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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管理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07 08:34:18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堤防管理通知

堤防管理通知

沿堤村民:

自98年特大洪水之后,国家为了保护江汉平原千万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国家投入了巨大的资金对长江干堤进行了整险加固,通过几年的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建设,内外平台逐步完善

,堤顶公路顺利竣工。国家重点工作也相应地转入到了堤防安全管理中来,根据上级要求“加强堤防安全管理,确保防汛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此通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两岸堤防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以及堤身、禁脚地,工程留用地和安全保护区均为管理范围。工程留用地:确保堤、干堤及重要支堤迎水面和背水面均为二百米(从禁脚地外沿算起) 安全保护区:确保堤、干堤及重要支堤迎水面和背水面均为三百米(从工程留用地外沿算起)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堤身和禁脚地范围内建房、爆破、采砂、打井、挖洞、开沟、埋坟、铲草皮、打场晒粮、搭棚、设摊、堆放物料、钻探与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从事其他损害堤身和禁脚地安全的行为。

三、堤身和禁脚地上的里程碑、水尺、哨屋及备用砂石料等设施防汛物料、由河道专门机关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移动或毁坏。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杆作物,芦苇、杞柳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

(一) 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 爆破、钻探、挖筑渔池;

(三) 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六、护堤护岸林,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

七、耕种地的作物,不得在林中、堤脚、堤身范围内焚烧,乱堆、乱放。

八、禁止人畜破坏树木,在树木生长期间,不得随意整理树枝,需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

九、林间套种作物收割后,要及时翻耕,翻耕不及时的,由河道管理部门收回统一管理。

十、堤面严禁打场、晒粮、乱堆、乱放、乱烧。

以上条款望大家共同遵守,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依照《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实行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行事责任。

特此通知

管理组

推荐第2篇:堤防工程施工管理报告

陕西省中小型支流河堤治理项目

永寿县太峪河支流永平镇水渠沟段防洪治理工程

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陕西华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批准:

审核:

编制:

目 录

1 工程概况 .....................................................................................................................................1

1.1工程项目简况 .....................................................................................................................1 1.2承担施工项目及工期 .........................................................................................................1 2 工程投标 .....................................................................................................................................2

2.1投标准备工作 .....................................................................................................................2 2.2 投标书的编制依据 ............................................................................................................2 2.3开标、中标与签订施工合同 .............................................................................................3 3 施工进度管理 ...............................................................................................................................3

3.1施工总体布置 .....................................................................................................................3 3.2施工总进度 .........................................................................................................................4 3.3工程完成情况 .....................................................................................................................6 4 主要施工方法 .............................................................................................................................6

4.1施工准备 .............................................................................................................................6 4.2 施工导流 ............................................................................................................................7 4.3 土石方开挖 ........................................................................................................................7 4.4浆砌石 .................................................................................................................................7 5 施工质量管理 .............................................................................................................................8

5.1质量保证体系及保障措施 .................................................................................................8 5.2质量事故处理和质量缺陷备案 .......................................................................................10 5.3工程质量评定 ...................................................................................................................10 6 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 ...............................................................................................................10 6.1安全生产管理 ...................................................................................................................10 6.2创造文明施工环境措施 ...................................................................................................12 6.3 重视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13 7 合同管理 ...................................................................................................................................14 7.1合同执行 ...........................................................................................................................14 7.2价款结算 ...........................................................................................................................14 8 经验与建议 ...............................................................................................................................14

1 工程概况

1.1工程项目简况

本工程为永寿县太峪河支流永平镇水渠沟段防洪治理工程,合同编号为:2015-YSX-FHSG。本工程的主管单位为永寿县水利局;建设单位为永寿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设计单位为陕西禹源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监督单位为咸阳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为西安森合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陕西华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施工中标价为4525811.79元。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确定本次治理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的洪水。设计洪峰流量为19.7m3 /s,工程等级为Ⅴ等,永久性建筑物级别为5级。

水渠沟段防洪治理工程位于太峪河一级支流大胡桃树湾上游段。水渠沟段工程末端以上流域面积为2.71km2,河道长度为2.72km,河道平均比降为56.1‰。

1.2承担施工项目及工期

永寿县太峪河支流永平镇水渠沟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右岸浆砌石护岸578m,新建漫水农桥2座,新建下河踏步3处,新建混凝土防汛道路长度578m。

本单位工程共划分为3个分部工程,目前已经完成全部分部工程的施工,并且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累计完成主要工程量为:土方开挖

18636m3,M10浆砌石基础2792 m3,粗砂垫层1166m3,碎石路面3331m²等。

合同工期为2015年4月4日-2013年9月1日,日历时150天。

2 工程投标

2.1投标准备工作

我单位得到该工程招标信息后,于2015年 2月17日向本工程招标代理单位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递交了投标申请通过了资格审查,购买了招标文件。 随即组织专人进行投标书的编辑。

2.2 投标书的编制依据

1.投标书中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主要依据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国家现行的相关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本单位在类似工程方面的施工技术及施工经验和公司可调用到本工程的人力机械等施工资源。

2.投标报价编制主要依据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2000)、《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定额》(2000)、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1996)、《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2000版)调整意见》及调查当地施工材料社会价格,本单位施工定额等。

2.3开标、中标与签订施工合同

2013年2月27日上午10时,在兰装培训中心宾馆会议厅(开标地点)进行永寿县太峪河支流永平镇水渠沟段防洪治理工程开标。我公司按时送达了投标书。开标后,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报项目法人同意,确定我公司为本工程的第一中标人。

我公司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于2013年3月14日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与永寿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法人)签订了施工合同书,施工合同书编号:2015-YSX-FHSG,合同总价 肆佰伍拾贰万伍仟捌佰壹拾壹元柒角玖分(¥4525811.79元)。

3 施工进度管理

3.1施工总体布置

根据合同文件,工程施工区主要设有砂、水泥、块石堆放场及各种管器件储存房,砂浆、砼拌和站。

3.1.1拌合站设置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施工方案,设置砂浆1处,配备1台JS350型强制式搅拌机负责整个工程砂浆的供应。

3.1.2临时房屋及库房的布置

该工程租用当地民房作为生活及办公用房,其中租用临时住房为100m2,办公用房50m2;现场修建临时库房100 m2,用以储存水泥、机械零配件和施工所用材料。

3.1.3施工人员布置情况

为加强对施工一线的领导,强化施工管理职能,使工程保质保量按时竣工。本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万增旺担任项目经理职位,内外协调工作和进行经济成本核算,实施合同条款,以保证工程建设始终按即定的方案和程序顺利进行。王国银同志担任项目副经理,直接组织,领导一线施工工作,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内完成。同时由冯向荣同志任项目总工,全面负责工程的技术质量工作,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重大施工技术方案,解决施工中的疑难技术问题。项目部下设生产科、质检科和综合科三大科室。紧紧围绕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效益、文明”这个主题。针对本程的特点,项目部在开工前就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工序施工方法》等各项管理制度,从思想上认识上、组织上保障了工程的顺利开展进行。

3.2施工总进度

1.施工总进度计划 (1)施工队伍进场时间

施工合同签订后,我单位施工队伍与2013年4月1日进入施工现场,开始施工准备工作。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工程与 年4月4日正式开工。

(2)施工总进度计划

工程开工前,根据本标段工程特点(施工工期短、施工强度大),

按照资源(人力、物资和资金等)均衡分配,项目施工程序前后兼顾、衔接合理、干扰少、施工均衡的原则和我单位在同类工程施工中积累的实践经验,编制了本标段施工总进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根据施工条件变化,对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了调整,用以指导工程施工。

(3)进度保障措施

为确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施工过程中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①强化指挥机构

选派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领导干部组成精干、有力的项目经理部,在现场行使指挥职能,对项目法人负责,信守合同,服从监理,协调施工,确保施工任务的按期完成。

②投放精锐力量

精选施工队伍,在本公司内调动有丰富的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队伍参加本工程施工,同时投入足量的、适宜的机械设备和人员,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提高作业进度。

③合理编排、实施短期网络计划控制

将本标段分为2个施工区域,平行作业,各区域采用流水作业,编制分段网络计划,确定阶段工作重点,严格按照网络计划组织安排施工。

④实行内部分包责任制

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对质量、安全、进度全过程实行责任承包管理,责任到人,按工程实际进度及目标进度分阶段和最终兑现报酬,最大限度激活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2.施工进度控制分析

我单位承建的工程于2015年4月4日正式开工,于2013年8月26日完工,在规定工期内按质量要求完成了合同施工任务。工程总历程144天,(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6天)

3.3工程完成情况

1.工程形象进度

我们承建永寿县太峪河支流永平镇水渠沟段防洪治理工程已于2013年8月26日完工,合同约定工程项目已全部完成:新建右岸护坡578m,新建漫水农桥2座。

2.完成合同主要内容

完成合同主要工程量为:土方开挖18636m3,M10浆砌石基础2792 m3,粗砂垫层1166m3,碎石路面3331m²等。

4 主要施工方法

4.1施工准备

测量仪器有科力达水准仪和科力达测绘全站仪,经仪器效验后进场使用,入场后开始复核坐标点和水准点,利用导线平差法计算导线平差。并出相关测量资料及测量数据。

原材料实验委托具有水利实验检测资质的科信实验室进行检测实验,沙砾石填筑进行现场碾压,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科信实验室检测。

4.2 施工导流

利用机械在河中间开挖一道深约底宽2.0×上宽5.0×高3.5施工导流槽,使河内水位下降,防止影响施工,施工过程中3台4寸水泵相继作业,本标段在堤基20处进行施工围堰,围堰高度严格按照要求围堰,汛期将所有的材料机械全部转移至安全地带,防止洪水灾害。

4.3 土石方开挖

一台320挖掘机和50铲车一台,自卸运输车3辆,河道弃土开挖,运至距施工现场1000米外弃土场。基础开挖:本工程基础在河床上,达到基础底部时,出现大部分淤泥开挖施工。对待淤泥开挖,应根据现场淤泥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开挖方案。

4.4浆砌石

在护坡基础沟槽开挖成型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浆砌石铺砌。浆砌块石采用铺浆法砌筑。

浆砌石砌筑所用砂浆一律用砂浆搅拌机拌和。严格按建设单位指定质检站实验室经实验给出的配合比进行配料和计量。所用材料水平运输均由三轮机动车完成,砌石人工采用一个大工(石工)配以二个壮工的组合。

砌筑前,石料应洒水湿润,使其表面充分吸水,但不得残留积水,砌筑时,先铺砂浆后安放块石。块石应卧砌,上下错缝,内外搭接,

砌立稳定。砌筑灰缝宽度应控制在20mm~30mm,如缝隙较大,则应用碎石塞填。

砌体基础的第一层块石应将大面向下。砌体的第一层及其转角、交叉与洞穴、孔口等处,均选用较大的平整块石,所有的砌筑块石均应放在砂浆上,砂浆缝必须饱满、密实,所有的砌筑块石均不可直接接触,中间均须以砂浆填充,施工中,严禁侧立石、填心石出现。

砌体的结构尺寸和位置,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砌缝要求做到砂浆饱满,外露面应进行勾缝,并在砌筑时靠外露面预留深约1.5cm~2cm空缝作勾缝之用砌体隐蔽面砌缝可随砌随刮平,不另勾缝。勾缝应自然、美观,块石形态突出,表面平整,施工中,应随时将砌体外露面溅染的砂浆清除干净,以保证砌体外表美观。

砌体的结构尺寸和位置,符合施工详图规定,表面偏差在2cm范围内,不大于30mm;砌缝宽度,平缝15~20mm,立缝20~30mm。砌体外露面应在砌筑后12~18h之内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小于14d,并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

5 施工质量管理

5.1质量保证体系及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在项目经理部成立质量安全科。项目经理部设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队、班、组各设质量检查员,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虚

心倾听业主、设计、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意见并及时改正,进一步推动和改进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同时选择机械设备齐全,技术精堪,具有类似工程经验的施工队伍,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2、狠抓工序质量,确保工程整体质量。确立以自检为基础,自检、复检和终检相结合的质量三检制度,明确各级责任,明确检测内容。必须经三检合格后的工序或单元工程,再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彻底清除质量事故发生的根源。

3、严把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施工前一定要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树立质量意识,强化管理,精心组织。进场后我们将按照分项目、分工序实施专项质量意识教育,做到有的放矢,使参与人员人人明白质量要求,个个清楚质量标准,实行领导把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在人员、施工技术、机械装备和物资保障上满足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关键工序施工方案。

5.检验、检测保证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测次数和数量要求。对工程所有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委托榆林市科信实验室进行抽样检测实验,并综合分析抽样检测成果,按规格分开评定其质量。

5.2质量事故处理和质量缺陷备案

本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

5.3工程质量评定

按照咸阳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批复,本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3个分部工程,99个单元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经自检评定合格后,报工程监理部进行了复核确认;分部工程质量经自评合格后,报工程监理部复核,项目法人进行了确认;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了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了外观质量评定验收,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82.5%,单位工程质量经自评合格后,报工程监理部核定,项目法人核准,报咸阳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评定结果为:单元工个,合格99个,其中优良0个,单元工程优良率0%;分部工程3个,合格率0 %,其中优良0个,分部工程优良率0%;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合格。

6 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

在工程施工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正确处理工程进度与施工安全的关系,十分重视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6.1安全生产管理

1.建立管理机构

工程项目部成立了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负责日常文明施工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科配一名专职安全员,各工队配一名兼职安全员,形成了有效的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2.制定规章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及施工合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关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教育、交底、检查、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及各工作区、各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在项目法人统一协调下,制定本单位施工区域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防汛预案,确保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有序进行。

3.安全生产教育

加强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重点加强“三防”知识的教育,即:防止自己伤害自己;防止他人伤害自己;防止自己伤害他人。使每个职工、民工都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增强全员安全生产观念和自我防护意识,形成全员参与、人人有责、全员管理的安全生产氛围。

4.施工现场保障措施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管生产、必管安全“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级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布置生产任务的时候布置安全工作,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总结安全工作“的”三同时“制度。严格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情况

表。

(2)坚持安全生产检查

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奖惩制度。工程项目部每周定期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对存在的安全事故苗头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并根据安全检查情况实行奖罚。工程项目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项目法人、监理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检查提出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3)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中,重点加强对习惯性违章作业、物体打击、高空坠落和触电等12项内容的管理力度。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施工机械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权制度,做到无安全防范措施不施工,切实保证职工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主要交通道口,设置交通、爆破等安全告示牌,确保施工、交通运输和爆破的安全,进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无安全帽不允许进入施工作业面。

6.2创造文明施工环境措施

1.营造文明施工氛围

对职工、民工进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纪律教育,经常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体活动,养成遵章守纪和文明施工习惯。教育现场全体人员遵纪守法,坚持杜绝打架斗殴、黄、赌、毒等违法乱纪行为,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2.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

开展文明宣传和文明共建活动,创建卫生文明生活环境和施工环境,施工现场做到材料堆放整齐、道路通畅,不乱仍垃圾和废弃材料,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生活区和办公区定期进行清洁卫生和消毒杀菌。

6.3 重视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1.执行国家、合同和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制定施工区域环境保护实施细则,做好施工区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2.根据工地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噪声、粉尘、废气、污水进行控制和治理,开挖废弃渣料运至规划的弃料场堆放,严禁乱堆乱倒,注意保护施工区域以为的植被、树木。

3.搞好生活区和施工区的环境卫生,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垃圾运至指定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

4.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域和生活区的废弃物,对施工临时用地按合同约定了进行平整和复耕。

由于各项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措施得到了落实,保证了本单位承建的工程在施工中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整洁,干净卫生,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7 合同管理

7.1合同执行

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标段合同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合同纠纷。

7.2价款结算

以工程实际量与合同单价组成结算价款。支付为一次性按结算价款进行支付,首先我项目部对完成项目的施工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检查,对完工项目进行自检评定后,报监理单位和质检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量计量证书,有驻地监理核实,按合同单价填报完工支付申报表,由驻地监理批准后,上报业主,办理支付手续。项目部为该项目设立专项财务管理机构,由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建立了完善的财务审批制度,保证该项目工程款的专款专用,本单位承建的工程合同价452.581179万元,截至目前,实际结算427.1133 万元。

8 经验与建议

1.在本工程施工中,我们在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工程质量总体质量是好的,但由于(工期紧、任务量重、民工对施工工艺要求不熟悉,质量控制工作不完全到位等)局部个别工程部位还存在一些质量问题(石块大小不均匀、砌筑时坐浆不均匀、表面平整度差、浆砌石坐浆不饱满,表面勾缝粗糙、有裂缝、脱皮等现象)。

同时,工程质量是施工企业的生命,质量搞好了,企业才能发展壮大,可以说,没有质量就没有企业。在今后的工程施工中,我们要针对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所承建的工程达到质量要求,向项目法人交一个满意的工程。

2.施工安全,不仅关系个人的生命安危,也关系着施工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关系着本单位承建工程施工能否顺利进行。当前要保证安全生产,很重要的一项是以人为本,强化职工,特别是民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改变民工心中你要我安全的心态,变成我要安全的心态。提高职工、民工对安全的责任感。在思想上建立了忧患意识,使每个管理人员和民工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就为贯彻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3.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施工工期短,任务重,建议项目法人尽量提前做好征地、供电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以使施工单位进场后,能减少干扰、及时开工,赢得宝贵时间。

4.对工程今后运用中的建议,施工中薄弱环节的保护、工程维护等。

推荐第3篇:堤防管理技术工作总结

堤防管理技术工作总结

参加工作至今已有七个年头,从在基层从事日常堤防管理,到通过笔试和面试选拔调分局工程管理科从事工程管理工作。我在不断的学习、实践过程中,丰富了自己的阅历,积累了一定的防汛、水利工程管理经验,为我今后成为一名光荣的水利工程技术人员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2008年我参加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员考试并已获得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我毕业于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水利工程管理专业,非常热爱水利堤防工作。几年来,在分局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和爱护下,我凭着学校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和勇于实践敢挑重担的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现在我已经成为一名能熟练的运用CAD软件绘制各种图纸,工程项目的预算,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勘察测量和有较强业务能力的堤防管养工程技术人员。现将7年来从事河道堤防工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不足作如下总结:

1、2007年5月主持了分局辖区91.2公里的汉江堤防高程普测项目,为仙桃汉江堤防整险加固防洪抗洪完善数据库,并得到领导的好评。

2007年单位组织对所管辖堤防进行普测,领导安排由我带队对全局91.2公里汉江干堤进行测量。测量工作是一个精度要求很高的工作,每一步工作都要做到认真仔细。测量时我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带领同志们,反复架平、仔细读数、认真记录、

反复核算,做到无错误、无返工的现象。测量的那段时间尽管天气炎热,我每天晚上仍然坚持做好当天的内业工作,对每一个数据从不含糊。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提前完成测量工作,为防汛抗洪、堤防整险加固等建立了完善准确的数据库。在这次主持测量的过程中我进一步丰富了自己的实践经验。

2、2008年3月主持了八屋台水下抛石固脚工程的测量、绘制图纸、现场管理及后期资料的整理。

防洪工程责任重大,每年应急整险抛石固脚是防洪工程的重要项目,2008年3月八屋台水下抛石工程也是我主持的第一个工程项目。接受这项任务后,我首先对抛石地点进行了认真的勘测。工程前期用经纬仪配合回声仪对险情较明显的地段进行水下测量,将数据收集汇总后绘制成断面图,按照《长江中下游护岸工程技术要求》对照图纸进行稳定分析(水下坡比小于1:1.75不满足稳定要求)并将分析结果和建议书面上报,给领导提供可靠整险依据。在项目批准后组织工程实施,按照实测结果绘制抛石网格图,用定位船定位后控制抛投(每20米一个断面)。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量施工河段水深、流速,确保抛石到位,同时严格控制块石的规格,块重不小于30kg(小径不小于20cm),严禁使用风化石。抛投时大小均匀搭配,抛石坡比控制在1:1.75-1:2.0。抛石完工后再次组织对抛石段面进行水下地形复测,我将复测资料汇总制成竣工图,编写竣工报告最后上报上级。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得到上级验收专班的好评。

3、2009年5月主持了郑场管理段庭园建设工程设计、图纸绘制及预决算工作。

今年5月分局准备对郑场管理段办公楼、厨房、庭院进行改造。领导将其工程预算任务交由我来完成。接到任务后我首先对郑场管理段进行实地现场测量,并听取管理段人员对房屋改造的要求和意见做好记录。经实地勘察后绘制出平面布臵图。预算中我运用所学,对房屋造价反复比较核对,能采取先进工艺,又能节省资金的方案我尽量纳入其中,收到了既能满足设计要求,又能节省资金双赢效果,其结果得到领导高度评价。这次预算对我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实践过程,让我对房屋修建流程、工艺有了更深的认识,比如:房屋结构、房屋基础、室内外墙面的粉刷,屋顶防漏处理等等,受益匪浅。

4、2007年7月年仙桃花城区护坡工程整险,负责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及后期资料的整理等工作。

我在2007年7月参加了城区(132+080—132+380)整险工程项目。在该工程项目中我主要负责资料、文件、图纸的整理、编辑,和现场的监督管理。本工程任务是通过对汉江下游堤防两岸汉江河势不稳,崩岸塌滩时有发生,威胁堤防安全的堤段修建护岸工程。加强汉江下游两岸堤防护岸险工段的守护能力,达到稳定河势,固岸保滩、遏制或解除堤防崩岸险情的发展,提高防洪安全。在施工、管理及工程投资、效益中结合汉江多年工程实际,采用平顺护岸形式。在监督管理时,我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在工程结束后

收集汇编整理资料送上级机关。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得到上级验收专班的好评。

5、防洪预案编制

2008年分局安排我具体编制防洪预案,我充分发挥自己在水工、防洪、建筑、测绘、计算机、施工组织等方面专业知识,紧密结合仙桃汉江防洪实际,圆满完成编制任务。

6、2009年再次具体负责编制了仙桃汉江及分蓄洪区的防洪预案。在防洪过程中得到市防办领导的好评和充分肯定。

7、建议和指导胡场管理段堤身除杂,效果显著。2005年胡场段142+670—147+200段面因土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不良原因,导致堤身杂草严重,我充分运用自己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堤防管养知识和堤身除杂草的经验,向管理段提出建议:首先将杂草清除一遍后,用农药喷洒,连续清理3个月之后在堤身移植草皮。管理段段长采纳了我的意见,半年后该段面上基本形成益草覆盖率95%以上。其结果得到领导的高度赞扬。

8、利用树木移栽技术,为消灭胡场无林堤段提供技术支撑 胡场段面150+200-150+800,因为种种原因,堤外一直处于无林状态,胡场段领导为改变这一不良现状向我提出技术支持,我运用自己所学的树木移栽技术联系管理段堤段土壤的实际情况,向管理段提出适用的整改方案:采用同堤段同土壤白杨成树移栽,这样成活率极高,而且对无滩堤身破坏小,且能尽快成林,不影响防洪。次年采纳我的意见后,移植1800棵成树,成活率在98%以上。改变了该段长期无林的状态,此法并得到推广应用。

几年来,我结合仙桃汉江堤防建设管养的特点,进一步加强了理论知识的学习,先后学习了水工、防洪、建筑、测绘、监理、计算机、堤林管理、施工组织等多方面专业知识,加深了对各种知识的了解,并在不断的实践中充实、丰富了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同时,也是通过这几年在基层管理段的摸爬滚打,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今后,我将进一步加大对各种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施工流程等方面的学习,虚心向老工程技术人员请教,虚心向老堤防管养师傅请教,坚持多学、多做、多看、多问,在工作实践中提高工作能力,增加工作经验,为汉江堤防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推荐第4篇:管理分局堤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堤防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目标,促进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发展,依照省水利厅制定的《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管理分局堤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分局的堤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 堤防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取消群众管养员,由各管理段把每公里堤段量化到其单位职工进行管理,实行绩效与人员工资及管养费用直接挂钩。促进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第四条 局属各管理段是承担堤防管理任务的主体,平时包片局领导与科室人员负责督促指导管理段工作,但管理段有阶段性、突击性中心任务时,需包片局领导或包片科室负责人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真心诚意地帮助基层开展工作。

第二章 堤防日常管理

第五条 堤面长期保持平坦、无坑槽,无明显的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做到晴雨天都一样,有无检查都一样,车速行驶

50-60公里/小时无明显颠簸。

第六条 堤身、平台无高杆植物和杂草。要求每次杂草清除率达到100%,益草化率达到90%以上。

第七条 堤面、堤身、平台做到无杂物、牛粪等垃圾堆放。

第八条 堤肩与堤脚完整美观,做到无坑槽、无缺损、无吊坎。

第九条 堤身、平台不允许新增上下坡路。坚决封堵车流量不大的坡道,有计划地对翻堤马路进行整治,做到马路平整、无车槽、无切堤筑路现象。经上级审批同意修筑的上下坡路,要求用土帮堤筑路并高标准硬化。

第十条 堤身、平台、禁脚范围内无牛坑、无雨流沟缺。

第十一条 堤身和禁脚地范围内无违章建房、爆破、采砂、打井、挖洞、开沟、埋坟、铲草皮、打草晒粮、搭蓬、堆放物料和垃圾、钻探与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违章种植以及从事其它损害堤身和禁脚地安全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划界确权工作,有计划地启动堤防护堤地的土权、林权、管理权“三权”回收工作,“三权”回收率达95%以上。

第三章 林木管理

第十二条 彻底消除内外禁脚空白段块,宜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达95%以上,要有计划积极上报分局,改造“小、乱、稀”和低产林堤段。

第十三条 严格把好选苗关、泡苗关、栽植关。选苗要选胸径2.5cm以上,苗高4米以上,无虫害的优质苗;泡苗浸水深度达1/3以上,浸泡时间一周左右;合理密植,翻耕松土,场地清理平整(含挖老树蔸)之后,采用钎插造林,栽植规格一般按行距4米、株距3米,深度0.8米;按灌一瓢水、填一锹土的方法进行培蔸紧杠;用石灰按高1米刷白进行防虫,新植幼树要横成排,纵成行,斜成线,苗齐苗壮,三沟相通,田间无杂草,定专人管理,确保成活率达到90%。

第十四条 五年以内的林地林间翻耕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林地内无高杆杂草。适时进行林木柯枝整形和防治病虫害,提高主材率、优材率。柯枝整形保留树冠的2/3。

第十五条 要做好更新砍伐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法处理被盗林木和损坏幼树的行为,成树被盗查处率达到100%,杜绝烧树毁树现象。对监守自盗或私伐林木的管理段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第四章 防洪保安与工程设施及河道护工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确保防洪安全,要求各管理段定期对所辖堤段的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进行徒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分局并协助处理。管理人员日巡一次,管理段周巡一次,工程管理科每月检查一次,同时认真做好徒步检查记载。

第十七条 防洪责任制措施落实,坚持每月工作22天,休息日有专人值班。防汛物资器材按规定地点堆放整齐、有专人管理,且帐物相符,保管妥善。管理段用房、哨棚和防汛设施无盗损。

第十八条 工程管理设施(如水尺、公里碑、百米桩、分界牌、险工险段牌、工程简介牌)齐全美观,无损坏;拦车卡有醒目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 护坡、护岸等河道防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穿堤建筑物无险情发生。各管理段必须坚持日常检查,如有上述情况及时上报分局并配合分局处理,管理制度《管理分局堤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督促沿堤涵闸管理单位加强对穿堤建筑物进行日常管理,确保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

第二十一条 熟练掌握和运用水法规,用法律法规来维护河道堤防工程的完整与安全,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打击违法行为;严格项目审批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任何项目建设以及采砂取土等,必须按河道管理权限审批,不越权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水生物或建筑物的数量、位置、设障单位等情况清楚,及时提出清障方案并督促完成清障任务,无新设障现象。

第五章 内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庭院内外环境整洁明亮、美观大方,规章制度完整齐全。

第二十三条 庭院内外宜林宜草绿化率达到95%以上,“五小”经济确保达到人均年利3000元的目标(用于职工13个月工资、年终福利和再生产)。

第二十四条 室内卫生整洁,各类生活用品摆放有序,办公室各类资料规范齐全,分类清楚,装订美观,保管妥善,有上墙的各项制度和学习专栏。

第二十五条 严格坚持日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做到无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检查考评办法

第二十六条 检查办法。每月由分局检查考评专班分堤外、堤内、堤面三个组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当月底至次月初,专班由工程管理科牵头,有关科室参加。分局进行半年和年终检查考评时,由工程管理科组织各管理段段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局直单位负责人参加,按考核评分表打分,评出名次。

第二十七条 考评办法。每月5日前各管理段上报当月堤防管理工作计划,工程管理科依据各管理段当月计划和分局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标准在月底或次月初组织专班对照量化打分,合格分为93分,要求透明度高,有评分理由。当月考核结果记入各段档案,对合格〈含合格〉以上的管理段由工程管理科出具考核证明经分管局长签字后到计财科按规定发放月包干堤防管养费用。对有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其情节扣发该段当月30%以上堤防管养费用,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落实本制度合格以上等次的管理段,按年度累计分数第

一、二名上报省**局,由**局奖励和表彰;第

三、四名由分局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九条 各管理段正副职负责人的工资要直接与考评的等次挂钩,对局、分局连续两次堤防管理考核评比均落后者(合格分以下最后一名),取消其管理段负责人当年评优,并酌情扣减其管理经费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 维护单位资产和防洪器材安全,如发生林木、防汛器材和其它固定资产等被盗现象,将按国家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责任,并全额赔偿所受损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

〖1〗〖2〗〖3〗

第三十一条 对不服从本制度安排,消极怠工、贻误工作、出现差错的工作人员,按照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办法,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越权审批,发生重大事件后缓报、漏报、不报的将对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予以纪律处分,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省**局的有关规定和分局制定的年度“三定”方案中规定的项目按月进行考核,堤防内外禁脚年亩均收入不少于100元,水利经济工作在每季度末与堤防管理同时考评。

第三十三条 各管理段当月考评分,按基础分(合格分)计奖罚。即每高出1分奖300元,每低1分罚堤防管养费300元,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各管理段必须按奖罚数分解到职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附《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管理分局工程管理科,分局制定的其它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推荐第5篇:堤防管理段工作制度

涵闸管理及操作规程,确保涵闸运行安全。

2、严格按市防办及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涵闸启闭操作。

3、汛期每天要及时准确上报水情水位,保持通讯畅通。

4、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做到日常维护及时,保证涵闸启闭安全灵活。

5、管理室及机电设备保持整洁卫生,室内标牌悬挂整齐。

6、做到:闸上无垃圾、无杂草、水位标尺附近无障碍、室外墙壁及闸上栏杆无泥土。

推荐第6篇:堤防管理段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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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按市防办及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涵闸启闭操作。

3、汛期每天要及时准确上报水情水位,保持通讯畅通,管理制度《堤防管理段工作制度范文》。

4、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做到日常维护及时,保证涵闸启闭安全灵活。

5、管理室及机电设备保持整洁卫生,室内标牌悬挂整齐。

6、做到:闸上无垃圾、无杂草、水位标尺附近无障碍、室外墙壁及闸上栏杆无泥土。

推荐第7篇:东莞市河道堤防管理规定

东莞市河道堤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堤防的管理,确保安全度汛,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规划、国土、建设、交通、公安、环保、城管等与河道堤防管理有关的部门,应协助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河道堤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 河道堤防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四条 河道堤防的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第五条 堤防两侧应留有护堤地。护堤地的划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13条东江堤防(指桥头围、福燕洲围、京西鳌围、东莞大围、五八围、山洲围、石龙围、挂影洲围、潢新围、滘联围、大洲围、金丰围、胜利围)、8条海堤(指沙田围、鱼立沙联围、四乡联围、长安围、虎门围、南北面围、浔洲围、大盛围)、寒溪河、东引运河及石马河的堤防,按以下标准划定其护堤地范围:

东江干流的堤防和捍卫城镇或五万亩以上农田的堤防,从内、外坡(外坡指迎水坡,下同)堤脚算起每侧五十米,无内坡的,内侧护堤地范围为从外坡堤顶线算起向内侧六十米;

捍卫工业区或一万亩至五万亩农田的堤防,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三十米, 无内坡的,内侧护堤地范围为从外坡堤顶线算起向内侧四十米;

捍卫五千亩至一万亩农田的堤防,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二十米,无内坡的,内侧护堤地范围为从外坡堤顶线算起向内侧三十米;

捍卫一千亩至五千亩农田的堤防,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十米, 无内坡的,内侧护堤地范围为从外坡堤顶线算起向内侧二十米。

具体划界红线图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其他堤防的护堤地范围,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上述标准划定,具体方案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 已划定护堤地范围的堤防,有关堤围管理单位应在护堤地范围的边界埋设永久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和破坏所设界桩。

第七条 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设施(包括兴建桥梁、码头、道路、涵闸、泵站及其他工程设施,埋设管道、缆线)的,应当符合河道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航道要求,保证行洪通畅,不得影响堤防安全、河势稳定。

第八条 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向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前,将建设方案报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工程施工应当接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竣工验收应当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九条 经批准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作业的,应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开采砂石土料的,应按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凡受堤围直接捍卫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交纳堤围防护费。具体征收标准和办法,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设置阻碍行洪物体或围垦、种植阻碍行洪植物或擅自垦堤种植;

(二)堆放、倾倒垃圾、渣土、砖石、瓦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阻碍行洪的物体;

(三)堆放、倾倒、掩埋或排放污染水体的物质;

(四)清洗装储过油类或有毒物的车辆、容器等污染水质的物品;

(五)其他危害堤防安全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

第十三条 凡利用堤顶作公路的,必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所用堤段的路面铺筑和养护、维修以及因提高防洪标准需要重新铺筑路面时所需的物资器材,均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使用单位负责。修建跨越堤顶的道路,必须另行填筑坡道,不得挖低堤顶留下路缺。

第十四条 在河道设置或扩大排污口,应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前应先征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排放污水的流量、水质应定期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转达污水排放的情况。

第十五条 为保证河道两岸堤防安全,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事、航道部门,根据堤防及其滩岸的具体情况,确定必须限制航速的河段,并由航道部门设立航速标志。凡已设立航速标志的河段,通行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妨碍河道堤防管理者,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擅自在河道、滩地、堤防或护堤地上修建工程设施,以及围垦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

七、五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在河道、滩地上倾倒垃圾、渣土、砖石、瓦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清除,并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在河道、滩地上乱挖及乱堆土、砂、石料、煤炭等杂物,或在堤身及护堤地内取土、扒口、挖洞、钻井、葬坟、铲草皮、开沟,或在堤上行驶铁轮和重型车辆,以及擅自挖低堤顶通车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造成堤防及河道护岸工程损毁的,应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个人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擅自在河道、滩地、堤防或护堤地上进行种植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清理,并视情节轻重,依照《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五)船舶在限制航速的河段超速行驶的,依照《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船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造成河道两岸堤防及护岸工程损毁者,应根据其损毁程度和应负的责任,令其部分或全部赔偿修复工程的费用和所造成的损失。

(六)盗窃、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及照明、观测设备和各种测量标志、防汛备用器材物料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擅自启闭防洪防潮堤上涵闸闸门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依照《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河道堤防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本市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推荐第8篇:堤防管理制度

堤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堤防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目标,促进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发展,依照省水利厅制定的《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县河道堤防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堤防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段负责河道堤防管护人员,实行绩效与人员工资及管养费用直接挂钩。促进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第四条 县城区防洪堤管理站是承担堤防管理任务的主体,对工作人员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各河段工作。

第二章 堤防日常管理

第五条 堤面长期保持平坦、无坑槽,无明显的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做到晴雨天都一样,有无检查都一样,车速行驶50-60公里/小时无明显颠簸。

第六条 堤身、平台无高杆植物和杂草。要求每次杂草清除率达到100%,益草化率达到90%以上。

第七条 堤面、堤身、平台做到无杂物、牛粪等垃圾堆放。

第八条 堤肩与堤脚完整美观,做到无坑槽、无缺损、无吊坎。

第九条 堤身、平台不允许新增上下坡路。坚决封堵车流量不大的坡道,有计划地对翻堤马路进行整治,做到马路平整、无车槽、无切堤筑路现象。经上级审批同意修筑的上下坡路,要求用土帮堤筑路并高标准硬化。

第十条 堤身、平台、禁脚范围内无牛坑、无雨流沟缺。

第十一条 堤身和禁脚地范围内无违章建房、爆破、采砂、打井、挖洞、开沟、埋坟、铲草皮、打草晒粮、搭蓬、堆放物料和垃圾、钻探与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违章种植以及从事其它损害堤身和禁脚地安全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划界确权工作,有计划地启动堤防护堤地的土权、林权、管理权“三权”回收工作,“三权”回收率达95%以上。

第三章 林木管理

第十二条 彻底消除内外禁脚空白段块,宜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达95%以上,要有计划积极上报分局,改造“小、乱、稀”和低产林堤段。

第十三条 严格把好选苗关、泡苗关、栽植关。选苗要选胸径2.5cm以上,苗高4米以上,无虫害的优质苗;泡苗浸水深度达1/3以上,浸泡时间一周左右;合理密植,翻耕松土,场地清理平整(含挖老树蔸)之后,采用钎插造林,栽植规格一般按行距4米、株距3米,深度0.8米;按灌一瓢水、填一锹土的方法进行培蔸紧杠;用石灰按高1米刷白进行防虫,新植幼树要横成排,纵成行,斜成线,苗齐苗壮,三沟相通,田间无杂草,定专人管理,确保成活率达到90%。

第十四条 五年以内的林地林间翻耕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林地内无高杆杂草。适时进行林木柯枝整形和防治病虫害,提高主材率、优材率。柯枝整形保留树冠的2/3。

第十五条 要做好更新砍伐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法处理被盗林木和损坏幼树的行为,成树被盗查处率达到100%,杜绝烧树毁树现象。对监守自盗或私伐林木的管理段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第四章 防洪保安与工程设施及河道护工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确保防洪安全,要求各管护人员定期对所辖堤段的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进行徒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提防管理所并协助处理。管护人员日巡一次,县每月检查一次,同时认真做好徒步检查记载。

第十七条 防洪责任制措施落实,坚持每月工作22天,休息日有专人值班。防汛物资器材按规定地点堆放整齐、有专人管理,且帐物相符,保管妥善。管理段用房、哨棚和防汛设施无盗损。

第十八条 工程管理设施(如水尺、公里碑、百米桩、分界牌、险工险段牌、工程简介牌)齐全美观,无损坏;拦车卡有醒目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 护坡、护岸等河道防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穿堤建筑物无险情发生。各管护人员必须坚持日常检查,如有上述情况及时上报县河道堤防管理所并配合处理。

第二十条 督促沿堤相关单位加强对穿堤建筑物进行日常管理,确保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

第二十一条 熟练掌握和运用水法规,用法律法规来维护河道堤防工程的完整与安全,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打击违法行为;严格项目审批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任何项目建设以及采砂取土等,必须按河道管理权限审批,不越权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水生物或建筑物的数量、位置、设障单位等情况清楚,及时提出清障方案并督促完成清障任务,无新设障现象。

第五章 内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庭院内外环境整洁明亮、美观大方,规章制度完整齐全。

第二十三条 庭院内外宜林宜草绿化率达到95%以上。

第二十四条 室内卫生整洁,各类生活用品摆放有序,办公室各类资料规范齐全,分类清楚,装订美观,保管妥善,有上墙的各项制度和学习专栏。

第二十五条 严格坚持日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做到无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检查考评办法

第二十六条 检查办法。每季由局检查考评分堤外、堤内、堤面三个组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当季底至下一季初,按考核评分表打分,评出名次。

第二十七条 考评办法。每季底5日前各上报当季堤防管理工作计划,工程管理科依据各管理段当季计划和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标准在季底或下一季初组织专门对照量化打分,合格分为93分,要求透明度高,有评分理由。当月考核结果记入各段档案,对合格〈含合格〉以上的管理段由工程管理科出具考核证明经分管局长签字后到计财科按规定发放月包干堤防管养费用。对有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其情节扣发该段当月30%以上堤防管养费用,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落实本制度合格以上等次的管理段, 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九条 各管理段正副职负责人的工资要直接与考评的等次挂钩,对连续两次堤防管理考核评比均落后者(合格分以下最后一名),取消其管理段负责人当年评优,并酌情扣减其管理经费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 维护单位资产和防洪器材安全,如发生林木、防汛器材和其它固定资产等被盗现象,将按国家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责任,并全额赔偿所受损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不服从本制度安排,消极怠工、贻误工作、出现差错的工作人员,按照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办法,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越权审批,发生重大事件后缓报、漏报、不报的将对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予以纪律处分,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局制定的年度“三定”方案中规定的项目按季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管理段当季考评分,按基础分(合格分)计奖罚。即每高出1分奖300元,每低1分罚堤防管养费300元,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各管理段必须按奖罚数分解到职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附《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局工程管理科,局制定的其它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推荐第9篇:堤防管理制度

君山区水利局堤防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一、为了切实加强我区堤防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目标,促进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君山区堤防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局属各堤防管理单位是承担堤防管理任务的主体。堤防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由各管理单位把责任堤段量化到其单位职工进行管理,实行绩效与人员工资及管养费用直接挂钩,促进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二 堤防管理巡查制度

一、实行堤防管理员责任堤段日巡查制,管理单位领导带班周巡查制,局堤防管理股检查旬巡查制以及局分管领导考评月巡查制,每月对个单位日常管理及养护工作进行通报。

二、堤防管理员应熟悉所辖区内的堤防工程,依法保护堤防工程、管理设施、生物防护等设施,维护正常的堤防管理秩序。

三、堤防管理员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发现堤防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应边制止边上报,防止和杜绝事态扩大。

四、堤防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在一周内未被巡查发现,而被群众举报到上级机关或上级机关检查发现的,一律取消该辖区堤防管理员年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视其情节处理。

三 堤防日常管理与养护制度

一、定时保养堤顶路面,确保未硬化堤面保持平坦、无坑槽,无明显的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混凝土路面保持平整、无破损。禁止履带式车辆、硬轮车或超重车辆在堤上通行;限制机动车辆在非正式公路的堤上通行;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机动车辆外,禁止其它机动车辆通行。

二、定时清除杂草,确保堤身、平台益草化率达到90%以上。禁止在大堤、间堤和渍堤上植树、种作物、铲草皮。

三、及时清理堤面、堤身、平台杂物、牛粪等垃圾堆放。保证堤肩与堤脚完整、整洁、美观,做到无坑槽、无缺损、无吊坎。禁止在堤防管理范围内烧窑、挖凼沤肥、堆放物资。

四、及时维修更新工程管理设施(如水尺、公里碑、百米桩、分界牌、险工险段、工程简介牌、拦车卡),确保齐全、美观、无损坏;标识醒。

五、定时维护堤防附属工程,确保护坡、护岸等防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确保穿堤建筑物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连接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

六、禁止在堤防管理范围内打井、爆破、葬坟、挖筑鱼塘、采石、取土;修建有碍堤防安全和堤防抢险的建(构)筑物;在距堤内脚五米以内耕种和其他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确保堤防工程安全。

七、防洪责任制措施落实,坚持每月工作22天,休息日有专人值班。防汛物资器材按规定地点堆放整齐、有专人管理,且帐物相符,保管妥善。管理段用房、哨棚和防汛设施无盗损。

四 检查考评制度

一、检查时间和办法:检查时间为当月底至次月初。每月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堤防管理股组织各管理单位负责人进行交叉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每月检查结果作为季度考核拨付管养费的依据,年终考评时以该结果作为基准纳入综合考评。

二、考评办法:5日前各管理单位上报当月堤防管理工作计划,堤防管理股依据各管理单位当月计划和局堤防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在月底或次月初组织对照量化打分。当月考核结果记入各管理单位档案,对合格(含合格)以上的管理单位由堤防管理股出具考核证明经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后按规定发放堤防管养费用。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其情节扣发该管理单位10%--30%堤防管养费用,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 奖励与处罚制度

一、对落实本制度合格以上等次的管理单位,按年度累计分数第

一、二名上报局党委,由局党委奖励和表彰。

二、各管理单位正副职负责人的绩效工资要直接与考评的等次挂钩,对连续两次堤防管理考核评比均落后者(合格分以下最后一名),取消其管理单位负责人当年评优,并酌情扣减其管理经费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三、维护单位资产和防洪器材安全,如发生管理设施、防汛器材和其它固定资产等被盗现象,将按国家和水利局有关规定执行,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责任,并全额赔偿所受损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和水利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不服从本制度安排,消极怠工、贻误工作、出现差错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越权审批,发生重大事件后缓报、漏报、不报的将对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予以纪律处分,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五、各管理单位当月考评分,按基础分(合格分)计奖罚。即每高出1分奖300元,每低1分罚堤防管养费300元,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各管理单位必须按奖罚数分解到职工。

六、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六 附 则

一、本制度由君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O一O年二月二十日

推荐第10篇:堤防管理制度

堤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堤防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目标,促进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发展,依照省水利厅制定的《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龙游县河道堤防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堤防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段负责河道堤防管护人员,实行绩效与人员工资及管养费用直接挂钩。促进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第四条 县河道堤防管理所是承担堤防管理任务的主体,对工作人员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各河段工作。

第二章 堤防日常管理

第五条 堤面长期保持平坦、无坑槽,无明显的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做到晴雨天都一样,有无检查都一样,车速行驶50-60公里/小时无明显颠簸。

第六条 堤身、平台无高杆植物和杂草。要求每次杂草清除率达到100%,益草化率达到90%以上。

第七条 堤面、堤身、平台做到无杂物、牛粪等垃圾堆放。

第八条 堤肩与堤脚完整美观,做到无坑槽、无缺损、无吊坎。

第九条 堤身、平台不允许新增上下坡路。坚决封堵车流量不大的坡道,有计划地对翻堤马路进行整治,做到马路平整、无车槽、无切堤筑路现象。经上级审批同意修筑的上下坡路,要求用土帮堤筑路并高标准硬化。

第十条 堤身、平台、禁脚范围内无牛坑、无雨流沟缺。

第十一条 堤身和禁脚地范围内无违章建房、爆破、采砂、打井、挖洞、开沟、埋坟、铲草皮、打草晒粮、搭蓬、堆放物料和垃圾、钻探与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违章种植以及从事其它损害堤身和禁脚地安全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划界确权工作,有计划地启动堤防护堤地的土权、林权、管理权“三权”回收工作,“三权”回收率达95%以上。

第三章 林木管理

第十二条 彻底消除内外禁脚空白段块,宜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达95%以上,要有计划积极上报分局,改造“小、乱、稀”和低产林堤段。

第十三条 严格把好选苗关、泡苗关、栽植关。选苗要选胸径2.5cm以上,苗高4米以上,无虫害的优质苗;泡苗浸水深度达1/3以上,浸泡时间一周左右;合理密植,翻耕松土,场地清理平整(含挖老树蔸)之后,采用钎插造林,栽植规格一般按行距4米、株距3米,深度0.8米;按灌一瓢水、填一锹土的方法进行培蔸紧杠;用石灰按高1米刷白进行防虫,新植幼树要横成排,纵成行,斜成线,苗齐苗壮,三沟相通,田间无杂草,定专人管理,确保成活率达到90%。

第十四条 五年以内的林地林间翻耕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林地内无高杆杂草。适时进行林木柯枝整形和防治病虫害,提高主材率、优材率。柯枝整形保留树冠的2/3。

第十五条 要做好更新砍伐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法处理被盗林木和损坏幼树的行为,成树被盗查处率达到100%,杜绝烧树毁树现象。对监守自盗或私伐林木的管理段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第四章 防洪保安与工程设施及河道护工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确保防洪安全,要求各管护人员定期对所辖堤段的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进行徒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提防管理所并协助处理。管护人员日巡一次,县每月检查一次,同时认真做好徒步检查记载。

第十七条 防洪责任制措施落实,坚持每月工作22天,休息日有专人值班。防汛物资器材按规定地点堆放整齐、有专人管理,且帐物相符,保管妥善。管理段用房、哨棚和防汛设施无盗损。

第十八条 工程管理设施(如水尺、公里碑、百米桩、分界牌、险工险段牌、工程简介牌)齐全美观,无损坏;拦车卡有醒目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 护坡、护岸等河道防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穿堤建筑物无险情发生。各管护人员必须坚持日常检查,如有上述情况及时上报县河道堤防管理所并配合处理。

第二十条 督促沿堤涵闸管理单位加强对穿堤建筑物进行日常管理,确保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

第二十一条 熟练掌握和运用水法规,用法律法规来维护河道堤防工程的完整与安全,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打击违法行为;严格项目审批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任何项目建设以及采砂取土等,必须按河道管理权限审批,不越权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水生物或建筑物的数量、位置、设障单位等情况清楚,及时提出清障方案并督促完成清障任务,无新设障现象。

第五章 内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庭院内外环境整洁明亮、美观大方,规章制度完整齐全。

第二十三条 庭院内外宜林宜草绿化率达到95%以上。

第二十四条 室内卫生整洁,各类生活用品摆放有序,办公室各类资料规范齐全,分类清楚,装订美观,保管妥善,有上墙的各项制度和学习专栏。

第二十五条 严格坚持日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做到无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检查考评办法

第二十六条 检查办法。每月由分局检查考评专班分堤外、堤内、堤面三个组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当月底至次月初,按考核评分表打分,评出名次。

第二十七条 考评办法。每月5日前各上报当月堤防管理工作计划,工程管理科依据各管理段当月计划和分局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标准在月底或次月初组织专班对照量化打分,合格分为93分,要求透明度高,有评分理由。当月考核结果记入各段档案,对合格〈含合格〉以上的管理段由工程管理科出具考核证明经分管局长签字后到计财科按规定发放月包干堤防管养费用。对有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其情节扣发该段当月30%以上堤防管养费用,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落实本制度合格以上等次的管理段,按年度累计分数第

一、二名上报省**局,由**局奖励和表彰;第

三、四名由分局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九条 各管理段正副职负责人的工资要直接与考评的等次挂钩,对局、分局连续两次堤防管理考核评比均落后者(合格分以下最后一名),取消其管理段负责人当年评优,并酌情扣减其管理经费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 维护单位资产和防洪器材安全,如发生林木、防汛器材和其它固定资产等被盗现象,将按国家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责任,并全额赔偿所受损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不服从本制度安排,消极怠工、贻误工作、出现差错的工作人员,按照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办法,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越权审批,发生重大事件后缓报、漏报、不报的将对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予以纪律处分,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省**局的有关规定和分局制定的年度“三定”方案中规定的项目按月进行考核,堤防内外禁脚年亩均收入不少于100元,水利经济工作在每季度末与堤防管理同时考评。

第三十三条管理段当月考评分,按基础分(合格分)计奖罚。即每高出1分奖300元,每低1分罚堤防管养费300元,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各管理段必须按奖罚数分解到职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附《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管理分局工程管理科,分局制定的其它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第11篇:堤防工程

江苏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

(2001年3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颁布施行 根据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实施办法>等二十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江防洪工程管理,保证长江防洪工程完好和安全,保障本省沿江地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长江防洪工程及其管理范围内从事与防洪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长江防洪工程的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长江防洪工程,是指宣泄和抵御长江洪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包括河道、堤防、防洪墙、治江护岸控导工程、沿江涵闸泵站以及水文测报、通讯报警、供电照明、机电设备、观测设施等。

第四条 沿江地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水利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对长江防洪工程安全运行状况定期检查和监督,巩固提高长江防洪工程的防洪能力。

第五条 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防洪工程的主管机关,负责长江防洪工程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协调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长江防洪工程管理机构除对所管辖的长江防洪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监测,做好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外,还可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以下职责:

(一)初步审查在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各类建设项目对长江防洪的影响;参与审查有关长江开发利用规划;

(二)依法制止侵占、破坏或者损坏长江防洪工程的行为,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依法收取各项规费;

第七条 沿江企事业单位自建的防洪工程,应当按照长江防洪和工程管理的要求,由其负责维修养护和除险加固,工程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第八条 长江防洪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除险加固、度汛应急、水毁修复所需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承担,并纳入各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其中对于市、县直接管理的长江重点防洪工程,由省给予适当补助。 第九条 长江防洪工程的管理范围:

(一)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河段为历史最高洪水位线向外十米;

(二)江堤(含洲堤、港堤):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没有顺堤河的堤脚外不少于十米;通江河道建有涵闸的,闸外港堤按江堤管理;通江河道没有建涵闸的,从入长江的河口向内五百米至二千米的港堤按江堤管理;

(三)涵闸站:大型涵闸站上下游河道、堤防各五百米至一千米,左右侧各一百米至三百米;中型涵闸站上下游河道、堤防各二百米至五百米,左右侧各五十米至二百米;小型涵闸站上下游河道、堤防各一百五十米至三百米,左右侧各五十米至一百五十米。 第十条 长江堤防工程保护范围:

(一)主江堤:背水坡有顺堤河的,顺堤河以外一百米至二百米;没有顺堤河的,堤脚外一百五十米至二百米。

(二)一般江堤:两侧堤脚外各五十米。

第十一条 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和长江堤防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具体划定,埋设标志界石,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禁止损坏堤防、闸、站、涵、治江护岸控导工程及堤顶道路、水文、通信、观测、防护林草、供电、照明等防洪工程设施,禁止在堤防护坡、防洪墙(挡浪墙)上抛锚和在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打井、建窑、埋坟,禁止在长江水域内非法采砂以及其他破坏长江防洪工程和妨碍其正常运行的行为。

在长江堤防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开河、挖筑鱼塘、开凿深井、采砂取土和爆破等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在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爆破、扒坡、取土、开渠、挖坑;

(二)建房、搭棚、堆放物料、埋设管道、缆线和兴建码头及其他设施;

(三)在长江堤防上筑路、穿堤;

(四)圈围江滩、挖筑鱼塘。

第十四条 沿江涵闸泵站上、下游河道各五十米至二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划定为警戒区,并由长江防洪工程管理机构设立标志牌。在警戒区范围内禁止停泊船只、排筏、捕鱼、游泳等影响工程运行、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

第十五条 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不得进行影响长江防洪工程安全运行的活动。

第十六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管辖的长江堤顶道路的管理,保证道路完好,确保防汛抢险的通畅,所需维修养护经费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

第十七条 禁止在长江堤防及其管理范围内兴建住宅。已建的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不得改建、扩建。当地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对现有的民宅制订搬迁计划,逐步外迁。

第十八条 在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的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建设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防洪的要求审查同意,并提出审查意见。涉及航道的还需经航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 在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长江岸线开发、滩涂围垦等重大活动,建设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履行报批手续前,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报请审查时,应当提交经有资质单位论证的以下资料:

(一)对沿江防洪(潮、台)及河势影响分析报告,必要时须提交模型试验报告;

(二)对长江堤防、建筑物和防护工程(含河势控导工程)和已建的其他工程的影响分析报告;

(三)对长江防洪工程造成不利影响时,建设单位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规定,除在长江水域内非法采砂按照《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长江江苏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决定》处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活动但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审查同意的方案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手续;建设项目严重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依法强行拆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影响防洪工程安全但尚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阻挠、威胁防洪工程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蓄意制造水事纠纷,强制管理人员改变防洪工程及设施控制运行方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长江防洪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沿江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3月22日起施行。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完好和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灌区、沟渠、塘坝等各类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和设施。

第三条 水利工程是抗御自然灾害、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水利部门,是水利工程的主管部门,并可根据工程管理需要,设置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为: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维护工程完好,制止破坏工程的行为;制定和执行水情调度方案,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为工农业生产、交通航运和城乡人民生活服务;加强经营管理,实行有偿供水,开展多种生产经营;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科学管理水平。

第五条 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一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和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都应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工程保护

第六条 为了确保工程安全和防汛抢险的需要,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规定如下:

(一)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

1、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水域、沙洲、滩地及河口两侧五至十米,或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设计洪水位确定。挡潮涵闸下游河道的管理范围可以延伸到入海水域,其中无港堤河段的管理范围为港河两侧一千米至二千米

2、湖泊的管理范围为湖泊的水域、蓄洪区、滞洪区、环湖大堤及护堤地。

(二)流域性主要河、湖堤防的管理范围:

1、洪泽湖:迎水坡由盱眙县老堆头至二河闸段,防浪林台坡脚外十米;二河闸至码头镇段,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没有顺堤河的,堤脚外五十米。

2、骆马湖:迎水坡有防浪林台的,林台坡脚外十米;无防浪林台的,堤脚外三十米至五十米。背水坡东堤至自排河边,南堤至中运河边,西堤堤脚外四十米,北堤至顺堤河边。

3、里运河(含高水河):背水坡东、西堤堤脚外三十米至五十米。西堤临湖段有防浪林台的,林台坡脚外五十米;无防浪林台的,堤脚外湖面一百米至二百米。

4、人江水道:背水坡堤脚外五十米。

5、新沂河:背水坡南堤至沂南小河边,北堤至沂北小河边(漫水地段不得小于三十米);无沂南、沂北小河的,堤脚外三十米至五十米。

6、苏北灌溉总渠:背水坡北堤有排水渠的,至排水渠边;无排水渠的,堤脚外三十米。南堤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无顺堤河的,堤脚外三十米至五十米。

7、中运河、新沭河、总沐河、沂河、邳苍分洪道、不牢河、徐洪河、怀洪新河、望虞河、太浦河:背水坡堤脚外二十米。

8、微山湖:迎水坡和背水坡堤脚外各六十米。

9、淮沭河:背水坡堤脚外五十米。

10、二河:东堤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无顺堤河的,堤脚外五十米。

11、长江: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没有顺堤河的,堤脚外十米至十五米。

12、太湖:迎水坡堤脚外二十米。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没有顺堤河的,堤脚外十米至十五米。

13、通榆河:背水坡堤脚外至截水沟外沟口。

14、海堤:迎水坡堤脚外一百米至二百米;第二道海堤堤脚外二十米至一百米。背水坡有海堤河的,以海堤河为界(含水面);无海堤河的,堤脚外三十米至五十米。

处于以上河道城镇段的堤防,在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背水堤的管理范围,堤脚外不得少于五米。

(三)大中型涵闸、水库、灌区的管理范围:

1、大型涵闸、抽水站:上下游河道、堤防各五百米至一千米;左右侧各一百米至三百米。

中型涵闸、抽水站、水电站:上下游河道、堤防各二百米至五百米;左右侧各五十米至二百米。 水利枢纽工程内分别由水利部门和其他部门管理的各类建筑物,凡各自的管理范围已经划分明确的,不再变动;未经划分明确的,在不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兼其他方面的需要,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划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新建工程在批准设计时,应同时明确规定管理范围。

2、大中型水库:设计最高洪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及大坝背水坡坝脚外一百米至二百米。大坝两端的山头、岗地,可根据安全管理需要,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管理范围。

3、十万亩以上灌区:干渠背水坡坡脚外三米至五米;支渠背水坡坡脚外一米至三米。

(四)其他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以及前

二、三款中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幅度的具体划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第七条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其中,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可继续由原单位或个人使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但以上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不得进行损害水利工程和设施的任何活动。

第八条 为了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发挥工程应有的效益,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损坏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等各类建筑物及机电设备、水文、通讯、供电、观测等设施。

(二)禁止在堤坝、渠道上扒口、取土、打井、挖坑、埋葬、建窑、垦种、放牧和毁坏块石护坡、林木草皮等其他行为。

(三)禁止在水库、湖泊、江河、沟渠等水域炸鱼、毒鱼、电鱼;

(四)禁止在行洪、排捞、送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障碍物、鱼罾鱼簖或种植高杆植物。

(五)禁止向湖泊、水库、河道、渠道等水域和滩地倾倒垃圾、废渣、农药,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以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禁止排放的其他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

(六)禁止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盖房、圈围墙、堆放物料、开采沙石土料、埋设管道、电缆或兴建其他的建筑物。在水利工程附近进行生产、建设的爆破活动,不得危害水利工程的安全。

(七)禁止擅自在河道滩地、行洪区、湖泊及水库库区内圈圩、打坝。

(八)禁止拖拉机及其他机动车辆、畜力车雨后在堤防和水库水坝的泥泞路面上行驶。

(九)禁止任意平毁和擅自拆除、变卖、转让、出租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水利工程每年应组织检查,对损坏的工程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加固或更新。所需经费应纳入财政年度计划。

第十条 水利工程设施应按照受益和影响范围的大小,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市以上的流域性水利工程设施,由省水利部门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县以上、一个市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由市水利部门负责管理;受益范围在两个乡以上、一个县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由县水利部门负责管理;受益在一个乡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由乡水利站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由省、市、县管理的水利工程,有的也可以按照工程的统一标准和管理要求,委托下级水利部门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工程统一标准和规定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也可以承包给专业队、专业户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场圃、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兴建的水利工程,必须按照所在地区防洪排涝和工程管理的要求,由兴建单位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

第十二条 利用堤坝做公路的,路面(含路面两侧各五十厘米的路肩)由交通部门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涵闸上的公路桥由交通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大修由水利部门和交通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三条 河道中的航道,由交通部门负责管理。在流域性主要河道中,以行洪、排涝为主的河道,堤岸护坡工程由水利部门负责维修养护;以通航为主的河道,堤岸护坡工程由交通部门负责维修养护;既是行洪、排涝、送水的河道,又是通航的河道,堤岸护坡工程由水利部门与交通部门共同负责维修养护。

其他河道堤岸护坡工程的维修养护,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省、市、县、乡边界水利工程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或双方的协议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其是,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解决的,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五条 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必须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工程设施和建筑物,应当从严控制,建设单位必须先将建设项目的选址地点、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和占地范围,按分级管理权限,向水利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向上级主管机关报送设计任务书。选址地点涉及到公路、航道等有关部门的,由水利部门会同交通和有关部门审批。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改变工程设施及建筑物的使用用途以及工程位置、布局、结构,应事先征得水利部门同意。

第十六条 河道、湖泊、湖荡的开发利用必须服从防洪滞涝的总体规划。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按照规划审批权限,事先经水利部门审查同意。

沿海滩涂的开发利用涉及排水骨干河道下游港河管理范围的,必须经省水利部门、海岸带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规模较大的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报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公安保卫机构,依法维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属于国家规定的重要警卫目标的工程,由武警部队负责守护。

第十八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维修和养护,确保工程设施完好,保证农田灌溉和防洪排涝的需要。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设施较多的乡(镇),可根据需要设置水利站,作为县水利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县水利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乡(镇)农田水利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章 防洪与清障

第二十条 防汛抗洪清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第二十一条 流域性主要河道的水情调度方案,主要河、湖的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大、中型水库的控制运用方案,由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审定。重大防汛抢险和排洪、分洪、滞洪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或由省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河流、水库的控制运用方案,由市、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审定。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阻挠以上方案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域内的防洪排涝工程,必须符合江、河、湖、海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由城镇建设部门按照防洪排涝的要求,统一纳入城镇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

新工业区、新住宅区在新的防洪排涝工程系统建成以前,不得任意打乱、堵塞、填毁原有的防洪、排涝水系。

第二十三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危害水利工程安全和影响防洪抢险的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各类建筑物,在险工险段或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地段,应限期拆除;其它地段,应结合城镇规划、河道整治和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分期、分批予以拆除。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水利部门拟订,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行洪、排捞、送水河道中阻碍行水的圈堤、坝埂、矿渣、芦苇等障碍物,应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防旱指挥部责令设障者限期予以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承担全部费用。

未按防洪标准设计,严重壅水、阻水的码头、桥梁等建筑物和跨河工程设施,由水利部门根据国家的防洪标准提出处理意见,责令原建设、使用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防洪要求重新改建或拆除。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防汛期间,在超过警戒水位的河道、湖泊内行驶的船舶和在堤防上行驶的车辆及生产、施工作业等活动,都必须按照防洪安全的要求,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为合理利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逐步解决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减轻国家和人民的负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经营管理,实行有偿供水,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

第二十七条 工业、农业和其他一切由水利工程提供水源的用水单位和个人,都要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费;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圩垸、海塘和排涝工程设施,水利部门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农场等单位和农户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具体计费办法和开征时间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八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管好用好水利工程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和设备、技术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生产经营活动,增加收入,逐步提高自给能力。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水利主管部门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本条例,保护、管理水利工程设施成绩显著者;

(二)在防汛抢险斗争中,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者;

(三)同危害水利工程的非法行为作斗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有功者;

(四)保护水资源,执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降低工农业生产成本成绩显著者;

(五)植树、种草、防治水土流失成绩显著者;

(六)钻研工程管理科学技术,有重大革新或创造发明者;

(七)积极开展多种生产经营,厉行节约,努力减轻国家和人民负担成绩显著者。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八条规定的,县级以上水利部门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上级水利部门批准,可以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擅自开发利用河道、湖泊、湖荡、海堤和沿海港河管理范围的,县级以上水利部门可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退出所使用的水利工程、恢复工程原状、赔偿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阻挠防洪方案执行,拒绝拆除在险工险段或影响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及设施的,县级以上水利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对在其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阻挠、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水利工程管理人员,蓄意制造水利纠纷,强制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改变工程设施控制运行方案,抗拒执行蓄洪、行洪、滞洪命令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肇事的有关人员,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刑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水利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十四条 各级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模范执行国家法律和法规。对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违章运行,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苏水管〔1997〕8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江海堤防达标建设修订设计标准的通知》

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常州、无锡、苏州、南通、盐

城、连云港市水利局、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江海堤防达标建设的

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江海堤防防洪(潮)能力,保障我

省沿江沿海经济建设稳步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全省将全面开展长江大堤、海堤达标建设。为了加强对江

海堤防达标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坚持工程标准,

确保施工质量,保证江海堤防达标建设顺利实施,我厅根

据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了江海堤防达标建设设计标准,

现将《江苏省江海堤防达标建设修订设计标准》印发给你

们, 请遵照执行。 关于施工质量管理规定仍按苏水管

(1996)96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江苏省江海堤防达标建设修订设计标准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水利 工程 标准 通知

抄 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水利部长江水利委

员会、国家防总办公室

江苏省水利厅办公室 1997年10月23日印发

共印23份

江苏省江海堤防达标建设修订设计标准

一、长江江堤设计标准(包括主江堤、港堤、洲堤及

海塘)

1、江堤堤顶高程按设计洪水位加堤顶超高确定。

设计洪水位: 按原水利电力部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 “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提出的沿江堤防防洪设计水位

(简称“长流规”,吴淞零点,不考虑台风影响情况),

作为设计洪水bsp; 经长办认可的水位。

主江堤堤顶超高:十级风风浪爬高加风壅高加安全加

高;

左岸(北岸)南通九圩港以上超高2.0米,以下超高2.5

米;

右岸(南岸)常熟福山港以上超高2.0米, 以下(又

称海塘)超高2.5米。

长江各代表站设计水位、设计堤顶高程见表1所列:

表1:

长江各代表站设计水位、设计堤顶高程表

(高程以吴淞基面计) 单位:米

站 名 设计洪水位 堤顶超高 设计堤顶高程

芜 湖 13.40 2 15.40

南 京 10.60 2 12.60

泗源沟 9.50 2 11.50

镇 江 8.85 2 10.85

三江营 8.35 2 10.35

过船港 7.84 2 9.84

小河闸 7.82 2 9.82

江 阴 7.25 2 9.25

天生港 6.73 2.5 9.23

浒浦闸下 6.50 2.5 9.00

浏河闸下 6.68 2.5 9.18

青龙港 6.50 2.5 9.00

三条港 6.65 2.5 9.15

吴 淞 6.00 2.5 8.50

临江大中城市段超高2.5米

对于历史最高潮位超过表1所列设计洪水位的河段,

可按历史最高潮位加堤顶超高(同上值)确定堤顶高程。

港堤和洲堤堤顶高程,可以低于主江堤0.5米。

2、设计断面:主江堤堤顶宽度不小于6米, 背水坡

坡度1:2.5,迎水坡坡度1:3。港堤和洲堤堤顶宽度不小于

5-6米,边坡参照主江堤标准。 土质较差的地段应通过计

算后确定,以保证堤身稳定。堤身渗经长度不足的需加做

戗台,堤后紧临深塘的需填塘固基。

取土确有困难或现有堤顶已建有较高标准交通路面的

可建防浪墙,防浪墙顶高程即为主江堤设计堤顶高程。但

是土堤堤顶高程应高于设计洪水位0.5米以上, 防浪墙净

高度不得超过1.2米。

3、梅子洲、八卦洲、太平洲三洲洲堤,可参照主江

堤标准建设。

二、海堤设计标准

1、海堤堤顶高程按设计潮位加堤顶超高确定。

设计潮位:按重现期50年一遇(p=2%)高潮位,作为海 堤的设计潮位,沿海各代表站设计潮位、设计堤顶高程见

表2。对于历史最高潮位超过表2所列设计潮位的岸段,可

取历史最高潮位为设计潮位。

堤顶超高:十级风风浪爬高加安全加高。

表2:

沿海各代表站设计潮位、设计堤顶高程表

(高程以废黄河基面计)

单位:米

站 名 设计潮位 10级风 安全加高 设计堤

(p=2%) 风浪爬高 顶高程

绣针河口 4.73 1.97 1.0 7.7

九 里 4.60 2.00 1.0 7.6

兴庄闸 4.50 2.00 1.0 7.5

大 浦 4.96 1.94 1.0 7.9

燕尾港 4.02 1.98 1.0 7.0

滨海闸 4.02 1.68 1.0 6.7

翻身河闸 3.30 1.50 1.0 5.8

六垛闸 3.67 1.53 1.0 6.2

射阳河闸 3.79 1.51 1.0 6.3

新洋港闸 3.90 1.50 1.0 6.4

斗龙港闸 4.39 1.51 1.0 6.9

王港闸 5.01 1.49 1.0 7.5

东台河闸 5.56 1.54 1.0 8.1

新港闸 7.34 1.46 1.0 9.8

小洋口闸 6.82 1.68 1.0 9.5

遥望港闸 5.55 1.85 1.0 8.4

大洋港闸 5.09 2.51 1.0 8.6

七门闸 4.79 2.01 1.0 7.8

协兴港闸 4.40 1.50 1.0 6.9

连兴港闸 4.90 1.50 1.0 7.4

注,风壅水面高在设计潮位中已考虑,不另作计算。

2、海堤设计断面堤顶宽度不小于6-8米。土堤迎水

坡坡度一般为1:5, 有护坡的海堤迎水坡坡度应根据堤防

高度、堤身结构、土质、潮水位、风浪等情况经稳定计算

确定。背水坡坡度一般为1:3。 风浪较大的地段的海堤及

海塘临水侧宜设置消浪平台,其宽度2-3米, 其高程可等

于设计潮位或略低于设计潮位。

在取土确有困难或风浪较大的地方可建防浪墙,防浪

墙顶高程即为海堤堤顶高程,防浪墙净高不超过1.2米。

三、防护工程标准和要求

1、护坡工程:主江堤及海堤护坡均上护至堤顶,下

护至滩面;无滩面的护坡下限至低潮位,侵蚀性海岸的护

砌底脚埋深应经技术论证后确定。

护坡结构可根据计算及多年的防护工程经验,采用灌

(浆)砌块石,干砌块石,混凝土及草皮护坡。砌石护坡

厚度(不包括垫层)不小于30厘米,混凝土护坡(不包括 垫层)厚度不小于12厘米(风浪较大地段的护砌厚度应通

过计算确定)。砌石及混凝土护坡必须设置垫层和冒水孔,

垫层可采用砂、石料或土工布。

护坡顶部应结合堤顶道路路面封顶。

在风浪较大的或侵蚀性岸段,堤防护坡应采用灌(浆)

砌块石护坡。草皮护坡只用于土质好,风浪小,滩面宽,

堤坡缓的堤段。

防浪墙结构可采用浆(灌)砌块石或混凝土等,基础

埋置深度不小于0.3米。并要求稳定、坚固。 风浪大的江

堤、海堤防浪墙临水侧宜做成反弧曲面。

护坡底部应设基脚,最小深度不小于60厘米。

2、护岸工程:对于长江0 米等深线(吴淞高程)以

下江岸,水下坡度小于1:3-1:2 的严重坍江地段需做护岸

工程,护岸工程原则上采用平顺抛石结构形式,抛面长度

视坍江长度而定,抛宽原则上从0 米等深线到深泓边缘,

抛石厚度0.6-1.2米, 有防崩层的一般防崩层宽20米,

厚1.5-2.0米。

四、穿堤建筑物的工程要求

穿堤建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应不低于堤防的防洪标准。

应根据设计洪(潮)水位重新对穿堤建筑物进行稳定、强

度、防渗验算,不足的应进行接长、加固或重建;闸门高

度、强度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要进行加固或更新改造,启

闭机启闭力不足或陈旧老化影响安全运行的要进行更新改

造。

大中型病险涵闸要进行除险加固。

五、堤顶道路和堤bsp;江堤和海堤均要修筑交通路和必要的上堤坡道,一般

采用泥结石路面结构,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 有条件的

可修筑沥青混凝土路面。

对于拟加固的堤防应先进行全面检查,对有渗漏现象

或有孔洞、裂缝等隐患的堤防须进行灌浆或采用其它加固

措施处理,有白蚁危害的堤段还须进行白蚁防治处理。

江苏省水利厅

一九九七年十月_

第12篇:堤防工程验收

5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堤防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简称“合同文件”)、堤防工程设计文件、SL 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 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 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和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文)编制本实施细则。

二、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工作。

三、组织

堤防工程验收是指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对于其它阶段的验收工作,项目监理机构作为参加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履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职责。

四、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和进行堤防工程验收工作,其职责如下:

(1)协助项目法人制定验收计划、安排验收工作。

(2)组织编写、审定堤防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检测采用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

3)监理过程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情况。

4)对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及分析评价意见。

5)对工程量计量及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6)经验与建议。

7)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

8)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

(3)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意见。

(4)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工作。

(5)按时完成监理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

(6)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五、验收工程程序

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后,监理人员在复核施工记录的基础上,依据旁站或巡视的检(抽)查数据和SL 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监理人员要令其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验收

(1)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时,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2)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成立验收工作组,由建议、监理、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部工程验收是专业技术性的验收,应有相应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人员相对固定,以保持验收尺度的连续和统一)。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见 SL 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3)分部工程验收,以单元工程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前,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工程概况、监理规划、监理过程、监理效果、经验与建议、监理工作大事记等)。

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间产品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3)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草稿。

4)资料整理应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整理质量。

(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的编写和备查资料(见SL 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附录F)的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5)派出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对验收组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中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签署分部工程验收意见。

3.阶段验收

(1)当年度工程完工或部分完工,工程汛期投入运行前,监理机构应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2)阶段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检查验收拟投入使用的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并对其投入运行作出验收结论。

(3)进行阶段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间产品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或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阶段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阶段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

4.单位工程验收

(1)所有分部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或在竣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2)对需要进行外观质量评定的单位工程,按照堤防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和质量监督站制定的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参加对外部尺寸、观感质量进行评定。

(3)单位工程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分部工程验收全部资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和监理过程中的有关与设计、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的文件资料等)。

(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

(6)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受验收委员会委托时,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评价。

(7)单位工程监理资料验收后,移交给项目法人并办理移交手续。

5.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不进行初步验收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

(2)初步验收由初步验收工作组负责。初步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主持,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单位代表(技术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3)初步验收以单位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初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5.4.3条的要求准备文件和资料。报告和资料的内容还应包括: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意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历次验收中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和已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运动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尾工情况和清单;对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建议;工程档案资料准备检查情况等。

(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初步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

(6)列席竣工验收会并接受验收委员会的检查验收。

(7)受项目法人委托,督促施工单位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

6.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

应执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文)和监理合同有关规定。

第13篇:堤防工程现场管理处罚办法

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吴坝堤防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

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吴坝堤防工程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

为加强管理力度,使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严格程序,科学管理,规范施工,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图纸、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并达到合同要求。经监理会同业主充分讨论、协商,制定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

1、适用范围: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吴坝堤防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单位。

2、奖罚办法:

1凡施工承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附表一所列问题的,按照其○

对应金额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2凡施工承包单位对出现的问题积极整改,未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

度以及投资的,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标准,则由监理建议业主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

3、执行单位:本办法由监理机构会同业主代表共同执行。

4、处罚程序:口头警告——下发监理通知或工作联系单——下发罚款通

知单。

5、罚款管理:罚款由业主管理,并从项目工程款中扣除。

6、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附表一中不适应或缺少的处罚项目,将实时完善。

7、本办法自2012年 3月 12日起执行。

附:

附表一施工现场管理处罚条款

附表二施工现场管理处罚通知单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广元生物质电厂监理部

2012年 3 月 9 日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条款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通知单

第14篇:武穴堤防加强城区景点管理

武穴堤防加强城区景点管理

武穴城区堤防全长4.5公里,是武穴市滨江园林风景带的一部分,经过几年的精心建设,现已初具规模,拥有堤顶花园、怡园、长廊乐园、广安亭、武泰亭、老年活动中心、城西平台花园、城东药圣公园等众多景点,成为武穴市民早锻炼、双休日节假日休闲娱乐的好场所。武穴市河道堤防管理处为了给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休闲娱乐环境,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城区堤防景点管理工作。

制定园林花草树木管理制度。该处在城区堤防景点安排专职的女管理员进行除杂、松土、施肥、浇水、修剪、清除垃圾等日常维护工作,并把景点管理工作纳入堤防百分制考核内容,与工资挂钩。落实管理经费,及时补充更新花草苗木。管理处还对景点绿化工作不定时地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及时进行景点工程设施维修。根据景点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工程维修计划。去年,对仿古长廊的柱、护栏等进行了油漆;今年,对武泰亭、广安亭补贴了瓷砖,两座交通闸重新更换了护栏,保证了工程设施的完好,维护了堤防的形象。

联合园林处共同管理园林景点。管理处与园林处按照城区规划要求新建城西平台花园、城东药圣公园,在园内种植了樟树、垂榆、黄杨、金叶女贞、雪松等树木近万株。建立和落实管护责任制度,及时修剪树木花草,保持园林树木花草整洁美观、树木花草枝叶繁茂、绿化设施完好。

第15篇:水利部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

水利部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

发 文 号:[1980]水管字第98号 发布单位:[1980]水管字第9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和堤防(江河堤防、湖堤、垸堤、海塘以及滞洪、蓄洪、行洪区围堤,以下统称堤防)的工程管理,维护工程完整,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河道和堤防工程行洪、排涝、输水、抗潮、抗风浪能力,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促进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制订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国家管理的河道、调洪湖泊和堤防工程。集体管理的河道堤防工程,可参照本通则进行管理。

堤防上的涵闸、泵站等工程,应根据水闸工程管理通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均应根据本通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或修订本河道堤防工程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办法,应根据本通则规定的要求,给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外,还应包括工程概要、设计指标、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分工职责,护堤范围,管理范围等内容。

第五条 本通则由水利部批准颁发,修改时同。 第二章 管理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第六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的任务是: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充分发挥河道和堤防工程行洪、排涝、输水、抗潮、抗风浪能力和效益;开展绿化等综合经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其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

二、对工程进行检查观测,掌握河道护岸、险工、堤防工程管理以及河势、流势变化情况。

三、对工程进行养护修理,消除缺陷、维护工程完整,确保工程安全。

四、制定和执行防汛、防凌和岁修计划。

五、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做好高度运用工作。

六、督促和帮助群众性护堤组织,做好群众性护堤工作。

七、组织进行沿堤绿化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经营。

八、做好工程安全保卫工作。

九、监测水质。

十、有条件的和有历史习惯的,可以向受益区征收堤防管理费等。

十一、结合业务,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

二、进行政治思想工作,加强职工培训,关心职工生活。

十三、其他应进行的工作。

第七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工作制度:

一、计划管理制度。

二、技术管理制度。

三、经营管理制度。

四、财务器材管理制度。

五、水质监测制度。

六、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制度。

七、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八、安全保卫制度。

九、考核、评比和奖惩制度。

第八条 群众性护堤组织及护堤员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一、保护堤防和其他水利设施以及护堤植物的完好,进行日常管理养护。

二、经常检查堤身隐患,消灭各种危害堤身的动物。

三、按计划植树种草,绿化堤防,经常对护堤林木,草皮进行培育和修整。

四、协助保管防汛、养护修理的物料、测量标志、通讯线路及里程桩等。

五、经常向群众宣传爱堤护公约或守则。

第九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要建立技术责任制。修防局(处)要配备主任工程师或工程师,修防段(所)要配备工程师或技术员。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从技术上保障工程安全。提出工程调度运用方案,提出工作技术管理细则以及技术管理计划等,并在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审查有关本工程的技术问题。

第十条 河道堤防工程的防汛及防洪运用,必须高度集中统一。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只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防汛指挥部门的指令,并认真贯彻执行。不得接收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指令。

第十一条 当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和重大事故时,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黄河、长江、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珠江等七大江河的主要堤防工程的重大险情和重大事故,除报上级主管部门、流域机构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水利(水电)厅(局)外,还应及时报告水利部。

第十二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政治、管理业务、科学文化,有计划地培训职工,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文化和科学技术水平。河道堤防管理人员,特别是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应熟悉本工程各部位的结构、工程规划、设计意图、险工情况和工程存在问题,并掌握控制运用、检查观测、养护修理等各项业务。

第十三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建立水质监测制度,掌握水质污染动态,调查沿河污染源,发现污染应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提出情况和防治要求的报告。

第三章 堤防管理

第十四条 为了保护堤防完整安全,各地应根据安全需要和具体条件,明确划定护堤地的范围和河道堤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已经划定的护堤地以及废堤、废坝、堆土区、土方塘等,应由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

第十五条 堤防工程均应按统一规划的桩号埋设里程桩,并划分堤段,树立界牌,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为了维护堤防完整安全,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和群众性护堤组织,应贯彻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堤身和护堤地内种植农作物、放牧猪羊、挖掘草皮或任意砍伐毁坏护堤林木。

二、严禁在堤身和规定范围内进行取土、挖洞、建窑、开沟、打井、开渠、建房、爆破、埋葬、堆放杂物,或进行其他危害堤身完整、安全的活动。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任意破堤开口。确保需要必须临时破堤时,应事先征得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同意,报请上级水利主管部门批准后施工,并按批准的期限保质保量堵复,由河道堤防管理单位验收。

四、修建跨越堤顶的道路时(包括生产路、公路、码头大道等),严禁挖堤通过,必须另行填筑波道。

五、严禁铁轮、木轮和履带式或重型车辆在堤上行驶。堤顶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和紧急军事、公安专用车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凡利用堤顶作为公路时,交通部门应定期向水利部门缴纳养护费。

六、堤沿兴建涵闸、泵站、埋设各种管道,必须按堤防的重要程度和设计的有关规定确定设计等级,经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同意并报上级水利主管部门批准后施工,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已建涵闸、泵站、各种管道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原建设单位必须加固、改建或堵闭坚固,废弃的则应清除并回填加固。

七、城市的港区穿过堤防时,应设置永久性设施。

第十七条 河道堤防工程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

一、经常检查:由河道堤防管理单位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时,应着重检查险工、险段及工程变化情况。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埽坝和矶头有无蜇陷、走动、根石是否走失;堤身有无雨淋沟、浪窝、滑坡、裂缝、塌坑、洞穴,有无害虫、害兽的活动痕迹、堤岸有无崩坍;护岸块石有无松动、翻起、塌陷;河势、溜势有无改变,对堤防险工、护岸有无影响;沿堤设施有无损坏;护堤林木有无损失等。

二、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大潮前后、有凌汛任务的河道在凌汛期,应对河道堤防工程及其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主要江河的重点堤段的检查,必要时可请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共同进行。汛前应着重检查岁修工程完成情况和渡汛存在的问题,包括工程情况、河(溜)势变化,防汛组织、防汛物料和通讯设备等,及时作好防汛准备工作。汛后和洪峰、大潮后应着重检查工程变化和损坏情况,据以拟定岁修计划。凌汛期应着重检查沿河边封、流凌和冰块封堵等情况,特别是河道卡口和弯道处更应注意有无形成冰坝的危险。

三、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台风、地震、工程非常运用和发生重大 事故等情况时,管理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会同检查。暴雨、台风、地震、洪峰后着重检查工程有无损坏,并检查防汛器材动用、补充以及防汛队伍休整等情况,以便迎接下一次防洪斗争。

第十八条 堤防工程应经常或定期进行探测,发现隐患、裂缝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九条 各项检查工作,都必须认真进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缺陷,均应及时修补,情况严重的,除查明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外,还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重要问题应作出记录,存入技术档案。汛前、汛后、强烈地震后和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的检查均应作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和群众性护堤组织,应切实做好河道堤防巡视和以下日常维修养护工作:

一、发现堤身有雨淋沟、浪窝、堤顶高洼不平、护坡缺损等现象,应及时修补,对护堤林木、草皮、妥加养护。

二、发现堤身有裂缝、洞穴等隐患,应视具体情况,采用灌浆或开挖回填等方法进行处理。

三、发现岸坡、堤坡发生崩塌或滑坡时,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问题严重时,及时报请上级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在岁修中解决。河道堤防管理单位每年应编制岁修计划,上报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对工程发生决口、严重坍坡等较大的破坏,修复工作量大,技术复杂时,应专门组织包括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在内的施工机构,进行大修。

第二十三条 当工程发生险情时,河道堤防管理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无论岁修、大修和抢修,均应确保工程质量,恢复工程原有防洪标准;如需变更标准时,应作出修改设计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 岁修和大修工程,均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定额管理和质量检验等制度。岁修、大修和抢修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岁修和大修工程,应进行总结验收。总结及验收文件、均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河道湖泊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为了加强河道、湖泊的管理,保障河道安全行洪、排涝及湖泊调洪能力,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和群众性护堤组织,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禁止在河道内及其滩地上任意修筑拦河闸、拦河坝、港口、码头、仓库、工厂、桥梁、船台、贷栈、泵房、管道、房屋、高渠、高路等工程。确实需要修筑的工程,在不影响河道行洪、排涝,不引起河势的不良变化和不影响上下游,左右岸河道堤防安全的前提下,事先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同意,做出设计,按规定程序,报水利主管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已建工程,如影响行洪、排涝或改变溜势,影响河道堤防安全的,应由原建单位负责清除。

二、严禁在河道及其滩地或调洪湖泊、蓄洪区、行洪区内任意修筑圩院(包括生产堤),盲目围垦,特殊情况下凡确属需要进行围垦的,一般河流、湖泊,需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辽河、松花江七大江河及其湖泊、蓄洪、行洪区则需经流域机构同意报水利部批准。有关围垦区内蓄洪、滞洪、分洪工程和人民群众保安等工程措施的经费及物资器材,均应由围垦部门列入围垦计划。蓄洪、滞洪和分洪工程的使用,必须服从防汛部门的安排。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圩垸,盲目围垦的,必须由原建单位彻底平毁。

三、除按规定范围内种植的防浪林、护堤林外,严禁在河道的滩地或行洪区植树造林,种植芦苇、获柴、杞柳、茴草和其他高秆阻水作物。

四、严禁向河道湖泊内排放矿碴、煤灰及垃圾等杂物,已排放的,限期由原排放单位清除。严禁任何单位,将有毒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泊。需要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经环境保护主管单位批准,方能排放。

五、在边界河道修建工程时,应遵照有关规定,经边界双方协商一致,取得协议,报经上一级水利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 为了掌握河势及工程变化情况,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经常对河势和险工、护岸和护滩等工程进行检查观测。

一、对于游荡性河道和河段,汛前、汛后均应测绘河势图,据以分析研究河势变化情况。对深水河道,必要时要测绘水下纵横断面图,并分析河势、冲淤变化。洪水和大潮期间,应加强检查观察。

二、对于险工险段、护岸护滩工程,汛前、汛后应定期测绘水下断面图,并记载工程变化情况,作为防汛、岁修依据。洪水或大潮期间,应加强检查观察。

三、为了管理和防汛工作需要,应在重要河段安设观测水尺,并指定专人观测。

四、崩滩严重的河段,应加设崩滩的检查观测。

五、有防凌任务的河道,在冰冻期间,应观测河道的冰凌情况。

六、河口有瘀积或冲刷的河道,汛前、汛后均应定期进行河口淤积和冲刷测量,并绘制水下断面图。

第二十七条 未经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内乱挖乱堆土、砂、石料,开采砂石应与河道整治相结合,由水利主管部门统一规划,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统一管理,在指定范围内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章 防汛

第二十八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在汛期是防汛指挥部门的主要组成部分,应在防污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每年汛前应作好以下工作:

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河道堤防、涵闸、泵站、险工护岸、防汛物料、防汛组织、水文报汛、备用电源、交通、通讯、照明、观测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将汛前检查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会同有关单位制定防汛计划和准备防汛资料等。

三、根据上级指示或防汛计划,提出蓄洪、滞洪、行洪区的运用措施,报上级防汛主管部门并作好运用准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蓄(滞、分、行)洪区内群众保安和转移准备工作。

四、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防讯队伍,划分防守堤段。

五、布置汛期临时观测站,报汛站。

六、完成汛前检查提出的除险加固和整修任务。

七、宣传有关防汛政策、防汛纪律及注意事项,传授防汛抢险技术等。

第二十九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在汛期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掌握雨情、水情和工情。

二、加强险工险段及河势变化处的观察。

三、根据汛情发展,及时提出防汛抢险措施。

四、参加防汛抢险,并作好技术指导。

第三十条 沿河涵闸、泵站、船闸等,汛期应严格控制运用。闸门开启必须经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同意,报上级防汛指挥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经检查发现影响河道堤防安全的问题,应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 汛期中各级防汛人员、河道堤防管理人员和防汛队伍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汛情,加强巡堤查险,发现险情应及时抢护,并报告上级防汛指挥部门。

第三十二条 防汛经费、防汛器材应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专材专用,不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每年汛后,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进行防汛技术资料整编和防汛总结,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器材及财务的清查、入库、结算,保管等工作。

第六章 绿化与经营管理

第三十四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在管好河道堤防,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充分发挥河道和堤防工程行洪、输水、排涝效益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堤防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大力搞好绿化,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经营,提供防汛物料,增加收入,逐步做到经费自给或自给自余。

第三十五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根据“临河防浪、背河取材,积极培育料源”的要求,大力进行植树造林。

一、临河护堤地应栽植耐水性强的防浪林带,林带宽度不得妨碍河道行洪。背河护堤地应栽植用材林或经济林。栽植树林的行距与株距,以不妨碍防汛抢险为原则。

二、属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管的废堤、废坝和闲散荒地,均应加以平整,在不影响行洪的条件下,大力栽植用材林或经济林,在河滩内的废堤、废坝不得植树造林。

三、为了保护堤身,堤坡上应因地制宜地种植固堤草皮,如爬根草、龙须草等。如种植经济灌木,其行距株距也以不影响防汛抢救检查观测为原则。

第三十六条 绿化范围内树、草的经营管理及其收益分配:

一、属国有土地的树、草、芦苇,凡由河道堤防管理单位投资种植并负责经营管理的,其收益归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凡由河道堤防管理单位投资种植,交由社、队管理的,其收益应采取分成办法。分成比例,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和习惯自行规定。

二、国家投资交由社、队管理的林木,其种植、修枝、剪叉、喷药、间伐、更新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所需劳力,由分成社、队负担。零星补植,由护堤员负责。

三、树、草、芦苇的培育、修枝、剪叉、间伐、更新、收割工作,应由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

四、所有树木间伐或更新,应由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统一安排,一般并应结合工程需要进行。防汛或紧急抢险用料,允许动用社、队分得的树木。其他部门如建设需要,经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的临地占用堤防管理范围的土地,所损坏的树草应予作价赔偿。

第三十七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可组织职工或家属因地制宜地开展农副业生产,有条件的还可以办运输船队、加工修理,采砂石和编织等生产。

第三十八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在绿化和综合经营中,应实行经济核算,搞好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果,积累经验,逐步完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第七章 科学实验和技术革新

第三十九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和管理业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管理水平。

第四十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应着重研究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准确及时地掌握险工护岸和堤防工程的状态方面,改进检查观测技术,改革观测手段及测读方法;研究河道断面、险工护岸、护滩工程、溜势流态的观测仪器设备的改革;改进检验堤防隐患、裂缝用的物探、电测等仪器。

二、关于河道及河口的淤积规律方面,着重研究淤积、冲刷和防淤、冲淤、拖淤措施。在多泥沙和游荡性河道上,应着重研究河道的整治或治导,河势溜势以及定槽、固滩等问题。

三、关于河道堤防养护修理方面,应着重研究堤防的隐患处理,淤背淤临固堤,基础防渗,抢救技术,钻探灌浆,石料采运,保滩护岸,树木间伐、更新、治虫等方面的技术革新。

四、关于测报自动化、通迅和调度工作方面,着重研究重要江河的重点河段逐步采用自记、遥讯、遥测和计算机等先进技术,进行防汛和兴利的最优调度方案运算及选择等。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一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和群众性护堤组织,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考核和评比,对完成任务好,成绩显著或有重大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荣誉奖励或物质奖励。

第四十二条 凡污染水质,损害水利工程设施,以及违章运行,擅离职守,虚报情况,伪造资料,偷盗物料等,使国家财产、人民生命遭受损失的均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和职工,对一切损害工程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并受到法律保护。

第16篇:陕西省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8250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4-09-12 【生效日期】1984-09-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陕西省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规定

(1984年9月1日陕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84年9月1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河道管理

第三章 堤防管理

第四章 防护林管理

第五章 河道防汛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和堤防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和河道行洪畅通,充分发挥河道和堤防工程的综合效益,保障江河两岸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河流属国家所有。两岸的滩地,除集体有证土地外,均属国家所有,严禁任意侵占。

第三条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河道的统一管理。县(区)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部门是河道的主管部门。在一个地(市)、县(区)境内的河道,由所在地(市)、县(区)水利部门主管;跨地(市)、县(区)的河道或重要的河段,由上一级水利部门主管。 河道堤防工程的管理:保护农田、集镇安全的,由水利部门分级分段负责;保护城市(含县城)安全的,由所在地的城建部门负责;保护单独企业安全的,由该企业负责。

第四条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专业管理和群众管护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河道堤防管理机构和群众管护组织。专业管理机构的设置,由各级水利、城建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群众管护组织由沿河的乡(镇)、村建立管护段、组,或与专业户、护堤员签订合同,落实管护责任。

第五条 第五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和群众管护组织,在搞好河道堤防管理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综合经营。

第二章 河道管理

第六条 第六条 河道整治规划,按河道主管权限由各级水利部门负责制定,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城市的河道整治规划,应由水利部门会同城建部门共同制定。

防洪工程设计标准:城市所在地堤防工程,按防御五十至一百年一遇的洪水设计;县(区)所在地堤防工程,按防御三十至五十年一遇的洪水设计;农田防洪的主要堤防及集镇堤防工程,按防御二十至三十年一遇的洪水设计,一般堤防工程,按防御十至二十年一遇的洪水设计。

第七条 第七条 河道两岸规划的防洪大堤之间为河道行洪范围,未规划的河道可按设计洪水确定行洪范围。

一、河道行洪范围内严禁修建违章丁坝、顺坝、套堤、生产堤和码头等阻水工程;严禁任意围滩造田和乱种林草;严禁修建房屋、仓库、货栈、高渠、高路等阻水建筑物;严禁向河道内倾倒矿渣、煤灰、土石料和堆放杂物。

二、修建桥涵、渡槽、倒虹等跨河工程,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排涝,不得引起河势的不良变化,不得影响上下游、左右岸的安全,并须按河道主管权限,经水利部门审查同意。影响城市安全的,要同时取得城建部门的同意。

三、在桥梁上下游修建堤防、护岸等工程,不准堵塞桥孔,不准破坏桥梁设施。

四、现有危害河道堤防安全的跨河建筑物及违章工程、阻水林草、堆积物,按“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改建、扩建或清除。造成的危害由设障部门负责处理。

第八条 第八条 河道的水、土、砂、石由水利部门统一管理,严禁任意开采。开采砂、石、土料及淘金,应在不影响河道安全行洪的原则下,有计划地组织采挖。

采运砂、石、土料,需向县(区)或城市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申请,领取采运证,在指定地点采运,并应向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缴纳管理养护费。

第九条 第九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在重要河段设立固定观测点,对河道断面、水位、冲淤、河势变化以及堤防、护岸、护滩、险工等进行定期观测记载,积累资料,为管理、维修和防汛抢险提供可靠依据。

第三章 堤防管理

第十条 第十条 修建堤防工程,必须根据河道整治规划,作出工程设计,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能施工。工程竣工必须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沿堤两侧划定护堤地和安全管理范围。

一、护堤地:

1.宽度:黄河韩城至潼关段,防洪堤临河一百至二百米,背河五十至一百米(从堤坡脚算起,下同);渭河宝鸡峡至耿镇桥段,防洪堤临河十至二十米;背河三十至五十米;耿镇桥至潼关段,防洪堤临河二十至五十米,背河十至三十米;汉江武候镇至小峡段,防洪堤临河三十米,背河十米。其它河流由所在地(市)、县(区)确定。市区河段由城建部门确定。

2.护堤地由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管理使用。临河护堤地主要用于营造防浪林,背河护堤地主要用于抢险取土和营造防汛用材林。

3.护堤地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土地管理部门、水利部门(城市为城建部门)共同划定。集体有证土地划为护堤地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从国有滩地中予以调整。无法调整的,权属不变,但其经营利用方式须服从统一规划和堤防管理的要求。

二、安全管理范围:主要堤防临河、背河各宽五十至一百米(从堤坡脚算起);一般堤防由所在地(市)确定。安全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为保护堤防工程安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侵占护堤地,不得任意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严禁在安全管理范围以内掏砂、取土、挖池、挖窑、开沟、开渠、打井、爆破;

三、严禁在堤身挖坑、开口、埋葬、耕种、放牧、掘草皮、堆杂物和任意修建房屋;

四、严禁偷盗、拆毁工程石料、桩木、铅丝、混凝土板;

五、严禁破坏各种测量标志、观测设备、通讯路线、照明报警器具、水文设施、界牌、里程桩、护堤护林标志、防汛管理房屋以及抢险救生道路、避水楼台等。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禁止影响堤防安全的铁轮车和载重车辆在堤顶行驶。降雨泥泞期间,除执行紧急任务的防汛抢险、军事、公安、救护车辆外,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利用堤顶作公路,必须经河道管理单位同意,由交通或有关部门加修路面,负责维修养护。

修建越堤道路,必须填筑坡道,严禁破堤修路。临河坡道不得阻水挑流。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在堤防上修建涵闸、泵站及埋设管道、电缆等,须征得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同意,报水利或城建部门批准。工程竣工验收,要有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参加,不合格者不准投入使用。已建涵闸、泵站、管道、电缆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由原建设单位加固、改建或封堵。废弃的应清除并回填加固。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行洪区以外的旧堤、旧坝、老岸要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准任意侵占或拆毁。

第四章 防护林管理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堤岸防护林要作为河道整治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统一规划。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和群管组织要根据临河防浪、背河取材、堤身防冲的原则,积极营造乔、灌、草相结合的防护林带。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堤岸防护林由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统一管理。管理单位可以自己营造,自己管护,也可以与群众管护组织、专业户、护堤员以及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合作营造和管护。或承包给群管组织专业户、护堤员、其他单位营造和管护。

提倡机关、学校、军队、厂矿、群众团体及保护区村民义务营造堤岸防护林。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堤岸防护林只许抚育采伐、卫生采伐和更新采伐,不得皆伐。采伐更新要提出计划,征得水利部门同意,报县(区)林业部门审批。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和群众管护组织要建立苗圃,自育良种壮苗。

严禁毁坏、盗伐堤岸防护林木。

第五章 河道防汛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河道堤防管理单位要在各级防汛指挥部领导下,积极做好防汛工作。汛前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渡汛计划,并对河道堤防工程、抢险物料、通讯路线、照明报警设施、观测设备、抢险救生道路以及抢险队伍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汛期要坚守岗位,加强巡堤查险,密切注视雨情、水情和工程情况。发现险情,要及时组织抢护,并协助做好组织群众和重要物资的安全转移工作。汛后要对河道堤防进行全面检查,及时修复水毁工程。

防汛任务大的河道堤防管理单位,要建立防汛指挥机构。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凡有修建江河堤防任务的城市、集镇和农村,在保护区内的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干部、群众和当地驻军,都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每年参加防洪工程义务劳动十天左右。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在发生洪水险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况下,防汛指挥部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有权组织、动员附近干部、群众、驻军及现场人员参加抗洪抢险;有权使用附近土地,使用土、石、竹、木及其它物资器材,使用车辆及其它运输工具;有权对阻碍行洪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进行紧急处置。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行政区接界段的防汛工作,由上级防汛指挥部负责建立联防组织。

各行政区要按统一的规划和部署,做好各自境内堤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维修,汛期要加强巡查防守,遇险及时抢护。不允许在下游边界留缺口或修建不合质量标准的工程。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按照贡献大小,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水利、城建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出现超标准洪水的情况下,由于对工程平时维修管护好,遇险抢护得力,未造成决堤淹没重大事故的;

二、在出现超标准洪水并且确实难以防守的情况下,能及时组织群众和重要物资安全转移,避免重大损失的;

三、施工中节约投资、提高质量、提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

四、综合经营好,收入不断增加,连续三年实现管理经费自给有余的;

五、积极推广先进经验,采用先进技术,经济效益显著的;

六、积极组织动员本系统、本单位干部、群众参加义务劳动和防洪抢险,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包括群管人员),按照贡献大小,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水利、城建部门或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给予奖励:

一、热爱河道堤防管理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或有发明创造的;

三、坚守岗位,遵守纪律,护堤护林成绩显著或完成任务成绩优异的;

四、模范遵守、认真执行本规定,同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五、防洪抢险、抗洪救灾英勇顽强,奋不顾身,事迹突出的;

六、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有关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清除或改建,并给予经济处罚。违章工程及建筑物按其总造价的百分之十至二十罚款;堆积物每立方米罚款五至十元。逾期仍不清除或改建的,管理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有权雇用劳力机械强行清除,或给受危害地区修建保护工程,其费用由设障单位负担。同时,对违章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对单位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无理阻拦或闹事的,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二、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有关规定的,按当地砂、石、土料销售价的三至五倍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及第十五条的,没收其非法收入,赔偿经济损失,并限期退还或修复。情节严重的,同时处以经济处罚和治安处罚。经济处罚每占地一平方米,罚款一元。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

二、

三、

四、五项及第十三条有关规定之一的,除限期清除修复、退还、赔偿外,并根据情节处以单位一千元以下,个人三十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不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境内下游接界段溃堤决口,使下游行政区遭受淹没损失,要追究上游行政区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情节恶劣、损失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毁坏、盗伐、滥伐堤岸防护林,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及《陕西省森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拒绝、阻碍管理人员执行任务,无理取闹或殴打管护人员的,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国家工作人员、堤防管护人员失职、渎职,使工程遭受损害或造成事故损失的,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经济处罚由水利或城建部门处理,或委托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处理。被罚单位或个人不服从处理,在接到处罚通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水利或城镇部门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罚款额的百分之七十以上交财政部门,百分之三十作为工程的维修费和奖励费。

纪律处分由水利、城建部门提出意见,交所在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处理。

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7篇:水利局堤防管理段段长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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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风破浪 谱写堤防新篇章

——记***局****管理段段长****同志先进事迹

*****,男,34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从事堤防事业15年来,曾先后获得省****局“十佳青年”、“先进工作者”等称号,在堤防管理考核中,多次取得第一名的成绩。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堤防工作者,还是担任管理段段长,他都坚持严格管理,热情工作,廉洁奉公,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用青春与汗水树立了堤防队伍的良好形象。

坚持学习,做堤防队伍的排头兵。

从事堤防工作多年来,所有堤防业务基本都做过,可他不满足于现有的知识,又先后函授于****省委党校水利水电专业。在平时工作中,他也是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学习。一有时间他就会扎进书堆、钻研水利法规、社会管理学等等一切有用的学问,并且他勤于思考,勇于实践,不断探索新途径、新方法,运用于****堤防管理过程中。这些年里他写心得就有几万字,从而具备了扎实的基本功与广博的知识和堤防管理经验。

严格管理,做堤防队伍的主心骨。 从事堤防工作十多年来他把全部心血都倾注到堤防事业当中,从没有因为工作失误而受到职工投诉。为了抓好管理段的工作他在年初与全段干部职工签订责任书,将16.9㎞堤防管理工作量化到个人,做到“以钱养事、做事给钱”,实行每月考评,奖惩况现,从而使全段干部职工堤防管理的工作热情高涨;并且在全局率先与大户联营造林,完成2005年度123亩更新林地的联营承包,栽植幼树7200株,成活6554株,成活率达91%居全分局第一名;为了高质量完成分局重点除杂任务,5月份他带领全段职工以3.98万元完成翻茅草、植草皮2640㎡,为***干堤的堤防管理达标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他组织干部职工下大力气平整堤面,全年累计上石料600m3,土方1500m3 进行堤面硬化;在林业管理过程中他高度重视林间除杂,亲自组织二次5年以下280亩林地的林间翻耕,确保了林木的正常快速生长。

率先垂范,做堤防队伍的实干家。

人们常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担任段长一职,****同志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社会文化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针对这种情况,他把管理段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放在首位,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使管理段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不断提高。在他的带领下,管理段干部职工在堤防管理工作中更能因事施策,因地制宜。工作中,他时刻严以律己,当好表率。每天早出晚归,只要一上岗,就像上满了发条的钟摆,不停的工作,曾在2004年*****管理段饲养大雁鹅期间,他曾说,我现在吃饭睡觉心里都还惦记着大雁鹅。工作十多年来,寒来暑往,始终如一,其认真负责的精神赢得了同志们的充分肯定,也树起了榜样。在堤防管理过程中,他总是教育职工要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不要莽撞,也不能让沿堤干部群众有丝毫的抵触情绪,真正起到了一切为了堤防事业。堤防管理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奉献职业,干部的形象代表着堤防队伍的形象,****同志常把“防洪保安”作为最高宗旨,坚持守一方水土,护一段堤林,保一方平安。“管堤就要管好堤,防洪保安是天职”这句话也早已融入****同志的血液里,流淌着、沸腾着,作为一名优秀共产党员,他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服务意识,在本职工作中身体力行,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扎扎实实落到实处。在工作中他带领****管理段一班人严格依法治堤、依法行政,全年处理各项违章17起,封堵违章水井16口;充分利用堤防砂土资源优势进行合理收费;同时他严格执行*局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化、民主化、厉行节约、杜绝乱开支。

作为一名堤防基层负责人,他把全部汗水都洒向了堤防事业,把全部爱心给了辖区的干部职工,他把“一切为了堤防”在实际工作中展开延伸,把防洪保安植根于心中,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用默默的奉献精神,书写新的篇章;用不懈的努力,为******管理段堤防事业奉献自己宝贵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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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堤防知识问答

堤防知识问答

1、巡堤查险的要求?

水位达到设防水位,开始由堤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堤管人员和护堤人员巡堤查险,对堤身及护堤地范围要分段、分条查清。重点查:堤身是否平整,有无雨淋沟,堤顶有无坑凹,堤身草皮或护坡有无破坏,堤坡有无洞穴,特别是白蚁巢穴。堤表面有无裂缝,特别是常发生的堤肩缝。护堤地范围内有无人畜造成的坑凹,有无大牲畜上堤。涵闸的闸门和洞身止水等是否完好。老险工及处理情况。对查到的问题要立即处理,以免高水位出险,检查情况要作详细记录,对可能造成险情的问题要做标记,经常观察。水位达到警戒时,要加强巡堤查险工作,建立分组分段责任制。检查范围要扩大到护堤地以外30~50米,每天检查次数要不少于4次,检查重点:临水坡有无浪坎,防浪措施是否安全,防浪材料是否到位。堤身有无滑动痕迹,如鼓包、开裂、错缝等。堤身坑凹裂缝处理情况。堤背水坡浸润线出逸点高程及随洪水位升高变化情况,有无集中漏水眼,堤脚有无“软脚病”。护堤地范围有无散浸、管涌,附近水塘水面有无水花、气泡等。对查到的险情做详细记录,做好现场标记,及时上报,尽早处理,以免发展危及安全。除专人检查外,要教育动员群众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2、汛期时间划界

根据季风气候的特点和降雨历史资料分析,总体上从5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在此期间各级防汛办事机构均要日夜值班。

3、为了不影响防洪,《防洪法》提出了六个禁止,这六个禁止是什么? 答:

(一)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

(三)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四)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五)禁止围湖造地;

(六)禁止围垦河道。

4、堤防脱坡的原因是什么?

答:(1)堤身过于单薄,坡度不足,即堤身堤基有缺陷引起的脱坡;(2)高水位引起背水坡滑坡;(3)水位骤降引起临水坡脱坡。

5、堤防管涌的抢护原则是什么?

答:管涌也叫翻浪鼓水,又称泡泉或地泉等,一般发生在背水坡脚或较远的潭坑、池塘或稻田中,冒沙处形成“沙环”。

管涌的抢险措施及原则为:反滤导渗,防止渗透破坏,制止涌水带沙。对于小的仅冒清水的管涌,可以加强观察,暂不处理。对于出浑水的管涌,不论大小,必须迅速抢护。其抢护方法:(1)反滤围井法(2)减压围井法(3)反滤铺盖法(4)透水压渗台法(5)水下管涌的抢护法(填塘法、水下反滤层法、抬高坑塘水位法)。

6、巡堤查险工作中应必须携带的工具是什么? 答:铁锨、口哨、探水杆、手电筒、草捆、运土工具。

7、在河道边搭建临时设施(包括棚子等建筑),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掏沙、建窑、挖坑、开沟、垦植、埋坟、堆物、设箔、建房、设杆(塔)、埋管、排放废弃物、垃圾、污染物等影响水工程安全运行的活动。个别确实需要进行上述活动的,事先必须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建造。

8、河道管理范围是指什么?

答:河道管理范围是有堤防的河道至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9、河道清障的原则、责任、程序?

答:我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和《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以及其他有关水法规对河道清障均有专门的规定。“谁设障,谁清障”是河道清障的基本原则,河道清障责任的主体是设障行为的责任者(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设障者必须承担清障责任和费用。法律还明确规定了清障的程序。那就是“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10、什么是防汛闸门

答:建在防汛墙缺口上的活动挡水建筑物为防汛闸门,即通道闸门。

11、什么是防汛泵站?

答:由于市区地势低洼,故雨水流连管、下水道后均需要通过水泵提升才能排入江河,一般称为排泄雨水而设置的雨水泵站为防汛泵站。

12、什么是堤?

答:沿江、河、湖、海的边岸修筑的拦水设施。它的作用是防止洪水泛滥,保障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的安全。建在江、河两岸的叫“江堤”或“河堤”;建在海边的叫“海堤”或“海塘”。渠道两边的渠帮,也常称为“渠堤”。

13、什么是堤防工程?

答:在平原地区采用沿河两岸修筑堤坝的办法来挡御洪水泛滥而造成灾害。它是一种挡水工程设施。堤防工程包括:江堤、河堤、海堤、圩堤等。

14、什么是护坡?

答:在河道岸坡上用块石或砼铺砌以保护河岸的建筑物为护坡。护坡又可为砼、浆砌块石、干砌块石坡等。按下坎是否有桩可分为下有桩、无桩护坡。

15、为保护河道安全,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哪些活动? 答:(1)非法占用护堤地; (2)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弃置阻碍行洪的固体废物,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作 物(护堤护岸林木除外); (3)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挖坑、扒口、掘草皮、打井、开渠、爆破钻探、葬坟、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 以及开展集市贸易; (4)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轲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 明等设施; (5)在堤顶行驶车辆(防汛抢险车及堤顶兼做路面除外); (6)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涵闸闸门。

16、河道的概念?

包括河道、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和滞洪区。 (范 围) 最狭义的理解河道就是指河床,也就是江河天然水流的通 道和载体;一般的理解河道是河流的同义词,也就是江河水流 与河床的综合体;广义的理解,河道不仅包括水流与河床,还 包括河床范围以内及其边缘的附属物。即从河道本身的构成来 说,河道应包括堤防及其之间的主河槽、河滩、沙洲、岸线、两堤外的护堤地。因为,河流本来是自然物,但随着人类社会 为了整治江河,防治水害,开发利用河流的自然资源,修建大 量水工程以后,河流己经不完全是天然物了,而是经过人工的 整治和改造,所以堤防、护岸及河道内的各项工程,已经成为 河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7、堤防决口有几类型?

两种:自然决即:漫决、冲决、溃决;人为决分:盗决和分决。

18、巡查工作制度有哪些?

答:有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值班制度、汇报制度、请假制度、奖惩制度。

19、漫溢险情以抢修子堰为主要方法,其原则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原则是:在堤顶临河一侧修筑子堰,力争在洪水到来之前完成。 注意事项是:

(1)应根据洪水预报的时间和最高水位,做好抢修子堰的施工计划。 (2)抢修子堰,要保证质量,以防在洪水期经不起考验,造成漫决之患。

(3)抢修子堰要全线同步施工,保证工段间质量,分层夯实。 (4)修筑完子堰,应派专人严密巡查防守。 20、河势变化的一般规律是什么?

答:(1)小水上提入湾,大水下挫冲尖(滩尖)。 (2)此岸坐湾,则对岸出滩,滩湾相对。

(3)上湾河势稳则下湾亦稳,上湾河势变下湾也变。 (4)上下两湾边界条件差异过大,则河势变化也较大。

21、涵闸、虹吸的出险原因是什么?

答:(1)不均匀沉陷;(2)渗径长度不够;(3)水流淘刷;(4)洪水超过设计水位;(5)管理养护不善。

第19篇:水库堤防渗漏

水库堤防渗漏(Seepage of Reservior and levee)通常是指水体向围护区(库盆、堤防保护区),以外渗流而产生水量漏失的现象[1]。如其渗漏量较大,将显著降低水库效益;降低软弱结构面强度,使某些岩土或断裂带充填物产生渗透变形;造成相邻低谷、洼地或坝基扬压力增加;下游地下水位抬升、建筑物地基浸没、失稳;引起坝肩、坝体滑动等环境地质问题,造成下游农田浸没和盐渍化等,但由于这种渗漏现象通常是徐变渐进的,一般不会立即造成水库堤防溃决、垮坝等灾难性后果。

本文主要论述水库、堤防、非常溢洪道等永久性或半永久性挡水建筑物的渗漏问题,同时结合工程实践,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法。

1、渗漏的主要表现形式

土质堤坝的渗漏,常见的有坝基渗漏(Seepage through dam foundation),坝体渗漏(Seepage dam)、涵闸渗漏(Seepage conduit and lock)、接触渗漏(Seepage contact)、绕坝渗漏(Seepage through dam abutment)和溢洪道渗漏(Seepage Spillway)等,现分述如下:

[坝基渗漏] 通常是指水体沿坝基和坝肩透水岩土带渗流而发生漏失水量的现象。由于土石坝对地基强度的要求不高,因此基础的防渗处理好坏直接关系到土石坝的运行安全。有些水库地基基础复盖层很深,或其基岩为透水岩土带,如:未胶结或胶结不好的砂砾石层,砂砾岩、砂岩、岩体风化带或裂隙透水带;岩浆岩,非岩溶化沉积岩和变质岩中的断层、裂隙密集带;玄武岩、安山岩等喷出岩的柱状节理,层间裂隙和岩熔洞穴;还有一类为岩溶透水带,如石灰岩、白云岩、大理岩、页岩、泥质页岩等。建设时由于经费或其它种种原因对地质情况未予探明或探知后未得到妥善处理,结果在运行多年后,隐患逐步暴露并造成坝基、坝肩严重漏水。如我市安吉县老石坎水库(大

(二)型),其非常溢洪道的三级自溃坝就位于厚度2~10m,透水性较强(>33LU)的钙质页岩的风化破碎带上,由于原工程施工时,原坝基未进行彻底处理,部分坝基未挖至基岩,两岸山坡及中间分隔墩的墩体均为厚度1~15m的强风化岩,而隔墩周边的挡水墙又是采用整体性和防渗性能相对较差的浆砌块石和地产的325#水泥砌护,结果在“99.6.30”洪水期间出现了全坝段、大面积的集中渗漏;湖州市区妙西乡的盛坞、利山水库,91年市区旄儿港腊山段施工围堰等均存在着上述情况。

[坝体渗漏] 主要是指水体透过坝身渗流而造成水量流失的现象,由于土质堤坝是由土料构筑的,而土料具有一定程度的透水性,在持续高水位下,如果填筑的土料选择不当或夯压不实,渗透到坝体内部的水分即会相应增加,浸润线和出逸点也会明显抬高,如不及时处理,就可能发生滑坡、漏洞、塌坑等,因而对土质堤坝的安全和稳定危害很大,其演变过程通常是从润湿 散浸 集中渗漏 流土、管涌 溃决。如湖州市区南埠乡库容2万m3的银家坞山塘曾在91年洪灾中发生溃决,事后勘查,发现该山塘溃决的主要原因是坝型不合理(反拱型)、加上坝身单薄,白蚁洞穿土坝拱端,发生持续高水位时,蚁道贯通坝体并形成集中渗漏和流土,最后导致溃决。99.6.30洪水期间,长兴、安吉二县有十几只发生溃决,也是由于堤身单薄,背水坡堤脚有塘,加上白蚁危害。洞穿堤身,最后在高水位时发生漏水、塌坑、流土而最终溃决。

[涵闸渗漏] 是指水体通过涵闸破损断裂部位或因周边止水失效,或因闸身不均匀沉陷导致闸体变形并在其周边接触处发生的水体流失现象。如:我市导流西大堤埭溪老翻水站一侧就有一闲置不用的5m大闸,因基础沉陷、闸身变形,造成闸身周边漏水,93年洪水期间,该闸的漏水量高达2.0m3/s。至于水库涵闸漏水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如:1996年春,我市最早兴建的一座西羊山水库,就因大坝不均匀沉降造成分级卧管断裂和底孔闸门严重漏水;安吉县大河口水库1998年则因高水位时涵洞高压水流洞穿顶部上缘一处废弃的放水涵管的封口闸板,造成出水段背水坡一侧大面积渗流,其渗流最高达50L/S。

[接触渗漏] 主要是水体沿坝体与山体结合部或风化岩层处向下游地区渗流的现象,最典型的为位于长兴煤矿的东风水库,该水库右坝头与山体结合部位为强风化带,由于建库时未做防渗处理而且岩层又倾向下游,从而形成集中渗漏,91年洪水期间,其渗流最高达10~12L/S。市区的盛坞、革命等水库也有类似情况。

[溢洪道渗漏] 如加以归类也可列入接触渗漏,最常见的有三种。一是水库大坝加高时,对原遗留的临时溢洪道部位未作妥善处理,结果在结合层面上发生渗水,如80年代初市区乔溪乡红旗水库的左坝头发生的渗水就属于这种类型;二是溢洪道位于土基或风化岩基上而基础又未作很好处理,结果在高水位时造成库水沿溢洪道基部向下游渗流,如:安吉县椅子塔、杨树坞,长兴县顾渚、牛角冲水库、市区石桥坞、三涧头等十多座小

(二)型水库和山塘就属于这种情况;三是对溢洪道与坝体导水墙和底板结合部,未作有效的防渗处理,导致高水位泄洪时,水流向坝体一侧渗流,如:市区妙西乡霞幕山水库的渗漏就是由上述

二、三种原因合并产生的。

2、渗漏成因分析

造成土质水库堤坝渗漏的原因错综复杂[2],但概括起来,无非有以下几种原因:

2.1 设计上的缺陷

五、六十年代群众性水利运动时,我国和各省市曾成功地修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其丰功伟绩也是有目共睹的,但囿于当时的技术和认识水平,加上片面地追求高速度和“土法上马”,许多小型水利工程采取“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方法,致使许多工程缺乏规范的图纸,即仓促上马;在设计思想上则片面追求“多快好省”,并盲目照搬苏联经验,大量采用了坝下涵管、经济管径和经济边坡而未认真考虑放水、检修、泄洪和电站扩容等需求,致使溢洪道和放水涵管尺寸偏小,坝身过于单薄或坝坡偏陡,部分水库防渗体断面偏小;少数小

(二)型水库甚至未在坝后设置反滤措施,从而导致出逸点偏高和大面积散浸及漏水。

2.2 施工上的缺陷

主要是五六十年年代开展的群众性水利运动中,缺少必要的质量监测和控制手段,致使辗压强度不够;或填筑土料多杂质并有较大土块(猪肝土等)未予充分粉碎夯实;或每层填筑厚度过大(≧40cm),分段施工接头处又未能作有效搭接;另一种常见的通病是大坝经多次加高时,新老土结合部往往未作有效处理,从而出现结合层面上的分层现象并导致水平向渗水;三是大坝加高时,防渗体(心墙、斜墙等)与坝体和两侧山坡结合部未筑嵌槽或作妥善处理;四是溢洪道与坝体、山体的连接部分以及导水墙等,未作有效的防渗或截渗处理;坝后排水反滤体质量差或失效,从而造成浸润线和出逸点抬高,渗水从坡面上逸出。如:安吉县天子岗水库、长兴县宿子岭水库(中型)的渗漏就是这种情况;五是坝下涵管未设截水环或设置过少,加上基础软硬不一,导致涵管变形折断和漏水等。

2.3 地质上的缺陷

由于受经费和开工期限制约,绝大部分小

(二)型水库及重要山塘在营建前均未作地质勘探,部分水库由于建于溶岩或复盖层很深的地区,施工时又未很好开挖或无法挖到新鲜基岩;发现问题后也未修筑防渗铺盖或实施帷幕灌浆,最后导致坝基渗漏和坝后沼泽化,如:安吉县姚坞水库、市区陆家庄水库就是这种情况。还有些水库堤防为了减少填筑方量和节约投资,常将严重风化或节理发育破碎的部分山包、岗垅未作处理或略作处理后,即作为坝体的一部分,从而造成坝体渗漏,如:湖州市梅峰乡的三八水库,其主副坝和连接的山包在水库满蓄或库区下大雨、暴雨时,其山体坡脚处就有

二、三处集中的渗水漏洞,渗流量可达5~6L/s。

2.4 材料上的缺陷

在五六十年代兴建水库时,由于“三材”十分匮乏,为赶进度部分圬工建筑物被迫采用地产“土水泥”和石灰作胶结材料,如丽水地区缙云县在*前后大搞冬修水利运动时,就曾“土法上马”采用陶、木、素混凝土或用凝灰岩凿成外方内圆的涵管作为放水建筑物,由于这些涵管强度低,抗腐蚀能力差,结果留下了漏水和剥蚀的隐患;部分水库由于缺乏优质土料,甚至采用含水量及腐植质极多的水稻土、淤泥质粘土、腐质土或砂壤土作为坝体填筑材料,从而造成坝体不均匀沉陷和漏水,如:市区南埠乡陆家庄水库坝体坝基漏水十分严重,8

1、82年进行套井回填处理时发现:用冲抓抓取的土样中有不少为黑色发臭并带有稻根的水稻土,干容重r≤1.2g/m3。

2.5 运行管理上的缺陷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不少小

(二)型水库和山塘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致使启闭设施、涵闸、拉杆严重失修和锈蚀,如:市区青山乡的六十亩、梅峰乡的三

八、五四等水库即是如此,结果在汛期或干旱季节无法正常启闭,从而造成无益弃水或大量漏水。

2.6 蚁害、兽害

早在2300多年前,韩非子就提出了“千里金堤,溃于蚁穴”的著名论断。1998年长江洪水,荆江大堤,以及“99630”洪水杭州、德清的西险大塘均曾发生数十处漏水、跌窝等险情后,经查明其绝大多数均为黑翅土栖白蚁危害所致。根据我市1975年5至6月对全市96座水库山塘普查的结果,有白蚁的达78座,蚁害率高达81.25%。历史上我市对河口、老石坎、天子岗、石冲、五丰等一批大中型水库均曾发生过严重的白蚁危害。如安吉县良朋乡的石冲水库在八十年代即发现白蚁危害,后采取局部毒土灌浆和毒饵杀灭后仍未奏效,1996年4月防汛检查时,发现水库大坝有十多处被白蚁洞穿,并在中端一处老山包上挖出一直径2×1.2×1m的特大型蚁巢;又如:市区南埠乡95年一座新建的福坞水库,在开挖齿槽两侧时,就在开挖的上缘部分发现2个直径为0.5×0.5×0.5m的黑翅土栖白蚁的大型蚁巢,由于土栖白蚁具有广布性、隐蔽性、渐进性和再生性,从其入侵、滋生、繁衍、扩展并产生危害一般需8-9年,因而常常会被人们忽视,如果不及时加以杀灭、挖除或采取灌浆充填和毒土处理,就有可能在持续高水位时发生漏水、跌窝和溃决。

3、紧急状态时的主要对策

“上堵(截)下排”,是水库堤防防渗抢险时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即在迎水面迅速查明漏水部位,并及时截断漏水来源,同时在背水坡渗漏部位,采用反滤导渗和压渗,以防止流土和险情进一步扩大[3]。切忌在背水坡渗水处用不透水材料进行强堵,以免酿成更大的险情。一切抢险方案和预案均需按照这个原则进行制定。根据我市“8

3、8

4、9

1、92”和“99.6.30”洪水期间一批水库堤防的抢险实践经验表明,如遇险情,必须迅速抽调1至数名富有实践经验,有一定权威和能相互协调的技术人员以及一名头脑冷静并能果断决策的领导到现场指挥,在查明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抢险方案后,为防止险情扩大,必须立即调集劳力、抢险物资,统一指挥抢险,切忌群龙无首,众说纷纭和犹豫不决,以免贻误战机。

根据多次实战经验来看,堤防抢险堵漏的主要手段是:“临水截渗,稳定坝坡”。即在迎水面离堤脚2-3米处抛石以加固堤脚、消杀水势,同时可采用土工膜(布)、彩条布贴面截渗或用有内衬塑料薄膜的编织袋加土封堵;如库水深,风浪不大,附近又有丰富的粘性土料时,也可在迎水坡一侧或利用船排,由上而下,由里而外慢慢倒土,使其在漏水一侧沉积固结,以达到封堵闭气的目的;如库水位较浅也可在水面以下用松木椿和土袋筑一围堰,然后在围堰内倒土夯实并做好标识。如发现渗水漏洞时,也可用棉絮或铁锅覆罩,然后用土袋封堵,必要时也可采取沉船封堵。在背水面渗水处则可用有反滤导渗能力的土工布、编织袋(布)摊铺贴护并加压块石或砂石料进行压渗,本办法能最大限度地调配和使用劳力,并可避免窝工,同时还可避免背水坡修筑的燕子窝(月堤)在持续高水位或迎背水坡水位差过大时产生的土体松软、坍塌和渗水面积进一步扩大的危险。如果一时调集不到土工织物和砂石料时,也可利用各地盛产的芦竹、芦苇、柳条、松枝、稻草、麦杆等梢料用绳索扎紧后,分层贴铺在渗水部位,以防土体被水流带出。“99.6.30”洪水期间,我们在导流东大堤抢险时,即采用上述办法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对于水体较深的水库特别是涵管严重漏水、启闭机又无法正常启闭的情况下,可采用双层编织袋,中间衬以旧棉絮,再用尼龙线或聚乙烯线缝缀成米字形,并在四角各系长绳,底纲上则悬吊块石作为沉子,然后在岸边和用船排1—2只将衬有棉絮的编织袋缓缓投入渗漏部位,利用负压和牵引绳索使编织袋紧贴漏水部位,再抛置土袋贴坡加固,如:我市城区南埠乡的陆家庄水库、菱湖区青山乡的六十亩水库、梅峰乡的“三八”水库均曾采用此法进行抢险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当水库堤坝发生持续高水位时,由于渗透流速加大,渗透坡降变陡,如渗透坡降大于地基表面弱透水层或坝体防渗层允许的渗透坡降时,会在背水坡坝脚附近发生渗流破坏并形成管涌和流土,这时的抢护原则为“反滤导渗,控制涌水,留足渗路”,这样可使粉细砂层不再破坏,又可降低渗水压力,从而使险情得以稳定。其常用的抢险办法为为:反滤压盖,即用土工织物,砂石、梢料反滤压盖,并以制止涌水带出细沙和使浑水变清,稳定险情为原则;也可在管涌流土处抢筑反滤圈井或减压滤井,前者适用于管涌流土数目不多,面积不大的情况,后者适用临背水头差较小,高水位持续时间短,管涌或流土周围地表坚实、完整、渗透性较小且未遭破坏和出险处较少的地段,常用的有无滤层圈井或用无底木桶、铁桶紧套在出水口上面,四周再用袋围筑;当背水坡脚出现分布范围较大的管涌群时,也可抢筑月堤,截蓄涌水直到制止涌水带沙和险情稳定;也可修筑透水压渗台或水下抛填反滤层等。对流土抢护(俗名“牛皮胀”),则可在隆起部位铺垫稻草、芦竹、柳枝等梢料,然后上压土袋或块石。

4、水库堤坝渗漏抢险后的治理

水库堤坝渗漏经紧急抢险并转危为安后,应进一步查明病因,并对症下药彻底根治。对于坝基渗漏通常可用垂直截渗(混凝土防渗墙、帷幕灌浆)、设置水平或斜坡式铺盖,排水减压;岩溶地区通常采用混凝土堵塞和隔离,以便将渗透比降、扬压力和渗透压力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对于坝体和堤防的渗漏,常见的处理方法有压力灌浆,劈裂灌浆,套井回填,加做粘土或混凝土连锁截水墙;在迎水面采用土工膜防渗处理;下游面采取导渗沟或采取贴坡排水、褥垫排水或加做反滤层以降低出逸点高度;对于涵管漏水通常可采取环氧树脂补漏、钢丝网水泥喷浆加固、化学灌浆或另打隧洞;对于抗渗性较差的断层破碎带,通常是在断层破碎带与建筑物基岩防渗帷幕轴线的相交处,沿断层的倾向开挖竖井、斜井或平洞,同时清除软弱破碎物质再回填混凝土,对于混凝土与断层上下盘基岩的接触面则应进行灌浆处理;对于接触渗漏处的风化岩层则可采取水泥灌浆;对于白蚁巢穴可采取0.2%克蚁星或伊维菌等生物农药进行毒土冲填灌浆和药物防治,其处理办法,在一般技术书刊中均有详细介绍,故本文不再详述。

5、讨论与小结

(1)渗漏是土质堤坝的常见病、多发病,也是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心腹之患。通常情况下,有一个从局部散浸 渗水 集中渗漏流土塌方溃决和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对此,务必不能掉以轻心,俗话说:“千里金堤,溃于蚁穴”,因此,必须治早、治好、抓早、抓了。湖州市1998年起,先后对全市500多座山座水库150多公里重点堤防进行了普查和防治工作,在摸清情况、查明病因后,制订相应的除险加固方案,并建立和健全工程的资料档案,然后结合标准化水库和标准堤建设,根据轻重缓急,分期分批进行治理。由于处理得力,91年以来,全市未发生库塘溃决的情况,白蚁对土质堤坝的危害率也从1991年的88.9%降低到1999年的7.14%。

(2)防治渗漏的基本原则是“上堵下排,临背并举”,这在抢险和汛后处理时都必须严格遵循。

(3)土质堤坝渗漏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必须通过“查、辨、问、切”,才能对症下药,药到病除,如91年汛期市区南埠乡麦坞水库发生了大面积散浸和集中漏水,为确保水库安全,曾有人建议用炸药将溢洪道炸低,以利泄洪和降低库水位,后笔者到现场查勘后,发现该水库渗水均处在溢洪道底部以下1米处,经查阅文献资料,并询问原施工人员,才知大坝加高时,顶部4米填土均采用透水性较强的砂性土和砂壤土,由于水库长期处于高水位,再加上连续暴雨,致使水库出现大面积散浸和十多处小股渗水,但水质十分清沏,后采取降低水位,空库度汛,汛期结束后,立即组织力量采取套井回填处理,套井回填深度也确定为溢洪道底部以下2米,实际处理深度仅6米,经处理后防渗效果良好,至今未再发现渗漏。

(4)为彻底根除坝下涵管的渗漏,有条件的工程管理单位,最好另打隧洞,以策安全。如:我市市区的陆家庄、利山、照山等3座库通过另开隧洞后,大大减轻了水库坝身渗漏的隐患并提高了水库的腾空和调洪能力。

(5)土栖白蚁危害具有广布性、渐进性、长期性、重复性、再生性、隐蔽性等特点,对水库堤防的安全威胁极大,“99.6.30”特大洪水期间杭州至德清段就曾多次发现因蚁害造成的流土、坍方、渗漏等威胁,因此必须做到长防长治,警钟长鸣,才能保持土质堤防的长治久安。

(6)土工织物和砂石料是水库堤坝除险治漏的理想材料,今后应列入防汛抢险的必备物资。

参考文献:

1、崔宗培等,中国水利百科全书,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91.

31、1655

2、牛运光,土坝安全与加固,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98.319-322

3、水利部水利管理司等。防汛与抢险,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95.32-83,125-131

4、张俊华等,河道整治及堤防管理,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1998.130-156

第20篇:堤防维修养护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县***河*******段堤防维修养护工程

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县水利局 2012年9月18日 ***县***河*******段堤防维修养护工程

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及位置

工程名称:***县***河*******段堤防维修养护工程

工程位置:地处***县***镇、***乡、*****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境内。

2、立项、初设文件批复

2012年6月13日,***县水利局以*****[2012]8号文上报了《***河*******段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实施方案》。

2012年6月19日,*****市水利局以*****[2012] 98号文对《***河*******段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实施方案》进行里批复,批复的工程建设内容:***河*******段堤防堤顶、堤坡、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及护堤林带等,维修河道堤防长***km。核定工程经费****万元。

3、工程主要建设任务

***县***河*******段堤防维修养护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堤顶维修养护、堤坡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护堤林带养护等。维修养护堤防长度***km。

4、主要技术特征指标

2 ***县***河*******段堤防,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的规定,工程等级为三级1类堤防,该段堤防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除涝标准为5年一遇。

5、工程投资

工程总投资****万元,主要资金来源为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全额投资

6、主要工程量和总工期

工程主要工程量:堤顶养护土方4882.5立方米、堤顶洒水32.55台班、堤顶刮平97.65台班、堤顶行道林养护21710.85棵、堤坡养护土方5475.84立方米、上堤路口养护土方213.9立方米、草皮养护及补植10446.16百平方米;标志牌(碑)维护147个、管理房维修120平方米。合同总工期为:20天

二、工程建设简况

1、主要参建单位

项 目 法 人:***县水利局

施 工 单 位:***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运行管理单位:***县河道管理所 竣工验收单位:*****市水利局

2、开工报告及批复

3 2012年8月15日施工单位组织人员进场,并递交开工报告,建设单位在接到开工报告后,当天批复同意2012年8月16日开工建设。

3、工程开完工日期

本次工程于2012年8月16日正式开工,2012年9月17全部竣工。历时34天,其中雨工7天,有效工期27天。

4、主要工程施工开完工日期 主要工程开工、完工时间如下:

1)2012年8月16日-9月17日完成草皮养护及补植。 2)2012年8月23日-9月14日完成标志牌(碑)预制埋设任务。

3)2012年8月17日-9月17日完成堤顶维修养护施工任务。 4)2012年8月19日-9月16日完成堤坡维修养护任务。 5)2012年8月28日-9月14日完成堤顶行道林、护堤林养护 6)2012年9月12日-9月15日完成管理房维修养护。

4、主要工程设计变更及重大技术处理问题

5、施工期间防汛度汛

施工期在八月下旬,雨量小,该段堤防设计过流标准为******m3/s,一般雨量对施工安全不会构成较大威胁,只是影响工期。

三、项目管理

1、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 1.1 项目法人机构设置

***县水利局为项目法人,履行业主职责。下设办公室、财务科、工程管理科、质量检查科,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质量监督的全过程。河道管理所负责协调各方事宜,协调解决社会问题、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

1.2 施工单位机构设置

施工单位为***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二级资质),成立了***河堤防维修养护施工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该工程的施工。项目部下设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财务组、工程组、质量控制组、材料组和安全保卫组。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建立了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

1.3 上级主管单位

上级主管单位为*****市水利局负责工程的审查、报批、方案审查和工程验收等。

2、主要项目招投标过程

2012年7月,***县水利局根据县有关领导批文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范,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河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发布招标公告,对外进行公开招投 5 标,截止至2012年7月11日,共有6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投标,并购买招标文件。

2012年8月9日,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项目法人主持召开了“***县***河*******段堤防工程维修养护”招标开标会议。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认真审查,按照投标报价,企业资信,施工组织设计和综合业绩等评标细则,最后***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元的最优报价确定为第一中标人。

2012年8月15日,***县水利局向***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中标通知书,并于当天签订了施工协议书。

3、工程概算与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县***河*******段堤防维修养护工程*****市水利局以*****[2012] 98号文批复,工程概算投资***万元。中央全额投资***万元。施工单位已按合同完成全部投资。

4、合同管理

***县***河*******段堤防维修养护工程项目全部实行合同管理制。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核心,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主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合同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合同事宜。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在合同文件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负的责任。

6 在施工过程中,各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进行核定工程量、价款结算,按照合同进行工程的建设。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都能够自觉履行合同义务,所以没有发生违约事件,也没有发生索赔事件。

5、材料及设备供应

该工程材料及设备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水泥、钢材、木材必须有合格证,质量监督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方可允许使用。

6、资金管理与合同价款结算 6.1 资金管理

对于资金的管理,工程建设项目部严格按照有关财经制度,制定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坚持按有关规定管理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拨款,实行县财政报账制,县财政局严格控制下拨工程资金,我局实行了专户存储,保证了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情况,按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保证了工程顺利实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能按合同条款执行,未发生经济合同的纠纷问题。

6.2 合同价款结算

本次工程投标总价为:*******元,工程结算方式为开工预付30%合同价款,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95%,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退还质量保证金。本次工程投标总价为:*******元,现工程已全部完工,到目前为止实际结算价款为:***万元。

四、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管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当地村委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全面责任。管理、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制定了质量管理办法,责任明确,各负其责。

1.1 业主的质量监督体系

本项目由***县水利局抽调工程股、河道管理所技术人员组织“***河河道堤防维修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组”,代表业主监督施工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实施方案,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的方式进行质量监督,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1.2 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本工程承建的施工队伍是***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三级资质),本着“质量第

一、信誉至上” 的质量方针,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

(1)思想保证体系:具有浓厚的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

一、用户第一”的思想,掌握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思想、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

8 (2)组织保证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各技术部门设立专门负责质量职能工作的机构,实施工程的施工质量目标,全面落实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保证措施。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全权负责。

(3)工作保证体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服务体系。狠抓其核心和基础的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履行职责,成立专职质检机构,配备有资质的质量检查人员,落实好“三检制”。做好“质量把关—质量检验;质量预防—工序管理”两个方面工作,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内部设质量检查组,对工程施工实行“三检制”,施工班组设质量检查员(自检),施工队设质量检查员(复检),项目部设质量检查组(终检)。

2、质量施工处理情况

本次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

五、工程验收

2012年9月17日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作,经工作组一致评定***河*******段堤防维修养护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工程。

六、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1、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情况

***河河道堤防由***县河道管理所负责管理。河道管理所共有管理人员***人,其主要经费来源为县级财政全额供给。

2、工程移交

建议尽快移交运行管理单位。

七、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

(一)初期运行管理

该工程现已投入运行,运行状况良好,管理单位按照水利工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正常管护。

(二)初期运行监测资料分析

***河*******段堤防维修养护工程项目没有工程观测、监测设施建设,尚未形成工程观测、监测数据。

八、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九、经验与建议

9.1分工负责、互相支持、上下配合是搞好工程建设的必要条件 建设单位、质监单位、施工单位、项目乡镇互相支持、互相配合,把确保工程质量的指导思想始终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保证了工程建设顺利完成。

9.2完善制度、规范施工、严格管理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部始终坚持“质量第

一、安全第一”的方针,从制度上和体制上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指派专人配合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督促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狠抓安全生产,不定期 10 进行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坚决予以纠正、整改。由于措施得力,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9.3健立专户,严格资金管理是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

为了把建设资金管好、用好,我局健全各项财务制度,按工程进度拨款,实行向县财政局报账制,建专户管理工程建设资金,做到专户储存、法人审批、专账核算和专款专用;严格按工程进度控制拨、付款,随时接受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了建设资金的正常运转。

十、附件

1、项目法人的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情况

机构设置:***县水利局下设办公室、财务科、工程管理科、质量检查科。

项目法人代表:*****(***县水利局副局长) 办 公 室:***88(主任、工程师) 财 务 科:*****(科长) 工 程 管 理 科:***8*(科长、工程师) 质 量 检 查 科:*****(科长、助工) ******(助工)

2、实施方案批准文件、相关招投标文件及历次往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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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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