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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日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4-30 09:04:56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党费日”制度

“党费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工作,切实培养和增强党员党性意识,结合中共燕京啤酒(昆明)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实际,即日起在全体党员中实行“党费日”制度,具体事宜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费交纳工作的重要性

全体党员要把按要求交纳党费作为衡量党员党性观念、党的意识强弱的基本标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自觉、按时交纳党费。

二、严格规范党费交纳的时间

“党费交纳日”定为每月的1号,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

三、党费交纳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支部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缴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二)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预交和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四、加强党费交纳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费收缴有关规定的宣传,督促党员按时交纳党费,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工作,如实填写《党费证》。党费收缴手续要完备,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要立卷存档,以备查询。

推荐第2篇:“党费日”制度(版)

“党费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工作,切实培养和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即日起在全乡(镇)基层党组织中实行“党费日”制度,具体事宜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费交纳工作的重要性

全体党员要把按要求交纳党费作为衡量党员党性观念、党的意识强弱的基本标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自觉、按时交纳党费。

二、严格规范党费交纳的时间

“党费交纳日”定为每月的1号,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

三、党费交纳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支部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缴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二)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预交和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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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凡有工资收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中组部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小组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东丰四中党支部 2012年3月1日

推荐第4篇: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办法

党费是党员按照党章和有关制度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体现。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精神,为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费的交纳标准

(一)在职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数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党费缴纳基数为:

1.公司党员的党费缴费基数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农龄工资+车补+学历补贴+职称补贴+技能补贴+固定月绩效奖+月安全奖-餐补-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劳保-独生子女费-节加-值班费-高温补贴-过节费-值班费-住房公积金-保险金-个人所得税。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按有关标准交纳党费。

(二)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

(三)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在3000(含)元以下,按0.5%缴纳;

1 3000元以上至5000(含)元,按1%缴纳; 5000元以上至10000(含)元,按1.5%缴纳; 10000元以上,按2%缴纳。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时间与办法

(一)党员每月10日前应亲自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如遇特殊情况,党员本人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其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每年11月底前各党支部应将本单位党员党费的收缴情况报公司党委备查。

(三)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费的管理

(一)党费的收缴、管理及使用由党委指派专人负责,开设专门账户。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公布一次党费的收缴及开支情况。

(二)各党支部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一般为组织委员),建立专门台帐,切实做到定期收缴。每半年须向党委专题报告本单位党员党费收缴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三)党费的上交、留成比例。各党支部按季将收缴党费全额上交党委。党委将公司党员所交党费总额的60%上交区委组织部。

(四)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管理使用办法与党费相同。

四、党费的使用

(一)党费的使用范围。党委管理的党费,主要用于公司党员教育和培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对有特殊困难党员给予适当的救济和补助。凡是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开支,一律不准动用党费。

(二)党费的使用原则。党费的使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党费的使用审批程序。使用党费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用于全公司性的培训、表彰及资助等费用,须经党委同意后,方可开支;各党支部开展专项主题活动申请使用党费时,应事先报批活动计划,并经党委同意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报账时,所有票据和单据须是正式发票,要按照审批权限经领导和经手人签字,写明具体用途方可入账。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推荐第5篇: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共中内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凡有工资收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 (含3000)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执行新的党费交纳标准的通知》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机关公务员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和职务补贴;机关工人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和职务补贴;事业单位包括职务工资、津贴和职务补贴;离退休党员以国家规定的季退休费为基数。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领取新标准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对党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三、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小组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委会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推荐第6篇: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共中内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至800元(含6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农村党员的党费按有关规定收缴。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机关公务员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和职务补贴;机关工人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和职务补贴;事业单位包括职务工资、津贴和职务补贴;离退休党员以国家规定的季退休费为基数。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领取新标准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对党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三、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推荐第7篇: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必须亲自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可委托其他委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视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计入《党费收缴登记簿》。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八、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可通过张贴公示榜、在党员大会上通报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请假报告制度。党员到外省、市、县(区)工作,探亲

访友,居住地临时变化的,事先应向党支部报告。外出三至六个月的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外出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转出组织关系的,应定期回所在党支部参加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组织活动的应向支部请假。

二、书信联系制度。流动党员要将所去工作单位或临时居住地的详细地址、名称、联系办法向党支部说明,以便联系,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建立书信联系,定期介绍支部工作情况、学习重点。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并定期给党支部写信,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支部和党员每季度至少通信一次。

三、登门家访制度。在春节、元旦、中秋等重大节日,流动党员回家期间,的那个支部成员或党小组组长要到流动党员家中走访,认真进行一次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提要求,交任务,发挥流动党员应有的作用。

四、定期汇报制度。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没季度要向原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有书写能力的年终要有书面总结汇报材料。

五、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制度。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六、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作用发挥好、贡献大的党员,

党支部要进行表扬;对个别不执行本制度,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经批评教育仍不转化的,要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一、建立完善党内表彰奖励制度。坚持弘扬正气,鼓励先进。每年“七一”期间,对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以培树典型,提高党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

二、建立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党员干部之间、党员干部与党员之间及党员与党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做到“五必谈”: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出现过错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

三、建立“送温暖、献爱心”和走访慰问制度。在每年元旦、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党支部要认真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走访慰问老党员及生活困难、患病住院的党员。在党员、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时、党组织对这些党员家庭走访慰问,鸡鸡创造条件解决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加党员的归属感。

四、建立政治关怀制度。重视党员的成长进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组织的

换届选举、重要事项决定、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实用等党员关注的问题都要进行公开,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五、建立困难党员登记制度。针对不同党员的需求采取不停地帮扶措施实施救助,特别是对生活困难党员、年龄较大党员等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确保弱势群体党员始终处在组织的关爱之下。

六、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新载体,提升激励、关怀、帮扶党员工作整体水平。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乡镇党委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以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的。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

1、组织准备阶段。党支部要结合本村党员队伍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好评议工作计划,确定本次评议的重点,明确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做好思想发动工作。

2、学习教育阶段。紧密联系当前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工

作实际,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省、市、县委的有关文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提高教育实效。

3、自我总结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个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写出党性分析材料,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

4、民主评议阶段。评议前,支部要听取党外群众对本党支部党员的意见。评议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先由党员自我总结,进行党性分析,然后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评议中要敢于触及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评议活动。

5、组织审定阶段。召开支委会,对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情况。在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后,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每个党员逐一形成组织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

6、表彰处理阶段。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党委审核,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中暴露的违纪违规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不合格党员,要妥善做好组织处理工作。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乡镇党委,并接受检查和验收,达不到要求及时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盒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六、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格次。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

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岗位特色。

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完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纪党规、返回先锋模范作用等。

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定,应遵循个人自定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

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坚持民主评议党员与年终进行总评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项考核,采取百分制打分办法进行。

五、考评步骤:

1、自我总结讲评;

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

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并将考核情况报上级党委。

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一、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

1、鸡鸡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2、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3、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4、引导群众实力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5、关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联系群众的范围

1、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队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2、一般群众。主要是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帮扶活动;

3、困难群众。主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难题。

三、联系群众的途径

1、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党员的民主评议以及工作意见;

2、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基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3、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人走访、谈心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尽可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情况,要有组织地进行送温暖、慰问活动。

党员奖惩制度

一、个部门各单位要普遍建立“党员示范点”、“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责任制,通过竞争评比,争优创先,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把党员的先进性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体现在为人民服务的实际成效上。

二、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各级党组织每年要结合工作总结,开展一次评先评优活动,对发挥作用突出的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条件成熟时,分行业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开展先进事迹巡回演讲活动,用身边的事教育人和感染身边的人,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学先进、找差距、做先进、比贡献。同事,把党员发挥作用的情况作为选拔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

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切实把广大党员保持先进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热情和活力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要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党纪党规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处分。

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贵方党务村务管理,提高党务村务活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村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务方面:设置固定公开内容、定期公开内容、随时公开内容。固定公开内容包括较为固定的年度工作规划、计划,党的基层建设领导组织机构等;定期公开内容包括上一期的工作计划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等。

2、村务方面:包括村公益事业建设和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惠农政策办理程序和发放情况;农村低保户的评定及低保金的发放情况;就在救济款物及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的非配标准和发放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村民的成败经营情况;征用土地和宅基地的审批、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超生处罚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及工资兑现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它事项。

3、财务方面:包括村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棘突所得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代资代劳情况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

二、公开形式

1、在村级活动阵地或村民聚居的地方设置固定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2、通过发放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布。

3、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情况。

三、公开时间

常规性事项一般每季度首月15日为公开日,每季度一次,对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和普遍要求公开的内容随时予以公开,对涉及时间较长的事项分阶段公开。

四、公开程序

1、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党务、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2、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3、通过实单方式及时予以公布;

4、公开后及时征求意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及

时予以答复和解决;

5、填写公开报告单,并认真记录,建立备查档案。

五、公开监督

1、经村民民主推选成立公开监督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负责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的全程监督。

2、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认真审查公开各项目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3、在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的意见和投诉,对群众不清楚或有质疑的事项应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予以答复和解决。

4、乡镇党委加强对党务、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对图形式、走过场甚至搞假公开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村干部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强化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有效转变农村干部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特制订本制度。

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村干部每天至少要有一人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办公室挂牌值班,开门办公,

服务群众,确保群众随时前来办事有人接待。

二、值班人员负责处理村内日常事务,按规定为群众办理有关事项,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接待群众来访,积极调处各种矛盾纠纷,维护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党支部负责制定值班安排计划,实行村干部值班签到和考勤制度。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时,要找好替班人员,经村党支部书记批准后方可离岗。

五、值班人员在值班日的全天24小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值班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突发事故要负责在第一时间上报乡镇党委、政府。

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聚赌等行为。

七、值班人员在值班当日同事负责村级活动场所的卫生打扫、环境维护、远程教育设施及其他设施的管护,确保换进整洁、场所安全。

八、乡镇党委负责对各村执行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值班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终“两委”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确保值班制度落到实处。

推荐第8篇:党费相关制度

党费制度

一、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二、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四、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五、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六、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七、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八、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九、违反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十、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

推荐第9篇:缴纳党费制度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的党费除了在经济上对党有所资助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因此各级党的组织,要教育党员懂得交纳党费的意义,自觉地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

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党员要按照以下要求交纳党费:

①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如生病、外出,方可允许他人转交,党费不得由财会人员在工资中代扣。

②必须按时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月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党费,不能预交,不能当月不交,以后补交,也不能一个月交几个月的党费。如因为出差或因事出国、出境等,本人交纳党费有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他提前交纳或回单位后补交。预交和补交的时间均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或集中交纳党费的,支部应及时进行教育和批评。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支部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作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③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中央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根据党员的实际经济状况决定的,不可以少交,但自愿多交不限。

④必须使用人民币(包括硬币)交纳党费,不能用单位食堂的饭菜票、浴票、理发券等代价券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是件严肃的事,如发现用代价券交纳党费的情况,支部必须及时进行教育。党员出国出境,向国内党支部用外币交纳党费,可由支部到银行兑换后,按人民币金额登记入册。

(2)党员交纳党费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央组织部规定,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均应按照工资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1%;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党费管理与使用

党费管理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必须按要求严格管理,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立账目、定期收缴、定期检查、定期公布、定期向同级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收缴和使用情况。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侵占党费,不得任意滥用党费。党费应及时存入银行,严禁个人保管数额较大的现金。

党费只能用于党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项上。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党费的使用范围只能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1)教育、训练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如党员教育会议、党员培训班的学习材料费等

(2)党员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业务学习的资料、订阅党员读物等费用。这主要是指:购买供党员学习的政治理论书籍、有关工作业务的辅导资料、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工具书,以及订阅党刊、党报等。 (3)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这主要用于开展这一活动的组织费用,但不要用于给个人的物质奖励。 (4)对丧失工作能力和劳动能力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救济和补助所需的费用。这是指那些不能从单位行政补助费中解决的特殊困难补助,必要时可在党费中支付。

中共长江大学体育学院学生党支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推荐第10篇: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活动。

(一)党费交纳数额的计算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比例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月党费按计算基数的0.5%交纳;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1%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 按1.5%交纳;10000元以上者,按2%交纳。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学生、家属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本人自觉、主动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必须亲自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临时组织关系来我校学习、工作的党员,所在党支部可代收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在特殊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时,经支部批准,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为交纳。

2.必须按期交纳党费。党员应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如因出差等特殊情况,本人按月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回单位后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3.必须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党费。党员不能少交党费,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其中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三)党支部收缴党费的基本要求

1.加强教育引导。党支部应向党员宣传交纳党费的重要性,教育党员增强组织观念和党性观念,引导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2.及时收缴党费。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按月收缴党费,负责将所收党费交给二级党委(学生党总支)党费收缴管理负责人,由该负责人如数及时交付学校财务处。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按时报告收缴情况。党支部每年末或第二年初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11篇:党费缴纳制度

党费缴纳制度

缴纳制度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 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 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5、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交纳党费基本要求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二)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交纳比例

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交纳比例作出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今年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凡有工资收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中组部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小组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13篇: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一、所有党员应根据县直机关工委确定的工资比例交纳党费。

二、党员按月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组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支部每季度上缴一次党费,并将收缴情况向党员定期公布。

五、所收党费应全额上缴,严禁贪污、挪用,违者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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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油田公司《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对我厂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作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员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固定部分[岗位(技)工资、非岗位性津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月交纳党费=[岗位(技)工资+工龄津贴+地区补贴+月度基本奖金—(养老、医疗、住房三项基金之和+个人所得税)]×相应比例。

3、劳务工党员的党费交纳标准为:月交纳党费=(月薪酬-社会保险费-税金)×相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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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

一、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家属党员和复转到企业没有正式分配工作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1元。

6、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7、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中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8、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由公司党委组织部上交省委组织部,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6、党总支(支部)每月将收缴的党费全额上缴人事(组织)科。人事(组织)科出据收费(党费)凭证,作为总支(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收缴党费情况的依据。

17、党费的上缴

各级党组织党费统一清缴后,由厂党委每年按规定比例向公司党委清缴一次,党费清缴工作必须在当年12月10日前完毕。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

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有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1、党费由人事(组织)科代厂党委统一管理。并建立“两专三定”的党费管理制度:即党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台帐,要定期公布,定期检查,定期清理。

2、厂党委收缴的党费现金由财务资产科建立专门台帐,经办管理。动用党费应坚持党费使用规定,严禁乱用滥支党费。

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应当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厂人事(组织)科每年就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4、本制度施行后,以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15篇:党费缴纳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上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中组部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三、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小组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16篇:党费收缴制度

(1)按期缴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对自己的一次党性教育。

(2)原则上党员每月上缴一次党费,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预缴,一般不得延迟缴纳。

(3)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4)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党费标准根据中组部[1994]3号《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的规定》标准,按比例缴纳。

(6)每个党员都有自觉按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党费的义务,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7)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由党委和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每月向党员收缴一次党费报党委,党委每季度向某委组织部缴纳一次党费。

(8)党委每季度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通报,某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各党委进行一次通报。

第17篇:“缴纳党费日”活动方案

“缴纳党费日”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全体党员的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为办好人民满意学校。在新学年第一个“缴纳党费日”来临之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如下:

预计在每月5日上午10点,若某月5日为周末,则顺延到下周一,在镇中心学校会议室举行XXXXXX“缴纳党费日”活动。

一、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郑重举起右手,庄严地向党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二、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二)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三、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费缴纳制度》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 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 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5、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四、组织交纳9月份党费。

中共XXXXXXX 2017年9月4日

第18篇:(0221)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为明确和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支部所有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时,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重新计算党费基数,并按照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三、支部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支部,就应向我支部交纳党费。

四、支部所有党员应严格按照厅机关党委规定的时间及标准将本人党费亲自交给支部党费管理员。管理员应在党费收缴汇总齐后5日内上缴至厅机关党委。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五、党员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时缴纳党费,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因生病等特殊情况,导致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六、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七、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八、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必须当面进行交接,必须由监交人员负责监督。调出或离职人员必须将本人掌握的党费资料全部移交给接交人员,同时还要保证所移交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交接双方应当按照移交清册所登记的事项逐项移交,并逐项核对。交接工作完成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当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

九、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附件:党费缴纳计算依据

2017年2月21日

党费缴纳计算依据

一、缴费基数计算标准:缴费基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个税-养老金-通讯补贴。

二、缴费比例标准: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19篇: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党员按照公司党委工作部依据党章有关规定核定的党费标准交纳党费。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领取新标准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由党委工作部对党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二、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党支部组织委员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三、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20篇:学校党费收缴制度

学校党费收缴制度

一、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在一般情况下,党员必须亲自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如生病、外出,方可允许他人转交。

二、在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不可以少交,自愿多交不限。

三、新党员的党费应以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日期开始交纳。原是共青团员的预备党员,预备期内,可以只交党费,不交团费。

四、党员因公出差或因事外出、出境等,本人按月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可以允许提前交纳或回单位后补交。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按党章规定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学校党支部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党委批准。

五、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报上级党委批准。

六、要按时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学校党支部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十五日前将该季度单位党员的党费全额上缴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并将缴费凭证向全体党员公示。

党费日制度
《党费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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