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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渠道总监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4-24 07:37:11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银保渠道管理处长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银保渠道的开拓、管理和维护。2.协调公司银保产品的研发,推动公司银保产品的销售。3.实现公司银保渠道业务的发展目标。4.负责银保渠道的客户关系管理。

推荐第2篇:渠道总监岗位职责(移动)

1.对渠道销售模式进行市场分析与控制。2.建立渠道销售队伍,开发渠道客户,建立全国渠道销售网络。3.带领渠道销售队伍完成渠道部门销售目标。4.对渠道销售团队进行管理、指导和培训。5.做好与其他部门相关事务的协调,配合。

推荐第3篇:银保业务总监工作计划

一. 强抓团队建设与基础管理:首先,构建“以文化建设为中心,以基本法、企划、培训和督导为

基本点”的队伍建设和管理体系。其次,逐步建立标准化的管理手段;比如:会议管理、绩效管理、活动量管理、人力管理等等。最后,围绕以销售工作为核心的管理流程并规范运作;比如:从队伍建设和培养最基础的文化底蕴开始,通过有效的活动量管理,通过强化执行力及配以严格的督导措施,逐步提升业务销售收入,

1.活动量管理(工作重心):

 抓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和网点经营;

 抓客户经理在网点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抓营业区经理在管什么、怎么管的、管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抓业务前线销售问题,出现问题向哪里反映?以及怎么解决的问题; 抓规范的工作流程环节和每日的活动量的标准。使队伍和网点的精细化管理看得见、

摸得着、可量化、易操作。

2.加强报表制度的管理:

比如:体现工作过程的报表—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以及每天的工作日志督导。体现市场信息变化的报表—网点信息表、同业信息表、客户档案记录。

3.不定时的进行绩效面谈工作:

内容主要是针对业绩绩效和业务活动方面。

4.培训辅导:

对于客户经理,习惯性的表示对属员非常有信心。花大量时间辅导他们。对于营业区经理更多的提供工作思路,共享工作经验。

5.激励:奖励必须是每个人都有能力“争取”到的,精神激励大于物资激励。

二. 业绩及目标达成方面:

1.人力目标:营业区经理4人,营业部经理12人,客户经理48人。

2.渠道经营目标:稳固加强现有片区的关系,再逐步开拓出两个以上的未开拓片区资源。

到“人在阵地在”。

3.业绩达成方面:

对外:抓重点片区、重点网点、重点人物(树立标杆)。

对内:树典范,让典范精神全面复制。

业务模式采用网点联动营销、网点组合PK赛、开展假日经营竞赛、常态经营、网点理财沙龙和产说会形式。

趸交目标:开门红5000万,全年1.5个亿。

期缴目标:开门红350万,全年1200万。

推荐第4篇:银保渠道营销模式

银保渠道营销模式

当前,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合作模式,无论从业务代理的推介环节还是从产品种类的开发环节还都无法充分满足客户的现实需求。双方目前仅局限在银行充当保险公司代理中介这一层面上。即:银行通过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的模式介入保险领域,保险公司通过银行代售来完成保险销售业务。这种银行仅担当代理中介的合作方式,更确切地说是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与真正意义上的银行保险还有一定距离,无论是业务的组织形式还是产品品种都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在这种合作模式中,就出现了很多误导现象和纠纷事件。如何正确看待银保渠道,改变目前的这种局面,笔者从多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解析,本刊全文刊登此篇文章,希望能给在银保战线的工作者以及银保渠道的经营者一些思路和启示。

银行保险是在全球经济、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而发展起来的一种保险经营模式,发源于20世纪八十年代的法国,随后迅速风靡欧洲,迄今在全球取得了巨大成功,对保险行业的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我国,银行保险是次于个人代理渠道的第二大销售渠道,占人寿保险总保费收入的41.38%。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银保业务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本文主要探讨当下银保营销面临的困境及解决方案,希望能带来借鉴。

银保营销困境

近些年来伴随着银行代理保险业的迅猛发展,在银保业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并且发展到了非整改不可的地步。日前,中国保监会公布了2013年前两月中国保险业保费收入数据,寿险业保费收入为2199亿元,同比下滑2.98%,其中银保渠道增长乏力是造成寿险业务负增长的重要原因。所以银监会选择在近两年出台了最严厉的政策措施,保监会联合银监会先后出台了《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等政策新规。新规旨在规范银行代理保险市场,规范银保合作,强调保护客户权益。

为了防止银行在代销保险产品过程中误导消费者,新政的出台对商业银行进行代理保险业务提出了多项规范化要求。其中有三点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银行保险代理业的发展:(1)对于在银行网点销售保险公司产品的人员,要求其必须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2)在银网点进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必须由持有保险代理业务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而不能有保险公司指派人来进行销售,在销售的过程中不能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不能拿保险产品与银行的其他产品进行简单的对比;(3)每个商业银行原则上只能与3家以下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代办其保险业务,如果合作对象超过3家保险公司,那么则必须向当地银监会进行机构报告。新规的实施让各大保险公司的银保营销陷入困境。

1.银行保险合作机制的不成熟

我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与发达国家银行保险的经营发展环境尚有较大差距,表现为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合作协议,银行根据协议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根据销售量获取相应的手续费,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网点获取保费,手续费、保费成为合作的主要目的。这属于浅层次的合作,实质性的“战略联盟”不多。从国外的经验看,银保合作应该是长期的、利润共享的关系。之前,政策允许银行与保险合作采取1+N的模式,一家银行网点可以和多家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这使得银行渠道成为稀缺资源,银行在众多保险公司之间游刃有余,提高要价,代理手续费越来越高,加之保险公司竞争加剧,保险公司为了占领市场,不得不接受。这种手续费合作模式无法上升到紧密、核心的层次,在产品开发、资源共享、战略合作等方面几乎还处于空白。

另一方面销售模式缺乏创新,一直围绕网点销售进行操作,主要的销售模式是银行人员销售或保险公司客户经理在网点销售,但随着新规的下发,对银保业务进行规范,要求撤退保险公司驻银行销售人员,同时规定每家银行网点对口合作保险公司不得超过3家。或多或少受此新规影响,众多保险公司的保费增速出现下降或者延缓,由此可见银保新政带来的经营理验的转变对保险公司业务增长和结构转型的影响。对此,我们发现,中国银行(行情,问诊)保险的监管基调、银保业务的发展趋势已然发生了内部经营理念上的重大改变:第一,在国内金融综合经营成既成现实的背景下,监管层面将逐步放松分业经营管制,银行和保险的融合将进一步加强,类似银保新政的监管规定目的在于强化业务规范性,而不在于抑制银行和保险的深入合作。第二,未来银保渠道将成为保险分销的最大渠道。第三,与国外银保业务利润率高于个险业务利润率相反,中国银保业务利润薄,随着银保产品结构优化以及银保深入开展合作,未来银保业务利润率有望得以提升。

2.产品同质化严重

目前市场上,银行保险主要集中在投资理财类保险产品,适合银行柜面,条款简易、低保障、期限短、侧重储蓄和投资,与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替代属性突出,互补属性少,没有能够体现保险产品的特点及优势。部分保险公司急于拓展市场,重保费规模、轻视业务内含价值,大力发展保费规模提速快的投资型产品和短期是缴产品,宣导保险产品的金融特性、并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攀比,缩短保险产品期限,用短期投资回报来吸引客户购买。这样就会导致短期业务多,趸缴业务多,保险保障功能不强。

另外,银保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在现阶段,很多新银保产品的推出仅仅是将竞争者原有的产品进行简单修改或者重新包装再推向市场的。从知识产权角度讲,任何产品的设计都应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而银保产品同样如此。但是在现实中,银保产品产权几乎很难得到应有的保护,许多的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产品开发的投入,而简单抄袭和模仿市场上销售比较好的其它公司花费巨大投入和创新的银保产品,再辅之以较低的价格和对手去竞争从而必然导致对手的非理性价格竞争。就这样,竞争对手也不愿意花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创新银保产品。最终,银保产品失去创新的动力,从而,这必然会使得我国的银保产品陷入到“同质——模仿(抄袭)——更同质”的恶性循环之中。

3.代理手续费恶性竞争

一些银行为了赚取更多的中介收入,虽然也会考虑保险公司的信誉、规模、服务能力等情况,但是代理手续费的高低成为选择合作公司的标准,代理手续费水涨船高;2012年,某人寿保险公司由于没有满足某行提高协议代理手续费的要求,开门红期间所有网点被禁止该人寿保险公司准入,付出了较大的代价。过高的手续费削弱了银行保险的成本优势,规模业务虽然猛增,但是利润却在下降,银行保险业务有逐步沦为保险公司鸡助的趋势,最后个别公司因可能为手续费太高而退出银行保险市场,引起市场大起大落。

由于银行的网点、资源数量有限,每家保险公司都希望得到尽可能多的网点,个别保险公司挺而走险、不惜成本,除了正常的手续费之外,采用违规的操作方式索取额外手续费,占据银行网点,导致保费收入虽然快速增加,但是销售成本居高不下,经营评级下降、费用超支,形成所谓“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机制。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行为触及了商业贿赂的范畴,给行业发展埋下极大的隐患。例如,2004年-2008年期间某人寿保险公司辽宁鞍山中支合计套取现金支付银行、网点帐外回扣107万元,银行及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均因行贿、受贿罪被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国外银行保险的借鉴

1、银行保险业务合作模式多样化

以控股形式占据主要地位的银行保险业的欧洲各国,在混业经营的环境下,其中有46%的银行成立了自己的保险公司,但是仍然有31%的市场是由银行业与保险公司签订分销协议所带来的。而在亚洲,由于分业经营,其银行保险主要是采用合作协议模式,其占比约为69%,而控股公司、合资公司等分别占比14%和17%。因此,我们说银行保险合作的模式依据各国国情,每个国家与地区都各有侧重,多种模式并存的现象相当普遍。

国外银行保险的借鉴

1、银行保险业务合作模式多样化

以控股形式占据主要地位的银行保险业的欧洲各国,在混业经营的环境下,其中有46%的银行成立了自己的保险公司,但是仍然有31%的市场是由银行业与保险公司签订分销协议所带来的。而在亚洲,由于分业经营,其银行保险主要是采用合作协议模式,其占比约为69%,而控股公司、合资公司等分别占比14%和17%。因此,我们说银行保险合作的模式依据各国国情,每个国家与地区都各有侧重,多种模式并存的现象相当普遍。

困境突围策略解析

1、产品策略

法国及西班牙的银行机构从很早就开始对众多客户群提供不同层级的寿险产品,以获得更多的国内国外客户的资金。特别是在法国,银行建立起了全球销售系统和交叉销售体系,还把所提供的寿险种类从传统的储蓄型产品向利润更高的保障型产品转变,如个人年金产品、退休收入保障产品等等,问时逐步开发健康险种和非寿险险种产品。因此银保双方要加强在产品开发设计方面的沟通与合作,根据消费者的不同层次和需求,研究开发出既能满足客户金融消费需求,又适合银行网点销售的新产品,提高银行保险产品的吸引力和成功率。

例如,2012年某人寿保险公司与建设银行(行情,问诊)进行合作,根据建设银行资产VIP客户增长快、需求大的特点,发展高端客户专属化服务渠道,合作开发出适合建设银行贵宾专属长期理财型保险产品“福惠安享”,产品的特点是:起存5万元,趸缴、3年、5年、10年、20年限缴理,兼具投资理财、养老规划、身价保障、财富传承功能,具有财保障全面兼顾、终身关爱两代收益、服务便捷操作灵活的优势。2012年7月,该公司与建设银行双方联合召开新品发布会,当场预签单保费268万元,在产品转型上获得非常大成功。

另外,在服务方面,银保业务应力争实现新保客户100%电话成功回访,满期给付、退保给付100%回访,回访话术全国统一,回访内容经过保监会审核备案,做到进出口都有回访服务,保证业务按既定流程进行,使客户权益不受侵犯。对于客户投诉、退保成立专门的部门进行服务。除此之外对保险存续期间的客户服务工作也要重视。譬如对金卡客户每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卡的赠送活动,安排固定的客户服务人员进行一对一服务,了解客户需求,维系客户关系,使客户体会到公司的服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让消费者感到银行保险产品提供的附加服务是能够为他们带来利益的,留住老客户,吸引新客户。

2、渠道策略

至少在目前看来,渠道关系、渠道资源仍旧是银行保险经营的基础,商业银行的渠道资源和信誉是保险公司缺乏的。所以各大寿险公司要稳固与工农中建4大国有商业的战略性合作关系,进行强强合作。2011年4大商业银行的利润合计6031亿元,非利息占比19.3%不到2成,中介业务的上升空间非常大,4大行资产占全国银行总资产的一半。若在4大行合作伙伴关系中保持稳定,则总体市场分额相对稳定。

在销售模式方面,传统的银行柜面销售自2011年银监会关于禁止驻点销售的政策发布后,迄今没有明显的起色。除传统观依靠柜台内的银行工作人员进行销售外,销售模式需要创新,利用市场调整的奇迹,开展银行代理业务的专业化销售尝试,大力开拓私人银行及理财中心,举办会议营销、保险顾问等多元化营销。

a。私人银行、理财中心,银行个人客户精华所在。目前,很多银行设立了私人银行,为高端客户进行一对一个性化服务;大多数新装修网点都设置了理财中心,银行网点根据客户办理业务的种类,对客户分流引导、分类营销,实行个性化服务,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保险公司应加快银行、网点沟通,建立与私人银行、理财中心的营销关系,重点是对银行理财经理进行专业的保险知识培训以及长期投资保障类产品培训。这样保险公司缩小了营销面,降低了营销成本,部分实现精准营销。

b。会议营销。会议营销也叫数据库营销、服务营销。它是指通过寻找目标客户顾客,利用亲情服务和产品说明会的方式销售产品的销售方式。会议营销是寿险公司的主要营销方式之一,与网点销售比较,会议营销的优点一是约访客户为准客户,定位准确,节省成本;二是双相营销,沟通到位、理念到位,客户忠诚度较高,形成品牌效应;三是集中目标客户,利用从众心理,制造销售热潮;四是有适合复杂多功能产品的推介。

会议营销的最重要部分在于会前准备工作,主要是会议时间、地点,客户名单的收集、会场布置、会议流程、现场控制与实施策划等细节性工作,占整体工作量的80%,尤其是有效客户名单的收集最为关键;其次是会中现场的整体把控;最后是会后追踪。会议营销对操作团队的专业化要求比较高,所以应成立一个项目组专业操作。

目前可操作的会议营销模式主要包括大型产品说明会、理财沙龙。

产品说明会。分为大型和中型产品说明会,50人以上为大型,50人以下为中型,合作渠道为大型支行及以上,而且务必取得银行高层的配合和支持。因其操作复杂、准备过程较长,建议一家银行每季度举办一次。

理财沙龙。目标客户5-20人,合作对象为网点及理财中心,操作更加灵活、便捷,由于网点数较多,建议每周一次。

c。保险顾问模式。指保险公司在银行配备的理财中心网点,派驻专职保险客户经理,在银行理财区提供专用理财卡位,利用专业理财分析工具,为银行中高端客户提供全面专业保险规划服务,全面配合银行的个人理财发展战略。目前平安保险已经在推进保险顾问模式(IC模式).2010年8月18日,中国平安和交通银行正式对外发布双方在银保渠道的“战略合作”,推出其针对交行沃德财富最高端客户专属的理财产品“丰沃一生”的发布会。“交行32个省市、400个沃德财富网点都将成为这款产品的销售渠道,这款产品在每一个交行沃德财富网点销售,就不会再销售其它保险公司的产品,具有排他性,产品的最低销售起点不低于2万元。”特别重要的是,此种销售模式的开展为银行中高端客户提供了更多的产品和服务,也使银行客户的价值最大化。所以寿险公司以后要大力推广保险顾问模式。

3、促销策略

人员促销。这是曾经运用的比较普遍的促销方式,销售人员与客户面对面沟通。目前形势下一是巩固银行销售人员的关系,加强保险知识以及培训,间接提高银行人员开口量及促成率,提高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和忠诚度;二是充分运用其他销售模式,如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等方式增加与客户的接触量。需要保持销售人员的技能状态,因为其他促销方式最后还是落到人员促销上。

针对银行员工的促销,各大人寿保险公司应联合合作银行制定一套科学的有效激励办法,改变现在单纯按量计算的方式,结合销售业绩、产品组合、同业占比以及目标完成率挂钩整体方法,提高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销售促销。由短期提供诱惑来激发鼓励消费者购买需求。建议寿险公司根据产品来做一些特定时间、特定范围的促销活动。举例:情人节购买产品的客户无论男女免费赠送玫瑰花一枝,既契合了假日营销的特点,同时费用也能够承受的起。促销礼品选择的关键不是价格,公共宣传。适当将公司新闻、重大利好事件公布发稿,扩散单个事件的正向影响力使,媒体受众感受到公司的先进文化和服务文化。例如具有社会影响性的捐款、每年资助希望工程学校、典型保险理赔等,都是树立公司品牌的机会,加以适当宣传。

推荐第5篇:合作协议范本(银保渠道)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分公司全面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林复

地址:南京市淮海路50号

乙方:中国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负责人: 地址: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南京市范围内建立全面业务合作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合作范围

1、资金结算

2、银行存款业务

3、保费代收代付业务

4、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5、基金业务

6、电子商务

7、银行卡及其他业务

8、经双方确认的其他方面合作

第二条

甲乙双方可就上述合作内容进行具体洽谈,并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签署专项业务合作协议。

第三条 资金网络结算

1、甲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甲方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为乙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提供优质、快捷、安全的结算服务。

2、乙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在甲方所属分支机构开设账户,其保险费收入、1 相关费用应通过甲方进行结算和管理。

3、甲方根据乙方资金运动特点,利用甲方网点、系统平台、结算产品、网络通信和人才的优势,为乙方提供现金管理服务。

第四条 银行存款业务

1、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的资金优先存放于甲方,甲方就此提供优质服务。

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优先在甲方分支机构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及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并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甲方按照《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做好支付结算服务。

第五条 保费代收代付业务

(一)代理收取保险费

1.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网上银行、代收代付系统、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代理收取保险费、保险费逾期利息及相关费用。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代为收取保险费的实务流程、业务单证和相关数据资料,并做好相应的签收管理工作;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格式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代为收取保险费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及时与乙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3.甲方分支机构应按照乙方要求,按双方约定的期限,将代理收取的保险费及相关费用划入乙方开设在甲方的指定账户。

(二)代理支付保险金

1.乙方委托甲方通过柜面支付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满期保险金、保险理赔金等支出。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代付保险金的实务流程、票据单证和相关数据资料。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向乙方反馈代理支付保险金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及时与乙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六条 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一)合作产品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代理推销乙方保险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企业财产 2 险、个人财产险、抵押物财产保险、履约保证保险、意外险、交强险、短期健康险等产品。

(二)重点合作领域

1、个人信贷资产保险。围绕个人消费信贷客户,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按揭下的住房财产险、汽车消费贷款项下的车险等业务。

2、企业抵押资产保险。企业在办理抵押贷款保险业务时,乙方根据被保险人的情况及时制定出承保条件和费率,并在保险单中列明甲方为保险金第一受益人。

3、国际结算项下保险。凡出口贸易价格条件为CIF、CIP,进口贸易价格条件为FOB、CFR、FCA,均可向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4、柜面保险业务。甲方可在其柜面代理销售经乙方确认的理财型财产保险产品、交强险、意外险等适合柜面销售的保险产品。

5、重大信贷项目保险业务。甲方可就重大信贷项目的保险安排与乙方开展对口合作,有效分散信贷经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三)甲方为乙方代理的保险产品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存续期内的保险产品,同时是乙方总部授权范围内的保险产品。

第七条 代理业务收费

1、甲方代理乙方收取保险费和支付保险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支付的标准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协商确定。

2、甲方代理销售乙方的保险产品,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协商确定。

第八条 基金业务

在以甲方为主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时,在确保双方利益和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代销的基金品种。

第九条 电子商务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银行、保险业务在电子商务方面应用的研究,合作开 3 发有关项目。

2、在条件成熟时,甲方可通过网上银行代理乙方办理网上保险业务,并通过网上银行为乙方宣传保险业务。

3、网上其它合作。

第十条 银行卡业务及其他业务

1、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乙方客户和代理人员办理甲方相关银行卡产品,并通过信用卡或借记卡开展代收、代付保险费业务。

2、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开发针对双方客户共同需求的银行卡保险合作业务及产品,提高客户的忠诚度。

3、乙方借助其营销力量,积极向其优质客户和内部员工推荐甲方的银行卡产品

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办理代发工资业务。第十一条 其它项目的合作

甲乙双方指定有关人员共同成立银保大项目合作小组,共同进行市场拓展。 第十二条 业务交流和培训

甲乙双方加强业务交流,建立定期的数据交换和信息沟通渠道,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双向培训。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机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在具体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更改或终止本协议。协议期满前,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协议履行中如需要变更或终止,应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同时,为细化合作内容,双方在本协议基础上达成的《保险兼业代理协议》(附件一)和《保险兼业代理产品协议》(附件二),对甲乙双方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盖章)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5 附件一

保险兼业代理协议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全面业务合作协议》基础上,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就建立兼业代理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甲乙双方及其分支机构都应严格遵守《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约定,对于具体合作的保险产品,采用另行签署兼业代理产品协议的形式,确定具体的手续费等条款。

3、甲方有权在双方协商确定的代理范围和代理权限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建立与保险兼业代理有关的、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且有权监督甲方相关的代理活动

4、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第二条 代理范围

1、甲方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 (3)代理支付保险金。

2、乙方推出新的银行代销保险产品,经报备保监会,如适合于银行代理销售的,经与甲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在甲方网点进行销售,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只需签订兼业代理产品协议。

3、甲方无权从事保险事故的理赔业务,不得代理乙方签订任何赔付协议或做出任何形式的赔付承诺。

4、甲方在推销与乙方约定的保险险种时,须严格依据国家法规规定和由乙方制定的且明确告知甲方的各项承保政策和补充规定办理。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授权代理的保险业务再授权第三方代理。

6、乙方保证对甲方所属分支机构代理的保险业务按相关规定进行及时理赔和提供其他服务,除甲方过错外,甲方不承担乙方与其它代理人和乙方与其投保人之间任何纠纷的任何责任。

第三条 合作网点

1、甲方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所属营业网点代理销售乙方的保险产品。

2、乙方应负责为与其建立代理关系的甲方分支机构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第四条 保险费

1、乙方有权及时足额地获取由甲方代理收取的保险费和代理销售所收取的保险费。

2、乙方应在甲方相应分支机构开立代收保险费专用账户,专门用于甲方分支机构代理乙方收取的保险费的收缴和划拨。

3、甲方分支机构应在投保人缴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以双方约定的数据传送方式将明细资料及相关信息传送给乙方,并在客户缴费次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及时足额地划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指定的专用账户中,节假日顺延。

第五条 代理手续费

1、甲乙双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手续费按甲方实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费收入总额乘以双方约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计算,以人民币支付,各险种代理手续费支付比例由双方约定,并在产品协议中明确。

2、甲方通过代扣方式代理乙方收取的保险费、代理乙方支付的保险金,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相应的手续费,手续费比例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专项协议予以明确。

3、乙方以转账形式向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手续费为每月结算一次,并于每月15号前将上月代理手续费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不得以保险费抵扣代理手续费,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以保险费抵扣代理手续费。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在乙方授权代理范围内为乙方开展相应的代理业务。

2、甲方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获取代理保险业务的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甲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须使用乙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及各种表格,且不得随意更改。

4、乙方有权获得甲方代理的相关保险费,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将代理保险金划转到乙方开立在甲方的指定账户。

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甲方代理险种条款、费率表、投保单等有关单证,并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

6、乙方应当加强对甲方与保险兼业代理相关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甲方在保险代理业务方面的素质,不得唆使、误导甲方及其员工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7、乙方有权对甲方为其所代理保险业务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甲方须积极主动配合。

8、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积极协助甲方组织代理人按期参加保监会举办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以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第七条 信息互换及定期会晤

1、信息互换

(1)甲乙双方分支机构应定期核对经由甲方分支机构收取的各保险产品的保险费记录。

(2)乙方应按月和按产品向甲方报送全辖通过甲方代收代付、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业务量,以便甲方加强对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促进代理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

8 (3)甲乙双方同意定期或不定期向对方提供业务发展的相关信息,包括监管部门的政策文件。

2、定期会晤

甲乙双方建立定期会晤制度,共同研究探讨银保合作的新途径以及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第八条 人员培训

1、乙方承诺在业务培训等方面资源的分配上向甲方倾斜,并履行甲方代理保险业务的主要培训职能。

2、为更好地推动甲乙双方银行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乙方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协助甲方设计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定于以下方面:

1)保险业务基础知识 2)保险法规和制度 3)销售管理和领导能力 4)风险管理

5)沟通技巧和客户服务

3、甲乙双方每年应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共同协商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其中,乙方主要负责准备培训教材、落实培训师资及实施培训等,甲方主要负责制定培训需求、安排培训时间和参训人员、测评培训效果等。

第九条 营销推广

1、乙方负责银行代销保险产品的业务宣传和市场推广,通过电视、报纸、电台、互联网等主流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2、甲方同意在适当情况下通过所属营业网点或其他营销渠道宣传乙方的银行保险产品。甲方同意在其营业网点张贴乙方宣传海报或代替乙方分发宣传折页。宣传海报和宣传折页由乙方负责提供。

3、甲乙双方负责共同制定具体的相关业务推广宣传策划方案。其中乙方负责制作方案涉及的宣传用品和辅助销售工具,对甲方操作、管理人员进行推广宣 9 传方面的培训。乙方应该配合甲方对其下属营业网点进行相应的培训,并对业务推广宣传活动给予积极配合。

4、双方在各自对外宣传活动中凡涉及对方内容的,须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及时将保险费划拨到乙方相关账户,除遇不可抗力外,如未按期划款,乙方将从本协议约定的最后划款日的次日开始根据未按期划款金额的万分之一逐日收取滞纳金,直至乙方收到全部保险金为止。

2、乙方应根据本协议条款,及时将代理手续费划转到甲方的指定账户,除遇不可抗力外,如未按期划款,乙方将从本协议约定的最后划款日的次日开始根据未按期划款金额的万分之一逐日收取滞纳金,直至甲方收到全部代理手续费为止。

3、乙方不得直接对甲方网点和柜面员工进行奖励。如乙方私自奖励而导致兼业代理市场的混乱,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在具体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更改或终止本协议。协议期满前,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长一年。协议履行中如需要变更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作为全面业务合作协议的附件,自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全面合作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 附件二:

保险兼业代理产品协议

本产品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保险兼业代理协议的补充协议,属保险兼业代理协议的一部分,协议主要是就甲方代理乙方的保险产品的险种、操作流程,手续费率、手续费的支付方式等问题进行具体约定。

一、代理的保险产品名称

代理产品名称:

1、江苏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2、财产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

3、商业楼宇财产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

4、小企业财产保险;

5、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

6、建筑安装工程险;

7、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8、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9、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0、机动车商业保险;

11、船舶一切险;12紫金安居理财保险

二、代理其他保险产品,甲乙双方需另行签订保险兼业代理产品协议。

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全面合作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更改或终止本协议。协议期满前,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长一年。协议提前终止或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推荐第6篇:银保渠道经理竞聘书

银保渠道经理竞聘书

各位领导、各位伙伴大家好,

我是来自北部渠道的xx,很高兴能够参加这次渠道经理的竞聘,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本人毕业于陕西交通学院计科系。曾经在西安电脑城做为电脑销售及技术支持。此后在成都鼎盛酒业做为渠道销售,熟悉了酒水销售的相关情况。并在四川省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做为业务拓展,在此期间了解了药品营销的一些方式及方法。去年十二月到城西支公司任职至今。这些工作经历增加了我的工作经验同时也提高了各个方面的能力。为我今后的工作打下了的基础。

今天,我站在这里做主管竞聘演讲,心里无比激动。我不知道从哪里说起,从入司做到现在,我经历了和我们大家一样的风风雨雨,遭遇了和我们大家一样的拒绝心酸,品尝了和我们大家一样的成功喜悦,分享了和我们大家一样的成败心得,我的今天是在大家的关心和帮助下一步步走过,我有许多的话想在这里和大家说说。

首先,面对大家,我有两个感言;我要感谢各位伙伴,入司以来,我在大家的身上学习了很多很多,大家也使我改变了很多很多,每当我受到客户的拒绝,每当我遭到家人朋友的反对,是大家,我亲爱的伙伴们,给了我勇气,给了我力量。晨会上大家无私的分享,让我学会了许多业务知识。

我还要感谢公司和在座各位领导,是中国人寿给了我这样一个优越的平台,让我在这样一个世界500强的大公司里,施展我的才华,提升我的能力,完成我的心愿,创富我的人生;是公司给了我这样一个难得的机会,让我能和大家一样,站在这检验自己能力的舞台,共同施展本领,共同接受检阅。

既是竞聘,我有三个承诺宣誓给大家,

第一,我会全力以赴地服务好我的伙伴们,全力以赴地经营好我们的团队。我做保险虽然时间不长,但半年多来做业务的经历告诉我,团队是我们伙伴的家,只有经营好了,伙伴们有了一个温馨而和谐的家,我们才能够没有后顾之忧,我们才能够团结、友爱,并肩战斗,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而一个团

结战斗的团队,主管应该定位于服务于伙伴、服务于团队,做大家的贴心人,做团队的勤务员。

第二,我会全力以赴地听命于我的公司。一个团队业务的好坏,公司任务的达成与否,都取决于主管的执行力,而主管能否与公司保存一致,能否接受公司一个调子、一把号子、一个步子的统领,是一个主管忠诚度的体现,做主管一定要忠诚于公司,忠诚于团队,才能提高团队整体的执行力,而业务是团队的最好激励,佣金是伙伴们的最好的回报,只有听命于公司,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我们才能赚到更多的钱,只有赚到钱的团队才是好的团队。

第三,我会全力以赴地服务于客户。我们的本职工作是收展,而收展是公司服务客户的最主要的部门,做一个收展团队的称职主管,服务好伙伴,听命于公司、主要的是要服务好客户,客户的满意才是真正的称职。

让大家选我做主管,我会给大家三个理由。

首先,我爱好学习,这是我给大家选择我的第一给理由。爱好学习;我在不断的提升自己的同时,可以为我们的伙伴带来许多新的信息和咨询,让我们的伙伴们共同提升,在将来的展业中用新的知识和技巧来武装我们,适应越来越专业化、理性化的银保新市场。

其次,我会建立一种和谐的团队文化,这是我因为我能够当选的第二个理由。“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昧的军队”,是打不了胜仗的,中国人寿之所以能成为世界500强,“双成”文化功不可没,大公司有大公司的企业文化,小团队也应该有自己的团队文化,我如果管理团队,一定建立自己的团队文化,让大家都参与进来,共同来建设我们的团队。

最后一个理由,我想要大家跟我一起赚到钱,这个理由大家都会接受的。说的再好,写的再好,要看干的好不好,而检验好主管的唯一标准是我们大家赚没赚到钱,而赚到钱的唯一途径就是做好业务,完成公司的考核,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服务好我们的客户。

好了,以上这些就是我能够做渠道经理的竞聘演讲,我希望大家能支持我。

推荐第7篇:JD银保渠道业务发展经理

业务发展岗位职责

 协助银保总监完成总公司下达的渠道任务指标;

 与本地区金融行业管理高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并不断开拓新的银行渠道;

 依据分公司发展策略,协助渠道总监制订年度业务发展策略;

 协助渠道总监对年度业务计划进行制订和分解;

 全省荣誉体系的建设,倡导绩优文化;

 协助渠道总监秉承分公司文化建设,协助渠道总监拟订银保渠道文化建设、经营理念,并推广到各机构;

 贯彻执行公司关于银保方面的各项政策,有效提升公司在本地区的影响力并扩大市场份额;

 做好同业公司情况以及银行政策方向的搜集和整理,以便及时向总监提供决策依据;

 对全省对应岗位员工的专业辅导;

 完成上级主管交办的其它事项。

下阶段工作思路

 维持并协调好目前合作的渠道以及重点支行,同时为配合总部以及分公司

战略安排做好X渠道开拓前的摸排准备工作;

 做好建省行金富兴产品协议费率沟通以及协议签署和产品上线工作;  同总部对应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争取更多的资源;

 根据工作安排做好全省营销系列的荣誉体系、督导体系;

 根据公司销售节奏以及人力等情况,适时地推出各种内外部营销活动推动

业务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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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银保渠道财富人生投保注意事项

银保渠道财富人生投保注意事项

一、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走线下流程:

1.投保单上“生存保险金/年金领取方式”勾选“现金领取” 2.生存受益人有指定且非投保人

二、若客户未指定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则根据合规意见按条款精神,生存受益人默认为投保人。

三、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若未勾选,则默认为累积生息。

四、投保单填写注意事项

1.投保单上备注栏需明确“祝福金领取年龄:××”;

2.若客户需指定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请在投保单“生存受益人”栏位按要求填写“姓名、性别、与被保险人关系、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受益人份额”等。

3.若指定了生存受益人,且选择了“生存保险金/年金领取方式”为“现金领取”,请在备注栏内明确“生存保险金领取账户户名为×××,授权银行名称:×××,授权银行帐号为××××”

4.若未指定生存受益人(按条款默认为投保人),但选择了“生存保险金/年金领取方式”为“现金领取”,则请注意下列2项: 1)若客户希望生存金领取账户同扣款账户,则在备注栏内明确:“生存金账户同投保人授权扣款账户”; 2)若希望生存金领取账户与扣款账户不同,则在备注栏内需明确“生存保险金领取账户户名为:×××,授权银行名称:×××,授权银行帐号为××××”。

3)生存金领取账户的户名必须与生存受益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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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渠道销售总监

渠道销售总监

招聘人数:1人

工作简介:

1、负责福州区域内的广告渠道销售,根据本部门的渠道拓展计划,完成渠道维护,促进渠

道代理商的广告及合作类销售工作完成;

2、负责广告代理渠道的管理、服务;

3、开发广告渠道客户,挖掘媒体品牌优势,不断开拓广告代理市场;

4、完成本部门的渠道销售任务,制定个人的渠道开发策略,并建立相关渠道公司资料库;

5、拓展多元化的渠道资源,培养良好的客户关系;

6、加强业务学习,了解公司产品特点,了解市场行情;

7、完成公司和本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THE END—

任职要求:

1、市场销售专业大专以上学历,4年以上互联网广告销售经验或相关行业的广告销售经验;

2、具备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并具有一定活动策划能力,能够准确把握产品优势和客户

心理,高效整合内外部资源促成销售达成,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市场洞察力、逻辑性及执行力;

3、具有较强的渠道管理、对接与服务能力,抗压能力强,良好的职业形象;

4、良好的团队协作与沟通协调力、责任感与敬业精神、创新意识,能承受一定压力;

5、具有广告公司媒介投放经验、网站媒体渠道销售经验、客户管理经验者优先。—THE END—

----- 以上信息为---------公司所有,未经允许,禁止转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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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银保

http://www.daodoc.com/book.asp?id=22694

教材,或许更加全面

所属类别: 作 者:刘实

出 版 社:企业管理出版社 日 期:2007年8月

图书册书:4 册 版 次:1次 装 帧: 光 盘 数:0 CD ISBN :

市 场 价:980.00元

优 惠 价:490.00元 节省:490.00元 客服热线:010-51270887/13366485165

www.daodoc.com

银行客户经理能力提升与场景应对表达技巧实务全书 银行客户经理能力提升与场景应对表达技巧实务全书

第一篇 银行管理与银行客户经理工作总论 第一章 银行客户经理管理

第二章 银行客户经理的工作理念 第三章 银行客户经理的资格认定

第四章 银行管理的目标与银行产品的营销推广 第五章 银行管理者应具备的素质

第二篇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职责与制度规范 第一章 银行客户经理制的建立与推广 第二章 银行客户经理制的优越性

第三章 银行客户经理制与客户经理工作职责 第四章 银行客户经理制的程序

第五章 银行客户经理制度规范与推广要点 第三篇 银行客户经理技能素质与修养提升方案 第一章 银行客户经理客户经理的基本素质 第二章 客户经理的基础知识

第三章 客户经理的专业知识与文化修养要求 第四章 客户经理的专业技能与提高品格的途径 第五章 银行客户经理客户服务方案设计技能 第六章 银行客户经理财务报表分析技能 第七章 银行客户经理现金流量表编制技能 第四篇 客户经理管理与培训考核 第一章 客户经理的素质要求 第二章 客户经理基础知识培训 第三章 客户经理的营销技能培训 第四章 客户经理的考核 第五章 客户经理的自我训练 第六章 客户经理的常规管理

第五篇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方法与领导艺术 第一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概论 第二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基本方法 第三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现代方法 第四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具体方法

第五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调查研究的方法 第六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决策的方法

第七章 银行客户经理处理与上级人际关系的艺术 第八章 银行客户经理处理与下级人际关系的艺术 第九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激励的方法 第十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心理调适的方法 第十一章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领导者的思维方法 第十二章 银行客户经理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 第十三章 银行客户经理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 第六篇 银行客户经理管理能力提升方案 第一章 银行客户经理组织管理能力提升 第二章 银行客户经理危机管理能力提升 第三章 银行客户经理效率和效能提升 第四章 银行客户经理的自御能力和创造力 第七篇 银行客户经理政务与服务礼仪 第一章 银行客户经理服务礼仪 第二章 银行客户经理行政礼仪 第三章 银行客户经理公共场所礼仪 第四章 银行客户经理接待礼仪 第五章 银行客户经理社交礼仪 第六章 银行客户经理外事活动礼仪

第七章 银行客户经理在一些特定场合的礼仪 第八篇 银行客户经理语言艺术 第一章 银行客户经理概论 第二章 演讲的语言艺术 第三章 劝说的语言艺术 第四章 公关的语言艺术 第五章 谈判的语言艺术 第六章 辩论的语言艺术

第九篇 商业银行客户、会员开发管理与客户投诉处理 第一章 银行与客户资源开发

第二章 商业银行客户开发意义与任务 第三章 开发客户的流程

第四章 开发客户的技巧与调研方法

第五章 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维护质量和客户营销管理 第六章 强化合作关系与客户档案管理 第七章 客户经理维护客户关系的技能 第八章 银行客户开发与会员的吸收 第九章 银行各种会员的规范管理 第十章 增强客户满意的服务措施 第十一章 客户投诉管理与预防策略

第十篇 银行客户经理与银行内部管理控制评价 第一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稽核及评价标准 第二章 银行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章 银行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标准与方法 第四章 银行内部控制与内部稽核 第五章 银行内部控制体系评价

第十一篇 银行客户经理工作规范与客户管理案例实战

一、大型客户的综合开发

二、以财务顾问为核心带动全面产品营销

三、向客户提供资产重组专项财务顾问

四、筛选优质客户进行重点开发

五、由浅人深地建立合作关系

六、通过特色服务培育存款客户

七、为集团客户建立集团结算网

八、建立集团结算网并提供授信业务

九、统一授信额度的营销与切分

十、逐步与客户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一、参与客户举办的招标活动

十二、实行品牌形象与产品交叉销售的良性互动

三、运用票据产品连通企业上下游

很有前途的一个职业啊!

这个工作能够学到很多,更多的是如同在带领一个团队.这个团队就是银行的工作人员,从行长到柜员都有可能成为你的得力助手.你需要协调好和他们的关系,让他们因公因私都去帮你卖保险,同时、,也锻炼你的 口才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因为你需要突然的去面对一个有疑问的或者遇到保险问题的客户来找你解决.我觉得这个工作很锻炼人.好好努力:)

第11篇:银保

银保“正式员工”签的是代理合同 拿的是责任底薪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专管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落实情况调查

签的是代理合同,拿着责任底薪,能算正式员工么?

8月6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专管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自2010年8月16日起,公司新招聘银保专管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银保专管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委托代理合同方式管理银保专管员的公司应抓紧整改,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在岗银保专管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记者翻看各家公司官网发现,银保渠道招聘仍大张旗鼓与劳动者签订代理合同。而且不同公司银保渠道代理人的底薪也参差不齐。泰康人寿桂林某营业部700元每月;新华山东烟台某营业部1200元每月;国寿北京某营业部1000元每月;人保寿险北京某网点员工1600元每月。值得关注的是,在这700到1600元不等的底薪中,有很多公司的底薪是必须完成一定业绩才能拿到的“责任底薪”。

其实早在2006年6月,保监会、银监会就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文件规定银保专管员应由保险公司正式员工担任。时隔三年之后,银保营销员是正式员工了么?我们或许先要看一下什么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

此正式员工

非彼正式员工

“一般意义上,说到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行业内都会称之为内勤,按例保险公司对内勤人员的录用的标准,一般都是本科以上学历,基本大都是研究生以上学历。从待遇方面来看,每月工资一般在5000元以上,还有五险一金。”一位保险公司内勤人员表示。“但保险公司正式员工除了普遍认为的内勤人员外,还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外勤人员,对外勤人员的招聘要求相对较低,学历一般是大专就可以,交流没有问题,肯吃苦,就可以了。”

一位保险行业人士也告诉记者,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分为外勤和内勤。银保渠道的销售人员属保险公司的外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其缴纳保险,一般是一个季度一次考核评级。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到的招聘信息也能证明上述描述。记者在网站搜索到中国人寿(601628)北京分公司的一则招聘信息,“学历要求”一栏,标注的是博士,但是具体的职位描述中却是“20周岁以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无责任底薪

需看业绩脸色

记者电话联系某公司招聘联系人杨经理,杨经理表示,银保渠道驻点提成千分之三,不驻点是百分之三,并强调底薪是终身底薪、无责任底薪。经记者进一步确认才知道,每个季度的考核要过关才能拿到底薪。当考核不过关,下月将保额补上才能拿回底薪。如此说来,所谓终身无责任底薪,其实还是有责任的。

招聘信息中还提到,“部门平均月薪为6357元,超过十万年薪占比18.7%.超过百万年薪者三人。”招聘的最后一行也是广大应聘者最关心的:“薪酬:无责任底薪+业绩提成+季度奖金+年度奖金+各项突击队奖金+部门奖励+团队奖励+各种国内国外免费旅游+各项保险”。对此杨经理的解释是,保险公司为代理人买的是公司的医疗保险,无他。

最后,关于此次招聘银保渠道代理人所签合同相关问题,杨经理的解释是,“以前咱们这边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最近都改成代理合同了。”怎么《通知》一下,劳动合同反而改成代理合同了?有些费解。

记者还从人保寿险某银保代理人处了解到,银保代理人的录用不像其他单位先筛选简历,之后通知面试那么严格,大概情况说一下,只要善于沟通,就没问题了。发展下线的方法在银保渠道也是适用的。

正如以上银保业务员的描述,记者电话联系了平安人寿江门银保营业部,联系人自称是银保部负责人,“底薪1500元每个月,试用期半年到一年,转正后与公司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

“这1500元是责任底薪么?”记者问到,对方回答有些含糊。记者又问“就算卖不出保险这个钱也会给么?”

“不是的,要达到标准才可以。但是只要’勤奋”这个标准肯定是可以达到的,这个不用担心。”

一年合同需要试用6个月

记者联系了泰康人寿桂林某银保部,其近期也在招聘。联系人表示公司采取员工制,试用期也要6个月,公司给上“三险”,底薪700元每个月。“这边工作一两年以上的,月薪都在5000元以上。”招聘人员解释道。

问及700元每个月的底薪是否需完成指标才能拿到,对方解释道:“入职后有3个月的保护期,在保护期内,完不成任务也可以拿底薪,过了保护期完不成指标就没有底薪了。”近期记者在多家寿险公司暗访时也听到同样的字眼——“保护期”。

看来,“保护期”保护的不仅是员工的保底工资,同时也是保险公司的利益。三个月一过,如果还不能完成公司的指标,要么自费要么走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种“保护期”,是现在大部分公司走的折中路线。

业内保险渠道销售人员底薪较高的应该算新华人寿了。记者电话采访了新华人寿山东烟台区某银保营销员,他表示,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1200元每月的无责任底薪。

在上海,新华人寿某银保部经理向记者解释,“即使是在新华人寿,不同分公司之间,银保员工的底薪也是不一样的。在上海这边一般是按照学历来划分,试用期大专生是1500元每月,另外每个月还有200元的津贴,本科生的底薪要多三百元。”谈到考核,他表示:“在公司一个季度考核一次,决定员工晋级、平级或是降级,待遇也是随着级别走的,但是底薪最低就是1500元每个月,与业绩无关,这个可以放心。”

记者询问的几个招聘信息联系人都一致表示,劳动合同是要签的,但劳动合同签一至两年,试用期就要半年到一年,就算试用期最短的新华,签两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也最短也要三个月时间,如果试用期内无法完成公司考核,还要继续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保监局抽查:银保回访成功率参差不齐

近期江西保监局对江西辖内6家寿险公司开展银邮新单回访抽查,核实每份保单是否在犹豫期内开展电话回访、回访是否达成以及回访的话术是否规范。抽查发现,有的公司由于客户电话信息缺失、回访人力匮乏等原因,犹豫期内新单回访率没有达到100%。二是回访成功率高低参差不齐。

究其原因,江西保监局表示,这与公司内部考核激励机制相关,也与公司的业务品质、客户分布区域相关。

关于规范银保专管员管理制度相关问题,江西保监局胡文捷表示,“抽查中发现相关问题,结果有好有坏。但是考虑到会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避免引起群众盲目退保等问题,详细的数据不便对外界公布。而且我们在查处后公司表现都比较好,正在积极改善。”

江苏保监局程来龙也表示,公司进度不一样,有些公司是新成立的,成立之初在银保方面就做得比较规范、到位。但是有些公司由于成立时间较早,银保渠道牵涉人数众多,要整改比较繁琐,就落后一些,现在正在逐步落实当中。

对此光大永明人寿一位资深个险代理人称,银保营销员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几乎是不可能的,正式员工都是行政和管理岗,银保渠道代理人肯定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司正式员工,一份劳动合同而已。

该公司某高管则澄清道:“银保渠道我不是很清楚,但可以确定的是,银保渠道代理人一直是我公司的正式员工,我公司一直执行劳动合同制度。”

人保寿险一位银保渠道代理人的话似乎让更多人对此渠道充满了信心:“面试进公司后,公司会给你评级,级别不同底薪不同,最初阶段底薪1600元每个月,一个季度一次评级,升一级就涨一次工资,平时还可以拿到提成和奖金,底薪还有2600/3600元每个月,更高的也有,要看你在公司的表现了。”

记者问道如果卖不出保单怎么办,此代理人回答道:“如果实在卖不出保单,就拿底薪好了。”也许这是很多代理人想要的定心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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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银保渠道传承宣导人员培训班学习心得

“2013银保渠道传承宣导人员培训班”

学习心得

 刘明

非常有幸参加了省公司组织的2013银保渠道传承宣导人员培训班,深入了解了“我爱3300”这个项目的重要意义,也在各个公司的关于“我爱3300“项目的发布中借鉴到许多有效的方法;更重要的是系统的学习了银保职场训练八大关的理论及实践知识,对自身岗位有了深层的认识,专业知识也得到极大的丰富,同时对PESOS这个训练的流程也烂熟于心。

在这次培训中,感触很大,收获颇丰。因为它不仅让我充实了更多的理论知识,更让我开阔了视野,解放了思想,打动了内心。无论从研讨到发布,从听课到交流,还是从所闻到所见,每时每刻、每一堂课,都让我有所感动和收获,许多不可言语表达的收获。加之与来自全省不同县市区、不同工作岗位的伙伴们聚集一堂,相互交流借鉴工作经验、思路方法,较全面的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以下是这些天的几点体会:

一、多种形式的学习,提高了理论及实践水平

通过今年满期给付的密集工作节奏,较去年刚入司时我有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但既不够系统也不够丰富。通过老师深入浅出的讲授,感觉豁然开朗,许多问题从理论上找到了依据,对原来在工作实践中觉得不好解决的棘手问题找到了切入点,感觉收获很大。通过系统地学习有效的训练方法、销售关、产品关、经营关、培训关,授课老师理论结合实际的言语以及同小组成员相互间的讨论,学习到很多面对各种不同客户时的话术要点,极大提升了我个人交谈的水平;同时思路也更加清晰,面对我们的客户经理、网点柜员及主任、各个层次的客户该如何清晰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且更加容易让对方接受,这方面的话术得到很大提升,相信在以后与人的交流中也会更加有理有据,比较能够得到认可。

二、要有专业的知识,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水平,不断更新,不断超越,不断成长,蓄势待发

在理财规划关及市场变化关的学习中,让我深刻体会到自身专业知识的重要性,同时也晓得自身专业知识的匮乏。的确能够对当前理财市场变化分析的井井有条,能够用饱含专业知识的表述去跟我们的客户、特别的事业有成的成功人士沟通交流,让我们的专业性来得到客户的认同,这的确是我本人所十分缺乏、需要下大功夫学习跟实践的,特别是汉川现在经济的飞速发展,大客户拓展的方式方法是我们亟待了解熟悉的。

三、微笑服务,每一个客户应该都是我们的朋友

感触最深的就是李琴老师带来的服务关以及危机处理关,联想到之前由于我不冷静,与杨林的满期客户发生冲突的事情,我十分惭愧。站到客户的立场上,的确客户的激动都是情有可原的。我应该认真聆听客户的观点,认同客户的观点,而不是在客户情绪激动的时候反而火上浇油,换位思考、将自己摆到客户相同的情况下,对客户表示深切的同情,用自己的贴心真诚平复客户的激动的心情,在客户愿意安静下来后再来运用话术与客户交流,这样处理的结果也许会与当天的情形截然不同。以后的工作中,再遇到相似的情况,我想我会处理的更好。

四、自信、勤奋,对工作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

今年满期给付的工作压力大,扯皮的事情几乎每天都有,之前没有摆正自己的心态,一遇到纠纷甚至接下来的几天都会心情不好。但是谢总一番语重心长的发言,为我们描绘了银保工作的明天美好的蓝图,工作的积极性有很大提升,特别是谢总带来一个利好消息,明年银保的考核内容增加到考核直接销售成本、创费、创佣这三项指标,以创造收益为最终目标,这一利好消息极大的鼓舞了大家的工作热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按照王总提出的职场训练、团队辅导、活动量管理、会议制度经营这四点来用积极进取的工作热情去落实到实处!

以上是这几天学习的心得,若有不足之处请领导指正!

第13篇:汉川公司银保渠道四季度业务冲刺

汉川公司银保渠道四季度业务冲刺

二次启动报道

2012年12月9日下午五点,在汉川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分公司视频会议,银保渠道十六位客户经理均参加了会议。

在分公司视频会后,汉川公司银保渠道针对此次方案就四季度业务冲刺再次动员,全员申报目标,其中:十二人申报空调奖励,四人申报汤池游奖励。客户经理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均表示要抢抓销售旺季、竭力完成申报目标。

最后,会议在热烈的氛围中结束。

汉川公司银保部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第14篇:某中支银保渠道中介业务自查报告

XX中支银保渠道中介业务自查报告

— —XX支公司

应保监会下发(保监中介〔2014〕28号)关于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按照(皖保监办发〔2014〕52号)安徽省保监局关于务必做好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摸清底数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根据生命人寿总公司法律合规部关于中介市场清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生命人寿XX中心支公司银保部对要求开展的银保渠道清理整顿工作高度重视。结合上年度支公司已开展的中介业务整改,对2013年期间的金融类保险中介业务;根据监管与总公司要求,进行再次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此次XX机构银保渠道清理整顿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银保整体业务状况

2013年XX中支银保渠道签约合作金融类保险代理公司5家,分别为中国银行XX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XX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XX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邮政公司XX市邮政局。 银保业务分布在XX市区、濉溪县域;2013年银保通全年累计出单保费1.23亿,总体保单承保2659件、其中趸交2462件,期交197件;渠道业绩分布为:中行、邮政出单保费均在4000万以上;农行1400万,建行313.9万;整体特点表现为主力渠道业绩均衡分布稳定,辅助渠道业绩拉升较快,2013年全年每个月度、季度主次渠道业务分布稳定。

二、确定清理整顿内容与方法

本次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清理整顿范围为自2013年各保险金融类中介机构销售的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自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排查与我司合作过程中是否存在通过金融类中介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的情形。

(二)排查与我司合作的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持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三)与我司所合作的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主要指配偶、子女、父母)的机构。

(四)我司是否设立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管理部门并配置相应工作人员。

(五)我司是否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建立中介业务管理制度。

(六)我司通过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机构销售产品的,是否存在业务量快速增长、件均保费高、退保量大等情况;若存在,列明中介机构数量。

(七)我司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经营管理制度清理情况。

同时结合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对部分银保客户采取面访、电话回访等方式排查中介业务中可能潜在的风险隐患。

三、本次业务自查情况

我司根据总公司关于此次金融类保险中介业务风险排查工作的二次复查要求,结合风险排查的重点内容,重新对我司2013 年全年内有合作关系的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机构资质、保单情况、客户回访、中介代理机构规范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排查。排查结果如下:

(一) 关于虚假保险业务套取佣金情况

经排查,我司银保业务均真实有效,保单承保后对客户完成回访及回执及时回销,未发现通过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的情况。

(二)关于与代理机构资质及合作协议的情况

经过排查,目前与我司建立有合作关系的金融类专业代理机构有5家公司。分别为中国银行XX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XX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XX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邮政公司XX市邮政局。上述5家金融类保险代理公司均取得有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且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与公司签订有《保险渠道代理合作协议》(总公司统一版本)。

(三)关于金融类保险机构人员行为实际控制情况

经排查,与我司签订合作协议的5家金融类保险保险代理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员行为中并无本公司员工及直系亲属(主要指配偶、子女、父母)。

我司要求所有产生合作业务中介机构中,不得有本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加入控制其机构,全面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

(四)关于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机构对应管理部门情况

我司针对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建立专业银保条线管理部门:银保渠道室,对于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沟通、产品签订、品质要求及手续费率等进行商定签约,。已确保中介渠道业务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杜绝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中产生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拟进一步采取的整改措施

XX中支银保部将针对排查所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金融类保险业务管理:

(一)建立健全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日常管理机制;建立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合规经营档案归类、存档;机构银保部定期核查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情况。

(二)定期开展公司内部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风险排查工作,通过对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代理的保费收入、销售行为、客户回访、客户投诉、保单回执等方面进行风险的分析和排查;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机构银保部内勤人员的合规经营意识,尤其是银保渠道管理干部与人员的意识,同时加强对合作的金融类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产品培训、销售规范性培训,提高我司与金融类保险代理机构业务合作的质量与水平。

XX中支银保部 2014年7月24日

第15篇:总监岗位职责

1.执行同艺中心成本核算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2.协助同艺中心执行主任制定科普开放发展规划,推动并确保营业指标的顺利完成。3.承担科普开放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营管理体系,营造积极的团队氛_。4.全面策划及统筹制定科普开放对外开放的发展方案,明晰定位、目标、发展战略并落实项目的实施与开展。5.组织科普活动的策划及实施。6.负责科普开放各项工作开展与实施有效性的监管。7.结合科普开放收人利润核算部门人员岗位津贴、绩效津贴。8.组织实施市场开拓及招商工作。

第16篇:渠道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行使公司给予的管理权利。

2、根据公司要求,在每个季度末、每个月度制定、工作计划及总结,并上交总经理审批。

3、积极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执行力度,完成上级交办的相关任务。

4、定期进行客户分析并做好回访工作、处理客户反馈问题并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每天坚持分享、总结、分析工作报告。

6、权责分明——各渠道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能。

7、奖罚分明、及时—— (承诺的东西一定要及时兑现)。

8、突发状况提前告知,杜绝“先斩后奏”。

9、其他。

第17篇:银保业务

银保业务

一.银行保险发展的四个阶段

全球银行保险的发展脉络大概可分为四个阶段:

1、萌芽阶段。本阶段主要发生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前,这一发展阶段的特征为简单的银行代理模式。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签署合作协议,达成代理合作关系,银行通过自己的营销渠道销售保险公司的产品,赚取手续费,而保险公司则为银行提供保险产品,赚取保费收入。

2、起步阶段。本阶段主要是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这一阶段的特征是银行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银行保险产品的研发中来,开发出适合银行渠道与传统保险不尽相同的银保产品,如养老年金。

3、成熟阶段。本阶段主要是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在这一阶段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开始出现变化,银行幵始主动参与到保险从产品设计到产品营销的各个环节。这一阶段的银保合作模式呈多样性发展,不再仅仅局限于简单的银行代理模式,而是出现了股权合作模式。

4、后成熟阶段。这一阶段主要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幵始到现在。这一阶段出现的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开始向两个方向发展。一个方向是,国际上银行与保险的合作模式继续向更高的股权合作模式,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发展;另一方面就是金融控股集团开始剥离保险与银行,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开始向简单代理模式或者战略联盟模式转变。

二.银保合作模式

银保合作的模式从目前国际上来看主要有三种:

1.银行代理模式是较为原始,较为简单的银保合作模式,在该模式下保险公司将其保险产品通过银行渠道代理销售,银行收取手续费;

2.战略联盟模式是在银行代理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主要是指银行选择与其业务发展有促进的保险公司签订长期的合同,双方通过合同协议建立密切的联系,银行通过收取手续费参与保险公司银保产品的业务利润分享;

3.股权合作模式是目前世界上银保合作的高端模式,股权合作模式的本质是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股权合作相互交融,紧密相连,共享利润,股权合作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出现了金融控股集团。

三.我国银保合作发展,现状

我国银行与保险的合作虽然起步晚,但也逐步从最开始的简单的银行代理模式逐步向战略联盟模式甚至股权合作模式幵始过渡。我国的银行与保险合作在2008年之前还处于浅层次合作的初级阶段,基本采用的是“多对多”的合作模式。这段时期,由于我国金融政策主要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国内诸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是在红线范围内进行合作模式的探索,而简单的银行代理模式则成为了这一时期银保合作的主要模式,少部分银行与保险公司则是通过深度的战略联盟模式。2008年以后,是我国银保合作的分水岭,国务院原则上同意了商 业银行向保险行业进军,国内商业银行纷纷出资设立,或者通过并购的方式成立保险公司。如邮储人寿、建信人寿、嘉禾人寿、工行安盛等等一系列由银行出资设立或者并购的保险公司如雨后春努般冒了出来。

四.问题以及解决对策

1.问题

一、我国银保合作竞争激烈

在银保合作中,除了银行自己控股或设立的保险公司,一般的保险公司为了获取与银行合作的机会,从而能够利用银行庞大的营销网络,都会展开竞争,这就造就了保险公司哄抬手续

费或者银行主动要求保险公司上调手续费的情况。手续费的上调,会造成保险公司利润下降甚至严重亏损。

二、银保销售模式和产品单一

我国保险公司银保合作大多通过银行的柜台销售产品,而保险产品则由保险司设计。这就造成了销售模式单一,多家保险公司品种类似的现象。目前在银行代理销售的品种主要还是以投资分红和人寿保险两大品种为主,各家保险公司的品种差异不大,还满足不了客户的多元化需求。

三、监管不完善

我国的银保监管相比较其他国家来说是相当宽松的。其主要表现在:对于银行代理销售保险手续费的收费标准和支付形式缺乏统一的管理,造成了很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代理协议私下签订。

2.解决对策

一、深化银保合作模式形成银行与保险公司双赢共同体

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都要着眼于银保业务所带来的长远战略意义,而不能只顾眼前利益,必须考虑到双方通过银保合作所达成的渠道共享、服务优化、产品的幵发和客户资源的共享等等,同时银行和保险公司还要在互惠互利、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运营机制,慢慢的深化合作,从简单的代理销售模式发展为战略联盟。

二、加强产品和销售创新,开发适合银行销售且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

目前,我国银保合作的产品比较单一,而且与银行内销售的其他储蓄、债券和基金等投资理财产品类似。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出优秀的既能给保险公司带来利润,又适合银行渠道销售的产品就成了当前所必须。在产品的销售模式中要充分考虑理财柜、现金柜和信贷等多种渠道的优势,在银行与客户两者之间建立多元的销售渠道和平台。

三、加强银保合作的监管

1.加强对银行收取银保产品手续费的监管。对于银保产品手续费的收取应该制度化、透明化。

2.实行银保销售人员资格证制度。建立银行人员销售银保产品资格认证制度,可以有效地增强银行人员保险知识,降低银保产品营销风险。

3.加快银保系统信息化建设。实现银保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及时向监管报送数据,将提高监管检查的能力,降低运营风险。

4.提升保险行业自律水平,避免恶性竞争。

5.形成银行和保险双重监管。银监会和保监会共同管理可以有效的避免监管真空,防范银保合作风险,形成良性竞争。

交强险

一、在我国“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产生的背景

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概念的出现,源于我国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交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道交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在新的《道交法》里,第一次出现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概念。由《道交法》的第17条和第7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强制三者责任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有着本质的不同。与新《道交法》相配套的是强制三者险,而非此前正在实施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二、我国交强险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立法方面的不协调

《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受害人承担直接、绝对的赔偿责任,受害人不仅有权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赔偿,而且也只能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赔偿。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只有被保险人才有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并赋予保险公司选择向保险人或者受害人赔偿的权利。两者之间的不协调让受害人无所适从,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保护,不符合交强险的立法目的。

(2)医疗费难以实现先行垫付

交强险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对于先行垫付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并不是保险公司直接将钱赔给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这在一定程度上难以使受害人的利益得到更好地保障。依照规定,保险公司在垫付相关费用时,应依据公安交管部门的通知和医疗部门的抢救费用清单进行赔付,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赔程序的复杂性,由此导致医疗费先行垫付难以实现成为必然。

(3)救济基金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在肇事车辆逃逸、未投保等情况下造成交通事故的,符合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一个重要问题。世界上多数国家采取政府设立保障基金,对受害人因车辆肇事逃逸、未投保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如日本、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我国《道交法》实施多年来,设立救助基金制度似乎被遗忘了。《道交法》和《保险条例》也只是对此制度作了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但具体的操作拌饭至今没有出台,是救助基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纳入保障的受害人范围较窄

交强险中将第三人限定为本车人员、被保险人意外的受害人。这种限定使被保险车辆上的乘坐人员和合格驾驶人员在受到伤害时无法从交强险中获得基本的救助。

(5)赔偿责任限额低

关于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规定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数额较低,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水平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用于抢救和治疗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仅为1万元。1万元的

医疗费用对于现在一些发达地区的医疗费水平可谓是杯水车薪。其次,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一的责任限额,缺乏有效的灵活性。另外,在实际事故中,旺旺受害人高额的医疗费用使医疗费限额入不敷出,而死亡伤残赔偿额却不能直接用于受害人的抢救治疗中,造成的结果只能是受害人因得不到医疗费用的即使赔偿而耽误治疗,进一步扩大受害人的损失。

三、完善我国交强险制度的主要对策

(1)完善立法解决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

立法机关应对《道交法》进行修订,使法律的前后规定一致。在当前没有对《道交法》进行修订时,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排除法律规定之间的不协调,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

(2)完善先行垫付医药费的程序和制度

一方面,通过修订《保险条例》制约保险公司,促进保险公司主动快速进入理赔程序,当保险公司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除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另一方面,协调各个保险公司建立全国范围内交强险赔偿的联动机制,使交强险理赔在全国范围内都可以快速办理。

(3)尽快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在交强险制度之外设定救助基金制度作为补充机制,已成为国际立法惯例。我国立法机关也应尽快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法律制度,以使受害人获得充分及时的救济。

(4)扩大交强险保护的受害人范围

现在许多国家的交强险法律规定受害人的范围为实际驾驶人员以外的一切第三人。之所以这样规定基于因交通事故而遭受到损害的人,不因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而剥夺其受强制责任保险的保护。我国交强险的立法规定也应顺应这种国际趋势。

(5)提高交强险的赔偿额

立法者应当在准确估算承保风险和精确计算费率的基础上,制定出相对合理准确的数额,并根据各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适时作出调整。同时也要考虑到我国各地区发展水平差异的因素。其次,取消分项赔偿限额,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合并赔偿。

第18篇:银保工作总结

2010年资中银保部工作总结

一年以来,在公司上级领导的正确带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员银保的共同努力,发扬吃苦耐劳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大力响应市公司增员计划。XX公司客户经理数量由原来的9名增加到14名,经过培训,将14名客户经理合理科学的分配管理网点,有力的促进了银保工作的开展。

2、较好的完成的新团队新天地的任务要求。在XX公司组织的任务中,公司共有2名客户经理达到或超过任务目标。

3、在公司领导的正确带领和科学的客户经理培训,XX银保部积极与各渠道进行有效的沟通,期缴保费数额突飞猛进。XX公司银保部全年共完成保费XX万,其中期缴共完成XX万,是去年期缴保费数额的X倍,较之去年的XX万有了长足的进步。

虽然XX公司银保部在2010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存在许多不足,在未来的2011年中,我们将更加努力,紧密团结在公司领导周围,开拓进取,力争中介业务更上一个台阶。

XX公司银保部

2010.12.31

第19篇:银保监管

记者从保监会获悉,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突破了原有一家银行只能签约三家保险公司的上限,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审慎选择合作对象。

《指引》强调,要充分考虑对方的资本状况、偿付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受处罚情况等,合理确定合作对象范围和数量,确保合作方有充足的资本和较强的风险管控能力来开展银保业务。

近年来,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迅速,银行代理渠道逐渐成为人身保险销售的重要支柱。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总量近50%,对保险业和银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中老年人、低收入者受销售人员误导,致使“存单变保单”的事件屡有发生。去年11月,银监会单方发布通知,受压于银保新规,今年寿险保费收入同比微增2.88%。其中,26家寿险公司首月保费出现了负增长。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引》规范了银保合作,提高了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如,规范了银保合作协议的签订方式和协议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和银行应“总对总”层级签订合作协议,或在取得总部书面授权的前提下,至少实现“省对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银保合作协议至少应包括的内容,防止因协议不规范、双方权责不清损害消费者利益。

《指引》要求银保双方维护合作关系和客户服务的稳定性。规定单一银行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连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合作期间如果一方出现对双方合作关系有实质影响的不利情形,另一方可以提前中止合作;中止合作后,双方也有义务共同做好相关售后服务工作,防止因频繁更替合作对象而产生消费者售后服务不到位现象。

值得关注的是,《指引》规定商业银行每个营业网点在代理保险业务前应当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银行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应有一年以上保险销售经验,并且接受过不少于40小时的专项培训。

《指引》从发展的角度,转变发展方式:鼓励银保双方发挥各自优势,促进银保产品创新和结构优化。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调整和优化银保业务结构;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推进银保产品多样化和差异化;鼓励银保双方加强战略性合作,创新销售模式;同时,要求银行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域。

针对前次“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的规定,此次指引明确,银保专管员转向以提供培训和售后服务为职责,保险公司要注重维护队伍稳定,从职能定位、工作方式、组织发展等方面加快银保专管员队伍转型,不断提高专管员队伍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指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已签订的代理协议与《指引》要求不符的,应在3月31日前完成修订工作。

第20篇:银保思考

关于乡镇银行出售理财产品的一些思考

“10万元起,年收益率25%;本金安全,收益稳定;懒人理财百万富翁不是梦!” 随着城乡居民收入迅速增长,乡镇居民闲臵金钱越来越多,一条条吸引人眼球的银保广告应运而生、发展迅速。它们在银行内设臵办理点,以高息和货币策略吸引储蓄户,并给部分群众带来远高于银行利息的效益。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发展快,却没有相应的监管单位和运营机制,在运营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严重侵害了基层群众利益,严重影响银保行业的发展。

一是重业绩轻培训。银行代理网点业务量与银行网点负责人及柜台人员推销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很大关系。因此,大多数保险公司把更多精力投入到业务人员处理和维系人际关系能力上,忽视了对银行、邮政网点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网点柜员缺乏系统的保险知识、投资知识和展业技巧的培训,致使代办人员不了解或不甚了解产品的条款内容及宣传要求,在对客户说明讲解的过程中,难免发生错误或误导,导致退保或产生纠纷。

二是规避产品风险。乡镇中,大部分年轻人都外出务工,留在镇内的大多是空巢老人、上学儿童。群众接受能力较低,分不清存款、银保的区别,加之有部分销售员故意误导,导致群众贸贸然投资,上当受骗,严重影响了银保产品的品牌形象。银行渠道理财产品销售的不规范和误导,可能令群众陷入超出预期的巨大风险中,一旦市场波动,不仅会令群众面临巨亏,也将令银行的信用受损,并且面临相应的法律纠纷,甚至需承担赔偿投资者的部分损失。例如,对股票、基金类理财产品,没有认真区分收益率和年化收益率,有些甚至会公然给出“预期收益率”诱导客户,甚至有意混淆预期收益与收益等。其实,各类收益率区别很大,假如投资五万元,按收益率算,则78天收益可高达2500元;如果是年化收益率,则78天只能获得534元的收益;同样,本金并不等于现金价值,很难确定。

三是银保产品占用银行资源。目前,银行渠道的保险产品充斥银行,导致银行本身业务服务下降,引起群众对银行业务的怨言。时常会发生顾客办理储蓄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一味热心地推荐理财产品,浪费储户时间,严重影响储户正常业务的办理。甚至有些银行给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开设专用通道、特殊照顾,插队的情况屡屡发生,招致办理日常业务群众的不满情绪。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识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银行渠道的理财产品进行约束和监管。

一是加强银行渠道保险业务员能力。限定保险公司派驻银行网点业务员人数,派驻人员不得超过银行原有工作人员的五分之一。保证银行资源集中在日常业务的储户身上。派驻人员必须要通过相关业务培训,甚至由银行工作人员先了解,然后对派驻人员进行业务考核,经过银行方面考核才准许保险公司业务员入驻。从银行方面监管杜绝保险公司乱派人损害银行本身形象的情况。 二是加深银行、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银行客户服务的稳定性远大于保险公司的客户。银保针对的对象大多是前来银行进行储蓄业务的有闲钱人员,将存单变成保单。保险公司入驻之后行为与银行形象息息相关。因此,必须对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期限有硬性要求,可规定合作时间必须超过两年以上,加大银行对保险公司的筛选力度,并对合作中止之后,要求银行、保险公司双方无条件做好相关售后服务工作,防止因更替合作对象而产生消费者售后服务不到位现象,从根本上解决销售者求诉无门的情况。 银保合作的监管方向 我国金融业竞争意识、发展意识和合作意识逐步增强,有力地推动了以银行兼业代理形式出现的银保合作的快速发展。然而,在保险公司业绩飙升的背后是否潜伏着隐忧,发展的整体态势怎样,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应以怎样的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银行代理业务向更深层次发展。带着这一课题,我们深入全省各级保险公司、银行、代理网点进行了调研,为正确认识和判断银行代理业务发展现状及态势,拓宽规范化管理思路,探求监管对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银保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银行代理业务起步晚,发展快,后劲足

吉林省以银行代理寿险业务为主体的银保合作起源于1999年,起步比较晚,代理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比例甚微。进入2000年以来,银行保险业务有了新的发展,银保合作日渐加强,几家国有保险公司和股份制公司相继与各家银行、邮政建立了代理业务关系,以管理机构、管控制度、网点布局和培训体系的基本建立为主要标志的组织构架基本形成,银行代理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比重逐年增加。截至2002年末,全省银行(含邮政)代理网点达1,789个,银行代理保费收入95,356万元,占总保费收入的18.83%,比上年同期增长88,457万元。预计2003年,各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机构及网点设臵,将由一家银行向多家银行,由中心城市逐渐向边远地区及郊县逐步扩展,银行代理保费总收入可达到158,500万元,将比去年同期增长 66%。其中,寿险公司将增长71.3%,代理保费收入预计完成151,000万元,财险公司将增长4.2%,代理保费收入预计完成7,500万元。

促使银行代理业务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银保双方均认识到银保合作是“双赢”的合作。银行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通过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得到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并吸收了保险公司新的营销管理理念,促进了本身业务素质的提高。保险公司在投入较少的情况下,通过开发一些适销对路的产品,找到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并利用银行的信誉和窗口延伸了自己的触角,扩大了影响。

制约和影响银保合作向深层次发展的主要问题银保合作是银行保险的发展基础,从吉林省已有的合作态势看,银行、保险双方都已经认识到实现客户、银行、保险公司“三赢”局面所带来的多方面利益。但在发展中所表现出的一系列问题,已经严重制约和影响了银行代理业务向更深层次的发展。

(一) 观念落后,合作表层化,缺乏长远规划。目前各方对经营银行(邮政)保险代理业务所产生的长期效应仍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长期合作计划。从银行的角度看,大部分银行关注的焦点是手续费的高低,特别是在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的银行,只关注中间业务收入,没有关注解决银行柜台销售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压力调节、保险业务的熟悉程度等。从保险公司来说,经营观念仍然落后,习惯于传统的粗放经营方式,依赖银行的机构网点,利用“人海战术”扩大保费规模,没有从营销机制和服务等方面重视银行代理业务的发展,仍注重用手续费的高低来刺激业务的发展。

(二) 产品类型单一,险种设计有待完善。虽然各保险公司已经设计了一些银行代理业务的专用保险产品,如:中国人寿的“鸿泰两全保险”、“红瑞保险”;平安寿险公司的“千禧红”保险;太平洋寿险的“红利来”保险财产险公司柜台销售的“金牛家财保险”和牛柜台销售的“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贷款保险”、“个人汽车分期付款保证保险”等,但总体而言,适合柜台销售的保险产品还相当少,针对银保合作的产品创新还很不够,产品类型比较单一,有些产品由于缺乏特色和吸引力而很难在银行代理销售,如:寿险公司的“鸿星少儿”、“家家福乐”、“麒麟卡”等产品长期无人问津。

(三)代理业务的手工操作阻碍了业务的快速发展。目前各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没有实现代理业务的电脑联网,银行、邮政储蓄代理网点不能直接出单。网点柜台接受投保后,还要经过投保书的传递、核保、保单签发等一系列过程,整个投保周期比较长,少则5至7天,多则半个月,甚至更长。这种状况不利于对投保人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业务的发展。

(五)以竟相提高手续费为手段的低位竞争,使银保合作的规范经营面临挑战。随着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以及“一对一”代理关系限制的解除,银行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所隐含的激烈的市场竞争日趋加剧。竞争的焦点则直接体现在各公司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高低上,各保险公司为抢占市场,或明或暗竞相提高代理手续费及各种形式的奖励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呈现高额手续费或奖励主导市场的局面。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势必形成与以往“航意险”无序竞争局面相类似的不规范的银行代理市场。

(六)整体资源利用不足,业务发展不平衡。目前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思想观念、营销方式、产品开发、人员培训和电子化管理水平的差异,表现在银行代理业务上就是发展的不平衡,整体资源利用不足。一是代理网点发展不平衡,网点资源利用程度不足。在较发达的长春、吉林两城市,随着保险主体增加,各保险公司竞相抢占代理网点,各家银行的储蓄网点,基本上为银行代理业务所覆盖。但就全省而言,大部分银行网点资源利用率不高。据统计,2003年2月末,全省各银行和各保险公司的签约网点数为1,789个,仅占全省各银行网点总数的48%,而在签约的网点中,仍有39%没有实现出单。二是代理业务在各银行(邮政)之间的分布不平衡。据统计,2002年,工商银行代理业务保费收入占全省总数的54%,农业银行占15%,中国银行占4%,建设银行占10%,交通银行占2%,邮政占14%,城市商业银行占1%、而信用社几乎还未开展银行代理业务。三是寿险、财产险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不平衡。据统计,2002年,寿险公司占全省银行代理的市场份额为92.44%,而财产险公司只占 7.56%,在开展银行代理业务所表现出的经营理念、营销管理、人才培养、资源利用等方面还远不及寿险公司。此外,银保合作整体资源利用不足还表现在银行丰富的客户信息库、客户经理销售模式、保险公司比较先进的营销理念和手段等还未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开发。

银保渠道总监岗位职责
《银保渠道总监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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