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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支银保负责人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7-20 08:37:39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维保负责人岗位职责

维保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处理所辖区域维保工作中的投诉 1.用户或者物业方投诉

1.1保持电话”365天全天24小时畅通

1.2及时掌握外部投诉信息来源并及时安排维保人员前往现场处理,如遇重大故障,需亲自带队前方现场

1.3与维保人员分析故障原因,并制定处理方案 1.4按处理方案尽快实施解决,并与投诉方沟通处理结果

2、电梯质量(配件)方面投诉

2.1根据现场维保人员反映的情况,与维保部文员确认核实更换配件是否属于免保期内,与维保部文员落实配件型号并进行更换 2.2从维保人员处及时将坏件退回维保部文员 3维保区域纠纷事故方面

3.1接到维保区域纠纷事故报告,首先救治受伤人员 3.2及时将现场情况上报上级领导,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3.3控制事态变化,并告知所有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言论 3.4积极配合公司出具的事故解决方案,直至事故解决 3.5遇到重大事故需立即上报公司,不得隐瞒

2、维保工具

根据所辖区域工作需要,及时统计当地维保用的工具,有缺、坏件及时上报维保部文员处,及时进行补充及维修

3、工作计划

负责落实本部门的日常工作计划及其实施,并严格要求维保人员规范填写、按时上交至维保部文员。

4、新梯移交

落实本区域与检验部门办理新梯交接手续,并严格执行公司的规定,未经公司允许,不得私自将电梯开。

5、维保电梯定检工作

5.1根据维保人员日常工作,排查根据所辖区域电梯合格证到期时间,并按国家规定提前一个月告知用户电梯定检时间

5.2负责与用户落实年检所需资料交至检验部盖章(用户也需盖章) 5.3外地区域由区域主管与特检院沟通,确定定检时间及来检人数信息

5.5负责所辖区域维保人员开展定检前对电梯进行整体的排查工作,确保定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5.6及时掌控定检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并及时处理,避免复检

6、负责实施维保区域维保备案工作 6.1负责维保区域的台账建立工作

6.2确认所辖区域上一年度维保备案时间,并落实本年的维保备案工作(根据当地质监局要求执行)

7、协助经理交代的本部门或其他部门对外部单位的公函、催款函类、发票类文件的递交工作

8、协助完成安装、检验等需配合协助的工作

9、协助完成根据公司安排开展的电梯乘坐安全宣传

10、维保合同 10.1有偿维保合同

10.1.1协助维保部主管完成有偿维保合同的签订,一式二份 10.1.2负责及时将有偿维保合同寄回公司盖章 10.1.3向用户递交服务性发票,并要求拿到发票回执上交 10.1.4督促维保区域主管向用户收款 10.2大修/二保合同

10.2.1对所辖区域电梯情况深入了解,及时掌握电梯大修\\二保信息,对电梯进行大修、二保之前的排查工作,并与用户做好沟通,并递交如下资料:

10.2.1.1《二保/大修告知书》 10.2.1.2《二保/大修一览表》

10.2.2负责与用户签订《二保/大修合同》 10.2.3负责及时向用户收款

10.2.4款到后负责协调维保人员进场开始施工

10.2.5负责监控施工时间、施工安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10.2.6负责施工完成后与检验部门配合开展厂检工作 10.2.7厂检合格后,负责与用户/甲方完成交接工作 10.3配件销售

10.3.1负责提供用户所购买配件的信息(电梯型号、配件型号、数量等)

10.3.2负责向用户递交《报价单》,要求在报价单上签字盖章 10.3.3负责向用户催收款项

10.3.4负责协调人员及时将配件进行更换,更换完毕后与用户办理坏件退还交接工作

10.3.5督促各区域主管向用户递交发票(增票/普票)

11、各维保区域费用支出

根据公司的报销制度及标准,提供真实有效的差旅费、招待费、办公经营费(房租、办公用品等)、工量费、年检费、车贴发票,并按财务要求粘贴上交至维保部审核报销

12、各维保区域行政事务

12.1负责落实所辖区域维保人员的考勤、福利、劳保用品、招聘、入职、转正、调薪、离职工作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并将相关资料上交至公司

12.2督促各维保部区域主管统计好所辖维保区域维保人员的台量奖金及其他奖金的工作

12.3关心、爱护所辖区域维保人员,及时掌握员工的心态变化,适当给予人文关怀,避免人员流失

13、培训计划

13.1负责统计所辖区域维保人员的操作证执有情况,制定维保人员操作证培训计划

13.2督促维保部区域主管制定维保安全质量培训计划(6个制度) 13.2.1维保现场安全管理 13.2.2维保质量要求 13.2.3其他维保方面的培训

14、文员工作 1.处理投诉

1.1用户或者物业方电话投诉、纠纷事故 1.1.1保持电话”365天全天24小时畅通

1.1.2根据招修电话及招修单登记《故障率一览表》

1.1.3督促维保部文员及时跟踪投诉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定期回访 1.2电梯质量(配件)方面投诉 1.2.1根据区域主管反映的情况,核实更换配件是否属于免保期内,填写如下表格《配件更换处理单》

1.2.2负责落实配件更换、登记、催讨坏件工作 1.2.3负责填写、统计《电梯配件更换需退回清单》

1.2.4负责及时将现场更换下的配件坏件及时催讨,并交换给客服部处理《退/还件处理单》

1.2.5负责每月进行退、还件的退回情况统计,对于长期未退、还件的区域维保人员填写扣款单,并上交财务《配件扣款明细表》

2、负责维保工具方面的工作 2.1工具库存

2.1.1负责做好维保工具的台账 2.1.2负责做好每月定期核对库存量工作

2.2根据工作需要填写采购申请,上报维保部主管审核 2.2.1《采购申请表》 2.2.2跟踪工具的到货情况 2.2.3跟踪、落实工具到货情况 2.2.3.1检查到货数量 2.2.3.2检查到货质量 2.3做好工具入库管理 2.3.1填写入库单; 2.3.2填写入库一览表; 2.4办理工具领用 2.4.1《领料单》 2.4.2《内部联系函》 2.4.3根据领/借用情况更新《工具领/借用明细表》 2.5负责落实工具维修工作 2.5.1《工具/设备维修记录单》 2.6负责落实工具报废、扣款工作 2.6.1《工具/设备报废申请单》 2.6.2《工具维修/损耗扣款情况汇总表》

3、负责按时向区域主管追踪下列表单

3.1《电梯维护计划实施表》(本表每月24号之前上交次月至维保部文员)

3.2《维保人员工作计划表》(本表每月24号之前上交至维保部文员) 3.3《维保人员工作执行表》(本表每月24号之前上交至维保部文员) 3.4《电梯召修记录单》(本表每月24号之前上交至维保部文员) 3.5《电梯维保工日常检查记录单(七天版)》(本表每月24号之前上交至维保部文员)

3.6《电梯日常保养记录单》(分客货梯、杂物电梯、扶梯/人行道,每月9号之前上交上月执行表)

3.7《客户满意度调查表》(每3个月上交一次,次月10号之前上交)

4、协助维保部主管落实新梯移交工作

4.1根据公司规定负责落实将移交新梯项目名称、工地地址及检验部门配合移交人员、移交时间及告知区域主管 4.2负责将电梯相关信息在台账上登记

5、协助维保部主管电梯委托维保工作

5.1负责和外包单位联系,让外包单位提供有效资质 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5.1.1《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5.1.2《营业执照》复印件 5.1.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1.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2负责起草《委托安装/维保合同会签、审核表》,并报维保部主管审核

5.3负责起草《电梯维修保养委托书》,并报维保部主管审核 5.4负责起草《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委托协议》,一式两份,并盖章后寄给外包单位相关领导盖章

5.5负责及时催促外包单位将盖好章的委托协议寄回,登记、存档

6、协助维保部主管开展维保电梯定检工作

6.1负责整理当月定检电梯的数量并上报对应特检部门(需提前一个月上报)

6.2负责整理电梯定检所需要的资料及与特检院沟通,确定定检时间及来检人数信息,通知区域主管

6.3参照2016年4月1日检验费标准,填写《用款联系单》,上报维保部主管审核

6.4根据用户单位配合情况定检前后起草《告知书》,并报维保部主管审核

6.5负责向给区域主管追踪各地区电梯年检后特检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并要求复印件存档

7、协助维保部主管各地区维保备案 7.1负责维保部台账建立、更新 7.1.1《维保台账》 7.1.2《维保区域及人员一览表》

7.2协助各区域主管各区域维保备案的具体执行(根据当地质监局要求执行)

7.3将各地维保备案回执原件移交资料员存档

8、起草各类联系函或者公函类文件,经维保部主管审核后发至对方单位,并将公函或者联系函移交资料员存档。8.1《联系函/告知书汇总表》

9、协助维保部主管开展维保运营工作 9.1有偿维保合同

9.1.1负责及时向区域主管收回签订好的有偿维保合同

9.1.2负责及时将收回的合同原件交给资料员,同时复印2份,一份给账务员,一份自己保存 9.2大修/二保合同

9.2.1负责整理电梯二保/大修信息,并根据信息填写如下表格: 9.2.1.1负责起草《二保/大修告知书》,并报维保部主管审核 9.2.1.2《二保/大修一览表》

9.2.2负责起草《二保/大修合同》,并报维保部主管审核 9.2.3负责及时跟踪二保/大修合同款到账情况 9.2.4负责整理对二保/大修合同完成情况汇总 9.2.5负责将二保/大修信息及资料上交给资料员存档 9.3配件销售

9.3.1负责落实现场需购买配件的型号、数量 9.3.2负责做好《报价单》并报维保部主管审核 9.3.4负责跟踪配件款到账情况 9.3.5负责将配件销售相关资料上交给资料员存档

10、负责具体实施维保行政、培训、档案、人员工作 10.1行政事务方面

10.1.1协助维保部主管处理本地区域维保人员的考勤、福利、劳保用品、转正、调薪手续

10.1.2协助维保部主管处理外地维保区域员工的招聘、入职、出勤、转正、调薪、离职、劳保用品统计及做好相关手续

10.1.3协助维保部主管处理统计好维保人员台量补贴、奖金,核实无误上报经理签字后发放

10.2协助维保部主管进行操作证培训工作 10.2.1《电梯安装、维修操作证登记表》; 10.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10.3协助维保部主管做好维保部一梯一档工作;

15、根据所辖区域本年经营情况,完成工作总结,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

16、完成公司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2篇:某中支银保渠道中介业务自查报告

XX中支银保渠道中介业务自查报告

— —XX支公司

应保监会下发(保监中介〔2014〕28号)关于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按照(皖保监办发〔2014〕52号)安徽省保监局关于务必做好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摸清底数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根据生命人寿总公司法律合规部关于中介市场清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生命人寿XX中心支公司银保部对要求开展的银保渠道清理整顿工作高度重视。结合上年度支公司已开展的中介业务整改,对2013年期间的金融类保险中介业务;根据监管与总公司要求,进行再次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此次XX机构银保渠道清理整顿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银保整体业务状况

2013年XX中支银保渠道签约合作金融类保险代理公司5家,分别为中国银行XX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XX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XX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邮政公司XX市邮政局。 银保业务分布在XX市区、濉溪县域;2013年银保通全年累计出单保费1.23亿,总体保单承保2659件、其中趸交2462件,期交197件;渠道业绩分布为:中行、邮政出单保费均在4000万以上;农行1400万,建行313.9万;整体特点表现为主力渠道业绩均衡分布稳定,辅助渠道业绩拉升较快,2013年全年每个月度、季度主次渠道业务分布稳定。

二、确定清理整顿内容与方法

本次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清理整顿范围为自2013年各保险金融类中介机构销售的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自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排查与我司合作过程中是否存在通过金融类中介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的情形。

(二)排查与我司合作的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持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三)与我司所合作的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主要指配偶、子女、父母)的机构。

(四)我司是否设立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管理部门并配置相应工作人员。

(五)我司是否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建立中介业务管理制度。

(六)我司通过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机构销售产品的,是否存在业务量快速增长、件均保费高、退保量大等情况;若存在,列明中介机构数量。

(七)我司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经营管理制度清理情况。

同时结合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对部分银保客户采取面访、电话回访等方式排查中介业务中可能潜在的风险隐患。

三、本次业务自查情况

我司根据总公司关于此次金融类保险中介业务风险排查工作的二次复查要求,结合风险排查的重点内容,重新对我司2013 年全年内有合作关系的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机构资质、保单情况、客户回访、中介代理机构规范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排查。排查结果如下:

(一) 关于虚假保险业务套取佣金情况

经排查,我司银保业务均真实有效,保单承保后对客户完成回访及回执及时回销,未发现通过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的情况。

(二)关于与代理机构资质及合作协议的情况

经过排查,目前与我司建立有合作关系的金融类专业代理机构有5家公司。分别为中国银行XX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XX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XX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邮政公司XX市邮政局。上述5家金融类保险代理公司均取得有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且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与公司签订有《保险渠道代理合作协议》(总公司统一版本)。

(三)关于金融类保险机构人员行为实际控制情况

经排查,与我司签订合作协议的5家金融类保险保险代理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员行为中并无本公司员工及直系亲属(主要指配偶、子女、父母)。

我司要求所有产生合作业务中介机构中,不得有本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加入控制其机构,全面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

(四)关于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机构对应管理部门情况

我司针对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建立专业银保条线管理部门:银保渠道室,对于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沟通、产品签订、品质要求及手续费率等进行商定签约,。已确保中介渠道业务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杜绝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中产生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拟进一步采取的整改措施

XX中支银保部将针对排查所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金融类保险业务管理:

(一)建立健全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日常管理机制;建立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合规经营档案归类、存档;机构银保部定期核查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情况。

(二)定期开展公司内部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风险排查工作,通过对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代理的保费收入、销售行为、客户回访、客户投诉、保单回执等方面进行风险的分析和排查;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机构银保部内勤人员的合规经营意识,尤其是银保渠道管理干部与人员的意识,同时加强对合作的金融类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产品培训、销售规范性培训,提高我司与金融类保险代理机构业务合作的质量与水平。

XX中支银保部 2014年7月24日

推荐第3篇: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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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客户经理的专业知识与文化修养要求 第四章 客户经理的专业技能与提高品格的途径 第五章 银行客户经理客户服务方案设计技能 第六章 银行客户经理财务报表分析技能 第七章 银行客户经理现金流量表编制技能 第四篇 客户经理管理与培训考核 第一章 客户经理的素质要求 第二章 客户经理基础知识培训 第三章 客户经理的营销技能培训 第四章 客户经理的考核 第五章 客户经理的自我训练 第六章 客户经理的常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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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银行客户经理在一些特定场合的礼仪 第八篇 银行客户经理语言艺术 第一章 银行客户经理概论 第二章 演讲的语言艺术 第三章 劝说的语言艺术 第四章 公关的语言艺术 第五章 谈判的语言艺术 第六章 辩论的语言艺术

第九篇 商业银行客户、会员开发管理与客户投诉处理 第一章 银行与客户资源开发

第二章 商业银行客户开发意义与任务 第三章 开发客户的流程

第四章 开发客户的技巧与调研方法

第五章 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维护质量和客户营销管理 第六章 强化合作关系与客户档案管理 第七章 客户经理维护客户关系的技能 第八章 银行客户开发与会员的吸收 第九章 银行各种会员的规范管理 第十章 增强客户满意的服务措施 第十一章 客户投诉管理与预防策略

第十篇 银行客户经理与银行内部管理控制评价 第一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稽核及评价标准 第二章 银行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章 银行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标准与方法 第四章 银行内部控制与内部稽核 第五章 银行内部控制体系评价

第十一篇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规范与客户管理案例实战

一、大型客户的综合开发

二、以财务顾问为核心带动全面产品营销

三、向客户提供资产重组专项财务顾问

四、筛选优质客户进行重点开发

五、由浅人深地建立合作关系

六、通过特色服务培育存款客户

七、为集团客户建立集团结算网

八、建立集团结算网并提供授信业务

九、统一授信额度的营销与切分

十、逐步与客户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一、参与客户举办的招标活动

十二、实行品牌形象与产品交叉销售的良性互动

三、运用票据产品连通企业上下游

很有前途的一个职业啊!

这个工作能够学到很多,更多的是如同在带领一个团队.这个团队就是银行的工作人员,从行长到柜员都有可能成为你的得力助手.你需要协调好和他们的关系,让他们因公因私都去帮你卖保险,同时、,也锻炼你的 口才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因为你需要突然的去面对一个有疑问的或者遇到保险问题的客户来找你解决.我觉得这个工作很锻炼人.好好努力:)

推荐第4篇:银保

银保“正式员工”签的是代理合同 拿的是责任底薪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专管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落实情况调查

签的是代理合同,拿着责任底薪,能算正式员工么?

8月6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专管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自2010年8月16日起,公司新招聘银保专管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银保专管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委托代理合同方式管理银保专管员的公司应抓紧整改,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在岗银保专管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记者翻看各家公司官网发现,银保渠道招聘仍大张旗鼓与劳动者签订代理合同。而且不同公司银保渠道代理人的底薪也参差不齐。泰康人寿桂林某营业部700元每月;新华山东烟台某营业部1200元每月;国寿北京某营业部1000元每月;人保寿险北京某网点员工1600元每月。值得关注的是,在这700到1600元不等的底薪中,有很多公司的底薪是必须完成一定业绩才能拿到的“责任底薪”。

其实早在2006年6月,保监会、银监会就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文件规定银保专管员应由保险公司正式员工担任。时隔三年之后,银保营销员是正式员工了么?我们或许先要看一下什么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

此正式员工

非彼正式员工

“一般意义上,说到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行业内都会称之为内勤,按例保险公司对内勤人员的录用的标准,一般都是本科以上学历,基本大都是研究生以上学历。从待遇方面来看,每月工资一般在5000元以上,还有五险一金。”一位保险公司内勤人员表示。“但保险公司正式员工除了普遍认为的内勤人员外,还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外勤人员,对外勤人员的招聘要求相对较低,学历一般是大专就可以,交流没有问题,肯吃苦,就可以了。”

一位保险行业人士也告诉记者,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分为外勤和内勤。银保渠道的销售人员属保险公司的外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其缴纳保险,一般是一个季度一次考核评级。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到的招聘信息也能证明上述描述。记者在网站搜索到中国人寿(601628)北京分公司的一则招聘信息,“学历要求”一栏,标注的是博士,但是具体的职位描述中却是“20周岁以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无责任底薪

需看业绩脸色

记者电话联系某公司招聘联系人杨经理,杨经理表示,银保渠道驻点提成千分之三,不驻点是百分之三,并强调底薪是终身底薪、无责任底薪。经记者进一步确认才知道,每个季度的考核要过关才能拿到底薪。当考核不过关,下月将保额补上才能拿回底薪。如此说来,所谓终身无责任底薪,其实还是有责任的。

招聘信息中还提到,“部门平均月薪为6357元,超过十万年薪占比18.7%.超过百万年薪者三人。”招聘的最后一行也是广大应聘者最关心的:“薪酬:无责任底薪+业绩提成+季度奖金+年度奖金+各项突击队奖金+部门奖励+团队奖励+各种国内国外免费旅游+各项保险”。对此杨经理的解释是,保险公司为代理人买的是公司的医疗保险,无他。

最后,关于此次招聘银保渠道代理人所签合同相关问题,杨经理的解释是,“以前咱们这边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最近都改成代理合同了。”怎么《通知》一下,劳动合同反而改成代理合同了?有些费解。

记者还从人保寿险某银保代理人处了解到,银保代理人的录用不像其他单位先筛选简历,之后通知面试那么严格,大概情况说一下,只要善于沟通,就没问题了。发展下线的方法在银保渠道也是适用的。

正如以上银保业务员的描述,记者电话联系了平安人寿江门银保营业部,联系人自称是银保部负责人,“底薪1500元每个月,试用期半年到一年,转正后与公司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

“这1500元是责任底薪么?”记者问到,对方回答有些含糊。记者又问“就算卖不出保险这个钱也会给么?”

“不是的,要达到标准才可以。但是只要’勤奋”这个标准肯定是可以达到的,这个不用担心。”

一年合同需要试用6个月

记者联系了泰康人寿桂林某银保部,其近期也在招聘。联系人表示公司采取员工制,试用期也要6个月,公司给上“三险”,底薪700元每个月。“这边工作一两年以上的,月薪都在5000元以上。”招聘人员解释道。

问及700元每个月的底薪是否需完成指标才能拿到,对方解释道:“入职后有3个月的保护期,在保护期内,完不成任务也可以拿底薪,过了保护期完不成指标就没有底薪了。”近期记者在多家寿险公司暗访时也听到同样的字眼——“保护期”。

看来,“保护期”保护的不仅是员工的保底工资,同时也是保险公司的利益。三个月一过,如果还不能完成公司的指标,要么自费要么走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种“保护期”,是现在大部分公司走的折中路线。

业内保险渠道销售人员底薪较高的应该算新华人寿了。记者电话采访了新华人寿山东烟台区某银保营销员,他表示,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1200元每月的无责任底薪。

在上海,新华人寿某银保部经理向记者解释,“即使是在新华人寿,不同分公司之间,银保员工的底薪也是不一样的。在上海这边一般是按照学历来划分,试用期大专生是1500元每月,另外每个月还有200元的津贴,本科生的底薪要多三百元。”谈到考核,他表示:“在公司一个季度考核一次,决定员工晋级、平级或是降级,待遇也是随着级别走的,但是底薪最低就是1500元每个月,与业绩无关,这个可以放心。”

记者询问的几个招聘信息联系人都一致表示,劳动合同是要签的,但劳动合同签一至两年,试用期就要半年到一年,就算试用期最短的新华,签两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也最短也要三个月时间,如果试用期内无法完成公司考核,还要继续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保监局抽查:银保回访成功率参差不齐

近期江西保监局对江西辖内6家寿险公司开展银邮新单回访抽查,核实每份保单是否在犹豫期内开展电话回访、回访是否达成以及回访的话术是否规范。抽查发现,有的公司由于客户电话信息缺失、回访人力匮乏等原因,犹豫期内新单回访率没有达到100%。二是回访成功率高低参差不齐。

究其原因,江西保监局表示,这与公司内部考核激励机制相关,也与公司的业务品质、客户分布区域相关。

关于规范银保专管员管理制度相关问题,江西保监局胡文捷表示,“抽查中发现相关问题,结果有好有坏。但是考虑到会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避免引起群众盲目退保等问题,详细的数据不便对外界公布。而且我们在查处后公司表现都比较好,正在积极改善。”

江苏保监局程来龙也表示,公司进度不一样,有些公司是新成立的,成立之初在银保方面就做得比较规范、到位。但是有些公司由于成立时间较早,银保渠道牵涉人数众多,要整改比较繁琐,就落后一些,现在正在逐步落实当中。

对此光大永明人寿一位资深个险代理人称,银保营销员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几乎是不可能的,正式员工都是行政和管理岗,银保渠道代理人肯定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司正式员工,一份劳动合同而已。

该公司某高管则澄清道:“银保渠道我不是很清楚,但可以确定的是,银保渠道代理人一直是我公司的正式员工,我公司一直执行劳动合同制度。”

人保寿险一位银保渠道代理人的话似乎让更多人对此渠道充满了信心:“面试进公司后,公司会给你评级,级别不同底薪不同,最初阶段底薪1600元每个月,一个季度一次评级,升一级就涨一次工资,平时还可以拿到提成和奖金,底薪还有2600/3600元每个月,更高的也有,要看你在公司的表现了。”

记者问道如果卖不出保单怎么办,此代理人回答道:“如果实在卖不出保单,就拿底薪好了。”也许这是很多代理人想要的定心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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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银保渠道管理处长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银保渠道的开拓、管理和维护。2.协调公司银保产品的研发,推动公司银保产品的销售。3.实现公司银保渠道业务的发展目标。4.负责银保渠道的客户关系管理。

推荐第6篇:银保业务

银保业务

一.银行保险发展的四个阶段

全球银行保险的发展脉络大概可分为四个阶段:

1、萌芽阶段。本阶段主要发生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前,这一发展阶段的特征为简单的银行代理模式。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签署合作协议,达成代理合作关系,银行通过自己的营销渠道销售保险公司的产品,赚取手续费,而保险公司则为银行提供保险产品,赚取保费收入。

2、起步阶段。本阶段主要是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这一阶段的特征是银行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银行保险产品的研发中来,开发出适合银行渠道与传统保险不尽相同的银保产品,如养老年金。

3、成熟阶段。本阶段主要是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在这一阶段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开始出现变化,银行幵始主动参与到保险从产品设计到产品营销的各个环节。这一阶段的银保合作模式呈多样性发展,不再仅仅局限于简单的银行代理模式,而是出现了股权合作模式。

4、后成熟阶段。这一阶段主要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幵始到现在。这一阶段出现的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开始向两个方向发展。一个方向是,国际上银行与保险的合作模式继续向更高的股权合作模式,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发展;另一方面就是金融控股集团开始剥离保险与银行,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开始向简单代理模式或者战略联盟模式转变。

二.银保合作模式

银保合作的模式从目前国际上来看主要有三种:

1.银行代理模式是较为原始,较为简单的银保合作模式,在该模式下保险公司将其保险产品通过银行渠道代理销售,银行收取手续费;

2.战略联盟模式是在银行代理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主要是指银行选择与其业务发展有促进的保险公司签订长期的合同,双方通过合同协议建立密切的联系,银行通过收取手续费参与保险公司银保产品的业务利润分享;

3.股权合作模式是目前世界上银保合作的高端模式,股权合作模式的本质是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股权合作相互交融,紧密相连,共享利润,股权合作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出现了金融控股集团。

三.我国银保合作发展,现状

我国银行与保险的合作虽然起步晚,但也逐步从最开始的简单的银行代理模式逐步向战略联盟模式甚至股权合作模式幵始过渡。我国的银行与保险合作在2008年之前还处于浅层次合作的初级阶段,基本采用的是“多对多”的合作模式。这段时期,由于我国金融政策主要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国内诸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是在红线范围内进行合作模式的探索,而简单的银行代理模式则成为了这一时期银保合作的主要模式,少部分银行与保险公司则是通过深度的战略联盟模式。2008年以后,是我国银保合作的分水岭,国务院原则上同意了商 业银行向保险行业进军,国内商业银行纷纷出资设立,或者通过并购的方式成立保险公司。如邮储人寿、建信人寿、嘉禾人寿、工行安盛等等一系列由银行出资设立或者并购的保险公司如雨后春努般冒了出来。

四.问题以及解决对策

1.问题

一、我国银保合作竞争激烈

在银保合作中,除了银行自己控股或设立的保险公司,一般的保险公司为了获取与银行合作的机会,从而能够利用银行庞大的营销网络,都会展开竞争,这就造就了保险公司哄抬手续

费或者银行主动要求保险公司上调手续费的情况。手续费的上调,会造成保险公司利润下降甚至严重亏损。

二、银保销售模式和产品单一

我国保险公司银保合作大多通过银行的柜台销售产品,而保险产品则由保险司设计。这就造成了销售模式单一,多家保险公司品种类似的现象。目前在银行代理销售的品种主要还是以投资分红和人寿保险两大品种为主,各家保险公司的品种差异不大,还满足不了客户的多元化需求。

三、监管不完善

我国的银保监管相比较其他国家来说是相当宽松的。其主要表现在:对于银行代理销售保险手续费的收费标准和支付形式缺乏统一的管理,造成了很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代理协议私下签订。

2.解决对策

一、深化银保合作模式形成银行与保险公司双赢共同体

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都要着眼于银保业务所带来的长远战略意义,而不能只顾眼前利益,必须考虑到双方通过银保合作所达成的渠道共享、服务优化、产品的幵发和客户资源的共享等等,同时银行和保险公司还要在互惠互利、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运营机制,慢慢的深化合作,从简单的代理销售模式发展为战略联盟。

二、加强产品和销售创新,开发适合银行销售且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

目前,我国银保合作的产品比较单一,而且与银行内销售的其他储蓄、债券和基金等投资理财产品类似。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出优秀的既能给保险公司带来利润,又适合银行渠道销售的产品就成了当前所必须。在产品的销售模式中要充分考虑理财柜、现金柜和信贷等多种渠道的优势,在银行与客户两者之间建立多元的销售渠道和平台。

三、加强银保合作的监管

1.加强对银行收取银保产品手续费的监管。对于银保产品手续费的收取应该制度化、透明化。

2.实行银保销售人员资格证制度。建立银行人员销售银保产品资格认证制度,可以有效地增强银行人员保险知识,降低银保产品营销风险。

3.加快银保系统信息化建设。实现银保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及时向监管报送数据,将提高监管检查的能力,降低运营风险。

4.提升保险行业自律水平,避免恶性竞争。

5.形成银行和保险双重监管。银监会和保监会共同管理可以有效的避免监管真空,防范银保合作风险,形成良性竞争。

交强险

一、在我国“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产生的背景

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概念的出现,源于我国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交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道交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在新的《道交法》里,第一次出现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概念。由《道交法》的第17条和第7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强制三者责任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有着本质的不同。与新《道交法》相配套的是强制三者险,而非此前正在实施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二、我国交强险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立法方面的不协调

《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受害人承担直接、绝对的赔偿责任,受害人不仅有权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赔偿,而且也只能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赔偿。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只有被保险人才有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并赋予保险公司选择向保险人或者受害人赔偿的权利。两者之间的不协调让受害人无所适从,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保护,不符合交强险的立法目的。

(2)医疗费难以实现先行垫付

交强险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对于先行垫付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并不是保险公司直接将钱赔给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这在一定程度上难以使受害人的利益得到更好地保障。依照规定,保险公司在垫付相关费用时,应依据公安交管部门的通知和医疗部门的抢救费用清单进行赔付,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赔程序的复杂性,由此导致医疗费先行垫付难以实现成为必然。

(3)救济基金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在肇事车辆逃逸、未投保等情况下造成交通事故的,符合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一个重要问题。世界上多数国家采取政府设立保障基金,对受害人因车辆肇事逃逸、未投保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如日本、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我国《道交法》实施多年来,设立救助基金制度似乎被遗忘了。《道交法》和《保险条例》也只是对此制度作了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但具体的操作拌饭至今没有出台,是救助基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纳入保障的受害人范围较窄

交强险中将第三人限定为本车人员、被保险人意外的受害人。这种限定使被保险车辆上的乘坐人员和合格驾驶人员在受到伤害时无法从交强险中获得基本的救助。

(5)赔偿责任限额低

关于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规定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数额较低,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水平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用于抢救和治疗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仅为1万元。1万元的

医疗费用对于现在一些发达地区的医疗费水平可谓是杯水车薪。其次,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一的责任限额,缺乏有效的灵活性。另外,在实际事故中,旺旺受害人高额的医疗费用使医疗费限额入不敷出,而死亡伤残赔偿额却不能直接用于受害人的抢救治疗中,造成的结果只能是受害人因得不到医疗费用的即使赔偿而耽误治疗,进一步扩大受害人的损失。

三、完善我国交强险制度的主要对策

(1)完善立法解决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

立法机关应对《道交法》进行修订,使法律的前后规定一致。在当前没有对《道交法》进行修订时,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排除法律规定之间的不协调,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

(2)完善先行垫付医药费的程序和制度

一方面,通过修订《保险条例》制约保险公司,促进保险公司主动快速进入理赔程序,当保险公司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除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另一方面,协调各个保险公司建立全国范围内交强险赔偿的联动机制,使交强险理赔在全国范围内都可以快速办理。

(3)尽快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在交强险制度之外设定救助基金制度作为补充机制,已成为国际立法惯例。我国立法机关也应尽快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法律制度,以使受害人获得充分及时的救济。

(4)扩大交强险保护的受害人范围

现在许多国家的交强险法律规定受害人的范围为实际驾驶人员以外的一切第三人。之所以这样规定基于因交通事故而遭受到损害的人,不因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而剥夺其受强制责任保险的保护。我国交强险的立法规定也应顺应这种国际趋势。

(5)提高交强险的赔偿额

立法者应当在准确估算承保风险和精确计算费率的基础上,制定出相对合理准确的数额,并根据各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适时作出调整。同时也要考虑到我国各地区发展水平差异的因素。其次,取消分项赔偿限额,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合并赔偿。

推荐第7篇:银保工作总结

2010年资中银保部工作总结

一年以来,在公司上级领导的正确带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员银保的共同努力,发扬吃苦耐劳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大力响应市公司增员计划。XX公司客户经理数量由原来的9名增加到14名,经过培训,将14名客户经理合理科学的分配管理网点,有力的促进了银保工作的开展。

2、较好的完成的新团队新天地的任务要求。在XX公司组织的任务中,公司共有2名客户经理达到或超过任务目标。

3、在公司领导的正确带领和科学的客户经理培训,XX银保部积极与各渠道进行有效的沟通,期缴保费数额突飞猛进。XX公司银保部全年共完成保费XX万,其中期缴共完成XX万,是去年期缴保费数额的X倍,较之去年的XX万有了长足的进步。

虽然XX公司银保部在2010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存在许多不足,在未来的2011年中,我们将更加努力,紧密团结在公司领导周围,开拓进取,力争中介业务更上一个台阶。

XX公司银保部

2010.12.31

推荐第8篇:银保监管

记者从保监会获悉,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突破了原有一家银行只能签约三家保险公司的上限,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审慎选择合作对象。

《指引》强调,要充分考虑对方的资本状况、偿付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受处罚情况等,合理确定合作对象范围和数量,确保合作方有充足的资本和较强的风险管控能力来开展银保业务。

近年来,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迅速,银行代理渠道逐渐成为人身保险销售的重要支柱。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总量近50%,对保险业和银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中老年人、低收入者受销售人员误导,致使“存单变保单”的事件屡有发生。去年11月,银监会单方发布通知,受压于银保新规,今年寿险保费收入同比微增2.88%。其中,26家寿险公司首月保费出现了负增长。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引》规范了银保合作,提高了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如,规范了银保合作协议的签订方式和协议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和银行应“总对总”层级签订合作协议,或在取得总部书面授权的前提下,至少实现“省对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银保合作协议至少应包括的内容,防止因协议不规范、双方权责不清损害消费者利益。

《指引》要求银保双方维护合作关系和客户服务的稳定性。规定单一银行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连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合作期间如果一方出现对双方合作关系有实质影响的不利情形,另一方可以提前中止合作;中止合作后,双方也有义务共同做好相关售后服务工作,防止因频繁更替合作对象而产生消费者售后服务不到位现象。

值得关注的是,《指引》规定商业银行每个营业网点在代理保险业务前应当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银行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应有一年以上保险销售经验,并且接受过不少于40小时的专项培训。

《指引》从发展的角度,转变发展方式:鼓励银保双方发挥各自优势,促进银保产品创新和结构优化。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调整和优化银保业务结构;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推进银保产品多样化和差异化;鼓励银保双方加强战略性合作,创新销售模式;同时,要求银行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域。

针对前次“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的规定,此次指引明确,银保专管员转向以提供培训和售后服务为职责,保险公司要注重维护队伍稳定,从职能定位、工作方式、组织发展等方面加快银保专管员队伍转型,不断提高专管员队伍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指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已签订的代理协议与《指引》要求不符的,应在3月31日前完成修订工作。

推荐第9篇:银保思考

关于乡镇银行出售理财产品的一些思考

“10万元起,年收益率25%;本金安全,收益稳定;懒人理财百万富翁不是梦!” 随着城乡居民收入迅速增长,乡镇居民闲臵金钱越来越多,一条条吸引人眼球的银保广告应运而生、发展迅速。它们在银行内设臵办理点,以高息和货币策略吸引储蓄户,并给部分群众带来远高于银行利息的效益。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发展快,却没有相应的监管单位和运营机制,在运营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严重侵害了基层群众利益,严重影响银保行业的发展。

一是重业绩轻培训。银行代理网点业务量与银行网点负责人及柜台人员推销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很大关系。因此,大多数保险公司把更多精力投入到业务人员处理和维系人际关系能力上,忽视了对银行、邮政网点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网点柜员缺乏系统的保险知识、投资知识和展业技巧的培训,致使代办人员不了解或不甚了解产品的条款内容及宣传要求,在对客户说明讲解的过程中,难免发生错误或误导,导致退保或产生纠纷。

二是规避产品风险。乡镇中,大部分年轻人都外出务工,留在镇内的大多是空巢老人、上学儿童。群众接受能力较低,分不清存款、银保的区别,加之有部分销售员故意误导,导致群众贸贸然投资,上当受骗,严重影响了银保产品的品牌形象。银行渠道理财产品销售的不规范和误导,可能令群众陷入超出预期的巨大风险中,一旦市场波动,不仅会令群众面临巨亏,也将令银行的信用受损,并且面临相应的法律纠纷,甚至需承担赔偿投资者的部分损失。例如,对股票、基金类理财产品,没有认真区分收益率和年化收益率,有些甚至会公然给出“预期收益率”诱导客户,甚至有意混淆预期收益与收益等。其实,各类收益率区别很大,假如投资五万元,按收益率算,则78天收益可高达2500元;如果是年化收益率,则78天只能获得534元的收益;同样,本金并不等于现金价值,很难确定。

三是银保产品占用银行资源。目前,银行渠道的保险产品充斥银行,导致银行本身业务服务下降,引起群众对银行业务的怨言。时常会发生顾客办理储蓄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一味热心地推荐理财产品,浪费储户时间,严重影响储户正常业务的办理。甚至有些银行给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开设专用通道、特殊照顾,插队的情况屡屡发生,招致办理日常业务群众的不满情绪。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识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银行渠道的理财产品进行约束和监管。

一是加强银行渠道保险业务员能力。限定保险公司派驻银行网点业务员人数,派驻人员不得超过银行原有工作人员的五分之一。保证银行资源集中在日常业务的储户身上。派驻人员必须要通过相关业务培训,甚至由银行工作人员先了解,然后对派驻人员进行业务考核,经过银行方面考核才准许保险公司业务员入驻。从银行方面监管杜绝保险公司乱派人损害银行本身形象的情况。 二是加深银行、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银行客户服务的稳定性远大于保险公司的客户。银保针对的对象大多是前来银行进行储蓄业务的有闲钱人员,将存单变成保单。保险公司入驻之后行为与银行形象息息相关。因此,必须对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期限有硬性要求,可规定合作时间必须超过两年以上,加大银行对保险公司的筛选力度,并对合作中止之后,要求银行、保险公司双方无条件做好相关售后服务工作,防止因更替合作对象而产生消费者售后服务不到位现象,从根本上解决销售者求诉无门的情况。 银保合作的监管方向 我国金融业竞争意识、发展意识和合作意识逐步增强,有力地推动了以银行兼业代理形式出现的银保合作的快速发展。然而,在保险公司业绩飙升的背后是否潜伏着隐忧,发展的整体态势怎样,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应以怎样的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银行代理业务向更深层次发展。带着这一课题,我们深入全省各级保险公司、银行、代理网点进行了调研,为正确认识和判断银行代理业务发展现状及态势,拓宽规范化管理思路,探求监管对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银保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银行代理业务起步晚,发展快,后劲足

吉林省以银行代理寿险业务为主体的银保合作起源于1999年,起步比较晚,代理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比例甚微。进入2000年以来,银行保险业务有了新的发展,银保合作日渐加强,几家国有保险公司和股份制公司相继与各家银行、邮政建立了代理业务关系,以管理机构、管控制度、网点布局和培训体系的基本建立为主要标志的组织构架基本形成,银行代理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比重逐年增加。截至2002年末,全省银行(含邮政)代理网点达1,789个,银行代理保费收入95,356万元,占总保费收入的18.83%,比上年同期增长88,457万元。预计2003年,各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机构及网点设臵,将由一家银行向多家银行,由中心城市逐渐向边远地区及郊县逐步扩展,银行代理保费总收入可达到158,500万元,将比去年同期增长 66%。其中,寿险公司将增长71.3%,代理保费收入预计完成151,000万元,财险公司将增长4.2%,代理保费收入预计完成7,500万元。

促使银行代理业务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银保双方均认识到银保合作是“双赢”的合作。银行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通过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得到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并吸收了保险公司新的营销管理理念,促进了本身业务素质的提高。保险公司在投入较少的情况下,通过开发一些适销对路的产品,找到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并利用银行的信誉和窗口延伸了自己的触角,扩大了影响。

制约和影响银保合作向深层次发展的主要问题银保合作是银行保险的发展基础,从吉林省已有的合作态势看,银行、保险双方都已经认识到实现客户、银行、保险公司“三赢”局面所带来的多方面利益。但在发展中所表现出的一系列问题,已经严重制约和影响了银行代理业务向更深层次的发展。

(一) 观念落后,合作表层化,缺乏长远规划。目前各方对经营银行(邮政)保险代理业务所产生的长期效应仍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长期合作计划。从银行的角度看,大部分银行关注的焦点是手续费的高低,特别是在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的银行,只关注中间业务收入,没有关注解决银行柜台销售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压力调节、保险业务的熟悉程度等。从保险公司来说,经营观念仍然落后,习惯于传统的粗放经营方式,依赖银行的机构网点,利用“人海战术”扩大保费规模,没有从营销机制和服务等方面重视银行代理业务的发展,仍注重用手续费的高低来刺激业务的发展。

(二) 产品类型单一,险种设计有待完善。虽然各保险公司已经设计了一些银行代理业务的专用保险产品,如:中国人寿的“鸿泰两全保险”、“红瑞保险”;平安寿险公司的“千禧红”保险;太平洋寿险的“红利来”保险财产险公司柜台销售的“金牛家财保险”和牛柜台销售的“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贷款保险”、“个人汽车分期付款保证保险”等,但总体而言,适合柜台销售的保险产品还相当少,针对银保合作的产品创新还很不够,产品类型比较单一,有些产品由于缺乏特色和吸引力而很难在银行代理销售,如:寿险公司的“鸿星少儿”、“家家福乐”、“麒麟卡”等产品长期无人问津。

(三)代理业务的手工操作阻碍了业务的快速发展。目前各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没有实现代理业务的电脑联网,银行、邮政储蓄代理网点不能直接出单。网点柜台接受投保后,还要经过投保书的传递、核保、保单签发等一系列过程,整个投保周期比较长,少则5至7天,多则半个月,甚至更长。这种状况不利于对投保人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业务的发展。

(五)以竟相提高手续费为手段的低位竞争,使银保合作的规范经营面临挑战。随着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以及“一对一”代理关系限制的解除,银行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所隐含的激烈的市场竞争日趋加剧。竞争的焦点则直接体现在各公司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高低上,各保险公司为抢占市场,或明或暗竞相提高代理手续费及各种形式的奖励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呈现高额手续费或奖励主导市场的局面。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势必形成与以往“航意险”无序竞争局面相类似的不规范的银行代理市场。

(六)整体资源利用不足,业务发展不平衡。目前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思想观念、营销方式、产品开发、人员培训和电子化管理水平的差异,表现在银行代理业务上就是发展的不平衡,整体资源利用不足。一是代理网点发展不平衡,网点资源利用程度不足。在较发达的长春、吉林两城市,随着保险主体增加,各保险公司竞相抢占代理网点,各家银行的储蓄网点,基本上为银行代理业务所覆盖。但就全省而言,大部分银行网点资源利用率不高。据统计,2003年2月末,全省各银行和各保险公司的签约网点数为1,789个,仅占全省各银行网点总数的48%,而在签约的网点中,仍有39%没有实现出单。二是代理业务在各银行(邮政)之间的分布不平衡。据统计,2002年,工商银行代理业务保费收入占全省总数的54%,农业银行占15%,中国银行占4%,建设银行占10%,交通银行占2%,邮政占14%,城市商业银行占1%、而信用社几乎还未开展银行代理业务。三是寿险、财产险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不平衡。据统计,2002年,寿险公司占全省银行代理的市场份额为92.44%,而财产险公司只占 7.56%,在开展银行代理业务所表现出的经营理念、营销管理、人才培养、资源利用等方面还远不及寿险公司。此外,银保合作整体资源利用不足还表现在银行丰富的客户信息库、客户经理销售模式、保险公司比较先进的营销理念和手段等还未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开发。

推荐第10篇:银保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时间稍纵即逝,2012年一季度即将结束,截止目前厦门银保部共完成保费209.4万,其中趸缴202.3万,期缴7.1万。现有渠道为民生银行,邮政局和华夏银行,共22个网点。外勤人力方面客户经理8人,三级2人,四级2人,五级2人,六级1人,七级1人。

业绩完成情况较差,距今年制定的目标计划相差甚远。总体来说渠道较单一,网均产能较低,保费结构不合理,趸交保费占比至96.5%。

民生渠道被银监禁停,对我们银保的业务冲击较大,直接影响了期交保费的收入。渠道销售产品会有地域性的差异,按往年的销售记录,厦门民生渠道销售的90%为期交产品,邮政渠道主要产生趸交保费。正常情况下这两个渠道刚好能够很好地互补,使得我们保费结构趋近合理化。目前华夏渠道几乎未产生保费。华夏银行入驻厦门时间不长,目前只有一个营业网点,银行本身客户资源较少,其业务较清淡。因而产生保费的可能性不大。邮政渠道原先只有五个网点,而且80%地处岛外郊区。2012年1月才新增岛内七个营业网点。因时间较短渠道的关系建立未稳固。以上这些都是影响保费收入不佳的原因。当然我们自身也有不足之处,客户经理的技能技巧不足,我们追踪力度不够,渠道开拓与关系维护上存在一些困难等等。这些都是我们自己应该反思的。

针对不足之处,我们积极着手改善。加强客户经理日常工作管理与追踪。加强技能技技巧的培训,特别为夕会的实战演练。重中之重当属渠道开拓与关系建立后的维护。渠道方面积极探索新的方法寻找新的突破口,加大渠道开拓工作,尽早开通工行与建行渠道。力争未来我们能有更好的表现,步步向计划目标迈进。

厦门银保部 2012-3-9

第11篇:银保讲话

今天,我们银行、保险业欢聚一堂,共商银保规范发展、合作共赢大计。今天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前期银保市场规范工作,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努力实现银保双方合作共赢。

刚才,两家银行和两家保险公司的代表作了交流发言。工行在银保业务风险管控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大家借鉴。邮储银行介绍了邮政储蓄系统银保业务的发展情况,已累计代理保险业务107亿元,其70%的业务在县以下。从某种意义来说,银行弥补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不足,为推动保险业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银监局有关领导提出的几点要求对今后加强银保合作、健康发展非常重要。借此机会,对江西银监局、江西银行业多年促进江西保险业发展、为满足广大老百姓的保险需求提供便利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江西银保市场规范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江西银保市场规范工作按照“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思路,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中国保监会和省政府分管领导的高度肯定。

大力规范银保市场秩序既是银行、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也是江西寿险市场发展的迫切需要。XX年保监会和银监会专门就加强银保业务的规范工作联合发文,提出要求。XX年7月份全国保险监管会议上和今年年初全国保险工作会上,保监会都将银保市场规范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一。从江西来看,寿险占整个保险市场将近80%,而银保业务又占到了寿险市场的半壁江山。银保业务发展不规范,直接侵害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损害了银保双方的利益。

XX年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部署,大力推动,规范银保列为重中之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挂帅,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相关处室与省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动出击,各人身险公司、银保代理机构全面参与,举全行业之力共同推进和实施。今年以来,局领导先后10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银保业务规范工作,局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的同志先后多次下基层督查、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省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人身险公司、银保代 理机构也都按照保监局要求,切实履行了各自职责。二是强化落实,明确责任。一方面,加大对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的监管力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人 身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监管的通知》,明确了省分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要求各省分公司“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各地市、县分支机 构出现违法违规问题,都要追究省级分公司的责任;另一方面,与银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和银保代理机构遵守销售误导和手续费“禁令”,主动服从并配合监管,得到了各代理渠道的理解和支持。省邮政公司、邮储银行还专门发文,就系统内加强银保业务规范工作提出要求。

(二)加大力度,创新形式,联动检查真抓实干

一是组织开展检查。春节刚过,局领导带队,派出3个检查组,对南昌等7个地市的保险公司、银行网点进行督查指导。5月份,与抚州银监分局合作,对当地部分保险机构、邮政公司、邮储银行开展联合检查,将银保规范工作推向新的高度。今年截至8月底,保监局对3家保险机构处以罚款33万元并下发监管函,对2名高管人员进行警告并罚款4万元,责令撤换部门经理2名。二是创新检查机制。通过召开银保自律工作会、寿险峰会等方式搭建行业平台。组建稽查大队,建立评议制度,持续性开展自律检查,为维护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保监局的要求,省、市保险行业协会抽调100多人组成了11支银保自律稽查大队,持续性地开展检查。截至8月底,已在全省巡查2135家银保代理网点,对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和11个地市的保险机构开展了36次专项自律检查,对17家保险机构累计处以违约罚款77.95万元。三是加强监管与自律联动。以往自律检查之后,都由行协自行处罚。今年以来,为提高规范效率,行协自律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提交给保监局。保监局根据行协检查情况,召集被检查机构的省级分公司和地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通报检查结果,反馈问题,进行风险提示,或作监管谈话,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三)坚定决心,长抓不懈,银保规范工作初显成效

一是市场主体观念发生了良性转变。保险公司从“要我规范”逐渐转而形成“我要规范”的意识,更加注重业务品质管理,普遍加大了期缴业务、标准保费等内含价值指标考核权重;更加注重客户回访工作,积极防范销售误导及非正常退保风险;更加注重队伍建设,愿意加大培训投入以提升员工合规素质和业务技能。各银保代理机构逐渐增强了保险业规范银保业务必要性的认识,也普遍感受到了保险业规范银保市场秩序的力度和决心,积极主动配合保险业开展自律规范工作。二是银保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销售误导得到有效遏制,发放纪念品诱导投保、违规宣传材料、片面失实宣传、夸大或承诺收益、隐瞒费用扣除等原先较为突出的问题有较大改观,恶性竞争得到明显改善,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账外支付手续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行业自律进一步强化。三是银保业务结构有所改善。各公司以银保规范为契机,推动业务转型,取得一定成效。今年1-8月,银保渠道实现保费收入51.93亿元,其中,新单期缴同比增长170%,XX年期及以上新单期缴同比增长120%,银保业务结构更趋合理。虽然银保业务出现一定程度的负增长,但全行业形成了共识,只要被保险人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业务结构得到优化,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加强,负增长也是值得的。

二、正确把握银保业务发展形势,深刻分析存在问题

随着金融合作进一步深化,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趋重要,银保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交通银行和北京银行已经得到保监会的批准,分别入股中保康联、首创安泰两家保险公司,均持有50%以上股份。工商、建设等银行的申请也在待批过程,邮政储蓄已向保监会申请设立保险公司。银保合作总的形势很好,但目前我省银保市场发展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是误导问题在个别银保代理网点仍然存在。截至8月底,全省银保渠道累计退保7.33亿元,占寿险市场总退保金额的63%,其中银保渠道投连险、万能险退保分别为2.14亿元、0.95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1.06倍、31.6%,分别占该两险种总退保金额的98.5%和81.9%。1-8月有关银保渠道的信访投诉件占江西保险业信访总量的35%,原因之一是银保柜面人员销售不规范。二是少数保险公司仍一定程度存在违规套费进行业务推动的情况,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影响了银保代理机构和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三是少数银保代理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未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无有效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少数代理机构仍然存在要求保险公司超协议约定比例结算出单费等情况。

(二)结构调整有待进一步深化

一是态度还不够坚定。少数保险公司思想认识尚不到位,在资本市场持续回暖的环境下,结构调整有可能出现摇摆。二是措施有效性有待提高。少数公司结构调整办法不多,创新不足,期缴业务推动乏力,形不成新的业务增长点,银保趸缴业务占总保费比重85%以上。三是代理机构的配合还需加强。部分银保代理机构存在销售惯性,期缴产品销售技能偏弱,还有的认为期缴产品难卖,销售意愿不强。

(三)内部管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承保、核保等关键环节管控不力,导致银保业务退保率居高不下。二是回访制度执行不到位。截至8月底,全省银保新单25万件,回访成功率只有71.7%,少数公司重业务、轻管理,忽视客户回访等业务品质管控。部分银保代理机构未能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资料信息登记工作。三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四是部分银保代理机构内控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保险单证管理不规范,空白保单的领用记录不完整,无专人负责保单核销等。

(四)反洗钱工作要求有待进一步落实

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部分银保代理机构不愿就反洗钱职责划分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导致《反洗钱法》的要求无法落实。

三、加大力度,齐心协力,争取银保规范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XX年上半年,银保规范工作重点是打击销售误导、账外支付手续费,下半年将重点监管保险公司套费支付手续费、回访率成功率低、退保率较高等问题。我们将继续开展督查检查,积极发挥公司内审作用,加大与银监局联合监管及信息披露力度。对银保代理机构实行“一点一证”管理,将原来由银行通过保险公司申请兼业代理许可证改为银行直接申请。一方面是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为代理保险业务的银行做好服务。另一方面,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代理许可证。对于屡查屡犯、结构持续恶化的保险公司及银保代理机构适时进行媒体曝光。

最后,对银保规范工作提几点具体要求:

(一)齐心协力,坚持不懈

一是各银保主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维护行业可持续发展、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着眼于巩固和深化现有成果,加强管控,依法合规,强化自律,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二是保险行业协会和银行业协会作为双方行业的代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特别是对于涉及双方长远利益和发展方向的,如对于一些监管部门鼓励发展的保险产品,建议行业协会要给予一些引导。保险行业协会和银行业协会可以共同商量研究。在自律规范方面,希望行业协会发挥更大作用。

(二)强化管控,防范风险

一是整治销售误导,防范非正常退保风险。切实加强回访工作,强化销售行为管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并做好退保监测工作。二是规范手续费支付,防范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风险。去年,嘉禾人寿马鞍山支公司和当地某家国有银行因银保业务中的商业贿赂问题被查处,该行分管副行长被判处XX年徒刑,保险公司支公司经理被判处2年徒刑。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最近保监会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打击“三假”的文件,我们不希望保险公司或者银行工作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三是健全反洗钱工作机制,防范法律风险。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制度。

(三)深化结构调整,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险公司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构调整 转变发展方式 促进寿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不断深化对寿险经营规律的认识。二是要转变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银保业务品质管理,完善考核制度,变单一的结果考核为与过程考核相结合。三是要加大创新力度。通过队伍共建、资源共享的方式加大银保销售模式的创新,深化银保合作,推动银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今天我们第一次召开银保座谈会,今后希望加强这种形式的交流,希望以后有更多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向大家介绍经验做法,供大家学习借鉴,共同维护好银保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合作双赢!

第12篇:银保转型

银保转型

银保(Bancaurance),是银行保险的简称,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当前,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合作模式,主要体现在银行充当保险公司代理中介这一层面上。即保险公司通过银行代售来完成保险销售业务,更确切地说是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与真正意义上的银行保险还有一定距离。

银保乱象:各种“被保险”我国银行保险行业尚处于相对初级的发展阶段,利益驱使、监管缺位,导致出现了“被保险”、“存单变保单”等荒诞的现象,可谓乱象环生。有许多人表示都遇到过类似情况,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变成了一份分红保险合同,且利率没有推销人员说的那么高,如果中途退保还要损失很大一笔手续费。业内人士表示,大部分分红型保险产品需要每年存一次,连续存满5年,保险期间为10年。业务员往往在销售过程中,只强调存款年期,忽略掉保险期间。通常情况下,推销人员会建议客户尽可能地按照保险期间持有产品,所以在跟客户介绍时所提到的收益,是指满期后的预期收益。各种“银保乱象”一方面使银保市场陷于规则不确定的混乱状态;另一方面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银保新规:取消驻点销售为了规范银保业务,银监会在2010年10月初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如下整改意见:

一、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

二、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合作,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三、保险产品不得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不得以抽奖、送实物送保险方式进行误导销售。投连险等复杂品种应当严格限制在理财专属区域内销售,禁止直接在柜台向客户推介。

银保合作新形式:新规出台后不久,银保业务量就出现较明显的萎缩。种种现象表明似乎银行在此次银保监管风暴中掌握了更多的话语权,而保险公司则显得有些许无奈,但也恰恰刺激着保险公司积极谋求应变之策。

一、网点竞争转型银保代理网点资源是决定保险公司银保业务格局的“核心资源”或“战略资源”。过去,保险公司争夺网点的手段同质化、单一化、简单化,而银监会新规对银行代理保险1:3的数量限制,使得银行网点资源更显稀缺,银行方面也由于自身风险管控要求,对合作保险公司的选择将更加审慎,网点竞争必将由过去的单一同质化竞争向多元差异化竞争转型。

二、产品转型银保柜面销售尤其是期缴产品的销售,多数是在保险公司驻点银保专员(客户经理)的协助下完成的。从某种程度上说,通过银行柜面人员销售专业性较强、较复杂的期缴银保产品是不太现实的,所以新规的实施必将促使银保产品的转型。可以预见,银行柜面销售的银保产品将很可能会短期化、简单化。

三、银保渠道及销售模式转型银行柜员+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客户经理)合作销售渠道一直是银保业务核心渠道。新规不允许保险公司驻点销售后,银保渠道将可能向以银行柜员+保险公司理财经理为主的、以银行理财专区理财经理及电话销售为辅的、以网络销售为补充的多元化立体式渠道转型,因此,银保营销渠道的创新进程将加快。

四、银保队伍转型对自身队伍建设来说,保险公司需要打造高素质、高能力、高绩效的专管员、理财经理、督训(组训/讲师)和渠道主管队伍,来适应银监会新规和未来银保市场的发展变化,以促进银保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前景分析:银保产品应回归本质专家称,银保新规短期内可能会对业务产生影响,但对大保险公司冲击不大,中小型保险公司则可能面临业务骤减的风险。毕竟大保险公司品牌知名度优势明显,银行将其捆绑在自己的营业厅能够提升不少附加品牌效应。一些品牌好、适销对路的产品将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预测,未来银行和保险对于渠道、客户资源的争夺会越发激烈,此次规范银保理财市场,不仅有利于规范银行的经营秩序,同时也让消费者在选择银行储蓄和保险理财方面更加明晰。另一位业内人士则表示“应该让客户知道,除了理财,保险真正的作用是保障,而现在这种情况在不少人心中扭曲了,认为保险就是一个先投资、后获得收益的投资渠道,这就失去了保险的本意”

有专家表示,银保产品未来应更加注重对投保人的保障功效,不应在利益驱使下,服务走样、变质。

毫无疑问,政策的不断完善就是对市场的不断规范,在一个更加公平和谐的竞争环境,“银保合作”必须要走出一条新路,双方的合作应超越简单的代理关系,建立真正的利益统一体。

此外,业内人士预计未来监管机构将着重关注银保合作的规范性,在内控管理、偿付能力管理、销售服务规范、反商业贿赂、反洗钱等诸多方面加大监管力度。

第13篇:银保合作

我国银保合作的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

摘要

随着我国金融混业政策的放松,各大国有银行已将进入保险业作为搭建金融集团公司架构的重要战略组成部分,相继成立和酝酿成立银行系保险公司,银行的进入必将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在新型合作机制下,银保产品结构、营销模式、经营理念均发生了相应转变,以银行系保险公司为主导的混业经营模式成为国内银保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但是,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程度依然不够,存在业务形式单

一、技术落后、重视程度不够等诸多阻碍因素。在世界金融业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各种金融资源急需整合。作为资源整合的产物,银行保险的快速发展无疑可以使银行和保险公司达到一种“双赢”的目的。

关键词:银保合作、合作动机、合作现状、对策建议

一、引言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欧洲银行业和保险业相互融合渗透产生了银行保险。银保业务在西方发展十分迅速,银保业务手续费收入已经占到西方商业银行零售业务总利润的20―40%,而银保渠道保费收入则占到了保费总收入的20―70%。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银行业和保险公司开始业务合作,中国现代意义上的银行保险诞生并在进入21世纪后迎来快速发展。2008年,银行保险业务量激增,成为了我国寿险业三大主要渠道之一。2009年11月2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我国商业银行进军保险业务的序幕正式拉开。然而,国内银行保险增速在2011年明显放缓,进入了低谷期。首先是由于宏观经济大环境的低迷,其次银保业自身在十几年的快速发展中也积累了严重的弊病。多年的高速发展使得银行保险重量不重质,产品同质化严重,为抢占营销渠道陷入手续费用恶性竞争,盈利能力不强,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松散。同时,由于保监会迟迟未对银行保险发布专门监管政策,国内银保业务长期处在不规范销售、误导性宣传状态之中。因而,为了摆脱增长困境、规范行业经营、重塑银保形象,近来年,国内各大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保监会纷纷出台新政,推行一系列变革,使得国内银行保险业发展模式出现了新的动向。

二、文献综述

银保合作是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推动下,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相互渗透、银行资本和保险资本相互融合的产物,其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和保险业开辟新市场、提高利润率的重要手段。我国的银保合作处于起步阶段,呈现出快速发展势头;但双方合作局限于简单的兼业代理层次,银行代理的保险业务在各银行总体业务比例较低,代理保险业务收入不多,还没有体现出银保合作的价值和优势。在当前银保合作快速发展中,问题不断暴露,甚至一些地方的代理业务出现大起大落。本文就通过分析当前银保合作中存在问题,找出原因之所在,提出了解决困扰银保合作的因素、产品创新和渠道维护等建议,探索加快银保合作的发展步伐、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实现银保双赢等途径。

三、商业银行进军保险业的动机

(一) 从国际经验看,商业银行入股保险公司有利于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银行可以借此更好地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扩大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利润来源、降低银行对息差收入的依赖程度。银保混业经营背后的巨大商业利益和长远战略性收益,促使国内许多商业银行都有意进军保险业务。

(二) 实现销售范围经济。销售团队共享可以最大程度地挖掘和发挥银保人员的营销潜 1

能,提高市场开拓效率。同时,一体化的销售渠道还可以改进银行销售网点的利用效率,提升银行投入产出比。二是实现成本节约。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可以大幅降低双方业务合作的交易成本。三是实现风险资本节约。代理保险业务成本较低,完全不占用银行风险资产额度。在当前资本充足率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商业银行进军保险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实现客户资源共享。进军保险业务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实现与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共享,扩大商业银行的客户范围,还可以极大地降低银行的客户开发成本。并且保险公司的客户一般比较稳定,忠诚度也较高。

(三)实现服务协同效应。发展保险业务是银行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工具。银保合作后,银行可通过保险公司丰富的保险产品和专业的理财能力,为客户提供从存贷款、理财、代收代付到保险等的“一站式”、全方位服务。一方面有利于银行开发多样性的“产品套餐”,为高端客户提供更好的财富管理服务,另一方面可以节约客户交易成本,提升客户的金融服务体验,实现服务协同效应。

(四)实现产品开发效果。与投资业务相比,保险业务不仅可以给银行带来长期、持续的收入,而且受市场风险的影响相对较小。近年来,人口结构的变化、经济的持续繁荣以及对未来生活的保障需要,使得人们逐渐将储蓄从银行转移到具有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三种功能于一体的保险产品上。进军保险业,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产品开发的效果,符合未来的市场发展趋势。再者,很多保险产品是银行业务的延伸,开发和营销的难度都相对较小,因此进军保险业还可以提高银行产品开发的效率。

(五)实现持续稳定盈利。目前保险佣金已占到欧洲银行业总利润的10%以上。巨大的、尚未开发的保险市场使得我国商业银行进军保险业务的意义不仅仅是简单地赚取代理手续费。从长远角度考虑,进军保险业务,将为商业银行带来更多的交叉销售、联动销售和捆绑销售机会。而国内保险市场的巨大增长潜力有望为商业银行带来持续的利润空间。并且与代理销售基金、券商集合理财等业务相比,银保代理业务收入较为稳定。 (六)实现经营风险分散。通过与保险公司在信贷领域的合作,可以增强银行资金的安全系数,并使保险成为银行缓释、分散信贷风险、操作风险等的有效手段。如办理汽车贷款时提供汽车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办理住房按揭、商铺按揭贷款时提供房屋保险,办理公司贷款时提供企业财产保险等。从这个角度看,今后国内商业银行将越来越重视保险在缓释和分散经营风险中的作用,并有望逐步将之纳入整体风险管理战略。但商业银行也需防止业务合作过程中自身的信誉风险外溢。

四、银保合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银保合作的现状

1996年,在国家政策支持和保险市场主体的激增的环境中,保险业竞争激烈。一些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如华安、泰康、新华等,为尽快占领市场,纷纷与银行签订代理协议。从 1999年开始,中国金融业开始出现“银保合作”热。1999年,光大集团与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成立合资公司,正式进入银保合作领域,可以说光大集团是中国目前为止第一家集银行、证券、保险为一身的金融集团。1999年以来,中国的银行与保险的合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银行保险一般指寿险公司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网络和客户资源销售保险产品。对于银行来说,积极发展银保业务不仅可以丰富银行的服务内容,拓展银行业务,降低银行对利差收入的依赖性,而且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客户,深挖保险公司拥有资源的潜力,实现资源共享;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利用银行庞大的营业网络销售保险产品,不仅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营销成本,而且可以借助银行良好的信誉和客户资源拓展市场。正是由于银保合作可以通过资源共享提高经营效率,实现“双赢”。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从国外引入银行保险销售模式以来,银行保险发展迅速,成为寿险公司的重要销售渠道。2003年,银行保险占我国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26%。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银行保险在国内的发展减缓,2005年前10个月更是进入低迷状态。2005年末起银行保险一改近两年的颓势,出现迅猛上升的势头。2006年一季度,银保业务量占到寿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33.9%,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的银保收入同比上升了121%,占到新单保费收入的40%。银行保险业务量的忽上忽下,表明我国银行保险业务还不够成熟,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基础并不牢固。本文就通过分析当前银保合作模式中存在问题,找出原因之所在,提出了解决困扰银保合作的因素、产品创新和渠道维护等建议。

(二)、银保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到位。

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缺乏长期利益共享机制,银行尚未将银行保险业务纳入银行发展的整体战略框架,保险公司也只是简单地将银行保险作为一种销售方式,侧重利用银行的品牌效应而忽视了自身品牌的维护和产品创新。因此,银保合作只能在简单代理销售的低水平进行。在各公司产品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对银行代理网点资源的争夺就成为保险公司发展银行代理业务的重要手段,而这种争夺又主要体现在代理手续费的竞争上。银行保险产品销售成本的不断攀升缩小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加大了经营风险。

2、手续费居高不下。

银行凭借自身拥有的网络、信息、客户、信誉、形象、资源等因素占居银保合作优势,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呈“买方市场”,手续费高低取决于银行。随着保险公司的增多和竞争的加剧,银行代理渠道成为稀缺资源,银行由于其优势地位而对合作保险公司手续费要价过高。据调查,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大体在3%~3.5%的水平,个别渠道甚至达到4%。除手续费外,保险公司还须向银保销售人员支付激励费用。此外,相当数量的商业银行会对合作保险公司提出购买基金产品等不同要求。

3、有效需求不足,消费观念与习惯难以认同。

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中国的消费者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保险意识比较薄弱,且国民平均收入也较低,有效的保险需求不足,个人购买保险的主动性较差,真正想投保的却是屈指可数。也可以说,保险消费大都属被动型消费,这就给习惯于计划经济运作模式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营销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事实上,银行网点守株待兔式的代销保险产品的方式,其效果也不够理想。

4、缺乏服务意识,营销水平较低。

长期以来,中国保险企业主要通过代理点及兼业代理机构以及个人代理人开展保险业务,具体说就是主要靠数以万计的保险业务人员来促销与直销保险产品。银保合作,可以通过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但是,一些银行仍沿用传统的方式,由银行信贷部门利用信贷制约手段,向贷款企业推销(甚至强行推销)保险产品,收取保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强卖色彩。总体看,中国目前银保合作后的保险营销也还处于低级阶段。

5、协议分销模式致使银保产品同质化。

该模式下,银行不介入银保产品开发过程,只是为保险公司设计的标准产品提供销售渠道并从中收取回佣,从而忽视对代销产品质量的深入考察。目前,银保产品功能同质化现象较为突出:一是代销保险产品以投资型为主,趸交业务比重高,保障功能低,不能完全满足各层次客户的保障需求;二是超过90%的代销产品是带有储蓄功能的分红保险,与银行产品的互补性较差,甚至会对中长期储蓄构成分流和侵蚀。

6、短期契约模式致使销售人员“行为失范”。

该模式下,银保合作协议以一年期代理协议为主,商业银行过分追求发展速度和销售业 3

绩,而忽略了对业务发展合规性和稳健性方面的考核,员工绩效考核存在“激励扭曲”,催生了不规范销售行为。一是误导销售,模糊产品性质,将保险产品与储蓄、银行理财产品混为一谈、简单类比,“存单变保单”。二是诱导销售,夸大产品收益,片面强调保险产品收益率高于存款利息,并以演示性的收益率计算方法向客户推介,忽略对中途退保需承担损失等风险提示。

7、政策法规的约束。

中国法律明文规定,银行、保险实行分业经营。2001年1月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则十分清晰地指出银行与保险应实行分业经营。该条款内容是:“保险与银行、证券分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分业经营。”诚然,中国有关金融方面的“分业经营”的法律法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规避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发挥了不可低估的积极意义。但是,随着世界金融业的巨变,原来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要求,这也给中国银保合作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制度障碍。

五、深化银保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开展深层次合作,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

中国的银保合作现在还处于浅层次合作阶段,鉴于中国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法律约束,从长远来看,“一对一”的长期战略伙伴关系应是最佳的合作模式。在此模式下,双方关系不再建立在短期利益上,更关注为客户提供亲和便利、专业的服务。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双方在代理手续费上进行博弈,减少短期随意性,维持银保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达到“双赢”。银行必须对保险公司的企业文化、技术水平,产品创新能力、客户服务能力、银行保险的经验等方面进行充分考察和筛选。否则,很难保证银保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也要树立全新的市场经营理念,积极开展银行保险业务,谨慎地选择合作伙伴,摆脱银保合作中的被动局面,通过合作内容上的深化,建立与银行之间长远的战略伙伴关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通过建立双方的资本纽带,进行银保资源的整合,逐步实现由简单的兼业代理向“长期合作战略联盟”过渡。

(二)、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代理保险业务销售体系。

银保合作最大的优势是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银行广布的网点、众多的客户进行业务拓展,形成资源共享。如何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代理销售体系,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人员到位即抓好代理销售体系的建设。为了加强银行代理业务的专业化管理,银行、保险各自应设立保险、银行业务部,建立专管员和协管员队伍,从机构、人员上保证了银保合作业务的开展;二是认识到位即对保险公司而言,就是把银行代理工作提高到关系壮大业务规模、提升企业实力、抢占市场、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与实施,要对员工进行银行代性,增强了紧迫感;对银行而言,要把代理保险业务作为壮大银行实力、增加银行功能、发挥银行优势的重要渠道,看成是一种“双赢”行为。在银保双方达成共识后,各自员工认识的提高,为银行合作的发展打下思想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措施到位即实行公司领导与行领导沟通;做到采取措施、关系、服务、任务、考核办法、兑现、专管员的职责落实到位。银保双方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到以上三个到位,代理保险业务工作得到落实,业绩得跟踪,动态得及时掌握,银保合作必然会得到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三)、加强银行保险的专职人员培训及客户经理队伍建设。

一方面,利用保险公司在培训上的行业优势,重点培训银行网点的主管和临柜员工。培训的重点要由业务培训为主转到以灌输营销理念为主,努力提高银行临柜人员的市场竞争意识牙口服务意识,增强他们对银行保险的认同感。银行应考虑为银行职员制定一个良好的激励制度,将保险销售指标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中,切实激励员工代理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积极搞好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客户经理的工作对象是银行网点主管和临柜员工,他们的角色定位是:组织培训,负责对分管网点的银行员工进行银行保险业务培训;销售助理,指导并协助银行临柜人员办理承保手续;咨询员,对客户和银行员工提出的相关问题提供咨询和售后服务。由此可见,能够胜任客户经理一职的必须具备较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因此,要使客户经理在持续不断的业务培训中,不断接受新知识、培养新观念、掌握新技能,保证必要的文化和专业素质。

(四)、积极开展银保合作产品的多样性创新。

金融创新特别是金融产品的创新是不同金融机构相互合作的保证。银行和保险公司有着不同的经营方式和运行机制,没有适合银行特点的保险产品,就无法有效发挥银行的优势。银保合作的产品应该既形式简单、操作方便、适于柜台销售,又与银行传统业务相联系。这样不但可以对银行业务消费者更具吸引力,还可以调动银行进行代理的积极性。在业务创新过程中,银行和保险公司应组成业务开发项目组,对市场进行细分和定位,根据不同需求层次的客户群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依据当前的市场需求,设计出集方便性、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于一体的保险产品,满足客户对全套金融服务的需求,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能力。既要有短期产品又要重视长期产品的开发,并以新的销售模式支持银行理财功能的实现,让保险产品融入到银行的服务产品系列中去。

(五)、建立银保合作的市场准入机制。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目前发生恶性无序化竞争问题。从浅层次看主要涉及市场营销与银行保险产品管理方面的不规范;而从深层次上看,则是银行与保险在合作方面的战略理念与机制上的差异。这种局面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国内保险公司粗放式的业务扩张与争夺市场份额的动因,侧面显示出该业务市场发育的不成熟程度;另一方面则提示了这一市场现存竞争结构的不完善与不饱满。目前银保双方只是在产品销售渠道方面进行浅层次合作,加上银行掌控网点、保险资源,保险公司不能对银行柜台进行控制和施加影响,银行单方拥有的对手续费的讨价还价能力。这种交易策略非常不稳定,导致的结果必然是短期的利益趋向。因而,银行保险业务应该采取市场准入机制即一家银行只能跟一家或两家保险公司建立代理保险业务关系。我们所说的一对一或两家保险公司的关系,要使银行保险双方合作站在长远、战略的高度来选择合作伙伴,合作双方才能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上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能维护银行保险的销售渠道,才能建立和培养一支相对专业、稳定的销售队伍,才能集中精力开发有利双方合作的销售体系,最终双方能够找出一个的共同点来关心、发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一对一或两家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对保险的实体监管提供了方便,只要了解双方总部下属经营单位在网点开发、手续费支付、销售方式、宣传途径等的运作,就能掌握银行保险业务的全面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也能对市场动态进行准确分析和判断,为制

定银行保险业务政策和培育银行保险市场提供便利。

(六)、强化银保合作业务的监管。

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相互合作,必然会以各种方式突破分业经营的限制,给银行业与保险业的明确界定和行业监管增加了难度。目前由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建立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可以说适应了金融业务交叉发展的需要,既能使各监管部门独立地对本行业进行监管,又能使监管部门之间保持信息及时、充分的交流,尽早发现问题。监管当局应根据银保合作的既成事实制定一些有利的方案措施,争取出台更多的关于银行保险合作方面的成文政策。1.要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确保银保合作有法可依,应注重双方制度上的相互补充和协调统一。2.要对现有市场进行规范,坚决纠正误导行为。加强保险产品的宣传和信息披露管理,提高销售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银行、保险公司的信誉。3.要建立科学的商业银行代理业务考核体系。完善现有的考核制度,补充对保险代理业务等中间业务的考核指标。加强对各项中间业务收入的管理,确保商业银行各项业务收入如实足额进账。4.要加强风险监测,防范经营风险。商业银行在大力开办保险代理业务的同时,应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分析代理业务潜在的风险,规范操作流程,切实做到对银保业务经营风险的监测和防范。

结语

从国外银行保险发展的过程来看,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是从低到高的一个过程,从早期的简单分销逐渐过渡到银行保险服务一体化。银行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还比较短,银行入股保险公司是银行保险走向更深层次发展的需要。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后,可以通过内部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使产品与服务体系高度整合,提供银行与保险的一体化金融服务,可以使银行保险朝着更加有效的方向发展,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双赢。所当前我国金融业施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对于银行入股保险公司这一银行保险发展的新模式,必须注意相关风险的防范工作。面对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新模式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工作,这样才能保证银行保险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青枝.银行保险与中国商业银行行为调整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2.梁立.银保新规下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及出路[J].时代金融,2012,(2) 3.黄晓曼,孔宪飞.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J].投资与合作,2012,(3) 4.吴利军,方庆.混业经营下的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国际比较与路径选择[J].教学与研究,2012,(8)

5、魏华林,杨霞.银行保险发展的国际经验[J].武汉金融,2007,(10).

6、徐为山,赵海生.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背景下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一个协同视角[J].上海金融,2008,(5).

7、胡再勇.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风险分析[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6

第14篇:银保业务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朱铭来认为,《指引》对于银保合作协议的签订方式和协议内容的规范,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和消除各家保险公司,尤其是基层保险机构在银保渠道长期存在的恶性竞争现象。同时,通过对保险公司和银行责任的明确划分,有利于防止双方因责任不清而相互推诿的可能,为今后确保银保业务的服务质量奠定了基础。此外,《指引》细化了对销售行为的管控,目的是严厉防范和打击销售误导。

“《指引》对规范银保业务将会有较大作用。”朱铭来认为,银保渠道是寿险销售诚信建设最核心的一块“阵地”,也是未来寿险业向家庭理财服务全方位发展的依托,如果能借《指引》出台为契机,加大银保业务的规范整顿力度,从而扭转目前行业形象欠佳的被动局面,对于保险行业的未来发展绝对是一件大好事。

“在我看来,近年来银保市场之所以出现种种问题,不在于渠道本身,而在于把简单的储蓄替代品当作保险产品来卖,把只适合于部分消费者的产品试图卖给所有人,把短期的投资收益率说成是长期的保证回报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朱俊生认为,银保业务这本“好经”被念歪,深层次的根源还是在于发展理念上的偏差。

朱俊生认为,由于对规模至上的特殊偏好,一些保险公司的考核导向使得追求保费规模成为各级保险机构的首要任务,而银保业务更是不少寿险公司快速扩张的“杀手锏”。因此,在银保业务的快速发展过程中, 销售误导、账外违规支付手续费等问题就很难避免,而对风险控制和消费者利益保护的重视程度,当然也会低于对保费规模的重视程度了。“《指引》的出台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银保业务合规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但要彻底根治银保市场的种种问题,关键还是在于行业发展理念是否能有根本性的转变。”

安信证券分析师杨建海认为,《指引》的出台将使银保业务向更加健康、规范的方面发展。一方面,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稳定性的提高,有利于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调整和优化银保业务结构;另一方面,加强代理费用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对银保业务单独核算等规定,则有利于防止保险公司不计成本地发展银保业务。

杨建海认为,预计今年银保业务的增速将会明显下行,由去年的40%下降到15%左右。“由于监管层加强对银保销售过程的监管,市场各方参与者都需要作出相应调整来适应监管环境的变化。同时,在负利率的背景下,银行存款必然面临较大压力,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积极性也会大幅降低。”

高华证券的研究报告认为,《指引》的执行力度将决定未来银保业务进一步下滑的程度。此前有调研显示,在对去年银监会 “90号文”执行更有力的大城市中,银保产品销售有所下滑,而中小城市受此影响较小。如果《指引》能够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那么今年银保业务的增速将可能会有较大的放缓。 受去年银监会“90号文”的影响,保险公司银保业务遭遇急刹车,银保保费收入普遍出现大幅下滑。根据保监会统计信息,2010年银行代理保费规模为3504 亿元,第四季度银保保费仅为301 亿元,较2009年第四季度下滑60%。同时,“90号文”对银保业务的影响一直延续至今,根据相关保险公司公布的2011年保费收入情况,普遍“开门不红”。

兴业证券[17.27 2.80% 股吧]的分析师张忆东认为:“《指引》没有提及银保合作机构的具体数量,而是规定保险公司和银行应当根据对方的资质来确定合作范围和数量,无疑突破了‘90号文’中‘一对三’的束缚,有利于银保广泛开展合作。”

交银国际的分析师李文兵也认为,由于受去年“90号文”的影响,银保业务的增速回落很快,《指引》出台以后,政策限制性风险降低,但由于去年银保增长过快带来的高基数,以及今年银行揽储压力的增大,今年银保业务的增长压力依然很大,不过二季度开始会慢慢好转。

第15篇:承保部负责人(含再保负责人)岗位职责(推荐)

1.负责设计、完善公司业务风险的管控体系,负责制定、完善公司的承保、再保险业务政策、制度及操作流程。2.负责除农险外的其他险种承保方案与事务管理。3.负责领导再保险合约制定、谈判及业务操作。

第16篇:课题负责人岗位职责

室组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根据公司高速发展的总体要求,主持制定本研究室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经科技科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审核实施方案和研究规模,督促检查科研工作各阶段进展,促进科研工作按计划,高标准高质量实施。

三、组织研究室工作会议,把握研究室学术方向,开展学术交流,活跃研究室学术氛围,认真总结各阶段的工作及科研进展,适时调整研究方向和工作重点。

四、按时提交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接受科技科的检查和考核。

五、及时提交有关的技术资料和项目申报材料。并积极协助科技科完成有关项目的申报工作。

六、切实搞好各类技术资料的归类、存档,做到有据可查。

七、负责搞好研究室内部人员的管理和考勤,协调研究室人员关系,做好科技人员思想工作,建立日常工作记录,为奖惩提供有力依据。

八、自觉维护法人利益,保护自有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九、完成科技科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和技术失误发生。

二OO四年

课题执行人岗位职责

一、坚持工作岗位,塌实肯干,认真负责,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分配的年度工作任务。

二、服从研究室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管理,接受工作检查和考核。

三、按研究室全年计划提出试验实施方案,经室组负责人审批后严格实施,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主动向有关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

四、认真做好观察记载,不弄虚作假,做到四有三相符,按时提交研究总结报告,做到材料真实,结论客观准确,由研究室负责人汇总上报。

五、积极参与研究室的各项活动,分工合作,协作共事,反对个人主义和追名逐利,全面推进研究工作的顺利发展。关心研究窒的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工作开展。

六、自觉维护法人利益,保护自有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七、完成科技科和研究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和技术失误发生。

二OO四年

测试人员岗位职责

一、坚持工作岗位,塌实肯干,认真负责,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分配的年度工作任务。

二、服从研究室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管理,接受工作检查和考核。

三、根据研究工作需要,负责研究室的品质测试、生理生化测试、组织培养等。提出年度测试计划,经室组负责人审批后严格实施。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主动向有关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

四、认真做好测试记录,不弄虚作假,按时提交测试报告,做到测试准确、结论可靠。

五、积极参与研究室的各项活动,分工合作,协作共事,反对个人主义和追名逐利,全面推进研究工作的顺利发展。关心研究窒的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工作开展。

六、自觉维护法人利益,保护自有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七、完成科技科和研究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和技术失误发生。

二OO四年

科研辅助工岗位职责

一、服从科研需要,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勤奋工作,积极配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积极做好临工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用工制度,坚持带班劳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实施质量,无任何责任事故发生。

三、加强田间管理,保证实施质量,及时反映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主动配合科技人员做好清种、调查、杂交、选株、收获、考种等技术工作。

四、及时做好试验地、科研用具、农具、肥料、农药等生产物资的准备工作,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负责安排好增种的种植,增种和试验产品全部入库工作。

六、自觉维护法人利益,保护自有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七、服从研究室负责人的管理,完成科技科和研究室安排的其它工作。

八、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和技术失误发生。

二OO四年

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坚持坐班制,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协助部门负责人搞好科技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各类文件、技术资料的收发、归类、存档等管理工作。

三、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做好各类统计报表工作,并归类存档。

四、热情主动做好办公室日常接待及文字材料的打印工作,协助完成各项目申报中材料的收集、整理、装订、报送等工作。

五、自觉维护法人利益,保护自有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六、负责生产条件组的管理工作。

七、完成科技科安排的其它工作。

八、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和技术失误发生。

二OO四年

农资、农具保管及大田管理岗位职责

一、服从科研需要,坚守工作岗位和带班劳动,遵守劳动纪律,主动热忱为科研生产服务。

二、积极配合各部门,认真做好各类农资、农具的采购、入库和发放等工作,建立出入库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三、认真做好农具的维护工作,努力提高使用效率,有效地控制各种损耗。

四、负责各部门增种的统一入库和出售工作。

五、负责机动地的种植和大田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自觉维护法人利益,保护自有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七、完成科技科安排的其它工作。

八、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和技术失误发生。

二OO四年

拖拉机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服从科研需要,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主动热忱为科研生产服务。

二、负责试验用地的耕耙、试验物资的运输及机修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各研究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耕耙、运输任务。

确保科研及生产的顺利进行。

三、认真学习拖拉机驾驶及耕耙技术、精心操作,谨慎驾驶,保证机械与人员安全,杜绝任何责任事故发生。

四、发扬主人翁精神,爱护好机具,认真维护,降低生产成本,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五、自觉维护法人利益,保护自有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六、完成科技科安排的其它工作。

七、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和技术失误发生。

二OO四年

海南基地守护人员岗位职责

一、服从科技科的安排,在南繁人员撤回所期间去海南基地负责财产守护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在外兼职工作,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二、守护期间,认真做好房屋、果园、设施、设备等的修缮、维护和管理工作。但任何修建、改造需向科技科报告,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为了充分利用固定资产,部份房屋、设施经请示科技科后可对外出租。并严格审查出租对象及其租用房屋、设施的使用情况,杜绝在租用场地内进行任何违法乱纪的活动和把房屋出租给无正当职业人员使用的现象发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四、守护期间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应保留好原始凭据,做到帐上清晰、可查。

五、自觉维护法人利益,保护自有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六、回所期间,接受科技科安排的其它工作。

七、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和技术失误发生。

二OO四年

第17篇:营销负责人岗位职责

营销负责人岗位职责

主要工作:产品营销、市场开发、业务接洽、资金回签 1.在公司集体领导之下,遵循“勤俭创业、秉持质量、诚信发展、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执行国家、行业及相关部门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以及县内校服运作程序,具体负责企业营销、业务接洽、资金回笼等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和任务。主要配合全厂的其它各项工作。

2.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销售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营销、市场开发计划,并协同公司相关人员予以落实

3.组织拟定企业营销的各种规章制度,高效、节俭发展企业。4.负责企业生产能力范围内的项目投标、合同洽谈等。 5.负责县内校服《自愿征订单》的发放、收集、归档等工作。协同做好客户的量身定衣、标志审定等工作。负责成品发放工作。

6.负责策划较大规模的经营活动,积极塑造企业形象,创立企业品牌。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客户的反馈意见等,不断提升市场应变能力和提高警惕产品质量。

7.负责资金回笼工作,及时回收货款,不得发生呆死帐。及时了解物资库存状况,配合销售要求,合理使用库存物资。

8.负责协调执法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相关工作。9.对营销性费用负责。

10.按时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

主要工作:生产管理、原辅料订购、产品质量、安全生产

1.在公司集体领导之下,遵循“勤俭创业、秉持质量、诚信发展、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执行国家、行业及相关部门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以及县内校服运作程序,具体负责生产管理、生产计划的调度平衡等工作,按时高质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主要配合全厂的其它各项工作。

2.组织编制企业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设备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协调、检查、考核各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督促各生产环节及时准确记载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收发数据,按定额控制物料损耗,为成本核算提供准确、完整、真实的原始凭证。

4.依据经营合同和各项订单,编制和签发《服装加工布工单》,并监督实施。执行江苏《学生服质量检验实施细则》,按照技术部门提供的预算数量,负责原辅材料的订购、验收、送检等工作。

5.协助开发新品,管理好各种款式的母板、样板、督促裁剪人员科学排版、适度辅料、仔细验片、准确打号、合理分扎,严格换片制度。

6.贯彻执行国家《儿童服装、学生服》、《针织学生服》和《江苏省中小学学生装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标准,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推行“每个下道工序都是上道工序的客户”质量理念、严格质量监督、管理措施,落实厂部制定的《奖惩条例》,激发职工工作热情、确保产量、质量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

7.协助公司对企业各级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淘汰等工作。加强技术教育、文化教育,不断提高技术人员和工人的专业技能水平,负责企业文本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等工作。

8.认真抓好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负责厂区环境卫生和生产过程、物资贮存、门卫治安、车辆行驶、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9.对生产性费用负责。

10.按时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业务主管岗位职责

主要工作:技术指导、量衣裁剪、质量控制、技能培训、新品开发

1.具体负责技术业务指导、客户量衣裁剪、员工技能培训、新产品工发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儿童服装、学生服》、《针强学生服》和《江苏省中小学学生装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标准,以及《江苏省学生服持理检验实施细则》,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满足用户需求。主动配合全厂的其它各项工作。

2.负责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打样,以及新品成本核算工作。根据版式设计方案,确定材料化色品牌、款式造型、工艺装备。做好母样板的设计工作,并负责试制作品。

3.贯彻执行产品工艺、样品、样板的“三统一”制度、保证生产用样版与母板结构的造型一致,与客户的需求一致。根据生产任务、材料特性和工艺部件操作要求,确定样板的缩放标准,使产品适应批量生产的需求。

4.负责服装裁剪工作,做到“科学排版、适度辅料、仔细验片、准确打号、合理分扎”,严格换片制度。

5.按照客户/品牌的服式,负责制定完整的号型规格、号型搭配、图解、样板、技术要求、工序操作、质量检验、产品包装等标准和相关要求,协助车间主管确定各工序的定额标准,并负责在生产过程中对上述标准的全流程跟踪督查,确保产品质量。协同实施厂部《奖惩条例》。

6.负责实施首件产品检验确认制度。批量业务必须对首件产品实行工艺标准、缝制质量等方面的首检,并做好首检记录。凡首检不合格的,不得投入批量生产。

7.督促、指导质检人员严格执行《江苏省中小学学生装质量管理办法》、厂部《奖惩条例》,并实施到位。

8.协同并负责做好客户的量身定衣、号型搭配、标志审定等工作。9.负责员工的技能培训和质检员的技术培训。

10.整理保管好各种母版、样板和各自资料,建立各种母版、样板的实物、文本和电子档案,编号、标准、图解、技术要求完整无误,并建立档案。

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当日100元),超过部门必须在当日下班前送存银行。如发生失窃事件,库存超限额部门的个人承担。

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现金,不用白条抵压现金。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得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利用账户为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4.暂付现金,凭审批后的《现金领用单》方可提现。报批手续不全的票据,不得付款。过月的现金条、据连同审批手续记入往来帐。

5.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帐目应日清月结,每月结算,帐款相符。

6.负责计件工资金的核算工作。配合计做各种账务处理。配合会计开据、外出收款。

7.认真负责做好考勤工作,不偏不倚、认真考勤,实事求是,准确记载。如实记载厂部布置加班人员的事项、工时,为当月发放加班报酬提供依据。

8.如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财务主管岗位职责

1.公司财务对企业实行合计监督。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分别设置出纳与会计岗位,即“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会计凭证、分计账簿、会计报表、购销合同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以及报批资料不完备的报销凭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并进行业务指导,实施关口前移,不得出现违纪违法现象。通通过行使财务监督职能,拓展财务管理与服务职能,实现精细化财务管理。

3.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账。成本核算,力求贴近实际,阶段性需要调整的,要适时不错位。

4.按照经济核算原则,会计人员要定期检查,分析企业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实施财务监督职能以及当好企业参谋。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6.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盖章。各种汇款,实行预审签发《汇款通知单》制度,经办人要如实填写事项、原由、合同编号、金额、汇款单位等,并在支票存根处签字。

7.定期组织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清查过程须由公司派人监督。财务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厂部、公司提出书面报告,并要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决定。任何人不得自行作出处理。

8.财务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月报,并及时上报。

9.每个批次要有成本核算,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财务分析。特殊情况实施对某批次业务作出成本核算和财务分析。

10.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手续。交接时由公司、局财计科、局审计办监交。

11.会计监督工作对企业、公司、局长室负责。

驾驶员管理规定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单位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任厂部出车单确定行驶路线,不得随意用车。运送物资要盖好油布。并绑扎牢固,以防淋湿或脱落。运送报纸,要按时邻报、及时发送,与客户做好签收手续。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5.发现车辆有故障要立即检修,不要检修的,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经费等)报厂部领导审批后,方可送往厂部确认的厂家维修。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维修费用在千元以上的,要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否则不予报销。

6.出车在外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时,要关闭电源、锁好保险,防止车辆被盗。

7.随时保证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要保证证件齐全。车辆保险要选择正确的保险公司,要保证车辆保险的时效连续性。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饮酒后12小时内不准行车。

8.驾车一定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因超速、超载、随意停车等发生声音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给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9.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要文明。车内客人说话时,不随意插嘴。车内不准吸烟。本单位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外来客人在车内吸烟时,请本单位陪同人员婉转告知,不得直接制止。

10.上班时间内未有出车任务,应随时在办公室内等候出车,不准随意窜岗,有要事确需离开厂区,要告知当日值班人员的去向和所需时间,经请示批准后方可离开。

11、对厂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意见的,事后可向厂部领导反映。

12.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厂部,并说明原因。不论什么时间,驾驶员身上必须带通读工具,对厂部领导的呼叫,应尽快回复。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回复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双休日期厂部需要出车,驾驶员应随叫随到,不得借故拒绝。

13.下班后,车辆必须停核算到单位车库保管,不准私自用车。凡不执行规定,违规一次即罚款50元。同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14.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随便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不得将车辆用于练习驾驶。要妥善保管油布、绳索等,不得随意乱放、乱扔。违反规定追究经济责任。

15.保证安全行车无事故,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除扣回当年所安全奖外,承担相关部门规定的一切责任。

16.厂部每月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放工资及其以外所有待遇的依据。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和扣除年终奖励,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接受公安部门处罚外,予以辞退。

第18篇:磅房负责人岗位职责

磅房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职权

在后勤保障处负责人的领导下对过磅的监控权、对完善过磅程序的建议权,有权校验磅秤计量性能,有权纠正不规范的过磅行为。

二、职责

1、熟练掌握磅秤的操作规程及有关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

2、严把计量关,做到手勤、眼勤。车辆过皮重、毛重时要仔细检查,坚决消缺堵漏。计量的帐、卡、表要求数字准确、清晰,数据真实、可靠,如有不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妥善保存原始记录,防止丢失,严禁涂改。

3、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校验磅秤,确保磅秤计量精度符合国家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4、爱护磅房设备,做好磅房“三防”工作:防火、防盗、防雷。加强室内及磅秤的卫生管理工作,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汇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岗位技能。严格要求自己,不谋私利、廉洁奉献,做好本职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9篇: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

生产负责人职责书

一、

二、职务:生产负责 责任内容: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履行生产负责人职责,监督、管理项目

部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对外关系的协调工作及项目部领导工作:

三、施工生产负总责,包括安全交底、施工部署、施工人员、设备的调配、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

四、

五、分包队伍和材料商的选择;组织处理施工难题,协调各施工队之间的关系,负责和指导施工现场

管理工作;

六、

七、负责周施工计划和月施工计划的编制;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时,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并及时同项目经理

进行沟通;

八、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施工单位: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责任 人:

签署日期:2007年3月19日

第20篇:环境保护负责人岗位职责

环境保护负责人岗位职责

1、为贯彻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结合我矿及洗选部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防止和治理煤炭资源开采、储运、加工利用过程中带来的废水、废渣、废气、噪声等污染,创造清洁生产环境,把我矿建设成为环保绿色新型能源基地,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企业。

2、环境保护方针:预防为主、超前预防、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化害为利。

3、环境保护的任务:主要是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防止污染,促进生态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即经济与环保双赢。

4、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环保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具体分管环保工作,下设专职管理机构负责杨涧煤业有限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各业务科室和队组行政领导分别将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纳入自己的管理范围,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其纳入科研、设计、更新改造、生产计划中去,坚持生产、环保一齐抓的原则。

5、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单位(部门)都必须积极主动地把本单位所管辖的污染源(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放射性元素等)加强管理,做好防治工作,将污染隐患消除在生产过程中。

6、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有环保内容,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杜绝新的污染源产生。

7、凡本矿现有的环保设施和设备各分管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和运转,充分发挥其效力,不得任意拆除或停用,需拆除

或停用必须申报矿科技信息部,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总工批准后做出处理。

8、不断加强科学技术培训,组织企业内部之间技术交流,提高业务水平,保持企业内部职工素质稳定。

9、重视群众监督作用,提高企业职工环境意识,鼓励职工及外部人员对生产状况提出意见,并通过积极吸收宝贵意见,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10、各单位(部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验收。

11、对本部门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12、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中支银保负责人岗位职责
《中支银保负责人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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