信息隔离墙的意义;熟悉物理隔离的概念;熟悉公司员工的保密义务;熟悉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利益冲突业务的限制;掌握观察名单、限制名单的概念;熟悉名单互相转化的触发条件;掌握跨墙的概念;了解跨墙审批流程;掌握静默期的概念;熟悉联合调研、互相委托调研的限制。

(二)反洗钱

掌握我国反洗钱的概念和意义;了解构成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熟悉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的常见形式; 掌握证券公司反洗钱的基本流程和主要控制环节;了解证券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应包括的要素;掌握证券公司开户环节的尽职调查要求和对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义务、监测机制和保密要求; 熟悉证券公司协助反洗钱调查的义务;了解证券公司进行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的要求。

(三)客户适当性管理

了解证券公司规范帐户开立、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掌握了解客户原则及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分类方法;掌握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的概念;掌握了解产品原则;掌握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划分的方法;掌握金融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匹配;掌握风险揭示书的基本内容、形式和签署要求;掌握客户信息的保存;了解客户适当性管理的培训要求。

(四)投资者教育

了解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的意义及其主要内容; 熟悉“买者自负”原则和“卖者有责”原则的关系;熟悉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投资理念;熟悉证券公司进行投资者教育的组织体系;掌握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投资者教育需承担的主要职责;熟悉证券公司建设投资者教育园地的要求;了解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考核和问责机制。

三、考核、问责及有效性评估

(一)考核

掌握合规管理考核的含义;熟悉合规管理考核的对象;掌握合规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了解合规总监在合规管理考核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公司对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的考核方式。

(二)问责

掌握合规管理问责的概念;掌握合规管理问责的对象;掌握合规管理问责的基本方式;了解合规管理问责的基本程序;了解

不同情形/原因下证券公司和/或其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时承担责任的主体;掌握合规管理部门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和承担责任的界限;掌握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责任减免机制。

(三)有效性评估

掌握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概念;了解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作用;掌握对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主体、对象和主要内容;掌握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程序和主要方法;熟悉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主要格式;熟悉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报送时间。

第二部分

法律法规

第一章 法理基础

了解法、法的作用的概念;熟悉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的概念;了解法的渊源、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的概念;熟悉法的效力、法律关系的概念;了解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概念。

了解法的强制性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性的区别;了解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了解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熟悉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了解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区别。了解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的区别;了解正式的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的区别;了解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区别;了解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区别。熟悉法律权利、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区别与联系。了解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了解法律体系与法系的区别。

了解立法、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程序的概念;了解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了解法的实现标准;了解执法、司法、守法、违法的含义和种类;了解法律监督的含义;了解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

了解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的联系与区别;熟悉法的实施和法的实现的区别;熟悉法律案与法律草案的区别;熟悉守法与违法的区别;了解国家法律监督与社会法律监督的联系与区别。

第二章 公法

一、刑法

了解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与地位;掌握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概念;了解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的基本概念。掌握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掌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的基本概念及犯罪构成;了解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熟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犯罪构成;了解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的犯罪构成;了解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构成;了解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了解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犯罪构成;熟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业许可证罪的犯罪构成;了解伪造变造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犯罪构成;掌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熟悉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的犯罪构成;掌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财产罪的犯罪构成与法律责任;掌握洗钱罪的犯罪构成与法律责任;了解逃税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了解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概念;了解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犯罪构成。

二、行政法

(一)行政许可法

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熟悉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熟悉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了解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熟悉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了解行政许可法定的实施行政机关;了解受委托的实施行政机关;了解行使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机关;熟悉受理与办理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熟悉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程序;熟悉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程序;熟悉行政许可的期限;熟悉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变更与延续程序;了解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了解行政许可的禁止收费原则;了解行政许可法定收费例外原则;了解对行政许可机构的监督检查;了解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了解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了解对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二)行政处罚法

熟悉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熟悉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掌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了解行政处罚的程序;了解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了解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三)行政复议法

了解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了解行政复议范围,包括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了解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第三人以及行政复议机关的含义;熟悉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熟悉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

理;了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了解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了解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举证责任、查阅材料;了解行政复议的证据收集、复议申请的撤回;了解对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争议的审查和处理、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四)行政强制法

了解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了解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一般规定;熟悉查封、扣押、冻结的概念与程序;了解行政机关强制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的情形;熟悉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了解代履行的概念与内容;了解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程序与内容。

第三章

民商经济法

一、民法

(一)民法通则

掌握民法基本原则及其含义;掌握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掌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了解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熟悉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掌握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熟悉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掌握代理的法律要件;掌握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掌握诉讼时效与期限的概念和特征;熟悉诉讼时效与

除斥期间的区别;掌握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掌握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熟悉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熟悉债的移转和消灭制度;掌握各种人格权、身份权的法律特征及其保护规则。

(二)合同法

熟悉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熟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概念与区别;熟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概念与区别;熟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概念与区别;了解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概念与区别;了解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概念与区别;了解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概念与区别;了解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的概念;掌握要约的概念、构成要件;熟悉要约邀请的含义;熟悉要约的效力;熟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熟悉要约的失效;掌握承诺的概念和要件;熟悉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撤回和迟延;掌握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掌握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熟悉格式条款合同;掌握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解释;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内涵及其成立条件和效力;熟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掌握合同责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掌握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熟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掌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

(三)物权法

掌握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物权的效力;了解物权变动的概念;了解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了解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掌握物

权变动的原则;了解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行为;掌握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了解物权的保护的概念、保护方法。

(四)担保法

了解担保物权以及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熟悉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熟悉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终止、特殊抵押权;熟悉质权的概念和特征;熟悉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的概念和特征;了解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熟悉留置权的取得、效力、消灭;了解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了解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了解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了解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熟悉保证的概念和种类;熟悉保证的设立、保证期间、保证的效力、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了解保证责任的免除;熟悉定金的概念和种类;掌握定金罚则;了解定金的成立;熟悉定金的效力。

(五)侵权责任法

了解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民事权益;熟悉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熟悉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熟悉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熟悉侵害他人财产的赔偿责任;熟悉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赔偿责任;熟悉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侵权责任;熟悉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熟悉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熟悉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归责;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归责;了解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归责;了解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归责;了解高度危险责任的

构成要件与归责;熟悉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归责;熟悉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归责。

二、商法

(一)证券法

掌握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掌握证券发行的发行公告、发行中介机构和发行方式;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熟悉发行失败的情形;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熟悉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掌握有关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一般规定;熟悉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熟悉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欺诈客户行为;掌握股票上市的申请、条件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债券上市的申请;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熟悉证券交易所的概念及其职能;掌握证券公司的设立、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掌握对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掌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掌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职能和责任;熟悉证券业协会的性质、职责与机构设置;掌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及其职责;熟悉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

法律责任及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法

熟悉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掌握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及其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间的内在关联;熟悉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和非代表行为的区别;掌握公司行为能力限制的内容;熟悉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本公司与分公司关系的原理;掌握公司设立的概念;了解公司设立的立法例;了解公司设立的方式;了解公司设立的登记;了解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的概念;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的资本、股东的出资;掌握股东的概念;熟悉股东权利的内容;了解股东的义务;熟悉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掌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掌握公司的变更;了解公司合并的种类;了解公司合并的程序;了解公司合并的后果;了解公司分立的种类;了解公司分立的程序;了解公司分立的后果;掌握公司终止的概念和原因;熟悉公司的解散的内容;了解公司的清算制度;掌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熟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熟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掌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与清算;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三)合伙企业法

掌握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基本内容;了解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以及合伙企业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

(四)外商投资企业法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熟悉中外合资企业的概念和形式;熟悉对中外合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投资比例的要求;掌握中外合资企业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原则;掌握中外合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掌握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组成的原则和职权;掌握正副总经理的产生;了解中外合资企业税收优惠、合营企业的期限。

2、外资企业法

熟悉外资企业的概念及其法律形式;熟悉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和审批;了解外资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和税收优惠。

3、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熟悉外资并购的概念、并购规定的适用范围、外资并购的基本制度;熟悉外资并购的申请和审批、外资股权并购的条件、申报与程序;了解特殊目的公司的概念及其在境外上市的审批、反垄断审查。

(五)证券投资基金法

了解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及其分类;掌握基金管理人的设立条件;熟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禁止性行为及其职责终止的情形;了解担任基金托管人的条件;了解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禁止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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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其职责终止的情形;掌握基金募集的基本要求;熟悉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基本要求;熟悉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熟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和决议规则;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了解基金设立的审查、基金财产投资的范围以及基金信息披露;了解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以及终止上市交易的条件。

(六)信托法

熟悉信托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掌握信托设立的条件、无效信托的若干情形;熟悉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的范围;熟悉信托法律关系中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条件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了解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解散和经营规范。

(七)期货法规

掌握期货的概念、特征及其种类;熟悉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业协会以及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掌握期货监督管理和期货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

(八)银行法

了解商业银行的业务、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了解商业银行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了解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

(九)保险法

了解保险的相关概念,包括保险的要素、危险的不确定、社会互助、保险辅助人;了解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了解保险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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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分类;熟悉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了解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了解保险人与投保人各自在订立合同时的义务;了解保险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方式与效力;了解保险合同的履行规则;了解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了解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及其种类;熟悉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熟悉保险事故的处理;了解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了解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了解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金的计算与支付以及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

了解保险业的主要监管制度;了解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及对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制度;了解各项保险经营规则的内涵;了解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

(十)票据法

了解票据的概念、种类和特征;了解票据基础关系、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了解票据权利的各种取得方法以及票据权利消灭的若干原因;了解票据权利的行使方式;了解票据权利的瑕疵若干情形;熟悉票据行为;了解票据抗辩的种类、各种具体的票据抗辩以及票据抗辩的限制;了解票据丧失与补救。

(十一)企业破产法

熟悉破产的概念;熟悉破产案件管辖的原则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效力;熟悉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公告;熟悉破产申请人、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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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人等有关人员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的义务;熟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效力;了解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产生、职责和职权;熟悉有关债务人财产、可撤销的转让行为和无效的转让行为、取回权、抵销权的规定;熟悉有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权申报的规定;熟悉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职权以及债权人会议决议的通过和效力;了解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熟悉管理人向债权人委员会的报告义务;熟悉破产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的有关规定;熟悉重整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熟悉和解申请的提出和生效;了解有关破产宣告、破产人、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的规定;熟悉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破产程序的终结;熟悉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了解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三、经济法

(一)竞争法

1、反不正当竞争法

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了解市场竞争原则;了解限制竞争行为类型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了解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2、反垄断法

了解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立法基本原则;了解垄断行为的各种情形以及各种行为的认定规则;了解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程序;了解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二)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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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法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率和扣缴义务人等基本概念和制度;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企业所得税法

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掌握企业所得税率、扣除和源泉扣缴等基本概念和制度;掌握应纳税所得的计算。

(三)会计与审计法

掌握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熟悉会计监督的内容;了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基本职责以及会计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掌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概念与职责;了解审计机关的权限;了解审计程序和审计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四)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了解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熟悉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熟悉劳动法律关系;掌握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熟悉劳动合同的条款;熟悉劳动合同的效力;掌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熟悉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熟悉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掌握集体合同的概念;熟悉集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熟悉集体合同的争议处理;了解劳务派遣单位的概念和职责;熟悉劳务派遣协议;了解用工单位的义务;了解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了解非全日制用工的制度;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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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掌握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熟悉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种类;熟悉有关加班的法律规定;掌握工资的概念、特征和分配原则;熟悉工资支付保障、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内容;了解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分类;熟悉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责;熟悉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程序。

第四章 程序法

*

一、刑事诉讼法

了解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了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分工制度;了解两审终审制度;熟悉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了解公开审判概念与制度;了解管辖、回避制度;了解证据制度;了解附带民事诉讼概念;了解送达、搜查制度;了解提起公诉和免于起诉制度;了解审判组织制度;了解死刑复核制度。

*

二、民事诉讼法

熟悉当事人的权利;了解独立审判制度;了解合议、回避制度;了解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制度;了解审判监督、诉讼代理制度;了解证据制度;了解财产保全制度;了解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制度;了解缺席判决制度;了解判决的执行制度;了解管辖、送达制度。

*

三、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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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仲裁的主体;了解不能仲裁的纠纷;了解受理仲裁的条件;了解一裁终局制度;了解仲裁协议的必备条款;了解无效的仲裁协议;了解申请仲裁的条件;了解仲裁申请的受理、财产保全制度;了解仲裁庭的组成和产生;熟悉回避、开庭和裁决制度;了解撤销裁决的申请;了解仲裁裁决的执行制度;了解涉外仲裁。

四、行政诉讼法

熟悉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了解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了解管辖权的划分;了解诉讼参加人、证据、提起诉讼的条件;了解缺席判决制度;了解判决的执行;了解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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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证券公司管理与业务规则

第一章

证券公司管理规则

一、法人治理

掌握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掌握证券公司持股资格认定的条件和程序;掌握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特别要求;掌握证券公司与股东之间关系的特别规定;掌握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的基本原则;掌握证券公司变更和终止的有关规定。熟悉对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特别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境外子公司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授权分公司经营业务的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营业部不得异地迁址的规定。

掌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掌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及境内外股东的条件;掌握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股权比例和出资方式上的有关规定;掌握申请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程序;掌握内资证券公司申请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程序;了解关于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类机构的有关规定。

掌握关于证券公司股东和股东会、董事和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激励约束机制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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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管理

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范围;掌握申请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和程序;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掌握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掌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掌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与核准程序;掌握关于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行为范围;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禁止性行为;掌握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

掌握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分类及其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投资顾问的注册登记要求;掌握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要求;掌握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的禁止性行为规定和法律责任。

熟悉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规定;掌握监管部门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掌握保荐代表人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掌握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实施对象;掌握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内容、期限及程序。

三、风险控制

掌握证券公司应计算净资本和风险准备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应编制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并进行年度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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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应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符合标准的规定;掌握净资本的概念和计算公式;熟悉计算净资本应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熟悉关于证券公司从事一项或多项证券业务的净资本标准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掌握计算营运风险准备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的功能;熟悉中国证监会对风险控制指标设置的预警标准;熟悉在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上签字的人员及其相关责任;了解关于证券公司应报告风险控制指标的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中净资产应扣减项目的具体分类;熟悉应100%扣减的项目;熟悉净资产应扣减的具体项目的构成;了解净资产应扣减项目的扣减比例;了解应加项目的范围。

四、内部控制

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及目标;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及基本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内部三道业务监控防线的内容及其要求。

掌握证券公司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完整的禁止性行为;熟悉证券公司法人统一管理及业务授权的运作要求。

熟悉业务创新的内部控制要求;熟悉证券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要求;熟悉变更会计政策的批准程序;熟悉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内部控制要求;了解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基本规范;熟悉证券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熟悉证券公司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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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的相关要求;熟悉内部监督检查部门的主要职责及工作权限;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持续评价和处理纠正的相关要求;熟悉证券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的内部控制职责。

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外部评价的相关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评审的内容;熟悉内部控制评审报告的内容;了解内部控制评审工作小组的组成和成员;了解内部控制评审的方式、种类。

五、财务管理

熟悉证券公司信息报送及披露的义务和责任;掌握有关证券公司统计报表信息报送种类、报送对象、报送期限、报送途径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的有关规定;掌握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的规定;熟悉上市证券公司追溯调整的限制;熟悉新会计准则对证券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相关要求;了解会计报表项目的列示依据及其相关调整事项。

掌握证券公司债券发行基本条件;熟悉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核准与承销的程序;熟悉对证券公司债券的利率、期限及托管和转让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和担保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专项偿债账户、其他偿债措施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掌握证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限制性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债券转让的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掌握证券公司违反债券发行上市规定的法律责任。

熟悉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与交易的规定;熟悉证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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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短期融资券的托管、结算与兑付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的要求;掌握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监管规定。

掌握次级债务与符合条件的次级债务机构投资者的定义;掌握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专项决议制定的主体及内容;熟悉次级债务合同应约定的事项;掌握证券公司设立专项偿债账户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有关规定。

掌握关于股票质押贷款业务质物的保管和处分的规定;熟悉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利率、质押率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了解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程序;了解股票质押贷款的风险控制措施;掌握违反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处罚措施。

掌握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的规定;熟悉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证券公司拆入、拆出资金以及债券回购的规定。

六、IT治理

掌握IT治理的含义和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IT治理原则及目标;掌握证券公司IT治理组织和工作机制的内容及其要求。

熟悉证券公司IT治理相关规范和管理制度;熟悉证券公司IT治理机制中关键岗位人员的职责;熟悉IT架构与IT基础设施的内容和要求;熟悉IT应用、投入及人力资源的要求。

了解证券IT治理与公司治理的关系;了解证券公司IT治理技术服务与支持的相关管理制度;掌握信息安全和风险控制的内容及其要求;了解对证券公司IT治理的内外部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与工作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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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掌握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的含义和范围;掌握证券公司信息公示的方式和程序;熟悉证券公司公示信息的持续更新要求。

了解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职责;熟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和用途;掌握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申报汇算清缴时应当报送的资料;了解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应纳入保护基金的规定;熟悉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数据报送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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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则

一、证券经纪

掌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基本流程;掌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经纪业务与其他业务隔离的相关规定;掌握经纪业务的禁止性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账户管理、三方存管、交易委托、交易清算、指定交易及托管、查询及咨询等环节的业务风险及规范要求;熟悉监管部门对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

掌握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的有关规定;掌握办理终止代理关系手续的规范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规定;掌握有关投资者账户安全保护的规定;掌握中登公司关于对新增休眠账户的管理规定;熟悉监管部门规范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的要求。

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定义及其法律性质;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规定;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流程;掌握证券公司、银行及客户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掌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类型;熟悉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自有资金开户的规定;熟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划转的有关规定。

熟悉证券营业部关键岗位人员强制离岗制度;熟悉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了解证券营业部关键岗位的双人负责制度;熟悉监管部门对证券营业网点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公司总部对营业部的稽核制度;掌握证券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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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的必备条款的内容;掌握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条件、流程和要求;熟悉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掌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掌握证券交易佣金收取的标准及佣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境内居民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掌握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转股、赎回、回售、本息兑付等业务规则;熟悉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控制会员结算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的规定;了解证券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处理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配合证券交易所处理异常交易行为的要求;了解证券交易所对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关于限制交易的有关规定。

了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能;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证券托管和存管、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规则;掌握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户的规定;熟悉登记结算机构关于结算账户及资金结算业务规则;熟悉登记结算机构关于交易型指数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熟悉债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则;了解开放式基金全额非担保结算业务规则;了解股份转让登记结算业务规则;了解登记结算机构对结算参与人的管理规则;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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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登记规则;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关于证券质押登记业务的管理规定;熟悉中国结算公司关于结算备付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控制债券回购业务结算风险的措施;了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集中交收违约处理的规定;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交收违约处理的规定;了解结算银行的资格条件;了解证券资金结算要求及管理规定;了解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的规定。

二、证券投资咨询

掌握监管部门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监管部门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熟悉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中财务顾问的职责;掌握财务顾问报告的主要内容;掌握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义务及其履行的有关规定;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要求;熟悉要约收购规则、协议收购规则以及间接收购规则;熟悉收购人及相关当事人申请豁免的条件和程序;掌握对收购行为的持续监管及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的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熟悉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条件;了解证券公司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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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文件;掌握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掌握证券公司不得担任财务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掌握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业务规则;熟悉财务顾问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掌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熟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熟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管理的要求;熟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熟悉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后申请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了解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的监管和相关法律责任。

掌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熟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与登记程序;熟悉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有关规定;熟悉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企业的条件;了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申报文件和程序;熟悉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了解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反垄断审查的有关规定。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掌握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基本流程;掌握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证券发行询价与定价、证券发售、证券承销的有关规定;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的相关规定;掌握证券发行与承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熟悉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的监管措施;掌握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处罚措施。

熟悉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熟悉保荐人资格管理规定;掌握有关保荐职责的规定;掌握保荐业务规程;掌握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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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掌握保荐人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保荐人的职责;了解保荐业务协调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发行保荐上市工作底稿的基本要求;熟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的有关规定。

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的有关规定;熟悉保荐人对拟推荐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尽职调查的要求;熟悉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熟悉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及要求;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程序;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掌握监管部门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监管及处罚措施;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

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程序;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

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制度;掌握询价对象的有关规定;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的操作要求;掌握证券公司非法发行或承销证券的法律责任;熟悉股票配售的有关要求;熟悉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熟悉回拨机制的相关规定;了解股票发行承销方式、股票承销团、承销备案的相关规定;了解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要求。

熟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掌握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熟悉可转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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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发行条件;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申报程序;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申请文件要求;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核准程序;熟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熟悉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程序;熟悉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的要求;了解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监管及处罚措施;了解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了解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

熟悉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熟悉企业债券发行的申请与核准程序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对企业债券的发行章程及募集资金用途的规定;掌握违反企业债券发行监管要求的法律责任。

掌握公司债券的承销及需要保荐人关注的事项;掌握公司债券担保及信用评级的相关规定;熟悉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及发行核准程序;熟悉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和对上市申请文件的要求;了解公司债券上市的审核程序及公司债券暂停、终止上市的情形;熟悉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和受托管理人的职责以及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规定;掌握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上市监管规定的法律责任。

熟悉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及发行条件;熟悉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与余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掌握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发行价格与承销规程的规定;熟悉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交易、托管和兑付的相关规定;了解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熟悉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了解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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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了解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及格式;了解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别规定。

熟悉非上市公司在代办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熟悉非上市公司在代办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掌握非上市公司股份在代办转让系统转让的业务规则;掌握代办转让系统的报价和成交信息发布规定;掌握非上市公司在代办转让系统关于暂停转让、恢复转让及终止挂牌的规定;掌握代办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制度;熟悉代办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的规定;掌握主办券商违反有关规定的监管责任;熟悉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了解尽职调查报告的有关要求。

掌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定义和基本要求;熟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人条件;熟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转让的规则和限制;了解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的规定;了解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有关规定。

五、证券自营

掌握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的一般规定;掌握证券自营业务决策与授权的要求;掌握证券自营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掌握证券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的要求;掌握自营业务的禁止性行为;掌握证券自营业务持仓规模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建立自营业务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违反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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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证券自营业务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掌握自营与其他业务之间防火墙的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参与申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有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质押业务管理规则。

掌握关于证券自营投资范围的监管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参与债券自营及债券回购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的托管、结算规则;熟悉中央结算公司关于买断式国债回购交易结算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资金的清算方式的规定;了解有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风险防范、控制措施和对交收违约处理的规定。

六、证券资产管理

掌握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的一般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取得资产管理业务的条件;熟悉证券公司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应当提交的材料;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业务规范;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控制要求;掌握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资产托管的基本要求;掌握监管部门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及后续监管要求;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掌握资产管理业务了解客户的规则;掌握资产管理业务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运作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掌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集合计划的条件;熟悉证券公司申请设立集合计划应向证监会提交的文件要求;了解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与批准程序;掌握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业务规则;掌握集合计划展期、终止的有关规定;掌握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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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报备规定;掌握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掌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掌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必备条款;掌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规定;熟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

掌握证券公司运作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掌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业务规则;掌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规定;掌握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掌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熟悉中登公司关于定向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

七、其他证券业务

(一)基金销售

掌握证券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条件和程序;掌握基金销售业务规范和禁止性行为;熟悉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熟悉基金销售机构的内部控制要求;熟悉违反基金销售业务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掌握交易型指数基金的定义和基本要求;掌握代办证券公司在交易型指数基金的申购、赎回和交易过程中的主要职责;熟悉证券公司提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流动性服务的有关规定;熟悉投资者参与交易型指数基金申购、赎回和交易业务的有关规定;了解标的指数为跨市场指数、跨境指数的交易型指数基金的特别规则。

(二)期货中间介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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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范围;掌握证券公司开展中间介绍业务有关规定;掌握中间介绍业务的禁止行为;熟悉证券公司申请中间介绍业务的条件;熟悉中间介绍业务的监管要求;熟悉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中间介绍业务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融资融券

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法律关系;熟悉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条件;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审批程序;熟悉融资融券业务流程;熟悉融资融券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担保的有关规定;掌握标的证券、保证金和担保物的管理规定;了解融券业务所涉及证券的权益处理规定;了解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与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内容;掌握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的要求;熟悉融资融券风险控制的规定;熟悉融资融券信息披露和报告的规定;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登记结算的有关规定;掌握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规定;熟悉协助司法机关冻结、扣划客户信用账户业务中的特别规则。

熟悉转融通业务规则;熟悉监管部门对转融通业务的监督管理规定;熟悉证券金融公司在转融通业务中的作用及法律地位;了解转融通业务资金和证券的来源;了解转融通业务所涉及证券的权益处理规定。

(四)其他

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的监管要求;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条件及审批程序;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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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托管、登记和结算的有关规定;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额度管理规定;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账户管理规定;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汇兑管理规定;了解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监管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基本条件;熟悉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资格审核的申请文件和程序;掌握境内托管人和证券公司的基本职责。

掌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资金募集、资产托管、投资运作、额度和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了解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掌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的禁止性行为;熟悉境外投资顾问的有关规定;掌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的监管要求。

掌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定义及基本法律关系;熟悉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熟悉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违约处置及异常情况处理的有关规定;了解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交易权限管理的规定;了解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委托申报及成交的有关规则。

掌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定义和基本法律关系;熟悉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的有关规则;了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投资者委托、申报和成交确认的有关规则;了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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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条件和审批程序;了解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业务范围;熟悉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业务规则;熟悉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

熟悉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的一般规定;熟悉基金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管理的规定;熟悉基金评价业务的业务规则;熟悉基金评价结果引用的规定,了解对基金评价业务的监管措施及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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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参考书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参考书目、资料

1、《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法规汇编(2012)》,中国金融出版社

2、《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5月

3、Compliance Function at Market Intermediaries, Final Report, IOSCO, Mar., 2006 《关于市场中介组织合规职责问题的最终报告》,IOSCO(国际证监会组织技术委员会报告),2006年3月

4、White Paper on the Role of Compliance, SIA, Oct., 2005 《合规的作用(白皮书)》,SIA(美国证券业协会),2005年10月

5、《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2005年4月29日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综合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2006年4月28日 法释[2006]3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2008年5月12日 法释[2008]6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2011年1月27日 法释[2011]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6、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2008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2号)

7、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2008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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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

(2008年10月30日 证监会公告[2008]42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 根据2005年12月18日修订)

10、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2009年5月26日 证监会公告[2009]12号

证监会公告[2010]17号修订)

11、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

(2008年7月14日,证监会公告[2008]30号)

12、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工作指引(试行) (2011年10月证监会机构监管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

2009年8月27日修订)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6日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5号

1997年3月14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1999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

(2006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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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2011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订)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0011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

2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2007年4月26日 证监法律字〔2007〕8号)

2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2010年5月4日 证监会令第67号)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

2007年7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2012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

3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2009年8月27日修订)

3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010年5月7日

法发[2010]22号)

3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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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4日

公通字[2011]47号)

3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3月29日

法释〔2012〕6号)

管理类

(一)公司治理与机构管理

1、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

(2002年6月1日 证监会令第8号

2007年12月28日证监会令52号修正)

2、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2003年12月15日

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

3、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

(2007年12月28日

证监机构字[2007]345号)

4、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

(2008年5月13日

证监会公告[2008]20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

(2008年5月16日

证监会公告[2008]21号

证监会公告[2009]27号修正)

6、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

(2010年6月30日

证监会公告[2010]20号)

(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1、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2003年12月15日 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

2、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008年5月22日

财会[2008]7号)

3、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 2008年6月24日

证监会令第55号)

4、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 (2008年12月1日

证监会[200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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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推荐)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大纲

使用说明

本大纲用于指导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协会将根据证券市场法规和市场发展变化情况修订大纲。

一、考试范围

1、从事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应知应会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

2、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应知应会的证券市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有关合规管理的基本理论、实务及技能。

二、考试报名条件

1、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或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客观题。考试使用中文。考试时间为 180分钟。(有关考试的具体事项由协会另行公告)

四、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

五、考试成绩有效期

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规理论与实务 第一章

合规理论

第一节 合规制度基本概念及涵义

第二节 合规风险与其它公司风险的关系

第三节 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及公司内控的关系

第四节 合规管理中管理人员与合规专业人员的角色分工 第五节 合规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 合规文化建设

第七节 合规制度有效性评估和监督 第八节 其它合规问题 第二章 合规实务

第一节 合规的核心职能 第二节 合规沟通渠道 第三节 合规问责机制

第四节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若干重点 第二部分 法律法规 第一章 法理基础 第二章 公法基础

第一节 刑法及反洗钱法 第二节 程序法 第三章 民商经济法 第一节 民法 第二节 商法 第三节 经济法

第三部分 证券公司业务规则

第一章 证券公司管理规则

第一节 证券公司法人治理规则

第二节 人员管理规则

第三节 风险控制管理规则 第四节 内部控制管理规则 第五节 财务管理规则 第六节 其他有关规则

第三章 证券公司业务管理规则 第一节 经纪业务管理规则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务管理规则 第三节 自营业务管理规则

第四节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 第五节 其他业务管理规则 第六节 非证券业务管理规则- 附件:参考书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合规理论与实务

第一章 合规理论

第一节 合规制度基本概念及涵义

掌握合规管理制度(Compliance Program)和合规职能(Compliance Function)的基本概念;了解全球范围内合规管理制度近期迅速发展的背景及原因;掌握在公司内部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因及其意义;掌握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对行业监管机构、公司及其股东、董事、员工、客户等利益攸关方以及社会公众的不同意义。

掌握全球范围内证券行业合规管理制度的发展近况和现状;掌握证券公司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掌握证券公司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的基本指导思想、基本定位和基本任务。

第二节 合规风险与其它公司风险的关系

掌握合规风险的基本概念;掌握金融机构合规风险主要关注的内容;掌握金融机构运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基本概念及其主要关注的内容;掌握合规风险与企业的运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合规风险与法律风险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概念,掌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中合规风险管理的作用。

掌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在合规风险重点关注内容方面的共同点与区别;掌握不同业务模式下证券公司合规风险的特点。

第三节 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公司内控的关系

一、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公司内控

掌握公司治理的基本概念;掌握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公司的一般治理结构,掌握合规职能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掌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掌握公司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一般结构,掌握合规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合规部门与其它内控部门的联系与区别

掌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组成结构;掌握合规部门与法律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部稽核部门、财务控制部门等部门在履行内部控制职能时的职能差别及工作重点的差别;掌握合规部门与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掌握公司监事会的基本概念,掌握国内的公司监事会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与作用,掌握公司监事会与合规部门等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四节 合规管理中管理人员与合规专业人员的角色分工

掌握公司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管理机构、高级管理层、业务线负责人和主管的主要职能;掌握公司一般管理机构、高级管理层、业务线负责人和主管在履行合规职责时方面所需承担作用和责任;掌握合规专业人员的基本职责,掌握合规专业人员与上述管理人员在履行合规职能方面的相互关系。

第五节 合规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管理体系建立的基本原则

掌握公司合规职能独立性的基本概念及其涵义,掌握实现合规职能独立性应采取的制度设计,重点掌握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的选任及解聘机制、汇报机制、评估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

掌握合规职能的一般组织架构设计原则;掌握公司管理机构、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专业人员在合规职能组织架构中的不同角色和职责分工。重点掌握合规负责人的职责和角色定位,掌握合规总监与其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线负责人之间的关系。

掌握合规专业人员在履行合规职能时的内部分工原则和任务小组设计安排;掌握合规专业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归责机制等。

掌握几类基本的合规管理组织结构模式,掌握不同规模、业务类型的证券公司所适用的合规管理组织结构。

二、合规管理制度运行的基本原则

掌握合规部门履行合规职责的基本机制、程序和方式;掌握业务部门执行合规任务时的汇报路线以及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方式。

掌握合规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包括专业技能、品质、经验,选任合规人员的基本要求,以及对合规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基本方式。

第六节 合规文化建设

掌握合规文化的基本概念,企业建设合规文化的涵义,合规文化的主要要素,以及企业建设合规文化的主要方式、方法。

第七节 合规制度有效性评估和监督

掌握对合规职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的主要方式;掌握内部评估、外部评估、监管评估等评估监督方式的特点及相互差别。掌握各评估方式在对合规职能有效性进行评估方面各自的评估内容、范围、频率以及工作方法。

第八节 其它合规问题

掌握证券公司跨境开展业务背景下合规职能所面临的特殊问题和难点;掌握合规职能对境外业务活动进行合规控制时的实施原则、程序及方法。

掌握合规职能外包情况下公司与外包承包商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掌握合规职能外包时公司与外包承包商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掌握金融控股公司背景下的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的合规管理所面临的特殊问题和难点;掌握集团背景下的合规管理模式;掌握混业背景下金融控股公司的合规管理模式等。

第二章 合规实务

第一节 合规的核心职能

一、合规政策与程序

掌握证券公司制定和实施合规政策与程序的目的和意义;熟悉证券公司合规政策与程序的狭义和广义渊源;了解负责制定合规政策与程序的主体;了解合规政策与程序通常采用的形式和需要包括的内容;熟悉需要更新合规政策与程序的

4 情形以及相关后续工作。

二、合规咨询、建议与审核

掌握合规咨询、建议与审核的对象和意义;熟悉在证券公司需要合规咨询、建议与审核的事项和情形; 熟悉进行合规咨询、建议与审核的时机;了解合规咨询、建议的方式和路径以及合规审核的程序。

三、合规监测、调查、检查与报告

掌握在证券公司进行合规监测、调查、检查与报告的目的和意义;了解需要进行合规监测、调查、检查与报告的一般情形和通常采用的方法;熟悉不同类型证券公司针对不同业务、不同级别分支机构进行合规监测、调查、检查需要引起特别注意的事项;熟悉通过合规监测、调查、检查发现的事项的解决程序和对相关部门的问责机制;熟悉需要进行合规报告的事项、报告的类型、形式和基本路径。

四、合规教育与培训

掌握在证券公司进行合规教育与培训的目的和意义;熟悉合规培训教育与培训的种类、通常采用的形式、应包括的内容;熟悉证券公司的常规合规教育与培训项目以及不同业务部门合规教育与培训的重点;了解合规教育与培训的对象、频率以及效果评估方式。

第二节 合规沟通渠道

掌握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对内和对外汇报和沟通的意义。掌握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内部汇报路线;掌握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报告方式和路径, 需要报告的常规和特别事项;熟悉证券公司合规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方式与一般事项;了解证券公司合规部门与其他控制部门 ( 如审计、风控、稽核部门等) 沟通和合作的方式与事项。

了解证券公司合规部门作为对外向监管机构联络机构的作用和意义;熟悉证券公司通过合规部门向监管机构汇报的常规和特别事项;熟悉证券公司合规部可能承担特别法定职责履行相应对外报告义务的情形 (如作为反洗钱负责人的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第三节 合规问责机制

了解合规问责机制的内容和意义;了解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和合规部门及其人员的作用之间的区别;了解不同情形/原因下证券公司和/或其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时承担责任的主体;掌握合规部门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和承担责任的界限;了解证券公司内有权对合规部门职能行使进行检查的部门,检查的范围、方式、频率和相关独立性要求。

第四节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若干重点

一、利益冲突防范

掌握合规部门对于证券公司利益冲突防范的重大意义;掌握证券公司常见利益冲突类型和针对不同业务部门的合规关注重点和解决方案;掌握证券公司隔离墙的内涵和意义、保持隔离墙的具体方式、越墙的情形、审批程序和相关注意事项。

熟悉为防止与业务部门利益冲突而保持合规部门独立性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

二、反洗钱

了解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基本进程;熟悉证券公司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熟悉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的常见形式和通过证券公司进行洗钱的主要方式; 掌握证券公司反洗钱的基本流程和主要控制环节;了解证券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应包括的要素;掌握证券公司开户环节的尽职调查要求和对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义务、监测机制和保密要求; 熟悉证券公司协助反洗钱调查的义务;了解证券公司进行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的要求。

三、账户管理与交易监控

了解证券公司规范帐户开立、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帐户的分类和清理不规范账户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交易监控的方式和针对不同业务部门、不同风险级别客户交易监控关注的重点;熟悉发现交易不当或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处理流程, 报告义务和后续培训要求。

四、投资者教育与客户投诉处理

了解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的重大意义及其主要内容;熟悉证券公司进行投资者教育的组织体系,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投资者教育需承担的主要职责; 熟悉证券公司建设投资者教育园地的要求;了解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考核和问责机制。

熟悉证券公司客户投诉机制的主要内容;熟悉处理客户投诉的主要流程和书面留痕要求。

第二部分 法律法规

第一章 法理基础

了解法、法的作用、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的渊源、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等概念。

熟悉法的强制性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性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不同,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不同,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不同,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不同,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的不同及根据,正式的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的不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不同,一般法与特别法的不同,法律权利、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不同,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义务和作为法的要素的权利义务的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的不同,法律体系与法系的不同。

了解立法的定义、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程序、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法的实现的标准、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违法的含义和种类,法律监督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

熟悉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的不同,熟悉法的实施和法的实现的不同、法律案与法律草案的不同、守法与违法的不同、国家法律监督与社会法律监督的不同。

第二章 公法基础 第一节 刑法及反洗钱法

一、刑法

掌握犯罪和刑事责任、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的基本概念;掌握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等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掌握虚假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业许可证罪、伪造变造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财产罪、洗钱罪的法律责任。

二、反洗钱法

掌握反洗钱相关法规,反洗钱制度的概念、基本原则、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第二节 程序法

一、刑事诉讼法

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和制度,包括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分工、两审终审制、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公开审判、管辖、回避、证据、附带民事诉讼、送达、搜查、提起公诉和免于起诉、审判组织、死刑复核。

二、民事诉讼法

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和制度,包括当事人的权利、独立审判、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审判监督、诉讼代理、证据、财产保全制度、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缺席判决、判决的执行、管辖、送达等。

三、行政诉讼法

了解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包括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管辖权的划分、诉讼参加人、证据、提起诉讼的条件、缺席判决、判决的执行、侵权赔偿责任。

四、行政许可法

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熟悉行政许可的设定,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了解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包括法定行政机关,受委托的行政机关,行使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受理与办理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熟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程序,审查与决定程序、期限,听证程序,变更与延续程序,特别程序;了解行政许可的费用,包括禁止收费原则,法定收费例外;了解监督检查,包括对行政许可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对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五、行政处罚法

熟悉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熟悉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掌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了解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六、行政复议法

了解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了解行政复议范围,包括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了解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第三人以及行政复议机关;熟悉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包括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了解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包括审查方式、举证责任、查阅材料、证据收集、复议申请的撤回、对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争议的审查和处理、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七、仲裁法

了解仲裁的主体、不能仲裁的纠纷、受理仲裁的条件、一裁终局制、仲裁协议的必备条款、无效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条件、仲裁申请的受理、财产保全、仲裁庭的组成和产生、回避、开庭和裁决、撤销裁决的申请、仲裁裁决的执行、涉外仲裁。

第三章 民商经济法 第一节 民法

一、民法基本原理

掌握民法基本原则及其含义;掌握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法律事实;掌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掌握代理的概念和特征,包括代理的法律要件、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掌握诉讼时效与期限的概念和特征、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掌握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移转和消灭;掌握各种人格权、身份权的法律特征及其保护规则;掌握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的方式、侵权责任的适用。

二、合同法

掌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合同的分类,包括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掌握合同的订立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包括要约的概念、要约的要件、要约邀请、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失效、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撤回和迟延;掌握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格式条款合同;掌握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解释;掌握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内涵及其成立条件和效力;掌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责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

三、物权法

掌握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物权的效力,包括物权的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了解物权变动的概念;了解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包括物权法定主义,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掌握物权行为的内容,包括物权的变动的概念,物权的变动的原则,物权的变动的原因、物权行为、物权的公示;熟悉物权保护的内容,包括物权的保护的概念、物权的保护方法。

四、担保法

了解担保物权以及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抵押权的内容,包括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终止、特殊抵押权;熟悉质权的有关内容,包括质权的概念和特征、动产质权、权利质权;了解留置权的内容,包括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消灭;了解担保物权的竞合,包括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熟悉保证的概念和种类、保证的设立、保证期间、保证的效力、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保证责任的免除;掌握定金的概念和种类、定金的成立、定金的效力。

第二节 商法

一、证券法

掌握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掌握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包括发行公告、发行中介机构、发行方式;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承销团及主承销人、证券的销售期限、代销、发行失败等;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掌握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包括一般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欺诈客户行为、其他受禁止行为;掌握股票上市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股票上市的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债券上市的申请;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熟悉证券交易所的概念、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掌握证券公司的设立、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及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掌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职能和责任;熟悉证券业协会的性质与机构设置、证券业协会的职责;掌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掌握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法律

9 责任及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 掌握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掌握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及其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间的内在关联,区分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和非代表行为;掌握公司行为能力限制、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本公司与分公司关系的原理和法律规定;掌握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的立法例、公司设立的方式、公司设立的登记、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章程、公司的资本、股东的出资;掌握股东的概念、股东的权利、股东的义务、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掌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掌握公司的变更、公司合并的种类、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的后果、公司分立的种类、公司分立的程序、公司分立的后果;掌握公司终止的概念和原因、公司的解散、公司的清算;掌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与清算;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掌握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基本内容;了解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以及合伙企业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

三、证券投资基金法

了解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掌握基金管理人的设立条件;熟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基金管理人的禁止性行为以及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了解担任基金托管人的条件、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基金管理人的禁止性行为以及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掌握基金募集的基本要求;熟悉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基本要求;熟悉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熟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和决议规则,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了解基金设立的审查、基金财产投资的范围以及基金信息披露;了解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以及终止上市交易的条件。

四、信托法

熟悉信托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掌握信托设立的条件、无效信托的若干情形;熟悉信托财产独立性、信托财产的范围;熟悉信托法律关系中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条件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了解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解散和经营规范。

五、期货法规

掌握期货的概念、特征及其种类,熟悉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业协会以及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掌握期货监督管理和期货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六、银行法

了解商业银行的业务、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了解商业银行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则法律责任。

七、保险法

了解保险的概念,包括保险的要素、危险的不确定、社会互助、保险辅助人;了解保险法的的基本原则;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了解保险人与投保人各自在订立合同时的义务,保险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方式与效力,保险合同的履行规则;了解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10 了解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熟悉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险事故的处理,了解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了解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了解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金的计算与支付,以及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

了解保险业的主要监管制度,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及对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制度。了解各项保险经营规则的内涵,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八、票据法

了解票据的概念、种类,票据的特征;了解票据基础关系、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了解票据权利的各种取得取得方法以及票据权利消灭的若干原因;了解票据权利的行使方式;了解票据权利的瑕疵若干情形;熟悉票据行为;理解各种具体的票据抗辩、票据抗辩的种类、票据抗辩的限制;了解票据丧失与补救。

九、企业破产法

掌握破产的概念、破产案件管辖的原则、外国法院判决的效力;掌握破产申请人、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公告、债务人等有关人员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的义务;掌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效力、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产生、职责和职权、债务人财产、可撤销的转让行为和无效的转让行为、取回权、抵销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职权、债权人会议决议的通过和效力、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管理人向债权人委员会的报告义务;掌握破产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掌握和解申请的提出和生效、破产宣告、破产人、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破产程序的终结、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经济法

一、竞争法

1、反不正当竞争法

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市场竞争原则,了解限制竞争行为类型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了解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2、反垄断法

了解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立法基本原则,了解垄断行为的各种情形以及各种行为的认定规则,了解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的程序以及了解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二、税法

1、个人所得税法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扣缴义务人等基本概念和制度。

2、企业所得税法

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企业所得税率、应纳税所得的计算、扣除和源泉扣缴等基本概念和制度。

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掌握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女职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和法律责任等概念和制度。

四、会计与审计法

掌握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

11 计人员、以及会计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掌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权限、审计程序和审计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五、外商投资企业法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熟悉中外合资企业的概念、形式、对外国投资者投资比例的要求、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原则、出资方式、董事会组成的原则和职权、正副总经理的产生、利润分配的原则、税收优惠、合营企业的期限。

2、外资企业法

熟悉外资企业的概念、外资企业的法律形式、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和审批、外资企业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税收优惠。

3、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熟悉外资并购的概念、并购规定的适用范围、外资并购的基本制度、外资并购的申请和审批、外资股权并购的条件、申报与程序、特殊目的公司的概念、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审批、反垄断审查。

第三部分 证券公司业务规则

第一章 证券公司管理规则 第一节 证券公司法人治理规则

掌握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掌握证券公司持股资格认定的条件和程序;掌握证券公司变更和终止的有关规定。

掌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掌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及境内外股东的条件;掌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在股权比例和出资方式上的有关规定;掌握申请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程序;掌握内资证券公司申请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程序;掌握证券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境外子公司的有关规定。

掌握关于证券公司股东和股东会、董事和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激励约束机制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熟悉证券营业部跨省区迁址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经营机构同城迁址的有关规定。

了解关于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类机构的有关规定。了解关于境外中资证券类机构监管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人员管理规则

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范围;掌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掌握申请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和程序;掌握对违反有关证券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处罚。

掌握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掌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掌握任职资格的申请与核准程序;掌握关于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其法律责任。

掌握监管机构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谈话提醒措施的情形;掌握谈话提醒工作的程序;掌握谈话提醒后的后续工作。

掌握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实施对象;掌握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内容和期限及程序。

第三节 风险控制管理规则

掌握证券公司应计算净资本和风险准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并进行年度审计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应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符合标准的规定;掌握净资本的概念和计算公式;熟悉计算净资本应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熟悉关于证券公司从事一项或多项证券业务的净资本标准的规定;掌握必须持续符合风险控制指标的标准;掌握计算营运风险准备的规定;熟悉中国证监会对风险控制指标设置的预警标准;熟悉在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上签字的人员和相关的责任;了解关于证券公司应报告风险控制指标的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中净资产应扣减项目的具体分类;熟悉应100%扣减的项目;熟悉净资产应扣减的具体项目的构成;了解净资产应扣减项目的扣减比例;了解应加项目的范围。

掌握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用途;熟悉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来源。

第四节 内部控制管理规则

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及其目标;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及基本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内部三道业务监控防线的内容及其要求。

掌握证券公司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完整的禁止性行为;熟悉证券公司法人统一管理及内容业务授权的关系及运作要求;掌握证券公司主要业务部门间隔离墙制度的具体要求。

熟悉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内部控制要求;了解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基本规范;熟悉业务创新的内部控制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熟悉证券公司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熟悉证券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要求;熟悉变更会计政策的批准程序。

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的相关要求;熟悉内部监督检查部门的主要职责及工作权限;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持续评价和处理纠正的相关要求;熟悉证券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的内部控制职责。

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外部评价的相关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评审的内容;熟悉内部控制评审报告的内容;了解内部控制评审工作小组的组成和成员;了解内部控制评审的方式、种类。

第五节 财务管理规则

掌握证券公司统计报表信息报送种类、报送对象、报送期限、报送途径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信息报送及披露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的规定;熟悉上市证券公司追溯调整的限制;熟悉新会计准则对证券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相关要求;了解会计报表项目的列示依据及其相关调整事项。

掌握证券公司债券发行基本条件;熟悉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核准与承销的程序;熟悉对证券公司债券的利率、期限及托管和转让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和担保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专项偿债帐户和其他偿债措施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证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限制性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债券转让的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掌握违反证券公司债券发行上市规定的法律责任。

熟悉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与交易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托管、结算与兑付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的要求;掌握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监督管理规定。

掌握次级债务的定义、符合条件的次级债务机构投资者的定义;掌握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专项决议制定的主体及内容;熟悉次级债务合同应约定的事项;掌握证券公司设立专项偿债账户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规定。

掌握股票质押贷款业务质物的保管和处分的规定;掌握违反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处罚措施;熟悉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利率、质押率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了解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程序;了解股票质押贷款的风险控制措施。

掌握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的规定;熟悉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证券公司拆入、拆出资金以及债券回购的规定。

第六节 其他有关规则

掌握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的含义和范围;掌握证券公司信息公示的方式和程序;熟悉证券公司公示信息的持续更新要求;了解证券公司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方式及职责。

掌握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方式;掌握监管机构在检查中的权力及证券公司的配合义务。

掌握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的含义和范围;掌握证监会行政许可程序中有关受理、审查、决定环节的规定和要求;掌握证监会行政许可简易程序的有关规定;掌握证监会行政许可特殊程序的有关规定;掌握证监会行政许可程序中有关期限与送达、公示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监会行政复议的范围;掌握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和程序;掌握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掌握证监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程序。

熟悉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收购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职责;熟悉基金的来源和用途;掌握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申报汇算清缴时应当报送的资料;了解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应纳入保护基金。

了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有关规定。了解关于证券、期货合同纠纷仲裁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证券公司业务管理规则 第一节 经纪业务管理规则

掌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基本流程;掌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经纪业务与其他业务隔离的相关规定;掌握经纪业务的禁止性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账户管理、资金存取、委托、清算交割、指定交易及托管、查询及咨询等环节的业务风险及规范要求;熟悉监管部门对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

掌握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的有关规定;掌握关于不合格账户的分类、规范、注销等有关规定;熟悉监管部门规范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的要求。

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定义及其法律性质;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规定;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流程;掌握证券公司、银行及客户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掌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专用帐户类型;熟悉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自有资金开户的规定;熟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划转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营业部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熟悉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营业部关键岗位的双人负责制度;熟悉证券营业部的责任分离制度;熟悉监管部门对证券营业网点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公司总部对营业部的稽核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佣金收取的标准及佣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境内居民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有关规定;熟悉网上委托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经营机构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掌握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掌握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有关规

15 定。

熟悉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控制会员结算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中国结算公司关于结算备付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控制债券回购业务结算风险的措施;了解证券交易所会员纪律处分的工作程序。

了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能;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证券托管与存管、证券和资金的结算、结算参与人管理等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业务规则;了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交收违约处理的规定;了解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的规定。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务管理规则

掌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基本流程;掌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证券发行询价与定价、证券发售、证券承销、证券发行与承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掌握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处罚措施;熟悉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的监管措施。

熟悉保荐制度的一般规定;掌握保荐工作规程;掌握监管部门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掌握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熟悉保荐机构的职责;了解保荐工作协调的有关规定;熟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的有关规定。

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的有关规定;熟悉保荐代表人对拟推荐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尽职调查的要求;熟悉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熟悉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及要求;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程序;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的要求;掌握监管部门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监管及处罚措施;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

熟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掌握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熟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熟悉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程序;熟悉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的要求;了解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监管及处罚措施;了解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了解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

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制度;掌握询价对象的有关规定;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的操作要求;掌握证券公司非法发行或承销证券的法律责任;熟悉股票配售的有关要求;熟悉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熟悉回拨机制的相关规定;了解股票发行承销方式、股票承销团、承销备案的相关规定;了解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要求。

掌握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熟悉企业债券发行的申请与核准程序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对企业债券的发行章程及募集资金用途的规定;掌握违反企业债券发行监管要求的法律责任。

掌握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及发行核准程序;掌握公司债券担保及信用评级的相关规定;掌握公司债券的承销及需要保荐人关注

16 的事项;掌握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和对上市申请文件的要求;了解公司债券上市的审核程序及公司债券暂停、终止上市的情形;熟悉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和受托管理人的职责以及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规定;掌握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上市监管规定的法律责任。

掌握可转换公司债发行条件,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申报程序、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及发行核准程序;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程序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一般规定;掌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承销与保荐,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的相关规定;了解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要求。

掌握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及发行条件;熟悉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与余额管理制度;掌握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发行价格与承销规程的规定;熟悉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交易、托管和兑付的相关规定;了解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熟悉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了解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了解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及格式;了解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别规定。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中财务顾问的职责、财务顾问报告的主要内容、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义务及其履行;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熟悉要约收购规则、协议收购规则以及间接收购规则;熟悉收购人及相关当事人申请豁免的条件和程序;掌握对收购行为的持续监管及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的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掌握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的界定;熟悉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购买、出售、置换等行为应遵循的原则、基本要求和实施程序;熟悉上市公司完成重大购买、出售、置换等行为后发行新股或可转债应满足的条件;了解上市公司因接受赠与资产而必须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的情形。

掌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熟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与登记程序;熟悉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有关规定;熟悉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企业的条件;了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申报文件和程序;熟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了解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反垄断审查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自营业务管理规则

掌握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的一般规定;掌握证券自营业务决策与授权的要求;掌握证券自营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掌握证券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的要求;掌握自营业务的禁止性行为;掌握证券自营业务持仓规模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建立自营业务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违反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

掌握证券自营业务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掌握自营与其他业务之间防火墙的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参与申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参与债券自营及债券回购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的托管、结算规则;熟悉中央结算公司关于买断式国债回购交易结算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资金的清算方式的规定;了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和对交收违约处理的规定。

第四节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

掌握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的一般规定;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的业务规范;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的内部控制要求;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以及后续监管要求;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掌握资产管理业务违反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

掌握证券公司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条件;掌握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的基本事项和主要内容;掌握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与客户的权利与义务。熟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基本内容;熟悉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有关规定。

了解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与批准程序;了解资产托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了解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证券业协会的在资产管理业务运作中的职责。

第五节 其他业务管理规则

掌握监管部门对投资咨询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咨询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熟悉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监管部门对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监管规定。

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的监管要求;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条件及审批程序;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的托管、登记和结算的有关规定。

掌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资金募集、资产托管、投资运作、额度和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掌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的禁止行为;掌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的监管要求;熟悉境外投资顾问的有关规定;了解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

掌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范围;掌握证券公司开展中间介绍业务有关规定;掌握中间介绍业务的禁止行为;熟悉证券公司申请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熟悉中间介绍业务的监管要求;了解中间介绍业务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业务规则;掌握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的要求;掌握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督管理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条件;熟悉融资融券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担保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登记结算的有关规定;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审批程序;了解融券业务所涉及证券的权益处理规定;了解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与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内容。

第六节 非证券业务管理规则

了解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事务的业务范围;了解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事务的业务规则;熟悉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规范要求;熟悉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事务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

了解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了解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业务范围;熟悉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业务规则;熟悉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

了解信托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有关规定;熟悉信托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熟悉信托公司业务经营规则;熟悉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资金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信托公司的监管要求及违规处罚措施。

18 附件:参考书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参考书目、资料

1、《国家司法考试辅导教材》系列,法律出版社

2、《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统编教材(2007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Compliance Function At Market Intermediaries, Final Report,IOSCO, March 2006 《关于市场中介组织合规职责问题的最终报告》,IOSCO(国际证监会组织技术委员会报告),2006年3月

4、white paper on the role of compliance, SIA, Otc.,2005 《合规的作用(白皮书)》,SIA,2005年12月

5、《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2005年4月29日

6、《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释义》,法律出版社

二、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目录 A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2006年4月28日 法释[2006]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公布 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6、《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007年2月7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6日国务院令第489号公布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届全国人

19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1988年4月2日发布施行) 法(办)发[1988]6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修订)》(国务院令第452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19日公布 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法释[1999]19号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

20 行)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8日公布 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法释[2000]44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4、(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25、《信访条例》

(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令第431号公布 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10月31日发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7、《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006年11月14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28、《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2006年11月14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9、《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2007年6月21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监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令[2007]第2号 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30、《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31、《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32、《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33、《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暂行规定》 B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 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令第231号公布 自1997年10月21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11月9日 法[2004]239号发布执行)

21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 (1997年12月2日 法发[1997]27号)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5年4月29日 法[2005]55号)

7、《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1月10日 法发[2008]4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C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的决定》修正,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发布 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公布 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管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 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22

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86年4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通过)法发[1992]22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8年1月19日发布)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过 1998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1998年9月8日起施行)法释[1998]23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 2000年3月8日公布 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法释[2000]8号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

23 行)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3日公布 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法释[2007]7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修正)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公布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4、《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截至2008年3月底由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并持续有效的与证券公司监管相关的所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

24

第20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2015)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5年3月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2015)》(以下简称《大纲》),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用于指导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根据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和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定期修订《大纲》。

一、测试性质

根据《规定》第九条,合规总监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包括:“

(三)从事证券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有关专业考试或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在证券监管机构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前款第

(三)项所称专业考试,是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因此,通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是担任证券公司合规总监的重要条件之一。

开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是有关人员取得《规定》要求的证券公司合规总监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更是统一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的胜任能力标准,测试和储备合格的行业合规管理人员,保证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要求。

二、测试范围

1、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知识;

2、与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测试方式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题型为选择题,共120题,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测试合格标准及成绩有效期

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60分以上视为测试合格。测试合格的,测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五、测试主要内容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笔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第一部分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第二部分法律法规和第三部分证券公司管理与业务规则的内容。其中,第二部分法律法规中标注*的内容,考生可以自行学习,不纳入测试范围。 点击下载>>>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2015).doc [NextPage]

测试内容目录

第一部分 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 5 第一章 合规管理基础理论……………………………………………………………5

一、基本概念………………………………………………………………………5

二、合规风险………………………………………………………………………5 第二章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6

一、合规管理责任主体……………………………………………………………6

二、合规总监与合规部门设立……………………………………………………6

三、合规管理制度建设……………………………………………………………6

四、合规文化建设…………………………………………………………………7 第三章 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行…………………………………………………………7

一、基本职能………………………………………………………………………7

二、专项职能………………………………………………………………………9

三、考核、问责及有效性评估……………………………………………………10 第二部分 法律法规……………………………………………………………12 第一章 公法……………………………………………………………………………12

一、刑法……………………………………………………………………………12

二、行政法…………………………………………………………………………13 第二章 民商经济法……………………………………………………………………14

一、民法……………………………………………………………………………14

二、商法……………………………………………………………………………16

三、经济法…………………………………………………………………………22 第三章 程序法……………………………………………………………………………23

一、*刑事诉讼法……………………………………………………………………23

二、民事诉讼法……………………………………………………………………24

三、仲裁法…………………………………………………………………………24

四、行政诉讼法……………………………………………………………………24 第三部分 证券公司管理与业务规则…………………………………………25 第一章 证券公司管理规则……………………………………………………………25

一、法人治理………………………………………………………………………25

二、人员管理………………………………………………………………………25

三、风险控制………………………………………………………………………26

四、内部控制………………………………………………………………………27

五、财务管理………………………………………………………………………28

六、IT治理…………………………………………………………………………29

七、其他……………………………………………………………………………30 第二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则……………………………………………………………32

一、证券经纪………………………………………………………………………32

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证券投资顾问…………………………………………34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34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35

五、证券自营………………………………………………………………………38

六、证券资产管理…………………………………………………………………39

七、其他证券业务…………………………………………………………………40 附件:参考书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44 [NextPage]

第一部分 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 第一章 合规管理基础理论

一、基本概念

熟悉合规的定义;掌握合规管理的定义;了解境外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现状;了解境内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的产生发展情况;掌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必要性和意义。

熟悉合规管理的理念;熟悉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熟悉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二、合规风险

掌握合规风险的基本概念;了解合规风险概念的产生与发展情况;掌握金融机构合规风险主要关注的内容;熟悉金融机构运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基本概念及其主要关注的内容;掌握合规风险与企业的运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合规风险与法律风险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熟悉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概念;掌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中合规管理的作用。

了解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在合规风险重点关注内容方面的共同点与区别;掌握不同业务模式下证券公司合规风险的特点。

第二章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一、合规管理责任主体

掌握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所承担的责任;掌握公司员工对自身的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掌握子公司的合规管理责任。

二、合规总监与合规部门设立

熟悉合规总监的法律定位;了解设立合规总监的意义;掌握合规总监的任职条件及任免规定;熟悉对合规总监兼职的限制;掌握合规总监的法定职责;了解合规总监与监管机构的关系。

掌握合规部门的法定职责;了解合规部门的组织形式和二级单元设置;掌握合规部门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以及选任合规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熟悉合规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掌握合规总监与合规部门的独立性和履职保障;掌握分支机构合规岗位设置;掌握合规部门、法律部门、风险控制部门和稽核部门的相互关系与分工协作机制。

三、合规管理制度建设

掌握合规管理制度的覆盖面;掌握合规管理制度体系的主要组成形式;掌握公司章程应当对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做出的规定;掌握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制定合规管理制度的义务;掌握合规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分工;掌握合规基本制度与实施细则的关系;掌握业务流程与合规管理制度的关系;掌握合规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了解合规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需求。

四、合规文化建设

熟悉合规文化的概念;了解企业建设合规文化的涵义;了解合规文化的主要要素;掌握企业建设合规文化的主要方式、方法。

第三章 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行

一、基本职能

(一)制定和实施合规政策与程序

掌握证券公司制定和实施合规政策与程序的目的和意义;了解负责制定合规政策与程序的主体;了解合规政策与程序通常采用的形式和需要包括的内容。

熟悉法律法规发生变动时,公司应当随之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的需求和流程;掌握对制度流程修订情况的跟踪检查方式。

(二)组织合规培训

了解证券公司进行合规培训的目的和意义;掌握合规培训的种类、通常采用的形式以及应包括的内容;熟悉证券公司的常规合规培训项目以及不同业务部门合规培训的重点;了解合规培训的对象、频率以及效果评估方式。

(三)提供合规咨询

了解合规咨询的对象和意义;熟悉在证券公司需要合规咨询的事项和情形; 掌握合规总监与合规部门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各部门和分支机构提供合规咨询的方式和程序;掌握合规总监向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提出咨询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创新业务合规咨询的参与方式。

(四)进行合规审查

掌握对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及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材料等的合规审查权利和义务;了解合规审查和法律审查的区别;掌握合规审查意见的出具方式;掌握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对于自身需审查文件的合规审查责任。

(五)组织合规检查

了解合规检查与稽核检查的区别和联系;熟悉与其他检查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掌握检查计划的制定;掌握合规检查的基本方法;熟悉合规检查的重点内容。

(六)实施合规监测

掌握合规监测的范围和手段;了解合规监测与风险控制监控的区别;熟悉敏感信息的概念;熟悉敏感信息知情人的概念;掌握对敏感信息和敏感信息知情人的监测方式;熟悉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股票账户开立的限制性要求;了解对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及其他信息交流工具的监控方式。

(七)处理投诉与举报

掌握投诉与举报的概念;了解投诉与举报的处理机关;掌握投诉与举报的留痕原则;熟悉投诉与举报渠道的公开规定;掌握与合规管理有关的投诉与举报的识别和处理流程。

(八)实施合规报告

了解合规报告的目的和意义;熟悉合规报告的基本路径;熟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定期合规报告的要求;掌握定期合规报告的报送时间和主要内容;熟悉临时合规报告的触发条件;熟悉临时合规报告的基本内容。

(九)处置合规风险

了解合规风险处置的主体;熟悉合规风险处置的主要内容;熟悉合规风险处置的基本流程;掌握通过合规风险处置对公司制度和流程漏洞以及执行力问题的解决方式。

(十)实施监管配合

了解监管配合的目的和意义;熟悉监管配合的主要内容和一般形式;熟悉监管配合中应注意的问题。

二、专项职能

(一)信息隔离墙

掌握信息隔离墙的概念;了解信息隔离墙的意义;熟悉物理隔离的概念;熟悉公司员工的保密义务;熟悉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利益冲突业务的限制;掌握观察名单、限制名单的概念;熟悉名单互相转化的触发条件;掌握跨墙的概念;了解跨墙审批流程;掌握静默期的概念;熟悉联合调研、互相委托调研的限制。

(二)反洗钱

掌握我国反洗钱的概念和意义;了解构成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熟悉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的常见形式; 掌握证券公司反洗钱的基本流程和主要控制环节;了解证券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应包括的要素;掌握证券公司开户环节的尽职调查要求和对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要求;掌握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义务、监测机制和保密要求; 熟悉证券公司协助反洗钱调查的义务;了解证券公司进行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的要求。

三、考核、问责及有效性评估

(一)考核

掌握合规管理考核的含义;熟悉合规管理考核的对象;掌握合规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了解合规总监在合规管理考核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公司对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的考核方式。

(二)问责

掌握合规管理问责的概念;掌握合规管理问责的对象;掌握合规管理问责的基本方式;了解合规管理问责的基本程序;了解不同情形/原因下证券公司和/或其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时承担责任的主体;掌握合规管理部门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和承担责任的界限;掌握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责任减免机制。

(三)有效性评估

掌握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概念;了解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作用;掌握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主体、对象和主要内容;掌握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程序和主要方法;熟悉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主要格式;熟悉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报送时间。 [NextPage]

第二部分 法律法规

第一章公法

一、刑法

掌握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概念;了解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的基本概念;掌握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掌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的基本概念及犯罪构成;了解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熟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犯罪构成;了解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的犯罪构成;了解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构成;了解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了解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犯罪构成;熟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犯罪构成;了解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犯罪构成;掌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熟悉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犯罪构成;掌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擅自运用客户资金、财产罪的犯罪构成与法律责任;掌握洗钱罪的犯罪构成与法律责任;了解逃税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了解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概念;了解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犯罪构成。

二、行政法

(一)行政许可法

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熟悉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熟悉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了解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熟悉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了解行政许可法定的实施行政机关;了解受委托的实施行政机关;了解行使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机关;熟悉受理与办理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熟悉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程序;熟悉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程序;熟悉行政许可的期限;熟悉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变更与延续程序;了解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了解行政许可的禁止收费原则;了解行政许可法定收费例外原则;了解对行政许可机构的监督检查;了解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了解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

了解对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二)行政处罚法

熟悉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熟悉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掌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了解行政处罚的程序;了解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了解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三)行政复议法

了解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了解行政复议范围,包括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了解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第三人以及行政复议机关的含义;熟悉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熟悉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了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了解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了解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举证责任、查阅材料;了解行政复议的证据收集、复议申请的撤回;了解对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争议的审查和处理、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四)行政强制法

了解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了解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一般规定;熟悉查封、扣押、冻结的概念与程序;了解行政机关强制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的情形;熟悉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了解代履行的概念与内容;了解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程序与内容。

第二章 民商经济法

一、民法

(一)民法通则

掌握民法基本原则及其含义;掌握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掌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熟悉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掌握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熟悉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掌握代理的法律要件;掌握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掌握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和特征;熟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掌握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掌握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熟悉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熟悉债的移转和消灭制度。

(二)合同法

熟悉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熟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概念与区别;熟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概念与区别;熟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概念与区别;了解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概念与区别;了解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概念与区别;了解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概念与区别;了解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的概念;掌握要约的概念、构成要件;熟悉要约邀请的含义;熟悉要约的效力;熟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熟悉要约的失效;掌握承诺的概念和要件;熟悉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撤回和迟延;掌握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掌握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熟悉格式条款合同;掌握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解释;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内涵及其成立条件和效力;熟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掌握合同责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掌握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熟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掌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

(三)物权法

掌握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物权的效力;了解物权变动的概念;了解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了解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掌握物权变动的原则;了解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行为;掌握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了解物权的保护的概念、保护方法。

(四)担保法

了解担保物权以及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熟悉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熟悉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终止、特殊抵押权;熟悉质权的概念和特征;熟悉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的概念和特征;了解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熟悉留置权的取得、效力、消灭;了解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了解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了解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了解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熟悉保证的概念和种类;熟悉保证的设立、保证期间、保证的效力、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了解保证责任的免除;熟悉定金的概念和种类;掌握定金罚则;了解定金的成立;熟悉定金的效力。

(五)侵权责任法

了解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民事权益;熟悉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熟悉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熟悉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熟悉侵害他人财产的赔偿责任;熟悉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赔偿责任;熟悉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侵权责任;熟悉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熟悉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二、商法

(一)证券法

掌握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掌握证券发行的发行公告、发行中介机构和发行方式;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熟悉发行失败的情形;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熟悉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掌握有关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一般规定;熟悉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熟悉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欺诈客户行为;掌握股票上市的申请、条件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债券上市的申请;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熟悉证券交易所的概念及其职能;掌握证券公司的设立、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掌握对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掌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掌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职能和责任;熟悉证券业协会的性质、职责与机构设置;掌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及其职责;熟悉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法律责任及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法

熟悉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掌握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及其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间的内在关联;熟悉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和非代表行为的区别;掌握公司行为能力限制的内容;熟悉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本公司与分公司关系的原理;掌握公司设立的概念;了解公司设立的立法体例;了解公司设立的方式;了解公司设立的登记;了解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的概念;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的资本、股东的出资;掌握股东的概念;熟悉股东权利的内容;了解股东的义务;熟悉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掌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掌握公司的变更;了解公司合并的种类;了解公司合并的程序;了解公司合并的后果;了解公司分立的种类;了解公司分立的程序;了解公司分立的后果;掌握公司终止的概念和原因;熟悉公司的解散的内容;了解公司的清算制度;掌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熟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熟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掌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与清算;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三)合伙企业法

掌握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基本内容;了解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以及合伙企业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

(四)外商投资企业法 *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熟悉中外合资企业的概念和形式;熟悉对中外合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投资比例的要求;掌握中外合资企业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原则;掌握中外合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掌握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组成的原则和职权;掌握正副总经理的产生;了解中外合资企业税收优惠、合营企业的期限。 *

2、外资企业法

熟悉外资企业的概念及其法律形式;熟悉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和审批;了解外资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和税收优惠。

(五)证券投资基金法

了解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及其分类;掌握基金管理人的设立条件;熟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禁止性行为及其职责终止的情形;了解担任基金托管人的条件;了解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禁止性行为及其职责终止的情形;熟悉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的相关规定;掌握基金公开募集的基本要求;熟悉公募基金份额交易、申购和赎回的基本要求;了解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及信息披露;熟悉公募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熟悉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和决议规则;了解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本要求。

(六)信托法

熟悉信托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掌握信托设立的条件、无效信托的若干情形;熟悉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的范围;熟悉信托法律关系中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条件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了解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解散和经营规范。

(七)期货法规

掌握期货的概念、特征及其种类;熟悉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业协会以及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掌握期货监督管理和期货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

(八)银行法

了解商业银行的业务、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了解商业银行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了解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

(九)保险法

了解保险的相关概念,包括保险的要素、危险的不确定、社会互助、保险辅助人;了解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分类;熟悉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了解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了解保险人与投保人各自在订立合同时的义务;了解保险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方式与效力;了解保险合同的履行规则;了解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了解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及其种类;熟悉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熟悉保险事故的处理;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了解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了解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金的计算与支付以及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

了解保险业的主要监管制度;了解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及对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制度;了解各项保险经营规则的内涵;了解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

(十)票据法

了解票据的概念、种类和特征;了解票据基础关系、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了解票据权利的各种取得方法以及票据权利消灭的若干原因;了解票据权利的行使方式;了解票据权利的瑕疵的若干情形;熟悉票据行为;了解票据抗辩的种类、各种具体的票据抗辩以及票据抗辩的限制;了解票据丧失与补救。

(十一)企业破产法

熟悉破产的概念;熟悉破产案件管辖的原则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效力;熟悉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公告;熟悉破产申请人、债务人等有关人员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的义务;熟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效力;了解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产生、职责和职权;熟悉有关债务人财产、可撤销的转让行为和无效的转让行为、取回权、抵销权的规定;熟悉有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权申报的规定;熟悉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职权以及债权人会议决议的通过和效力;了解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熟悉管理人向债权人委员会的报告义务;熟悉破产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的有关规定;熟悉重整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熟悉和解申请的提出和生效;了解有关破产宣告、破产人、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的规定;熟悉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破产程序的终结;熟悉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了解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三、经济法

(一)竞争法

1、反不正当竞争法

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了解市场竞争原则;了解限制竞争行为类型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了解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2、反垄断法

了解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立法基本原则;了解垄断行为的各种情形以及各种行为的认定规则;了解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程序;了解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二)税法

1、个人所得税法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率和扣缴义务人等基本概念和制度;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企业所得税法

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掌握企业所得税率、扣除和源泉扣缴等基本概念和制度;掌握应纳税所得的计算。

(三)会计与审计法

掌握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熟悉会计监督的内容;了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基本职责以及会计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掌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概念与职责;了解审计机关的权限;了解审计程序和审计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四)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了解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熟悉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熟悉劳动法律关系;掌握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熟悉劳动合同的条款;熟悉劳动合同的效力;掌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熟悉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熟悉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掌握集体合同的概念;熟悉集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熟悉集体合同的争议处理;了解劳务派遣单位的概念和职责;熟悉劳务派遣协议;了解用工单位的义务;了解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了解非全日制用工的制度;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掌握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熟悉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种类;熟悉有关加班的法律规定;掌握工资的概念、特征和分配原则;熟悉工资支付保障、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内容;了解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分类;熟悉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责;熟悉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程序。

第三章程序法

*

一、刑事诉讼法

了解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了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分工制度;了解两审终审制度;熟悉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了解公开审判概念与制度;了解管辖、回避制度;了解证据制度;了解附带民事诉讼概念;了解送达、搜查制度;了解提起公诉和免于起诉制度;了解审判组织制度;了解死刑复核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

熟悉当事人的权利;了解独立审判制度;了解合议、回避制度;了解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制度;了解审判监督、诉讼代理制度;了解证据制度;了解财产保全制度;了解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制度;了解缺席判决制度;了解判决的执行制度;了解管辖、送达制度。

三、仲裁法

了解仲裁的主体;了解不能仲裁的纠纷;了解受理仲裁的条件;了解一裁终局制度;了解仲裁协议的必备条款;了解无效的仲裁协议;了解申请仲裁的条件;了解仲裁申请的受理、财产保全制度;了解仲裁庭的组成和产生;熟悉回避、开庭和裁决制度;了解撤销裁决的申请;了解仲裁裁决的执行制度;了解涉外仲裁。

四、行政诉讼法 熟悉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了解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了解管辖权的划分;了解诉讼参加人、证据、提起诉讼的条件;了解缺席判决制度;了解判决的执行;了解侵权赔偿责任。 [NextPage]

第三部分 证券公司管理与业务规则

第一章 证券公司管理规则

一、法人治理

掌握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掌握证券公司持股资格认定的条件和程序;掌握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特别要求;掌握证券公司与股东、关联方或股东的关联方之间关系的特别规定;掌握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的基本原则;掌握证券公司变更和终止的有关规定。熟悉对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特别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境外子公司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收购或撤销分支机构的有关规定。

掌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掌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及境内外股东的条件;掌握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股权比例和出资方式上的有关规定;掌握申请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程序;掌握内资证券公司申请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程序;了解关于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类机构的有关规定。

掌握关于证券公司股东和股东会、董事和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激励约束机制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人员管理

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范围;了解申请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和程序;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掌握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掌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掌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与核准程序;掌握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行为范围;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禁止性行为;掌握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

掌握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分类及其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投资顾问的注册登记要求;掌握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要求;掌握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应遵循的执业规范。

熟悉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规定;掌握监管部门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掌握保荐代表人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掌握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实施对象;掌握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内容、期限及程序。

三、风险控制

掌握证券公司应计算净资本和风险准备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应编制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并进行年度审计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应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符合标准的规定;掌握净资本的概念和计算公式;熟悉计算净资本应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熟悉关于证券公司从事一项或多项证券业务的净资本标准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掌握计算营运风险准备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的功能;熟悉中国证监会对风险控制指标设置的预警标准;熟悉在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上签字的人员及其相关责任;了解关于证券公司应报告风险控制指标的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中净资产应扣减项目的具体分类;熟悉应100%扣减的项目;熟悉净资产应扣减的具体项目的构成;了解净资产应扣减项目的扣减比例;了解应加项目的范围。

熟悉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及基本要求。

四、内部控制

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及目标;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及基本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内部三道业务监控防线的内容及其要求。

掌握证券公司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完整的禁止性行为;熟悉证券公司法人统一管理及业务授权的运作要求。

熟悉业务创新的内部控制要求;熟悉证券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要求;熟悉变更会计政策的批准程序;熟悉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内部控制要求;了解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基本规范;熟悉证券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熟悉证券公司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的相关要求;熟悉内部监督检查部门的主要职责及工作权限;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持续评价和处理纠正的相关要求;熟悉证券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的内部控制职责。

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外部评价的相关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评审的内容;熟悉内部控制评审报告的内容;了解内部控制评审工作小组的组成和成员;了解内部控制评审的方式、种类。

五、财务管理

熟悉证券公司信息报送及披露的义务和责任;掌握有关证券公司统计报表信息报送种类、报送对象、报送期限、报送途径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的有关规定;掌握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的规定;熟悉上市证券公司追溯调整的限制;熟悉新会计准则对证券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相关要求;了解会计报表项目的列示依据及其相关调整事项。 掌握证券公司债券发行基本条件;熟悉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核准与承销的程序;熟悉对证券公司债券的利率、期限及托管和转让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和担保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专项偿债账户、其他偿债措施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掌握证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限制性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债券转让的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掌握证券公司违反债券发行上市规定的法律责任。

熟悉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与交易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托管、结算与兑付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的要求;掌握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监管规定。

掌握次级债务与符合条件的次级债务机构投资者的定义;掌握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专项决议制定的主体及内容;熟悉次级债务合同应约定的事项;熟悉证券公司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有关规定。

掌握关于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业务质物的保管和处分的规定;熟悉股票质押贷款期限、利率、质押率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了解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程序;了解股票质押贷款的风险控制措施;掌握违反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处罚措施。

掌握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的规定;熟悉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证券公司拆入、拆出资金以及债券回购的规定。

六、IT治理

掌握IT治理的含义和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IT治理原则及目标;掌握证券公司IT治理组织和工作机制的内容及其要求。

熟悉证券公司IT治理相关规范和管理制度;熟悉证券公司IT治理机制中关键岗位人员的职责;熟悉IT架构与IT基础设施的内容和要求;熟悉IT应用、投入及人力资源的要求。 了解证券IT治理与公司治理的关系;了解证券公司IT治理技术服务与支持的相关管理制度;掌握信息安全和风险控制的内容及其要求;了解对证券公司IT治理的内外部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与工作权限。

七、其他

(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了解证券公司规范账户开立、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掌握了解客户原则及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分类方法;掌握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的概念;掌握了解产品原则;掌握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划分的方法;掌握金融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匹配;掌握风险揭示书的基本内容、形式和签署要求;掌握客户信息的保存;了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要求。

(二)投资者教育

了解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的意义及其主要内容; 熟悉“买者自负”原则和“卖者有责”原则的关系;熟悉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投资理念;熟悉证券公司进行投资者教育的组织体系;掌握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投资者教育需承担的主要职责;熟悉证券公司建设投资者教育园地的要求;了解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考核和问责机制。

(三)其他 掌握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的含义和范围;掌握证券公司信息公示的方式和程序;熟悉证券公司信息公示的持续更新要求。

了解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职责;熟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和用途;掌握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申报汇算清缴时应当报送的资料;了解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应纳入保护基金的规定;熟悉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数据报送工作的要求。

第二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则

一、证券经纪

掌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基本流程;掌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经纪业务与其他业务隔离的相关规定;掌握经纪业务的禁止性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账户管理、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交易委托、交易清算、指定交易及托管、查询及咨询等环节的业务风险及规范要求;熟悉监管部门对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

掌握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的有关规定;掌握办理终止代理关系手续的规范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规定;掌握有关投资者账户安全保护的规定;掌握中登公司关于对新增休眠账户的管理规定;熟悉监管部门规范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的要求。

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定义及其法律性质;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规定;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流程;掌握证券公司、银行及客户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掌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类型;熟悉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自有资金开户的规定;熟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划转的有关规定。

熟悉证券营业部关键岗位人员强制离岗制度;熟悉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了解证券营业部关键岗位的双人负责制度;熟悉监管部门对证券营业网点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公司总部对营业部的稽核制度;掌握证券经纪人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的必备条款的内容;掌握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条件、流程和要求。

掌握证券交易佣金收取的标准及佣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境内居民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掌握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转股、赎回、回售、本息兑付等业务规则;熟悉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控制会员结算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的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处理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配合证券交易所处理异常交易行为的要求;了解证券交易所对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关于限制交易的有关规定。 了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能;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证券托管和存管、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规则;掌握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户的规定;熟悉登记结算机构关于结算账户及资金结算业务规则;熟悉登记结算机构关于交易型指数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熟悉债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则;了解开放式基金全额非担保结算业务规则;了解股份转让登记结算业务规则;了解登记结算机构对结算参与人的管理规则及资格要求;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规则;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关于证券质押登记业务的管理规定;熟悉中国结算公司关于结算备付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控制债券回购业务结算风险的措施;了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集中交收违约处理的规定;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交收违约处理的规定;了解结算银行的资格条件;了解证券资金结算要求及管理规定;了解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的规定。

掌握沪港通交易的业务规则;熟悉沪股通与港股通的股票范围、交易特别事项、额度控制、持股比例限制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基本要求;熟悉沪港通业务自律管理监管措施。

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证券投资顾问

掌握监管部门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监管部门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熟悉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中财务顾问的职责;掌握财务顾问报告的主要内容;掌握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义务及其履行的有关规定;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要求;熟悉要约收购规则、协议收购规则以及间接收购规则;熟悉收购人及相关当事人申请豁免的条件和程序;掌握对收购行为的持续监管及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的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熟悉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条件;了解证券公司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应提交的文件;掌握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掌握证券公司不得担任财务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掌握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业务规则;熟悉财务顾问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掌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了解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要求;熟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熟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管理的要求;熟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熟悉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后申请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了解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掌握证券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与重大资产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业务许可、业务规则和法律责任等规定。

掌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熟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与登记程序;熟悉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有关规定;熟悉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企业的条件;了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申报文件和程序;熟悉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了解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反垄断审查的有关规定。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掌握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基本流程;掌握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证券发行询价与定价、配售、证券承销的有关规定;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的相关规定;掌握证券发行与承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熟悉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的监管和处罚措施。

熟悉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熟悉保荐人自律管理规定;掌握有关保荐职责的规定;掌握保荐业务规程;掌握监管部门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掌握保荐人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了解保荐业务协调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发行保荐上市工作底稿的基本要求;熟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的有关规定。

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的有关规定;熟悉保荐人对拟推荐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尽职调查的要求;熟悉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熟悉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及要求;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程序;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掌握监管部门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监管及处罚措施;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

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程序;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

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商和发行人进行路演推介的规定;掌握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相关规定;掌握网下投资者备案及自律管理要求;熟悉内部制度、配售对象、配售方式、信息披露和资料留存等股票配售规定;了解股票发行承销方式、股票承销团、承销备案的相关规定;了解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要求。

熟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掌握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发行方式;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申请与核准程序;熟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熟悉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程序;熟悉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的要求;了解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监管及处罚措施;了解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及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

熟悉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熟悉企业债券发行的申请与核准程序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对企业债券的发行章程及募集资金用途的规定;掌握违反企业债券发行监管要求的法律责任。

掌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和交易转让的一般规定;熟悉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条件及申请程序;熟悉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的要求及备案程序;掌握证券公司承销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熟悉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义务;熟悉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和受托管理人的职责以及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规定;掌握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监管规定的法律责任。

熟悉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式及承销规定;熟悉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的相关规定;了解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与自律管理的相关规定。

熟悉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了解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了解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了解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及格式;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别规定。

熟悉非上市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熟悉非上市公司在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掌握非上市公司股份在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业务规则;掌握股份转让系统的报价和成交信息发布规定;掌握非上市公司在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恢复转让及终止挂牌的规定;掌握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制度;熟悉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的规定;掌握主办券商违反有关规定的监管责任;熟悉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

掌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定义和基本要求;熟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人条件;熟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转让的规则和限制;了解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的规定;了解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有关规定。

五、证券自营

掌握证券自营业务决策与授权的要求;掌握证券自营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掌握证券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的要求;掌握自营业务的禁止性行为;掌握证券自营业务持仓规模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建立自营业务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违反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

掌握证券自营业务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掌握自营与其他业务之间防火墙的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参与申购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有关规定。

掌握关于证券自营投资范围的监管规定;掌握证券公司投资金融衍生品的相关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参与债券自营及债券回购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的托管、结算规则。

六、证券资产管理

掌握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的一般规定;熟悉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及备案要求;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业务规范;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控制要求;掌握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资产托管的基本要求;掌握监管部门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及后续监管要求;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掌握资产管理业务了解客户的规则;掌握资产管理业务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运作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掌握证券公司集合计划应符合的条件;了解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程序;掌握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业务规则;掌握集合计划展期、终止的有关规定;掌握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变更报备规定;掌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合同文本、风险揭示书的必备条款;掌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规定;了解中登公司关于集合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

掌握证券公司运作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掌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业务规则;掌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规定;掌握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风险揭示书的必备条款;了解中登公司关于定向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

七、其他证券业务

(一)基金销售及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掌握证券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条件和程序;掌握基金销售业务规范和禁止性行为;熟悉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熟悉基金销售机构的内部控制要求;熟悉违反基金销售业务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掌握代办证券公司在交易型指数基金的申购、赎回和交易过程中的主要职责。

掌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需建立的委托人资格审查、金融产品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销售适当性管理等制度;熟悉书面代销合同应当约定的必要事项;掌握金融产品代销业务规范和禁止性行为。

(二)期货中间介绍业务

掌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范围;掌握证券公司开展中间介绍业务有关规定;掌握中间介绍业务的禁止行为;熟悉证券公司申请中间介绍业务的条件;熟悉中间介绍业务的监管要求;熟悉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中间介绍业务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融资类业务

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法律关系;熟悉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条件;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审批程序;熟悉融资融券业务规则;熟悉融资融券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担保的有关规定;掌握标的证券、保证金和担保物的管理规定;了解融券业务所涉及证券的权益处理规定;了解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与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内容;掌握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的要求;熟悉融资融券风险控制的规定;熟悉融资融券信息披露和报告的规定;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登记结算的有关规定;掌握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规定;熟悉协助司法机关冻结、扣划客户信用账户业务中的特别规则。

熟悉转融通业务规则;熟悉监管部门对转融通业务的监督管理规定;熟悉证券金融公司在转融通业务中的作用及法律地位;了解转融通业务资金和证券的来源;了解转融通业务所涉及证券的权益处理规定。

掌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定义和基本法律关系;熟悉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熟悉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的有关规则;了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投资者委托、申报和成交确认的有关规则;了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规则。

掌握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定义及基本法律关系;熟悉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熟悉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违约处置及异常情况处理的有关规定;了解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交易权限管理的规定;了解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委托申报及成交的有关规则。 熟悉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管理要求;掌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适当性管理要求;了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管理、违约处置与异常情况处理要求。

(四)股票期权交易

掌握股票期权业务的定义及基本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可以参与的股票期权业务类型及资格申请要求;掌握股票期权交易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了解股票期权业务做市规则。

(五)资产证券化业务

掌握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定义;掌握资产证券化业务各方主体职责及法律关系;掌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设立及备案要求;熟悉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及信息披露要求;了解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要求。

(六)柜台市场业务 熟悉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业务的业务规则;掌握在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私募产品的备案、账户、登记、结算、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熟悉相关自律管理措施。

(七)其他

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运作、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条件及审批程序;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的托管、登记和结算的有关规定;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额度管理规定;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账户管理规定;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汇兑管理规定;了解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监管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基本条件;熟悉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资格审核的申请文件和程序;掌握境内托管人和证券公司的基本职责。

掌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资金募集、资产托管、投资运作、额度和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了解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掌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的禁止性行为;熟悉境外投资顾问的有关规定;掌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的监管要求。

熟悉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的一般规定;熟悉基金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管理的规定;熟悉基金评价业务的业务规则;熟悉基金评价结果引用的规定;了解对基金评价业务的监管措施及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证券公司法务合规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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