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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察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4-20 08:10:35 来源:公司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总结

公司2012年效能监察工作总结

效能监察是企业反腐倡廉与加强企业管理有机结合的最佳切入点,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企业中出现的一些腐败现象往往与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漏洞相伴而生。

效能监察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能够发现和揭露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案件线索;能够通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有关管理机构和人员积极采取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规范管理行为,监督关口前移;能够通过效能评价和责任追究,惩防并举,促进管理人员勤政廉洁、高效优质地工作。

因此,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效能监察工作,要求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效能监察”工作的意义。特别是对公司管理人员严格要求,积极参与和配合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网络的建设。年初,我公司就在实业公司及总厂统一布置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按产供销、人财物六条生产要素的搭配比例和轻重缓急,围绕生产经营任务的实施主线,制定了公司“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且明确了公司“效能监察”的工作网络、工作流程以及具体的奖惩目标及措施。

特别要提及的是,我公司今年“效能监察”工作特点是:一是“突击重点”;二是“狠抓热点”;三是“不放盲点”;四是“紧紧围绕效益点”。这四点不是孤立无关的,而是互相密切联系的,它们是我公司“效能监察”网络中最核心的内容。“突击重点”是与当前公司生

产经营最重要的工作密切相关,因此,它时效性非常强。比如,今年我公司新投资安装了一套¢89mm焊管机组,全面了解和熟练掌握新机组的操作维护,尽快使其达到和超过设计能力,为保证公司年生产经营目标的完成提供物质保证;这是贯穿公司全年经营主线的“重中之重”。所以,效能监察自然就理所当然地把围绕公司这一特殊任务可能出现的情况纳入监察对象,并且给予“重点”对待。

“热点”是指大多数职工当前最关心,并且与其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效能监察工作把它抓住并做好了,对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大有裨利。“盲点”是全面清理公司管理的方方面面,找出制度遗漏点和可能的松懈点给予效能监察。“紧紧围绕效益点”,顾名思义,也就是效能监察可以也必须对那些与公司效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给予监察。一句话,“监察”做好了,才能出“效益”!这就是“效能监察”的最本质的内涵和解释。

一年来的实践证明:(1)、效能监察对监察对象履职行为有约束和规范作用。效能监察是一种管理监察,涉及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目的是督促监察对象勤政务实,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好职责。通过预防性的事前监察,或者是惩戒性的事后监察,都可以对监察对象的管理行为作出评判,从而约束和规范监察对象的履职行为,既廉洁又勤政地搞好本职工作。 (2)、效能监察对公司管理有强化作用,能实现从源头治理的效果。效能监察可以发现公司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协助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建立、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对落实制度的检查力度,同时加强教育,提高监察对象素质,对违章者

进行惩戒,以警示他人,使管理工作得到完善和加强。(3)、效能监察对公司增效有促进作用。比如,我们对检修项目和物资采购实行效能监察,降低了投资和采购成本,直接产生了经济效益。又比如,我们对执行安全、质量、规章制度情况实施效能监察,从而防止和杜绝了大的质量差错和安全事故,间接地产生了经济效益。因此,可以说是效能监察可以出效益。

事实上,我公司今年没有出现一例重大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也没有出现一起渎职腐败;而这都是在¢89mm焊管机组事故高发的安装、调试及试生产阶段的背景下出现的成果,说是公司“效能监察”的功劳并不为过。尤其是我公司在全面完成保产任务外,成功开发了新的宽厚比(t/B)大,变形难度高的方型焊管以适应外部市场需要,目前已生产吨,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及客户要求,无一例质量纠纷。

武汉实业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1月22日

推荐第2篇: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总结

公司2012年度效能监察工作总结

上级纪检监察室: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文件通知,公司按文件精神开展了统一立项和自选立项效能监察工作。现将效能监察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今年以来,公司学习领会集团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企业经营实际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狠抓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提升队伍素质。随着集团业务整合,公司战略转型,效能监察也不断融入公司安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效能监察工作不仅对企业的廉政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它将监察渗透于管理之中,通过对管理人员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等方面进行监察,实现关口前移,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管理效益、廉洁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效能的目的,力求达到堵塞漏洞,改善管理,营造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增强公司廉政文化的软实力。

二○一二年,我们坚持把效能监察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公司围绕安全、经营、质量、效能、效益、效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重点监督检查违反职责、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并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错误管理行为,以保证企业内部政令畅通,提高管理效率,增加经济效益。

针对公司管理中可能出现问题,修订完善经营决策、审批授权、客户信用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围绕重点领域,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环节,

大力开展效能监察,把效能监察的重点更多地放在落实集团措施上,加强各类资源整合运作过程的监督和效果的检查评价,落实上级规定的专项效能监察工作,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提高。坚持依法从严治企,加强对企业内部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职工合法权益。围绕公司发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广泛开展了效能监察。

(一)坚持“三个到位”,确保效能监察工作有章可循。

1、思想认识到位。公司高度重视效能监察工作,树立效能监察是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明确效能监察是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动力,是强化企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行政主要负责人管理手段的延伸。

2.工作体系到位。公司把效能监察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形成了纪检监察部门在组织实施中加强指导,业务管理部门在积极参与中落实责任。

3.组织领导到位。坚持行政主要领导负责、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管理职能部门配合参与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沟通交流情况,研究解决疑难问题,拓展效能监察的渠道和范围,增强效能监察工作力度。

(二)、坚持“三个结合”,提高效能监察的针对性。

1.把效能监察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在实际的经营工作中我们加强对采购、项目招投标及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事任免、资金管理和基建工程项目等开展效能监察工作。针对项目,采取公司集体决策,严格项目操作程序及手续,认真运行招投标工作,在工期紧,预算费用较低,人手少的情况下,较好的完成了工程任务。公司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等问

题的监督,推进企业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把效能监察与加强企业制度建设相结合。本着为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公司把强化企业制度建设、执行力和风险管控作为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工作,从企业长远利益出发,注重检查和纠正所涉及的各类问题,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3.把效能监察与司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相结合。公司除了企业文化宣教、廉洁教育、先进人物事迹等外,还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实现司务公开、党务公开。公司把司务公开、党务公开和信访工作中反映的问题作为效能监察的切入点,既能有效地提高效能监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又有利于把效能监察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三)、重视抓好“六个环节”,确保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性。

1.注重抓好选题立项。效能监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达到预期效果,关键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抓住四个环节,一是选准“切入点”,增强效能监察工作的针对性;二是抓住“关键点”,增强效能监察工作的规范性;三是把握“延伸点”,注重效能监察工作的连续性;四是重视“显现点”,增强效能监察功能的实效性。今年效能监察中,公司有重点地选择项目,真正使效能监察工作与企业管理有机结合。

2.注重抓好分析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是效能监察的目的。一是抓好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后立即提出限期整改建议,并主动指导相关部门人员对整改措施进行落实,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检查。二是搞好终结报告,及时分析和反馈信息。通过开展效能监察,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做好跟踪督促工作。

3.注重抓好典型示范作用。没有典型就没有经验,没有典型就没有动力。公司在开展效能监察过程中,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和促进效能监察工作深入、均衡、整体发展。

4.注重抓好建章立制。坚持标本兼治,既是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也是效能监察的根本目的。通过效能监察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在治本上下功夫,以达到合法经营、规范管理、以法治企、提高效益的目的。

5.注重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中,公司注意与有关部门搞好协调,对重大效能监察项目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必须参加。这种联合开展效能监察的工作方式,既增强了效能监察的力度和效果,解决了自身人手紧、专业性不强的问题,也促进了与业务部门之间的理解和配合。

6.注重长效,巩固成果。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仅是效能监察的过程,要防止问题的再发生、真正堵塞管理漏洞,必须抓好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公司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从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热点问题入手,进行事前预防性监察、事中跟踪性监察和事后改进性监察,认真履行效能监察职能,坚持循序渐进,讲求实效。

二、开展效能监察的主要成效

一是有针对性进行风险排查和管控,完善制度。完成了《风险管控措施表》,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提出管理提升将采取的措施办法。杜绝风险的发生。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今年立项开展了“三重一大”决策执行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效能监察工作,促进了企业规范管理。

三是开展有效监督探讨研究,为今后工作打下基础。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作交流,在具体监察立项完成后,能分析探讨问题,取得经验教训,为今后更好的工作取得宝贵经验。

对于效能监察立项,我们认真进行调查、整改。今年到目前为止,公司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三、今后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

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司领导重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努力工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效能监察工作任务,但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 与上级要求和先进兄弟单位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今后,要切实维护效能监察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效能监察工作在公司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创新理念和工作方式,做好效能监察事后评估工作,强化管理,推动效能监察工作由纠偏纠错向提升绩效转变。努力实现监督方式由随机监督向日常监督转变,监督过程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监督力量由以纪检部门为主向多部门协同转变,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为全面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在上级纪检监察室的领导下,我们将坚定信心,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使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2012年10月29日

推荐第3篇: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总结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总结

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部门融入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最佳切入点和结合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监督管理体系的必然要求,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

一、2014年效能监察工作回顾

今年是公司建制调整后的第一年,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结合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积极探索效能监察工作的方法,努力拓展效能监察的领域,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果。今年公司系统效能监察共立项目66项,为改善企业管理提出建议98条,建立或修订了199项规章制度,为企业增加经济效益或避免经济损失共1467万元。

今年全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领导重视,机制健全

效能监察工作是强化企业内部各项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保证企业实现改革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能否有效地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行政领导的重视与否是关键。今年按照上级的要求,公司和所属单位都把效能监察纳入本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行政领导积极协调解决效能监察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为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了支持和保证。尤其在清产核资效能监察工作中,许多单位的行政领导亲自挂帅,组织制定清产核资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本单位清产核资效能监察工作,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各项工作要求的贯彻和执行,确保了清产核资效能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前一阶段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实践,在全公司系统内已基本形成了行政领导负责,监察部门牵头,业务部门参与,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

2、完善制度,加强领导

公司两级全面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今年还是第一年,工作中缺乏经验,力量也显得相对薄弱。要想搞好效能监察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必不可少。

首先建立了一系列相关的监督制度。

第一,为了保证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规范性,提出了对决策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招标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的内容和要求,重点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国有资产的重组并购等重要事项决策与操作的监督制约。同时,规范了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的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防止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的问题发生。

第二,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招标程序的监督管理,从发标监督、开标监督、评标监督、定标监督等方面规范招标规则秩序。全年监督小组共参加公司大规模设备评标会41次,涉及招标设备80余项,设备中标总金额7.42亿元,节约资金4335万元。参加了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和公司集资建房等职工关心的重大事项的程序管理工作;参加农网一期、二期改造工程“回头看”验收和基层供电所人员招聘工作程序的监督。组建了由监察室、审计部和法律事务处共同参与的招标监督小组对公司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程序的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小组对招标过程中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协助招标工作组织单位逐步细化招投标管理的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了招标工作程序,协助建立、完善规章制度10余项,制定了“招标监督一览表”、“招投标会议监督情况表”、“招投标工作纪律”等文件,逐步完善招投标监督工作,促进了公司物资资源平台建设,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管理水平,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

第三,为了使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操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效能监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效能监察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工作原则、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使效能监察工作形成了从立项填报、组织实施、直到成果评选一整套较为完整、规范的管理体系。 上述监督制度的建立,对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依据这些制度,公司和各直属单位加大监督力度,确立监察重点,使效能监察工作渗透到公司管理的方方面面。

其次加大了培训指导的力度。

针对纪检监察系统人员新、工作内容新,业务知识有限的现状,公司采用专题培训、工作交流、网上介绍等多种方式,指导基层监察人员对效能监察工作相关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分阶段、有重点地对基层单位进行走访,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适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掌握了基层效能监察项目的进展情况,推动了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整体的深入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精心组织、把握定位

效能监察是一项涉及公司各领域管理的工作,仅靠纪检监察部门单方面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在实施效能监察项目过程中,各单位监察室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内容的效能监察项目,抓住两个关键环节开展工作。 一是抓住了选题立项环节。效能监察能否取得好的效果,选题立项是一个重要环节。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坚持建章立制与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过程监督与重点监控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效能监察工作。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分析查找本单位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围绕影响公司提高效益的因素、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规范公司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确定重点,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制订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方案,在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抓出了实效。

二是抓住了全过程参与的监督环节。企业监察工作具有“纠偏、惩处、教育、保护”四项职责,效能监察工作只有深入到企业内部,对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全面掌握和了解,才能真正发挥效能监察对企业规范管理的促进作用。主要通过“五性”来体现,即:

——服务性,就是要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为完成各项任务而实施监督保障。

——制约性,就是要在实现工作目标的全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从业行为,纠正工作偏差,保证本单位经营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参与性,就是要参与到单位各种经营管理活动中,在参与中实施监督,以保证监督的有效性。

——预防性,就是要通过监督及时发现对工作产生的不利因素,以便预防和阻止各种问题的发生,使企业减少损失,防患于未然。

——规范性,就是要通过监督检查使各项工作目标、战略规划、安全经营目标、企业决策等各个方面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效能监察工作只有准确把握好自身的角色定位,积极协助业务部门推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业务职能作用,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促进”的作用,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过程参与不干预”,使多个管理部门的人员参与到效能监察工作中来,才能保证效能监察的工作成效。

4、交流研讨,推进工作

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总结经验、避免失误,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公司一方面积极向上级领导部门学习请教,另一方面我们采取调研走访、专题座谈等形式对基层单位的效能监察工作进行研讨,还组织部分单位在公司内外广泛地进行交流。基层各单位积极响应,分别就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存在的困难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探讨,并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拓宽了工作视野和思路,坚定了信心,明确了方向,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积累了经验。

通过交流学习和深入探讨,大家掌握了一定的工作方法,开拓了工作思路,随着大家对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理解,有的单位还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调整了部分效能监察项目,围绕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选题立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例如,在清产核资效能监察工作中,许多单位采取各种有效的监察措施,推动了清产核资工作。

一方面,我公司按照总公司的要求,近几年对应收账款的清理及坏账核销做了大量的、细致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加大了对电费回收的清理力度。为了使长期欠缴电费的问题在清产核资中得到妥善处理,公司主管领导亲自带领清产核资人员到现场督办、清理、寻找有效证据,效能监察小组的成员积极做好服务。经过清产核资工作人员的努力,在基层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应收账款损失2970万元,全部得到中介机构的认证。

另一方面,通过清产核资工作,我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在进行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处置。进一步了解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了企业基础管理。规范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夯实了基础。

为了总结效能监察的成功经验,推广效能监察的优秀成果,根据全年的工作安排和年初印发的《公司效能监察成果评选办法》,公司对基层各单位最终申报的29个效能监察项目材料组织了评审。经过国资委、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有关职能部室专家评委的详细评审,最终评选出了12个效能监察优秀成果奖,12个效能监察成果奖。这些成果从不同方面展现了公司开展效能监察的工作水平。通过这次对各单位效能监察成果的表彰和宣传,必将有力地促进全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体会

回顾效能监察工作开展以来的得与失有以下几点体会:

1、开展效能监察必须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和关键部位

效能监察工作要紧密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尤其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关键部位,重点抓住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领导关心、群众瞩目、经济效益显著的环节选题立项,把效能监察的要求融入到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效能监察工作有正确的方向和持久的生命力。

2、搞好效能监察,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关键

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必须得到单位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公司各级领导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为监察部门参与到各种经营活动中去并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保障。实践证明:搞好效能监察工作领导是关键,凡是行政领导积极支持,态度明确,协调各业务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效能监察工作就能顺利开展并且取得成效。

3、业务部门的密切配合是效能监察项目成败的重要条件

在具体工作中,处理好与业务部门的关系,以客观公正、平等和气、谦虚谨慎的态度会同业务部门开展工作,以争取业务部门领导和职工的理解与支持,积极配合效能监察工作的进行,这是决定效能监察成败的重要条件。效能监察工作必须要与专业管理部门通力协作,才能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监督合力。

4、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是顺利完成效能监察项目的重要因素

效能监察的主体是监察部门,监察人员在效能监察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效能监察的效果与监察人员的工作密切相连。效能监察能否取得实效与监察人员主观能动性发挥的如何有直接关系。监察部门和人员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的好,效能监察工作就能够取得成效。

三、差距与不足:

效能监察工作在基层单位中开展的时间不长,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单位的干部职工还没有完全理解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意义,对效能监察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认识不够,影响了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把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并取得实效,在有些方面还有待提高:

1、宣传的力度有待加大

现在很多同志对效能监察工作的理解不够全面,这种情况不利于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所以,要想开展好效能监察,首先就要加强对效能监察重要性的宣传,使各级领导特别是行政主要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以及监督对象都对效能监察工作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这样,效能监察工作才会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2、制度机制有待完善

随着各级领导对效能监察工作重视程度的逐步提高,效能监察的工作力度也在不断地增强。目前效能监察工作没有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那样具有明确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配套制度也不够完善,对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此,应根据效能监察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确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使效能监察工作扎实有效的深入开展。

3、工作方法和手段有待改进

效能监察是对监察对象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既要监督检查,必定要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通过一定的途径去达到目的。目前我们开展效能监察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还不够丰富,可操作性也有待提高,这些都影响了效能监察工作成果的实现。

4、纪检监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效能监察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这就对效能监察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业务知识都有很高的要求。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些监察人员的业务知识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部分监察人员对企业审计、财务、计算机应用等相关知识掌握有限,不能发现深层次的问题,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需要,因此加强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在当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效能监察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电力建设服务是我们所面临的主要任务。结合国网公司的精神,我们在今后要注意抓好以下工作:

1、做好效能监察的宣传教育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认识,是搞好效能监察工作的前提。目前公司部分干部职工对效能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深刻,要做好效能监察工作,必须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加大对效能监察的宣传力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使他们正确认识效能监察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明确工作职责,树立搞好效能监察工作的信心,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加强对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使他们明确在效能监察中的职能和责任,发挥专业特长,齐心协力推进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广大职工群众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和大力推广效能监察的经验与成果,让广大职工群众实实在在地看到效能监察的作用,从而增强他们参与效能监察工作的积极性。

2、加强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与配合 效能监察是对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是更高层次的综合性监察活动,它涉及面广,政策性、业务技术性很强,因此必须加强对效能监察的组织领导。此外还要得到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尤其是对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工作的监督,一定要采用专业为主、监察为辅的效能监察方式,克服监察人员专业技术知识单

一、不足的困难,调动业务管理部门能够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效能监察工作,努力形成一个行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监察部门协调配合、管理部门联手合作、生产经营业务部门积极参加的效能监察工作格局,凝聚监督合力,发挥整体优势。

3、加强效能监察队伍建设

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效能监察队伍的建设: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要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定期组织现有专职效能监察人员进行企业管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二是明确机构定编,保持队伍的稳定,确保有充裕的人员从事效能监察工作。三是增强监察力量,针对企业实际,把重要业务部门、关键岗位中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增强效能监察的力量。四是成立由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好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明确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目标。

4、把握重点,深入实际,抓住关键环节选题立项

电力企业的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千头万绪,而我们纪检监察人员的人力和精力又是有限的。效能监察工作不可能面面俱到,必须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住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点”,抓住领导关心的“难点”,抓住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选题立项。力求选好项目,取得成果,完善制度,真正达到效能监察的目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围绕“一个中心”、完成“两级建设”、抓好三个重点、实现四个贴近、做到五个结合即围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个中心;完成公司、基层两级效能监察领导机构的建设;抓好生产成本的支出点、固定资产的流失点和生产经营管理的薄弱点;贴近生产,贴近管理,贴近实际,贴近职工;与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相结合,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突出问题相结合,与工程建设相结合,与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不断创新、大胆实践,研究新情况,开拓新领域,充实新内容,解决新问题。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当前我们正处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作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效能监察工作要抓住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果,不断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推荐第4篇:公司年度效能监察工作总结

公司年度效能监察工作总结

2008年,在公司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万安公司围绕集团公司提出的“选好一个项目,查透一类问题,规范一类管理,促进企业预防腐败,提高经济效益”目标,深入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按照“2008年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国资委纪委《关于中央企业2008年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部署,结合公司经营生产实际,紧紧围绕2008年效能监察立项的内容,充分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生产的顺利完成。

一、组织队伍健全,形成长效机制,促进效能监察工作全面落实。公司党政领导十分重视效能监察工作,把效能监察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解决效能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党政领导亲自担任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形成了层层监督组织网络体系。效能监督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对本单位在经营生产、廉政建设、招投标、物质采购过程中进行全面监督,保证效能监察立项项目有效开展。

二、围绕中心工作,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确立立项项目。为了全面做好2008年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专门下发了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安排,促使2008年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年初,公司及时召开党政班子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公司2008年经营生产工作形势,统一思想,对公司2008年效能监察工作立项进

行了认真研究,确立了“确保和安小区建设目标按期实现”和“万安公司单身宿舍103-2栋公寓化改造”两个立项项目。公司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经营生产和工作实际,重点选择了工程、大宗物质采购、节能减排、能源管理等8个项目作为重点立项监察内容,并认真组织和实施,全年共开展了11项立项效能监察。

三、措施得力,立项项目得到全面落实。

为全面实施2008年立项项目,公司及各单位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效能监察项目内容、负责任人员及完成时间 ,使参与项目的单位高度重视,参与人员认真不敷衍,保证了效能监察质量。在实施招投标监督过程中,各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制度进行操作,做到各项业务在询价、比价中坚持“以最低综合采购成本,确保供应”、“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同质比价、同价比质、同质同价比信誉比服务“等原则进行采购,确保利润最大化。同时在落实各项立项项目时,加强各单位严格按照企业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做好效能监察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合同、招投标、比价采购资料的管理、归档工作,认真做好日常工作记录,使效能监察工作从基础抓起做好。如:在确保和安小区建设(108项目)目标按计划实施监督过程中,为了实现公司提出的和安小区精品工程,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从各个环节、施工工艺等方面严格管理和控制,材料选择坚持公开招投标,确保施工质量和建设期间的安全工作。在对103-2栋改造项目效能监督中,我们采取措施,制定降低成本措施,做好预决算,对室内需配置的家具及家电的采购坚

持做到市场调查,协商洽谈,在进行招投标择优采购,从而降低成本,节约采购资金10.92万元。深入基层,帮助指导各单位落实立项项目。餐饮服务分公司在大宗物质采购上,本着降低成本,保证质量,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坚持市场调查,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确定供货商家签订供货合同,严格在招标、评标、定标、比价采购等各个环节把好关,按规定的程序公开招标,从而认真负责的作好大宗物质比价采购的效能监察工作。新业建筑工程公司每年招投标项目多,涉及的资金数额大,通过一年来的操作,不断总结经验,完善了《新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投标、比价采购管理制度》,首先在制度上得到了保证。其次,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工程招投标、比价采购工作,为完成全年经营生产充分发挥了效能监察作用。房地产分公司在每项工程建设和物质采购做到慎重选择资信和业绩良好,技术过硬,报价合理的施工单位,特别是遇到5.12大地震发生情况,对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从严格管理,严格控制等方面入手,从符合国家标准、按招投标比价所选出的建筑材料进行招投标施工,确保效能监察工作的质量。

四、坚持原则,效能监察工作效果明显。

2008年,在实施招投标过程中,各单位认真执行工程招标和比价采购的范围、审批权限和管理程序,做到事前有报告,事后按规定规范实施。及时作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备案。全年共参加有关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进行的招投标、比价采购事项效能监察14次,充分发挥了效能监察的监督保证作用,加强了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

了经营生产成本。

认真协助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调查核实餐饮服务分公司经理周斌在任职期间,虚增物资采购成本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挥霍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及违规运行加班工作餐业务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班子会,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从自身作深刻检查。同时,制定了5项整改措施,组织公司中层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会计法》、《现金管理制度》及集团公司、万安公司一系列管理制度,教育干部,从中吸取教训,使各级领导人员充分认识到廉洁从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了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餐饮服务分公司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职工群众监督力度,严格实行了“管采分离“制度,做到按照招投标比价采购规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比价采购,遵守规章制度。

六、把监督检查同学习培训相结合,提高效能监察工作实效性。公司加强效能监察工作,采取有计划和临时走访的形式对各立项所涉及的单位进行指导、协调,切实开展好效能监察工作。公司每季度都要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立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各单位提出的新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和帮助。今年,公司送5名效能监督员到成都外培专项学习招投标、比价采购专业知识,各单位效能监察工作小组成员坚持学习《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汇编》,学习集团公司主办的《效能监察简报》等相关内容,增强效能监督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了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的作用。公司做到按时完成上报各类报表及材料。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推荐第5篇:十堰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总结

十堰石油分公司

2010年效能监察工作总结

根据省分公司2010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效能监察工作要求,十堰分公司把效能监察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监控环节,强化管理和提升经营质量的内在需要,2010年将“加油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作为效能监察项目进行立项。现将十堰分公司2010年效能监察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效能监察顺利开展

为保证效能监察立项项目达到预期效果,成立十堰石油分公司2010年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研究部署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协调效能监察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同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其中:基建1人、内控1人、审计1人、财务1人,纪检监察1人,明确该5个部门的负责人为落实加油站工程建设效能监察项目的主要责任人。

二、严格监管程序,保障立项项目规范运行

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效能监察工作,认真部署,并对效能监察重点工作及时予以指导和督促,重点围绕加油站改建、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坚持公开竞标,努力做到节能降费,降低成本。

1、加油站工程建设总体情况

2010年加油站建设项目共26个,其中本年度新建、迁

- 1 -

建项目13个,续建项目1个。目前已完工项目13个,其中新建项目3个,提量改造10个。

工程总投资5777.79万元。工程按进度支付工程款,目前已支付工程款856万元。

2、工程招投标情况

根据集团公司、省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今年十堰公司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完善制定了《十堰石油分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十堰石油分公司施工管理及考核办法》、《十堰石油分公司施工单位淘汰考核办法》,按规定流程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目前十堰公司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工程合同4份,同时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4份。

3、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公司纪委书记田随平带领纪检等部门人员对网建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了抽查。8月18日至20日,先后对房县、竹山、竹溪片区已经开工在建的新建站和形改站,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直接进入现场实地查看施工进展情况。对新建站和形改站工程建设,不仅看网建部门是如何规划、安排的,而是重点看施工人员是如何在干,看片区经理、站长是否到施工现场监管,看工程进展及效果是不是符合公司要求的。使大家认识到,搞好网建工作不是哪个部门、哪个人的事情,从网建部门,到片区经理、站长都要负起各自的责任。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在检查中明确要求投资发展部

对在建项目,要列出时间、进度表,到什么时间、工程必须要达到什么进度,必须明确。片区经理、站长要按进度表要求做好现场监管、尤其是隐蔽工程的现场监管。

三、抓好内部协调,确保效能监察取得实效

根据省分公司效能监察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规范,理清管理权责,坚持主办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确保取得实效。在工作中,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充分发挥内控、审计、基建等部门和人员的作用,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密切配合。做得职责分工明确,相互协作:一是基建部门按照集团公司、省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十堰分公司加油站改建、新建工程建设招投标实施方案,并按程序经由公司招投标委员会组织公开竞标,在依法合规的框架内,有效降低费用成本;二是内控、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工程预算、决算项目审计,严格对加油站改建、新建工程建设及竞标全过程进行监控;三是纪检部门主要负责协调上述部门的工作,及时互通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集中协商,下达整改通知,通报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等,并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推荐第6篇:风电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总结

201

3年效能监察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做好2013年效能监察工作,深入开展企业管理效能监察,汕尾和南澳风电公司按照相关的要求,认真开展了效能监察工作,积极履行效能监察“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技术监督、规范管理”的基本职能,强化效能监察的考核力度,完成了效能监察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汕尾和南澳公司2013年效能监察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公司领导非常重视,认真传达上级精神,层层动员,部署公司各部门做好自查工作,使公司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该项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了职工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领导重视,认识统一

公司成立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以看、查、听多种方式进行监察工作,即看监察公司有关资料;查相关帐目、规章制度、相关设备台账及记录和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听取各部门职工的意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共同研究确定效能监察有关事项;根据职工反应的问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责令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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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开展调查;围绕公司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和重点环节管理,督促建立规章制度,注重预防,规范管理,堵塞漏洞。

全公司成员高度重视,通过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效能监察工作任务。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完善了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制度;加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工程建设的流程、环节和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程序。针对现场各技改改造、设备采购,做到每个合同通过招标委员会公开公正招标,设备采购订购是货比三家的管理模式,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公司把效能监察的重点主要放在跟踪问效上,注重整改,强化监管。对上级公司审计、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大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全程的跟踪监察和严格的现场复查,确保逐步整改落实到位的。

根据公司的统一部署,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13年各项目进行了检查。

1、针对XXX风电场项目及XXXX、XXX各技改项目;按集团

公司、新能源公司的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从发包的资料、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资质证书、项目概算书、概算调整书、资金计划、资金使用、资金结算、决(结)算审计报告、财务账目等资料的检查,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较为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资产情况、财务和经营状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人员依法、合规、高效、廉洁地履行职责,促进了管理规范运作。

2、承建队伍选择:严格执行上级管理部门和公司的有关规

定,实行公开招标。对个别工程建设在施工项目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和有关单位管理制度不完善,作为切入点开展效能监察,建议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规范的项目管理、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设备、材料的采购: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投标和“货

比三家”的采购方法。

4、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资金使用、支付审

批和监督机制是否完善;工程款的支付和竣工决算是否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

5、人员持证上岗: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各级人员需

持证上岗,公司根据各岗位需要,安排相关财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及现场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6、结合上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精神:公司各部门、

各风电场按照公司通知要求,结合季节性工作特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着重对安全管理方面,设备基础管理方面,现场检查方面,防火

检查方面,防止人身伤害事故方面,度夏措施及防台、防汛检查方面,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软硬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整治,通过高频次、多方位的检查,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7、竣(交)工验收工作: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交工验收,

是否及时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评定工程质量是否与合同承诺一致。

8、抓好8项技术监督工作:贯彻落实,结合实际,边查边

改。针对技术监督中查出的问题,组织及时制订整改措施进行纠正,坚持做到边查边改,落实责任人,将整改贯穿于效能监察工作全过程。

9、认真了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公司认真开展了“小

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上级公司的部署和安排,认真组织“小金库”自检自查工作。

10、建章立制,强化考核: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综合部、

安生部等部门结合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如:制定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同时还加大了对规章制度执行和落实的考核力度,做到遵章必严,违

章必究,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提高。

一年来,公司各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对照立足本职岗目标,明确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对效能监察项目进行细化,认真研究分析,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有的提前介入、有的全过程参与、有的采取专项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对每个项目明确具体的监察目标、监察措施、监察方式、对照完成时限落实整改,保证了效能监察工作的贯彻落实。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本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现场负责。现场废旧物资处置,物资采购、设备仪器购置、工程项目管理、成本管理及“三重一大”在上级领导的监督管理下有条不紊的进行。检查中还注意收集各部门在效能监察工作中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对全公司效能监察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公司领导重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努力工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效能监察工作任务,但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如:个人挂款清理不到位、党风廉政会签制度落实不到位、报销制度落实不到位)等与上级公司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今后,公司会切实维护效能监察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在标准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公司将

在效能监察上创新理念和工作方式,做好效能监察事后评估工作,强化管理,推动效能监察工作由纠偏纠错向提升绩效转变。为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将坚定信心,求真务实,扎实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弘扬核心价值观,通效能监察,全员自律,严格管理经营行为,及时发现、认真整改,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责任,科学决策,严格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使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为推动公司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编制 :谢泽波

2013年11月14日

推荐第7篇:公司废旧物资处理效能监察工作总结

篇1:公司开展废旧物资处理效能监察工作的总结

公司开展废旧物资处理效能监察工作的总结 -总结

[]根据《关于开展废旧物资处理效能监察的通知》要求,200*年*月25日,**分对废旧物资处理进行效能监察立项,着重对**车间钢材边角余料及废旧设备等废旧物资的处理工作进行效能监察,。通过200*年一年的运行,目前,此项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分公司开展废旧物资处理效能监察工作如下:

一.组织健全,加强对废旧物资处理效能监察工作的和监督。立项之初,我分公司即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生产副经理、设备部、部和车间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分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理工作的具体,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理的全过程监督。

二.加强过程控制,规范操作程序。

分公司于

1、4分别对我车间钢材边角余料进行了处理,3季度,对部分废旧设备进行了处理。对这些废旧物资的处理,首先由材料设备部提出《废旧物资处理》,分公司技术部、质量部、财务部等综合生产、质量安全和财务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分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及车间工人代表进行监督,经生产副经理确认后进行处理,《》()。然后,由材料设备部向发布废旧物资处理的信息,对前来投标的竞标人进行审查后确定竞标人,发出竞标书。第三,在规定内收到竞标人的标书后,组织公司领导、车间、工程管理部、材料设备部、财务部及纪检监察人员集中进行开标,以价高并能满足预交订金、遵纪守法和厂规以及负责清场的竞标人中标。物资出厂时,由我车间派人进行装车监督,门卫负责出门最终验货。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废旧物资处理工作规范、透明。

分公司纪检监察人员自始至终参与到废旧物资处理工作的中去,从处理申请、发出标书到开标定标以及出厂验货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部分职工代表也参与到监督检查中,增加了透明度。

我分公司共处理废旧钢材边角料16.81万吨。计30933万元,处理6~70年代出厂的台钻摇臂钻等报废设备700台,共计1226xx元。

四.效能监察工作的特点:

通过每次竞标开标,逐步,例如在开标后,再由材料设备部人员电询中标人,几乎每次都能在中标价的基础上略有上升;加强监督,除纪检监察人员参与招标工作以外,再缴请车间的工人代表参与到招标工作中,增加了透明度;在对废旧设备的招标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当前社会上有不法商人回收报废设备翻修后再投入,给社会赞成安全和隐患的,对投标人进行了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出售的报废设备不被非法利用,维护公司的社会形象。

目前,我分公司对废旧物资处理的效能监察工作已经结束,通过不断的改进,最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废旧物资处理的工作程序,为今后更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开展废旧物资处理效能监察工作的总结〕随文赠言:【受惠的人,必须把那恩惠常藏心底,但是施恩的人则不可记住它。——西塞罗】

篇2:公司企事业开展废旧物资处理效能监察环保工作总结

公司企事业开展废旧物资处理效能监察环保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开展废旧物资处理效能监察的通知》要求,200*年*月25日,**分公司对废旧物资处理工作进行效能监察立项,着重对**车间钢材边角余料及废旧设备等废旧物资的处理工作进行效能监察。通过200*年一年的运行,目前,此项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分公司开展废旧物资处理效能监察工作汇报如下:

一.组织健全,加强对废旧物资处理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立项之初,我分公司即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生产副经理、材料设备部、财务部和车间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分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理的全过程监督。

二.加强过程控制,规范操作程序。

分公司于

1、4季度分别对我车间钢材边角余料进行了处理,3季度,对部分废旧设备进行了处理。对这些废旧物资的处理,首先由材料设备部提出《废旧物资处理申请》,分公司技术部、质量安全部、财务部等综合施工生产、质量安全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分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及车间工人代表进行监督,经生产副经理确认后进行处理。然后,由材料设备部向社会发布废旧物资处理的信息,对前来投标的竞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后确定竞标人,发出竞标书。第三,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竞标人的标书后,组织公司领导、车间、工程管理部、材料设备部、财务部及纪检监察人员集中进行开标,以价高并能满足预交订金、承诺遵纪守法和厂规以及负责清场的竞标人中标。物资出厂时,由我车间派人进行装车监督,门卫负责出门最终验货旅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废旧物资处理工作规范、透明。

分公司纪检监察人员自始至终参与到废旧物资处理工作的中去,从处理申请、发出标书到开标定标以及出厂验货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部分职工代表也参与到监督检查中,增加了透明度。

我分公司共处理废旧钢材边角料16.81万吨。计30933万元,处理6~70年代出厂的台钻摇臂钻等报废设备700台,共计12262000元。

四.效能监察工作的特点:

通过每次竞标开标,逐步总结经验,例如在开标后,再由材料设备部人员电询中标人,几乎每次都能在中标价的基础上略有上升;加强监督,除纪检监察人员参与招标工作以外,再缴请车间的工人代表参与到招标工作中,增加了透明度;在对废旧设备的招标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当前社会上有不法商人回收报废设备翻修后再投入市场,给社会赞成安全和环境隐患的情况,对投标人进行了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出售的报废设备不被非法利用,维护公司的社会形象。 目前,我分公司对废旧物资处理的效能监察工作已经结束,通过不断的改进,最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废旧物资处理的工作程序,为今后更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篇3: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总结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总结

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部门融入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最佳切入点和结合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监督管理体系的必然要求,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

一、2014年效能监察工作回顾

今年是公司建制调整后的第一年,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结合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积极探索效能监察工作的方法,努力拓展效能监察的领域,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果。今年公司系统效能监察共立项目66项,为改善企业管理提出建议98条,建立或修订了199项规章制度,为企业增加经济效益或避免经济损失共1467万元。

今年全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领导重视,机制健全

效能监察工作是强化企业内部各项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保证企业实现改革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能否有效地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行政领导的重视与否是关键。今年按照上级的要求,公司和所属单位都把效能监察纳入本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行政领导积极协调解决效能监察

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为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了支持和保证。尤其在清产核资效能监察工作中,许多单位的行政领导亲自挂帅,组织制定清产核资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本单位清产核资效能监察工作,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各项工作要求的贯彻和执行,确保了清产核资效能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前一阶段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实践,在全公司系统内已基本形成了行政领导负责,监察部门牵头,业务部门参与,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

2、完善制度,加强领导

公司两级全面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今年还是第一年,工作中缺乏经验,力量也显得相对薄弱。要想搞好效能监察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必不可少。

首先建立了一系列相关的监督制度。

第一,为了保证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规范性,提出了对决策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招标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的内容和要求,重点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国有资产的重组并购等重要事项决策与操作的监督制约。同时,规范了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的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防止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的问题发生。

第二,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招标程序的监督管理,从发标监督、开标监督、评标监督、定标监督等方面规范招标规则秩序。全年监督小组共参加公司大规模设备评标会41次,涉及招标设备80余项,设备中标总金额7.42亿元,节约资金4335万元。参加了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和公司集资建房等职工关心的重大事项的程序管理工作;参加农网一期、二期改造工程“回头看”验收和基层供电所人员招聘工作程序的监督。组建了由监察室、审计部和法律事务处共同参与的招标监督小组对公司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程序的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小组对招标过程中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协助招标工作组织单位逐步细化招投标管理的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了招标工作程序,协助建立、完善规章制度10余项,制定了“招标监督一览表”、“招投标会议监督情况表”、“招投标工作纪律”等文件,逐步完善招投标监督工作,促进了公司物资资源平台建设,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管理水平,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 第三,为了使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操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效能监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效能监察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工作原则、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使效能监察工作形成了从立项填报、组织实施、直到成果评选一整

套较为完整、规范的管理体系。 上述监督制度的建立,对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依据这些制度,公司和各直属单位加大监督力度,确立监察重点,使效能监察工作渗透到公司管理的方方面面。

其次加大了培训指导的力度。

针对纪检监察系统人员新、工作内容新,业务知识有限的现状,公司采用专题培训、工作交流、网上介绍等多种方式,指导基层监察人员对效能监察工作相关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分阶段、有重点地对基层单位进行走访,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适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掌握了基层效能监察项目的进展情况,推动了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整体的深入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精心组织、把握定位

效能监察是一项涉及公司各领域管理的工作,仅靠纪检监察部门单方面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在实施效能监察项目过程中,各单位监察室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内容的效能监察项目,抓住两个关键环节开展工作。

一是抓住了选题立项环节。效能监察能否取得好的效果,选题立项是一个重要环节。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坚持建章立制与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过程监督与重点监控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效能监察工作。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分析查找本单位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围绕影响公司提高效益的因素、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规范公司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确定重点,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制订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方案,在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抓出了实效。

二是抓住了全过程参与的监督环节。企业监察工作具有“纠偏、惩处、教育、保护”四项职责,效能监察工作只有深入到企业内部,对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全面掌握和了解,才能真正发挥效能监察对企业规范管理的促进作用。主要通过“五性”来体现,即:

——服务性,就是要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为完成各项任务而实施监督保障。

——制约性,就是要在实现工作目标的全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从业行为,纠正工作偏差,保证本单位经营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篇4:2013年公司纪委效能监察汇报材料

2013年公司纪委效能监察汇报材料

效能监察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与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最佳切入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最有效措施。2013年,勐野江项目部按照公司《水电十一局效能监察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效能检查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工作开展情况作以汇报。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健全机制,夯实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成败关键。而效能监察工作由于涉及面广,专业性、政策性强,组织实施难度大,就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因此,在开展效能监察中,我项目成立了以项目书记为组长的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效能监察项目,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审定工作总结及取得的成果。同时还根据具体的监察内容,成立了项目工作小组,负责检查项目的日常具体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在职工干部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模糊认识。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感到,要开展好效能监察,就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抓好宣传教育。充分调动一切宣传手段和工具,如召开专题会议、出宣传板报等,进行广泛宣传,并及时宣传在效能监察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达到宣传与激励相结合的作用,从而为开展好此项工作奠定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建立工作机制,提供制度保障。制度是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为保证效能监察活动顺利开展,我们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

了《勐野江项目部效能监察制度》、《勐野江项目部关于2013年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通过各项工作制度的实施,使效能监察开展制度化、活动工作管理规范化,有力地保证了效能监察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开展专项监察,营造良好环境

今年,按照公司文件要求,项目部针对工程分包、物资设备采购、设备租赁、废旧物资处理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承诺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一)在工程分包方面。项目部工程分包的效能监察为规范项目分包管理、促进项目健康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对项目工程分包中常用的劳务分包进行效能监察,通过效能监察,进一步规范项目工程分包事项,在工程分包工作中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达到从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

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局、分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有利于更好地加强在建工程管理,同时充分调动各参建方的积级性,进一步加强分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营科,经营科秦方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为切实保证分包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在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效能监察办公室组织协调,项目有关职能部门参加,项目所属各有关科室配合。对一些涉及金额较大或具有代表性的有分包管理工作的项目,上报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批。坚持在公司

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分包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

2012年至今,共进行六次分包。

1、与三门峡康泰资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协议,分包金额xx万,报公司审批;

2、与益阳市五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支护工程合同,分包金额xx万元,签订安全保廉合同;

3、与云南东辰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面板堆石坝填筑工程合同,分包金额xxx万元,进行招标并报公司审批;

4、与三门峡康泰资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签订溢洪道混凝土劳务承包工程,分包金额xx万元,招标并保分局审批;

5、与周口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溢洪道混凝土劳务承包工程,分包合同xx万元,签订保廉合同并报分局审批;

6、与三门峡康泰资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王朝禄)签订大坝干砌石施工承包协议,分包金额79.4904万元,报公司审批。

(二)在物资设备采购及设备租赁方面。

自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以来,我们对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发现制度不完善,采购计划随意性强,采购过程监督连续性差等。我们针对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

1.在制度健全方面,原有制度与现实工作不相符,需要更新完善。

2.在物资到货后,随物资的各种证件没有妥善保管。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从制度建设、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针对物资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整改如下:

1.采购制度建设方面。重新制定完善了物资采购计划制度,采购

员工作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制定完善了《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资验收制度》、《采购员岗位责任制》、《采购员工作责任制》、《采购员经济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我们并结合项目生产实际,完善了物资采购制度方面的不足,细化了采购制度内容,出台了劳动保护用品采购、验收、发放、使用制度,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系。

2.在物资的采购方面,为提高生产效益,降低生产成本,改善采购环境,我们加强了物资的计划管理,要求采购人员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物资采购规定,做到质量合格可靠,价格合理。要求采购人员在物资的采购中,必须采购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的产品,要做到货比三家,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远近的工作程序原则,减少物资流通的价外费用,杜绝乱采乱购现象,降低采购成本。

3.在物质保管、验收、发放方面,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物资入库严格按照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以及各类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与月计划相符进行验收,验收后摇及时登记到货记录并双方签字。物资保管要达到合理化、科学化,对库内存放的物资要做到“四号定位”、“五五摆放”, 保持库内整洁卫生,分类存放。严格仓库管理制度,加强工作责任心,确保物资达到不丢失,不损坏,不霉烂,不漏失和帐卡物资金相符,坚持“日清月结”,各种帐册单据、报表等要做到计算准确,书写正规。

建立物资采购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采购人员廉政建

设,严格防范和杜绝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提高了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自觉性。

项目自2012年共租赁设备4台,其中山工50装载机一台,按月租方式进行租赁,cat320d挖机一台,以小时方式租赁,振动碾一台,以月租方式租赁,通过招标、询价、比价和合同评审,质量合格,证件齐全,并报分局、公司审批。

(三)在废旧物资处理方面,加强过程控制,规范操作程序。首先对废旧物资处理工作进行效能监察立项,着重对钢加项目钢材边角余料及废旧设备和废旧模版等废旧物资的处理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对这些废旧物资的处理,首先由材料设备科提出《废旧物资处理申请》,项目技术科、质检科、财务科等综合施工生产、质量安全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项目部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监督,经项目经理确认后进行处理。然后,由物资设备科向社会发布废旧物资处理的信息,对前来投标的竞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后确定竞标人,发出竞标书。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竞标人的标书后,组织项目领导、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及纪检监察人员集中进行开标,以价高并能满足预交订金、承诺遵纪守法和项目规以及负责清场的竞标人中标。物资出项目时,由项目部派人进行装车监督,门卫负责出门最终验货旅行,确保废旧物资处理工作规范透明,保证项目财产不流失。本年度尚未进行废旧物资处理。

(四)、在领导干部廉洁承诺方面。强化廉政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坚持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制度。我项目党支部充分

篇5:物资采购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工作总结

一、工作准备情况

我们认真制定了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方案,明确了效能监察的工作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并分阶段组织实施:工作目的:大力推行物资采购“阳光工程”,堵塞漏洞,降低采购成本,杜绝违纪违法行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工作方法:通过建立健全物资采购规章制度,规范物资采购招议标程序。步骤:4月3日-4月30日为学习宣传阶段;5月1日-5月31日为自查阶段;6月1日-8月15日为检查阶段;8月16日-8月31日为整改阶段;9月1日-9月15日为总结提高阶段

二、自查情况:

物资供应部、设备部等职能部门在自查阶段能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部门人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对相关制度依据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公司的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对照。各部门结合公司实际进行修订,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及时完善;能认真履行物资采购的流程管理和建立质量可靠、服务及时的供应商队伍信息库,并与各供应商签订了廉政合同。以上部门均将自查情况报告按时上报效能监察工作办公室。

三、检查情况:

在自查工作结束后,监察审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物资采购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1、首先进行了系统基础检查。对物资部、设备部2009年有关物资设备采购基础资料进行了查阅。检查各类招标、议标工作中程序资料以及廉政保证书、打分表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规范。通过检查,各类资料都较规范、齐全,符合要求。

2、对执行程序、制度的规范性进行了检查。按照大唐甘肃公司文件要求,30万元以上要进行招标或大唐甘肃公司授权我公司组织进行招标,30万元以下可由我公司组织进行议标。在公司各项目招议标工作中,监察审计部全过程进行了监督。通过检查,职能部门能按要求执行各项制度,按程序开展工作。

3、我们重点对集体商务谈判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通过抽查,各项程序执行较好,但也发现有个别不足。如:在生水管道阀门更换项目中采购的金属硬密封蝶阀,由于当时正处于全公司联修阶段,工期紧、任务重,分场要求时间紧迫。物资部按急件进行了办理,未按照公司有关集体商务谈判制度进行议标。事后,物资供应部及时补办了相关议标手续。

4、对物资材料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我们对设备物资采购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进行检查,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查阅合同是否规范,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 经过统计分析,1-10月份设备材料采购招议标及商务谈判共计47次,签订合同47份,为公司节约采购费用159.76万元。设备大修、技改招议标及商务谈判共计58项,签订合同58份,为公司节约费用74.5万元。

四、监察建议:

1、物资供应部要规范执行《议标性集体商务谈判实施细则》,对采购数额较少的材料必须要按相关规定进行;

2、要把学习掌握管理制度作为提高执行力的前提,认真组织部门人员学习相关管理制度,

保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3、要进一步完善急件急办工作程序,要加强对公司物资采购招议标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认识和自觉性。不断加强部门人员廉政建设,严格防范和杜绝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

五、整改提高情况

在效能监察检查小组的督促下,各职能部门针对提出的意见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1、物资供应部、设备部认真组织部门人员学习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制度执行力。

2、物资供应部、设备部对部门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制定和修订了一些管理制度。物资供应部修订和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10项、部门各岗位工作标准15项,设备部修订完善了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管理制度。

3、通过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管理人员工作程序的不断规范,堵塞了管理上的漏洞,提高了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自觉性,防范和杜绝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

推荐第8篇:监察工作总结

纪检监察室2010年度工作总结

一、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纪检监察室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和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为重点,加强土地和矿产市场的监督,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

去年,市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2009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2009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在明确全年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主要措施的同时,把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到每一个职能单位和每名领导干部。为抓好督查落实,我们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了述职述廉制度和巡视制度。

(二)加强廉政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

我们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加强了对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党纪政纪、廉政警示和廉政文化教育。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了《2009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在全局设立 1

了党风廉政图书馆,购买了廉政书籍,每周五对全局定期开放,使廉政教育入情、入理、入脑、入心,做到警钟长鸣。

(三)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认真学习传达了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省、市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一系列领导讲话精神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徐景颜厅长在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重点加强了三个方面的监管。一是加强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行为的监管,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清理工作,规范合同签订行为;二是加强规划、征地审批和土地批后监管。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三是加强矿业权审批出让行为监管。目前,第一阶段工作已经圆满完成,共清理国有投资项目43项;非国有投资项目66项,得到了市纪委检查考核组和省厅的充分肯定。

(四)抓好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和落实工作。一是做好“行风在线”节目的筹备和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都认真对待,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并反馈情况;对重要问题亲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去年,先后调查处理并答复群众通过行风

在线和市长公开电话反映的问题230余件次。二是做好群众信访投诉件的办理工作,先后调查处理信访件7起。三是采取多方位、多渠道、多窗口收集信息,构建举报绿色平台,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所反映的问题。

(五)开展国土资源巡视工作。开展巡视工作,是国土资源系统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内容。根据省厅《关于巡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各区县局和部分基层所进行了巡视。一是严格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构建实用管用的依法行政体系,建设规范化、高素质的国土资源队伍,增强优质高效的服务意识。二是不断完善防腐体系,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坚持教育对象“重点化”、时间“经常化”、内容“创新化”、方式“现代化”,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三、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维护群众利益。对行政审批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各项制度全面落实;认真解决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利地推动了国土资源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2010年工作思路

2010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抓住“行业作风建设” 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条工作主线,强化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等三项监察,落实 “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实现惩防体系建设、监

督考核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政务公开、群众反映问题落实等五项工作的新突破。

(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做好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增强廉政意识和“防腐拒变”的能力,认真学习、钻研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完成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二)加强监督考核体系建设。

1、进一步完善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工作体系。

3、不断完善巡视制度,继续开展对各县局、分局的巡视工作。

(三)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1、继续推进“规范化建设”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题的教育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党纪政纪及内部规章制度的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继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行风督查活动,搞好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促进行政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认真抓好纠风工作,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四)做好“行风在线”、“市长公开电话”群众反映问

题的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解决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制度,强化督查,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问题进行梳理,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对照台账进行重点督查;三是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提高专项行动的治理效果;四是建立长效机制。一方面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另一方面要建立堵塞漏洞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率,防范行政风险,提升部门公信力。

(六)认真做好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深入开展纠风工作,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加大预防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谢谢大家!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推荐第9篇:监察工作总结

2011年监察工作总结

年初以来,xxx监察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为xxx监察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打下了坚实基础。现将xxx监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新年始伊,xxx党工委紧紧围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中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分解,强化职能任务。第一,在全街进一步明确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主体的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工程,并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第二,街党工委主要领导分别与各村、站所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并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督查领导小组。各村、站所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职责,强化了责任。第三,根据党委分工,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各把一关,责任到人,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第四,强化督促落实,严格考评机制。定期组织力量深入各党支部对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督查结果作为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以加强思想教育、强化党员干部自律意识为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一)加强思想教育,强化党员干部自律意识。坚持以加强党员干部职工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性为主,注重抓源头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是认真坚持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并在学习政治理论的基础上,注重党纪条规的学习,强化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二是认真坚持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日制度,组织全乡党员干部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同时,重点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重要内容。通过学习使党员干部进一步理解和掌握了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党的各项纪律和规定,进一步提高用党的纪律约束和规范自己行为的自觉性。

(二)结合学《准则》促廉政活动,狠抓宣传教育工作。党工委书记亲自挂帅、亲自动员安排部署。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党纪条规知识测试,全街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测试,及格率达到100%。利用广播、横幅标语、板报、警示格言等宣传到位,使《廉政准则》家喻户晓。改进了干部工作作风,提高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

(三)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按照“一手抓教育,一手

抓查处”的工作思路,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各村、站所主要负责人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片,针对正反典型案件进行深刻剖析。先后组织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论法”警示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触及了思想,增强了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三、以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一是及时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组织学习,提高干部职工对行风评议活动的认识。通过开展正反面典型教育,强化宗旨观念,增强了各族干部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二是认真抓好各类管理制度落实,完善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使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更加规范有序,实现了以制度管人、约束人的现行格局。三是聘请各村干部、站所等人员为行风评议监督员,定期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四是严格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尤其对中小学校乱收费、群众看病贵及群众关注的粮食直补、畜牧防疫费等进行了专项治理和监督;五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努力构建“团结、务实、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机关。六是为基层、为农民群众办实事。结合创先争优教育活动,全乡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献爱心、送温暖”,共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实事56件,累计捐款万余元。

四、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年初,我们根据区纪委工作要点,明确了以加强政治纪律和反对奢侈浪费为重点,以增加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为核心,以强化组织和群众监督为有效途径,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一是坚持以巩固和扩大创先争优教育活动成果为契机,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常抓不解,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二是严肃领导干部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对领导干部个人收入进行登记申报,做到了防微杜渐。三是认真组织开展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到生活会有准备、有安排、有内容、有目的,班子成员畅所欲言,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保证了生活会的效果和质量。四是规范了节日纪律。及时设立节日违纪违规举报箱,举报电话,明确节日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和值班制度,严肃了节日工作纪律。

五、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一是积极做好信访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尤其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二是坚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并严格登记,由党政主要领导批示协办。三是实行归属包片领导负责制。尤其对重点信访案件由归属地负责人和包片区领导共同接待和协查。2011年共接待96名来访者,受理来访信件45起,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及时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了矛盾纠纷。

推荐第10篇:公司监察工作管理条例

公司监察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章 公司监察工作管理条例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有效地防范和查处违法、违

纪、违规现象,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制定本条例。

二、监察工作原则

(一)监察工作要实行部门工作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

工作相结合;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监察工作要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纠正。

(三)监察工作要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地开

展工作。

三、监察管理部门(职能)的设置

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履行公司监察工作职能。

四、监察工作内容

(一)监督检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同执行情况、员工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各级管理人员廉洁自律的情况。

(二)受理和审查对员工的检举和控告。

(三)配合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察部门的职权

(一)有权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立案调查;

(二)有权提出对监察事件的处理意见。

六、监察工作开展的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执行。

(二)举报或控告:凡公司员工均有权对集团内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

七、监察工作程序

(一)由行政人事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或通过来信来访对举报或控告的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二)由行政人事部对事件的处理提出意见,报有关领导审批执行。

八、员工申诉请求

凡公司员工均有在受到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时向公司管委会提出申诉的权利。

九、其它事项

(一)监察部门要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二)监察部门对员工举报的问题要做到不拖、不推、不传、不扣,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及时处理,对员工的申诉应予以书面答复。

(三)监察部门要保护举报人反映问题的积极性,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情况。

(四)凡属重大事件的调查,均须形成文字材料,做到事实准确、证据确凿、手续完备、处罚合理。

十、解释与实施

1、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公司监察管理工作按公司有关文件、制度、规定执行。

(详件附件1-3)

附件1: 关于对侵占公司财物行为的处理规定

第11篇: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有效发挥效能监察的监督、预防、保证、参谋、促进作用,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公司效能,推进公司廉政建设,使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效能监察是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及其质量、效果、效率、效益以及各职能部门、项目、及其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行为及其正确性和效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公司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是管理的再管理,是监督的再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公司效能监察的对象是各分(子)公司、项目 ,总部各职能部门。(海外项目)

第四条 公司效能监察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通过监督检查,查找公司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降低管理成本和生产成本;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促使监察对象认真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提高工

1 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第五条 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 科学发展原则。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心工作,服务公司改革发展大局,促进建立节约型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效益。

(二) 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激励守法合规行为。

(三) 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四) 协调统一原则。纪检监察与其他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勤政监察与廉政监察相统一,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第二章 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

第六条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行由总经理负责,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实行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直接对总经理负责,部门、项目对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负责,管理人员对部门、项目负责的层层 负责工作机制。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责任是:

(一)建立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经营管理中的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二)确定公司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应当接受检查的事项和人员,批准效能监察立项、工作报告、

2 监察建议和决定等重大事项,定期听取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三)建立健全公司监察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与监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察人员,为公司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八条 公司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组

长:田永革(总经理);

副组长:索

毅(党支部书记兼行政副总)

员:副总经理、纪检监察审计、党委工作部、工程技术、办 公室、财务、安全、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效能监察工作部署和立项,实施方案、终结报告、监察建议书的审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培训动员、抽 调人力及重大问题,做出奖惩决定等。

第九条 公司纪委监察审计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总经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或公司有关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提出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和效能监察立项意见,负责公司效能监察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效能监察工作,形成综合监督力量;

(三)根据选定项目建立相应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实行效能监察项目负责制;

(四)受理对效能监察决定有异议的申请并组织复审;

(五)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完成公司总经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交办 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在效能监察工作中负有参与配

3 合、通报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并负责落实针对本部门的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以及向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 议。

第十一条 根据效能监察实际情况和需要,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依据总经理的授权,具体负责效能监察项 目的实施。

第十二条 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检查,检查组成员应当熟悉效能监察业务了解公司管理制度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公正廉明。

第三章 效能监察的任务、权限和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是:

(一)监督检查公司各分公司、项目、以及总部部室管理人员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严格执行部门、项目相应的管理制度,尽职尽责,勤政高效,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服务工作;是否正确行使职权,科学决策,加强指导;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加强内部管理监控,促进公司加强执行力,确保公司制度、决定、文件的执行、维护政令畅通;

(二)按规定参与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避免和挽回公司经济损失;

(三)按规定参与调查处理公司发生的质量、安全特大、重大责任事故,促进公司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按规定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线索,移交公司纪委处理,督促公司依法经营和各级

4 管理人员廉洁从业;

(五)督促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落实,纠正管理人员行为偏差,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健全管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管理,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四条 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权限:

(一)列席、召集被检查单位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及人员报送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帐目及其他相关的文件,对效能监察项目的相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 查阅、复制、摘抄与效能监察项目、资料,核实效能监察项目的有关情况;

(四)向监察对象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建议或作出相应决定;

(五) 责令有关单位或人员停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 建议相关部门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人员的工作或职务;

(七)有权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八)国家有关法律及公司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五条 效能监察可以采用下列监察方式:

(一)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重点、难点,针对资产管理的风险因素和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等开展单项或者综合事项的效能监察;

(二)针对各分公司、项目、总部部室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或重点环节,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或全过程的效能监察;

(三)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第四章 效能监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监察对象有以下权利:

(一)对批评、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批评、处罚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或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

5 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监察文书次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和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监察文书的效力;

(三)对监察决定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监察决定的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或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处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监察决定的执行;

(四)有权要求与监察对象或监察内容有利害关系的效能监察承办人员回避;

(五)检举、控告效能监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事实与行为。

第十七条 监察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效能监察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出具伪证,不得包庇违法违纪行为;

(二)积极采纳效能监察小组提出的监察建议,认真执行效能监察小组作出的监察决定。第五章 效能监察的标准

第十八条 合法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合约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执行和完成计划、任务、预算、合同等预定的目标。

第二十条 合理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从公司和本部门、本项目实际出发,进行科学管理,并取得预期效果。

第二十一条 效能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完成计划规定的任务、进度、工期、质量、成本、盈亏、安全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第二十二条 岗位职责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是否正确行使工作权限等。

6 第二十三条 程序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能否遵守议事规则,严格工作程序,是否违反工作程序。

第六章 效能监察的范围与内容

第二十四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范围:

(一)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二)财务、会计及资金管理活动;

(三)人力资源、员工教育管理活动;

(四)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健康管理活动;

(五)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六)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活动;

(七)在建项目管理活动;

(八)行政后勤、职工福利、企务公开、廉洁自律工作情况;

(九)其他管理活动及上级部署、领导交办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 《税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会计、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 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项目管理工作情况;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财经(资金)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

(五)贯彻执行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劳动、组织人事、教育及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七)贯彻执行民主管理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情况;

(八)贯彻执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的情况。

第七章 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六条 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效能监察项目、实施

7 准备、组织实施、拟定监察报告、作出监察处理、跟踪落实、总结评审和归档立卷等。

第二十七条 效能监察项目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一)公司统一组织的效能监察项目;

(二)公司总经理直接指定的效能监察项目;

(三)监察审计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及领导交办的任务,选出在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立项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的效能监察项目。

第二十八条 效能监察实施准备的主要过程

(一)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检查组成员以纪检监察审计部人员为主,相关部门派人参与,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技术的人员参加,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不得作为检查组成员;

(二)对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学习与培训;

(三)收集整理监察依据,理清监察项目的主要业务流程和关键岗位权限,找准主要监察点,明确监察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制订实施方案;

(四)向被检查的管理人员所在单位、部门、项目、发送效能监察通知,相关部门、项目应当提供效能监察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九条 效能监察组织实施的主要内容是

(一)向被检查的部门、项目通报实施效能监察的目的、要求和相关事宜;

(二)听取检查的部门、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三)依据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有关经管理人员进行检查;

(四)深入现场,通过查阅有关帐目、会议记录、合同、文件及相关规定,检查效能监

8 察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完成管理目标任务的情况;收集与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陈述;

(五)运用实际调查、资料分析、目标考核、效益审计、因果分析等方法,检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

(六)向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部门、项目、通报检查情况,听取其意见,并予以确认;

(七)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进行分析并查找其在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存在原因,研究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

第三十条 为保证效能监察顺利进行,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后,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拟定效能监察报告,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效能监察报告内容包括监察依据、检查过程、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管理控制制度分析和监察建议或决定意见等。

第三十一条 纪检监察审计部对监察中发现的需要追究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责任的问题,报公司党委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进行监察处理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监察建议或者监察决定;对涉及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问题,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第三十二条 纪检监察审计部应当对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意见的落实,及时将效能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抄送给公司各部门。

第三十三条 已经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卷宗应包括:

1、《效能监察立项表》;

2、《效能监察

3、;

4、方案》

9 《效能监察终结报告》 《效能监察建议书》及执行情况回复;

5、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意见;

6、效能监察过程中收集的各种材料及有关会议记录。第三十四条 公司每年底对全年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进行效果统计和成效评定,年度书面工作总结报公司纪检监察部存档。 第八章 监察建议和决定 第三十五条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不够作出纪律处分的行为偏差事实,报批后,下达整改监察建议:

(一) 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重要决策、决议、决定等,应予纠正的;

(二) 不执行、不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或存在管理缺陷的;

(三) 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指令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不适当,应予纠正或应予撤销的;

(四) 违反公司选人、录用、任免、奖惩工作原则和程序,决定明显不适当的;

(五)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需要予以经济赔偿的;

(六) 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第三十六条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未涉嫌犯罪的违规违纪事实,报批后,作出监察处分决定: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

(二)不按规定追缴,或者不按规定退赔非法所得的;

(三)已经给国有资产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其他需要作出监察处分决定的。第三十七条 监察建议或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部门、项目,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部门、项目应当采纳或必须执行。 第三十八条 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部门、项目应当在收

10 到监察建议或决定之日起的 15 日内提出采纳或执行意见,采纳或执行情况要书面报告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 对监察决定有异议的,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可以在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申请复审;复审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九条 效能监察奖惩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十条 效能监察奖励按照《XX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奖励形式。可分为:记功、晋级、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四十一条 效能监察惩处按照《XX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也可以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解聘职务等处理。 第四十二条 效能监察的结果要作为考核、使用和提拔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四十三条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部门、项目及其管理人员实行层层责任追究;对有关责任人按经济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经济处罚。防止或挽回了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按处罚比例进行奖励。 第四十四条 对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可以按规定建议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一)正确认真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管理得当,决策科学,经营管理成效显著,为公司创造出良好经济效益的;

(二)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三)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消除不良政治影响有

11 突出贡献的;

(四)廉政、勤政成绩突出的管理人员和主动开展效能监察获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单位和效能监察工作人员;

(五)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

(六)其他应当奖励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第四十五条 被检查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部门、项目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管理混乱,盲目决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 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三) 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 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五) 阻挠、拒绝纪检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六) 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七) 打击报复监察人员或举报人的;

(八) 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第四十六条 纪检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 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二)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 利用职权包庇或者陷害他人的;

(四) 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

(五)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六) 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将适时地根据需要,不断地充实、细化和完善。 第四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12篇:国际公司效能监察

山西焦炭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效能监察

实施及完成情况的报告

根据集团公司晋焦监察字[2007]65号《二OO七年效能监察选题立项通知》的要求,结合国际公司实际情况成立内部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年初分别对《进一步规范焦炭出口,挖掘港口业务潜力》、《开发新产品》、《开展内贸业务》、《利用充足资金理财增创效益》四项进行立项监察。现将具体实施及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焦炭出口,挖掘港口业务潜力

在焦炭出口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制度、《焦炭出口配额使用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程序规定》执行。对每笔业务、每次配额的使用都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阳光作业原则;每单合同都实行会审会签制度,每个环节必须保证两人以上共同参与,全过程纳入效能监察。为防犯风险特聘请资深法律顾问,参与整个业务过程,对公司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把关。进一步落实规范了使用焦炭出口配额的制度。

通过与天津港务局、天津港码头、天津南疆物流中心等部门沟通协调,取得了供货商、货代、船代、储运公司等相关业务单位的支持,被天津港务局列为为数不多的重点扶持大客户,与天津港务局签订了《外贸出口焦炭量价互保优惠协议》。天津港务局给予我公司外贸焦炭装船包干费每吨最少优惠1元的阶梯优惠政策,此项优惠政策可增创利润62万元。

二、拓宽业务范围,实现多品种经营

在巩固扩大焦炭出口业务的基础上,延伸业务链,带动生铁和锰矿等新品种业务的开展。2007年8月与山西代远运销有限公司合作销售生铁8800吨,完成利润21.6万元;2007年9月与临汾市天利和煤焦有限公司合作销售3000吨锰矿,完成利润2.8万元;新品种贸易共实现利润24.4万元。

三、开展内贸业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自2007年6月开展内贸业务以来,一切从零开始,制定了《内贸业务管理办法》,克服诸多困难,先后与高平市兴高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中钢集团山西有限公司等焦化企业和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等钢铁企业建立起稳定的供货销售关系。累计销售焦炭5万吨,共完成利润52万元。

四、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财务制度,利用公司资金充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长期短期相结合的结构性理财,提高闲散资金的收益率。

长期理财累计资金3500万元,年收益率2.52%,实现收益88.2万元,扣除0.82%活期利率的机会收益29.75万元,实际增创收益58.45万元;五次短期理财累计资金1.4亿元,每次最长时间不超过14天,实现收益95277.77元,扣除活期利息机会收益29925元,实际增创收益65352.77元,长短期理财共增创利润64.99万元。

三、取得的经验

通过年初明确目标、责任和实施措施,有计划有监督的立项监察,在实现增创利润203.39万元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改进了工作方法,完善了规章制度,促进了干部的勤政廉洁。

更重要的是让我们认识到:效益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挤就会有。只要我们科学筹划,合理组织,措施得当,监督有力,齐心努力就会取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的成绩。

第13篇: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制度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检查、评价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察稽核的对象包括公司所有工作部门和工作环节。 第三条 监察稽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开展工作;

(二)客观、公正、准确;

(三)只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具体的改进工作由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执行;

(四)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应对监察稽核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干涉监察稽核部门的正常工作。

第五条 督察长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第二章 监察稽核部门及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个部门的具体业务和活动进行日常性监察和稽核。

第七条 监察稽核人员必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善于交流和沟通,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本科以上学历。

第八条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监察稽核人员办理监察稽核事项时,与被监察稽核单位或监察稽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监察稽核单位或个人,有充分证据认为监察稽核人员与监察稽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督察长提出回避。

第九条 公司加强监察稽核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提高监察稽核人员素质,提升监察稽核工作质量。

第三章 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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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稽核制度

第十条 公司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和综合管理部门的业务、财务、会计及其它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独立地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评价和建议。对监察稽核事项,应做到事实清楚、材料真实、评价公正、结论准确。

第十一条 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

(一)起草公司内部监察稽核基本制度,拟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对公司监察稽核体系的建设提出建议,负责监察稽核部门内部组织机构的功能设计和调整;

(三)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必要的研究分析,向公司决策和管理部门提供建议;

(四)管理公司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编制监察稽核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对公司经营和综合管理部门进行例行审计、效益审计和其他审计,对经营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或离任审计;

(六)负责对公司系统监察稽核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

(七)完成公司有关部门委托的监察稽核项目;

(八)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二条 监察稽核部门的权限

(一)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报送有关业务、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

(二)检查被监察稽核单位的会计凭证、账册和报表,查阅有关合同、文件和资料;检查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及其代保管品;

(三)执行监察稽核任务时,若遇到公司资产有流失危险或事态将恶化等紧急情况,经领导批准或事后补充汇报,可以对被监察稽核单位的相关资料采取临时性的先封后查,对相关财产采取临时性的资产保全,对有关会计、出纳、电脑、交易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调整和布控等临时处置措施;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方面提供的情况进行查证核实,复制有关凭证、账册或索取证明材料,要求被监察稽核单位对疑问作出解释和提供有关资料或书面说明;

(五)对拒绝提供证据以及变造、伪造、隐瞒、毁灭证据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参加被监察稽核单位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和处理稽核中发现的问题;

(七)公司有关部门制定的内部监控文件须征求监察稽核部门的建议;

(八)参与检查公司业务、财务软件的设计运行是否安全、可靠,公司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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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稽核制度

计、更改交易系统软件和财务会计软件时,预留内部稽核工作的检查接口;

(九)参加公司有关业务会议,并可要求各业务部门提供有关经营管理的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十)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被监察稽核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对具体监察稽核项目进行监察稽核的建议;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执行公司强制休假制度的同时,安排例外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四章 监察稽核范围

第十三条 监察稽核范围包括内部控制、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经营责任、经营绩效及其它需要监察稽核的事项,包含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的监察稽核。主要检查管理部门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各个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业务经营的监察稽核。主要检查公司及各个部门的各项业务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有关业务操作流程是否安全合理,业务操作是否规范。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的监察稽核。主要检查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及其执行情况,检查资金筹措与营运情况及其效益,审查资产、负债及损益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正确性。

第十七条 会计核算的监察稽核。主要检查会计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经营责任和经营绩效的监察稽核。主要是对公司经营部门及公司所属机构经营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作出鉴定和评价。

第十九条 其他需要监察稽核的事项。主要是根据公司总经理批示开展的专项审计调查及其他监察稽核事项。

第五章 监察稽核工作的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条 监察稽核方式可根据检查项目要求的不同采用资料审阅法;重点项目抽查法;调查核实法;监听、监视记录抽查法;现场观察法;人员询问法和综合分析法等。

第二十一条 监察稽核的工作程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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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稽核制度

(一)拟定监察稽核计划;

(二)收集有关资料进行核查;

(三)现场检查与评价;

(五)撰写监察稽核报告;

(六)与被监察稽核部门负责人沟通,听取意见,要求部门负责人反馈意见、签字并提出改进措施;

(七)跟踪所检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八)各项监察稽核材料必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监察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提出改进建议。总经理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整改。

第二十三条 被监察稽核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督察长应当建议公司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与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应与公司其它各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以提高监察稽核的效率。

第二十五条 被监察、稽核单位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拒绝阻碍监察、稽核或拒绝提供与监察、稽核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司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与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被监察、稽核单位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提供虚假资料或转移、隐匿、篡改须提供的资料的,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应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与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报复、陷害公司督察长的,由公司督察长报请公司给予行政与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充分有效,督察长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内控制度进行单项或全面测试、评价。

第六章 对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十九条 对督察长的考核,采取督察长定期自我工作总结与董事会不定期地工作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在监察稽核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以及为避免公司和基金遭受重大损失作出贡献的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工作人员,予以奖励。

第三十一条 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规定范围内的监察稽核事项承担责任。对在监察稽核工作中严重失职,或者对监察稽核事项中发现的问题隐匿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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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稽核制度

或者编造虚假的监察稽核报告,或者泄露其执行监察稽核事项中了解的属于保密规定范围的内容的监察稽核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在公司正式发文后统一执行。

第14篇:公司巡视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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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监察制度(08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开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制度体系,加强对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动态把握和过程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审计监察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巡视监察,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问题整改,并对巡视监察过程中发现敢于维护公司利益、坚持原则的人员提出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 主要工作对象和内容、方法

第三条 巡视监察的主要对象:公司总部和各项目经理部、子(分)公司生产和管理活动中的人和事。

第四条 巡视监察的重点工作内容

1、工程综合管理体系,特别是公司工程成本控制体系和施工队选择和管理工作情况。

2、财务工作运行体系,特别是重点及专项管理费用和资金开支及违反公司财经纪律、滥用职权情况。

3、生产经营投标工作体系。特别是招投标控制程序的严密性和有无卖标和出卖公司利益行为情况。

4、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工作体系。特别是公司主要管理干部和重要技术干部履职情况,及行政管理工作效果和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5、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的年度和阶段性管理目标完成及考核体系。

6、资产管理情况。主要是系统内控制度的制定、完善及执行情况,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机械管理的浪费现象。

7、公司领导安排和公司其他需要巡视监察的事项和人员。第五条 巡视监察的主要方法

1、定期巡视检查和日常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2、公开和隐蔽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3、围绕公司成本控制、工程结算、资金管理、目标责任管理等重 点工作开展巡视监察检查,并兼顾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内容的办法。

4、审计监察办因工作开展需要,与公司党政、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和机构采取协同巡视检查的方法。

第六条 巡视监察检查的具体工作要求

1、对重点事项应将其作为巡视监察的主要对象,重点跟踪巡视,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力所能及地就地解决。必要时,对重点和热点事项进行巡视检查后出具巡视监察检查报告。

2、对非重点工作事项,采取点面结合方式防患于未然地进行巡视监察检查。

第三章 巡视监察工作职权

第七条 巡视监察人员按规定行使以下工作职权:

1、有权现场检查被查单位、部门的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报表、工程资料、会议记录、文件、发票等各种文字和电子资料及印章、证照、资产等被查事项。

2、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有关事项提供证明材料,并有权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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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效能监察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有效发挥效能监察的预防、监督、保证、促进作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预防腐败,督促勤政,落实制度,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组长:张建武副组长:时保国

成员:伍积明许平均校松波赵永安张新玉张金普

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审批效能监察工作立项、实施方案、工作报告、监察建议,做出

奖惩决定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金普

成员:王海周王钦选张涛许志普张万

张有理杨文举郝朝刚张五周郜舒适

效能监察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按照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要求,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出效能监察立项意见,实施效能监察,查找薄弱环节,解决存在问题;

(三)查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行为,促使监察对象认真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受理对效能监察决定有异议的申请,并组织复审;

(五)完成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效能监察的对象:集团各级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

三、效能监察的作用:通过对各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

查,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堵塞漏洞,降低管理成本和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与效益;效能监察是促进企业规范管理、确保制度落到实处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是预防和治理腐败、惩处失职渎职行为的重要手段,是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

四、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

(一) 监督检查各级管理人员是否尽职尽责,科学决策,勤政、清廉、高效;是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集团的决议、决策;

(二)调查处理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质量问题,重大经济问题,特别是以权谋私、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督促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落实;

五、效能监察的重点:

(一)各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三)物资、设备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四)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

(五)财务及资金管理情况;

(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七)企业投资执行情况

(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健康管理情况。

六、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

确定监察项目、组织调查研究、拟定监察报告、作出监察处理、跟踪落实情况、总结评审和归档立卷等。

七、效能监察的标准

(一)合法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遵纪守法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合约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执行和完成生产计划、任务、预算、合同等预定的目标。

(三)合理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从本单位、本项目实际出发,进行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并取得预期效果。

(四)效能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完成计划规定的任务、进度、工期、质量、成本、盈亏、安全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五)岗位职责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是否正确行使工作权限等。

八、监察整改建议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不够作出纪律处分的偏差行为,下达整改监察建议:

(一) 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者拖延执行集团重要决策、决议、决定等,应予纠正的;

(二) 不执行、不严格执行集团管理制度的,或存在管理缺陷的;

(三) 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指令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不适当,应予纠正或应予撤销的;

(四) 违反录用、任免、奖惩工作原则和程序,决定明显不适当的;

(五) 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九、监察处分决定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未涉嫌犯罪的违规违纪事实,作出监察处分决定: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管理制度,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

(二)以权谋私、严重损害企业利益尚不够追究法律责任的;

(三)不按规定追缴,或者不按规定退赔非法所得的;

(四)失职、渎职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的;

(五)阻挠监察工作,或打击报复监察人员和举报人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或者拒不执行监察决定的;

(七)其他需要作出监察处分决定的。

十、效能监察工作的权限:

(一)召集被检查单位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对效能监察项目的相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实施效能监察,要求相关单位及人员提供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帐目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三)向监察对象提出纠正问题、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监察建议;

(四)暂停涉嫌违法和严重违规违纪、严重失职渎职人员的工作或职务;

(五)根据有关情况,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作出奖惩决定;

十一、监察对象的权利:

(一) 对监察建议或奖惩决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意见、建议和复议申请(复议申请须在收到监察文书次日起30日内提出,复议期间不影响监察文书的效力);

(二)有权要求与监察对象或监察内容有利害关系的效能监察承办人员回避;

(三) 检举、控告效能监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事实与行为。

二、监察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效能监察工作;

(二)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出具伪证,不得包庇违法违纪行为;

(三)积极采纳和认真执行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提出的监察建议和作出的监察决定。

本办法将适时地根据需要,不断地充实、细化和完善。

本办法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6篇:公司监察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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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监察制度(08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经营管理的健康有序开展,明确公司员工依法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进一步健全举报制度,加强公司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和公司审计监察的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范围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和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事项,依照本制度向公司审计监察机构举报。

第三条 公司审计监察机构设立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行为的检举,控告。

公司范围内获知和得到的举报信息和情况,应及时归口向公司审计监察机构报告。得到举报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保守秘密。

第四条 举报工作实行依靠员工,方便员工,接受群众监督检查,从速办理的原则。

第二章 举报方式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电报、信函、当面举报和公司集团网上“审计监察举报信箱”等形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

第六条 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审计监察机构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部门,和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

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审计监察机构的正常工作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非主观故意发生的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第七条 审计监察机构提倡署名举报。但对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第三章 举报处理

第八条 公司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公司范围内公布电话号码,并在审计监察机构设立专门的举报接待点,在公司集团网站设立“审计监察举报信箱”,同时在公司总部、子(分)公司所在地和各项目部设立举报箱。

第九条 审计监察机构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

第十条 审计监察机构接受电话举报时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有条件的可以录音。

第十一条 审计监察机构对举报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要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十二条 不适宜于公司审计监察机构受理范围的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向公司相关部门和机构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于其中的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可以协助举报人联系受理部门或报告有关领导处理。对不属于公司审计监察机构受理范围的信函举报,并及时转交有处理权的部门和公司领导,审计监察办并酌情予以回复。

第十三条 审计监察举报,分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属于本机构办理的,本机构应根据相关程序和方法办理;其中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举报机构可以进行初步调查和审查。情况十分严重的举报,报经公司审计监察系统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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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公司效能监察总结

一、加强领导,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开展国有企业效能监察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市文旅集团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效能监察领导组织,明确一位副总经理为分管领导,指定人力资源部为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的效能监察工作,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形成在企业党政领导下,由主要经营管理者负总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效能监察更好发挥综合监督作用奠定工作基础。今年6月,市委市政府对公司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整,充实了一位正县处级的总经理,提任了一位副总经理。这次班子力量的充实和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的分设调整,将进一步发挥管理优势,形成进取合力,加快创业步伐。公司党委还紧紧围绕“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要求,努力培育业绩突出、与时俱进的“四好”领导班子,在强化培养中增进引领发展的领导才干,使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发生了明显的转变,战略决策、经营管理、市场竞争、创新创业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明显提高。

二、选题立项,认真组织开展效能监察。

开展国有企业效能监察是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有效载体和抓手。市文旅集团坚持认识到位、监督到位、纠正到位、实施到位,精心组织效能监察,结合旅游企业的行业特点,将效能监察工作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与公司“二次创业”结合起来,紧紧围绕经营管理重点、难点,干部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选择了人力资源、开支节约、门检系统、工作督查、东湖改造、享殿恢复、沈园夜游、节会活动、产业拓展等9个项目进行效能监察,新增或修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8个,查堵漏洞4个,提出监察建议2个,全年增创经济效益2050万元,有效地促进了企业效益的提高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监察工作质量。

切实把握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重要原则和工作重点,找准工作定位,确保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景区发展得到实质性进展。顺利组织承办了公祭大禹陵、书法节、首届兰亭雅集、鲁迅文学奖颁奖等重大节会活动;东湖入口综合改造和大禹陵享殿恢复、鲁迅故里二期、内河水上旅游等工程项目有了新的进展;三大黄金周门票收入创新高,取得历史性突破;“梦回沈园”大型实景旅游综艺秀的推出,填补了绍兴晚间休闲旅游项目的空白,受到广泛关注和好评;组建信息中心,完善信息自动化管理系统,安装启用电子售票系统,门票管理、统计工作更趋于科学化、规范化;深入开展iso质量与环境双认证贯标、省级文明景区评选、各景区创优创新以及鲁迅故里创建5a级景区活动;根据各景区三产经济收入的比重、产业拓展工作的难易程度,以产业拓展项目为导向、经济效益为权重,修订产业拓展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促进产业拓展十大项目进展。企业管理得到实质性提升。召开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修订完善了5个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人员素质;开展会稽山景区、东湖景区领导班子进行竞争上岗和民主推选,经过竞聘申请、资格审查、竞争演讲、组织考察、局党委研究、任前公示等环节,3人得到提拔任用,3人进行岗位交流,进一步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健全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应急预案,加大了监察与检查力度,进行了山林、景区、水上旅游的现场安全演练,不断加强旅游安全意识;完善出台《关于开支审批的有关规定》、《门票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财务审批和门票管理制度,加大企业效能监察力度。

四、规范运行,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落实效能监察工作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开展廉政教育、落实廉政责任、进行廉政承诺,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自律意识,落实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结合实际,广泛征求旅游公司、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对经营活动、建设活动、违反道德、市场规则等问题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建立健全文化旅游产业自律机制,加强对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和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依法经营,建立透明公开的市场环境,有效地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确保文化旅游事业健康发展。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省级廉政文化基地的作用,配合市纪委组织全市机关党员干部参观周恩来纪念馆风范园,6至9月,共接待了200多家单位的2万余人,配合省、市纪委承办周恩来风范论坛,推出一场周恩来亲属报告、一个周恩来风范网站、一本周恩来风范的书以及一场周恩来风范论坛,目前,周恩来精神风范一书已编写完成,即将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为明年总理诞辰110周年献礼,周恩来风范网站已完成设计献礼制作,将成为展示总理风范,宣传总理精神,开展廉政教育的又一重要阵地。

坚持作风建设与落实效能监察工作长效机制相结合。按照《浙江省国有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程序,并结合公司发展和“作风建设年”活动实际,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梳理已有的规章制度,查漏补缺,提炼总结,及时以制度、规定等形式坚持下来。在完善制度的同时,切实抓好制度落实,强化制度执行力。实行明察暗访相结合,坚持每月一次督查或暗访,每季一次工作例会,加强监督考核力度,明确奖惩办法,用“作风建设年”活动来促进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用制度建设来强化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长效机制,使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发挥长效作用,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18篇: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其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公司审计监察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效能监察是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履行职责行为及其效果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公司效能监察的对象: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分(子)公司及其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效能监察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为中心,通过监督检查,查找公司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降低管理成本和生产成本;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促使监察对象认真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第五条 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 科学发展原则。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心工作,服务公司改革发展大局,促进建立节约型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效益。

(二) 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激励守法合规行为。

(三) 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四) 协调统一原则。纪检监察与其他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勤政监察与廉政监察相统一,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第二章 效能监察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 公司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组长: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纪委书记;成员:公司其他高管。

第七条 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审计监察部主任兼任,成员由企业发展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以及审计监察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效能监察工作部署,立项、实施方案、监察决定书、终结报告的审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培训动员、抽调人力及重大问题,做出奖惩决定等。

第九条 效能监察办公室负责效能监察的计划制定、组织实

2 施。办公室的日常业务由审计监察部负责,主要包括:

(一)按照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有关效能监察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提出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和效能监察立项意见,负责公司效能监察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效能监察工作,形成综合监督力量;

(三)根据选定项目,建立相应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

(四)受理对效能监察决定有异议的申请,并组织复审;

(五)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完成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分(子)公司应积极配合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确保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的执行。

第三章 效能监察的标准及要求

第十一条 效能监察的标准:

(一) 合法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合约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执行和完成计划、任务、预算、合同等预定的目标。

(三) 合理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从公司和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出发,进行科学管理,并取得预期效果。

(四) 效能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完成计划规定的各项产品品种、数量、质量和成本、盈亏、安全等各项生产技术经济指标。

(五) 岗位职责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是否正确行使工作权限等。

(六) 程序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能否遵守议事规则,严格工作程序,是否违反工作程序等情况。

第十二条 效能监察的要求:

(一) 立项准确。能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关键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选题立项。

(二) 领导重视。单位党政领导重视支持效能监察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对策,认真解决效能监察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安排整改。

(三)监察得力。能够发挥监察部门的协调作用,监督检查方法得当,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建议可行。

(四)效果明显。能够发挥效能监察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奖惩兑现。能够对发现的勤政廉政典型或效能监察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予以奖励;对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工作失职、管理失当的有关人员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四章 效能监察的任务、权限和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是:

(一) 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部室、分(子)公司以及管理人员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尽职尽责,勤政高效,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服务工作;是否正确行使职权,科学决策,加强指导;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加强内部管理监控,促进公司加强执行力,确保公司制度、决定、文件的执行、维护指令畅通;

(二) 按规定参与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问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避免和挽回公司经济损失;

(三) 按规定参与调查处理公司发生的质量、特大、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促进公司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 按规定及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线索,进行深入调查并作出处理,督促公司依法经营和各级管理人员廉洁从业;

(五) 督促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落实,纠正管理人员行为偏差,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健全管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四条 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权限:

(一)召集、列席被检查单位、部室、分(子)公司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

(二)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部室、分(子)公司及人员报送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帐目及其他相关的文件,对效能监察项目的相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 查阅、复制、摘抄与效能监察项目相关的资料,核实

5 效能监察项目的有关情况;

(四) 向监察对象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建议或作出相应决定;

(五)责令有关单位、部室、分(子)公司和人员暂停或终止损害国家、公司利益或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 建议暂停涉嫌有严重违法违纪、并可能给国家和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人员的工作或职务;

(七) 有权对有关单位、部室、分(子)公司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八) 国家有关法律及公司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力。第十五条 效能监察可以采用下列监察方式:

(一) 针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项目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针对资产管理的风险因素和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等,开展单项或者综合事项的效能监察;

(二) 针对公司管理活动的重点环节,开展事前防范性、事中跟踪性、事后改进性或全过程的效能监察。

第五章 效能监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监察对象有以下权利:

(一) 对批评、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批评、处罚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或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直至上一级监察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监察文书次日起

6 15日内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监察文书的效力;

(三) 对监察决定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监察决定次日起15日内向作出监察决定的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或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监察决定的执行;

(四) 有权要求与监察对象或监察内容有利害关系的效能监察承办人员回避;

(五) 检举、控告效能监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事实与行为。第十七条 监察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效能监察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出具伪证,不得包庇违法违纪行为;

(二) 积极采纳效能监察小组提出的监察建议,认真执行效能监察小组作出的监察决定。

第六章 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八条 对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正确行使职权,坚持民主科学决策,服从宏观指导;是否尽职尽责,勤政廉政、勤奋高效,保证公司中心任务和目标管理的实现;是否热情为基层服务,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服务工作。

第十九条 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监察对象是否按安全生产法规、公司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安全生

7 产工作;是否按照公司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组织生产;是否完成计划、任务、预算、合同等规定的目标任务和条款;是否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和生产资金,坚持优质降耗,降低成本;生产过程是否安全,生产环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条 对销售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监察对象是否依法经营,是否执行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经营决策是否正确,经营决策活动是否合规;经营思想和服务作风是否端正;产品销售价格是否合理;经营目标是否实现;经营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第二十一条 对设备、物资购销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监察对象是否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政策法规;是否遵守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废旧物资处理等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是否违反相关的程序,是否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思想;对设备、物资采购是否按期、按质、按量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是否按照选优择廉、先厂家、后商家的原则,采购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设备、物资;在招标、采购、运输、质检、保管、服务、签订及履行合同等经营活动中,是否认真把关;设备、物资入库验收、保管、领用是否建立了原始台账;设备、物资是否完好合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人事、劳动培训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选拔任用管理人员是否全面正确地执行了德才兼备的原则;是否严格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工资、奖金的分配是否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否严格执行公司经济责任制的原则;劳动管理是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定;教育培训是否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8 第二十三条 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监察对象是否按照国家财政法规、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是否认真执行各项成本和费用标准,加强对成本和收支形成过程中的控制;在专项资金管理上是否符合规范。

第二十四条 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监察对象是否严格执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计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及制定的措施是否落实;是否认真履行合同要求、用户是否满意。

第二十五条 对科技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监察对象是否合理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以及技术转让;是否为科技人员创造良好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使科研项目尽快出成果、出效益。

第二十六条 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监察对象是否按规定程序、管理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批立项;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是否按设计和工期要求,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是否认真进行合同管理和造价信息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定额标准审定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是否预见和认真协调工程建设中的矛盾;是否认真进行竣工验收或审计;工程建设全过程是否认真履行廉政协议。

第二十七条 对上级组织、领导交办、以及行政监察部门认为属于监察范围的其他事项进行效能监察。

第七章 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八条 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准备、组织实施、拟定监察报告、作出监察处理、跟踪落实、

9 总结评审和归档立卷等。

第二十九条 效能监察项目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一)公司统一组织的效能监察项目;

(二)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直接指定的效能监察项目;

(三)审计监察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及领导交办的任务,选出在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立项建议,报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批准的效能监察项目。

第三十条 效能监察实施准备的主要过程是:

(一) 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检查组成员以审计监察部人员为主,相关部门派人参与,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技术的人员参加,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不得作为检查组成员;

(二) 对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学习与培训;

(三) 收集整理监察依据,理清监察项目的主要业务流程和关键岗位权限,找准主要监察点,明确监察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制订实施方案;

(四) 向被检查的管理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发送效能监察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提供效能监察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三十一条 效能监察组织实施的主要内容是:

(一) 向被检查的部门、项目通报实施效能监察的目的、要求和相关事宜;

(二) 听取检查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三) 依据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检查;

(四) 深入现场,通过查阅有关帐目、会议记录、合同、文件及相关规定,检查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完成管理目标任务的情况;收集与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陈述;

(五) 运用实际调查、资料分析、目标考核、效益审计、因果分析等方法,检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

(六) 向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单位通报检查情况,听取其意见,并予以确认;

(七)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进行分析,并查找其在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存在原因,研究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效能监察顺利进行,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后,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拟定效能监察报告,并报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批准。效能监察报告内容包括监察依据、检查过程、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管理控制制度分析和监察建议或决定意见等。

第三十三条

监察部门对监察中发现的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或者追究法律责任的问题,报公司党委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进行监察处理的,经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监察建议或者监察决定;对涉及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问题,移送 11 有处理权的单位。

第三十四条 监察部门应当对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意见的落实,及时将效能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报送给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第三十五条 已经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卷宗应包括:

1、《效能监察立项表》;

2、《效能监察通知书》;

3、《效能监察方案》;

4、《效能监察终结报告》;

5、《效能监察决定书》及执行情况回复;

6、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意见;

7、效能监察过程中收集的各种材料及有关会议记录。

第八章 监察建议和决定

第三十六条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不够作出纪律处分的行为偏差事实,报批后,下达整改监察建议:

(一) 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重要决策、决议、决定等,应予纠正的;

(二) 不执行、不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或存在管理缺陷的;

(三) 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指令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不适当,应予纠正或应予撤销的;

(四) 违反公司选人、录用、任免、奖惩工作原则和程序,决定明显不适当的;

(五)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需要予以经济赔偿的;

(六) 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12 第三十七条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未涉嫌犯罪的违规违纪事实,报批后,作出监察处分决定: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

(二)不按规定追缴,或者不按规定退赔非法所得的;

(三)已经给国有资产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其他需要作出监察处分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 监察建议或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单位,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单位应当采纳和必须执行。

第三十九条 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单位应当在收到监察建议或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提出采纳或执行意见,采纳或执行情况要书面报告公司审计监察部。

对监察决定有异议的,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可以在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监察部申请复审;复审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条 效能监察奖惩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 效能监察奖惩由监察部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负责提出奖惩建议或根据领导授权直接奖惩。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

13 组依据效能监察的标准和要求对效能监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价表彰。效能监察的结果要作为考核、使用和聘任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 对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可以按规定建议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一)正确认真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管理得当,决策科学,经营管理成效显著,为公司创造出良好经济效益的;

(二)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三)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消除不良政治影响有突出贡献的;

(四)廉政、勤政成绩突出的管理人员和主动开展效能监察获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单位和效能监察工作人员;

(五)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 第四十三条 被检查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部室、分(子)公司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管理混乱,盲目决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 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三) 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 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五) 阻挠、拒绝纪检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六) 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七) 打击报复监察人员或举报人的;

(八) 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四十四条 纪检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 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二)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 利用职权包庇或者陷害他人的;

(四) 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五)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六) 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述“较大经济损失”为1万元至10万元;重大经济损失为10万元至50万元;巨大经济损失为50万元以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若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19篇: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有效发挥效能监察的监督、预防、保证、参谋、促进作用,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公司效能,推进公司廉政建设,使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效能监察是公司纪检监察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及其质量、效果、效率、效益以及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及其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行为及其正确性和效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公司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是管理的再管理,是监督的再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公司效能监察的对象是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及其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效能监察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通过监督检查,查找公司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降低管理成本和生产成本;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促使监察对象认真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第五条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心工作,服务公司改革发展大局,促进建立节约型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效益。

(二)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激励守法合规行为。

(三)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四)协调统一原则。纪检监察与其他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勤政监察与廉政监察相统一,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第二章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

第六条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行由总经理负责,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实行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直接对总经理负责,部门、项目对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负责,管理人员对部门、项目负责的层层负责工作机制。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责任是:

(一)建立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经营管理中的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二)确定公司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应当接受检查的事项和人员,批准效能监察立项、工作报告、监察建议和决定等重大事项,定期听取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三)建立健全公司监察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与监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察人员,为公司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八条公司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成员:副总经理、纪检监察审计、物资设备、成本控制、技术质量、总经理办公室、财务、人事、安全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效能监察工作部署和立项,实施方案、终结报告、监察建议书的审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培训动员、抽调人力及重大问题,做出奖惩决定等。

第九条公司纪检监察处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总经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或集团公司有关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提出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和效能监察立项意见,负责公司效能监察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效能监察工作,形成综合监督力量;

(三)根据选定项目,建立相应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实行效能监察项目负责制;

(四)受理对效能监察决定有异议的申请,并组织复审;

(五)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完成公司总经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在效能监察工作中负有参与配合、通报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并负责落实针对本部门的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以及向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根据效能监察实际情况和需要,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依据总经理的授权,具体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

第十二条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检查,检查组成员应当熟悉效能监察业务,了解公司管理制度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公正廉明。

第三章效能监察的任务、权限和方式

第十三条公司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是:

(一)监督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以及管理人员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严格执行部门、项目相应的管理制度,尽职尽责,勤政高效,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服务工作;是否正确行使职权,科学决策,加强指导;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加强内部管理监控,促进公司加强执行力,确保公司制度、决定、文件的执行、维护指令畅通;

(二)按规定参与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问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避免和挽回公司经济损失;

(三)按规定参与调查处理公司发生的质量、安全特大、重大责任事故,促进公司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按规定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线索,移交公司纪委处理,督促公司依法经营和各级管理人员廉洁从业;

(五)督促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落实,纠正管理人员行为偏差,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健全管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四条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权限:

(一)列席、召集被检查单位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及人员报送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帐目及其他相关的文件,对效能监察项目的相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查阅、复制、摘抄与效能监察项目、资料,核实效能监察项目的有关情况;

(四)向监察对象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建议或作出相应决定;

(五)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责令有关单位或人员停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建议相关部门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人员的工作或职务;

(七)有权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八)国家有关法律及公司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五条效能监察可以采用下列监察方式:

(一)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重点、难点,针对资产管理的风险因素和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等,开展单项或者综合事项的效能监察;

(二)针对公司、项目、场、站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或重点环节,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或全过程的效能监察;

(三)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第四章效能监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监察对象有以下权利:

(一)对批评、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批评、处罚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或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监察文书次日起30日内向公司纪检监察处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监察文书的效力;

(三)对监察决定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监察决定的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或公司纪检监察处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监察决定的执行;

(四)有权要求与监察对象或监察内容有利害关系的效能监察承办人员回避;

(五)检举、控告效能监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事实与行为。

第十七条监察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效能监察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出具伪证,不得包庇违法违纪行为;

(二)积极采纳效能监察小组提出的监察建议,认真执行效能监察小组作出的监察决定。

第五章效能监察的标准

第十八条合法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合约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执行和完成计划、任务、预算、合同等预定的目标。

第二十条合理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从公司和本部门、本项目实际出发,进行科学管理,并取得预期效果。

第二十一条效能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完成计划规定的任务、进度、工期、质量、成本、盈亏、安全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第二十二条岗位职责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是否正确行使工作权限等。

第二十三条程序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能否遵守议事规则,严格工作程序,是否违反工作程序。

第六章效能监察的范围与内容

第二十四条效能监察的主要范围:

(一)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二)财务、会计及资金管理活动;

(三)人力资源、教育管理活动;

(四)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健康管理活动;

(五)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六)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活动;

(七)在建项目管理活动;

(八)行政后勤、职工福利、厂务公开、廉洁自律工作情况;

(九)其他管理活动及上级部署、领导交办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税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会计、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ISO2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

(五)贯彻执行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劳动、人事、教育及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七)贯彻执行民主管理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情况

(八)贯彻执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的情况。

第七章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六条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准备、组织实施、拟定监察报告、作出监察处理、跟踪落实、总结评审和归档立卷等。

第二十七条效能监察项目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一)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效能监察项目;

(二)公司总经理直接指定的效能监察项目;

(三)监察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及领导交办的任务,选出在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立项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的效能监察项目。

第二十八条效能监察实施准备的主要过程是:

(一)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检查组成员以纪检监察处人员为主,相关部门派人参与,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技术的人员参加,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不得作为检查组成员;

(二)对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学习与培训;

(三)收集整理监察依据,理清监察项目的主要业务流程和关键岗位权限,找准主要监察点,明确监察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制订实施方案;

(四)向被检查的管理人员所在部门、项目、场、站发送效能监察通知,相关部门、项目应当提供效能监察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九条效能监察组织实施的主要内容是:

(一)向被检查的部门、项目通报实施效能监察的目的、要求和相关事宜;

(二)听取检查的部门、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三)依据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有关经管理人员进行检查;

(四)深入现场,通过查阅有关帐目、会议记录、合同、文件及相关规定,检查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完成管理目标任务的情况;收集与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陈述;

(五)运用实际调查、资料分析、目标考核、效益审计、因果分析等方法,检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

(六)向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场、站通报检查情况,听取其意见,并予以确认;

(七)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进行分析,并查找其在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存在原因,研究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

第三十条为保证效能监察顺利进行,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后,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拟定效能监察报告,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效能监察报告内容包括监察依据、检查过程、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管理控制制度分析和监察建议或决定意见等。

第三十一条纪检监察处对监察中发现的需要追究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责任的问题,报公司党委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进行监察处理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监察建议或者监察决定;对涉及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问题,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第三十二条纪检监察处应当对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意见的落实,及时将效能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抄送给公司各部门。

第三十三条已经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卷宗应包括:

1、《效能监察立项表》;

2、《效能监察方案》;

3、《效能监察终结报告》;

4、《效能监察建议书》及执行情况回复;

5、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意见;

6、效能监察过程中收集的各种材料及有关会议记录。

第三十四条公司每年底对全年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进行效果统计和成效评定,年度书面工作总结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集团纪检监察部。

第八章监察建议和决定

第三十五条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不够作出纪律处分的行为偏差事实,报批后,下达整改监察建议:

(一)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重要决策、决议、决定等,应予纠正的;

(二)不执行、不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或存在管理缺陷的;

(三)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指令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不适当,应予纠正或应予撤销的;

(四)违反公司选人、录用、任免、奖惩工作原则和程序,决定明显不适当的;

(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需要予以经济赔偿的;

(六)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第三十六条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未涉嫌犯罪的违规违纪事实,报批后,作出监察处分决定: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

(二)不按规定追缴,或者不按规定退赔非法所得的;

(三)已经给国有资产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其他需要作出监察处分决定的。

第三十七条监察建议或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应当采纳或必须执行。

第三十八条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应当在收到监察建议或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提出采纳或执行意见,采纳或执行情况要书面报告公司纪检监察处。

对监察决定有异议的,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可以在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纪检监察处申请复审;复审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九章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九条效能监察奖惩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十条效能监察奖励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奖励形式。可分为:记功、晋级、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四十一条效能监察惩处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也可以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解聘职务等处理。

第四十二条效能监察的结果要作为考核、使用和提拔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四十三条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部门、项目、场、站及其管理人员实行层层责任追究;造成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经济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经济处罚。防止或挽回了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按处罚比例进行奖励。

四十四条对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可以按规定建议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一)正确认真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管理得当,决策科学,经营管理成效显著,为公司创造出良好经济效益的;

(二)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三)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消除不良政治影响有突出贡献的;

(四)廉政、勤政成绩突出的管理人员和主动开展效能监察获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单位和效能监察工作人员;

(五)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

(六)其他应当奖励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被检查的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管理混乱,盲目决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三)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五)阻挠、拒绝纪检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六)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七)打击报复监察人员或举报人的。

(八)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四十六条纪检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利用职权包庇或者陷害他人的;

(四)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

(五)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六)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暂行办法将适时地根据需要,不断地充实、细化和完善。

第四十八条本暂行办法由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暂行办法由办公会讨论通过试行。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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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制度

效能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完善企业管理,促进经营管理者正确履行职责,提高企业效能,实现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效能监察是企业监察机构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监督检查相关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为的正确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

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各单位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正确性遵循以下标准:

(一)合法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是合法的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必须按规定接受监督;

(二)合规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符合相关管理程序、业务流程和技术规范;

(三)合理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在职责权限内的合理载量,必须符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持续经营等管理原则;

(四)时限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管理事项不得擅自延长或者缩短时限。

第四条 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围绕企业经营中心,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促进建立节约型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效益;

(二)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激励守法合规行为;

(三)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四)协调统一原则。监察与纪检、监事会和审计等其他监督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第二章 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

第五条 公司按照企业人事管理权限或者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工作责任体系,形成在企业党政领导下,由主要经营管理者负责、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 公司审计监督委员会负责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明确效能监察的分管领导,建立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经营管理中的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二)按公司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公司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应当接受检查的经营管理者,批准效能监察立项、工作报告、监察建议和决定等重大事项,定期听取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三)建立健全公司监察机构,根据公司实际需要配置与监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察人员,为公司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七条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并指导和组织检查所属单位的效能监察工作,协调效能监察工作关系,处理与效能监察工作有关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公司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有关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提出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和效能监察立项意见,负责公司的效能监察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效能监察工作,与监事会、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综合监督力量;

(三)根据选定项目,建立相应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实行效能监察项目负责制;

(四)受理对效能监察决定有异议的申请,并组织复审;

(五)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完成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在效能监察工作中负有参与配合、通报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并负责落实针对部门的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以及向同级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条 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依据同级监察机构的授权,具体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

第十一条 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检查。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应当熟悉效能监察业务,了解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公正廉明。

第三章 效能监察的任务、权限和方式

第十二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是:

(一)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情况,促进企业加强执行力,维护指令畅通;

(二)监督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加强内部管理监控;

(三)按规定参与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避免和挽回国有资产损失;

(四)按规定参与调查处理企业发生的重大、特大责任事故,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按规定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和经营管理者廉洁从业;

(六)督促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落实,纠正经营管理者行为偏差,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健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三条 公司监察机构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及其所在部门(单位)报送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效能监察项目的相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查阅、复制、摘抄与效能监察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核实效能监察项目的有关情况;

(三)经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批准,责令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停止损害国有资产、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建议相关部门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人员的职务;

(五)效能监察人员可以列席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第十四条 效能监察可以采用下列监察方式:

(一)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重点、难点,针对资产管理的风险因素和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等,开展单项或者综合事项的效能监察;

(二)针对公司业务事项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或重点环节,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或全过程的效能监察;

(三)充分利用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第四章 效能监察基本程序

第十五条 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效能监察项目、审批立项、实施准备、组织实施、拟定监察报告、作出监察处理、跟踪落实、总结评审和归档立卷等。

第十六条 效能监察项目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一)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效能监察项目;

(二)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直接指定效能监察项目;

(三)监察机构调查分析,研究拟定并报批效能监察项目。公司在基建、技改、技措、重要设备购置、对外投资等一次性投资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实施之前,必须由承办部门先报监察部门,监察部门视情况确定是否立项;

(四)填写《立项审批表》,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第十七条 效能监察实施准备的主要过程是:

(一)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检查组成员以效能监察人员为主,相关部门派人参与,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技术的人员参加,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能影响公正监察的,不得作为检查组成员;

(二)对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制度的培训;

(三)收集整理监察依据,理清监察项目的主要业务流程和关键岗位权限,找准主要监察点,明确监察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制订实施方案;

(四)向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所在部门(单位)发送效能监察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提供效能监察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 效能监察组织实施的主要内容是:

(一)向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所在部门(单位)通报实施效能监察的目的、要求和相关事宜;

(二)依据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有关经营管理者进行检查;

(三)检查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完成管理目标任务的情况;收集与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陈述;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

(四)向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及其所在部门(单位)通报检查情况,听取其意见,并予以确认;

(五)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进行分析,并查找其在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存在原因,研究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

第十九条 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后,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拟定效能监察报告,并报本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批准。效能监察报告内容包括监察依据、检查过程、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管理控制制度分析和监察建议或决定意见等。

第二十条 监察机构对监察中发现的需要追究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责任的问题,按权限报批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及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问题,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对需要进行监察处理的,经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批准后,下达监察建议或者监察决定。

第二十一条 监察机构应当对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意见的落实,及时将效能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抄送给企业各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使用。

第二十二条 公司每年要对全年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进行效果统计和成效评定。年终书面工作总结报告按权限报批后,报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上级监察机构。

第二十三条 已经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卷宗应包括立项报告、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等全部原件资料。

第五章 监察建议和决定

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构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不够作出纪律处分的行为偏差事实,报批后,下达整改监察建议:

(一)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以及重要决策、决议、决定等,应予纠正的;

(二)不执行、不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或者存在管理缺陷的;

(三)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指令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不适当,应予纠正或应予撤销的;

(四)违反公司选人、录用、任免、奖惩工作原则和程序,决定明显不适当的;

(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需要予以经济赔偿的;

(六)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第二十五条 监察机构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未涉嫌犯罪的违规违纪事实,报批后,作出监察处分决定: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

(二) 不按规定追缴,或者不按规定退赔非法所得的;

(三)已经给国有资产或企业利益造成损害,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四)其他需要作出监察处分决定的。

第二十六条 监察建议或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及其所在部门(单位),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及其所在部门(单位)应当采纳或必须执行。

第二十七条 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及其所在部门(单位)应当在收到监察建议或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采纳或执行意见,采纳或执行情况要书面报告监察机构。

对监察决定有异议的,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可以在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构申请复审;复审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 奖励与惩处

第二十八条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下列机构和人员,可以按规定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一)公司经营管理者正确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经营管理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

(二)监察机构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按挽回、避免或增加经济效益的5%-10%奖励相关人员;

(三)监察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避免或挽回重大国有资产损失,贡献突出的;

(四)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

(五)其他应当奖励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九条 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及其所在部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按人事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负责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二)阻挠、拒绝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三)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四)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五)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三十条 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利用职权包庇或者陷害他人的;

(四)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

(五)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

(六)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监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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