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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协助司法查询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1-08 08:38:24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送达银行)

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送达银行)

协查[

]

__________银行________:

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向你行查询__________单位的银行存款,特派我院_________同志前往你处,请予协助查询为盼。

附:可提供当事人银行存款线索:

存款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年

(院印)第三联送达银行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九十八条以及银发[1993]356号文件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查询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的存款,依法向银行发出查询通知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银行,第四联由送达单位填写,加盖公章退回后附卷。

推荐第2篇:司法协助申请书

司法协助申请书

苏尼特右旗公安局赛汉塔拉镇派出所:在贵所处理的杨建华非正常死亡一案中,因杨建华死因鉴定已作出,其尸体已无继续保存的必要,遵照贵所尸体处理通知书按照农村丧葬习俗,经我们家庭成员研究决定在近日对杨建华的遗体进行殡葬,但由于杨建华的遗体是在案发后由其雇主段宏明、刘富平送交苏尼特右旗医院,据知医院太平间每日收费310元,死者杨建华的直系亲属,均系多伦县农民家庭生活极度困难,无力交纳高额停尸费,故此现向贵所提出申请,申请贵所责令送尸保管人段宏明、刘富平立即交纳停尸保管费,以便于申请人近日尽快对杨建华的尸体进行殡葬。

特此申请

申请人:郭文芝

2014年6月25日

推荐第3篇: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银发[2002]1号

2002-1-15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总行直接监管的财务公司:

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现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请各金融机构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翻印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财务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二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导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 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体制作。

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 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第九条 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第十条 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在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

(二)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三)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有权机关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时,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

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

登记表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签字。

金融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表,并严格保守有关国家秘密。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应当严格按内控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完备的,应当认真协助办理。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金融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金融机构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了成本费用的,可以按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五条 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第十六条 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

第十七条 有权机关要求对已被冻结的存款再行冻结的,金融机构不予办理并应当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 在冻结期限内,只有在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作出解冻决定并出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才能对已经冻结的存款予以解冻。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告知其与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联系,在存款冻结期限内金融机构不得自行解冻。

第十九条 有权机关在冻结、解冻工作中发生错误,其上级机关直接作出变更决定或裁定的,金融机构接到变更决定书或裁定书后,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协助扣划时,应当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金融机构不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金融机构不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4篇: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11月20日可查

本网北京11月18日讯 记者张庆水 今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布公告,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0日公布,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对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应试人员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考生可于11月20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daodoc.com)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请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请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为准。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0日公布。司法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通知应试人员考试成绩。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为准。

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有关媒体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应试人员可自11月20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daodoc.com)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请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的应试人员请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

一、试卷

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自2010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自12月1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居住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推荐第5篇:银行查询申请书

银行查询申请书一:银行查询申请书 建行大英山支行:

我公司因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为清理公司账户,特向贵支行申请查询我公司账户的销户情况和xxxx年xx月之后的资金流向。

人民币账户:xxxxxxxxxxxxxxxxxxx

美元账户:xxxxxxxxxxxxxxxxxx

我公司委派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

申请人:xx实业有限公司

年月日

银行查询申请书二:银行查询申请书(337字) 申请人:****有限公司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事项:查询王**(身份证号)的个人工商银行账户(账号:)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的入账情况

申请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王**诉***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案号:),王**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事实是王**在申请人处任职期间,多次索要收受回扣。

为了与供应商的投诉相佐证,申请人需要获得王**个人银行账户的入账信息。但由于银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申请人无法获得王**个人银行账户的入账信息,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向贵院提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xxxx年六月五日

银行查询申请书三:银行查询申请书(257字)

申请人:张某,女,1968年7月4日生,汉族,广州市人,某某公司职员,住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灯某某小区某某单元某某号某某室。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至中国银行广州市支行某某储蓄所调取账户名为万某某,银行卡号为某某的存款余额,及从20xx年3月1日至今的银行存取款明细单。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万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因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涉及到张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但该证据申请人及代理律师因客观情况均不便调取。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申请贵院协助调取。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推荐第6篇:申请书(银行查询)

申请书

建行大英山支行:

我公司因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为清理公司账户,特向贵支行申请查询我公司账户的销户情况和年月之后的资金流向。

人民币账户:

美元账户:

我公司委派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办理上述事宜。

申请人:xx实业有限公司

年月日

推荐第7篇: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

法发(201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国家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等法律,现就人民法院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查询对象限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二、人民法院需要查询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被执行人注册地(身份证发证机关所在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市中心支行应当予以查询。

三、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由被执行人注册地(身份证发证机关所在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集中批量办理。

四、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汇总有关查询申请后,应当就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地(身份证发证机关所在地)、执行法院、执行案号等事项填写《协助查询书》(见附件1),加盖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后于每周一上午(节假日顺延)安排专人向所在地人民银行上述机构送交《协助查询书》(并附协助查询书的电子版光盘)。

五、人民银行上述机构街道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查询书》后,应当核查《协助查询书》的要素是否完备。经核查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名称,根据查询结果如实填写《协助查询答复书》(见附件2)。并加盖人民银行公章或协助查询专用章。经核查《协助查询书》要素不完备的,人民银行上述机构不予查询,并及时通知相关人民法院。

六、被执行人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报备,人民银行只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备的被执行人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进行汇总,不负责审查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使用人民银行上述机构提供的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信息,为当事人保守秘密。人民银行上述机构以及工作人员在协助查询过程中应当保守查询密码,不得向查询当事人及其关联人泄漏与查询有关的信息。

八、人民银行上述机构因按本通知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而被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九、人民法院对人民银行上述机构及工作人员执行本通知规定,或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不应采取强制措施。如发生争议,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人民银行上述机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及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理。

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原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期间人民法院查询法人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通知》(法发[2009]5号)同时废止。附:1.协助查询书

2.协助查询答复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2010年7月23日印发

点评:

1、上述通知限制了现行各级法院均有权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开户帐户的调查权,将权利收归被执行人注册地(身份证发证机关所在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上述通知限制了现行法院有权随时查询灵活性高效性,改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另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集中批量办理,每周一上午(节假日顺延)安排专人向所在地人民银行上述机构送交《协助查询书》(并附协助查询书的电子版光盘)。

3、上述通知改变了人民银行接到法院《协助查询书》后当场查询当时答复的做法,改为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名称,根据查询结果如实填写《协助查询答复书》(见附件2)。

4、上述通知所作修改,将直接影响到现行民事诉讼法诉前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执行效果。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应当在5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书副本。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在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但按照本通知是审批程序,从基层法院向高级法院申请查询到接到人民银行的查询结果,周期可能会达到1个月,尤其是地处偏远的法院,收到查询结果的周期更难保证,无法做得在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前采取保全措施,由于申请诉前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情况往往比较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会造成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申请查询的环节复杂、周期过长显然会影响财产保全的效果,致使财产保全的目的难以实现甚至或无法实现。

推荐第8篇:海南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网站

2016海南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网站

司法考试考试时间司法考试大纲司法考试真题司法考试备考辅导司考合格分数线参加了2016年司法考试的考生们,来看看本文:2016海南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网站,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

2016年海南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暂未公布,根据历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得知,2016年海南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预计为11月。 2016年海南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延伸阅读: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证书发放与证书管理办法 证书发放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证书管理: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6司法考试证书领取 解读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改革 2016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要求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历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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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长岗位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全所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议。

(二)自觉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领导全所人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积极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促进基层社区依法治理,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参与对辖区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负责全所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建设,抓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树立司法所的良好形象。

(五)负责制定司法所各项工作计划,精心抓好落实。

(六)负责制定和完善司法所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使所内的各项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

(七)负责本所的行政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各项业务的审核、审批及上报工作。遵守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管理。

(八)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

推荐第10篇:司法助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2.指导检查民间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3.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法律、法令、政策和良好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4.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防止纠纷的办法。5.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令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6.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査、监督工作。7.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8.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11篇:银行资信证明查询

银行资信证明查询

银行资信证明

资信证明没有特别的格式,是一个书面证明材料,由银行出具。是指法人组织的资金和信用,同时还包括法人组织的资格与名誉。外资公司或离岸公司在中国大陆进行投资或设立代表处,中国政府规定应做律师公证及资信明。

法律效力的定义

什么是资信证明,目前尚无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定义。理论普遍认为,资信证明是指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足以证明他人资产、信用状况的各种文件、凭证等。此类证明文件不论以何种名义、形式出具,核心是证明他人拥有某项资产、债权或具有何种程度经济实力等。

金鑫源投资顾问公司成立十余年来,为新老客户先后服务了3900多家,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得到新老客户的一致认可,能提供1千万至5亿的资金服务。现公司主要业务:承做全国各地及北京的大额公司工商注册代理代办,垫资增资,承兑汇票,贴现,资信证明,流水小票,银行对账单,银行月底充量,企业摆帐,投资担保公司注册审批及北京其他专项审批。

银行资信证明目前尚无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定义。理论普遍认为,资信证明是指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足以证明他人资产、信用状况的各种文件、凭证等。是离岸公司的资金和信用,同时还包括公司的资格与名誉。此类证明文件不论以何种名义、形式出具,核心是证明他人拥有某项资产、债权或具有何种程度经济实力等。银行资信证明范本如下。

ACCOUNTOFCREDIT

日期:2008年8月8日

August8,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工商管理局

中国,深圳

people\'sRepublicofChina

ShenzhenCommercialandIndustrialAdministration

Shenzhen,China

关于:美国国际出口有限公司资信证明

Re:AccountofAmericanInternationalExportCredit

编号

NO.:

0880686700

0881846228

敬启者:

ToWhomItMayConcern:

兹证明美国国际出口有限公司总裁约克·J·史密斯先生在商业银行开立有数个账户。正式商务账户于2003年9月开立,金融市场账户于2003年8月开立。先在敝银行的全部存款余额为883,360.00美元。

pleasebeadvisedthatMr.YorkJ.Smith,presidentofAmericanInternationalExportCo.,Ltd.hasestablishedseveralaccountswithCommerceBank.TheregularbusineaccountwasestablishedinSeptember1997andthemoneymarketaccountwasestablishedinthisAugust1999.ThetotalbalanceofdepositatourbankforbothaccountsisUS$833,360.00

其账户信誉一贯良好。

Theiraccountshavealwaysbeeningoodstanding.

谢谢,

Thankyou.

致礼

Sincerely,

(签名处)(Signature)

(姓名)(Name)

商业银行CommerceBank

(地址)(Addre)

第12篇:银行征信查询

确切地说,这个系统应该叫做”央行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它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始于1997年,在2006年7月份实现全国联网查询。截至去年底,该数据库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共计1000多万户,其中600多万户有信贷记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最早始于1999年,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信社的联网运行,2006年1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截至去年底,该数据库收录自然人数共计6亿多人,其中1亿多人有信贷记录。

央行征信系统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其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目前,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也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企业如需贷款,贷款银行会在你申请借款时通过此系统查寻企来的信用记录,如果以前有不良,则贷款的可能会大打折扣。另外,个人也可以查询,带上身份证到当地人民银行并填写申请表后可以查询,查询后会打印个报告给你,里面主要记录你个人贷款、信用卡使用及还款、住房按揭等资料。如果产生信用不良记录,将对个人以后贷款等产生很大影响。

第13篇:个人银行信誉度查询

个人银行信誉度查询办法

个人信誉度查询方法:

第一种查询方法:你可以通过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查询。

1.个人可以向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书面申请。

2.个人提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申请时,要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并留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3.征信服务中心向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暂不收费。

附: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个人基本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

2.居住信息

3.职业信息

二、信用交易信息

(一) 信用汇总信息

1.银行信贷信用信息汇总

2.信用卡汇总信息

3.贷款汇总信息

4.为他人贷款担保汇总信息

(二) 信用明细信息

1.2.3.4.信用卡明细信息 个人贷款明细信息 为他人贷款担保明细信息 个人结算账户信息

5.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除了上述所说的去银行查询之外,第二种方法就是你可以通过拨打发卡银行的客服电话向该行客服人员进行查询。

第14篇: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

(查询单位名称):

根据等有关规定,请贵单位按照以下信息协助查询不动产权属情况,并出具查询结果:

1.查询范围,详见《查询地块(海域)范围示意图》。2.查询内容

申请查询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协助查询单一式二份,一份连同查询结果反馈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一份由协助查询机构留存。

2、协助查询单位应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经审定并加盖协助查询单位用章后反馈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

第15篇:银行岗位职责

支行长岗位职责:

1 运营管理:根据上级行下达的各项业务经营指标与总体计划,组织开展业务经营活动,落实上级行的经营策略并达成年度经营目;

2风险管理:定期对营业现金、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安全管理检查、组织业务培训,并对检查整改效果负责;

3人员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负责对网点员工的任用与评估、考核与激励、培训与指导;

4营销管理:组织网点开展日常营销工作,加强对中高端客户的管理,优化网点客户结构,直接参与部分重要客户的营销与维护工作,对网点经营效益负责;

5文化建设:负责网点组织文化建设和工作氛围营造,树立网点良好形象。

会计主管的岗位职责

(一) 负责网点平账及次日打印,履行实时监督岗位职责,对大额资金收付、账务调整、抹账、账户信息特殊维护等重要业务事项进行实时授权;

(二) 及时审核业务状况日报表、储蓄营业日报表、现金收付汇总表及其他需要审核的资料;

(三) 负责审核单位开、销户和更换印鉴手续,保管开销户有关资料;

(四) 负责按照权限规定,对柜员经办的业务及时进行审核、授权,对现金大额业务和转账重要业务进行实时授权(按综合业务系统要求进行相关额度授权),授权时应审核凭证和柜员录入要素,大额现金授权业务还应卡把复点现金大数,确保原始凭证与交易传票及往来业务凭证有关要素的合法性、一致性和连续性;

(五) 负责本网点会计资料的打印、整理、装订、保管工作。严格审核各柜员的日间业务,按柜员号,交易传票顺序号及时整理装订业务凭证和交易清单,编列传票总号;

(六) 正确使用和保管本岗位的业务用章,负责有关登记薄、会计档案资料的登记、保管;

(七) 负责管理、督促库管员合理控制本营业网点的现金总钞箱和凭证总箱,合理配备柜员的现金钞箱和凭证箱,并及时向柜员调拨现金和凭证;

(八) 负责加强对本营业网点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工作的检查,对本营业网点库管员库存现金的调入、调出,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入,入库进行实物核对。按规定对本营业网点的现金、重要空凭证、有价单证进行查库;

(九) 负责监督柜员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做好交接记录,履行监交人职责,做到手续严密,责任分明;

(十) 组织调配网点柜员组合及柜员的日常管理,保证业务正常开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问题,异常情况深入分析,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协助行长对网点各项业务的管理、指导、检查、协调及落实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加强本营业网点的内控监督和政治业务学习,协助做好员工政治思想工作、业务知识学习、操作技能培训与资格等级考试等工作,对柜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加强优质服务管理、内部管理与安全管理;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柜员的岗位职责

(一) 营业前核心系统必须做到双人签到,营业前柜员根据钱箱余额各自盘点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坚持每日早、中、晚三次轧库制度,做到库存现金与柜员零头箱现金核对一致。各柜员平时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二) 按有关制度要求审查各种票证以及印鉴的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在授权权限之内(超过权限的,必须经会计主管授权)即使办理开销账户、现金收付、转账以及查询等临柜业务,坚持一户一清,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办理转账业务应先记支出账户,后记收入账户。并要求逐笔在现金收付凭证上摘记票面券别行或按规定操作尾箱交易,做到核算准确、处理及时;对大额业务、账务调整、抹账等必须经授权后办理,不得擅自处理;协助做好内外对账工作;临柜人员不得在自己柜面上办理自己的业务。

(三) 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柜员岗的各种业务用章、印鉴卡及本人名章,登记本柜台所设的有关登记薄;

(四) 负责管理本柜员现金钞箱、凭证箱和中重要单证;按规定办理营业所需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缴、出售、使用、保管,确保账证、账款相符;非营业时间现金、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密押、压数机等须全部入库保管,临时离岗必须做签退或锁定屏幕。柜员调休时应与其他柜员在会计主管监督下办理凭证等会计资料的传递、交接工作;

(五) 负责本柜台所用的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

(六) 营业终了,按规定进行员工轧账。核对库存现金及重要单证与印章并经主管会计审核无误后,共同将现金、重要单证、印章整点、封箱、上双锁;

(七) 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第16篇:银行岗位职责

柜员岗位职责

为了加强对本社的内部管理,规范员工操作行为,明确岗位责任,强化内控制约机制,确保人、财、物大安全,现根据《农业银行会计制度》、《农行出纳制度》、《支付结算办法》、《商业银行法》以及《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等制度和规定,特制订本行人员岗位职责。

一、基本规定

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业务范围和操作权限内,认真办理各项业务。

⒉按规定管理现金、印章及重要空白凭证。

⒊认真审查原始凭证、正确选择相应交易、准确录入各项要素、内部帐户应录入传票记载的摘要内容、仔细核对账务信息、正确收取各项费用,每笔业务做到真实、完整、准确、高效。

⒋办理业务要及时加盖收付讫章和个人名章。

⒌收款必须先核对帐款金额,手工鉴别票币真伪,并借助点钞机鉴别和清点。对外付款时必须做到见票付款。

⒍认真做好人民币残损币、大小票币的兑换和整点工作,票币整点要达到规定要求。

⒎严格库存现金限额管理。

⒏认真做好对公存款帐户的开、销户工作。

⒐严格保管操作密码,并不定期更改,同一密码使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离岗时必须退出操作系统。

⒑授权或换人监督的特殊业务必须经授权或换人监督后方可办理;根据实际情况柜员需要办理抹帐、冲帐业务的应经会计主管或授权人同意后按要求办理,并登记好相关登记簿。

⒒负责营业终了将所有现金、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等扫数入库保管;柜员休息必须当面交清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印章、钥匙等所经管的业务重要物品。

⒓认真建立、使用和保管各种登记簿。

⒔认真履行各项制度所赋予的各岗位的其它职责和授权应做好的工作。

综合柜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会计基本制度及操作规程,按会计出纳财务制度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原始凭证,准确办理系统所有需要记账复核的业务。仔细核对各项要素,使每项业务做到真实、完整、准确、高效。

2、保管柜面各种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发生增减及时填制传票并登记相关登记簿,定期核对。

3、负责按规定程序启动系统和关机,搞好计算机的清洁和维护工作,同时搞好计算机工作日志的记载。

4、负责对每日传票的编号、整理工作,确保每日传票的完整性。

5、妥善保管操作密码,并不定期更改,同一密码使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离岗时必须退出操作系统。

6、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切实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联行柜员岗位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金融政策和会计、联行、结算等制度,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办理业务,确保账款相符。

⒉负责电子联行业务的收发、录入、查询查复、转汇登记、备份以及所有联行资料的打印工作;负责系统结算业务的来账接收、交换转入及农行内部划转的往账录入工作,负责结算业务的查询查复以及所有有关结算业务的打印工作。

⒊负责内部资金的汇划工作,及时核对内部账务。如有不符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更正错账并做好相关记载。

⒋妥善保管操作密码,并不定期更改,同一密码使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离岗时必须退出操作系统。

⒌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切实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⒈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柜员认真贯彻执行金融政策和会计、出纳、联行、结算、财务等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业务,确保账款安全。

⒉实时监督各柜员的业务处理过程及执行制度的情况,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会计辅导。

⒊负责与清算中心、各单位之间的账务核对工作。 ⒋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保管及调查阅工作。 ⒌负责按旬编制项目电报,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上报。⒍负责营业部大额支付业务超权限并做好登记。 ⒎负责冲账、抹账等特殊业务的授权审批工作。

⒏负责每月星期一次的查库工作,确保账款相符。负责柜员之间的交接监督工作。

⒐负责现金计划申报工作。

⒑负责营业部业务公章等印章的保管登记工作。

⒒妥善保管操作密码,并不定期更改,同一密码使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离岗时必须退出操作系统。

⒓负责完成支行会计部门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17篇: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农银办发〔2002〕56号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拍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法律尊严的要求,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能够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各级行要认真领会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精神,在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依法协助有权机关做好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

二、各级行应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对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不得拖延推诿,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三、办理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业务中,各级行经办人员要按照《通知》规定,认真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和法律文书。特别是在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各级行应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11条的要求,对有关法律文书履行审查义务。

四、各级行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和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登记制度。登记表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我行经办人员签字。

五、各级行专职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有权机关的部门和人员,应当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知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及时掌握和了解法律、法规的新变化。

六、各分行要将本《通知》转发至县级支行。

《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当事行应及时上报,直至报告总行(法规部)。

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银发〔2002〕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总行直接监管的财务公司:

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现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请各金融机构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翻印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财务公司。 附件: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

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 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 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第九条 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第十条 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在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

(二)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三)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

有权机关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时,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

登记表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签字。 金融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表,并严格保守有关国家秘密。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应当严格按内控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完备的,应当认真协助办理。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金融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金融机构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了成本费用的,可以按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五条 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

第十六条 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

第十七条 有权机关要求对已被冻结的存款再行冻结的,金融机构不予办理并应当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 在冻结期限内,只有在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做出解冻决定并出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才能对已经冻结的存款予以解冻。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告知其与做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联系,在存款冻结期限内金融机构不得自行解冻。

第十九条 有权机关在冻结、解涛、工作中发生错误,其上级机关直接做出变更决定或裁定的,金融机构接到变更决定书或裁定书后,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协助扣划时,应当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金融机构不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金融机构不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

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表

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一览表

单位名称 查询 冻结 扣划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人民法院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税务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海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人民检察院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公安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国家安全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军队保卫部门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监狱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走私犯罪侦察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审计机关 有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有权 无权 暂停结算 暂停结算 无权 无权证券监督管理机关 有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第18篇:《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银发〔2002〕1号

(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总行直接监管的财务公司:

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现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请各金融机构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翻印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财务公司。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导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 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体制作。

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 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第九条 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第十条 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在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

(二)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三)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

有权机关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时,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

登记表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签字。

金融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表,并严格保守有关国家秘密。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应当严格按内控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完备的,应当认真协助办理。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金融机构

应当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金融机构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了成本费用的,可以按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五条 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第十六条 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

第十七条 有权机关要求对已被冻结的存款再行冻结的,金融机构不予办理并应当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 在冻结期限内,只有在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作出解冻决定并出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才能对已经冻结的存款予以解冻。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告知其与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联系,在存款冻结期限内金融机构不得自行解冻。

第十九条 有权机关在冻结、解冻工作中发生错误,其上级机关直接作出变更决定或裁定的,金融机构接到变更决定书或裁定书后,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协助扣划时,应当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金融机构不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金融机构不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表: 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一览表

┏━━━━━━━━┯━━━━━┯━━━━━┯━━━━━┓

┃│查询│冻结│扣划┃

┃单位名称├──┬──┼──┬──┼──┬──┨

┃│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

┠────────┼──┼──┼──┼──┼──┼──┨

┃人民法院│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

┠────────┼──┼──┼──┼──┼──┼──┨

┃税务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

┠────────┼──┼──┼──┼──┼──┼──┨

┃海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

┠────────┼──┼──┼──┼──┼──┼──┨

┃人民检察院│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

┃公安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

┃国家安全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

┃军队保卫部门│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

┃监狱│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

┃监察机关(包括军 │有权│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

┃队监察机关)││││││┃

┠────────┼──┼──┼──┼──┼──┼──┨

┃审计机关│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无权│暂停结算│暂停结算│无权│无权┃

┠────────┼──┼──┼────┼────┼──┼──┨

┃证券监管管理机关│有权│无权│无权│ 无权 │无权│无权┃

┗━━━━━━━━┷━━┷━━┷━━━━┷━━━━┷━━┷━━┛

注:本表所列机关是《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发布之日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具有查询、冻结或者扣划存款权力的机关。规定发布实施之后,法律、行政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9篇: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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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法律风险防范

当前,随着经济案件的逐年增加,司法和行政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求信用社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在协查过程中,信用社不仅承担了法律上所要求的责任义务,同时也相应承担了很大的法律风险,如果没有正确履行义务和职责,其直接后果就是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存款客户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笔者现就协查过程中的遇到的几个问题,作个归纳分析,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一、可能的法律风险状况

1、注意申请协助机关的权限范围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对各有权单位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权限作了明确规定:A、有权对单位、个人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的单位有: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B、有权对单位、个人存款进行查询、冻结的单位有: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察机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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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机构;C、有权对单位、个人存款进行查询的单位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察机关、价格主管机关、人民银行、银监会及省一级银监局;D、有权对单位存款进行查询的单位有:县以上审计机关、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2、注意协助执行标的范围

对同一标的(存款账户资金)有不同权利主体要求协助执行时,应遵循轮候查封、冻结、扣划原则。工作人员应告知后申请单位,此账户已被冻结的相关情况。先予申请冻结的单位对申请冻结金额内有优先扣划权,后申请单位只有在先申请单位对标的执行后或执行范围之外的标的有执行权。这也有例外,按破产法规定:当企业破产后,其已判决未被执行财产的,应中止执行;未判决的案件应当移送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因此,当标的存款企业被宣告破产后,除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外,其它部门不得再扣划此单位存款。

3、注意据以执行的通知书和法律文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机关的规定,金融单位对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内容应要进行审查,包括开户金融机构名称、客户名称、账号是否正确,金额大小写是否相符、划入账户是否属专用账户,相关文字有无涂改现象。原则上要求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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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应要求其在复印件上盖公章。有权机关可要求冻结客户存款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6个月期满后自动解冻。冻结期满前可以申请续冻,续冻期限只有3个月,法律对续冻次数没有限制。对要求扣划客户存款的,工作人员应要求其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先予执行裁定书)。扣划的款项应转入专用账户,不得进行提现。需要指出的是, 上述各种“通知书”均必须经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机关的公函形式出具, 并加盖该司法机关公章。

4、其他注意事项

有些存款账户具有特殊性质,应区别对待。证券经营机构的非自营账户,由于其属于客户清算保证金,不是属于证券经营机构的自有资金,因此不能对其冻结、扣划;信用证、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冻结,当它不再具有保证金功能时才可以扣划;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不得冻结、扣划;企业工会经费,不得冻结、扣划。

有权单位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后,工作人员应告知客户其账户的有关情况,但不得在业务办理期间给客户通风报信。

二、防范风险的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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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政策法规,加强依法协助。员工要加强学习银行金融法规,做到执法来时了然于心,对法律细则规定拿得出手用得上。凡是符合政策法规的协查,应予以支持,及时协助;凡是不符合协查法规的程序,决不予以支持。

2、及时整改检查,完善防范机制。通过自查自纠,摸清协查过程中不规范操作行为,在维护信用社知情权和利益情况下,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建立内部规范条例,做到协查操作程序化、细化,员工规范有序,赏罚分明。

3、维护金融秩序,排除侵权干扰。在实际办理业务时,存在种种不规范甚至违法的做法,有些司法、行政机关手续不全,缺少有效执行文书,或有冒充司法行政机关人员,持假冒文书来要求协查,这既是对信用社的不尊重,也是对法律的藐视。建议政法银行联手,出台有关单位合作程序机制,做到交流协商,维护金融秩序,排除侵权干扰,确保信用社财产资金安全。

来源:(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法律风险防范http://s.yingle.com/) 诉讼知识.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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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银行回复信用查询信函

Dear Sir,We are pleased to enclose credit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above,relative to which you inquire in your letter of March 25,1982.This is given to you in confidence and will,we trust serve your purpose.Very truly yours,We are informed:“Established:March 1945 to take over the busine of Nichols Toy Co.president:Mr.Need han.Networth:Moderate five figure amount.Remarks:Bankers regard their experience as entirely satisfactory.Mr.Need han is understood to have experience in his line.”中文对照敬启者:同函奉上贵公司1982年3月25日来函所要查询的有关上述的信用情报。这是秘密提供,敬请保密,相信这情报对贵公司能有所帮助。×××敬上根据各方情报:创设:1945年3月承接尼科尔斯玩具公司业务负责人:尼德汉姆公司净值:普通五位数财产(指10,000~100,000美元)结论:据往来银行的看法,该公司经验丰富,负责人尼德汉姆先生对此项业务驾轻就熟。

银行协助司法查询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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