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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16 15:04:39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

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

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

主要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安置、管理及发挥作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退休条件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分为年龄条件、工具条件和身体条件三方面。退休年龄条件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人口状况,平均寿命,以及生产力供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国家公务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国家就支付退休金。工具条件是由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必须贯彻权利与义务结合的原则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只有为国家提供一定的服务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体条件,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公(工)或因病致残,确实丧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一种是自愿退休,即具备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条件之后,可自愿申请退休。

《国家公务员暂行例》规定的退休条件为: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丧失工作能力的。

这些基本沿用了过去干部退休的条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

国家公务员自愿退休的条件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确立自愿退休的方式,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新的特点。这样可以使部分服务年限较长、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退休。

国家公务员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医疗等其它福利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具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

(2)地区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

(3)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这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生活待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3、医疗和伤残保险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保证退休公务员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对因公(工)致残的退休公务员,除发给基本退休金外,另发给因公伤残保险金。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4、住房待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住房标准和办法按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并给予优先照顾。

(一)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退休时的标准全额发给。

(二)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根据不同工龄按以下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88%的比例计发;

2.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2%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75%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的比例计发;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40%的比例计发。参考资料: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

推荐第2篇:退休返聘制度

退休返聘制度

为规范集团和所属单位退休返聘用人机制,现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暂行规定如下:

一、返聘系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司及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返聘的岗位应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时无合适替代人选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

二、返聘对象条件:

1、具有全民高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个人素质良好;

2、愿意接受并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3、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原则上男不超过63周岁,女不超过53周岁;

4、因特殊情况,单位确需聘用的,经报请集团党政班子讨论同意后,可适当放宽返聘条件。

三、返聘程序

1、拟返聘退休人员的部门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聘期中的岗位要求和工作任务,报请集团公司人事部门,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报请集团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后批复

2、集团批复同意返聘后,公司与其签订《返聘退休人员协议书》。

3、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返聘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若工作需要必须续聘的,返聘期限累计一般最长不超过三年。聘期中,原则上聘用部门与返聘对象双方都不可随意中断聘期,若确需中止,须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返聘期届满时,聘用部门如需再续签协议,应在协议期满时前30天内按照相关程序报批继续返聘事宜,并由公司人事部门通知返聘退休人员,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重新与其签定新的协议。

四、返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返聘人员的考勤等日常管理由其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其工资实行月薪制,并根据返聘人员实际出勤情况计发;

2、返聘人员的返聘工资根据返聘的不同工作岗位分别确定;

3、返聘人员属于公司的外聘员工,故返聘期间,其返聘工资确定后,不随在职人员工资的调整而调整,同时返聘人员也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如带薪年休假、带薪病假等)

五、本暂行规定由集团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六、本暂行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⑴返聘条件

①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岗位离不开,本人同意返聘者。

②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担任副主任医(技、护)师以上职务者,确因工作需要,但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全日工作,由科室提出申请,报院办公会议批准,可以按半日工作聘任。

③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如因各种原因不再返聘者,如科室工作需要,由科室申请,院办公会议批准,可参加科室安排的专家门诊,本人不再享受返聘待遇。

④在院外没有个人收入的兼职服务工作。

⑵返聘人员职责与要求

①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②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

③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务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⑶返聘人员待遇

①返聘人员返聘期间和在编职工享受同样待遇。经批准返聘半日工作者,奖金享受一半。

②其他待遇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⑷返聘与解聘手续

①首先科室需要,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签署意见,分管职能科室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并聘任,院办公室备案。

②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

4、违犯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5、返聘人员聘期满后,如需继续返聘的,按本规定第三条第4款办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6、职工退休年龄及有关规定均以新文件精神为依据。

一、返聘条件

1、返聘人员必须是工作需要。根据中心核定的各科室(或部门)岗位设置方案,返聘人员所在科室(或部门)必须编制未满,有岗位空缺,方能提出返聘退休人员的申请;

2、科室(或部门)在提出返聘申请前,必须征得待返聘退休人员本人同意;

3、待返聘退休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年龄男65周岁以内,女60周岁以内。

二、返聘程序

1、凡需要返聘退休人员的科室(或部门),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在征得该退休人员同意后向业务主管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经主管职能部门、分管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审核条件后提交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将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的研究决定反馈至申请科室(或部门);

4、对于同意返聘的,由人力资源部与返聘人员签订《退休返聘人员工作协议书》(附件二)。

5、由申请科室(或部门)负责返聘人员的考勤及日常管理。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核算相关待遇,并在每月底通知财务科发放。

三、返聘人员的待遇标准

返聘人员按照所在返聘岗位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待遇。可以同级聘任或高职低聘,但是不能低职高聘。 l、返聘在高级职称岗位的人员,固定薪酬3000元/月。

2、返聘在中级职称岗位的人员,固定薪酬2500元/月。

3、返聘在初级职称岗位的人员,固定薪酬2000元/月。

4、予以返聘的人员,若遇国家工资政策调整时,仍按退休人员办理。

5、各科室(或部门)如果有条件,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薪酬。

6、其他福利如过节费、奖励费等按照当时制定的标准发放,但是不重复享受。

四、返聘经费列支途径

1、原参考中心行政平均奖计算奖金且没有创收的部门(如行政、药剂),其返聘人员的固定薪酬和其它福利费用由中心统一支出。

2、其它根据工作绩效计算奖金的部门或是有创收的部门(如临床医护、医技、科研平台),其返聘人员的固定薪酬由科室(或部门)自己承担,其它福利费用由中心支出。

五、其它具体规定

1、返聘期限为—年,期满后视工作需要及个人身体情况可提前一月申请续聘;

2、在返聘期间不担任何行政职务,只负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3、返聘期间承担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与在职人员同样要求,享受在职人员同样的公休待遇;

4、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在聘部门提出申请;

5、对违犯中心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中心有权随时解聘。

返聘范围

一、少数离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因工作特殊需要,可返聘离退休人员中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技工人,但须从严掌握。

三、党政干部和普通工人一般不返聘。

推荐第3篇:员工退休制度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一)规章概述

退休是指员工到一定年龄,从工作岗位上退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事活动。员工退休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内容,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尊重和关爱。对于退休员工,企业要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多照顾他们,使之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因此,制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应当充分体现这一精神。

(二)主要内容

该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员工退休的条件、待遇、退休金的发放等。

(三)制作要求

制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制定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规章中要充分考虑退休人员对企业的贡献以及国家相应的退休政策,为职工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2.明确退休的条件和退休金的种类和给付方法。现在大多数退休金的发放都通过银行,要告诉职工领取退休金的具体途径。

3.企业应当设立相应的退休人员管理部门,使退休职工的生活有人负责,体现社会主义企业的优越性。

(四)范本

格式一____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年 月 日发布(

)人字第

1.总则

本公司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于公司,为了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期限的一般职员,订有1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者除外。

3.种类

3.1正常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3.1.1服务满25年以上;

3.1.2早期退休——服务20年以上,年龄满50周岁;

3.1.3延期退休——符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总经理认为必要时予以核定,可延长服务期间,至年龄满60周岁为止。

3.2命令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3.2.1年龄满60周岁;

3.2.2在延期退休中,因心神丧失或因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

4.退休金的给付

4.1退休金的种类:

4.1.1一次退休金;

4.1.2一次退休金及年金。

服务15年以上者,由退休职员就上列两种任择一种,但确定后中途不得变更。

服务5年以上未满15年者仅可采用第一种。

4.2基数——以退休职员最后6个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职务津贴)总数为一个基数。服务满5年者,给付10个基数,每增1年加付2个基数;满15年时,给付30个基数;满15年至满25年止,每增1年加付1.5个基数;满25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最高以10个基数为限;对于延期退休期间,其年资满40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

4.3年金——采用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时,除给付一次退休金15个基数外,另给付年金。服务满5年者,年金之月额按1个基数的16%计算,以后逐年增加。

4.4早期退休——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以前,每提前一年减少基数4%。

5.退休金的加发

5.1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著者,可经总经理拟定提请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核定,加发退休金。

5.2本办法第3条第4项第2款规定的退休职员,其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系因公伤病所致者,一次退休金依照第四条第2项加付20%,年金一律按1个月基数的50%给付,其服务未满5年者以5年计。

6.伤病的认定

6.1本办法第3条第4项第2款所称的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以劳工保险残废给付标准表所定者为准。

6.2本办法第5条第2项所称的因公伤病系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6.2.1因执行职务所导致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6.2.2因特殊职业病者;

6.2.3在工作处所遭受不可抗力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7.服务年资的计算

7.1服务年资系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上计算。退休之日以职员退休的月份为准。未满1年的尾数,其为6个月以上者以1年计算,不满6个月者以半年计。

7.2属于下列各项期间,不予计入职务年资:

7.2.1属于一年以内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间;

7.2.2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两个月以内者,不受此限。

8.年龄的认定

依据户口本所记载的资料为准。

9.给付期间

一次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10.年金的给付期间及调整

本公司调整职员薪津时,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调整。

11.早期退休的核准

职员早期退休者须经总经理室指定或经申请核准。未经核准而离职者,以辞职或解聘论,其退职金依照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的规则给付。

12.年金的转让与转换

12.1退休职员支领年金的权利不得转让他人;

12.2退休职员支取年金者,于本公司因故未能继续经营或转移给其他公司经营时,依其服务年资,并按本规则第四条第2项的规定换算一次退休金基数,对已领的一次退休金及年金应全额扣除。

13.年金的停止

支领年金之退休职员死亡时,其支领年金的权利应即停止。

14.奖金的给付

退休职员服务最后一日历年的奖金仍予给付。如为上半年内退休者,其一季奖金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如为下半年内退休者,其冬季奖金亦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服务月数按十足计算,即未满一个月的部分不计。奖金给付时间与本公司在职职员者相同。

15.不适用的规则

本办法实施后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仍属有效,但不适用于职员退休。

16.附则

本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同。

格式二____公司员工退休制度实施办法

年 月 日发布(

)人字第

1.本公司正式员工的退休,依本办法实行。

2.员工服务满25年以上,年满55周岁者,可申请退休。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其退休:

3.1年满60周岁者;

3.2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或因伤病逾特准病假期间仍未痊愈者。

前项第一款规定的年龄,如其服务单位主管认为必需留用者,就要呈请总经理核准,酌予延长,延长期限最高以5年为限。

4.前条所称心神丧失,系指神经受损伤及精神失常不能治疗者。所称残废,系指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4.1失残视觉者;

4.2失残听觉者;

4.3失残语言功能者;

4.4失残一肢以上的机能者。

前项心神丧失或残废,以公立或劳保局指定医院的医师证明为凭。

5.申请退休或命令退休者,除依照本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请领退休金外,由董事会就其服务情形及对公司贡献成绩核给特别退休金。

6.本办法所称服务年资及年龄的认定,均自服务本公司(或出生)的年、月、日起十足计算,停薪留职期间,其服务年资以中断计算。

7.申请退休员工,应填具退休申请书,检附户籍卷本,呈转总经理核定。

8.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由公司总经理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推荐第4篇:退休欢送制度(材料)

对职工退休欢送仪式的规定

职工是公司的财富,老员工在公司工作几十年,对公司、对同事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对嘉冠事业奉献了青春、汗水、智慧,为体现公司的关怀,决定对退休人员举行欢送仪式,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工退休欢送仪式由公司工会、人事部负责组织。

二、对每一位退休员工,工会、人事部应在员工离公司前召开座谈会,座谈会由公司分管领导、工会、人事以及曾经工作过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参会人员应对即将退休的员工给予综合评价。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座谈会可以向公司申请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该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公告。

三、员工退休手续办理完毕三日内,举行欢送仪式,参加人员包括:公司高层领导、工会、人事、部门领导、公司内好友同事、退休职工家属等。

1、部门领导宣读公司对该退休职工的概括性评价。

2、公司高层领导致辞并颁发光荣退休证。

3、有物资奖励的,人事部门领导颁发物资奖励。

4、退休员工发言,并在退休职工留言簿上签名留言。

5、单位同事、工友祝贺发言。

6、举行送行酒会。

7、公司车辆送退休职工及家属回家休息。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5篇:工作人员退休谈话制度

工作人员退休谈话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理念,树立“讲和谐,求发展”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工作人员退休谈话制度,体现组织对老同志的尊重和关心,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工作人员为在职在编所有人员。

二、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由人事处直接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不需要本人同意或征求本人同意。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下月起享受退休待遇,不再列为在编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留岗的,经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再办理返聘手续。

三、退休年龄。工作人员退休年龄为男干部60周岁、男职工60周岁、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级别女干部60周岁、副处级以下(不含副处级)级别的女干部55周岁、女职工50周岁。若国家调整退休年龄,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退休年龄严格按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执行,即以人事档案中最先记载的文件、材料中的年龄为依据。

四、分工范围。退休谈话实行分级负责制。担任或担任过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负责谈话,工会参与,人事处记录;未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由退休时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谈话,工会和人事部门参与,所在部门负责人陪同谈话并做好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事处备案。规定由上级谈话的按上级部门要求办理。

五、谈话内容。退休谈话应坚持以人为本、真情实意、实事求是、充分肯定的原则。谈话人应告知谈话有关退休政策规定及本人的退休时间;充分肯定其工作成绩和贡献;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工会欢迎谈话对象参加离退休同志相关活动,并介绍离退休同志近期活动计划。

六、谈话程序。在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或当月,人事处负责通知本人,并按照谈话分工权限通知各相关领导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员原则上为3人以上。对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应及时书面反馈至人事处,由人事处答复或上报处理。谈话对象如有异议,由人事处按相关程序进行复核,妥善解决。工会代表单位对谈话对象进行慰问。

七、谈话纪录。退休谈话应形成谈话记录,并报人事处备案。

八、本通知从XXX年X月X日起执行。

九、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推荐第6篇:退休制度影响养老金

退休制度影响养老金

退休制度中对于养老金支付影响最大的就是退休年龄了。一般而言,退休年龄往往是各国养老金给付的起始年龄,所以退休年龄的高低对一国的养老保障体制有着直接的影响,对养老金的支付有着重要意义。退休年龄高,则意味着老年人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相对较短,而缴纳保险费的时间则相对较长,这样保险基金的收入相对增加,支出相对减少,从而对养老金的运营较为有利,使养老保障体制所面临的养老金支付压力较小,存续和运转起来就容易得多。相反,退休年龄低,则意味着老年人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相对较长,缴纳保险费的时间较短,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就会减少,支出增加,养老基金的支付压力加大,其存续和运转的难度也就随之加大。

退休年龄的调整,关乎养老金支付多寡的问题,关乎如何制定养老金支付的计划。一定时期内,养老保险的收入是一定的,所以养老金支付是影响一国养老保障体制存续和运转的主要因素。在给付水平一定的情况下,需要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与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和领取时期长短有关。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又受到退休年龄和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也就是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影响。而领取时间的长短则与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和退休年龄有关。

推荐第7篇:退休及返聘制度

退休及返聘制度

为了规范退休人员管理流程,使退休人员能够发挥余热,做好公司老中青员工“帮传带”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退休

1、退休条件: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0岁。

2、退休程序:凡年满退休条件的员工须完成工作交接后到行政人事部办理退休离职手续。已确认返聘的员工可不做工作交接直接办理退休离职手续后再办理返聘手续。

二、返聘

1、返聘是指公司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已正式办理了相关退休手续的本公司及其他单位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返聘的岗位应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时无合适替代人选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

2、返聘原则

(1)、本人自愿、双向选择。

(2)、因工作需要,在紧缺、特殊岗位返聘。

3、返聘条件

(1)、身体建康,年龄男65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2)、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4、返聘程序 (1)、相关部门或受聘人本人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 (2)、行政人事部将符合退休返聘条件的拟聘人员呈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方可聘用。

(3)、受聘人办理返聘手续,与公司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5、返聘管理

(1)、双方协商延续退休前工资福利待遇或重新约定工资福利待遇。

(2)、返聘人员服从公司和部门的工作安排,与在职人员同等标准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返聘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后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聘。返聘期内个人自愿辞聘的,应提前一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申请,报行政人事部;公司决定不再续聘的,也应提前一月告知受聘人。

(4)、返聘期间承担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与在职人员同样要求,享受在职人员同样的公休待遇。

(5)、对违返公司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公司有权随时解聘。

三、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行政人事部

推荐第8篇:退休人员返聘制度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临武医院

退休人员返聘规定

一、根据国发(1978)104号、中组发(1988)9号文件规定,职工到达退休年龄,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具体由人事部门办理。

二、凡卫技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需要办理延长退休年限的人员,必须是工作需要、专业对口、身体健康,经本人申请,报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

三、为了继续发挥退休卫技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对工作需要的人员予以返聘,具体事项如下:

1.返聘条件

①年龄在7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者;②确因医院工作需要,本人同意返聘者;

2.返聘人员职责与要求

①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②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 ③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3.返聘人员待遇

①返聘人员返聘期间和在编职工享受同样待遇; ②其他待遇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返聘与解聘手续

1首先科室需要,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分管副院长○

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方可聘任,院人事科备案;

2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为一年。个人自愿辞○

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和院领导申请,否则视为违约。

3年满70周岁以上的返聘人员自动解聘。如具备高级○

职称,医院确实需要的人员,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可续聘。

四、违犯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五、返聘人员聘期满后,如需继续返聘的,按本规定第三条第4款办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六、职工退休年龄及有关规定均以新文件精神为依据。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在医院人事科。

二○一一年元月

推荐第9篇:我国的退休制度

我国的退休制度

一,退休制度从什么时候开始

据有关资料记载,中国的退休制度始于汉朝(公元前206年),随后唐太宗进一步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2日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案。也可以说这是我国第一部含退休制度在内的福利型综合性法规。 二,退休需要满足的条件

休退条件:老干部离休是以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作为主要条件的,而干部和工人的退休制度是以年龄和工作年限为主要条件。干部和工人的退休条件大致相同,但因所从事的职业不同,对退休条件的规定也略有差异,主要条件如下:年龄条件:一般情况下,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干部和工人的退休年龄,男的均为60周岁,女的干部比工人延长了5年。

工龄条件:干部和工人无论是按规定正常退休,还是因为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和身体状况提前退休,都必须是工作时间满10年才符合退休条件,对干部和工人的工作时间要求有所不同的是,干部是参加工作年限,工人是连续工龄。身体条件:干部经过医院证明,工人除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或连续工龄满10年的,均可提前退休。

公残条件:因公致残,干部经过医院证明,工人除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受年龄,参加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的限制,都可以提前办理退休。

公务条件:工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提前退休。这个条件主要是对工人做出的规定,但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这些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职称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少数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任免机关的批准后,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70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骨干的作用,促进教育、卫生、科学事业的发展,在1990年前,对讲师、主治医师、工程师、农艺师、助理研究员以及具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毕业学历或中等学历的中小学教师,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有较强的事业能力,本人又愿意继续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主管机关的批准,可将其退休年龄延长1~5岁,延长后的退休年龄,男最多不超过65周岁,女最多不超过60周岁。

三,国家的一些政策和养老待遇

政治待遇:依照规定阅读文件,听报告。有关部门授予《退休证》。

生活待遇:(1)每月按规定的标准发给退休费。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不符合离休条件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1949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货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0%。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60%。退休费低于50元的,按50元发给。

因公致残的退休人员,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斟酌按当地职工平均工作的50%、40%、30%发给护理费。因公致残、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的80%发给。退休费低于50元得,按50元发给。

因公致残的退休人员,饮食起居需要人辅助的,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酌情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护理费;因公致残、饮食起居不需要人辅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退休费低于60元的,按60元发给。

(2)有特殊贡献者可按规定提高退休费,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以及其他对国家有特殊贡献、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退休费可酌情提高5%~15%,但提高后的退休费,不得高于本人的基本工资。

对长期在西藏工作的,退休后给予特殊的优待政策,凡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累积10年不满15年的,退休费标准提高5%;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费标准提高10%,获得全国性劳动英雄、模范等光荣称号的,退休费标准提高10%~15%;获得自治区劳动英雄、模范和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模范等光荣称号的、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对西藏革命和建设特殊贡献的,退休费标准可提高5%~10%。提高后的退休费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的原标准工资。

(3)异地安置的可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一般由原工作单位发给150元,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途中所需要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行政经费开支规定给予报销

(4)住房困难的分别不同情况由有关部门加以解决。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负责解决。回中小城镇安置的,其住房由接受安置地区负责解决。回农村安置的,住房的确有困难的,可以由原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5)退休人员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6)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一样,按居住地的标准发给冬季宿舍取暖费。

(7)退休人员去世的,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 直系亲属抚恤费,均有本单位去世在职干部和职工相同。

四,我国现行退休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法定退休年龄偏低

我国现行退休政策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职工55周岁,对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又提前放宽五年期限。这一法定退休年龄的制定依据主要是根据我国建国初社会发展状况和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四十多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格局 已发生很大变化,人均寿命已提高到1990年的70岁,在世界各国中属于 中等偏上水平,比一般发达 国家低6一8岁,比许多发展中国家高8一10岁。我们知道,人均 寿命的长短 是影响退休年龄高低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考虑到 我国未来面临的十分严峻的老龄化挑战,其表现形式也较其它许多国家不同,并具有不可忽略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基于这一基本国情 的认识,我们有充分理 由认为我 国现行的退休年龄偏低,较低的退休年龄与继续 延长的人均 寿命必然会 加剧国家对养老保险费用的负担程度。如果适 当延长退休年龄,通过缩短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期限而相应减轻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负担。

二、日趋普遍化的提前退休及其经济影响

我国现行退休政策除对特殊工种特殊原因规定有提前退休条款,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人,累计工龄在8一10年的可以允许提前五年退休,不降低其应有退休待遇。对一般劳动者并未明文规定允许提前退休或许以降低养老保险金为条件的提前退休。尽管如此,因各种理 由以各种形式存在的提前退休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可忽略的问题,并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产生重大影响。有关资料显示,1989年离退休职工总数万816人,占当年职工总数的7.8%,退休金开50.4支亿元,全国1992年离退休职工总人数2597万,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7.56%,退休费开支695亿元。近年来退休人员和退休费用的迅猛增长,尽管主要是由于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退休,但不能否认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提前退休,是退休人员剧增的重要因素。

我国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提前退休问题,就其退休行为和提前退休的动机方面 同其它国家的提前退休有类似之处。收入状况、经济因素起主导作用,健康因素亦不可忽略,但在具体表现形式上,则在许多方面有别于其它国家。

其一,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给付结构诱使老年劳动者提前退休。养老保险金与职工纳费。尚未形成紧密的经济联系。政府行为、企业行为、个人行为之间

缺乏内在的利益制衡机制,常常形成政府承担最后责任,企业热衷于提高 职工退休前 的工资收入待遇,职工个人享受退休待遇的互不关联的利益机制,这是促成和诱发提前退休的一个重要 的体制方面的原因。

其二,收入及经济方面的原因。我国现行养老金待遇尚未形成正常的调节机制,使按标准工资一定比例如75%计发的养老金待遇显得偏低,加上通货膨胀 的压力,这就迫使即将退休的劳动者谋求提前退休,以各种形 式到 社会兼职,通过 额外的收入来抵补现行偏低的退休待遇。我们认为,以增加收入诱发的提前退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只要老年人的退休收入保障偏低,必将成为今后诱发退休的潜在动因,并将长期存在。

其三,劳动力市场供求方面 的原因。由于来 自显性和隐性劳动就业方面的压力,加之现行人口结构 的严重不合理,我国的劳动就业供求问题十分尖锐。这一客观现实不能不对现在和今后相 当长时期内的退休 问题形成严重压力。我国就业政策中曾经出现过的职工子女顶替制,即为安置子女就业而促使职工提前退休 现行体制下普遍存在的厂内退休,都是诱发普遍提前退休的重要成因。鉴于我国的特殊发展背景,应当对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及退休政策的关系进行深入的对策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以便尽早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符合长期发展战略的退休政策。

其四,与其它方面的协调配套问题。我国目前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是完善市场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份。不可避免会产生大量富裕人员。且不说我国现行失业保险计划能否容纳下为数可观的失业劳动大军,对于相当数量的即将退休的老年劳动者也不可能完全通过失业保险的途径解决。根据有关政策,对接近退休年龄的老年劳动者来说,允许在优化组合过程中早于退休年龄3一5年退休。这里暂不讨论这一政策措施是否必要或其重要意义如何。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在90年代中期由于这一政策措施,将对退休人数 的增加和养老保险费用的增长产生重大影响,因职工提前退休而形成的对企业和国家财政的压力不应低估。

三、退休政策机制尚未健全

我国现行退休政策仍然延续几十年一贯制的苏联模式,在严格意义上说,其运行机制缺乏调节的科学性。首先,退休方式是强制命令式的,个人在退休年龄上

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缺乏必要的灵 活性。一方面难以妥善对待中国人口发展在空间上、区域上的特殊性。另一方面难以顾及千差万别的老年劳动者行为个性方面的差异性。使劳动者缺乏在退休和继续充分就业方面的相对灵活性,而这对不同区域、不同个性劳动者 的影响作用甚大。其次,现行退休政策尚未在退休年龄与领取养老 金数量 的多与少之间建立起正 常的收入调节机制,全国一刀切的作法既不利于促进老年劳动者就业和解决具有特殊困难劳动者在 降低退休待遇的条件下提前退休的愿望,也不利于养老保险费用的精打细算。可以这样认为,即使在退休待遇有所降低条件下的普遍提前退休,都可能促使养老保险费用的膨胀,更不用说毫无 费用降低 的退休机制对费用增长的影响程度。其三,退休政 策的制定与调整 尚未从 国家长期战略发展的角度进行协调,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缺乏统盘考虑的鼓励退休的政策,造成顾此失彼。

推荐第10篇:延迟退休制度的利弊

延迟退休制度的利弊

目前,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退休年龄要往后推迟的说法,已经是传了好几年了。

XX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了“十二五”以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就,称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

对于延迟退休改革方案什么时候公开?尹蔚民称,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对于延迟退休,有不少人持反对意见。对于一些刚退休的老人来说,他们觉得,延迟退休可以让自己在岗位上多做一些贡献。不过,也有市民表示,延迟退休很可能会对个人利益和年轻人就业产生不好的影响。那么延迟退休有何利与弊呢?

首先,这一制度会加剧人力资源供需关系矛盾:据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口都将超过2400万人,而新增的就业岗位也只有l200万左右,供大于求的缺口在l200万以上。如此来看,我国当前的人力资源本来就供过于求,如果大批应退休人员延长工作年龄,必然致使人力资源供求关系矛盾更为突出。而大量的社会成员无法找到工作,不仅意味着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意味着今后养老金积累更加困难,其结果是年轻的劳动力人口进入老年后,其养老问题将会成为一个更加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

其次,推迟退休年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养老基金巨额空帐的问题。按照何平主持的《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课题组的测算,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以每年1000多亿元的规模扩大。针对如此庞大的基数和如此快速的增长,即便是退休年龄每提高一年,养老基金增收40亿元,减支160亿元,可以减缓资金缺口200亿元,但这也只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增量的保障措施来缓解这个缺口,而不是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在推迟退休年龄上。

最后,推迟法定退休年龄可能加剧行业间不平等,损害社会公平。目前我国实行退休制度双轨制。国家公务员退休后,退休金由国家财政支付。企业人员则为在职时由本人和所在企业向社保机关交纳养老保险金,退休后按所交保险金的多少计算本人的退休金。企业职工和政府公务员相比起来,公务员的待遇相对高且有保障,企业职工则完全不同。而且,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在职并不意味着有保障,企业效益不好的话,随时面临着被裁员下岗等风险,而对于年龄较大但又不到退休年龄的下岗失业人员来说,不但要自谋生路维持生活,还要自己缴纳养老、医疗等各项保险,如果再推迟退休年龄就意味着还要缴纳更多的费用,这样无疑是更拉大了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差距,有损社会公平。

第11篇: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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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o.lawtime.cn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主要内容 核心内容: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是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一个重要模块,需要做到制度化、法律化、既要对退休金的发放进行管理,并与养老保险相结合,既管费用也管人员。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含义

国家公务员退休,指国家公务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为国家服务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或因病残丧失了工作能力,离开工作岗位,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由国家给予生活保障,并给予妥善安置和管理。这是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一个重要管理环节,也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措施。

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是指由国家制度并颁布实行的关于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待遇、安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总称。我国公务员退休制度继承和发扬了党和国家干部退休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吸收了干部退休制度改革的经验,同时也借鉴了国外公务员退休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中一些有益的做法。

(二)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特点

我国公务员退休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坚持到龄即退,实现国家公务员退休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国家公务员达到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规定“应当退休”,并在具备退休条件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每个国家公务员必须自觉遵守,依法退休。同时,还规定了不到最高任职年龄的,本人提出,经组织批准,也可以提前退休。

2、国家公务员退休金计发办法和标准,突出了国家公务员的特点,符合分类管理的原则。

退休金计发办法根据国家公务员工作性质和工资结构特点确定,与企事业单位区别开来,可减少互相攀比,有利于国家公务员保障体系的建立。

3、与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注意与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机结合,明确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的基本原则,为下一步建立适合国家公务员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打下了基础。

4、重视对退休公务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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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退休养老保险费用管理与人员管理统筹考虑,有利于减轻原单位的负担,为向社区化管理过渡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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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党员联系退休教师制度

干部党员联系退休教师制度

1、党支部根据每个干部党员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确定联系退休教师。

2、党员干部应该积极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向联系退休教师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退休教师对学校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党员干部要随时关心退休老同志的身体和生活,同他们保持经常性联系或接触,每月不少于一次。

4、党支部要把联系退休教师的工作作为考评党员、评选优秀党员的内容之一,成绩显著的,要及时给予表彰。

第13篇:中外公务员退休制度对比

中外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

摘要:我国的公务员退休制度既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国健全的公务员退休养老法规、规范化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灵活的公务员退休年龄等,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借鉴外国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基本举措,推动我国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完善。建立和实行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对于实现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承前启后、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关键词:退休制度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启示

Abstract:Our country\'s civil service retirement system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national civil service system, and it is also an important part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Foreign sound retirement regulations, standardization of civil servants pension insurance system, a flexible civil service retirement age, etc., on the basis of based on national conditions, selectively draw leons from the basic measures of foreign civil service retirement system, to promote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ystem of civil servants retire.Establish and implement national official retirement system, for the implementation and flourishing of the cause of the state, the continuity,stability has great realistic significance and strategic significance.Key Words:retirement system,retirement requirements,retirement benefits,revelation 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安置、退休管理及发挥作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由于内容太多,我集中对退休条件、退休待遇这两个方面进行中外公务员退休制度对比,就可以看出差距和区别,从而借鉴和学习外国的经验,来完善中国的公务员退休制度。

一、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

公务员退休制度有几种退休方式,一是正常退休,二是提前退休,三是推迟退休。下面来分别对中外公务员退休条件进行对比。

(一)正常退休条件

中国公务员在正常退休的条件中,《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了两种情形,一是年龄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公务员年满60周岁,女性公务员年满55周岁;二是身体条件,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即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确实、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的情况。只要符合其中一种情形,无论公务员愿意与否,必须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离开原工作岗位。

外国公务员退休的条件一般涉及年龄、工作年限、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组织结构调整、公共管理工作需要等方面。而且,公务员的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在55岁到65岁之间。

在年龄条件方面,每个国家按照国情不同,规定退休年龄也不同。《英国公务员管理法》规定了高级公务员的正常退休年龄为60岁,2011年起延期退休年龄到66岁;按照《德国公务员法》规定正常退休年龄为65岁,2012年起,将退休年龄期限推迟到67岁;《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了适用不同职种的差异性退休年龄;法国从2011年7月起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并每年增加4个月,到2023年增至67岁;《美国公务员退休法》按照服务年限为基准,设置了不同的退休年龄,如服务30年以上,年满55岁可退休,服务20年以上,年满60岁可退休,服务5年以上,年满62岁可退休。

我国退休年龄条件与外国相比,我国法定退休年龄适中(男60岁,女55岁),但是我国特别规定男女退休年龄不同,这体现了保护妇女权益,体现了尊重妇女权益。但侧面也反应了男女不平等,影响到妇女升职的机会,且因为退休待遇与工龄有关,女性公务员比男性提前退休5年,导致与男性公务员待遇不平等。

在身体条件方面,外国公务员因丧失工作能力而退休的情况基本相同,除了美国规定凡身体伤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工龄5年以上,不受年龄限制,可以随时退休。

(二)提前退休条件

中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的条件有三个,一是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二是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其他情形包括在高度危险、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位的公务员,在机构改革和机构调整中,需要缩减人员编制的情况,可以放宽提前退休的条件。

外国提前退休的条件跟我国不同,存在着年龄、方式上的差别。

英国提前退休或者提前终止雇佣合同有5种类型:强制性提前退休、弹性提前退休、经批准的提前退休、养老金递减领取式退休和病退。德国公务员申请提前退休需符合两个情况,一是年满60岁,并患有德国《社会立法》中所规定的严重伤残疾病,二是年满63岁。

特别提出我国确立了自愿退休的方式,这是我国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创新点。这样可以使部分服务年限较长、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退休。其中自愿退休的条件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工作年限满30年的。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三)推迟退休条件

我国公务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本人的身体情况,省部级正职可以到65周岁退休;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经选举任职的干部,在任职未满时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待任届期满后退休,根据这一规定,一些在全国以及省级人大、政协担任常委的干部,最迟可以到65岁到70岁办理退休手续。

德国有暂缓退休的方式,只要公务员至少能在50%的工作时间内,坚持正常工作并完成工作任务。日本公务员由于该任职的职务的特殊性或履行的职务的特殊情况,若该公务员退休,可能损及公务正常运行,公务员可以推迟退休。

不管是哪个国家,推迟退休都是为了社会发展的需要,都是为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正常运行。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的寿命也不断增加,为了合理地利用自身的优势,退休后发挥余热,可以重新就业。

刘碧强.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242-243.二、国家公务员的退休待遇

我国公务员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医疗和伤残保险等其它福利待遇。

(一)政治待遇

我国公务员享有其他国家没有的政治待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变,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各种政治权利和自由。退休公务员可以学文件、听报告,参加有关的活动,通报有关情况。

(二)生活待遇

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务员最主要的生活待遇,根据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而基础工资、工具工资则按原工资的100%计发。退休金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做出适时调整。另外,还享有地区津贴,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

(三)医疗和伤残保险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四)住房、丧葬、抚恤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住房标准和办法按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并给予优先照顾。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在外国,德国退休公务员将享受终身退休金,退休金由政府统筹。日本享有国民年金,且国民养老保险保费由国家和国民共同承担,还享有共济年金,其包括老年待遇、残疾待遇、遗嘱待遇,另外有公务员退职津贴。法国公务员养老保险金筹集有国家(地方)和个人双方负担,公务员个人承担6%。美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可以自由选择,既可选择参加与其他劳动者一样的养老保险制度,又可选择参加独立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并实行账户积累制的公务员养老储蓄计划,公务员本人按最高不超过工资的10%储蓄,政府为公务员个人储蓄账户提供最高可达工资5%的补贴。

从中外公务员退休待遇对比可以得出,中国公务员退休经费完全由国家财政支付,这很容易加重政府财政负担,国家会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没有建立公务员退休专项基金,也没有建立公务员个人和国家共同筹集的退休保障制度。而外国的公务员退休经费即养老保险有政府和个人一起承担,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也实行了养老社会化管理,有健全的退休法规,而且待遇比较丰厚。

三、对中国的启示

(一)弹性退休年龄

有些人反对女性公务员退休年龄比男性早,虽然说是照顾女性,但是现在大多数都是只生一胎,家庭和孩子对女性的的拖累比以前少很多,女性能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上。因此,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夏吟兰提出男

女年龄平等是男女劳动平等的一部分。既然男女公务员不同退休年龄,影响到对女干部的选拔,减少进入到领导岗位的机会,减少了工龄,导致男女退休待遇不一样,那么就可以采取自愿推迟女性公务员的年龄。我国可以学习日本的经验,适当根据不同职种安排女性公务员不同退休年龄,实行弹性退休年龄。或者如果自愿推迟5年,就可以和男性公务员一样的退休待遇;如果不推迟退休,可以维持原样。宪法中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方面享有和男子同等的权利,那么男女退休待遇就应该一样,这也是对女性的尊重和保护,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我国还可以借鉴德国政府的措施,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应该适当延迟公务员的退休年龄,并灵活规定公务员暂缓退休的情形。或者学习英国政府推行公务员灵活退休计划,让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可以在10年期限内选择合适的时间自主决定退休时间。

(二)退休公务员重新再就业

退休公务员其实有非常丰富的经验、较高的知识水平、较广的见识,退休之后完全为了好好利用这些优势,完全可以再就业。我国可以效仿日本,返聘退休公务员,实现公务员的利用最大化。就像美国公务员退休后,可以到州政府、大学、私人公司重新就业,而且退休金照发。虽然说我国人口众多,就业竞争压力大,但是这是一种资源,不能浪费,可以开培训机构或者到培训机构上班,将优势好好利用。

(三)构建完善的公务员退休养老金制度

我国应建立统一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公务员退休专项基金,建立公务员个人和国家共同筹集的退休保障制度。中国公务员退休经费完全由国家财政支付,这很容易加重政府财政负担,国家不妨学习美国政府,实行账户积累制的公务员养老储蓄计划,公务员养老保险由政府和个人一起承担。同时可以学习新加坡的退休制度改革,把公务员分成四类,采取不同的公务员退休金发放方式,并赋予了公务员一定的自由选择权。为了稳定公务员,使之专心工作,可以建立多元的公务员退休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刘碧强.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242-243

[2]刘丹丹.论中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公务员的区别——退休制度[J].学理论,2009(26)

[3]吴春华,温志强.中国公务员制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8

[4]许文骊,张群.公务员制度新编[M].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8

[5]姜海如.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第14篇:我国弹性退休制度可行性研究

我国教师弹性退休制度可行性研究

【摘要】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在50年代制定的。近50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退休年龄制度却几乎一成不变。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开始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虽然改革本身至今仍未涉及退休年龄等问题,但是政府、学校不少改革措施在有意无意中支持了提前退休的行为,产生诸多负面影响。目前,我国教师法定退休年龄偏低,职工缴费年限偏短,而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偏长,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压力的增大和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我国养老保险的支出负担将会越来越重,退休年龄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从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现状出发,分析我国教师现行法定退休年龄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试行弹性退休制度的可行性。

【关键词】教师;弹性退休制度;可行性

一.弹性退休制度的内涵

本文论述的弹性退休制度是指现有法定退休年龄可变的情况下,同时充分考虑到劳动者自身身体状况的特殊性,从退休年龄弹性化角度给予面临即将退休的劳动者充分的选择权,使劳动者有选择退出或继续留在劳动力市场的弹性空间,当劳动者本人感到自身状况理想时,可以由其自己选择继续在职工作,从而延长其退休年龄,延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反之,则选择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总之:弹性退休制度是指对于劳动者提前或推迟退休有相应的选择性激励制度。

二.我国弹性退休制度的现状分析

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20世纪50年代制定的。法定的退休年龄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劳动者劳动义务,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界限。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不分干部还是工人),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对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又放宽五年期限。这些规定是根据我国建国初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制定的,当时全国人口平均寿命只有50多岁,而现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均寿命也提高到了72岁。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大幅增加意味着老龄化社会即将到来,这也将会导致老人退休后养老金的支付压力会越来越大,国家财政负担加重。

建国以来,我国多次进行教育体制改革,教育学制改革,教育课程改革,但从来没有进行过教师退休年龄制度的改革--女教师在50至55岁之间,男教师在55至60岁之间。教师的工作性质是体力与脑力结合的综合性工作,长期从事这项工作会使声带、肺腑、眼睛、腰、腿、脑等器官出现较早的疲劳和损伤,年龄超过50岁,很多人已经出现病症,多数已是带病工作。同时,也有很多教师在退休年龄时,身体还是很硬朗的,还是很想在教师这个神圣的职位上成为燃尽的蜡烛。

三.我国教师现行法定退休制度存在的问题

1.退休年龄缺乏弹性

我国现行退休政策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可提前到50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均预期寿命已经从1949年的50岁提高到了现在72岁。有的老师在退休年龄时,身体状况没有多大问题,仍想继续工作;而一部分老师在还没到退休年龄,身体状况却日益下降。但他们都不得不在法定退休年龄时,按法律办事。

我国目前推行“一刀切”的退休政策,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快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因为现有的法定退休年龄并未充分考虑到那些高级知识分子的受教育年限,现在受教育

的年限很长,等到博士毕业当老师也已属于大龄,他们工作的时间也就缩短了,如果按照现在的法定退休年龄,他们最多也只能工作30年就要退休了,可是那时他们还有很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2.退休年龄的性别差异

目前由退休年龄的性别差异也产生了很多问题。据统计,女性的人均预期寿命高于男性,在退休年龄上就不该于男性相差那么多。应当说,让女性提前退休的初衷是为了体现对妇女的特殊照顾。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这项旨在保护女性的政策已于现实渐行渐远,不仅没有讨得女性欢心,反而饱受女性非议,被认为是“歧视女性”的政策。这是因为,随着妇女家庭负担的减轻和受教育水平的提升,女性职业化程度提高,同时,女性的社会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现代女性可以和男性承担相同的社会经济责任,法定退休年龄的性别差异体现了对女性的不公平,所以现行政策应该对男女法定退休年龄进行适当的调整。

3.退休养老保险阻碍了高校自身的改革与发展

自1955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建立以来,国务院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进行了多次调整。200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规定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退休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退休费的计发基数为本人离退休当月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工资构成比例所规定的津贴两项之和。

在国家对教育整体投入不足的情况下,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占用了大量资金,使高校的发展基金愈发紧张。以武汉某高校为例,其2007年人员经费预算为54,000万元,其中发放离退休金19,650万元,占人员总经费的36.39%;而离退休经费中国家财政拨款为7325万元,学校自己要负担62.7%的养老金,严重影响高校的发展。此外,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滞后,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缺乏阻碍了高校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移和衔接,制约了教师的合理流动,使人力资源不能实现优化配置,严重阻碍了高校全员聘任制改革的实施进程。

四.试行弹性退休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1.弹性退休制度可以实现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

衰老是个渐进的过程,而不是到了一定的年龄界点便产生了质的改变。法定退休年龄便于统计核算,但是不利于人力资本的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由劳动者的先天禀赋以及其资本形成的过程等因素组成。不同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绩效与贡献不同,最终退出劳动领域的时间也必然存在差异。“一刀切”的法定退休制度,体现不出劳动者个体的差别,造成了人力资本的浪费。然而,弹性退休制度可以实现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强制退休制度以年龄为标准,虽然便于统计和管理,但是因为没有考虑到个体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活动能力的差异,不利于个体能力的充分发挥。特别是随着人的健康水平的提高、寿命的延长、人力资源使用期限也相应延长,在初始工作年龄后延而退休年龄不变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工作年限的缩短和消费年限延长,人力资源造成很大浪费。

社会对人的能力的需求不是单一的,我国职业和工作种类繁多,对劳动者的体力和脑力的要求差异大,不同职业的特性不同,其从业人员的职业衰弱期和职业巅峰期也有差异,岗位更是繁多。体力劳动者通常进入劳动领域的时期较早,并且随着年龄增大体力衰减,较早的离开劳动市场。而脑力劳动者通常相反,其受教育时间长,进入劳动市场的时间也相对较晚,人力资本存量的释放在向生命周期相应后移。而且在脑力劳动者也存在着许多差别。个体的人力资本也因为个体对人力资本投资等因素不同而呈现差异性。若按照一样的退休年龄

退出劳动领域显然不经济也不公平。作为老师,随着年岁的增长人的阅历会更加丰富,社会关系网络也更多,社会资本存量也逐渐增大,这是一类教师,另一类教师,可能在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的太多,身体状况不是很好,若实行弹性退休的退休年龄,劳动者则可以理解的对社会资本进行再投资,其社会资本也可以相应延续。并且不同个体与社会互动的方式不同,其社会资本的丰富性也不一样。因此应当实施因人而异的弹性退休政策,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2.弹性退休制度有助于养老保险的基金平衡。

退休年龄的制度安排是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重要变量,合适的弹性退休制度设计可以达到推迟退休的效果。在现收现付制度下,以在职劳动者供款以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待遇,因而合理人口年龄结构是系统稳健运行的重要参数,人口老龄化下要维持制度的收支平衡或者增加养老金的收入,加大年轻一代的缴费,或者削减养老金的支出,而福利支出又具有刚性特征,若增加养老金的收入提高缴费率,而缴费率的提高无疑会增加企业、学校的生产车成本,不利于企业、学校发展。我国目前正是劳动力资源丰富而资本相对稀缺。况且我国目前包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的供款率已经相当高。而教师作为现代社会中一个庞大的群体,保险金是一笔相当大的数目,其部分资金的来源就是学生的学杂费,这无疑增加了学生家长的负担,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的负担。

要在社会老龄化的情况下继续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无非是从开源与节流的两大方向入手。节流的典型方式是降低养老待遇,然而福利支出带有刚性的特征,实施的可操作性不强。开源的方式主要为提高缴费率以及推迟退休年龄两种。当增加了生产成本,不但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还会迫使企业通过减少雇佣劳动者来降低这一成本,从而造成了大量失业。合理的弹性退休制度能够通过惩罚和激励制度达到推迟退休的效果,成为平衡养老保险基金的可行性方案。如果学校提高养老保险的缴费,老师少了一些工资,会不会间接的影响了教学的质量呢?

3.弹性退休政策不会必然增加就业压力。

当前,下岗人员再就业、大学生就业及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巨大压力下,一些人担心弹性退休将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就业压力。其实,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分析,退休年龄的高低和宏观就业总量之间并不直接相关。老年人和年轻在就业岗位、适应职业上并不存在完全的替代性。由于老年人与年轻人在身体与智力上的差别并不必然构成一种对立关系,甚至构成互补,在这基础上可以形成更为细致的社会分工。在小学教师这个职业,从儿童教育心理学来说,50岁以上年龄的教师对儿童来说已经太老了,就像他们的爷爷奶奶一样,唠唠叨叨,让学生觉得没生气,没有青春向上的榜样作用。年轻教师形象好,有职业魅力,与学生容易沟通,学生也容易接受。年轻人有更多的热情和激情,有更多的创新能力,对现代教育有更大的促进和提高。

一些高失业率的国家,曾把老年雇员提前退休作为为年轻雇员让出岗位的就业促进措施。而退休教师作为一个高级知识分子的群体,更容易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具备更好的劳动者的素质,可以从事相对轻松的新工作,施展才华再创业,给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而不是提前退休。退休后的教师们可以好好的休养身体,干自己喜欢干的事情,可以游历名山大川,可以幸福的含饴弄孙。

4.合理的弹性退休制度设计可以抑制提前退休。

由于我国的退休制度的不完善:替代率高、退休审批制度执行不规范、再加上一些企业和地方政府为摆脱自身经济负担,一些中小学校为提高教学的质量,鼓励中老年人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导致提前退休日益普遍。据劳动保障部统计:1999年提前退休26.2万人、2000年提前退休34.2万人、2001年提前退休47.5万人、2002年提前退休55.9万人,提前退休与当期退休人数比为15%、16%、21%、23%,五年总提前退休达163.8万人,给养老金制

度造成巨大负担。并且很多老年人“退而不休”,一边拿着养老金,一边从事着有报酬的工作,他们通常预期工资不高,对年轻的劳动者造成不公平,扰乱了正常的劳动力市场。

合理的弹性退休政策一方面通过对达到法定最低退休年龄而继续留在劳动市场的雇员给予物质激励,而未达到法定最低退休年龄而提前退休的给予经济上的惩罚,鼓励推迟退休,减少养老保险收支平衡的压力。对于一些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工作而提前退休因经济收入急剧下降而生活困难的可纳入社会救助的范围来解决。这个优势或许是针对企业来讲的,但对于资历很高的教师来讲,学校也许因此可以留住老师,从而提高教学和师资力量,有利于学校的发展。

5.弹性退休制度体现了关心老年教师。

强制退休使得老年教师一下子从全日制工作改为了彻底休息,一下子失去生活的重心,无论是心理还是生理上,都不利于老年人的健康,弹性退休制度提供给老人们一个比较合理的选择权利,帮助其比较顺利地渡过工作与退休之间的真空地带,符合特定条件的老年人可以继续在一些岗位上发挥价值,工作可以带来的自我实现的满足感、适当的活动和规律的休息,使老年人的身心更加健康。

另外,弹性退休制度还可以给选择推迟退休的老年人合理的经济收入,令他们拥有了除了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之外的又一有力保障。

五.结论与总结

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学家预测在未来我国将可能面临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因而,全面推迟退休年龄可以说是大势所趋。按照人口学家的预测,我国劳动力年龄人口的老龄化比总人口的老龄化滞后30年,中老年劳动力年龄人口中的比重1990年以后开始缓慢上升,21世纪中期我国将开始面临劳动力老化的问题。绝大部分老师都赞成弹性退休制度,部分老师希望早点退休,可以多点时间去做自己想做的事;部分老师则希望延迟退休,因为自己的身体健康,想要发挥“余热”。弹性退休是退休制度发展的一个大趋势。如果我们从现在开始就试行弹性退休制度,逐步向全面推迟退休年龄靠近,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政策的调试、养老金的运作、劳动力的供求平衡、科学制定退休管理制度、退休年龄等各方面来说,都是一个充分准备和适应的过程。

【参考文献】

[1]杜 鹏:《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丁 煜:《试行弹性退休年龄制度研究初探》,《中国经济》2001年第4期.

[3]韦鹏华:《浅谈弹性退休制度在我国是否可行》,广西梧州商贸学校.

[4]彭学锋:《我国推行弹性退休制度的可行性分析》,华东政法大学.

[5]张 迁:《弹性退休应该怎么弹》,瞭望新闻周刊.

[6]徐文全,梁冬,岳浩永:《弹性退休年龄改革和养老金缺口的弥补:基于人力资本理论》,市场与人口分析2006年第12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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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郑 恺:《50岁教师可否弹性退休》,2010年02月.

[9]奥一博论:《执行弹性退休制度,须尊重教师意愿》,《南方都市报》2010年02月.

[10]淡淡蔷薇:《教师退休还是弹性制度好》,新浪博客2011年03月.

[11]马淑杰:《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09年06月.

第15篇:人力资源部016员工退休制度(定稿)

员工退休制度

PD—GC—016

订立部门:人事部规程制定:

标题:员工退休制度规程批准:

制度内容:

1. 员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不需经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并在达到退休年代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2. 退休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年龄退休,未达到年龄提前退休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员工虽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报经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延期退休手续; 4. 不具有退休条件,但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办理退休手续; 5. 各部门每年年初应填写本年度员工退休人员名册,做到按时退休;

6. 办理人员退休,应按各部门管理权限报经批准,查对本人工资台帐,计算并填写测算统计表,连同

审批表一并交人事部;

7. 退休人员劳保福利规定:

1) 已经输离退休手续的员工,按政府劳保规定,由财务部按退休标准计发退休费,不再列为在编

人员;

2) 领取退休费的职工,享受本单位在职员工洗理费标准;

3) 退休员工,享受国家的副食品补贴;

4) 员工退休后,其医疗待遇,直系供养亲属医疗待遇不变,外购药品凭医院外购单予以报销; 5) 退休员工因病或百因工死亡,其丧葬费、直系供养亲属救济费标准同正式员工;

8. 退休人员的档案:

1) 人事部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对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要有系统地记载,定期统计、归档;

2) 建立部门退休人员档案,包括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家庭住址、技术专长等;

3) 对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随时登记并统计退休人员情况。

第16篇:退休

退休年龄,退休金,退休金福利

杨长汉

● 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是多少? 按照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为:

(1)男年龄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申请因病或非因公致残提前退休,须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年龄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

(3)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达到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退休年龄为男55周岁,女45周岁。 ●退休职工的退休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退休职工的退休金由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个人补充养老保险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金组成。

●领取基本退休金需要哪些条件,履行哪些程序?

退休人员按规定参加了社会养老统筹,累计缴费满15年,并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申请办理退休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30天由本人向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存档凭证及存档合同。

2、本人户口及户主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领取基本退休金有哪些特殊情况,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一、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确认的提前退休工种批件的复印件一份。

(2)本人《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份及一寸照片三张。

二、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鉴定书面申请。

(2)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包括:住院、门诊病历、X光片或CT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三、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年6月20日前应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由住地居民委员会户籍管理部门当年4-6月出具的生存证明,才能继续领取待遇。逾期不能提供生存证明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从7月起暂停支付有关待遇,待补报资料后予以补发。 ●退休职工如何领取退休金?

退休职工实行属地管理,基本退休金的领取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企业年金(补充养老金)的领取,退休职工退休后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也可以分次领取。 ●退休职工的收入会不会下降?

在多数情况下,退休职工的收入比在职职工低40%。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我国对城镇职工仅仅提供基本养老保险。2003年,我国企业退休职工的平均基本养老金相当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劳动法对于社会保险和福利有哪些规定?

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 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2、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3、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4、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5、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6、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7、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在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企业年金的由来是什么?

企业年金又称补充养老金,1994年世界银行(World Bank)提出了建立包括公共养老金、强制性养老金和自愿性养老金的三支柱养老金模式。多支柱养老金模式在当前世界性公共养老金制度危机的背景之下出现,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企业年金属于强制性养老金的范畴,最早被称为补充养老保险。它的出现是为了弥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不足的现实。

从世界范围来看,单一支柱的养老金体制存在无法克服的缺点。首先,它只能维持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会出现大幅度的下滑;其次,当某些条件(比如职工收入水平,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等因素)改变时,单一支柱的养老金将面临严峻的支付困难。 我国从80年代恢复建立以社会统筹为基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随着实践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入,从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筹备建立第二支柱的养老金体系。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明确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用法律形式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1995年,劳动部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决定,拟定《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管理主体、决策程序、资金来源、计发办法等主要政策;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又进一步明确,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按照这些政策精神,部分省市相继制定了一些地方性办法,在企业年金工作方面进行了不同程

度的探索。1999年,国务院决定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行整顿规范;2000年,劳动保障部根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企业年金清理检查,掌握各地和有关行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情况。目前对于企业年金比较全面的定义出现在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2000]42号),文件确定了四项新的政策:一是将补充养老保险名称规范为企业年金,以示与保险的区别;二是确定采取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三是明确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东北3省试点地区和进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地区和单位企业缴费在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可以纳入成本,允许在税前列支;四是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国发[2000]42号文件是一个纲领性文件,具有阶段性和标志性意义,在总结过去十年补充养老保险改革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企业年金发展的基本模式和战略方向,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年金创造了条件。2003年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年中《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相继出台,这两个关键文件的出台为把企业年金进一步推向全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企业年金也是辽宁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辽宁省劳动保障部门发挥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符合市场化原则的企业年金管理运营办法,在大连、鞍山等地试行并取得一定进展。2003年,国务院下发[2003]6号文件,充分肯定辽宁试点的经验,要求各地借鉴推广。根据中央统一安排,2004年国务院将在黑龙江、吉林两省扩大试点,同时要求其他有条件的地方自行组织

试点。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多层次或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将逐步得到完善,各类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也将逐步推开并不断扩大。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以下规定:《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2000]42号)、劳动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劳动法》是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信托法》是保护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性和安全性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明确了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作为年金基金运作主体的法律地位。《合同法》是调整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及其他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依据,有助于明确企业年金基金当事人的权利与责任。《证券投资基金法》原则上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开展财产委托业务。

广州市人社局

推迟退休养老金月增500元 网友则推算出共少拿7万多元 此前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对新快报记者表示,目前广州市沿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一般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55周岁)退休,一般职工缴满15年职工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即可领取养老金。

“目前广州市参保覆盖面比较广,没有出现赤字,且有一定积累。”他说,从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方面考虑,推迟退休年龄对广州影响并不大。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为2614元/月。该负责人称,按照目前的情况,如延迟退休五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可月增约500元,人均达到3100元左右。

而有网友却对此计算,根据2012广州政府工作报告,广州城乡居民人均期望寿命为79.04岁。按六十岁退休算,人均领取养老金数为:(79-60)×12×2614=595992元。而推迟五年退休,每个月拿3100元,人均领取养老金数为:(79-65)×12×3100=520800元。整整比不推迟退休少拿75192元。

抚养压力或增加三倍

从未来四十年的变动趋势可以看出,随着老年人口和老年人口比重的不断上升,广东老年抚养系数也持续提高,100个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的老年人口将越来越多。到2047年左右达到峰值,预计100个劳动年龄人口需要负担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约为40人左右,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则约为52人。

与目前的现状相比,足足增长了三倍,广东该如何应对如此沉重的老年负担,将是一个重大的研究课题。

课题组提出,针对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和日益严重的挑战,专家建议,在普及60岁退休的同时,争取在20年内把法定领取退休金年龄提高到65岁,在2025年前后进一步提高到70岁。

第17篇:企业职工退休档案预审制度将施行

企业职工退休档案预审制度将施行

2012-02-28 04:30:50 来源: 齐鲁晚报(济南)

(0) 有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本报2月27日讯(记者 李金金 通讯员 李茂盛) 27日,记者从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2年起,东营实行企业职工退休档案预审制度。有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的企业可在3月初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退休档案预审申请。

为规范退休核准经办业务,提高退休档案审核工作效能,2012年起东营实行企业职工退休档案预审制度。各有关企业于每年3月初(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将本企业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的档案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填写《企业职工退休申报表》,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退休档案预审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于每年3-4月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到企业实地审核档案。填写《企业职工退休核准档案审核情况表》,加盖印章后,转移至企业。 企业依据《企业职工退休核准档案审核情况表》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企业公示无异议并经申请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后,将《企业职工退休核准档案审核情况表》反馈至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依据《企业职工退休核准档案审核情况表》,建立当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数据库。待申请退休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缴齐养老保险费后,由所在企业携带职工本人《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社保服务大厅“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准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登陆核心平台三版,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办理有关退休手续。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提醒,企业职工退休核准是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实行档案预审制度是规范企业职工退休核准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关企业要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并按照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积极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开展这项工作。相关工作表格可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下载,也可拨打8089765进行咨询。

作者:李金金

李茂盛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第18篇:退休演讲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

大家好!

一年一度的暑假就到了,今年的暑假对我尤为特别,因为我要永远的放假了。自99年到麒麟台学校,为退休教师举行这样盛大的欢送活动,还是第一次,我感到了极大的尊重,非常激动,非常感动。在此衷心感谢苏校长和各位领导的厚爱,感谢各位同仁的光临。下面我简短表达三个意思:

首先,对我的教学生涯进行简短回顾,由大家评判。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我考上了林县师范。80年走上三尺讲台,距今整整35个春秋。有幸于国家恢复高考,作为一名农民,我无比珍惜当时来之不易的幸福,无比珍惜这份皇粮,无比珍惜自己的岗位。由于自己勤奋工作,成绩喜人,81年我从河顺被调到南关中学任教,第二年在城关乡小中专预选中,我所教的成绩名列前茅,受到了乡教办和学校领导的好评。在随后的十几年中,我一直担任初三班主任教初三物理,所带班级成绩优秀,在城关镇举行的19次统考中,我所教的成绩有14次名列同类学校前茅,成为了城关镇有名的物理教师。90年我被麒麟台学校特聘为物理代课老师,每周有两个下午为麒麟台学生上课。95年在南关中学作为中层领导主抓教学工作,南关中学的教学成绩在同类学校中年年都非常优秀。99年10月我到麒麟台学校任教导主任,和李德江校长搭伴。在当时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第二年的中招我们麒麟台学校就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其中李晨亮同学更是荣获当年的中招冠军,我们为麒麟台学校争得了荣誉和尊敬。受到

了村委领导和群众的好评。02年我们麒麟台学校归属市直后,我又配合郝日升校长抓教学工作,直到07年我才不抓教导工作了。

35年来,我兢兢业业,不求名利,教书育人,无怨无悔,也从风华正茂走到了两鬓白发。现在,虽然我们的生活依然不算富有,但我由衷的为自己从事教学选择教师而感到荣幸,特别是想到自己的学生桃李满天下,想到他们成为国家社会有用之才时,我就更感到无比舒心,无限幸福。

其次,表达我的感激之情。人非生而知之。30多年来,从一名教坛新手到中学名师,再到教导主任,我的领导们同事们都给了我无私的帮助和关爱,至今想起依然历历在目,在此我要向他们深深地表达我的感激之情!

天不假年。苏校长来了,我老了。苏校长虽然是一名年轻校长,但在短短的时间内,苏校长就表现出了出色的领导能力和优秀的教改组织能力,从积极申报文明单位到通过国家均衡教育验收再到中招考试取得的丰硕成果,都证明了苏校长确实不负众望,实至名归。特别对于我们这些即将退休的老教师,苏校长更是给予了太多的关心和照顾,表现了苏校长的仁爱情怀。现在又带领各位同仁为我们举行如此隆重的欢送仪式,更使我们感激涕零,无以言表!

第三,表达我的祝福和祝愿。今天,真到了说再见的时刻,才发现心中有太多的不舍,不舍得我可亲可敬的领导,不舍得我朝夕相处的同事,不舍得我活泼可爱的学生,更不舍得美丽宁静的学校。但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在此,送上我们最真诚的祝福以表达我们“离岗

不离心、人退情更浓”的心意。

祝福我们十三中,七小越办越好,特别是随着新校舍的启用,硬件设施的改善,我也肯定我们的学校会越办越好!

祝福我们的苏校长、各位领导和各位同仁,事业蒸蒸日上,生活节节攀高,家庭幸福美满,身体健健康康。有年轻有为的苏校长,有同心协力的各位领导,有兢兢业业的各位同仁,我也肯定我们的学校会越来越好!

祝福我的学生们能够走好人生的每一步,不管我过去的学生,还是我现在的学生,在此都向他们送上老师最衷心的祝福!

最后,也向大家表达我深深的歉意!在35的教学生涯中,有对不住大家的地方,敬请大家原谅!

谢谢大家。

第19篇:退休致辞

山东恒泰纺织有限公司向光荣退休的您及其您的家庭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您为企业所做的卓越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退休是人生的一大转折点,您辛辛苦苦几十年也该休息休息了,可以多腾出时间照顾家庭,锻炼身体,享受美好生活。希望您尽快调整心态,放下思想包袱,适应新环境,开始新生活。恒泰纺织衷心的祝愿您,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身体更健康,阖家更欢乐,万事更如意!

第20篇:退休政策

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 事 部人退发[199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科技干部局(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 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高级专家退(离)休的规定,做好高级专家的退(离) 休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专家退(离)休,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 定》(国发[1983]141号)和《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两个“说明”的通知》(劳人科[1983]153号) 中的附件一执行。

二、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对年满60周岁的少数女性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的,按国发[1983]141 号和劳人科[1983]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国发[1983]141号文件中的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 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 尚未完成,退(离)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技 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离) 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四、高级专家的退(离)休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单位的工作任务,专业技术队伍的结构,以及高级专家身体健康状况等 情况确定其退(离)休。高级专家退(离)休时,所在单位的领导要实现同本人谈话,做好 思想工作,鼓励其退(离)休后继续为四化建设贡献力量。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已退(离)休的高级专家,不再重新办理,但要 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

1990年2月27日

退休制度
《退休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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