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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1:30:31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下一步如何走

在基层实施数年之后,基本药物制度进入新的阶段。从今年5月1日起,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正式实施,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工作同步展开。目前,一些地方已启动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的准备工作,《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即将出版,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也在进一步听取意见,准备出台。

日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对涉及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及药物政策等诸多环节的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不会松动

在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发布之后,基本药物制度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依然是继续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生产企业、招采合

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政策措施。

但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并非所有的基本药物都只能采用双信封招标采购。“根据2012年版目录的品种分类与分析,多数基本药物应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但是对目录中的部分品种,还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购方式。”他举例说,比如对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市场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也可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根据采购数量、区域配送条件等,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价格。

基本药物采购应提高质量门槛

随着一些地区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启动,双信封中有关质量与价格的争论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双信封招标制度,是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将招企业、招数量、招质量、招价格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机制,即参加招标的药品先通过考核质量的技术标评审,合格后进入商务标评审,然后在商务标评标中以竞价确定中标。通过双信封招标制度等方式,充分利用市场竞争形成合理采购价格。

“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并不意味着降低质量门槛,还是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去年年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明确要求,将企业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规定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如果有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生产企业的产品参与投标,其他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企业的同种产品,不再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

他表示,这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鼓励基本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有利于鼓励优势企业尽快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提升基本药物质量;有利于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地应当在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工作中,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采购方案,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提高经济技术标评审的“质量门槛”,发挥新修订药品GMP在双信封评价办法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只有经济技术标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评审。同时,在商务标评审中,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供应及时。

回款率和配送率将成重要考核指标

在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过程中,基层机构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是部分基本药物供应或者配送不到位,导致老百姓就医受到影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基本药物配送原则上由中标生产企业自行委托药品批发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今后,相关部门将重点做好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服务,并将配送到位率和回款率纳入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考核指标。此外,考虑到邮政等物流行业服务网络覆盖面广的优势,有关部门将支持其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参与药品配送。

对于不能按时履约的企业,这位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他介绍,深化医改以来,各地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以药品供应保障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为支撑,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诚信管理,对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竞价,不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或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以及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企业,一律记录在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不过这位负责人也补充说,根据前几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来看,由于定价、原料供应、配送成本、环境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基本药物长期短缺现象由来已久。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已经逐步形成了短缺药品供应部门协调机制,其中,对于部分短缺基本药物以试点开展招标定点生产方式保障供应。5月下旬,基本药物招标定点生产第一批试点品种清单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基本药物使用将纳入考核

在2013年卫生工作安排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明确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是重点工作之一。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出台,《办法》将对医院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提出政策要求。

他说,《办法》将结合基层综合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进展,明确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和金额。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增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都应达到40%~50%,其中,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应达到50%左右;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要达到25%~30%。这位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将建立明确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绩效的重要内容,并对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加强检查指导,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记者了解到,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目前也已基本完成编审工作,近期将出版发行。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录》、《指南》和《处方集》是3个基础性技术文件。2012年版《指南》和《处方集》的出版,对于指导药品采购,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都将发挥积极作用。各地应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基本药物知识培训,规范处方行为,并将合理用药作为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强化药学人员在处方审核或点评等临床药学服务工作中的作用,重点增强基层药学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各地药品增补将严格控制

由于医疗机构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之外,也允许使用省增补药品,如果增补药品过多,无疑将影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主导作用的发挥,甚至出现架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经过调查分析认为,随着新版目录的实施,今后各地增补药品的数量应该总体回落。

国家卫生计生委专门下发了《基层药品增补“回头看”工作方案》,在今年4月~6月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今后,各地为适应基层防治需求,自行增补的药品品种(包括规格、剂型)都将严格管理。要按照“十二五”医改的部署要求,坚持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增补,不得将权限下放到市(地)、县(市、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控制增补数量和品种,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各项政策。

新目录推动完善药物政策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稳固公益性的管理体制、长效性的补偿机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以及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通过巩固基层综合改革成果,促进医保、医药、医疗互联互动,增加和扩大医改成效。同时,不断完善国家药物政策。

“基本药物目录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龙头,2012年版目录实施后,对于完善国家药物政策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这位负责人介绍,新版目录增加了品种数量,优化了目录结构,增加了妇女儿童适宜品种和剂型等,将促进基本药物公平可及;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通过全品种覆盖抽验、全过程电子监管等方式,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各地在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过程中,把企业通过新修订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鼓励基本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优势企业尽快通过新修订GMP认证,提升基本药物质量,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支持优质企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加强培训教育,规范处方行为,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提高基层药学人员素质。此外,还要推动建立健全长效稳定的基本药物筹资机制,完善药品定价、报销等政策,丰富和创新药物政策内涵,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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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未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已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对于中药饮片部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价格管理、报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保证群众能够获得基本用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围绕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和重点疾病,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以循证医学证据为基础的药品成本效益和药物经济学等分析评估,遴选国家基本药物,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用药。

(2)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积极运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及制药企业开发并生产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避免低水平重复生产和盲目生产。完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措施,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基本药物正常生产供应。

(3)建立基本药物集中生产配送机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采用简易包装和大包装,降低基本药物的生产成本;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配送系统,减少基本药物流通环节。

(4)建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根据诊疗范围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制定治疗指南和处方集,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和合理用药监测评估制度,加强临床用药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

(5)强化基本药物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强化医药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明确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基本药物质量考核评估制度。

(6)完善基本药物支付报销机制。政府卫生投入优先用于基本药物的支付,不断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基本药物的支付报销比例,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的可及性。

(7)完善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机制。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基本药物价格监测管理体系,降低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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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

内涵

基本药物:可译为精华药物。它有两层含义:一,它是已上市药物中最为精华的;二,是最基本的,是满足人群重点卫生保健需要的药物,而且其价格是社会和公众能够负担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国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须、价廉的原则,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并逐步规范同种药品的名称和价格,保证基本用药,严格使用管理,降低药品费用。其核心是对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与管理。

国内外发展概况

1975年,世界卫生大会决议WHA28.66提出:“希望成员国以合理的费用选择和购买质量确切的与所在国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基本药物”。 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在WHO第615号技术报告中正式提出了基本药物的概念:基本药物是能满足大部分人口卫生保健需要的药物。1981年,建立了基本药物行动委员会。1988年,WHO组织各国专家制定了《国家药物政策指南》;1995年,WHO又对其进行了修订, 在指南中进一步阐述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组成的基本框架。 目前已经有64个WHO会员国开展了基本药物规划活动,29个会员国正在制定计划,69个会员国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

我国1979年引入基本药物概念,1982年颁布了首部《国家基本药物(西药部分)》, 共选入28类178种药物。1996年,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和临床用药特点及疾病发生情况, 参照WHO的“基本药物示范目录”,采取专家遴选与广泛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基本药物遴选,公布第一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1998 年,国家实行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同时不断进行遴选和调整。2004年制定颁布了第4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8月18日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即(2009版),并于 2009 年9月21日起施行。至2010年2月底,全国28个省、区、市均已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中1020个县(占35.7%)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医疗机构1.8万个);根据卫生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7个省完成了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招标价平均降幅25-50%(内蒙古32%,江苏47.7%,湖南53%的降幅)。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如基本药物目录不完整,不能完全满足老百姓的用药需求;政府补偿机制不健全,虽然政府补偿明显增加,但仍补偿不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亏损运营状况;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程度较低,了解不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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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的实施步伐,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坚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四)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制定本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传,建立管理制度。

(三)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等程序。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本院使用的药品(包括非目录药品),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四)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剂型、用量进行盘点,并及时调整基药零售价格。

(五)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

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在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动态跟踪制度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科室要按职责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培训指导,保证上报的监测评价数据科学准确。对在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违反政策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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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遴选制度

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为了对我中心药品供应品规实行总量控制,满足医保临床用药需求,有序、合理、及时、规范地引进新药,提高本中心的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遴选原则

一、入选药品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并符合“一品两规”的要求。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2、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

3、保证我中心品种齐全,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

一、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4、支持我中心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

5、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

6、针对医保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兼顾医保的药物。

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

一、新药是指本中心未使用过的药品。本中心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或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2、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实际用药情况,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慎重提出新药的采购申请。

3、新药申请须由临床科室主任负责填写《新药申请表》。

4、申请表内容包括:药品基本信息、申购理由等。

5、业务部、药剂科对《新药申请表》进行审查,药剂科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筛查,并在《新药申请表》中注明意见。

6、药剂科将《新药申请表》汇总,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7、中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召集会议进行讨论遴选,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作为新药引进使用,列入中心药品采购目录。

四、药品淘汰

一、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按规定淘汰。

2、省统一招标采购落标品种,按规定予以淘汰。

3、在用药品,如符合以下条件者,应予以淘汰。

(一)药品虽然有效但毒副反应大,对患者有不可逆转的危害性;

(2)药品虽有一定疗效,但有一定的毒副反应,且目前已有较好的药品可以代替;

(3)药品无疗效或疗效不确,较长时间药厂不生产,医生也已不用的;

(4)已进入医院药品目录,但长期(6个月)滞销不用的。

推荐第6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简介: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除《实施意见》外,9部委还同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已经2012年9月2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9号同时废止。 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主要先由基层医疗机构开始执行。 目录管理: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的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

功能分类。

第三条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第五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 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卫生部负责组织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的遴选原则,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程序:

(一)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咨询专家不参加目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不参加目录制订的咨询工作;

(二)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

(三)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

(四)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五)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授权卫生部发布。第九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二)我国疾病谱变化;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四)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五)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

(一)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三)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

(四)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五)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应当遵循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品种,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调出目录。 第十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目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鼓励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社会团体等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意义:

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标:

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政策框架: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本国国情;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突出改革重点,积极稳妥实施;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动员参与。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及零差率销售;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

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基本药物定价,既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也要切实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保证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保质供应,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满足广大群众基本用药的重要环节。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以省为单位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要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基本药物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每个医疗卫生机构。

实现基层医疗卫生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各地将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范围和确保服务功能,在目录内配备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比例使用基本药物。同时,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要同步落实好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

为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各地用药水平习惯差异,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 民族自治区内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患者也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非基本药物,纳入报销目录的非基本药物仍然可以得到报销。同时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使药品质量有保障,用药更安全。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根据管理办法,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可适时组织调整。决定调整品种和数量的因素主要包括: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我国疾病谱变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等。

内容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未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他介绍,2009年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已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对于中药饮片部分,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要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价格管理、报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保证群众能够获得基本用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围绕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和重点疾病,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以循证医学证据为基础的药品成本效益和药物经济学等分析评估,遴选国家基本药物,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用药。

(2)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积极运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及制药企业开发并生产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避免低水平重复生产和盲目生产。完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措施,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基本药物正常生产供应。

(3)建立基本药物集中生产配送机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采用简易包装和大包装,降低基本药物的生产成本;引导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的公平有序竞争,不断提高医药产业的集中度;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配送系统,减少基本药物流通环节。

(4)建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根据诊疗范围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制定治疗指南和处方集,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和合理用药监测评估制度,加强临床用药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

(5)强化基本药物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强化医药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明确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基本药物质量考核评估制度,严格生产经营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6)完善基本药物支付报销机制。政府卫生投入优先用于基本药物的支付,不断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基本药物的支付报销比例,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的可及性。

(7)完善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机制。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基本药物价格监测管理体系,降低群众负担。[1] 目录简介: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目录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下简称《药物目录〃基层部分》)。 目录的构成

《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部分。

目录后附有索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和英文索引;中成药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 目录的编排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按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同一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的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目录的分类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 目录中品种的名称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

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不同酸根或不同盐基的化学药品,均属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的药品;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目录中品种的剂型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剂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物目录〃基层部分》标注的为准。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的口服常释剂型包括口服普通片剂、肠溶片、分散片,硬胶囊、肠溶胶囊、软胶囊(胶丸);口服缓释剂型包括缓释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外用软膏剂型包括软膏剂、乳膏剂;注射剂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剂型编排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中成药的剂型不单列,以"药品名称"栏中标注的为准。 对备注栏中"注释"的说明

(一)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注释1:目录第9号"头孢呋辛"包括头孢呋辛酯。

注释2:目录第33号"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

注释3:目录第36号"青蒿素类药物" 是指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注释4:目录第146号"胰岛素"是指动物源胰岛素,包括短效、中效、长效及预混胰岛素。

注释5:目录第185号"抗蛇毒血清"包括抗蝮蛇毒血清、抗五步蛇毒血清、抗银环蛇毒血清、抗眼镜蛇毒血清。

注释6:目录第186号"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是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

注释7:目录第188号"硫酸钡"包括Ⅰ型、Ⅱ型。

注释8:目录第205号"避孕药"是指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印发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避孕药。

(二)中成药

注释

1、注释

2、注释6:目录第12号"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第13号"牛黄上清丸(胶囊、片)"、第100号"颈舒颗粒"处方中的"牛黄"为人工牛黄。

注释3:目录第29号"安宫牛黄丸"处方中的"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天然牛黄、体内培植牛黄或体外培育牛黄。

注释

4、注释5:目录第50号"麝香保心丸"、第75号"马应龙麝香痔疮膏"处方中"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人工牛黄。关于中药饮片

中药饮片的国家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部颁标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颁标准收载的药材及饮片标准。 药品: 抗微生物药

(一)青霉素类

1 青霉素 Benzylpenicillin 注射剂 2苯唑西林Oxacillin 注射剂 3氨苄西林Ampicillin 注射剂 4 哌拉西林 Piperacillin 注射剂 5 阿莫西林 Amoxicillin 口服常释剂型

6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Amoxicillin and Clavulanate Potaium 口服常释剂型

(二)头孢菌素类

7 头孢唑林 Cefazolin 注射剂

8 头孢氨苄 Cefalex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9 头孢呋辛 Cefuroxim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注释1 10 头孢曲松 Ceftriaxone 注射剂

(三)氨基糖苷类

11 阿米卡星 Amikacin 注射剂 12 庆大霉素 Gentamycin 注射剂

(四)大环内酯类

13 红霉素 Erythromy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4 阿奇霉素 Azithromyc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五)其他抗生素

15 克林霉素 Clindamy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6 磷霉素 Fosfomycin 注射剂

(六)磺胺类

17复方磺胺甲恶唑Compound Sulfamethox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七)喹诺酮类

18 诺氟沙星 Nor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

19 环丙沙星 Cipro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20 左氧氟沙星 Levo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八)硝基呋喃类

21 呋喃妥因 Nitrofurantoin 口服常释剂型

(九)抗结核病药

22 异烟肼 Isoniazid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23 利福平Rifampicin 口服常释剂型 24 吡嗪酰胺 Pyrazinamide 口服常释剂型 25 乙胺丁醇 Ethambutol 口服常释剂型 26 链霉素 Streptomycin 注射剂

27 对氨基水杨酸钠 Sodium Aminosalicyl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十)抗麻风病药

28 氨苯砜 Dapso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一)抗真菌药

29 氟康唑 Flucon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30 制霉素 Nysfungin 口服常释剂型

(十二)抗病毒药

31 阿昔洛韦 Aciclovir 口服常释剂型

32 利巴韦林 Ribavir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注射剂 33 抗艾滋病用药 注释2 抗寄生虫病药

(一)抗疟药

34 氯喹 Chloroqu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35 伯氨喹 Primaquine 口服常释剂型 36 青蒿素类药物 注释3

(二)抗阿米巴病药及抗滴虫病药

37 甲硝唑 Metronidazol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抗利什曼原虫病药

38葡萄糖酸锑钠Sodium Stibogluconate 注射剂

(四)抗血吸虫病药

39 吡喹酮 Praziquantel 口服常释剂型

(五)驱肠虫药

40 阿苯达唑 Albend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麻醉药

(一)局部麻醉药

41 利多卡因 Lidocaine 注射剂 42 布比卡因 Bupivacaine 注射剂 43 普鲁卡因 Procaine 注射剂

(二)全身麻醉药

44 氯胺酮 Ketamine 注射剂

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

(一)镇痛药

45 芬太尼 Fentanyl 注射剂 46 哌替啶 Pethidine 注射剂

(二)解热镇痛、抗炎、抗风湿药

47对乙酰氨基酚Paracetamol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48 阿司匹林 Aspirin 口服常释剂型 49 布洛芬 Ibuprofen 口服常释剂型

50 双氯芬酸 Diclofenac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51 吲哚美辛 Indometacin 栓剂

(三)抗痛风药

52 别嘌醇 Allopurinol 口服常释剂型

53 秋水仙碱 Colchicine 口服常释剂型 神经系统用药

(一)抗帕金森病药

54 金刚烷胺 Amantadine 口服常释剂型 55 苯海索 Benzhexol 口服常释剂型

(二)抗重症肌无力药

56 新斯的明 Neostigmine 注射剂

(三)抗癫痫药

57 卡马西平Carbamazepine 口服常释剂型 58 丙戊酸钠 Sodium Valproate 口服常释剂型 59 苯妥英钠 Phenytoin Sodium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60 苯巴比妥 Phenobarbita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四)脑血管病用药及降颅压药 61 尼莫地平Nimodipine 口服常释剂型

62麦角胺咖啡因Ergotamine and Caffeine 口服常释剂型 63 甘露醇 Mannitol 注射剂

(五)镇静催眠药

64 地西泮 Diazepam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六)其他

65 胞磷胆碱 Citicoline 注射剂 66 尼可刹米 Nikethamide 注射剂 67 洛贝林 Lobeline 注射剂 治疗精神障碍药

(一)抗精神病药

68 奋乃静 Perphenaz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69 氯丙嗪 Chlorpromaz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0 氟哌啶醇 Haloperido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二)抗焦虑药

71 艾司唑仑 Estazolam 口服常释剂型

(三)抗抑郁药

72 阿米替林 Amitriptyline 口服常释剂型

73 多塞平Doxepin 口服常释剂型 心血管系统用药

(一)抗心绞痛药

74 硝酸甘油 Nitroglycer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5硝酸异山梨酯Isosorbide Dinitr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6 硝苯地平Nifedipine 口服常释剂型

(二)抗心律失常药

77 美西律 Mexiletine 口服常释剂型

78 普罗帕酮 Propafen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9 普鲁卡因胺 Procainamide 注射剂 80 普萘洛尔 Propranolol 口服常释剂型 81 阿替洛尔 Atenolol 口服常释剂型

82 美托洛尔 Metoprolo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83 胺碘酮 Amiodar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84 维拉帕米 Verapami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抗心力衰竭药

85 地高辛 Digox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86去乙酰毛花苷Deslanoside 注射剂

(四)抗高血压药

87 卡托普利 Captopril 口服常释剂型 88 依那普利 Enalapril 口服常释剂型 89 硝普钠 Sodium Nitropruide 注射剂 90 硫酸镁 Magnesium Sulfate 注射剂 91 尼群地平Nitrendipine 口服常释剂型

92 吲达帕胺 Indapamid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93 酚妥拉明 Phentolamine 注射剂

94 复方利血平Compound Reserpine 口服常释剂型

95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Compound Hypotensive 口服常释剂型

(五)抗休克药

96 肾上腺素 Adrenaline 注射剂 97去甲肾上腺素Noradrenaline 注射剂

98异丙肾上腺素Isoprenaline 注射剂 99 间羟胺 Metaraminol 注射剂 100 多巴胺 Dopamine 注射剂 101 多巴酚丁胺 Dobutamine 注射剂

(六)调脂及抗动脉粥样硬化药

102 辛伐他汀 Simvastatin 口服常释剂型 呼吸系统用药

(一)祛痰药

103 溴己新 Bromhexine 口服常释剂型

104 氨溴索 Ambroxol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溶液剂

(二)镇咳药

105 喷托维林 Pentoxyverine 口服常释剂型

106 复方甘草 Compound Liquoric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溶液剂

(三)平喘药

107 沙丁胺醇 Salbutamol 气雾剂、雾化溶液剂

108 氨茶碱 Aminophyllin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注射剂 109 茶碱 Theophyllin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消化系统用药

(一)抗酸药及抗溃疡病药

110 复方氢氧化铝 Compound Aluminium Hydroxide 口服常释剂型 111 雷尼替丁 Ranitid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2 法莫替丁 Famotid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3 奥美拉唑 Omepr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114 枸橼酸铋钾 Bismuth Potaium Citrate 口服常释剂型

(二)助消化药

115 乳酶生 Lactasin 口服常释剂型

(三)胃肠解痉药及胃动力药

116 颠茄 Belladonna 口服常释剂型、酊剂 117 山莨菪碱 Anisodam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8 阿托品 Atrop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9 多潘立酮 Domperidone 口服常释剂型

120 甲氧氯普胺 Metoclopramid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四)泻药及止泻药 121 开塞露 灌肠剂

122 酚酞 Phenolphthalein 口服常释剂型 123 蒙脱石 Smectite 口服散剂

(五)肝胆疾病用药

124 熊去氧胆酸 Ursodeoxycholic Acid 口服常释剂型 125 联苯双酯 Bifendate 口服常释剂型、滴丸剂

(六)其他

126 小檗碱(黄连素) Berberi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泌尿系统用药

(一)利尿药

127 呋塞米 Furosemid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28 氢氯噻嗪 Hydrochlorothiazide 口服常释剂型 129 螺内酯 Spironolactone 口服常释剂型 130 氨苯蝶啶 Triamterene 口服常释剂型

(二)良性前列腺增生用药

131 特拉唑嗪 Terazosin 口服常释剂型 十

一、血液系统用药

(一)抗贫血药

132 硫酸亚铁 Ferrous Sulfat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133 右旋糖酐铁 Iron Dextran 注射剂 134维生素B12Vitamin B12 注射剂 135 叶酸 Folic Acid 口服常释剂型

(二)抗血小板药

*(48) 阿司匹林 Aspirin 口服常释剂型 136 双嘧达莫 Dipyridamole 口服常释剂型

(三)促凝血药

137 凝血酶 Thrombin 外用冻干粉 138 维生素K1 Vitamin K1 注射剂

139 氨甲苯酸 Aminomethylbenzoic Acid 口服常释剂型

(四)抗凝血药及溶栓药 140 肝素 Heparin 注射剂

(五)血容量扩充剂

141 右旋糖酐(40,70) Dextran(40,70) 注射剂 十

二、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

(一)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

142 绒促性素 Chorionic Gonadotrophin 注射剂

(二)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143 氢化可的松 Hydrocortis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44 泼尼松 Prednisone 口服常释剂型

145 地塞米松 Dexamethas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胰岛素及口服降血糖药 胰岛素

146 胰岛素 Insulin 注射剂 注释4 口服降血糖药

147 二甲双胍 Metformin 口服常释剂型 148 格列本脲 Glibenclamide 口服常释剂型 149 格列吡嗪 Glipizide 口服常释剂型

(四)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

150 甲状腺片 Thyroid Tablets 口服常释剂型 151 甲巯咪唑 Thiam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152 丙硫氧嘧啶 Propylthiouracil 口服常释剂型

(五)雄激素及同化激素

153 丙酸睾酮 Testosterone Propionate 注射剂 154 甲睾酮 Methyltestosterone 口服常释剂型

(六)雌激素及孕激素

155 黄体酮 Progesterone 注射剂

156 甲羟孕酮 Medroxyprogestero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

三、抗变态反应药

157 氯苯那敏 Chlorphenamine 口服常释剂型

158 苯海拉明 Diphenhydram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59 赛庚啶 Cyproheptadine 口服常释剂型 160 异丙嗪 Promethaz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十

四、免疫系统用药

161 雷公藤多苷 Tripterygium Glycosides 口服常释剂型 162 硫唑嘌呤 Azathiopri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

五、维生素、矿物质类药

(一)维生素

163 维生素B1 Vitamin B1 注射剂 164 维生素B2 Vitamin B2 口服常释剂型 165 维生素B6 Vitamin B6 注射剂 166 维生素C Vitamin C 注射剂

167 维生素D2 Vitamin D2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二)矿物质

168 葡萄糖酸钙 Calcium Glucon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肠外营养药

169 复方氨基酸18AA Compound Amino Acid 18AA 注射剂 十

六、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一)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药

170 口服补液盐 Oral Rehydration Salts 口服散剂 171 氯化钠 Sodium Chloride 注射剂

172 葡萄糖氯化钠 Glucose and Sodium Chloride 注射剂 173 复方氯化钠 Compound Sodium Chloride 注射剂

174 氯化钾 Potaium Chlorid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颗粒剂、注射剂

(二)酸碱平衡调节药

175 乳酸钠林格Sodium Lactate Ringer's 注射剂 176 碳酸氢钠 Sodium Bicarbon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其他

177 葡萄糖 Glucose 注射剂 十

七、解毒药

(一)氰化物中毒解毒药

178 硫代硫酸钠 Sodium Thiosulfate 注射剂

(二)有机磷酸酯类中毒解毒药

179 氯解磷定 Pralidoxime Chloride 注射剂

(三)亚硝酸盐中毒解毒药

180 亚甲蓝 Methylthioninium Chloride 注射剂

(四)阿片类中毒解毒药 181 纳洛酮 Naloxone 注射剂

(五)鼠药解毒药

182 乙酰胺 Acetamide 注射剂 十

八、生物制品

183破伤风抗毒素Tetanus Antitoxin 注射剂 184抗狂犬病血清Rabies Antiserum 注射剂 185 抗蛇毒血清 Snake Antivenin 注射剂 注释5 186 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 注释6 十

九、诊断用药

187 泛影葡胺 Meglumine Diatrizoate 注射剂 188 硫酸钡 Barium Sulfate 干混悬剂 注释7 二

十、皮肤科用药

(一)抗感染药

*(13) 红霉素 Erythromycin 外用软膏剂型 *(31) 阿昔洛韦 Aciclovir 外用软膏剂型 189 咪康唑 Miconazole 外用软膏剂型

(二)角质溶解药

190 尿素 Urea 外用软膏剂型

191 鱼石脂 Ichthammol 外用软膏剂型 192 水杨酸 Salicylic Acid 外用软膏剂型

(三)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143) 氢化可的松 Hydrocortisone 外用软膏剂型

(四)其他

193 维A酸 Tretinoin 外用软膏剂型、凝胶剂 二十

一、眼科用药

(一)抗感染药

194 氯霉素 Chloramphenicol 滴眼剂 *(20) 左氧氟沙星 Levofloxacin 滴眼剂 *(31) 阿昔洛韦 Aciclovir 滴眼剂 *(13) 红霉素 Erythromycin 眼膏剂

(二)青光眼用药

195 毛果芸香碱 Pilocarpine 注射剂、滴眼剂 196 噻吗洛尔 Timolol 滴眼剂

197 乙酰唑胺 Acetazolamide 口服常释剂型

(三)其他

*(118) 阿托品 Atropine 滴眼剂、眼膏剂 198 可的松 Cortisone 滴眼剂、眼膏剂 二十

二、耳鼻喉科用药 199 麻黄碱 Ephedrine 滴鼻剂 200 氧氟沙星 Ofloxacin 滴耳剂 201 地芬尼多 Difenidol 口服常释剂型 二十

三、妇产科用药

(一)子宫收缩药

202 缩宫素 Oxytocin 注射剂 203 麦角新碱 Ergometrine 注射剂

204垂体后叶注射液Posterior Pituitary Injection 注射剂

(二)其他

*(189) 咪康唑 Miconazole 栓剂

*(37) 甲硝唑 Metronidazole 阴道泡腾片剂、栓剂 二十

四、计划生育用药 205 避孕药 注释8 中成药: 内科用药

(一)解表剂

1 辛温解表 九味羌活丸(颗粒) 2感冒清热颗粒

3 辛凉解表 柴胡注射液 4 银翘解毒丸(颗粒、片) 5 表里双解 防风通圣丸(颗粒) 6 扶正解表 玉屏风颗粒

(二)祛暑剂 7 解表祛暑 保济丸 8 藿香正气水 9 健胃祛暑 十滴水

(三)泻下剂

10 润肠通便 麻仁润肠丸(软胶囊)

(四)清热剂

11 清热泻火 黄连上清丸(颗粒、胶囊、片) 12 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 注释1 13 牛黄上清丸(胶囊、片) 注释2 14 清热解毒 双黄连合剂(颗粒、胶囊、片) 15 银黄颗粒(片) 16 板蓝根颗粒

17 清肝解毒 护肝片(胶囊、颗粒) 18 清热祛湿 茵栀黄颗粒(口服液) 19复方黄连素片

(五)温里剂

20 温中健脾 附子理中丸(片) 21 香砂养胃丸(颗粒、片)

(六)止咳、平喘剂

22 散寒止咳 通宣理肺丸(颗粒、胶囊、片) 23 清肺止咳 蛇胆川贝液 24 橘红丸(颗粒、胶囊、片) 25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 26 润肺止咳 养阴清肺丸 27 清肺平喘 蛤蚧定喘丸

(七)开窍剂

28 清热开窍清开灵颗粒(胶囊、片、注射液) 29 安宫牛黄丸 注释3 30 化痰开窍 苏合香丸

(八)固涩剂

31 补肾缩尿 缩泉丸(胶囊)

(九)扶正剂

32 健脾益气 补中益气丸(颗粒) 33 参苓白术散(丸、颗粒) 34 健脾和胃 香砂六君丸 35 健脾养血 归脾丸(合剂) 36 滋阴补肾 六味地黄丸 37 滋阴降火 知柏地黄丸

38 滋肾养肝 杞菊地黄丸(胶囊、片) 39 温补肾阳 金匮肾气丸(片) 40 四神丸(片) 41 益气养阴 消渴丸 42 益气复脉 参麦注射液

43 生脉饮(颗粒、胶囊、注射液)

(十)安神剂

44 养心安神 天王补心丸(片)

(十一)止血剂 45 凉血止血 槐角丸 46 散瘀止血 三七胶囊(片)

(十二)祛瘀剂

47 活血祛瘀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栓通(冻干) 48血塞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 49 丹参注射液

50 益气活血 麝香保心丸 注释4 51 理气活血 复方丹参片(胶囊、颗粒、滴丸) 52 血府逐瘀丸(胶囊) 53 滋阴活血脉络宁注射液

21

54 化瘀宽胸 冠心苏合丸(胶囊、软胶囊) 55 速效救心丸 56地奥心血康胶囊 57 化瘀通脉 通心络胶囊

(十三)理气剂 58 疏肝解郁 丹栀逍遥丸 59 逍遥丸(颗粒)

60 疏肝和胃气滞胃痛颗粒(片) 61 胃苏颗粒

62 理气止痛 元胡止痛片(胶囊、颗粒、滴丸) 63三九胃泰颗粒

(十四)消导剂

64 消食导滞 保和丸(颗粒、片)

(十五)治风剂

65 疏散外风 川芎茶调丸(散、颗粒、片) 66 祛风化瘀 正天丸(胶囊) 67平肝息风松龄血脉康胶囊 68 祛风通络 华佗再造丸 (十六)祛湿剂

69 消肿利水 五苓散(胶囊、片) 70 益肾通淋 普乐安胶囊(片) 71 化瘀通淋 癃闭舒胶囊 72 扶正祛湿 尪痹颗粒(片) 73 化浊降脂 血脂康胶囊 外科用药

74 清热利湿 消炎利胆片(颗粒、胶囊) 75 清热消肿 马应龙麝香痔疮膏 注释5 76 清热解毒季德胜蛇药片 77 连翘败毒丸(膏、片) 78 如意金黄散 79 通淋消石 排石颗粒

22

80 软坚散结 内消瘰疬丸 妇科用药

(一)理气剂

81 养血舒肝 妇科十味片

82 活血化瘀 益母草膏(颗粒、胶囊、片)

(二)清热剂

83 清热除湿 妇科千金片(胶囊)

(三)扶正剂

84 养血理气 艾附暖宫丸 85 益气养血 八珍益母丸(胶囊) 86 乌鸡白凤丸(胶囊、片) 87 滋阴安神 更年安片

(四)散结剂

88 消肿散结 乳癖消片(胶囊、颗粒) 眼科用药

(一)清热剂

89 清热散风 明目上清片

(二)扶正剂

90 滋阴养肝 明目地黄丸 耳鼻喉科用药

(一)耳病

91 滋肾平肝 耳聋左慈丸

(二)鼻病

92 宣肺通窍 鼻炎康片

93 清热通窍 藿胆丸(片、滴丸)

(三)咽喉病

94 化痰利咽 黄氏响声丸 骨伤科用药

95 活血化瘀 接骨七厘片 96 伤科接骨片

97 云南白药(胶囊、膏、酊、气雾剂)

23

98 活血通络 活血止痛散(胶囊) 99 舒筋活血丸(片) 100 颈舒颗粒 注释6 101 狗皮膏

102 补肾壮骨 仙灵骨葆胶囊 中药饮片:

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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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问: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答:“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概念,是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要抓好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在我国,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并与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问:如何正确理解和认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原则、目标和重要意义?

答: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应遵循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本国国情;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突出改革重点,积极稳妥实施;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动员参与的基本原则。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满足公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总体目标。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需要对涉及基本药物多个环节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提高群众基本药物可及性,促进合理用药。目前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框架,主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和实行零差率销售、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药物的报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等方面内容。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是医药卫生领域重大的体制机制改革,对于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

问:制定国家基本药物价格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是什么?

答: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基本药物定价既要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也要切实降低基本药物价格,让广大人民群众受益。

主要措施:一是基本药物由国家按通用名称制定统一的零售指导价,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实际购销价格。二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零售指导价格,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并考虑市场供求等因素。从严控制企业经销费用,适当放宽销售利润率。三是控制基本药物流通环节加价率,抑制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组织招标采购的基本药物,流通环节只加物流配送费用。四是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销售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降低现有的加价率水平。

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基本药物价格是否会下降?

答:基本药物是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国家对基本药物将统一制订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国家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同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通过这些措施,基本药物价格应得到合理降低,从而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

推荐第8篇: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

基本药物总结

(一)有序推进基本药物制度。

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要求和我市制订的工作方案有序推进。

(二)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以低价、质优为主要目标,做到既能满足用药需要,又能最大限度减轻老百姓看病负担,全面实施零差率销售。

(三)开展业务培训,做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

(四)存在的问题

1.基本药物采购过程中,大多数配送企业网上中标药品品种不全,部分低价中标药品难以得到保障供应。

2.基本药物目录范围较小,一些最常用的药品(如大人和小孩感冒冲剂、风湿膏药类、跌打损伤类等药品)未纳入进去,不能满足临床和百姓日常用药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开展受限,群众满意度将会受到影响。

3、307种基本药物的最高零售价格精确到了分,而在实际销售时分票已很少使用,不便于找零钱。

4、未纳入集中采购的基本药物无中标价和零售指导价(如毒、麻、放射药品和中药饮片),不便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

5、财政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医疗机构减少的利润损失没有进行全额弥补,造成病人越多,用药量越大,医院亏损越惨重。

6、村卫生室作为三级卫生服务的网底,村卫生室还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老百姓不能就近享受价廉、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也会挫伤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

推荐第9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围绕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和重点疾病,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以循证医学证据为基础的药品成本效益和药物经济学等分析评估,精选国家基本药物,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用药。

(2)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积极运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及制药企业开发并生产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避免低水平重复生产和盲目生产。完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措施,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基本药物正常生产供应。

(3)建立基本药物集中生产配送机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采用简易包装和大包装,降低基本药物的生产成本;引导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的公平有序竞争,不断提高医药产业的集中度;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配送系统,减少基本药物流通环节。

(4)建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根据诊疗范围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制定治疗指南和处方集,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和合理用药监测评估制度,加强临床用药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

(5)强化基本药物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强化医药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明确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基本药物质量考核评估制度,严格生产经营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6)完善基本药物支付报销机制。政府卫生投入优先用于基本药物的支付,不断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基本药物的支付报销比例,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的可及性。

(7)完善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机制。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基本药物价格监测管理体系,降低群众负担。

辽阳镇卫生院河南分院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

推荐第10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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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和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逐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国发〔2009〕12 号)、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 号)的总体精神和省、市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有效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逐步解决以药养医、药价虚高、滥用药物等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全面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2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在全县 72 个乡镇卫生院(10个中心卫生院、62 个一般卫生院)和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月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碑垭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包括国家 307 种和四川省增补药物品种),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也必须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照《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 行)》(川卫办发〔2009〕681 号)规定达到一定比例。基本药物由省级有关部门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给、合理使用和价格按政策要求下降,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费用负担,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以药养医运行机制,充分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提高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1 年 2 月 10 日至 2011 年 2 月 28 日)

1、经费测算。由县财政局、县卫生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县 72 个乡镇卫生院和各卫生服务中心 2008 年、2009年和 2010 年的收支情况、药品购销情况、药品利润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数据库,科学测算出取消加成后财政补偿的 3 资金额度,向县政府提交调研报告,作为财政补偿的参考依据。

2、盘点药品库存。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全部库存药品进行就地盘点,彻底摸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的药品库存的底子,按规定分类登记造册,本次未盘入的库存药品一律不予认可,不能销售。从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此前已采购库存的其它药物一律按采购时的实际购药价一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限 3 个月内用完。从 2011 年 4 月 1 日起,各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再自行采购,一律实行网上招标采购基本药物,按照招标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宣传动员(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11年 3 月 8日)

1、召开全县动员大会。由县政府召开各乡镇长、县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吃透国家医改精神,全力支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

2、召开卫生系统动员大会。卫生部门在全系统内层层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中、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基本药物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和相关政策,

4 让基层卫生单位的全体人员掌握政策、理解政策、自觉执行政策。

(三)制定方案(2011 年 3 月 8 日—2011 年 3 月 15 日)

县卫生局以及 72个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建立机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制定和出台《营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四)组织培训(2011年 3 月 16 日至 2011 年 3 月 25 日)

由县卫生局组织 72 个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院长、业务院长、药房管理人员、采购人员、药房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班,掌握基本药物网上公开招标采购方法、入库验收确认方法。督促各单位要配备一台能够正常上网的电脑,确定一名药物采购人员,完成网上采购操作系统建设,建立网上采购运行条件,确保网上采购按时正常进行。

(五)启动实施(2011 年 4 月 1 日)

从 2011年 4 月 1 日起,72 个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置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四川省增补药物品种目录规定

5 的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招标采购。各单位按照省上统一要求,在网上选择配送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网上采购中标药品企业在网上收取订单后,开始配送药品。

(六)总结评估(2011 年 12 月)

县卫生局、各实施单位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从绩效、管理服务以及社会满意度、医务人员满意度等方面系统评估,数据详实地说明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修订2012 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及经费补偿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局和各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单位都要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2、明确部门职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点多、线长、面宽, 需要各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县卫生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人事局、县编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配套政策落实工作,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要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与指导,确保医疗机构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医疗人员按规范使用基本药物;要适时调整合作医疗政策,

6 将基本药品目录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要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督促配送企业将基本药物及时、足额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督促医疗机构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结付货款;要建立公示告知制度,在医院内设立基本药物价格公示栏,接受患者和群众监管;要及时发现、分析、反馈实施药品零差率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财政局要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原则,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医改的资金投入,保障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及时足额补偿到位,按月拨付给各单位,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国家政策,对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绩效工资水平、绩效工资分配、离退休人员待遇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核定,确保基层医疗单位工作人员整体收入不降低,能够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要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并制定鼓励、引导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使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建立基本药物价格公示制度,设立固定的价格公示栏,并实时按政策更新内容。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已采购的库存药品按采购时的实际价格核定销售价格,纳入零差率销售。加强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

7 药负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基本药品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领导,督促其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及时化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3、强化监督检查。县卫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用药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群众投诉反应强烈的地方和单位,除扣减单位的补偿资金外,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除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外,不得擅自采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以外的其它药品。

主题词:卫生 基本药物制度△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市医改办,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2011年3月11日 印发 (共印 份)

第11篇:落实基本药物制度

(一)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0年,我县是全省37个试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之一。为确保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努力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切实减轻广大群众的用药负担,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召开了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专题会,成立了落实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制订《贯彻落实基本药物价格监管政策工作方案》,切实加强了我县基本药物制度中的价格管理工作:一是认真学习省市关于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及省领导的重要讲话,加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学习研究,正确理解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吃透政策精神,确保执行政策不偏差,解释政策有方向,积极推进基本药物价格制度的建设。二是加强价格公示、咨询、监督设施和阵地建设,接受社会和有关方面的监督、

监制台示牌扁12个,公示了省物价局制定下达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的价格及最高零售价格。三是协助各基层医疗机构做好现有库存药品的清仓核库,登记造册,并将盘点情况审查核实,共清点药品一千二百余个品种规格,四是组织检查专班,对全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销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着重检查了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是否实行零差率销售,有无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现象;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超过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和规定的药品加工政策销售药品;零售药店是否超过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销售药品。历时一个月,共计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家,营利、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3家,零售药店45家,对各违规情况进行了严肃处理。五是加强了基本用药价格监测分析与调研,对基本药物实际采购品种、数量、结构和价格进行监测分析,就实际成交价格与省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悬殊的情况、价格调整后市场供应可能出现紧张的情况,以及实施基本药物前后的市场供应可能出现紧张的情况,以及实施基本药物前后的价格变化情况开展了调研,并写出专题报告上报给市物价局。六是加强了政策宣传,向社会广泛宣传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和相关政策,取得社会的理解与支持,确保了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县得以顺利稳妥地实施。一是开展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活动。根据省市号召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着重开展了一系列的基层党建工作,通过建设稳定可靠的基本队伍;设立标准规范的基本阵地;开展务实有效的基本活动;建立和完善可以管用的基本制度,以及规范必要可靠的基本保障等措施,全面加强了我局党组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以党建促物价事业发展,使物价工作更上新台阶,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开展“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主题教育。针对我县存在的一些在思想上、作风上存在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广泛地开展“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的主题教育,通过发放作风调查问卷的形势,对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八禁止”、“六不准”的规定,查找我局在依法行政、服务态度、文明执法以及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这些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剖析,找出根源,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设,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落实,从根本上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全面提高我县经济发展后劲。三是抓反腐倡廉工作。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学习、讨论、考试等方法,全面加强了全局干部的廉洁从政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情操,树立了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规范,业务规范,廉政规范,道德规范的作风理念,完善了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为建设一支廉洁自律的物价干部队伍,树立物价部门的良好形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12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永清镇中心卫生院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2012年度)

为深化医药卫生改革,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以及市、县卫生局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充分体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的实施步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2、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3、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4、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建立健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组长:邹世永

副组长:周佳杰、李华军

组员:杨洋、李春燕、丁雪梅、李亮光。

(二)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有关政策,制定本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的宣传,建立管理制度。

(三)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等程序。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本院所使用的药品,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四)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用量和剂型进行盘点,并及时调整基药的零售价格。

(五)落实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在实施绩效工资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本院将建立以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工作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

的考核制度,完善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防止平均主义、提高支出绩效,鼓励本院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服务,为患者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本院成为本地区周围群众看病的首选,切实承担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六)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质量安全监管

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在应用过程中产和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院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明确各科室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科室要按职责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公示告知制度,并设立公示栏,公开基本药物价格,接受患者和群众监督,对在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违反政策规定的医务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

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永清镇中心卫生院

2012年1月17日

第13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

1、简介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除《实施意见》外,9部委还同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主要先由基层医疗机构开始执行。

2、目录管理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的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第三条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第五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 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卫生部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的遴选原则,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程序:

(一)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咨询专家不参加目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不参加目录制订的咨询工作;

(二)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

(三)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

(四)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五)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授权卫生部发布。

第九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二)我国疾病谱变化;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四)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五)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

(一)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三)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

(四)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五)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应当遵循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品种,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调出目录。

第十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目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鼓励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社会团体等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意义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辑本段目标

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政策框架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本国国情;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突出改革重点,积极稳妥实施;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动员参与。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及零差率销售;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

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基本药物定价,既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也要切实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保证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保质供应,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满足广大群众基本用药的重要环节。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以省为单位

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要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基本药物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每个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基层医疗卫生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各地将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范围和确保服务功能,在目录内配备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比例使用基本药物。同时,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要同步落实好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为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各地用药水平习惯差异,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

民族自治区内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患者也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非基本药物,纳入报销目录的非基本药物仍然可以得到报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进行定期调整完善,不断优化品种数量,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用药需求。同时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使药品质量有保障,用药更安全。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进行定期调整完善,不断优化品种数量,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用药需求。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根据管理办法,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可适时组织调整。决定调整品种和数量的因素主要包括: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我国疾病谱变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等。

5、内容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未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他介绍,2009年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已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对于中药饮片部分,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要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价格管理、报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保证群众能够获得基本用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围绕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和重点疾病,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以循证医学证据为基础的药品成本效益和药物经济学等分析评估,遴选国家基本药物,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用药。

(2)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积极运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及制药企业开发并生产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避免低水平重复生产和盲目生产。完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措施,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基本药物正常生产供应。

(3)建立基本药物集中生产配送机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采用简易包装和大包装,降低基本药物

的生产成本;引导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的公平有序竞争,不断提高医药产业的集中度;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配送系统,减少基本药物流通环节。

(4)建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根据诊疗范围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制定治疗指南和处方集,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和合理用药监测评估制度,加强临床用药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

(5)强化基本药物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强化医药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明确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基本药物质量考核评估制度,严格生产经营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6)完善基本药物支付报销机制。政府卫生投入优先用于基本药物的支付,不断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基本药物的支付报销比例,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的可及性。

(7)完善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机制。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基本药物价格监测管理体系,降低群众负担。

6、目录简介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目录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下简称《药物目录·基层部分》)。

目录的构成

《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部分。

目录后附有索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和英文索引;中成药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

目录的编排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按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同一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的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目录的分类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

目录中品种的名称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不同酸根或不同盐基的化学药品,均属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的药品;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目录中品种的剂型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剂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物目录·基层部分》标注的为准。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的口服常释剂型包括口服普通片剂、肠溶片、分散片,硬胶囊、肠溶胶囊、软胶囊(胶丸);口服缓释剂型包括缓释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外用软膏剂型包括软膏剂、乳膏剂;注射剂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剂型编排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中成药的剂型不单列,以\"药品名称\"栏中标注的为准。

对备注栏中\"注释\"的说明

(一)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注释1:目录第9号\"头孢呋辛\"包括头孢呋辛酯。

注释2:目录第33号\"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

注释3:目录第36号\"青蒿素类药物\" 是指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注释4:目录第146号\"胰岛素\"是指动物源胰岛素,包括短效、中效、长效及预混胰岛素。

注释5:目录第185号\"抗蛇毒血清\"包括抗蝮蛇毒血清、抗五步蛇毒血清、抗银环蛇毒血清、抗眼镜蛇毒血清。注释6:目录第186号\"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是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

注释7:目录第188号\"硫酸钡\"包括Ⅰ型、Ⅱ型。

注释8:目录第205号\"避孕药\"是指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避孕药。

(二)中成药

注释

1、注释

2、注释6:目录第12号\"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第13号\"牛黄上清丸(胶囊、片)\"、第100号\"颈舒颗粒\"处方中的\"牛黄\"为人工牛黄。

注释3:目录第29号\"安宫牛黄丸\"处方中的\"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天然牛黄、体内培植牛黄或体外培育牛黄。

注释

4、注释5:目录第50号\"麝香保心丸\"、第75号\"马应龙麝香痔疮膏\"处方中\"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人工牛黄。

关于中药饮片

中药饮片的国家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部颁标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颁标准收载的药材及饮片标准。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第14篇:基本药物制度学习材料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资料

1.基本药物的由来是什么?

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 WHO)首次提出了基本药物的理念,把基本药物定义为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公平可及、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是基本药物的三个基本目标。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我国从1979年开始引入“基本药物”的概念。

2.我国基本药物的含义是什么?

2009年新医改方案对基本药物的含义进一步作了明确和界定,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基本国家本药物制度问答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3.如何正确理解基本药物的内涵?

具体来说,“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是指优先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避免贪新求贵;“剂型适宜”是指药品剂型易于生产保存,适合大多数患者临床使用;“价格合理”是指个人承受得起,国家负担得起,同时生产经营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能够保障供应”是指生产和配送企业有足够的数量满足群众用药需要;“公众可公平获得”是指人人都有平等获得的权利。

4.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涉及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财政补偿、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等相关政策办法。

5.为什么要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地区发展差异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提高群众获得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改变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体现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有利于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

6.哪些药品可以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主要是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慢性病等防治所需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必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二是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除急救、抢救用药外,一些独家生产品种经过论证,也可以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7.哪些药品不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是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二是主要用于滋补保健的;三是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四是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五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医学伦理要求的。此外,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还可以规定不能纳入遴选范围的其他情况。

8.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程序是什么?

一是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二是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三是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四是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五是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授权卫生部发布。

9.目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多少种药?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05个品种,中成药102个品种,共307个品种;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基本药物品种越多越好吗?

基本药物品种不是越多越好,应是满足基本用药的需求。基本药物的遴选应坚持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并参照国际经验。既要与我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相适应:也要符合我国疾病谱的特点,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预防、治疗的需求。有地方反映,目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量过少,不能满足群众用药需要。调研表明,反映不够用主要是以下三类情况:一是东部地区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乡镇卫生院,拥有住院和手术功能。二是各地用药习惯存在一定差异。三是从大医院转下来的病人。对此,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设计中已留有政策空间,一是允许地方根据当地用药习惯和水平在合理用药范围内增补部分非目录药品。二是对服务人口多、规模较大、服务范围已经超出功能定位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逐步引导转型为公立医院,执行公立医院的药品相关规定。三是对于医院下转的康复病人和慢性病人所需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药品代购等服务。四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根据各地实施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15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栏

一、宣传标语

(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

(二)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宣传展板内容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涉及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财政补偿、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等相关政策办法。

三、宣传知识问答

1、什么是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2、目前基本药物用多少种?

现阶段我省的基本药物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共有523个品种以及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在523个品种中,包括国家基本药物307种、省增补药物216种。

3、患者使用基本药物有哪些好处?

一是节省费用。基本药物不但本身价格低廉,而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能够明显降低群众负担。 二是用药合理。国家规定了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并且进行基本药物的合理应用培训,以规范医生的处方,避免过度用药。

三是安全有效。基本药物是经过长期实践应用证明安全有效的首选药品。国家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保证群众用药更加安全。

四是方便可及。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可获得,使用方便。

第16篇: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

各位领导:各位领导:

首先,感谢省政府对**卫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我市有幸成为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试点县市,全市2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6个乡镇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省召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以来,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积极组织开展了推进医改的一系列工作。

一、政策执行情况

(一)认真把握政策,有序推进基本药物制度。

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文件要求,从2010年1月25日开始,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药品都实行省级网上集中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并将国家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作为医生首选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目前,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正按照全省五个“统一”(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要求和我市制订的工作方案有序推进。

(二)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医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市成立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和基本药物目录选定办法,以低价、质优为主要目标,做到既能满足用药需要,又能最大限度减轻老百姓看病负担,并确定了6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零差率销售。

(三)开展业务培训,做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多次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和药品采购员,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实施绩效改革工作培训班,同时积极、广泛地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宣传,改变广大医务人员和群众的观念,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引导医生改变原有用药习惯,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

二、制度运行情况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情况。

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1月25日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以来,虽然处方用药100%使用了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药品价格大幅下降,但诊疗人次、住院人次比去年同期有所减少。据统计,1一5月全市乡镇卫生院完成业务收入58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5万元,下降15%),支出8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万元,上升4%),收支两抵亏损240万元。如职工的工资和津补贴达到上年标准,则要亏损326万元。

(二)医务人员收入情况。

基本药物零利率销售后,医务人员的工资来源主要是靠政府补贴和开展业务的医疗收入产生的利润。在职职工工资和津补贴1一5月支出323万元,月人均1900元,基本达到政策规定的档案工资水平,但同比上年人均减少508元。

(三)政府补贴情况。

经有关部门测算,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年需补助经费1139

万元,其中上级财政需安排34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799万元。目前,已到位300万元。

三、工作成效

据统计,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42个常用基本药物品种,实施零差率前销售价格277.34元,实施零差率后销售价格145.33元,下降47.6%;次均门诊费用由50元降到32元,下降36%;次均住院费用由1183元降到960元,下降19%。可见,我市启动基本药物零利率销售后,医药费用明显降低,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缓解,基本药物制度深入人心,综合配套改革初显成效,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存在的问题

1.基本药物采购过程中,大多数配送企业网上中标药品品种不全,部分低价中标药品难以得到保障供应。

2.基本药物目录范围较小,一些最常用的药品(如大人和小孩感冒冲剂、风湿膏药类、跌打损伤类等药品)未纳入进去,不能满足临床和百姓日常用药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开展受限,群众满意度将会受到影响。

3、307种基本药物的最高零售价格精确到了分,而在实际销售时分票已很少使用,不便于找零钱。

4、未纳入集中采购的基本药物无中标价和零售指导价(如毒、麻、放射药品和中药饮片),不便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

5、财政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医疗机构减少的利润损失没有

进行全额弥补,造成病人越多,用药量越大,医院亏损越惨重。

6、村卫生室作为三级卫生服务的网底,村卫生室还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老百姓不能就近享受价廉、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也会挫伤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

7、乡镇卫生院职工住房及后勤辅助用房中的危房一直未得到解决。我市现有10所卫生院职工住房及后勤辅助用房危房面积达5570平方米,急待改造。另外,乡镇卫生院历年来累积债务达1598万元,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已无力偿还,势必影响卫生院发展。

8、目前,乡镇卫生院共有131位离退休职工,离退休职工工**非统筹部分(每年共117万元)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由卫生院负担。由于乡镇卫生院普遍底子薄、负担重,实际只负担了一部分。实行基本药物零利率销售后,乡镇卫生院的收入锐减,更难以负担,已经成为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

五、建议

1、为确保药品供应,对不能配送到位的药品,建议省卫生厅:一方面督促配送公司积极联系生产厂家,另一方面及时调整一些规格、剂型及厂家,最大程度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2、建议物价部门出台政策,对未纳入集中采购的基本药物出台最高零售指导价,并允许基本药物零售价按四舍五入的办法精确到角。

3、建议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4、建议省医改办尽快出台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5、我市作为全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很多改革工作都需要进行创**尝试,因此,建议省卫生厅在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时给予倾斜,用于解决乡镇卫生院职工住房及后勤辅助用房中危房改造、村卫生室、卫生监督机构和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的需要。

6、建议省政府足额安排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绩效考核和药品零差率补助、离退人员补助等经费,并下拔专款解决乡镇卫生院的老欠款。

7、建议省卫生厅批准将破产企业社会职能移交的医疗机构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我市唐洞医院、宇字医院、宝源医院是**矿业集团破产时移交地方管理的医疗机构,随着企业医保移交省、**市和当地居民社区化管理,医院职能发生转变,服务内容以社区卫生服务为主,应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保障当地城市居民享受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实惠。

8、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强化“督导机制”。建议省委省政府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卫生政策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通报,完善“考核机制”,把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奖优罚劣。

第17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根据《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卫生局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我院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一是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二是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三是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二、工作任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任务包括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基本药物报销及保障措施等。

a) 成立我院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日常工作。

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

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为患者,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我院建立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制定药物分类使用和基本药物使用监测考核评估制度。按照国家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规定,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b) 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必须进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我院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做好这项工作。所有药物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实施步骤

a) 及时盘点,分类管理。每年6月、12月分别对库存药物进行盘点。并按照类别做好登记管理。

b)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提高对基本药物的掌握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c) 网上采购。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网上采购、统一药物配送。我院将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

d) 监督检查。我院将按照要求,对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 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促进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公示告知制度,设立药物价格公示栏,公开基本药物价格,接受患者和群众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e) 加大舆论宣传。制定宣传标语、宣传栏等,通过各种方式 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合理用药知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度,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在全社会营造使用基本药物、首选基本药物的浓厚氛围。

f) 总结完善。我院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 总结,认真梳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卫生局,并进一步完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工作。

化雨镇卫生院

第18篇: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

大田坝乡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药物培训情况:

我院分别于2010年12月6日和12月23日组织全体医务 人员和乡村医生共计44人在卫生院会议室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培训内容:

1、掌握国家基本药物的定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意义。

2、《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掌握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辩证用药,熟悉中成药的分类方法及各类品种的药物组成、功能主治、临床应用、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用法用量等方面的内容。

3、《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化学药),熟悉合理用药原则的基本理论和运用;熟悉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药物的妊娠安全性分类表,药代动力学参数解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在特殊人群中的应用等。 要求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要大力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重要意义的认识,普及合理用药知识。

二、药品零差率执行情况

我院于2010年12月21日开始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让利72166元。

三、基本、非基本药物库存情况

清仓库存基本药物按零售价计算是412896.14元,批发价 是366311.57元,药品批差是13%,其中卫生院库存基药235种,零售价是181658.04元,批发价是161982.27元。村卫生室库存基药145种,零售价是231238.10元,批发价是204329.30元。非基药库存零售价244779.58元,批发价是219197.95元,药品进销差是12%。其中卫生院非基药库存166种,零售价是171242.50元,批发价是154989.80元。村卫生室非基药库存162种,零售价是73537.08元,批发价是64208.15元。 具体措施:

一是张贴宣传标语,对基本药物制度进行广泛宣传,让老 百姓熟知政策扩大知晓面;二是规范药品收费管理,对原有药物进行清仓查库,把以前所有购进药品按相关政 策进行统一调价,一律实行进价销售,将药品价格公示。 卫生院积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确保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广大患者真正得到实惠。

大田坝乡卫生院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19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演讲稿

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 努力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五龙中心卫生院 杨锦生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我按照大会安排,就我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工作向大家作一简要汇报。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近期重点任务,是我县基础医疗机构实施医改的重要标志,对促进合理用药,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让群众得到实惠,促进卫生院的发展,保障基础医务人员的合理收入,都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我院按卫生局的安排,作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点考核单位之一,从12月开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我院在卫生局下达任务后,立即成立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院职工会议,学习医改工作有关政策文件,传达卫生局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标语,并将基本药品目录印发到临床科室和医生,并利用五龙镇人大会期间人大代表视察卫生院的机会和五龙镇召开单位村组干部会,进行 1 了广泛的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使全院职工和社会各界群众对医改政策广泛知晓。

我院于12月20日组织人员在县卫生局派来的工作小组人员的监督下,对药品进行了盘点、清理,按照销售价格按购进价执行,购进价高于挂网价按挂网价执行的原则,确定了零差率销售价格,从12月21日零时起全面执行零差率销售。我院所有库存药品按原来价格核算销售价为65.8万元,按零差率销售政策核算价后销售价额为35.5万元。仅库存药品就降低了30.3万元,降价率达46%。如按以前年均药品销售320万元计算,一年为群众减轻医药费负担147.2万元。我们在按零差率核价时,出现的个别购进价高于挂网价的品种,我们本着不能医院造成损失的原则,向药品供应商提出了一是:全部退货;二是:供货方下调价格的两种处理办法。都得到了妥善处理,没有为此给医院造成任何损失。 我院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报经卫生局医政股批准制补充了少量必须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没有构进任何目录外药品。我院从12月20日执行零差率销售药品以来至今已一月时间,药品收入与同期相比下降了进一半,病员都认识到了现在医院的药品价格有很大的下降,切实减轻了患者的负担,让他们真正得到了实惠。

我们充分认识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现在才是一个开端,今后 2 还将进一步得到完善,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有关精神和政策,不断解决在实施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抓好配套改革措施的落实,科学制定院内的绩效考核方案,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把党和政府给人民群众办的事实办实,好事办好,做到基层卫生事业的大发展,广大患者得到大实惠。

谢 谢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20篇:乡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

空冢郭乡村卫生所基本药物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的实施步伐,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坚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四)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制定本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传,建立管理制度。

(三)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等程序。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本院使用的药品(包括非目录药品),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四)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剂型、用量进行盘点,并及时调整基药零售价格。

(五)落实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本院要建立以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工作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要防止平均主义,提高支出绩效,鼓励本院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本院成为群众看病就医的首选,切实承担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六)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

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在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动态跟踪制度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科室要按职责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培训指导,保证上报的监测评价数据科学准确。对在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违反政策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空冢郭乡卫生院

基本药物制度承诺书
《基本药物制度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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