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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9-30 08:33:29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放射诊疗卫生责任承诺书

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承诺书

本单位向贵石柱县卫生局申请办理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现郑重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审查《卫生监督意见书》的要求配置,完善相关卫生设备设施和加强卫生管理;现向石柱县卫生局申请办理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如违反以上所承诺事项,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印章):

法定负责人签名:

二OO一 年8月10日

推荐第2篇:放射诊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医院放射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诊疗突发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及环境安全,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制度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范围内发生的一切与放射诊疗活动有关的事件,其中影像科与放疗科是重点监管对象。 第三条

本预案所提及的放射性突发事件是指,是指放射诊疗设备突发故障或突遭自然灾害、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或者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失控而导致工作人员或者公众受到意外的、非自愿的异常照射。 第四条

放射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坚持迅速报告;主动抢救;生命第一;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

医院成立放射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对医院依法处理放射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监督和管理。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医院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院 长 副组长:业务副院长

组 员:影像科主任、放疗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院办公室主任、总务科长、保卫科长

(二)职 责:

1.定期对辐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辐射安全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

现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2.发生放射性突发事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辐射事故应急处理;4.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应急处理程序

(一)放射性同位素泄漏引发的事故处理:

1、放射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现场所有的工作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保卫科配合负责封锁现场;科室成员与总务后勤人员协调怕配合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严防对医院人员、食物、水源和医院周围环境的污染;

2、发现人立即上报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并由医院领导小组立即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必须配合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处理;

3、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医疗救援措施,尽最大能力减轻放射性意外对人体的危害,保障病人及医护人员的生命。

4、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专门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采取措施彻底清除放射源污染。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二)人体受超剂量射线照射引发的事故处理:

1、放射科一旦出现超剂量照射的情况,医院有关部门马上协同解决病人医学检查及治疗等问题,同时立即上报医院应急领导小组。

2、放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使用有关仪器,并进行检修。待问题查明后,经检修及鉴定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三)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处理:

1、一旦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情况,科室马上组织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同时向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和保卫科报告,迅速报告公安部门,积极配合,

协助做好案件的调查、侦破工作,早日找回丢失、被盗的反射源,将事故危害缩小到最小范围。

2、事故后处理,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科室要认真分析思考,找出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所在,落实好整改意见,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放射诊疗设备突发故障或突遭自然灾害印发事故的处理:

1、放射诊疗设备突发故障或突遭自然灾害时,立即按下红色紧急按钮,关闭总电源,迅速将病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医疗救援措施,尽最大能力减轻放射性意外对人体的危害,保障病人的生命。

2、医务人员迅速封锁现场,防止辐射范围的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3、组织专门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迅速确定放射性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采取措施彻底清除放射源污染。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4、封锁解除后,组织专人检修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后再投入使用。

事故报告及善后

1、发生放射事故的科室必须于2小时内报告医院应急领导小组。

2、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的放射事故由保卫科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还应当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人体受到超剂量照射的放射事故由预防保健科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或者阻挠、干扰有关科室执行职责的,对有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重、特大事故的,将报请公安机关追究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的治安或刑事责任。

4.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推荐第3篇:放射诊疗单位管理资料目录

放射诊疗单位管理资料目录(共十一卷)

一、放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工作计划及总结;

二、

1、许可证副本;

2、放射防护领导机构及相应部门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名单;

三、

1、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X射线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介入放射学诊疗质量保证方案、辐射危害告知书(或受检者告知书)

2、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表)(分年度)、建设

项目批文

五、卫生监督检查文书(分年度)

六、《基础档案》(动态、每年一档)

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人一档)、

八、放射工作人员一览表 (分年度)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分年度)

九、《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及监测报告(分年度)

十、放射设备清单(分年度)、场所检测情况表(分年度)

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分年度)

十一、放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培训通知、培训合格证、教育培训档案表)

注明:每项归为一卷,并有卷内目录,放射防护管理资料共11卷

推荐第4篇: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核验收流程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放射防护审核、验收流程

按照《陕西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医疗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编制《预评价报告》,工程完成后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一、预评价报告的评审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中涉及放射治疗、核医学以及DSA、CT、500mA以上X线诊断设备的项目,其《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他项目的《预评价报告》直接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预评价报告》分为送审稿和报批稿,报告编制完成但未组织专家评审的报告为“送审稿”;组织专家评审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拟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复的报告为“报批稿”。

(三)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价单位应按专家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需另附说明,并经专家组长确认。

(四)参加评审的专家名单、评审意见和评价报告修改说明等资料应和单位公函(格式见附件1)、《陕西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表》等资料装订成册,报卫生监督机构审核,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和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一)建设项目工程完成、设备安装到位,拟开展放射诊疗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新、改、扩建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防护状况、设备性能、诊疗人员资质等做出综合评判,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表)》。

(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分为送审稿和报批稿。报告编制完成但未组织专家评审的报告为“送审稿”;组织专家评审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拟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复的报告为“报批稿”。

(三)需组织专家评审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行政部门组织评审验收。申请验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函(格式见附件2,一份);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送审稿,两份)。

(四)卫生监督机构收到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组,赴建设单位进行现场验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和防护设施验收同时进行。

(五)验收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分别就建设项目的概况、评价报告的编制及内容进行汇报。验收组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建设项目防护状况分别做出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

(六)评价单位应按专家组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修改结果需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应按验收意见对尚需完善的设施进行整改,并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整改报告”。

(七)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的公函(格式见附件3)。

2.《陕西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及表中所列资料。

卫生监督机构收到上述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八)注意事项:竣工验收时由专家组形成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和评价单位对控评报告修改说明、验收组形成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和建设单位针对意见所做的整改报告以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专家名单、竣工验收人员名单等资料应与建设单位申请批复的公函、申请表等单独装订成册上报。

附件1预评价报告审核公函格式

xxxxxx单位文件

编 号签发人 :

关于申请《(项目名称)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

预评价报告》审核的申请

***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我单位拟建的xxxx建设项目已委托(某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表),现上报你厅(局)审核。

妥否,请批示。

附件:

1.xxx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表);

2.陕西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表;

3.《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和评审专家名单。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抄送:xxxxxxxxxxxxx办公室印发主题词:放射预评价申请

附件2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公函格式

xxxxxx单位文件

编 号签发人 :

关于申请(项目名称)职业病危害

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

***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我单位xxxx建设项目工程已经完成,诊疗设备按照到位,并委托(某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现申请你厅(局)进行评审和验收。

妥否,请批示。

附件:xxx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送审稿,两份)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抄送:xxxxxxxxxxxxx办公室印发主题词:放射验收申请

附件3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公函格式

xxxxxx单位文件

编 号签发人 :

关于申请(项目名称)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

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的报告

***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我单位xxxx建设项目工程已经完成,在你厅(局)组织下于年月日完成了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验收组提出的各项问题我单位都进行了逐项整改,现申请你厅(局)进行审批。

妥否,请批示。

附件:《陕西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放射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及表中所列资料。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抄送:xxxxxxxxxxxxx办公室印发主题词:放射验收审批

推荐第5篇:医疗机构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资料目录

医疗机构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应提供资料目录

1、河北省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放射诊疗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4、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质证书

5、2013年1月份以来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检测报告、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6、放射诊疗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7、放射诊疗工作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8、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注:请在提供资料项目前的“□”内划“√”,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推荐第6篇:放射防护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放射防护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在科长的指导下,做好放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加强放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

三、根据相关标准制订放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射线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辐射警示标识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各科室规范执行。

四、做好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检测,建立个人剂量检测档案。

六、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相关知识培训及职业安全教育。

七、做好接受医疗照射的受检人员与陪护人员的放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工作。

八、制定放射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九、做好射线装置放射辐射环境测评,以保证医院放射环境合格。

推荐第7篇:功能诊疗科主治医师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本专业的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2.参加和指导下级医师进行病人检查和诊断工作,遇有疑难,应及时请示科主任或上级医师。3.督促和检查下级医师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4.参加值班、会诊和病例讨论,负责安排本科出诊、会诊等事宜。5.参加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组织本科业务学习和特殊、疑难病例的讨论,做好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6.督促检查医疗文件的书写、签审工作,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7.必要时参加医院指定的院外会诊,在医院统一组织下,指导下级医院的业务提高工作。

推荐第8篇:福建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闽卫法监〔〕146号)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卫法监〔2007〕146号 【发布日期】2007-07-18 【生效日期】2007-07-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闽卫法监〔2007〕14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贯彻实施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管,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的健康权益,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我厅制定了《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放射诊疗许可工作。凡是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开展的放射诊疗许可分级管理原则,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批准,发给《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展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

二、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取得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甲级资质或福建省卫生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乙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承担。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凡是2007年6月30日前已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要对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自查,落实放射诊疗管理的各项制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同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放射诊疗许可的指导和督查工作。我省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2008年3月1日起仍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不得再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其余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2008年9月1日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不得再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对于2007年6月30日前已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项目,不再补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有关放射诊疗管理的规定和卫生部《关于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85号)精神,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对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行为的,要依法要求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五、福建省卫生厅行政许可受理室负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放射诊疗许可项目;委托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放射诊疗许可的资料审查,并进行现场审核。

六、放射卫生监管是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放射卫生技术和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队伍、机构的建设,努力提高我省放射卫生的管理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协调一致,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放射诊疗服务项目的管理,严格依法执业,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放射诊疗服务水平。

福建省卫生厅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照本办法,负责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相关事宜,依法履行对放射诊疗许可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第三条 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四条第四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公布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受理和批准条件、受理时间和审批期限等事项。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第五条 医疗机构按照所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类别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一)使用X射线CT机、CR、DR、普通X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射线机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开展

(一)所列放射诊断工作,同时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开展

(一)、

(二)所列放射诊疗工作,同时使用γ刀、X刀、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机、后装治疗机、深部X射线机、敷贴治疗源、PET、SPECT、γ相机、γ骨密度仪、籽粒插植治疗源或放射性药物等开展放射治疗或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凡增加放射诊疗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增加的项目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增项。若增加的项目属于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则应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新证。

第六条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证明(复印件);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4、涉及到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5、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

第七条第七条 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原预评价报告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

(2)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5)涉及到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检测报告。

(6)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

第八条第八条 医疗机构申请放射诊疗许可时,应当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附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五)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文件。

其中

(一)和

(四)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纳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三)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四)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组织)、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名单;

(五)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要技术准入的项目,要提供相关准入批准文件;

(七)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完整,复印件应加盖机构公章。

第九条第九条 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三章 审查与批准

第十条第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提出的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进行资料审查,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审核。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现场审核工作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审核人员应当具备审核所需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等。审核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与被审核单位或项目有经济利益关系,不得向被审核单位收取费用或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现场审核人员应当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所列的内容进行逐一认真核实,填写《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查表》(附件2),出具现场审核意见,给出“建议批准”、“建议整改”或“建议不批准”的结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申请单位持《放射诊疗许可证》到原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相应的放射诊疗科目登记。办理登记的办法按照《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需要整改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向申请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

申请单位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向相应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整改报告。逾期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整改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提出复核意见。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单位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许可证正副本的格式要求进行编号,格式为:闽卫放证字(年份)第××××××号,其中第一位为辖区码(即:省级颁发的取“0”、福州市级颁发的取“1”、厦门市级的取“2”、漳州市级的取“3”、泉州市级的取“4”、莆田市级的取“5”、三明市级的取“6”、南平市级的取“7”、宁德市级的取“8”、龙岩市级的取“9”),第

二、三位为县(市、区)代码,由各设区市自行规定,第四到六位为顺序码从001开始编号。

第四章 校验、变更和注销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到期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附件3);

(二)《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三)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五)本校验周期内有效的放射防护与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六)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其中

(一)和

(三)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原发证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校验;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申请的医疗机构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名称(不包括迁址)的,应当向相应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办理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附件4,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申请变更的报告、理由以及变更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四)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场所、诊疗项目或诊疗设备的,重新依据放射诊疗项目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本程序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放射诊疗科目连续一年以上的;

(五)被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六)被依法吊销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的注销相应的放射诊疗许可项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应当悬挂在明显位置,接受监督;严禁伪造、涂改、转让、出借或倒卖。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及时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的主要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在公告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放射诊疗许可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本辖区取得和注销《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名录。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推荐第9篇: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卫生部令第46号(06年颁布.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6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强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执业条件

第六条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2、放射影像技师;

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第八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一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一)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三)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一)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四)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第三章 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

(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合格的予以批准,发给《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见附件)。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一年以上的;

(五)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第四章 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四)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并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

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第二十二条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第二十五条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实施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二)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三)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四)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卫生部批准。

第二十八条

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在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当进行影像学、病理学及其他相关检查,严格掌握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对确需进行放射治疗的,应当制定科学的治疗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对体外远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进入治疗室前,应首先检查操作控制台的源位显示,确认放射线束或放射源处于关闭位时,方可进入;

(二)对近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对接受敷贴治疗的患者采取安全护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带走或丢失;

(三)在实施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时,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随时清点所使用的放射性籽粒,防止在操作过程中遗失;放射性籽粒植入后,必须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确认植入部位和放射性籽粒的数量;

(四)治疗过程中,治疗现场至少应有2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并密切注视治疗装置的显示及病人情况,及时解决治疗中出现的问题;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治疗场所;

(五)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放射治疗操作规范、规程实施照射;不得擅自修改治疗计划;

(六)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验证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偏离计划现象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负责人或者本机构负责医疗质量控制的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体、设备、工作场所和环境;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接受体内放射性药物诊治的患者进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众受到超过允许水平的照射。

第三十条

核医学诊疗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应当单独收集,与其他废物、废液分开存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一)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50%以上的;

(二)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

(三)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

(四)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

(五)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放射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二)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实施检查、检测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放射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放射治疗:是指利用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治疗肿瘤等疾病的技术。

核医学: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或治疗疾病或进行医学研究的技术。

介入放射学:是指在医学影像系统监视引导下,经皮针穿刺或引入导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对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诊断与治疗疾病的技术。

X射线影像诊断:是指利用X射线的穿透等性质取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

第四十四条

已开展放射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于2006年9月1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并重新核定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23日发布的《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及副本.doc

附件2: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doc

推荐第10篇:放射安全学习心得

医院放射科工作心得体会

放射科护理方面的应急预案逐步实施有利于建立起和谐而安全的医疗环境,从而促进医院整体医疗的全面提高和贯彻。经过三年的实践活动现规整一下方案:

首先,按常规思路对于可以做检查的病例心中有数,有些禁忌症必须想到,杜绝隐患的存在。对于临床医生的医嘱是否绝对实行是有待商榷的,因为由于有的病人不一定适合既定的检查项目。而对于大多数可以做的必须做,克服多方面的困难也要完成。护理技术的关键在于一针见血率,作为检查科室的护理人员,如果我可以每一针都很成功,那对于病人就是减少了痛苦,而对于我们医院就是技术可以,医院的形象直接反映在我们医务人员的执行能力上,也就是技术水平层面上。每次我都会自己统计效率,心得体会都写一写,心中有数,持久这么下去我的进步是很明显的。

然后,要对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有遇见,而不是等出现问题才想到解决,为时已晚。防微杜渐的意义很深远,包括知识的全面储备,包括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当然更关键的是医学知识的扎实程度。所以平时注意多积累关于医学的融会贯通,做到心领神会,做到娴熟于心。我希望我可以站在曾经在中心医院手术室的工作表现那个程度来更加完美我的工作程度。只有信心的建立才能实现真正的目标和属于我的希望之路。 最后,我想还是对于放射医学的热爱,我对于医学的含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在实践的时候我可以很客观地分析问题和评估自己的能力,以最大的把握去做任何一项操作和每一项工作细节。细节决定成败,关键的细节在于实力的逐步提高,实力对于每一个人都至关重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学的进步,人们对于我们医务工作的要求逐步提高,人们对医学的认知程度已经有所提高,如果我们不加强自己各方面的提高势必成为一种作茧自缚的难堪境地,无处发展,从而导致社会的可信度降低,人们对于我们的水平与能力持怀疑态度,我们的社会地位和受人尊重的程度降低,大大削减。所以我想我自己应该

以最大的热情投入我的护理工作,以最佳的能力站在医疗队伍中。我自己的方向在哪里,我的定位在哪里,我的成功就在哪里。篇2:医疗安全心得体会

医疗安全心得体会 2013年8月16日,放射科全体工作人员在本科进行了关于医疗安全内容的认真学习,大家热烈讨论,踊跃发言,对每个人收获颇丰,均有深刻心得体会。 我们是医务工作者,是白衣天使,负有“悬壶济世,救死扶伤”之重托,我们应该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应该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全心全意地去为病人服务。我们在这个科里工作,要将高尚的医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温暖热情的服务态度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发扬广大,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真正让病人在感到放心、满意。 为此,在工作中,我们要坚决做到:

一是加强业务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无论是在工作中、在工作之余,都要不断地加强业务学习。采取集体学习讨论、个人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地提高业务技术素质,使自己在病人面前、在病情面前,能够做出正确诊断,给予合理的治疗方案,尽快解除病人的痛苦。

二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工作精益求精,更好的提高影像诊断的符合率,更好的为临床及病人服务。

三是对病人如亲人,病人带着伤痛来就医,无论在体质上还是在精神上,本身就很痛苦,我们要用亲人般的温暖对待他们,让他们在精神上得到安慰,文明用语,礼貌用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决不能因为问题小而不当回事,以免小问题引发大问题,对任何有疑问的情况决不能放松,也决不允许放过,一定要弄清并解决为止,决不掉以轻心。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从自己做起,从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操作上做起,时时处处抓安全,上安全岗,干安全活。“安全”应牢记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里,融入血液、融入理念,让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做一个“生命”的安全保护员。

放射科 2013年8月20日篇3:放射科医生岗前培训心得体会

放射科医生岗前培训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放射科的新成员,作者参加了医院组织的为期四天的岗前培训。 从大学校园走入工作岗位,体味两种环境的不同,这是人生的一次大的转变,开始了自己人生的新征程。对于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来说,大学生活的学习和磨练,使我们储备了一定的理论知识,但对于一个新上岗的员工来说我们缺乏实践经验,上岗之前有很多情况需要去熟悉、去适应,为了使我们能够尽快适应工作,医院特地为我们进行了为期四天的岗前培训。衷心感谢医院能给我们这些新的成员提供了一次宝贵的培训机会。

虽然只有四天的时间,但医院给我们安排的课程是很全面、很充实的。给我们做讲解的老师给了我们终身受益的收获,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各位培训老师针对医院工作的诸多方面给予我们认真细致地讲解和指导,通过理论阐述与各种实例相结合的方法,使我们从中受益。

在这次岗位培训中,作者对医院的概况、发展,医院的办院宗旨、服务理念、硬件设施、行为规范等有了一个深入的了解,同时还认真学习了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礼仪运用、沟通技巧、医疗安全及防范、院内感染等相关知识,了解到了以后在工作中会遇到的常见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

通过四天认真的培训和自己的学习,作者明白了医生的职责和使命。医生的职业是神圣的、崇高的、圣洁的。想要成为一个成功的医护人员,要有良好的心态、坚韧的毅力,要会观察,有学习能力,还要有强烈的团队合作意识。身体语言、眼神、微笑、言语都要传递着对病人的重视和关爱。作为一名医务人员微笑是最基本的,微笑可以给病人带来温暖、安慰和希望;同时医务人员还应对病人予以宽容,做到将心比心,设身处地的为病人着想,真心的关心他人。当看到初诊时病患愁苦的面容转变成复诊时轻松的微笑,一种简洁而单纯的快乐便会油然而生,这也是身为医者的一种幸福。

在培训中还认识到建立良好的工作与人际关系对个人专业素质的提高和服务质量、服务意识的提高有着重要意义。成为一个受欢迎的人,才能更好地融入社会这个家庭。

岗前培训只是入院学习的开始,接下来的工作将是一个不断长期学习的过程,以积极的态度投身到医疗卫生工作中,不断学习实践,早日为医院、科室

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珍爱生命 警钟长鸣

-----安全工作培训心得体会 ? 四棵小学:华克营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大家好!今天我向大家汇报的内容是安全工作培训心得体会,汇报的题目是《珍爱生命 警钟长鸣》。 珍爱生命,是虫蚁也知道的事。然而,一次次血的教训,仍没能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忽视的生命还大有人在。生命是是美好的、宝贵的,但生命又是脆弱的,属于我们只有一次。生命不仅仅是只属于我们自己,还属于我们的家人和朋友。因此,我们只有好好地珍爱生命,生命才会放射出五彩斑斓的光芒,彰显无限的价值。 翻开报纸,打开电视,每天都有各种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我们的身边特别是我们工作的单位(学校),时刻都潜伏着许多安全隐患。对于家长来说,假期特别是暑假,他们都提心吊胆,唯恐他们的孩子有个什么闪失,于是他们把孩子送到各类培训班培训,学习知识是其次,重要的是确保孩子的安全。今年8月14日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报道了《危机四伏的夏天》专题,讲的是暑假期间浙江省一个农村小孩玩耍掉进了7米深的水井中;四川省5个孩子到江上戏水1人溺水身亡;江苏省1女孩追赶小狗夹在两屋空隙之间进退两难,家人和邻居百般努力都无济于事,最后是消防官兵用电锤打穿墙体,孩子才免遭伤害。对于学校来说,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隐患无处不有。校园内隐患:学生拥挤踩踏、实验安全、上体育课活动课安全、食品安全、“祸从天降”、恐怖事件(今年湖北省:5月20日麻城南湖五 里墩小学就发生了8名学生被砍伤的事件;6月10日,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第三小学发生劫持事件,歹徒张某当场被警方击毙。)校外隐患:溺水事故、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拐骗事件等等,我们身边的案例也举不胜举。

以上这些安全隐患,在这里列举的也不过是挂一漏万,针对这些安全隐患,对于我们的学校是一个严峻考验,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对于我们的教师来说,责任重于泰山,任重而道远。

我参加了一些上级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或培训,给我的心得和体会是:

一、国家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如有风吹草动,就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发布一系列文件和宣传资料、层层签订责任状、组织督导和检查、还辅之以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处理、还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

但政府部门在安全工作资金落实问题上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有时甚至无雨点”,例如:给学校增派专职保安,大会小会不知说了多少次,学校在一次次惊喜之余,盼来的是一次次失望。然而学校安保出现了一点纰漏,就要追究学校领导、教师的责任。

二、安全工作要靠上级领导和学校校长的高度关注,要靠学校全体教师的真抓实干。

安全工作说一千、道路一万,真正的落实单位是我们的学校,真正的执行者是我们的教师,这就要求我们的学校和教师: 1.要尽职尽责地做好自己的分内工作(有些分外工作也要做,如 教师护送路队)。学生上学期间每天的晨检和午检,学生未到要查明原因。(报纸曾经报道一条消息:有一位教师晨检时一名学生未到,她打了七次电话与学生家长联系,都无人接听,发现情况不对,她亲自赶到学生家,原来一家人煤气中毒,这位教师救了这名学生全家的性命。)我们不奢望和这位教师一样伟大,但我们要尽到自己的职责。中午、下午放学教师护送路队,教师护送学生到达了指定地点,也就是说过了危险地段,作为教师就是尽职尽责了,即使有什么意外,我们教师也没有责任。因此说教师安全工作的尽职尽责,实际上是在为自己免责。

2.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来协助学校搞好安全工作。 1) 经常召开家长会,让家长在教师的指导下,多关注自己孩子的安全。使开家长会成为制度化、常态化。 2) 利用国旗下的讲话、班队会、课间操集会、告学生家长书、校园广播、学生安全宣传栏等方法,潜移默化地让学生接受安全教育。大量的事实证明,安全教育不是万能的,但是对于学生来说不进行安全教育是万万不能的。 3) 建立学校安全信息群。(四棵小学上学期已经建立,程国宝老师、叶丹校长建立了班级信息群,走在了学校安全工作的前列,值得提倡)学校安全信息群要求本校教师、学生家长、本校学生参与,要求他们将发现校园、校外、家庭 中的安全隐患及时在群里发布,并发布自己对治理安全隐患的意见或建议。提醒全校师生高度关注,警钟长鸣。

4) 大力争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村委会、社区、企业等对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总之,安全隐患遍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时时威胁着师生的生命安全。生命对于人来说只有一次,因而它是美好的、宝贵的,珍爱生命,要靠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多管齐下,警钟长鸣,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才能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最后我以一位安保人员的经验之谈作为小结:“祸患在你警惕时远离你,悲剧在你麻痹时亲近你,事故在你思想松懈时向你袭来,安全是伴随你生命始终的一位良师益友。牢记:珍爱生命,警钟长鸣!”篇5:放射安全人员培训计划 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历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目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发展以及辐射技术在煤业生产中的应用日新月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任务更加繁重,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的能力已经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特制订本培训学习计划。

一、培训目的

通过系统的分阶段、分层次培训,使职工在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致力提高员工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操作能力、管理水平和综合文化素养,强化操作技能,热爱本职工作,从而打造一支品质优良、专业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

二、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1、入厂员工进入主洗

三、四楼射线装置附近岗位上岗,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岗位工上岗前基础培训。培训内有《辐射防护知识》、《辐射防护监测》、《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基础知识,防止各类辐射损伤及放射源丢

失事故的发生。

2、由安全科长组织,安全员、放射源岗位职工参加,根据《辐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教材》,每月组织一次《辐射防护基础知识》、《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等业务知识培训。

3、结合本厂内实际工作情况不定期的派出科室员工外出进修学习,并要求写笔记、心得体会,以便回来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经验。

4、积极组织员工参加上级环保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会议,考取“辐射安全培训”证件,做到持证上岗。

5、积极学习“三基”基础知识,每月考核一次,考试不合格者,给予两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者和年度考核监督不合格者给予考核。

三、《辐射安全防护基础知识》

第一章:原子核结构及其衰变

第二章:放射性应用类型简介

第三章:射线与物质的相互作用

第四章:常用的辐射量与单位

第五章:辐射损伤及生物学效应

四、《辐射防护监测》

第一节:辐射探测器原理

第二阶:辐射监测仪

第三节:选用检测仪的原则

第四节:个人剂量监测

第五节:工作场所的监测

第六节:流出物监测

第七节:环境监测

五、《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

第一部分: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

第二部分:辐射事故应急与响应

第三部分:放射源丢失事故应急案例

备注:第

三、

四、五条详细培训内容见《辐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教材》。

第11篇:中医科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及诊疗规范

中医科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中医应以健康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遗产为宗旨,积极提高中医诊疗工作。

三、中医病员的诊断、治疗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突出中医的特点,按中医的理论辨症施治。

四、对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或饮食禁忌)医师要向患者功家属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处方签全名。

五、需要中医治疗的住院病人,是否需要随诊,由会诊医师确定,并认真做好记录,定期随诊。

六、在弘扬中医特长的同时,有选择地吸收和西医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中西医结合治疗的新思路。

七、院外处方原则上不能转抄,只能供参考,医师未见患者,一律不得开处方和抄方。

八、承担中医和西医学中的教学工作,认真带好实习进修人员。

九、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十、积极弘扬中医特长,如针灸、推拿、正骨、男科、妇科、皮肤科等。

中医科人员岗位职责

一、中医科主任

(一)管理职责:

1.在行政、业务对外工作中全权代表科室。做好科内、科间各种关系的协调。

2.参加医院规定的相关会议,负责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督促落实。

3.认真贯彻落实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医疗操作规程,及时进行检查督促反馈。

4.制订本科室工作计划和业务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5.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对本科人员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

6.负责科室的考勤和假期审批。统一安排安生出诊、会诊、值班工作和进修、轮转、实习生的工作。

7.组织领导有关本科对挂靠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8.对科室新药使用、仪器设施添置等提出申请。9.支配使用科室基金。

(二)业务职责:

1.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2.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3.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4.重视医疗文书资料管理,定期督察科内各级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时签阅。5.积极开展营销工作,拓展外部市场,主动宣传本科室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服务新举措以及其他感动人心的好人好事,提升本科室在群众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扩大医疗市场份额。

(三)教研职责:

1.定期组织全科进行病例讨论、业务学习、继续教育、临床教学,并在日常工作和教学中起模范作用。

2.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3.组织科研实施,审查科内人员论文投稿。

4.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二、中医科副主任

(一)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医疗操作规程,及时进行检查督促反馈。

2.参与本科室主诊医生常规工作会议,讨论本科室计划及有效管理科室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事项。

(二)业务职责:

1.定期参加门诊和科室值班任务,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2.负责本组患者的日常诊断、治疗和处理,观察并及时听取本组下级医师关于患者每日的病情和体征变化,了解所管患者的医疗、护理记录和实验室检查结果。

3.签署住院病历首页、大病历、首次病程录、重要的专科操作记录、病程记录等。

(三)教研职责:

1.指导全科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在日常工作和教学中起模范作用。

2.指导本科下级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的开展基本功训练。3.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会利用各种机会如查房、上课和各类操作对下级医师和进修、实习人员进行教学和培训。

三、中医科主治医师

(一)管理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2.协助科主任加强对住院、进修、实习医师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业务职责:

1.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工作。

2.对所管病员全面负责,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3.参加值班工作。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4.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三)教研职责:

1.担任适量的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2.主持病房的临床病历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

3.组织本组医师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四、中医科医师

(一)管理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2.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二)业务职责:

1.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起执行情况。2.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在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

3.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执行情况,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科主任、上级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

4.对所管病员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5.向上级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转院或出院的意见。

6.新毕业的医师实行3年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实行12小时留院制。

(三)教研职责:

1.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指导护士对各种重要的检查治疗进行护理,严防差错事故。

2.根据教学需要,承担适量相当于助教的教学工作。

3.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中医特色诊疗规范

一、中药熏洗疗法规范

1.适应症:消渴痹症(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双下肢血管病变)。中药熏洗疗法:是将煎好的药汁待温后,只洗患处而不熏,适用于适用于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引起的四肢麻木、疼痛、发凉、蚁走感等症状。

2.作用:温经通络,活血止痛。

3.处方:透骨草、桂枝、艾叶、红花、当归、川芎、威灵仙、当归、路路通,煎汤外洗

4、治疗方法:中药煎汤,熏洗下肢及患处。5.禁忌症

①患处皮肤有感染者;

②严重心脏病、严重高血压未控制者。

二、灌肠疗法规范

1、适应症:消渴肾病(糖尿病肾病)、消渴肠病便秘。中药保留灌肠是在张仲景蜜煎导法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中医外治法之一,符合“清阳出上窍,浊阴出下窍”“开鬼门,洁净府”的中医理论。而现代医学认为:直肠壁组织具有选择性吸收和排泄的半透膜及丰富的静脉丛,药液由肠壁半透膜吸入,经静脉丛,通过门静脉及下腔静脉进入体循环,吸入人体内病灶,并通过肠道渗透作用,也会在局部起作用。因此,中药灌肠不仅可以发挥药物的疗效,而且能直达病所,克服药物的不良反应。适用糖尿病肾病、消渴肠病便秘患者。

2.作用:通便、降浊、排毒。

3、辨证用药:选取生大黄、蒲公英、木香、红花、生龙牡、丹参等药物,可根据病情气虚者加黄芪、党参,腹胀者厚朴、枳壳等药物加减

4、治疗方法:一般采用的有保留灌肠、高位灌肠、不保留灌肠等。

5、禁忌症:

①严重心脏病、严重贫血、严重痔疮者; ②早期妊娠、肠道手术后、不明原因肠出血者; ③精神障碍者。

三、耳穴贴敷疗法规范

1、适应症:消渴(糖尿病)贴敷疗法可以缓解或消除糖尿病的临床症状,促进疾病的康复。

2.作用:调节内分泌,改胰岛功能。

3、选穴处方:胰腺、内分泌、三焦、神门、肺、肾、肾上腺。

4、禁忌症:

①对帖敷剂或材料过敏者; ②皮肤破损

四、穴位注射

1.适应症:消渴肠病(糖尿病肠病)、消渴痹症(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等。

2.作用:缓解消渴肠病引起腹痛、便秘、腹泻等症状;营养神经:改善消渴痹症麻木、疼痛、发凉、蚁走感等症状。

3.选穴:足三里

4.治疗方法:消渴肠病腹痛:654-2穴位注射,以解痉止痛。消渴痹症:甲钴胺、维生素B1穴位注射以营养神经。

5.禁忌症: ①有晕针史者; ②精神障碍者; ③有出血性疾病者;

五、中药贴敷

1.适应症:消渴肠病(糖尿病肠病)适用于糖尿病肠病引起的腹痛、腹泻、便秘等。各种病症眩晕(高血压病)。

2.作用:温阳止泻、散寒止痛等 3.部位及选穴:肚脐、涌泉

4.治疗方法:腹泻者:肉桂、车前子以温阳渗湿止泻。腹痛者:附子、肉桂温阳散寒止痛。眩晕(高血压病),吴茱萸、川芎贴涌泉穴。

5、禁忌症:

①对帖敷剂或材料过敏者; ②皮肤破损

六、刮痧

适应症:适用于夏秋之间的各种急性疾患。如中暑、霍乱、痢疾等病证,以及感冒、胸闷、头痛等。

刮痧是应用边缘钝滑的器具,如牛角刮板、瓷匙等物,在患者体表一定部位反复刮动,使局部皮下出现瘀斑的一种疗法。此法可疏通腠理,使脏腑秽浊之气通达于外,促使周身气血流畅,逐邪外出,达到治疗的目的。适用于夏秋之间的各种急性疾患。如中暑、霍乱、痢疾等病证,以及感冒、胸闷、头痛等。民间广泛流传于治疗发痧(中暑)、绞肠痧、吊绞痧等证。

禁忌症:该诊疗技术的禁忌症 操作规范:

1.备齐用物,携至床旁,做好解释,取得患者配合。2.协助患者取合适体位,暴露刮痧部位,冬季注意保暖。 3.根据病情,确定刮痧部位。常用部位有头颈部、背部、胸部及四肢。

4.检查刮具边缘是否光滑、有无缺损,以免划破皮肤。5.手持刮具,蘸水或药液,在选定的部位,从上至下刮擦皮肤,要向单一方向,不要来回刮。用力要均匀,禁用暴力。

6.如刮背部,应在脊椎两侧沿肋间隙呈弧线由内向外刮,每次刮8-10条,每条长6-15 cm。

7.刮动数次后,当刮具干涩时,需及时蘸湿再刮,直至皮下呈现红色或紫红色为度,一般每一部位刮20次左右。

8.刮治过程中,随时询问患者有无不适,观察病情及局部皮肤颜色变化,及时调节手法力度。

9.刮痧完毕,清洁局部皮肤,协助患者衣着。10.清理用物,归还原处。 [注意事项] 1.病人体形过于消瘦、有皮肤病变、出血倾向者均不宜用刮痧疗法。

2.操作中用力要均匀,勿损伤皮肤。

3.刮痧后嘱患者保持情绪稳定,饮食要清淡,忌生冷油腻之品。

七、艾灸

适应症:适用于各种虚寒性病症,如胃脘痛、腹痛、泄泻、风寒痹证、阳痿、早泄、疮疡久溃不愈等症。

艾炷灸是将纯净的艾绒用手指搓捏成圆锥状,小者如麦粒大;中者如半截枣核大;大者高约1 cm,炷底直径约0.8 cm,直接或间接置于穴位上施灸的一种疗法。此法利用温热及药物的作用,通过经络传导,以温经通络、调和气血、消肿散结、祛湿散寒、回阳救逆,从而达到防病保健、治病强身的目的。用纯净的艾绒(或加入中药)卷成圆形柱形的艾条,点燃后在人体表面熏烤的一种疗法。 禁忌症该诊疗技术的禁忌症

操作规范:

1.备齐用物,携至床旁,做好解释,取得病人配合。2.协助取合适体位,暴露施灸部位,注意保暖。 3.根据情况实施相应的灸法。 3.1 直接灸(常用无瘢痕灸)

先在施灸部位涂以少量凡士林,放置艾炷后点燃,艾炷燃剩至2/5左右,患者感到灼痛时,即用镊子取走余下的艾炷,放于弯盘中,更换新炷再灸,一般连续灸5~7壮。

3.2 间接灸(常用隔姜灸、隔蒜灸、隔盐灸和隔附子饼灸) 施灸部位涂凡士林,根据病情,放上鲜姜片或蒜片或附子饼1片(事先将鲜姜或独头蒜切成约0.6 cm厚的薄片,中心处用针穿刺数孔;附子饼是附子研末以黄酒调和而成,厚约0.6-0.9 cm,中心处用粗针穿刺数孔),上置艾炷,点燃施灸。当艾炷燃尽或患者感到灼痛时,则更换新炷再灸,一般灸3~7壮。达到灸处皮肤红晕,不起泡为度。

4.艾炷燃烧时,应认真观察,防止艾灰脱落,以免灼伤皮肤或烧坏衣物等。

5.施灸完毕,清洁局部皮肤,协助患者衣着。整理床单元,安置舒适体位,酌情通风。

6.清理用物,归还原处。注意事项:

1.凡实证、热证、阴虚发热以及面部大血管附近,孕妇胸腹部和腰骶部,均不宜施灸。

2.艾绒团必须捻紧,防止艾灰脱落烫伤皮肤或烧坏衣物。3.施灸后局部皮肤出现微红灼热,属于正常现象。如灸后出现小水泡,无需处理,可自行吸收。如水泡较大,可用无菌注射器抽去泡内液体,覆盖消毒纱布,保持干燥,防止感染。

4.熄灭后的艾炷,应装入小口瓶内,以防复燃,发生火灾。

第12篇:功能诊疗科技师(士)岗位职责(整理)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本专业的医疗技术工作。2.实施各项检查和出具诊断报告。加强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诊断水平。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4.熟悉仪器性能,掌握操作技术,了解检查原理,排除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干扰因素,以获得客观的资料,做出正确的判断。5.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负责资料保管、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13篇: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许可项目(增项)卫生许可应提供资料目录

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许可项目(增项)卫生许可

应提供资料目录

1、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控评报告;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卫生审查认可书》的名称、文号、编码;

4、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6、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的名称、文号、编码。

7、《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8、《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注:请在提供资料项目前的“□”内划“√”,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第14篇: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许可项目(增项)卫生许可应提供资料目录

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许可项目(增项)卫生许可

应提供资料目录

1、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复印件 □

3、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名单、放射工作人员证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5、放射诊疗设备与防护用品清单

6、放射防护检测与质量保证设备清单

7、质量控制方案及管理组织

8、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及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复印件

9、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0、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平面图及周围布局图

11、安全防护管理组织、制度和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2、《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13、《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原件

注:请在提供资料项目前的“□”内划“√”,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第15篇:分级诊疗

分级诊疗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大医院治疗。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分级诊疗是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运行,切实减轻城乡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引导城乡居民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有序地选择医疗机构就诊的一项制度措施。

1.广泛宣传,开展健康知识教育。

要向民众广泛宣传各级医院的功能定位、服务内容、服务项目、诊疗病种、专科开展情况、双向转诊制度等相关知识,转变居民就医观念,合理引导民众分级诊疗。要向民众广泛宣传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常识和日常生活健康知识,争取心中有数,遇事不慌,选择有度,有序就医。避免“全省人民上省立,全国人民去协和”的现象。

2.加强基层医疗技术力量的培养,加大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

分级诊疗成败的关键在于基层医疗技术力量的强弱,基层医疗技术力量直接决定居民分级诊疗的信心,因此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是分级诊疗的核心内容。

(1)引进人才。根据国家规定,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我市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人员配置严重不足,难以完成居民健康档案,慢性疾病管理等大量社区入户随访工作,这也是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信任度不高的原因之一。

(2)培养人才。省市级医院有指导、培养基层卫生人才的义务,要主动接受基层医院人才的进修培训。要建立基层医院人才与省市医院人才轮转培训机制,缩小基层人才与省市人才的水平差距。

(3)稳定人才队伍。政府要加大投入制定基层人才优惠待遇政策,在工资待遇、职称晋升、创业基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要强化对人才的规范化管理,完善人才流动约束机制。防止在合同期内人才单方违约。

(4)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要落实省市医院扶持基层卫生政策,派出的医生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省市卫生部门应不断提升下基层帮扶的质量,提高基层医疗水平,为有效合理的分级诊疗奠定技术基础。

3.基层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种类无法满足需要。

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实行的是国家基本目录用药,许多在医院广泛使用,疗效良好的药品都不在这个目录内,导致一些慢性病患者不得不去医院排队买药,违背了社区医院和大医院分流病人的主旨。

4.转变工作机制,建立适合各地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1)建章立制。要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制定分级诊疗工作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要制定双向转诊标准,以及考核、评估的方法,制定双向转诊的约束制约机制。

(2)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依托信息平台为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各医院应加强分级诊疗科的管理,接收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确保转诊顺畅。要整合居民个人卫生信息,丰富健康档案,实现资源互通、共享。

(3)完善财政补偿机制。财政补偿机制的完善程度是决定医改成败的关键,合理的财政补偿机制的建立可以避免各级医院的趋利行为。各级政府必须出台各级财政最低补偿标准、财政支出比例和补偿方向,制定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4)要完善新农合、医保患者的报销机制。要用经济的杠杆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缓解大医院“看病难”,基层医院“吃不饱”的现状。要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准入门槛,提高基层医院报销比例,使更多的居民“得实惠于基层”。

(5)要加强分级诊疗的监督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医保、农医保配合,根据分级诊疗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定期对各级医院的分级诊疗工作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各级医院诊治病种分流合理、就诊有序,合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

分级诊疗制度是本次医改全新的理念,是实现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的有效方法,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只能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只要政府重视,部门积极参与,统筹协调,正确引导,全社会齐心协力,分级诊疗工作一定能稳步推进。

第16篇:分级诊疗

分级诊疗:重构医疗服务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01-09

今天,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如期召开,各地卫生计生系统主要负责人齐聚一堂,总结20

14、展望2015。此次会议召开前,本报记者兵分多路,采访撰写了本组专稿,为卫生事业一年来的发展留下墨迹。

2014年,分级诊疗是最受关注的医改热词。勇于先行先试的省(区、市)实施方案虽各有侧重,但目标都是指向构建起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体系,让城市大医院尽快摆脱“战时状态”,以期有效解决老百姓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发挥医保杠杆作用

转变患者就医观念

拥有70万平方公里土地、仅有500多万人口的青海省,凭借“船小好调头”的优势,成为第一个全面推行分级诊疗的省份。该省在制定相关制度时最核心的就是发挥医保的经济杠杆作用: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需住院,首诊应选择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如病情需要转院,先转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若病情需要继续上转,再转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不经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张进京介绍,在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的同时,青海省还制定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入院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5%,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90%等9项控费措施。与制度实施前相比,该省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人次、医保基金支出实现了“两升两降”,即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人次和医保基金支出比例分别下降了3.5%和2.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上升了10%和6.5%。群众就医习惯逐渐发生转变,基层服务能力逐步得到提升,分级诊疗的就医新秩序正在形成。

2014年10月,四川省开始推行重在强化医保报销政策杠杆作用的分级诊疗制度。该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沈骥说,四川省分级诊疗制度的一大特色在于发挥大型公立医院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中的关键作用,加强与基层联动的预约诊疗。三级医院要逐步减少普通门诊挂号,将更多的号源预留给转诊病人,到2015年年底,门诊转诊量力争达到50%左右,逐步实现大医院门诊只接诊基层转诊病人和急危重病人的目标。

甘肃省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首先明确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和门诊、住院病人合理分布目标: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做好小伤小病的门诊治疗和应急处臵等,承担50%左右的门诊就诊量;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50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开展一级、二级手术,承担40%左右的门诊和住院就诊量;县级医院要开展100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开展三级及以下手术,承担10%左右的门诊和50%左右的住院就诊量。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刘维忠介绍,凡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参合地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越级诊疗。执意要求转诊并经过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批同意转诊的分级诊疗病种患者,新农合资金只按照该病种在转出医疗机构定额标准报销,并逐年降低比例。同时,医疗机构将签约服务范围内病种向外转诊的,新农合管理机构按一定额度扣减医疗机构垫付的新农合补偿资金。

推进优质资源下沉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构建分级诊疗体系的关键在于尽快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高老百姓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为此,山西省大力推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和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把超过九成的卫生经费投向基层。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卫小春介绍,2014年,山西省累计筹集卫生经费28.6亿元,较上年度增长11%,远高于省本级公共支出0.5%的增长幅度,其中投向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费占90.64%。该省还通过出台30条具体举措,以经费投入为导向,统筹推进服务、人才、培训、设备、信息等各类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下沉。

本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思路,山西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基层人才培养、医联体建设、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以及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在全省组建了20个医联体,覆盖二级医院96家,建设了7个省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远程会诊系统,启动了首批30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9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掌握了6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6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为3190个村卫生室购臵了简易中医设备,并在18个县开展了新农合按病种分级诊疗试点。

在经济发达的浙江省,2014年致力于继续把“双下沉、两提升”工程推向深化。该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杨敬介绍,为推进城市优质资源下沉,全省共计47家县级医院与城市医院形成紧密型合作办医关系,建立了以理事会、监事会、医院管理层为主要管理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双向转诊机制,出台专门考核办法规范下沉工作。为积极引导卫生人才下沉,严格落实城市医生到基层服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到基层实践服务等制度。浙江省还在24个合作办医的县(市、区)和温州市、绍兴市、义乌市开展了分级诊疗试点。

杨敬说,为促进县域内分级诊疗的实现,浙江省在县域范围内建立起了技术设备共建共享、人员流动灵活顺畅、区域发展联动均衡的新机制,指导和督促17个县(市、区)深化县乡村医疗资源统筹配臵改革试点,累计建立县域内临床检验、影像会诊、消毒供应、会计核算等资源共享中心69个,并完善了县域卫生人才招聘、编制管理、人员流动等政策。

刘维忠表示,为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甘肃省在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的同时,还配套推出了医师多点执业规定、多点执业医师考核暂行规定等举措:实施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医师、省市级医疗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医师、县级医疗机构中级以上职称和5年以上住院医师等三类医师必须进行多点执业,其中省市级医院医师在县级医院注册执业,县级医院医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注册执业,并将多点执业医师在受援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技术推广等考核结果,与职称评审、岗位等级认定等工作挂钩,确保多点执业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组建医联体

落实区域卫生规划

对于优质医疗资源富集、外地患者集中的北京来说,构建分级诊疗体系的主要渠道是组建医联体。该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方来英介绍,截至2014年年底,北京组建了29个医联体,包括12家三级医院、49家二级医院和224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方来英说,考虑到三级医院整体搬迁成本高、配套设施需求大等因素,北京仅对极少数医院实施整体搬迁,主要采用三级医院举办分院,提升扩大分院服务能力和规模,压缩中心城区院区规模等步骤,确保优质医疗资源既能获得发展空间,又能满足区域优质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优化北京市医疗服务设施布局。目前,北京已在五环路周边地区初步规划了33家医院或院区构成的环五环医疗服务带。

为了推进医联体建设,方来英说,北京将严格控制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规模,调整政府办医疗机构布局,明确不同级别、层级医疗机构的规模、数量和功能定位;建立区域医疗中心、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统一规划各区(县)范围内由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组成的跨行政隶属关系、跨资产所属关系的医疗联合体,医疗联合体的辐射范围以附近居民为主,同时通过电子信息和远程会诊等手段实现跨区支援。

在辽宁省打出的构建分级诊疗组合拳中,落实区域卫生规划起到了引领作用。该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大南介绍,2014年出台的《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明确了该省及各地卫生资源配臵标准。《规划》既定位于对未来5年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也定位于资源配臵规划,重点关注卫生资源总量、结构、布局和利用,促进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王大南说,在规划基础上,辽宁省进一步明确大型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严控大医院发展规模,省级医院床位只减不增。同时,继续推进紧密型医联体模式,充分发挥核心医院管理、技术、人才和品牌优势,坚持政府引导、问题导向、合作共赢、促进分级诊疗的基本原则,加强上下联动,提升基层医院水平。该省还进一步强化城乡对口支援工作,覆盖全部44所县级中心医院、32所县级中医院、6所偏远城区二级医院和373所中心乡镇卫生院,重点提高当地外转病人较多的科室水平,解决基层医院管理薄弱问题,形成稳定、长效的工作机制。(来源:健康报 2015年1月8日02版)

第17篇:分级诊疗

分级诊疗服务主题宣传栏;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重要部署;什么是分级诊疗?分级诊疗就是建立“小病在社区、大;分级诊疗总体思路是什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分级诊疗目的是什么?通过实行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分级诊疗有什么好处?通过分级诊疗,一是对于常见病;分级诊疗如何转诊?常见病、多发病鼓励在基层就医,;适应分级诊疗需要我们做些什么?;医院

分级诊疗服务主题宣传栏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重要部署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关于“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的要求,我省将在2014年底全省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县(区)和市、省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到2015年底,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县(区)和市、省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

什么是分级诊疗?分级诊疗就是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新型诊疗模式,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治疗,疑难病、重危病在大医院治疗。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提倡基层首诊,由乡卫生院、村卫生室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初级诊疗服务,疑难重病症患者及时转诊至

二、三级医院接受诊断治疗,病情缓解或进入康复期的患者,及时转回基层接受康复诊疗。

分级诊疗总体思路是什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宣传等手段,完善上下联动、对口支援、增强能力、签约服务、政策引导等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

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会社区”的就医格局。

分级诊疗目的是什么?通过实行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完善差别化支付制度、执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起付标准和报销政策、完善不同等级医院会诊帮扶合作机制等制度措施,建立分级诊疗模式,破解看病难、缓解医疗资源紧张。分级诊疗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以促进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加快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省”的目标。患者的合理、有序分流,可以同时改善大医院“人满为患、一床难求”和基层医疗资源闲置的现象,达到医疗卫生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费用“一升一降”的效果。

分级诊疗有什么好处?通过分级诊疗,一是对于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机构诊治,医疗服务价格更低、起付线更低、报销比例更高,可极大地降低病员医疗费用负担。二是对于疑难病、复杂病通过大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院联动的预约挂号、预约床位及绿色通道,可明显缩短在大医院住院候床时间,节约病员时间和费用。

分级诊疗如何转诊?常见病、多发病鼓励在基层就医,危重症可逐级或越级转诊。当病员在基层医院病情发展,需向上转诊时,结合自主选择和就近原则,乡镇卫生院一般首先转到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可以视病情转往县级以上医院。若病情趋于稳定,鼓励病员转回乡镇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首先转诊到二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可以视病情转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病情平稳后鼓励病员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适应分级诊疗需要我们做些什么?

医院:成立分级诊疗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分级诊疗实施细则,落实转诊负责制。优化双向转诊服务流程,优化转诊预约诊疗。开展分级诊疗宣传。发挥大型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医务人员:强化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通过多种渠道接受医疗人文关怀、沟通协调技巧、医疗技术水平、科研教学能力等培训,不断提升服务百姓健康的技能。

病员:小病、常见病、慢性病回归

一、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基层医院的技术水平和资源利用率,让三级医院回归疑难重症患者的抢救治疗、专业队伍的教学培训上。

第18篇:诊疗项目

1.男科诊疗项目

1.1前列腺:急慢性细菌性前列腺炎、淋菌性前列腺炎、真菌性前列腺炎、无菌性前列腺炎、特异性前列腺炎、非特异性前列腺炎、前列腺痛、前列腺癌、前列腺肥大、前列腺结核、前列腺囊肿

包皮过长,包皮包茎、阴茎延长、阳痿、早泄、原发性不育、继发性不育

2.妇科诊疗项目

宫颈糜烂:单纯型宫颈糜烂、颗粒型宫颈糜烂、乳头型宫颈糜烂、特异型宫颈糜烂、非特异型宫颈糜烂;宫颈炎:慢性宫颈炎、急性宫颈炎、湿热型宫颈炎、热毒型宫颈炎、宫颈肥大、宫颈息肉;盆腔炎:子宫内膜炎、输卵管炎、输卵管卵巢脓肿、盆腔腹膜炎、子宫肌炎、输卵管积脓、盆腔结缔组织炎、慢性附件炎;阴道炎:外阴炎、幼儿性阴道炎,老年性阴道炎,萎缩性阴道炎,加特纳菌性阴道炎,月经性阴道炎,蜜月性阴道炎,化脓性阴道炎,单纯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霉菌性阴道炎,软下疳性阴道炎;不孕:原发性不孕、继发性不孕、医源性不孕;无痛人流

3.性病诊疗项目:

尖锐湿疣、软下疳:典型软下疳、非典型软下疳;生殖器疱疹:原发性生殖器疱疹、复发性生殖器疱疹;淋病:单纯型淋病、有合并症淋病、撒播型淋病;梅毒:一期梅毒、二期梅毒、三期梅毒、潜伏梅毒;非淋性尿道炎:

4.儿科诊疗项目

儿童保健、多动症、抽动症、遗尿症、智力落后、自闭症

5.内科诊疗项目

呼吸系统:气管炎(急性、慢性)、肺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胸腔积液、肺心病、肺癌(保守治疗)

心血管系统:高血压、心衰、心律失常、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先心病(保守治疗)

消化系统:胃炎、消化性溃疡、肝硬化、中-小量消化道出血、胃癌(保守治疗)

泌尿系统:急 性肾炎、慢性肾炎、尿路感染、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尿毒症期

血液系统:贫血病友进行输血和常规营养治疗

内分泌:甲亢、甲减、糖尿病、低血糖、高脂血症、痛风、高尿酸血症、低钾血症、高钾血症

风湿性疾病:骨质疏松症、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纤维肌痛综合症 .

第19篇:诊疗制度

诊疗制度

为确保本场生猪生产正常运行,有效降低猪群的发病率,死亡率,减少疾病造成的损失,不断促进猪场疫病防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订本场诊疗制度:

一、及时掌握本地区疫情动态,流行病的发生发展规律等相关信息,制订本场疫病的综合防治措施。

二、防治人员平时应注意观察猪群健康情况,做好猪群健康状况巡查记录;发现病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做好猪病诊疗记录;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或可疑疫情,及时向新集镇畜牧兽医站报告。

三、饲养员发现猪只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向防治人员报告,对污染过的栏舍、场地及时消毒。

四、防治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对病猪做必要的临床检查并合理治疗。如测量体温、观察食欲、精神状态和排泄物的变化等,合理用药;有并发症、继发症的要采取综合治疗措施;僵猪,久治不愈或无治疗价值的病猪应及时淘汰。

五、防治人员要熟练掌握肌注、静注、腹腔补液、手术、难产等兽医操作技术,治疗时对病猪采取相应保定措施。

六、防治人员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用药,给药途径、剂量、用法要准确无误;有毒副作用的药品要慎用,注意配伍禁忌;用药后,注意观察猪群反应,出现异常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质量问题或过期失效的药品一律禁用。按时提出药品、疫苗的采购计划,并注意了解新药品,掌握新技术。

七、不能确诊的病例,要采集病料送检;病死猪按照本场无害化处理操作手册进行处理。

八、在疾病诊疗的全过程严格遵守消毒制度,规范各个环节消毒。

九、猪场有关疫情、诊疗资料、防治新措施等技术性资料要整理归档,

妥善保管。

人员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猪场的人员,无论是进入生产区或生活区,一律从指定通道严格消毒后入内。

二、外来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谢绝参观。若生产或业务必需,须经场长同意,并参照生产人员入场时的消毒程序消毒后方可入场。

三、所有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并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饲养人员除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准窜舍,工具不得互相借用。

四、任何人不准带饭入场,更不能将生肉及含肉制品的食物带入场内,场内职工和食堂均不得从市场购进猪肉。

五、饲养员和技术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相关人畜共患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生猪饲养管理工作。

六、场内兽医技术人员不准对外从事诊疗活动,猪场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七、猪场工作人员应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每日的工作任务并做好相应记录。

1.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内容包括g1种、配种、产仔、哺乳、断奶、

转群、饲料消耗、健康状况巡查等。

2做好饲料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记录。

3.兽医人员做好免疫、用药、发病和治疗情况记录。

疫苗保存与管理制度

为保证疫苗质量,确保疫苗的有效性,杜绝疫苗在保存与管理过程中发生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的质量事故,本场对疫苗保存与管理做如下规定,希严格执行。

1、对入库的所有疫苗要及时检查验收并填写入库记录,发现疫苗情况异常立即报告。检查验收项目包括:疫苗名称、外观、供应商名称、运输保温或冷藏措施、批号、有效期、数量、规格和保存条件等。

2、所有疫苗必须按说明书要求的保存条件分类保存。

3、每周检查一次疫苗的库存情况,疫苗等兽用生物制品出库应进行质量检查,遵循“先进先出”和按批号,先生产先使用的原则使用并填写出库使用记录。

4、每天上下午各对冰箱等储存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温度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对相关设备进行养护,确保疫苗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5、发现停电或设备出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同时考虑长期停电的补救措施。停电后对所有存放冻干生物制品的冰箱和存放油乳剂灭活苗的冷藏柜的门不得开启,若停电时间达1 2—24小时,要放置冰块进行降温、保温;停电2 4小时以上或储藏设备出现异常时,所有疫苗等生物制品要设法转移到其他冰箱和冷藏柜中保存。

6、对废弃库存疫苗必须无害化处理(焚烧、高压灭菌、煮沸灭菌等)。

7、无关人员严禁开启冰箱等疫苗储存设备,疫苗储存设备中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免疫应急处理制度

为规范本场重大动物疫病科学免疫,减少免疫应激反应造成的不良影响,制定本场免疫应急处理制度。

一、防疫人员应根据我场免疫方案,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等疫病的免疫工作,并及时做好免疫档案的登记工作,如有免疫副反应,应仔细观察,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二、在猪只免疫过程中,严格按照免疫程序,规范操作,并做好在免疫过程中发生免疫副反应的常规急救药物的准备工作。

三、免疫接种后,在疫苗反应期间,要注意观察免疫猪群的饮食、精神状况等。猪只在接种疫苗后出现的短时间精神不振或食欲稍减等症状,此类反应一般可自行消退,不需作任何处理。对有异常表现的猪只进行详细记录,出现严重反应的要及时救治。

四、猪只在免疫接种后如产生严重不良反应,应采取抗休克、抗过敏、抗炎症、抗感染、强心补液、镇静解痉等急救措施,常采用注射肾上腺素等药物进行治疗,对合并感染的病例用抗生素治疗,同时对确实出现不良反应造成死亡的,按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记录,并及时报告场长。

免疫档案管理制度

一、免疫档案由养殖场防疫人员和新集镇畜牧兽医站共同管理,建立健全免疫档案,确保免疫档案的连续、完整和记载信息的真实性。

二、防疫人员每次防疫后,应及时规范填写免疫证和免疫记录。免疫记录应载明猪品种、防疫病种、防疫动物数量、耳标号、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疫苗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接种剂量、免疫日期、免疫人员以及治疗、驱虫、消毒情况等。

三、建立疫苗出入库台帐。出入库台帐应载明:疫苗来源、疫苗名称、生产厂商、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及出入库数量、领用人等。

四、每月向新集镇畜牧兽医站报送养殖场防疫情况月报表,自觉接受新集兽医站的防疫指导、防疫监管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

五、在免疫档案归档期,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向防疫人员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并保存。

六、免疫档案保存时间为2年,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档案保存期为3年。

消毒制度

猪场各个生产环节管理员负责相应工作区的卫生消毒工作,门卫负责办

公生活区环境等其他区域的卫生消毒工作,每个区域各自做好消毒记录,并定期将消毒记录上交业务主管检查归档。

一、环境消毒

1.猪舍周围环境每月第1周和第3周用消毒液喷雾消毒1次。

2.猪场出入口的车辆消毒池、猪舍出入口脚踏消毒池和洗手消毒盆,

每周一和周四更换药水,保证消毒药的有效浓度,如遇大雨等特殊情况应及时更换。

二、人员消毒

1.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要更衣、换鞋,并在装有紫外线灯的更衣消毒

室内消毒1 5分钟以上,换下的衣服、鞋子放在消毒间消毒。

2.各饲养管理员不准相互串舍,进入猪舍必须脚踏消毒池或消毒垫,

手在消毒盆清洗消毒。’

3.外来人员原则上不许进入生产区,有特殊需要必须进入生产区时,

必需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在紫外线灯下消毒1 5分钟以上,并遵守场

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进入。

三、猪舍消毒

1.饲养管理员每天负责打扫猪舍,清除排泄物;料槽、水槽和用具等保

持清洁,做到勤洗、勤换、勤消毒。

2.猪舍每周进行1次全面消毒(夏季每周消毒2次),栏内及猪体用可

带畜消毒的消毒药;舍内生猪出现疫病时要每日消毒1次。

3.每批猪调出后,彻底打扫空舍顶棚、墙壁、地面,用高压水枪冲洗,

然后进行喷雾消毒。

四、用具消毒

1.饲养管理员每月对保温箱、料槽、饲料车、料箱等进行1次消毒。

2.防疫、治疗用的器械每次使用前后都要严格消毒。

五、带猪消毒

用可带猪消毒的消毒药每周对猪体表进行1次喷雾消毒,可与猪舍消毒 同步进行;猪群转入新的猪合前需要经过全身消毒后方可转入。

六、车辆和售猪通道消毒

进出猪场的运输车辆,特别是运猪车辆,要严格全面消毒后方可进入;每 售一批猪后对售猪通道、场地、磅秤及周围环境进行彻底消毒。

七、其他消毒

工作服、工作鞋等由专人管理,每周清洗、消毒一次;生活区的办公 室、食堂、宿舍及周围环境每月进行一次大消毒

消毒更衣室管理制度

一、员工必须在消毒更衣室更衣换鞋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二、上班时,员工换下的衣服、鞋帽等留在消毒更衣室指定衣架上,在消毒室穿上工作服、工作鞋后进入生产区。

三、下班时,工作服留在消毒更衣室指定衣架上,然后穿上自己的衣服鞋帽等回到生活区。

四、消毒更衣室内必须保持整洁,工作服和工作鞋摆放整齐。

五、地面保持清洁干净、整齐有序,无异味。

六、上班员工应该互相检查督促,切实落实消毒管理措施。

七、消毒更衣室每天用消毒液喷雾消毒一次,工作衣、鞋每天用紫外灯消毒1 5分钟以上,每周清洗一次工作衣和工作鞋。

八、由门卫兼后勤人员负责消毒更衣室及消毒更衣室内物品的清洗消毒和管理工作。

入场消毒制度

一、对出入场区的所有运载工具(车辆)进行消毒。车辆进入场区必须

经过消毒池,并用喷雾消毒机,对车体进行喷雾消毒后方可进入,随车人员如需下车,必须先在场入口处的消毒室登记、消毒。

二、凡进入猪场办公区的人员,必须经猪场入口处消毒室进行登记,换鞋,在紫外线灯下消毒,并用消毒药洗手消毒后,脚踏消毒池进入。

三、场区出入口的车辆消毒池、消毒室出入口脚踏消毒池和洗手消毒盆,每周一和周四更换药水,保证消毒药的有效浓度,如遇大雨等特殊情况应及时更换。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为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和发生,规范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按照根据国家《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

无害化处理规程》(GBl 6548—1 99 6)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制

定的本场无害化处理操作手册执行。

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对病害猪污染过的地方要彻底消毒。

三、生产污水和粪便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才能排出还田;沉淀在化粪池中的固体粪渣每3—5个月要疏通清掏一次,确保化粪池正常运转。

四、认真做好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档案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两年。

五、本场无害化处理实行场长负责制。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猪场的生产管理,及时掌握生产情况,提高资料档案的利用率,依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2006)第67号令]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场养殖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场由赵根负责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努力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二、本场建立的养殖档案包含如下内容:

1、养殖档案:包括生猪来源、配种、繁殖、哺育、引种、销售等记录;

2、免疫档案:包括疫苗的购进、使用记录,生猪免疫记录、监测报告、消毒情况记录;

3、投入品档案:包括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及使用情况记录;

4、诊疗档案:包括生猪的发病、诊断、用药、痊愈或死亡以及无害化处理情况记录。

三、本场养殖档案按省市规定的格式要求规范建立。

四、所有档案记载的信息要求填写及时、连续、完整、规范、真实,字迹工整、清晰。

五、每年1月份将过去一年的各类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六、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2年,种猪长期保存。

第20篇:放射年会院长致词

2017年XX市放射医学年会欢迎辞

XX县医院院长

XXX (2017年4月8日)

尊敬的各位医学会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同行: 大家上午好!

暮春时节迎盛会,古运河畔聚嘉宾。今天国家、省、市的放射学专家群英荟萃,市医学会领导、委员、全市放射骨干济济一堂,共同参加XX市医学会放射学分会第一届三次学术会议暨医学影像技术学分会2017年会。这是放射学、影像学会1在县城召开,作为本次会议的承办单位,我们倍感荣幸。我谨代表故城县医院全体员工,对本次年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在百忙之中莅临年会的各位专家、领导、同仁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我院始建于1948年,至今已走过70年。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和各兄弟单位的帮助支持下,我院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人才梯队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尤其是去年京津冀一体化加强医疗合作以来,北京名院专家经常性、成批量的定期来院会诊、手术、讲课,指导治疗,大大加快了医院技术进步的步伐。新技术项目不断应用于临床,整体诊疗水平持续提升,现能开展二甲医院所有技术项目和30余项三级医院技术项目。目前全部的妇科手术和近半的外科手术都实现了腔镜化。现有衡水市重点学科1个—心胸外科,市医学重点发展学科3个:脑外科、介入科、放射科。放射科是去年刚被市卫计委审核批准的衡水市重点发展学科,是我院支柱科室和数字化样板科室。近几年我院投资4000余万元,先后购置了多台先进设备,其中包括西门子64排128层CT、西门子e动128层CT、西门子Aera1.5T磁共振、飞利浦Achieva1.5T磁共振、万东新东方直接数字摄影系统。CT、MR、DR均实现了双台套配置,诊断精准的同时大大缩短了患者候诊时间。放射科现有医疗技术人员36人,其中主任医师2人,副主任医师4人,主治医师8人。70%的员工学历都达到了本科,其中硕士研究生1人。近年在科主任、主任医师任国星的带领下,科室实行按系统划分专业组别,每天都有疑难病例集体会诊,每周一次大交班。设备性能先进,员工钻研氛围浓厚。科室“磁共振脑神经纤维束成像”科研成果相关论文发表后,先后被首都医科大学、华东理工大学邀请,走上大学课堂进行专题讲座。首都医科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昭然教授还专程来院观摩并寻求合作。可以说,我院的放射科为医院的快速发展和品牌塑造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今天,莅临本次年会的有国家、省、市多名的放射医学专家和技术权威,他们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临床经验。稍后的学术讲座中希望大家多多领略这些名家大咖的学识、经验以及放射学的发展理念,通过交流多多学习、共同提高。我坚信,这次年会一定会办得有声有色,所有参会人员都能够从中受益。同时,我希望县内外放射同仁要倍加珍惜如此难得的学习机会,认真学习、虚心请教,把先进的理念、先进的经验和先进的技术学到手,为提升放射诊断水平而不懈努力。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业内人士的光临,预祝本次年会圆满成功!祝各位专家、各位来宾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放射诊疗岗位职责
《放射诊疗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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