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年报
分支机构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合规报告签署确认意见,保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注明意见和理由。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合规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证券经纪业务合规情况(未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分公司报备其他业务的合规情况)。
(三)合规风险的发现、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四)我局印发的《宁波辖区证券营业部合规人员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甬证监发〔2012〕58号)第九条所列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年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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