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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4 01:34: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1

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和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逐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国发〔2009〕12 号)、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 号)的总体精神和省、市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有效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逐步解决以药养医、药价虚高、滥用药物等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全面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2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在全县 72 个乡镇卫生院(10个中心卫生院、62 个一般卫生院)和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月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碑垭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包括国家 307 种和四川省增补药物品种),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也必须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照《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 行)》(川卫办发〔2009〕681 号)规定达到一定比例。基本药物由省级有关部门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给、合理使用和价格按政策要求下降,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费用负担,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以药养医运行机制,充分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提高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1 年 2 月 10 日至 2011 年 2 月 28 日)

1、经费测算。由县财政局、县卫生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县 72 个乡镇卫生院和各卫生服务中心 2008 年、2009年和 2010 年的收支情况、药品购销情况、药品利润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数据库,科学测算出取消加成后财政补偿的 3 资金额度,向县政府提交调研报告,作为财政补偿的参考依据。

2、盘点药品库存。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全部库存药品进行就地盘点,彻底摸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的药品库存的底子,按规定分类登记造册,本次未盘入的库存药品一律不予认可,不能销售。从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此前已采购库存的其它药物一律按采购时的实际购药价一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限 3 个月内用完。从 2011 年 4 月 1 日起,各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再自行采购,一律实行网上招标采购基本药物,按照招标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宣传动员(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11年 3 月 8日)

1、召开全县动员大会。由县政府召开各乡镇长、县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吃透国家医改精神,全力支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

2、召开卫生系统动员大会。卫生部门在全系统内层层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中、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基本药物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和相关政策,

4 让基层卫生单位的全体人员掌握政策、理解政策、自觉执行政策。

(三)制定方案(2011 年 3 月 8 日—2011 年 3 月 15 日)

县卫生局以及 72个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建立机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制定和出台《营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四)组织培训(2011年 3 月 16 日至 2011 年 3 月 25 日)

由县卫生局组织 72 个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院长、业务院长、药房管理人员、采购人员、药房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班,掌握基本药物网上公开招标采购方法、入库验收确认方法。督促各单位要配备一台能够正常上网的电脑,确定一名药物采购人员,完成网上采购操作系统建设,建立网上采购运行条件,确保网上采购按时正常进行。

(五)启动实施(2011 年 4 月 1 日)

从 2011年 4 月 1 日起,72 个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置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四川省增补药物品种目录规定

5 的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招标采购。各单位按照省上统一要求,在网上选择配送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网上采购中标药品企业在网上收取订单后,开始配送药品。

(六)总结评估(2011 年 12 月)

县卫生局、各实施单位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从绩效、管理服务以及社会满意度、医务人员满意度等方面系统评估,数据详实地说明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修订2012 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及经费补偿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局和各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单位都要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2、明确部门职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点多、线长、面宽, 需要各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县卫生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人事局、县编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配套政策落实工作,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要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与指导,确保医疗机构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医疗人员按规范使用基本药物;要适时调整合作医疗政策,

6 将基本药品目录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要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督促配送企业将基本药物及时、足额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督促医疗机构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结付货款;要建立公示告知制度,在医院内设立基本药物价格公示栏,接受患者和群众监管;要及时发现、分析、反馈实施药品零差率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财政局要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原则,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医改的资金投入,保障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及时足额补偿到位,按月拨付给各单位,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国家政策,对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绩效工资水平、绩效工资分配、离退休人员待遇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核定,确保基层医疗单位工作人员整体收入不降低,能够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要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并制定鼓励、引导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使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建立基本药物价格公示制度,设立固定的价格公示栏,并实时按政策更新内容。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已采购的库存药品按采购时的实际价格核定销售价格,纳入零差率销售。加强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

7 药负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基本药品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领导,督促其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及时化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3、强化监督检查。县卫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用药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群众投诉反应强烈的地方和单位,除扣减单位的补偿资金外,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除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外,不得擅自采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以外的其它药品。

主题词:卫生 基本药物制度△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市医改办,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2011年3月11日 印发 (共印 份)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材料)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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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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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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