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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21 09:05:42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干部管理制度

干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培养、任用、管理体制,建设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团结进取的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集团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干部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程序、考核、教育、培养及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1.2 本制度所指的干部主要为公司中层干部,包括享受公司中层正、副职待遇的党、工、团组织负责人。

2 干部的任用

2.1 任用的基本原则

2.1.1 党管干部、民主集中的原则; 2.1.2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1.3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2.1.4 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原则; 2.1.5 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1.6 依法任用、有利工作的原则。 2.2 任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2.1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正确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有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2.2.2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党政的各项决定;

2.2.3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能够把上级的各项决策和工作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无官僚作风,不搞形式主义。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程度高;

2.2.4 讲民主、讲团结、顾大局。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集思广益,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善于协调各方面力量团结合作,不争权,不推诿,出现问题能主动承担责任; 2.2.5 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人品端正,作风扎实。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能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克己奉公;

2.2.6 知法懂法,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滥用职权,不谋取私利。

2.2.7 首次任用的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职称,任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正职一般应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首次任用的中层干部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原则上应为公司优秀青年或后备干部。 2.2.8 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相应的任职资历和完成工作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2.2.9 身体健康,任期内能坚持满负荷工作。 2.3 任用方式与任期

2.3.1 实行聘任制。首次任用或到新岗位任职一般应安排一年时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干部聘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包括试用期),期满,经考核、推荐或竞聘,胜任者,可续聘;不胜任者,根据情况调整、降职、劝告辞职或免职。 2.3.2 公司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干部任期内调整任用干部。 2.4 任用的程序和要求 2.4.1 中层干部的任用程序

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岗位需要、民主推荐、测评结果及竞聘领导小组推荐、组织考察情况,提出任用干部的初步建议,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做出任用决定。 2.4.2 民主推荐

2.4.2.1 民主推荐可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等形式,由公司办公室主持,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a.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 b.填写推荐票或组织个别谈话;

c.根据推荐层次、职位情况分别统计,进行综合分析; d.向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2.4.2.2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4.3 组织考察

2.4.3.1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公司办公室组织考察组根据拟任职务的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察,重点是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考察组应由两名以上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并熟悉干部工作的党员组成。

2.4.3.2 考察方法为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法进行民意测评,了解单位民意对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的评价;同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党支部负责人交换意见,听取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评价。

2.4.3.3 考察组应将考察中了解到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党委报告。 2.4.4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程序

2.4.4.1 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逐个介绍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4.4.2 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2.4.4.3 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2.4.5 任前公示

2.4.5.1 新提拔或改任职务的,应进行任前公示。

2.4.5.2 公示的内容应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任职务(岗位)、拟任职务等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以及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和反映的部门、电话、公示的时间期限。 2.4.5.3 公示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采用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 2.4.5.4 公示期限原则上为自公示公告张贴之日起七天。

2.4.6 担任享受公司中层干部待遇的党、工、团组织负责人应按规定参加换届或增补选举。

2.4.7 党委做出决定后,党群系列干部由党委任命,行政系列干部由总经理聘任。

2.4.8 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中层干部职务。未被聘用的中层干部,原任中层职务自行解除,不再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2.4.9 未经党委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借调中层干部到任职以外部门工作。工作确实需要者,应由借调部门向党委提出借调申请,经党委同意后,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超过半年者,原任中层职务自行解除,不再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2.4.10 中层干部因培训、公差、患病等原因离开公司1天以上或离开绍兴地区的须向办公室请假、登记,超过3天的,须事先报请党委同意。

3 干部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3.1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也是实现企业与中层干部双向选择的重要途径。遇有下列情况,可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确定人选:

3.1.1 职位出现人员空缺;

3.1.2 机构调整或现有中层干部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调整或分流的; 3.1.3 进行职位交流,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 3.1.4 其他需要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

3.2 除专业性较强、职位特殊需要等原因外,公司中层副职一般应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形式产生。公司中层干部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在公司内部实施,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面向集团内部公开选拔。

3.3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2.2条的规定。 3.4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根据职位不同组建由相关领导、专家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3.4.1 公布职位、报名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 3.4.2 报名与资格审查; 3.4.3 面试或公开答辩;

3.4.4 组织考察、提出人选方案; 3.4.5 党委讨论决定。

3.5 任用程序按照2.4条执行。

3.6 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落选的中层干部,能够在其它岗位发挥作用的,可安排其它职务;不适宜继续任职的,不再安排中层职务。

4 干部的考核

4.1 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应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组织考核。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干部个人考核档案,考核原始材料和考核结论归入考核档案。

4.2 中层干部考核工作一般分为日常考核、年度民主评议和任期届满考核。 4.2.1 日常考核

中层干部在任期中,办公室要通过民主测评、谈话、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调研和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等形式,对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和社交等方面进行动态考核,不但要考核工作时间内的情况,还要考核了解干部工余的情况,形成考核材料,记入考核档案。 4.2.2 年度民主评议

每年12月份,中层干部应写出本人工作述职报告,负责地向本部门职工(部门人员较多的,在适当范围内)述职。述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人学习情况、思想情况、工作表现、主要业绩、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工作经验、主要缺点和不足及整改措施、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建议、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等。办公室组织考评小组对干部和各部门领导班子在工作有联系的不同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并通过考核谈话和座谈等形式对中层干部和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时全面地反馈给被考核对象。对于不称职评价率超过20%的,党委要指派专人进行谈话,限期整改;不称职评价率超过30%的,经考核属实,予以降职或免职。 4.2.3 任期届满考核

中层干部在任期届满时,要认真总结本人在任期内的思想、工作等方面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包括个人学习情况、思想状况、工作表现、主要业绩、廉洁自律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需要说明的问题),报公司党委。由办公室负责在相关的不同范围内进行任职测评,并结合本人述职和群众评议情况对干部进行全面的任期考核,作为今后任用的重要依据。

4.3 如年度民主评议与任期届满考核间隔不足三个月的,两者可合并进行。 4.4 干部考核工作人员应不少于两人,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公司党委和被考核人本人。

5 干部的降职和免职

5.1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给予降职、劝告其辞去现任的职务或免职处理。对被劝告辞职的,可以在公司内分配适当工作。

5.1.1 工作能力弱,打不开工作局面,业绩平平,缺乏开拓创新意识或主要精力没有放在本职工作上的;

5.1.2 不能很好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缺乏民主作风,态度蛮横、方法生硬,群众意见较大的;

5.1.3 长期闹不团结,领导班子形不成合力的主要责任者或搞小圈子的; 5.1.4 缺乏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得过且过及因玩忽职守或缺乏调查研究盲目决策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和出现重大事故的;

5.1.5 长期不遵守劳动纪律,自我要求不严格,工作作风懒散,影响较差的;不遵守请、销假制度,造成影响的;除节日集体娱乐活动和工会活动时间外,在工作场所打麻将、打扑克的以及参与各种形式赌博的; 5.1.6 追求享乐,非公务公款吃喝、出入娱乐场所以及有生活作风等个人品德问题,影响较差的;

5.1.7 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谋求私利的;

5.1.8 不认真贯彻公司及上级的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不服从组织调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岗工作,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5.1.9 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5.1.10 干部年度民主评议不称职评价率超过30%,经考核属实的。

5.2 中层干部因各种原因要求辞去职务或被劝告辞职,应写出书面辞职申请,提交办公室报党委审批,在党委批准前,本人应继续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职。 5.3 中层干部因外借、患病等原因脱离现职工作岗位六个月以上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辞去现任职务。

5.4 降职、辞职、免职的中层干部不再享受原待遇。

5.5 中层干部降职、辞职、免职后,工作表现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按本制度有关规定重新提拔任用。

6 干部的教育与培养

6.1 制定干部教育和培养计划

充分发挥公司党校的作用,每年至少有针对性地组织一次干部培训班,组织一次较高水平的时事教育、管理知识讲座或学术报告。也可根据需要,按公司《职工教育制度》的有关规定采取在职、脱产和半脱产等形式,有计划地选派优秀的中层干部分期分批参加必要的进修、学习,不断地提高干部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6.2 建立干部谈话制度

党委或党委委托分管领导除在具体工作中与中层干部交流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至少与分管部门中层干部进行一次较全面的谈话,帮助中层干部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工作水平,克服缺点和不足;办公室应根据干部培养教育工作需要,定期与中层干部谈话。新任职干部的谈话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同时,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降职、辞职、免职干部的思想工作。 6.3 加强中层干部的交流 6.3.1 交流的对象

6.3.1.1 除专业性较强、岗位特殊需要等原因外,在同一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满4年,一般应换岗交流;

6.3.1.2 具有发展潜力,有必要进行轮岗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

6.3.1.3 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发挥干部特长或按照领导干部任职回避规定需要调整的中层干部;

6.3.1.4 在培养过程中和拟提拔使用前进行必要的多岗位、多台阶锻炼的公司级后备干部;

6.3.1.5 中层干部自己认为需要通过交流丰富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 6.3.2 交流的形式和原则

6.3.2.1 干部交流包括多岗位锻炼的培养性交流、任职期满的常规性交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的调整性交流,以及加强干部廉政建设的必要交流。公司的中层干部交流要实现正副职之间、正职之间、副职之间、职能部门与基层单位之间、职能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基层单位与基层单位之间、轮岗、挂职等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

6.3.2.2 干部交流要与干部考核、聘期届满职位选聘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每次交流干部的数量,一般不应超过干部队伍的三分之一,以保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

6.3.2.3 同一部门的正、副职干部,一般不同时交流。

6.3.2.4 中层干部担任同一职务连续任职时间不满1年的、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经组织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有其他不适合交流情况的,原则上不进行交流。

6.3.3 干部交流的程序

6.3.3.1 办公室按规定提出应交流和自己申请交流的中层干部名单,交公司党委会讨论,确定交流人员。

6.3.3.2 办公室对交流人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考核意见。

6.3.3.3 党委或党委委托分管领导对交流人员进行谈话,听取本人意见。 6.3.3.4 对要交流干部的岗位,组织有关人员推荐候选人。 6.3.3.5 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和本人的意见及推荐的情况,提出交流方案,交公司党委会讨论决定。

6.4 进一步健全后备干部管理制度 6.4.1 后备干部的条件

除参照本制度2.2条中规定的中层干部思想政治和德能素质外,年龄不应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较大发展潜力。 6.4.2 后备干部的推荐

6.4.2.1 公司中层级后备干部的后备目标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公司党工团组织负责人。

6.4.2.2 公司中层级后备干部原则上在公司各党支部委员、中层干部、分工会委员、团支部委员以上的青年干部和青年党员中培养考察。

6.4.2.3 凡具备后备干部条件的职工均可参加推荐,推荐采用个人自荐、部门和群众推荐相结合,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办法。后备干部由公司党委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确定,办公室建立后备干部考核档案。 6.4.3 后备干部的培养

6.4.3.1 各支部、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为后备干部创造锻炼、成长的机会和条件。要加强考察工作,各支部每年对后备干部进行一次考核,并形成文字材料报办公室备案。考核材料内容应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主要缺点和不足、群众基础及综合结论。

6.4.3.2 公司要结合干部教育计划,开办后备干部培训班,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后备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6.4.3.3 对于考察过程中发现不适合继续作为后备干部培养的,应及时调整。

7 干部的监督

7.1 公司的干部监督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纪律检查部门和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7.2 干部监督的内容 7.2.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立场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公司党政决定的情况;

7.2.2 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情况; 7.2.3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

7.2.4 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情况; 7.2.5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7.2.6 选拔任用干部和重大问题决策情况。 7.3 干部监督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7.3.1 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机制。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不仅要以身作则,而且对班子成员负有重要监督的责任。班子成员之间要通过谈心活动和民主生活会等有效形式及时发现缺点、错误,找准问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向党委和干部监督部门汇报。

7.3.2 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按上级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事前向党委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党委须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7.3.3 建立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办公室负责接待群众的来访、来信、来电举报,做好登记并进行相应调查处理。署真名、当面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性质严重的都要认真调查核实。其它视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并归入干部档案。属违法违纪的,移交纪律检查部门和执法部门处理。

7.3.4 办公室通过考核谈话、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和走访、调研等形式,对干部的表现进行监督。

7.3.5 纪检、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沟通干部监督情况,协调监督工作,研究下一步监督工作计划。 7.4 干部监督结论的处理

7.4.1 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经查实确属诬陷、打击报复的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7.4.2 反映问题属一般性质的,进行谈话教育;对已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7.4.3 对经过核实确有问题但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群众信任度较低,工作有一定失误,造成较大影响的领导干部,由党委对其予以诫勉,诫勉期限一般为一年,诫勉期间不能提拔使用;诫勉期满,视表现决定是否解除诫勉或做出降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等进一步处理。

7.4.4 干部监督的结论归入干部考核档案。监督结论反馈给被监督者本人。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按上级规定办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公司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推荐第2篇:干部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海东电力实业总公司干部管理职能、干部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干部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通知》

济南供电公司《干部管理标准》

3 管理职能

3.1 主管部室

人事部是公司干部管理的主管部门。

3.2 职责

3.2.1 负责中层干部的考察和任免工作。

3.2.2 负责干部调配工作。

3.2.3 负责干部奖惩工作。

3.2.4 负责干部培训工作。

3.2.5 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3.2.6 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3.2.7 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拨、上报工作。

3.3 权限

3.3.1 有权了解干部的德才等各方面的情况。

3.3.2 有权提出干部任免、调配、奖惩的意见。

3.3.3 有权提出调整和充实领导班子的意见。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干部任免

4.1.1 中层干部由经理提名或党委推荐人选,经人事部考察,竞争上岗的中层干部由参评小组提出意见,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提交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行政中层干部由经理聘任,以公司行政文件公布,党群中层干部由党委任命,以公司党委文件公布,然后报市公司人事部备案。

4.1.2 干部任免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4.2 干部调配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2007-01-01实施Q/302Z-203.001-2007

4.2.1 本单位内部的干部调出,首先由本人申请,说明原因,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核实,然后经公司党委会或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报市公司人事部批准,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4.2.2 本单位内部干部调动,首先由需要调入或调出的单位,提出意见报人事部,人事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意见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后由公司党委会或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后,方能办理调动手续。

4.2.3 人事部每年向市公司人事部提出大、中专生需求计划。根据市公司下达的大、中专生分配计划,接收和安排大、中专生的工作。

4.2.4 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士兵由龙海市安置办负责分配,人事部按照市公司下达的接收计划进行接收安置。

4.3 干部考察

4.3.1 干部考察是经常性的工作,通过不同形式和渠道,随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状况和表现,考察工作是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4.3.2 干部考察主要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表现。考察分为平时考察、集中考察、跟踪考察和年度考核。

4.3.3 干部考察工作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了解干部的实际表现,防止偏听偏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4.4 干部奖惩

4.4.1 中层干部奖惩事项由分管领导提出,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并提出奖惩意见,提交党委会或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中层干部的经济处罚、政纪处分提交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诫勉、责令辞职、免职、党纪处分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4.4.2 干部奖惩的材料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4.5 干部培训

4.5.1 负责按照上级布置,组织干部参加各类培训。

4.5.2 配合有关部室提出年度干部培训计划。

4.6 干部考核

4.6.1 按照干部年度考核制度的规定,由本人写出年度述职报告,分别由分管领导填写意见并经公司党委研究后,做出考核结论。

4.6.2 按照中层干部离任审计的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作调动,职务变动的干部进行离任审计。

4.6.3 干部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依据。

4.7 干部统计

4.7.1 负责每年一次的干部年报工作。

4.7.2 统计工作要做到数字准确,分类清楚,上报及时,符合上报规定。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2007-01-01实施Q/302Z-203.001-2007

4.8 档案管理

4.8.1 干部档案由人事部负责管理。

4.8.2 干部档案的保管工作,主要是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和补充。

4.8.3 负责建立干部档案借阅制度,严格借阅手续。

4.9后备干部管理

4.9.1 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民主推荐提出名单。

4.9.2 人事部将进行全面考察,写出考察材料并征求公司领导意见后报公司党委集体讨论,确定公司级后备干部名单及中层后备干部名单。

4.9.3 按照市公司要求呈报人事部,同时有侧重的培养、锻炼。

4.9.4 人事部结合每年考察领导班子,对后备干部重点考察,提出使用意见,并根据考察情况进行调整充实后备干部名单。

4.9.5 建立后备干部考核档案,后备干部的各种表格、材料齐全。

4.10 干部日常管理工作

4.10.1 负责办理干部的离、退休手续。

4.10.2 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考试、考核、评审、申报等工作。

5检查与考核

5.1 干部管理工作由市公司人事部负责检查并对下达的指标进行考核。

5.2 干部管理日常工作由党委书记负责检查考核。

5.3 本标准执行情况按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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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制度

内容提要:

一、党委按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原则

三、选拔任用干部的条件

一、党委按党管干部的原则

对全区机关环节干部、企业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实行统一管理。

二、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3.坚持客观公正、任人为贤的原则。 4.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选拔任用干部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2.具有组织领导协调能力。

3.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克己奉公。 5.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

四、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度

1.推荐干部要遵循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推荐干部。

2.组织推荐,必须经过严格的组织考核和集体讨论通过,一把手负主要责任,其他成员负一般性责任。组织推荐,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其程序是:召开干部推荐大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填写推荐票、统计推荐票,经过综合分析和集体讨论,最后确定考察对象。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群众推荐,通过10人以上联名或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半数以上群众联名,推荐者负同等责任;个人推荐,推荐者必须全面熟悉了解推荐对象各方面情况,必须负责任地向干部主管部门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推荐者负全部责任。

3.在干部推荐中,对属于了解不深,考核不细造成的失真、失误,要对推荐者进行严格的批评教育;对属于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推荐者相应地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五、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度

1.干部考察工作实行党委书记一把手责任制,党委书记负责组织、安排整个考察工作,并对考察的内容、程序、结果负总责。

2.干部考察要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3.在干部考察时,以德、能、勤、绩、廉为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即干部在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4.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考察。其主要程序是: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填写民主测评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考察组按考察内容,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向党委会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5.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必须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结束后,要对考察对象形成考察材料,考察人员要在考察材料上签名,对考察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6.考察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严明的纪律,坚持四不准,即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泄漏考核机密;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7.党委对考察干部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工作,对考察人员违反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察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同时对考察人员追究责任。

六、干部讨论决定工作制度

1.召开党委会议,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由考核组逐个介绍领导职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对在考察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达到50%以上或不称职达到30%以上的拟任人选坚决不聘用。 2.与会人员进行讨论酝酿。

3.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七、干部任职工作制度

1.对拟任人选在本单位公示3天,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党委下发聘任令,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聘任,聘期一般为2年,同时办理兑现工资手续。任职时间从党委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同时填写干部聘任审批表,连同聘任令,报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备案。如果在公示期间有署名举报的,或匿名举报且事实清楚,有据可查的,党委应组成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决定是否聘任,同时将调查问题的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2.由党委领导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进行任职前谈话。

八、干部日常考核与管理

1.坚持做好每年一次的全面考核工作。对在考核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达到50%以上或不称职达到30%以上的干部及时解聘。

2.每年对干部进行2—3次理论、业务等知识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3.建立廉政谈话和诫免谈话制度;主管干部的领导和负责干部管理的人员,要严格掌握每个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经常听取意见,教育干部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干部廉政档案,每半年更新一次内容;同时加强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管力度。 4.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和任人为贤的原则,对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业务精干、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要及时选拔、任用、推荐,杜绝拉关系、搞不正之风的行为。

5.区党委建立干部考核档案,进行微机管理,每年对干部考核档案进行调整、补充、完善,逐渐使干部管理规范化。

6.建立干部涉及购房、购车等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建立约束机制,每年对区内各企业进行一至两次的财务审计工作。7.加强民主监督,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查实后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九、后备干部队伍管理

1.按照推荐程序,经党委研究,选拔具有丰富工作经验,较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领导协调能力和工作能力强的正科级环节干部为市二级机构后备干部的推荐人选,其他人员为机关环节领导岗位后备干部的推荐人选。

2.建立后备干部库,健全后备干部档案,实行后备干部动态管理。

3.加强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选拔优秀后备干部到大专院校进修和到基层挂职锻炼。

十、纪律与监督工作制度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不准以领导碰头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4.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会集体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5.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6.不准要求提拔领导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7.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提拔任用。

8.不准在选拔干部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9.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10.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推荐第4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附件5: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机关本部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 制度

1、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者,必须是二名以上中共党员干部,并持有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查阅。其他如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要求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一律不予提供查阅。

2、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在阅档室内或指定地点查阅。阅档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抽取和撤换档案材料;严禁折叠、批注、拆卸、涂改、圈划;严禁边喝水边阅档;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违者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材料取证的,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制提供。

4、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使用时须申报理由,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借用部门要指定专人专柜保管,不得擅自转借他人。借阅期限最长为二周,如需延长,必须办理延期借阅手续。档案送还后,要认真核对并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处理

意见。

5、外单位欲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事先联系,征得同意后,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前来查阅。

6、公安、安全、检察部门、公证处等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也应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因需要而摘录档案内容的,须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对其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及日期,加盖部门公章。对摘录复制的材料除必须留作证据外,一律由查阅单位负责销毁。

7、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二、干部人事档案鉴别归档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文件要求,注意跟踪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将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谦等方面的正式材料收集归档,不断充实档案内容。

2、归档的材料必须是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部门)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3、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

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应是(18.4×26厘米)规格的办公用纸或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5、对归档材料应逐份登记.并于一个月内归入本人档案袋 (盒)内,每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建立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登记簿,凡进出档案须严格手续,逐一登记。

2、档案转出或转入要及时登记,做到人事档案也随着人员调动、职务变动或改变主管单位而及时转递。

3、转递干部人事档案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本人携带,对本人携带档案的,有权拒绝接收。

4、转出档案必须完整齐全,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并装订成卷,不得扣留部分材料或分批转出,凡整理中剔除的待销毁材料不得随干部人事档案同时转递。

5、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填写印制的《干部人事档案

转递通知单》,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以机密件寄出。成批移交档案时,可填写移交名册(一式两份),由接交双方签字盖章。

6、对外单位转入的档案,要认真清点,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加盖公章后及时退回寄出单位。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档案转出单位应函、电催问,以防丢失。

四、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不得在口头上、通讯中泄露档案内容和其他有关机密事项。

2、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配制铁质档案柜,库房内保持清洁、安静,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等\"六防\"设施落实情况,保证档案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3、对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应在干部人事档案名册上逐个进行登记。死亡人员档案分开保管。

4、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伪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5、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6、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7、档案材料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和丢失。

8、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需粉碎处理。

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及时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入卷归档。

3、严格履行查(借)阅干部档案登记、审核、签批程序,对查(借)阅手续不完备的,不予提供利用;对查阅后的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及时完好地归入库房。

4、及时更新干部职务(职称)、学历、工资等变动信息。

5、全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

6、热情接待查(借)阅档案人员,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7、经常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8、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的交接工作。

六、档案室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存放干部人事档案的机要部门,设有专人负责管理。

2、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

3、档案室应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晒。

4、档案室内严格遵守防菌要求,严禁吸烟及将食品带入,定期更换杀虫灭菌药物。

5、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炉,经常检查电器设备。

6、定时检查调节室内温度、湿度,严禁将潮湿物品带入档案室,严禁在烈日、阴雨,潮湿天气开窗。

7、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检查、核对、清点,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8、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下班或离开时必须关好计算机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和空调。

9、为了维护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档案的计算机不得对外使用,并定期进行系统备份,严禁自带游戏盘、软盘使用计算机。

推荐第5篇: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阅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必须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2、《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填写,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3、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要进行登记,并有查阅人签名。

4、查阅人要爱护干部档案,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划圈、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5、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档案材料,不得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仔细核对,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6、干部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须按查阅干部的审批手续办理并填写借条。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复制,用后按期归还,借阅时间不超过15天。

7、“调查证明介绍信”、“函调证明材料信”及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等,不得用于查阅干部档案。

二、干部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县以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相互转递干部档案。

3、干部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件寄出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4、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

5、接受单位经核定无误后,在回折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逾期未退还者,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

6、建立“档案材料转进”、“档案材料转出”登记簿,并及时登记。

7、干部档案应随着干部的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其档案在15天内转出,避免人档分离。

8、凡是转出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均应密封并加盖机密章。

三、干部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收集干部档案材料,充实干部档案内容。

2、收集的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审查核实、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所收集的材料内容必须完整,手续必须完备,外在形式必须规范。

4、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重新制作或复制方可收集。

5、积极疏通与干部材料形成部门或单位之间的渠道,努力使收集工作经常化。

6、掌握干部档案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的、有重点的主动收集。

7、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入档案,对伪造、涂改档案内容的当事人员要严肃查处。

8、做好材料收集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干部档案保管、保密、检查核对制度

1、干部档案必须按同意由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保管范围原则上应与干部管理权限相一致。

2、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政治上可靠,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文化水平的党员干部。

3、干部档案工作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4、各级干部档案保管单位都应配备专职和兼职人员,设立专门档案室,配置铁质档案箱,妥善保管干部档案。

5、对库藏档案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使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6、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档案的保密工作。

7、干部档案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保安设施,确保绝

对安全。

8、非保管人员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室。

9、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10、干部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档案的内容。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11、每半年核对一次档案顺序号,发现编错号或放错位置的要及时纠正,按干部档案名

册检查一次档案,发现缺少的,应及时查找。

12、每年对干部档案必须清点,按人头核对一次,做到有人有档,有档有册。

五、干部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鉴别归档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依据。

2、对内容不实、字迹不清,不能反映甚至歪曲干部历史面貌、德才情况和显示表现的材料,不能归档。

3、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或书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均不能归档。

4、对需要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都要经盖章签字后方能存入本人档案。

5、经过鉴别,凡属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单位党委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但擅自销毁干部档案材料。

六、送交干部档案材料归档制度

1、送交干部档案材料必须及时、准确、安全。

2、送交干部档案材料,应有材料形成单位派专人送交,不能交干部本人自交。

3、送交材料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4、形成干部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材料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主管干部档案部门归档。

5、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发现有关部门送交的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应及时通知形成材

料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

6、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干部档案材料。

七、干部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保管干部档案。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手续。

4、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5、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6、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推荐第6篇: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干部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保护档案的安全。

2、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凡是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注意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扩散、传递、

透露档案内容。

4、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提供利用,对不符合规定的不

予提供。

5、对经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材料,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严禁将销毁材料当废纸出售,在保管期间要有专门箱柜保存,以防泄密。

干部档案提供利用制度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查阅干部档案,除组织部、人事部、机关党委外,其他部门应

填写《查阅干部档案表》,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2、凡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

3、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主

管部门批准,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4、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5、查阅干部档案,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查阅档案规定,严禁涂改、

圈划、抽取、撤换或复制档案材料。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档案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复制。

推荐第7篇: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借阅制度

1、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出使用时,必须按《条例》规定填写《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2、外单位借阅本校干部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并携带工作证。

3、凡借阅干部档案,借阅单位应派二名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干部到干部档案室借阅。

4、借出的干部档案,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准转借,不准把档案交给无关人员干部本人翻阅。

5、借阅者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6、借出的干部档案严禁涂改、抽换、增添、圈划、污损。未经批准,不得摘抄、复制。

7、借阅干部档案的时间不超过半日。若需延长使用时间,应办理续借手续。

8、查阅完毕后,要进行查档登记。

二、档案查阅制度

1、查阅干部档案,必须按《条例》规定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2、外单位查阅本校干部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并携带工作证。

3、凡查阅干部档案,查阅单位应派二名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干部到查阅室查阅。

4、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5、查阅者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开档案内容。

6、查阅干部档案,严禁涂改、抽换、增添、圈划、污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档案内容,不得擅自将材料装入档案。

9、查阅完毕后,要进行查档登记。

三、档案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保守党和国家机密。

2、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向任何人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转移,销毁档案。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至纪律处分。

3、严格执行借阅制度的审批手续,应根据查阅用途,确定提供利用范围。

4、重大节假日前,要对档案进行保密检查,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若发现丢失,泄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四、档案保管制度

1、经常保持库房清洁、整齐。

2、做好防盗、防火、防蛀等六防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

3、每年全面核对检查一次档案,发现错号或错放要及时纠正,发现缺少要及时查找,做到帐物相符。

4、及时做好档案的接收、转递、借出、归还等的登记工作。

5、非干部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推荐第8篇:干部病房病房管理制度

干部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班护士和责任护士协助管理。

2、医护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工作帽,着装整洁,佩戴胸卡上岗。病房内不准吸烟。

3、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4、每月召开一次病人工休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5、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6、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出院时清点收回。

7、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8、病房内不会客。进行护理操作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随意离开病房。

9、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生活垃圾、医用 垃圾分类放置、及时处理。

推荐第9篇: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干部档案的管理范围与干部任免权限相一致。

一、现职干部的档案管理

1、市委管理的干部,其档案正本由市委组织部保管;在各县(市、区)的市管干部,县(市、区)委组织部建立档案副本;市级机关及市直属的市管干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一份《干部履历表》或《干部情况登记表》。

2、省委管理的干部、市委协助管理的干部,其档案副本由市委组织部保管。

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范围制订档案保管和代管范围。凡由上级主管部门代管档案的,委托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一份《干部履历表》或《干部情况登记表》。

二、退(离)休干部的档案管理

干部退(离)休以后(包括异地安置的),其档案仍由原管理单位保管。

三、死亡干部档案的管理

1、市委管理的干部,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有特殊贡献的科学家、艺术家、教授和英雄、模范人物,其档案

1 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市档案馆永久保存。

2、县(市、区)委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保管五年后,移交县(市、区)档案馆永久保存。

3、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干部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分别移交市、县(市、区)档案馆永久保存。其中市、县(市、区)各主管部门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应将死亡干部档案按规定整理装订后,先移交到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集中向档案馆移交。

4、死亡干部档案向档案馆移交后,原档案保管单位要建立死亡干部档案清册,以备查考。

四、其他干部的档案管理

1、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被开除公职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原管理单位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部门保管。

2、干部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以后,重新安置工作的,其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部门保管。

3、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

4、干部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及其可能接触到的直系亲

2 属的档案,可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代管,也可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指定专人保管。

五、干部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后,根据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本部对全市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上要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切实做好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

3 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一、收集归档范围:

1、按规定填写的干部履历表、自传、鉴定、考察、考核等;

2、干部任免审批表、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考察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等;

3、干部的学历和培训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等;

4、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统考成绩合格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

5、入党、入团材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退党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材料;

6、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材料;

7、纪检、监察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调查报告等;

8、出席党代会、人代会等代表登记表,出国及调整工资审批表,离休、退休审批表等;

4 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二、对归档材料的要求:

1、归档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档;

2、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对不符合书写要求的归档材料及时退回形成材料部门重新填写;

3、组织人事部门形成的归档材料,要在正式材料形成后十五天内,送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其他部门形成的归档材料,要在正式材料形成一个月内,送交干部管理部门。

5 干部档案提供利用制度

一、查阅干部档案,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提出查阅人、查阅的内容及要求,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三、凡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四、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五、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6 干部档案查、借阅工作规范

1、查阅干部档案,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登记表》,明确查阅人、查阅的内容及要求,须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同意、签名,并加盖公章。经本部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查阅。

2、凡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档案室对前来查阅档案的同志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4、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

6、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档案主管部门,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7 干部档案转递制度

一、干部调动和职务变动时,原管理档案的单位,应在调档通知到达十天内,将档案转新的主管部门。

二、干部档案或档案材料由县以上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三、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认真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四、转递档案必须填写《转递干部档案通知单》。接收档案的单位,收到档案后经核对无误,应签名盖章,立即回执。

五、严格执行转递制度,避免产生“无头档案”。转入的档案不属本单位人员的,要立即退回原转出单位;滞留的档案,应根据档案中反映的最后一个经历认真查找下落,查不到下落但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可移交到干部原籍档案馆保存。

8 干部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一、检查干部档案的受损情况,防止虫蛀、霉烂、变质等现象;

二、检查干部档案的存放是否合适,防止过挤过松;

三、检查干部档案库房的安全,门窗是否牢固,有无潮湿、漏雨现象,有无鼠害以及防火防盗设备是否完好;

四、保管干部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计算机内存贮的干部档案信息应及时更新维护;

五、干部档案存放位置与编号必须相符。

9 干部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一、干部档案应由党的组织和人事部门保管,凡保管档案的单位都应设专用档案室,配置专门档案存放及去湿、灭火等设备。

二、干部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备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要求:温度14°C——24°C ,相对湿度45%——65%)。

三、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管理干部档案的工作人员,必须确保干部档案计算机信息的安全保密,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档案的内容,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五、不准用电话采集干部的有关信息,严禁携带干部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或娱乐场所。

10 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工作和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四、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五、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交接工作。

推荐第10篇:党外干部管理制度

党外干部管理制度

1、建立党外干部联系卡、党外后备干部名册,通过电话往来、上门互访等形式,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2、根据党外干部的培养成长情况,积极推荐符合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原则的党外干部,并制定党外干部培训规划;

3、每年对党外干部进行一次考核,到所在单位走访座谈,调查了解党外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听取党外干部的工作汇报,征求所在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

4、每年重点研究一次对党外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确定培训计划,有组织,分层次、分类别、有重点地进行培训。培训前提出具体要求,培训结束后,汇报学习收获和体会;

5、按对口联系单位,建立党外干部联络员名单,及时听取意见、建议和反映。

党外后备干部管理制度

1、建立党外后备干部名单,把政治素质好、有较好群众基础和业务能力强的党外人士列入党外干部人才库。

2、建立20名副科级以上党外后备干部名单,实行滚动式动态管理,保持常数。每年考核1次,及时掌握党外后备干部的表现,并视其情况进行不断的调整、充实。

3、有意识地选留一些愿意留在党外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外后备干部培养对象,不断充实后备名单。

4、对党外后备干部进行分类选配:一是培养在某个阶层和方面有较大影响的,可作为旗帜性、代表性人物后备人选;二是培养在某个专业和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一定专业选诣和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政治安排后备干部人选;三是选拔一批即有专门知识,又有经营管理及执法监督等方面能力和水平的为适应实职安排需要的后备干部人选。

5、加强与组织部门的配合,在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上做到共同安排部署,共同培训考察,形成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

第11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

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

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4.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纸(19×26.5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

6.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

6.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7.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馆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并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及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探亲访友。

(四)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干部因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档案转出,档案工作人员在接到调档函后,经人事处签章及档案馆领导审批后,一个星期内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进行认真的检查、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严禁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6.转出的档案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应发函或打电话询问,以防丢失;

7.收到转递来的档案,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退回发档单位。

(五)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统计制度

1.建立档案工作台帐登记制度,做到勤检查、勤核对,每年全面检查核对统计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提供利用后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认真检查,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3.干部档案转出或转入时,要认真对照目录检查核对,防止张冠李戴放错卷或缺少材料;

4.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还要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六)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照章办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非档案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3.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借)阅档案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私自借给他人:

4.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尘、防虫鼠、防光、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工作;

5.严禁吸烟,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相对湿度为45% —65%);

6.坚持库房检查制度,每周检查一次,防止不安全因素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7.坚持值班制度,下班前档案要入库,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

9.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10.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

(七)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保管好教职工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建立人事档案台帐,及时收集、鉴别、整理干部档案材料,及时报送省管干部档案材料;

3.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办理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

4.及时登记教职工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5.为学校及有关部门提供教职工情况;

6.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人事档案的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全校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搞好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送交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制度

1.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指定一名档案联系人,负责收集送交本部门的人事档案材料;

2.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由档案联系人将材料主动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

3.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应与档案联系人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地了解档案收集情况,保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4.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5.档案人员对未能按时送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及时催要,发现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应及时通知补送或补办。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八项制度

一、干部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国家《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做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纠。

2、不断增强保密意识,切实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定期作好清点和统计工作。

3、要切实管理好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积极采取新技术,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4、解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包括人员、设施、用具等,按照“六防”要求不断改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件。

5、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保密意识。

6、人员调动时要做好干部档案的交接工作。

二、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查(借)阅干部干部档案要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并遵循以下要求:

1、必须是有利用资格的单位,隶属各单位党组(党委)、各直属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其他部门不得直接到同级和上级干部人事部门查借阅干部档案。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查阅干部档案。

(1)凡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原因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2)与他人案件有密切的联系,而该干部已经去世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

(3)编史、修志、写人物传记等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可直接向本人采访。如该干部已经去世或因年迈丧失记忆、因病不能口述、书写,也只可查阅其履历和自传部分。

(4)干部子女或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军、参加工作、进行政审,不得查阅档案,可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规定,提供有关情况。

3、利用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干部;非党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了解下属干部情况时.可提供该干部的简历、学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一般不直接查阅或借用干部人事档案。

4、利用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安、保卫或其它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了解干部人事有关情况时,应从严掌握.控制提供内容。

5、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两周),不得擅自转借。

6、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7、利用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爱护档案并注意保持档案的清洁。严禁涂改、圈划、抽取、增添、污损、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8、利用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涉及干部考察、鉴定、优缺点的材料不能复制)。

9、未经领导批准授权,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同级或上级干部的档案。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起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根本的任务,不做好收集工作就没有完整的干部人事档案。分单位内和单位外收集:

(一)单位内收集

1、单位内各部门之间在工作中形成干部的任免、调动、工资待遇、出国、考察、考核、军转等方面的材料;

2、后备干部材料;

3、干部政审材料;

4、教育(培训)材料等。集中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二)单位外收集

是向上下级单位和部门之间档案材料的索要与转递。

1、指干部在工作中形成一些应送交其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材料。如奖励、待遇、学历、科研学术材料,要由干部档案主管部门向单位索要和各单位主动送交。

2、下级部门必须及时、完整、安全地转递,尤其是在管干部与管理档案不一致时,要做好宣传和协调工作,材料的转递也必须与档案转递一样,填写转递通知单,或开列清单,接收部门和接收人要签字或盖章。

3、材料收集是经常性的工作,要重视整理前的集中收集,对缺少的材料,逐人逐份登记追收补齐(在集中整理干部档案之前,要全面填写一次干部履历表)。整理后要随时做好补充归档工作。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必须鉴别准确、取舍得当、去伪存真。鉴别材料应按以下七个方面进行:

1、判断材料是否属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2、判断材料是否属于干部本人的人事档案材料;

3、审查每份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4、鉴别材料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处理完毕;

5、鉴别材料是否真实和有无涂改、伪造(有改动的材料不要归档);

6、鉴别材料的主题、观点是否鲜明准确;

7、鉴别收集的材料书写是否合乎要求。

通过以上步骤,把好干部材料的入口关。

五、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中组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明确的规定。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库房面积每千卷需20至25平方米。库房内应设置空调、去湿、灭火等设备;

2、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温度14C一24℃,相对湿度45—65%);

3、保管干部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半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置专门的档案查阅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距离不能太远。

5、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6、干部档案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对接收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进行全面审核验收,这是保证干部人事档案质量的真实性,必须高度重视,要有专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归档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材料的鉴别分类是否正确。

3、有无缺少材料或张冠李戴。

4、材料分类、排列是否准确合理。

5、历史遗留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

6、近期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否全部归档。

7、目录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编写了分类号、顺序号、页码。

8、目录与档案内容是否相符。

9、所有金属物是否彻底清除。

10、技术加工是否认真仔细,符合要求。

11、干部档案材料的文字内容方向是否一致。

12、装订是否四面整齐,有无掉页未装材料。

七、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经过收集、鉴别后,应及时归档。

1、形成材料部门在材料形成一个月内应主动将材料送交主管部门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3、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4、干部人事档案的载体一般应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留出2-2.5厘米装订线,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八.干部档案转递工作制度

干部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转递干部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l、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对条条管理单位来说一般采用专人送达。

2、县级(或相当于县级)以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方可机要转递干部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单位应及时催问;

6、对“无头档案”应认真查转。对确属查不到干部下落的档案材料可移交干部原籍档案馆保存。

第12篇: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制度

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挂职单位对挂职干部本着“大胆使用、严格管理、积极培养、加强锻炼、思想上重视、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的原则,为挂职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二条:挂职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珍惜锻炼机会,虚心学习,狠抓实干,勇于实践,自觉接受锻炼和考验,不断提取驾驭工作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实际行动树立挂职干部良好形象。

第三条:自觉遵守挂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第四条:挂职干部挂职期间,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其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挂职单位。

第五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满,要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有关部门。

第六条:挂职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挂职干部例会,让挂职干部座谈、交流工作体会,主要领导应听取挂职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汇报,对进一步做好挂职干部工作提出要求。

第七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要严格遵守挂职单位各项

规章制度。挂职干部因病因事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按规定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对违反纪律,擅自离岗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挂职干部挂职结束后,由旗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对挂职干部做出公正客观的鉴定,作为挂职干部提拔重要的使用依据。

第13篇:干部宿舍管理制度

干部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入住干部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干部,公司宿舍主要有:1、金城路宿舍;2、清雅佳苑宿舍;3、

第三条 责任部门:公司干部宿舍管理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管理职责包括:负责干部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干部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相关手续 第四条 干部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 公司经理级或以上人员(非新郑人),可至办公室申请住宿。 4.2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退宿:干部离职 (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3日内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干部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干部宿舍住宿,应至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移交手续,并于3日内在人将个人物品搬离干部宿舍。 第三章 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条 任何干部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 干部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不良行为。 第八条 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干部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九条 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办公室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十条 干部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

10.1 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 10.2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保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

10.3 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0.4 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0.5标准:

10.5.1地面:室内地面无垃圾、痰迹、积水、鞋子摆放整齐。

10.5.2墙面:墙面清洁,无印迹,不钉钉子,室内不准拉绳子、铁丝。墙面墙

角无蜘蛛网。

10.5.3铺面:衣物、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平整;

10.5.4室内保持空气新鲜、无异味;门窗玻璃清洁,不私接电线,不违章用电.10.5.5卫生间无污物、污迹。 10.5.6窗台无灰尘。

第十一条 人事行政部每月安排统一检查二次,其中突击检查至少一次,发现有违纪行为按20元/处处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第14篇:中小学干部管理制度

**办事处中小学领导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启动学校内部活力,增强广大干部的责任心,使广大干部明确职责,提高效益,维护利益,才有所展,劳有所得,功有所奖,完善校长责任制,深化办事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办事处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充分体现教职工为校长负责,校长为教委负责的这一原则,真正使学校管理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上来。

二、管理原则

1、领导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体现奖勤罚懒、量与质的统一,量大质优者多得。

3、鼓励改革创新,有创造性劳动的多得。

三、考评范围:教委全体成员、全体中小学校长

四、学校各项工作的考评与评分标准

(一)基础分(300分)

1、教委与领导干部签订目标责任合同书,按照责任分工每学期末组织人员进行考核,按优良中差120、100、80、60四个等次计分,总分为120分。

2、学期末,教委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评议人员不少于所在单位职工总数的90%,总分为100分。

3、考勤按《教职工考勤工作制度》进行,总分为80分。

二、加分(700分)

1、教学成绩以办事处抽测成绩为依据,满分记100分。(市抽测居4个办事处前二名加10分;居全市所有学校前1/3加10分)。本人所教学科成绩记50分。

2、初中升学:标准分为50分(以教体局考核公布的分数为准,对学校进行考核)。

3、体育成绩

办事处运动会记20分,各种体育单项比赛记10分;市级运动会最高记30分,学生取得1-6名次分别记7,5,4,3,2,1分。(折合方法为:本单位该项所得总分×指令分÷本项最高分,即得本单位实得分。)

4、艺术节成绩

办事处级文艺汇演、书法绘画、科技博览等每次比赛记15分,记分方法同体育比赛。参加市级比赛获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

4、

3、2分。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按最高级别加分。

5、德育工作30分。创造性地开展德育工作,注重活动的实效性,及时上报有关活动材料。

6、学科竞赛

①办事处级统一组织的各学科竞赛,每次按满分为20分给学校记分。

②获市、地市、省、国家级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记

5、

4、3分。

10、

7、5分;

15、

13、11分;20、

18、16分。

③凡未经逐级选拔直接参加上一级比赛的,按组织单位给予学校记分。 ④非学科竞赛(如读书笔记评选,手抄报评选,优秀作业评选,优秀作文评选及征文等)按组织单位级别减半记分。

7、教科研考评按《**办事处教育科研工作实施意见》记分,满分50分。

8、课堂教学

①鼓励领导干部任课,任主要学科,上示范课。

中学:语、数、英每上一个班记5分,理化每上一个班记2.4分,体育每班记1.5分,音乐、美术、计算机每班记0.5分,生物、历史、地理、政治每班记1.5分;

小学:语文每班记5分,数学每班记4分,英语每班记2.5分,体育每班记1.5分,计算机学科每班记0.5分,其他学科每班记1.2分.

注:按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包括校长)所得分的平均分记入考核成绩。

②获县市、地市级以上教学能手或名师给学校记

2、4分;只记最高分,累计最高分为20分。

举行市、青岛市、省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开放课者给学校记

2、

4、6分,只记最高分,累计最高分为20分。

获市、青岛市、省级以上优秀课、(优质课)优质班、团、队会一等奖者,给学校记

1、

2、3分,只记最高分,累计最高分为20分。

办事处组织的推门课、汇报课按测评平均成绩记入学校考核。

办事处组织的优质课按获奖结果记入学校考核。

办事处组织的三项能力测评按教师平均成绩记入学校考核。

9、教师参加普通话、说课、演讲、小制作等知识竞赛;辅导教师获

一、

二、三等奖记

3、

2、1分。

10、学校承担的现场会,市、地市、省级分别给学校记20、30、40分。规范化、标准化学校市、地市、省级分别记

15、30、40分。创市、地市、省级名校记

15、30、40分。经复评保持原有级别的规范化、标准化学校及名校按同级减半记分。

11、学校工作视导,及各种单项平时检查评比,满分记40分。

12、某项工作突出被评为市、青岛市、省级以上先进单位,分别给予学校记

10、

15、20分;某项工作在社会上产生正面影响(包括为社会提供现场、电视报道、报刊宣传、教材培训会等),莱西市级5分,青岛市级10分,省级15分;在市、地市、省级以上交流经验每有一次分别记

5、

10、15分。(专项经验交流)

13、信息工作,市级每采用一篇记0.5分,地市级以上记1分(含电视新闻),该项最高为10分。

14、招商引资完成任务10万元记20分,每超5万元加记1分,上不封顶。

15、师训工作按考核满分记20分。

16、财务工作按考核满分记为20分。

17、工会(教代会)工作按考核满分记10分。

18、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按考核满分记10分。

19、卫生安全工作按考核满分记20分。

20、对成教、幼教的考核,在全市挣满20分、15分、10分分别按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考核。

21、小学管理的幼儿园按考核满分记50分(中心小学按各园的平均分记分)。

22、以上学年成绩为准,每上升一个名次加2分。

23、特色工作得到教体局确认,每有一项加5分。

(三)扣分

25、(1)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或延误上级文件通知,迟交一次扣1分,不交一次扣2分,延误一次扣5分,由教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学期末累计。

(2)本年度未通过规范化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优秀等级、一类园复评被撤销称号给予双倍扣分。

(3)分管的工作每出现一例有损教育形象的事情,扣10分。出现事故根据情节酌情扣20-50分。出现信访事件(电话、信件、莱西教育信息网),每有一次扣10分,不属实事件扣5分。

(4)在市教体局组织的年终考核中,所在单位虽保持上年度考核等级但名次下降,每下降一个名次,扣学校8分。年终考核等级下降的单位,扣学校20分。

(5)在市教体局组织的对教委的年终考核中,分管工作倒数三名的,扣科室责任人20分,倒数六名的,扣10分。

(6)学校失盗及时上报者,按损失财产价值,每100元扣1分,不报者,每100元扣10分。

(7)有下列现象之一,每出现一次扣学校10分:学校有加班加点、家庭作业量超过市教体局有关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不按市教体局统一规定作息时间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擅自利用节假日、星期天集体组织学生补课的;不按规定开齐课程,擅自增减课程及课时的;未经批准,擅自提供学校场所给教职工组织学生文化补习班的;出现乱收费、乱摊派现象的,给学生及家长造成经济负担、损害学校形象的。

(8)有下列现象之一,每出现一例扣学校20分:学校年度巩固留生工作达不到市教体局有关标准的;教师师德修养差,不遵守职业道德,不服从领导管理的;参与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参与赌博活动或在生活作风上有违背社会公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酗酒滋事,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对持有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或有侮辱人格言行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进行有偿家教经查属实的。

**办事处教委

2010-9

第15篇:援藏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援藏干部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援藏干部在藏区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体现南充市援藏干部的团队精神,结合我市援藏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实际,现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完成对口援建单位岗位目标职责要求的全部工作。

2、完成中心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每位援藏干部每月要向援藏干部中心组报送1条以上信息,每半年报送1份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开展理论业务学习情况、对口支持单位工作成果、援藏项目进展情况、援藏干部现实表现情况,存在的问题或遇到的困难,下步工作打算。

3、开展援藏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要搞好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博采众长,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洞,降低风险,避免损失浪费。

4、要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接待干部群众绝不允许有生、冷、硬现象发生,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要多为藏族同胞排忧解难,送去温暖和关怀。

(二)请示报告制度

5、要坚持严格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对援藏工作的一般性工作意见和遇到的一般性问题,要事先向各组组长和各县负责人请示报告后,再组织实施或处理;对于涉及援藏工作的重大项目、重大举措和遇到的重大问题,必须向援藏干部总领队请示报告,经总领队召集援藏干部中心组研究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或处理。

6、各组组长、各县负责人每月要向援藏干部总领队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援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遇到的重大问题要随时向总领队报告。

7、援藏干部个人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要及时向各组组长和各县负责人汇报沟通,以便及时得到帮助和解决。

(三)议事规则决策制度

8、援藏工作由中心组集体领导。重大事项、重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大项目的实施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援藏干部和当地党委、政府以及省援藏办意见的基础上,由中心组集体研究决策实施。

9、一般性工作由各组商议提出工作方案,报援藏干部总领队审批同意后即可实施。需要中心组集体决策的重要工作,各组在形成初步意见后要广泛征求意见,经援藏干部总领队审批同意后提交中心组讨论通过。

10、各县援藏工作也要实行集体领导、集体决策。一般性工作由各县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即可操作实施。重大事项、重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大项目的实施要提交援藏干部中心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保密工作制度

11、援藏干部有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坚决同分裂势力作斗争,保证援藏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责任和义务。

12、加强文件资料管理和归档工作,严禁随身携带密级文件出差,带有涉密信息的文稿材料要严格管理,用后要统一销毁。

13、不得利用网络论坛、博客、微博、QQ、手机短信及非保密性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传播涉及国防军事、民族团结、宗教社会等有关涉密性文件、会议、政治活动方面的内容、文字、数字和视频。

14、各组组长和各县负责人是信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组同志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发现国家秘密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时,要及时上报、举报、制止,并采取及时有效的防范和补救措施。

(五)学习制度

15、把学习贯穿于援藏工作始终。援藏干部每年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坚持以自学为主,定期参加中心组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16、援藏干部中心组定期或不定期将援藏干部组织起来,集中学习或外出考察,开阔援藏干部视野,不断增长才干。加强对援藏干部学习的督促检查,年度总结援藏工作时,既要总结工作情况,同时也要总结学习情况。

(六)生活制度

17、了解和尊重藏族同胞风俗习惯,在言行上不犯忌,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注意与当地干部群众融洽关系,友好相处,生活不搞特殊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当地干部群众索要和收受任何财物。

18、除正常工作外,平时尤其是晚上严禁1个人单独外出,必须外出时要2人以上结伴同行。单独工作和生活时要慎行,避免和防止出现任何违反纪律等生活问题。

19、无论工作时间还是业余时间,都不允许参与赌博、酗酒。援藏干部之间要互相关心和体贴,互相帮助,时时、事事、处处讲风格、讲感情。出现问题及时报告,严禁把援藏干部内部问题暴露在当地干部群众面前,损害南充市援藏干部整体形象。

20、注意掌握在高原地区生存、生活的必备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身体不适时要及时报告说明,不允许隐瞒不报,耽误治疗时间。

21、援藏干部出差、休假、请事假到内地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对口援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县里干部还需各县负责人签字),报援藏干部总领队审批同意后,由中心组与地委组织部沟通最终审批,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

(七)党建制度

22、援藏干部要积极参加各自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每年以市直和各县为单位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汇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分别由援藏干部总领队和各县负责人主持召集。

23、坚持与援藏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援藏干部总领队和各县负责人围绕援藏工作、干部现实表现以及群众反映,通过谈心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援藏干部思想动态,发现和帮助援藏干部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16篇:社区干部管理制度

文峰区社区干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制度化建设,加强社区队伍管理,增强社区干部组织纪律观念,强化社区干部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有效管理,着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的社区。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干部管理体系,区民政局负责对全区各社区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办事处负责社区日常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条社区干部要具有高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服务意识,必须和上级组织保持一致,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五条社区干部要注重班子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战斗力、凝聚力、如班子闹不团结,将对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第六条在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求认真、务实、尽善尽美,注重工作实绩,努力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考评按德、能、勤、绩、亷五项进行。考评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年度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不称职”者给予组织谈话。

第三章监督管理制度

第八条建立民主监督组织。社区设社区事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履行社区事务和财务管理监督权,对社区干部进行民主监督。

第九条实行社区事务公开制度。社区事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一是各项政策公开;二是居民救济、低保情况公开;三是干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公开;四是计划生育情况公开。

第十条坚持民主管理。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及各类组织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居民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规民约、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干部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社区内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

第四章学习、培训制度

第十一条建立社区学习小组,每年写1—2篇社区建设方面的调研文章,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社区班子的整体素质。

第十二条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集中讨论与分组讨论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等形式。社

区负责人准备学习资料,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学习,要有专人对习内容记录进行记录。

第五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三条因事、因病、因公请假的,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的,以旷工处理;其中,病假必须有医院病情证明。

第十四条请假完毕后,请假人须向批假人销假。未销假造成超期的时间视为旷工。

第六章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社区公物(财产)实行档案管理,全部实行登记造册打号,做到不遗漏,保持完好。

第十六条未经社区书记、主任或集体研究同意,将公物(财产)变更、出售、借用或其它方式的处理,将追究人员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各社区的电脑和贵重物品,必须由专人管理和保管,各分管人员,要切实负责,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

第七章公章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各社区必须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本社区印章的管理。认真做好印章登记,加盖印章时,必须有登记、有经手人签字。

第十九条各社区印章必须妥善保管,避免印章遗失。 第二十条所涉事项需加盖公章必须由社区书记、主任签字同意。未经领导签字同意私自加盖公章者,造成一切后果自已负责,同时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17篇: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保障企业战略

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价值思维理念的直接体现,也是推进企业管理创新,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干部保障,为集团公司战略实施提供组织保证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新形势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做出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结合去年下半年对集团公司系统企业领导班子集中考察情况的分析,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修订印发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进一步推进了公司系统干部人事管理的改革与创新。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现实意义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分级分层、授权适度有序的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是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对于集团公司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管理创新,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实施五年发展纲要的重要举措。解决干部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实现干部管理创新,是集团公司党组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成果。去年以来,集团公司着眼推进企业科学发展,研究制定了新的五年发展纲要,明确了“1118”发展目标和建设“以电为主的国内一流能源集团”的远景目标,今年又提出了“转方式、调结构、推创新、提效益”的工作思路和“9129”的奋斗目标。实现新的战略目标,对公司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机制,才能更好地为科学发展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

是坚持价值思维理念,加快推进管理创新的现实需求。集团公司成立以来,资产由14个省(市、区)扩大到25个,装机容量从2554万千瓦增加到7697万千瓦,各级企业领导班子从117家增加到328家,领导人员从600余人增加到1400多人。近年来,集团公司坚持“价值思维”理念,深入推进“管理创新年”活动,逐步建立起了三级管控模式。随着企业持续快速发展和四大产业板块的推进,必须要有新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与之相适应,以满足管理授权和管理责任的需要,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是不断强化干部管理监督,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的迫切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以来,以制定印发《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为标志,中央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的文件和制度。贯彻落实中央精神,遵循干部成长的基本规律,改革干部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干部管理机制,畅通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通道,是强化干部管理,加大干部培养力度的需要,也是公司系统广大干部自身成长的需要。

坚持四原则,建立干部管理新体系

此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主要按照“集团公司抓重点、抓关键、管少管精管好,二级单位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统一,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的思路,建立完善分级分层管理、授权适度有序的干部管理体制,既对二级单位给予管理授权,较好地调动和发挥了各方积极性,又能够抓住重点,实现对大型骨干企业的有效控制。集团公司对二级授权单位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制度约束、日常

监督等方式实施,这就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化、标准化、系统化的制度体系,规范公司系统的干部管理工作。新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定各

二、三级基层企业的职级,统一规定二级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基层企业班子的职数,统一规定干部的任职条件;对干部实行分级、分层管理;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坚持了以下几大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干部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作为国有骨干企业,集团公司在修订制度的过程中,较好地贯穿了这一原则,同时注意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实现了组织选聘与市场化选聘的有机结合。

坚持贯彻中央精神与继承创新相结合。我们认真研究了中央新近印发的一系列制度和文件,并且与原有制度进行了比照,保证了中央精神在集团公司的贯彻落实。将集团公司成立以来在干部管理中形成的一些好的做法,认真加以总结、归纳、完善,使工作实践上升为理论经验,并在制度中固化下来;同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在管控模式、企业级别、职数管理、两权分离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改革。

坚持可操作性与指导性相结合。在制度制定的过程中,开展了大量的调研活动,并多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讨,做到从领导人员管理的内容、程序到方式方法,都尽可能的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制度体系的可操作性。对于一些中央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包括一些尚处于探索实践过程中的综合考核评价、一岗多职锻炼、退出机制等做法,也都提出了指导性的要求,为今后改革和创新奠定基础。

坚持授权到位与稳步实施相结合。由于长期以来干部管理主体在集团公司,个别区域在领导班子职数及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等方面还不能很快承担起领导人员管理的责任,有一个稳步推进、逐步授权的过程。给予授权的二级单位,必须具备办法中规定的有关条件。因此,通过此次干部管理授权,也是对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水平的一次督促和提升。

一体四机制,创新干部管理体制机制

此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一个体系,改革四个机制”,即建立公司系统干部管理三级管控体系,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培养锻炼机制、晋升激励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干部管理体制机制。

完善三级管控体系,逐步推进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立体现市场经济特点和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管控体系,是国有企业干部人事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培养造就高素质领军人才的关键所在。此次干部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完善三级管控,在管理授权全部到位后,集团公司党组直接管理的干部由652人减少为379名,占企业领导人员总数的25.8%,70%以上干部的日常管理由二级单位负责。与此同时,进一步规范和理顺了“两权分离”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二是完善干部管理制度,新印发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对公司系统干部的管理授权、职务序列、职级职数、选拔任用、后备管理、培养锻炼、考核评价、薪酬激励、监督约束、改任退出等

内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初步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指导公司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的制度体系。

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逐步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常态化。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建立和规范不拘一格选拔干部机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一是加大竞争性选人用人力度。在坚持选人范围的开放性、选拔过程的竞争性、测评方法的科学性基础上,积极探索对不同类型的人才,实行有针对性的选拔方式,形成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机制,逐步实现竞争性选人用人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推行全员竞争上岗和岗位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到龄改任、考核退出等制度,逐步实现公司系统干部队伍的动态管理。建立优进绌退的后备干部队伍动态管理制度,每3年对后备干部进行一次集中调整,每年对后备干部进行动态考核调整。三是推行竞争择优的外部人才招聘机制。根据集团公司事业拓展对各类领导人才和专业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拓宽用人视野,打破行业、身份、体制和地域的界限,通过组织招聘和市场化选聘等途径,积极引进企业急需领导人才。

创新干部培养锻炼机制,逐步推进干部培养锻炼工作制度化。干部的成长成才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教育培养是基础工作,实践锻炼是重要途径。一是加强理论培训。实行干部岗位培训制度,创新和丰富培训的内容和形式,规定干部任期内的培训时间,后备干部的集中培训,实行述学、考学等制度,将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考核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之一。二是加强实践锻炼。坚持把多岗位锻炼、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作为干部实践锻炼的主要方式。完善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制度,通过建立从基层生产一线逐级遴选干部制度,解决交流干部后顾之忧,以及在职级、薪酬等方面向基层倾斜等措施,为健全完善“走下去”、“选上来”、“广交流”的干部培养锻炼机制奠定基础。三是积极推进“千名后备干部”培养计划。在去年大规模考察的基础上,从职级、专业、年龄等角度综合考虑,建立门类齐全、数量充足、梯次配备的后备干部队伍,对确定的后备干部,逐人制定培养计划,实行有针对性的培养锻炼,加快成长成才,满足集团公司战略推进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创新干部晋升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实施适度有效的激励是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客观需要。一是明确职级、职务序列。这次修订《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配套下发《单位级别、领导人员职级和领导班子职数的暂行规定》等,对企业级别、干部职级、班子职数等都进行了明晰界定,规范了职务和职级管理。二是落实职级待遇。着眼于调动在基层企业长时间任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在完善原有发电企业主要负责人调整职级待遇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把晋升职级、享受待遇的范围扩大到风电、煤矿等规模以上企业班子正职,落实了任职时间较长干部在改任非领导职务时的职级待遇问题。三是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调整业绩考核职能等措施,初步建立了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创新干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保证干部日常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有序可控。严格管理监督干部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一是加强对关键岗位干部的重点管理。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执企能力,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履职能力。结合去年公司系统干部集中考察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订工作巡查、任职试用、岗位退出等制度,加大对干部的管理力度。二是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健全日常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工作巡视制度等环节,制定了完善的干部日常监督制度,保证干部日常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有序可控。三是加强责任追究。建立了干

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制度,对用人严重失察等情形,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通过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结合《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学习贯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创新“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更好地发挥创建活动的载体作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为抓手,把继承优良传统与大胆创新结合起来,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今年要重点结合创建星级企业、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等工作,对创建活动考评细则、评比表彰等内容进行重新规划和设计,使创建活动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能够体现价值思维的理念。二是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评机制,更好地发挥干部考核在集团公司科学发展中的导向作用。要按照“树立导向、改革创新、体现特点、简便易行”的总体思路,制定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科学运用考核结果,使干部考察与业绩考核“并轨运行”,建立多维度、全方位、开放式考评体系,充分发挥干部综合考核的导向作用。三是畅通领导人员晋升和退出通道,更好地发挥职业通道对领导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在执行好现有职级晋升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逐步完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畅通的职务、职级晋升通道,鼓励干部在熟悉的岗位上安心工作。探索实施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以此为突破口,辅以任期制、考核评价结果运用、退出管理办法、末位淘汰等措施,真正实现领导人员“能上能下”。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事关执政根基,事关人心向背,事关民族复兴。在华电集团,一个了解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的浓厚氛围已经形成,它必将为集团公司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力。(作者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

第18篇:干部管理制度1

干部管理制度

一、合作区党委按党管干部的原则

对全区机关环节干部、企业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实行统一管理。

二、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任人为贤的原则。

4.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选拔任用干部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组织领导协调能力。

3.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

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克己奉公。

5.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

四、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度

1.推荐干部要遵循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推荐干部。

2.组织推荐,必须经过严格的组织考核和集体讨论通过,一把手负主要责任,其他成员负一般性责任。组织推荐,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其程序是:召开干部推荐大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填写推荐票、统计推荐票,经过综合分析和集体讨论,最后确定考察对象。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群众推荐,通过10人以上联名或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半数以上群众联名,推荐者负同等责任;个人推荐,推荐者必须全面熟悉了解推荐对象各方面情况,必须负责任地向干部主管部门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推荐者负全部责任。

3.在干部推荐中,对属于了解不深,考核不细造成的失真、失误,要对推荐者进行严格的批评教育;对属于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推荐者相应地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五、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度

1.干部考察工作实行党委书记一把手责任制,党委书记负责组织、安排整个考察工作,并对考察的内容、程序、结果负总责。

2.干部考察要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3.在干部考察时,以德、能、勤、绩、廉为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即干部在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4.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考察。其主要程序是: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填写民主测评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考察组按考察内容,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向党委会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5.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必须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结束后,要对考察对象形成考察材料,考察人员要在考察材料上签名,对考察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6.考察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严明的纪律,坚持四不准,即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泄漏考核机密;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7.党委对考察干部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工作,对考察人员违反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察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同时对考察人员追究责任。

六、干部讨论决定工作制度

1.召开党委会议,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由考核组逐个介绍领导职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对在考察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达到50%以上或不称职达到30%以上的拟任人选坚决不聘用。

2.与会人员进行讨论酝酿。

3.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七、干部任职工作制度

1.对拟任人选在本单位公示3天,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党委下发聘任令,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聘任,聘期一般为2年,同时办理兑现工资手续。任职时间从党委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同时填写干部聘任审批表,连同聘任令,报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备案。如果在公示期间有署名举报的,或匿名举报且事实清楚,有据可查的,党委应组成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决定是否聘任,同时将调查问题的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2.由党委领导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进行任职前谈话。

八、干部日常考核与管理

1.坚持做好每年一次的全面考核工作。对在考核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达到50%以上或不称职达到30%以上的干部及时解聘。

2.每年对干部进行2—3次理论、业务等知识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3.建立廉政谈话和诫免谈话制度;主管干部的领导和负责干部管理的人员,要严格掌握每个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经常听取意见,教育干部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干部廉政档案,每半年更新一次内容;同时加强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管力度。

4.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和任人为贤的原则,对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业务精干、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要及时选拔、任用、推荐,杜绝拉关系、搞不正之风的行为。

5.区党委建立干部考核档案,进行微机管理,每年对干部考核档案进行调整、补充、完善,逐渐使干部管理规范化。

6.建立干部涉及购房、购车等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建立约束机制,每年对区内各企业进行一至两次的财务审计工作。

7.加强民主监督,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查实后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九、后备干部队伍管理

1.按照推荐程序,经党委研究,选拔具有丰富工作经验,较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领导协调能力和工作能力强的正科级环节干部为市二级机构后备干部的推荐人选,其他人员为机关

环节领导岗位后备干部的推荐人选。

2.建立后备干部库,健全后备干部档案,实行后备干部动态管理。

3.加强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选拔优秀后备干部到大专院校进修和到基层挂职锻炼。

十、纪律与监督工作制度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不准以领导碰头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4.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会集体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5.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6.不准要求提拔领导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7.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提拔任用。

8.不准在选拔干部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9.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10.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19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允许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必须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

1 不得复制,限期归还。(最多不超过15天)

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

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

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

2 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入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干部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干部自传”,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5、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

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内容。

7、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对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复制方可归档。

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县及相当于县经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5、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

6、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

7、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8、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4、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6、输入计算机的干部人事信息须与干部人事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七、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

5 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八、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

1、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6、发现递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的转递;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管(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20篇:干部值班管理制度

干部值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1.维护公司的安全,保证公司的各项作业正常开展。

2.适用公司的值班管理。

二.管理组织

1.公司行政办公室人事部门负责安排值班管理工作。

2.公司总经理,行政办负责人负责监控值班人员的工作。

三.值班时间

每周日至周六下班(18:00时)至第二天上班(7:30)。

四.值班人员

公司管理中心负责人及各车间负责人及部门主管。

五.值班人的职责

1.在公司区域内进行巡回检查,每2小时巡查一次,且及时记录巡查发现的问题。2.巡查的重点方面:

公司内重大危险源:EO槽:

关键装置:聚醚生产装置;

重点部位:TDI储槽,危险化学品库,中控室,海绵熟化过程测温区段。

3.代表公司处理值班期间的一切行政事宜,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妥善处理紧急事件,遇到重大的问题及重大的安全隐患等实发情况必须及时采取处置方案。

4.当值班人员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值班,必须事先通知行政办公室,由行政部临时协调安排代班人员。

5.当值班结束后,由值班者将值班记录交到行政办公室,到月底由行政办公室将“当月”值班记录收存入档。

六.值班检查

1.公司行政办配合公司总经理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者,值班人员承当相应责任。

2.值班者若未能履行值班职责,或值班期间不在岗,一经查出,公司将给予批评,且处罚50元以上的罚款。

七.附件

1.干部值班表

2干部值班记录表

干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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