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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审批受理员是个什么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19 08:35:04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受理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受理各种举报、投诉,对来信、来电等方式的举报及时记录并向领导请示汇报,不得拒绝任何来信、来电、来访的举报。2.注重形象,用语文明规范,做到接待热情,礼貌待人,耐心听取细节情况,解答举报人提出的问题,解释水务执法范畴,并且为举报人保密。3.认真审理调查取证后的案件材料,依据法律法规作出拟处罚的具体意见,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不盲目结案。4.按要求装订案宗,做到准确、全面、整洁、规范。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2篇:业务受理员、收费员岗位职责

业务受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天然气初装、改装及热水器、壁挂炉、报警器等燃气用具销售业务的接待、受理工作。

二、办理天然气初装、维修、拆迁改造及产品销售业务的收费工作,严格执行公司的收费标准和财务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审批制度,所收款项要日结日清,及时上缴财务。

三、负责与用户签订天然气安装合同,合同主要条款要按标准认真填写,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安排施工。

四、负责所辖业务的年、季、月度报表编制,并确保报表的及时、准确。

五、严格遵守公司营业厅相关服务规范和现时办结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标准,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六、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收费员岗位职责

一、为新用户办理微机建档手续,用户信息的录入要准确无误,便于统计查询。

二、熟练掌握收费系统软件的各项功能,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流程和业务权限、审批程序等进行收费、补卡、补气、统计、汇总等业务操作。

三、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正确填写、使用票据,严禁随意作废票据,严禁在票据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做到系统数据、票据、款项三相符,日结日清,款项及时上缴财务。

四、严格遵守公司营业厅相关服务规范和现时办结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标准,耐心解释用户各种疑问,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按规定做好收费报表及发票使用明细表。

六、做好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推荐第3篇:业务受理员岗位职责(版)

1.向部门经理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2.负责受理电话故障、装机、移机、拆机、停机和公司开展的其他业务。3.及时将所受理的业务,填单下发至相关业务。4.负责与市电信公司联系销障等工作。5.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任务。

推荐第4篇:投资审批

投资项目报批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分类及审批形式

1、项目分类(按投资主体分): (1)政府投资项目:

是指凡使用下列资金(政府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和基础设施项目。

①、财政一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

②、转让、出售、租赁国有资产和经营权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资金

③、市政府统一组织、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担保的借贷(融资)资金

④、各种专项资金(基金)

⑤、其他财政性资金(含国债、中央、省、无锡市补助资金) ⑥、其他经批准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 (2)企业投资项目:

内资项目;

外资项目(中外合资、合作、独资,港、澳、台在大陆投资项目参照外商投资项目)。

2、项目审批形式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发[2004]20号文)“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行政审批、投资方式和投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和创新。特别是在项目审批方面,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降低了企业投资项目的准入门槛。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不再经过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项目审批程序,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一次性实行核准或备案。即;属于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实行备案制。

实行核准的项目:范围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制定《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具体主要包括:《目录》内的所有项目、所有外资项目,所有化工项目以及宜政发[2008]198号文规定的宜南山区开发项目和农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等。

实行备案的项目: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除了明确规定需核准或审批的项目以外,一律实行备案制。[或者:《目录》外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实行备案制]。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和资料要求 审批制的管理程序在所有项目管理中最为复杂,具体的行政程序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中有明确的规定: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设书的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履行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一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研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手续,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最后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开工手续。相关项目文件、报告等必须满足国家发改委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一系列相关标准规范和格式要求,这一复杂的管理程序构成,从项目立项开始,直到最终的项目开工许可,每一个环节均需要经过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充分体现了政府作为特定的投资主体在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过程中必须遵从严格的管理,以满足政府作为全社会代言人使用社会公共资源的管理要求。从去年10月份开始持续2年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也就是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招投标、土地使用、城乡规划、工程质量、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检查,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项目申报文本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和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其中报国家审批的要甲级资质;报省审批的要乙级以上资质;报无锡审批的要丙级以上资质。

(一)、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拟建规模、拟建地点以及用地面积初步考虑; (4)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5)环境影响、资源利用和消耗、安全生产等初步分析;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 (7)建设进度初步安排

(8)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宜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91号)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应在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请[通常我们会在9月底下发编报计划通知,并明确计划安排原则:2009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原则(1)、规划优先:优先安排市“十一五”政府投资项目规划、生态市创建规划、太湖治理规划及市重点专项规划的项目。(2)、突出重点:主要安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改善民生的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实现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需实施的项目。(3)、财力许可:坚持轻重缓急,市财力优先保障一批急需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把投资导向,行政办公设施新建、改造、扩建项目不予安排。],各单位上报年度计划时必须附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投资建设的目标、功能与价值,拟建规模、拟选址方案、外部建设条件、项目建设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等进行讼述。

发改、财政会同相关部门综合平衡后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草案,提请市长办公会及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凡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可视为已经过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下发的政府年度计划文件可作为项目建议书批文。对于政府年度计划外项目的审批,我们与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文件:

1、未列入政府当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因实际需要确需实施的,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单位申请后,应进行调研论证,如同意实施,则将相关情况及建设理由同时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

2、市发改委依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市财政局、相关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进行必要性及可行性论证,形成初审意见。会审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每月上旬进行。

3、项目主管部门将项目通过的初审意见报市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作为市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的依据,然后进入可行性研究审批程序。

4、各镇、园区、街道政府性投资项目也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和经过项目建议书审批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项目提出的依据; (3)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4)项目建设选址、建设用地和相关规划;

(5)生态环境影响以及资源利用和能源、水消耗情况; (6)项目技术方案;

(7)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

(8)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洪、防震等要求; (9)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10)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11)项目招标方案; (12)项目建设周期; (13)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14)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同时附送以下文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经审定的规划平面图或规划设计要点和红线图;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建设资金来源落实证明及财政部门出资承诺或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初步设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与概算。宜兴市: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投资项目必须审批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的一切费用。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并列明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选型等。概算书是确定一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建设费用的总文件,包括三个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如土地征购费、房屋拆迁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等)、预备费(不可预见的工程和费用)。

(四)、项目的变更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实施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设计功能、设计档次等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他确有必要变更的,必须坚持程序透明、集体商量、科学决策、先批后变、控制总量的原则。同时建设单位内部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和有效的环节控制流程,确保工程变更规范操作,项目总造价不突破投资概算。

宜发[2009]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规定,单项变更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确定,单项变更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累计变更造价100万元以上的,论证后应报市政府审批。

宜政发[2007]181号文《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累计变更增加造价超出项目中标总价10%以上的,当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提出书面报告,经市发改委、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对累计变更增加造价超过项目中标价20%以上的,应当由市长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

(一) 内资

1、备案

备案权限:内资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除了国家、省、市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如汽车零部件项目、单晶硅、多晶硅项目),所有属于备案的项目,不分投资额大小,一律实行属地管理。即:地方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报项目建设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中央企业、省直属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部分国家有特别规定的投资项目需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如汽车产业政策、钢铁产业政策等规定的部分项目)。

1、属于我市备案的项目所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3)项目购置设备清单(包括国产设备和进口设备清单); (4)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预核准名称通知或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属于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6)项目资本金来源的证明(银行存款证明、财务报表); (7)项目能耗分析专篇或专章和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2、须报无锡、省和国家备案的项目所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3)项目购置设备清单(包括国产设备和进口设备清单); (4)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预核准名称通知或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投资意向书、公司董事会决议;

(6)属于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7)项目自筹资金(资本金)来源的证明(投资各方银行存款证明、经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

(8)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9)项目能耗分析专篇或专章和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10)银行贷款承诺;

(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2、核准

内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不再像以前那样单纯按照项目的投资额大小划分,而是按照项目类型和建设规模具体划分,并由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自上而下具体制定属于本级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1、属我市核准的内资项目前期受理所需材料清单 (1)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概况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预核准名称或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董事会决议,投资意向书及相关材料。

2、属我市核准的内资项目正式核准所需材料清单 (1)项目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预核准名称或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董事会决议,投资意向书及相关材料。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书; (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项目能耗分析、节能评估意见 (8)银行贷款承诺或贷款协议;

(9)项目资本金来源的证明(注册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财务报表)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3、须报无锡、省和国家核准的内资项目前期受理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预核准名称或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董事会决议,投资意向书及相关材料。 (4)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5)银行贷款承诺或贷款协议;

4、须报无锡、省和国家核准的内资项目正式核准需提供的材料

(1)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中介机构编写的项目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预核准名称或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董事会决议,投资意向书及相关材料。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项目能耗分析、节能评估意见

(8)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产品准入证明; (9)银行贷款承诺或贷款协议;

(10)自筹资金(资本金)来源的证明(注册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 外资

本市区域内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项目、外商购并境内企业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含通过境外上市而转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外商企业再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融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按照外商投资“先核准项目、再设立企业”的原则,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外资项目的核准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下同)在3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或国务院核准;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由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政府对投资项目核准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1、属我市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前期受理所需材料清单 (1)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概况;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预核准名称;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属个人出资的,还须提供投资者个人身份证;

(4)企业董事会决议,投资意向书及相关材料。

2、须报无锡、省、国家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前期受理所需材料清单

(1)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预核准名称;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属个人出资的,还须提供投资者个人身份证;;

(4)企业董事会决议,投资意向书及相关材料; (5)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产品准入证明;

(6)市规划、环保、国土等部门对上的申请报告或初步审查意见; (7)增资项目需提供验资报告; (8)银行贷款承诺或贷款协议;

3、外商投资项目正式核准所需材料清单 (1)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预核准名称;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属个人出资的,还须提供投资者个人身份证;;

(4)企业董事会决议,投资意向书及相关材料; (5)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产品准入证明; (6)银行贷款承诺或贷款协议; (7)增资项目需提供验资报告;

(8)同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9)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10)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11)项目能耗分析、节能评估意见

(1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相关要求

1、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

对于《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苏发改规发[2010]1号文规定原则上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其中,报国家核准的,须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中介机构编制,报省核准的,须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中介机构编制,报无锡核准的,须由具备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中介机构编制。

2、外商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应保持一定的比例,两者的比例如下: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50%,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40%,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等项目前置意见: 原则上应由项目核准的同级部门出具,如:需省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其用地预审意见应由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环评审批意见应由省环保厅出具,如属审批权限下放的,应附相关授权委托书或相关文件。

4、投资项目的《节能分析》和《节能评估、审查》要求: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分析》专章(或者专篇)的编制要求,详见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专章(或专篇)编制大纲》的通知(苏发改工业发[2007]1138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详见《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07]1038号),以及《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发改工业发[2007]1137号)。

冶金、石化、建材、纺织项目: 年耗能2000吨标煤以下,合规性审查;

2000-4000吨标煤,须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4000-8000吨标煤,须具有乙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8000吨以上标煤,须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其他项目:

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下,合规性审查;

3000-5000吨标煤,须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5000-10000吨标煤,须具有乙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10000吨以上标煤,须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5、内资项目资本金的要求:

内资项目实行资本金管理制度,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本金进行了重新调整:

(1)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 (2)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

(3)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4)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6、项目报批依据的主要产业政策:

外资项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第346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商务部第57号令)

内资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第40号)。 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应特别注意的几点: 第十二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原则上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淘汰类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第十八条,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金融部门不予贷款,不予办理用地、环保、建设工商、海关等手续;

第十九条,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

7、投资项目涉及以下变更的,应按项目核准(或备案)程序向相应的项目原核准(或备案)部门及时申请变更:

(1)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2)投资业主或股权发生变化;

(3)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4)总投资超过原核准(备案)投资额20%及以上;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申请变更的。

8、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所有上报材料,属于宜兴市发改委核准的投资项目一式2份,其中1份为原件;须上报无锡、省、国家发改委核准的投资项目,一式4份,其中2份原件,并附电子文档1份。

(2)项目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3)项目在核准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核准批复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4)项目在核准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并且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批复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推荐第5篇:受理组组长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本组员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及其形式审查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或非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受理工作。2.负责组织本组员工处理与受理工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与相关业务司室协调解决。3.负责组织本组员工承办与本组业务相关的公文。4.负责组织本组员工及时整理、研究、总结受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并向受理中心办公会议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以不断提高受理工作质量与效率。5.负责组织本组员工制定本组岗位工作标准操作规范(SOP),并监督执行。6.按受理中心统一安排,负责组织本组员工对各业务司起草或修订的行政许可事项申办须知和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要求进行审核;并按受理中心统一安排,组织本组员工协助相关业务司起草或修订行政许可事项申办须知和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要求。7.负责组织本组员工做好受理业务专用印章的日常保管工作。8.负责组织本组员工做好申请人提交的但尚未向资料制证组移交的申请资料的保管、流转、安全及保密工作。9.负责组织本组员工按受理中心统一安排,提供受理组需要对外发布的相关的信息;维护和支持受理中心网页中的有关内容与功能;对与受理组有关的行政审批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工作建议。10.组织本组员工根据工作实际,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优化相关工作流程,提出改进措施,并报请受理中心办公会议审议。11.负责检查本组工作质量,督促本组员工遵守受理中心的规章制度,做好服务、廉政、安全和保密工作。负责考核组员工作。12.负责组织本组员工做好本组办公环境的管理和办公安全工作。13.对本组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需及时向受理中心分管副主任汇报。14.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6篇:审批岗位职责

朝阳区卫生局 行政许可岗位责任制

一、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执行受理、审核、审定、发证的程序。

二、局长职责:

1、负责行政许可全面工作;

2、负责签署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及重大、复杂、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许可审定意见。

三、主管局长职责:

1、负责分管工作中的行政许可工作;

2、负责签署除局长签署事项以外的行政许可审定意见。

四、卫生监督所所长职责:

1、负责公共卫生的行政许可工作;

2、负责签署除局长签署的公共卫生行政许可审定意见。

五、科长职责:

1、对本科室分管的行政许可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2、涉及联审或审核项目,应按时限提出本部门意见;

3、遇重大、复杂、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到现场进行实质性审核的,必须到现场;

4、负责签署本科室行政许可范围内的审核意见。、对管辖范围内的各监督科室的卫生许可证复验工作进行指导,并

1 负责卫生许可证资料的审核、签发、打证工作:

六、工作人员的职责:

1、做好卫生许可证的受理工作;

2、按各项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质性审查及现场审查;

3、做好卫生许可证的制证工作;

4、送达法律文书及许可证件;

5、及时做好行政许可归档工作。

推荐第7篇:贵州省保健用品受理审批管理办法

《贵州省保健用品受理审批管理办法》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保健用品受理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地)卫生局:

根据《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贵州省保健用品受理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黄维中 向照斌 联系电话:0851—6824684 附件:

1、贵州省保健用品受理审批管理办法

2、贵州省保健用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3、贵州省保健用品生产企业现场评审表

4、贵州省保健用品生产企业现场评审意见书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1:

贵州省保健用品受理审批管理办法

为做好保健用品受理审批工作,根据《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制定贵州省保健用品受理审批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受理申报的保健用品,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体皮肤表面,不以预防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具有日常保健、促进康复功能的贴剂、膏剂、擦剂、喷剂等产品。但法律、法规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消毒产品、体育器械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保健用品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三、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在申报保健用品卫生许可前,首先到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产品检验,并由检验机构出检验报告。

四、保健用品生产企业产品检验合格后, 向所在地市(州、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生产现场审查,各市(州、地)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生产现场审查的具体部门由各市(州、地)卫生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五、各市(州、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在15日内到保健用品生产企业生产现场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不合格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

六、申请保健用品卫生许可的生产企业,经产品检验合格及生产场所审查合格后,向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提出保健用品评审申请,中医药管理局根据《贵州省保健用品评审专家组管理办法》(黔卫发〔2010〕109号),在保健用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各专业专家1名组成评审专家组,由专家组对申报产品的功能性、安全性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报告。

七、专家评审时生产企业应向专家组提供以下资料:

(一)市(州、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查合格意见;

(二)产品研制报告、命名依据、组方依据及相关资料

(三)生产企业及生产场所(车间)布局平面图;

(四)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五)现行有效的产品质量标准;

(六)产品样品及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近期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七)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样稿;

八、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取得保健用品评审专家组功能性、安全性合格的评审报告后,即可向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办证大厅提出保健用品卫生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贵州省保健用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市(州、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查合格意见;(三)产品研制报告、命名依据、组方依据及相关资料; (四)生产企业及生产场所(车间)布局平面图; (五)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六)现行有效的产品质量标准;

(七)保健用品评审专家组出具的功能性、安全性评审报告;

(八)产品样品及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近期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九)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样稿。

九、省卫生厅受理申请后,在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许可条件的,颁发保健用品卫生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十、保健用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4年。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保健用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卫生厅申请延续保健用品卫生许可证。

省卫生厅根据保健用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在保健用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在有效期届满前不申请延续的,原保健用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即失效。

十一条 原卫生厅印发的《贵州省保健用品受理审批暂行办法》自行废止。

推荐第8篇:行政审批受理书通知书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受理书通知书

编号:

贵单位关于申请事项,于年月日收悉。经审查,属第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该事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准予受理;请于年月日到本受理窗口领取。 第二种情况:该事项符合受理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补充(正)有关材料。补充(正)材料如下:

第三种情况:你(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不实)材料,不予受理。

第四种情况:该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年月日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受理书通知书

编号:

贵单位关于申请事项,于年月日收悉。经审查,属第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该事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准予受理;请于年月日到本受理窗口领取。 第二种情况:该事项符合受理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补充(正)有关材料。补充(正)材料如下:

第三种情况:你(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不实)材料,不予受理。

第四种情况:该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年月日

推荐第9篇:沁县是个客商投资的宝地

2009-12-15 15:37

沁县是块客商投资的宝地

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大家好!在这大自然更替、严冬雪花飘飘、白雪映照的时节,很荣幸有机会在这里向各位推介沁县的招商引资项目,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沁县人民政府招商局,对光临这次沁县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的各位嘉宾和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今天,能与大家在“中国沁州,北方水城”欢聚一堂,畅叙友谊、共谋发展,是我们沁县寻求发展、争取发展的好机会和大喜事,我们承载着沁县17万人民的期盼,真诚希望通过今天的推介会,能够推介出沁县的真情厚谊,能够促进双方的全面合作,能够让更多的朋友了解沁县、垂青沁县、投资沁县。在此,我们真诚地告诉各位,沁县友谊与合作的大门永远为各位朋友敝开着!朋友们,大家也许是第一次听说沁县、认识沁县,对沁县的情况不太了解,在此,首先让我简单介绍一下沁县的基本概况。沁县地处太行、太岳两山之间,位于山西省东南部、长治市北部,周边与襄垣、屯留、沁源、武乡等县接壤,有太焦铁路、208国道纵贯南北,南沁红色游线和二沁工路横跨东西,太长高速公路擦境而过,是山西交通干线的网络交叉点。全县辖6镇7乡306年行政村,总面积1318平方公里,总人口17.2万人,是革命老区、文化之乡,是“中国小米之乡”、“中国绿色名县”、“中国最具特色魅力县”。沁县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境内四周环山,无客水流入,全为本地发源,水资源极其丰富,主要河流有漳河、庶纪河、段柳河、徐阳河、迎春河、圪芦河、白玉河、涅水河等八条,呈井字形分布,地表水年径流量为1.316亿立方米,并建有圪芦河、月岭山两座中型水库和十一座小型水库,总库容量达到6830.4万立方米,且有泉水19处,地下水总动贮量为45000万立方米,调节贮量6000万立方米,丰富的水资源为发展水上旅游和水产养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四湖围城,八河环绕是我县的独特区位。但是,我很遗憾、很惭愧也很坦诚地告诉大家,沁县这片热土如今还是欠发达的地方,正因如此,我们才比其他地方更强烈地希望大家到沁县投资;也正因为我们是贫困地区后发地区,所以沁县拥有比其他地方更优惠的政策和更优质的服务,也更具有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具体说来,沁县有以下的发展优势:一是自然资源丰富。高岭土、红金石和矿泉水是我县主要的矿产资源,无论贮藏还是利用都在全省独一无二。位于册村镇漫水后泉、郭村镇元王的两股泉水,日涌出量达到万吨,属含锶的重碳酸钙镁型优质天然矿泉水,其质量和贮量都超过崂山,可与法国阿尔卑斯山矿泉水相媲美,发展矿泉水产业前景可观:二是生物资源:土地和生物资源是沁县优势的集中体现,全县现有宜林面积15万亩,实有林地90万亩,主要种树28类100余种,宜牡面积30万亩。此外,沁县境内繁衍生息着200多种野生动物、禽类和500多种野生植物。是你养殖种植的最佳选地:

三是旅游资源:沁县历史悠久,素有“文化之乡”的美誉,自古人文荟萃之邑,中心辖治之所,境内有省级文物4处,县级文物8处,位于县城西南15公里处的故县镇村,是古铜革是县遗址,村西的紫金山文中子石室,因随大儒王通在此培养出唐朝卫征、杜如晦、房玄龄、温大雅等八个国公而闻明;县城西30华里处的伏牛山龙泉神庙(先轸庙)曾以规模宏大,气貌不凡而闻名三晋,城南二郎山上,建有我国目前最大的民间北魏石刻陈列馆,馆内藏有北魏到北宋500年间大的南涅水石刻造像塔、单体造像及碑碣近千件,康熙皇帝御笔手书《千字文》

石刻被列为“中华之最”,陶渊明手书《拟古杂诗》十二首玉石石刻全国闻名,城西南的山西决死队纪念馆正在陈列布展,永庆寺即将落成,对外开放,目前以南涅水石刻馆、徐村吴墓、太里羊舌氏三贤墓为龙头,康熙皇帝御书楼、漳河源头、龙珠寺、华山相配套的人文游览区;以二郎山、西湖、北海为主的西湖公园为风景区;以小东岭八路军总部旧址,后沟新华日报社旧址、烈士陵园、山西决死队纪念馆、灯杆角决死一纵队旧址为主的红色旅游区已初步形成:四是沁县是一个农业大县,生产玉米总产达两亿公斤且品质优、产量高,开发玉米深加工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五是空气质量优良,无任何污染源,是创办绿色企业的最佳地区;六是交通便利,运输方便,邻区各县可提供丰富的煤炭资源,具备创办水、电、煤、焦企业的各种条件,七是沁县大力发展养殖业,引进优质种牛、肉兔、羊、鸡、鸭、渔育肥项目,具备禽畜肉蛋深加工项目的优越条件。八是沁县是文化之乡,教育质量声明在外,发展教育产业,创办教育园区前景广阔。近年来改革开放给沁县带来了勃勃生机,依托我县地理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大力实施“四以战略”即以水为魂夯基础,靓丽水城创品牌;以土为根创三优,农业园区搞特色,以工为重上项目,工业发展上规模;以人为本促和谐,惠民工程富百姓。紧紧围绕“八字方针”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以治水、修路、植树、兴教为重点。北方水城中国沁州在短短的两年的时间内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变。目前以农业加工为龙头,种植养殖为基地、旅游开发相配套的生态县城经济经营模式,我们诚邀大家到沁县投资兴业,有着大量立即可开发的土地是我们最大的优势。现有3000亩工业用地储备,松村农业加工园区、尧山工业园区、新店养殖园区能为大家提供充足的企业用地,此外,我县投资环境优越宽松。多年的实践让我们深深体会到,没有好的投资环境引不来客商,没有好的投资环境引来客商也留不住客商,为此我们牢固树立客商、地方经济、老百姓“三赢”的原则,致力于投资环境的治理,着力营造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社会氛围,不断优化投资软环境,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有对投资者、引资者的奖励,也有对企业发展制定的特殊扶持措施。此外,在招商引资办证服务上,我们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优质、热忱、周到的服务,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和产业带动力大的项目,我县将按照“政策根据项目定,服务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给予更大的优惠及更为全面的优质服务。可以说,“你投资、我铺路,你经营、我保护,你有难、我帮助,你赚钱、我服务”的招商观念目前在沁县已深入人心。并已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今天,我县召开招商项目推介会,带来了5个重点项目和37个投资前景广阔、投资收益快的招商项目,项目涉及工业、农业、工业、旅游业、市场开发等,这些都是我县目前最具发展潜力、最具有投资前景的项目。下面,我将重点介绍一下此次专场推介会的重点招商项目。 一是沁县北海生态旅游项目(沙滩排球、垂钓、龙舟竞赛、漂流、溜冰、冲浪等综合开发)沁县海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北海生态旅游项目区位于县城北部

1.5公里处,包括北海水库库区及附件村庄、山体及农田等,西至208国道,东至东长线沁县过境线,北至晋沁渔业公司养鱼基地,南至西湖入口。项目总规模6平方公里。总投资9652万元,银行贷款3000万元,引进资金500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1652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水上运动区建设工程:包括垂钓设施建设;水工建筑;河道清淤及橡胶坝;设施购置。北海有广阔的场地和充足的沙源,加上优美的环境,可依靠有利条件建成一个高标准的沙滩排球场,并可开展垂钓、龙舟竞渡、汽艇冲浪、泛舟漂流、游泳、溜冰等项目。

(2)民俗村建设改造工程。体现百年老村风格和面貌,开发民俗村,赋予怀旧色彩,演义明清古沁州村落旧貌,建设“四梁八柱、土坯泥墙、百年门楼、古色古香”的明清古屋,配置石碾、石磨、石槽、老式农具、马车、牛车、纺车、古书、古琴等古器,让游客重新感受百年老沁州、明清风貌和历史文化气息,体验百年前生产生活。

(3)采摘园区建设工程:包括干水果采摘区建设和农事采摘区建设,体现环保、绿色保健、生态休闲功能,沿湖建设生态旅游公园,种植各类风景树,开发百亩桃园、杏园、梨园和菜园,供游客自赏自食、现摘现做,尽情享受烹饪饮食乐趣和自然风光美景。。

(4)道路建设工程:包括主干道工程和步道工程。

(5)景区绿化工程:包括面上绿化工程和点上绿化工程。

(6)休闲娱乐功能区建设:包括沙滩浴场、儿童乐园、餐饮住宿区等。 二是30万吨高油玉米梯级项目加工,该项目以经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审批,环评、土地、证件齐全。总投资30868万元。项目主体为长治市物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高油玉米是经生物工程学家育种、遗传学家运用生物工程技术、经过百年研发,选育取得的,该品种全面改善和提高了玉米的品质,营养成分极佳,玉米叶杆是理想的青贮饲料,为发展畜牧业提供了条件,高油玉米除含油在80%以上,含有丰富的VA、VE、在美国被称作为“金豆豆”,高油玉米油为畅销适用油,长期食用对心脑血管有极大好处。该项目产品除精制玉米油外附加产品较多,多元糖醇、淀粉、胚芽饼、纤维饲料、玉米蛋白粉以是市场十分看好的紧俏产品,该项目选址在松村农业园区,占地面积200亩,正在寻求合作投资商共同开发。 三是“夕阳红”老年城项目,该项目位于沁县县城北部约3里处

,北靠北河村,南依沁县县城,东连西倪村,西与尧上村接壤,项目位置被山面水,风景怡人,属于自然环境和建筑风水俱佳宝地,规划区域面积为8.759平方公里,总投资约29.27亿元。该项目可研已经完成,正在寻求合作伙伴。

当今因为我国60岁的老年人口已超过1.43亿,面对我国亿万老人养老这一严峻的市场需求,养老、托老服务已成为当今一个新的创业领域,无论从社会发展需求出发还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而言,前景都是广阔的,效益也是可观的,所以,老年城的建设势在必行的。

四是华北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项目负责人是江苏民营企业家。公司注册资金2010万元,现有净资产约5000万元。市场选址在沁县县城西北一公里处,紧靠208国道,地处国道于省道沁涉县(山西沁源到河北涉县)的交叉口,连接县城及县域内外,交通十分便利。市场规划占地400亩,规划建造营业用房14.36平方米,设2000个独立交易门面,配套服务用房1.5万平方米,道路、停车场6万平方米。我公司现以征国有土地200亩,证件齐全;以建2万平方米商用房,尚有150亩土地闲置。我公司愿意与有实力的企业家合作,采取多种经营模式,建设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和建设大型超市、休闲娱乐、停车场、农副产品交易等场所。 五是年产10000吨植物纤维可降解薄膜项目,项目主体是长治市玉马植物纤维有限公司。该项目经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审批,土地、环评、证照齐全,占地200亩,降解薄膜是继塑料薄膜的替代产品,以农作物秸秆做原料,采用生物法生产植物纤维可降解多用膜及粘胶长丝、短纤技术经有关专家近十年的研究开发,现已技术成熟,工艺完善,在使用中3个月内降解,变成有机肥,无残留、无白色污染,是替代乙烯薄膜理想的“绿色产品”,根据市场需求,塑料膜购物袋、包装袋、餐具盒、卷烟膜、农用地膜需求较大。副产品木糖醇、活性炭、复合肥销售空间也较大。项目总投资37762万元,建设投资36628万元,流动资金1134万元。

希望各位商家到我县实际考察和投资。其他项目同样也值得大家关注,(项目资料已发到大家手上)我们愿意在推介会上与大家共商合作事宜。我向大家说了那么多,归纳为一句话,只有9个字,就是希望大家“赚钱多、麻烦少、身体好。”我想,这也是各位投资朋友追求的目标,那么,到我们沁县投资,一定是大家的好选择。朋友们,大家到了沁县,留不住大家是我们的损失,在这里,我可郑重地向大家公开承诺:“在沁县投资遇到难解快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我、也可以找我们的县委书记、县长。”总之一句话,我们就是要让投资者在沁县大胆投资、舒心生活、放心赚钱。各位嘉宾,各位朋友,沁县是一个正等待开发和投资的热土,百业竞兴,商机无限。我们将不惜一切努力创造一流的服务环境、法制环境、人文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以真诚的友谊和优质的服务,延揽八面来风,召唤四方宾朋。朋友们,山川秀美的沁县山水、淳朴厚道的沁县人民热情欢迎各界朋友们来沁县参观考察、投资发展,在沁县大家一定能获得丰厚的回报。最后,想告诉大家,每年6月初,我县将举办龙舟节大赛,在此,我们真诚地邀请各位朋友届时光临指导,真诚地期盼能与大家相聚在沁县,真诚地希望我们能携手共创沁县美好的明天。祝各位嘉宾、各位朋友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事业有成!谢谢!(明)

推荐第10篇: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第一阶段

1.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 (1)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2)项目建议书;

(3)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意见;

(4)资金来源证明(原件一份)(由银行或县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5)单位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提交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局投资股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4.送达业主单位(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结束) 若第一阶段通过,进入第二阶段 1.项目业主单位再准备如下材料

(1)要求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

(3)资金承诺证明;

(4)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 (5)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核意见 2.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局投资股室组织科研评审后局领导审批 4.送达业主单位(项目可研审批程序结束) 招标方式核准办事流程

1.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

(1)已获批准的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2)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相关手续;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证明》;

(4)编写《关于核准招投标方式的请示》和《招标方案》各一份;

说明:《招标方案》中应载明: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规模、招标公告发布及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体等。

2.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局招标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招标组织形式说明:

采用委托招标的,在申请核准招标方案时,应同时报送委托合同或协议以及代理机构资质条件材料,以备案。 采用自行招标的,应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件文件; (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技术职称复印件; (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招标业务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培训的合格证书复印件; (4)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5)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

(二)项目建议书审批

1.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2.市本级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应出具市财政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核意见;

3.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评估意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4.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二是有同级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处置审批文件;三是有扩建(加层)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意见;四是由项目单位提供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城市规划调整拆迁或城市改造拆除等证明材料。自2013年7月15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5.公检法司建设项目还应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有关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公安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监狱建设标准、公安看守建设标准、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等规定。自2013年7月15日起,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

6.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7.按照简化审批程序的要求,对于点多面广的社会事业和农林水类项目一般可简化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已纳入国家或自治区建设规划的项目,可视同已立项项目,可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压矿和地灾意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

7.有关地方配套、企业自筹及金融机构出具的筹资、贷款承诺书;

8.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9.有关部门出具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适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10.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水质报告书(适用于供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11.移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查意见(适用于新建水电、水库项目);

12.文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物调查意见(适用于新建水库项目)。

13.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还需符合《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规定,投向贫困地区的县乡村公路、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基本农田、草场建设、小流域治理项目。

14.项目建设内容凡是有部门、行业性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内容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环节须增加自治区应急办对应急信息平台部分的审查意见。

(四)初步设计审批

1.由相应工程设计资格的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

2.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五)区直市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审批

1.市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

2.法人代表证复印件;

3.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4.单位申请函。

(六)市直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

1.以下达投资计划的方式完成项目审批,每个项目仅下达一次,此后项目年度投资额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2.市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总平图;

4.土地证复印件;

5.部门申请函及年度投资计划表。

(七)属自治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工程即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性质的项目,按照发改高技〔2013〕732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管理,相关要求不公开。事前请联系市发展改革委,当面告知。

(八)各环节申报批复事项所要求备齐的文件和材料将随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新规适时进行补充或调整。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阶段

1.项目建议书;

2.属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需提供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市本级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应出具市财政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核意见、公路、铁路、水运、民用机场扩建项目需提交项目资金筹措初步方案;

4.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公路、铁路、水运、民用机场扩建项目,需提供工程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

5.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化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关于申报批复项目建议书的函/请示文件。

(2)评估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的评

第11篇:材料员岗位职责_材料员是做什么的

材料员岗位职责_材料员是做什么的

材料员是做什么的,材料员岗位职责有哪些?可能有很多小伙伴想从事材料员的工作,却又摸不透材料员具体的职责是什么,没有把握去应聘,本期乔布简历的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材料员。

材料员是建筑里施工单位的重要职位,建筑的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上岗证,也就是说在岗的或者转岗的人都必须要有相应的岗位证明才能上岗,因此材料员需参加材料员职业考试才能上岗执业。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材料员的具体职责:

1、认真阅读并有效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根据施工组识设计和材料预算制度实施采购计划,确保工程进度;

3、熟悉图纸,对建筑材料做到心中有数,进料应和进度同步跟上;

4、对所购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由于采购、保管原因而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质安事故,承担经济、法律责任。负责向资料员提供材料质保资料;

5、负责建立材料管理制度,做到分类保管,对易燃易爆物品专地隔离存放,严格进出料管理,建立材料帐册;

6、负责组织仓库值勤,设置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在仓库内吸烟聚会娱乐;

7、负责按规定及时采购发放劳保用品;

8、施工用材料工具签发领料单,凭单发料,由领料人签认,材料拿出工地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发。

以上就是乔布简历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材料员岗位职责,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本文来源

实习http://cv.qiaobutang.com/knowledge/articles/564067240cf242327c233515

第12篇:受理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1.认真对待各种举报,根据举报内容类别,分别及时转交稽查科或移送其他职能部门调査处置;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以及来信、来电、水务热线的移送、登记、处理、回复工作。2.按规定制作法律文书,细致审理证据证明,遇证据举证不全则返回稽査科,进一步调查取证;騰认定违法事实与适用的法律条款工作。3.负责统计每月巡查、立案、结案的情况资料,做好按时汇总上报工作。4.严格审理调查取证已结束的案件,起草审理报告、终结报告,发送相关法律文书,填好结案呈报表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3篇:信贷受理员推进方案

小额贷款受理员业务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邮储银行与我县各乡镇团委间的合作,加大小额贷款在各乡镇的宣传和推介力度,提高乡镇团委对小额贷款产品的认识和掌握程度,激发乡镇团委小额贷款的推介热情,创造出“比学赶超”的好氛围 ,经邮储银行和县团委共同研究决定对2011年全县23个试点乡镇实行信贷受理员制度,并拟定如下推进方案。

一、暂确定23个乡镇团委书记作为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受理员(名单见附件),根据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年末在全县乡镇中进行调整。

二、邮储银行定期组织信贷受理员培训,通过培训和沟通让信贷受理员了解邮储银行的贷款产品,贷款对象,以及贷款所需的简单受理资料,通过培训也能及时让受理员了解邮储银行不断推出的贷款产品。培训采用座谈会形式,分片召开;同时邮储银行信贷部管理人员至少每月实地拜访一次,解决基层信贷宣传和受理工作的一些实际问题。

三、确定每个乡镇信贷受理目标计划,凡完成目标计划的,授予“扶持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先进集体”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2011年2月20日

第14篇:个金柜员工作总结

2010年,我满怀着对金融事业的向往与追求走进了门头沟支行,在这里我将释放青春的能量,点燃事业的梦想。时光飞逝,来门头沟支行已经一个年头了,在这短短的一年中,我的人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无论是工作上,学习上,还是思想上都逐渐成熟起来。

在门头沟支行,我从事着一份最平凡的工作——柜员。也许有人会说,普通的柜员何谈事业,不,柜台上一样可以干出一番辉煌的事业。卓越始于平凡,完美源于认真。我热爱这份工作,把它作为我事业的一个起点。作为一名邮储银行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我深切感受到自己肩负的重任。柜台服务是展示邮储银行系统良好服务的“文明窗口”,所以我每天都以饱满的热情,用心服务,真诚服务,以自己积极的工作态度羸得顾客的信任。

是的,在邮储银行员工中,柜员是直接面对客户的群体,柜台是展示邮储银行形象的窗口,柜员的日常工作也许是繁忙而单调的,然而面对各类客户,柜员要熟练操作、热忱服务,日复一日,用点点滴滴的周到服务让客户真正体会到邮储银行人的真诚,感受到在邮储银行办业务的温馨,这样的工作就是不平凡的,我为自己的岗位而自豪!

参加工作以来,我立足本职岗位,踏实工作,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向有经验的同事请教,只有这样,才能确确实实干出能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业绩。点点滴滴的小事让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一线的员工,注定要平凡,因为他不能像冲锋陷阵的战士一样用满腔的热血堵枪口,炸碉堡,留下英雄美名供世人传扬,甚至不能像农民那样冬播夏收,夏种秋收,总有固定的收获。有的只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重复那些诸如存款、取款,账务录入,收收放放,营销维护,迎来送往之类的枯燥运作和繁杂事务。在这平凡的岗位上,让我深刻体会到,伟大正寓于平凡之中,平凡的我们一样能够奉献,奉献我们的热情,奉献我们的真诚,奉献我们的青春。平凡的我们一样能够创造出一片精彩的天空,没有根基哪来高楼,没有平凡哪来伟大!人生的价值只有在平凡的奉献中才能得到升华和完善。

青年时期是人生最宝贵的时光,因为踌躇满志,精力充沛,因为敢闯敢干,活力四射,因为有太多的梦想和希望!但在我看来,青年的宝贵还在包括不懈的追求与团队的融合,崇高的道德修养,以及坚强的意志,更要耐得住平凡,立足于平凡,淡泊名利,勇于奉献!

今天,我们正把如火的青春献给平凡的,邮储银行岗位,邮储银行正是在这青春的交替中,一步一步向前发展。在她清晰的年轮上,也将深深的烙下我们青春的印记。富兰克林有句名言:“推动你的事业,不要让你的事业来推动你”。今天我正是为推动我的事业而来,这源于我对人生价值的追求,对金融事业的一份热情。

当日历一页页撕落得只剩下最后一页,一年就这样不知不觉,悄无声息地度过。这一年里,我们用计算机键盘绘出了满天霞光,用算盘珠拔落了万颗

星辰;我们守着一份愉悦,一份执着,一份收获。每天记账,结账,做传票,写账簿。虽然没有赫赫显目的业绩和惊天动地的事业,但我们尽心尽力,忠于职守。我们用这平平淡淡的生活,平平淡淡的工作勾画出生活的轨迹,收获着丰收的喜悦。

回顾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认为: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经济蓬勃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二是在工作较累的时候,有过松弛思想,这是自己政治素质不高。针对以上问题,今后的努力方向是: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和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总结过去,是为了吸取过去的经验和教训,更好地干好今后的工作。工作中的不足和欠缺,请各位领导和同事批评、指正。

第15篇: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规范化标准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规范化标准

一、个人书面申请

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提出相应救助要求,填写《杭州市富阳区社会救助申请核查表》。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其中《社会救助申请书》需写明家庭基本情况与申请救助原因,并随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社区)受理与初审

1.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验,证件、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补齐;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对《杭州市富阳区社会救助申请核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所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进行初步审查,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调查。

2.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委托,召开民主评议小组会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派人参加。民主评议小组,1000人(含)以下规模村(社区)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1000人以上规模村(社区)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全体村民小组长、妇女主任、村老协会长等人员组成,认为有必要的也可扩大到全体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要对本村(社区)拟救助的申请对象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民主评议时,调查人员首先逐户介绍各申请对象家庭的实际调查情况,也可以申请人直接介绍情况,评议小组按户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可向低保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询问。民主评议应采取无记名的方式使与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当场公布评议结果,并要求参评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做好详细记录。 3.将经初步审查和民主评议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家庭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申请人不同意村(社区)意见的,可直接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乡镇(街道)审核

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街道)组成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的调查小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走访工作单位等手段,核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调查结果由调查人员签字确认。

2.确定拟救助金额。对经调查复核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对象确定拟救助金额。

3.做好单独登记台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乡镇(街道)应当进行单独登记。

4.提交集体讨论。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将拟救助对象进行汇总,形成报告,提交党委政府集体讨论。

5.录入系统。将拟救助对象名单录入社会救助系统,利用高拍仪将纸质档案扫描进系统,建立电子档案。

6.公示。打印拟救助公示表,在拟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社会救助公示栏、各自然村和居民住所(楼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确保公示内容完整、准确,接受群众监督。

7.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中心审核。

四、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中心审核

1.信息比对。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中心依法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审核,通过与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信息比对,查询申请人家庭相关收入、财产信息。

2.经过信息比对,对有疑问的申请人家庭信息,区核定中心可将信息反馈给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进行复查;区核定中心也可自行组成调查小组进行复查。

五、区帮扶救助服务中心审批

1.区帮扶救助服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拟批准对象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发放低保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困难家庭救助证。

2.区帮扶救助服务中心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抽查。

3.审批完成后,将救助对象家庭成员、收入、保障金额等情况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长期公示。

六、文明服务规范

1.举止文明。大社保基层服务平台救助工作人员举止得体,服务文明规范,不和救助申请人发生口角争执等不文明情况。

2.操作文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复核,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款物。

3.入户服务。帮助特殊人群做好代理服务,村大社保联络员、社区民政联系员定期走访辖区内的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尽力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准确掌握辖区内各类困难家庭基本情况。

第16篇:航道行政审查审批受理程序

审查审批项目内容

一、审批的含义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二、审批的项目

专设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

三、审查的含义

审核、调查,或者说是对某项事情、情况的核实、核查。

四、审查的项目

过河建筑物:桥梁、隧道、渡槽、过江管线等;

临江建筑物:码头、栈桥、取(排)水口、抽(排)水站、护岸矶头、滑道、冲滩(岸)撤船等;

其他与通航有关设施:锚地(含系船浮锚地)、水上船舶基地、水上施工作业、水上船坞、水上钻探、航道整治工程、固定渔具、贮木场、水利清障、固定(或活动)水文观测平台。

航道行政管理审查审批程序

一、专设航标审批程序

按照交通部颁布的《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及长江航道局的规定执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已于2004年11月5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共26条,2005年1月1日开始实行。 )

当收到审批申请材料后,若申报材料齐备,应有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出具《专设航标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与通航有关设施工程项目的审查程序

1、工程选址阶段:航道管理处获悉本辖区拟建设与通航有关设施时,应主动与建设或施工单位联系,了解工程情况,告之有关审批、审查、征求意见的程序和要求,主动提供工程选址、技术要求等航道咨询服务,并按照航道行政管理工作

规定的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前期工程选址涉及航道有关意见写法:

一、是否同意码头工程选址,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码头工程的前期研究及设计工作。

二、码头工程设计应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的规定,满足《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287-2005)的要求。

三、要求有关工程下阶段设计资料及文件,应按水运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向我局申报,办理航道行政审查手续。

3、工可研阶段

与通航有关设施的工程项目进行审查时应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报送申请阶段

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立项后,向长江武汉航道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修建的理由,与通航有关设施的种类、结构、规模、位置等,并提供申报资料。

(二)资料审核阶段

• 航道管理处在收到申请文件和资料后,应掌握和理解工程项目的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并连同有关申报材料一起上报长江武汉航道局;若长江武汉航道局委托航道处出具审查意见时,航道管理处应事先将审查意见上报长江武汉航道局审核。

(三)现场踏勘阶段

根据建设或施工单位提供的申请文件、图纸和设计资料,局和航道管理处应派员到现场勘查,了解现场的航道条件及工程项目对航道的影响。

(四)审查阶段

当接到审批、审查或征求意见的申报材料后,若申报材料齐备,符合受理要求,应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文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对方回复;需上报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须补充的相关材料及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图纸、资料、设计文件、专题论证报告,结合现场踏勘的情况综合分析,出具工程涉及航道有关的意见。

4、工可研阶段审查意见写法主要包括:

• 是否同意码头工程建设,工程所处水道、岸别,航道里程。其建设规模为、泊位数以及码头结构形式(钢引桥浮式码头、直立式高桩梁板、实体斜坡道等等)。 • 拟建码头前沿线布置,上、下游角点坐标。

• 现行航道布置条件下,拟建码头前沿线及停泊水域对主航道影响。 • 强调在工程施工阶段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按水运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向我局申报,办理工程施工审查手续。

5、施工组织设计阶段:航道管理处在上报施工阶段有关意见时,应包括以下方面:

• 工程基本情况、所处河段航道情况、航道里程、岸别、是否同意该工程施工; • 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及坐标;

• 施工期间,航道安全保障措施,即专设航标配布情况; • 专设航标期限; • 设标方案简图

在工程施工期间参与施工定位放样;对施工进行现场监督,参与竣工验收,监督施工方清除水下遗留物。

临时提高部分河段航道维护水深的审批程序

当沿江企事业单位向航道管理部门申请临时提高部分河段航道维护水深时,应按照长江航道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1)申请条件:关系到国计民生、国防安全、

“煤电油运”项目的重要物资运输,且运输企业具有相应应急处理机制:中途减载条件,通讯和调度渠道通畅等;

(2)申请形式: 书面申请;

(3)申请内容:提高水深时间、区段、维护尺度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4)申请时间:计划开始执行前20天提出。

二、申请受理及审查

(1)长江武汉航道局就临时提高航道维护水深可行与否进行审查,在7天内提出具体意见。具体意见应在开展航道测量等工作的基础上,对该河段的水位变化、航道水深、演变趋势等进行分析预测,航道航标可能的调整情况及相关措

施进行分析研究,并形成书面材料;

(2)如审查不可行,长江武汉航道局直接回复申请单位;

(3)如审查可行,长江武汉航道局应在接到申请9日内上报长江航道局进行审核。上报材料包括:企业的申请文件、分析预测报告和拟订的实施方案、责任协议书和应急处理措施;

(4)临时提高航道维护水深最终以长江航务管理局批复为准。

审查审批时受理材料内容

(一)专设航标审批

1、按照交通部颁布的《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及长江航道局的规定执行;

2、建设或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基本资料: • 专设航标行政许可申请 • 水下地形测图 • 施工组织设计 • 专设标委托协议书

•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文件

• 涉及采砂吹填专设航标的,需提交采砂许可证及航道影响报告书 • 涉及桥区航道、专用航道的需提供航标配布设计

3、当收到审批申报材料后,若申报材料齐备,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二)与通航有关设施工程项目的审查 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立项后,向长江武汉航道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修建的理由,并根据通航有关设施的种类、结构、规模不同,应提供下列材料:

1、桥梁工程审查 • 申请文件 • 桥梁工可报告 • 桥梁初步设计

• 通航净空尺度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 桥梁施工期桥区航标配布和航道维护方案 • 水下地形测图

•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文件

• (桥区航标配布和航道维护方案)

2、码头工程审查 • 申请文件

• 码头工程可行性报告

• 码头工程航道影响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 水下地形测图

•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文件

3、架空电缆项目审查 • 申请文件 • 工程施工方案

• 通航净空尺度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文件 • 架空电缆架设垂弧图

3、取排水口、管道、隧道、水下电缆审查 • 申请文件 • 工可设计 • 工程平面布置图 • 工程剖面图

• 航道影响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文件

4、锚地、转载基地审查 • 申请文件 • 水下地形测图

• 航道影响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文件

5、其他工程项目审查 • 申请文件

• 航道影响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 工可报告 • 水下地形测图

•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文件

受理审查审批材料料需注意的技术要求

一、临河建筑物及其它设施

1、码头

(1)、码头选址应符合《内河通航标准》、《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和《河港工程设计规范》,选择在河床稳定、水深富裕、水流条件良好的顺直河段,避开河道弯窄、河岸冲淤变化较大的水域。 (2)、通航控制河段内不得修建码头。

(3)、码头前沿船舶靠泊水域应不影响航道布置,并留足富裕宽度。

2、码头的前沿线应尽量少伸入可通航水域,不满足设计水深要求时,应考虑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具体要求为:

(1)、河道顺直、深泓近岸的河段,码头的前沿线位置应与规划的航道水深相协调,尽量减少和占用通航水域。

一般情况下,码头的前沿线布置控制在下列自然水深范围内(理论最低潮面或航行基面下):

• 南京至武汉河段:5000吨级及以上泊位,前沿线不宜超过5.0米; • 武汉至重庆河段:3000吨级及以上泊位,前沿线不宜超过4.0米;

(2)、码头的前沿位于边滩、河岸冲淤变化较大的水域,除满足上述规定的要求外,其前沿线还不得位于可能出现的深槽摆动和洪水期航道的范围内。

(3)、新建和改(扩)建码头所处位置上、下游都建有泊位时,应综合考虑上、下游的关系,码头前沿线应与上、下游码头前沿线平顺布置。

3、取(排)水口等

(1)、取(排)水口、滑道等水下设施。设置位置应选在河床及岸线稳定、水深富裕、水流条件良好的水域。

(2)、伸入现行和规划的航道内的,不得造成碍航,并应进行航道影响的专题论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3)、伸入到航道内的临河水下建筑物,其顶部高程应低于规划航道底标高以下2米。在各河段应根据《长江干线航道发展规划》的要求,具体确定其顶部高程。

4、锚地、锚泊基地:设置锚地、锚泊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地、锚泊基地位置原则上不应占用现有和规划航道,其设置应进行专题论证确定;

(2)、锚地、锚泊基地位置应选在平顺、稳定的河段;

(3)、锚地、锚泊基地与航道边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倍最大船舶宽度; (4)、锚地范围应设置专设航标标示。

• 当航道发生变化,锚地、锚泊基地与航道不能兼顾时,锚地、锚泊基地应无条件服从通航需要。

• 锚地、锚泊基地的改、扩建工程,须重新进行航道影响专题论证确定并申报审查。

审查临河建筑物及其它设施时需提供的图纸要求

一、图纸的比例为要求: (1)长江上游不小于 1:2000 (2)长江中游不小于 1:2500 (3)长江下游不小于 1:5000

二、平面布置图的要求

1、平面布置图应反映拟建工程与上、下游已建(在建或拟建)工程的相互位置关系,标明拟建工程前沿线端点坐标。

2、平面布置图应反映拟建工程附近航道情况,标明工程所在一侧航标配布情况、航道界线和零米线。资料可套用有关单位最新测图资料。

3、平面布置图应按《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的要求绘制,采用相对高程成图。

4、报审工程平面布置图图幅要求:采用A1幅面,可适当延长,尽量采用一张图幅。

5、报审工程平面布置图应注明图纸比例、制图日期,应有制图(设计)、检查人员签名,应有建设单位签章,或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签章、并附有建设单位的委托函。

第17篇:27、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受理通知书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受理通知书

你方提交的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材料(申请报告、选址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建筑物平面图、租房合同等),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先决定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经办人员:

承办科室:

年 月 日

第18篇:奶奶是个

奶奶是个“花仙子”

(作者:李佳睿)

高密市第一实验小学 李佳睿

我的奶奶自从退休后清闲的很,总想找点事干。不知道何时何月,奶奶竟迷上了种花。

奶奶家住平房,有个大园子,那里遍成了她的种花园地。

清晨,奶奶起床了,便从水缸里舀了一瓢水,倒进花盆,根据奶奶的经验,要把花浇透了,直浇到盆底漏水为止。瞧,多专业的养花人啊!

奶奶的院里种植着各种各样的花,有月季、米兰、茶花、夜来香等,还有一些我叫不上名字的花。这些花鲜艳迷人,五彩缤纷。

花开是,是奶奶最兴奋的时候,每到这时候,奶奶会把一些村里的熟人,老同学,老同事叫过来赏花,与他们一起分享快乐。每一位看过奶奶种的花的人都会啧啧赞叹:“这花真漂亮!”这时奶奶会笑的合不拢嘴。

这就是我的奶奶,一个快乐的“花仙子”。

第19篇:境外投资审批流程

企业境外投资的审批流程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需要发改委和商务部核准,且需要报外汇管理局备案,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改委核准

(一)核准管理制度

1、资源开发类项目指在境外投资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的项目。此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大额用汇类项目指在前款所列领域之外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此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用汇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2、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项目核准权不得下放。为及时掌握核准项目信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核准文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对上款所列项目的核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境外投资项目,由其自主决策并在决策后将相关文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上述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4、有关企业在项目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即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境外竞标项目在对外正式投标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

(二)核准的程序及时间

1、按核准权限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投资主体向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2、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评估报告。

3、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国务院提出审核意见。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

4、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在投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主体基本情况;项目投资背景情况;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工作时间计划表。

5、投资主体如需投入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涉及用汇数额的(含履约保证金、保函等),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经核准的该项前期费用计入项目投资总额。

(三)项目申请报告材料

1、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2)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3)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4)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 (5)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2、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2)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5)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6)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信息报告,并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

二、商务部核准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核准时还应当征求我驻外使领馆意见。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向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需凭此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手续,并可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需留意的是,该证书有效期为2年,自领取之日起2年内,未在东道国(地区)完成有关法律手续或未办理上述国内手续的,许可证书失效,再次开展境外投资时需重新办理核准。

(一)核准制度

1、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报商务部核准。

2、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报省级商务部门核准。

3、商务部核准第1条规定的境外投资应当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

4、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时应当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提供投资事项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主要从东道国安全状况、对双边政治和经贸关系影响等方面提出意见,并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二)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的具体内容、股权结构、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者合同;

4、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5、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6、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核准程序及时间

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的时间)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是否涉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进行初审,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的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之申请人;受理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的时间)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三、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1)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2)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3)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4)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5)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20篇:投资项目审批实施办法

义乌市投资项目

审批“三制”办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能,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2‟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指在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通过推行代办制、联办制、模拟制等新型审批制度,达到“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总要求,全面提高投资领域审批效率和质量。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工作由市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其办公室(以下简称“三制”办)负责管理、协调和监督,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办中心)协助办公室工作,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适用于市域范围内由市代办中心代办或各镇街、开发区、工程建设指挥部、部门兼职代办人员代办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四条 与投资项目审批相关的服务事项都应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并授权窗口办理。

第五条 各审批部门应当采用简化审批内容、合并审批

环节、提前介入审批、联合审批等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第六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投资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的共享和交换。投资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应建立办事资料共享库,通用的办事资料由市代办中心统一扫描上传,审批部门在线审核或下载存档,申请人不再另行提交。

第二章 代办制

第七条 代办制指投资主体向市代办中心提出申请,由该机构指派专业代办人员无偿协助投资主体办理投资项目审批申报及相关业务的一种办事制度和服务方式。

第八条 代办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和涉及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网络等的公共服务事项。

根据投资主体要求,经市“三制”办同意,代办内容可延伸至竣工验收、房地产初始登记等相关环节。

与审批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由投资主体自主选定,市代办中心提供指导、协助和代办。

投资主体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全程或部分委托代办。 第九条 投资主体委托代办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明确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人员应相对稳定,若

发生变动应及时告知代办人员;

(二)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根据市代办中心、审批部门的意见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三)按规定交纳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审批过程中须项目单位人员到场的,应及时委派人员到场;

(五)其他需要完成的工作。

第十条 市代办中心工作人员应指导投资主体熟悉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 共同编制项目审批进度计划;指导、协助填报各类表单,协助投资主体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跟踪、管理和协调审批进程,及时、主动向市代办中心和投资主体反馈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第十一条 申请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应提交以下办事资料:

1、投资主体授权委托书;

2、投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

3、项目用地相关凭证;

4、投资项目相关材料。政府投资项目提供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文件或会议纪要;

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按照签订协议、全程代办、限时办结、服务评议的流程进行。

签订协议。投资主体向市代办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办事资料。符合代办条件的,市代办中心指派代办人员(一般指定两名,其中一名负责主办,一名负责协办);代办人员建立《投资项目代办工作日志》,与投资主体签订委托代办协议,明确代办时限,共同拟订代办工作计划。不符合代办条件的,应告知不受理的原因。

全程代办。代办人员启动代办工作流程,将有关共享办事资料扫描上传到信息管理平台,按计划组织实施代办工作。

限时办结。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时间(延伸代办服务事项时间不计在内)一般为4个月,特殊情况经“三制”办批准可延长至6个月。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代办协议自动终止,按投资项目审批代办超期调查有关规定处理。确需继续组织代办的,重新签订委托代办协议。

服务评议。项目办结后,代办人员和投资主体填报投资项目代办办结单,移交有关资料,请投资主体对审批部门和代办员工作进行评价,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统一归档。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投资主体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应签订终止委托代办协议书,明确终止原因。

第三章 联办制和流程优化

第十三条 联办制指由市“三制”办牵头,市代办中心

负责具体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共同审查办事资料、踏勘项目现场并作出决定的一种审批方式。

第十四条 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可研阶段审批流程。市发改委统一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会同市“三制”办召集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和水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预审(踏勘),各审批部门应明确初步审查意见,形成会议纪要。预审通过的,国土、住建、环保、水务等部门在联合预审(踏勘)后2-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交发改部门(特殊项目除外),发改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可研报告批复或初步审查意见。预审未通过的,应将预审意见告知投资主体。

可研阶段不组织联合预审的,由代办人员同步向各相关部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办事资料,相关部门按优化的办理流程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相应意见或批复。

实施联合踏勘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各单位一律不再单独组织踏勘。

发改部门出具初步审查意见的,后续审批部门可按模拟审批流程操作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待发改部门出具正式批复意见后转为正式审批。

第十五条 项目审批需经上级机关批准的,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上级机关审批的协调和衔接等工作。

第十六条 优化施工图联合图审阶段流程。市“三制”

办统一受理施工图联合图审申请,召集住建、人防、消防、气象、审图机构等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各单位应明确初步审查意见,形成会议纪要。会审通过的,各单位在各自承诺时间内出具审批意见。会审未通过的,应将会审意见告知投资主体。

参加联合图审的单位有前后置关系的,前置单位同意审批的,后置单位应即时办结。

第十七条 联合审批有关的会议一般应在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无故缺席的部门意见视为默认同意,并无条件按时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市代办中心因工作需要,经“三制”办同意,联合会审可扩大到竣工验收环节和其他环节,同步受理和审核原来须串联办理的服务事项,按规定的程序办结。

第四章 模拟制

第十九条 模拟制指项目未供地但投资主体基本明确,各审批部门视同投资主体已取得土地,对其提交的办事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当投资主体取得用地并达到审批条件,补充、完善办事资料后,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模拟审批一般适用于用地主体明确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国资投资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第二十条 模拟审批工作流程

(一)准备阶段。投资主体和所在镇街、开发区领导向市代办中心提交模拟审批申请表和承诺书,经市代办中心初审,报市“三制”办批准后,与代办中心签订代办协议。

(二)模拟审批阶段。代办人员协助投资主体准备有关审批材料,各审批部门按照审批流程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出具盖有模拟审批专用章的审查意见,由市代办中心对各审批部门的模拟审批结果进行收发、流转,直到完成开工前各项审批工作。

审批事项需要向社会公告或公示的,一般在模拟审批期间公告和公示。

(三)转换阶段。投资主体取得土地并达到法定的审批条件后,向审批部门补交和完善办事资料,各审批部门应即时出具正式审批意见。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经模拟审批但未获得用地转入正式审批的,其后果和责任在委托协议中明确。

第二十二条 部分环节经正式审批,但后置环节因审批条件不具备不能继续正式审批的,经“三制”办同意,可将后置环节转为按模拟审批办理,待审批条件具备后转为正式审批。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考核工作由市

“三制”办负责,列入行政服务中心月度和年度考核内容。

第二十四条 市“三制”办负责受理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投诉,投诉调查结果通报当事人和所在单位。

第二十五条 投资项目审批协办员负责指导和协助投资项目在本单位及上级部门的办理工作。协办员参加由市“三制”办召集的协办会议,协调解决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属投资主体自身原因的,由所在镇街、开发区负责协调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代办中心可申请“三制”办协调解决:

(一)办理过程中涉及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等问题影响项目正常办理的;

(二)办理条件、流程或方式不够科学、合理、完善需协商解决的;

(三)重大投资项目或市政府交办的投资项目需加快审批进度的;

(四)市代办中心认为需要提交协调解决的其他问题。第二十七条 各镇街、开发区、审批部门、代办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市“三制”办会同监察部门进行调查,责令其限期纠正,按有关规定处理并通报。

第二十八条 投资主体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或因故

拖延、暂停办理的,市代办中心报经“三制”办同意后可终止代办协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类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流程图见附件。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三制”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投资建设审批受理员是个什么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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