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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证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4-29 07:51:33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办理独生子女证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事项目: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办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申请办理;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以及按规定允许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也可以申请办理。

申办手续:

1、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孩子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夫妻双方与子女合影照片一张

办事流程:本人到单位领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到计生办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办理地址:泰山街道计划生育办

推荐第2篇:办理独生子女证

办理独生子女证,请到县政务大厅计生窗口领取表格,夫妻双方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婚姻状况及子女情况),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妇检证、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就可进行办理。

推荐第3篇:办理独生子女证承诺书

承诺书

XXX,男,身份证号: XXX,女,身份证号: 户籍地: 居住地:

我们夫妻双方于X年 X月X日结婚,系初婚(再婚)。于 X年X月X日生育壹孩,XXX,男(女),身份证号:

。 我们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双方合计子女数一个,从未抱养或领养过子女,现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我们承诺以上陈述均属实,如有不实或漏报情况,办理的《独生子女光荣证》作废,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夫妻双方签字按手印

X年X 月X日

推荐第4篇:办理独生子女证材料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需材料

一、填写《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三份;

二、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三、夫妇双方及子女的户籍证明;

四、夫妇双方单位证明(证明该夫妇系初婚,婚后只生育一个孩子,孩子的出生时间及姓名);

五、夫妇双方及子女的户口复印件;

六、子女的出生证明或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

七、孩子的照片四张;

八、节育证明或妇检证明;

九、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推荐第5篇: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1、职工到本单位计生部门领取《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一式两份 见表样)

2、按表要求填写与审批;

3、交二张一寸照片到本单位计生部门;

4、由单位计生部门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1、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4、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5、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6、双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明夫妻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为计划内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等字样);

7、到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申请登记表。

此外还需要准备夫妻合影照片4张。

一、首先报好孩子出生户口,符合领证条件者,填写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

由双方所在单位签名并盖公章。

二、持申请表及户口簿、结婚证书来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

三、领取独生子女证后,持街道所发通知书来校计生办登记证号,最后转劳资料。

推荐第6篇: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1、职工到本单位计生部门领取《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一式两份 见表样)

2、按表要求填写与审批;

3、交二张一寸照片到本单位计生部门;

4、由单位计生部门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统一办理,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1、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4、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5、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6、双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明夫妻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为计划内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等字样);

7、到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申请登记表,范文《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此外还需要准备夫妻合影照片4张。

一、首先报好孩子出生户口,符合领证条件者,填写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

由双方所在单位签名并盖公章。

二、持申请表及户口簿、结婚证书来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

三、领取独生子女证后,持街道所发通知书来校计生办登记证号,最后转劳资料。

推荐第7篇: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程序

时间:2009-8-17 9:33:01 点击:983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颁发机关是区人口和计生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和发放程序是:

(一)申请和受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领,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一方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证;

3、夫妻及子女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汇总上报并代为办理

(二)决定和送达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人的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颁布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应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对不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作出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书面决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并送达当事人。

有关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奖励。

推荐第8篇:山西省独生子女证办理

关于印发《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为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发放与管理,更好地维护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发放与管理,更好地维护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夫妻的凭证。

第三条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即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四条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山西省境内户籍;

(三)女方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之间。

第五条具备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列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或换发、补发)范围:

(一)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男女双方按有关规定缴清社会抚养费,且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

(二)只有一个子女,该子女死亡之后,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或丧偶又再婚,其现配偶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五)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损毁的。

本条第

(四)、第

(五)项可不受年龄限制。

第六条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且自愿领证的,按以下程序申领:

(一)在所在村(居、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填写基本情况,并在“申请理由及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二)所在村(居、社区)审核并签署意见;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申请人或委托代办的村(居、社区)计生服务员,需携带申请表及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2、一孩《生育服务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夫妻双方近期2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

4、依法收养子女的,应提供《收养证》及其复印件。

第七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原发证机关查到存根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补办。原发证机关查不到存根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原办证时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证明、单位或社区证明、独生子女费发放工资条复印件等。

第八条对于户籍迁移的,可由现户籍地补证。申请补证时除提供第六条第三款所列材料外,必须提供能够证明曾经领证的原始凭证。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和有关证件、材料后,对符合规定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可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登记、造册和建档。因客观原因不能即时发放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不予发证的决定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条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地的,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发证。

第十一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享受《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规定的优待和奖励。

第十二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离异或丧偶后,在育龄期内再婚,新组合家庭子女数累计超过一个的,持证人应当在当月到原发证机关缴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证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从当月起停止对原持证人的奖励优待。持证人不按规定交回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并书面通知原持证人所在单位或村(居、社区),追回原持证人不应享受的奖励费。

第十三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依照政策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在申请再生育时到原发证机关缴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优待,并在生育第二个子女时将已领取的奖励费退回发放部门。

第十四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收养或违反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收养)子女后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缴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已领取的奖励费退回发放部门。

第十五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设区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印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向群众发放。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发证的同时要建立档案并长期保存。

第十六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过人口计生证件打印系统统一编号打印,编号为18位编码。

第十七条对弄虚作假骗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领证后再生育的,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证件和所领取的奖励费,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7月20日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试行)(晋人口发[2006]1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登记表。

主题词: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通知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11月30日印发

推荐第9篇: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怎样算是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即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作用。独生子女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

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

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作用。独生子女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

独生子女证补办

丢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提出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补证申请书;

(二)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三)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证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间和丢证原因;

(四)已办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据材料。

独生子女证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生双胞胎属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吗?

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独身子女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推荐第10篇:独生子女证办理委托书

独生子女证办理委托书

**区**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本人 ** ,因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独生子女证申领手续,特委托** (身份证号:****** ),前往贵处办理。

此致!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日期:

第11篇:独生子女证办理[材料]

办理独生子女证所需证件:

带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一胎指标,在社区领取表格,双方单位或户籍地社区盖章,在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办理(注:以上证件需要原件)

第12篇: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

陕西省宝鸡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前提条件?

16岁以上就不能补办了,但当初办证的机构应该有留底,可以查到。不影响父母享受相关退休的补贴待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提交材料】

1、双方户口原件。

2、双方结婚证原件。

3、双方身份证原件。

4、双方都有工作单位的填写表格一式三份,夫妻二人二寸合影彩色照片四张;只有一方有工作单位的填写表格一式二份,夫妻二人二寸合影彩色照片三张;双方都没有工作单位的填写表格一份,夫妻二人二寸合影彩色照片二张。(全家合影四张)

【办理时限】

居民将表格全部按要求填写合格后,当时办理。

【办理程序】

1、到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表格;

2、带着相关证件及按要求填写的表格到户口在街道办事处办理。

【收费标准】

免费

第13篇:办理独生子女证说明

计生办电话:xxxx-xxxxxx

办理独生子女证说明

合法夫妻合法生育的小孩,落实了节(绝)育手术的夫妇方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办理条件如下:

1、合法夫妻。男方年满22岁、女方年满20岁。即按时领取结婚证或者补办结婚证的夫妇。

2、合法生育,到达结婚年龄九个月后生育的小孩,即办理准生证生育的小孩(现无需准生证也可办理)。

3、生育小孩后落实节(绝)育手术的夫妇。

4、小孩未满18周岁。

5、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和收养的,或者原无子女,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和收养的,或者其它符合法律法规办理条件的。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提交申请。如果女方户籍未在我地且需办理的,请迁移户口到我地。在我地办理的,所需材料:

1、申请表(当地计生办领取),双方村(居)社区意见(申请表处盖章),收养的需要合法收养证明。

2、双方相片4张,小孩相片2张。

3、双方户口薄(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子女户口薄所在页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任意一本复印件)。夫妇双方户口在一起的共有复印件8页,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共有复印件9张(多一张首页,即印有农业、非农业所在页)。

4、生育一孩后的上环证明复印件。或者因特殊原因的结扎证明。

第14篇:办理独生子女证证明

证明

我单位职工同志,性别,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婚姻状况,结婚时间年月日,于年月日生育一名孩,姓名,系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15篇: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

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

第一步:先去居委会或街道领两张“申请表”

第二步:女方单位盖章(如果女方想我这样没有单位赋闲在家的,就去存档的人才中心档案室盖章)

第三步:男方单位盖章(军婚的,去政治部盖章)

第四步:所在居委会盖章

第五步:复印,具体复印什么,我下面会写,呵呵(听说几个月之前还不要复印件,当时现在都要了,真是麻烦啊)

第六步:带上这些东西去街道办事处

1、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一方是军人的话,就

不用提供八路的这个了,就提供咱老百姓的这套就行了)

3、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军人的话,要提供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服务证2-3页原件及复印件

最后一步,办好后再回到居委会登记,(没有工作的是这样,有工作的俺就不知道了,呵呵)

第16篇:办理独生子女证流程

补办独生子女证流程

第一步:夫妻双方要回自己户口所在地开具独生子女证明并盖章(有单位去单位开,无单位社区开),社区为居民填写《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声明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社区盖章(有单位去单位盖章,没有单位社区盖章)。

第二部:需要居民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户口本(孩子有身份证的带身份证)准生证(不能提供的可开具丢失证明必须附上准生证号)、夫妻双方独生子女证明。

第三部:将居民出示的材料按照顺序存档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孩子身份证户

口本复印件

(3)夫妻双方独生子女证明 (4)结婚证 (5)准生证

(6)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声明书 ※ 档案一式三份(社区、街道、居民各留一份)

第17篇:办理独生子女证证明

我单位职工

同志,性别

,生于

月 日,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结婚时间

年 月

日,于

日生育一名

孩,姓名

,系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第18篇:独生子女证办理领取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应该申报出生登记,超过一个月条例中没有明确要进行罚款,具体申报程序是这样的:

1、新生婴儿在30日内向婴儿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身份证明

(3)《居民户口簿》

(4)当地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办理程序是前往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2、对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婴儿,办理入户,可凭

(1)本人申请(说明理由);

(2)乡(镇)、街道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4)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核实报告;

(5)父母身份证明;

(6)居民户口簿;

办理程序是:(1)持以上材料报派出所、分局审批后,分局签发《准予入户证明》;(2)持《准予入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应该申报出生登记,超过一个月条例中没有明确要进行罚款,具体申报程序是这样的:

1、新生婴儿在30日内向婴儿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身份证明

(3)《居民户口簿》

(4)当地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办理程序是前往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2、对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婴儿,办理入户,可凭

(1)本人申请(说明理由);

(2)乡(镇)、街道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4)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核实报告;

(5)父母身份证明;

(6)居民户口簿;

办理程序是:(1)持以上材料报派出所、分局审批后,分局签发《准予入户证明》;(2)持《准予入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

第19篇:上海办理独生子女证程序

上海新生儿如何报户口?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上海办理独生子女证程序

1、到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表格;

2、带着相关证件及按要求填写的表格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

需要携带的证明

1、双方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宝宝出生证及户籍证明

5、父母双方一寸证件照各一张

6、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相关说明

办理机构: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限:居民将表格全部按要求填写合格后,当时办理。 申办对象的资格: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

7、独生子女证 上海独生子女补助费是多少?

收藏上海独生子女补助费是:每月30元,至孩子16周岁止,家长退休可以一次性一个人领2500, 父母退休都可以凭独生子女证去领的。

上海2011年宝宝与小孩如何办理医(社)保卡全攻略 最近好多丫友都在讨论缴纳小孩的医保的问题,如宝宝的社保卡如何办理、小孩的医保卡去哪里办理、宝宝的社保卡丢失如何补办、办理小孩的医保需要带什么资料等问题,现在一一帮大家来了解:

2011年1月20日(周四)起,本市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开始办理201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理参保手续地点

1、居保人员可到就近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已参加居民医保的高龄无保障老人、老年遗属及重残人员不需要再办理参保手续。

2、属于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托儿所)幼儿,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通知并集中办理。

二、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一)本市户籍人员

需提供参保人的户口薄和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除外,下同)、社会保障卡(或有效的医疗保险卡);曾参加过2010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还需填写并提供个人信息确认表(市医保中心已邮寄给个人)。此外:

1、19—59岁(2011年末的实际年龄)就业年龄段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

2、高中复读生需提供高中复读证明;

3、因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因大病辍学的人员需提供有大病病史记录的门诊病历;

5、新生儿应在办妥户口后凭户口薄办理参保手续。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

因各类参保对象需提供的资料各不相同,具体所需资料请登录上海医保网站(http://)查询,也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962218,或到就近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咨询。

(三)其他要求

参保人如委托他人代办登记、缴费手续的,除需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外,代办人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三、2011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及待遇有所调整,具体见下表:

四、说明

1、曾参加过2010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自2011年2月1日起,可按照2011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刷卡结算医疗费用。但至2011年3月31日仍未办理2011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手续的

人员(由学校、托幼机构集中参保的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托儿所)幼儿,以及高龄无保障老人、老年遗属及重残人员除外),自2011年4月1日起,不再享受2011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2.新参保人员在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1月31日期间完成缴费的,自2011年2月1日起可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刷卡结算医疗费用;2011年2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缴费的,从缴费的次日可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刷卡结算医疗费用。

3.2011年4月1日起,除新生儿和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外,年度中途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上海市医疗保险实务管理中心

第20篇:成都市独生子女证办理指南

成都市独生子女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办理:

1、持有《一孩生育通知单》或《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

2、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

二、申请资料

1、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4、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5、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6、双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明夫妻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为计划内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等字样);

7、到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申请登记表。

此外还需要准备夫妻合影照片4张。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办证申请;

2、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审核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即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

3、费用:工本费5元/本

四、独生子女证的补办

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二○○七年五月八日)

1、补办条件

(1)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者;

(2)原家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者,可以单方申请补办。

2、补办材料

(1)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

城镇人口:个人档案资料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复印件或个人工资表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复印件;

农村人口: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例如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相关政策的证明材料,知情群众的证明材料;

(2)夫妻双方或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单方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单位或社区居民委会证明;

(3)夫妻结婚证明或个人身份证。

3、补办机关

户口在本市人员需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进行补办。区划调整后,由并入地进行补办。

外地迁入人员需要补办的,在证明材料齐备(参照本市人员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应由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进行补办。

五、办理独生子女证有什么好处和作用

独生子女的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办理独生子女证岗位职责
《办理独生子女证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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