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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科业务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23 08:33:44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一.社会保险登记

(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单位纳税所在地税分局)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缴费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缴费单位、地税机关、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各一份)。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

银行帐号证明;

缴费单位的成立批准文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2.缴费单位携带地税机关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式两份和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个人不能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所录用的人员未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过登记备案的,可携带《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录用人员登记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和《劳动合同》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同时办理录用人员登记备案手续。电子表格可携带U盘拷贝或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缴费单位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须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变更登记。

(三)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关、停、并、转、破产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先后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和主管地税机关结算清缴社会保险费后,办理注销登记。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三)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四)工伤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五)生育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缴费费率为12%,从业人员个人缴费费率为8%。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3.失业保险:缴费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其中农民工本人不缴费。

4.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的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5%—3%之间,并根据有关情况适时调整。职工本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4%;企业的缴费费率为0.8%;其它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可选择0.4%或0.8%。职工本人不缴费。

(三)社会保险缴费费额

1.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额=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2.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费额=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

四.社会保险费缴纳

缴费单位每月月初可登录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

WWW.ahhfld.gov.cn)查询、打印当月单位缴费申报通知单,并根据缴费申报通知单上的应缴定额,于当月10日前及时到单位所属的地税征管部门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保人员(包括已经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金按月征收,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15元。随单位参保的职工由单位缴纳,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缴纳。

五.社会保障卡办理

缴费单位为新增人员办理参保、续保后,对于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应及时领取新增人员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表,采集新增人员照片信息(一吋彩色照片)和核对个人其他基本信息,反馈至社保卡发放点换取《单位申办社保卡登记表》,次月凭《单位申办社保卡登记表》(回执)领取社会保障卡。

六.缴费单位人员变动

(一)缴费单位人员增加

1.首次参保: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参保(5人以上),还需提供电子文本(携带U盘拷贝程序或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续保: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续保(10人以上),还需提供续保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即Excel表,由单位自行制作)。

个体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本人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其原参保代理点办理缴费核减手续。然后由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续保。

(二)缴费单位人员减少

单位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职工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减少(10人以上),还需提供减少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即Excel表, 由单位自行制作)。

(三)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

1、业务申请

缴费单位申请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需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领取《参保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反馈审核无误后,即可获得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操作权限。

2、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①缴费单位可于每月1-24日登陆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ahhfld.gov.cn),点击“网上办事”中“单位业务办理”栏目,输入单位社保编码和密码,即可进入网上办理业务界面。

②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增加前,必须办理录用人员登记备案手续,否则网上业务不能通过。增加的人员参保或续保补缴时间超过3个月的,需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人员增加业务。

③缴费单位续保的人员,在原单位的参保状态必须中止,且无欠费记录。否则,网上人员增加业务不能通过。

④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前,必须办理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否则网上业务不能通过。若缴费单位有欠费,网上办理人员减少业务也不能通过,需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领取《清理欠缴社会保险费通知单》,交清所欠费款后方可通过。

⑤缴费单位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后,应通过系统及时提交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审核,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于次日通过系统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缴费单位。若审核未通过,则系统会提示未通过原因,缴费单位有疑问的,可随时与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联系。

3、业务操作流程查询

缴费单位办理网上人员增减业务时,可参考系统设置的“单位业务办理”中的“帮助”栏下的提示内容予以操作。如有疑问,可随时与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联系。

七.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范围转移

跨统筹范围转入:外地参保人员到本地就业的,需先在本地参保缴费,再持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市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予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2)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本地为该人员户籍所在地;3)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本地为该人员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4)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含40周

岁)以上,属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本地。对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市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待收到对方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的资金后,办结有关转接手续。对不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市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参保地。

跨统筹范围转出:本地参保人员到外地就业的,由原用人单位或本人携带其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到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持此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养老保险关系。市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发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同时按国家规定转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和部分统筹基金。

合肥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

八.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

首次参保、续保职工补缴属期在3个月以内的,补缴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并不计缴利息;超过3个月的,补缴基数为历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度计息法计缴利息。

九.个体缴费退费

(一)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为避免在转移、接续保险关系时,发生重复缴费,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还预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手续:

1、退费申请人需向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附社会保险缴款凭证及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交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审核。

2、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根据劳动合同期限、预缴时段等情况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2份)、社会保险缴款凭证(附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复印件)及《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等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复核。复核通过后,退费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养老保险费款;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医疗保险费款。

(二)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多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还预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手续:

1、退费申请人需向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附社会保险缴款凭证及《退休审批表》,交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审核。

2、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根据退休执行时间、预缴时段等情况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2份)、社会保险缴款凭证(附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及《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复核。复核通过后,退费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养老保险费款;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医疗保险费款。

十.养老保险一次性退费

参保人员发生出国定居、在职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属个人缴费本息部分,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费手续:

(一)参保人员所在缴费单位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后,退费申请人携带下列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核定应退金额。

1.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提供其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2份)和能证明其出国定居的相关材料。

2.参保人员在职死亡,提供其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附复印件)。

(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2份)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费款。

十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重帐退费

参保人员所在现单位与原单位发生缴费时段重复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合并时重帐的个人缴费本息部分,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费手续:

(一)退费申请人需携带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属于统筹外转入人员,还需携带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外转入清单),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申领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

(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2份)及《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等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费款。

十二.社会保险信息查询、修改、补充

(一)参保职工查询本人的参保信息,可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直接查询;也可以通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二)参保职工如需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属单位申报出错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属录入出错的,需提供单位原始申报资料;属公安部门变更的,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三)修改参保职工视同缴费年限,单位需携带职工档案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四)补充参保职工工龄满30年信息,单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十三.其他

(一)业务受理时限

每月1-24日(不含节假日)工作时间

(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业务咨询电话:123333536141

(三)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公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邮政编码230071)

推荐第2篇: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5日 信息来源:

一.社会保险登记

(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单位纳税所在地税分局)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缴费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缴费单位、地税机关、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各一份)。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 银行帐号证明;

缴费单位的成立批准文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2.缴费单位携带地税机关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式两份和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3.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所录用的人员未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过登记备案的,可携带《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录用人员登记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和《劳动合同》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同时办理录用人员登记备案手续。电子表格可携带U盘拷贝或从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缴费单位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须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变更登记。

(三)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关、停、并、转、破产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先后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和主管地税机关结算清缴社会保险费后,办理注销登记。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三)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四)工伤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五)生育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缴费费率为12%,从业人员个人缴费费率为8%。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其中农民工本人不缴费。

4.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的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5%—3%之间,并根据有关情况适时调整。职工本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4%;企业的缴费费率为0.8%;其它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可选择0.4%或0.8%。职工本人不缴费。

(三)社会保险缴费费额

1.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额=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2.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费额=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

四.社会保险费缴纳

缴费单位每月月初可登录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打印当月单位缴费申报通知单,并根据缴费申报通知单上的应缴定额,于当月10日前及时到单位所属的地税征管部门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保人员(包括已经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金每年7月一次性缴纳,缴纳属期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15元。随单位参保的职工由单位缴纳,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缴纳。

五.社会保障卡办理

缴费单位为新增人员办理参保、续保后,对于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应及时领取新增人员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表,采集新增人员照片信息(一吋彩色照片)和核对个人其他基本信息,反馈至社保卡发放点换取《单位申办社保卡登记表》,次月凭《单位申办社保卡登记表》(回执)领取社会保障卡。

六.缴费单位人员变动

(一)缴费单位人员增加

1.首次参保: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参保(5人以上),还需提供电子文本(携带U盘拷贝程序或从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续保: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续保(10人以上),还需提供续保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即Excel表,由单位自行制作)。

个体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本人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其原参保代理点办理缴费核减手续。然后由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续保。

(二)缴费单位人员减少

单位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职工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减少(10人以上),还需提供减少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即Excel表, 由单位自行制作)。

(三)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

1、业务申请

缴费单位申请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需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领取《参保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反馈审核无误后,即可获得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操作权限。

2、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①缴费单位可于每月1-24日登陆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网上办事”中“单位业务办理”栏目,输入单位社保编码和密码,即可进入网上办理业务界面。

②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增加前,必须办理录用人员登记备案手续,否则网上业务不能通过。增加的人员参保或续保补缴时间超过3个月的,需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人员增加业务。

③缴费单位续保的人员,在原单位的参保状态必须中止,且无欠费记录。否则,网上人员增加业务不能通过。

④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前,必须办理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否则网上业务不能通过。若缴费单位有欠费,网上办理人员减少业务也不能通过,需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领取《清理欠缴社会保险费通知单》,交清所欠费款后方可通过。

⑤缴费单位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后,应通过系统及时提交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审核,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于次日通过系统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缴费单位。若审核未通过,则系统会提示未通过原因,缴费单位有疑问的,可随时与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联系。

3、业务操作流程查询

缴费单位办理网上人员增减业务时,可参考系统设置的“单位业务办理”中的“帮助”栏下的提示内容予以操作。如有疑问,可随时与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联系。

七.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范围转移

跨统筹范围转入:缴费单位提供转入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以及职工从外地转移到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清单,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转移清单应明确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分年度注明每月的缴费基数。

跨统筹范围转出:缴费单位需提供职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注明基金开户行和帐号),并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八.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

首次参保、续保职工补缴属期在3个月以内的,补缴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并不计缴利息;超过3个月的,补缴基数为历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度计息法计缴利息。

九.个体缴费退费

(一)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为避免在转移、接续保险关系时,发生重复缴费,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还预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手续:

1、退费申请人需向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附社会保险缴款凭证及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交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审核。

2、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根据劳动合同期限、预缴时段等情况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2份)、社会保险缴款凭证(附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复印件)及《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等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复核。复核通过后,退费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养老保险费款;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医疗保险费款。

(二)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多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还预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手续:

1、退费申请人需向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附社会保险缴款凭证及《退休审批表》,交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审核。

2、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根据退休执行时间、预缴时段等情况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2份)、社会保险缴款凭证(附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及《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复核。复核通过后,退费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养老保险费款;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医疗保险费款。

十.养老保险一次性退费

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在职死亡,或属农合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返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属个人缴费本息部分,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费手续:

(一)参保人员所在缴费单位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后,退费申请人携带下列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核定应退金额。

1.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提供其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2份)和能证明其出国定居的相关材料。

2.参保人员在职死亡,提供其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附复印件)。3.参保人员属农合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返乡的,提供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附复印件)和退费书面申请。

(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2份)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费款。

十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重帐退费

参保人员所在现单位与原单位发生缴费时段重复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合并时重帐的个人缴费本息部分,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费手续:

(一)退费申请人需携带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属于统筹外转入人员,还需携带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外转入清单),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申领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

(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2份)及《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等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费款。

十二.社会保险信息查询、修改、补充

(一)参保职工查询本人的参保信息,可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直接查询;也可以通过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二)参保职工如需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属单位申报出错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属录入出错的,需提供单位原始申报资料;属公安部门变更的,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三)修改参保职工视同缴费年限,单位需携带职工档案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四)补充参保职工工龄满30年信息,单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十三.其他

(一)业务受理时限

每月1-24日(不含节假日)工作时间

(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业务联系电话

一、社会保险登记管理。

1.办理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 2.为新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建立保险档案; 3.社会保险年审。

办理窗口:1—8号 电话:3536157

二、基金征缴管理。

1.核定、调整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

2.办理缴费单位人员增,减、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3.建立和管理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20—24号窗口负责办理高新、经济、新站开发区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相关业务。 电话:3536351 15—19号窗口负责办理瑶海区和包河区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相关业务。 电话:3536143 9—14号窗口负责办理庐阳区和蜀山区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相关业务。 电话:3536496

推荐第3篇: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7日 信息来源:

一.社会保险登记

(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单位纳税所在地税分局)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缴费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缴费单位、地税机关、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各一份)。

⑴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⑵银行帐号证明;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⑷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⑸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2.缴费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⑴地税机关已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⑵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⑷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⑸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及复印件;⑹《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缴费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填报《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变更登记。

(三)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关、停、并、转、破产时,应当自依法终止之日起3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先后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和主管地税机关结算清缴社会保险费后,办理注销登记。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三)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四)工伤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五)生育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缴费基数按起薪月工资额申报。

(二)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缴费费率为12%,从业人员个人缴费费率为8%。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

4.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的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5%—3%之间,并根据有关情况适时调整。职工本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4%;企业的缴费费率为0.8%;其它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可选择0.4%或0.8%。职工本人不缴费。

(三)社会保险缴费费额

1.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额=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2.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费额=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

四.社会保险费缴纳

缴费单位每月1—15日可登录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ahhfld.gov.cn)查询、打印当月单位缴费申报通知单,并根据缴费申报通知单上的应缴定额,于当月15日前及时到单位所属的地税征管部门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保人员(包括已经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医疗救助。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15元。随单位参保的职工由单位缴纳,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缴纳。

五.缴费单位人员变动

(一)缴费单位人员增加

1.首次参保: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参保(5人以上),还需提供电子文本(携带U盘拷贝程序或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续保: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续保(10人以上),还需提供续保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即Excel表,由单位自行制作)。

个体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本人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及复印件到其原参保代理点办理缴费核减手续。然后由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续保。

(二)缴费单位人员减少

单位办理停缴职工社会保险手续,需提供已办理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登记备案手续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及复印件、工作调函、入伍通知、入学通知、死亡证明等材料,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减少(10人以上),还需提供减少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即Excel表, 由单位自行制作)。

(三)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

1、业务申请

缴费单位申请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需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领取《参保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反馈审核无误后,即可获得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操作权限。

2、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①缴费单位可于每月1-24日(节假日不顺延)登陆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ahhfld.gov.cn),点击“网上办事”中“单位业务办理”栏目,输入单位社保编码和密码,即可进入网上办理业务界面。

②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新增、续保前,必须办理录用人员登记备案手续(电子备案),否则网上业务不能通过。增加的人员参保或续保补缴时间超过3个月的,需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人员增加业务。

③缴费单位续保的人员,在原单位的参保状态必须中止,且无欠费记录。否则,网上人员增加业务不能通过。

④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前,必须办理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登记备案手续(电子备案),否则网上业务不能通过。若缴费单位有欠费,网上办理人员减少业务也不能通过,需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领取《清理欠缴社会保险费通知单》,到地税部门交清欠费并到账后方可通过。

⑤缴费单位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后,应通过系统及时提交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审核,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于次日通过系统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缴费单位。若审核未通过,则系统会提示未通过原因,缴费单位有疑问的,可随时与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联系。

3、业务操作流程查询

缴费单位办理网上人员增减业务时,可参考系统设臵的“单位业务办理”中的“帮助”栏下的提示内容予以操作。如有疑问,可随时与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联系。

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外地参保人员到本地就业的,需先在本地参保缴费,再持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对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待收到对方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的资金后,办结有关转接手续。对不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市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参保地。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本地参保人员到外地就业的,由本人或原用人单位携带其身份证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持此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养老保险关系。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发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同时按国家规定转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和部分统筹基金。

合肥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庐江县之间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外地参保人员到我市就业的,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转入人员的身份证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医保关系转入申请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给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待收到对方发来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及转来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后办理医保转移接续手续。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地参保人员到外地就业的,由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发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个人医保账户有余额的,随同医保关系一起转出。

合肥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庐江县之间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同时转移医保个人账户存储额。

3、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军人退役时,由安臵单位或者本人持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到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养老保险开户行、户名和账号等信息,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根据相关信息转移其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金,待转移资金到账后,退役军人续保时须携带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4、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时,携带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凭证》至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审核后,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待收到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5、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时,属单位参保缴费的,由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属个人参保缴费的,由其户籍所在区个体社保代理窗口办理。

七.个体缴费退费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为避免发生重复缴费,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还预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手续:

1、退费申请人需携带《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款凭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其社保关系所在区社会保险事务代理经办机构办理退费审核手续。

2、审核通过后需携带《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相关退费手续,养老保险退费款项由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负责支付,地点为市人社局二楼退费窗口;医疗保险退费款项由合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支付,地点为市人社局三楼退费窗口。

八.养老保险一次性退费

参保人员发生出国定居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费手续:

(一)参保人员停保后,退费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能证明其出国定居的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核定应退金额。

(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费款。

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重账退费

参保职工重复缴费或因异地转入导致缴费重复的,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费手续:

(一)退费申请人需携带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清单》等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费款。

十.社会保险信息查询、修改、补充

(一)参保职工查询本人的参保信息,可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直接查询并可自助打印;也可以通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二)参保职工如需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属单位申报出错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属录入出错的,需提供单位原始申报资料;属公安部门变更的,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三)补充参保职工医保工龄满30年信息,单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十一.其他

(一)业务受理时限

每月1-24日(不含节假日)工作时间:9:00---17:00

(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咨询电话:0551-63536141

(三)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监督电话:0551-12333

(四)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公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邮政编码230071)

推荐第4篇:征缴科工作总结1

征缴科2011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医保中心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征缴科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强化征缴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绩,促进了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征缴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了各项保险的基金征收工作的提前完成。

截止 月底,基本医疗保险费实征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工伤保险费实征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生育保险费实征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总结全年的工作如下:

一、加强内部团结,统一思想,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征缴科为了圆满完成今年的年度目标任务,我们采取了如下的工作措施。

1、加强内部团结,形成核心力量。

目前,我们科共有人数8人,其中正式人员7人,外部合作单位1人,成份比较复杂,为此,我们在科室内部开展思想交心活动,形成了互相补台不拆台的作风。

2、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征缴有关业务知识。

为了使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更加规范,形成依法征缴的良好工作习惯。我们科在内部科室每月一次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我们科一周安排一次学习,主要学习《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社会保险法》等相关内容。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使科室内部人员的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

3、科学合理分工,充分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为了使科室内部分工更加合理,更加便利医疗保险金的征缴工作,我们对内部人员的工作进行了分工和整合,形成了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

4、突出工作重点,把工伤、生育保险的征缴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

针对多数企业对生育保险重视不够,缴费积极性不高的现

象,我们今年以来把生育保险的完成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采取了三项目工作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时间任务同步走。一是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生育保险的参保和缴费情况。二是对一些交费欠费较多的企业,积极同企业协商,重新签订交费协议,保证企业愿意主动交纳生育保险费用,目前,我们共同困难企业签订协议15份。三是对一些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通过多次走访作工作的方法,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的要求,使这部分企业逐步参保,目前,共有新参保企业2家,3家企业正在协商中。

5、积极同区养老保险中心协调,排查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单位参加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情况,同这些企业劳资和企业负责人员沟通,敦促这些单位尽快参保。

6、认真落实《社会保险法》开创参保工作的新局面 《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综合性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法》是一部关系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法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也因此迎来了一个大发展的新机遇。我们以《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为契机,努力开创我市参保工作新局面,切实保障并惠及民生。今年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社会保险法》的实施,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依靠和运用《社会保险法》赋予的强制征缴手段,依法大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全市确定的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思维,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机制。

1、建立了欠费企业有条件办理退休、中断和新增人员工作机制。

2、欠费冻结与《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的规定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

3、零星报销与单位劳资人员见面结合、协商的工作机制。

4、对欠费冻结单位要由科室内部会议通过,征缴员、科长和主管主任把关的工作机制。

三、努力践行“两句话”的服务理念,树立起良好的对外形象。

1、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不给企业增添任何麻烦和负担。

树立“一个理念”建立“二种关系”做到“三个不”。一是树立服务理念。二是相互信任关系和合作沟通的关系。三是不到企业吃、那、卡、要;不利用工作之便找企业办私事;对所有企业作到一视同仁,不给欠费单位脸色看。

2、为被参保企业理顺工作关系,促进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3、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多数企业在没有履行参保手续的情况下被参保,致使多数企业形成大量的欠费,企业参此不与承认,工伤生育参保手续无法有效进行,为了为被参保企业理顺工作关系,促进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我们按照中心办公会议的要求,共为二十多家企业调整虚账,推动了这部分企业有效参保。

四、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征缴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但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的征缴仍有一些困难,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一些私营企业在新参保时虽然都参加了工伤、生育保险,但是过了一段时间觉得不划算,就停止缴纳了工伤、生育保险费,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工伤、生育保险的意识较单薄,没有足够的重视。认为工伤发生的概率较低,单位女职工较少或都已经过了生育年龄,认为缴费不沾光就不愿意主动缴费。

3、还有部分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也较为严重。

4、今年的目标任务较重,但是在对区下达的工伤扩面任务仅有300人,区对目标任务的压力过小,不利于目标的任务的完成。

五、下步的打算

1、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探讨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运用好社保法给予的有效武器,推动全市三项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健康发展,确保各项社会保险的

征收扩面工作圆满完成。

2、实时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严堵基金漏洞,阻止基金的流失,增加基金的收入。

3、严格落实欠费单位办理各种手续的上会工作,通过落实责任制,增强单位的缴费意识,促进征收管理工作。

4、加强业务工作学习制度,通过学习不断增强人员的业务素质,有效促进征收管理工作。

5、《焦作市城镇基本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后,在缴费比例变化后对参保单位做好宣传和征缴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推荐第5篇:征缴稽核科工作总结

征缴稽核科工作总结

(二00三年上半年)

2003年初,根据局党总支、局领导工作安排,局长陈秀琴与全局各科室、中心负责人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各个业务科室。现就这半年的工作、学习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政治、业务学习

基金征缴科的全体人员,在政治、业务学习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都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艰苦奋斗、居安思危、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论述,并能做好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在工作中能够树立勤政廉洁的思想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持政务公开,依法办事,认真履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职业操守》、《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严格执行《银川市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制度》,认真解决群众监督举报的社会保险有关问题;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全科同志能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

按照局里的安排,科里组织政治学习16次;业务

学习14次;撰写论文4篇、简报1篇、业务工作分析1篇;根据市委、市政府扶贫帮困的精神和局里的安排,我科与城区玉皇阁北街办事处的一户孤寡老人建立了“结对共建”关系;全科同志在元旦、春节慰问孤寡老人;为孤寡老人预防“非典”送药、捐款等活动踊跃赞助,敬献爱心。

经局各科室的协作和配合,完善了《社会保险基

金征缴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制度》、《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业务程序》、《统计岗位责任制》、《社会保险费资产抵押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等业务制度,为业务工作的规范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

1、

1、2003年养老保险费计划征缴2.45亿元(当

期计划征缴2.06亿元;清理历年欠费3900万元)。

截止2003年5月底实际完成任务1156

7.83万元,占年任务的47.2%。预计到6月底实际完成任务1.35亿元,占全年任务的55%。

2、工伤、生育保险费2003年预计征缴850万

元。

截止2003年5月底,实际完成369.76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43.5%。预计到6月底实际完成任务450万元元,占全年任务的53%。

3、复核业务二科结转的流动人员参保、续保7526余笔(金额1680万元)无差错,及时处理传财务确认结算。预计到6月底实际完成任务8500笔,完成收缴金额1880万元。

4、按计划完成对分组的24户欠费单位还欠协议书签定,计划还欠1820万元。

5、按时完成全局业务统计报表的汇总、制做、报送;及时完成局领导安排的临时性统计报表、统计汇报任务。

6、及时、便捷的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提供了业务表格、卡、册、汇编服务,提供了基本养老保险宣传品发放和优质的社会保险业务咨询服务。

三、业务工作方面的具体做法:

1、对欠费10万元以上的120户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排除情况特殊或确无缴费能力的企业后,把列为清欠重点的79户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全局各个业务科室,实行征缴目标责任制,签定了清欠协议。2、按照局里在贺兰会议上对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稽核(自查)、清欠计划、欠费单位资产

抵押意向等项工作安排和协议书的签定,截止日前,收回协议书912份。通过社会保险费申报、稽核(自查)加大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提高了企业领导和员工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及权利、义务的正确履行等方面的认识,为社会保险扩面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起到了推动作用。

3、为了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工作,试行资产抵押先期介入。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用人单位)确无能力清缴欠费,而向我局提出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质押)物抵押,待抵押期限届满,以实际拍卖所得清偿所欠社会保险费。为此,我科已起草《银川市关于社会保险费资产抵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送审稿)。具体情况和“送审稿”的内容还有待有关部门领导研究、修订、确认后,报政府机构审定、颁布实施。为今后这项工作的开展奠定法规基础。

现有两户欠费企业已经进行先期试行,一户已经办理完毕所有手续。现在又有四户欠费单位提出意向(金豹、亚麻、新城百货大楼、伊信综合厂)。

4、我科还抽调专人协助业务科室对17户中断联系的参保单位进行实地调查。

基金征缴科所取得的成绩,是与局领导的正确领

导,各个部门、科室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分不开的,是全科业务人员共同努力完成的。今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努力,争取更大的成绩。

基金征缴科

二00三年六月十日

推荐第6篇:基金征缴人员岗位职责

1.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报送的表格,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2.对参保审批表进行计算机登录,并做好档案管理。3.按时打印核定缴费通知单。4.根据缴费通知单的数据及时、足额地征缴基金。5.对完成和未完成缴费任务的单位分别作出医疗保险启动和停止的通知。6.及时提供与报表相关的各项数据。7.负责审定和处理参保单位的异动情况。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7篇:北京市四险征缴科业务经办管理规程

北京市四险征缴科业务经办管理规程

2010-10-29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为符合北京市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办理登记的时效: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2.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6)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3.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收缴岗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4.办理变更所需材料和时效;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4)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5.办理注销所需材料和时效。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收缴岗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单位整体转移流程

1.单位办理整体转出

单位须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业务岗核定盖章后自存一份,其余两份返给转出单位。收缴岗在系统中直接办理转出,不能办理人员减少,不用进行“单位注销”。

2.单位办理整体转入

单位将转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上报收缴岗,收缴岗在系统中直接办理转入,不用进行“单位录入”。

二、缴费基数的采集与核定

(一)缴费基数的采集

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含缴费卡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申报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印《申报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申报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收缴岗。

(二)收缴岗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

三、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减少业务

征缴科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新参保人员还须身份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及相关材料,收缴岗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并附相关材料,收缴岗根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四、个人信息登记变更

每月5日至25日之间办理个人信息登记变更,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1.参保人员姓名、公民身份证号、户口性质等基本信息变更,须提供相关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2.参加单位工作时间或视同缴费年限变更,须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的工龄审定表或参加时间证明。

五、报送月报

收缴岗每月28日前根据参保单位完成人员增减变动后的情况生成当月《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月报表》并进行业务核对,月报原则上实行自动生成方式,每月月底之前将《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收缴月报核对表》和单位缴费数据转同级财务,同时进行结账处理,并将《北京市社会保险收缴月报汇总表》表九报市社保中心业务部门。

六、基金催缴

收缴岗对社会保险费未足额扣款到位的参保单位进行基金催缴,并根据催缴情况重新确定参保单位当月的还款日期和收款方式并转同级财务。

七、社会保险基金补缴

参保单位及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一式三份,补缴历年的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材料,补缴当年的须提供补缴情况说明、申请补缴期间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收入凭证。业务岗初审后,录入补缴明细,签字或盖章后将补缴表格和材料交审核岗,审核岗复核后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在补缴表格上签字或盖章,业务岗再汇总转财务。

对于专项审计、监察、稽核补缴,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材料,业务岗初审后,录入补缴明细,签字或盖章后将补缴表格和材料交稽核科,稽核科在系统中审核通过,业务岗再汇总转财务。

八、归还欠款

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还款手续时可选择现金、刷卡或支票方式。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欠缴单位还款表》一式两份,经收缴岗业务核对、录入后自留一份,并将另一份签字后转同级财务做收款处理。

九、缴费记录

收缴岗负责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建立和保存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应当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

十、缴费核对

市社保中心每年为参保职工邮寄上年《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查询缴费记录。

十一、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及账户的管理

(一)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以下部分组成:

1.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2.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

3.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

(二)收缴岗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负责为其建立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及账户,并以参保人员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唯一识别代码进行管理。

1.对于新参保人员,由收缴岗依据参保单位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材料(外埠城镇人员还应提供能证明本人为城镇户口的户口簿复印件)负责为其建立社会保险个人信息。

2.对于曾在本市缴纳过养老保险费但未在社会保险数据库中建立个人缴费信息及账户的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应提供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和记载有关缴费情况的材料,并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填表》,经收缴岗审核后,负责为其建立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及账户。

3.对于原行业统筹有过缴费但未建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人员或外地户口进京的参保人员,参保单位依据原行业统筹或外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基金转移证明”;对于随军配偶,参保单位依据军队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并携带本人户口薄,由收缴岗审核确认基金已转入本市后,为其建立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及账户。

(三)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及账户的记载

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收缴岗负责记载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及账户。

(四)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及账户的变更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时,参保单位负责申报《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收缴岗审核后对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修改。

参保人员需变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关的重要信息时,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必须向收缴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材料,收缴岗核对后方可修改,并将其相关材料归档保管。

(五)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及账户的转移

参保人员出现本市转入、失业转就业、中断恢复等情况时,参保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附相关资料,报送收缴岗办理增加手续。

参保人员出现转往外省市、失业转街道、转统筹外、参军、出国、非带薪上学、判刑劳教、工伤一至四级减少、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退休、转外国籍、一次性领取长期工伤保险待遇、死亡等情况时,参保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报送收缴岗并办理相关手续。

收缴岗根据参保单位报送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分别按以下情况办理:

1.参保人员在本市统筹范围内调动,只办理个人账户关系的转移,账户基金不转移。

2.参保人员跨省市调动的(转往外省市),收缴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并根据相关政策转移养老个人账户本息。

3.参保人员失业(失业转街道)、转统筹外、参军、非常薪上学、出国、判刑劳教等原因停止缴费的,由收缴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并对其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及账户的记录予以封存。

4.因工伤(含职业病)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四级),并按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的职工,持《工伤证》可以办理失业保险减少手续。

(六)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及账户的支付与注销

参保人员死亡、转外国籍时,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本息可以一次性领取。收缴岗依据参保单位提供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和相关证明对其进行个人账户清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并注销个人账户

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本人申请一次性清算、农民工达到退休年龄和城镇职工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支付。收缴岗依据参保单位提供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和相关证明对其进行个人账户清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对个人账户进行注销。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收缴岗依据参保单位提供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和相关证明对其进行个人账户清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

经批准符合按月领取退休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从批准退休次月起按月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列支,个人账户支付完后由统筹基金中列支。

每年4月收缴岗依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存款利率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年度内人民银行利率变动时,以当年最高活期利率计息,利息所得并入个人账户。补缴或还欠缴的个人账户金额,以实际收到补缴或还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的当月开始计息。收缴岗每年为个人账户计息后,市社保中心为参保人员邮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由参保人员对上一年度缴费情况进行核对并予以确认。

推荐第8篇:社会保险征缴业务办理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办理指南[2011-01-07]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5至25日之间办理五险人员新参保、人员增减、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以及缴费工资申报业务,且以上业务必须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v4.2.6或以上版本()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报盘、报表。

一、准备工作

(一)下载采集软件及软件操作视频: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首信公司网站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v4.2.6或以上版本)及最新升级补丁,或携带512M以上内存的U盘到海淀社保中心或上地分中心、万寿路分中心现场拷贝。

网址:www.daodoc.com

企业版软件登陆用户名:Admin

密码:1

(二)下卸单位基础数据:参保单位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U盘可到海淀社保中心或分中心下卸本单位的医疗基础数据和四险基础数据。

(三)导入单位基础数据:通过企业版软件中的数据交换→医疗基础数据导入/四险基础数据导入→浏览→选择从社保中心下载的医疗(文件格式为:1080+单位社保号+单位名称+V2.2.2,扩展名为dat的文件)、四险基础数据文件(文件格式为:单位社保号+四险+日期及时间,扩展名为dat的文件)→打开→导入

注意事项:需先进行医疗基础数据导入再进行四险基础数据导入。

二、人员增加

(一)企业版软件操作

1、个人信息录入

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保存→不打印报表。

注意事项:

(1)单位在录入“新参保人员”信息时以本人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为准;

(2)单位在录入“调入人员”信息时以本人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为准;

(3)“个人身份”指标项必须录入,只能选择“工人”或“干部”。

2、增员操作

个人变更登记→增员→确定增员单位→查询→在增员标识处勾选需增加人员→分别设置四险、医疗个人缴费原因→单击设置→增员→不打印报表

注意事项:

分别设置医疗及四险个人缴费原因:

(1)新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原因选择“新参统”;

(2)曾在本市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或四险的人员,个人缴费原因应选择“本区调(转)入”或“外区调(转)入”;

(3)每一个参保人的“增员原因”必须选对,否则无法为其办理增加业务。

3、信息报盘

数据交换→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四个页签分别核对需报盘的信息[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增员(续保)、减员]→报盘→设置存盘路径→确定数据导出成功(五险生成一个文件且为dat格式)

注:信息报盘工作请在单位信息变更、人员新参统、增员、减员业务均操作完毕后,统一生成报盘文件。

4、打印报表

在“报表打印”模块中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新参保人员还需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均一式两份且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收取参保人员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外埠城镇职工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单位留存一份,以备办理社会保障卡使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照片具体要求:

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

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

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

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

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三)提交的材料:

1、首次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2

2、存有增加人员报盘文件的U盘;

3、《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

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员需申报此报表且需参保人本人签字确认〕。

(四)定点医院的选择: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就医(农民工不适用本条规定)。(19家A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五)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

2、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六)城镇户口人员参保:

1、城镇户口人员参加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1%,个人缴纳0.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是根据个人工资基数乘以本单位的工伤缴费比例,个人不缴费;

2、城镇户口人员参加的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医疗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10%,个人缴纳2%+3元;生育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0.8%,个人不缴费;

3、城镇户口人员参加的五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均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七)农村户口人员参保:

1、农村户口人员参加四险:

3 (1)农村户口人员参加的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纳8%;

(2)农村户口人员参加的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失业保险单位缴纳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1%,个人不缴费;

(3)农村户口人员参加的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是根据个人工资基数乘以本单位的工伤缴费比例,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0.8%,个人不缴费;

(4)农村户口人员参加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均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农村户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两种方式,可自行选择:

方式一:缴费人员类别和医疗参保人员类别均选“本市农民工”或“外地农民工”。

①缴费与农民工享受的待遇:

缴费工资基数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不累计缴费年限,不享受普通门诊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当期主要享受住院的医疗保险待遇。

②选医院:

单位统一选择海淀区辖区内的2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单位农民工的医疗定点医院。不对个人发放《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单位从社保领取《农民工住院就医卡》供要住院的农民工使用(就医卡上盖钢印)。

方式二:缴费人员类别选择“本市农村劳动力”或“外埠农村劳动力”。

①缴费与享受的待遇:

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上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10%,个人缴纳2%+3元;享受的待遇与城镇人员一样。

②选医院:同“第四步中定点医院的选择”。

(八)统一领取和发放医保存折:

1、单位必须及时统一领取、发放医保存折,确保参保人员能享受待遇。

单位经办人在单位初次缴费的次月(即办理新参保手续两月后)的25日至月底,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海淀双榆树东里甲22号,双安商场对面往东200米)领取新参保人员医保存折。曾经在单位参保过,之后又调转单位的人员使用原存折。农民工没有医保存折。

银行联系电话:8211.661

1 存折初始密码:000000

2、在职长期驻外职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此两类人员不发放存折,社保中心将以邮政储蓄银行入账汇款的

4 方式按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底进行个人账户汇款,异地参保人员可在邮政储蓄银行开立一个个人结算户的邮政储蓄存折,参保人必须提供正确的邮局名称、存折帐号和开户邮局所在地的邮政编码(注: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可提供养老金代发的邮储存折信息,接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款)。

邮储开折要求:

(1)在邮局开存折时,必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码;

(2)存折必须为结算户存折;

(3)存折账号必须为“60”开头;

(4)办理存折开户时个人需告知邮政储蓄银行此存折为代发社会保险款项专用。

3、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构成:

在职: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计算

退休人员

35周岁以下

2.8% 70周岁以下

97元/月

35-45周岁

3%

45周岁以上

4% 70周岁以上

107元/月

(九)注意事项:

1、非本市户籍职工如已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企业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在办理该项业务时,无论其本人之前是否参加过生育保险,均需提供该职工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复印件一份;

2、患有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以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参保范围;

3、选择“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到咨询台领取“农民工选择医院名单”,并在办理完农民工新参保手续后,到指定窗口领取就医卡;

4、农民工看病时,需要填写就医卡上的所有信息,并且单位加盖公章。就医卡使用完毕后,在领取新的就医卡时,须将已使用的就医卡交回;

5、医疗保险缴费人员类别由“农民工”变更为“农村劳动力”或“城镇职工”时,需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并需同时核定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6、农村户口人员以“本市农村劳动力”或“外埠农村劳动力”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缴费高,享受的待遇也高,允许调整为“本市农民工”或“外地农民工”身份,但不退费;

7、农村户口人员的缴费人员类别由农村劳动力转为农民工时,需将劳动力本年度发生的门、急诊医药费报销后,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信息;

8、办理人员新参保手续后需领取《北京市医疗手册》和条形码;以前参加过医保的调入人员使用原存折、原手册、原条形码,需重新打印手册贴纸;

9、单位如有新参保人员的,须在次月登录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daodoc.com)查询是否需个人信息二次采集,并请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三、参保人员减少

(一)企业版软件操作

1、减员操作

个人变更登记→减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在减员标识处勾选需减少人员→在停止缴费险种处进行勾选→分别设置四险、医疗个人停止缴费原因→单击设置→减员(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

2、信息报盘

数据交换→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四个页签分别核对需报盘的信息[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增员(续保)、减员]→报盘→设置存盘路径→确定数据导出成功(五险生成一个文件且为dat格式) 注:信息报盘工作请在单位信息变更、人员新参统、增员、减员业务均操作完毕后,统一生成报盘文件。

(二)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转移、减少、停止缴费

1、提交的材料:

(1)存有减少人员报盘文件的U盘;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3)死亡减员需提供北京市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复印件或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两份。

2、注意事项:

(1)办理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死亡减员的,如退休人员是办理减员当月之前死亡的,需向社保中心退回个人账户金额;

(2)办理医疗保险在职人员死亡减员,为不影响死亡当月医疗费用的报销,请在死亡次月上报; (3)办理“失业转街道”手续的要在减少表中注明转入街道名称;

(4)参保单位办理减员业务后,单位如为空户,还需提供最后一个月缴费《银行托收单》或缴费凭证且无历史欠费。

(三)城保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

1、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2)转入区县农保机构出具的接收函

2、注意事项:

(1)在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当月方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转移至户口所在区县农保机构;

(2)参保单位应及时将社保中心收缴业务岗打印的《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清算单》交到区社保中心财务基金转移柜台,经社保中心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为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转移手续。

(四)办理参保人员一次性领取减少

1、提交的材料:

(1)转外国籍需提供国籍证明复印件一份和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版原件;

(2)农民工如需清算失业保险需提供单位说明一式三份,本人申请一式三份,本人申请须本人签字确认; (3)在职死亡减员需提供北京市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复印件或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 (4)《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5)存有减少人员报盘文件的U盘。

2、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应及时持社保中心收缴业务岗打印的保险清算单及相关材料到支付业务柜台办理相关业务,业务办理流程参见支付业务指南;

(2)如单位存在欠费须还清所有欠款后方可办理失业金清算业务。

四、在职转退休

(一)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

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或当月(不得晚于当月),参保单位可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生日当月必须将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核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及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办理完毕。) 第一步:到社保征缴岗业务窗口提交一式两份的表单:《打印参保职工缴费情况申请表》(过渡期),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第二步:持退休人员档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及《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审核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工龄审定、核准退休待遇手续;

注意事项:经审核发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中的信息有错误的,需要回到社保征缴岗业务窗口办理人员信息变更业务,之后重新办理第一步业务。变更人员信息需要提交的表单及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增加原因:“取消预审中断”);

2、交回有错误信息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表》及变更信息所需的证明材料。

第三步:待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核完档案并确认《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信息无误之后,到社保征缴岗业务窗口办理在职人员转退休的减少业务。提交的表单及材料:

1、由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出具的《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核准表》复印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职工提交《北京市一次性基本养老金核准表》复印件);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减少原因应填写“办理退休”)。

第四步:待上述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之后,到社保支付岗业务窗口办理退休人员支付增加业务。

(二)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1、提交的材料: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或《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份;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及在职转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卡》。

2、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各一式二份)(减少原因应填写“在职转退休”,增加原因应填写“新退休”)

3、注意事项:

“三资”企业人员退休,只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个人信息变更

(一)企业版软件操作

1、个人信息变更操作

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修改→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在左侧人员列表内选择需变更信息人员→内有三个页签需分别录入(包括:五险共有信息、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直接在需变更信息处进行修改→保存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个人变更信息报盘

2、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基本信息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在左侧人员列表内选择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人员→在“变更后定点医疗机构”处直接进行修改→保存并打印出:《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一式两份)→个人变更信息报盘

3、个人变更信息报盘

数据交换→个人变更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两个页签分别显示需报盘的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报盘→设置存盘路径→确定数据导出成功(五险生成一个文件且为dat格式)

(二)提交的材料:

1、存有变更个人信息的U盘及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

2、变更户口性质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3、涉及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等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具有18位身份证号码的身份证复印件;

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或《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均一式二份)

(三)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六、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1、企业版软件操作

工资核定→工资变更→变更业务年度(修改为当年) →选择单位名称→查询(人员列表包括医疗人员列表和四险人员列表)→在申报月工资收入处填写本人上年月均工资收入→保存(在“参加医疗人员列表”中录入并保存后,将“参加四险人员列表”中无工资收入人员补充录入完毕后,保存)→全选→工资导出(选择“参加医疗人员列表”、“参加四险人员列表”,需分别进行医疗保险及四险的工资导出)→设置存盘路径并保存→打印出《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一式两份)

2、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参保单位应于每年3月上旬至四月中旬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完成一年一度的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缴费工资申报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具体部署时间为准。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人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七、补办《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存折》及《社会保障卡》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补办:

参保单位提交《补办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申请》(写清补办原因、姓名及18位身份证号码,说明本年度内是否发生医疗保险费并盖章确认,并携带一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办理完毕后打印贴纸和条形码,并到医保中心领取手册,最后还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信息同步处理。

2、《北京市医疗保险存折》补办:

参保人携带本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及身份证原件到任何一家北京银行均可挂失补办。

3、《社会保障卡》补办:

持卡人确认遗失的《社会保障卡》无法找回后,办理完预挂失手续后的10天之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申办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补卡手续办理完毕后还需重新打印《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的贴纸和条形码。

特别提示:以上涉及的所有报表、单位提交材料复印件均须为A4纸张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3.5厘米装订线;涉及需手工填写的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如有涂改表格无效。 办事地点:

区中心地址: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海淀社保大厦一层或三层

上地工作部地址: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商服中心三层 万寿路工作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5号金盾出版社三层 业务办理时间:每月5日—25日之间。 相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12333 业务咨询:82071188转8101(区中心一层)

82071188转8301(区中心三层)

62960228(上地工作部) 68249896(万寿路工作部)

社会保险政策及企业版软件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下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daodoc.com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daodoc.com 8

推荐第9篇:社会保险征缴业务办理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办理指南

[2012-01-18]

参保单位办理五险人员新参保、人员增减、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以及缴费工资申报业务等业务必须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V4.2.1及最新版升级补丁)(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报盘、报表并于每月5日至25日之间排队报送到社保中心或在本单位直接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操作,系统提示“报送成功”即可。

注意事项:

1、请各参保单位每月到开户银行领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

2、未能托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请到海淀区社保中心及时办理补缴,避免加收滞纳金。

3、各参保单位应于每年三月至四月期间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业务。

4、请各参保单位核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身份(工人或干部),在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及时办理人员退休或减少业务。

一、准备工作

1、下载企业版软件:请通过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特色栏目→下载中心→软件下载→点击“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升级补丁” → 点击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v4.2.1)”,并请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的升级补丁。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 www.daodoc.com

五险企业版采集软件用户名:Admin 密码:1

2、社会保险征缴表格:需通过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特色栏目→下载中心→表格下载→社会保险征缴表格进行下载。(所有表格不能涂改、不能修改表格样式和边距)

3、单位开通网上申报功能及各项业务操作流程:详情请参照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服务手册。

二、人员增加

(一)企业版软件操作

1、个人信息录入

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保存→不打印报表。

注意事项:

(1)单位在录入“新参保人员”信息时以本人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为准,必须准确录入参保人员五项个人基本信息(即: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同时按要求采集录入其他个人相关信息 ;

(2) “个人身份”指标项必须录入,只能选择“工人”或“干部”。

2、增员操作

个人变更登记→增员→确定增员单位→查询→在增员标识处勾选需增加人员→分别设置四险、医疗个人缴费原因→单击设置→增员→不打印报表

注意事项:

分别设置医疗及四险个人缴费原因:

(1)新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原因选择“新参统”;

(2)曾在本市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或四险的人员,个人缴费原因应选择“本区调(转)入”或“外区调(转)入”;

(3)每一个参保人的“增员原因”必须选对,否则无法为其办理增加业务。

3、信息报盘

数据交换→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四个页签分别核对需报盘的信息[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增员(续保)、减员]→报盘→设置存盘路径→确定数据导出成功(五险生成一个文件且为dat格式)

注:信息报盘工作请在单位信息变更、人员新参统、增员、减员业务均操作完毕后,统一生成报盘文件。

4、打印报表

在“报表打印”模块中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新参保人员还需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均一式三份且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收取参保人员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外埠城镇职工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单位留存一份,以备办理社会保障卡使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照片具体要求:

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

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

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

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

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三)提交的材料:

1、首次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18位公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2、存有增加人员报盘文件的U盘;

3、《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

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员需申报此报表且需参保人本人签字确认〕,并将参保人员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其中一张《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背面,同时将符合要求的照片粘贴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中指定位置。

粘贴要求:将一份粘贴照片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右侧背面与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上方背面单边粘贴。

(四)定点医院的选择: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就医(农民工不适用本条规定)。(19家A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五)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

2、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六)城镇户口人员参保:

1、城镇户口人员参加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1%,个人缴纳0.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是根据个人工资基数乘以本单位的工伤缴费比例,个人不缴费;

2、城镇户口人员参加的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医疗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10%,个人缴纳2%+3元;生育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0.8%,个人不缴费;

3、城镇户口人员参加的五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均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七)农村户口人员参保:

1、农村户口人员参加四险:

(1)农村户口人员参加的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纳8%;

(2)农村户口人员参加的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失业保险单位缴纳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1%,个人不缴费;

(3)农村户口人员参加的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是根据个人工资基数乘以本单位的工伤缴费比例,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0.8%,个人不缴费;

(4)农村户口人员参加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均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农村户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两种方式,可自行选择:

方式一:缴费人员类别和医疗参保人员类别均选“本市农民工”或“外地农民工”。

①缴费与农民工享受的待遇:

缴费工资基数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不累计缴费年限,不享受普通门诊的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当期主要享受住院的医疗保险待遇。

②选医院:

单位统一选择海淀区辖区内的2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单位农民工的医疗定点医院。不对个人发放《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单位从社保领取《农民工住院就医卡》供要住院的农民工使用(就医卡上盖钢印)。

方式二:缴费人员类别选择“本市农村劳动力”或“外埠农村劳动力”。

①缴费与享受的待遇:

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上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10%,个人缴纳2%+3元;享受的待遇与城镇人员一样。

②选医院:同“第四步中定点医院的选择”。

(八)外籍人员参保:

1、提交的材料:

(1)本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原件和复印件;

(3)外国人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两张本人照片(照片格式请参见“照片具体要求”)

2、提交的表格: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

3、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录入外籍人员的护照号码为其派生社会保障号码;

(2)外籍人员姓名以《外国人就业证》的姓名为准;

(3)持《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的外国人及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参保登记只需提交本人护照复印件、两张本人照片及表格;

(4)所有表格不能涂改,提交时需加盖单位公章;

(5)外籍人员参保的险种为单位登记险种。

(6)“外国人就业证”上的单位名称与参保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7)“德籍人员”和“韩籍人员” 如提供协议国参保证明(需公证处公证),参加协议外的险种,否则无协议国参保证明则等同其他国籍人员参加险种。

(九)统一领取和发放医保存折:

1、单位必须及时统一领取、发放医保存折,确保参保人员能享受待遇。

单位经办人在单位初次缴费的次月(即办理新参保手续两月后)的25日至月底,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海淀双榆树东里甲22号,双安商场对面往东200米)领取新参保人员医保存折。曾经在单位参保过,之后又调转单位的人员使用原存折。农民工没有医保存折。

银行联系电话:8211.6611 存折初始密码:000000

2、在职长期驻外职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此两类人员不发放存折,社保中心将以邮政储蓄银行入账汇款的方式按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底进行个人账户汇款,异地参保人员可在邮政储蓄银行开立一个个人结算户的邮政储蓄存折,参保人必须提供正确的邮局名称、存折帐号和开户邮局所在地的邮政编码(注: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可提供养老金代发的邮储存折信息,接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款)。

邮储开折要求:

(1)在邮局开存折时,必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码;

(2)存折必须为结算户存折;

(3)存折账号必须为“60”开头;

(4)办理存折开户时个人需告知邮政储蓄银行此存折为代发社会保险款项专用。

3、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构成:

(十)注意事项:

1、患有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以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参保范围;

2、选择“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到咨询台领取“农民工选择医院名单”,并在办理完农民工新参保手续后,到指定窗口领取就医卡;

3、农民工看病时,需要填写就医卡上的所有信息,并且单位加盖公章。就医卡使用完毕后,在领取新的就医卡时,须将已使用的就医卡交回;

4、医疗保险缴费人员类别由“农民工”变更为“农村劳动力”或“城镇职工”时,需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并需同时核定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5、农村户口人员以“本市农村劳动力”或“外埠农村劳动力”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缴费高,享受的待遇也高,允许调整为“本市农民工”或“外地农民工”身份,但不退费;

6、农村户口人员的缴费人员类别由农村劳动力转为农民工时,需将劳动力本年度发生的门、急诊医药费报销后,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信息;

7、办理人员新参统手续后窗口予以打印《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参保人员可凭此证明在使用期间内就医。参保单位凭此证明按取卡日期进行取卡 ,以前参加过医保的调入人员使用原存折、原手册、原条形码。

三、参保人员减少

(一)企业版软件操作

1、减员操作

个人变更登记→减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在减员标识处勾选需减少人员→在停止缴费险种处进行勾选→分别设置四险、医疗个人停止缴费原因→单击设置→减员(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

2、信息报盘

数据交换→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四个页签分别核对需报盘的信息[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增员(续保)、减员]→报盘→设置存盘路径→确定数据导出成功(五险生成一个文件且为dat格式)

注:信息报盘工作请在单位信息变更、人员新参统、增员、减员业务均操作完毕后,统一生成报盘文件。

(二)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转移、减少、停止缴费

1、提交的材料:

(1)存有减少人员报盘文件的U盘;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3)死亡减员需提供北京市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复印件或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两份。

2、注意事项:

(1)办理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死亡减员的,如退休人员是办理减员当月之前死亡的,需向社保中心退回个人账户金额;

(2)办理医疗保险在职人员死亡减员,为不影响死亡当月医疗费用的报销,请在死亡次月上报;

(3)办理“失业转街道”手续的要在减少表中注明转入街道名称;

(三)办理参保人员一次性领取减少

1、提交的材料:

(1)转外国籍需提供国籍证明复印件一份和户口注销证明。

(2)农民工如需清算失业保险需提供单位说明一式三份,本人申请一式三份,本人申请须本人签字确认;

(3)在职死亡减员需提供北京市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复印件或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

(4)《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5)存有减少人员报盘文件的U盘。

2、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应及时持社保中心收缴业务岗打印的保险清算单及相关材料到支付业务柜台办理相关业务,业务办理流程参见支付业务指南;

(2)如单位存在欠费须还清所有欠款后方可办理失业金清算业务。

四、在职转退休

(一)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

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或当月(不得晚于当月),参保单位可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生日当月必须将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核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及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办理完毕。)

第一步:到社保征缴岗业务窗口提交一式两份的表单:《打印参保职工缴费情况申请表》(过渡期),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第二步:持退休人员档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及《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审核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工龄审定、核准退休待遇手续;

注意事项:经审核发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中的信息有错误的,需要回到社保征缴岗业务窗口办理人员信息变更业务,之后重新办理第一步业务。变更人员信息需要提交的表单及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增加原因:“取消预审中断”);

2、交回有错误信息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表》及变更信息所需的证明材料。

第三步:待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核完档案并确认《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信息无误之后,到社保征缴岗业务窗口办理在职人员转退休的减少业务。提交的表单及材料:

1、由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出具的《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核准表》复印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职工提交《北京市一次性基本养老金核准表》复印件);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减少原因应填写“办理退休”)。

第四步:待上述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之后,到社保支付岗业务窗口办理退休人员支付增加业务。

(二)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1、提交的材料: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或《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份;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及在职转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卡》。

2、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各一式二份)(减少原因应填写“在职转退休”,增加原因应填写“新退休”)

3、注意事项:

“三资”企业人员退休,只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个人信息变更

(一)企业版软件操作

1、个人信息变更操作

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修改→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在左侧人员列表内选择需变更信息人员→内有三个页签需分别录入(包括:五险共有信息、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直接在需变更信息处进行修改→保存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个人变更信息报盘

2、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基本信息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在左侧人员列表内选择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人员→在“变更后定点医疗机构”处直接进行修改→保存并打印出:《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一式两份)→个人变更信息报盘

3、个人变更信息报盘

数据交换→个人变更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两个页签分别显示需报盘的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报盘→设置存盘路径→确定数据导出成功(五险生成一个文件且为dat格式)

(二)提交的材料:

1、存有变更个人信息的U盘及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

2、变更户口性质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3、涉及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等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具有18位身份证号码的身份证复印件;

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或《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均一式二份)

(三)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六、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1、企业版软件操作

工资核定→工资变更→变更业务年度(修改为当年) →选择单位名称→查询(人员列表包括医疗人员列表和四险人员列表)→在申报月工资收入处填写本人上年月均工资收入→保存(在“参加医疗人员列表”中录入并保存后,将“参加四险人员列表”中无工资收入人员补充录入完毕后,保存)→全选→工资导出(选择“参加医疗人员列表”、“参加四险人员列表”,需分别进行医疗保险及四险的工资导出)→设置存盘路径并保存→打印出《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一式两份)

2、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参保单位应于每年三月至四月期间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完成一年一度的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缴费工资申报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具体部署时间为准。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人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七、补办《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存折》及《社会保障卡》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补办:

参保单位提交《补办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申请》(写清补办原因、姓名及18位身份证号码,说明本年度内是否发生医疗保险费并盖章确认,并携带一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办理完毕后打印贴纸和条形码,并到医保中心领取手册,最后还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信息同步处理。

2、《北京市医疗保险存折》补办:

参保人携带本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及身份证原件到任何一家北京银行均可挂失补办。

3、《社会保障卡》补办:

持卡人确认遗失的《社会保障卡》无法找回后,办理完预挂失手续后的10天之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申办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补卡手续办理完毕后还需重新打印《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的贴纸和条形码。

特别提示:以上涉及的所有报表、单位提交材料复印件均须为A4纸张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3.5厘米装订线;涉及需手工填写的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如有涂改表格无效。

办事地点:

区中心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

上地工作部地址: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商服中心三层

万寿路工作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5号金盾出版社三层

业务办理时间:每月5日—25日之间。

相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12333

业务咨询:885061

35、885061

36、88506137

62960228(上地工作部)

68249896(万寿路工作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daodoc.com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daodoc.com

推荐第10篇: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定稿]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一、人员增加

(一)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收取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复印件二份和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照片单位留存一份,以备办理社会保障卡使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照片具体要求:

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

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

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

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

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二)提交的材料:

1、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2、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U盘。

(三)应填写的表单: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填写〕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填写、需参保人签字确认〕

(四)定点医院的选择: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就医(农民工不适用本条规定)。(19家A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五)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

2、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本市及外埠城镇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09年缴费年度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

4、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5、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六)农村户口人员参保:

1、农村户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两种方式,单位可自行选择:

(1)方式一:缴费人员类别和医疗参保人员类别均选“外地农民工”或“本市农民工”。 ①缴费与农民工享受的待遇:

缴费工资基数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单位缴纳1%(即: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单位每月交纳22.36元),个人不缴费,不建个人账户,不累计缴费年限,不享受普通门诊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当期主要享受住院的医疗保险待遇。

②选医院:

单位统一选择海淀区辖区内的2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单位农民工的医疗定点医院。不发放《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单位从社保领取《农民工住院就医卡》供要住院的农民工使用(就医卡上盖钢印)。

(2)方式二:缴费人员类别选择“外埠农村劳动力”或“本市农村劳动力”

①缴费与享受的待遇:

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10%,个人缴纳2%+3元;享受的待遇与城镇人员一样。

②选医院:同“第

(四)条定点医院的选择”

2、本市农村户口人员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有两种方式:

(1)方式一:缴费人员类别选择 “本市农村劳动力”

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09年度为800元/月),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2)方式二:缴费人员类别选择“本市农村劳动力(24号文)”。

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09年缴费年度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3、外地农民户口人员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09年度为800元/月),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统一领取和发放医保存折:

1、单位必须及时统一领取、发放医保存折,确保参保人员能享受待遇。

单位经办人在单位初次缴费的次月(即办理新参保手续两月后)的25日至月底,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海淀双榆树东里甲22号,双安商场对面往东200米)领取新参保人员医保存折。曾经在单位参保过,之后又调转单位的人员使用原存折。农民工没有医保存折。

银行联系电话:8211.6611存折密码:000000

2、在职长期驻外职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此两类人员不发放存折,社保中心将以邮寄汇款的方式按季度每季度末邮寄给本人。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通过汇款单的方式领取,参保人必须提供正确的居住地地址和邮编;二是通过邮政储蓄的存折领取,参保人可在当地邮局开立一个结算户的邮政储蓄存折。(如需更改,请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做变更)

邮储开折要求:

(1)在邮局开存折时,必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码;

(2)存折必须为结算户存折;

(3)存折账号必须为“60”开头;

(4)办理存折之后个人需申请入账汇款标识。

3、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构成

(八)注意事项:

1、非本市户籍职工如已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企业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在办理该项业务时,无论其本人之前是否参加过生育保险,均需提供该职工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复印件一份;

2、患有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以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参保范围;

3、选择“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到咨询台领取“农民工选择医院名单”,并在办理完农民工新参保手续后,到指定窗口领取就医卡;

4、农民工看病时,需要填写就医卡上的所有信息,并且单位加盖公章。就医卡使用完毕后,在领取新的就医卡时,须将已使用的就医卡交回;

5、医疗保险缴费人员类别由“农民工”变更为“农村劳动力”、“城镇职工”时,需同时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信息及《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6、农村户口人员以“外埠农村劳动力”或“本市农村劳动力”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缴费高,享受的待遇也高,允许调整为“外地农民工”或“本市农民工”身份,但不退费;

7、农村户口人员的缴费人员类别由农村劳动力转为农民工时,需将劳动力本年度发生的门、急诊医药费报销后,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信息;

8、办理人员新参保手续后需领取《北京市医疗手册》和条形码;以前参加过医保的调入人员使用原存折、原手册、原条形码,需重新打印手册贴纸;

9、单位如有新参保人员的,须在次月登录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查询是否需个人信息二次采集,并请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二、参保人员减少

(一)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转移、减少、停止缴费

1、提交的材料:

(1)存有减少人员信息的U盘;

(2)死亡减员需提供北京市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复印件或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

2、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3、注意事项:

(1)办理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死亡减员的,如退休人员是办理减员当月之前死亡的,需要向社保中心退回个人账户金额;

(2)办理“失业转街道”手续的要在减少表中注明转入街道名称;

(3)参保单位办理减员业务后,单位如为空户,还需提供最后一个月缴费《银行托收单》。

(二)城保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清算转移

1、提交的材料:

转入区县农保机构出具的接收函

2、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3、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须到达退休年龄后方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转移至户口所在区县农保机构;

(2)参保单位应及时将社保中心收缴业务岗打印的《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清算单》交到区社保中心财务基金转移柜台,经社保中心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为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转移手续。

(三)参保人员跨省市调动(转往外省)、转往部队

1、提交的材料:

(1)由转入地接收单位及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的《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出确认表》;

(2)转往部队的需提交由接收部队开具《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介绍信》原件一份(加盖师级含副师级以上单位公章)。

2、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3、注意事项:

办理参保人员转往外省市或部队的,参保单位应及时将社保中心征缴业务岗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第一联及《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出确认表》原件交到区社保中心财务基金转移柜台,经社保中心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为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转移手续。

(四)办理参保人员一次性领取减少

1、提交的材料:

(1)转外国籍需提供国籍证明复印件一份和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版原件;

(2)农民工退保需提供单位说明一式二份,本人申请一式二份,本人申请须本人签字确认(如需清算失业需一式三份);

(3)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式二份,本人申请一式二份,本人申请须本人签字确认;

(4)在职死亡减员需提供北京市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复印件或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

2、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3、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应及时持社保中心收缴业务岗打印的保险清算单及相关材料到支付业务柜台办理相关业务,业务办理流程参见支付业务指南;

(2)如单位存在欠费须还清所有欠款后方可办理清算业务。

三、在职转退休

(一)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

第一步:参保单位在职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之内到社保征缴岗业务窗口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填写的表单:《打印参保职工缴费情况申请表》(过渡期)

第二步:持退休人员档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及《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审核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工龄审定、核准退休待遇手续;

注意事项:经审核发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中的信息有错误的,需要回到社保征缴岗业务窗口办理人员信息变更业务,之后重新办理第一步业务。变更人员信息需要提交的表单及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增加原因:“取消预审中断”)

2、交回有错误信息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表》及变更信息所需的证明材料

第三步:待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核完档案并确认《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信息无误之后,到社保征缴岗业务窗口办理在职人员转退休的减少业务。提交的表单及材料:

1、由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出具的《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核准表》复印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职工提交《北京市一次性基本养老金核准表》复印件)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减少原因:“办理退休”)

第四步:待上述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之后,到社保征缴岗业务窗口办理退休人员支付增加业务。

(二)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1、提交的材料: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2、应填写的表单:

医疗企业版打印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明细表》(或手工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3、注意事项:

“三资”企业人员退休,只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个人信息变更

(一)提交的材料:

1、存有变更个人信息的U盘及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

2、四险变更缴费人员类别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3、涉及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具有18位身份证号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注意事项:

1、医疗保险个人信息变更报盘只限于参保人员变更居住地址、居住地邮编、户口所在地、参保人电话、联系人姓名及联系人电话信息,其他个人信息变更须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2、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五、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1、日常缴费工资申报:

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人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参保单位应于每年3月初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下载本单位和个人基数核定数据或打印基数采集空表,并上报社保经办机构,完成缴费工资基数的申报工作。缴费工资申报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具体部署时间为准。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费上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市、外埠城镇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本市和外地农民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09年度为800元/月);本市和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本市和外地农民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统一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人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六、补办《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及《医疗保险存折》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补办:

参保单位提交《补办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申请》(写清补办原因、姓名及18位身份证号码,说明本年度内是否发生医疗保险费并盖章确认,并携带一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办理完毕后打印贴纸和条形码,并到医保中心领取手册。

2、《北京市医疗保险存折》补办:

参保人携带本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及身份证原件到任何一家北京银行均可挂失补办。

特别提示:以上涉及的所有报表、单位提交材料复印件均须为A4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3.5厘米装订线;涉及需手工填写的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如有涂改表格无效。

办事地点:

区中心地址: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海淀社保大厦一层或三层

上地分中心地址: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商服中心三层

万寿路分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5号金盾出版社三层

业务办理时间:每月5日—25日之间。

相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1233

3业务咨询:82071188转810

1、8301(区中心)

62960228(上地分中心)

68249896(万寿路分中心)

社会保险政策及相关表格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下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11篇: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铜陵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参保征

缴业务服务指南

(之一)单位新参保

一、服务对象: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二、所需资料:

1、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填写《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信息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4、填写《社会保险职工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近期财会凭证(装订工资表的),参保职工《劳动合同》、《用工登记备案表》及人员信息U盘。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参保征缴窗口办理→等通知领取回单→携带《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信息表》及相关证件到纳税所在地税分局,办理缴费登记及网上扣款手续→当月参保并办理缴费登记,次月起开始缴费。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社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单位应在其纳税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

2、用人单位劳动年龄段职工需全员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参保人员《劳动合同》、《用工备案登记表》需经市或区人社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3、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所报参保人员的最早参保时间不能超前3个月,超前3个月的要按补缴处理,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4、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办理完毕,单位应于办理社保登记当月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及委托划款手续,否则,地税部门将无法征收社保费,从而产生滞纳金。

(之二)单位变更登记

一、服务对象:参保单位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须办理变更登记。

二、所需资料:

1、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资料及有关事项说明。

2、填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五、注意事项: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帐号、参加险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之三)单位人员转建制迁移

一、服务对象: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批量转出。

二、所需资料:

1、填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2、地税变更及相关文件材料。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单位,应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批量转出业务:被我市其它区县的参保单位兼并、合并或部分接收的参保单位;搬迁至其它区县的参保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

2、单位办理转建制迁移手续前,应缴清各项社会保险欠费。

(之四)单位社保注销

一、服务对象:单位关、停、并、转、破产时,须办理注销登记

二、所需资料:

1、与注销登记事项对应的法律文书或其它注销文书。

2、填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五、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发生解散、撤销、合并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手续。

2、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参保单位应将本单位所有人员妥善安置(变更到新单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停保手续),并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及罚款。

(之五)在职人员增加

一、服务对象:在职人员增加

二、所需资料:

1、招考、调配、安置等新增人员手续原件(相关文件或劳动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2、进入本单位首次工资审批表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新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供用工备案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编制部门编制备案通知单。

5、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

6、新参保超过5人的报送电子表格(在填报人员前携带U盘等存储工具到市社保中心参保征缴窗口先拷贝录入程序)。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20日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次月生效。

2、如续保人员以前通过代理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须在续保前办理停保手续。

(之六)在职人员减少

一、服务对象:在职人员减少

二、所需资料:

1、人员调动、劳动合同到期、辞职、辞退、开除等情况,参保单位应根据不同情况出具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解决劳动合同证明、刑事判决书等材料。

2、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

3、减少超过5人的报送电子表格(在填报人员前携带U盘等存储工具到市社保中心参保征缴窗口先拷贝录入程序)。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参保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20日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次月生效。

(之七)在职转退休

一、服务对象: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

二、所需资料:

1、在市社保中心申报退休的,须在符合条件当月先行申报,参保单位还需携带退休人员档案等相关资料,至养老窗口办理退休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附人社部门退休审批表;行业单位需附行业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退休审批表。

2、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直接办理。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之八)参保职工关系终止

一、服务对象:对参保人员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等原因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终止业务。

二、所需资料:

1、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到龄未达到领取条件的:应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

2、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之九)参保职工基础信息变更

一、服务对象: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需要变更的

二、所需资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变更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等特殊信息的,需提供本人档案及相关部门审批认定手续。

3、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直接办理。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之十)单位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一、服务对象: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二、所需资料:

1、《铜陵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表》(附电子模板文件)。

2、《铜陵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3、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明细帐册及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4、本单位上一年度劳动情况年报,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年报。

对于无法提供第4项的请携带以下补充资料:与缴费基数有关的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会计总帐、明细账等财务资料。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每年5至6月,参保单位申报下一个缴费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工资基数。

五、注意事项: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五项保险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业务核算年度,按年核定缴费基数,按月缴费。参保单位应每年统计上年度本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每年5至6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个缴费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工资基数。新设立的单位及新进工作人员的单位,应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一并申报工作人员起薪当月的工资。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时,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和参保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核定。

3、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300%的,按300%核定。单位月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之和。

4、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月缴费基数执行。待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据实重新核定月缴费基数,并结算差额。

5、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暂按上年度核定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重新核定并结算差额。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应及时申报人员增减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之十一)退休人员医保帐户申报

一、服务对象: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拨基数申报

二、所需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单位提供本年度12月份财政统发工资报表并加盖公章;新退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退休审批文件及工资发放表并加盖公章。省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由单位提供本年度基本养老金,加盖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公章后申报,新退人员附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退休审批表》。

2、附退休人员个人帐户调整报盘程序U盘(至参保征缴窗口拷取)。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每年12月份(12月1日至12月25日)集中受理。

五、注意事项:

1、已在本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由市社保中心统一变更,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2、机关事业单位及省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次年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拨基数,单位应当在当年的12月份申报,申报时间从12月1日至12月25日,退休人员养老金未发生变化的可不申报;各参保单位不要错过每年的申报时间,以免造成退休人员医保个人帐户损失,滞后申报的从申报次月起执行。

3、有色公司退休人员(全民身份),与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退休人员基础信息进行比对调整;信息不一致的,经有色公司修改后才能调整。

(之十二)退休医保缴费年限补缴

一、服务对象:参保人员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

二、所需资料:

1、《基本养老金待遇审批核定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凭打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审核表》至地税服务大厅缴纳一次性补缴费用→持缴费票据至财务部门进行划帐处理。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为男30年,女25年,不足的,需在退休时一次性补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2、参保人员应在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至窗口办理医保退休待遇审核手续。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后的6个月内补缴的,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未在6个月内办理补缴手续的,视作中断参保,在办理补缴手续并连续缴费满一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之十三)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一、服务对象:流动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二、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转移联系函》(参保时男性满50周岁、女性40周岁的人员)→参保人员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市社保中心接收到异地经办机构寄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出的各项手续。

四、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以下两种情况可办理转出:一是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转移到户籍所在地;二是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转移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2、参保人员关系转出前,必须把所有欠费结清,并办理停保手续。

(之十四)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服务对象:流动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二、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转移联系函》(在异地参保时男性满50周岁、女性40周岁的人员)。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市社保中心向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发联系函,待转入基金到帐后办齐转入手续。

四、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以下两种情况可办理转入:一是户籍在铜陵市,返回本市就业参保的;二是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在本市就业参保,户籍不在铜陵市的,也可申请转入到我市。

(之十五)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一、服务对象:流动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二、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窗口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四、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参保人员关系转出前,必须把所有欠费结清,并办理停保手续。

(之十六)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一、服务对象:流动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二、所需资料:

1、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工作人员向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发联系函,待转入基金到帐后办齐转入手续。

四、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之十七)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服务对象:军人退役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所需资料:

1、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转移凭证》、《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转移到安置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无接收单位的,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之十八)随军家属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服务对象:随军家属在地方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其配偶军人退役安置时暂未就业的

二、所需资料:

1、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市社保中心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填制和传送《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相应资金划转,同时终止在部队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市社保中心收到《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四、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

2、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安置时暂未就业的,由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随迁安置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

(之十九)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缴费

一、服务对象:市区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为本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二、所需资料:

1、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

2、《建筑施工合同》(需建设与工商部门备案)。

3、填报《铜陵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及人员信息U盘。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工作人员录入参保信息并核定缴费金额,打印缴费通知单给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在地税申报大厅缴费后,持缴费单据至接待窗口开具《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10日内,至市社保中心申报专业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名册和农民工参保花名册。农民工参保范围为符合法定劳动年龄(18周岁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与建筑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参与本项目建设、不限户籍的人员。

2、申报期限以施工合同开始与结束时间为准,如建设工程项目延长工期追加工程造价的,总承包企业应于原合同到期前30日内至市社保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时填写《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变更登记表》。

(之二十)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人员增减

一、服务对象: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人员增减

二、所需资料:

1、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增减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填报《铜陵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增减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参保人员达5人以上的报人员信息U盘。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五、注意事项:

1、市区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为本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施工过程中工人发生增减变动5日内办理。

2、参保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用工人数发生变化的(如应急施工雇人等),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申报增减花名册,超过2个工作日申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参保单位承担。

3、建筑企业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负总责,工程项目应配备劳资专管员,并建立农民工劳动合同劳务作业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表等用工台帐。

(之二十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一、服务对象:本市城镇户口,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等弹性工作就业,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个人参加和接续养老和医疗保险。

二、办理方式:户口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办理

三、所需资料: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1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失业人员首次续保还需提供失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四、办理程序:填写《铜陵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协办信息条”→参保人凭“协办信息条”到代扣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并按时缴纳保险费。

五、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六、注意事项:

1、停保、转移必须缴清欠费,否则不能办理相关业务。

2、欠费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和办理退休手续。

3、每年七月份按省社平工资调整缴费基数。

4、每月的1-20日办理次月的新参保及变更业务,当月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5、参保人员请于每月5日前存足保险费,当月社保费成功扣缴后,参保人可携带社保卡和银行存折到指定的银行网点打印《XX银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

(之二十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医疗保险险种变更

一、服务对象:已参加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并仍在缴费的人员,每年6月份可申请变更下一年度的缴费档次、医疗保险参保险种(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之间转换),不变更的按原缴费档次、医疗保险参保险种办理。

二、办理方式: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三、所需资料:个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如参保人委托办理的,需另提供参保人的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办理程序:携带以上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铜陵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

五、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六、注意事项:

1、停保、转移必须缴清欠费,否则不能办理相关业务。

2、欠费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和办理退休手续。

3、每年七月份按省社平工资调整缴费基数。

4、每月的1-20日办理次月的新参保及变更业务,当月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5、参保人员请于每月5日前存足保险费,当月社保费成功扣缴后,参保人可携带社保卡和银行存折到指定的银行网点打印《XX银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

(之二十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一、服务对象:本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所需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保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份。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汇总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户口所在社区(乡镇)→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在社区(乡镇)进行参保登记初审及录入处理→由社区(乡镇)在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集中申报。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五、注意事项: 每月10日前社区(乡镇)、村需将新参保登记材料报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在每月15日前审批确认后,将信息传送银行为新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存折,每月20日前通过社区(乡镇)、村发放至参保人员手中。

(之二十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

一、服务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办理程序:社保中心征缴部门每月20日核定参保人员缴费数据,将缴费数据发送到指定银行→银行从居民缴费存折中扣款后将数据反馈到社保中心→社保中心财务部门根据回盘情况做缴费到账业务。

三、办理时限:每月20日扣款,月底前数据回盘

四、注意事项:社区专干请每月查询本社区人员缴费信息,及时提醒居民存足保费,防止影响个人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补贴。

(之二十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补缴

一、服务对象:城乡居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可申请补缴至15年

二、所需资料:《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程序:本人申请参保,社区(乡镇)、村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报至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受理,盖章确认后返还《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两份→工作人员将补缴信息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生成补缴扣款明细清单,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进行扣款和到帐处理。

四、办理时限: 每月5日至15日

(之二十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一、服务对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身份证号、姓名、银行卡号等基础信息变更

二、所需资料:变更信息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所在社区(乡镇)→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参保社区(乡镇)、村审核盖章后,予以变更→关键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变更需将材料报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审核确认后予以变更。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五、注意事项:因身份证号、姓名等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材料。

(之二十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服务对象:户籍转入我市人员申请将原参保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二、所需资料:

1、户口本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所在社区(乡镇)→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一式三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社区(乡镇)、村初审后,录入信息系统并将材料报送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向原参保地寄送《联系函》、《个人账户信息表》→待原参保地基金到达后办理转入。

四、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已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不再办理转移。

(之二十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一、服务对象:参保人员户籍迁往外地,申请将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二、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市社保中心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寄送的《联系函》、个人帐户信息表的15个工作日内,将其城乡居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之二十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生参保缴费

一、服务对象:本市大、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二、所需资料: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参保数据采集表》(纸质、电子版)。

2、《银行缴费票据》。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在校生每年 9月1日-30日由所在学校一次性收缴当年 9月 1日至次年 8月 31日的保险费。学校将代收的保险费存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在当年 9月 30日前,将参保缴费材料报至社保经办机构。

2、当年9月30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今年9月1日至明年的8月31日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逾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月至明年的8月31日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中小学生,可享受的待遇项目包括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意外伤害治疗、规定病种和住院治疗等4类医疗保障,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规定执行。

(之三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生基础信息变更

一、服务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学生基础信息变更

二、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因学校信息报送错误的,需提供学校有关说明;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

三、办理程序:本人(或代办人)申请填写《参保信息修改申请表》,提供相关证件,符合条件,当场变更。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之三十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缴费

一、服务对象:被征地农民

二、所需资料:

1、征地批复及征地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区公安部门农村人口数确认函、区国土部门征地面积确认函。

3、村、区人社局要求参保的书面申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审批表》一式四份,《参保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个人参保申请表》一式两份。

4、参保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理程序: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审核通过后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之三十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关系终止

一、服务对象:被征地农民因转城保、死亡、丧失本国国籍等原因办理关系终止

二、所需资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丧失本国国籍的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护照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关系终止申请表》,办理关系终止手续。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之三十三)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转城保退费

一、服务对象:被征地农民转城保后退费

二、所需资料:被征地村转城保退费申请、人员汇总表、村集体缴费凭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第12篇:医保征缴科工作交流发言稿

医保征缴科工作交流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同事: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领导能给我这样一次锻炼的机会,让我能够和大家做这样一次面对面的交流。我科室主要负责全区将近XX家单位的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全区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管理、统计报表、体检及代缴军工厂医保费的工作。由于我们科室工作比较复杂多样,今天我就不再这里做一一详细的介绍了,我今天只着重给大家介绍一下个人账户形成这个问题,这是一个和每个人密切相关的问题,也是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说到个人账户的形成,就首先要给大家介绍一个概念,那就是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是根据每个人的工资减去规定扣除的项目得出来的数额,是计算个人账户的基础。

1、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在职职工月缴费基数为XX年XX月份四项工资总额。行政单位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全年奖励性绩效月平均数)。退休职工月缴费基数为退休当月基本退休(职)金、退休人员补贴两项总额。

第13篇:业务岗位职责

业务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

1、负责产品的市场渠道开拓与销售工作,执行并完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计划。

2、根据公司市场营销战略,提升销售价值,控制成本,扩大产品在所负责区域的销售,积极完成销售量指标,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

3、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实时把握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主动、热情、满意、周到的服务

4、根据公司产品、价格及市场策略,独立处置询盘、报价、合同条款的协商及合同签订等事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协调并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操作。

5、动态把握市场价格,定期向公司提供市场分析及预测报告和个人工作周报。

6、维护和开拓新的销售渠道和新客户,自主开发及拓展上下游用户,尤其是终端用户。

7、收集一线营销信息和用户意见,对公司营销策略、售后服务、等提出参考意见。

8。以公司的特点定发挥销售员的积极性,以公司的定位来定。

9.负责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督促合同正常如期履行,并催讨所欠应收销售款项。

10.对客户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办理的手续,帮助或联系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解决

11.做到以公司利益为重,不索取回扣,馈赠钱物上交公司,遵守国家法律,不构成经济犯罪。

12.对各项业务负责到底,对应收的款项和商品,按照合同的规定追踪和催收,出现问题及时汇报、请示并处理

13.积极发展新客户,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和持久的联系,不断开拓业务渠道

14.不得利用业务为自己谋私利,不得损害本公司利益换取私利;不得介绍客户或转移业务给他公司谋取私利

15.负责对货物的搬运及协助保管员的盘点

16.完成上级下达的销售回款与工作目标

17.进行市场调查,发现有市场潜力的地区和客户

二,业务每月应达到目标任务8万元正常工资,如未达到目标业务,拿到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如每月超出部分,每超1万元,提成300元 三,每天上报日程表,如不上报(罚款50元) 四,每个月不同的门店,都要做两到三次促销。

第14篇:业务岗位职责

业务部岗位职责 部门岗位职责:

第一条、遵守公司指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相关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业务能力,提高整体业务水平及谈判能力。

第二条、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发展的周期状况,结合市场经济动态,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和全年任务目标。 第三条、根据制定的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开展工作,保证目标完成。 第四条、负责建立客户档案,定期电话回访,必要时进行走访,建立终端客户拜访台帐,以确保良好的客户关系。

第五条、负责搜集市场信息、整理客户资料,为业务开展奠定基础。 第六条、维护公司利益,对客户负责,以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工作热情,合理地去完成本职工作。

第七条、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岗位名称:业务部主管 直接上级:总经理; 直接下级:业务专员

(一)工作职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业务部的工作。

1、负责市场开发的协调、管理工作,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的市场业务任务;

2、负责市场开拓和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本部门每年/季/月的市场开发任务;

4、负责对同业、客户、市场环境进行调研,对产品市场的市场开发潜力进行调查和分析;

5、负责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对市场开发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对相关的业务知识进行研究、学习;

6、负责对下属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激励和评价;

(二)领导责任:

1、负责召集本部门的有关工作会议;

2、定期将自已的各项工作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总经理报告;

3、参加公司中层例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总结会及其有关的会议;

4、对其分管的工作全面负责。

二、岗位名称:业务专员 直接上级:业务主管

工作职责:完成上级下达的销售回款与工作目标;

1、忠诚于公司,热爱销售,并专注于销售工作。

2、讲究销售礼仪,待人接物不卑不亢,电话接听时语气缓和,口齿

清晰;注重职场形象,给客户留下良好的个人、企业印象。

3、维护老客户,拓展新客户,扩大销售客户群,提升销售业绩;

4、明确公司下达的月度、年度销售任务,尽心尽力朝目标努力,力

争上游。

5、完成日常销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明确每天的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2)建立客户档案:客户的年龄、脾气、爱好、人的面貌、家庭情况、手机、家用电话、家庭住址等等,应记录到专用的本子上。

(3)每周总结意向客户,重点客户必须在晨会提出,大家讨论方案。

(4)客户询价需立即处理,接到任何询价电话,要耐心倾听,及时转达,快速处理,不准拖延时间。

(5)客户来电需售后服务时,要积极配合其他相关部门的同事进行问题的解决。

(6)积极搜集市场信息,包括同行动态信息,如价格、产品功能、型号、畅销产品、营销活动等,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到业务主管处(可以口头汇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信息数量准确性,内容全面性。

(7)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业务洽谈,完成市场开发所涉及的各种表格、合同,并协助财务部作好开发票、催款等后续工作; (8)定期将自己的各项工作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业务部主管报告,并准时参加部门工作会议; (9)做好公司临时分派的其它工作。 业务部 二零一二年三月

第15篇:业务岗位职责

业务岗位职责4篇

业务经理就相当于区域销售经理,作为一名业务经理,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营销人呢?下面是业务经理岗位职责,欢迎浏览。

一、客户销售增长

(一) 网络规划(市场潜力---差异---目标---措施推进---考核激励)

1、对所辖区域的消费市场负责。通过有效的市场调查(黄页、走访客户、历史数据),熟悉并掌握所辖区域的资源状况:企业公司数量、各企业公司收入水平、公司消费水平、销售目标及差距、现有的网点数量。

2、对所辖市场的定单满足率负责。根据定单与市场目标的差异分析出各网

络的差距。从网络能力的角度,分析判断销售目标与实际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网络数量不够还是现有网络能力不够。如占据100市场的100客户是否都已进入,各种结盟的业态是否已进入,现有网络是否是当地100客户,等等.

3、结合具体市场,规划网络,确定网络开发的途径、进度和目标,按进度推进网络,确保定单满足率100%。

4、网络质量的提升,根据市场网络规划,有计划有目标地提升网络质量,如打造品牌网站、品牌网上商城等。

(二) 标准化现场宣传管理(最佳位置、最佳摆放、最佳宣传)

1、与企业公司沟通(借力于整体优势)确定最佳销售和价格标准,并始终保持位置上的第一竞争力。(参考其他公司业务价格的考察标准)

2、按照公司标准化出样的规划要求和摆放要求布置,突出主推、新品和差异化型号。(参考标准化出样标准)

3、展示位布置,抢占共享空间利

用精品物和创新方案突出精品、新品的展示。

4、宣传品的标准化利用,产品演示和pop、海报、吊旗、地帖、x架、立牌、道具、条幅等参照公司标准化设计结合当地化实际,根据季节等作到及时变化和调整。(从光、声、色、奇、专等角度出发创新)

(三) 直销员管理 (建直销班---培训---目标---考核激励)

1、将直销团队建设成为自主管理的sbu直销团队,坚持每天两会(晨会喊口号和晚日清会总结),通过学习对手优秀做法结合自己好的做法进行提炼创新的展示方案、活动方案、卖点方案、打击对手的口径、服务口径等。对直销组长一定授权,真正作到管理监督作用,协助业务经理开展工作,每个卖场都要体现出hr团队作战的强大优势。

2、直销员对产品知识、推销技巧和hr文化等的熟知,能灵活运用到实践中,体现出高素质的hr人形象,每人都

有抢单意识创造感动的服务意识。产品知识方面一方面个人要有良好的自我学习能力,另外有公司规范的培训体系作保障。推销技巧方面一方面通过老的优秀的员工的帮带、经验推广,另一方面开展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讲座及员工沟通会、辩论会和各种竞赛活动等。hr文化是灵魂,要求每个员工不仅要熟知,而且要在工作中体现。对以上几个方面开展每月书面考试的形式进行强化。

3、直销员要能根据市场的整体销售情况、去年同期、竞争对手等状况制定工作目标,保证第一份额、最大份额。目标要合理有竞争力。(不是第一的一定要限期达第一,已是第一的要做到第2-3名的倍数等)

4、对直销员的考核,从工资及激励方面注意导向。不仅要确保公平、公正,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而且一定要服从公司意志,加强份额、利润、造势产品占比、老品样机处理等工作内容的考核。

5、对部分优秀员工(尤其直销班长)进入业务经理后备人才库,进行全程监督,参加公司视频会、工贸例会等。

二、客户毛利率(保证客户有合理利润?要卖得多、赚得多)

(一) 市场价格稳定(各类政策受控---货源受控、严禁窜货---价格受控---乱价查处)

1、返利政策,所有返利政策须签合同且及时、准确录入系统,私放政策及晚签等影响客户返利的要向责任人索赔。

2、承兑政策受控,将承兑免息(约2%)作为政策利用起来,严禁私自承诺.

3、工程政策受控,严禁造假工程。

4、资源受控,严禁盗串。

(二) 合理利润的控制

1、客户对利润的要求是无止境的。但考虑到品牌市场的运做,企业必须通过行业分析,结合市场实际以及投入产出效益等多方面因素制定价格指导,做出合理利润的标准线,在此标准基础上

微调。

2、严厉打击低价抛售现象,尤其低于限价和进货价,这是市场危机的征兆。

3、坚决杜绝暴利行为,不利于市场的开拓和发展,但对新品及特有产品考虑到先期投入成本较大的情况可以提高利润点要求。

4、合理利润的控制要结合不同产品不同时期不同规划的原则,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调整,是统一或局部统一行为。

三、客户周转速度(合理周转期是?要卖得快)

(一) 促销活动

a、活动类别

1、公司月度、季节性整体活动:由公司策划部根据本地市场情况进行策划编制,关键要整合各产品、各商城、各媒体等资源,分析投入产出比,作好活动预算并确立预期目标,确定统一主题,制作统一物料,拟定各项推进排期,

现场控制到位。

2、区域性活动方案策划:如 “啤酒节之hr经典网站展”等区域性、本土性、民俗性特征较强的活动范围局限于某区域整体或区域渠道性的活动方案。该类活动方案的策划要求可执行性强、社会宣传影响力大、活动主题不能偏离集团当时整体宣传主题范围。

3、新网开业、老网站站庆及网上商城自行策划活动:如xx商城第x届啤酒节,一方面我们要整合自己各产品资源造大势、强势,另一方面要借力商城资源为我所用,如联合dm、报广、吊旗及其他共享空间的抢占等,此类活动要注意互动责任状的签署,通过文性的协议来约束商家,控制投入产出比,尽可能的争取商家资源,达到预期活动目标。

b、活动策划及执行注意事项

1、促销活动的策划要结合回款、销售、份额目标等进行,要及时掌握商城库存(包括老品、样品、滞销品等),了解对手促销动态,能针对性的开展当

地差异化的不同网站的促销活动。提升自我,打压对手,竞争中生存。

2、促销活动物资、物料的发放利用和日程推进要排期并监控到位,责任到人,现场布置要按标准执行,对促销活动的过程和效果要进行监控考核,激励。

3、促销活动策划方案要总结整理,点评优劣案例,推广创新点。

4、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作好活动预算,定好预期目标、分析投入产出比;确定可执行后要提前对相关责任人培训到位,利用dm、报广、电视幕、大篷车下乡赶集、村级服务站喇叭、广播、网络广告等宣传方式全面宣传到位;活动期间作好活动咨询工作,保证相应问题有问必答。

(二) 定单准确

1、客户进行“进需求分析”,倒推客户销售的需求。

2、管辖区域客户定单的获取,确保定单满足销售目标。

3、所辖市场的客户定单准确率负责,结合销售、公司业务及在途信息,提高有效定单的准确率。

四、客户问题处理(有理有利,保持正常顺畅的业务关系)

(一) 客户关系处理

1、建立客户档案卡,一方面掌握网站的经营状况,另一方面掌握客户内部组织构成和关系网络,并保持对客户主要业务负责人的往来和关系。

2、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公司根据年度发展进行规划,要求按签约进度、签约额度计划要求等进行签订年度服务协议。规划要求合理并保证一定竞争力。

3、准确掌握各产品的销售政策(如月度、季度等冲台阶)及时与客户沟通,并指导客户正确理解运用。

4、新产品及有关资源信息、特价等信息及时与客户通知发布所辖网站和直销人员。

(二) 及时到位的服务,创造感动的服务

1、沟通、碰头、座谈的制度化,沟通走访要准备的资料及要处理的问题。

2、及时解决客户业务问题:如返利兑现、不合格产品免费修改、旧版改新版处理、账务问题、促销费用兑现等。

3、加强与业务部、财务部及售后部门的交流沟通。

4、不得向客户私自承诺政策(未经工贸书面授权),不得向公司借钱、借物等。

5、定期书面排查客户问题,加盖公章或财务章,责任到人限期解决到位。

6、创造客户感动故事。

农资分销业务主管岗位职责业务岗位职责(2) | 返回目录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局、中邮物流公司、区邮政公司有关物流专业农资分销业务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向有关部门提供上报落实情况。

2.负责全区物流专业农资分销业务的经营、指导、培训、管理工作。

3.负责全国性农资分销统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全区农资分销业务的统谈分签工作。

4.负责全区邮政三农服务站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农资分销合同的拟定和签订,并严格监督合同条款的履行。

6.制定农资分销业务流程、运行方案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7.负责做好农资分销业务统计报表汇总和分析,为财务结算提供依据;负责收集、整理分销客户信息,做好分销大客户的管理与维护。

8.做好农资分销项目监督考核,确保资金、货物安全,规范农资分销市场经营秩序。

9.负责定期进行农资分销市场调研,做好宏观政策、同行业经营发展、目标客户需求、未来发展前景的调査与研究,及时掌握市场发展动态。

10.在公司核定的费用内,制定业务发展奖励方案、业务宣传方案并组织

实施。

11.负责农资分销业务的量统和分析工作。

出口业务员岗位职责业务岗位职责(3) | 返回目录

(一)、职责

1.在国外业务部经理领导下致力于本划分区域市场开拓,建立行销网络,推广公司品牌形象,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美誉度。

2.完成国外业务部经理下达的销售任务和客户开拓任务

3.评估客户资信,确认客户要求,起草销售合同,跟进合同执行各环节。

4.建立客户档案交经理助理;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5.做好本划分区域的市场调研工作,定期提供调研报告。

6.负责收汇和货款回笼

7.完成经理、经理助理交办工作。

(二)、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1.行销业绩

⑴销售回款完成率

回款完成率=本月实际回款额/本月计划回款额

实际回款额以月底30日或31日财务入帐数为准,并扣除退货退款额。当月按计划未完成回款额滚动加入下月计划。回款完成率100%,不奖不扣分;每超(降)1个百分点,奖(罚)分。

⑵客户开拓完成率

本月计划开拓客户每有1个没完成扣2分。

2.合同管理

⑴客户资信调查评估马虎,造成货款损失,每损失1万元扣2分。

⑵客户沟通不够,没能正确完整把握客户要求,造成货款损失。第损失1万元扣5分。造成客户流失,每一例扣5分。

⑶合同条文不慎密,填写错误,造成合同纠纷。每损失1万元扣5分。造成客户流失,每一例扣10分。

⑷合同履行各环节跟进监管不力,造成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无损

失每有1单扣2分,造成损失按损失大小扣5-20分。

3.货款回笼

货物装船后30日内须回笼货款。每迟1天扣1分。

4.市场调研

要求按经理安排做好市场调研,写出调研报告。视完成质量和效率酌情扣0-5分。

5.业务资料收集整理

要求按经理助理统计报表、文书档案、客户管理的要求做好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上交、存档工作。每有一项或每有一次没做好扣2分。

6.领导交办工作

要求行动迅速、效率高、质量好,按时圆满完成领导交办和部门月工作计划中负责的工作任务。每有1次没按时完成或不符合领导要求扣2分。

7.组织纪律

要求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每有一次违规违纪酌情扣2-5分。

业务部部长岗位职责业务岗位职责(4) | 返回目录

1.在馆领导的行政领导、业务指导下,做好本部门的行政、业务和职工思想工作。

2.协助馆领导做好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文艺创作,策划组织举办群众文化活动,组建示范性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组织文艺科普知识培训、辅导,专业工作数据统计和业务档案材料收集、上报馆办公室等工作。

3.根据省一级文化馆业务工作量化指标和文化馆业务工作计划制定业务部工作计划,预算、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保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完成阶段性、单项性、年度性业务工作总结。业务部人员考核、评比、聘任等工作。并向馆领导报告,本部门成员述职。

5.组织业务部开展文艺创作工作(包括自身创作)。

6.联系团结广大业余爱好者,组建

业余团队8支以上,并开展活动,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7.结合业务举办讲座、培训班每年20期以上。

8.指导街文化站和基层各单位、社区、居民开展文化活动,每人每年60天次以上(包括本人)。并对口辅导2个街道文化站。

9.负责文艺演出及活动的策划、组织、举办工作。

10.配合馆领导组织安排馆业务人员及文化站业务人员参加业务研讨、学习、观摩、培训、交流活动。

11.结合业务开展有偿服务。

12.做好本部门安全、卫生、考勤工作。

13.按月统计并汇报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4.配合馆领导做好与各区文化馆,省、市、区、街上下级有关群众文化单位、科室、人员和本馆各部门、人

员关系,协调好各项工作。

15.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馆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16篇:业务岗位职责

业务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销售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承办各项业务工作,做到:积极联系,事前请示、事后汇报,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准外出联系业务;

4.不得利用业务为自己谋私利,不得损害本公司利益换取私利;不得介绍客户或转移业务给他公司谋取私利,做到以公司利益为重,不索取回扣,馈赠钱物上交公司,遵守国家法律,不构成经济犯罪。

5.积极发展新客户,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和持久的联系,不断开拓业务渠道;;

6.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

7.按要求建立客户档案,并保持良好的客源关系;

8.收集市场动态与业务信息,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9.进行市场调查,发现有市场潜力的地区和客户;

10.按规定与要求张贴公司推出的各种宣传品;

11、出差时应节俭交通、住宿、业务请客等各种费用,不得奢侈浪费.

12.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17篇: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一)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二)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三) 单位新参保

一、服务对象: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二、所需资料:

1、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填写《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信息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4、填写《社会保险职工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近期财会凭证(装订工资表的),参保职工《劳动合同》、《用工登记备案表》及人员信息U盘。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参保征缴窗口办理→等通知领取回单→携带《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信息表》及相关证件到纳税所在地税分局,办理缴费登记及网上扣款手续→当月参保并办理缴费登记,次月起开始缴费。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社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单位应在其纳税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

2、用人单位劳动年龄段职工需全员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参保人员《劳动合同》、《用工备案登记表》需经市或区人社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3、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所报参保人员的最早参保时间不能超前3个月,超前3个月的要按补缴处理,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4、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办理完毕,单位应于办理社保登记当月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及委托划款手续,否则,地税部门将无法征收社保费,从而产生滞纳金。

单位变更登记

一、服务对象:参保单位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须办理变更登记。

二、所需资料:

1、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资料及有关事项说明。

2、填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五、注意事项: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帐号、参加险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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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员转建制迁移

一、服务对象: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批量转出。

二、所需资料:

1、填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2、地税变更及相关文件材料。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单位,应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批量转出业务:被我市其它区县的参保单位兼并、合并或部分接收的参保单位;搬迁至其它区县的参保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

2、单位办理转建制迁移手续前,应缴清各项社会保险欠费。

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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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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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四)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五)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六) 单位社保注销

一、服务对象:单位关、停、并、转、破产时,须办理注销登记

二、所需资料:

1、与注销登记事项对应的法律文书或其它注销文书。

2、填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五、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发生解散、撤销、合并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手续。

2、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参保单位应将本单位所有人员妥善安臵(变更到新单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停保手续),并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及罚款。

在职人员增加

一、服务对象:在职人员增加

二、所需资料:

1、招考、调配、安臵等新增人员手续原件(相关文件或劳动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2、进入本单位首次工资审批表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新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供用工备案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编制部门编制备案通知单。

5、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

6、新参保超过5人的报送电子表格(在填报人员前携带U盘等存储工具到市社保中心参保征缴窗口先拷贝录入程序)。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20日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次月生效。

2、如续保人员以前通过代理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须在续保前办理停保手续。

3、当月20日之前办理业务,次月生效。

在职人员减少

一、服务对象:在职人员减少

二、所需资料:

1、人员调动、劳动合同到期、辞职、辞退、开除等情况,参保单位应根据不同情况出具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解决劳动合同证明、刑事判决书等材料。

2、填报《铜陵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参保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20日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次月生效。

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52、2166612 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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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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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七)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八)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九) 在职转退休

一、服务对象: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

二、所需资料:

1、在市社保中心申报退休的,须在符合条件当月先行申报,参保单位还需携带退休人员档案等相关资料,至养老窗口办理退休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附人社部门退休审批表;行业单位需附行业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退休审批表。

2、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直接办理。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参保职工关系终止

一、服务对象:对参保人员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等原因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终止业务。

二、所需资料:

1、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到龄未达到领取条件的:应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

2、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参保职工基础信息变更

一、服务对象: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需要变更的

二、所需资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变更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等特殊信息的,需提供本人档案及相关部门审批认定手续。

3、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修改表》一式两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直接办理。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52、2166612

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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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52、2166612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十)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十一)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十二) 单位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一、服务对象: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二、所需资料:

1、《铜陵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表》(附电子模板文件)。

2、《铜陵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3、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明细帐册及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4、本单位上一年度劳动情况年报,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年报。对于无法提供第4项的请携带以下补充资料:与缴费基数有关的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会计总帐、明细账等财务资料。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每年5至6月,参保单位申报下一个缴费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工资基数。

五、注意事项: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五项保险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业务核算年度,按年核定缴费基数,按月缴费。参保单位应每年统计上年度本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每年5至6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个缴费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工资基数。新设立的单位及新进工作人员的单位,应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一并申报工作人员起薪当月的工资。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时,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和参保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核定。

3、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300%的,按300%核定。单位月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之和。

4、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月缴费基数执行。待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据实重新核定月缴费基数,并结算差额。

5、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暂按上年度核定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重新核定并结算差额。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应及时申报人员增减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退休人员医保帐户申报

一、服务对象: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拨基数申报

二、所需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单位提供本年度12月份财政统发工资报表并加盖公章;新退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退休审批文件及工资发放表并加盖公章。省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由单位提供本年度基本养老金,加盖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公章后申报,新退人员附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退休审批表》。

2、附退休人员个人帐户调整报盘程序U盘(至参保征缴窗口拷取)。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每年12月份(12月1日至12月25日)集中受理。

五、注意事项:

1、已在本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由市社保中心统一变更,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2、机关事业单位及省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次年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拨基数,单位应当在当年的12月份申报,申报时间从12月1日至12月25日,退休人员养老金未发生变化的可不申报;各参保单位不要错过每年的申报时间,以免造成退休人员医保个人帐户损失,滞后申报的从申报次月起执行。

3、有色公司退休人员(全民身份),与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退休人员基础信息进行比对调整;信息不一致的,经有色公司修改后才能调整。

退休医保缴费年限补缴

一、服务对象:参保人员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

二、所需资料:

1、《基本养老金待遇审批核定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凭打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审核表》至地税服务大厅缴纳一次性补缴费用→持缴费票据至财务部门进行划帐处理。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为男30年,女25年,不足的,需在退休时一次性补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2、参保人员应在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至窗口办理医保退休待遇审核手续。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后的6个月内补缴的,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未在6个月内办理补缴手续的,视作中断参保,在办理补缴手续并连续缴费满一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52、2166612 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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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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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十三)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十四)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十五)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一、服务对象:流动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二、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转移联系函》(参保时男性满50周岁、女性40周岁的人员)→参保人员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市社保中心接收到异地经办机构寄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出的各项手续。

四、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以下两种情况可办理转出:一是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转移到户籍所在地;二是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转移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2、参保人员关系转出前,必须把所有欠费结清,并办理停保手续。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服务对象:流动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二、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转移联系函》(在异地参保时男性满50周岁、女性40周岁的人员)。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市社保中心向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发联系函,待转入基金到帐后办齐转入手续。

四、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以下两种情况可办理转入:一是户籍在铜陵市,返回本市就业参保的;二是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在本市就业参保,户籍不在铜陵市的,也可申请转入到我市。

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一、服务对象:流动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二、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窗口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四、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关系转出前,必须把所有欠费结清,并办理停保手续。

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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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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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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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十六)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十七)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十八) 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一、服务对象:流动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二、所需资料:

1、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工作人员向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发联系函,待转入基金到帐后办齐转入手续。

四、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服务对象:军人退役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所需资料:

1、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转移凭证》、《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转移到安臵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无接收单位的,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随军家属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服务对象:随军家属在地方实现就业并参加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其配偶军人退役安臵时暂未就业的

二、所需资料:

1、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市社保中心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填制和传送《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相应资金划转,同时终止在部队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市社保中心收到《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四、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

2、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安臵时暂未就业的,由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随迁安臵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

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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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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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十九)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二十)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二十一)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缴费

一、服务对象:市区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为本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二、所需资料:

1、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

2、《建筑施工合同》(需建设与工商部门备案)。

3、填报《铜陵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及人员信息U盘。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工作人员录入参保信息并核定缴费金额,打印缴费通知单给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在地税申报大厅缴费后,持缴费单据至接待窗口开具《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五、注意事项:

1、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10日内,至市社保中心申报专业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名册和农民工参保花名册。农民工参保范围为符合法定劳动年龄(18周岁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与建筑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参与本项目建设、不限户籍的人员。

2、申报期限以施工合同开始与结束时间为准,如建设工程项目延长工期追加工程造价的,总承包企业应于原合同到期前30日内至市社保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时填写《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变更登记表》。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人员增减

一、服务对象: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人员增减

二、所需资料:

1、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增减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填报《铜陵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增减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参保人员达5人以上的报人员信息U盘。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五、注意事项:

1、市区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为本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施工过程中工人发生增减变动5日内办理。

2、参保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用工人数发生变化的(如应急施工雇人等),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申报增减花名册,超过2个工作日申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参保单位承担。

3、建筑企业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负总责,工程项目应配备劳资专管员,并建立农民工劳动合同劳务作业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表等用工台帐。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一、服务对象:本市户口,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等弹性工作就业,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个人参加和接续养老和医疗保险。

二、办理方式:户口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办理

三、所需资料: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失业人员首次续保还需提供失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四、办理程序:填写《铜陵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协办信息条”→参保人凭“协办信息条”到代扣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并按时缴纳保险费。

五、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六、注意事项:

1、停保、转移必须缴清欠费,否则不能办理相关业务。

2、欠费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和办理退休手续。

3、每年七月份按省社平工资调整缴费基数。

4、每月的1-20日办理次月的新参保及变更业务,当月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5、参保人员于每月5日前存足保费,当月社保费成功扣缴后,参保人可携带社保卡和银行存折到指定的银行网点打印《XX银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

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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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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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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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二十二)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二十三)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二十四)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医疗保险险种变更

一、服务对象:已参加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并仍在缴费的人员,每年6月份可申请变更下一年度的缴费档次、医疗保险参保险种(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之间转换),不变更的按原缴费档次、医疗保险参保险种办理。

二、办理方式: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三、所需资料:个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如参保人委托办理的,需另提供参保人的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办理程序:携带以上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铜陵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

五、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六、注意事项:

1、停保、转移必须缴清欠费,否则不能办理相关业务。

2、欠费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和办理退休手续。

3、每年七月份按省社平工资调整缴费基数。

4、每月的1-20日办理次月的新参保及变更业务,当月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5、每月5日-25日为扣费期,当月社保费成功扣缴后,参保人可携带社保卡和银行存折到指定的银行网点打印《XX银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一、服务对象:本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

城乡居民

二、所需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保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份。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汇总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户口所在社区(乡镇)→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在社区(乡镇)进行参保登记初审及录入处理→由社区(乡镇)在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集中申报。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五、注意事项: 每月10日前社区(乡镇)、村需将新参保登记材料报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在每月15日前审批确认后,将信息传送银行为新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存折,每月20日前通过社区(乡镇)、村发放至参保人员手中。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

一、服务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办理程序:社保中心征缴部门每月20日核定参保人员缴费数据,将缴费数据发送到指定银行→银行从居民缴费存折中扣款后将数据反馈到社保中心→社保中心财务部门根据回盘情况做缴费到账业务。

三、办理时限:每月20日扣款,月底前数据回盘

四、注意事项:社区专干请每月查询本社区人员缴费信息,及时提醒居民存足保费,防止影响个人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补贴。

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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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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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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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二十五)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二十六)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二十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补缴

一、服务对象:城乡居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可申请补缴至15年

二、所需资料:《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程序:本人申请参保,社区(乡镇)、村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报至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受理,盖章确认后返还《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两份→工作人员将补缴信息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生成补缴扣款明细清单,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进行扣款和到帐处理。

四、办理时限: 每月5日至15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一、服务对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身份证号、姓名、银行卡号等基础信息变更

二、所需资料:变更信息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所在社区(乡镇)→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参保社区(乡镇)、村审核盖章后,予以变更→关键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变更需将材料报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审核确认后予以变更。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五、注意事项:因身份证号、姓名等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材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服务对象:户籍转入我市人员申请将原参保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二、所需资料:

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所在社区(乡镇)→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一式三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社区(乡镇)、村初审后,录入信息系统并将材料报送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向原参保地寄送《联系函》、《个人账户信息表》→待原参保地基金到达后办理转入。

四、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已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不再办理转移。

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52、2166612 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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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二十八)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二十九)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三十)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一、服务对象:参保人员户籍迁往外地,申请将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二、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市社保中心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寄送的《联系函》、个人帐户信息表的15个工作日内,将其城乡居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生参保缴费

一、服务对象:本市大、中、小学校,幼托机构

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二、所需资料: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参保数据采集表》(纸质、电子版)。

2、《银行缴费票据》。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在校生每年 9月1日-30日由所在学校一次性收缴当年 9月 1日至次年 8月 31日的保险费。学校将代收的保险费存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在当年 9月 30日前,将参保缴费材料报至社保经办机构。

2、当年9月30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逾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月至次年的8月31日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中小学生,可享受的待遇项目包括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意外伤害治疗、规定病种和住院治疗等4类医疗保障,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生基础信息变更

一、服务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学生基础信息变更

二、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

三、办理程序:本人(或代办人)申请填写《参保信息修改申请表》,提供相关证件,符合条件,当场变更。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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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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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三十一)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三十二)

参保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之三十三)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缴费

一、服务对象:被征地农民

二、所需资料:

1、征地批复及征地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区公安部门农村人口数确认函、区国土部门征地面积确认函。

3、村、区人社局要求参保的书面申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审批表》一式四份,《参保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个人参保申请表》一式两份。

4、参保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理程序: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审核通过后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关系终止

一、服务对象:被征地农民因转城保、死亡、丧失本国国籍等原因办理关系终止

二、所需资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丧失本国国籍的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护照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关系终止申请表》,办理关系终止手续。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转城保退费

一、服务对象:被征地农民转城保后退费

二、所需资料:被征地村转城保退费申请、人员汇总表、村集体缴费凭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携带上述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五楼参保征缴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服务窗口:市社保中心五楼1-3号窗口 联系电话:2126850、2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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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办事指南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办事指南

以下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在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大厅征缴中心任意申报窗口都可办理,参保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到窗口领取表格及资料,或通过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下载表格及资料,按要求填写并携带相关资料来政务公开大厅办理即可。

一、单位人员异动增加业务

1、办理人员异动增加时须附劳动合同复印件、退伍军人须附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复印件存档。

2、办理统筹范围内调入,调出单位须申报减少(停保),再由调入单位办理异动增加,并附有相关的商调函或劳动关系转移证明的复印件。

3、人员异动增加必须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月及时申报办理。

4、申报表必须字迹清晰,信息齐全,单位盖章,并一式两份,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单位一份、征缴中心一份。

5、异动增加人员5人以上的须报盘。

二.单位人员异动减少业务

1、人员异动减少时必须提供有效的真实的辞职报告或解除劳动合同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复印件。

2、退休人员须附有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退休审批表”;当月未审批待遇的,审核后再报一次“调资”异动。

3、异地安置人员必须是户口已转移至异地或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凭居住地公安机关或当地居委会的有关证明办理)。

4、死亡异动须附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个别异地安置人员死亡的,可由单位开具死亡证明)。

5、单位人员异动减少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月及时申报,未及时申报的,从申报之日的次月起停保。

6、申报表必须字迹清晰,信息齐全,单位盖章,并一式两份,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单位一份、征缴中心一份。

7、单位有欠费,必须到征收科清欠后,才能办理停保手续。

三、外地个人帐户转入业务

1、个人帐户由外地转入时,必须本人申请,具备长沙市户口,接收单位同意,且接收单位在我市已参保,并报申报科审批。

2、如果社保机构同意接收,便向对方社保机构开出接收函。符合接收函要求的转移单方可接收,未经同意或未按要求转入的,我中心不予接收。如果资金已转入我中心申报科,由财务科退回原处。

3、转入单一式两份,外省基金转入,财务科核实到帐后方可受理。签收后,转入对象留一份,征收科留一份。

4、申报科登录后,由财务科根据基金转入情况登记个人帐户。

四、个人帐户转出业务

1、提供转入社保机构接收函或本人申请转出报告。

2、提供转出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3、该职工原单位必须办理停保手续,未办停保或所在单位欠费,不能办理转移手续。

五、个人帐户合并业务

1、填写个人帐户合并表,并加盖公章。

2、提供被合并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被合并个人帐户有欠费,或重复时段有欠费时,不能合并,须原单位清欠后才能合并。

六、信息修改业务

1、参保单位名称变更,该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有效的审批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信息修改表并盖章。

2、个人信息修改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填写信息修改表并原单位盖章。

3、个人信息变化时若姓名和身份证都要变更,还须提供公安机关和原单位的有效证明才办理。

七、企业在职职工死亡退款业务

1、提供参保对象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有单位的由单位办理;无单位的,由直属亲属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家属申请报告办理。

3、退款时间为每月16-25日。

4、退款时,企业欠费状态不能办理退款手续。

八、出国定居退款业务

1、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到中心申报。

2、出国定居证明和公安机关户口核销证明及复印件。

3、退款时间为每月16-25日,企业欠费状态不能办理退款手续。

九、农民合同工退款业务

1、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申报。

2、原参保单位中个人处于停保状态。

3、原参保单位不欠费。

十、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变更业务

1、变更时填写《长沙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带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的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3、重新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

十一、参保单位社会保险注销业务

1、注销时填写《长沙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2、带有关法律文书、各种社会保险费清缴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

十二、查询业务

1、查询个人帐户及单位缴费情况可在长沙劳动保障网站上查询,网址为www.daodoc.com。

2、大厅查询机上输身份证号码查询;特殊情况,可提供人工查询。

第19篇:基金征缴科限时服务承诺服务制度

基金征缴科限时服务承诺服务制度

一、单位社会保险的登记、验证、变更、注销

(一)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

受理范围

在本市登记的企业,外地跓喀什分支机构 受理材料

1、《喀什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属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提供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文件原件。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开户银行许可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书》; (4)法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且系统正常时20分钟。

(二)《喀什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 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

受理范围

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缴费单位。 受理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喀什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审查表》。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且系统正常时10分钟。

(三)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

受理范围

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缴费单位。 受理材料

1、《社会保险单位资料变更申请表》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提供下列资料原件:

(1)变更“单位名称”,提供工商部门变更证明(或有关批函)和《工商营业执照》;

(2)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单位地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变更证明(或有关批函);

(3)变更“纳税编码”提供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 (4)变更“单位类型”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属其他单位的提供有效的登记证明人;

(5)变更“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提供银行印鉴卡; (6)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无《营业执照》的,可出具主管部门有关证明材料。

4、遗失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提供登报声明作废的摄氏、《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且系统正常时20分钟。

(四)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

受理范围

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缴费单位。 受理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申请表》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本市单位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 (1)属企业单位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2)属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提供政府部门批准撤销或合并机构的相关文件。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且系统正常时20分钟。

二、社会保险申报

(一)单位缴费: 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受理材料

1、人员增加表需提供附件: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编制机构或公务员任免通知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企业单位提供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签证花名册及增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人员减少表需提供附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个人辞职报告,并携带养老失业手册由我局进行审验并打印对帐单。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人事局批复。

3、人员退休变更表需提供附件:提供退休人员审批花名册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并提供人员增减变动表;于每月25日前进行正常缴费。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且系统正常时30分钟。

(二)个人缴费 政策依据

新政发[1998]98号 受理材料

新参保人员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三张照片,

3、办理缴费的同时需在人力资源部建立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档案并缴纳档案寄存费。

补交需提供: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工龄认定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

3、补交申请,交由科长审核签字后,由局长审批同意予以补交。

注意事项

划缴凭证需在三日内交至银行,未及时缴费的,请及时交还我局,予以重新补打。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且系统正常时15分钟。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文件依据

国办发[2009]66号 受理材料

(一)跨省转出: 1、个人转移申请,

2、我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由迁入地社会保险管理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我局收到接收函后出具《基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由财务科进行基金转移。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且系统正常时30分钟。

(二)跨省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我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迁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基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由财务科确认基金转入我局养老保险收入户 由征缴科核对金额无误后。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且系统正常时30分钟。

(三)省内转出:

1、个人转移申请并提供转出地行政区域代码, 2、我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审验养老手册及打印个人帐户对帐单。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且系统正常时20分钟。

(四)省内转入:

我局根据迁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与电脑上的信息核对无误。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且系统正常时20分钟。

(五)地区内进行转入:

1、个人转移申请

2、我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

3、转出地提供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月对帐单和年对帐单》与养老手册核对无误予以接收。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且系统正常时20分钟。

(六)地区内进行转出: 1、《接收接收函》

2、将养老手册与系统中的缴费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供《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月对帐单和年对帐单》。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且系统正常时20分钟。

四、社会保险个人资料变更

(一)社会保险个人资料修改 受理材料 1、个人修改申请

2、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机关证明 (4)公证机关公证。

3、职工户籍、性别、身份证号码升位、出生年月日后的数字、改名的偏旁、部首、形近字、同音字错误的修改提供:身份证原件。

4、参加工作时间进行修改提供:工龄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且系统正常时5分钟。

第20篇:业务副校长岗位职责

业务副校长岗位职责

业务副校长是在校长的领导下,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令、法规和指示;协助校长制定全校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抓好教学常规和学生常规管理,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围绕学校教学工作,认真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依据全校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教学工作,按时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2、依据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和“班主任考评细则”、“教师考评细则”所规定项目,认真完成教师和班主任有关项目的考评工作,定期总结汇报校长,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3、负责领导教导主任、教研组和全体教学人员的教学工作。在政教处主任的配合下,认真抓好全体教师的间周业务学习、业务培训、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深入研究教学现状,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教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4、负责检查和审批教导处、教研组、少先队的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上报材料,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安排全校作息时间表、校历表、编排课程表、教材征定及学籍、招生、转学、毕业、期末学生评比等项工作。

6、负责监督和协调全校各功能用室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尤其是校园网络与微机室的使用与管理,组织好全校的电化教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充分发挥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的教育功能,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7、负责与教导处、教研组协商,制定校级教研课题、有关年级课改人和校本课程编写。学校规定:全校每年必须进行1—2个教研课题;组织成立专题教研组,进行专题研究和编写,每学期末拿出专题论文和全校教材编写报告上报校长。

8、负责全校教师教学论文撰写的指导和教学信息收集与整理工作。学校规定:每学年必须在省级报刊发表1—2篇,省、市获奖2—3篇;“优质课”、“说课”力争在省级获奖,争创最佳成绩。

9、负责教学人员的考勤、调课及半天以内请假的审批工作,每月底统计上报校长室。

10、负责及时抓好全校各班主任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发现问题记时整改或及时上报处理,并做好记录,杜绝一切事故隐患。

11、负责成立学校宣传报道小组,落实上级规定的宣传报道工作任务,责任到人;负责起草学校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

12、定期向校长汇报工作,完成校长委托的有关突发性工作。注意协调上下级各种关系,使全校教师形成团结敬业、务实创新、协调发展、政令畅通的良好氛围。

13、分管下属若因工作失职而发生的一切学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财产损失,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下属承担70%直接责任,业务副校长承担30%管理责任;副校长本人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问题,本人承担80%直接责任,校长承担20%管理责任。

2015年9月

教 师 职 责

一、认真备课、上课

1、每学期开学初熟悉教学大纲,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2、要提前一周备好课。课前预习教案,备课要做到备教材、备教法、备学生。

3、搞好课堂教学。上课前1分钟要在教室前等侯,做到按时上课、下课,杜绝迟到、拖堂现象,要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对于课堂内发生的问题,尽量在课后解决,以免影响教学秩序。

4、未经校长、教导主任批准,不得随意停课或调课。

5、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在传授知识中培养学生的能力。

6、搞好测验、考试,做到份量恰当,考题确切,并要认真分析教学质量。

二、认真批改、辅导

1、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精心布置作业,及时收发、批发、做好记录,讲求实际,搞好讲评。

2、要因材施教,热情辅导中、下学生,同时帮助优秀学生进一步发挥其特长。

3、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多样化的课外活动,开拓学生的知识眼界,培养有关技能。

三、爱护学生,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对他们要热情关怀,耐心教育,严格要求。指导和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

四、以身作则,使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严以律已,保持较高的思想境界和高尚的道德品质,认真工作,组织性强,在各方面都要成为学生的表率。

五、努力学习,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的真谛,积极参加政治及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及业务水平。

胡集二小教务处 2015年9月

图 书 管 理 员 职 责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以“为读者找好书,为好书找读者”为宗旨,努力做好图书管理工作。

一、熟悉掌握图书馆业务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二、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图书购置工作,合理使用图书经费,新书及时登记、编目、上架。保证师生借阅。

三、按照“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新文献著录标准,进行图书编目分类排架图书,使其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四、使用微机搞好图书管理和借阅工作,做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五、严格执行借书规则,认真执行过期、损坏、遗失图书赔偿制度,手续完备,帐目清楚。

六、搞好书库管理,假期与平日均要做到“五防”:即防水、防盗、防潮、防鼠、防虫蛀。图书摆放要整齐,地面干燥清洁,注意通风,破旧图书及时修补。

七、配合教研组收集和积累必要的教学资料,主动向教师提供教学用书、热心帮助教师查阅资料,解答咨询。

八、搞好新书介绍、宣传工作。

九、及时与各班图书管理员联系,做好学生的借阅工作,同时对学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爱护图书。

胡集二小教务处

教 职 工 考 勤 制 度

一、出勤要求:

1、我校实行坐班制,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忠于职守,高效务实的做好本职工作,工作时间不准在校内处理个人私事。

2、学校实行干部值班制,负责对教师上下班的考勤和查岗。

3、学校值班领导必须提前半小时到岗,班主任老师要提前20分钟到岗课任教师要提前10分钟到岗。

二、请假手续:

家中的大小事情要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可请可不请的假不要请,非请假不可的,须履行以下手续。

1、请假半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课时假由年级主任批准,课时假应安排在无课时。

2、公假(婚、丧、产假)天数执行上级规定,提倡教师少休公假,多做贡献。

3、请假前要向有关领导提供请假条,并写明理由及请假天数,一般不接受电话请假和口头请假,特殊情况先电话请假的,事后须补上假条;请假结束返校时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4、所有请假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严格按批准时间休假;假期结束仍不能上班者,要提前续假。

5、病假要出示医院诊断证明、病例或当日医药收据,否则按事假处理。

三、请假规定:

1、病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皆扣除每天的补贴费费,公假按事假处理。

2、迟到、早退或中间离校(30分钟以内)一次扣0.5分,30—60分钟的扣1分。

3、重大集体活动、学校例会、业务学习一般不准假,无辜不参加者,按旷课处理;特殊情况需请假的按请假时间x1.5计算时间,按第2条执行。

4、未请假无辜不到岗或擅离职守、超假不续不归、私自外出及不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一次(半天以内)扣3分。半天以上一天以内扣5。有旷工行为者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5、长期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教委有关规定处理。

胡集二小教务处 2015年9月

教 师 办 公 制 度

一、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讲究工作效率。

二、坚守工作岗位,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在办公室大声说话,不乱串办公室,不私自外出,不带孩子,不做私活,不会客聊天,

三、奉公守法,为人师表,言行文明礼貌,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四、讲究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做到桌椅整齐干净,门窗玻璃明亮,保持环境清静。

五、值日员负责早开门、晚锁门关窗,整理办公室卫生。

胡集二小教务处 2015年9月

教 职 工 学习制 度

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并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二、刻苦学习文化、业务知识。教师要注意自身的业务学习,力求掌握比较渊博的知识,要系统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更要一专多能,注意知识的不断更新,学历已达中师水平的教师,要制定自学计划,通过电大函授、自学等途径进行业务进修,争取较高学历。要学好特殊教育理论,掌握教育科学和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能力。

三、每个教师要保证每周二小时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积极参加学校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

胡集二小教务处 2015年9月

先进教师评比制度

为了树立先进,督促后进,每年(教师节前)学校都要组织教师评优选先活动。为了使评先工作公平,公正,特制定此制度:

l、评选受综合表彰的人员,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根据一学年来自己的工作情况,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认真细致的总结,教学成绩占75%,德、能、勤等占25%,在此基础上,对全体教职工客观公正地对其工作进行量化打分。完全按综合成绩决定受综合表彰先进人员(见胡集镇第二小学考评细则)。

2、评选受其他表彰人员要由学校领导班子与有关科室,讨论确定后产生。

胡集二小教务处 2015年9月

师德“十不准”规定

一、上课不准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二、不准酒后上课

三、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或第二职业

四、不准空堂、拖堂、无教案上课

五、不准让学生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

六、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七、不准借助学生找家长办私事或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物

八、不准利用分班、排座位等谋私利

九、不准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品或其他商品

十、在与异性学生交往中,不准有违教师职业道德和违法行为的现象发生

胡集二小教务处 2015年9月

备 课 制 度

一、各科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前,学习教学大纲,熟悉教材,着重明确本学科的目的任务及其具体要求,在理解教材的基础上,认真订好学期授课计划,内容要包括基本情况分析,目的任务,具体要求,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进度安排等部分。

二、同年级同科目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每一单元开始教学之前,首先根据教学大纲,教材进行个人钻研,然后集体研究,着重交换钻研教材的体会、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深度广度力求统一。

三、单独担任某一阶段的一个科目的教师在备课时碰到重大疑难问题得提请教导处(或教研组)组织有关教师共同研究,帮助解决。

四、上课之前写好教案。超前备课一周。教案内容必须写明教学目的、要求、教学过程(包括组织教学、复习提问、讲授新课、布置作业、巩固新课等环节,但可以根据所采取的课堂类型适当增减)、课后效果检查等部分,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需多少,复习提问对象事前均须确定,以加强教学计划性。

五、备课时着重研究下列几个问题:

1、深入钻研教材,确定教学目的的重点难点,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

2、根据教材内容,决定教学方法,确定课堂类型及课堂结构以及各个环节所需时间。

3、如何复习巩固新旧知识。

胡集二小教务处

上 课 制 度

一、服装整齐,态度端正,板书清楚,教学用语要生动易懂,能充分表达教学内容。

二、要重视直观教学,积极而恰当地运用教具和现代化教学设施。

三、要按计划完成课堂教学,向40分钟要质量。

四、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离开课堂,不拖课。

五、课堂上不抽烟,不喝水,不坐着讲课。

六、要面向多数,加强基础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同时注意发挥学生的智力和培养学生的能力。

七、实施分类教学和个别教学,耐心细致地进行个别辅导。

八、适当布置课内外作业。

胡集二小教务处 2015年9月

作业布置及批改制度

一、

一、二年级只做课堂作业,一般不留书面家庭作业。

二、

三、四年级家庭作业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三、

五、六年级家庭作业一般不超过一小时。

四、布置作业必须从一般学生水平出发,作业的内容必须是基本的知识与技能的训练。

五、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可采用两套以上作业的方法(分层次)。

六、作业必须及时批改,尽可能的做到面批面改。

七、各科作业都应重视错别字的订正和书写的规范性,教师一律用红笔批改,不得用蓝钢笔或铅笔。批改的符号要清楚明白,批改文字要用楷字,不得使用行草字体。

八、教师都应专备“作业批改记录”,将学生作业中重要错误随时摘记,发还作业本时要对全班学生进行作业情况的评讲,鼓励进步,指出缺点,如能达到教师要求的规格,应给予加写鼓励性的评语,以示鼓励。

胡集二小教务处

2015年9月

辅 导 制 度

一、平时学生提问应耐心指导和帮助。

二、辅导时要有全面观点,随时注意兼顾其它学科,学生课业负担和健康。

三、辅导的方式,应以小型个别辅导为主。

四、辅导要有目的,有计划,有总结。

胡集二小教务处 2015年9月

考 试 考 查 制 度

一、考试考查,分平时测验、单元测验、期中考试、期未考试几种。主要是期中、期末考试两次,是学生成绩的依据。

二、平时测验不得超过3分钟,单元测验由年级组统一组织,每科考试不超过一小时。

三、每次考试,命题、监考、阅卷、登分、统计,均确保无作弊行为。否则予以重罚。

四、期中考试有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 试卷教务处请外校骨干老师出题,确保试卷不泄密和难易适当,以比较准确地衡量出教师的教学成绩和学生的学习成绩。

五、教务处组织的考试,一律由非任课老师监考。考场上,纪律严明,学生不作弊。必要时,让任课老师和学生一起参加考试,以促进教师钻研教材,提高水平。

六、教务处组织的考试,由非任课老师阅卷,教务处负责登分并统计成绩。

七、期末考试由镇教委统一组织安排。

八、每次考试后,年级组、任课老师做好质量分析。教务处要开好总结会议,表扬学习好的同学和质量高的班级,不断调动师生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积极性。

九、对考试作弊的学生严肃处理;对考试作弊的教师给予通报批评和做出相应的处罚;对失职或者泄密的领导、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严重

者予以辞退。

十、平时,任课老师组织学生进行综合练习时,也要确保学生不抄袭。

一、校长对教务处和年级组组织的考试认真督查,列入对各室部的考核。

胡集二小教务处 2015年9月

教 研 活 动 制 度

一、教研活动隔周一次。

二、及时学习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单位的一系列指示和各级教委颁布的各项规定、制度、指导、办法等,以及报刊、杂志上的有关重要文章、外单位的先进经验。

三、每学期初,要制定各种计划,并相互交流,期中进行期中考试和质量分析、期末进行期末考试、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四、每学期中,各科教师提出研究课题,交教导处,期末写出研究论文,并进行交流研讨,并交教导处管理存档。

五、每学期每位任课教师举行一次公开课,以加强研讨教学规律。

六、每学年组织骨干教师到校外参观、听课一次,并写出汇报。

胡集二小教务处 2015年9月

一、每人每周至少听课一节。

二、听课前一定要认真钻研教材,听课过程要有记录,听课后要提出优缺点。

三、每次听其他老师的课,都应在响预备铃前进教室。

四、在听课过程中,不与其它老师谈话,不做小动作,不做任何影响学生上课的事。

胡集二小教务处 2015年9月

评 课 制 度

一、评课标准

1、课堂教学目的明确。要求恰当,而且能在教学过程中体现、落实。

2、内容具有严格的科学性。

3、能正确传授基础知识,注意训练学生的基本技能。同时还注意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能力。

4、教学方法的选择,时间的安排,结构的设计,能符合教材的需要和青少年的认识规律。

5、教学效果好。

二、评课方法

l、认真观察。对教学过程的观察越周密,就越能提出恰如其分的意见,以指导实践。

2、具体分析。在观察的基础上,听课者要以一定的教学标准和教学原则对所掌握的材料进行解剖、分析。

3、重点概括。这一步骤的要求是把分析的材料加以综合,抽出其中本质的问题,提到原则高度上加以认识。

三、评课程序

1、执教者自我分析。谈谈教学目的是怎样确定的,教学内容是怎样处理的,教学方法是怎样选择的,以及学生的情况介绍等。

2、听课者发表意见。要求听课者围绕观摩课(或研究课)的主题或教学情况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3、对于老师们发表的意见,执教者要虚心听取,如有不同意见,应持保留态度。

4、最后,主持者把大家的意见加以综合、概括和阐明(着重分析教学的优缺点及其原因,提出改进意见,以便大家吸取经验)。这样由分散到集中,由分析到综合,由具体到概括。

四、注意事项

1、在分析过程中,必须抓住主要的、关键性的问题(如教学目的、内容、主要方法和教学效果等)进行研究。其它非本质问题可以简略而过。

2、分析的方式可按照教学过程的顺利进行,也可归纳几个问题加以分析。分析这些问题的时候还必须深入分析戍功与失败的原因,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3、分析的时候还要从具体学科的性质和具体人出发。

4、听课时必须记好听课笔记,并注意全面与重点相结合。

胡集二小教务处 2015年9月

实 验 室 管 理 制 度

一、不准在实验室打闹、嬉笑、吸烟。

二、未经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批准,不准乱拉、乱放、乱拿仪器。

三、严格遵守纪律,爱护室内设施。教师演示、学生观看。要轻拿轻放,认真操作,课后整理物品卫生,清洗仪器。

四、实验前要认真、仔细检查仪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天将实验准备好,做好实验记录。

六、实验室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随便入内。

七、室内仪器不得随便借给个人使用,如外单位借用,须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方可借出,用后按时归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八、无故损坏仪器,视情赔偿。教师教学损坏,做好损坏记录。

胡集二小教务处

2015年9月

征缴科业务岗位职责
《征缴科业务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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