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岗位职责

ipo上市财务组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29 08:35:03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国内IPO上市的财务关注点

国内IPO上市的财务关注点

1持续盈利能力从2011年中国IPO企业被否原因当中,可以看出大多数的上市未过会被否企业还是因为核心竞争能力不足,企业经营收入不稳定,没有可持续的发展优势产业支撑,受外界的金融经济政策或者行业政策调控影响较大。能够持续盈利是企业发行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从财务会计信息来看,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结构组成及增减变动、毛利率的构成及各期增减、利润来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三个方面。从公司自身经营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内部因素——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主要产品以及其主要产品的用途和原料供应等方面。从公司经营所处环境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外部因素——所处行业环境、行业中所处地位、市场空间、公司的竞争特点及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消费群体等方面。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具有可复制性,这些决定了企业的扩张能力和快速成长的空间。公司的盈利质量,包括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盈利是否主要依赖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如何,是否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性。【案 例】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其主营产品为药芯焊丝,报告期内,钢带的成本占原材料成本比重约为60%。最近三年及一期,由于钢材价格的波动,直接导致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在18.45%-27.34%之间大幅波动。原材料价格对公司的影响太大,而公司没有提出如何规避及提高议价能力的措施。某公司中小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出口产品的增值税享受“免、抵、退”的政策,2008年、2007年、2006年,出口退税金额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1%、81%、130%,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出口退税存在严重依赖。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三年一期报表中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02%、70.57%、76.62%及93.87%,客户过于集中。2独立性关联交易企业要上市,其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管理结构,具有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为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五大独立。尤其是业务独立方面,证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非常严格,要求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因此对关联交易要有完整业务流程的规范,还要证明其必要性及公允性。对于关联交易的考核,相关监管部门亦多次在去年的保代培训会议上表示,未来重点是要求企业消除同业竞争,减少持续性关联交易;不能以细分行业、细分产品、细分客户、细分区域等界定同业竞争,生产、技术、研发、设备、渠道、客户、供应商等因素都要进行综合考虑,界定同业竞争的标准从严。在审核指标中,监管部门指出,同业竞争除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应关注董监高和对发行人影响较大的主要股东;不能简单以细分行业、产品、市场不同来回避同业竞争,综合判断是否会产生利益冲突。【案 例】如某公司上市被否决原因:与其关联公司在提供服务、租赁场地、提供业务咨询、借款与担保方面存在关联交易。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09年1-6月,与其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发生的业务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8.19%、32.53%、29.56%、27.47%,关联交易产生的毛利额占总毛利的比重分别为48.18%、42.28%、34.51%、30.82%。发审委认为其自身业务独立性差,对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存在较大依赖。3营业收入2011年被取消审核及被否的企业2010年收入介于4-10亿元的企业占了39.73%,收入低于2亿元的企业占了17.81%。营业收入是利润表的重要科目,反映了公司创造利润和现金流量的能力。在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中,均有营业收入的指标要求。公司的销售模式、渠道和收款方式。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判断公司能否确认收入的一个核心原则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购货方,这就需要结合公司的销售模式、渠道以及收款方式进行确定。销售循环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流程是否规范,单据流、资金流、货物流是否清晰可验证。这些是确认收入真实性、完整性的重要依据,也是上市审计中对收入的关注重点。销售合同的验收标准、付款条件、退货、后续服务及附加条款。同时还须关注商品运输方式。收入的完整性,即所有收入是否均开票入账,对大量现金收入的情况,是否有专门内部控制进行管理。对于零售企业等大量收入现金的企业,更须引起重点关注。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政策。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发生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发生的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发生的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关注销售的季节性,产品的销售区域和对象,企业的行业地位及竞争对手,结合行业变化、新客户开发、新产品研发等情况,确定各期收入波动趋势是否与行业淡旺季一致,收入的变动与行业发展趋势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企业的销售网络情况及主要经销商的资金实力,所经销产品对外销售和回款等情况,企业的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增长关系。4成本费用成本费用直接影响企业的毛利率和利润,影响企业的规范、合规性和盈利能力,其主要关注点如下:首先应关注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是否规范,核算政策是否一致。拟改制上市的企业,往往成本核算较为混乱。对历史遗留问题,一般可采取如下方法处理:对存货采用实地盘点核实数量,用最近购进存货的单价或市场价作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的单价,参考企业的历史成本,结合技术人员的测算作为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的估计单价。问题解决之后,应立即着手建立健全存货与成本内部控制体系以及成本核算体系。费用方面,应关注企业的费用报销流程是否规范,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票据取得是否合法,有无税务风险。对于成本费用的结构和趋势的波动,应有合理的解释。在材料采购方面,应关注原材料采购模式,供应商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是否规范,采购发票是否规范。5税务问题税务问题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在税务方面,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均规定: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企业执行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对于税收优惠,应首先关注其合法性,税收优惠是否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符,税收优惠有没有正式的批准文件。对于税收优惠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根据证监会保荐代表人培训提供的审核政策说明,寻找不同解决办法。纳税申报是否及时,是否完整纳税,避税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因纳税问题受到税收征管部门的处罚。【案 例】上海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2006年纳税使用核定征收方式,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而未予纠正。6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反应了一个企业真实的盈利能力、偿债和支付能力,现金流量表提供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无法提供的更加真实有用的财务信息,更为清晰地揭示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主要关注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直接关系到收入的质量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应结合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模式,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进行比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要有合理解释。关注投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与公司经营战略的关系。例如,公司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表明企业实行的是扩张的战略,处于发展阶段。此时需要关注其偿债风险。【案 例】如某公司上市被否决原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不稳定,2007年、2008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持续增大。2009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仅为138.6万元。公司现金流和业务的发展严重不匹配。7资产质量企业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是企业上市的一项要求。其主要关注点如下: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时长、同期收入相比增长是否过大。存货余额是否过大、是否有残次冷背、周转率是否过低、账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停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产证是否齐全,是否有闲置、残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产权是否存在瑕疵,作价依据是否充分。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的核算内容,这两个科目常被戏称为“垃圾桶”和“聚宝盆”。关注大额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以下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变相的资金拆借、隐性投资、费用挂账、或有损失、误用会计科目。关注大额“其他应付款”是否用于隐瞒收入,低估利润。财务性投资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占总资产的比重,比重过高,表明企业现金充裕,上市融资的必要性不足。【案例】如某企业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就是应收账款余额过大,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每年都在40%以上,风险较大。如某企业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存货余额较高,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3.75%。而且存货周转率呈现连年下降的趋势,2007年为3.67,2008年为4.92,2009年上半年仅为1.88,下降幅度惊人。随着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的不断增加,流动资金短缺的风险进一步加大。8重大财务风险在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方面,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均作了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案 例】如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控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持续以向企业转让债权、代收销售款方式占用企业大量资金。9业绩连续计算在IPO过程中,经常有公司整体改制,这就涉及业绩连续计算的问题,主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即使创业板也规定最近两年内上述内容没有变化。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的重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不视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但需掌握规模和时机,不同规模的重组则有运行年限及信息披露的要求。【案 例】如某公司创业板被否决案例: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第一大股东A信托公司持有公司32.532%股份,2008年10月8日,经某市国资委有关批复批准同意,A信托与B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A信托将其持有的公司32.532%股权悉数转让给同为某市国资委控制的B集团。转让前后控股股东的性质不完全一致。同时,A信托以信托业务为主,B集团以实业股权投资为主,二者的经营方针有所区别。另外,2009年1月,本次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后,B集团提名了两位董事和两名监事,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发生了变化。发审委认为企业本次控股股东的变更导致了实际控制人变更。10内部控制不可否认的是,政府相关机构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越来越严格。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均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4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颁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因此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严格执行。【案例】某公司就曾因内部控制缺陷而在创业板上市时被否决:报告期内子公司——北京富根智能电表有限公司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即向山西省电力局临汾供电公司大额发货;同时对其境外投资的平壤公司未按合营合同规定参与管理。发审委认为申请人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11会计基础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企业上市的一条基本原则。拟改制上市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由于存在融资、税务等多方面需求,普遍存在几套账情况,需要及时对其进行处理,将所有经济业务事项纳入统一的一套报账体系内。会计政策要保持一贯性,会计估计要合理并不得随意变更。如不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随意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随意变更收入确认方法,不随意变更存货成本结转方法。

推荐第2篇:IPO上市计划书

篇1:商业计划书案例-欢聚时代yy上市 ipo路演ppt 商业计划书案例-欢聚时代yy上市 ipo路演ppt 欢聚时代(nasdaq:yy),成立于2005年4月,于2012年11月在纳斯达克上市(nasdaq:yy),是全球首个富集通讯业务运营商,致力于为世界提供完善富集通讯服务的社会化创新平台。欢聚时代一直以改变人们的沟通方式为使命,稳健快速地发展着其核心业务包括yy语音、多玩游戏网与yy游戏运营。我们怀揣年轻的激情,运用创新的技术,目标缔造覆盖全球的富集通讯网络。公司总部设于广州羊城创意园,珠海、北京、上海设有公司, 目前公司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

i美股特别整理欢聚时代ipo路演ppt,以帮助投资者对其有一整体了解。路演主要分为三部分:

ceo李学凌:欢聚时代的基本运营情况 cto赵斌:欢聚时代的优势及战略

cfo何震宇:欢聚时代的商业模式及财务表现

一、概述

欢聚时代将于11月20日当周登陆纳斯达克,本次ipo欢聚时代将发行780万ads(不包括承销商或超额认购最多117万ads),发行价区间为10.5美元到12.5美元每ads,代码为“yy”,摩根斯坦斯、德意志银行、花旗将担任承销商。

ipo后,欢聚时代将共有10.64亿普通股(或在承销商行使超额认购权后10.87亿股),每20普通股对应1ads。以发行价中间值11.5美元计算,欢聚时代的市值将达到6.12亿美元左右。欢聚时代本次ipo将发行780万ads,按发行价中间值11.5美元计算,募资额为8970万美元。

路演管理层代表:ceo兼董事李学凌,cto赵斌,cfo何震宇

二、欢聚时代基本运营情况(by 李学凌)

1.强调社交属性欢聚时代认为腾讯、新浪及yy同是中国社交网络三强。李学凌在路演中表示,“或许你不了解yy,因为yy在中国的用户群更为草根,市场费用也几乎为零”。

对比线下互动和线上互动的特点,强调yy的社交属性和对用户的粘性2.中国最大的实时社交平台

病毒式的增长 :2009年总注册用户 3700万,2012年9月增长到4.01亿。

规模:4.01亿注册用户,7000万月度活跃用户,同时在线用户峰值数量1000万。 粘性:平均每用户在线时间52小时,占84%市场份额。 3.yy游戏:跨平台的实时语音工具yy满足了游戏玩家在游戏中实时交流的需求。yy语音平台吸引了大批网游玩家,特别是游戏公会的玩家。 4.yy音乐:在线大规模演出+各类才艺+虚拟物品赠送篇2:公司商业融资计划书--ipo版本 ******有限公司 商业融资计划书

二零一二年一月

目录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创业人员的背景及素质

三、公司的发展规划 第二节公司产品及市场分析

一、公司产品、特点及优势

二、行业和市场

三、公司的独特性和市场竞争力

四、竞争对手的优势及劣势 第三节 融资需求和财务预测

一、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

二、融资需求

三、财务分析汇总表

四、财务分析 第四节 公司运营和管理

一、公司发展战略

二、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

三、人力资源规划

四、研究与开发管理

五、市场策略

六、外部支持

七、资本运营 第五节 投资方的介入和退出

一、投资建议

二、投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资本退出 第六节 风险及对策

一、风险

二、对策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的成立与目标 品牌:kren 目前是tm,运作淘宝商城。

主营:男式 商务 休闲 皮鞋。25-55岁之间,大众化款式。(鞋子成本:100-180元之间,零售价:200-300元之间。) 副营:女式休闲皮鞋。(50-100元成本,实际零售价:80-250元之间)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 注册资本:xxxx万元 ? 法定代表人:xx ? 成立时间:xxxx年xx月

? 经营宗旨:顾客的高满意度、股东的高回报率、员工的广阔发展空间 ? 目标:xxxx。 ? 公司的技术、市场发展过程

公司自成立以来,xxxxxxxxxxxxxxxx。

公司将立足国内网络以及实体那女皮鞋市场,积极开拓全球化网购市场。

2、公司的股本结构

3、公司股东基本情况

4、公司组织管理、决策方式

? 组织管理的基本原则:公司围绕产品市场,超越经营职能,灵活地 组织和管理。

? 建立授权型、扁平化组织结构,以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创新的需要。 ? 以合作化的人性管理思想为指导,建立以目标管理为基础、以项目

管理为核心、同时实施数字化管理、柔性管理、知识管理的多元化管理模式。 ? 战略(经营)决策实行以总经理为核心的集体决策,为之“断”。 公司的智囊部门——运营管理中心负责决策研究,为之“谋”。 “谋”与“断”各尽其责。“谋”要按照总经理的思路多谋,“断”要在“谋”的基础进行,最后达到善断之目的。篇3:美国ipo上市流程全解析

1、美国证券市场的构成:

(1)全国性的证券市场主要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全美证券交易所(amex)、纳斯达克股市(nasdaq)和招示板市场(otcbb);

(2)区域性的证券市场包括:费城证券交易所(phse)、太平洋证券交易所(pase)、辛辛那提证券交易所(cise)、中西部证券交易所(mwse)以及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等。

2、全国性市场的特点:

(1)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具有组织结构健全,设备最完善,管理最严格,及上市标准高等特点。上市公司主要是全世界最大的公司。中国电信等公司在此交易所上市; (2)全美证券交易所(amex):运行成熟与规范,股票和衍生证券交易突出。上市条件比纽约交易所低,但也有上百年的历史。许多传统行业及国外公司在此股市上市; (3)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完全的电子证券交易市场。全球第二大证券市场。证券交易活跃。采用证券公司代理交易制,按上市公司大小分为全国板和小板。面向的企业多是具有高成长潜力的大中型公司,而不只是科技股;(4)招示板市场(otcbb):是纳斯达克股市直接监管的市场,与纳斯达克股市具有相同的交易手段和方式。它对企业的上市要求比较宽松,并且上市的时间和费用相对较低,主要满足成长型的中小企业的上市融资需要。 上市基本条件: 纽约证交所对美国国外公司上市的条件要求:

作为世界性的证券交易场所,纽约证交所也接受外国公司挂牌上市,上市条件较美国国内公司更为严格,主要包括:

(1)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数目不少于250万股; (2)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名; (3)公司财务标准(三选其一):[1]收益标准:公司前三年的税前利润必须达到1亿美元,且最近两年的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万美元。[2]流动资金标准:在全球拥有5亿美元资产,过去12个月营业收入至少1亿美元,最近3年流动资金至少1亿美元。[3]净资产标准:全球净资产至少7亿5千万美元,最近财务年度的收入至少7亿5千万美元 (4)对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的多项要求;

(5)其他有关因素,如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对稳定性,公司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公司产品的市场情况,公司的前景,公众对公司股票的兴趣等。子公司上市标准:子公司全球资产至少5亿美元,公司至少有12个月的运营历史。母公司必须是业绩良好的上市公司,并对子公司有控股权。股票发行规模:股东权益不得低于400万美元,股价最低不得低于3美元/股,至少发行100万普通股,市值不低于300万美元。 公司财务标准(二选一):

[1]收益标准:最近一年的税前收入不得低于75万美元;

[2]总资产标准:净资产不得低于7500万美元,且最近1年的总收入不低于7500万美元。 美国证交所上市条件若有公司想要到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需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最少要有500,000股的股数在市面上为大众所拥有; [2]市值最少要在美金3,000,000元以上;

[3]最少要有800名的股东(每名股东需拥有100股以上);[4]上个会计年度需有最低750,000美元的税前所得。 nasdaq上市条件: (1)超过4百万美元的净资产额。

(2)股票总市值最少要有美金100万元以上。 (3)需有300名以上的股东。

(4)上个会计年度最低为75万美元的税前所得。

(5)每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需提交给证管会与公司股东们参考。 (6)最少须有三位市场撮合者(market maker)的参与此案(每位登记有案的market maker须在正常的买价与卖价之下有能力买或卖100股以上的股票,并且必须在每笔成交后的90秒内将所有的成交价及交易量回报给美国证券商同业公会(nasd)。nasdaq对非美国公司提供可选择的上市标准财务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不少于1500万美元的净资产额,最近3年中至少有一年税前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美元。 [2]不少于3000万美元的净资产额,不少于2年的营业记录。

[3]股票总市值不低于7500万美元。或者公司总资产、当年总收入不低于7500万美元。 [4]需有300名以上的股东。

[5]上个会计年度最低为75万美元的税前所得。

[6]每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需提交给证管会与公司股东们参考。 [7]最少须有三位做市商(market maker)的参与此案(每位登记有案的

marketmaker须在正常的买价与卖价之下有能力买或卖100股以上的股票,并且必须在每笔成交後的90秒内将所有的成交价及交易量回报给美国证券商同业公会

otcbb买壳上市条件otcbb市场是由纳斯达克管理的股票交易系统,是针对中小企业及创业企业设立的电子柜台市场。许多公司的股票往往先在该系统上市,获得最初的发展资金,通过一段时间积累扩张,达到纳斯达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要求后升级到上述市场。 与纳斯达克相比,otc bb市场以门槛低而取胜,它对企业基本没有规模或盈利上的要求,只要有三名以上的造市商愿为该证券做市,企业股票就可以到otcbb市场上流通了。2003年11月有约3400家公司在otcbb上市。其实,纳斯达克股市公司本身就是一家在otcbb上市的公司,其股票代码是ndaq。在otcbb上市的公司,只要净资产达到400万美元,年税后利润超过75万美元或市值达5000万美元,股东在300人以上,股价达到4美元/股的,便可直接升入纳斯达克小型股市场。净资产达到600万美元以上,毛利达到100万美元以上时公司股票还可直接升入纳斯达克主板市场。因此otc bb市场又被称为纳斯达克的预备市场(纳斯达克baby)。

美国ipo上市流程

一、选择中介机构

公司改制境外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机构及主要职责

1.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是负责公司改制工作的总体协调机构,协助制订改制重组方案,负责与其他各中介机构和企业有关部门协调,是未来上市的辅导机构。

2、土地评估师。土地评估师负责协助办理土地权证,完成土地评估报告,负责土地评估报告的核准,协助取得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批复。

3.资产评估师。就资产评估问题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沟通,完成资产评估报告,与审计师对账,负责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

4.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公司筹备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管理建议书,并就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

5.境内外律师。负责法律尽职调查,出具国有股权管理法律意见书和股份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协助企业就改制法律问题与监管机构沟通,并拟定公司章程,境外律师就是否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6.物业评估师。如要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话,按照香港交易所的要求,需 要聘请有香港执行资格的物业评估师来对上市企业的物业(土地和房屋)进行评估,出具物业评估报告。

二、向境外证监会或交易所提出申请(聆讯) 企业在拿到国内监管机构准许上市的有关批文和律师出具的有关法律意 卫书后,即可向境外交易所提交第一次申请上市的材料。 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登记 (一)准备登记文件

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企业发行证券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向sec递交 墨告,披露与此次发行相关的信息,也就是提交注册登记说明书。注册登记说明书由两部分组成:招股书及注册说明书,正式招股书会注明注册的生效时间、发行时间、发行价和其他相关信息;但这时用于申报的是非正式招股书,用红墨印刷,俗称“红鲱鱼”(preliminary prospectus,初步招股书),提醒读者这是非正式皈本。其主要内容包括:封面、概要、公司、资金投向、分配政策、股权摊薄、资本化、财务数据摘要、管理层的讨论、管理层及主要股东、法律诉讼、证券介绍、总结。

注册登记说明书的内容包括:承销费用、董事及管理层的酬金、公司未登记的证券、其最近交易情况及附件和财务报表目录。 (二)有关规则在《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明确的规定主要集中在s—k、s—x和c条例中。

1.s—k条例:具体规定了注册登记书中除财务外的部分资料的内容。

2.s—x条例: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师应该非常熟悉s—x条例,企业应与会计师一同填写有关的财务资料。 3.c条例.:规定程序化内容。如注册登记时遵循的步骤,注册登记说明书纸张的大小、数量及其他细节。

4.财务报告发布:强化了s—x条例中对财经信息披露的要求。

5.sec联合会计报告:属补充性资料。说明sec职员对会计制度的理解和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法律实务

(三)填写各种表格

注册登记说明书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s一1至s一18表格里(其中有些序号并不存在)。共中s—l是最重要的注册登记表格。为了简便起见,sec又采纳了sb一1(规模小于1000万美元的证券)和sb--2(规模不限制),这两种格式的运用范围最为广泛。s一1与sb一

1、sb--2的区别如下:

项目s---1sb—l、sb--2资产负债表最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1年2年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股东权益变化表3年2年3年计划书要符合sec的会计准则需要符合公认的会计原则(gaap)需要符合公认的会计原则(gaap)5年的财务数据,注明个人财务状况及收入分析要求提供不要求提供不要求提供详细描述公司业务、资产、管理层报酬、主要合约要求提供不要求提供不要求提供表格s-

2、表格s--3适用于是第二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 表格s-4:针对收购

表格s-6:针对信托投资公司

表格s-8:针对发行的股票并为职工股票选择权利或盈利计划 表格s-11:针对房地产公司与投资公司

sec在审查上述注册登记文件及表格时,为证明其真实性和准确性,通常还会要求董事出具宣誓书。内容包括:工作经历,与拟上市公司的关系,在其他公司担任的职位,教育背景,曾参与过的业务组织,公司过去5年中聘请的律师、会计师,

推荐第3篇:IPO上市环节

IPO上市环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

(二)申请人是自然人,该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四)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且未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或者虽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但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

(五)申请人未在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第二十二条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其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

(二)申请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三)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

(四)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前款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

具体审核环节简介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

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

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除外)。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5、预先披露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国家发改委意见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齐备、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的将安排预先披露。具备条件的项目由综合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监管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6、初审会环节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初审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转发审会审核。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7、发审会环节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分三个组,发审委处按工作量安排各组发审委委员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有工作底稿,会上有录音。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时间顺序安排,发行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先由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

8、封卷环节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9、会后事项环节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10、核准发行环节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 与发行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发行审核过程中,我会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特殊行业的企业还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国家发改委和相关主管部门未回复意见前,不安排相关发行人的预先披露和初审会。

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分别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20条、第22条的规定执行。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发行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发行监管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根据内部工作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见面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

二、首发申请审核主要环节简介

(一)受理和预先披露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主板中小板申请企业需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二)反馈会

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反馈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三)见面会

反馈会后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见面会。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相关负责人、相关监管处室负责人等。

(四)预先披露更新

反馈意见已按要求回复、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且需征求意见的相关政府部门无异议的,将安排预先披露更新。对于具备条件的项目,发行监管部将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和用于更新的预先披露材料,并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更新,以及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五)初审会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反馈意见回复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相关负责人、相关监管处室负责人、审核人员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发审会。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六)发审会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主板中小板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共35人,每届发审委成立时,均按委员所属专业划分为若干审核小组,按工作量安排各小组依次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各组中委员个人存在需回避事项的,按程序安排其他委员替补。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发审委会议审核首发申请适用普通程序。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需撰写工作底稿,会议全程录音。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首发发审会由审核人员向委员报告审核情况,并就有关问题提供说明,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表人各2名到会陈述和接受询问,聆询时间不超过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问题的,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后告知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收到发审委审核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回复。综合处收到审核意见回复材料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对回复材料进行审核并履行内部程序。

(七)封卷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按要求回复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回复,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八)会后事项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发生会后事项的需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会后事项材料。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九)核准发行

核准发行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及时报送发行承销方案。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发行人领取核准发行批文后,无重大会后事项或已履行完会后事项程序的,可按相关规定启动招股说明书刊登工作。

审核程序结束后,发行监管部根据审核情况起草持续监管意见书,书面告知日常监管部门。

三、与发行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发行审核过程中,我会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限主板和中小板企业)。特殊行业的企业还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进发行审核工作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沪、深两家交易所的服务功能,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首发审核工作整体按西部企业优先,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审核进度的原则实施。同时,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企业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度计划。

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和恢复审查按相关规定执行。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依程序处理。

发行审核过程中,将按照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的相关要求组织抽查。

发行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发行监管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根据内部工作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推荐第4篇:企业上市IPO的11个财务节点

2010年12月22日,江苏荣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IPO上会被否,原因在于股权相对简单,客户及销售市场相对集中。据悉,这已是2010年第59家被否的IPO上会公司。截至2010年12月底,共计有60家拟上市公司在IPO冲关时折戟,无功而返。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各个方面满足上市的规范要求,而财务问题往往直接关系功败垂成。据统计,因财务问题而与上市仅一步之隔的企业占大多数。本文拟对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有关财务问题,结合证监会审核关注点进行说明,以期对后来者所有帮助和借鉴。

关注点一 持续盈利能力

能够持续盈利是企业发行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

从财务会计信息来看,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结构组成及增减变动、毛利率的构成及各期增减、利润来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三个方面。

从公司自身经营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内部因素——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主要产品以及其主要产品的用途和原料供应等方面。

从公司经营所处环境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外部因素——所处行业环境、行业中所处地位、市场空间、公司的竞争特点及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消费群体等方面。

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具有可复制性,这些决定了企业的扩张能力和快速成长的空间。

公司的盈利质量,包括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盈利是否主要依赖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如何,是否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性。

【案例】 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其主营产品为药芯焊丝,报告期内,钢带的成本占原材料成本比重约为60%。最近三年及一期,由于钢材价格的波动,直接导致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在18.45%~27.34%之间大幅波动。原材料价格对公司的影响太大,而公司没有提出如何规避及提高议价能力的措施。

某公司中小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出口产品的增值税享受“免、抵、退”的政策,2008年、2007年、2006年,出口退税金额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的比例肖分别为61%、81%、130%,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出口退税存在严重依赖。

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三年一期报表中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02%、70.57%、76.62%及93.87%,客户过于集中。

关注点二 收入

营业收入是利润表的重要科目,反映了公司创造利润和现金流量的能力。在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中,均有营业收入的指标要求。

公司的销售模式、渠道和收款方式。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判断公司能否确认收入的一个核心原则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购货方,这就需要结合公司的销售模式、渠道以及收款方式进行确定。

销售循环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流程是否规范,单据流、资金流、货物流是否清晰可验证。这些是确认收入真实性、完整性的重要依据,也是上市审计中对收入的关注重点。

销售合同的验收标准、付款条件、退货、后续服务及附加条款。同时还须关注商品运输方式。

收入的完整性,即所有收入是否均开票入账,对大量现金收入的情况,是否有专门内部控制进行管理。对于零售企业等大量收入现金的企业,更须引起重点关注。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政策。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发生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发生的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发生的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关注销售的季节性,产品的销售区域和对象,企业的行业地位及竞争对手,结合行业变化、新客户开发、新产品研发等情况,确定各期收入波动趋势是否与行业淡旺季一致,收入的变动与行业发展趋势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

企业的销售网络情况及主要经销商的资金实力,所经销产品对外销售和回款等情况,企业的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增长关系。

关注点三 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直接影响企业的毛利率和利润,影响企业的规范、合规性和盈利能力,其主要关注点如下:

首先应关注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是否规范,核算政策是否一致。拟改制上市的企业,往往成本核算较为混乱。对历史遗留问题,一般可采取如下方法处理:对存货采用实地盘点核实数量,用最近购进存货的单价或市场价作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的单价,参考企业的历史成本,结合技术人员的测算作为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的估计单价。问题解决之后,应立即着手建立健全存货与成本内部控制体系以及成本核算体系。

费用方面,应关注企业的费用报销流程是否规范,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票据取得是否合法,有无税务风险。

对于成本费用的结构和趋势的波动,应有合理的解释。

在材料采购方面,应关注原材料采购模式,供应商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是否规范,采购发票是否规范,

关注点四 税务

税务问题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在税务方面,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均规定: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企业执行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对于税收优惠,应首先关注其合法性,税收优惠是否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符,税收优惠有没有正式的批准文件。对于税收优惠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根据证监会保荐代表人培训提供的审核政策说明,寻找不同解决办法。

纳税申报是否及时,是否完整纳税,避税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因纳税问题受到税收征管部门的处罚。

【案例】上海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2006年纳税使用核定征收方式,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而未予纠正。

关注点五 资产质量

企业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是企业上市的一项要求。其主要关注点如下:

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时长、同期收入相比增长是否过大。

存货余额是否过大、是否有残次冷背、周转率是否过低、账实是否相符。

是否存在停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产证是否齐全,是否有闲置、残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的产权是否存在瑕疵,作价依据是否充分。

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的核算内容,这两个科目常被戏称为“垃圾桶”和“聚宝盆”。关注大额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以下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变相的资金拆借、隐性投资、费用挂账、或有损失、误用会计科目。关注大额“其他应付款”是否用于隐瞒收入,低估利润。

财务性投资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占总资产的比重,比重过高,表明企业现金充裕,上市融资的必要性不足。

【案例】如某企业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就是应收账款余额过大,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每年都在40%以上,风险较大。

如某企业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存货余额较高,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3.75%。而且存货周转率呈现连年下降的趋势,2007年为3.67,2008年为4.92,2009年上半年仅为1.88,下降幅度惊人。随着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的不断增加,流动资金短缺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关注点六 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反应了一个企业真实的盈利能力、偿债和支付能力,现金流量表提供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无法提供的更加真实有用的财务信息,更为清晰地揭示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主要关注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直接关系到收入的质量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应结合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模式,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进行比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要有合理解释。

关注投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与公司经营战略的关系。例如,公司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表明企业实行的是扩张的战略,处于发展阶段。此时需要关注其偿债风险。

【案例】如某公司上市被否决原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不稳定,2007年、2008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持续增大。2009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仅为138.6万元。公司现金流和业务的发展严重不匹配。

关注点七 重大财务风险

在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方面,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均作了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案例】如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控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持续以向企业转让债权、代收销售款方式占用企业大量资金。

关注点八 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企业上市的一条基本原则。

拟改制上市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由于存在融资、税务等多方面需求,普遍存在几套账情况,需要及时对其进行处理,将所有经济业务事项纳入统一的一套报账体系内。

会计政策要保持一贯性,会计估计要合理并不得随意变更。如不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随意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随意变更收入确认方法,不随意变更存货成本结转方法。

关注点九 独立性与关联交易

企业要上市,其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管理结构,具有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为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五大独立。尤其是业务独立方面,证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非常严格,要求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因此对关联交易要有完整业务流程的规范,还要证明其必要性及公允性。

【案例】如某公司上市被否决原因:与其关联公司在提供服务、租赁场地、提供业务咨询、借款与担保方面存在关联交易。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09年1~6月,与其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发生的业务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8.19%、32.53%、29.56%、27.47%,关联交易产生的毛利额占总毛利的比重分别为48.18%、42.28%、34.51%、30.82%。发审委认为其自身业务独立性差,对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存在较大依赖。

关注点十 业绩连续计算

在IPO过程中,经常有公司整体改制,这就涉及业绩连续计算的问题,主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即使创业板也规定最近两年内上述内容没有变化。

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的重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不视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但需掌握规模和时机,不同规模的重组则有运行年限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案例】如某公司创业板被否决案例: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第一大股东A信托公司持有公司32.532%股份,2008年10月8日,经某市国资委有关批复批准同意,A信托与B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A信托将其持有的公司32.532%股权悉数转让给同为某市国资委控制的B集团。转让前后控股股东的性质不完全一致。同时,A信托以信托业务为主,B集团以实业股权投资为主,二者的经营方针有所区别。另外,2009年1月,本次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后,B集团提名了两位董事和两名监事,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发生了变化。发审委认为企业本次控股股东的变更导致了实际控制人变更。

关注点十一 内部控制

不可否认的是,政府相关机构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越来越严格。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均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4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颁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因此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严格执行。

【案例】某公司就曾因内部控制缺陷而在创业板上市时被否决:报告期内子公司——北京富根智能电表有限公司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即向山西省电力局临汾供电公司大额发货;同时对其境外投资的平壤公司未按合营合同规定参与管理。发审委认为申请人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

推荐第5篇:企业上市(IPO)财务规范的15个雷区

企业上市(IPO)财务规范的15个雷区

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审核的首要目标,是要判断申报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具体而言,可从以下15个方面予以判断:

1.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如果申报企业有虚假陈述和记载被发现,三年之后才能重新申报IPO申请。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利润操纵问题的申报企业比例要远大于存在虚假陈述的企业,许多企业就是因为利润操纵而被否。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按照规定,采用整体变更方式改制的企业业绩可以连续计算。但如果出现调账行为,比如在改制时将企业资产重新评估入账,或以此变更注册资本,将不能连续计算业绩。

3.财务独立性的要求: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的问题: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甚至是虚假出资的情形。

5.申报企业须依法纳税,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或被税务部门严重处罚,且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现象,发行后企业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如果申报企业所得税曾出现因核算错误、漏缴少缴的行为,允许通过补缴等方式予以解决。但是如果有虚假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则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6.股利分配问题:利润分配方案申报时尚未实施完毕的,或者在审核期间提出向现有老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发行人必须实施完现金分配方案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股票股利或者转增股本的,必须追加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

7.关注轻资产公司的无形资产占比问题,但该问题不构成发行障碍。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确实需要的无形资产比例高的问题,这不是发行障碍;但和公司主业无关的无形资产,以及仅是用来拼凑注册资本且对企业无用的无形资产比例过高,则构成发行障碍。

8.关注申报企业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资产评估准则;是否履行了立项、评估、确认程序;选用的评估方法是否恰当、谨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没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问题,尤其是收购资产;是否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的资产项目等。

9.关注申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三性”,即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

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性,具体要观察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核意见,比如要关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带有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则一般不被认可。

10.关于验资问题:谨慎对待验资问题,申报企业不能有任何抽逃出资的情形。

11.申报企业须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型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在审核过程中,发审部门会关注申报企业最近一年的新增客户和新增项目导致的利润增长,并判断这种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12.关于创业板上市标准中关于盈利“持续增长”的判断标准问题。对于报告期内净利润出现波动的,以报告期2008年、2009年、2010年为例,持续增长按以下标准掌握:当2010年净利润>2009年净利润,且2009年净利润2008年净利润,则符合“持续增长”规定。

13.关于创业板上市标准中的“成长性”问题:这是对拟在创业板IPO的企业的基本要求,是目前创业板企业市盈率高的支撑。部分企业对外部经济条件、气候条件等依赖较强,因此成长性不确定,一些企业因此撤回材料或被否。

14.拟上创业板企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须不少于2000万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需要指出的是,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均要符合此项要求。

15.关于盈利预测:主要关注稳健性,是否和利润表项目一致,是否有不合理的假设。此外,盈利预测须提示风险。

被否案例分析1:蒙发利科技

2010年7月12日,证监会发审委召开2010年第103次发审委会议,否决了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

发审委认为,蒙发利科技产品销售存在单一客户比例较大的情形,对未来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确定性。

从蒙发利科技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的明细表中可看出,报告期内连续三年,“HOMEDICS,INC.”这家美国公司都是蒙发利科技最大的客户,且销售收入占比均接近了50%。这种对单一客户形成重大依赖的情形,令发审部门无法判断该客户的稳定性和长期性,进而无法判断对其利润稳定性的影响。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第37条第6款的规定,即“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从截至2009年期末蒙发利科技的股权结构可以看出,邹剑寒和李五令并列第一大股东。在职位划分上,邹剑寒任蒙发利科技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五令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为了形成共同控制人,邹剑寒、李五令已签署了《确认暨承诺函》及相关补充协议,确保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下,一致行动人协议长期有效。

律师发表意见认为:“邹剑寒、李五令为发行人共同的控制人是真实、合理的,且自1996年8月以来长期保持稳定、有效存在,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2007]第1号》第三点的要求。”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认为:“邹剑寒、李五令为发行人共同的控制人是真实、合理的,并自1996年8月以来长期保持稳定,完全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2007】第1号》第三点的要求。”

事实上,发行人所做的“技术处理”,即签订《确认暨承诺函》的行为不足以形成共同控制关系的认定条件。律师和保荐机构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没有深入到问题的本质。

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2007】第1号》第三条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二)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三)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

(四)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应当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没有充分、有说服力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的,其主张不予认可。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

对上述第四款应该要保持特别的注意。但在招股书中,律师、保荐人除了出具核查意见外,并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

共同控制关系的核心和本质就是多人控制股东须持续保持一致行动人关系。翻开招股书,邹剑寒、李五令的共同控制人特征只表现在几次对外关联收购上,比如蒙发利科技对关联方深圳市凯得克、上海康先、蒙发利电子、漳州蒙发利的

股权收购,不过这几次关联收购的目的却是为了回避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换而言之就是为上市清路。

那么,对内经营决策方面,邹剑寒、李五令的共同控制人特征有没有表现出来呢?答案是没有,至少在招股书上看不到。我们只能看到“双方自1996年8月以来就保持长期合作”之类无关痛痒的描述,任何有关经营决策的实质性案例或说明都没有。

因此,由于认定的证据不够,邹剑寒和李五令之间的共同控制关系是模糊的、不确定的,换而言之蒙发利科技的主体资格是存在瑕疵的,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共同控制关系对于企业的公司治理和稳定营运极有可能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因此,拥有共同控制关系的企业一直是发审部门审核的重点,如何说服发审部门相信共同控制关系的实质性存在和长期性考验着保荐机构的“功力”。我们建议,由于在真功夫事件后,发审部门在审核存在共同控制关系的拟上市企业时将愈加谨慎,因此拟上市企业在报告期之外就应进行“去共同控制关系手术。

被否案例分析2:九华山旅游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九华山旅游)的中小板首发申请于2009年12月18日被否。该公司主要从事旅游服务业,主营业务为酒店业务、索道缆车业务、旅游客运业务和旅行社业务。

不过,九华山旅游收入的合法性受到了发审部门的质疑。据其招股书申报稿披露,其客运业务分为景区内游客运输业务和景区外对外包车客运服务两部分,但内运车票是和景区门票捆绑销售的,由九华山管委会以门票内包含的方式收取,再由管委会与公司进行结算。

为了证明与门票捆绑销售的合规性,招股书解释称,该公司与九华山管委会已于2006年12月26日签订了《九华山风景区内部客运专营协议》,且收费已经过池州物价部门的批准。

但发审委却认为,“景区门票内含景区客运费并按月支付给申请人作客运收入,存在景区门票搭售客运服务之嫌,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因此申请人报告期内客运收入的合法性存疑,规范运作存在较大问题”。

发审委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对九华山旅游予以否决。另一方面,景区门票搭售客运服务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住建部2007年发布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验收考核标准》,该文件规定,“不得将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规划、监督职能以及门票出售职能交给或变相交由企业管理”。据此,九华山旅游有参与门票出售

职能之嫌。

对此种搭售行为,通常的解决办法有两种,一种办法是直接砍掉客运业务,但这将涉嫌“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因而不可行。另一种办法是,将一个卖票窗口改为两个买票窗口:一个窗口卖门票,另一个窗口卖客运票;如果担心因此客运收入下滑,则可以控制不坐车上山游客的比例,即管委会可以通过收取自驾车上山费或漫步游览费的方法予以控制。这种办法既能解决门票搭售的问题,又能洗脱参与门票出售职能之嫌。但遗憾的是,如此简单的办法,九华山旅游竟然未能想到。

此外,九华山旅游多宗对外租赁取得的土地对其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构成了不利影响。因此,其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存在一定的瑕疵。

因此,按照目前的操作规则,景区类企业须将门票收入进行剥离以后再行上市。此外,核心关注以下四个问题:

一为独立性问题。按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验收考核标准》的文件精神,景区的管理委员会人员最好不要在拟上市公司中任职,以避免涉嫌将景区管理职能变相交由拟上市企业管理或对企业进行利益输送。此外,拟上市企业须保持业务、资产、机构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切忌出现和管委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情况。

二为主体资格问题。根据住建部要求,景区管委会不能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如果拟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系景区管委会,将构成主体资格的重大瑕疵。因此,这种情况下,必须尽早进行股权转让,如若不然,报告期内将面临实际控制人出现变化的风险。

三为规范运作的问题。按照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不得将规划、管理、监督和门票出售等四项职能交由企业管理,对此,拟上市企业要特别注意。

四为财务问题。如果出现拟上市企业的营业收入中直接或变相含有门票收入,须尽早清理,不要带到报告期内,否则届时再清理将导致主营业务出现重大变更。

总而言之,风景区类企业在启动上市前,要尽早进行整改,以符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推荐第6篇:企业上市IPO财务规范的15个雷区

企业上市(IPO)财务规范的15个雷区

(IPO)财务审核的首要目标,是要判断申报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具体而言,可从以下15个方面予以判断:

1.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如果申报企业有虚假陈述和记载被发现,三年之后才能重新申报IPO申请。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利润操纵问题的申报企业比例要远大于存在虚假陈述的企业,许多企业就是因为利润操纵而被否。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按照规定,采用整体变更方式改制的企业业绩可以连续计算。但如果出现调账行为,比如在改制时将企业资产重新评估入账,或以此变更注册资本,将不能连续计算业绩。

3.财务独立性的要求: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的问题: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甚至是虚假出资的情形。

5.申报企业须依法纳税,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或被税务部门严重处罚,且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现象,发行后企业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如果申报企业所得税曾出现因核算错误、漏缴少缴的行为,允许通过补缴等方式予以解决。但是如果有虚假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则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6.股利分配问题:利润分配方案申报时尚未实施完毕的,或者在审核期间提出向现有老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发行人必须实施完现金分配方案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股票股利或者转增股本的,必须追加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

7.关注轻资产公司的无形资产占比问题,但该问题不构成发行障碍。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确实需要的无形资产比例高的问题,这不是发行障碍;但和公司主业无关的无形资产,以及仅是用来拼凑注册资本且对企业无用的无形资产比例过高,则构成发行障碍。

8.关注申报企业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资产评估准则;是否履行了立项、评估、确认程序;选用的评估方法是否恰当、谨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没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问题,尤其是收购资产;是否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的资产项目等。

9.关注申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三性”,即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性,具体要观察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核意见,比如要关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带有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则一般不被认可。

10.关于验资问题:谨慎对待验资问题,申报企业不能有任何抽逃出资的情形。

11.申报企业须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型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在审核过程中,发审部门会关注申报企业最近一年的新增客户和新增项目导致的利润增长,并判断这种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12.关于创业板上市标准中关于盈利“持续增长”的判断标准问题。对于报告期内净利润出现波动的,以报告期2008年、2009年、2010年为例,持续增长按以下标准掌握:当2010年净利润>2009年净利润,且2009年净利润2008年净利润,则符合“持续增长”规定。

13.关于创业板上市标准中的“成长性”问题:这是对拟在创业板IPO的企业的基本要求,是目前创业板企业市盈率高的支撑。部分企业对外部经济条件、气候条件等依赖较强,因此成长性不确定,一些企业因此撤回材料或被否。

14.拟上创业板企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须不少于2000万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需要指出的是,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均要符合此项要求。

15.关于盈利预测:主要关注稳健性,是否和利润表项目一致,是否有不合理的假设。此外,盈利预测须提示风险。被否案例分析1:蒙发利科技

2010年7月12日,证监会发审委召开2010年第103次发审委会议,否决了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发审委认为,蒙发利科技产品销售存在单一客户比例较大的情形,对未来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确定性。从蒙发利科技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的明细表中可看出,报告期内连续三年,“HOMEDICS,INC.”这家美国公司都是蒙发利科技最大的客户,且销售收入占比均接近了50%。这种对单一客户形成重大依赖的情形,令发审部门无法判断该客户的稳定性和长期性,进而无法判断对其利润稳定性的影响。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第37条第6款的规定,即“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从截至2009年期末蒙发利科技的股权结构可以看出,邹剑寒和李五令并列第一大股东。在职位划分上,邹剑寒任蒙发利科技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五令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为了形成共同控制人,邹剑寒、李五令已签署了《确认暨承诺函》及相关补充协议,确保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下,一致行动人协议长期有效。

律师发表意见认为:“邹剑寒、李五令为发行人共同的控制人是真实、合理的,且自1996年8月以来长期保持稳定、有效存在,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2007]第1号》第三点的要求。”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认为:“邹剑寒、李五令为发行人共同的控制人是真实、合理的,并自1996年8月以来长期保持稳定,完全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2007】第1号》第三点的要求。”事实上,发行人所做的“技术处理”,即签订《确认暨承诺函》的行为不足以形成共同控制关系的认定条件。律师和保荐机构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没有深入到问题的本质。

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2007】第1号》第三条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二)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三)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没有出现重大变更;

(四)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应当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没有充分、有说服力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的,其主张不予认可。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

对上述第四款应该要保持特别的注意。但在招股书中,律师、保荐人除了出具核查意见外,并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

共同控制关系的核心和本质就是多人控制股东须持续保持一致行动人关系。翻开招股书,邹剑寒、李五令的共同控制人特征只表现在几次对外关联收购上,比如蒙发利科技对关联方深圳市凯得克、上海康先、蒙发利电子、漳州蒙发利的股权收购,不过这几次关联收购的目的却是为了回避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换而言之就是为上市清路。

那么,对内经营决策方面,邹剑寒、李五令的共同控制人特征有没有表现出来呢?答案是没有,至少在招股书上看不到。我们只能看到“双方自1996年8月以来就保持长期合作”之类无关痛痒的描述,任何有关经营决策的实质性案例或说明都没有。

因此,由于认定的证据不够,邹剑寒和李五令之间的共同控制关系是模糊的、不确定的,换而言之蒙发利科技的主体资格是存在瑕疵的,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共同控制关系对于企业的公司治理和稳定营运极有可能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因此,拥有共同控制关系的企业一直是发审部门审核的重点,如何说服发审部门相信共同控制关系的实质性存在和长期性考验着保荐机构的“功力”。我们建议,由于在真功夫事件后,发审部门在审核存在共同控制关系的拟上市企业时将愈加谨慎,因此拟上市企业在报告期之外就应进行“去共同控制关系手术。

被否案例分析2:九华山旅游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九华山旅游)的中小板首发申请于2009年12月18日被否。该公司主要从事旅游服务业,主营业务为酒店业务、索道缆车业务、旅游客运业务和旅行社业务。

不过,九华山旅游收入的合法性受到了发审部门的质疑。据其招股书申报稿披露,其客运业务分为景区内游客运输业务和景区外对外包车客运服务两部分,但内运车票是和景区门票捆绑销售的,由九华山管委会以门票内包含的方式收取,再由管委会与公司进行结算。

为了证明与门票捆绑销售的合规性,招股书解释称,该公司与九华山管委会已于2006年12月26日签订了《九华山风景区内部客运专营协议》,且收费已经过池州物价部门的批准。

但发审委却认为,“景区门票内含景区客运费并按月支付给申请人作客运收入,存在景区门票搭售客运服务之嫌,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因此申请人报告期内客运收入的合法性存疑,规范运作存在较大问题”。

发审委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对九华山旅游予以否决。另一方面,景区门票搭售客运服务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住建部2007年发布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验收考核标准》,该文件规定,“不得将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规划、监督职能以及门票出售职能交给或变相交由企业管理”。据此,九华山旅游有参与门票出售职能之嫌。

对此种搭售行为,通常的解决办法有两种,一种办法是直接砍掉客运业务,但这将涉嫌“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因而不可行。另一种办法是,将一个卖票窗口改为两个买票窗口:一个窗口卖门票,另一个窗口卖客运票;如果担心因此客运收入下滑,则可以控制不坐车上山游客的比例,即管委会可以通过收取自驾车上山费或漫步游览费的方法予以控制。这种办法既能解决门票搭售的问题,又能洗脱参与门票出售职能之嫌。但遗憾的是,如此简单的办法,九华山旅游竟然未能想到。

此外,九华山旅游多宗对外租赁取得的土地对其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构成了不利影响。因此,其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存在一定的瑕疵。

因此,按照目前的操作规则,景区类企业须将门票收入进行剥离以后再行上市。此外,核心关注以下四个问题:

一为独立性问题。按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验收考核标准》的文件精神,景区的管理委员会人员最好不要在拟上市公司中任职,以避免涉嫌将景区管理职能变相交由拟上市企业管理或对企业进行利益输送。此外,拟上市企业须保持业务、资产、机构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切忌出现和管委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情况。

二为主体资格问题。根据住建部要求,景区管委会不能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如果拟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系景区管委会,将构成主体资格的重大瑕疵。因此,这种情况下,必须尽早进行股权转让,如若不然,报告期内将面临实际控制人出现变化的风险。

三为规范运作的问题。按照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不得将规划、管理、监督和门票出售等四项职能交由企业管理,对此,拟上市企业要特别注意。

四为财务问题。如果出现拟上市企业的营业收入中直接或变相含有门票收入,须尽早清理,不要带到报告期内,否则届时再清理将导致主营业务出现重大变更。

总而言之,风景区类企业在启动上市前,要尽早进行整改,以符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推荐第7篇:创业板IPO上市条件

创业板IPO上市条件

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及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具体讲,创业板上市公司应是具备一定的盈利基础,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且需存续一定期限,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推荐第8篇:上市合作协议IPO

上市融资顾问协议

合同编号:-AJ-20100528签约地点:北京

签约时间: 2010年5月28日

甲方:

地址:

邮编:

乙方:

地址:

邮编:

说明:甲方是 公司;

乙方是以美国证券市场私募融资、收购兼并、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投资银行。

定义:美国主板:特指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主板或者纳斯达克主板。

上市公司:指经过法律结构重组后在美国主板挂牌上市的公司。

证券监管机构:特指美国证监会(SEC)。

会计准则:特指美国的会计准则(US GAAP)。

年:是指连续的12个月,而非一个完整日历年度或财政年度。

上市日:指SEC批复同意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之日。

PCAOB: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鉴于:1.甲方为获得更快的发展和更广阔的空间而赴美上市的现实需要及迫切要求;

2.乙方拥有强大的美国资本市场网络背景及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

以上各方,为了达致资源和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之目的,经坦诚沟通和友好协商,现 就下述事宜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作目标

1.1 甲方接受乙方辅导、完成财务和法律结构重组,在美国主板挂牌交易,成为一家股份制公众上市公司;

1.2 上市时,乙方帮助甲方进行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融资金额计划初定 万美元,具体数额视乎当时市场情况而定;

Page 1 of 5

1.3 上市后,乙方帮助甲方开展财经公关活动,提升股票交易量和稳定股票价格,提高上市公司

市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合作内容

2.1 聘任

甲方同意聘任乙方为赴美上市融资的境内外总协调人兼财务顾问,负责统筹甲方赴美上市融

资之所有事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任并委派专人担任上市公司的高管;

2.2 排他性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是次赴美上市融资的唯一财务顾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聘请、

委派其他机构或个人参与财务顾问的工作;

2.3 有效期

本协议的条款自正式的签署日起的36个月内有效,如经双方同意,可另行商定延长本协议

有效期。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3.1 向乙方及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提供上市所需的一切文件和资料;

3.2 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初始资料真实、完整、充分、准确;

3.3 甲方保证所有签署的文件均系自愿且获得合法授权的,且签署该等文件不违反下述文件:甲方的

章程、甲方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重要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3.4甲方应按时、真实、充分地回答乙方、其他专业机构以及SEC的提问;

3.5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为上市公司安排的路演、新闻发布会、基金推介会等活动;

3.6甲方应成立专门班子配合乙方开展上市前的准备工作(指财务体系、法律体系及商业模式设计

等工作)并负责为乙方提供专门用于前述目的之办公场所和食宿安排;

3.7甲方有向乙方支付报酬的义务。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4.1 乙方负责策划并实施甲方在美国上市融资;

4.2 乙方负责指导、帮助、配合甲方完成上市前的全部准备工作(指财务体系、法 律体系及商

业模式设计等工作),以使乙方符合美国的法律要求及上市资格;

4.3 乙方负责为甲方挑选合格的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并支付相关费用;

4.4 乙方应自行为甲方提供有关美国法律、会计准则、交易规则的咨询;

4.5 乙方应向机构投资者、基金投资人及个人投资者进行宣传和推介上市公司;

4.6 乙方应为甲方联络投资人并与投资人进行交易;

4.7 乙方应配合甲方向美国证监会提交所需的上市及相关文件;

4.8 乙方应自行或指定中介机构为甲方推介各种金融工具。

五、费用及承担

5.1 上市费用

上市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文件制作费、财经公关费、路演推介

费等;

5.2 上市日后的费用及承担

上市日后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审计费、文件制作费、评估费、广告和分析师费、

财经公关费、实体公司美国分公司年费等,上述费用均由上市公司支付。

5.3承担

(A) 甲方支付上市费用 300万给乙方,重组后, 甲方实际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75%股权, 乙

方持有25%的股权(含给美国证券公司、财务顾问、投资银行、中国律师和美国律师、中国审计师

和美国GAAP审计师、美国评估师、财经公关、等。。。专业服务提供者等股份)。乙方委托的律

师负责帮助安排该交易的全部法律文本及工作程序。

或(B) 甲方支付上市费用 500万给乙方,重组后, 甲方实际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78%股权, 乙

方持有22%的股权(含给美国证券公司、财务顾问、投资银行、中国律师和美国律师、中国审计师

和美国GAAP审计师、美国评估师、财经公关、等。。。专业服务提供者等股份)。乙方委托的律

师负责帮助安排该交易的全部法律文本及工作程序。

或(C) 甲方支付上市费用 1200万给乙方,重组后, 甲方实际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85%股权, 乙

方持有15%的股权(含给美国证券公司、财务顾问、投资银行、中国律师和美国律师、中国审计师

和美国GAAP审计师、美国评估师、财经公关、等。。。专业服务提供者等股份)。乙方委托的律

师负责帮助安排该交易的全部法律文本及工作程序。

(上述三种方案,按费用支付模式选择其中一种)

六、报酬和交割

6.1 股权

甲方同意乙方以其顾问服务(上市辅导、模式设计、业务咨询等)和垫付的上市费用中获取重

组后的上市公司 %的股权;交割时间为甲方完成设立海外控股结构或特殊目的公司后,第一次

变更股权时,甲方将海外控股结构或特殊目的公司按上述比例过户或增发股份至乙方以及乙方指

定的个人、单位、团体之名下,以此作为甲方对乙方的上述报酬的支付;

6.2 融资服务费

在完成融资之后(包括首期融资及后续融资),甲方将已实际进入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公司、

或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或其股东的融资总额,支付10%的现金给乙方,交割时间为甲方收

到融资款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时将支付给乙方相当于每笔私募融资价值10%的认股权

证(Warrants), 其行权价格将与当次私募的价格一致,

6.3 介绍和引入的约定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以及在期满之后24个月,如果甲方通过乙方直接或间接介绍或引入的投资

者完成了融资,甲方均应付按此协议中的第六条第二款的支付乙方融资服务费。

七、违约及处罚

7.1 甲方违约行为

甲方未能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及承诺,或其承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视为甲方和乙方的违约;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后单方终止、中止上市或本合同及其项下的交易,视为甲方的违约。

7.2 违约处罚

甲方须赔偿乙方200万美元(大写:贰佰万美元)。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于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帐户内。

7.3 乙方违约行为

在甲方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乙方在完成全部上市前重组和准备工作后,上市公司未能挂牌上市,视为乙方违约(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或非丙方过错的情形除外);乙方未能遵守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内容,视为乙方违约。

7.4违约处罚

上述违约行为发生时,丙方应退回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并承担股权过户的相关费用。同时,丙方此前所投入的全部资金由丙方自行承担;甲方所支付的上市费用,除了直接支付给律师、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部分,乙方应退回给甲方。

八、适用法律

在与当地法律条文没有抵触的情况下,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美国上市公司所在州的法律。

九、仲裁

凡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均应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并按其本地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般性条款

10.1 通知

任何通知、同意、请求、要求及其他因此合同需要或此合同允许的信息传达必须以文字记载。

以上信息必须以亲自送达、挂号信、电邮、电报或传真送达对方。以上通讯应该记载对方在本

合同上的姓名及地址。如不是亲自送达对方,下列情况会被当作已经送达:挂号信邮寄十二天

后;电报、电邮或传真发出七十二小时后;

10.2保密协定

双方必须对于本合同内容、相关商业行为及交易文件有保密的义务;

10.3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标的所达成的唯一协议,并取替在此之前就该标的所达成的一切

协议和谅解。未经本合同各方书面同意,不得修订或终止本合同。未经其他双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或其按本合同享有的权益或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双方同意并签署、盖章: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推荐第9篇:IPO土地上市问题

土地是生产制造型企业实施生产、经营的重要资产,是建筑物所依附的对象,“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是否合法、合理使用土地,比较关注。国内拟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上市过程中,除了最常见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外,还有如下所述的一些使用土地的特殊情况。

土地是生产制造型企业实施生产、经营的重要资产,是建筑物所依附的对象,“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是否合法、合理使用土地,比较关注。国内拟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上市过程中,除了最常见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外,还有如下所述的一些使用土地的特殊情况。

一、划拨用地的处理

对以往业已审核通过的案例分析,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使用划拨地的问题非常关注。从法律角度,上市公司使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内的划拨用地并不违法,但实践中证监会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角度,一般要求公司按照出让地价缴纳土地出让金,将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地。相关案例如下:

1、铁岭财经借壳上市

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财京”)拟借壳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09)上市,铁岭财京全资子公司铁岭公用拟将采取划拨方式取得的6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注入上市公司。证监会对该划拨土地予以重点关注,并就这个问题要求律师就是否违反《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2008)3号]出具反馈意见,虽然律师认为国务院(2008)3号文并未禁止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采用划拨的形式,仅要求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制度。铁岭公用拟取得的67亩土地是用于建设净水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属于可以划拨供地的范围,且铁岭公用以划拨方式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需缴纳20万元每亩的安置补偿费用,并不违反国务院(2008)3号文规定。但证监会对这样的反馈意见不认同,最后铁岭公用还是在证监会的要求下缴纳了出让金将划拨地变更为出让地。

对于划拨用地的转让和使用问题,1990年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划拨地转让和出租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即实行有偿使用。但根据2001年《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改制前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后只要用途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范围,仍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或改变用途后不再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划拨土地经批准可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部分可计为转让方的合法收益,转让后的用途不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受让方应当申办有偿用地手续。”以及“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的规定,划拨用地的转让只有在用途不再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时才需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划拨用地的使用限制也被放宽。部分上市公司也正是依据这个通知对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转让暂行条例》中的限制规定进行了突破。

如2004年上市的久联发展(002037)、2006年上市的兴化股份(002109)和2008年上市的北化股份(002246)均向股东租赁了划拨用地。其中兴化股份的招股书披露,依据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关于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和批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函》,股东兴化集团经授权经营划拨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原土地用途租赁给兴化股份使用;北化股份的招股书披露,北化股份分别向两个股东租赁划拨地,两名股东于2005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办理了国有土地的授权经营手续,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分别授权实际控制人兵器集团于2007年批准两名股东向北化股份租赁该两宗土地。

二、集体用地的处理

我国城市市区的建设用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经依法征收后新增的建设用地等,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市区以外以及法律规定由国家所有土地以外的农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民住宅用地等,一般使用的是集体所有土地;而城市企业、城市居民等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需要占用集体土地的,必须先由国家通过土地征收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再以出让或划拨的方式供应土地使用者使用。这样,我国形成了以二元的土地所有制度为基础,与城乡企业、居民身份、用地者性质相挂钩,长期依赖城乡分割管理的典型的城乡建设用地双轨制。

现实中,往往存在拟上市公司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形,由于该等使用情况,与如下法律规定相冲突,目前一般需要清理。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六十三条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规定:“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三、租赁房屋

根据我们的项目操作经验和证监会的过会案例,证监会对租赁房产物业的关注点集中在出租方是否有房地产出租权利、是否就租赁事宜进行登记备案、在租赁关系变动时如何将对拟上市企业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相应的,拟上市公司如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或者租赁意向书,就如实披露签约时间、房产证号、位置、面积、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是否存在抵押、是否有优先续租权等基本信息,同时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因房屋租赁合同履行障碍出现问题导致上市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将承担风险并补偿损失,则一般会顺利通过审核。采用这种方式解决项目用地的案例较多,如迪威视讯(300167)、福星晓程(300139)、信维通信(300136)、君正集成

(300223)。

四、租赁(承包)土地

如拟上市公司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在该租赁来的土地上自建了生产经营建筑,从房产与土地合一的角度,该建筑仍为土地产权方所有,不属于拟上市公司拥有所有权的财产。所以实际操作中一般由拟上市公司直接租赁房屋,放弃租赁土地。但由于某些特定行业的特殊要求,也还是存在上市公司直接租赁土地的情况,比如农业种植、养殖行业,这与这个行业的法律规定[1]和经营模式有关。例如以下几个案例:

(1)正邦科技(002157)——租赁方式

根据正邦科技的招股书披露,正邦科技共6个募投项目,其中一个募投项目的土地300亩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为公司育种中心新增的一个独立原种猪场,其他项目用地203亩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005年8月10日,正邦科技与新干县潭丘乡蔡家村民委员会石溪村小组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租赁用地位于新干县潭丘乡蔡家村委员会,面积约300亩土地,租赁用途为从事生猪养殖,租赁价格:租赁山地价格为每年50元/亩,租赁水田价格为每年350元/亩,租赁期限为50年。

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指出: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具有出租该等土地使用权的资格;公司租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生猪养殖基地建设,按国家土地分类规定仍属于其他农用地范围,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上述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并未构成对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反。

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进一步指出:对于上述合同中的用地新干县国土资源局已出具用地预审意见,认为生猪养殖基地属畜禽饲养地,按国家土地分类规定仍属于其它农用地范围,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宜采取租地方式,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本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用地障碍。

(2)福城五丰(600965)——承包方式

福城五丰共6个募投项目,其中1个募投项目“3000头奶牛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土地200亩通过承包方式取得,其余项目用地310亩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招股书披露,2002年10月16日,经高楼镇孙辛庄村民委员会会议一致同意,福城五丰已经与高楼镇孙辛庄村民委员会就土地承包事项达成意向,签订了《土地承包意向书》,约定发行人以每亩每年500元的价款承包该村位于村北路西土地200亩,承包期15年,自2003年1 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

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经该村委会向高楼镇土地城建办公室咨询,公司承包该村200亩集体土地用于兴办奶牛场属于国家鼓励项目,按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经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大会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签订书面承包协议,并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即可。因此,公司可以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与该村委会签订正式的《土地承包协议》并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3)国投中鲁(600962)——承包方式

国投中鲁共3个募投项目,其中一个募投项目下的子项目新建高酸苹果苗木基地项目需用地1884亩土地通过承包方式取得。

根据招股书披露,2003年10月18日,国投中鲁母公司及鲁菱公司分别与乳山寨镇寨东村等8个村的村民委员会签订了《高酸苹果基地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总面积1,884亩,期限30年,自2003年10月18日至2033年10月18日。承包费用为承包期限开始四年内每亩120元/年,第五年起至第三十年每亩150元/年。在《招股说明书》公告时,国投中鲁已经向乳山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办理土地承包权证的有关申请文件,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指出:2003年3月26日,乳山寨镇人民政府以《乳山寨镇人民政府关于寨东等8个村发展高酸苹果土地调整请示的批复》(乳寨政发[2003]4号)批准国投中鲁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山东鲁菱果汁有限公司使用乳山寨镇寨东村等8个村的土地建设高酸苹果基地。国投中鲁母公司及山东鲁菱同以上各村签订的《高酸苹果基地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承包土地均属各村集体所有,该土地权属明确,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根据《高酸苹果基地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合同应在乳山市人民政府核发土地承包权证后生效。

根据上述案例和我们实践操作的总结,拟上市公司若存在租赁(承包)土地的情况,一般都会受到证监会发行审核部门的关注。对于租赁(承包)土地被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证监会一般会关注使用这类土地是否会影响到募投项目的实施。上市公司获得租赁(承包)土地的过程比较简单,一般都是在双方当时人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或《土地承包合同》,并报送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早期上市公司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签署的均是《土地承包合同》,近几年签署的多是《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两种形式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本质上没有太大区别,但前者的限制条件比较多,而后者更符合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趋势。

五、在申报时未能签署出让合同

证监会在审核中对以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募投项目,一般要求公司应已与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对于在上报材料前未能完成土地出让合同签署的企业,证监会会在反馈中重点关注,在过会前至少须完成土地出让合同的签署。

以坚瑞消防(300116)为例。坚瑞消防2010年6月过会,2009年11月的律师工作报告披露募投项目用地仅取得了西安高新区管委会2009年4月28日签发的《关于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项目用地申请的批复》。2010年4月22日的补充法律意见里披露:根据《西

安市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募投用地将于2010年5月17日完成挂牌出让程序。2010年5月的补充法律意见里披露2010年5月25日签署了出让合同。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或子公司持有的划拨用地是证监会较关注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都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转为出让地。

国有控股企业可以考虑向股东租赁划拨用地的方案,从证监会的过会案例来看,股东办理国有土地授权经营手续经省级国土部门授权后,可将划拨用地租赁给上市公司使用。

如果募投项目用地不能在上报材料前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议优先考虑租赁房屋的方式,毕竟此种方式比较普遍,证监会认可度高且关注度低。考虑到实践中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时间进度无法把握,如果采用上述第三种方案,在过会前若无法及时签署出让合同是一个重大的风险,会影响上市进程。

租赁土地涉及房产权属的法律问题,除了一些特殊行业如种植养殖类公司,一般不建议公司采用。

[1]《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该条第二款同时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推荐第10篇:IPO 财务造假

IPO 财务造假

近期连续多起的IPO财务舞弊案例中,从作假的规模和恶劣程度看,万福生科应是当之无愧的“带头大哥”,谈起作假起因,其董事长自白:“错误理解包装是正常的上市步骤”,“当初为了迎合上市的财务指标得造一些,但没想到真是做得太多了”。

在IPO实务中,“包装”上市的说法大行其道,“做得太多了”,一不小心就变成了“造假上市”。IPO过程中的财务舞弊,有其内在的特定逻辑。

一、IPO舞弊以虚增报表利润为目的

财务舞弊的目的,主要有侵占资产和编制虚假报告两大类,两类舞弊对报表的影响是不同的。

1、侵占资产

侵占资产,指管理层或员工利用公司的内控漏洞或通过串通,非法占用公司资产。侵占资产主观上不以编制虚假报表为目的,但客观上也会带来报表的不真实,体现在报表上,可能是少计了收入或高估了费用;也有可能会造成账实不符,资金或实物短缺所形成的相关损失未予记录等。

2、编制虚假报告

编制虚假报告的目的主要虚减业绩和虚增业绩两类。虚减业绩多出于偷漏税款的考虑,非上市公司中常见的“两套账”,即大多是通过“外账”少计利润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不同公司虚增业绩的目的各种各样,但对于IPO公司而言,虚增业绩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上市审核的财务指标以及提高发行估值。

无论何种目的舞弊,客观上都会伤害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但IPO中的财务舞弊往往直接以虚增利润为目的,是一种主观故意,对报表真实性影响最大。

二、内控程序无法解决IPO舞弊

以侵占资产为目的的舞弊,实施主体可能是管理层,管理层能够通过不正当的交易安排侵占资产;也可能是员工,员工可以通过串通合谋侵占公司资产。而以编制虚假报告为目的的舞弊,无论是从动机和还是从能力上看,只可能是管理层实施的。

内部控制的最重要目的是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但内部控制存在两个“天敌”,一是员工串通,一是管理层超越内控。对于员工舞弊,不考虑成本效益的问题,只要增加足够多的控制程序,是可以做到防范舞弊的;但对于管理层舞弊,从根本上是源于公司冶理结构的缺陷,任何内控程序都是无能为力的。

IPO舞弊,显然是管理层超越内控的行为,是无法通过完善内控程序予以解决的。

三、IPO舞弊多属于经营活动造假

从方法上,财务舞弊可以分为会计方法和非会计方法。

1、会计方法

所谓会计方法,是指通过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在IPO过程中,通过会计方法实施舞弊不可能是主流,一是因为会计方法的运用是比较直观的,IPO期间内的滥用很容易被发现;二是会计方法大多数情况下也只能将业绩前后移动,并不产生真正的虚假利润;三是会计方法的运用,多数涉及到估计和惯例的问题,所以即使IPO过程中有滥用的迹象,一般也难以界定为舞弊。

2、非会计方法

所谓非会计方法,是指通过业务活动的作假来达到虚增报表业绩的目的。业务作假往往是系统作假,即先设定目标利润,再虚构业务流程,通过会计系统最终体现在财务报表上。

相对于会计方法,非会计方法是从业务源头造假,虚假业务与真实业务具有同样的业务流程,过程隐蔽,且更容易大规模虚增业绩,故IPO舞弊多属于经营活动造假。

四、经营造假的主要手段

经营活动造假,主要手段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类,每一个具体造假事件都是三种手段的单独或结合运用。

1、内部经营文件或经营数据造假

整个业务流程中,排除与外部发生关系的采购和销售两端外,通过编造、篡改内部的生产、研发、人工及建设等过程文件或数据,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常见的有降低生产单耗、虚增存货、延后转固、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等。

2、通过关联方或关联方交易造假

通过关联方造假,目的是通过关联方输送利润。除按各种规则应予公开的关联方,更为重要的是已进行非关联化处理的背后的关联方。对于已公开的关联方,多是通过隐匿与其非公允交易的方式,如代为支付工资,代为支付费用等;对非关联化的关联方,则通过编造虚假的交易,或隐匿真实的交易来达到输送利润的目的。

3、与交易对手之间的交易作假

交易对手,主要指销售客户和供应商。交易作假,一种情况是在交易对手不知情,公司单方面编造、篡改、隐匿交易文件或交易数据。这种虚构交易多发生在交易对手多而分散,难以一一核实的情况下;更主要的另一种情况是公司与交易对手的合谋,即公司为交易对手提供利益交换,交易对手根据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交易文件或证明,以及配合资金流动。

IPO财务舞弊,实务中多是内、外结合的系统舞弊,往往涉及上述三类手段的综合使用。

五、IPO中的舞弊和粉饰

再回头看看万福生科的自白,其所从事的“包装”是虚构众多个人客户,控制若干个银行账号进行自买自卖,此“包装”绝不是正常理解的“包装”,而是严重的财务舞弊。

“包装”应该理解为粉饰报表的通俗说法。从原则上,粉饰与舞弊都是管理层实施的对财务报表的操纵,都属于管理层超越内控的行为,这是两者相通的地方。但粉饰并不等同于舞弊,两者存在本质的差异,差异的核心就是“业务的真实性”,具体的理解:

1、财务舞弊

财务舞弊操纵的是虚假的业务,通过内部经营数据和文件的作假,或内外串通作假,产生虚假的业绩。

2、报表粉饰

通过不正常的安排,改变正常经营活动,产生被管理的业绩,本质上操纵的是真实的业务,即内部和外部的经营文件和数据都是真实的。常见的粉饰手段举例:放宽信用条件促进年底出货;延期付款增加现金流;为提升业绩,阶段性压低员工工资;推迟广告等非刚性费用的发生。

在实务中,舞弊和粉饰的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的,过度的“包装”也会无限接近于财务舞弊。在IPO过程中,财务舞弊是绝对的禁区,但粉饰业绩亦会对管理层的诚信,内部控制的严肃性产生十分消极的影响。

六、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识别

1、虚增收入,粉饰报表

我国企业普遍采用的收入确认时点为开具销售发票时,而有些企业为了在当期增加利润,确认收入时实际上并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这种寅吃卯粮的舞弊手法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公允性,容易误导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判断,属于欺骗投资者的舞弊行为。国内提前确认收入的“典范”当属“屡罚不改”的天津磁卡,经证监会稽查,天津磁卡2000年虚增利润6370万元,主要的舞弊手法就是提前确认收入。

伪造收入一般是在企业年底完不成目标利润时的常用手法。上市公司通过与其他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伪造出库单和运输凭证,然后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但实际上既不发货也不收款。北亚实业200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运输业务收入为22,210万元,通过虚构未发生的业务虚增收入21,145.30万元;200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运输业务收入为7,981.90万元,通过虚构未发生的业务虚增收入7,200万元。

2、隐瞒费用,虚增利润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长期资产的购建而发生的利息费用,可以予以资本化,计入资产的成本,投入使用后,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少企业就利用资本化终止时间的弹性来进行报表粉饰。中国证监会管理委员会在[2010]15号处罚公告中披露,2001年至2003年度,科苑集团均存在将未入账借款利息虚构为在建工程的行为,其相关年度报告相应内容均有虚假记载。其中,2001年度少记财务费用251.15万元;2002年度少记609.91万元;2003年度少记582.76万元。对有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企业,每年都要计提折旧或摊销,但有的企业为了隐瞒当期的费用不进行折旧或摊销的计提,金荔科技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该公司2006年未对其广州分公司的账面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未对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导致2006年年度报告中损益表少记费用2,227.49万元,虚增利润2,227.49万元。

3、利用关联交易

与其控股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每年都占到大多数,可以看出关联交易给企业进行财务舞弊提供了很好的机会,通过关联交易进行会计利润操纵已经成为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主流。在2009年受证监会处罚的52家上市公司中,10家公司的舞弊都涉及到了关联交易,占总数的19.23%,如迪康药业、酒鬼酒、荣华实业等。陕长岭2000年年报显示,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买母公司持有的圣方科技1000万股,随后以8元/股的价格将这部分股份转让给了关联方美鹰玻璃实业公司,获投资收益7000万元,占该年利润总额的52.40%。经中国证监会稽查并于2010年1月6日发出公告的丹化股份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03年至2006年期间,丹化股份向其关联方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厦门华纶纺织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大笔资金,共涉及金额150,954.33万元,而资金划转均没有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4、掩饰交易或事实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一般不会掩饰收入,因为上市公司作假的目的大都是为了虚增利润,进而提升股价。掩饰交易或事实的常见作假手法有隐瞒诉讼事项;未披露年度或中期报告;不公开对外担保等。四环药业在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间,因对外担保和借款纠纷等共存在七起诉讼,金额达19982.91万元,公司隐瞒了该事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必须对外公开披露,但是很多公司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进行披露或延迟披露,这些都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营,给投资者带来很大损失。不公开对外担保信息也是我们常见的一种手法。锦华化工集团2004年全年对外担保额共计34500万元,其中5笔共计19500万元的对外担保未经董事会审议;2009年1至7月,公司对外担保额共计17850万元,其中10650万元对外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审议;2009年2月12日,为其他单位提供了20000万元质押担保。对于以上担保业务公司均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5、以个人名义买卖证券

我国《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禁止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所以对于法人而言,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证券买卖是违法的,是不被认可的。东鼎投资2006年11月24日至2006年12月22日,利用资金账户5206188下挂的个人股东账户交易“S天一科”股票,实现盈利559.15万元。2007年1月15日,东鼎投资才将该资金账户5206188销户。同样深圳物业在1999年至2007年11月间利用个人账户申购新股并卖出,共获利人民币25.08万元,且深圳物业违规借用其他法人账户买入B股股票,其间共获利港币854.47万元。

6、挪用客户资金、保证金

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属于会员所有;期货交易所除用于会员的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但是挪用客户计算资金、保证金的事件屡屡发生。中科证券在成立前已经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违法行为,在成立时通过临时拆借资金将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填平。在2002年6月24日至2006年2月24日期间,中科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累计27笔,共计631,980.88万元。截至2006年2月24日被托管清算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数为132,128.24万元。又如三隆期货在2003年11月至2006年9月,先后通过报备的工商银行26407户、01729户、06394户、农业银行2313户和交通银行1466户等5个保证金账户,以直接或间接划款的方式,挪用客户保证金供三隆集团周转使用,累计发生额27,670.04万元。

7、利用内幕交易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对打击内幕交易进行了全面部署,2010年重点开展防范打击内幕交易专项工作。1至10月,证监会共受理内幕交易线索114件,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42起,因内幕交易对16名个人、2家机构做出行政处罚,将15起涉嫌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执法力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8年以来,证监会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线索)29件,包括黄光裕案、刘宝春案、中山公用案、上海祖龙案、宏普实业案、管亚伟案、高仰才案等一批内幕交易大要案和典型案件。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提示,所有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广大投资者应增强法律意识,拒绝内幕信息。

8、虚增资产

有些公司也常常利用虚增资产来提高公司价值,如丹化股份2004年公司年报中披露银行存款余额为48,961.46万元,经调查核实,其中虚假的银行存款金额为47,926.15万元。在股份制改组、对外投资、租赁、抵押借款时,企业往往通过各种方法影响评估者,使得多数资产确定为评估增值,从而达到增加企业的资产总额,改善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财务状况的目的。另一虚增资产的手法是将应计入费用的资产予以资本化。这些公司往往利用“待摊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调账。如把当期的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列为递延资产,将本该记入当期费用的利息资本化,都可以达到增加资产价值、虚增利润的目的。

9、私设“小金库”

实际业务中有的企业为谋取暴利,逃避税务工商部门的管理,将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业务反映在“其他应收款”账户,并以此作为企业“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有的企业将期间费用直接转入“其他应收款”,例如陕西煤航数码测绘在2001年年度报告中将已经发生的期间费用挂在“其他应收款”中,造成少计亏损881.74万元。在对外投资的业务中,也很容易产生舞弊现象。有些企业经常不将企业购入的有价证券入账,从而形成企业的“小金库”;还有些企业则利用对外投资或联营的名义,将企业的资金、资产转出,然后从接受资金、资产受益方收取的利息或投资收益不入账,不确认投资收益。家喻户晓的郑百文家电分公司于1996年将3644万元资金投入证券市场,共获投资收益4504万元,以上投资及收益郑百文均未对外披露。

10、利用资产创新

剥离与模拟是与企业改制上市相伴而生的。在2001年证监会相应规定出台前,一直没有一个合适的剥离模拟法规来约束,时至今日相应的会计准则也没有出台。因此就方便了企业为了凑足上市指标的需要,随意划分资产和业务的归属,这一剥离和模拟的过程本身就是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但是剥离与模拟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中功不可没,如果不允许剥离与模拟,许多企业是不具备上市资格的,是无法通过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摆脱困境的。另一方面,剥离与模拟犹如“整容术”,通过将劣质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成本和潜亏剥离,便可轻而易举的将亏损企业模拟成盈利企业。所以说剥离与模拟表面上看似为了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实际上造成了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它被广泛用于粉饰财务报表,通过资产创新让一些上市公司死而复生、扭亏为盈。

11、利用企业重组

新会计准则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人营业外收入。因此,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通过债务重组确认重组收益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除了债务重组,企业重组的其他形式也是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常用手法,如通过收购盈利公司的股权或优良资产将其实现的利润纳入上市公司或者将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赶在年度决算前高价出售以调节自身年报利润。上海梅林公司1999年12月24日将持有的上海市食品开发公司33.87%股权转让给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获益9998万元。2009年2月11日,鲁北集团与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将鲁北化工5台热电机组计12万千瓦以96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预计将产生9600万元收益,该非经常性收益对公司2009年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12、地方政府援助

目前,利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上市指标争取难度大、壳资源紧张的情况下,许多地方政府往往不忍目睹上市指标作废,让已上市公司失去宝贵的筹资资格。于是有的地方政府纷纷向上市公司伸出“援助之手”,采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形式帮助上市公司实现一定的盈利目标,这些补贴往往数额巨大且缺乏正当理由。这种地方政府“援助”为不少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开了方便之门。有些地方政府越权给上市公司税收返还政策或者直接为上市公司提供财政补贴,更有甚者地方政府通过一些手段对上市公司拖欠的银行利息给予核销减免。如重庆万里蓄电池公司1999年底共欠国有资产租赁费602.94万元经国贸局批准全部豁免,同时获补贴收入399万元,财政贴息58.50万元。

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严重扰乱了我国的证券市场,误导产业结构的调整,给投资者带来很大损失,值得我们深刻反思。而且舞弊现象已经引起了政府、投资者、社会公众以及会计界等各方面人士的强烈关注,使其在一定意义上超越了会计范畴,而演变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如何及时识别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是解决舞弊的前提,通过以上分析,希望对相关各方研究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有所启示。

第11篇:国内IPO上市流程技巧

IPO上市辅导

国内IPO上市流程技巧揭秘

一、确定企业发展规划,明确企业上市的主要目的

☆企业上市的优点和缺点

☆进行发行市场分析,选择合适的发行时机

二、聘请国内ipo财务顾问及其他国内ipo上市辅导顾问

1、挑选财务顾问并签订协议

☆聘请优秀的财务顾问是成功上市的重要一步

☆组建公司的筹建小组

2、制定上市全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择上市顾问机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券商)并签订协议☆中介机构职能与任务

☆国内ipo企业上市如何聘用中介机构

三、与顾问机构协作,拟定并实施企业改组方案

1、拟定企业股份制改造方案,取得上级机构和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企业重组遵循的原则

☆企业上市资产重组的动因、目的和内容

☆企业重组基本模式

☆资产重组技术

☆企业重组的组织安排及国有股权的处理

☆企业重组时资产剥离

☆土地资产重组的方法

☆企业重组时企业包袱和社会负担的处理

2、向工商局申请公司名称预登记,取得批准文件

3、向国有资产管理机关递交资产评估申请报告,取得立项文件

4、资产评估师评估资产,编制评估报告书

☆对重组企业的资产评估

5、资产评估报告书上报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取得批准文件

6、取得重要合同协议、各种产权证书。律师界定认证业主及产权

☆国内ipo企业重组过程中的产权界定

7、会计师审计主要发起人前三年会计资料,编制“模拟会计报表”,提出审计报告书☆重组企业过程中的财务审计

四、筹建股份制公司

1、编制设立股份公司的可行性报告

☆设立公司发行上市的可行性报告

☆设立股份制公司的方式

2、编制发起人协议书,邀集发起人,认股并签定协议书

☆发起人的邀集

3、取得各发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简历表,以及决定入股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4、拟定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发行额和未来三年利润

5、编制公司章程,各发起人盖章

6、会计师审核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利润,提出审核意见书

7、编制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编制股份募集方案

8、发起人缴纳股金,取得会计师提出的验资报告书

9、确定公司常年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证券托管机构

10、汇总复查文件、批文、各种证书

11、律师认定,提出法律意见书

五、股份制公司成立

1、公司创立会批准公司章程

2、律师认证公司决议文件

3、选举董事会、监事会

4、任命公司高级职员

5、董事会通过上市议案

6、会计师提出新公司验资报告

7、新公司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六、上市辅导

1、确定上市承销商与推荐人,与上市推荐人签订辅导协议

2、证监会派出机构专项负责

3、上市推荐人对公司进行辅导操作

4、推荐人进行尽职调查,提出股份公司运行报告☆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程序和内容

5、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运行报告

七、路演及股票发行上市

☆影响股票发行定价的因素

☆发行人的形象设计与创新

八、上市申请与核准

☆股票发行条件的法律规定

☆股票发行文件的编制准则

☆招股说明书提要与格式

☆招股说明书编制技巧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

第12篇:IPO上市费用如何处理

上市费用如何账务处理

上市费用主要有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财务公关费、广告费等,对于上市费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相关规定不太明确,造成目前披露不清晰、处理方法各异等现状。 涉及主要问题有:

1、上市费用发生时,支出挂账还是费用化?现金流量表如何反映?

2、股票发行后,之前发生的上市费用如何处理?

3、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上市费用,与账务处理的关系如何?

现从以下几方面,对上市费用的账务处理进行分析。

一、上市费用收费情况:

费用名称

辅导费用

承销费用

会计师费用

律师费用

评估费用

路演费用

保荐费用 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在800-1600万元之间 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在80-150万元之间 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在70-120万元之间 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在10-50万元之间 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在200-400万元之间 收费标准

可见,券商的承销费、保荐费,所占比重最大,约占总费用的约70%。

二、上市费用的几种分类:

1、按与权益性证券(一般是股票)发行相关性分:

(1)直接费用:主要有承销和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上网发行费、招股书印刷费等,是与发行证券直接相关、必需的开支;

(2)间接费用:广告、路演及财务公关费等,有推广宣传的性质,不是必要的开支。

2、按受益对象分:

(1)证券服务机构费用:承销和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即支付给证券服务机构(券商、会计师、律师、评估费)的费用;

(2)其他支出:除上述外的其他支出,如,印刷费、路演、财务公关费等。

3、按支付时间及方式分:

(1)批准发行后、一次性支付:承销费,又称发行手续费,发行股票时支付的佣金。

(2)上市过程中、分次支付:除承销费外,其余支出基本都是在IPO过程中分次支付。

三、相关规定:

2010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问题3“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解答: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规定,只是规定上市公司如何处理。但对于拟上市公司如何处理?以及前述几项问题?未做明确答复。

四、部分已过会查询情况:

类型 1 2

上市费用处理(申报时) 挂账 费用化?

财务状况披露(申

报时) 部分挂账在“预付

账款、其他应收款” 筹资、经营活动,未披露

都有反映 现金流量披露(申

报时)

发行后(年报中) 上市费用全部冲减股本

溢价

案例

盛运股份、郑州华晶、向日葵、梦洁家纺

宝德股份、华谊兄弟、钢研高纳、蓝色光标、吉峰农机

注1:挂账处理的,象梦洁家纺三年报,其他应收款账龄有2-3年,据了解,是从申报之日开始挂账;

注2:未披露的,通过检查申报材料中“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大额明细披露,未见挂账痕迹,可初步判断是费用化;

注3:招股书披露的上市费用,一般包括直接、间接费用,其中,证券服务机构费用一般是IPO协议的总金额。不论上市费用之前是否挂账,公司在股票发行后,一般按招股书披露的上市发行费用冲减股本溢价,未见有追溯调整期初数,即可能存在“之前已费用化,未追溯调整,直接冲减发行当期的费用”。会计分录,举例如下: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00万(即,招股书披露总费用) 100万(即,已付并已挂账部分) 200万(即,已付并费用化部分) 700万(即,未付部分)

贷: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五、上市费用财务处理分析:

2010年6月证监会解答(2010年第一期),已明确“直接费用可在溢价中扣除,间接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未明确前述问题。

1、上市费用发生时,支出挂账还是费用化?现金流量表如何反映?

①股票成功发行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上市费用发生时,以“过会”为界分别核算(尽管有已过会未最终发行的情况,但因次数较小,不具广泛性):

●过会前,因不能判断其将来能否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即不符合资产定义“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所以相关上市费用,不分直接、间接费用,全部费用化比较合适;

●过会后,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相应的直接费用可挂账,待发行后从溢价中扣除。 ②现金流方面,与之前处理同步,过会前进“经营活动—支付的其他”,过会后进“筹资活动—支付的其他”。

2、股票发行后,之前发生的上市费用如何处理? 延续之前想法,仍以“过会”为界进行分析:

①过会前,上市费用费用化是根据当时情况做出的正确判断及处理,“过会”属于期后事项,不可预料,不能因后面已过会再调整之前的支出,即不应追溯。对于年中申报,年终过会的情况,同样,过会前已费用化的直接费用也不再调整。

②过会后,直接费用已挂账,最后冲减溢价,即减少“资本公积--溢价”。 总之,以“过会”为分界点,账务处理归纳如下: 分类 直接费用

费用化

间接费用

费用化

过会前

过会后

挂账有待冲减溢价;不追溯调整之前已费用化部分。

3、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上市费用,与账务处理的关系如何?

招股书中上市费用如何披露,未找到相关规定,从理解上有2种情况:

(1)披露的是总费用:其中之前已经费用化的金额,股票发行溢价不应扣除。所以,股本溢价冲减数,可与之不一样。延用上述分录,为例: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注对之再予以解释)

贷: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应付款

100万(即,已付并已挂账部分) 700万(即,未付部分)

900万(即,小于招股书披露总费用,报告附

(2)披露的是部分费用:若披露的仅是后期费用,溢价冲减数与之相符。

4、部分地方政府对拟上市公司的专项资金支持,如何处理? 专项资金支持,按“今后是否归还”分为两类,处理如下:

(1)无偿不需还的,即政府补助,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因只有相应的条件满足时,才能收到款项,所以在收到时即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如,惠州市《关于加快推动我市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惠府》([2008]147号,有效期暂定5年)对成功上市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①对完成股份制改造,进入上市辅导期,并经广东证监局辅导验收同意报证监会的企业,每家奖励人民币100万;②对在中国内地、香港或国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及“买壳”、“借壳”成功上市,注册地在惠州的企业奖励人民币200万元。

(2)基本最终还是要归还的,相当无息借款,因是专项专用,所以挂“专项应付款”。 如,梦洁家纺2009年收到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经济委员会的中小企业上市扶持资金200万,约定用于上市前期工作,未经同意不得改变用途,无偿使用,①成功上市后,三个月内全额返还;②因客观原因上市未成功可申请核销专项资金;③主动退出上市程序的,应在三个月内一次性归还。

第13篇:IPO财务审核要点

IPO财务审核要点

会计政策要保持一贯性,会计估计要合理并不得随意变更。如不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随意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随意变更收入确认方法,不随意变更存货成本结转方法。

1 持续盈利能力

从近期IPO企业被否当中,可以看出大多数的上市未过会被否企业还是因为核心竞争能力不足,企业经营收入不稳定,没有可持续的发展优势产业支撑,受外界的金融经济政策或者行业政策调控影响较大。

能够持续盈利是企业发行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

 (1)从财务会计信息来看,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结构组成及增减变动、毛利率的构成及各期增减、利润来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三个方面。

 (2)从公司自身经营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内部因素——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主要产品以及其主要产品的用途和原料供应等方面。  (3)从公司经营所处环境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外部因素——所处行业环境、行业中所处地位、市场空间、公司的竞争特点及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消费群体等方面。

 (4)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具有可复制性,这些决定了企业的扩张能力和快速成长的空间。

 (5)公司的盈利质量,包括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盈利是否主要依赖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如何,是否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性。

【案 例】

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其主营产品为药芯焊丝,报告期内,钢带的成本占原材料成本比重约为60%。最近三年及一期,由于钢材价格的波动,直接导致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在18.45%-27.34%之间大幅波动。原材料价格对公司的影响太大,而公司没有提出如何规避及提高议价能力的措施。

某公司中小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出口产品的增值税享受“免、抵、退”的政策,连续三年出口退税金额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1%、81%、130%,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出口退税存在严重依赖。 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三年一期报表中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02%、70.57%、76.62%及93.87%,客户过于集中。

2独立性与关联交易

企业要上市,其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管理结构,具有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为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五大独立。尤其是业务独立方面,证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非常严格,要求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因此对关联交易要有完整业务流程的规范,还要证明其必要性及公允性。

对于关联交易的考核,相关监管部门亦多次表示,未来重点是要求企业消除同业竞争,减少持续性关联交易;不能以细分行业、细分产品、细分客户、细分区域等界定同业竞争,生产、技术、研发、设备、渠道、客户、供应商等因素都要进行综合考虑,界定同业竞争的标准从严。

在审核指标中,监管部门指出,同业竞争除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应关注董监高和对发行人影响较大的主要股东;不能简单以细分行业、产品、市场不同来回避同业竞争,综合判断是否会产生利益冲突。

【案 例】 如某公司上市被否决原因:与其关联公司在提供服务、租赁场地、提供业务咨询、借款与担保方面存在关联交易。连续3年与其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发生的业务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8.19%、32.53%、29.56%、27.47%,关联交易产生的毛利额占总毛利的比重分别为48.18%、42.28%、34.51%、30.82%。发审委认为其自身业务独立性差,对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存在较大依赖。

3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利润表的重要科目,反映了公司创造利润和现金流量的能力。在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中,均有营业收入的指标要求。

主板3年净利润3000万,创业板2年净利润1000万。

公司的销售模式、渠道和收款方式。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判断公司能否确认收入的一个核心原则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购货方,这就需要结合公司的销售模式、渠道以及收款方式进行确定。

销售循环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流程是否规范,单据流、资金流、货物流是否清晰可验证。这些是确认收入真实性、完整性的重要依据,也是上市审计中对收入的关注重点。

销售合同的验收标准、付款条件、退货、后续服务及附加条款。同时还须关注商品运输方式。 收入的完整性,即所有收入是否均开票入账,对大量现金收入的情况,是否有专门内部控制进行管理。对于零售企业等大量收入现金的企业,更须引起重点关注。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政策。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发生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发生的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发生的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关注销售的季节性,产品的销售区域和对象,企业的行业地位及竞争对手,结合行业变化、新客户开发、新产品研发等情况,确定各期收入波动趋势是否与行业淡旺季一致,收入的变动与行业发展趋势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

企业的销售网络情况及主要经销商的资金实力,所经销产品对外销售和回款等情况,企业的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增长关系。

4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直接影响企业的毛利率和利润,影响企业的规范、合规性和盈利能力,其主要关注点如下:  首先应关注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是否规范,核算政策是否一致。拟改制上市的企业,往往成本核算较为混乱。对历史遗留问题,一般可采取如下方法处理:对存货采用实地盘点核实数量,用最近购进存货的单价或市场价作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的单价,参考企业的历史成本,结合技术人员的测算作为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的估计单价。问题解决之后,应立即着手建立健全存货与成本内部控制体系以及成本核算体系。

 费用方面,应关注企业的费用报销流程是否规范,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票据取得是否合法,有无税务风险。

 对于成本费用的结构和趋势的波动,应有合理的解释。

 在材料采购方面,应关注原材料采购模式,供应商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是否规范,采购发票是否规范。

5税务问题

税务问题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在税务方面,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均规定: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企业执行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对于税收优惠,应首先关注其合法性,税收优惠是否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符,税收优惠有没有正式的批准文件。对于税收优惠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根据证监会保荐代表人培训提供的审核政策说明,寻找不同解决办法。

纳税申报是否及时,是否完整纳税,避税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因纳税问题受到税收征管部门的处罚。

6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反应了一个企业真实的盈利能力、偿债和支付能力,现金流量表提供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无法提供的更加真实有用的财务信息,更为清晰地揭示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主要关注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直接关系到收入的质量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应结合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模式,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进行比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要有合理解释。

 关注投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与公司经营战略的关系。例如,公司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表明企业实行的是扩张的战略,处于发展阶段。

此时需要关注其偿债风险。 【案 例】

如某公司上市被否决原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不稳定,2007年、2008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持续增大。2009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仅为138.6万元。公司现金流和业务的发展严重不匹配。

7 资产质量

企业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是企业上市的一项要求。其主要关注点如下:

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时长、同期收入相比增长是否过大。

 存货余额是否过大、是否有残次冷背、周转率是否过低、账实是否相符。

 是否存在停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产证是否齐全,是否有闲置、残损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的产权是否存在瑕疵,作价依据是否充分。

 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的核算内容,这两个科目常被戏称为“垃圾桶”和“聚宝盆”。关注大额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以下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变相的资金拆借、隐性投资、费用挂账、或有损失、误用会计科目。关注大额“其他应付款”是否用于隐瞒收入,低估利润。

 财务性投资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占总资产的比重,比重过高,表明企业现金充裕,上市融资的必要性不足。

【案 例】

如某企业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就是应收账款余额过大,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每年都在40%以上,风险较大。

如某企业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存货余额较高,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3.75%。而且存货周转率呈现连年下降的趋势,2007年为3.67,2008年为4.92,2009年上半年仅为1.88,下降幅度惊人。随着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的不断增加,流动资金短缺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8重大财务风险

在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方面,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均作了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案 例】

如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控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持续以向企业转让债权、代收销售款方式占用企业大量资金。 9业绩连续计算

在IPO过程中,经常有公司整体改制,这就涉及业绩连续计算的问题,主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即使创业板也规定最近两年内上述内容没有变化。

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的重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不视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但需掌握规模和时机,不同规模的重组则有运行年限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案 例】

如某公司创业板被否决案例: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第一大股东A信托公司持有公司32.532%股份,2008年10月8日,经某市国资委有关批复批准同意,A信托与B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A信托将其持有的公司32.532%股权悉数转让给同为某市国资委控制的B集团。转让前后控股股东的性质不完全一致。同时,A信托以信托业务为主,B集团以实业股权投资为主,二者的经营方针有所区别。另外,2009年1月,本次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后,B集团提名了两位董事和两名监事,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发生了变化。发审委认为企业本次控股股东的变更导致了实际控制人变更。

10内部控制 不可否认的是,政府相关机构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越来越严格。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均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4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颁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因此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严格执行。

【案 例】

某公司就曾因内部控制缺陷而在创业板上市时被否决:报告期内子公司——北京富根智能电表有限公司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即向山西省电力局临汾供电公司大额发货;同时对其境外投资的平壤公司未按合营合同规定参与管理。发审委认为申请人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

11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企业上市的一条基本原则。

拟改制上市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由于存在融资、税务等多方面需求,普遍存在几套账情况,需要及时对其进行处理,将所有经济业务事项纳入统一的一套报账体系内。 会计政策要保持一贯性,会计估计要合理并不得随意变更。如不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随意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随意变更收入确认方法,不随意变更存货成本结转方法。

IPO中如何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

判断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

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审核的首要目标,是要判断申报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具体而言,可从以下15个方面予以判断:

1、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

如果申报企业有虚假陈述和记载被发现,三年之后才能重新申报IPO申请。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利润操纵问题的申报企业比例要远大于存在虚假陈述的企业,许多企业就是因为利润操纵而被否。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 按照规定,采用整体变更方式改制的企业业绩可以连续计算。但如果出现调账行为,比如在改制时将企业资产重新评估入账,或以此变更注册资本,将不能连续计算业绩。

3、财务独立性的要求

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的问题

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甚至是虚假出资的情形。

5、申报企业须依法纳税

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或被税务部门严重处罚,且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现象,发行后企业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如果申报企业所得税曾出现因核算错误、漏缴少缴的行为,允许通过补缴等方式予以解决。但是如果有虚假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则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6、股利分配问题

利润分配方案申报时尚未实施完毕的,或者在审核期间提出向现有老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发行人必须实施完现金分配方案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股票股利或者转增股本的,必须追加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

7、关注轻资产公司的无形资产占比问题,但该问题不构成发行障碍 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确实需要的无形资产比例高的问题,这不是发行障碍;但和公司主业无关的无形资产,以及仅是用来拼凑注册资本且对企业无用的无形资产比例过高,则构成发行障碍。

8、关注申报企业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

是否严格遵守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资产评估准则;是否履行了立项、评估、确认程序;选用的评估方法是否恰当、谨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没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问题,尤其是收购资产;是否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的资产项目等。

9、关注申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三性”

即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性,具体要观察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核意见,比如要关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带有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则一般不被认可。

10、关于验资问题

谨慎对待验资问题,申报企业不能有任何抽逃出资的情形。

11、申报企业须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型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在审核过程中,发审部门会关注申报企业最近一年的新增客户和新增项目导致的利润增长,并判断这种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12、关于创业板上市标准中关于盈利“持续增长”的判断标准问题

对于报告期内净利润出现波动的,以报告期2008年、2009年、2010年为例,持续增长按以下标准掌握:当2010年净利润>2009年净利润,且2009年净利润2008年净利润,则符合“持续增长”规定。

13、关于创业板上市标准中的“成长性”问题 这是对拟在创业板IPO的企业的基本要求,是目前创业板企业市盈率高的支撑。部分企业对外部经济条件、气候条件等依赖较强,因此成长性不确定,一些企业因此撤回材料或被否。

14、关于拟上创业板企业的净资产

拟上创业板企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须不少于2000万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需要指出的是,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均要符合此项要求。

15、关于盈利预测

主要关注稳健性,是否和利润表项目一致,是否有不合理的假设。此外,盈利预测须提示风险。 ✦ 税务问题

发行人税收优惠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一致:A、需提供同级税收征管部门对发行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B、招股书披露“存在税收优惠被追缴的风险”,披露被追缴税款的责任承担主体,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C、保荐机构和律师应对上述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上市实质性障碍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报告期内因纳税问题受到税收征管部门处罚的:A、如果金额不大且情节不严重,只要同级税务征管部门出具依法纳税的文件即可;B、如果相对严重但还没达到重大违法的程度,需要税务机关发表意见,明确表明处罚是否构成是否重大违法。C、如果存在欠缴较大金额的所得税、增值税或补缴较大金额的滞纳金的,应由税务部门出具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确认文件。 资金占用

关注资金占用的时间、内容、发生额、频率、控制人经营能力、是否会继续占用等,申报前资金占用应彻底解决 ✦ 关联交易

关注关联交易是否已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价格是否公允以及关联交易占比;关注关联方非关联化的问,重点关注:①非关联化不管是报告期内还是期外均需要关注受让方基本情况,比如实际控制人、经营情况、关联度、转出前后交易情况等;②注销比转让更彻底,关注被注销企业的情况,包括资产处理债务处理方式,注销程序,发行人继续资产注入等情况。 ✦ 资产完整性

关注发行人是否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关注发行人申报前是否进行过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业务合并,是否已按规定完整运行一定期限。关注发行人是否拥有对其生产经营具有关键意义的商标、专利、工业产权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

企业IPO的财务审核核心要点及解决方案

上市前公司进行股权激励,人员范围没有限制,但通常限制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 为避免利益输送嫌疑,除引入创投机构外,上市前不宜引入公司以外的人员持股。 从股权激励的效果来看,持股范围太广泛、持股数量太低,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激励作用并不明显。在上市前,股份公司股东建议控制在证券法限制的200人以内,以避免需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向证监会报批。

1、收入确认

关注经销商或加盟商模式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时,经销商或加盟商的布局合理性,关注经销商或加盟商的经营情况、销售收入真实性、退换货情况。对于频繁发生经销商或加盟商开业及退出的情况,关注发行人原有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谨慎,对该部分不稳定经销商或加盟商的收入确认是否恰当。 对于发行人存在特殊交易模式或创新交易模式的,关注盈利模式和交易方式创新对经济交易实质和收入确认的影响,关注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发生转移、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是否合规等。

2、存货问题

关注发行人是否建立并完善存货盘点制度,在会计期末是否对存货进行盘点,并做书面记录。在发行人申报期末存货余额较大的情况下,关注存货期末余额较大的原因以及是否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利润异常

关注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申报期内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或申报期内营业毛利或净利润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的情形。如发行人申报期内存在异常、偶发或交易标的不具备实物形态(例如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特许权使用合同等)、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格、交易标的对交易对手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的交易,关注上述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可持续性及上述交易相关损益是否应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等。

4、内部控制 发行人是否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保证财务部门岗位齐备,各关键岗位应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

5、采购环节

发行人相关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所授权限订立采购合同,并保留采购申请、采购合同、采购通知、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商业票据、款项支付等相关记录。发行人财务部门是否对上述记录进行验证,确保会计记录、采购记录和仓储记录保持一致。

6、销售环节

发行人是否定期检查销售流程中的薄弱环节,并予以完善。重点关注销售客户的真实性,客户所购货物是否有合理用途、客户的付款能力和货款回收的及时性,关注发行人是否频繁发生与业务不相关或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流动,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账户周转从而达到货款回收的情况。

7、对外担保

拟上市公司需要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包括被担保人的具体情况、债务情况、担保方式等。 建议公司梳理对外担保情况,对公司不必要发生的对外担保特别是对关联企业的担保进行清理。

8、未决诉讼

公司存在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并不是洪水猛兽。首先需要说明诉讼、仲裁的背景、过程;其次,如果公司作为被告方或被仲裁方,需要说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进行风险提示。 3

企业财务人员申报财务报表的合理规划

1、三年一期财务报表的剥离调整

一 般而言,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或将经营性资产单独作为主体上市需要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进行剥离调整,而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此种情况通常不存在剥离调整问题,但实务中因上市的需要,需要调整公司架构,诸如剥离与主业无关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或严重亏损的子公司或不宜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不规范业务。

2、财务指标的合理性

(1)纵向分析财务 指标的合理性,包括三年一期资产负债率、销售增长率、现金流量情况等,分析相同指标在不同期间有无异常波动。审核人员比较关注的财务指标问题主要有:主要会计科目,如应收及暂付款项、存货、长短期借款、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金的异常增长和变动;主要财务指标如存货周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毛利率的异常波动等;现金流情况,净利润大幅度增长的同时没有伴随着现金流量的相应增加;各项准备计提不充分,没有贯彻谨慎性原则。

(2)横向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分析,如同类产品销售毛利率、成本费用率情况,若差异较大,需要有合理的解释。如果全行业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毛利率下滑,发行人毛利率却大幅上升但无合理解释,则可能影响审核人员的判断。 (3)在不违背会计原则的基础上,尽量使最近一期利润最大化,以提高发行价格。

3、经营业绩出现大幅度下滑,是否存在发行障碍

4、如何对待已经废止相关文件中有关财务指标

如关联交易(采购与销售)不得超过30%的比例等。 取消116号文件的30%的关联交易比例限制,并不意味着关联交易不再是审核重点,作为替代手段,证监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案例:关于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

某拟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的关联公司是公司的委托加工方,在2004年、2005年及2006年上半年与公司存在委托加工交易,金额分别为1,110万元、2,618万元和1,991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6.91%、13.99%和16.28%。 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会计师解释因数额小而未在招股说明书及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鉴于上述情况,审核人员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4

创业板上市的财务特殊要求

1、强调披露创业板公司的成长性信息 高成长性是创业板公司的特点。一般来说,上主板市场的公司是比较成熟的公司,有稳定的现金流,业绩较好。相比之下,上创业板的公司通常营利现状不太理想,但成长潜力较大,同时公司的风险也大。但为了减少风险,必须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发展前景进行披露。

2、讲究信息的实效性

信息的实效性规定了创业板公司风险的大小,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信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送审稿)要求上市公司每季度披露信息等。这一点主板市场是没有的。这是因为主板公司是比较成熟公司,而创业板公司是成长性公司,由于处在成长期,变化因素很多,所以直接影响到公司未来的发展。这就要求公司上市之前缩短信息披露时间,提高信息披露的实效性。

3、应重视对风险的披露

风险是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的焦点。在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的产品、技术、市场走势比较确定,公司的风险主要来自竞争对手的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争夺。因此,《主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对上市公司风险只须常规披露。但由于创板公司行业不确定性、技术不确定性等因素,《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送审稿)》对拟上市公司的风险,除了要求进行常规的定性分析外,还要求尽可能定量分析。同时要求拟上市公司对行业前景、竞争状况、市场容量、投入产出、技术水平等发展趋势,核心技术来源,是否拥有核心技术的所有权等进行披露。另外,还要求拟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可以连续计算的至少24个月的业务发展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研究开发简要历程;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性能、质量水平、核心技术的取得方式;市场开发和拓展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方式等。

公司准备在创业板上市前,除了要关注条件因素、特殊要求等事项,还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去操作。此外,鉴于整体法制环境、监管环境远未完善等原因,创业板市场所蕴涵的系统性风险不可小视。而完善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和提高执行的质量,则应该是所有制度建设和环境改善的重中之重。 5

财务战略:有关IPO的11个财务点 关注点一:持续盈利能力

能够持续盈利是企业发行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

从财务会计信息来看,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结构组成及增减变动、毛利率的构成及各期增减、利润来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三个方面。 从公司自身经营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内部因素——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主要产品以及其主要产品的用途和原料供应等方面。 从公司经营所处环境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外部因素——所处行业环境、行业中所处地位、市场空间、公司的竞争特点及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消费群体等方面。

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具有可复制性,这些决定了企业的扩张能力和快速成长的空间。 公司的盈利质量,包括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盈利是否主要依赖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如何,是否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性。 关注点二:收入

营业收入是利润表的重要科目,反映了公司创造利润和现金流量的能力。在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中,均有营业收入的指标要求。

公司的销售模式、渠道和收款方式。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判断公司能否确认收入的一个核心原则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购货方,这就需要结合公司的销售模式、渠道以及收款方式进行确定。

销售循环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流程是否规范,单据流、资金流、货物流是否清晰可验证。这些是确认收入真实性、完整性的重要依据,也是上市审计中对收入的关注重点。

销售合同的验收标准、付款条件、退货、后续服务及附加条款。同时还须关注商品运输方式。

收入的完整性,即所有收入是否均开票入账,对大量现金收入的情况,是否有专门内部控制进行管理。对于零售企业等大量收入现金的企业,更须引起重点关注。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政策。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发生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发生的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发生的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关注销售的季节性,产品的销售区域和对象,企业的行业地位及竞争对手,结合行业变化、新客户开发、新产品研发等情况,确定各期收入波动趋势是否与行业淡旺季一致,收入的变动与行业发展趋势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

企业的销售网络情况及主要经销商的资金实力,所经销产品对外销售和回款等情况,企业的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增长关系。 关注点三: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直接影响企业的毛利率和利润,影响企业的规范、合规性和盈利能力,其主要关注点如下:

首先应关注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是否规范,核算政策是否一致。拟改制上市的企业,往往成本核算较为混乱。对历史遗留问题,一般可采取如下方法处理:对存货采用实地盘点核实数量,用最近购进存货的单价或市场价作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的单价,参考企业的历史成本,结合技术人员的测算作为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的估计单价。问题解决之后,应立即着手建立健全存货与成本内部控制体系以及成本核算体系。

费用方面,应关注企业的费用报销流程是否规范,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票据取得是否合法,有无税务风险。 对于成本费用的结构和趋势的波动,应有合理的解释。 在材料采购方面,应关注原材料采购模式,供应商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是否规范,采购发票是否规范。 关注点四:税务

税务问题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在税务方面,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均规定: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企业执行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对于税收优惠,应首先关注其合法性,税收优惠是否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符,税收优惠有没有正式的批准文件。对于税收优惠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根据证监会保荐代表人培训提供的审核政策说明,寻找不同解决办法。

纳税申报是否及时,是否完整纳税,避税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因纳税问题受到税收征管部门的处罚。 关注点五:资产质量 企业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是企业上市的一项要求。其主要关注点如下:

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时长、同期收入相比增长是否过大。

存货余额是否过大、是否有残次冷背、周转率是否过低、账实是否相符。

是否存在停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产证是否齐全,是否有闲置、残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的产权是否存在瑕疵,作价依据是否充分。

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的核算内容,这两个科目常被戏称为“垃圾桶”和“聚宝盆”。关注大额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以下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变相的资金拆借、隐性投资、费用挂账、或有损失、误用会计科目。关注大额“其他应付款”是否用于隐瞒收入,低估利润。 财务性投资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占总资产的比重,比重过高,表明企业现金充裕,上市融资的必要性不足。 关注点六: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反应了一个企业真实的盈利能力、偿债和支付能力,现金流量表提供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无法提供的更加真实有用的财务信息,更为清晰地揭示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主要关注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直接关系到收入的质量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应结合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模式,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进行比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要有合理解释。

关注投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与公司经营战略的关系。例如,公司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表明企业实行的是扩张的战略,处于发展阶段。此时需要关注其偿债风险。

关注点七:重大财务风险 在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方面,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均作了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关注点八: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企业上市的一条基本原则。 拟改制上市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由于存在融资、税务等多方面需求,普遍存在几套账情况,需要及时对其进行处理,将所有经济业务事项纳入统一的一套报账体系内。

会计政策要保持一贯性,会计估计要合理并不得随意变更。如不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随意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随意变更收入确认方法,不随意变更存货成本结转方法。

关注点九:独立性与关联交易 企业要上市,其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管理结构,具有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为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五大独立。尤其是业务独立方面,证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非常严格,要求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因此对关联交易要有完整业务流程的规范,还要证明其必要性及公允性。 关注点十:业绩连续计算

在IPO过程中,经常有公司整体改制,这就涉及业绩连续计算的问题,主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即使创业板也规定最近两年内上述内容没有变化。 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的重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不视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但需掌握规模和时机,不同规模的重组则有运行年限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关注点十一:内部控制 不可否认的是,政府相关机构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越来越严格。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均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4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颁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因此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严格执行。 转自:华南融投

第14篇:IPO财务核查风暴

IPO财务核查风暴

2013-03-02 01:04:36来源: 经济观察报

李建国很生气,气却无处发。

他的那家准备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被保荐人告知先不要提交上市申请了。“一季度报材料是不讲政治啊!”

这家福建的公司向自己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询问报材料的时间时,得到的答复是二季度末再说吧。“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李先生说。而2月28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IPO开闸没有具体时间表。

蛇年初七,北京一家券商的保荐代表人就奔波在出差的旅途上了,她用相机拍下每一个到过的火车站和机场,保留了所有交通票根,每一个谈话对象,她都做好了录音。不只是她这样,自从1月8日证监会召开“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以来,拟上市公司,保荐券商,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员工们,开始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上山下乡”运动。他们将对拟上市公司的报告期内收入、盈利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等项目逐步自查。

虽然证监会表示不会直接插手拟上市公司财务核查活动,但《经济观察报》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获悉,本月之后,证监会将派出百人抽查小组,抽查近60家拟上市公司。这场严厉的财务核查运动只是开始,监管层的检查尚未启动,就有数十家在审企业撤回了材料。有监管层人士向本报透露,这次财务核查预计至少逼退200家企业,而且对发现造假问题的拟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有可能进行处罚。 实际上,对目前在审的869家企业而言,如果按照2012年的发行速度,需要5年时间才能全部上市,这还不包括正在准备上报材料的数百家企业。一次核查能出多少问题,一定程度上验证着众多中介机构在IPO项目上的问题有多大。 大限之前

作为一家沿海技术型企业,李建国的公司客户几乎全在海外,国信证券的保代告诉他,你最好现在就按照证监会的财务核查要求准备材料。

今年初开始,李建国就开始和中介机构一起收集代理商和销售商的财务信息,这包括银行流水账单,纳税记录,公司详细股东资料等等。对此,国内的代理商和销售商们均拒绝提供相关材料,“他们说没有这个义务,此外一些企业存在偷漏税问题,更不愿意向我们提供这类信息。”李建国说。而国外的销售商更是完全不能理解李建国的诉求,“外国人根本不搭理我。”李建国称。

为了尽量满足监管层的要求,李建国四处托关系收集上下游相关企业的资料,“我有朋友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我们有的代理商在这里投保,保险公司会审核他们的资质,手里也有详细的财务数据和股东资料。”

在3月31日前的日子里,在审企业的会计师和券商保代注定是最忙碌的人。根据监管层的要求,财务自查行动主要要上交两份报

告,一份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

年年审报告,另一份是保代们的

自查报告。从今年一月下旬开始,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王先生和其同事就一直往返于杭州及嘉兴之间,对其负责的一家准IPO企业进行财务上的核查。“真的很辛苦。”王华说,“按照所里的要求,这次对企业的核查力度非常大,开始核查之前就做了详细的计划。”

这最近的一个月里,王先生不仅要重新核对企业的许多原始凭证,还要针对可能影响企业盈利的多项财务处理进行逐一确认,而更让他感到辛苦的是,这一次现场核查代替了案头工作成为了核查过程的主要工作方式。“这次自查很重视现场,尤其是不能出现虚假,所以我们出差的过路费都要整理好,以备监管部门抽查。”王先生说,“我们一些同事出差远的,机票、住所费票据更要保存好。”

据了解,此次核查开始前,许多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核查人员的工作要非常细致,哪怕一个公章、一张凭证、一个客户地址及电话都要一一核实。事实上,以往对IPO企业的财务问题,监管的关注重点通常在保荐机构上,而这次会计师事务所也被拉进来,甚至还放在与保荐机构同样重要的地位,让会计师事务所们感到了很大的压力。

通常,在一年的11月份,会计师事务所都会将来年一季度的计划安排完毕,但由于财务核查计划突然,许多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安排完全被打乱。为了赶在3月31日之前提交审计报告,很多事务所不得不加班加点的工作。不过,包括王先生在内的多位会计师也承认,以前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准备IPO企业的财务审计尺度还是较松的,与企业的关系很很“暧昧”,“因为企业上市成功与否和审计费用的高低是挂钩的。”王说。

相比于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券商,则更是手忙脚乱。虽然有些券商本来想与会计师事务所一同提交报告,但证监会的意思还是坚持分开报,各负其责,这和往常并不一样。在记者获取的齐鲁证券《IPO在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核查要点与工作底稿指引》中,核查报告的范围被规定为9大类数百个相关问题。另外,此次大核查中对于自查报告有较为详细的要求,

具体核查人员、核查时间、核查方式以及调取相关证据等都需要在核查过程中进行明示,“相关出差核查证明要贴在申报材料底稿上,不能马虎。”齐鲁证券一位保荐代表人告诉《经济观察报》。

中介机构也碰到了一些以往没有遇到的问题,例如,一位保荐人前往房管局打印企业的房产证明,单这一项费用就达到了10万元,这笔费用究竟由谁负担?在类似的问题上,已经有拟上市公司和保荐券商发生了矛盾。

报上去就要承担责任

2月27日,证监会通报了绿大地上市造假案的处罚决定,撤销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撤销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这个时候出来更被视为是为IPO财务大核查的警钟。绿大地在2007年至2009年的三年中,虚增资产和业务收入,这些行为与华泰联合证券、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及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尽职有着密切关系。

在今年1月8日召开的“IPO在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中,证监会的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了现在IPO财务造假有抬头的趋势,加上去年新上市企业业绩下滑情况明显高于前年,因此监管层在大核查这一项工作上下了很大的决心。而工作重心则是针对销售收入、利润造假。

据了解,在3月31日自查期限之后,证监会将组织100人左右的核查队伍,组成15个左右的小组,抽查将近60家企业的自查情况。

一位参加了工作会议的券商投行负责人则说,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会上介绍了这次大核查的背景,“在我理解看来,只占社会融资总量2%的直接融资(主要是指IPO),却不断惹出麻烦,这让监管部门有些难堪。”

在监管部门看来,虽然企业本身的问题是主要的,但中介机构没能承担应有的义务也是造成IPO现有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中中介机构的一些“暧昧”态度更是让监管层很不满。而此次,监管层的高压态势也让很多券商主动要求企业放弃申请,广发证券[16.11 -0.06%]的保荐代表人表示,这一次对券商最大的不同在于,以往如果有问题,报上去被否了就没事,但现在只要是报上去了,就要承担责任。

一旦出了问题,会有监管措施或者行政处罚,如果收到警示函,评级、创新和资格都要受到很大影响。而如果涉及法律问题,证监会就会立案调查,保代就麻烦了,甚至会升级到刑事层面。“最麻烦的是,如果一家券商的某个项目被证监会发现问题,那这家券商已经报会的所有项目都将被撤回来,这点非常致命。”北京一家券商的保荐人告诉记者。

由于不知道证监会选取抽查企业的标准,所有拟上市公司的保荐人们都在战战兢兢的揣摩着监管层的意思。比较统一的共识是,证监会将会重点关注农业和消费品行业的拟上市公司。虽然很多保荐人表示已经大体完成了自查,但是几乎没有人愿意第一个将自查材料上交证监会,“如果在2月份上交材料,可能会被证监会首批抽查,但是如果在3月31日时申请延期或中止审查,也可能会被作为重点抽查对象。”一家北京券商的保荐人说。

不过,虽然抽查还没有开始,但上海、深圳等几个证监局和沪深交易所已经派专人进行督促,让抽查在开始之前就掌握一定的情况。在1月8日会议过后仅仅两天,遵义钛业就主动要求撤回上市材料,随后,近20家企业开始跟随他们的脚步,多米诺骨牌效应开始显现。

利剑指向信批虚假

2月28日,证监会透露了发行体制改革的五个方向: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细化信披的要求;开展IPO专项核查工作,规范中介机构和发行人的相关行为;完善定价约束机制,会进一步提前预披露时间;继续抑制炒新;打击粉饰业绩等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从监管层的操作思路而言,借财务核查之风,重塑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质量的信心才是重中之重。去年9月,湖南证监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万福生科[0.00 0.00%]业绩造假,一些问题甚至可以追溯至其2011年9月登陆创业板之时。而绿大地案的后续影响远远没有结束,春节前的2月8日,昆明市中级法院重审绿大地上市造假案,实际控制人何学葵的刑期被加重至10年。

一家大的券商投行人士认为,这次高标准的财务核查,标志着监管层对拟上市公司的要求从单纯的业绩成长到信披真实的转变。对此,大部分的中介机构人士表示了欢迎。中信建投证券一位保荐人表示,以前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财务真实性虽然也有要求,但是没有细化到中介机构应该如何具体操作,而这次的核查活动中,根据证监会的会议要求,各家券商都拿出了相当细致的核查指引,这种按图索骥式的程序化操作指引,十分方便。

发行市场化改革的步伐中,许多细节被市场所忽略,从保荐人制度改革以来,证监会已经数次强调了保荐人在企业IPO过程中的责任义务。花旗银行全球并购部一位高管告诉《经济观察报》:“在香港和美国,证监机构良好的扮演了裁判角色,他们不会下场干预比分,但是如果中介机构敢于挑战规则,一定会负上责任。目前看来,除了发审委员会的权力外,大陆的IPO流程和海外已经没有大的区别。”

这为未来进一步改革发审制度打下基础,证监会不再扮演保证上市公司业绩的监管机构,而是逐步转变为监管信披真实的路子上来,投资者未来只会有投资判断失误的问题,减少了被虚假上市信息欺骗的圈钱陷阱。

证监会将要进行的后的抽查行动可能不会预先通知拟上市公司。一位地方证监局负责人告诉《经济观察报》:“我们预计到今年2季度,会有超过400家企业申报上市材料。”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IPO财务核查肯定将会制度化,而这次的抽查行动,监管层预估会在800家拟上市公司中,逼退至少四分之一的公司,“上面的意思是一定要抓典型,严办。而企业上市前的财务核查可能会长期化、制度化。”

当然,在核查过程中,也有会计师对财务核查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例如此次核查的部分内容与会计师的执业标准产生了冲突,标准高于年报审计要求,下一步,如何保障审核的一致性,恐怕监管层还需与相关机构共同摸索。

第15篇:财务组

东阿-亚商管理与营销咨询部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部门职能

部门名称:财务组日期:2000年5月 1.相互关系:

A.上级部门:销售管理部

B.下属岗位:核算会计、清欠会计、财务代表

2.主要职能:

A.财务计划的拟定、报批、执行与控制;

B.财务与会计制度的研拟、改善建议的提出、执行与控制;

C.销售中心预算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D.购销合同执行状态的财务监督;

E.与客户和公司财务中心核对帐务;

F.应收帐款管理与税务往来事项;

G.备用金管理和银行往来事项;

H.销售中心资产、工资与奖金的的管理事项;

I.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及管理制度;

J.组织清欠人员完成清欠工作计划;

K.审核各部门费用计划,制定年、季、月销售中心费用计划;

L.制定销售费用标准,确定费用审核及支付程序;

M.审核、兑付、监控各项费用的支出;

N.对大区,办事处进行财务指标分析;

O.执行公司颁发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定期根据要求编制财务

报表和销售报表传送相关部门和人员;

P.财务内部审计,进行财务分析,定期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Q.各项会计凭证的审核、编号、装订与保管;

第16篇:公司IPO上市相关要求(合成)

华西证券陕西街营业部营销中心

公司上市的好处 1.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可以筹集到大量的资金,上市后也有再融资的机会,从而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了资金来源。

2.可以推动企业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运行质量。

3.股票上市需满足较为严格的上市标准,并通过监管机构的审核。公司能上市,是对公司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盈利能力的有力的证明。

4.股票交易的信息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各种媒介不断向社会发布,扩大了公司的知名度,提高了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有助于公司树立产品品牌形象,扩大市场销售量。

5.可以利用股票期权等方式实现对员工和管理层的有效激励,有助于公司吸引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从而增强企业的发展潜力和后劲。

6.股票的上市流通扩大了股东基础,使股票有较高的买卖流通量,股票的自由买卖也可使股东在一定条件下较为便利地兑现投资资本。

7.公司取得上市地位,有助于提高自身信用状况,增强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心,使公司在银行信贷等业务方面获得便利。

1 走近集体 融入大家 成长自己 研究发现价值 智慧创造财富

华西证券陕西街营业部营销中心

8.上市后股票价格的变动,形成对公司业绩的一种市场评价机制。

9.企业发行上市,成为公众公司,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华西证券陕西街营业部营销中心

2 走近集体 融入大家 成长自己 研究发现价值 智慧创造财富

华西证券陕西街营业部营销中心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3 走近集体 融入大家 成长自己 研究发现价值 智慧创造财富

华西证券陕西街营业部营销中心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华西证券陕西街营销中心

股票发行上市的主要程序

4 走近集体 融入大家 成长自己 研究发现价值 智慧创造财富

华西证券陕西街营业部营销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 以下程序:

交易规则

5 走近集体 融入大家 成长自己 研究发现价值 智慧创造财富

华西证券陕西街营业部营销中心

交易时间:上证所市场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为前市,9:15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为连续竞价时间。下午为后市,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15:00-15:30为大宗交易的申报受理时间。周

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场休市。全面指定交易制度

上证所市场对证券买卖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凡在上证所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会员,与其签订《指定交易协议书》,作为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的证券帐户指定在该会员所属的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 成交方式

上证所市场采用集合竞价成交方式。交易的所有上市证券的买卖均须通过电脑主机进行公开申报竞价,由主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稳定市场制度

为防止股价出现剧烈波动,保证市场的稳定性,对所有的A股、B股和基金实行每个交易日10%的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除外)。对特别处理股票实行每个交易日5%的涨跌幅限制。权证交易的涨跌幅以正股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基础,并且根据权证行权比例乘以一定系数而确定。大宗交易的申报价格须在当日竞价时间内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一级交易商制度

上证所已在权证交易中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一级交易商为上证所指定的

6 走近集体 融入大家 成长自己 研究发现价值 智慧创造财富

华西证券陕西街营业部营销中心

券商,为权证交易进行双边报价。另外,上证所认可的市场机构参与者可以在上证所大宗交易系统内进行每日债券双边报价,即同时对债券品种报出买入和卖出的申报。具体报价券种和差价暂由大宗债券双边报价商在不违反上证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范围内自行确定。 交收及结算

中国登记结算公司负责上证所所有证券的登记、存管和结算工作。目前A股实行T+1交收,B股实行T+3交收。

上证所市场及时向会员和投资者发布交易行情数据和信息。每日市场

7 走近集体 融入大家 成长自己 研究发现价值 智慧创造财富

华西证券陕西街营业部营销中心

证券交易即时行情、编制的各类股价指数、清算数据、市场信息公告及每日市场成交回报数据等通过卫星通信系统或光纤通信系统,传输至各会员证券营业柜台。通过双向卫星和地面光缆通讯系统将成交回报数据即时传达至各个会员。 信息披露要求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需完整、准确、及时披露公司信息。信息披露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性公告两种。 定期报告:年报、中报和季报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年报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基本情况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报告

√监事会报告

√重要事项

8 走近集体 融入大家 成长自己 研究发现价值 智慧创造财富

华西证券陕西街营业部营销中心

√财务报告 临时公告

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上证所上市协议 9 走近集体 融入大家 成长自己 研究发现价值 智慧创造财富

华西证券陕西街营业部营销中心

公司在股票首次上市之前应当向上证所申请并签署《证券上市协议》,《证券上市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股票简称、上市日期、上市数量等基本情况;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3.关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上证所监管的规定;

4.上市费用以及交纳方式;

5.股票暂停、终止上市和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等相关事项;6.其他有关内容。

股票上市费用

1.股票上市初费按上市总面额的万分之三缴纳,最多不超过3万元;上市月费为上市总面额的十万分之一,最多不超过500元/月。

2.人民币特种股票的上市初费按其发行总股本的千分之一计算,并按照人民币与美元的汇兑比率折合为美元,最高不超过5000美元;上市月费为50美元/月。

华西证券陕西街营销中心

10 走近集体 融入大家 成长自己 研究发现价值 智慧创造财富

第17篇:美国IPO上市流程全解析

美国IPO上市流程

一、选择中介机构

公司改制境外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机构及主要职责

1.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是负责公司改制工作的总体协调机构,协助制订改制重组方案,负责与其他各中介机构和企业有关部门协调,是未来上市的辅导机构。

2、土地评估师。土地评估师负责协助办理土地权证,完成土地评估报告,负责土地评估报告的核准,协助取得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批复。

3.资产评估师。就资产评估问题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沟通,完成资产评估报告,与审计师对账,负责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

4.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公司筹备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管理建议书,并就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

5.境内外律师。负责法律尽职调查,出具国有股权管理法律意见书和股份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协助企业就改制法律问题与监管机构沟通,并拟定公司章程,境外律师就是否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6.物业评估师。如要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话,按照香港交易所的要求,需 要聘请有香港执行资格的物业评估师来对上市企业的物业(土地和房屋)进行评估,出具物业评估报告。

二、向境外证监会或交易所提出申请(聆讯)

企业在拿到国内监管机构准许上市的有关批文和律师出具的有关法律意 卫书后,即可向境外交易所提交第一次申请上市的材料。 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登记 (一)准备登记文件

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企业发行证券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向SEC递交 墨告,披露与此次发行相关的信息,也就是提交注册登记说明书。注册登记说明书由两部分组成:招股书及注册说明书,正式招股书会注明注册的生效时间、发行时间、发行价和其他相关信息;但这时用于申报的是非正式招股书,用红墨印刷,俗称“红鲱鱼”(preliminary prospectus,初步招股书),提醒读者这是非正式皈本。其主要内容包括:封面、概要、公司、资金投向、分配政策、股权摊薄、资本化、财务数据摘要、管理层的讨论、管理层及主要股东、法律诉讼、证券介绍、总结。

注册登记说明书的内容包括:承销费用、董事及管理层的酬金、公司未登记的证券、其最近交易情况及附件和财务报表目录。

SEC在审查上述注册登记文件及表格时,为证明其真实性和准确性,通常还会要求董事出具宣誓书。

(四)提交登记 1.预备会议

初次上市的公司,为了完善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可以选择与SEC有关人员开个见面会,以得到以下具体指导:

在预备会议之前,公司与有关中介如承销商、律师应准备好问题及有关材料,以便在会上与SEC人士探讨。

2.正式登记

当公司按规定递交注册登记证明书后,SEC有一个专门的小组来处理,其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分析师及行业专家,他们会对注册登记说明书与SEC的要求是否相符进行确认,并对里面的所有信息作彻底的检查和证实。

3.意见信

SEC对公司提交的注册登记说明进行审查后,会发出一封意见信。其主要表明SEC成员认为公司该如何修改招股书,使其更完善、更准确。

(五)修改报告

公司应根据SEC的意见信,修改自己的注册登记书,主要有以下形式: (六)SEC复核

复核的目的是证明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恰当,一般以信件或电话的方式表 述自己的观点,.最终复核:由复核小组中的各方专家对注册登记证明书进行全面复核,再由主管出具一份详细的意见信。

(七)通过或中止命令 (八)NASQ复核

在美国,公司注册登记发行股票,还必须得到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Q)的批准。

三、路演及定价 路演及其作用:

路演,英文为Road Show,是投资者与证券发行人在充分交流的条件下促进股票成功发行的重要推介手段。主要指证券发行人在发行前,在主要的路演地对可能的投资者进行巡回推介活动。昭示将发行证券的价值,加深投资者的认知程度,并从中了解投资人的投资意向,发现需求和价值定位,确保证券的成功发行。

网上路演,是指证券发行人和网民通过互联网进行互动交流的活动。通过实时、开放、交互的网上交流,一方面可以使证券发行人进一步展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加深投资者的认知程度,并从中了解投资人的投资意向,对投资者进行答疑解惑;另一方面使各类投资者了解企业的内在价值和市场定位,了解企业高管人员的素质,从而更加准确地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

在海外股票市场,股票发行人和承销商要根据路演的情况来决定发行量、发行价和发行时机。从路演的效果往往能够看到股票发行的成败。

定价:

定价需要在中介机构和分析师的帮助下完成。具体来说,企业境外上市定价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基础分析、市场调查以及路演定价。

第一阶段是基础分析,是指拟上市企业的保荐人或承销商通过尽职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现状,和企业一起解决历史存在问题,挖掘未来增长潜力,引进新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并制定未来业务发展战略与计划(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经过这一重组过程,企业价值得到充分体现提升,并达到上市的监管与披露标准。在此基础上,承销商分析企业的业务发展前景和未来财务表现等多种影响企业未来价值的基本要素,与市场可比公司做出对比.同时考虑国际资本市场环境,对拟上市企业的估值作出一个初步的预测。

第二阶段是市场调查,即承销商向国际投资者介绍拟上市公司的投资故事及其估值分析,投资者根据承销商的推介以及自己的研究,对公司的估值作出初步判断,并反馈给承销商和发行人。如果国际投资者认可公司的发展前景,他们可能接受较高的估值;反之,接受的估值将较低,甚至拒绝参与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三阶段是路演定价,管理层同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路演和最后定价。这是海外发行定价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对许多海外长线机构投资者而言,管理层的能力和表现是公司股票长期增值最根本的保证。如果管理层推介效果良好,投资者将能接受在发行价格区间里更高的价格,认购也会更踊跃。如果条件允许,在路演过程中甚至可以提高发行价格区间。

美国新股发行定价模式以累计投标方式为主。美国证券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有养老基金、人寿保险基金、财产保险基金、共同基金、信托基金、对冲基金、商业银行信托部、投资银行、大学基金会、慈善基金会,一些大公司也设有专门负责证券投资的部门。这些机构投资者大都是以证券市场作为主要业务活动领域,运作相对规范,对证券市场熟悉。这些机构投资者经常参与新股发行,对不同发行公司的投资价值判断比较准确。由于机构投资者素质比较高,以这些机构投资者的报价作为定价的主要依据相对可靠。

四、证券承销 证券承销类型:

证券发行需要承销商将发行人发行的证券承销出去。而证券承销就是通过承销商将公司拟发行的新股票发售出去。

承销程序:

1.发行准备阶段:发行人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提出融资需要后,投资银行利用其经验、人才及信息上的优势,在对发行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就证券发行的种类、时间、条件等向发行人提出建议。如果双方能就此次承销达成初步意向,投资银行还要向发行人提供其所需的资料,包括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同行业公司股票状况等,以供参考。

2.签订协议阶段:当发行人确定证券的种类和发行条件,并且报经证券管理部门(如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后,与投资银行签订协议,由投资银行帮助其销售证券。

3.证券销售阶段:投资银行与证券发行人签订协议后,便着手证券的销售,把发行的证券销售给广大投资者。当然,在私募发行方式中,投资银行只把证券销售给机构投资者,因此,投资银行在此环节的作用得到弱化。

五、挂牌上市

IPO后,就可以根据与交易所的协议,挂牌上市了。挂牌上市后,股票就可以公开流通了。IPO宣告完成。

第18篇:阿里巴巴IPO上市马云演讲

大家好,我是马云,阿里巴巴集团的创始人和董事会主席。 Hello, i\'m Jack Ma, founder and chairman of Alibaba Group。

15年前,在我的公寓里,18位创始人有了一个梦。这个梦想就是,在某一天我们能够创立一个为成千上万小企业主服务的公司。这个梦想,从始至终都没有改变过,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

15 years ago, 18 founders in my apartment had adream,that someday we can build up a company , that can server millions ofsmall busine.Today , this remain our miion to make easy to do busineanywhere。

在阿里巴巴,我们为一些小的生意人奋斗,和他们的客户在不懈努力。其实,我们的目标非常简单:能够帮助商家和客户找到彼此,并按照他们独特的需求方式来开展服务。我们帮助这些小生意人成长,创造出前所未有的工作机会,开拓出崭新的市场。

At Alibaba, we fight for the little guy,the smallbusinemen and women and their customers.our role is simple, through ourecosystem,we help merchants and customers find each other and conduct busineon their terms and in ways that best serve their unique needs.We helpmerchants to grow, creat jobs and open new markets, in ways that were nervierbefore poible。

如今,15年过去了。我们再中国已经成了一个家喻户晓的名字。现在,我们也已经准备好让全世界来认识我们。

Today, 15 years paed.We’ve grown so significantly and have become a household name in China.And soon, we are ready for the world to know us。

稍后,您将听到我们公司商业上经营的细节。不过,首先让我带您开启一段走遍中国的旅程,让我们透过一些真实的人们以及他们的真事,看看阿里巴巴对他们产生了什么影响。 You will hear details from our busine later.But firstlet me take you on a journey around China, to see some of the real people,realstories that Alibaba has impact on them。

我深感荣幸,能和你们分享这些故事,能为您展示阿里巴巴的精神与核心。

I am proud to share with you these stories that show theheart and sprit of Alibaba。 让我感到更加自豪的是,我们能够点燃创新、创造机会、造福客户、并且能给创业者圆梦。 I’mproud that we ignite innovation,creat jobs benefit customers and helpentrepreneurs fulfill their dreams。

通过阿里巴巴这个平台,人们能够改善他们现有的生活,并且能够憧憬一个更好的未来。从我们最初很单纯的一个小期望开始,如今15年过去了。阿里巴巴已经改变了中国电子商务的模式。我们的业务不断发展壮大,但是我们从未丢失对于客户第一的理念。我们始终专注于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基于这点,也成就了我们最好的业务结果。

With Alibaba’s platforms, people are improving their lives today, and have hopefor a better tomorrow.From our humble beginnings and throughout the past 15years.Alibaba has changed commerce in China.Our busine has grown, but wenever lost sight of our customers, focusing on solving their problems,leads tothe best outcome for our busine。

阿里巴巴已经走过了一段不短的旅程,要让阿里巴巴成为一家持续发展102的企业,还有87年的时间需要我们努力。我们深知,今天很不易,明天更加困难,但是未来是无限美好的。因此,我们必须更加努力,才能够在未来的漫漫征程中赢得胜利。

Alibaba has come a long way,but we want to be a companythat can last 102 years.We still have 87 years to go,and we believe one thing,“Today is difficult,tomorrow is more difficult ,but the day after tomorrow is beautiful ” .So web have to work very hard in order to survive the longjourney。

今天很不易,明天更加困难,但是未来是无限美好的。

Today is difficult, tomorrow is more difficult ,but the day aftertomorrow is beautiful。

第19篇:IPO解析中小企业改制上市业务流程

从改制上市的基本业务流程来看,一般要经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市辅导、发行申报与审核、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

一、改制与设立

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必须先发起设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设立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发行上市的合规性。

(一)改制与设立方式

1、新设设立。即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

2、改制设立。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即先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新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二)改制与设立程序

1、新设设立基本程序

(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4)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 (5)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改制设立基本程序 (1)拟定改制设立方案;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 (3)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4)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 (5)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 (6)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7)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8)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9)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10)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基本程序

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并获得批准; 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公司; 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上市辅导

股份公司在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应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辅导期至少为一年。

(一)上市辅导的程序

1、聘请辅导机构。辅导机构应是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以及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

2、与辅导机构签署辅导协议,并到股份公司所在地的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

3、正式开始辅导。辅导机构每3个月向当地证监局报送1次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4、辅导机构针对股份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股份公司完成整改。

5、辅导机构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至少1次的书面考试。

6、向当地证监局提交辅导评估申请。

7、证监局验收,出具辅导监管报告。

8、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告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股份公司应在辅导期满6个月之后10天内,就接受辅导、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在当地至少2种主要报纸连续公告2次以上

(二)上市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

2、督促股份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

3、核查股份公司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股份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督促股份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6、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7、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造假。

8、督促股份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9、对股份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三、发行申报与审核

(一)检验公司是否达到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

发行股票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新股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2、设立股份公司已满3年。国有企业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或经国务院批准豁免的,可不受该期限的限制。

3、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4、公司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公司预期利润率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6、公司发行前股本不少于拟发行股本的35%,且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7、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8、发行前1年末,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发行后净资产占总资产中的比例不低于30%(但银行、保险、证券、航空运输等特殊行业的公司不受此限)。

9、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10、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在产品(或服务)销售或原材料(或服务)采购方面的交易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外购原材料(或服务)金额的比例,均不超过30%。

11、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公司委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进行产品(或服务)销售或原材料(或服务)采购的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外购原材料(或服务)金额的比例,均不超过30%。

12、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产,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以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或其他类似方式,依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的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入,均不超过其主营业务收入的30%。

13、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没有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也没有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领薪。

14、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其中累计对外投资额和净资产按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计算)。

15、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16、所募集的资金有明确用途,投资项目经过慎重论证,酬资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值的两倍。

(二)为股票发行申请文件的制作做好准备工作

1、聘请律师和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分别着手开展核查验证和审计工作。

2、和保荐机构共同制定初步发行方案,明确股票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并形成相关文件以供股东大会审议。

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相关部门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有关部门的批文。

4、对于需要环保部门出具环保证明的设备、生产线等,应组织专门人员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测试,并获得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5、整理公司最近3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向税务部门申请出具公司最近3年是否存在税收违规的证明。

(三)制作股票发行申请文件

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摘要;

2、最近3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

3、股票发行方案与发行公告;

4、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公司发行股票的函;

5、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申请文件的核查意见;

6、辅导机构报证监局备案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

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8、企业申请发行股票的报告;

9、企业发行股票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

10、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股东大会的决议;

11、有权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如需要立项批文);

12、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3、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

14、其他相关文件,主要包括关于改制和重组方案的说明、关于近三年及最近的主要决策有效性的相关文件、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重大关联交易的说明、业务及募股投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说明、原始财务报告及与申报财务报告的差异比较表及注册会计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历次资产评估报告、历次验资报告、关于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意见等、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原始财务报告。

(四)股票发行审核

1、受理申请文件。申报文件要求齐全和形式合规;审计资料最后审计日在三个月内。

2、初审。具体包括发行部静默审核申报材料、发行部提出反馈意见、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落实反馈意见、发行部审核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发行部形成初审报告。在此过程中,证监会还就公司募股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商务部的意见。

3、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证监会初审完毕后,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7名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后,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

4、核准发行。依据发审会的审核意见,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证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

在审核过程中收到的举报信必须处理完毕,方能提请发审会讨论发行申请;在发审会后收到的举报信,必须处理完毕后,方可核准发行。

四、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

(一)股票发行

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工作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主要包括:

1、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

2、发行人通过互联网采用网上直播方式进行发行路演(也可辅以现场推介)。

3、投资者通过各证券营业部申购新股。

4、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投资者的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

5、证券营业部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

6、主承销商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

7、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结果,证券营业部张贴中签结果公告。

8、各证券营业部向中签投资者收取新股认购款。

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募集资金划入主承销商指定帐户。

10、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帐户。

11、发行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二)股票上市

1、拟定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通过发审会后,发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的申请,报深交所核定。

2、上市申请。发行人股票发行完毕后,应及时向深交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3、审查批准。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受到上市申请文件并审查完毕后,发出上市通知书。

4、签订上市协议书。发行人在收到上市通知后,应当与深交所签订上市协议书,以明确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

5、披露上市公告书。发行人在股票挂牌前3个工作日内,将上市公告书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

6、股票挂牌交易。申请上市的股票将根据深交所安排和上市公告书披露的上市日期挂牌交易。一般要求,股票发行后7个交易日内挂牌上市。

为了方便发行人办理股票发行上市相关业务,使发行人在深交所同一地点完成发行、上市全部业务办理过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实行一站式服务方案(具体方案附后)。

改制上市业务流程图

发行上市“一站式服务”方案实施简表

序号时间“一站式服务” 内容服务部门涉及多个部门 实现方案服务 地点文件 要求

1发行人股票发行通过发审会后,领取核准批文前1.受理发行人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的申请 2.演示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上市流程,介绍发行人需完成的发行上市准备工作 3.向发行人发放“一站式服务”资料袋

发审监管部 “一站式服务”大厅1.股票发行上市流程演示幻灯片

2.“一站式服务”资料:发行上市指引、发行上市申报报表样板、发行上市申报报表空表 2发行人领取核准批文当天(发行前)接收发行人和/或主承销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

发审监管部根据文件性质,要求发行人分别以传真方式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以传真方式报送的文件、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必备附件、发行公告书的原件可在申购日领取发行结果时补报。发行人直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文件发行上市指引中明确列明各文件的报送方式

3发行申购日(T日)15:30后1.将股票发行初步结果交发行人

2.接收发行人和/或主承销商补报的发行申请文件原件发审监管部 “一站式服务”大厅 4T+2日15:30后将股票发行结果交发行人发审监管部 “一站式服务”大厅 5T+3日1.摇号机构负责提供摇号服务

2.主承销商在上午11:00前将摇号结果送交发审监管部人员行政中心

发审监管部行政中心派专人到大厅带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到摇号地点摇号“一站式服务”大厅 6公司办理完股份登记后1.受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2.接收公司报送的上市申请文件发审监管部 “一站式服务”大厅

7公司股票上市日期确定后1.行政中心联系公司与上市推荐人,准备上市仪式 2.将上市初费通知交公司

3.将一式四份的上市协议书交公司签署行政中心 财务部

发审监管部1.行政中心派专人在公司来访咨询上市仪式事宜时到“一站式服务”大厅与公司洽谈 2.如公司现场缴纳上市初费,请财务部派人到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事宜“一站式服务”大厅 8股票上市前两个工作日接收公司报送的已签好的上市协议书发审监管部 “一站式服务”大厅 9上市首日1.行政中心承办上市仪式 2.转交所领导已签好的上市协议书行政中心

发审监管部行政中心派专人在上市仪式前到服务大厅引导来宾到上市仪式大厅上市仪式大厅、“一站式服务”大厅

10上市公告书刊登后十日内接收上市公司报送的一式五份上市公告书发审监管部 “一站式服务”大厅

注:此方案按股票定价发行方式设计,如公司股票采用其他方式发行,“一站式服务”方案在服务时间及服务内容等细节上略有不同。

第20篇:IPO上市各阶段工作内容

IPO上市各阶段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尽责调查阶段 工作目标:完成改制前期准备工作

主要内容: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充分沟通、拟定改制初步方案,对**年底的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初步审计,测算税负。

工作时间:***前完成。

第二阶段:股权架构调整,完成增资

工作目标:完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进行资产及业务重组

主要内容:

1、报批准股权转让、增资到帐等相关变动。并就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等事宜进行咨询

2、完成股权的转让工作

3、完成0000万元的增资工作

4、争取、获得政府部门的扶持优惠政策

工作时间:前完成。

第三阶段: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工作目标:经批准,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主要内容:

1、确定设立方案和基准日

2、对**月底的资产及经营状况进行审计、评估

3、召开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作出变更决议

4、完成公司设立可研报告、股份公司章程等全部设立文件

5、报经批准,获得批准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批文

6、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进行股份公司验资

7、召开创立大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份公司挂牌

8、办理公司相关产权证书及土地、房产、海关、税务、消防、银行、机动车等证书变更手续

工作时间:*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上市辅导和上市材料准备 工作目标:完成辅导验收及上市材料准备 主要内容:

1、立即报送辅导备案材料

2、对公司高管及主要股东进行上市辅导

3、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可研报告

4、拟制发行上市申报材料

5、完成辅导评估验收

6、完成发行申报材料,进行内核

7、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工作时间:*月底前。

第五阶段:发行审核阶段

工作目标: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主要内容:配合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对公司发行材料的审核,与证监会保持有效沟通,回答发行监管部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审核反馈意见,修改、更新上市申请材料等。

工作时间:材料申报后三个月内。

第六阶段:发行股票

工作目标: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完成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主要内容:

1、公司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2、路演推介(Road show)

3、发行询价,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4、募集资金到位并验资

工作时间: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后约1个月。

第七阶段:股票上市

工作目标: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主要内容:按照上市规则准备证券交易所法定上市申请文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股票最终挂牌交易

工作时间:发行后20天。

ipo上市财务组岗位职责
《ipo上市财务组岗位职责.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