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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工作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7-02 07:49:08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汇报

石柱县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汇报

石柱县社会保险局

(二○一二年五月日)

尊敬的:

您好!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不辞辛劳,深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这是对我县社会保险工作的极大鞭策和关怀。我谨代表全体干部向您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将我县基本县情及去年工作完成情况,今年我县养老、工伤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简略汇报如下:

一、基本县情

石柱位于重庆市东部、长江南岸,与湖北省利川市接壤,是全市唯一集少数民族自治县、三峡库区淹没县、革命老区县和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于一体的特殊县份,也是这次国家发改委唯一纳入成渝经济发展区的渝东南区县。全县幅员面积3012平方公里,辖32个乡镇,241个行政村,总人口54万,其中以土家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72%。石柱历史人文底蕴深厚,建县于唐武德二年(公元619年),因城东万寿山上有一对巨石酷似少男少女,分别称“男石柱”和“女石柱”而得名。石柱有明末清初曾出现唯一登录中国正史的巾帼英雄秦良玉,是土家经典民歌《太阳出来喜洋洋》和首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家“啰儿调”的发源地。境内农业特色突出,是“中国黄连之乡”、“中国辣椒之乡”、全国长毛兔第一大县和最大的莼菜生产基地,也是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 1 和“绿色小康县”。 境内矿产资源富集,已探明的矿产有煤、天然气等20多种,分布在七曜、方斗两山脉中。其中天然气远景储量4000亿立方米左右;铅锌矿已探明储量122万吨,远景蕴藏量5000万吨;石英砂探明储量为1.37亿吨,远景储量40亿吨以上;石灰石品位优良,仅方斗山脉储量有近100亿吨。按照全国、全市路网规划,石柱将逐步形成“四高(沪渝、丰石、梁黔、沿江高速公路)一铁(渝利高速铁路)一港(西沱深水良港)”的水陆综合交通体系,成为重庆及大西南通往中东部地区最便捷的大通道和“两翼”结合部交通循环、物流中转的重要节点。面对新的交通区位变化,我县确立了新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思路。即:坚持“开放兴县”、“工业强县”、“生态立县”战略,围绕构建“绿色为体、特色为魂”的县域经济框架,突出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特色资源加工业、特色旅游业三大特色产业,加快实现边远区县向枢纽门户转变、传统农业向特色工业转变、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努力把石柱建设成为“渝东枢纽门户”和“渝东地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县”。

2011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80亿元,比上年增长18.1%;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7亿元,增长30.4%;全县辖区内财政总收入14.6亿元,增长42.1%;地方财政收入突破十亿元,达到11.7亿元,增长43.1%;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81元,增长25.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55元,增长15.5%,城乡收入比由上年的3.01:1缩小为2.77:1;农村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9.0%,城镇为

2 41.6%,全县经济社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二、经办机构及业务完成情况

(一)经办机构基本情况

我局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5人,实有工作人员27人(还含县人社局从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3人)。我局具体负责全县养老和工伤保险业务的办理。

(二)去年工作完成情况

1、养老保险(含不规范征地、三峡库区移民养老保险) 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472户,参保职工25766人,完成全年扩面任务22897人的113%。累计受理新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33宗6103人,受理三峡库区淹没农转非移民参保1362人,不规范征(占)地人员参保7866人。全年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2.3亿元(其中:原征地6344万元、新征地5202万元、三峡库区153万元、农民工364万元、城保11100万元),城保完成市局下达我县1亿元95%(即0.95亿元)的120%。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去年参保24.4万人,完成全年扩面任务229520人的106%。征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933.9万元,完成市局下达我县目标考核任务1925万元的100.5%。

3、工伤保险

全县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466户,参保职工20254人,完成市上下达扩面目标考核任务16000人的127%;征收

3 工伤保险费765.98万元,完成市上下达征收考核任务750万元的102%。支出工伤保险基金1306万元(其中:享受医疗待遇256人支出310万元;享受伤残待遇74人支出215万元;享受工亡遗属待遇218人支出137万元)。

(三)今年工作开展情况

1、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截至4月,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634户(企业职工530户,农民工104户),参保职工27023人(其中:单位参保14532人,个人参保9979人,农民工参保2512人)。今年新增参保单位58户(其中:城镇企业职工58户),新增单位参保1072人,新增个人参保185人。受理新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34宗6774人;三峡库区淹没农转非移民参保1361人;不规范征(占)地人员参保8510人(其中:老龄人员5485人,“4050”人员2148人,中青年人员877人)。

我局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切实做好保费征收工作。截止4月,实际征收养老保险费7831.42万元(其中:企业职工4165.28 万元,原征地591.92万元,新征3074.75万元,农民工养老保险2.67万元,三峡移民-3.2万元)。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截止4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24.16万人(不包含已死亡领保人员及已参加其他养老保险清退人员,其 4 中老年人员6.12万人,中青年人员18.04万人),征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307.71万元。

3、工伤保险基本情况

截至4月,我县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502户,参保职工23641人(其中:一类行业参保289户12972人, 二类行业参保128户5597人,三类行业参保74户4312人,工程造价类11户760人),征收保费364.41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69.37万元,上解支出20万元,现按月支付定期待遇22万元,享受人数(含老工伤人数)291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费征收和扩面难度较大

我县属劳务大县,外出务工人数多达14.4万人,占全县应参保人数26.2万人的55%,而且大部分举家外出,留在家里的多为老人和小孩,再加之中青年人员的参保意识淡薄,以及参保政策缺乏激励机制,这给我县城乡居保新增扩面和保费征收工作带来极大地挑战。

加之我县属农业大县,工业欠发达,服务行业不活跃,国有、集体企业绝大部分破产改制,而民营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效益差,一方面已投产企业用工不多,另一方面工业园区企业大多处在筹建和试生产阶段,使我县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和征收工作难度很大

(二)受各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制约,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现象难以杜绝

5 重庆直辖以来,随着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淹没农转非人员、退地农转城人员、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相继出台,同一参保人员因户口性质发生变化、征地拆迁失去土地等原因,其选择参保的险种越来越多,但由于各险种信息系统不统一,缺泛系统控制和系统提示,使得同一人员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养老待遇的现象不断发生。重复参保人员的清理、信息维护等工作量很大,重复领取待遇的追收尤其困难。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为例,全县重复参保2147人,其中与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重重复1659人,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重复588人。重复领保4487人,应收回多拨养老金480.48万元,已收回181.93万元。

(三)信息系统不统一,真正实现“五险合一”难度较大 按照《关于实施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工作方案》(渝人社办〔2011〕94号)和《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管理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1〕129号)要求,我县成立了公共业务办公室,完成了五险统一编码,五险征缴计划的统一汇总和统一传递,为各参保单位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参保服务,得到了广大参保单位的普遍认可。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我县各险种管理手段各异(医疗保险已上金保网,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属于应急系统,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完全靠手工),没有统一的操作平台和操作规范,要实现参保登记、缴费基数、保费征缴、审计稽核四统一难度很大。

6 所以统一五险信息系统,是实现上述四统

一、方便参保群众、提高工作效率的必备条件。特别是失业、生育保险,至今没有软件系统,仍靠原始的手工操作。

(四)工作人员严重不足

我局虽有编制35名,但实际从事养老工伤保险工作人员仅24人,人手太少。就乡镇经办平台而言,办公条件差,编制不足,人员变动频繁,导致社保经办业务向(乡)镇延伸工作难以推进,也给我们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经办带来了极大地挑战。

(五)办公设施设备不能适应当前和未来的工作需要量

办公设备陈旧老化,已跟不上现代化办公的步伐,效率低下。办公场所窄小、楼层较高(在四楼),特别是养老保险办理窗口仅10平方米左右,根本不适应当前和未来的工作需要,给广大办事群众特别离退休人员带来很大不便。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配合人社局修建新的办公大楼,从硬件上彻底改善目前分散、落后的状况。

(二)配合人社局加快机构整合,统一机构规格和统一经办模式,为“五险合一”提供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保障。

(三)努力搞好乡镇平台建设,实现经办网络上下联通,真正做到便民惠民。

(四)积极推进扩面、征收、待遇发放、审计稽核等

7 各项工作,力争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目标考核任务。

五、请求支持事项

(一)强化对区县及乡镇社保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打造一支懂政策、会操作、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加大乡镇平台建设的经费支持力度。特此汇报,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推荐第2篇:社会保险工作纪律

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一、严格社会保险审批事项。坚持政务公开,按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办事。

(一)不准违规审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提前退休;

(二)不准违规决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工伤康复机构和协议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资格审查事宜;

(三)不准违规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擅自减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核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二、严格社会保险标准制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

(四)不准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社会保险事项评审评定专家名单,干预专家评审意见;

(五)不准违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目录等制定调整事宜;

(六)不准违规决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工伤康复机构和协议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费用结算标准。

三、严格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七)不准私自或与他人串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拆借、套取社会保险基金;

(八)不准违规扩大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使用范围; (九)不准违规干预或插手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严格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坚持落实内控制度,推进逐级授权、逐级审查和分段分岗专人负责制。

(十)不准弄虚作假,违规为超龄、虚假身份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十一)不准隐匿、滞压社会保险费或将社会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之外的资金账户;

(十二)不准擅自扩大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增减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变更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标准,违反审批程序,在手续和资料不全的情况下支付社会保险基金;

(十三)不准虚列、虚报、虚增支付项目,或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欺诈手段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五、严格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坚持分权制衡原则,科学设置信息系统用户权限,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流程。

(十四)不准伪造、篡改、擅自销毁参保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资料;

(十五)不准违规外泄各类业务信息和重要数据;

(十六)不准在社会保险信息管理政府采购过程中围标串标、明招暗定、以次充好、回避招标或利用其他手段谋取私利。

六、严格社会保险监督管理。坚持依规监督,依法处理。 (十七)不准接收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其他活动安排;

(十八)不准违规干预或插手监督检查项目和程序;

(十九)不准隐瞒社会保险违法违规重要情况或案件线索,影响检查实施和问题处理;

(二十)不准擅自改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结论,违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推荐第3篇:社会保险科工作

社会保险科2011年度工作总结暨

2012年度工作谋划

2011年年,社会保险科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局各有关科室的支持下,科室同事团结协作,紧紧围绕本年度科室的各项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关注民生、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休政策,严格退休、提前退休审批制度。截至2011年11月中旬,共审批退休人员***人,其中提前退休人员**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因病提前退休**人)。

2、根据《关于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人社[2011]**号)文件精神,在我区范围内进行了文件精神的宣传、解释,并根据文件要求对参保人员的档案、材料进行了严格的的审查、上报,截止2011年11月中旬,共审查上报参保人员**人。

3、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认真做好申报工伤的工作,对于符合工伤申报条件的,严格按申报程序办理,对于不符合工伤申报条件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截止2011年11月份中旬,共申报工伤*人。

4、今年七月一日是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一年,我科室积极配合局机关做好了《社会保险法》宣传解释工作,并制定了具体的学习计划,从自身做起,做到对社保法 “学的明白、讲的明白、用的明白”。对群众的疑问做到问得清楚、解释清楚、宣讲清楚。

5、参与了在区委区政府集体上访的接待解释工作,并协助仲裁科、劳动监察大队接待和处理部分信访问题。

6、截止2011年11月中旬,共接待政策咨询群众**余人次,咨询内容为关于工龄认定,提前退休工种认定,退休、提前退休审批程序,企业未参保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或领取生活困难补助、工伤认定程序等等。

二、主要做法和取得成绩

一是认真学好文件和政策精神。首先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只有自身过硬了,才能做好本职工作,才能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责。

二是对待来访群众热情、耐心。来访群众多是心存疑问或不满,对待来访群众只有热情地接待,讲清政策要求,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才能使他们解除心中的疑问,消除内心的不满,满意的离开,为社会和谐做一份贡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对个别来访群众讲解还不够透彻,对个别理解能力差、脾气不好的来访群众,耐心不足,有急躁情绪。

四、2012年工作计划: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的退休、提前退休政策,正常办理企业职工的退休、提前退休。

2、继续贯彻落实好企业未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为未参保人员参保工作画上圆满句号。

3、继续做好工伤的审查申报工作。

4、做好企业退休职工的年度调资审批工作。

5、加强对社保政策文件的学习,提升自身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做好对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

6、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到宣传政策及时到位,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推荐第4篇:社会保险清欠工作经验交流

元谋县社会保险清欠工作经验交流

在地税及参保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和作用,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于2010年底全面完成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清欠计划,各项社会保险历年欠费全部收回,未发生新的欠费,首次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零欠费。在楚雄州开创了五项社会保险无欠费的先例,全面推动了我县社会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出一些经验与大家共同交流,以便取长补短,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蓬勃发展。

(一)、建立畅通的社会保险清欠工作机制。为了使清理回收欠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及协调配合机制,统领协调清理欠费工作,与财政、地税等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多管齐下,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将清欠责任落实到人,由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心主任负责具体的清欠工作,安排专人建立了欠费统计台帐,随时把握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本情况。

(二)、强化服务,及时掌握欠费企业经营动态。对有能力缴费的欠费企业,做好宣传动员督促催缴,实施动态跟踪,上门服务,与企业沟通交流建立诚信互动的缴费关系,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法。

(三)、严格执法,加大清欠力度。联合地税部门,共同开展清欠工作,一是采取催缴通知书、电话催缴和上门催缴相结合的办法,督促其缴齐所欠社会保险费,力争当年欠费当年清;二是实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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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稽核和欠费催缴工作有机结合,对欠费企业进行重点稽核,弄清是否有缴费能力,然后做出相应处理。

(四)、加强宣传,提高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舆论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基本法规及其它基本常识,使用人单位,广大劳动者,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提高企业法人依法参保缴费的自觉性。

(五)、为企业出谋划策,排忧解难。对政府已批准破产的企业,提前介入宣传讲解劳动政策法规,以确保在清偿财产时按照法定程序首先清偿社会保险费;对有积压产品或其它可变卖资产的欠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拍卖或其它变现方式偿还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和上级部门业务指导,让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主动组织资金将所欠社会保险费缴入财政专户,有效的维护了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申报审核,抑制新欠的发生。细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数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基数申报工作流程核定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 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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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社会保险站工作职责

社会保险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镇养老、职工医疗、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

二、对养老、职工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和传递;

三、负责养老、职工医疗、失业保险缴费情况的记录工作;

四、对养老、职工医疗、失业保险待遇进行审核和兑付;

五、负责养老、职工医疗、失业保险的稽核工作;

六、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1、负责社保站内外协调组织工作;起草社保站的综合性文稿,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2、管理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及时制单、记帐和编制各种财务报表;确保基金的安全、保质、完整;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务工作;分析预测基金的运行情况。

3、承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欠费情况,并建立上述保险欠费数据;承担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登记上帐、归档管理工作。

4、承担养老、失业、职工医疗费的支付工作;承担养老保险申领养老金的审核、调整发放工作;接受参保人员的待遇查询。

5、承担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负责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核查;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报销审核工作;负责离休干部医疗保险费的审核工作;

负责人:高原

推荐第6篇:社会保险工作实用手册3

第三章

社会保险业务表格及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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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说明

(见附表一)

社会保险登记表封面栏目的填制。

(1)、单位:为单位的全称,必须与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权部门批准成立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即与单位的公章相一致),不能填写单位的简称。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完全一致,不能填错。

(3)、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保单位经办社会保险业务工作专职、兼职工作人员的姓名。

(4)、申请日期: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的日期。

(5)、登记证编码、单位代码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给号后填写。

社会保险登记表内页的填写。

(1)、缴费单位名称:与封面单位名称一致。

(2)、电话:参保单位最常用的电话号码(单位负责人或办公室的电话号码)。

(3)、单位住所(地址):单位的详细地址(通讯地址),即××镇××路××号或××镇××村××组。

(4)、邮编:邮政部门公布的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5)、工商登记执照信息:各企业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时填写此栏目,执照种类、执照号码、发照日期、有效期限必须与工商部门发放的执照的相关信息一致。

(6)、批准成立的信息:除企业单位以外的参保单位均应填写

71 —

— 此栏目。在市编制(人事)部门注册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市委、市政府等有权部门批准成立的单位均应按注册、登记或批准的信息进行填写。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工商登记执照上明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市编制(人事)部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权部门批准成立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须与其身份证上的号码相一致。电话号码填常用的固定电话(小灵通)号码或手提电话号码。

(8)、单位类型、类型代码:根据社会保险登记表后面的附表的要求填写。如:××私营企业,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其单位类型即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类型代码:173。××镇水利站,其单位类型为:国有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县级以下(含县级)事业单位),类型代码:631。

(9)、隶属关系:是指参保单位隶属哪一级管理(省属、市属、镇属)。

(10)、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是指参保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总机构的全称。参保单位无主管部门就填所属镇区。

(11)、开户银行:参保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户。 (12)、户名:参保单位在银行开户的全称。 (13)、银行基本帐号:银行基本户的帐户号码。 (14)、税务登记证编号:填写税务登记证的编号(15位) (15)、所属地税分局:此栏用于填写参保单位所属的地税分局相关信息。一分局(如城、袁桥、柴湾、经济开发区),二分局(东陈、雪岸、丁埝),三分局(林梓、白蒲、下原、九华),四分局(郭元、长江、如皋港、石庄、江安),五分局(搬经、常青、高明),六分局(磨头、桃元、吴窑)。

(16)、参加的险种及日期:参加险种填写参保单位确定参加的险种、参加什么险种就填什么险种。参加日期是指参加险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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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缴费的月份。

(17)、社会保险登记表需用蓝、黑色墨水填写,填写时字体要工整,不得涂改,登记表一式三份,必须加盖单位的公章。

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好后,携带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险业务大厅1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资料齐全3日内办结,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如皋市参加社会保险(增员)

花名册》填写说明

(见附表二)

单位编码:与社会保险登记表上的单位代码一致共10位,是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时,由我们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给的编号。

单位名称:与社会保险登记表上的单位名称(即公章上的单位全称)一致,不要填写单位的简称。

单位地址:就是单位的所在地,要写详细地址,即××镇××村××组或××镇××路××号。

序号:即为顺序号。

社会保险编号:新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给号,过去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填原来的社会保险编号,社会保险编号共18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应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编号相一致,不能出现重号或一人多号的现象,如有发现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73 —

— 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要特别注意不能使用其他的同音字和不规则的简写字。

增员年月:是指参保单位为增员对象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

月缴费工资:是指参保人员申报增员月份的实得工资总额。 个人身份:两种对象必须写清楚。一是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必须注明个人身份要填公务员。二是农村户口的农民合同工,个人身份要填农合制,其他的人员根据人员实际情况就填其他即可。

增员原因:新招录用的填新参保,外市(县)转移进来的填转入,原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填接续,复转军人安臵的填复转军人。

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的号码一致。 出生时间:与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一致。 性别:填男或女。

职工投保类别:参加哪个险种就在相应的险种下面“√”。 单位经办人和联系电话:就是参保单位经办社会保险工作的工作人员姓名及办公室的电话号码。

填报时间:就是办理增员业务的时间。

填报要求:增员表一式三份,要加盖参保单位的公章。

三、《如皋市参加社会保险(增险)

花名册》填写说明

(见附表三)

只是对本单位原有参保职工在原来参加险种的基础上新增险种,应填写《如皋市参加社会保险(增险)花名册》。

74 —

— 填写要求与增员表类似,按原有的社会保险编号、姓名填写,在新增险种上打“√”标志,原已参加的险种不再打“√”;

增险年月:是指参保单位为增险对象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

四、《如皋市社会保险批量增员表》

填写说明

(见附表四)

注释 : grbh 个人编号

如果是新增职工,请从社保局得到新编号,不要自己随便编号;

重新就业职工,必须使用社保局提供的编号 xm 姓名 xb 性别 1男;2女;3未说明

具体代码 ygxs 用工形式

原固定职工 20

城镇合同制职工 30

农村合同制工人 40

临时工 90

其他 zjyy 增加原因 具体代码

111

在职人员新参保 121

在职人员续保

75 —

— 131

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外转入 141

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内转入 zjny 增加年月 csrq 出生日期 jfjs 缴费基数 ejdwbh 二级单位编号 bjqsny bjzzny sfzhm cjgzrq 补缴起始年月 补缴终止年月 参加工作日期

格式:yyyymm 格式:yyyymm 格式:yyyy.mm.dd 格式:yyyymm 格式:yyyy.mm.dd 身份证号码

文本格式:18位

lxdh 联系电话 txdz 通讯地址 mz

民族 01 汉族

hkxz

户口性质 具体代码 1 2 1 2 3 4 5 6 7 9 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具体代码

工人 农民 学生 干部 国家公务员 现役军人 无业人员 其他 具体代码

grsf 个人身份

Tblb 投保类别 具体表示 0 不参保

76 —

— 1 参保

填写五位数,代表的险种依次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如职工单险种养老参保,填报10000;参加养老和医疗,填报10100)

五、《如皋市参加社会保险(减员)

花名册》填写说明

(见附表五)

单位编码:与社会保险登记表上的单位代码一致共10位,是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时,由我们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给的编号。

单位名称:与社会保险登记表上的单位名称(即公章上的单位全称)一致,不要填写单位的简称。

单位地址:就是单位的所在地,要写详细地址,即××镇××村××组或××镇××路××号。

序号:即为顺序号。

社会保险编号:新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给号,过去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填原来的社会保险编号,社会保险编号共18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应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编号相一致,不能出现重号或一人多号的现象,如有发现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要特别注意不能使用其他的同音字和不规则的简写字。

减少时间:减少时间就是停保的时间。

77 —

— 减少原因:退休、调出、解除劳动关系、在职死亡、一次性领取终止关系、退休死亡。

用工形式:城镇合同工、农民合同工和其他三种。 月缴费工资:是指参保人员申报增员月份的实得工资总额。 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的号码一致。

职工投保类别:参加哪个险种就在相应的险种下面“√”。 单位经办人和联系电话:就是参保单位经办社会保险工作的工作人员姓名及办公室的电话号码。

填报时间:就是办理增员业务的时间。

填报要求:减员表一式三份,要加盖参保单位的公章。

六、《如皋市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申报

花名册》填写说明

(见附表六)

序号:即为顺序号,首次申报的花名册序号一旦确定不得任意改动,因为,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参保人员顺序与花名册上的顺序是一致的,任意改动后将会给数据输(导)入及核对工作带来不便。

社会保险编号:与增减员表的填制要求一致。 姓名:与增减员的填制要求一致。 个人身份:与增减员的填制要求一致。

月缴费工资:是指参保人员申报月份的实得工资总额。 申报期限:是指申报的时间段,即××年××月至××年××月。

78 —

— 合计缴费工资:是指申报期限内的缴费工资合计数。 参加险种:与增减员表的填制要求一致。 备注:注明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申报花名册与录制软盘的关系:申报花名册与软盘中录入的内容必须一一对应完全一致,不能有任何的差错。

七、《社会保险费申报汇总表》填写说明

(见附表七)

《社会保险费申报汇总表》是参保单位全部参保人员、全部险种、缴费工资、缴费金额的汇总。通过这张一看就知道参保单位这个缴费期间,各项社会保险险种的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编制好这张表便于与我们基金管理中心及时结算,便于参保单位及时准确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填制的要求如下:

缴费单位:盖上单位的公章即可。 隶属主管:隶属于哪个部门或镇。

单位类型:与《社会保险登记表》上的单位类型一致。 单位情况:单位编码、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帐号与《社会保险登记表》上的相应栏目一致。

在职职工:实际上就是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的人员汇总。其中,农合制就是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上个人身份栏下注明的农合制的汇总数。

离退休人员:按参保单位的实际人数填写。 费款所属日期:缴费的起止年、月(即期间)。

缴费项目和缴费基数:是指参保单位参加的险种以及相对应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应与缴费工资花名册中全体参保人员的缴

79 —

— 费工资总额相对应。

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是按照险种及缴费比例计算出来的。 滞纳金:一般情况下不填,特殊情况下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地税部门的要求填。

缴费合计和金额合计:是对各个险种及全部险种的合计。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经办人:填制的要求与社会保险登记表的相关栏目要求一致。

八、《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待遇申领单》

填写说明

(见附表八)

一、本申领单用于在职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包括不符合退休规定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由单位申报的需加盖单位公章,由个人申报的需申领人签名。

二、主要项目填写说明:

1、“个人编号”:填写参保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险编号;

2、“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年月”:

(1)终止原因为“死亡”的(包括因病非因工死亡和因工死亡),填写由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上的死亡时间;

(2)终止原因为“出国、出境定居”的,填写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上的注销时间。

80 —

推荐第7篇: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程序

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程序

------------------

一、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1、缴费单位必须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北京市有关政策同时办理几项社会保险登记。

2、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及时到工商企业执照注册地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所(地址)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已参统的缴费单位到目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缴费单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

二、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1、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

(6)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外经贸委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 (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2、已参加本市三项社会保险统筹的缴费单位申请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填写《社会

保险登记表)(样表附后),并出示与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参加养老、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协议书和《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纳证》或有关缴费证明。其他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参加了一项或二项社会保险统筹的缴费单位须出示有关协议和证明。

3、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其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即时受理,1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表》由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备案),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独立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所属的若干非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也须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其登记工作由上级主管单位全权办理。上级主管部门除按照规定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外,还须填报《所属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表附后),经核审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社会保险变更、登记与注销

1、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帐号。

2、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证;

3、申请变更登记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由申请变更登记单位依法如实填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归入缴费单位社会保险

登记档案。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作更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4、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5、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6、缴费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的,应当自上述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并向迁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7、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缴费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四、社会保险登记年检

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每两年核验一次,未经核验,证件自行失效。

《社会保险登记证》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推荐第8篇: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

1、地点:朝阳社保登记部(大厅二楼)

2、时间:每月5日到25日,排队办理,登记部业务不用约号

3、流程:登记审核及发证——开通数字证书工具——网上办理申报业务——领取医疗存折和医保卡

登记审核及发证流程:

1、携带登记所需资料和《登记表》到登记部审核窗口,提交登记申请,接受初审。

2、初审通过的单位,登记部将留取相关资料和表格,返还由社保经办人员签章的《登记表》一份。

3、15日内,在朝阳社保网上办公专区查询核发的社保登记证编码及中心预约取号密码。

4、在每月5-25日间,正常工作日内,凭返还的《登记表》原件到登记部指定窗口领取《社保登记证》,同时交回《登记表》。

办理社保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资料一式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为18位身份证号码,正反面复印)

4、《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公章

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A4规格,加盖公章。

6、打印的纸质《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与其电子表格(EXCEL格式)同时提交审核,二者内容应当完全一致。

所需表格的相关要求:

1、提交的纸介《登记表》必须采用在电子表格中录入信息后打印的方式生成。登记审核不受理手工填写的表格。

2、《登记表》电子表格(EXCEL格式,用组织机构代码前8位命名)须依照填表说明(样表)填录完成。

要求内容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字体统一使用仿宋体。

左下的【单位负责人】及【单位经办人】栏,可手书。

3、打印的纸介《登记表》一式两份,A4规格。

4、纸质《登记表》打印后不允许涂改和手工添加内容。

5、纸质《登记表》左上角需加盖申请登记单位公章,公章必须完整、清晰。

6、纸质《登记表》与其电子表格(EXCEL格式)同时提交审核,二者内容应当完全一致。(请使用U盘做为存储介质)

咨询电话:社保中心咨询部:85820091社保中心登记部:85823090-23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区18号楼。

可乘440、48

6、60

8、640、67

5、991路公交车到农民日报社北站下车往东。

北京社保基金管理所(卜蜂莲花里面)

2011-10-14

推荐第9篇: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简析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共包含五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

参保人员范围大致可分为两类:企事业单位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其中,企事业单位人员缴纳五险,每个月由单位的人事专员到统筹地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窗口办理人员增减与缴费。而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只能够缴纳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由个人直接到统筹地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窗口缴费,可按月缴纳,也可一次缴纳一年。职工的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当年度统筹地区人社局所定的最低缴费基数,青岛地区截至目前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946元。

1、养老保险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当前青岛地区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8%;个人:8% (3)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4)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5)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6)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7)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医疗保险

(1)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山东地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一般为:男累计交满25年,女累计交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4)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5)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5.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5.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5.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当前青岛地区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8.8%;个人:2%

3、生育保险

(1)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3)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3.1)生育的医疗费用;

(3.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一般指安放、摘取宫内节育器;结扎输精管、输卵管;人工终止妊娠术;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等手术)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4.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4.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4.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当前青岛地区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5%。 (6)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与生育津贴。 (7)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工作程序

(8)青岛市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生产次月起1-10号,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等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具体材料及数量参照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规定执行。

(9)异地生育的,生育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参保职工,需到青岛市以外生育的必须在产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生育申请,经审核备案后,生育后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0)如何办理异地生育备案:

参保职工在产前携带本人申请(都有模板)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证明、社保卡、身份证、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一孩优惠政策告知单》、《生育证》、《生育政策过渡期生育子女备案表》、《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等级证明》等),到社保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1)经异地备案生产后,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报销:

携带社保卡、身份证、、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接诊医院盖章的《转本级统筹外生育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单、发票、在本市指定银行开具的银行卡办理报销手续。

4、工伤保险

(1)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当前青岛地区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0.2%。

(3)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4)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4.1)故意犯罪; (4.2)醉酒或者吸毒; (4.3)自残或者自杀;

(4.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5.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5.2)住院伙食补助费;

(5.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5.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5.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5.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5.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5.9)劳动能力鉴定费。

(6)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6.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6.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6.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8)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9)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

(10)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1)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1.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11.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11.3)拒绝治疗的。

5、失业保险

(1)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2)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2.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4)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6)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7)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8.1)重新就业的; (8.2)应征服兵役的; (8.3)移居境外的;

(8.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8.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9)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推荐第10篇:社会保险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青岛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及其下属单位中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三条 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职责

第五条 人事部作为劳动合同直接管理部门,应对劳动合同实行规范化管理,职责如下:

(一) 制定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含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三) 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四) 检查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五) 遇重大问题,应依法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直接向分管副总经理汇报;

(六) 依法办理集体合同签订(含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并依法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七) 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年审;保管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并及时归档。

第六条 人事部在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建立以下台账:

(一) 劳动合同订立台帐;

(二) 劳动合同履行台帐;

(三)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台帐;

(四) 员工医疗期台帐;

(五) 各类专项协议签订意向台帐;

(六) 违约合同登记台帐;

(七) 其他必要台帐;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属公司秘密,无关人员无权查阅。

第三章 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

第八条 订立劳动合同前由人事部负责对被录用员工进行劳动主体资格审查,对没有劳动主体资格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对于具备劳动主体资格的员工,由人事部负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合法劳动关系。

(一) 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订的有关协议书等。

(二) 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签字的,可由委托代理人代签。未经书面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律无效;因代签无效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签人负责赔偿。

(三)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短期为主,一般员工原则上定为一年,特殊人员劳动合同期限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青岛市有关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劳动合同续签的,除岗位更换外,不再重新约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 一般员工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对于特殊工作岗位应视具体情况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第十三条 公司或员工提出需在劳动合同中特殊约定的,由双方依法进行协商。

第十四条 遇下列情形,公司有权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一) 经与员工协商一致;

(二) 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

(三) 发生不可抗力;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五条 公司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时,将以书面形式向员工送达《协商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应在收到《协商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7日内作出答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和国家造成损失的;

(五) 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 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 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八条 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减人员。

第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保障员工权益,公司可以不依据本制度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员工属本条

(二)、

(三)项规定情况,劳动合同期满的,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或者女职工哺乳期满为止。

第二十条 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公司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员工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劳动合同中约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 除第十八条规定外,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第二十三条 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由人事部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二十四条 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书面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科室意向。

(二) 员工本人同意续签的,人事部将结合科室意见及日常考核情况向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汇报。

(三) 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同意续签的,重新续订劳动合同,双方盖章签字。

(四) 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不再续签的,给予书面通知。

续订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部所有。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社会保险

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中国政府统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且个人缴费满十五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相当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左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1%)累计储存额的1/120。国家参照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2003年,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621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最初只覆盖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1999年,中国把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2002年,中国把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在人口老龄化加速、退休人员不断增多的背景下,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国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实行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8%左右缴费。2003年,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总额为2595亿元。

——增加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国家规定,各级政府都要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力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2003年,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4亿元。

——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00年,中国政府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包括: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投资收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实行市场化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得以实施的重要财力储备,2003年底已积累资金1300多亿元。

中国政府于1999年颁布《失业保险条例》,使失业保险制度更加规范和完善。

——参保范围和缴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享受条件。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本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享受期限的具体规定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为18个月;十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

——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可领取医疗补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缴费,个人不缴费。连续工作满一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根据工作时间长短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覆盖范围和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各种类型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主要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70%左右建立统筹基金。

——支付标准。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门诊(小额)医疗费用主要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大额)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有明确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退休人员个人负担医药费的比例适当低于在职职工。

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制度

国家规定,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基金筹集模式,由地级以上城市建立统筹基金。政府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明确保障待遇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的原则。待遇项目主要包括:工伤医疗费用;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护理费;因工死亡劳动者直系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条件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

实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

国家统一制定和颁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且影响劳动能力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在省级和设区的市一级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等方面代表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随机抽取专家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并据此作出鉴定结论。

五、生育保险

国家于1988年开始在部分地区推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2003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有3655万人;全年共有36万名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部分地区覆盖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没有参保的单位,仍由其承担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的责任。职工生育依法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工资、劳动关系保留不变,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六、社会福利

中国政府积极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为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社会福利。

老年人社会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各级政府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近年来,通过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逐步形成以国家、集体举办的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举办的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为新的增长点,以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目前,中国共有各类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3.8万个,床位数112.9万张,平均每千名60岁以上的老年人拥有床位8.4张。2001年,国家开始实施“全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截至2004年6月,全国城乡共新建和改建社区“星光老年之家”3.2万个,总投入134.9亿元。

儿童社会福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为儿童提供教育、计划免疫等社会福利,特别是为残疾儿童、孤儿和弃婴等处在特殊困境下的儿童提供福利项目、设施和服务,保障其生活、康复和教育。目前,全国共有192个专门儿童福利机构和近600个综合福利机构中的儿童部,收养5.4万名孤残儿童。全国各地还兴办康复中心、弱智儿童培训班等社区孤儿、残疾人服务组织近万个。

中国政府决定,从2004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筹集6亿元资金,开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每年为1万名左右的残疾孤儿实施手术康复。争取到2006年,使全国社会福利机构中收养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都能得到有效的手术矫治和康复。

残疾人社会福利

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福利等提供法律保障。政府通过兴办福利企业、实施按比例就业和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等形式,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采取临时救济和集中供养以及兴办残疾人福利安养机构等福利措施,对残疾人提供特别照顾。截至2003年底,全国城镇共有403万残疾人实现就业,农村共有1685万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259万贫困残疾人得到生活保障;44.2万残疾人在各类福利院、养老院享受集中供养、五保供养;246万残疾人得到临时救济、定期补助和专项补助;累计扶持701万贫困残疾人解决基本温饱。2003年,各级政府安排残疾人事业费15亿元,募集社会福利资金近1亿元。

七、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制度是中国政府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安置对象进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种制度。目前,中国有4000多万优抚安置对象。

中国政府为保障优抚对象的权益,陆续颁布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国家根据优抚对象的不同及其贡献大小,参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立不同的优抚层次和标准。对于烈士遗属、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伤残军人等对象实行国家抚恤,对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对义务兵家属普遍发放优待金;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住房、交通、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优待。2003年,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为465万人,国家各级财政投入抚恤资金87.9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退役军人的安置作出规定。政府为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就业岗位,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对农村退伍义务兵在生产、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困难,视不同情况予以解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城乡退伍军人。对报考大中专院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伍军人。对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就业、生活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军队干部(含士官)退出现役,分别实行复员、转业和退休等安置办法。目前,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了相关工作机构。

中国政府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从保障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的切实利益出发,不断完善各项优抚安置制度,提高优抚对象的保障水平,推进退役军人安置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维护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

八、社会救助

中国政府从国家发展的实际出发,最大限度地对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济,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予以救助,提倡并鼓励开展各种社会互助活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9年,中国政府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对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均可从当地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可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救助。保障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和人均生活消费水平、上年物价水平、生活消费物价指数、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须的费用、需要衔接的其他社会保障标准以及维持吃穿住等基本生存所需物品和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费用等,同时还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人数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地方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对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中央财政给予支持。截至2003年底,全国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数为2247万人,月人均领取58元;当年全国各级政府财政支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56亿元,其中中央政府对中西部困难地区补助92亿元。

灾害救助

国家建立了针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体系和社会救助制度。政府视人民生命安全为第一,灾害发生时及时抢救、转移受灾群众,灾后引导群众进行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医。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救灾支出,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和转移救济灾民。2003年,各级政府共安排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方面的救灾资金53.1亿元,其中中央政府安排40.5亿元。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2003年8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该办法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援助”的原则,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关爱性的救助管理,根据受助人员的不同情况和需求,给予食宿、医疗、通讯、返乡及接送等方面的救助服务。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建有救助管理站909个,当年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1万多人。

社会互助

国家鼓励并支持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扶弱济困活动,推动社会捐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捐助工作机构、工作网点和仓储设施,随时接受各种社会捐赠。2003年底,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小城市共有社会捐赠接收站点2.8万个。1996年至2003年,累计接受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230多亿元,衣被9.6亿件,得到援助的灾民、贫困群众达4亿多人次。基层政府通过兴办社区服务业,为贫困对象提供照顾和服务。中国各级工会组织每年开展对困难职工家庭的“送温暖”活动。从1994年到2004年初,共筹集慰问款181.1亿元,走访慰问困难职工5577.8万户(次)。

中国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互助保障活动。2003年底,全国工会系统兴办职工互助保障组织1.8万个,参保人员723万人;开办职工互助保障的工会组织1839个,参加人员1485万人,累计有600余万人次获得了待遇给付。

九、住房保障

中国政府积极推进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到2003年底,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3.7平方米。

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中国政府为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问题的政策性融资渠道。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种类型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专户存储,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并可以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特点。1994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城镇全面推行。1999年,国家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重新发布,使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目前,已基本建立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可以享受列入企业成本、免交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存贷款利率实行低进低出原则,体现政策优惠。截至2003年底,全国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达6045万人,累计归集公积金5563亿元,职工因购建住房和退休等支取1743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43亿元,支持327万户职工家庭购建住房,为改善居民家庭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1998年,中国确定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一定年限后,方可上市出售,且须将收益按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强调公开透明,严格监督管理。从1998年到2003年,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达4.77亿平方米。

廉租住房制度

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各地政府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实行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多种保障方式。对住房面积和家庭收入在当地政府规定标准之下的家庭,当地政府按申请、登记、轮候程序给予安排,保障其基本要求。2003年,全国已有35个大中城市全面建立了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

十、农村社会保障

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在农村,土地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受历史传统文化影响,农村具有家庭供养、自我保障、家族互助的长期传统。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国家在农村实行与城镇有别的社会保障办法。

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部分地区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建立了个人账户积累式的养老保险。2003年底,全国有1870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428万人参保,积累基金259亿元,198万农民领取养老金。2004年,中国政府开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夫妇,每人从年满60周岁起享受年均不低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为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农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中国政府于2002年开始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个人多方筹资。目前正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10个县(市)进行试点。截至2004年6月,覆盖9504万农业人口,实际参加人数6899万人;共筹集资金30.2亿元,其中地方各级财政补助11.1亿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助3.9亿元。

实行农村社会救助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开始建立五保供养制度,1994年国务院颁发《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农村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未成年人保义务教育)的五保供养: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为解决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五保老人的照料问题,各地相继兴办敬老院,将这些人员集中供养,并逐步发展成为五保供养的一种重要形式。2003年底,全国实际五保供养人数为254.5万人,敬老院2.4万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50.3万人。

中国政府针对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地区间财政经济状况差异大的实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他地区则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的原则,建立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同时,对患病的农村困难群体实行医疗救助。截至2003年底,全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户生活救助的农村特困人数为1257万人。

结束语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任务依然艰巨。人口老龄化将进一步加大养老金和医疗费用支付压力,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将使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更为迫切,就业形式多样化将使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被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等等,这些都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建立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提出新的要求。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国政府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而使国家综合经济实力的增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经过多年探索建立起的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为中国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发展提供各种有利条件。在未来的岁月里,中国人民将进一步从国家的发展进步中获益,必将享有更丰厚的物质文明成果。

第12篇:社会保险

一、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必须给员工上保险,否则属于违法。更具体的咨询,建议你打12333,是劳动部门的电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部发〔1996〕354号《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投保。跟个人意愿无关。个人愿不愿意都得缴纳。否则劳动局稽查到,会对单位进行责令补缴和处罚。

三、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正常上班时间是一星期五天,一天8小时,也就是一个月工作171个小时即可,每个月超过的时间可以要求以加班的理由要求双倍赔偿。

四、公司不按规定缴纳社保的,申请劳动仲裁,提供必要证据材料,如工资条(最为重要)、考勤记录、工作证、人证物证等,可以胜算的。除了仲裁,还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告发单位,单位将被处罚.

五、社保的保险分为两部分:即单位承担一部分,是国家规定的;另一部分是自己承担的。外地一般的有4险,而公积金就看单位愿不愿意给上了!

北京保险的最低标准是:社保的养老、工商、失业三险的最低基数是1490元,医疗的是2236元。即使你工资低于这个基数也得按照这个基数缴纳保险。 外地城镇户口

按照最低的缴费基数算的话:

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298元

个人 119.2元 失业保险

单位缴纳:14.9元 个人 2.98元 工伤保险

单位缴纳:4.47元 个人 无

医疗保险

单位缴纳:223.6元 个人47.72元

合计

单位缴纳:540.97元

个人169.9元

单位+个人=共计 710.87元 外地农业户口缴费比例: 按照最低的缴费基数算的话:

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160元

个人 64元 失业保险

单位缴纳:8元 个人 无 工伤保险

单位缴纳:6.708元 个人 无

医疗保险

单位缴纳:223.6元 个人47.72元 合计

单位缴纳:398.308元

个人111.72元

单位+个人=共计 510.028元

六、2010年社保基数的上、下限是1615和2422,其中1615是2009年社平工资(4037)的40%,是2010年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2422是2009年社平工资(4037)的60%,是2010年医保缴费基数的下限。

北京2011年五月起,社保基数最低就是1680,按照2010年社平工资(4201)的40%计算出来的;12603是社保基数的上限,是2010年社平工资的3倍

关于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相关待遇水平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保发[2010]89号 2010年04月02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每年4月1日起使用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核定相关待遇,由于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尚未公布,因此凡社会保险缴费及相关待遇核定涉及使用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暂以200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44715元为依据进行计算,待新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行调整。涉及社会保险基金补缴、相关待遇差额补发等具体意见,另行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所以说

2010年4月份的缴费基数 = 2009年度的缴费基数

北京市2009年4月——2010年3月

缴费基数

企业缴费部分

个人缴费部分

月缴费

年缴费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社平

3726.00 20%

745.20 8% 298.08

10430.28 12519.36 下限

1490.00 20% 298.00 8% 119.20 417.20

5006.40

上限

11178.00 20% 2235.60 8% 894.24 3129.84

37558.08 说明

1.

基本养老保险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

最低缴费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

最低缴费基数自2007年至2011为五年过渡期,2009年为过渡期第三年,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职工月均工资3726元的40%,即1490元。

4.

最高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2009年最高缴费基数是11178元。

5.

缴费比例:企业按 20%缴纳;职工按8%缴纳。其中8%全额计入个人帐户。

自2010年7月起调整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平工资为:40

37、社平工资60%为:2

433、社平工资40%为:1615。

关于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1〕25号

2011年05月10日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现就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603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941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21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80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40.2元、失业保险费50.41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4.2元、失业保险费30.25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36元、失业保险费20.16元。

(二)医疗保险

1、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

个人月缴费为205.88元,其中基本统筹191.17元、大额互助14.71元。

2、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

个人月缴费为29.42元,其中基本统筹14.71元、大额互助14.71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险核算表

所属期间:2011年4月-2012年3月

类别 最低缴费基数

养老

失业

生育 工伤 医疗

单位小计 个人小计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20% 8% 1.0% 0.2% 0.8% 0.8% 10% 1% 2% 大额医疗费3元

本市城镇职工 1680 2521 336.00 134.40 16.80 3.36 20.17 13.44 252.10 50.42 3.00 638.51 191.18 829.69 外埠城镇职工 1680 2521 336.00 134.40 16.80 3.36

13.44 252.10 50.42 3.00 618.34 191.18 809.52 本市农民工 1680 2521 336.00 134.40 16.80

20.17 20.17

25.21

418.35 134.40 552.75 外地农民工 1680 2521 336.00 134.40 16.80

20.17

25.21

398.18 134.40 532.58

合计(元)

个人缴费外地农村劳动力 1680 2521 336.00 134.40 16.80

20.17 252.10 50.42 3.00 625.07 187.82 812.89 以北京上年月平均工资(4201元)的70%、60%、40%作为缴费基数,其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2941元、2521元和1680元

农民工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自2010年7月起调整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平工资为:40

37、社平工资60%为:2

433、社平工资40%为:1615。

注:2009年4月—2010年6月

社保基数1490 医保2236 合计单位缴纳:398.308元

个人111.72元

单位+个人=共计 510.028元 2011年1月—4月份

社保基数1615

医保2422 医保最低基数2422.00 单位扣242.20 个人扣51.44 生育最低基数2422.00

单位扣19.38

个人不扣 养老最低基数1615.00 单位扣323.00 个人扣129.20 工伤,失业最低基数1615.00 工伤不扣个人的钱,失业单位扣16.15 个人扣3.23 个人合计183.87

2011年5月以后上调 社保基数1680

医保2521

个人所得税系统中单位信息管理的计算机代码是指单位地税代码,8位那个,地税有个代码章,就是那个上面的号,税务登记证上也有计算机代码号。

纳税凭证就是完税证明,地税局会在每一年度结束后,对个人纳税者邮寄一份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每年税务局都会寄给单位每个员工上一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个人所得税缴纳,一般企业都会对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公司的人事部或财务部知道代扣的税金是交到哪个税务局。

单位有义务向员工提供完税证明。应该由单位转交给员工本人。如果员工向单位申请了证明自己纳税的凭证,单位有义务替员工向地税局申请。只要是交了税,地税局也一定会提供。

单位计算机代码、公司税务登记证号码(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第13篇: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可分为:基本保险和补充性保险。

基本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收的,而补充性保险是职工自愿缴纳的,如我们单位的企业年金,就是一种储蓄性保险,是职工按照个人意愿参加的。 基本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一、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老有所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相结合。

2、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目前:本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企业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形成个人账户基金,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3、视同缴费期间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但由于视同缴费期间,作为用人单位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并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也没有缴费,但职工退休时养老保险基金要支付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这部分费用属于转制成本应由政府承担。

如:本企业在统一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职工在本企业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线,此费用由政府承担

4、基本养老保险金构成: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5、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1)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计最低缴费满十五年。

法定退休年龄

(1)男职工退休年龄为年满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女工人为50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经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医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病有所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参保范围包括在职职工(原固定职工、城镇合同工、农民合同工、企内工)和退休退职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3、缴费基数核定

(1)新参加工作人员,以参加工作之日起至参保日期月应领工资的总和的月平均额为月缴费工资。

(2)原在职职工,以上年度应领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为月缴费基数。 (3)退休、退职人员以月应领退休基本养老金额为基数。

(4)个人缴费基数核定:

参保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小于全省平均工资的60%均以上年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3倍的,均以全省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核定缴费基数。

4、参保日期核定

2005年3月之前参加工作人员以2005年3月为参保日期,2005年3月以后参加工作人员以参加工作之日为参保日期,同时以参保日期为基准日缴纳医疗保险金,并补齐至办理年月的个人缴费部分。 医疗保险编号说明:

(1)养老保险号码够10位的前面统一加14260302共8位组成18位医疗保险编号。

(2)现有养老保险编码的7位数中以12(农合工)和22(企内工)统一加103组成10位数。

(3)现有养老金编码的7位数中以71或90打头的,前面统一加106组成10位数。 (4)现有养老金编码中的9位数以301打头的目前统一加9组成10位数。

5、在职变退休的管理办法:

根据《霍州煤电集团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实施方案》、《霍州煤电集团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试行办法》,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由各单位医疗保险专管员根据劳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新退休人员情况,统一填写职工医疗保险身份变更表(一式两联),及时到医疗保险科办理身份变更手续。从身份变更次月起,参保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此类人员的个人账户注入基金暂仍以在职时的工资额为基数,并按退休人员的注入比例注入个人账户,待正式养老核批下来后,报医疗保险科统一进行个人账户注入基数的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属于连续缴费缴费,调入职工,开通医疗保险时,必须补齐所偶欠缴月份的医疗保险,才可以开卡。

三、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3、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申报认定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视同工伤申报认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四、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参保范围:包括在职职工(原固定职工、城镇合同工、农民合同工、企内工)。 缴费人员:只有正式工(原固定职工、城镇合同工、企内工),农民工不缴纳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

1、各单位根据上年度劳资报表中正式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核定本年度职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总额(正职工工资总额的1%),企业缴费金额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为本年度企业缴费总额,农民工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个人缴费: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每月代扣代缴。

五、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职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 参保条件:

1、与集团公司签订了一年期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本企业取得工资性收入的在职职工。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了缴费情况。本人自愿参加企业年金方案且已转为正式员工。

2、山西焦煤集团以外的单位调入人员。

3、下列人员不符合参加企业年金方案条件: ⑴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⑵协议保留人事关系、社保关系的人员。 ⑶新接收未分配上岗人员 ⑷返聘、外聘、外借人员‘ ⑸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缴费比例核定:

1、企业年金按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核定。

2、企业缴费比例:(工龄指连续工龄,以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工龄

企业缴费比例为1.0 工龄10年

企业缴费比例为1.5 工龄20年

企业缴费比例为2.0 工龄>30年

(包含30年)

企业缴费比例为3 .0 年金待遇领取条件: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2、因病(残)丧失工作能力办理病退或提前退休。

3、出国定居。

4、在职期间去世的。

5、与企业解除合同的农民工。年金待遇领取需提供的资料

1、符合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条件人员要及时办理本人在工行的存折,并将存折复印件交本单位年金管理部门。

2、年金管理部门根据员工本人填写的《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申请书》及其办理的存折号等信息,由年金专管员认真填写《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申请表》,经本单位劳资部门(人力资源部)审核盖章后,于每月15日前上报社保公司年金管理部门。

3、社保公司年金管理部门将各基层单位的《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申请表》进行汇总,经社保公司领导审核盖章后,与每月18日前报年金中心和省工行。待遇支付过程:

1、省工行根据员工的缴费情况及《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申请表》,制作《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确认表》,由社保公司将《支付确认明细表》下发至各基层单位。

2、各基层单位年金管理部门收到《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确认表》以后,要通知年金待遇领取人签字确认,核实支付金额,并填写银行账号,和开户行具体名称,由社保公司审核签章后上报省工行,以便工行进行支付。

3、省工行收到《年金待遇支付确认明细表》后,将进行待遇的支付,并向山西焦煤年金管理中心报告年金待遇支付情况。

4、社保公司在接到山西焦煤企业年金中心和省工行的支付通知后,并通知各基层单位进行年金待遇领取。

5、年金方案受益人在收到本人的年金待遇支付款后,应向本单位年金管理部门及时反馈信息,以便于社保公司及时与山西焦煤和省工行进行联系处理。

第14篇:社会保险

“三进三同”党性作风实践锻炼分析材料

洪湖镇长生村主任助理毕怀勇

按照市委开展“三进三同”党性作风实践锻炼活动的要求,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我于2010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到长寿区洪湖镇长生村开展了以“进基层、进村子、进农户,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为主题的“三进三同”党性作风实践锻炼活动。我住在长生村二组后头坪唐德清家,通过走访调研的形式了解全村基本情况。先后调研了该村的连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油茶扶贫项目的规划、人行便道的整修情况、信访人员入户走访工作,同时与部分村民进行了座谈,通过座谈方式深入了解群众的想法,听取群众的意见及建议。通过此次实践活动,我的收获很大,特别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进一步加强个人党性修养方面,受到了深刻的党性锻炼实践教育,也对以后的工作有了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同时,也让我看到了农村不殷实、农业不厚实、农民不踏实的现状,感受到了一种沉甸甸的责任,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性教育有了一些新的思考和认识。其主要体会如下:

一、农村工作错综复杂,“三心”是做好农村工作的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城乡“二元”结构日益凸显,在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每一名党员干部是可

以大有作为的。长生村是重庆市贫困村,人口较少、海拔较高、劳动力紧缺、人才极为贫乏,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特别需要新观念、新信息和新技术,这也为党员干部施展才华提供了良好的平台。目前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的组织形式、工作方式、社会矛盾呈现出了很多新特点,也是历练思想作风、增长工作才干的好机会。因此,做好农村基层工作必须得具备热心、细心、耐心的良好思想素质,努力提高善于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和应对复杂局面能力。

二、到基层群众中去实践和体验是加强党性锻炼的关键

加强干部的党性锻炼,必须把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到最基层、最贫困的地区去实践和检验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思想作风。这次“三进三同”实践活动时间虽短,但给我的启发却非常深刻。以“三同”为基本方式,以田间地头和贫困农民家庭为活动阵地,把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思想作风与农民群众的“柴米油盐酱醋茶”联系起来,与农民群众的冷暖联系起来,与农村经济发展联系起来,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联系起来。认认真真做好“基层的国家大事”是加强党性锻炼的关键所在。

三、解决民生问题是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落脚点

通过实地走访调研活动,切实感受到目前该村处于贫困落后状态:一是村域经济基础薄弱,没有主导产业的规划和上规模的集体

经济实体。全村基本经济收入主要是以传统的种养殖业为主,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农村的基本是“386199”部队,致使无村域经济发展基础。二是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亟待改善。全村土地面积9.75平方公里,但以林地居多,海拔740米,公路基本未完成硬化,人畜饮水工程尚未完善,严重影响到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三是村民素质参差不齐,从而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少数村民思维狭隘、思想保守,不能正确处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部分村民缺乏农村实用技术,致富后劲不足。如何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实问题,不仅要有政策、有规划。关键是要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好民生根本问题是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落脚点。

此次活动使我受益匪浅,今后的工作要更加注重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有亲民、爱民的情怀;要有公平、正义的作风;要有灵活应对、稳妥处置的能力。切实把解决群众难题转化成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的具体行动。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进我们的工作作风,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在求实效的过程中真正密切干部与群众的良性互动,共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伟大任务。

第15篇:XX市社会保险工作要点

2006年,全市社会保险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为主线,以扩大覆盖面、完善制度、确保发放为重点,夯实基础,强化管理、努力构建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XX、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依法征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范统一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等社会群体的参保缴费政策,促进参保缴费工作。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继续以煤炭、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和服务业为重点行业,以进城务工人员等为重点人群,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力争全年养老保险新增参保2000人,努力使养老、工伤参保职工分别达到164600人、65000人。

2、建立健全并充分运用单位申报缴费、社保机构催收、行政部门督收、人民法院强制征收的工作机制,强化征收主体地位,注重扩面数量与质量并举,确保全年征缴率保持在90%以上。规范征收流程,大力推行各险种—单统-征收、费源分类管理和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促进征收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征收分别达到31000元、700万元。

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不断完善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积极指导各地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二、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全面清理个人账户,开展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

4、按照省上要求和具体部署,进一步搞好完善市级统筹试点,为全省实行规范的省级统筹制度积累经验。

5、完善省级统筹基金调剂制度,强化市、县政府责任共担机制,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构性缺口矛盾。

6、按照国务院《决定》和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决定》的《通知》,做好新老计发办法的合理衔接和平稳过度,全面清理个人账户,做好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测算等基础工作。

三、大力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促进更多的“企业人”转变为“社会人”

7、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到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达100%。

8、进一步完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职能,不断拓展工作范围,增加服务内容,逐步将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移交到社区,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8%、社区管理率达到70%,企业退休人员生存认证率达到90%。

9、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指导具备条件的地方建设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四、积极促进信息系统建设整合统一,加快“数字社保”建设步伐

10、按照“金保工程”规范统一的要求,全面整合养老、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应用服务、数据基础和业务应用,积极落实涵盖区、县的数据大集中的数据中心建设。

11、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保险交换数据指标体系,研究工伤保险交换数据指标体系,启动工伤保险交换据数试点。大力开展数据清理,充实数据内容,提高业务基础数据质量。力争与省局的养老保险交换数据量达24万人以上。

五、着力加强稽核和基金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促进“诚信社保”建设。

12、认真贯彻《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按照“抓两头带中间,抓重点促全面”的工作思路,加强实地稽核和重点稽核,提高稽核质量,力争实现养老、工伤保险实地稽核人数不少于上年未参保人数的35%。进一步提高稽核质量和稽核入库率,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争稽核入库率达到80%。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知音网络.com网。

13、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控机制,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内部审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手段,认真开展好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工作,进一步提高基金规范管理水平,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对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实施重点监管,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和基金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杜绝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严厉打击骗取冒领保险金行为。

14、继续抓好基金管理定期报告制度的组织实施,做好基金决算工作。

六、全面加强社保机构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

15、大力加强能力建设,优化工作作风,积极创建和谐机关、正气机关。

16、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向志雄同志和张淑芬同志的活动,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手段,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把社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17、继续推进“优质服务窗口”建设和“争创一流”活动。把社会保险视觉形象(Ⅵ)识别系统融入“优质服务窗口”建设中,拓展和规范“窗口”内容、标准,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增强实际效果。

七、围绕中心工作,突出宣传重点,推进社会保险宣传工作上台阶

18、坚持正面宣传和集中宣传与长期宣传相结合、阵地宣传与广泛宣传相结合的原则,针对基层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方式,加强社会保险宣传。特别要重点做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宣传解释和政策培训工作,营造《决定》实施良好氛围。

19、以全省、全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暨省、市社保局成立二十周年为契机,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社会保险宣传。

20、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访预警机制,积极完善声讯服务和社保机构定期宣传与重点回访工作,确保及时答疑解惑,避免群访、集访和越级上访,维护社会稳定。

第16篇:石嘴山市社会保险工作调研报告

石嘴山市社会保险工作调研报告

王金海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社会保障政策,结合实际,以改善民生为主线,积极探索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快速发展的办法措施,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由过去的社会统筹转变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运行体制。社会保险从单纯的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向全民社保转变。

一、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1、基本养老保险向人人享有保障的目标迈进。1986年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0年启动实施了失业保险制度,2008年建立了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在平罗县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国家级试点,在国家、自治区未出台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市委、政府于2008年底出台了《石嘴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面进行了有益偿试,被评为“2009年度中国十大民生决策奖”。2010年,积极争取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的意见》(宁政发[2010]10号文件),彻底解决了全市农场工、家属工、集体工“三工群体”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在全区首家制定出台了城镇老龄低保人员养老保险贷款参保办法,全市768名老龄低保人员贷款参加了养老保险。争取自治区政府于2010年将大武口区、惠农区列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我市在全区率先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全覆盖。

2、基本医疗保险从制度和政策上实现了城乡全覆盖。1999年启动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96年启动实施了工伤保险,2001年启动实施了生育保险,2003年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07年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在平罗县开展了统筹城乡医疗保险试点。2010年争取自治区将我市列为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市,全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启动大会在我市召开。在全区率先开展了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一卡通”试点工作,方便了群众就业结算。

3、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目前,全市养老保险统筹职工人数达到153051人,其中:在职职工115750人,企业退休人员37301人。全市新农保参保人数11.8万人,参保率达76.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3万人。

全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35.1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7.91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7.27万人。工伤保险参保9.8人。生育保险参保9.6万人;全市参加新农合农民27.92万人,新农合参合率97%。

4、社会保险待遇稳步提高。目前,我市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18502人,退休待遇从1986年的人均86元提高到目前的人均1635元,年均增长55%。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18万元和10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由58%和28%,分别提高到70%和50%。新农合的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平均由20%提高到37%,最高支付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3万元。2010年扩大了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由原来只支付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扩大为将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津贴等纳入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二、对策措施

1、争取政策,切实抓好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一是积极建议自治区尽快出台各项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办法,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二是实行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联合征收的征管体制。成立社会保险费联合征收大厅,形成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核、征缴一条龙服务。实行社保部门、地税部门和银行联网办公,建立中心数据库,保证申报数据、征收数据和入库数据的准确及时传输和费款及时入库。三是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力度。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对个体私营企业重点检查,提高个体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促使个体私营企业参保。四是积极探索调研出台优惠政策,将环卫工、绿化工等群体全部纳入参保范围,扩大覆盖面。五是加大工作人员政策和业务经办培训力度,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参保企业和职工退休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六是在辖区成立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将新农保职能移交辖区办理,统一全市养老保险业务流程,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发放、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畅通信访渠道,完善投诉受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和信息系统控制,加强基金支付管理。七是积极争取自治区优惠政策,将201

1年及以后安排我市的生态移民妥善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八是积极反映,建议自治区研究明确政策,一揽子解决目前无法纳入“10号文件”的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

2、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一是要明确市社保局是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二是要解决好养老服务人员编制问题。建议根据目前21个街道办事处90个社区居委会管理企业离退休人员工作量配套解决所需要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社区社保工作人员应由市社保局负责在公益性岗位招聘录用,工资发放,业务指导,监督等工作,继续落实好街道和社区社保协理员编制工作,街道和社区的社保协管员应实行统一管理,解决好有编制无人,有人无编制和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三是要解决好管理服务工作经费问题。根据宁财政(综)[2008]1748号文件精神,建议市财政按照我市纳入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总数按照每人每年50元,行业退休人员人每年30元的标准,列入年度预算予以解决,以确保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4、多措并举,切实抓好医疗保险经办工作。一是突出抓好医疗保险参保扩面。重点抓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全市各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为重点,抓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基本解决国有关闭破产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基金预付制度,实行基金市级统筹,在定点医疗机构成立结算中心,实现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改革付费方式,解决群众就医“垫支”和“跑腿”问题。做好医保关系接续和医保各项制度衔接。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建设重点,调整医疗保险支付待遇,引导吸纳更多的群众在基层就医。积极推行就医首诊制和双向转诊的就医管理规定。加强医疗卫生人才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出台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兑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建立大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帮扶机制,帮助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才。三是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自治区要求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规定。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按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费用,实行年终考核,季度拨付,按自治区规定及时补偿。四是实行以奖代补,建立考核奖励机制。五是巩固

和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按照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要求,2011年使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实现门诊统筹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六是创新管理方式,努力实现医疗保险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在全市逐步推行以总额付费制为主体,按病种、人头付费为辅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机制试点。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公开、公正、透明的准入确认、协议管理、考核定级和约束退出机制。完善多种付费方式下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出监控措施,加大对医疗机构和个人骗保行为的防范和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和欺诈防范机制,有效防止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的方式对定点单位的分级实行动态管理,以促使定点单位加强自我管理和规范行为,为参保病人提供更为优质的医疗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力量,建立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七是积极推进门诊统筹制度建设。依托社区、乡镇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门诊统筹工作,促进基层卫生服务平台和基本药物的使用,建立参保人首诊定点选择和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在社区(乡镇)、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探索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建立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制度,新农合门诊统筹巩固在现有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门诊大病制度,切实减轻重病、慢性病患者医疗负担。八是巩固和完善医疗保险“一卡通”管理系统。九是切实加强经办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建设连接区、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街道(社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及定点医疗机构和办理银行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全市医疗保险业务流程,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和就医结算。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发放、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畅通信访渠道,完善投诉受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和信息系统控制,加强基金支付管理。

第17篇:广平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优秀)

广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通过“四到位、四规范”做到“四化”

广平县位于河北省南部,是邯郸市东部一个平原农业县,总面积320平方公里,辖3镇4乡,169个行政村。全县总人口28.2万人,农村居民25.77万人,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人员14.4万人,60周岁以上符合基础养老金领取条件老人2.8万人;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入统居民708人,60周岁以上66人。城乡居民中符合政府代缴81元养老金的重度残疾人688人,符合政府代缴50元的原8023部队涉核退役人员104人。截止2011年底,已登记参保132483人,参保率92%。以上所有新农保缴费人员和享受待遇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已全部建立,并已通过省网传至省信息库。

广平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县政府将新农保试点工作列入了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作为政府一项重要的“惠民生、顺民意、解民难”的德政工程。

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县乡都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副组长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了经办机构和人员编制,安排了办公地点,拨付了办公经费,购置了办公设备。

二是目标明确,制度规范;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要

求,我县制定出台了《广平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平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广平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推进办法》、《广平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政策。制定了《广平县新农保业务经办制度》、《广平县新农保财务管理制度》、《广平县新农保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广平县新农保岗位责任制度》等一系列经办工作制度,健全了运行监管协调机制。

三是宣传到位,民意高涨;宣传形式多样化,做到空中

有声音(宣传车、高音喇叭)、墙上有图画(标语漫画)、手中有文字(宣传单、册)、村村有动劲(鼓乐队)、集市有活动(文化表演),电视台、报社、政府网等媒体也图文并茂,及时报道宣传讲解。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广泛深入宣传,我县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有了充分认识和了解,参保意识强烈、参保热情高涨,仅仅一个多月就完成了参保缴费任务。

四是财政给力,部门合作强劲;2011年县政府拨付农保

机构办公经费35万元,财政配套资金225万元,有力的推动了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人社、财政、公安、工行、民政、残联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保证新农保事业的开展。

面对庞大的社会服务群体,如何做到在保障和服务民

生中创先争优,人社局积极探索和创新服务方式之路,积极开展示范点服务窗口活动,努力推动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

向纵深发展,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公信度和满意度,注重规范化建设和优质服务,采取“四到位、四规范”工作方法,形成了经办规范、流程统

一、管理高效、服务到位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体系。有力的保障了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高效运行。

四到位工作机制。

一是经办机构到位;县统一编制成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

老保险中心,各乡镇设立了社会保障事务站,各村设立了代办点。

二是人员配置到位;县中心编制8人,副科级机构,设

置了参保登记、财务统计、业务管理等岗位,工作职责明确。乡镇社会保障事务站编制3-5人,主管副职任站长。每村1名协办员,个别村同时有1名代办员。

三是平台建设到位;县中心有经办大厅,服务窗口标识

明确,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齐全。乡镇有单独办公场所,服务窗口标识明确,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齐全。各村有固定代办点,发放养老金有工行安装的pas机,征收养老费有联通公司安装的迷你缴费终端。

四是部门合作到位;县、乡、村办事机构实行行政管理,县农保中心与工行、联通公司合作,将服务延伸至乡村。由联通公司负责为171个代办点免费安装了电话,为符合条件参保的每名人员发放缴费卡,并安装缴费终端机,做到代办员代收保费。工行免费为171个代办点接通了pas机,为每

名60岁以上老人发放了银行联通卡,真正做到了老人足不出村领取养老金。

四规范运行规程。

一是基金运行规范;县中心严格执行基金收支两条线,

在工行分设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加强基金票据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和征收,参保人员人手一卡,依托联通网络,村代办点运用pas机刷银联卡转账发放基础养老金。以手机号码建立缴费个人账号,集中收缴保费时持卡缴纳保费转入全县基金收入户。各级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发生的基本

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确保基金运行安全。二是制度制定规范;制度建设遵循行政简化、有效激励、规范运行等原则,制定了业务经办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示举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考核奖励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制度建设健全。

三是人员管理规范;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乡村办事

机构层层签订考核办法,定职定岗,职责明确。

四是档案管理规范;依托省信息系统建设城乡居民参保

档案。为每名参保人员建立参保电子档案,并在档案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加强纸质业务档案管理,做到了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查阅方便。

我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近一年来,通过“四到位、

四规范”工作方法,实现了工作管理标准化、服务社会化、

政策一体化、经办体系规范化,有效地保证了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第18篇: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必要性

刍议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必要性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稽核就是通过对缴费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缴费义务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防止和杜绝缴费单位瞒报、漏报和拖欠社会保险费行为的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被提上议事日程。

一、开展社会保险稽核是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两个确保要求,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待遇的不断增长,由于社会保险费的跑、冒、滴、漏,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较弱,有些地方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引起了一些地方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采取措施,提出了两个确保的要求。实践证明,做好两个确保的工作的关键是要有资金作保证,而落实资金的根本是要抓基金征缴这个主渠道。因此,通过稽核,查堵社会保险费的跑、冒、滴、漏,把该收的收上来。只有如此,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两个确保要求才能真正落实。只有通过稽核,通畅资金来源主渠道,把该收的收到位,切实做好确保工作,才能保一方平安,维护社会稳定。

二、开展社会保险稽核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中共中央在十五计划《建议》中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这一目标的提出,要求我们不断加大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力度。做为社会保险的一项重要工作,社会保险稽核就是防止和杜绝缴费单位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因此,社会保险稽核不仅是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也赋予职工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种原因用人单位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职工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险权利得不到保障。解决的办法就是通过稽核,把瞒报的补齐,漏报的收上来,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社会保险稽核是体现社会保险强制性,依法行政的需要。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政策。

第19篇:社会保险稽查工作个人总结

刚刚过去的一年,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较好的完成了所担负的社会保险稽查工作,具体总结如下:

一、目标完成情况

1、确保了XXX离退休人员、XXX名遗属人员和XXX名享受待遇农民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截止年末共发放养老金XXX万元(其中职工养老保险金支出XXX万元、农保养老金支出XX万元),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2、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XXX人,其中在职职工XXX人,离退休人员XXX人,比去年净增XXX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XXX人任务的101%。

3、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XXX人,比去年净增XXX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XXX人任务的XXX%。其中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XXX人,比去年净增XXX人,完成市级下达XXX人任务的XXX%。

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XXX人,比去年净增XXX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XXX任务的XXX%。

5、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XXX人,比去年净增XXX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XXX人任务的XXX%。

6、农保新增XXX人,达到4XXX人,完成政府下达任务的XX%。

7、社会保险费收缴XXX元,其中职工养老保险收缴XXX元、农村养老保险收缴XXX元、职工医疗保险收缴XXX元,工伤保险收缴XXX万元,生育保险收缴XX万元。共支出XXX万元,其中城保支出XXXX元,农保支出XXX。

8、已有XX名城镇居民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其中成人XX人、学生XX人,收缴医保基金XX万元,共为XX住院患者支付医药费XX万元。

二、工作措施和效果

(一)狠抓扩面收缴工作

扩大面收缴是社保工作的生命线,为此我们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做好扩面续保工作,做到应扩尽扩、应收尽收、颗粒归仓。

首先,建立扩面征缴责任制,层层分解指标,人人落实任务,全局上下从股到所到中心,人人都有扩面任务,并做到奖罚分明,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的扩面续保积极性,形成了一种“链条”式的扩面征缴工作局面。

其次,通过收取利息的形式促进扩面续保,对不能按时缴费的中断人员,在补齐原来欠费的同时,收取利息,时间长不缴费,利息就越多,再加上新软件的使用,利息将利滚利,更加增多。对此,我们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了这方面的宣传,从而使大部分断保人员补齐了欠费。 再次,建立专职的基金征缴大队,具体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收缴催缴工作,确保各项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另外,采取灵活措施,根据任务进度,施以阶段性目标,严格处罚,促进工作。

(二)加强社会保险稽核

为了堵塞基金跑冒滴漏,今年我们在做好对重点对象日常探望监控工作的同时,6月份开始进行了一年一度的集中生存认证工作,利用指纹验证系统,对离退休人员、工伤残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革命军人、遗属人员共5552人进行了认证,认证率达100%,重点对象平时探望率达100%,共查出132人死亡,未发生冒领现象。10月份开始,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所有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了实地稽核,稽核率达100%。为了有效堵塞诈骗医药费现象,我们加强了对医疗、工伤医药费的稽查力度,严格住院登记审批,建立查房制度,做到逢住必查,逢住必回查,并严格审核报销程序,从而使诈骗医药费现象无空可钻。由于管理监控措施得力,无一例诈骗保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今年我们在不断提高3个中心和14个社保所的管理服务水平,在元旦等重大节日继续组织包括享受农保待遇农牧民在内的所有离退休人员开展各种赛事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外,加强了对参保对象的服务,为了让参保者能够方便快捷地了解社保政策,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局建立了服务网站,设立了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政策解答、视频新闻等栏目,公开了各股室职能职责、工作流程和电话,并在本局服务网站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缴费信息查询系统,进入个人帐户查询系统,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或养老保险个人编号就可查询到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和记帐情况。实现了个人帐户管理工作透明化、公开化。

(四)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开展工作

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3月份社保局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参保人数进行了摸底调查。 6月份做好了启动的全面准备工作,专门成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股,配备了工作人员,配齐办公设施设备,实现办公管理手段现代化、信息网络化。按照《XX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XX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做好与财政、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8月份,正式步入开展阶段,对居民医保政策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散发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今年已有XX人(其中成人XX人、学生XXXX人)参保登记缴费。

(五)严格抓好社保基金管理工作

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合理使用和有效运转。严格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结合劳动保障部、自治区、市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了各股室职能职责,细化了各股室工作流程,并建立了检查监督制度,从而使社会保险从参保、登记、缴费、建帐、运营、管理等整个收支运转全过程都建立在全面监控之中,实行双人双控,严格内部审计对帐制度, 4月份我们对各发放点的发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清理,对一年以上积压的养老金全部清回入户,有效杜绝了发放点挤占挪用发放基金的现象。未出现一例违规违纪、挤占挪用现象。由于我旗社保基金管理到位,措施得力,效果明显,3月20日,市审计局局长徐连生在全市审计工作会议上,对敖汉社保基金管理使用给予了充分肯定。

(六)认真做好个人帐户管理自查工作

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养老保险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的要求,对我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全面梳理分析了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纠正,夯实了管理基础,提高了个人帐户管理质量。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我旗社保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数据信息工作小组和文字材料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清查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确定5月15日——6月10日为自查阶段,6月10日——6月30日为整改阶段。同时搞好政策培训,使业务人员切实学深吃透,保证工作有序开展。通过整改,更新使用了新的软件,个人信息完整率提高了15%,准确率提高了X%,记帐率提高了XX%,及时率提高了1XX%。消除了重复建户和人户分离等现象。解决了记帐不及时、人员转移变更不及时、对账方式单

一、账户信息不全等问题。

(七)建立了乡镇社保所与局机关联网办公

8月份,政府投入40多万元资金优化了社保局办公管理软件,集中采购了微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建立了乡镇社保所与局机关联网办公,参保登记、收缴保费、生存认证等工作手续可就地办理,各项数据利用网络传输,实现了办公管理手段现代化、科学化、网络化,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开展难。由于有关部门配合不力,参保登记不及时,导致居民医保开展难度加大。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扩面难问题。按照自治区内政发(2008 )221号文件要求,将所有非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但由于政府的特殊政策,导致招商引资企业不能及时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大部分招商引资企业仍游离于社会保险之外,损害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影响了扩面收缴任务的完成。

四、新一年工作思路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国家试点为动力,以加强合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一个符合旗情、统筹城乡、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体系。

1、继续加大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农村牧区养老保险的扩面续保收缴工作力度,以责任制为平台,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资金,规范征收流程,强化征收管理措施,严格征收奖惩机制,做到应扩尽扩、应收尽收,实现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各增1000人,农保新增5000人的目标,收缴工作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节余。

2、加强基金监管。一是强化稽核审计和基金监察的监管力度,严格工作流程,严格监督检查对账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二是在做好城保享受待遇人员的认证工作的同时,强力抓好对农保享受待遇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就像抓计划生育对象一样,做到不漏一村、不丢一人,实现认证率100%的目标,杜绝养老金冒领现象。

3、深入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将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保障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权益,实现其病有所医,彻底解决其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4、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一是积极探索建立老年公寓的养老方式,顺应社会养老的趋势,为老年人建立集生活、餐饮、医疗、娱乐、学习于一体的“一条龙”服务家园。二是继续组织包括享受农保待遇农牧民的所有离退休人员的大型文体比赛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5、做好合作项目社会保障子项目课题调研工作。按照课题的研究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社会保险的研究工作,积极推进物化成果的形成和转化工作。

6、积极与国家社保中心联系,争取国家农保试点。建立农保工作定期汇报制度,积极向领导献计献策,以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扎实的工作成效,赢得国家社保中心领导的重视,争取把敖汉确定为全国100个试点县市之一。

7、加强社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以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为目标,全面提高社会保险工作能力。重视人员培训工作,做好社会保险工作管理急需人才的培训工作。适时举办社会保险工作座谈会,提高职工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深化自治区优质服务开展活动,以优化业务流程、实施规范管理,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为目标,全面提升社会保险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开展树新风、学先进活动,推动全省社会保险机构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第20篇:开展社会保险数据采集工作

我县开展社会保险数据采集工作困难重重

近日,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社会保险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目前已有大多数单位配合我局积极进行了数据采集,但是仍有部分单位不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给全县社会保险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严重影响了我县及时上报(汇总)社会保险基础数据,拖延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分析部分单位不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原因。一是部分单位领导不重视,没有安排专人去做此项工作,认为此项工作是社保局的工作,孰不知此项工作和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基础数据采集也是为了今后更好的依法享有社会保障。二是部分单位职工不重视,不配合单位去做此项工作,造成本单位数据采集不能如期完成。三是部分单位虽专人负责数据采集,但工作人员嫌采集信息内容多,随意填写不能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社会保险数据的采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是一项紧急迫切的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数据采集工作,对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何继平)

社会保险工作岗位职责
《社会保险工作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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